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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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太甚,終至於棄禮而自用,可勝歎哉。
其用明制之失,臣等固已明卞於前,而時烈又隱然自托於從周之義,以文其失。
果使時烈主見,全出於從周之義,以定服制而已,則雖有棄禮之失,而猶無貶黜宗嫡之意矣。
今也不然,當初所執,直用《儀禮》疏說中不正庶子之文,擬之於聖考,旣已降嫡爲庶。
而及其國言未已,終諱不得,則乃以明制爲據,有若初無貶絀之意者然,其遷就迷藏,文過遂非之述,尤有所不可掩矣。
○都承旨金壽興、左承旨金禹錫、左副承旨宋時喆、右副承旨金萬基、同副承旨金宇亨等捧入世哲疏時,聯名啓達,斥之以奸毒兇譎,欺君嫁禍,請明辨痛斥,以示好惡,大明千古之是非,以解國人之疑惑。
獨右承旨閔熙不參,上優批以答。
○領議政鄭太和上疏曰: 己亥國恤初,禮官請以大王大妃服制收議,臣素不識禮文,隻據國制之所易見者爲獻。
其時諸大臣及儒臣,適皆從臣議,遂定爲朞年服矣。
伏聞柳世哲等疏中之語,毛髮竦浙,置身無所。
其出入辭說,雖甚多端,要其歸則唯在於朞服之失禮。
以此爲罪,罪實在臣,何可以不擧臣名爲幸,自若於議政之列。
乞削臣職,以正臣罪。
答曰:「邪陰不正之意,誠可驚心。
卿何以此引嫌耶。
速出行公,毋負予意。
」領中樞李景奭亦上章引咎乞免,上優答不許。
景奭以原任,亦參獻議故也。
3月24日 ○甲辰,禮曹啓:「今此王世子冊禮後,百官諸道進箋陳賀時,大殿箋文,方物物膳及大王大妃殿、中宮殿、世子宮方物物膳,依例封進乎?」上曰:「隻封物膳,勿封方物。
」 3月25日 ○乙巳,以尹元擧爲掌令。
○元子名改,定以今禦諱。
先是定以爌字,大司憲趙復陽登對言:「與漢將李廣同音,且與楊廣窮兇極惡之人同音,不可不改。
」復陽不議于大臣,經自陳啓,大臣皆怒。
右相許積曰:「復陽賓廳議定時,旣與之同參,到今始有後言,事體不當。
」復陽以此引避而退。
其後左相洪命夏、吏判金壽恒登對,皆言:「元子定名,莫重之擧。
旣有他議,則不可不改定。
」上命會議如初。
以火邊三字,備三望書入。
上命以首望定之,卽今禦諱,蓋取光明之義也。
○大司憲趙復陽、執義鄭繼冑、掌令孟冑瑞、持平魚震翼、蘇鬥山、大司諫鄭萬和、司諫李程、獻納崔逸、正言李東稷、鄭載禧論疏頭柳世哲,假名議禮,欲逞禍心,媢嫉君子,嫁禍士林,請令有司,考律科罪。
上不從。
○應敎李敏叙、校理吳鬥寅、副校理李端夏、副修撰樸世堂亦上箚斥世哲以兇邪鬼蜮,逞禍戕賢,請罪,上優答。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
領相鄭太和曰:「竊聞聖意,欲退冊禮,有諸。
」上曰:「然。
」太和曰:「群下之意,皆欲速行,而聖意如此,則宜退行於秋間。
」上許之。
上曰:「世子寶印文,何以書之?」太和曰:「宜書以王世子之印。
」吏判金壽恒曰:「篆文書法,必須字數偶合,宜去之字。
」上曰:「可。
」壽恒曰:「元子進講之書,議于大臣,則以爲宜先講《童蒙先習》,以此講之乎?」上曰:「然,還都後講之。
」領中樞李景奭曰:「今此擧動諸事,當務約損。
聖上屢敎申飭,而但當事之臣,恐有罪責,一路館舍,無不一新。
殿下若見之,則必有治宮室過度之念矣。
臣願軫念民弊,更加寬恕,如鱞寡孤獨及高年之人,留念存問,則其惠非細,而民情胥悅矣。
」上頷之。
景奭曰:「伏見嶺儒疏批,則誠痛快也。
言西意在東,言東意在西之敎,實燭其情狀,彼輩必破膽矣。
若駐蹕之後,召緻宋時烈、宋浚吉等,以爲拔茅連茹之地,此後邪說,不攻自破矣。
」左相洪命夏曰:「頃於筵中,以嶺疏事,有立防塞源之敎,諸大臣今皆入侍,宜相議定之。
」上曰:「如欲立防,何如斯可也?」景奭曰:「自上若先定聖志,任賢勿貳,扶陽抑陰,則邪說何由而起乎。
」太和曰:「嶺疏說話雖多,而其大旨,則專擧服制一款。
臣以其時首相,議於儒臣,定以國制,以此罪之,則臣實當之,在臣之道,不敢與議,而第聖意之欲立防禁,誠爲允當。
若其立防如何,則亦非在下者之所敢容議也。
」積曰:「儒疏論禮之說,臣不敢知,而觀其疏辭,則以時烈內無他腸雲,若謂之構陷,則誠非本情矣。
前後聖批,有處置之敎,臣意以爲:旣名儒疏,則論罪似過。
至於立防,似或無妨,而第未知立防將若之何。
」上曰:「何以則可以爲立防耶?」景奭曰:「所謂立防,欲用刑章之謂乎?」命夏曰:「朞年之說,旣是國制。
故昭顯之喪,仁祖大王,亦爲朞服,則先王之喪,大王大妃,豈可獨行三年乎?若以此事立防禁,而又以當初參酌禮文,遵用國制之意,明白辨破則可也,若直以立防而已,則恐或有防人口之謗矣。
」積曰:「當初若以吾先君莫之行,而遵《用五禮》儀,豈有至今紛紜之事,而一自援引古禮之後,輾轉至此矣。
」承旨金萬基曰:「服制議定之後,別無他議,而許穆始援古禮,倡爲三年之說矣。
」命夏曰:「時烈若爲三年之說,則彼輩必將反以爲非矣。
臣意則必爲立防,然後可無日後紛擾之患矣。
」上曰:「當初服制,一遵《五禮儀》而行之,到今不可更改。
此後如有憑藉論禮,惹起鬧端,則當施以刑章,斷勿撓改。
以此意,政院措辭,布告中外。
」 ○館學儒生洪得禹等上疏曰: 臣等伏見慶尙道生員柳世哲等疏辭,則祖述善道,嫁禍士林之計。
妄論聖朝已定之大禮於八年之後,其造意之兇慘,立言之悖逆,百倍於善道。
此豈臣子之所忍見,亦豈人臣之所敢道者哉。
噫!臣子之於君父,其所以愼終追遠者,一以禮爲準,無於禮者之不敢有所加者,乃所以君臣父子,各盡其分。
而當初諸臣之獻議,聖上之裁斷,旣愼且盡,務合於禮,則渠何敢以『君臣父子之間,無一不失其序』,爲言乎。
我聖上折衷群議,以定大禮,克率先祖之攸行,足爲後世之定制,則渠何敢以『關係綱常,人皆可正』爲言乎。
自古人君統緖之繼絶,本不係於服制之隆殺。
而況我國朝貞熹王後爲睿宗服朞,何害於睿宗傳重之統,文定王後爲仁宗服朞,何害於仁宗傳重之統。
而渠何敢以孝宗大王不得爲宗廟主爲言,亦何敢以宗嫡廢壞倫紀倒置爲言乎。
國朝典禮,非創於今日,而聖上裁定,旣有所遵,則渠何敢以貶絀名號,待以賤庶等語,加於先王,亦何敢以不得與於宗嫡之統等語,加之於聖躬乎。
期年之制,罔愆於列聖之典禮,則渠何敢以亟擧辨正,告于宗廟爲請乎,聖朝大禮,無一不盡於送終,則渠何敢以先王之汚衊,始雪爲辭乎。
聖上大孝,盡誠盡禮,有何所憾,而渠何敢以追正服制,然後追孝克盡,幽明無憾爲說乎。
先王在天之靈,有何不豫於上,聖上裁定之禮,自足聽聞於後,而渠何敢以追正服制,然後方可和豫於穆淸,有辭於萬世爲說乎。
其大不敬、大不道之罪,不自覺其難容於覆載之間,則臣等實不欲申辨,而其指斥聖朝,悖亂無道,構陷儒賢,輕蔑朝廷之罪,則有不得不辨破者。
伏願聖明,洞察而夬斷焉。
當初議禮之時,旣取經傳之義,定行時王之制,臣等請先言我朝已行之禮,而後及世哲等所引《禮經》變亂之狀焉。
若稽我德宗、睿宗、仁宗之喪,大王及王大妃,竝不服三年之服,及至仁祖大王、大王大妃,服朞於昭顯之喪,不用三年之制,蓋所以遵行先祖已行之禮。
而至於次嫡承重之服,當爲三年雲者,旣非國制,古禮亦無明文。
故己亥大喪時,首相鄭太和問議大王大妃服制于宋時烈等,時烈以《禮經》,爲長子三年條及疏說四種爲對,而經傳註疏,亦不無逕庭處,未可以臆見斷定,而先朝已行之典,大明時王之制,不啻明白。
故首相以爲可,以此爲定,諸大臣及朝廷群意,皆與之相合,稟奏聖明,遂定以朞制。
其時議論,不過如斯,則宋時烈之心,神明之所可質、國人之所同知。
而今者世哲等,乃以宋時烈貶絀先王爲言,籲亦慘矣。
許穆乃於庚子三月,始爲陳疏議禮,穆之所論,亦不出於《儀禮》註疏中,而就其雖承重不得三年四種說中,立庶子爲後之庶子一疑,敢以己見,斷定以妾子於疏說之外。
故宋時烈不能以許穆之見,爲必可信,以此意及於獻議中,宋浚吉箚中亦曰:『其在古禮,倘不十分明白,無寧遵用國典之爲愈』,又曰:『註疏旣明第二嫡,通謂庶子之義,而許穆則乃執不得爲三年條下,庶子爲後之庶子,斷爲妾子。
未知禮意果如是否』,此豈非可據之論歟。
嗚呼!庶之一字,許穆始以賤稱臆斷,而儒臣所執,乃禮經所謂衆字同義之庶字,則雖欲以許穆臆斷之賤稱,勒成儒臣之罪案,其可得乎。
善道始以宗統嫡統之說,爲構陷儒賢之奇貨,而世哲等,復以先王不得繼仁祖統,殿下不得祭仁祖等語,敢爲不忍言之說,欲陷人而反不免爲自陷於矯誣先王,語逼乘輿之罪,籲亦異矣。
自古人君,主祀傳重者,豈以服三年,而方繼其統,服期服,而不傳其統也。
兄弟叔姪傳繼之主,次嫡旁支入承之君,莫不紹其傳國之統,而皆非正體,則曷嘗以服制之等,限爲統緖之輕重乎。
況我祖宗累朝以來,雖長嫡之喪,皆未行三年之制,隻服朞服,而宗統之傳,固自如也。
至如明廟之喪,恭懿殿之所服,先正臣李滉:『以豈有不止於期之理』爲說者,誠以繼統之義,不係於服制之輕重故也。
世哲等所謂:『使我國家三百年宗嫡之統,終歸於暗昧』者,豈非兇悖之甚者乎。
且季歷嗣大王,而不曰大王之長子,必曰大王之小子,武王嗣文王,而不曰文王之長子,必曰文王之次子。
然則雖有聖德而君天下,長幼之本序,未嘗易也。
況泰伯、伯邑考,是第一子,而旣非將傳重之長子,則卽禮所謂:『有廢疾有故之類』,而季歷、武王是眞次嫡之爲長者也。
與今典禮,大有不同,豈可同條而共論哉。
禮家稱謂有別於長,而謂之庶,有別於嫡,而謂之庶者,若別於長,而謂之庶,則初非賤稱,而爲次長以下之通名,臣子之於君父,雖極緻隆,必欲非長而稱長,必諱次長之爲庶,此豈理也哉?且議禮之臣,所謂適統,隻明長幼之序而已。
此何貶於先王,何害於傳序耶?世哲等必欲以次長,而謂之長,次嫡而謂之嫡者,是果加隆於孝廟,益尊於孝廟耶?《儀禮》朞服疏曰:『君之嫡夫人第二子以下及妾子,皆名庶子』,此乃明白可據之文,儒臣獻議,執此爲證,而世哲等之疏,於此一款,略不提出論之,可知其辭之窮,而尤可見其回互蔽藏之態也。
至於儒臣之引朱子下正庶之說者,以其下正,雖正而亦謂之庶,故以明庶字之非賤稱也。
曷嘗有以國家萬年之統,爲祭禰之宗之意哉。
語意明白,孰不知此,而世哲等乃沒其本旨,而以爲有所指斥,作爲陷害儒賢之穽坎,其處心用意,不亦甚乎。
禮家適長,謂之正非適,則不正也,父子謂之體非子,則不體也。
適子適孫,同謂之正,而子謂體,孫爲不體,長子衆子同謂之體,而長爲正,衆爲不正也。
世哲等,乃以嫡室之子,皆謂正體,而但必妾子,然後乃爲體而不正,豈非悖禮之甚者乎。
至於通上下之說,以喪服篇摠包天子以下之文觀之,則可知家國通行之禮,而世哲等,敢爲家國不同之說者,抑何據耶。
《儀禮》註,旣曰:『立嫡以長』,而其疏乃曰:『第一子死,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
』長之一字,隻下於第二長立爲後者,而第一子之死者,隻謂之第一子,不曰長子者,以其第一子有故,不得正爲長而死,而不服三年,卽所謂:『正體不得傳重』者也。
則第二長之爲後者,自當亦名長子,若其死也,則自當服三年矣。
善道、世哲等之揜其註疏之旨義,而引以比擬於今日者,豈不乖謬哉。
至其以將傳重、已傳重,分而言者,尤是不經之大者。
夫禮言將傳重,不言『已傳重』者,父之服子,皆在於將傳重,將傳重者,從父言之也,母之服子,或在於已傳重,而不言已傳重者,母之服子,不問夫之在否,如夫之服子也。
誠如世哲等之說,則帝王之於太子之死,不當服三年,而必待太上皇之於嗣君之喪,方可服三年耶?且《家禮》大小宗圖,朱子說曰:『宗子隻得立嫡,雖庶長立不得。
若無適子,則亦立庶子,所謂世子之同母弟。
世子是適,若世子死,則立世子之親弟,亦是次嫡也』,朱夫子旣曰:『庶子』,又曰:『次嫡』,則次長之亦名庶子,爲益明矣,而世哲等,截去上文,隻取親弟次嫡之言,其傅會之奸狀,於此益敗露矣。
疏說所謂:『同名於庶子者,遠別長子。
故與妾子同號雲』者,世哲等,亦以同是一母弟釋之,則此庶子與衆子同義,渠亦言之,而獨於不得爲三年條下,庶子之庶字,斷以爲賤妾之子,至謂:『賈氏疏說已言之』,又謂:『證左之見於禮經者皆是』,此則雖許穆,亦未敢言者也。
同是一庶字,而時烈則以爲衆子之庶,許穆則以爲賤稱之庶,至於世哲等,則敢謂以賤妾子之庶,而誣證經疏,直加於先王,其背經悖理之罪,果歸於誰歟。
《禮》所謂:『天子諸侯之喪,有斬衰無期雲』者,乃臣服君之制。
而世哲等,不知子無臣母之義,傅會經訓,文飾奸言,籲亦甚矣。
且《勉齋》喪禮之續成,在於朱子易簀之後。
故其所講論於函丈者,皆以謹按師說書之,其他註疏之以類編入者,未及一一勘破,乃其實事也。
世哲等乃曰:『時烈所蔽太重而難反,乃舍朱子已定之論。
』渠所謂朱子已定之論,著於何書,而乃敢肆意矯誣,一至於此哉。
噫!仁祖大王與大王大妃,旣於昭顯之喪,隻服期年,己亥大喪時,大王大妃亦服期制,此皆以國典而已。
設使前後服制,差有輕重,本不害於傳統之義。
況前後之服,俱用期年之制,而先正臣李滉之言,亦曰:『諸侯雖絶,兄弟期而不服。
若衆子繼統,則必服期者,據適孫適曾孫玄孫服期,而知之也。
』此豈非今日典禮之明證乎。
至如成之爲君,不成之爲君雲者,此何等語,而忍加於人。
人之所不忍爲人,亦不忍加於人,世哲等亦人耳,胡忍此哉。
噫嘻!慘矣。
當初宋時烈所引《檀弓》、子遊之事,隻明長子之爲長子而已,而今世哲等紹述善道之兇言,必欲售其戕害之計,此善道之餘謀,而特其甚者也。
夫宋時烈之於先王,契合昭融,曠絶千古,而平生心事,聖明之亦所洞燭也。
其收議之日,自信孤忠,仰恃吾君,苟有所懷,不敢不盡,旁引註疏,極言無諱,夫豈知含沙鬼蜮之徒,潛伺間窺,以肆陰害之謀哉。
今此世哲等疏辭,其意不在於論禮,而在於假托論禮,構陷忠賢,必欲以賤稱之庶,歸之於先王,下正之庶,歸之於聖明,至以服制之輕重,爲統緖之斷續。
兇言悖語,無所不至,所以罪狀時烈等者,每托以宗廟之重。
其所謂:『倫紀倒置,關係綱常,君臣父子,無一不失其序,請告宗廟,幽明無憾』等語,此豈臣子之所忍聞、所敢言,而其處心積慮,亦豈一日之計哉。
伏惟聖明在上,洞照魑魅之狀,臣等固知此等千百,雖極其誣罔,不足以搖惑宸聰,而世哲等,不但逞其禍心,誣陷士類,且其不道之語,略無顧忌,安得不明示痛斥,以杜讒賊之口,以正悖亂之罪哉。
伏願聖上,亟恢離明,快揮乾斷,使陰邪之氣,不復于於太陽,兇險之說,不復行於聖世,以扶士林,以壽國脈,不勝幸甚。
答曰:「陰邪之態,如見其肺肝,何待爾等之疏而後始覺乎。
朝家處置,自有其道矣。
」宋時烈與人書曰: 嶺疏始謂必有異見,乍見曾不滿一哂。
隻掇拾弘鐫之餘論矣。
首以伯邑考、武王事爲證,夫伯邑死,文王必不爲之服而絶矣,蓋不爲世子也。
我仁祖大王,則於昭顯,有斬衰之義,而隻以《大明律》降服,此與邑考事,少不相幹矣。
古人謂武王爲聖庶奪宗,何謂聖,武王有聖德故也,何謂庶,雖文母之出,而猶爲次嫡也,何謂奪,謂非本分所當立之人也,何謂宗,承文王之宗統也。
略聞此間攻彼之論,亦不能以此攻彼,而規規於枝葉上,默而聽之,亦不勝可笑耳。
己亥五月初六日,領相於闕中,呼餘示以《大明律》、國制所定朞年之服,嶺疏所謂國言未已,然後始引《大明律》雲者,亦誣矣。
○淸遣被擄人崔順一及女人一,齎咨出送,令還原籍官。
3月26日 ○丙午,上奉慈殿,幸溫陽湯泉,服色輿馬,侍從百官,一依上年例。
○命左相洪命夏留都,領中樞李景奭直宿于備局,淸風府院君金佑明率從事官李世長,直宿於賓廳,護衛闕內。
○慈駕到船所,上袛迎于幕次之外。
○摠戎使具仁墍,領水原兵,結陣于沙渚,上,下船入陣中,觀軍容,命曰:「待慈駕過,乃爲後隊。
」上,先到果川。
慈駕至,上袛迎如儀。
○玉堂上箚,請軫念軍卒,勿爲疾馳,俾無顚頓緻傷之患,上納之。
3月28日 ○戊申,上到靑湖前野,水原軍結陣以待。
上入軍中,謂仁墍曰:「以此旗幟號令,改作方陣。
」仁墍如敎,上又命爲圓陣,又如敎,上又命爲文花陣,仁墍曰:「此則不能也。
」上曰:「步軍則左右劄住爲兩方陣,馬兵別爲一陣。
」仁墍承命,而擺列成陣。
上辟旗幟,諦觀之曰:「此軍陣法,不至生踈,近頗操鍊耶。
稍勝於上年。
」命賜仁墍、中軍李重信司僕馬各一匹,仍命爲後隊。
3月29日 ○己酉,卯時,上發振威,次素沙,謂兵判洪重普曰:「前野廣闊耶。
」對曰:「此野雖廣,而左右皆是民田。
」上曰:「欲觀都監馬兵及禁軍,而此無排陣處。
越邊路左,則皆是陳荒之田,而野勢且廣,可以觀兵耳。
」仍命馬兵留待重普曰:「使軍士午飯,且秣馬後,可以就彼結陣。
」上曰:「可。
」 ○兩司請對,上引見于幕次。
大司憲趙復陽、大司諫鄭萬和等曰:「奉侍慈殿,爲此擧動,異於上年行幸,而至爲觀兵,緻令慈駕久駐路中,豈不未安乎。
今日忠淸道兵,當交替於前野,或慮復有昨日之事,故預此仰達。
」上頷之。
○上謂重普曰:「欲竝觀禦營軍,使之來會。
」對曰:「不可以口傳號令。
」上命以信箭,招大將柳赫然分付。
○玉堂請對,上引見。
校理李端夏曰:「今日乃國忌緻齋之日,觀兵似不當。
」上曰:「國忌正日在明日,旣爲軍行,則與擇日閱武有異。
」不聽。
○上乘小輿,登越邊幕次,承旨史官玉堂及諸將士,皆步從。
上命以信箭,招禁軍別將鄭韺、李東顯、馬兵別將閔昇謂之曰:「各哨各布方陣,而自此放砲,吹天鵝聲後,合爲一陣。
」昇曰:「臣等三人,誰爲主將乎?」上曰:「鄭韺可以爲之。
」韺令諸軍放砲排陣,上曰:「排陣之後,皆令能陣,列立道上,若爲行軍節次而前進。
」仍令禦營軍,入來結陣。
上曰:「三軍皆已成陣否?」重普曰:「然。
」仍令別破陣,放子砲三聲,吹螺吹天鵝聲,三軍合爲一陣。
上命以信箭,分付于韺曰:「自此放砲,吹天鵝聲,偃旗號令,則罷陣列立于道上。
」令別破陣,放砲三聲,吹天鵝聲,偃標旗三次,三軍一時解陣,而未及解,使擊金皷,皷聲不起。
上曰:「駕前金皷,如是無形。
軍器寺官員推考。
」承旨金萬基曰:「兩司以避嫌來待,而入侍翰注之外,無推移之人,何以爲之乎?」上曰:「慈駕未發,以在彼史官出待。
」萬基曰:「承旨出待,亦如之乎?」上曰:「可。
」 ○上命以信箭,招柳赫然謂之曰:「旗皷雖在陣外,卿之號令,亦能結陣否?」對曰:「能之矣。
」上曰:「能爲六花陣否?」對曰:「先送布帳,雖不能如法,可以成樣。
」遂麾小旗者六,俄而軍中放六花箭,禦營軍擺成陣勢爲六花。
上曰:「變爲何陣。
」對曰:「九軍陣,則兵少不能成,五行陣法中,唯上所命。
」上命爲曲陣,赫然背立,以小旗麾之。
上曰:「何爲背立。
」對曰:「曲陣當爲後殿,故必須背立號令,然後軍中能知之耳。
」俄而變爲曲陣。
兩司啓曰:「昨陳觀兵未安之意,而殿下不聽,今日又有此擧,臣等不足爲有無。
而豈無歉於聽受之道乎。
臣等誠意淺薄,不能回天意,請遞。
」上曰:「勿辭。
」兩司承批而出。
上命置銳陣、直陣、圓陣,仍命罷陣前進,命摠戎使領兵落後,駐水原山城。
上發幕次,京畿監司李慶億,袛送于境上,上到忠淸道軍中,招兵使閔震益,問軍兵形勢,命其軍爲後隊。
上次稷山,承旨閔熙啓曰:「明日是國忌,自上當有變服之節,宜令禮官稟處。
」上曰:「可。
」禮曹啓曰:「上年則適値國忌,於行宮駐蹕時,故有變服之節,而今則大駕方在師行中,宜若無變。
而上旣不變,則群臣服色,尤非可議。
大臣之意,亦如此矣。
」上曰:「然。
」 3月30日 ○庚戌,上卯時,發稷山,次天安,未時到溫陽行宮。
夏四月 4月1日 ○辛亥朔,上在溫陽行宮,右議政許積曰:「慈殿沐浴,則當觀氣候,而今日乃吉日,若暫試洗浴似宜。
」上曰:「然。
」 ○上曰:「上年若不設科,則本道人初不生意,而今年又奉慈殿而來,人心必益皷動,望其慰悅。
今則特爲設科。
」都承旨金壽興曰:「上年道內老人,賜以食物,今亦依此行之宜矣。
」上曰:「聞有觀光之人,負九十老母而來,信否?」積曰:「然矣」上曰:「本道老人等,當給食物,京畿亦一體題給乎?」領相鄭太和曰:「當先本道矣。
」上曰:「可。
」 ○上始沐浴。
○命以初十日,設科取士。
○遣史官,下諭于右贊成宋時烈、行護軍宋浚吉、李惟泰、前執義尹宣擧,使赴行宮。
4月2日 ○壬子,慈殿始沐浴。
○道內老人,有職人則七十以上,士庶人,則八十以上賜食物。
4月4日 ○甲寅,憲府停柳世哲罪之啓。
4月5日 ○乙卯,右相許積曰:「沐浴之役,不得瞻望,故敢請入診。
」上曰:「沐浴以來,頓覺有效矣。
」積曰:「慈殿氣候何如?」上曰:「慈殿沐浴以後,別無他証,是則爲幸,而所慮者,前頭收效,難可必也。
」積曰:「旣已設科,陪從官許赴與否,議定分付,然後可無希冀之望矣。
」領相鄭太和曰:「本道守令,亦令許赴乎?」積曰:「守令則勞苦,不如陪從官及差員。
」上曰:「陪從官及留此差員,許赴。
」 4月7日 ○丁巳,右贊成宋時烈、護軍宋浚吉以柳世哲疏斥,上疏引咎,不赴召。
4月8日 ○戊午,諫院停柳世哲請罪之啓。
○大司憲趙復陽、掌令魚震翼啓曰:「安東府使李星徵與鄕曲不令之徒,經營謀議,假託論禮,敎誘邑子,通文道內,緻此鬼蜮之擧。
請削版。
」上從之。
4月10日 ○庚申,命右相許積、大提學金壽恒掌文試,兵判洪重普掌武試。
○時雨甚。
右議政許積,使承旨閔熙啓:「開場野中,猝遇大雨,累千儒生,露立沾濕,末由製述。
寒噤不耐,齊聲呼訴,願得出去求生,不可無別樣變通之道也。
」上命議于領相鄭太和。
太和言:「科場事體甚重,亦恐後日,援此爲例。
宜許自願徑出者,其餘則仍令製述。
」上命從其願,出送儒生。
數千餘人一時起去,其沾濕顚仆之狀,不可形言。
隻有若幹儒生製呈,僅五十六張。
積等科次,三張以進,上欲賜溫陽人及第,命搜得落幅中。
積等執不可,上乃止,取權說等三人賜及第。
○行護軍宋浚吉,又上疏引咎,不赴召命,上優答,更遣史官,傳諭召之。
○行護軍李惟泰亦上辭疏不至,上優答,更召之。
4月16日 ○丙寅,以金錫冑爲修撰。
○大司憲趙復陽、大司諫鄭萬和請對,上引見。
復陽曰:「今此擧動,雖爲沐浴,而實有巡狩省方之意。
宜依上年例,引見道臣及留待守令,問民疾苦。
」上然之。
復陽又曰:「自古人君,行幸則凡有孝行表著之人,必加嘉奬,亦或有召見矣。
今此道內孝行表著者,亦依老人例,賜以食物。
」上分付道臣擧行。
復陽又曰:「有愼仁立者,牙山人,有至行。
其同氣得毒腫,仁立吮之出膿,其他行誼,人不可及。
故朝家聞而除職,終辭不至。
尹參亦牙山人,曾於丁醜之亂,兄子及其子俱被擄,欲贖還,而價不足,先兄子,而後其子。
」上曰:「鄧伯道之類也。
」復陽曰:「曾除英陵參奉,亦不就矣。
」上曰:「令本道啓聞擧行。
」 4月17日 ○丁卯,全羅左水使李敏發習操於前洋,戰船失火,三人渰死,敏發匿不以聞。
監司閔維重聞而馳啓,請治罪,上命恤死者,拿敏發罪之。
○宋時烈、宋浚吉又附史臣以啓,引罪辭疾不赴。
4月18日 ○戊辰,李惟泰赴召,上引見。
謂都承旨金壽興曰:「連遣史官,而右贊成、左參贊不來,缺然可言。
當遣承旨往諭,而傳諭之意,臨行聽去。
」惟泰乃及論禮之說,而伸救時烈、浚吉,力排前後異論之人,仍勸上:「禮遇儒臣,與共天位,任之勿貳,使無瑕隙之可聞。
則豈有此紛紜乎?」仍辭免講學之任,且請退歸,上申諭不許。
前執義尹宣擧到定山,上疏不至,上優答。
遣承旨金禹錫,往諭于宋時烈、宋浚吉。
4月19日 ○己巳,忠淸道生員尹擇等上疏論禮,凡數百言。
而皆掇拾時烈之言,排攻世哲之論。
仍曰:「願殿下繼述先王之志,益殫尊賢之誠,以培國家之元氣。
」且曰:「臣等此論,非欲與世哲相較也,亦非謂殿下不能痛斥也。
隻爲上爲國家,深憂邪說之惑世,下爲斯文,終恐讒說之殄行。
」上納之。
4月21日 ○辛未,大司憲趙復陽等啓:「各邑未收糶穀,勿令逐年計秏,隻捧一年秏,監兵營穀,一體施行之意,啓下行會,統營穀,亦令限五年停秏。
今聞統制使鄭傅賢,不有朝令,依舊督捧,使朝家德意,未究於殘氓,請從重推考,竝令三道道臣査啓,以爲處置之地。
」上從之。
○命以今月二十七日回鑾。
○大司諫鄭萬和等啓:「蔚山府使南天澤稱以立案,設莊於文宗大王胎封禁火之內,其蔑法大矣。
請拿問定罪。
慶尙道前後監司,不卽啓聞,難免掩置之罪。
請竝推考。
」上從之。
○禮曹啓:「行幸之初,旣行告祭於溫井之神,況今收效之後。
回鑾之日,宜行報謝之祭。
上年之闕如,誠欠典也。
」上從之。
○宋時烈又引咎辭疾不至,承旨金禹錫還啓。
○左參贊宋浚吉赴召。
上引見謂之曰:「去年則來此之後,卽與卿等相見,右贊成雖中路徑歸,而卿則與之同歸于京,今也不幸,邪說中起,至令卿等引嫌不出。
今卿以年老之人,冒炎來見,予喜可言。
」浚吉亦引咎,仍曰:「人同此心,不大相遠,而今嶺人輩,不知臣等心事至此,此無非臣平日言行,不見信於人。
慙愧何言。
」仍乞退歸,上曰:「予欲使之輔養元子,倚毗甚重。
且望贊成之來,今卿又欲退,豈予所期者乎。
」浚吉曰:「聖敎如此,隻負罪戾而已。
」上曰:「卿旣來此,與予同歸如去年,則幸之甚也。
予之欲見卿,不但爲一時開懷而已。
」浚吉曰:「雖欲陳情勢,豈敢徑達於今日乎。
」上謂承旨曰:「分付道臣,參贊處輸送糧饌。
」 ○慶尙道疏會儒生申塼以首倡作亂,論罪杖一百、徒三年,鄭文輔杖八十照斷,從之。
4月25日 ○乙亥,武兼宣傳官南涑敺打溫陽吏,氣絶還甦,諫院請罪,上曰:「旣立禁令,如是犯之。
從重決棍,以警他人。
」 ○引見領相鄭太和、右相許積、戶判鄭緻和、忠淸監司任義伯。
上曰:「本道蠲役事,何以定爲?」太和曰:「自上宜特命蠲減。
」上曰:「上年所減幾何?」積曰:「溫陽則全減田稅,遠邑則減二鬥收米。
」上曰:「今則役民,倍於上年,減之一依上年例,而京畿一體減之。
」義伯力陳水軍難保之弊,當追後啓聞變通矣。
太和曰:「老人等加資,宜一依上年例。
」上曰:「令監司啓聞。
」太和曰:「辛啓榮乃仁祖朝出入三司之臣,而今年九十也。
」積曰:「此則不必待啓聞。
」上曰:「超陞從一品。
」命遣官緻祭于延陽府院君李時白、判中樞金集,從都承旨金壽興言也。
4月26日 ○丙子,命招領、右相及浚吉、三司,蓋欲疏決罪囚也。
因大臣陳達停止。
上謂浚吉曰:「必欲與卿同歸者,蓋欲鎭浮議也。
」浚吉辭以疾。
上命庚子以後諸宮家折受處,則竝依開墾先後,而出給,緻祭于故相臣趙翼,皆浚吉所達也。
○右贊成宋時烈、前正郞李翔赴召。
上引見謂之曰:「來此已久,不得相見,予用缺然,卿今來見,予喜何言。
」時烈曰:「臣負罪人也,聖敎至此,惶感益切。
其時議禮,初非臣之所擅爲,而嶺疏獨擧臣名攻斥,是臣自反處也。
豈敢尤人乎。
國朝以來,儒生千餘人,列名請罪,曾所未有,國家之以儒疏,榜示中外,亦未前聞,此莫非臣之罪也。
」上曰:「卿自以爲罪戾獨重雲,豈其然乎。
卿蒙先王知遇,擔當國事,故其取怨益甚,豈可以此爲罪乎。
」時烈每引咎請罪,上亦慰諭勤至。
時烈曰:「己亥以後,人言罔極,而臣每自反,不敢少有尤人之心,及至今日,浮言益甚。
此豈言者之過乎。
實臣之罪也。
」力請退去。
上反覆開諭曰:「予必欲與卿同歸京城者,蓋欲鎭定浮議也。
」命道臣,輸送食物。
4月27日 ○丁醜,宋時烈、宋浚吉皆欲祗送路左,仍退,玉堂李端夏、樸世堂上箚,請加敦勉,載之後車,承旨金壽興、金禹錫亦請對言之。
上遣承旨,諭以同往之意,時烈對以當隨駕前進,浚吉對以沐浴後上去。
上命給馬於時烈。
○時朝雨,巳時雨止。
上先發行宮,慈駕隨發,次天安,慈殿隨到,上祗迎如儀。
○祭溫泉神。
4月28日 ○戊寅,次素沙,宋浚吉到天安落後。
4月29日 ○己卯,宋時烈到成歡,上疏退去,遣史官傳諭。
4月30日 ○庚辰,雨,上命俟雨少霽動駕,令百官皆備雨具。
○上冒雨還宮。
慈駕隨入。
○遣大臣,以還都,告廟行祭。
五月 5月2日 ○壬午朔,大司憲趙復陽等啓:「頃者嶺疏,聖明洞燭其陰邪,至令榜示中外,使邪說不復作。
聖敎至嚴,國是自定,不逞之徒,迄可少戢。
而承文副正字姜碩賓,乃於四館停擧柳世哲簡通中,敢以經文何可誣等語,肆然立異,略無忌憚,請削去仕版。
」上從之。
〈史臣曰:「四館將停擧世哲發簡通議,一邊之人,皆立異,而猶不敢顯言。
獨碩賓奮其邪毒之心,敢以事係大叚是非,必須明其反經,然後可議其罰。
經文何可誣乎。
願聞經中眞的之旨』等語,書送於簡通中,公議莫不痛其放恣,至是始被削版之罰。
」〉謹按碩賓,書送簡通之言,誠是也。
臺諫不計事之是非、理之當否,事係時烈,則必以削版論罪,其拑制威脅者久矣。
若非碩賓之剛,孰能嬰其鋒哉。
5月5日 ○乙酉,以李秞爲司諫,李光迪爲掌令,權大運爲平安監司。
○大司諫鄭萬和等劾全羅左水使鄭韺,行己麤鄙,娼妾之言是聽,恣行不法之事,請遞,上不從。
○鹹鏡監司閔鼎重啓聞:「請於會寧、慶源兩鎭,設敎養官,以敎北道儒生。
」從之。
○獻納崔逸啓曰:「今年失稔,海西尤甚。
況麥秋尙遠,民命近止,而監司尙無啓聞,設賑之擧,事涉不當。
請黃海監司李尙逸從重推考。
」上從之。
5月6日 ○丙戌,應敎李敏叙、修撰金錫冑請對,上引見。
敏叙曰:「兩殿快收沐浴之效,臣民之幸,莫大焉。
久廢開筵,專由於病患,今幸平復,若於日氣淸涼之時,頻禦經筵,則豈不幸甚。
」錫冑亦言:「兩殿溫泉收效之後,大小臣民之想望,尤切於開筵講學矣。
」上曰:「如召對之規,講而聽之,則似便矣。
」敏叙力言宮家折受處,宜從開墾先後出給,錫冑亦言之甚力。
敏叙又達賞加還收事。
上皆不納。
敏敍曰:「京外癘疫甚熾,厲祭宜卽設行。
」上從之。
○禮曹啓:「慈殿患候快復,聖上眼患,亦勿藥有慶,宜有告廟陳賀之擧。
」上曰:「慈殿積年患症,今就復常,莫大之慶也,告廟陳賀等事,當趁速擧行。
而至於予,則雖曰收效,餘氣未散,不可謂之勿藥。
以此告廟,殊非誠實之道,不許。
」 ○宋時烈辭以疾不至,史官歸啓。
5月12日 ○壬辰,上禦仁政殿,受百官賀,頒敎于八方,王大妃殿浴溫後平復慶也。
○行厲祭于北郊。
○司諫李秞啓:「南天澤設莊於胎封禁火之內,而道臣不卽啓聞請罪,與南天澤罪同。
不可推考而止,請前監司金徽拿問定罪,新監司閔點罷職。
」從之。
○黃海監司李尙逸馳啓:「諸道官奴婢,累經變亂,日就耗少。
賜牌奴婢,切勿免役,前後事目,非不嚴明,而近來廢卻不行。
或以免役,或以賜牌,或以耆老所,或以尙方針線,相繼望定,各道形勢,萬分難支。
海西則免役之外,又以賜牌,前後相望。
捧承傳以後,自望賜牌之類,合有變通之道,而免役之類,亦宜一一刷還服役。
請令廟堂議定施行。
」啓下備局。
回啓:「旣有事目之後,該官之不守法禁,殊甚可駭。
而旣往之事,亦難責治,令該曹考出啓下年月,其後賜牌,竝皆還給本官。
」上曰:「關西關北,有刷還之法,宜有一切之禁。
至於海西,則雖雲兩西,旣無刷還之法,今若還給,而出代於他處,則有彼此之別。
依前日準數代給寺奴婢之規,施行。
」 5月13日 ○癸巳,以孟冑瑞爲獻納,李晩榮爲全羅監司,李時術爲大司諫,呂聖齊爲副應敎,李端錫、金澄爲正言,李慶億爲副提學,樸烶爲慶尙監司。
○禮曹請設慶科取士,上從之。
○梟示訓鍊都監軍士崔太玄。
太玄逃亡,都監囚其父,累年不現,故放送其父,降定爲保,使之納布。
其父聞太玄所接處,往見太玄,哀辭開諭,太玄咆哮不聽,至以杖敺打其父,幾至折骨。
父來告于都監,大將李浣密令楊州掩捕,請梟示軍前,上從之。
〈謹按太玄敺打其父,至於折骨,則此係綱常罪人也。
隻以逃軍之律梟示,不以綱常之罪正法,朝家之失刑大矣。
〉○黃海監司李尙逸下吏。
初尙逸馳啓,請刷還逸役奴婢,列錄諸宮家賜牌之類,而於義宮在列書中。
上敎于政院曰:「昨見李尙逸狀啓,則官奴婢還本役事也。
其中擧於義宮賜牌,此乃先朝潛邸時賜牌,尙逸雖欲推還,何敢混書於他宮之下乎。
殊無敬謹底意,人臣分義,豈容如是。
欲觀備局回啓矣,備局亦循例以啓,無他措語,亦極駭異。
尙逸拿問定罪,備局當該堂上,竝從重推考。
」於是領相鄭太和等皆待罪,上命勿待罪。
5月15日 ○乙未,司諫李秞等啓曰:「李尙逸身爲方伯,目見各邑凋弊,因諸邑文報啓聞,而有做錯之失,原其本情,實出於不能覺察。
而天怒震疊,至以無敬謹,斷爲罪案,遂下拿命,實過擧也。
請還收拿命。
」上曰:「混錄於諸宮之下,可謂敬歟。
關係先朝,則擬罪必重,拿問之命,果爲過擧歟。
今爾挺身救護,必欲輕之,其爲尙逸,則至矣,其報先王,則無必敬必愼之意。
君臣分義,掃地盡矣,予甚驚駭焉。
」累啓,終不得請。
○上敎于政院曰:「噫!國綱解弛,知體統者幾希。
今者尙逸狀啓,混書列錄,難免不敬,拿問之罰,豈是過乎。
然則諫院之啓,不敬與尙逸無異,誠極痛駭。
司諫李秞罷職。
」政院覆逆,玉堂箚爭,而上不聽。
5月16日 ○丙申,大司憲趙復陽啓曰:「同僚將請還收李秞罷職之命,而秞卽臣之妻四寸也。
法當相避,不敢可否,且念李尙逸拿命之下,物情莫不驚惑,臺臣所當論執。
而事係錯誤,未敢輕論。
第某宮之爲某宮,外廷之臣,鮮有能知者,如尙逸者,久在鄕曲,必不知,而作此妄發。
聖明不恕其情,而遽有過重之擧。
臣忝居臺長,而難免含默之誚,請遞。
」上答曰:「驚惑雲者,以不敬罪之之謂耶?某宮之爲某宮,外廷之臣,鮮有知者雲,何其急於救尙逸,而不思其不直之歸也。
雖雲尙逸久在鄕曲,年過六十,立朝有年,則其敢曰在鄕曲而不知乎?噫!人臣事君,盡其誠實而已,欲解其同僚,虛辭誣說,敢告君上,而不覺其欺君護黨之罪,誠可怪也。
卿已事兩朝,豈不知分義體統。
今日之言,都爲尙逸救解中出。
人臣事君以誠之道,果若是乎?」復陽退待。
執義鄭繼冑啓:「臣與秞有婚家之嫌。
李尙逸拿問之命,皆以爲過重,而臣有含默之失。
請遞。
」退待,持平魚震翼、掌令李東老皆以含默之失,引避退待。
獻納孟冑瑞啓:「臣與李東老有婚家相避之嫌,不敢處置,請遞。
」退待。
○全羅道儒生安崟等上疏論禮。
掇拾時烈之論,攻斥世哲之疏,而請罪世哲,以快國人之心,以示王法之嚴,上優答。
5月17日 ○丁酉,正言李端錫啓:「李尙逸拿問之命,實涉過重,則李秞身居臺諫,隨事爭執,乃其職耳。
嚴批纔下,譴罰隨加,至有臣子所不忍聞之敎,優容臺閣之道,恐不當如是也。
請還收李秞罷職之命。
」上不從。
又處置兩司之引避者,以爲無可遞之嫌,請竝出,上從之。
○禮曹以王大妃殿愆候平復,稟設慶科,而以六百館式,除講經定之。
5月18日 ○戊戌,以兪瑒爲承旨,閔熙爲黃海監司,李泰淵爲慶尙監司,金萬基爲全羅監司。
○執義鄭繼冑等亦啓請還收李秞罷職之命,上不從。
○北使以硫黃及走回人事,將欲査問而出來,報至,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謂之曰:「勑使之來,必因硫黃事也。
」領相鄭太和曰:「硫黃事,猶可說也,走回人事,最是難處。
國家初旣與知,則對彼酬應之言,不可不議定。
右相之意,欲諱不直言,而臣意則若朝廷諱之,則罪歸於平安監司及義州府尹,事將不測矣。
」左相洪命夏曰:「朝廷以不知爲言,似不明正矣。
」太和曰:「安秋元之來,備局請令處之內地,彼若求見其公事,則不可以此出示其公事。
宜改其措語,成一公事以待之。
」上從之。
太和曰:「李尙逸狀啓回啓,臣實主之,他堂上隻着押。
而乃反替受其罰,臣不勝惶恐。
」上曰:「大臣或兼提調,不無與知之事,而下官例被推勘矣。
尙逸欲刷於義宮奴婢,則當爲別啓。
何敢混書乎。
」命夏曰:「尙逸旣爲做錯,故不敢爭執,而聖明恕諒,處之和平,豈不爲美。
」上曰:「如此等事,和平處之,豈不爲可怪乎。
」命夏曰:「特罷臺諫,是豈和平乎。
復陽亦是舊臣,而太加峻斥,辭意極嚴,尤似未安矣。
」上曰:「君臣間過失,當交相言之,復陽之言甚非也,予豈不言乎?玉堂所爲,亦甚無謂也。
備忘之下,已過一日,而寂無還收之論,及秞罷職,乃竝請還收,世間安有如此玉堂乎。
此不過外畏物議,內懼罪罰,觀望伺候,黽勉而爲之,其奸狡之習,誠可痛也。
諸人以予爲過,而予則必欲爲大擧措矣。
」上辭色極嚴,太和等不敢復言而退。
○大司憲趙復陽啓曰:「李尙逸之所犯,出於不知,以臣前日之不知,料彼必不能知,引避之辭,敢有所陳,何敢飾誣,而營救乎?且爲聖上擧措,或涉過中,率意妄言耳。
臣之所恨者,平生言行,不見信於君父,此情未白,終爲不直不誠,欺君護黨之歸,其何以自立於世乎?臣歷事三朝,今至白首,衰病已甚,萬事灰心,受恩深重,未能決去。
所仰恃者,隻是聖明,而負犯至此,不可復容,召牌之下,竟未祗赴。
臣罪萬死,請先削臣職。
」退待。
執義鄭繼冑等處置請出,上從之。
5月21日 ○辛醜,以李元禎爲承旨。
5月23日 ○癸卯,執義鄭繼冑、掌令李東老啓:「物議以臣等隻請諫官還收,不論李尙逸事非之,請遞。
」退待。
掌令李光迪處置請遞,上從之。
○贈鄭文孚右贊成。
文孚壬辰之功甚大,而竟至冤死,人莫不愍之。
先是鹹鏡監司閔鼎重啓請褒贈文孚及同事之人。
上問于大臣,大臣皆言宜施,修撰李端夏亦上疏言: 臣父植,曾爲北評事,博採南北道事實,述《北關志》,詳記文孚倡義討賊事。
其記曰:『當其時北道城邑,悉爲叛賊所據,元戎以下,陷賊殆盡,獨文孚,與儒生謀起義兵,先復鏡城,誅叛賊。
又發遣將士,追討列邑叛魁,斬十三人以徇,遂進兵明、吉界,與賊戰于雙介洞,再捷。
踰嶺救端川,與淸正戰,前後斬馘千餘級。
觀察使尹卓然,惡文孚聲績掩已,反其實以聞,每欲以軍法殺文孚,文孚將佐,往往被追榜掠危死。
然軍情愈奮,不以無功受毒,貳於文孚也。
文孚又北行六鎭,招服藩胡,搜誅叛黨。
關北卒乃平定,大抵皆其力也。
文孚僅以功,與會寧人同陞六品秩,其時從難之士,不得一告身,至于今人心憤惋。
』文孚忠節,素著於危亂之際,其在昏朝,少無染汚之事。
反正後,被元帥薦,朝廷將大用,而樸來章之獄,被誣引置對卞明。
將釋,適臺諫有以詩案深論者,竟不免梧棘之冤。
所謂詩案,文孚爲昌原府使時,有詠史詩曰:『楚雖三戶亦秦亡,未必南公說得當。
一入武關民望絶,孱孫何事又懷王。
』此本昏朝時所作,而適發於是時耳,反復其詩,未見有可疑者。
其死之冤,國人莫不傷之。
上命贈是職,其同事人柳應秀贈兵曹判書,李惟一、韓仁齊贈兵曹參議,姜文祐贈軍器寺正,崔配天贈司僕寺僉正,元忠恕贈軍器寺副正,李鵬壽贈持平,池達源贈戶曹正郞,許珍、金國信贈義禁府都事。
○副校理李端夏、副修撰兪命胤上箚曰: 今玆李尙逸之事,隻是昏謬不察之失。
而殿下罪之太過,則臺諫之爭執,乃其職也。
李秞特罷之命,又出意外,則玉堂之箚論,亦其職耳。
進箚差遲一日,謂之不敏,則可也,直以奸巧斥之,則豈非情外乎?王言一出,群下失望,竊爲殿下惜之。
上下嚴旨摧折之。
5月25日 ○乙巳,以李東稷爲掌令,趙復陽爲大司成,李程爲修撰,尹文擧爲大司憲,李夏爲持平,洪處厚爲全羅監司,呂聖齊爲執義,李敏采爲檢閱。
5月28日 ○戊申,領相鄭太和、左相洪命夏詣賓廳啓曰:「査使出來,對辨之事,當於筵中,前期議定,而右相許積,尙未行公。
請拔例勸出。
」上特遣承旨,諭以入來之意。
積承命入來,上卽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太和曰:「査使出來,實爲走回人也。
對辨之事,何以定爲,言於儐臣而送之乎?」上問積,對曰:「此事當使其時藩臣當之。
若備局當之,則辱必及於君上。
」命夏曰:「朝家若不擔當,而終始隱諱,則非徒不直,必有辱國之患矣。
」積曰:「主辱臣當死,設令藩臣不免,不猶愈於辱及君父乎。
況此事,元非死罪乎?」上曰:「彼以此事爲奇貨,朝家若隱諱,而査問之際,或發恐喝之言,則予將受困。
若直言,則彼無操縱侵辱之語矣。
」積曰:「備局當之則領、左相亦入於其中,而必有革職之擧。
朝家之不幸,當復如何?」上曰:「予爲君,而使大臣被罪,則豈敬大臣之義乎。
似當歸罪於藩臣,以待彼之處置耳。
」工判李浣曰:「臣意則欲令藩臣當之。
藩臣之被罪,孰如君上之見辱乎。
」戶判鄭緻和、吏判金壽恒曰:「臣等愚意,以爲直言不諱可也。
」太和、命夏皆曰:「臣等之意亦然矣。
」上曰:「待彼到京,當觀勢爲言。
備局擔當之說,姑勿先播,儐臣亦悉此意,密諭于平安監司李正英可也。
」積曰:「殿下以臺官爲耳目,而近日臺官論劾之際,或有知其人無罪,而故劾之者。
如此不正之臺官,亦可謂之耳目乎?臣於閔點之被劾,見之矣。
點之到界屬耳,其不與於胎封事,甚明白,而終至劾罷,不亦冤乎。
」上曰:「然則點敍用。
」積又奏曰:「今日賓廳諸臣,皆言點無罪,而臣出言之後,無一人發口。
國事如此,誠可寒心也。
」 六月 6月1日 ○庚戌朔,日蝕。
6月3日 ○壬子,以張善瀓爲大司諫,趙復陽爲吏曹參判,李程爲副應敎,尹深爲副校理。
○上引見諸臣。
上曰:「去年溫幸時,本道監司及溫陽郡守,竝加資。
今不可異同。
監司任義伯、郡守樸邁,竝加資。
」掌令李光迪請還收,上不從。
數月連啓,終不得請。
6月7日 ○丙辰,應敎李敏叙上疏,請還收李秞罷職之命,上不從。
6月8日 ○丁巳,以李敏叙爲舍人。
6月10日 ○己未,掌令李光迪等啓:「紀綱解弛,人不畏法,都下之民,亦多落漏於戶籍。
京城如此,外方可知。
請令該府摘發,依事目論罪。
」從之。
6月13日 ○壬戌,以成後卨爲司諫。
應敎李敏叙入奏筵中曰:「近因微細之事,摧折論事之臣,連下嚴峻之批,臣等以爲過當矣。
今此二三儒臣,自承奸巧二字之批,惶恐引入,不敢行公,願開示悔悟之意,使得安心出仕,則誠盛德事也。
」上曰:「自朝家別無勿仕之命,則何可敦諭而勸出乎。
」 6月15日 ○甲子,前監司李尙逸,坐於義宮混錄事,金徽,坐豊基胎封事,竝奪告身,因禁府奏當也。
6月17日 ○丙寅,以吳尙、崔逸爲掌令,李有相爲獻納,曺憲卿爲持平。
6月18日 ○丁卯,正言金澄啓曰:「監役樸錞妻趙氏,性本悖惡,妬其夫所私婢,濫刑酷罰,終至殺戮。
故益?君涑生時,有所眄之婢,其妻任氏,妬悍乖戾,及涑死後,其婢畏死逃匿,則捉緻其母,酷刑殯命,暴其屍於都城之內。
請令攸司,依法科罪。
」上令刑曹,緘問其門長與家長,而亦令推問其執杖奴子。
6月19日 ○戊辰,應敎李敏叙、副校理李端夏、副修撰兪命胤等以日食之變上箚。
以開經筵,以廣聖智,立紀綱以明好惡,理庶政以祛姑息,擧賢才以授職任,革弊政以安民生,開言路以廣聰明,六七條爲言,凡數百言。
其論言路一事曰: 今殿下不察其言之是非,惟以官職尊卑,輒示取舍。
使宰相當國政,而不恤公議,臺閣任言責,而不敢盡言。
方今朝廷淸明,未有權奸之禍,而設令異時,不如今日,有大姦慝掩蔽主聰,威福自用者,而言路一閉,無一人敢言者,則國家危亡之禍,將何以救之哉。
君相必須優奬,不加摧折,言路可開。
而臺閣經歲苦口之爭,或有牢拒而不從,一二陳啓之言,或被情外之嚴斥,則聖明旣不能優奬之矣。
近日筵中大臣,陳臺啓失實,而混斥臺諫,公肆詆罵,至以爲臺閣不可信。
是啓聖明輕視之漸,而爲臺閣無窮之羞,非大臣告君之體也,此則相臣亦摧折之矣。
如是而可望言路之不閉乎?且掌令李東稷,先發閔點之論,被斥大臣之後,引避之辭,語不明白,有若推與於他人者。
大失臺閣風采,請遞差。
籌司提調,爲任極重,金始振、南龍翼俱不協人望,請改差。
上答曰:「天地之變,萬物之怪,未有甚於今日,而又有薄蝕之災,予之憂遑,庸有極哉。
然而修省之道未盡,萬事之實未著,慙靦愧恧,無以爲喩。
戒誨寡躬之言,可不留心焉。
噫!人臣事君之義,進言之體,隻緻其誠,而無復別意于其間,然後可謂至矣。
箚末所陳之事,未免有別意也。
盛怒於相臣之言,引之以權奸等語,結之以啓君上等說,此非出於偶然之意,誠爲可駭矣。
東稷頃在溫泉,請推爲論,則先發其論,被斥大臣等語,尤無可據之處。
況籌司提調不愜之論,予尤未曉也。
昨者旣入筵中,進前奏事,則箚末之言,何由不陳,而退書於紙端乎。
此予所以尤未曉其意之所在也。
」 ○上敎于政院曰:「賓廳久無開坐之擧,欲於何間開坐乎?」回啓曰:「問于備局則以爲:右相許積,以玉堂箚有所不安,出往城外,故不得開坐雲。
」上遣承旨李元禎諭以入來之意,積以爲:「臣之罪名,非語言薄過之比。
欺蔽聖聰,杜塞言路,人臣之大罪,臣而有此,理合萬戮。
惟願速彰王章,以謝物議,亦宜早許退歸,畢命松楸雲。
」 6月20日 ○己巳,以申厚載爲持平。
○右相許積上疏略曰: 向於登對之日,偶因言端,略陳臺官欺誣之狀,而猶且瞻前顧後,不敢盡吐所懷。
臣自恨愛君不如愛身,以孤負三朝殊遇之恩,反陷欺蔽聖聰,杜塞言路之罪也。
聞有玉堂箚論之擧,蒼黃出城,席藁俟譴,竊聞箚批,有欠優禮儒臣,臣之罪戾,加一倍矣。
乞削臣職,仍治臣罪。
上答曰:「噫!人心不淑,論議潰裂,愛此憎彼,先公後私。
昨者玉堂之箚,潛入別意,擧措之不正,誠極驚駭,
其用明制之失,臣等固已明卞於前,而時烈又隱然自托於從周之義,以文其失。
果使時烈主見,全出於從周之義,以定服制而已,則雖有棄禮之失,而猶無貶黜宗嫡之意矣。
今也不然,當初所執,直用《儀禮》疏說中不正庶子之文,擬之於聖考,旣已降嫡爲庶。
而及其國言未已,終諱不得,則乃以明制爲據,有若初無貶絀之意者然,其遷就迷藏,文過遂非之述,尤有所不可掩矣。
○都承旨金壽興、左承旨金禹錫、左副承旨宋時喆、右副承旨金萬基、同副承旨金宇亨等捧入世哲疏時,聯名啓達,斥之以奸毒兇譎,欺君嫁禍,請明辨痛斥,以示好惡,大明千古之是非,以解國人之疑惑。
獨右承旨閔熙不參,上優批以答。
○領議政鄭太和上疏曰: 己亥國恤初,禮官請以大王大妃服制收議,臣素不識禮文,隻據國制之所易見者爲獻。
其時諸大臣及儒臣,適皆從臣議,遂定爲朞年服矣。
伏聞柳世哲等疏中之語,毛髮竦浙,置身無所。
其出入辭說,雖甚多端,要其歸則唯在於朞服之失禮。
以此爲罪,罪實在臣,何可以不擧臣名爲幸,自若於議政之列。
乞削臣職,以正臣罪。
答曰:「邪陰不正之意,誠可驚心。
卿何以此引嫌耶。
速出行公,毋負予意。
」領中樞李景奭亦上章引咎乞免,上優答不許。
景奭以原任,亦參獻議故也。
3月24日 ○甲辰,禮曹啓:「今此王世子冊禮後,百官諸道進箋陳賀時,大殿箋文,方物物膳及大王大妃殿、中宮殿、世子宮方物物膳,依例封進乎?」上曰:「隻封物膳,勿封方物。
」 3月25日 ○乙巳,以尹元擧爲掌令。
○元子名改,定以今禦諱。
先是定以爌字,大司憲趙復陽登對言:「與漢將李廣同音,且與楊廣窮兇極惡之人同音,不可不改。
」復陽不議于大臣,經自陳啓,大臣皆怒。
右相許積曰:「復陽賓廳議定時,旣與之同參,到今始有後言,事體不當。
」復陽以此引避而退。
其後左相洪命夏、吏判金壽恒登對,皆言:「元子定名,莫重之擧。
旣有他議,則不可不改定。
」上命會議如初。
以火邊三字,備三望書入。
上命以首望定之,卽今禦諱,蓋取光明之義也。
○大司憲趙復陽、執義鄭繼冑、掌令孟冑瑞、持平魚震翼、蘇鬥山、大司諫鄭萬和、司諫李程、獻納崔逸、正言李東稷、鄭載禧論疏頭柳世哲,假名議禮,欲逞禍心,媢嫉君子,嫁禍士林,請令有司,考律科罪。
上不從。
○應敎李敏叙、校理吳鬥寅、副校理李端夏、副修撰樸世堂亦上箚斥世哲以兇邪鬼蜮,逞禍戕賢,請罪,上優答。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
領相鄭太和曰:「竊聞聖意,欲退冊禮,有諸。
」上曰:「然。
」太和曰:「群下之意,皆欲速行,而聖意如此,則宜退行於秋間。
」上許之。
上曰:「世子寶印文,何以書之?」太和曰:「宜書以王世子之印。
」吏判金壽恒曰:「篆文書法,必須字數偶合,宜去之字。
」上曰:「可。
」壽恒曰:「元子進講之書,議于大臣,則以爲宜先講《童蒙先習》,以此講之乎?」上曰:「然,還都後講之。
」領中樞李景奭曰:「今此擧動諸事,當務約損。
聖上屢敎申飭,而但當事之臣,恐有罪責,一路館舍,無不一新。
殿下若見之,則必有治宮室過度之念矣。
臣願軫念民弊,更加寬恕,如鱞寡孤獨及高年之人,留念存問,則其惠非細,而民情胥悅矣。
」上頷之。
景奭曰:「伏見嶺儒疏批,則誠痛快也。
言西意在東,言東意在西之敎,實燭其情狀,彼輩必破膽矣。
若駐蹕之後,召緻宋時烈、宋浚吉等,以爲拔茅連茹之地,此後邪說,不攻自破矣。
」左相洪命夏曰:「頃於筵中,以嶺疏事,有立防塞源之敎,諸大臣今皆入侍,宜相議定之。
」上曰:「如欲立防,何如斯可也?」景奭曰:「自上若先定聖志,任賢勿貳,扶陽抑陰,則邪說何由而起乎。
」太和曰:「嶺疏說話雖多,而其大旨,則專擧服制一款。
臣以其時首相,議於儒臣,定以國制,以此罪之,則臣實當之,在臣之道,不敢與議,而第聖意之欲立防禁,誠爲允當。
若其立防如何,則亦非在下者之所敢容議也。
」積曰:「儒疏論禮之說,臣不敢知,而觀其疏辭,則以時烈內無他腸雲,若謂之構陷,則誠非本情矣。
前後聖批,有處置之敎,臣意以爲:旣名儒疏,則論罪似過。
至於立防,似或無妨,而第未知立防將若之何。
」上曰:「何以則可以爲立防耶?」景奭曰:「所謂立防,欲用刑章之謂乎?」命夏曰:「朞年之說,旣是國制。
故昭顯之喪,仁祖大王,亦爲朞服,則先王之喪,大王大妃,豈可獨行三年乎?若以此事立防禁,而又以當初參酌禮文,遵用國制之意,明白辨破則可也,若直以立防而已,則恐或有防人口之謗矣。
」積曰:「當初若以吾先君莫之行,而遵《用五禮》儀,豈有至今紛紜之事,而一自援引古禮之後,輾轉至此矣。
」承旨金萬基曰:「服制議定之後,別無他議,而許穆始援古禮,倡爲三年之說矣。
」命夏曰:「時烈若爲三年之說,則彼輩必將反以爲非矣。
臣意則必爲立防,然後可無日後紛擾之患矣。
」上曰:「當初服制,一遵《五禮儀》而行之,到今不可更改。
此後如有憑藉論禮,惹起鬧端,則當施以刑章,斷勿撓改。
以此意,政院措辭,布告中外。
」 ○館學儒生洪得禹等上疏曰: 臣等伏見慶尙道生員柳世哲等疏辭,則祖述善道,嫁禍士林之計。
妄論聖朝已定之大禮於八年之後,其造意之兇慘,立言之悖逆,百倍於善道。
此豈臣子之所忍見,亦豈人臣之所敢道者哉。
噫!臣子之於君父,其所以愼終追遠者,一以禮爲準,無於禮者之不敢有所加者,乃所以君臣父子,各盡其分。
而當初諸臣之獻議,聖上之裁斷,旣愼且盡,務合於禮,則渠何敢以『君臣父子之間,無一不失其序』,爲言乎。
我聖上折衷群議,以定大禮,克率先祖之攸行,足爲後世之定制,則渠何敢以『關係綱常,人皆可正』爲言乎。
自古人君統緖之繼絶,本不係於服制之隆殺。
而況我國朝貞熹王後爲睿宗服朞,何害於睿宗傳重之統,文定王後爲仁宗服朞,何害於仁宗傳重之統。
而渠何敢以孝宗大王不得爲宗廟主爲言,亦何敢以宗嫡廢壞倫紀倒置爲言乎。
國朝典禮,非創於今日,而聖上裁定,旣有所遵,則渠何敢以貶絀名號,待以賤庶等語,加於先王,亦何敢以不得與於宗嫡之統等語,加之於聖躬乎。
期年之制,罔愆於列聖之典禮,則渠何敢以亟擧辨正,告于宗廟爲請乎,聖朝大禮,無一不盡於送終,則渠何敢以先王之汚衊,始雪爲辭乎。
聖上大孝,盡誠盡禮,有何所憾,而渠何敢以追正服制,然後追孝克盡,幽明無憾爲說乎。
先王在天之靈,有何不豫於上,聖上裁定之禮,自足聽聞於後,而渠何敢以追正服制,然後方可和豫於穆淸,有辭於萬世爲說乎。
其大不敬、大不道之罪,不自覺其難容於覆載之間,則臣等實不欲申辨,而其指斥聖朝,悖亂無道,構陷儒賢,輕蔑朝廷之罪,則有不得不辨破者。
伏願聖明,洞察而夬斷焉。
當初議禮之時,旣取經傳之義,定行時王之制,臣等請先言我朝已行之禮,而後及世哲等所引《禮經》變亂之狀焉。
若稽我德宗、睿宗、仁宗之喪,大王及王大妃,竝不服三年之服,及至仁祖大王、大王大妃,服朞於昭顯之喪,不用三年之制,蓋所以遵行先祖已行之禮。
而至於次嫡承重之服,當爲三年雲者,旣非國制,古禮亦無明文。
故己亥大喪時,首相鄭太和問議大王大妃服制于宋時烈等,時烈以《禮經》,爲長子三年條及疏說四種爲對,而經傳註疏,亦不無逕庭處,未可以臆見斷定,而先朝已行之典,大明時王之制,不啻明白。
故首相以爲可,以此爲定,諸大臣及朝廷群意,皆與之相合,稟奏聖明,遂定以朞制。
其時議論,不過如斯,則宋時烈之心,神明之所可質、國人之所同知。
而今者世哲等,乃以宋時烈貶絀先王爲言,籲亦慘矣。
許穆乃於庚子三月,始爲陳疏議禮,穆之所論,亦不出於《儀禮》註疏中,而就其雖承重不得三年四種說中,立庶子爲後之庶子一疑,敢以己見,斷定以妾子於疏說之外。
故宋時烈不能以許穆之見,爲必可信,以此意及於獻議中,宋浚吉箚中亦曰:『其在古禮,倘不十分明白,無寧遵用國典之爲愈』,又曰:『註疏旣明第二嫡,通謂庶子之義,而許穆則乃執不得爲三年條下,庶子爲後之庶子,斷爲妾子。
未知禮意果如是否』,此豈非可據之論歟。
嗚呼!庶之一字,許穆始以賤稱臆斷,而儒臣所執,乃禮經所謂衆字同義之庶字,則雖欲以許穆臆斷之賤稱,勒成儒臣之罪案,其可得乎。
善道始以宗統嫡統之說,爲構陷儒賢之奇貨,而世哲等,復以先王不得繼仁祖統,殿下不得祭仁祖等語,敢爲不忍言之說,欲陷人而反不免爲自陷於矯誣先王,語逼乘輿之罪,籲亦異矣。
自古人君,主祀傳重者,豈以服三年,而方繼其統,服期服,而不傳其統也。
兄弟叔姪傳繼之主,次嫡旁支入承之君,莫不紹其傳國之統,而皆非正體,則曷嘗以服制之等,限爲統緖之輕重乎。
況我祖宗累朝以來,雖長嫡之喪,皆未行三年之制,隻服朞服,而宗統之傳,固自如也。
至如明廟之喪,恭懿殿之所服,先正臣李滉:『以豈有不止於期之理』爲說者,誠以繼統之義,不係於服制之輕重故也。
世哲等所謂:『使我國家三百年宗嫡之統,終歸於暗昧』者,豈非兇悖之甚者乎。
且季歷嗣大王,而不曰大王之長子,必曰大王之小子,武王嗣文王,而不曰文王之長子,必曰文王之次子。
然則雖有聖德而君天下,長幼之本序,未嘗易也。
況泰伯、伯邑考,是第一子,而旣非將傳重之長子,則卽禮所謂:『有廢疾有故之類』,而季歷、武王是眞次嫡之爲長者也。
與今典禮,大有不同,豈可同條而共論哉。
禮家稱謂有別於長,而謂之庶,有別於嫡,而謂之庶者,若別於長,而謂之庶,則初非賤稱,而爲次長以下之通名,臣子之於君父,雖極緻隆,必欲非長而稱長,必諱次長之爲庶,此豈理也哉?且議禮之臣,所謂適統,隻明長幼之序而已。
此何貶於先王,何害於傳序耶?世哲等必欲以次長,而謂之長,次嫡而謂之嫡者,是果加隆於孝廟,益尊於孝廟耶?《儀禮》朞服疏曰:『君之嫡夫人第二子以下及妾子,皆名庶子』,此乃明白可據之文,儒臣獻議,執此爲證,而世哲等之疏,於此一款,略不提出論之,可知其辭之窮,而尤可見其回互蔽藏之態也。
至於儒臣之引朱子下正庶之說者,以其下正,雖正而亦謂之庶,故以明庶字之非賤稱也。
曷嘗有以國家萬年之統,爲祭禰之宗之意哉。
語意明白,孰不知此,而世哲等乃沒其本旨,而以爲有所指斥,作爲陷害儒賢之穽坎,其處心用意,不亦甚乎。
禮家適長,謂之正非適,則不正也,父子謂之體非子,則不體也。
適子適孫,同謂之正,而子謂體,孫爲不體,長子衆子同謂之體,而長爲正,衆爲不正也。
世哲等,乃以嫡室之子,皆謂正體,而但必妾子,然後乃爲體而不正,豈非悖禮之甚者乎。
至於通上下之說,以喪服篇摠包天子以下之文觀之,則可知家國通行之禮,而世哲等,敢爲家國不同之說者,抑何據耶。
《儀禮》註,旣曰:『立嫡以長』,而其疏乃曰:『第一子死,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
』長之一字,隻下於第二長立爲後者,而第一子之死者,隻謂之第一子,不曰長子者,以其第一子有故,不得正爲長而死,而不服三年,卽所謂:『正體不得傳重』者也。
則第二長之爲後者,自當亦名長子,若其死也,則自當服三年矣。
善道、世哲等之揜其註疏之旨義,而引以比擬於今日者,豈不乖謬哉。
至其以將傳重、已傳重,分而言者,尤是不經之大者。
夫禮言將傳重,不言『已傳重』者,父之服子,皆在於將傳重,將傳重者,從父言之也,母之服子,或在於已傳重,而不言已傳重者,母之服子,不問夫之在否,如夫之服子也。
誠如世哲等之說,則帝王之於太子之死,不當服三年,而必待太上皇之於嗣君之喪,方可服三年耶?且《家禮》大小宗圖,朱子說曰:『宗子隻得立嫡,雖庶長立不得。
若無適子,則亦立庶子,所謂世子之同母弟。
世子是適,若世子死,則立世子之親弟,亦是次嫡也』,朱夫子旣曰:『庶子』,又曰:『次嫡』,則次長之亦名庶子,爲益明矣,而世哲等,截去上文,隻取親弟次嫡之言,其傅會之奸狀,於此益敗露矣。
疏說所謂:『同名於庶子者,遠別長子。
故與妾子同號雲』者,世哲等,亦以同是一母弟釋之,則此庶子與衆子同義,渠亦言之,而獨於不得爲三年條下,庶子之庶字,斷以爲賤妾之子,至謂:『賈氏疏說已言之』,又謂:『證左之見於禮經者皆是』,此則雖許穆,亦未敢言者也。
同是一庶字,而時烈則以爲衆子之庶,許穆則以爲賤稱之庶,至於世哲等,則敢謂以賤妾子之庶,而誣證經疏,直加於先王,其背經悖理之罪,果歸於誰歟。
《禮》所謂:『天子諸侯之喪,有斬衰無期雲』者,乃臣服君之制。
而世哲等,不知子無臣母之義,傅會經訓,文飾奸言,籲亦甚矣。
且《勉齋》喪禮之續成,在於朱子易簀之後。
故其所講論於函丈者,皆以謹按師說書之,其他註疏之以類編入者,未及一一勘破,乃其實事也。
世哲等乃曰:『時烈所蔽太重而難反,乃舍朱子已定之論。
』渠所謂朱子已定之論,著於何書,而乃敢肆意矯誣,一至於此哉。
噫!仁祖大王與大王大妃,旣於昭顯之喪,隻服期年,己亥大喪時,大王大妃亦服期制,此皆以國典而已。
設使前後服制,差有輕重,本不害於傳統之義。
況前後之服,俱用期年之制,而先正臣李滉之言,亦曰:『諸侯雖絶,兄弟期而不服。
若衆子繼統,則必服期者,據適孫適曾孫玄孫服期,而知之也。
』此豈非今日典禮之明證乎。
至如成之爲君,不成之爲君雲者,此何等語,而忍加於人。
人之所不忍爲人,亦不忍加於人,世哲等亦人耳,胡忍此哉。
噫嘻!慘矣。
當初宋時烈所引《檀弓》、子遊之事,隻明長子之爲長子而已,而今世哲等紹述善道之兇言,必欲售其戕害之計,此善道之餘謀,而特其甚者也。
夫宋時烈之於先王,契合昭融,曠絶千古,而平生心事,聖明之亦所洞燭也。
其收議之日,自信孤忠,仰恃吾君,苟有所懷,不敢不盡,旁引註疏,極言無諱,夫豈知含沙鬼蜮之徒,潛伺間窺,以肆陰害之謀哉。
今此世哲等疏辭,其意不在於論禮,而在於假托論禮,構陷忠賢,必欲以賤稱之庶,歸之於先王,下正之庶,歸之於聖明,至以服制之輕重,爲統緖之斷續。
兇言悖語,無所不至,所以罪狀時烈等者,每托以宗廟之重。
其所謂:『倫紀倒置,關係綱常,君臣父子,無一不失其序,請告宗廟,幽明無憾』等語,此豈臣子之所忍聞、所敢言,而其處心積慮,亦豈一日之計哉。
伏惟聖明在上,洞照魑魅之狀,臣等固知此等千百,雖極其誣罔,不足以搖惑宸聰,而世哲等,不但逞其禍心,誣陷士類,且其不道之語,略無顧忌,安得不明示痛斥,以杜讒賊之口,以正悖亂之罪哉。
伏願聖上,亟恢離明,快揮乾斷,使陰邪之氣,不復于於太陽,兇險之說,不復行於聖世,以扶士林,以壽國脈,不勝幸甚。
答曰:「陰邪之態,如見其肺肝,何待爾等之疏而後始覺乎。
朝家處置,自有其道矣。
」宋時烈與人書曰: 嶺疏始謂必有異見,乍見曾不滿一哂。
隻掇拾弘鐫之餘論矣。
首以伯邑考、武王事爲證,夫伯邑死,文王必不爲之服而絶矣,蓋不爲世子也。
我仁祖大王,則於昭顯,有斬衰之義,而隻以《大明律》降服,此與邑考事,少不相幹矣。
古人謂武王爲聖庶奪宗,何謂聖,武王有聖德故也,何謂庶,雖文母之出,而猶爲次嫡也,何謂奪,謂非本分所當立之人也,何謂宗,承文王之宗統也。
略聞此間攻彼之論,亦不能以此攻彼,而規規於枝葉上,默而聽之,亦不勝可笑耳。
己亥五月初六日,領相於闕中,呼餘示以《大明律》、國制所定朞年之服,嶺疏所謂國言未已,然後始引《大明律》雲者,亦誣矣。
○淸遣被擄人崔順一及女人一,齎咨出送,令還原籍官。
3月26日 ○丙午,上奉慈殿,幸溫陽湯泉,服色輿馬,侍從百官,一依上年例。
○命左相洪命夏留都,領中樞李景奭直宿于備局,淸風府院君金佑明率從事官李世長,直宿於賓廳,護衛闕內。
○慈駕到船所,上袛迎于幕次之外。
○摠戎使具仁墍,領水原兵,結陣于沙渚,上,下船入陣中,觀軍容,命曰:「待慈駕過,乃爲後隊。
」上,先到果川。
慈駕至,上袛迎如儀。
○玉堂上箚,請軫念軍卒,勿爲疾馳,俾無顚頓緻傷之患,上納之。
3月28日 ○戊申,上到靑湖前野,水原軍結陣以待。
上入軍中,謂仁墍曰:「以此旗幟號令,改作方陣。
」仁墍如敎,上又命爲圓陣,又如敎,上又命爲文花陣,仁墍曰:「此則不能也。
」上曰:「步軍則左右劄住爲兩方陣,馬兵別爲一陣。
」仁墍承命,而擺列成陣。
上辟旗幟,諦觀之曰:「此軍陣法,不至生踈,近頗操鍊耶。
稍勝於上年。
」命賜仁墍、中軍李重信司僕馬各一匹,仍命爲後隊。
3月29日 ○己酉,卯時,上發振威,次素沙,謂兵判洪重普曰:「前野廣闊耶。
」對曰:「此野雖廣,而左右皆是民田。
」上曰:「欲觀都監馬兵及禁軍,而此無排陣處。
越邊路左,則皆是陳荒之田,而野勢且廣,可以觀兵耳。
」仍命馬兵留待重普曰:「使軍士午飯,且秣馬後,可以就彼結陣。
」上曰:「可。
」 ○兩司請對,上引見于幕次。
大司憲趙復陽、大司諫鄭萬和等曰:「奉侍慈殿,爲此擧動,異於上年行幸,而至爲觀兵,緻令慈駕久駐路中,豈不未安乎。
今日忠淸道兵,當交替於前野,或慮復有昨日之事,故預此仰達。
」上頷之。
○上謂重普曰:「欲竝觀禦營軍,使之來會。
」對曰:「不可以口傳號令。
」上命以信箭,招大將柳赫然分付。
○玉堂請對,上引見。
校理李端夏曰:「今日乃國忌緻齋之日,觀兵似不當。
」上曰:「國忌正日在明日,旣爲軍行,則與擇日閱武有異。
」不聽。
○上乘小輿,登越邊幕次,承旨史官玉堂及諸將士,皆步從。
上命以信箭,招禁軍別將鄭韺、李東顯、馬兵別將閔昇謂之曰:「各哨各布方陣,而自此放砲,吹天鵝聲後,合爲一陣。
」昇曰:「臣等三人,誰爲主將乎?」上曰:「鄭韺可以爲之。
」韺令諸軍放砲排陣,上曰:「排陣之後,皆令能陣,列立道上,若爲行軍節次而前進。
」仍令禦營軍,入來結陣。
上曰:「三軍皆已成陣否?」重普曰:「然。
」仍令別破陣,放子砲三聲,吹螺吹天鵝聲,三軍合爲一陣。
上命以信箭,分付于韺曰:「自此放砲,吹天鵝聲,偃旗號令,則罷陣列立于道上。
」令別破陣,放砲三聲,吹天鵝聲,偃標旗三次,三軍一時解陣,而未及解,使擊金皷,皷聲不起。
上曰:「駕前金皷,如是無形。
軍器寺官員推考。
」承旨金萬基曰:「兩司以避嫌來待,而入侍翰注之外,無推移之人,何以爲之乎?」上曰:「慈駕未發,以在彼史官出待。
」萬基曰:「承旨出待,亦如之乎?」上曰:「可。
」 ○上命以信箭,招柳赫然謂之曰:「旗皷雖在陣外,卿之號令,亦能結陣否?」對曰:「能之矣。
」上曰:「能爲六花陣否?」對曰:「先送布帳,雖不能如法,可以成樣。
」遂麾小旗者六,俄而軍中放六花箭,禦營軍擺成陣勢爲六花。
上曰:「變爲何陣。
」對曰:「九軍陣,則兵少不能成,五行陣法中,唯上所命。
」上命爲曲陣,赫然背立,以小旗麾之。
上曰:「何爲背立。
」對曰:「曲陣當爲後殿,故必須背立號令,然後軍中能知之耳。
」俄而變爲曲陣。
兩司啓曰:「昨陳觀兵未安之意,而殿下不聽,今日又有此擧,臣等不足爲有無。
而豈無歉於聽受之道乎。
臣等誠意淺薄,不能回天意,請遞。
」上曰:「勿辭。
」兩司承批而出。
上命置銳陣、直陣、圓陣,仍命罷陣前進,命摠戎使領兵落後,駐水原山城。
上發幕次,京畿監司李慶億,袛送于境上,上到忠淸道軍中,招兵使閔震益,問軍兵形勢,命其軍爲後隊。
上次稷山,承旨閔熙啓曰:「明日是國忌,自上當有變服之節,宜令禮官稟處。
」上曰:「可。
」禮曹啓曰:「上年則適値國忌,於行宮駐蹕時,故有變服之節,而今則大駕方在師行中,宜若無變。
而上旣不變,則群臣服色,尤非可議。
大臣之意,亦如此矣。
」上曰:「然。
」 3月30日 ○庚戌,上卯時,發稷山,次天安,未時到溫陽行宮。
夏四月 4月1日 ○辛亥朔,上在溫陽行宮,右議政許積曰:「慈殿沐浴,則當觀氣候,而今日乃吉日,若暫試洗浴似宜。
」上曰:「然。
」 ○上曰:「上年若不設科,則本道人初不生意,而今年又奉慈殿而來,人心必益皷動,望其慰悅。
今則特爲設科。
」都承旨金壽興曰:「上年道內老人,賜以食物,今亦依此行之宜矣。
」上曰:「聞有觀光之人,負九十老母而來,信否?」積曰:「然矣」上曰:「本道老人等,當給食物,京畿亦一體題給乎?」領相鄭太和曰:「當先本道矣。
」上曰:「可。
」 ○上始沐浴。
○命以初十日,設科取士。
○遣史官,下諭于右贊成宋時烈、行護軍宋浚吉、李惟泰、前執義尹宣擧,使赴行宮。
4月2日 ○壬子,慈殿始沐浴。
○道內老人,有職人則七十以上,士庶人,則八十以上賜食物。
4月4日 ○甲寅,憲府停柳世哲罪之啓。
4月5日 ○乙卯,右相許積曰:「沐浴之役,不得瞻望,故敢請入診。
」上曰:「沐浴以來,頓覺有效矣。
」積曰:「慈殿氣候何如?」上曰:「慈殿沐浴以後,別無他証,是則爲幸,而所慮者,前頭收效,難可必也。
」積曰:「旣已設科,陪從官許赴與否,議定分付,然後可無希冀之望矣。
」領相鄭太和曰:「本道守令,亦令許赴乎?」積曰:「守令則勞苦,不如陪從官及差員。
」上曰:「陪從官及留此差員,許赴。
」 4月7日 ○丁巳,右贊成宋時烈、護軍宋浚吉以柳世哲疏斥,上疏引咎,不赴召。
4月8日 ○戊午,諫院停柳世哲請罪之啓。
○大司憲趙復陽、掌令魚震翼啓曰:「安東府使李星徵與鄕曲不令之徒,經營謀議,假託論禮,敎誘邑子,通文道內,緻此鬼蜮之擧。
請削版。
」上從之。
4月10日 ○庚申,命右相許積、大提學金壽恒掌文試,兵判洪重普掌武試。
○時雨甚。
右議政許積,使承旨閔熙啓:「開場野中,猝遇大雨,累千儒生,露立沾濕,末由製述。
寒噤不耐,齊聲呼訴,願得出去求生,不可無別樣變通之道也。
」上命議于領相鄭太和。
太和言:「科場事體甚重,亦恐後日,援此爲例。
宜許自願徑出者,其餘則仍令製述。
」上命從其願,出送儒生。
數千餘人一時起去,其沾濕顚仆之狀,不可形言。
隻有若幹儒生製呈,僅五十六張。
積等科次,三張以進,上欲賜溫陽人及第,命搜得落幅中。
積等執不可,上乃止,取權說等三人賜及第。
○行護軍宋浚吉,又上疏引咎,不赴召命,上優答,更遣史官,傳諭召之。
○行護軍李惟泰亦上辭疏不至,上優答,更召之。
4月16日 ○丙寅,以金錫冑爲修撰。
○大司憲趙復陽、大司諫鄭萬和請對,上引見。
復陽曰:「今此擧動,雖爲沐浴,而實有巡狩省方之意。
宜依上年例,引見道臣及留待守令,問民疾苦。
」上然之。
復陽又曰:「自古人君,行幸則凡有孝行表著之人,必加嘉奬,亦或有召見矣。
今此道內孝行表著者,亦依老人例,賜以食物。
」上分付道臣擧行。
復陽又曰:「有愼仁立者,牙山人,有至行。
其同氣得毒腫,仁立吮之出膿,其他行誼,人不可及。
故朝家聞而除職,終辭不至。
尹參亦牙山人,曾於丁醜之亂,兄子及其子俱被擄,欲贖還,而價不足,先兄子,而後其子。
」上曰:「鄧伯道之類也。
」復陽曰:「曾除英陵參奉,亦不就矣。
」上曰:「令本道啓聞擧行。
」 4月17日 ○丁卯,全羅左水使李敏發習操於前洋,戰船失火,三人渰死,敏發匿不以聞。
監司閔維重聞而馳啓,請治罪,上命恤死者,拿敏發罪之。
○宋時烈、宋浚吉又附史臣以啓,引罪辭疾不赴。
4月18日 ○戊辰,李惟泰赴召,上引見。
謂都承旨金壽興曰:「連遣史官,而右贊成、左參贊不來,缺然可言。
當遣承旨往諭,而傳諭之意,臨行聽去。
」惟泰乃及論禮之說,而伸救時烈、浚吉,力排前後異論之人,仍勸上:「禮遇儒臣,與共天位,任之勿貳,使無瑕隙之可聞。
則豈有此紛紜乎?」仍辭免講學之任,且請退歸,上申諭不許。
前執義尹宣擧到定山,上疏不至,上優答。
遣承旨金禹錫,往諭于宋時烈、宋浚吉。
4月19日 ○己巳,忠淸道生員尹擇等上疏論禮,凡數百言。
而皆掇拾時烈之言,排攻世哲之論。
仍曰:「願殿下繼述先王之志,益殫尊賢之誠,以培國家之元氣。
」且曰:「臣等此論,非欲與世哲相較也,亦非謂殿下不能痛斥也。
隻爲上爲國家,深憂邪說之惑世,下爲斯文,終恐讒說之殄行。
」上納之。
4月21日 ○辛未,大司憲趙復陽等啓:「各邑未收糶穀,勿令逐年計秏,隻捧一年秏,監兵營穀,一體施行之意,啓下行會,統營穀,亦令限五年停秏。
今聞統制使鄭傅賢,不有朝令,依舊督捧,使朝家德意,未究於殘氓,請從重推考,竝令三道道臣査啓,以爲處置之地。
」上從之。
○命以今月二十七日回鑾。
○大司諫鄭萬和等啓:「蔚山府使南天澤稱以立案,設莊於文宗大王胎封禁火之內,其蔑法大矣。
請拿問定罪。
慶尙道前後監司,不卽啓聞,難免掩置之罪。
請竝推考。
」上從之。
○禮曹啓:「行幸之初,旣行告祭於溫井之神,況今收效之後。
回鑾之日,宜行報謝之祭。
上年之闕如,誠欠典也。
」上從之。
○宋時烈又引咎辭疾不至,承旨金禹錫還啓。
○左參贊宋浚吉赴召。
上引見謂之曰:「去年則來此之後,卽與卿等相見,右贊成雖中路徑歸,而卿則與之同歸于京,今也不幸,邪說中起,至令卿等引嫌不出。
今卿以年老之人,冒炎來見,予喜可言。
」浚吉亦引咎,仍曰:「人同此心,不大相遠,而今嶺人輩,不知臣等心事至此,此無非臣平日言行,不見信於人。
慙愧何言。
」仍乞退歸,上曰:「予欲使之輔養元子,倚毗甚重。
且望贊成之來,今卿又欲退,豈予所期者乎。
」浚吉曰:「聖敎如此,隻負罪戾而已。
」上曰:「卿旣來此,與予同歸如去年,則幸之甚也。
予之欲見卿,不但爲一時開懷而已。
」浚吉曰:「雖欲陳情勢,豈敢徑達於今日乎。
」上謂承旨曰:「分付道臣,參贊處輸送糧饌。
」 ○慶尙道疏會儒生申塼以首倡作亂,論罪杖一百、徒三年,鄭文輔杖八十照斷,從之。
4月25日 ○乙亥,武兼宣傳官南涑敺打溫陽吏,氣絶還甦,諫院請罪,上曰:「旣立禁令,如是犯之。
從重決棍,以警他人。
」 ○引見領相鄭太和、右相許積、戶判鄭緻和、忠淸監司任義伯。
上曰:「本道蠲役事,何以定爲?」太和曰:「自上宜特命蠲減。
」上曰:「上年所減幾何?」積曰:「溫陽則全減田稅,遠邑則減二鬥收米。
」上曰:「今則役民,倍於上年,減之一依上年例,而京畿一體減之。
」義伯力陳水軍難保之弊,當追後啓聞變通矣。
太和曰:「老人等加資,宜一依上年例。
」上曰:「令監司啓聞。
」太和曰:「辛啓榮乃仁祖朝出入三司之臣,而今年九十也。
」積曰:「此則不必待啓聞。
」上曰:「超陞從一品。
」命遣官緻祭于延陽府院君李時白、判中樞金集,從都承旨金壽興言也。
4月26日 ○丙子,命招領、右相及浚吉、三司,蓋欲疏決罪囚也。
因大臣陳達停止。
上謂浚吉曰:「必欲與卿同歸者,蓋欲鎭浮議也。
」浚吉辭以疾。
上命庚子以後諸宮家折受處,則竝依開墾先後,而出給,緻祭于故相臣趙翼,皆浚吉所達也。
○右贊成宋時烈、前正郞李翔赴召。
上引見謂之曰:「來此已久,不得相見,予用缺然,卿今來見,予喜何言。
」時烈曰:「臣負罪人也,聖敎至此,惶感益切。
其時議禮,初非臣之所擅爲,而嶺疏獨擧臣名攻斥,是臣自反處也。
豈敢尤人乎。
國朝以來,儒生千餘人,列名請罪,曾所未有,國家之以儒疏,榜示中外,亦未前聞,此莫非臣之罪也。
」上曰:「卿自以爲罪戾獨重雲,豈其然乎。
卿蒙先王知遇,擔當國事,故其取怨益甚,豈可以此爲罪乎。
」時烈每引咎請罪,上亦慰諭勤至。
時烈曰:「己亥以後,人言罔極,而臣每自反,不敢少有尤人之心,及至今日,浮言益甚。
此豈言者之過乎。
實臣之罪也。
」力請退去。
上反覆開諭曰:「予必欲與卿同歸京城者,蓋欲鎭定浮議也。
」命道臣,輸送食物。
4月27日 ○丁醜,宋時烈、宋浚吉皆欲祗送路左,仍退,玉堂李端夏、樸世堂上箚,請加敦勉,載之後車,承旨金壽興、金禹錫亦請對言之。
上遣承旨,諭以同往之意,時烈對以當隨駕前進,浚吉對以沐浴後上去。
上命給馬於時烈。
○時朝雨,巳時雨止。
上先發行宮,慈駕隨發,次天安,慈殿隨到,上祗迎如儀。
○祭溫泉神。
4月28日 ○戊寅,次素沙,宋浚吉到天安落後。
4月29日 ○己卯,宋時烈到成歡,上疏退去,遣史官傳諭。
4月30日 ○庚辰,雨,上命俟雨少霽動駕,令百官皆備雨具。
○上冒雨還宮。
慈駕隨入。
○遣大臣,以還都,告廟行祭。
五月 5月2日 ○壬午朔,大司憲趙復陽等啓:「頃者嶺疏,聖明洞燭其陰邪,至令榜示中外,使邪說不復作。
聖敎至嚴,國是自定,不逞之徒,迄可少戢。
而承文副正字姜碩賓,乃於四館停擧柳世哲簡通中,敢以經文何可誣等語,肆然立異,略無忌憚,請削去仕版。
」上從之。
〈史臣曰:「四館將停擧世哲發簡通議,一邊之人,皆立異,而猶不敢顯言。
獨碩賓奮其邪毒之心,敢以事係大叚是非,必須明其反經,然後可議其罰。
經文何可誣乎。
願聞經中眞的之旨』等語,書送於簡通中,公議莫不痛其放恣,至是始被削版之罰。
」〉謹按碩賓,書送簡通之言,誠是也。
臺諫不計事之是非、理之當否,事係時烈,則必以削版論罪,其拑制威脅者久矣。
若非碩賓之剛,孰能嬰其鋒哉。
5月5日 ○乙酉,以李秞爲司諫,李光迪爲掌令,權大運爲平安監司。
○大司諫鄭萬和等劾全羅左水使鄭韺,行己麤鄙,娼妾之言是聽,恣行不法之事,請遞,上不從。
○鹹鏡監司閔鼎重啓聞:「請於會寧、慶源兩鎭,設敎養官,以敎北道儒生。
」從之。
○獻納崔逸啓曰:「今年失稔,海西尤甚。
況麥秋尙遠,民命近止,而監司尙無啓聞,設賑之擧,事涉不當。
請黃海監司李尙逸從重推考。
」上從之。
5月6日 ○丙戌,應敎李敏叙、修撰金錫冑請對,上引見。
敏叙曰:「兩殿快收沐浴之效,臣民之幸,莫大焉。
久廢開筵,專由於病患,今幸平復,若於日氣淸涼之時,頻禦經筵,則豈不幸甚。
」錫冑亦言:「兩殿溫泉收效之後,大小臣民之想望,尤切於開筵講學矣。
」上曰:「如召對之規,講而聽之,則似便矣。
」敏叙力言宮家折受處,宜從開墾先後出給,錫冑亦言之甚力。
敏叙又達賞加還收事。
上皆不納。
敏敍曰:「京外癘疫甚熾,厲祭宜卽設行。
」上從之。
○禮曹啓:「慈殿患候快復,聖上眼患,亦勿藥有慶,宜有告廟陳賀之擧。
」上曰:「慈殿積年患症,今就復常,莫大之慶也,告廟陳賀等事,當趁速擧行。
而至於予,則雖曰收效,餘氣未散,不可謂之勿藥。
以此告廟,殊非誠實之道,不許。
」 ○宋時烈辭以疾不至,史官歸啓。
5月12日 ○壬辰,上禦仁政殿,受百官賀,頒敎于八方,王大妃殿浴溫後平復慶也。
○行厲祭于北郊。
○司諫李秞啓:「南天澤設莊於胎封禁火之內,而道臣不卽啓聞請罪,與南天澤罪同。
不可推考而止,請前監司金徽拿問定罪,新監司閔點罷職。
」從之。
○黃海監司李尙逸馳啓:「諸道官奴婢,累經變亂,日就耗少。
賜牌奴婢,切勿免役,前後事目,非不嚴明,而近來廢卻不行。
或以免役,或以賜牌,或以耆老所,或以尙方針線,相繼望定,各道形勢,萬分難支。
海西則免役之外,又以賜牌,前後相望。
捧承傳以後,自望賜牌之類,合有變通之道,而免役之類,亦宜一一刷還服役。
請令廟堂議定施行。
」啓下備局。
回啓:「旣有事目之後,該官之不守法禁,殊甚可駭。
而旣往之事,亦難責治,令該曹考出啓下年月,其後賜牌,竝皆還給本官。
」上曰:「關西關北,有刷還之法,宜有一切之禁。
至於海西,則雖雲兩西,旣無刷還之法,今若還給,而出代於他處,則有彼此之別。
依前日準數代給寺奴婢之規,施行。
」 5月13日 ○癸巳,以孟冑瑞爲獻納,李晩榮爲全羅監司,李時術爲大司諫,呂聖齊爲副應敎,李端錫、金澄爲正言,李慶億爲副提學,樸烶爲慶尙監司。
○禮曹請設慶科取士,上從之。
○梟示訓鍊都監軍士崔太玄。
太玄逃亡,都監囚其父,累年不現,故放送其父,降定爲保,使之納布。
其父聞太玄所接處,往見太玄,哀辭開諭,太玄咆哮不聽,至以杖敺打其父,幾至折骨。
父來告于都監,大將李浣密令楊州掩捕,請梟示軍前,上從之。
〈謹按太玄敺打其父,至於折骨,則此係綱常罪人也。
隻以逃軍之律梟示,不以綱常之罪正法,朝家之失刑大矣。
〉○黃海監司李尙逸下吏。
初尙逸馳啓,請刷還逸役奴婢,列錄諸宮家賜牌之類,而於義宮在列書中。
上敎于政院曰:「昨見李尙逸狀啓,則官奴婢還本役事也。
其中擧於義宮賜牌,此乃先朝潛邸時賜牌,尙逸雖欲推還,何敢混書於他宮之下乎。
殊無敬謹底意,人臣分義,豈容如是。
欲觀備局回啓矣,備局亦循例以啓,無他措語,亦極駭異。
尙逸拿問定罪,備局當該堂上,竝從重推考。
」於是領相鄭太和等皆待罪,上命勿待罪。
5月15日 ○乙未,司諫李秞等啓曰:「李尙逸身爲方伯,目見各邑凋弊,因諸邑文報啓聞,而有做錯之失,原其本情,實出於不能覺察。
而天怒震疊,至以無敬謹,斷爲罪案,遂下拿命,實過擧也。
請還收拿命。
」上曰:「混錄於諸宮之下,可謂敬歟。
關係先朝,則擬罪必重,拿問之命,果爲過擧歟。
今爾挺身救護,必欲輕之,其爲尙逸,則至矣,其報先王,則無必敬必愼之意。
君臣分義,掃地盡矣,予甚驚駭焉。
」累啓,終不得請。
○上敎于政院曰:「噫!國綱解弛,知體統者幾希。
今者尙逸狀啓,混書列錄,難免不敬,拿問之罰,豈是過乎。
然則諫院之啓,不敬與尙逸無異,誠極痛駭。
司諫李秞罷職。
」政院覆逆,玉堂箚爭,而上不聽。
5月16日 ○丙申,大司憲趙復陽啓曰:「同僚將請還收李秞罷職之命,而秞卽臣之妻四寸也。
法當相避,不敢可否,且念李尙逸拿命之下,物情莫不驚惑,臺臣所當論執。
而事係錯誤,未敢輕論。
第某宮之爲某宮,外廷之臣,鮮有能知者,如尙逸者,久在鄕曲,必不知,而作此妄發。
聖明不恕其情,而遽有過重之擧。
臣忝居臺長,而難免含默之誚,請遞。
」上答曰:「驚惑雲者,以不敬罪之之謂耶?某宮之爲某宮,外廷之臣,鮮有知者雲,何其急於救尙逸,而不思其不直之歸也。
雖雲尙逸久在鄕曲,年過六十,立朝有年,則其敢曰在鄕曲而不知乎?噫!人臣事君,盡其誠實而已,欲解其同僚,虛辭誣說,敢告君上,而不覺其欺君護黨之罪,誠可怪也。
卿已事兩朝,豈不知分義體統。
今日之言,都爲尙逸救解中出。
人臣事君以誠之道,果若是乎?」復陽退待。
執義鄭繼冑啓:「臣與秞有婚家之嫌。
李尙逸拿問之命,皆以爲過重,而臣有含默之失。
請遞。
」退待,持平魚震翼、掌令李東老皆以含默之失,引避退待。
獻納孟冑瑞啓:「臣與李東老有婚家相避之嫌,不敢處置,請遞。
」退待。
○全羅道儒生安崟等上疏論禮。
掇拾時烈之論,攻斥世哲之疏,而請罪世哲,以快國人之心,以示王法之嚴,上優答。
5月17日 ○丁酉,正言李端錫啓:「李尙逸拿問之命,實涉過重,則李秞身居臺諫,隨事爭執,乃其職耳。
嚴批纔下,譴罰隨加,至有臣子所不忍聞之敎,優容臺閣之道,恐不當如是也。
請還收李秞罷職之命。
」上不從。
又處置兩司之引避者,以爲無可遞之嫌,請竝出,上從之。
○禮曹以王大妃殿愆候平復,稟設慶科,而以六百館式,除講經定之。
5月18日 ○戊戌,以兪瑒爲承旨,閔熙爲黃海監司,李泰淵爲慶尙監司,金萬基爲全羅監司。
○執義鄭繼冑等亦啓請還收李秞罷職之命,上不從。
○北使以硫黃及走回人事,將欲査問而出來,報至,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謂之曰:「勑使之來,必因硫黃事也。
」領相鄭太和曰:「硫黃事,猶可說也,走回人事,最是難處。
國家初旣與知,則對彼酬應之言,不可不議定。
右相之意,欲諱不直言,而臣意則若朝廷諱之,則罪歸於平安監司及義州府尹,事將不測矣。
」左相洪命夏曰:「朝廷以不知爲言,似不明正矣。
」太和曰:「安秋元之來,備局請令處之內地,彼若求見其公事,則不可以此出示其公事。
宜改其措語,成一公事以待之。
」上從之。
太和曰:「李尙逸狀啓回啓,臣實主之,他堂上隻着押。
而乃反替受其罰,臣不勝惶恐。
」上曰:「大臣或兼提調,不無與知之事,而下官例被推勘矣。
尙逸欲刷於義宮奴婢,則當爲別啓。
何敢混書乎。
」命夏曰:「尙逸旣爲做錯,故不敢爭執,而聖明恕諒,處之和平,豈不爲美。
」上曰:「如此等事,和平處之,豈不爲可怪乎。
」命夏曰:「特罷臺諫,是豈和平乎。
復陽亦是舊臣,而太加峻斥,辭意極嚴,尤似未安矣。
」上曰:「君臣間過失,當交相言之,復陽之言甚非也,予豈不言乎?玉堂所爲,亦甚無謂也。
備忘之下,已過一日,而寂無還收之論,及秞罷職,乃竝請還收,世間安有如此玉堂乎。
此不過外畏物議,內懼罪罰,觀望伺候,黽勉而爲之,其奸狡之習,誠可痛也。
諸人以予爲過,而予則必欲爲大擧措矣。
」上辭色極嚴,太和等不敢復言而退。
○大司憲趙復陽啓曰:「李尙逸之所犯,出於不知,以臣前日之不知,料彼必不能知,引避之辭,敢有所陳,何敢飾誣,而營救乎?且爲聖上擧措,或涉過中,率意妄言耳。
臣之所恨者,平生言行,不見信於君父,此情未白,終爲不直不誠,欺君護黨之歸,其何以自立於世乎?臣歷事三朝,今至白首,衰病已甚,萬事灰心,受恩深重,未能決去。
所仰恃者,隻是聖明,而負犯至此,不可復容,召牌之下,竟未祗赴。
臣罪萬死,請先削臣職。
」退待。
執義鄭繼冑等處置請出,上從之。
5月21日 ○辛醜,以李元禎爲承旨。
5月23日 ○癸卯,執義鄭繼冑、掌令李東老啓:「物議以臣等隻請諫官還收,不論李尙逸事非之,請遞。
」退待。
掌令李光迪處置請遞,上從之。
○贈鄭文孚右贊成。
文孚壬辰之功甚大,而竟至冤死,人莫不愍之。
先是鹹鏡監司閔鼎重啓請褒贈文孚及同事之人。
上問于大臣,大臣皆言宜施,修撰李端夏亦上疏言: 臣父植,曾爲北評事,博採南北道事實,述《北關志》,詳記文孚倡義討賊事。
其記曰:『當其時北道城邑,悉爲叛賊所據,元戎以下,陷賊殆盡,獨文孚,與儒生謀起義兵,先復鏡城,誅叛賊。
又發遣將士,追討列邑叛魁,斬十三人以徇,遂進兵明、吉界,與賊戰于雙介洞,再捷。
踰嶺救端川,與淸正戰,前後斬馘千餘級。
觀察使尹卓然,惡文孚聲績掩已,反其實以聞,每欲以軍法殺文孚,文孚將佐,往往被追榜掠危死。
然軍情愈奮,不以無功受毒,貳於文孚也。
文孚又北行六鎭,招服藩胡,搜誅叛黨。
關北卒乃平定,大抵皆其力也。
文孚僅以功,與會寧人同陞六品秩,其時從難之士,不得一告身,至于今人心憤惋。
』文孚忠節,素著於危亂之際,其在昏朝,少無染汚之事。
反正後,被元帥薦,朝廷將大用,而樸來章之獄,被誣引置對卞明。
將釋,適臺諫有以詩案深論者,竟不免梧棘之冤。
所謂詩案,文孚爲昌原府使時,有詠史詩曰:『楚雖三戶亦秦亡,未必南公說得當。
一入武關民望絶,孱孫何事又懷王。
』此本昏朝時所作,而適發於是時耳,反復其詩,未見有可疑者。
其死之冤,國人莫不傷之。
上命贈是職,其同事人柳應秀贈兵曹判書,李惟一、韓仁齊贈兵曹參議,姜文祐贈軍器寺正,崔配天贈司僕寺僉正,元忠恕贈軍器寺副正,李鵬壽贈持平,池達源贈戶曹正郞,許珍、金國信贈義禁府都事。
○副校理李端夏、副修撰兪命胤上箚曰: 今玆李尙逸之事,隻是昏謬不察之失。
而殿下罪之太過,則臺諫之爭執,乃其職也。
李秞特罷之命,又出意外,則玉堂之箚論,亦其職耳。
進箚差遲一日,謂之不敏,則可也,直以奸巧斥之,則豈非情外乎?王言一出,群下失望,竊爲殿下惜之。
上下嚴旨摧折之。
5月25日 ○乙巳,以李東稷爲掌令,趙復陽爲大司成,李程爲修撰,尹文擧爲大司憲,李夏爲持平,洪處厚爲全羅監司,呂聖齊爲執義,李敏采爲檢閱。
5月28日 ○戊申,領相鄭太和、左相洪命夏詣賓廳啓曰:「査使出來,對辨之事,當於筵中,前期議定,而右相許積,尙未行公。
請拔例勸出。
」上特遣承旨,諭以入來之意。
積承命入來,上卽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太和曰:「査使出來,實爲走回人也。
對辨之事,何以定爲,言於儐臣而送之乎?」上問積,對曰:「此事當使其時藩臣當之。
若備局當之,則辱必及於君上。
」命夏曰:「朝家若不擔當,而終始隱諱,則非徒不直,必有辱國之患矣。
」積曰:「主辱臣當死,設令藩臣不免,不猶愈於辱及君父乎。
況此事,元非死罪乎?」上曰:「彼以此事爲奇貨,朝家若隱諱,而査問之際,或發恐喝之言,則予將受困。
若直言,則彼無操縱侵辱之語矣。
」積曰:「備局當之則領、左相亦入於其中,而必有革職之擧。
朝家之不幸,當復如何?」上曰:「予爲君,而使大臣被罪,則豈敬大臣之義乎。
似當歸罪於藩臣,以待彼之處置耳。
」工判李浣曰:「臣意則欲令藩臣當之。
藩臣之被罪,孰如君上之見辱乎。
」戶判鄭緻和、吏判金壽恒曰:「臣等愚意,以爲直言不諱可也。
」太和、命夏皆曰:「臣等之意亦然矣。
」上曰:「待彼到京,當觀勢爲言。
備局擔當之說,姑勿先播,儐臣亦悉此意,密諭于平安監司李正英可也。
」積曰:「殿下以臺官爲耳目,而近日臺官論劾之際,或有知其人無罪,而故劾之者。
如此不正之臺官,亦可謂之耳目乎?臣於閔點之被劾,見之矣。
點之到界屬耳,其不與於胎封事,甚明白,而終至劾罷,不亦冤乎。
」上曰:「然則點敍用。
」積又奏曰:「今日賓廳諸臣,皆言點無罪,而臣出言之後,無一人發口。
國事如此,誠可寒心也。
」 六月 6月1日 ○庚戌朔,日蝕。
6月3日 ○壬子,以張善瀓爲大司諫,趙復陽爲吏曹參判,李程爲副應敎,尹深爲副校理。
○上引見諸臣。
上曰:「去年溫幸時,本道監司及溫陽郡守,竝加資。
今不可異同。
監司任義伯、郡守樸邁,竝加資。
」掌令李光迪請還收,上不從。
數月連啓,終不得請。
6月7日 ○丙辰,應敎李敏叙上疏,請還收李秞罷職之命,上不從。
6月8日 ○丁巳,以李敏叙爲舍人。
6月10日 ○己未,掌令李光迪等啓:「紀綱解弛,人不畏法,都下之民,亦多落漏於戶籍。
京城如此,外方可知。
請令該府摘發,依事目論罪。
」從之。
6月13日 ○壬戌,以成後卨爲司諫。
應敎李敏叙入奏筵中曰:「近因微細之事,摧折論事之臣,連下嚴峻之批,臣等以爲過當矣。
今此二三儒臣,自承奸巧二字之批,惶恐引入,不敢行公,願開示悔悟之意,使得安心出仕,則誠盛德事也。
」上曰:「自朝家別無勿仕之命,則何可敦諭而勸出乎。
」 6月15日 ○甲子,前監司李尙逸,坐於義宮混錄事,金徽,坐豊基胎封事,竝奪告身,因禁府奏當也。
6月17日 ○丙寅,以吳尙、崔逸爲掌令,李有相爲獻納,曺憲卿爲持平。
6月18日 ○丁卯,正言金澄啓曰:「監役樸錞妻趙氏,性本悖惡,妬其夫所私婢,濫刑酷罰,終至殺戮。
故益?君涑生時,有所眄之婢,其妻任氏,妬悍乖戾,及涑死後,其婢畏死逃匿,則捉緻其母,酷刑殯命,暴其屍於都城之內。
請令攸司,依法科罪。
」上令刑曹,緘問其門長與家長,而亦令推問其執杖奴子。
6月19日 ○戊辰,應敎李敏叙、副校理李端夏、副修撰兪命胤等以日食之變上箚。
以開經筵,以廣聖智,立紀綱以明好惡,理庶政以祛姑息,擧賢才以授職任,革弊政以安民生,開言路以廣聰明,六七條爲言,凡數百言。
其論言路一事曰: 今殿下不察其言之是非,惟以官職尊卑,輒示取舍。
使宰相當國政,而不恤公議,臺閣任言責,而不敢盡言。
方今朝廷淸明,未有權奸之禍,而設令異時,不如今日,有大姦慝掩蔽主聰,威福自用者,而言路一閉,無一人敢言者,則國家危亡之禍,將何以救之哉。
君相必須優奬,不加摧折,言路可開。
而臺閣經歲苦口之爭,或有牢拒而不從,一二陳啓之言,或被情外之嚴斥,則聖明旣不能優奬之矣。
近日筵中大臣,陳臺啓失實,而混斥臺諫,公肆詆罵,至以爲臺閣不可信。
是啓聖明輕視之漸,而爲臺閣無窮之羞,非大臣告君之體也,此則相臣亦摧折之矣。
如是而可望言路之不閉乎?且掌令李東稷,先發閔點之論,被斥大臣之後,引避之辭,語不明白,有若推與於他人者。
大失臺閣風采,請遞差。
籌司提調,爲任極重,金始振、南龍翼俱不協人望,請改差。
上答曰:「天地之變,萬物之怪,未有甚於今日,而又有薄蝕之災,予之憂遑,庸有極哉。
然而修省之道未盡,萬事之實未著,慙靦愧恧,無以爲喩。
戒誨寡躬之言,可不留心焉。
噫!人臣事君之義,進言之體,隻緻其誠,而無復別意于其間,然後可謂至矣。
箚末所陳之事,未免有別意也。
盛怒於相臣之言,引之以權奸等語,結之以啓君上等說,此非出於偶然之意,誠爲可駭矣。
東稷頃在溫泉,請推爲論,則先發其論,被斥大臣等語,尤無可據之處。
況籌司提調不愜之論,予尤未曉也。
昨者旣入筵中,進前奏事,則箚末之言,何由不陳,而退書於紙端乎。
此予所以尤未曉其意之所在也。
」 ○上敎于政院曰:「賓廳久無開坐之擧,欲於何間開坐乎?」回啓曰:「問于備局則以爲:右相許積,以玉堂箚有所不安,出往城外,故不得開坐雲。
」上遣承旨李元禎諭以入來之意,積以爲:「臣之罪名,非語言薄過之比。
欺蔽聖聰,杜塞言路,人臣之大罪,臣而有此,理合萬戮。
惟願速彰王章,以謝物議,亦宜早許退歸,畢命松楸雲。
」 6月20日 ○己巳,以申厚載爲持平。
○右相許積上疏略曰: 向於登對之日,偶因言端,略陳臺官欺誣之狀,而猶且瞻前顧後,不敢盡吐所懷。
臣自恨愛君不如愛身,以孤負三朝殊遇之恩,反陷欺蔽聖聰,杜塞言路之罪也。
聞有玉堂箚論之擧,蒼黃出城,席藁俟譴,竊聞箚批,有欠優禮儒臣,臣之罪戾,加一倍矣。
乞削臣職,仍治臣罪。
上答曰:「噫!人心不淑,論議潰裂,愛此憎彼,先公後私。
昨者玉堂之箚,潛入別意,擧措之不正,誠極驚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