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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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變,復發於純陰之月,其憂遑罔措,若隕淵谷之懷,可勝喩哉。

    靜思厥由,亶在寡昧,復誰爲尤。

    惟卿益懋厥德,責勵庶僚,務爲寅協,以補寡躬之不逮,以扶國家之岌嶪,以副予望。

    」 10月4日 ○丙辰,以鄭萬和爲左承旨,李時楳爲左尹,李廷夔爲右尹,金益廉爲掌令。

     ○左參贊宋浚吉留疏徑歸。

    且以冬雷之變,天所警告爲戒,上遣史官,追往中路,諭以入來相見之意。

    假注書申晸,追及浚吉於果川地,傳諭聖批,浚吉辭以已渡江,誠不敢復入,以重貽人譏,遂行。

     ○領議政鄭太和十八度呈辭,遣承旨敦諭。

     ○命西民之移居北地者,姑勿刷還。

    先是,關西民,入於北土,北土民,移於關西者,互相刷還本土。

    至是,兵曹參判柳赫然嘗於召對時,啓以爲:「北土寒苦,人皆厭居,民戶漸至空虛。

    請自今,西民之移接鹹鏡北道及三、甲等邊堡者,姑勿刷,以爲實北之地。

    」上令備局商議稟處。

    備局啓:「以西北民之互相流移者,必刷還原籍,意非偶然,不可撓改。

    而但近來鹹鏡北道之六鎭,南道之三甲,居民鮮少,流移甚多,不可無變通之道。

    請依赫然之言,限十年勿刷。

    」上從之。

     10月5日 ○丁巳,憲府啓曰:「世道日漸澆薄,朝著之不靖,國體之不尊,誠可寒心。

    左參贊宋浚吉粵自先朝,其際遇之隆,夐出千古,臨禦以來,不替權輿,眷注益深。

    纔自溫泉,繾綣禮緻,啓迪聖學,輔導元子,其倚毗之重,果如何也。

    嶺南考試之官,憑假策士,顯加侵斥,使其易退之心,終不苟留,朝野之失望,已不可言,而其在聖心之缺然,亦當如何也。

    務盡誠意,俾復來路,則固在聖明,而其試官之處心用意,浮薄危險,誠極痛駭。

    請慶尙左道別試試官,竝命罷職不敍。

    」上從之。

     ○藥房請退行春塘臺觀武才,上命該曹,設行於訓鍊院,使大臣監之。

     ○領議政鄭太和以病在告,上疏乞賜策免,以答天譴,上優答不許。

     ○上下敎政院曰:「左參贊之行,誠出意外,予甚缺然。

    第念此行,不可停,遐心不可回。

    當此寒節,衰病人履霜冒風,疾病之作,誠可慮也。

    遣禦醫崔聖任,持藥物追往中路,且令兩道監司給馬。

    」 ○館學儒生李箕相等上疏,請止宋浚吉之行,上答曰:「自聞渡江,如失左右之手。

    今覽爾等之疏,愧予誠禮之不足也。

    」 ○鹹鏡監司閔鼎重馳啓:「請以《龍飛禦天歌》、《五禮儀》、《大明律》、《大典》等書及四書、三經、《朱子大全》、《性理大全》、《通鑑》先儒文集,多數印送,頒布本道,使本道士子,習知國朝故實及典禮,且知誦法經傳,以爲興起之地。

    」從之。

     ○掌令金益廉亦以宋浚吉之去,上疏以爲:「儒賢之已退者難進,已進者又退,無非殿下誠禮不足之緻。

    」上優答之。

     ○旌孝子榮川士人鄭道昌之閭。

    監司任義伯陳白於前席,而宋浚吉又贊助也。

     ○旌烈婦尹氏、李氏、任氏之門。

    尹氏,承旨吳挺垣之養母也,妙年夫死,尹氏以刀自刎不殊。

    翌年自爲遺書,請以姪子挺垣定養子,告于舅姑,遂仰藥而死。

    李氏,掌令鄭植之子婦也,其夫疾病,盡誠救護,及其死,卽自決以從之。

    任氏,學生李浚平之妻,浚平爲其友所殺死,任氏卽自死以殉之。

    宋浚吉嘗於上前,竝請旌表,以彰其節行,上命禮曹表其閭。

     10月6日 ○戊午,遣命官。

    設行觀武才於慕華館。

    時上有疾,不親臨。

     ○上下備忘于政院曰:「嗚呼!自夫溫泉之會,一釋四五年疑阻之心,卿之默諒予懷,予固知之。

    卿之病留成歡,苟非至誠,何能觸潦暑以達於京乎。

    自卿入京以後,事故疾病,不幸連綿,雖不得頻與卿相接。

    而又以輔養之任,屬之於卿,予之所望於卿者,豈不深重,而尙慮寒冱之日,難於出入也,詎意有今日之行哉。

    雖人心世道,日益交喪,而浮妄之言,又曷足介懷哉。

    忽遘寒疾,不得與卿相見者數日,而遽見卿之留疏。

    意以爲卿行未遠,猶可止之,而俄聞已渡江津,此心之驚,久而未定。

    斯實國家之不幸,而隻恨誠意之未盡也。

    昨者史官之還,不副企望之意,復遣史官,申告予意。

    卿之遐心,雖不可回,向日不難復見之言,卿勿忘焉。

    嗚呼!國勢扤捏,天怒愈疊,此正何時。

    雖是在野之士,皆欲禮緻,況已緻之卿乎。

    天寒風雪,去路蒼茫,善保此行,靜攝三冬,亟回遐心,毋失春期。

    」遣史官傳諭于浚吉,假注書趙師錫,追及於廣州沙斤川,傳諭而歸。

     10月7日 ○己未,太白晝見。

     ○以鄭知和爲大司憲,樸世城爲刑曹參議。

     ○領議政鄭太和呈辭至十九度,上答曰:「天災孔棘,卿不可就閑,國勢扤捏,卿不可恝視。

    嗚呼!卿歷事兩朝,恩遇最隆,其可無報效之誠乎。

    予之毗倚深重,萬無允許之理。

    宜勿控辭,速出論道。

    」 ○上下備忘于政院曰:「予之寒疾,今過五六箇日,而出入無期。

    當此遇災之時,三司請對累日,尙無黑白,誠爲未妥。

    其令三司,各書所懷以啓。

    」 ○領府事李景奭以冬雷之變,上疏曰: 自上惕然慄然,不遑寧處,驚勵切至,信乎《易》彖所謂震來虩虩,恐緻福也。

    其將震而奮發,動而進,懼而修,有主而保大,如《程傳》之言乎?又曰:西方暴風雨、大氷雹變異之甚者,其他螟螣蟊賊之被害,禾穀無餘,或傷於旱,或傷於水,至於大風之後,秀而不實者,皆是民失其天,將何以生。

    又曰:凡百天地之大異,皆由於兵民之積怨。

    怨積則戾氣應之,戾氣應而風氣惡。

    癘病怪疾,中外連仍,夭折死亡之滔滔,未有如近年之甚者也。

    嗚呼!常平之設,臣所嘗請,本以救民,反爲厲民,至於各邑收耗,轉緻增多。

    此外諸道耗穀,皆爲度支之所管,不幾於不遺錐刀之利者乎。

    常平之耗,罷而勿收,各道之耗穀,付諸各邑之倅,以資殘邑,以補民役,復國家之舊例,昭王政之大體,不亦可乎? 末以宋浚吉之遽去,爲可惜,上答曰:「國事孔艱,天怒又從而層疊,予懷之憂,曷有極哉。

    卿之憂國之誠,老而冞篤,良用感歎。

    箚中戒誨之辭,予當惕念,而且令廟堂議焉。

    」 ○執義金萬基等上箚略曰: 頃年以來,聖躬違豫,彌延累歲,雖欲日開筵席,勵精治理,固有不得勉彊者。

    乃者皇天降眷,祖宗默祐,溫泉效靈,勿藥有喜,四域之內,歡欣鼓舞,冀見聖明奮發振作之擧矣。

    及至回鑾之後,側聽累月,無一事可以慰悅群情者。

    講筵之罕禦,猶夫前也,裁決之淹滯,猶夫前也,洩洩沓沓,一循前日之轍。

    群下庶幾之望,未免歸虛,則今日內嬖之蠧心,雖未知其有無,而臣等之別有所憂慮者,亦安所不至也。

    竊聞閭巷相傳之語,後苑別堂,多有佳處,萬機之暇,時與宮妾宦寺之輩,頻有遊幸之擧。

    而內裏事秘,傳說難眞,以殿下之明聖,夫豈有此,而一或留心,則其爲玩喪之害,可勝言乎。

    本原之地,旣無竪立整刷之工,百僚之解體,庶事之頹廢,無足怪也,而上天之癉怒,固其所也。

    至於草野之賢,進退以義,近日宋浚吉之造朝,留邸數月,入侍廈氈,不過五六,一曝十寒,其無奈王何。

    則聖上尊賢樂道之心,不可謂有其實矣。

    旣來之士,尙無以留之,則在野之賢,其可望于于而來乎?此殿下所當痛自剋責,而加勉者也。

    且請停兩慈殿進宴之擧,以盡應天之實,又陳湖南山郡大同之不便,諸宮家折受,各衙門屯田,奪民累代世業之弊,請一切變通,以紓生民之怨。

    又曰:願殿下加意本原之地,克盡警畏之道,務誠實,而招延賢士,革弊瘼,而惠鮮窮民。

    事事而勉勵,念念而提掇,常若燁燁之光、虩虩之聲,接於耳目,則今日之災,乃所以玉成我殿下也。

     上答曰:「日者雷電之變,發於純陰之月,予心驚遑,若隕淵谷,不幸遘疾,以至今日,尙未賜對。

    病裏憂心,益復不安。

    箚辭懃懇,其所以誡寡躬、論時政者悉矣,予當體念,而與廟堂議處焉。

    」 10月8日 ○庚申,太白晝見。

     ○大司諫李尙眞遞。

    時諸臣賞加還收之論,兩司俱發,尙眞上疏以爲:「諸臣之賞,宜有區別。

    」其意與諫院啓辭不同,而司諫李秞、獻納尹抃、正言洪萬衡,以與長官未行相會禮,不引避。

    物議非之,秞等皆引嫌,尙眞以同僚之避,由於臣疏,亦引避。

    應敎李敏叙等處置,以公議方張,強爲區別,未免苟且。

    請遞尙眞,而出秞等。

    上從之。

     10月9日 ○辛酉,太白晝見。

     ○淸遣使以尊崇其太皇太後、皇太後及冊後事,來告。

     ○司諫李秞等上箚。

    以公事稽滯,賞典僭濫爲言,又以湖南山郡之作布及公賤推刷虛僞等弊,縷縷爲言,又言訓局之兵,恬嬉是事,老殘居多,一依禦營軍例,使之分番相替。

    且陳溫泉行宮修治,不宜濫觴,上批,與答憲府同。

     10月10日 ○壬戌,以尹文擧爲大司諫,張善澂爲兵曹參知,金萬基爲舍人,尹宣擧爲執義。

     ○副提學趙復陽等上箚,請勉強學問,務修德政,且以審好惡、進儒賢、蠲民役、改貢案,從兩司之啓,釋李堥之罪,理獄訟、明敎化、停進宴等事,縷縷陳達,末曰: 誠願殿下,振發大志,痛自剋責,深懲旣往之失,毋若前日之爲。

    勿謂天道高遠,而弛敬畏之心,勿謂民事可緩,而忽保恤之念,勿謂儒臣已去,而怠懋學之誠,勿謂國勢難回,而輟有爲之志。

    以是而策勵臣工,以是而酬應事物,則厥德修,罔覺民心悅,而天意回矣。

     上答之與兩司同。

     10月13日 ○乙醜,以崔逸爲獻納,李程爲副應敎。

     ○右議政許積以病乞免,上答以勿辭調理,遣內醫看病。

     10月14日 ○丙寅,以吳挺一爲刑曹判書。

     ○觀武才入格者,竝加資,其餘得中者,賞賜有差。

     10月18日 ○庚午,掌令閔汝老,以災異上疏,指陳聖躬闕遺,時政疵失,官司刻急之害、生民阻飢之患、軍士應役之苦、守令非人之弊、請減湖南大同米鬥數,以均徭賦。

    上優答,下其疏于備局,無所施行。

     10月19日 ○辛未,遣禮曹佐郞,往審麗朝王陵。

    先是以麗朝諸陵,多有偸葬造家耕田之患,定以三年一次巡審,至是禮曹請遣官摘奸。

     ○先是大臣、備局諸臣引見時,左議政洪命夏啓:「以北道各陵奉審,近年廢閣,事甚未安,請自今年定式。

    」上命以五年一巡奉審。

    禮曹啓:「今年寒節已屆,請自明年爲始擧行。

    」上曰:「唯。

    」 ○禮曹啓:「以禮文內朔望,若値別祭,則隻行別祭。

    而來十一月十五日,中宗恭僖大王忌辰祭,與冬至相値。

    忌辰與節祭,輕重有間,請隻行忌辰祭。

    」 ○命退進宴於明春,姑罷進宴廳,罷遣京上妓。

    以災異,從三司之言也。

     10月20日 ○壬申,太白晝見。

     ○正言洪萬衡啓曰:「頃日本院箚中,略及訓局大將久曠重任不可之意,晩聞大臣,以措語間下字之失,至發言於公坐。

    大臣之言旣如此,不可仍冒,請遞臣職。

    」上答以勿辭。

    萬衡退待。

     ○掌令金益廉啓曰:「刑曹判書吳挺一曾拜本職時,不但才短於決獄,人言亦多。

    及今再任,物議喧騰。

    臣於今日本府之坐,以論盡發言,則長官有所持難。

    而第不以臣言爲非,則臣亦不可謂不見信於長官,而猶不卽從,臣亦難仍冒,自甘疲軟之歸。

    」引避退待。

     ○正言鄭載禧啓曰:「臣伏見同僚引避,則以本院箚中下字之失爲辭,臣亦聯名,不敢晏然。

    」引避退待。

     ○火星入太微東垣內。

     ○平安監司李正英馳啓:「本道江邊各堡,土卒單弱,請以本道罪人定配者,分定於各堡,刑曹及諸道罪人,亦分半定配,以實邊地。

    」從之。

     10月21日 ○癸酉,大司憲鄭知和啓曰:「昨日本府之坐,同僚欲論刑曹判書吳挺一,而臣意以爲:『挺一曾任本職,幾至一朞,久處詞訟之地,安保無情外人言。

    況正卿論劾,與庶官自別,尤宜愼重。

    臣反覆商確,終不苟同,同僚亦不堅持,有若以前啓,先起詣闕者然。

    及見吏報,始知其引避,而乃以不以爲非爲辭,臣竊訝焉。

    』緣臣執迷不回,緻此起鬧,請遞臣職。

    」引避退待。

    挺一有所愛妓妾,前拜刑判時,其妾有納賄招財之謗,故益廉欲劾之。

     ○下敎于政院曰:「昨觀掌令金益廉之避辭,專用私意,其態不美,而其中有長官不以爲非之說,故待憲長之避矣。

    今觀憲長避辭,與益廉之言,大相反,誠可駭也。

    噫!今日人心,公不勝私,恩怨於彼此之間,護斥於同異之別,其隱然用意,暗邪行事,殊非正人之態,誠極可惡。

    益廉遞差。

    」 ○政院啓曰:「金益廉之欲劾刑官,蓋出於隨聞相規。

    至以暗邪等敎斥之,非聖朝禮待臺官之道也。

    臺官避辭,當付之公議,以待處置之如何,不宜徑示好惡,以駭瞻聽也。

    臣等待罪近密,目見聖上過擧,竊附古人覆逆之義。

    乞還收益廉遞差之命。

    」上答曰:「觀此啓辭,極力救解之狀,誠可駭也。

    習俗難變,乃至此耶。

    」政院再啓,而上不從。

    玉堂處置兩司,請出洪萬衡、鄭載禧而遞鄭知和。

    且曰:「臺諫任一時糾劾之責,凡有剌擧,是非從違,一付之公議,而人君聽言之道,固當公聽而順應。

    苟或疑其形迹,遽加摧折,則言路阨塞,臺職曠廢,非聖朝之福也。

    刑曹判書吳挺一,前任本職,旣有物議,則臺臣之欲論執,乃其職耳,而長官之泛辭持難,終不免苟,且是非實非,難辨,而聖明乃疑以彼此同異,至以不美暗邪等語爲敎,特遞其職。

    此豈聖明待臺官之道也。

    臺閣喪氣,瞻聆拂鬱,請還收益廉遞差之命。

    」上不從。

    處置事從之。

     10月22日 ○甲戌,正言洪萬衡啓曰:「今者金益廉旣在可言之地,隨聞論劾,自是職責,而殿下疑之太遽,斥之太過,斷之以專意用私,目之以護斥同異,至以暗邪等語加之,不瑕有歉於禮待之道乎?況臺官處置,一付公議,自是流來故事,而今殿下不待處置如何,徑先特遞,未免失中之歸。

    請還收益廉遞差之命。

    」上不從。

     ○冬至使金佐明、副使洪處厚、書狀官李慶果,如淸賀冬至正朝。

     ○獻納崔逸上疏,以變異爲戒,又曰: 人君之求賢士,所以共天位,而治天職也。

    向者李惟泰之承召入京,所上疏章,皆可底行,而留之半歲,卒無一施,竟使罷歸。

    今年宋浚吉之趨朝,接待之禮,雖極隆重,而未聞虛己傾心,以聽其啓沃,至誠咨訪,以求其籌畫。

    而留邸五月,浩然而歸。

    苟如是,則雖使賢士接踵而至,果何所益哉。

    宋時烈之不至,蓋亦有見於此也。

    巖穴蘊櫝之士,其誰肯爲虛禮,賁然而來乎?願殿下毋自菲薄,存心遠大,誠以帝堯之克明峻德平章百姓爲心,則其於修己之道,不容自小,而作新斯民,不如今日之姑息矣。

    以文王之不遑暇食,周公之坐而待朝爲心,則其於出治之本,不容少懈,而萬機酬應,不如今日之遲滯矣。

    以唐堯之土階茅茨,漢文之不營露臺爲心,則其於宮室之宏侈,臺榭之修飾,必不爲聖念之所及矣,以夏禹之惡衣服、菲飮食爲心,則尙方之珍玩,八路之貢獻,在所酌損也。

    以文王之卽康功田功爲心,則其於安民之道,養民之政,不容少緩矣。

    以王者無私宮府一體爲心,則宜令內帑之物,歸之於該部,而內獄之囚,付之於有司也。

    以仁義而已,何必曰利爲心,則各衙門貨殖征利之事,宜卽禁斷,而各道屯田,一倂革罷也,以舍己從人,從諫不咈爲心,則臺閣所論,宜有虛受之美也。

    凡臣所言,皆是芻狗,而苟能行之,則其於警省之道,必有大益,而敬天勤民之要,亶不外於是矣。

     上答曰:「進戒懃懇之意,溢於辭表,可見愛君憂國之誠也。

    予當書紳而服膺焉。

    」 10月23日 ○乙亥,以樸長遠爲大司憲,鄭緻和爲判尹。

     ○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三公皆以冬雷請免,上不許。

    領議政鄭太和曰:「三司箚子,今日欲稟議矣。

    」上命以次進啓。

    太和先達玉堂箚子,逐條付籤以啓曰:「此一款,請依宋朝故事,詢問時政于在外儒臣事也。

    」上可之。

    至今年田穀不登,請給田災一款,太和請:「平安道及京畿稅菽,皆令半減。

    」上可之。

    至還上大豆,請代捧之事,復陽曰:「京畿則已令代捧,諸道亦令一體代捧。

    」上從之。

    至京畿官糶退年減捧之事,太和請:「初頭督捧,及至民力窮竭之後,令道臣啓聞,而許其減捧,則爲當矣。

    」許積曰:「今雖不許退年,而其勢決難畢捧。

    」上曰:「姑觀將來,而處之可也。

    」至湖西山郡米,請勿加作木事,洪命夏請:「令上年退捧之米,盡數上納,而罷今年加作木。

    」上從之。

    至湖南左道大同作木,請加給鬥數之事,上命問于監司而處之。

    至請減各樣軍布,以各衙門所儲移用之事,上曰:「若一年,則或可行之。

    而此後連歲,又不如今年,則將何以加此乎。

    」復陽曰:「應納三匹之類,減其一匹,則何如。

    」太和曰:「砲保應納三匹者,減其一匹,而令該曹備給。

    」上從之。

    至京畿大同米,請依湖西爲十鬥之事,上曰:「此則決不可改矣。

    」至各司奴婢身貢,不但潭陽,他邑亦一體蕩滌事,緻和曰:「若諉以虛錄,盡數蕩滌,則八道公賤,勢將盡失,實難變通矣。

    」至全羅監營牙兵,請勿收布,常加鍊習之事,太和曰:「此則不但全羅一道,請分付諸道,一體爲之。

    」上從之。

    至請改貢案之事,太和曰:「此則旣已講定於先朝,而尙不得行。

    外議皆言:『若改貢案,則民役必輕』,令參酌改定。

    」命夏曰:「此則決難改定矣。

    」至李堥事,積請寬宥之甚懇,領左相亦有言,上命減門黜。

    至刑獄之疑者,勿拘常規,原情伸理之事,請疏決外方獄囚及禁斷濫刑事,上竝從之。

    至請行鄕約事,太和持難,命夏曰:「此則當待時和年豐,然後方可行矣。

    」至請罷進宴,太和曰:「此則旣已停罷,不必更論。

    」上令奏憲府箚子,而一事疊出者,使勿奏。

    太和啓無主開墾處,請一從立案先後折給事曰:「旣是民田,則可使之出給,而且先出立案,而開墾之處,亦宜出給。

    」上曰:「江原道宮家所墾處,亦依甲戌量案,而使之出給,今亦依此爲之。

    」太和又啓司諫院箚子曰:「此一款,請變通訓局,軍兵事也,此則軍兵大事,有難猝改。

    」又啓李景奭箚曰:「此箚已爲稟定。

    而其中所謂一家四人應軍役者,給侍丁之法,使之申明,一遵法典而行之。

    」上從之。

    命夏請:「兒弱,亦令抄出頉減。

    」太和曰:「此乃王政之大者也。

    」命夏等請:「定以十歲以下減之。

    」太和請:「未滿十歲者抄出,先令減布。

    」上從之。

    吏曹判書金壽恒曰:「臣奉使北路,疏陳民瘼,請令大臣,主管北路之事,已蒙允兪,而大臣難於自請,尙未行之矣。

    」上命右相主管。

    太和曰:「近來年比不登,而國家大小營繕工役,逐年增加。

    竊聞戶判之言,則今秋三朔所用木布,其數甚多,實非節用之道也。

    」上曰:「用於何處?」緻和曰:「三朔所用,多至八百八十餘同,別非禦供所用。

    而如軍兵中旬及許多費用,極繁矣。

    」太和曰:「民力有限,而用度無節,如此而望節用可乎?」命夏曰:「雖內司之財,亦當撙節。

    此皆出於民,豈不可以節用乎。

    」積曰:「元子冊封之禮,不可不速行,請於今日議定。

    」太和曰:「大禮必行於歲首者,其意有在。

    宜於春初行之。

    」上曰:「春則隻隔數月,行禮誠難。

    方長之兒,則雖半歲之間,成就自別。

    」命夏等曰:「萬無不能行禮之理。

    必早定名位,然後群臣乃安矣。

    」太和曰:「頃日冬雷之慘,其驚懼之心,如何盡達。

    竊聞外廷之議,則皆憂殿下少振發之意,此豈不可悶乎。

    」周公戒成王曰:『逸者,人君之大戒』,此乃人君之所當戒也。

    曾聞自上爲寫《無逸篇》于屛風,恒置座右,若常自警省,勿忘于心,則幸甚。

    《書》曰:『不作無益,害有益。

    』自上若留意於工匠等事,則豈不害於有益乎。

    又曰:『無啓寵納侮。

    』所謂啓寵納侮者,不獨於臣下爲然,至於左右便嬖之間,若有啓寵之端,則必緻納侮之患,願更加惕念。

    「命夏曰:」領相之言是矣。

    「李敏叙曰:」臣等所懷,已陳於箚子,而竊聞閭巷之議,則皆言宮禁不嚴,大異於祖宗朝。

    至於諸宮家,出入任意,無有禁制,宮中之言,多有傳播於外間者。

    若一開私逕,則其弊無窮,故群情皆以此爲悶。

    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隻在聖上自反也。

    「又曰:」仁祖朝則醫官出入之時,每令承旨史官偕入,而今則醫官獨爲入侍,此亦啓寵納侮之一道也。

    似聞一二醫官,長與內官同處,議藥之事,藥房不得與知,外間至以爲:『自上私令議藥以進。

    』雖未知傳說之眞的,而此實可慮處也。

    「上曰:」啓寵納侮及有則改之無則加勉,皆是嘉言。

    而醫官之言,則予所不知也。

    「敏叙曰:」醫官出入時接見禮節,請一依祖宗朝故事,宜使外朝皆知之也。

    唐之李訓、鄭注初以醫術得進,終至作亂,此事不但今日可戒,當作後日成憲,豈不可愼乎。

    竊瞷聖德偏處,則常過於安逸,不自振作,此最可悶。

    以今日之事言之,本館箚中所陳大事,皆不得施行。

    蓋今日大臣所爲,臣等固知其如此,而但國家不能消詳法制,善爲變通,隻減小小賦役,此豈有益於治道乎。

    如貢案一事,變通何難,而隻是憚於更張,不思便民之道。

    如此而尙何望乎。

    「命夏厲聲曰:」三司之論好矣。

    但若改貢案,則可以挽回世道乎。

    玉堂之官,隻當輔導君德而已。

    今乃必欲與知國事,變更法制,若使此人輩變通,則可以有爲矣。

    每於榻前論事,專以斥大臣爲務,爲大臣者,不亦苦乎。

    「敏叙曰:」故參判李應蓍之女,爲士人李震冕妻,其夫遭母喪,至於滅性,李氏乃於旣葬之後,以書告訣于父母,仰藥而死。

    其從容就死,雖古人,無以過之。

    請依鄭植子婦之例,一體褒旌。

    「上從之。

    萬容與敏叙言金益廉事,上不聽。

     ○副校理金錫冑以冬雷洊發,上疏陳戒: 請體天之心,答天之譴,以盡其修省之實,以之而率勵臣工,蠲恤民隱。

    變委靡牽繫之陋習,而爲滌蕩振刷之宏規。

     又曰: 國家之所以刻法督意,未嘗少恕者,唯在於積逋之徵,退賦之捧。

    臣愚竊不知此果何計也。

    夫積逋之弊,前後諸臣,論之累矣。

    蕩減之議,蓋嘗一發於今春,事幾行矣,忽復爲操切之言所中格。

    嗚呼!留之不足以得國粟,去之則可以得民心,蠲其虛簿,以施實惠,計莫善於此。

     又曰: 臣於去秋,忝在兵郞,適掌軍布,得以知京府腹心之藏,亦頗有尾閭之洩。

    淑敬公主家之營造也,土木功役,三年乃畢,臣竊算其工匠募役之價,多至於二百十四同零,以金而折之,蓋不下七八千兩,而若復以度支之糧料,內司之所費而計之,則必至於滿萬有餘矣。

    苟能以一宮營作之需,移之於一歲之民役,則雖有不足,其亦幾何。

    臣於是,益知前日諫臣之疏,蓋未始不可行也。

     上答曰:「嘉爾進言之誠。

    所陳之言,予當留心,而逋欠一款,當令廟堂議處。

    」仍下于備局。

    回啓:「逋欠一款,曾已行會諸道,使之査報,請待成冊齊到,一時施行。

    」上從之。

     ○改量楊州田賦。

    先是量田時,楊州官吏,匪人田結,重輕不均一。

    民甚苦之,皆歸怨國家,故命改量,令戶曹判書及京畿監司句管之。

    至是量畢,田結之縮,幾至一千餘結,民始小蘇。

     10月24日 ○丙子,以鄭知和爲刑曹判書,樸長遠、趙復陽爲元子輔養官,李惟泰爲講學官,尹宣擧爲僚屬,宋浚吉曾請加出,故命吏曹與大臣相議,以老成人差出,大臣請以四人差下。

     ○特敍前監司金始振拜刑曹參判。

    以始振曾任忠淸監司,有勞於溫幸故也。

     ○持平魚震翼啓:「錦山郡守金宗一,年老病深,專廢坐衙,請罷職。

    」上從之。

     ○下諭于在外儒臣宋時烈、宋浚吉、李惟泰、尹宣擧咨訪時務,從玉堂之言也。

     ○元子與領府事李景奭、領議政鄭太和,行相見禮。

     10月25日 ○丁醜,全羅道盜賊,處處竊發,刼掠殺越,命道臣,分付討捕使,設機勦捕。

     ○設別試取士。

    賜任相元等十三人文科出身,李禮吉等三十人武科出身。

     10月26日 ○戊寅,日有重暈,內暈有兩珥,上有冠,色皆內赤外靑。

     ○訓鍊大將李浣受暇往浴于延豐溫井,還到陰竹病重。

    命遣禦醫韓道昌,齎藥物往救。

     10月27日 ○己卯,下敎政院曰:「刑曹時囚罪人文書査稟事,命下已久,尙未擧行。

    而判書鄭知和、參判金始振除拜累日,尙不出肅,事極不當。

    竝牌招察任。

    」 10月29日 ○辛巳,以李程爲司諫,南龍翼爲右尹,郭聖龜爲掌令。

     ○諫院啓曰:「近來體統不嚴,武夫驕橫。

    臣萬衡昨於路上,逢一着戎服騎馬人,前導呵禁,而終不回避,馳馬掠過。

    欲問其名,使下人招其隨人,則不但不送,至發不恭之言。

    又使問之,則前府使柳檉也。

    噫!臺官雖卑,與宰相等,朝家待之,體面亦別。

    無論大小人員,若無前導,則輒卽隱避,乃所以尊國體也。

    檉以武人,秩雖堂上,當回避,而睨視橫過。

    國家若有紀綱,則此輩豈敢乃爾。

    請罷檉職,以懲武夫驕悍之習。

    」上令推考。

     ○以鄭緻和爲整理使。

     10月30日 ○壬午,以宋浚吉爲大司憲,尹絳爲判尹,申厚載爲正言。

     ○上召對玉堂。

    趙復陽進講《大學衍義》。

    講訖,復陽曰:「本館僚員,近不齊,至於替直無人。

    近日連有召對之擧,而苟簡如是,合有變通之道。

    」上命敍罷散者樸世堂、沈梓兩人。

    上謂承旨金禹錫曰:「刑曹時囚文書,尙未修整否?」禹錫曰:「旣已修整矣。

    」上曰:「明日行疏決。

    」 ○備邊司啓曰:「卽見義州府尹鄭鑰、平安監司李正英馳啓,勑使牌文已出來,渡江之期,當在開月初八九日,事甚急迫。

    遠接使問禮官,令該曹差出,使之急速發行。

    館伴以下都監官員,亦速差出。

    」上曰可。

     ○以樸長遠爲遠接使,金錫冑爲問禮官。

     十一月 11月1日 ○癸未朔,上引見大臣及義禁府、刑曹堂上,疏決罪囚,命三司官勿入侍。

    判義禁府事洪重普,進奏宋繼宗罪案,蓋以邊將犯贓者。

    上曰:「此罪何如?」領議政鄭太和曰:「邊將之如此等者何限,而此特其發覺者耳。

    」右議政許積曰:「疏決之擧,不但爲輕罪,隻爲久囚冤結伸理之事。

    故如劉成奇者,罪不止此,而亦蒙放釋矣。

    」太和曰:「我國犯贓者,自前不得正法,而久囚刑推,年久則終得減死定配。

    自臣立朝來,未嘗見正其法者矣。

    」積曰:「疏決久囚,而定配,實是好生之德,而但定配之後,則漸次開釋,終至收敍,此實國無紀綱之緻也。

    」上曰:「與此同罪者幾人?」太和曰:「樸泂、劉廷式,其罪皆同。

    」上曰:「若放之,則不可異同矣。

    」太和曰:「愍其久囚,而特需好生之德,配于絶島,則似可。

    」上竝令定配勿揀赦前。

    又奏李溫罪案,上曰:「與此同罪者有之乎?」重普曰:「有柳濠而其罪重。

    」太和曰:「罪旣無異,亦當一體論斷。

    」上亦令竝配。

    又奏鄭德謙罪案,命待査啓,而處之。

    其餘李鼎基、李觀夏,竝命徒配,鄭粲漢削職放送。

    刑曹判書鄭知和奏罪人推案,命放五人,其餘罪重者仍囚,未決者使速決。

    金礪臣、孟豪業皆減死定配。

    外方罪囚,亦分付各道,使之速決。

     ○持平魚震翼啓曰:「國家之置臺官,欲其隨事糾正。

    故凡於引接之時,無不入侍。

    雖以古制言之,宰相奏事,必令臺官隨入者,其意有在。

    令此疏決,事體尤重,臺閣之臣,不可不與聞,而政院啓請,終無許入之命,臣竊慨然。

    無非如臣無狀,忝叨不職之緻,何敢晏然。

    」與司諫李程皆引避退待。

    玉堂處置請出仕,上從之。

     11月2日 ○甲申,大司諫尹文擧、執義尹宣擧皆辭疾不至。

     ○元子與輔養官趙復陽,行相見禮。

     ○停嶺東九邑今年歲抄及西北民刷還。

    以監司李俊耉言九邑民事之急也。

     11月3日 ○乙酉,以樸烶爲執義,沈榥爲全州府尹,金萬基爲副應敎,沈梓爲校理,鄭載禧爲持平,趙復陽爲兼大司成。

     ○司諫李程等啓曰:「疏決罪囚,蓋爲伸理冤枉,而其罪重者,則不可混同輕議也明矣。

    樸泂貪贓之狼藉,李溫殺獄之昭著,國人之所共憤,尙未伏法,亦雲失刑,而竝入於減死定配之中。

    泂等情無可恕,罪無可疑,何可以久繫囹圄,遽爾貸死,以壞三尺之法乎?赦有罪、伸誤恩,徒務姑息之政,有乖懲礪之道,果可爲弭災召和之方乎?請還收罪人樸泂、李溫減死定配之命。

    」上不從。

     ○持平魚震翼啓,與程亦同,上不從。

     ○禮曹啓:「以方物權減,今至十年之久。

    此雖出於聖上軫民之至意,而莫重享上之禮,久廢不行,亦甚未安。

    請以明年大殿誕日方物物膳,行會外方,使之封進。

    」上曰:「兩大妃殿外,明年亦權減。

    」 11月4日 ○丙戌,以樸世城爲右副承旨,李時術爲大司諫。

     ○持平魚震翼啓曰:「臣於昨日,論執樸泂、李溫定配之失當,物議皆以宋繼宗、劉廷式之貪贓,柳濠、孟豪業之殺人,不當區別,臣之不能竝論之失著矣。

    請遞臣職。

    」獻納崔逸、司諫李程、正言申厚載亦以此引避。

    王堂金萬基等處置,請竝出仕。

    上從之。

     11月5日 ○丁亥,正言洪萬衡,以大司諫李時術相避遞。

     ○慶尙道牛疫大熾,善山、永川等三十餘邑,前後緻斃,六千四百餘頭。

     11月6日 ○戊子,以吳挺緯爲都承旨,趙嘉錫爲正言,李延年爲刑曹參議,樸世堂爲副修撰,南龍翼爲禮曹參判,姜栢年爲左承旨。

     ○禮曹啓:「以本曹啓辭,今十一月十五日,中宗大王忌辰祭與冬至節日相値,故隻行忌辰祭,而祝文中,以此添入事,講定啓下矣。

    取考香室所藏儀軌,則往在癸未二月十七日,世宗大王忌辰祭與寒食相値,其時忌辰祭祝文中,有節日添入已行之規,今亦依此擧行。

    」上允之。

     ○獻納崔逸啓:「還收禁府罪人樸泂、宋繼宗、劉廷式、李溫、柳濠,刑曹罪人孟豪業等減死定配之命。

    」持平魚震翼亦以此連啓,上竝不從。

     11月8日 ○庚寅,憲府啓曰:「永興府使李益達以罪累久廢之人,及授本任,政無可觀,潛奸邑婢,緻傷成疾,官事之廢棄、民生之怨苦,日以益甚,請李益達罷職不敍。

    」上不允。

    連啓五日,乃從之。

     11月9日 ○辛卯,日有兩珥,左珥有蒼白氣,長丈餘,良久乃滅。

     11月10日 ○壬辰,平安監司李正英馳啓:「道內朔州、昌城、碧潼、理山、渭原、孟山等六邑,被災尤甚。

    如收稅米、奴婢貢進封吏諸役及月課軍器,請限今年蠲減,其餘列邑,亦量減諸役。

    」下戶曹,回啓:「請六邑收米全減,奴婢貢半減,官糶一半收捧,月課軍器進封等役,竝停罷。

    義州等十二邑,竝減收米一鬥,官糶令減三分之二。

    」從之。

     ○副應敎金萬基上疏,乞便養老母,疏下吏曹,回啓:「以經幄之臣,出補外邑,事體重難。

    請勿施。

    」上令該曹,考例賜米。

     ○慈候未寧,藥房議藥以進。

     11月11日 ○癸巳,大司諫李時術以推勘在身,避遞。

     11月12日 ○甲午,以樸長遠爲判尹,吳挺垣爲兵曹參議,曺漢英爲大司諫,南龍翼爲同知義禁。

     11月13日 ○乙未,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左議政洪命夏曰:「訓鍊大將李浣已衰老,捕盜大將之任,勢難兼察。

    而下鄕已久,得病未還,曠任已過月餘,請遞差。

    」上曰:「誰可代者?」命夏曰:「外議皆言樸敬祉可合。

    」上曰:「然則李浣捕盜大將遞差。

    雖在罷散,擬望以入。

    」命夏曰:「頃以宗室停朝市事,有講定榻前之敎矣。

    」上曰:「右相所謂監以下爲大功之語,似不然矣。

    」命夏曰:「堂下宗親,則有爲大功者,若隻從服制,而爲堂下停朝市,則事體不當也。

    」上曰:「宗室,職是二品,親爲大功,然後方可停朝市二日矣。

    」太和曰:「聖敎誠然。

    請以此定式。

    」上曰:「可。

    」太和曰:「京畿監司金壽興,瓜期已滿,而楊州量田,特未及畢,請姑仍任。

    」上曰:「不定其限乎?」太和曰:「明春將有溫陽行幸,宜限明春仍任。

    」上從之。

     ○以樸敬祉爲右捕盜大將,尹絳爲禮曹判書,李慶億爲戶曹參議。

     ○上以慶安君之喪,家窘不能成形,甕家殯廳之價,當自該廳給之,而其家必不能及期周旋,勿給其價,分付本道,使之造給。

     ○命扈衛軍官等試射。

    居首金鬥赫直赴殿試,其次金世器、尹承宗竝除授邊將。

     ○月入東井星。

     ○公山地震。

     11月17日 ○己亥,大司憲宋浚吉辭疾不至 ○以樸長遠爲大司憲,執義樸烶以與長遠叔姪相避遞。

     ○以日寒,命該曹,賜襦衣於衣薄軍士,給空石於宿衛軍士。

     11月19日 ○辛未,司憲府啓曰:「臣等伏見柳檉緘辭,則侵攻臺官,不遺餘力。

    至以與相位相揖敬待等語,顯有自尊之意,其無識猥濫,已不足責。

    而所謂簡通憲府,捉緻其奴者,其時諫院,移簡於本府,本府捉緻其下人,問其曲折,則似非下人之罪,故旋卽放送矣。

    憲府之官,責在糾檢,凡有可問可罪之事,雖尊貴之家,出標推捉例也。

    今檉乃敢以此爲大駭之擧,隱然有脅制臺官之計,其驕蹇自恣之狀,不可置而不論。

    請前府使柳檉罷職。

    」上不從。

     ○命承旨往典獄,釋輕囚。

     11月20日 ○壬寅,以吳鬥寅爲執義,吳挺一爲判尹。

     ○前執義尹宣擧上疏,乞免講學廳僚屬之任,上不許。

     11月21日 ○癸卯,日有兩珥。

     ○擢樸烶爲水原府使。

    烶曾以治劇著名,故大臣議薦,至被超拜。

    而但年衰,且無才諝,赴任之後,政委下吏,官事日廢,民皆怨之。

     ○兩司啓留都藥房加資及史官六品遷轉之命,始許還收。

     ○月入太微西垣內。

     ○判尹吳挺一上疏,引咎乞免,上不許。

     ○全羅道牛疫大熾,各邑前後死者,至於一千三百餘頭。

     11月23日 ○乙巳,日暈兩珥。

     ○禮曹判書尹絳時在安山,大臣以延勑擧動,不可無宗伯,請遞之。

    以李一相爲禮曹判書,李東稷爲正言。

     ○持平魚震翼等啓曰:「頃者柳檉緘辭中,有大臣相揖敬待等語,所謂相揖者,抗禮之謂也。

    大臣體面尊重,如備局等坐,雖爵至卿宰者,進前拜禮之際,隻擧袖答之而已。

    則檉之相揖雲者,殊極猥濫,故略及於論啓中矣。

    今聞重臣,以相揖一款,語欠詳審,且以率爾停論爲言,臣等何可晏然。

    」引避退待。

     ○右贊成宋時烈上疏曰: 臣於本月初三日,祗承有旨,令臣疾速趨朝,且令未赴召前,先具實封進弭災之策者。

    臣承命驚惶,罔知攸措。

    臣少讀程、朱書,其論災異之道者甚詳,敢以具列下方,殿下試賜澄覽焉,則其所以開廣聰明,補益德業,而轉災爲祥之道,無過於此矣。

    仍引宋英宗朝,水潦爲沴,程子代其父太平之疏。

    神宗朝彗星出,程子代呂公著之疏,孝宗朝有冬雷之變寧宗朝,有冬雷苦雨。

    朱子皆有進戒之箚,列書以進。

     上答曰:「所引先賢之言,言要意約,誠合時務,敢不服膺。

    宜勿固辭,速改遐心,以副至望。

    」留其疏不下。

     11月24日 ○丙午,日暈兩珥。

     ○淸使工部左侍郞柯郞中石來傳,淸主納內大臣噶布剌女黑舍裡氏爲後,遣柯等以頒詔爲名。

    上幸慕華館迎勑,還禦仁政殿覽勑書,行禮訖,接見淸使于仁政殿。

     ○月入氐星。

     ○上以日寒,命姑罷今夜館所傳語軍。

     11月27日 ○己酉,延接都監啓曰:「勑使回還後,當有進賀謝恩之擧,使臣令該曹差出措備方物、撰出文書等事,亦分付該曹。

    」上曰:「可。

    使臣差出事,稟處於登對時。

    」 ○政院啓曰:「館所時無緊事,今夜傳語軍,亦依去夜姑罷,而此後依此擧行乎?」上曰:「如無緊事,每日黃昏後姑罷。

    」 11月28日 ○庚戌,流星出北極星下,入乾方,色赤,光照地。

     11月29日 ○辛亥,右參贊宋浚吉上疏曰: 殿下聰明睿智,非不出天,學問非不高明,德性非不仁厚,惟其少振勵奮發之意。

    頹惰遲緩,日復一日,開筵甚稀,引接又罕,以緻百僚解體,庶務弛廢,尤可惜者,溫陽行幸之後,中外之皷舞冀望,又非前日之比,而因循委靡,終未有以大副群下之望。

    臣固知玉候頻愆,事不從心,而其間不無能爲而不爲、可勉強而不勉強者。

    聖志之不立如此,聖意之不強如此,虛費時月,坐失好會。

    率是以往,終將稅駕於何地。

    視聽自我之天,安得不赫然,而示警乎。

    且竊聞之,自祖宗朝以來,宮中凡百嚴式美例,至于今日,率多廢壞,無復舊貫,內侍宮人之逮知前事者,無不竊歎而潛悲,且聞殿下留心於細玩,工匠每留於大內,諸役不輟於長時,臣不敢知此言誠然乎?噫!人心不可二用,用於此則失於彼,專於東則滅於西。

    殿下之心,旣役於他務,則其於進德脩業緝熙敬止之功,不幾於怠乎?況元子方在沖年,表率之方,專在於殿下,一語默、一動靜,尤不可不一出於正,使有所視範而取則焉。

    此實殿下十分警惕,而加勉處也。

    且臣伏見領敦寧金佑明箚本,不覺毛骨澟竦。

    人言其所恚恨,專在於憲府之啓,而憲府之啓,實由於臣,則臣何敢委之於人,而晏然於心乎。

    臺閣之官,遇事輒論,不避權貴之家,自是聖朝之美事。

    貴近之家,所宜平心和氣,爲法受過,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人孰有非之者哉。

    從古以來,貴近之家,惟以謙卑遜順爲貴,反是則不祥,惜乎今之貴近,不深講乎此義也。

    近日中外相傳,以爲掌令金益廉之得罪,實自前疏所稱張佚一款始。

    噫!其然?豈其然乎。

    益廉之疏,旣擧臣名,臣似不敢容喙於其間,然亦何敢避少嫌而不言,使我殿下,不得聞其始末乎。

    當初輔養官之設,如臣庸陋,亦忝其任,固無足道,而物議多以爲,國朝故事,未嘗有戚畹之臣,參是任者,或貴臣以不言,譏臣以同事,議者之言,誠有是也。

    然三司諸官,自有匡糾之責,非同列僚員所宜言也。

    逮臣退歸之後益廉乃有雲雲,蓋其賦性輕銳,自期敢言,不思險途愼驅之計,斯其爲取禍之道,然非益廉,殿下安得聞此等語乎。

    嗚呼!今日民生之困苦,固非一二,而撮其最者而言之,不過曰身役徵布、糶糴逋欠二事而已。

    小民數口之家,所耕之田,其能幾何。

    終歲勤苦,雖値豐年,償債應賦,擔石已空,不得不更賣田宅,以納身布。

    旣賣田宅,更無可支,挈其妻子,呼泣流離,親戚不敢挽,鄕裡不得留。

    不定厥居,顚連道路,及當上納之時,諸上司各衙門,按簿徵布,令嚴如虎,守令計無所出,一遵隣族侵徵之謬例,鞭樸狼藉,唯以督捧爲事,眞所謂刮毛龜背,氈不得成,而殼己穿者矣。

    臣近聞有一村女,負一兒、挈一兒,呼哭於一孤墳,有若永訣者,其聲慘裂,不可忍聞。

    過客怪而問之,女雲:『吾夫病死已三年,而不得代定,猶納白骨之布,上年七歲兒,入於歲抄,背上四歲兒,今又被抄。

    向來必欲保存於本土者,隻爲死夫孤墳在此也,今則決無可堪之勢,將未免流亡,故來訣夫墳矣。

    「呼天慟哭,聞者莫不惻然而哀之。

    竊想殿下聞之,必爲之衋然以傷矣。

    窮閻僻村,如此者何限。

    老弱塡乎溝壑,壯者聚爲盜賊,處處竊發,不但爲狗鼠之類,則不待外寇之來,而必有土崩之患,灼然明甚。

    黃巾、葛榮之徒,何嘗不生於飢困,而終至於亡人之國。

    及今不爲之所,而一朝變作,則君臣上下,泣血漣如,亦無所及矣。

    民之困苦,一至於此,無惑乎天譴之薦至也。

    嗚呼!靜念國事,良可痛心。

    朝廷之上、士夫之間,論議意想,百岐千徑,悠悠泛,泛,無肯至誠擔荷,以濟時艱者。

    外而民愁兵怨,盜賊四起,必亡之形,不待明者知之。

    而所恃惟聖質仁明,決非亡國之君耳。

    臣聞人主一心,萬化之源。

    伏願聖明,先立此心,奮發有爲,革去舊病,勉加新功。

    勿歸之於天數,勿諉之於時勢,毅然以鞏固邦本,挽回世道自期。

    勿以細娛,而忘遠大之圖:勿以虛文,而廢眞實之功,勉勉循循,日躋月新,則大本旣立,百務修擧。

    民心自悅,天意亦豫,不但消災沴於今日,亦將綿國祚於無窮矣。

     上答曰:」覽卿疏辭之懃懇,知卿憂愛之誠忠。

    可不書紳,而服膺焉。

    噫!益廉之言,中外相傳如此,可想世道之寒心。

    至於民生困悴等事,語意尤切。

    當與廟堂商確而處之,卿勿控辭。

    「 十二月 12月1日 ○壬子朔,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上曰:「明年將有溫泉之行,大臣不可遠出。

    謝恩使,欲以宗室駙馬差送,誰可行乎?」領議政鄭太和曰:「駙馬可往者,有靑平尉,宗室則有檜原君。

    」上曰:「送靑平尉。

    」 ○東部館婢,一産二男一女。

     12月2日 ○癸醜,大司憲樸長遠等啓:「以備局賓廳之坐日次之外,如有引見之擧,則兩司入侍與否,政院所當啓稟,而昨日賓廳諸宰入侍命下之後,政院以兩司長官,不必牌招之意,直自啓達,有違常規。

    且關後弊,請當該承旨推考。

    」上不從。

     ○兩淸使皆求倭鳥銃二柄、弓二張、筒兒二箇、片箭十部,延接都監,陳啓而與之。

     12月3日 ○甲寅,監試儒生書加資者,盡拔榜。

    時士習偸薄,幼學之赴監試者,皆書邸資,故先是,禮曹啓請禁斷,至捧承傳,分付中外,而其後儒生及官吏輩,不遵行。

    至是,赴監試儒生,多有書加資,而參榜者,禮曹更請申明,考出拔榜。

    上可之,且命推癸卯以後式年時禮曹堂上。

    於是禮曹拔去慶尙道儒生李命立、成虎日、全羅道趙慶會、江原道崔東稷、鄭奎源等五人於榜目中。

     12月6日 ○丁巳,淸使還。

    時兩使以下大通官等求請之物,罔有紀極,所過州郡,爲之虛耗。

     12月8日 ○己未,政院啓:「罪人啓覆,當以無故日擧行,今十一日初覆,十三日再覆,十七日三覆排日,而以上方在調攝中,仰稟。

    」命以其日定行。

     12月10日 ○辛酉,以李延年爲左副承旨,成後卨爲掌令,趙珩爲右參贊,宋時喆爲刑曹參議。

     ○以刑曹公事,留置政院見失,命囚治其日入直書吏文世健等二人,皆定配。

    直宿承旨姜栢年、李晩榮上疏待罪。

     12月11日 ○壬戌,司諫李程等以政院文書見失事,請推當該承旨,從之。

     ○命退啓覆日。

    上連患感冒,久未瘳,令退行啓覆,終不果行。

     ○月暈兩珥,白虹貫暈指月。

     12月12日 ○癸亥,司諫李程啓曰:「詞訟之規,京外各有官長,因其所在,而呈官訟辨,自是國法。

    而近來非理之徒,攀緣曲逕,符同下吏,直呈刑曹,移文州縣,必售其奸而後已。

    外方之民,將不勝其紛紜。

    自今京外就訟之人,苟非本官誤決,而求申理者,各令其所居官決給。

    而有如前越訴者,一切禁斷,勿許聽理事,捧承傳施行何如。

    頃者宣惠廳江倉捧米時,有一軍士偸竊米鬥,而現發,郞廳捉入決罪,自晝至夜,結縛倒置於凍地,以緻六日而死。

    偸米之罪,雖可治之,人命至重,至使殞斃,誠極可駭。

    當該郞廳,請令査出科罪。

    兵曹査啓時,泛然回啓,殊欠詳覈,政院之矇然捧入,亦難免不察之失。

    請兵曹當該堂上及政院當該承旨推考。

    」上竝從之。

    宣惠郞廳,卽金卨也。

    其子禹錫,方爲承旨,欲掩匿其事,臺官聞而論啓,査出實狀。

    卨以此被囚,竟論以邂逅緻殺之律,隻奪告身。

    竊鬥米,何等輕罪,而加之重杖,終日縛置凍地,以緻六日而死,此豈邂逅緻殺者耶?殺人而罪止於奪告身,用法如此,國綱安得而不隳廢哉。

     12月14日 ○乙醜,正言李東稷啓曰:「臺閣體例,與該司自別,論事之際,未嘗有稟啓之規。

    而再昨本院啓辭中,冒法越訴者勿許聽理事,捧承傳一款,以何如結辭,蓋緣其日簡通同僚措語末端,有如何二字,往復詣臺,日勢已暮,怱怱傳書,隻憑簡通文字,以緻誤書,未及刪正。

    今聞物議,皆以爲非,臣新入臺閣,有此違例之失,何敢仍冒。

    」引避。

    司諫李程、獻納崔逸亦以此引避退待。

     ○夜月入東井星,火星入太微垣左執法星。

     12月15日 ○丙寅,持平魚震翼等處置,正言李東稷等以爲:「文字誤下,出於忙遽,雖雲欠詳,本非大叚,竝請出仕。

    」東稷以旣是做錯,意外請出,與司諫李程、獻納崔逸皆再避,持平魚震翼、鄭載禧以處置乖當,亦請遞。

    應敎李敏叙等上箚,請竝遞之。

     12月16日 ○丁卯,日暈兩珥。

     ○以李慶億爲大司諫。

     12月17日 ○戊辰,高陽民崔順一托以尋見其同生,入往胡中,到柵門被捉,又有一女人,亦同時見捉,鳳凰城將不得擅斷,竝入送瀋陽。

    冬至使金佐明等以聞。

     12月18日 ○己巳,圈點弘文館新錄。

    七點者李翊相、閔蓍重二人,六點者李溟翼、李東溟、金澄、李觀徵、鄭重徽、鄭載嵩、李嵆、趙聖輔、李奎鎭、洪萬衡、申命圭、李奎齡、金萬重十三人。

     12月20日 ○辛未,以鄭繼冑爲司諫,洪萬容爲獻納,丁昌燾爲正言,蘇鬥山、崔寬爲持平,曺漢英爲戶曹參議,擢金萬基爲同副承旨。

    萬基粗有文學,歷踐淸要,而不曉事理,伐異太過,人以此短之。

    擢李慶億爲右尹。

     ○夜,月入太微垣內。

     12月21日 ○壬申,白虹貫日。

     ○獻納洪萬容啓曰:「近來百隷怠職,事委下吏。

    至於喉司,專管出納,爲任之重,非如他司,則凡大小文書,親自看檢,乃其職耳。

    頃者入啓公事之遺失,實是前所未有,政本如此,他何足責,日後之弊,不可不慮,請當該承旨竝罷職。

    」上不從。

     ○執義吳鬥寅等啓曰:「宗廟臘亨大祭時,祝史甄昌令?,以其弟安昌令檍代送,奉俎官武兼宣傳官沈時顯,受香之後,日晩追到,事極可駭。

    至於其兄之私自代送,其弟之乃敢代行,俱極無據,不可循常處之。

    請甄昌令?、安昌令檍拿問定罪,沈時顯罷職。

    」上從之。

     ○先是,朝廷有諸道軍民糶糴身役指徵無處者,精査啓聞之命。

    忠淸前監司金始振所送査覈成冊,其數甚略,朝廷更令精査。

    始振已遞,而任義伯代之,馳啓以爲:「査減太緩,則民雖蒙惠,國儲減縮,請將前後査覈成冊,竝姑停止,而通道內五十四官,元穀元數及該曹例俸十分耗,常平賑恤兩廳會付元穀,竝毋蕩減。

    而隻除出常平賑恤今年耗穀,以充一道逃故及貧窮不能納者未收還上,則國之所損甚少,而民之蒙惠實多。

    若逋欠數多,而兩廳一年之耗,不足以充,則又將臣營置簿穀及統營耗穀,移充其數,無有虧欠而後已,則豈不便當乎。

    」事下備局。

    回啓,請依施。

    上從之。

     12月22日 ○癸酉,以李尙逸爲右承旨,宋時喆爲左副承旨。

     12月23日 ○甲戌,公山、全義、尼山、文義、天安、燕岐、恩津、石城、懷仁等邑,地震。

     12月25日 ○丙子,是時牛疫大熾,典牲署留養黑牛十四頭病斃,忠淸道留養牛二頭亦斃。

    禮曹因本署牒報啓:「請濟州牛十六頭,使之急速上送。

    」上可之。

    時牛疫熾盛,八道皆然,而濟州尤甚,犧牲將無以供焉。

     12月26日 ○丁醜,有都目大政。

    以李後山爲承旨,李世長爲正言,李敏發爲全羅左水,金禹錫爲刑曹參議。

     ○領府事李景奭上箚曰: 白虹之變,誠極驚慘。

    臣竊記今年二月朔日,白虹貫日,此社稷大祭之日也,玆者二十一日,又是社稷行祀之後,前後之變,竝於祭社之時。

    臣愚昏耗之見,雖不敢以漢儒傅會爲說,而天地三光之變,層疊於一歲之中,綱常倫紀之斁,幾至乎爲禽爲獸,而八路軍民,怨氣滿腹,雖無謫見於天,固已澟澟然矣。

    況大異重仍,至此極耶。

    鋤耰棘矜之嘯聚,曷嘗不由於積怨,萑澤成群,兆已見矣,其可以鼠竊而小之哉。

    今之戎政,觀其外則似修,而其本則未也。

    古語雲,百姓皆兵。

    百姓之心得,則三軍之衆,皆得而用之,苟失其心,雖百萬之衆,何益之有。

    所謂本者何,行仁政是也,其所謂仁者,豈區區小惠之謂哉。

    無事時行仁推澤,好惡同之,而得其心,有事則公賞罰、肅號令,驅親上之民,爲我之用,則寧有潰散之患乎。

    今也爲民,而困於賦役,寒不得衣,飢不得食,公私之債,竭力而未償,隣族之侵,浚血而剜肉,皆懷離散之心,何可望其臨急,而得力哉。

    顧瞻諸倉舊庫,重搆疊建,米穀皆盈,兵戶曹之布木,亦俱充牣,多歸土木之役,蒼生赤立,飢寒於田野之中。

    赤縣大府,囚繫滿獄,歲時已迫,而號怨載路。

    聖上曷嘗不仁民,而奉行者未能仰副,惟免他日之罪責是圖,能爲民受瘥者誰也。

    噫!有罪而久於牢獄者,古人猶謂上幹和氣,況此無告窮民,陷於飢餓水火者,又從而桎梏之推剝之乎。

    臣意自上特降恩綸,亟令諸道之臣,窮餓者孤寡者族隣者,竝卽蕩滌,焚其虛簿,毋付有司,斷自乾剛,則亦可爲弭災召和之一大助也。

     又曰: 臣聞古者聖哲之君,所以治邦家者,在克儉克勤。

    蓋不儉,則侈用傷財,興造之費,服玩之奢,其害甚於天災,不勤則怠惰荒寧,安肆日偸,親宮妾宦寺之時多,接賢士大夫之時少,駸駸然至於萬事墜哉。

    此實人君之大戒也。

    惟我聖上,願治之意,非不至矣,而國事日非,朝廷不尊,至於宮家服飾,不翅領袖之白,凡百饌品,逈異平昔之供。

    閭巷傳言:『此效禁中之爲。

    』當此遇災之時,自上更加戒懼,日復惕厲,責之以六責,稍俟勿藥,克勤開講,接以三接,孜孜圖治,以率群臣,則豈有上所爲如此,而下不自新者乎? 上答曰:「箚辭戒誨之切,予用感歎。

    當留心惕念,而議處之事,與廟堂採施焉。

    」 12月27日 ○戊寅,有都目大政。

    以洪萬容爲吏曹正郞,崔逸爲獻納,南二星爲吏曹佐郞,李程爲副應敎。

     ○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領議政鄭太和曰:「天災薦疊,未有甚於近日,而至於一年之內,白虹再貫大陽,其驚懼之心,何可盡達。

    自上消弭之道,靡所不至,蠲民役、伸冤獄等事,旣已畢擧。

    若許策免臣等,則庶可合於應天之道矣。

    」右議政許積曰:「自上消弭之策,可謂備至,而天心不享,災異薦臻,其咎專在於臣等。

    若賜斥罷,改蔔賢德,則可以弭災矣。

    」上曰:「乃予所爲,無可以格天者,今日之災,豈可責之於卿等乎。

    」太和曰:「卽今元子漸就長成。

    臣之所望,自上常敎誨元子,凡諸行事,不欲元子之爲之者,則自上亦勿爲,則豈不幸甚。

    」副提學趙復陽曰:「虹貫之變,實是前古罕有。

    大臣策免之言,固是文具,自上惟當倍加警懼,而策勵大臣,大臣亦宜自勉,而責難於上。

    君臣上下,交相責勉,則凡事可做矣。

    」上曰:「最是朝廷綱紀不嚴,是可悶也。

    」復陽曰:「所謂紀綱,不可嚴刑峻法以振之。

    隻是處事得當,則紀綱自立矣。

    」太和奏李端夏上疏曰:「此欲褒贈鄭文孚之事也。

    壬辰之亂,北道之民,執王子大臣,據州郡叛降于倭。

    文孚以北評事,倡義討賊,收復州郡,以功超拜吉州牧使,爲當路所忤,未究其用。

    及至昏朝,栖遲州縣,反正之後,卽拜全州府尹,未幾遭母喪居廬。

    時有一勳臣往弔,見其壁間書,曾所賦詠史詩,傳說於人,及其被逮逆獄。

    將釋之際,臺諫以其詩意有所指,更請刑訊,死杖下。

    故相臣趙翼,時爲問事郞廳,詳知其事,常爲之稱冤矣。

    」復陽曰:「文孚昏朝時,不附於韓纉男等,故不能顯用。

    反正後樸弘耉之獄,名出賊口被逮,弘耉子知章等供辭言:『文孚有將才,故有意往見,而不得發言。

    』臣父翼爲問事郞廳,力言其冤於委官,事幾得釋,而竟坐詩語而死。

    臣父每言其冤,故臣亦詳知之。

    」積曰:「文孚功烈赫赫,在人耳目,今去壬辰未遠,臣等亦皆聞之,每以賞不稱功爲慨矣。

    此詩乃文孚爲昌原府使時所作,彼自詠懷,何與國家,而至被鞫而死,豈不冤乎。

    」上曰:「其詩有何語耶。

    」太和誦其『楚雖三戶亦秦亡』之句,上曰:「詩語似無重大之意矣。

    」太和曰:「其同事之人,旣已追贈,則此人不可不別施恩典。

    」積曰:「同事人已贈二品職,此人則雖贈一品可矣。

    」復陽曰:「亦當收錄其子孫也。

    」上曰:「超品贈職,錄用子孫。

    」太和曰:「徐必遠所稟事,當待句管大臣之出,同議稟處。

    而必遠當初稟定之時,臣以校生事爲不當,故必遠固已不快。

    及李浣還朝以爲:『大與先朝稟定之意相左。

    』故必遠以此引嫌,至於辭免江都之事,請更問于浣。

    」上以問浣,對曰:「必遠所陳,與臣意不同,故臣曾言于左相曰:『其所建三十條中,四五件似不可,而若復辨難,則有若相爭者然。

    句管之任,如不得遞,則勢難傍觀。

    』必遠果引嫌,臣請陳達臣意。

    先朝時定制,中軍勿用其土之人,以曾經閫帥者差送,軍政一委於中軍,而今乃欲必罷之,此其不可之一也。

    必遠必欲盡罷別破陣,定爲束伍,隻存若幹人。

    以爲放砲之用,蓋江都之所藏大砲,非如小砲之比,一砲藏藥時,當用五六人,故先朝至令下送別破陣于江都,使之按圖敎習,今旣不能鍊習成材,反謂無用,而請罷,此其不可之二也。

    且欲移井浦鎭於喬桐,夫喬桐形勢,臣之所詳知。

    本無柴草,且甚狹隘,僻在一隅,移鎭何用,且撤江都之防,移鎭於空地,未知其何如也。

    月串、龍津、草芝三鎭,自先朝創置水軍僉萬戶,而今欲改以兵馬僉萬戶,此其不可之三也。

    」上曰:「卿所言中軍別破陣移鎭等事,果不可改矣。

    」太和曰:「浣及必遠,互相引嫌,此最難處矣。

    」積曰:「國事非一人之私事,隻當公議,而不必各生好勝之心。

    請召必遠與浣,相議可否,熟講以定。

    」上從之。

    上以宋浚吉疏示之,太和曰:「此疏專以蠲役及蕩滌逋欠爲主矣。

    甲辰以上未收之數,今已査來,何以處之乎?」復陽曰:「各道査啓,多寡不同,慶尙道則九百同,全羅道則二百同,忠淸道則一百五十餘同矣。

    」積曰:「此則係於監司之能否。

    金始振雖以此被論,而列邑不敢虛增,故其數最少矣。

    」太和曰:「慶尙道九百同,先行蕩滌乎。

    」復陽曰:「若依此數蕩滌,則比他道,不啻倍蓰,豈非不均之甚乎。

    」上曰:「不問年條,而蕩滌可矣。

    若限甲辰以上,則丙午以上,還復如此矣。

    他道則竝依狀啓,使之盡爲蕩滌,慶尙道則使之更査以啓。

    」復陽曰:「官糶逋欠,慶尙道則四萬餘石,全羅道則三萬餘石,京畿則一千二百餘石,江華則五千餘石,都合十二萬石矣。

    」太和曰:「忠淸監司任義伯,旣已措處身役,査啓今將上來。

    此疏所陳,請待其査啓,而處之。

    」上曰:「然。

    」太和曰:「江陵綱常之獄,尙未得情,請發遣敬差官按問。

    」上從之。

    大司諫鄭萬和啓曰:「本院方以政院遺失公事,請罷承旨,臣亦其時承旨,則勢難參論。

    請遞臣職。

    」上答以勿辭,萬和退待。

    執義吳鬥寅啓曰:「大司諫鄭萬和引嫌而退,本院旣以當該論啓,則他房承旨,別無可避之嫌。

    請出仕。

    」上從之。

    鬥寅曰:「今此虹貫之變,極爲兇慘,天變由於民怨,若不大叚變通,則何以慰民心,而答天譴乎。

    臣曾於上年,奉使湖南,聞潭陽虛錄奴婢之數極多,曾因閔維重陳啓,已蒙蕩減之惠。

    其他諸邑,則未得遍蒙,實非王者一視同仁之意,宜令列邑,一體蕩滌。

    」上曰:「此則當更爲推刷,然後可行矣。

    」鬥寅曰:「古人言,奢侈之害,甚於天災。

    竊聞近有一宮家,屋轎至以豹皮爲毛帳,豈不寒心哉。

    外間之言,皆疑自內亦如此,望克昭儉德,以爲導率之方焉。

    」復陽曰:「憲官有糾劾之責,大君以下,皆得請罪。

    而諸宮家,皆有家長,不可不摘發治罪,以救世道。

    用法當自貴近始。

    鬥寅身爲憲官,豈可徒爲上達而已乎。

    」上曰:「公主屋轎,例自尙方造給,而豹帳亦造給。

    此事從來已久,匪今斯今矣。

    」鬥寅曰:「此後則嚴戒宮家,雖已給者,使不得用之。

    」 ○命罷湖南山郡大同。

    先是,湖南大同設行之後,小民皆便之,獨富家大戶,以一時出米爲難,皆以爲不便,朝議信之,皆言可罷。

    上命本道監司閔維重,詳問民情以聞。

    維重不遍訪小民,徒信豪右之言,遂盛陳民情不便,請盡罷山海諸郡大同。

    上更問于諸臣,鄭太和曰:「今觀維重狀啓,則欲竝罷山海,但海邑,則不知其有弊,而山郡,則決不可仍存。

    」許積及備局諸臣,皆言當罷,上命罷之。

    趙復陽曰:「旣罷大同之後,若不定式,則列邑仍舊之際,必多濫觴之弊。

    」太和曰:「請分付監司,使之定式以聞。

    」上從之。

     ○機張人樸蓍龜上疏陳時弊,且言願賜召見,得陳九宮陣車戰之法,上優答之,令禦營廳招見,試其陣法。

    且命訓鍊大將,亦同往試之。

     12月29日 ○庚辰,日暈兩珥,午後四方昏濛若下塵。

     12月30日 ○辛巳,日暈。

     ○執義吳鬥寅等啓曰:「近來賂遺成風,閫帥之輩,無所顧忌,誠可寒心。

    黃海兵使洪舜民,因歲時例饋,敢以重物,送遺巨室,其家驚愕,卽使退黜。

    凡在聽聞,莫不爲駭,請拿問定罪,都民生業,專在於貢物,而防納之利,若歸於宮家,則小民失業之害,有難勝言。

    竊聞福昌君楨,橫奪內司所納龍川布貢物累百石之利,不但其失業怨咨者之爲可矜,日後之弊,尤當嚴防。

    請福昌君楨罷職。

    」上命楨推考,舜民事則不允,再啓乃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