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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禎以承旨,被繫已過半月,終不蒙減杖之恩,則恐有歉於優待邇列之意。

    」於是上命除其杖。

     7月15日 ○甲辰,龍潭縣大水,川渠漲溢,山谷土田,潰裂覆破,十二家漂沒,崖崩壓死人命。

     7月16日 ○乙巳,以鄭緻和爲大司憲,趙壽益爲禮曹參判。

    壽益端潔自守,嘗上疏伸救尹善道、趙絅,大見忤於時輩,重被彈劾。

    自是退居于驪州江上,雖有職名,輒辭疾不至焉。

     7月17日 ○丙午,憲府以樸泂議處還收事,連啓月餘,是日始蒙允。

     7月18日 ○丁未,以大臣議追復光海宰臣任兗官。

    兗性貪,與兄弟爭財鬩墻,重被彈,見賤於人。

    光海殺臨海時,兗以臺官有功,策翼社僞勳,又攻斥賢相李德馨,不遺餘力,後陞秩封豐安君。

    戊午,將助兵天朝,協討建虜,兗迎合主意,與尹暈共唱和議,人甚憤之。

    癸亥初,臺臣追論削其官爵,暈則兩司俱發,請遠竄,隻配中道。

    後放還收敍,又附當路,官至判書而死。

    兗不得伸理,在罪籍四十餘年。

    至是其子義伯,以慶尙監司將赴任,上疏稱冤,上下其疏。

    吏曹判書樸長遠,請問于大臣,大臣鄭太和、洪命夏皆以爲:「兗與尹暉同罪,而暈旋蒙收敍,而兗以已死,故其罪名,尙留丹書。

    雨露施恩,似當無問於存沒。

    」上命依議。

    義伯昵於太和,爲其門客,亦與命夏,連姻親厚,故兗得復官。

    〈史臣曰:「尹暉之當初收用,已非公議,則何可以暈爲律,再誤於兗乎。

    前後諸臣,皆率於私昵,廢絶淸議,可勝言哉。

    」〉 7月19日 ○戊申,初臺官請罷內官金希顔職,上命推考,且命移送訟人李忠俊于刑曹,使之嚴査。

    又因刑曹啓目,下別判付,極嚴峻,當該堂上郞廳,竝命從重推考。

    及忠俊及宮奴供辭入,上又擧宮奴供辭中,忠俊突入宮家,捉出婢僕,請囑名官等語,下別判付,各別嚴刑得情。

    而以如此文書,謂之無疑,而決給者,當該堂上郞廳推考,淑寧家主掌內官,分揀敍用。

    於是忠俊、繼生俱刑訊,而前刑曹參判金徽、參議姜瑜,皆以誤決勘罪,奪告身。

    其後忠俊辭服,繼生刑一次斃,忠俊以其情狀奸惡,嚴刑四次而斃。

    按一內婢之事,何等微細,而不以付有司査決,大聲以色,連下指揮,督責刑官,下行有司之任,以徇宮家之事,其不爲君德之累哉。

     ○東萊府使安縝密啓:「倭船乘昏來泊加德鎭,商賈林之竹等,以白金六千九百餘兩,換貿石硫黃一萬一千三百斤,黑角長鳥銃長劍等物。

    而倭人所別贈之竹者,長劍短劍長槍及石硫黃,不敢私用,竝進於朝,請令廟堂稟處。

    又聞前島主平義成生時,負萬金債於江戶,義成所親愛權大夫者,力勸島主義眞,痛塞島中諸倭興利之路,以償其債。

    故館中開市之貨,盡是島主販賣之物,而至禁島中諸倭,使不得出入私販,又不得往來江戶,以此島中人,擧皆怨謗,若此不已,則必生大患雲。

    係是邊情,竝此馳啓。

    」蓋硫黃兵器,上年問慰譯官入島時,與倭人密約,使之來泊加德,以相換貿,至是事得成。

    備局請令密陽船運,善山以馬,至忠州復載船至京。

     ○初樸泂刑推數十次。

    上命禁府議處。

    臺諫啓請還收,爭執月餘,始蒙允。

    禁府遂加刑以啓,上下敎政院曰:「前日判付,旣有議處之命,臺諫啓辭,亦無加刑之請。

    設令刑推,當更啓請,而今何先刑推,而入啓乎?問啓。

    」禁府對:「以樸泂乃是刑推罪人,而其停刑,旣因議處之命,則臺諫啓請還收蒙允之後,卽當仍前刑推,故昨日之坐,循例刑訊,而別爲啓知者,亦出於愼重之意矣。

    今承下敎,始覺先刑後啓之爲做錯。

    不勝惶恐。

    」上曰:「後勿爲例。

    」禁府更以依前刑推上請,上曰:「憲府批下之時,樸泂事落漏,依前判付施行。

    」遂於憲府啓辭批答中,以樸泂事不允,改下備忘於政院。

    按泂之貪贓狼藉,而上終始曲護如此。

    蓋泂於丙子之亂,以洪命耉軍官,手收其屍,以此與益平尉洪得箕家,恩情甚篤。

    其欲捄解,無所不至,故人頗疑惑於其間雲。

     ○李行進以罪下吏。

    行進前爲戶曹參判,當判書鄭緻和引入時,擅出十邑解由,臺諫彈之,隻令推考。

    至是判書許積,因臺啓査出以啓,上命拿問,竟奪告身。

     ○領府事李景奭上箚略曰: 兩湖之以水災聞者非一,而湖南爲最,湖南之中,全州尤甚。

    嗚呼!湖南,國家之根柢,而全州又王業之所基也。

    上天之降災,不於他而於此焉偏酷,其所以仁愛我殿下,警動之者,昭乎明矣。

    此可以爲尋常之變,而處之以尋常乎?臣之愚意,自上特下哀痛之敎,俯咨廟堂之臣,求消災伸枉之道,無徒爲目前之應文。

    湖南則令道臣及邑宰與夫鄕大夫士子,條列最難支之役,各陳其所懷,或輕之減之,而俾無墮虛之嘆,推及他道。

    如北路西關貢納之煩苛不可堪命者,竝令方伯,撮其緊者馳啓,以爲採聽之地,少蘇遐外之殘甿,則其於應天以實之道,豈無少補哉?臣聞百官和於朝,則萬民和於野,臺閣擧其職,則國綱賴以立。

    今者士論乖盭,朝端不靖。

    以近日一事言之,閔蓍重當初見君父之日,受諫諍之任,其所論列,惟在隨事糾正,此宜嘉尙,而不可摧折也。

    見擬臺望,恩點靳焉。

    願聖明,恢弗咈之量,必得直言之臣,而置之臺閣,俾爲法家拂士,扶國脈之助焉。

     上答曰:「否德忝位以來,天心不豫,災異疊出,水旱連仍,憂懼之心,耿耿于中。

    況此湖南水災,實前所未有之變,豈可平心安意,視若常事乎。

    今觀箚辭,益切兢業。

    當惕然而留念也。

    箚中議處之事,亦詢于廟堂而處之。

    」箚下備局。

    回啓以爲:「箚中所謂求消災伸枉之道者,有非循例文字所可覆啓,當俟賜對之日,面稟施行。

    而其餘湖南北路西關徭役徵貢等事,卽依箚辭施行,請令政院,將此箚意,措辭下諭于諸道監司,待其啓聞而議處。

    」上從之。

     ○全羅道全州等十四邑,牛疫熾盛。

     ○憲府以戶曹當該堂上郞廳罷職事連啓,至是乃停。

     ○下李鬥鎭、洪柱三于禁府,奪鬥鎭告身,特命徒配。

    柱三、鬥鎭以忠淸兵使,避寓於西原客舍墻外。

    而縣監洪柱三,以公都會試官,試士於客舍,擧子輩喧聒,鬥鎭怒障蔽之不高,棍打官吏,又驅逐擧子,奔波之際,或有被敺者。

    士子等以爲見辱,掛榜罷場而去,柱三報監司,多毀鬥鎭。

    鬥鎭亦詆柱三以爲:『儒生罷場,出於柱三之激動。

    』柱三棄歸。

    至是右相洪命夏,以柱三淩侮上官,白於上,請拿問。

    於是鬥鎭、柱三俱下吏,其原書互相爭詰,上令兩人面質。

    承旨李慶億等啓:『以鬥鎭秩是堂上,柱三曾經經幄侍從,其羞辱搢紳,傷損國體,莫此爲甚』。

    請還收。

    上從之。

    物論是之。

    其後大司諫李弘淵等啓:『以擬律當否,有司存焉。

    旣依律文照入,而定配之命,遽下意外,國家遵用法律之意,果安在哉?法一撓,則後弊無窮』。

    請還收柱三定配之命,屢啓,終不納。

     7月21日 ○庚戌,上禦熙政堂受鍼。

    洪命夏以藥房入侍,欲稟定鹹鏡道取才時科次拆榜等事,而領相鄭太和方在闕中,上令召入。

    太和、命夏議于上前,請文科,則隻取三人,武科則南北道合取三百人,而文科試券科次上送之後,壽恒仍留試武才,以待拆榜下送,而放榜於鹹興,其賜花紅牌,使宣傳官持有旨下送,以爲聳動之地。

    上從之。

     7月22日 ○辛亥,行大司諫南龍翼等啓曰:「近來朝廷不尊,國體不嚴,禦營大將柳赫然、摠戎使具仁墍爭一將官,互相牴牾,至於投疏自列,有若訟辨者然,其虧損事體甚矣。

    請從重推考。

    漢城右尹李久源年迫九十,且在鄕曲。

    除授累日,尙無供職之期,請遞差。

    」上從之。

     7月23日 ○壬子,上禦熙政堂受鍼。

    藥房都提調以下入侍,仍引見大臣、備局諸臣、江華留守。

    趙復陽、許積曰:「向者樸泂之不稟經刑,臣實誤矣。

    緻勤聖敎,明察至此,惶恐則有之,而喜又深矣。

    群臣凡有所失,隨卽警飭,豈不美哉?」時蔭官李齊賢,曾爲訓局郞廳,不告大將,私貸數百金於人,事發被逮,積時爲判義禁,論以一罪。

    上問于積曰:「齊賢照律,爲比律乎?」積曰。

    「擅貸錢糧條,律文如此,乃當律也。

    」太和曰:「有司執法,不可低昻,而至於一罪,似乎過矣。

    」上曰:「論罪當參其本情,不至於死矣。

    」上出示南兵使捉囚荒唐人狀啓。

    太和曰:「曾聞淸國,出置知書入于靈古塔,此無乃其人耶?以其所着衣服觀之,則似唐人,亦似胡人,或是探試我國之擧。

    拿緻京中問訊,而送於北京可也。

    」時原任大臣李景奭、鄭維城來在闕下,上命召入。

    太和展景奭箚子於前曰:「民所疾苦條列上聞之事,已下諭。

    而其中特下哀痛之敎一款及竄謫刑訟中,不無含冤之事雲者,亦當稟處,而所謂伸之宥之,當先於本道耶?」景奭曰:「臣意亦謂本道也。

    」維城曰。

    「臣意不然,竝與諸道,而問之可也。

    」命夏曰朝廷無化民之政,人心世道,至於如此。

    今景奭及諸大臣皆入侍,請下詢敎化之方。

    「上以問景奭,景奭對曰:」人君爲政,若捨仁義,則必入於貿貿禽獸之域。

    必須自京而外,以至鄕黨,循循誘以忠信孝悌之道,而後民知趨向,政化乃行矣。

    「上謂太和曰:」亦言卿意。

    「對曰:」臣何知敎化之方哉。

    景奭自前惓惓以《小學》爲敎導之方,蓋昔時必以此書,訓誨童蒙,禮曹之講,亦必以此書,而今則漸廢矣。

    仁祖朝儒生庭試時,次上以上,以《小學》頒賜,士大夫至今有藏之者,請使兩南監司,將《小學》一書,多數印送,頒布中外。

    「上可之。

    大司諫南龍翼曰:」前日憲府樸泂之啓,自上以不允爲批,而中官不傳,至於受刑若此,則非上命而被殺者,亦不無矣。

    未知自上忘之耶?若中官不傳,則豈得無罪。

    「上曰:」予忘之也。

    中官不傳,則予豈不罪之乎?「龍翼曰:」李忠俊之事,至以請囑名官爲敎。

    自上何以知之,而有是敎。

    「上曰:」請囑之說,在於其公事中。

    每何以曲逕疑之耶?「龍翼曰:」臣未見其公事耳。

    事雖如此,上敎則不當若是矣。

    「 ○以樸長遠爲藝文提學,金壽興爲大司成。

     7月26日 ○乙卯,右副承旨金益炅上書論事,忤旨削職。

    其疏略曰: 頃者伏見刑曹李忠俊等公事判付,則辭旨極嚴,論罪太遽。

    臣於其時,未能爭執,臣罪萬死。

    耿耿之懷,終不自抑,玆敢仰瀆於宸嚴。

    當初忠俊之成出立旨也,以其姪繼生名書塡。

    雖未知其故,而大槪此事之辨,若在於備局事目之有無,本官立旨之眞僞,而蒲人狄人,非所當論,則換名之罪,不必深究也。

    至於作亂宮家之說,出於宮奴之招,而不待推問,遽加嚴刑。

    作亂於先王後宮之家,是何等大罪,而不究虛實,直爲論斷乎?且判付中圖囑名官之敎,尤極未安。

    臺臣論事,許以風聞,則自古臺臣之啓,未必盡是目見,率多隨其所聞。

    而今聖上旣畀以耳目,又疑其圖囑,惜乎殿下之言,駟不及舌也。

    伏聞大司諫南龍翼於再昨引見,仰陳此事,則殿下以若見刑曹公事,則可知爲敎,臣未曉聖意之所指也。

    刑曹公事,隻捧各人之所供,未有覈實之結語,則雖有圖囑之語,此不過訟者詬罵之言,直以此語,斷爲圖囑之罪。

    臣竊以爲不然也。

    今此公事,不令該曹,明査處決,而隻捧供辭,別賜指揮,豈可以人君之尊,下行有司之任乎?斷自聖衷,有此規外之擧,竊恐大有損於事體也。

    臣以其時代房,出納公事,欲陳所懷,而趑趄後時,緻令聖明之過擧,流聞中外,無非臣不職之罪。

    伏乞鐫削臣職,仍治臣罪。

     上大怒,踏啓字以下。

    益炅之言,是則是矣,而不於爲代房時,據事論列,而乃今陳疏,誠亦晩矣。

    在聖上聽言之道,但當察其言之當理而已,時之早晩,非所可論也。

    以至逆于聖心,而遽削其職,無所容貸,其於言路,豈不有妨乎哉。

     ○完原君李曼卒。

    曼,參議莯之子也。

    年二十四,爲別試壯元,甲申,以掌令言事,仁祖擢拜承旨以奬之。

    以功臣嫡長,與會盟宴,進階封君。

    趙絅秉銓,引拜大司憲,孝廟初,按察嶺南。

    時廟堂有意鍊兵,以倭情可虞,告于燕,請修城池,而引東萊府使盧協及曼狀啓爲言。

    淸人疑怒,遣使來詰問,禍機叵測。

    協恇怯不能言,曼對語明辨,無所失,時輩初皆稱之。

    而淸人歸罪首相李景奭,置之死律,後減等圍置。

    以故時輩更謂曼不能引以自當,緻景奭被罪,遂論以賣國圖生,下理貶竄。

    未久放還,旋起廢,歷按四道,至是以疾卒于牙山村墅。

    曼明敏善剖決,才望過人,時人最忌之。

    常擠擯不盡其用,年六十而卒,人惜之。

     ○茂朱縣大雨,川流猝漲,三人一時漂死,上命擧恤典。

     7月27日 ○丙辰,大司諫南龍翼、正言丁昌燾、尹深以昌原縣監論罷時,有違臺體,皆引避遞。

     ○上禦熙政堂受鍼。

    都承旨鄭知和以金益炅鐫削事未安,陳達,上不聽。

     7月29日 ○戊午,執義李俊耉等啓曰:「前承旨金益炅職在近密,有此陳疏,實出有懷必達之忱,而亦納吾君於無過之意也。

    今以疏章末端例用之語,遽施重罰,瞻聆所及,莫不駭惑。

    請還收益炅削職之命。

    」上不從。

     八月 8月2日 ○辛酉,〈初二日。

    〉以南龍翼爲刑曹參判,吳鬥寅爲司諫,張善澂爲獻納。

     8月3日 ○壬戌,新豐府院君永嘉府夫人遷葬,破舊墳,在今月九日。

    王大妃將行望哭禮於養和堂,自內當修理,主掌內官,招戶曹吏,以所入雜物措備以待事分付。

    戶曹啓:「以此事不關由政院,有違近日臺諫論啓蒙允之意,而望哭之日不遠,自本曹直爲擧行。

    」上下敎曰:「該曹之事,誠未曉也。

    尺布鬥粟,皆自政院分付,則使君上執籌,然後快耶。

    所謂蒙允雲者,大叚緊關,不可不關由政院之事也。

    自今依此施行,俾無如此無據之擧。

    」 ○忠淸道恩津等十三邑,牛疫大熾。

     8月4日 ○癸亥,時上將行展謁於陵寢,已蔔日,而聖候方在違豫中,且眼患復發,將有受鍼之擧。

    司諫吳鬥寅等啓請,深惟愼攝之方,亟寢陵幸之命,上答曰:「每當展謁之時,輒因目疾,未伸情禮,於予心何如也。

    日字尙遠,自可觀勢進退。

    今日之啓,過於愼重,爾等勿煩。

    」 ○校理李程等上箚,論金益炅之無罪,上不聽。

     8月6日 ○乙醜,大司諫李弘淵啓曰:「向臣擧劾都摠經歷樸振翰蒙允矣。

    及臣遞職之後,因廟堂諸臣登對,有陳達其失實稱冤者,乃有査覈之命。

    臣之本意,隻在於激濁糾邪,初不爲已甚之擧。

    不料振翰稱冤之說,至騰於搢紳之間,終至於臺端沮喪,武人增氣,此豈國家設臺諫之本意哉?頃又伏聞,自該曹隻欲捧其緘答,以行査覈,格於政院,送于本道雲。

    若非政院之退送,則振翰發明之言,果能爲公論可信之端乎?振翰之氣焰,從可知矣。

    豈不大可寒心哉。

    」引避,上答以勿辭,諫院處置請出仕。

    從之。

     8月8日 ○丁卯,月犯建星。

     ○王大妃行望哭禮於養和堂。

    以新豐府院君永嘉府夫人遷葬破舊墳日也。

     ○鹹鏡監司閔鼎重馳啓。

    「本道苦寒,軍民無以爲衣資,冒死採蔘,情甚可矜。

    請得百餘同木綿,點閱試射之際,用爲賞給,而軍卒中尤甚寒凍者,間間特給,以示朝家軫恤之意。

    」備局請於年例所送本花六千斤外,以木綿五十同,司僕寺木花三千斤,帶核輸送,許令便宜均分,兼資取種。

     8月10日 ○己巳,院前啓請寢陵幸事,至是停。

     ○上引見備局諸宰、江華留守趙復陽於熙政堂。

    上問復陽曰:「與廟堂所議者,幾事。

    」復陽對曰:「本府軍兵,方習砲,而火藥甚難,以本府所儲,減價許貿,令軍兵得買以私習,而其發賣之數,自本府還復充藏。

    且本府之民,穀外無貨,而地與松都接近,可以行錢。

    請戶曹常平所在錢,竝許移給以試之。

    」上命給戶曹常平見錢百二十餘貫,又命給常平所在鉛鐵五百斤,用於鉛丸。

    又令戶曹,前給黑角四十桶外,加給三十桶,以爲修造弓子之用,且命工曹,給全漆三鬥,以漆箭羽。

    復陽曰:「本府五路津船多腐朽,不可不及時改造,津船十餘隻容入材木,請於安眠串,送人斫來。

    」太和曰:「安眠亦將乏絶,武將以爲慮矣,臣等之意,欲以海西長山串材木給之,而復陽以路遠難運爲慮矣。

    」上曰:「長山材木百條,使監司運送江華,或改造、或修補可也。

    」復陽曰:「本府故中軍黃善身,戰死於丁醜之亂,先王特命配享于忠烈祠。

    臣意其已有贈職之典,故前日具元一請贈職時,不爲竝論,尙闕褒贈,殊涉欠缺。

    」太和曰:「旣入忠烈祠,似當贈職矣。

    」上曰:「令該曹贈職。

    」洪命夏與太和,俱陳金益炅削職之過當,上不納。

     ○工曹判書尹絳在安山辭遞。

    絳於癸卯冬爲吏判,以銓注不嚴,爲臺官閔維重所論遞,卽歸安山村莊。

    以工曹判書召之,而絳終辭不至。

    士大夫之年老退閑者,近世絶無,而絳獨能超然引去,亦足尙哉。

     ○以鄭錀爲掌令,崔後尙爲檢閱。

     8月12日 ○辛未七月,忠淸道大水。

     ○被擄人安秋元,自瀋中走還。

    秋元,京畿豐德人,丙子之亂,年十三,避入江都,爲蒙古所獲,旣入瀋,見賣於漢人冶匠處。

    壬寅歲,自北京亡歸,爲山海門將所捉,送于北京,黥其面,至是逃歸。

    能言其父祖之名及所居之地。

    監司李正英,令義州府尹姜裕後堅囚秋元以待,而馳啓事,下備局,備局啓:「以仍置秋元於義州,事甚難便,移送內地,給其衣食,俾不凍餒。

    」上從之。

     8月13日 ○壬申,大司諫李弘淵啓:「長湍府使鄭好信,曾爲甲山府使,減報稅蔘於本道監營,終至發覺,囚禁受刑。

    除目一下,物情爲駭。

    請遞。

    」上從之。

     8月15日 ○甲戌,上禦熙政堂受鍼,引見藥房都提調以下。

    洪命夏曰:「楊州有改量田之擧,而州民不願。

    當此陵幸之日,又有風災,民情如不欲,則勿改量何如。

    」許積曰:「楊州民初聞有改量之擧,冀或輕減結數,皆以爲喜,今聞仍存其結數,深以改量爲悶雲矣。

    」上命戶曹,問其便否于本道而處之。

     8月16日 ○乙亥,全羅道雲峰、全州、鎭安等邑,自今月初八日下霜。

     8月18日 ○丁醜,以南龍翼爲都承旨,尹衡聖爲獻納,鄭知和爲戶曹參判,李觀徵爲正言。

     8月19日 ○戊寅,全羅道牛疫日熾,遍滿道內。

     8月20日 ○己卯,設北科於吉州。

    取文科韓紀百等三人,取武科廉友端等三百人。

     8月21日 ○庚辰,夜五更,月入東井。

     8月23日 ○壬午,以張善澂爲修撰,李元禎爲戶曹參議,樸世模爲都承旨。

     ○海西平山、康翎等邑,霜雹損穀。

     ○忠淸道牛疫大熾,前後緻斃,千有餘頭。

    祭享黑牛,亦多緻斃,監司以聞。

     ○全羅道茂朱、珍山等邑,雨雹。

     8月24日 ○癸未,上受鍼於熙政堂。

    藥房都提調以下禮判洪重普、兵判金佐明請對入侍,稟定陵幸時節目。

    洪命夏曰:「今秋不但風雹之災,外方牛疫又大熾,此大變也。

    秋耕方以人代之,而又從而屠殺,則其餘存者幾何。

    請申嚴屠牛之禁。

    」上曰:「令法司嚴禁。

    」命夏又曰:「頃日吏兵判,一時呈告,臣囚其陪吏,金佐明卽出仕,而樸長遠以被斥大臣,訖不行公。

    吏曹參判李尙眞聞其腳病已差,而入來之後,一向控辭,吏曹隻有參議一人。

    揆諸事體,極爲非矣,請長遠、尙眞竝推考。

    」上可之。

     ○忠淸道公山、忠州等二十四邑,連日嚴霜。

     ○杖配禁軍申汝器等六人。

    先是都摠都事沈樑,爲禁軍十餘人打傷,都摠府啓曰:「禁軍驕橫,不可勝言,而打傷朝官於白晝稠人之中,是前所未有之事,誠極驚駭。

    請令攸司,跟捕重治。

    」上可之。

    刑曹捕得出身申汝器等,請刑推爲懲礪地,上命考律處之,皆決杖一百分配。

    大臣以其領將之不能節制,自上罷其職。

    時禁軍及局出身等,日漸驕橫,而爲將領者,不能戢,上亦不深治汝器等之罪,識者憂之。

     8月25日 ○甲申,黃海道八月初旬霜降,遠近同然。

     ○夜月犯軒轅星。

     ○兵曹判書金佐明進《紀效新書》。

    《紀效新書》者,皇朝名將戚繼光之所著也。

    繼光於嘉靖年間,起自行伍,募浙閩鄕兵,屢殄倭寇。

    以其練兵制敵之方,常所歷試,而取勝者,著爲一篇。

    壬辰之難,故相臣李德馨從李提督如松,平壤之戰,觀浙兵之布陣用技攻城鏖賊之狀,因詢其敎練訓習之方,遂得是書,以獻于朝。

    癸巳之後,首設訓局軍兵,其制置之法,實遵乎此。

    且以印頒於國中,今垂七十年,屢經變亂,散逸殆盡。

    佐明以爲:『是書眞是今日練兵制敵之要法,而中外大小將領之人,所不可一日無者也』。

    於是,印出若幹件,分送于三南各營鎭,而以粧?五件,上疏投進,以備睿覽。

    上嘉其留意於戎務,優答之。

     8月26日 ○乙酉,以張善澂爲掌令,沈梓爲持平。

     ○夜雷電。

     8月27日 ○丙戌,大司諫李弘淵等啓:「以今年民事,當其長養之節,則雨暘不至失時,不幸災患,連仍於夏秋之交,水患之後,繼以風災,禾稼之損傷,甚於水災。

    朝家若不別樣軫恤,則殊無遇災勤民之意。

    而臣等於今日齊坐時,得見該曹輸送年分事目,隻給水災,而不給風災,獨於圻甸,不行覆審,臣等竊以爲不然。

    夫以最甚之風災,反謂之不及水災,而不給其災者,寧有是理哉?且水患風災之慘,圻甸與諸道,旣無異同,而諉以新行量田,無論災實,一從上年結數徵稅,則非但諸道有不均之嘆,亦豈朝家軫念根本之意哉?請諸道風災處給災一款及京圻與他道一體覆審事,更令該曹,稟旨施行。

    」上從之。

     8月28日 ○丁亥,掌令鄭錀等啓:「樸振翰偸出官米之狀,狼藉於諫臣之避辭。

    其所犯,係是滿贓,不可以事在旣往,而置之,請拿問定罪。

    盜官米二十餘石,此何等滿贓,而按廉之臣,旣已摘發之後,拘於名宰之力止,不以實上聞。

    救解聽從,俱有其失。

    請其時監司査出罷職,力止名宰推考。

    」上從之。

    初李弘淵之劾振翰也,擧其所決折,相訟奴婢中買取兩口一款,而欲竝及盜出官米之事,以同僚持難不果。

    及後筵臣,爲振翰稱冤,有査出之擧,弘淵遂引避,而發其盜米之事,至是。

    錀等有此拿問之啓焉。

    執義李俊耉以曾在諫院之日,有參聞不論之失,弘淵亦以發論不論,皆避遞。

     九月 9月2日 ○庚寅,〈初二日。

    〉上禦宣政殿,行常參。

    右相洪命夏進曰:「今日自上行常參,群情莫不喜悅矣。

    旣行常參,則必開經筵。

    自上以眼患,不能看書,雖不開筵,而頻接臣僚,則所益必多矣。

    治國之道,用人爲大,而近來乏人太甚,三曹參判及漢城右尹、大司成、副提學等任,不得差出,而臺諫之望,亦甚苟簡。

    且大司憲終年曠位。

    」上曰:「鄭緻和何以不出耶?」命夏曰:「蓋以曾被臺評之故,而一向投疏,其於事體,殊未安矣。

    」上曰:「牌招。

    」吏曹判書樸長遠曰:「乏人之狀,右相備陳之矣,本曹無郞廳已累月,似當有變通之擧。

    」上曰:「無郞官,則郞薦不得爲耶?」命夏曰:「無郞官而薦之,則被薦者不得行公,自古然矣。

    」又曰:「弘文館上下番,亦不備員,多在罪籍,特敍似當矣。

    」上曰:「被罪幾人。

    」長遠以金萬均、金錫冑、南二星、李敏叙等數人對,上令書入。

    承旨樸世模等以上核候平復,請行告廟之禮,不許。

     9月3日 ○辛卯,以許積爲右議政,禹昌績爲正言,樸世堂爲副校理,宋時喆爲執義,李一相爲戶曹判書,李光迪爲持平,鄭緻和爲判尹,鄭知和爲大司憲,洪重普爲判義禁,李??爲大司諫。

     ○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於熙政堂。

    領左相以上核患平復,請行告廟之禮,不許。

    禮曹判書洪重普、承旨金壽興、司諫吳鬥寅、校理李程等皆齊聲以請,大臣亦反覆陳達,上令問于原任大臣及在外儒臣。

     9月5日 ○癸巳,禮曹請復三名日方物物膳,上不許。

    是時,連歲兇荒,三名日方物物膳,皆權減已十餘年。

    禮曹啓:「以此雖出於聖上軫民之至意,其在享上之道,殊極未安。

    今年則外方農事,不至失稔,請始自今年,冬至方物物膳,令各道及開城府,依舊例封進。

    」上命大妃殿外,姑勿復舊。

     9月6日 ○甲午,以新豐府院君遷葬,王大妃行望哭禮。

     ○右議政許積上疏辭職,上優答不許。

     9月9日 ○丁酉,以申濡爲戶曹參判,李弘淵爲兵曹參議,丁昌燾爲掌令,張善澂爲副修撰。

     ○下吏曹判書樸長遠于禁府。

    先是長遠開政于政廳,以老人樸檜茂等八人,年滿當加資,故具草記以稟,而誤以其加資望單子,一時俱上。

    上以其顚倒,下嚴旨特推。

    至是長遠上疏辭職,不敢參政,上怒,下敎政院曰:「長遠向者做錯之事,不是尋常,而似出無情,故姑先推考,欲觀將來,今乃恣意投疏,無惶恐之意。

    人臣分義,豈容如是。

    拿問定罪。

    」政院啓:「以長遠以當初做錯之失,不敢仍帶職名,坐待推勘,陳疏乞免,實出惶恐之意。

    非有他腸。

    而聖敎以恣意投疏,至下拿命,此豈原情定罪之擧乎?自前六卿之臣,未聞以陳疏乞免,而至於下吏者。

    不但緻四方駭惑,深恐有損於禮待臣隣之道。

    請還收拿問之命。

    」再啓,上不聽。

     ○大司諫李??等啓。

    「以長遠以頃日做錯之事,旣下嚴旨,且命特推,則不敢晏然行公,投疏俟譴,實是廉隅之所係,分義之當然。

    而拿問之命,出於非意,其在禮使之道,恐不當如是太薄。

    請還收拿問之命。

    」上不從。

    又啓:「以國家松禁至嚴,苟有犯者,自有當律,無識細民,尙知畏法,而不敢犯,況在士夫,其可恣行,而莫之忌乎?前監司趙龜錫,乃以洪姓人名呈狀,圖出帖文,斫伐東大門外五裡許禁山松材,多至數百條。

    縱恣蔑法,莫此爲甚,而行護軍趙珩,曾爲判尹時,成給帖文,使之勿禁,當道監役,具由論報,而猶且周遮容護,其蔑法循私之罪,不可不懲。

    請龜錫及珩,竝拿問定罪。

    」上從之。

    龜錫、珩下禁府,珩奪告身,龜錫二年徒配于楊州雙樹驛。

     ○掌令鄭錀等啓:「以數日前,有宗班數人,多率宮奴,獵行江外,及到銅崔津頭,發怒於不卽艤船,敺打津夫,極其狼藉。

    至於新豐府院君遷葬時,內送祭需,投擲蹂躙,略無顧忌,此實曾所未有之事,請令宗簿寺査出拿問。

    」上命推考。

     ○大司諫李??等啓:「以上候猶未快復,陵幸日期再退,軍兵聚待,其弊不貲,道路修治,尙不止役。

    當此秋收方急之日,亦豈非可慮之甚者乎。

    請亟停陵幸。

    」上不從。

     ○司諫吳鬥寅以爲:「昨見趙龜錫等論啓簡通:『答以僉意歸一,則何敢獨異。

    第其圖出帖文一款,必須詳其眞的,而啓之爲可』,不書謹悉,而待其往復矣。

    同僚更不答通,至於擬律輕重,亦不簡通,徑先傳啓。

    」遂以見輕引避。

    正言李秞以昏謬做錯,率爾傳啓亦引避。

    諫院處置,請出鬥寅,而遞秞。

    上從之。

     ○校理李程等上箚,陳樸長遠之非罪,請還收拿命,上不從。

     ○領相鄭太和、左相洪命夏上箚以爲: 樸長遠旣被特推,時未勘罪,其不敢晏然行公,實是惶恐縮伏之爲,原其本情,斷無他腸。

    而反速天怒,至於下理,恐非聖朝待下以禮、用罰得當之道也。

    願平心恕察,亟收成命。

     上答曰:「卿等之辭如此,長遠當罷職放送焉。

    」箚入,經日而乃下。

     9月12日 ○庚子,以金壽恒爲吏曹判書,李觀徵爲正言,鄭緻和爲知義禁。

    觀徵以其叔父大司諫??之相避,避遞。

     9月14日 ○壬寅,右副承旨金壽興上疏曰: 向者湖南水災,近古所無。

    大臣登對,極言陳戒,而伊日入侍三司之臣,終不發一言而退,近日聖候平復,常參引對,連日行之,而入侍三司,亦皆喑默,職思其居,不當如是。

    臣竊慨然於世道也。

    且言:「樸長遠之爲人,忠厚信實,見稱於朝著,今以其謙畏質滯之過,遽施傲慢自恣之罪,此豈長遠之本情哉。

    」時上命於陵幸時,備陳軍容,民間傳言:『上將有講武之擧,壽興於疏中,亦及講武,自有其所。

    』何必兼行於拜陵之日,以起小民之疑哉。

     上優答之。

     9月15日 ○癸卯,上幸光陵,以卯時動駕,次兎溪院,下敎曰:「眼候似不寧,到陵後,依卽日還宮例,行展謁祭於今日。

    」駕至陵所,行酌獻禮,大臣以陵上峻急,恐上登陟之際,或緻添傷,請代行奉審,累啓後,上許之。

    大臣奉審訖,上行辭陵禮。

     9月16日 ○甲辰,上自光陵還宮。

    卯時駕發陵所,辰時次兎溪院小晝停,敎曰:「騎士揚起塵沙,其令在前先進。

    」少頃,大駕離次渡兎溪,行可裡餘,禁軍馬兵,屯聚路左,望見乘輿且至,卽放數聲砲,仍鳴皷揮旗,夾路成陣。

    蓋先有上旨,而諸臣莫有知者。

    上到陣前,召禁軍馬兵兩別將,下敎曰:「爾等各率所領,分作四陣。

    」陣旣成,上又命駕後禁軍,往襲其陣,進退奔突,作臨敵之狀。

    上駐駕觀之。

    良久,玉堂詣駕前請曰:「久駐途中未安,請速向大晝停所。

    」承旨權大運請從玉堂之言,上不應。

    未時還宮。

     9月17日 ○乙巳,大司憲鄭知和、大司諫李??以下,兩司多官,以承旨金壽興之疏,皆引避退待,修撰呂聖齊等上箚,盡出多官,而遞掌令鄭錀。

     9月19日 ○丁未,正言李秞引避以爲:「忝叨言地,旣無一言裨補,至於常參,又無一事陳達,含默之罪,臣固當伏。

    」於是,兩司皆以不敢處置,全數引避,玉堂復處置,請遞秞而竝出多官。

     9月20日 ○戊申,陞尙州牧使樸承健資。

    承健在尙州,官備米租二千九百餘石,濟活飢民甚多,又備租三百餘石,益減民役。

    監司李尙眞以爲賑政,係民命生死,而專在守令之誠否,具由以聞,上特命陞資。

     9月21日 ○己酉,大司憲鄭知和等啓曰:「臣等頃日齊坐於本府時,有兩人聯名呈狀,訟其子冤死於楊州治盜之獄,而自已訟冤之訴,有難取信,故論退矣。

    因此訪問,則果有其事,而人言藉藉。

    蓋牧使權諿,乃於諸賊取服之後,追捕禮雲、竹隻二人,使千摠崔姓人,監刑二次而仍囚。

    及其見罷之日,又使當初捕賊軍官鄭時昌,當夜閉門,別杖嚴訊,仍書僞招,勒捧手寸於垂死之中,至於虛張取服之數,轉啓蒙賞。

    按治重獄,是何等事,而不自親問,終始付之於親信管下之手,無論事情虛實,按獄之體,豈容如是。

    請令本道,明査啓聞處置。

    」上從之。

    及本道査覈文書入來,刑曹回啓以爲:「觀此各人招辭,則其所謂當夜閉門訊問一款,似非實狀。

    而竹隻、禮雲等,旣出於承服賊人之援引,則諿不躬自按問,終始委諸其管下之人,於其杖訊垂死之時,勒捧手寸,以其更推之辭,仍作承服之招,假令禮雲等,眞是賊倘,而其所取服之擧,如是無形,則其父安得不藉口而稱冤乎?鄭時昌以當初陳告賊徒之人,有貪功之心,而諿一任其所爲,如是做錯。

    加資之賞,實是過濫,似當以罪準功。

    還收所授之資,而時昌則令本道治罪。

    」上允之。

     ○上禦熙政堂,命政院玉堂入侍。

    都承旨樸世模等,各捧公事進前關稟訖,上使玉堂洪萬容、呂聖齊,讀《通鑑》唐太宗記而聽之。

    上因論及漢高祖、昭烈、魏曹操、隋煬帝事,辭意活潑。

    旣畢,聖齊曰:「臣蒙恩暇,新自嶺南還,請以沿途聞見仰達。

    嶺南初有豐稔之望,自經惡風,禾穀損傷,而然似不至於飢荒,而至於木花,則一倂枯損,亦難得其種子。

    道臣啓聞中備陳實狀,而該曹回啓,殊甚泛然。

    請民役之凡係木綿者,一切變通。

    」上曰:「令廟堂稟處。

    」聖齊又曰:「臣於在鄕時,聞自上有過擧,心甚慨然。

    」仍達樸長遠、金益炅被罪之過當。

    上曰:「益炅其在政院,曾不進一言,及其出外,始聞物議非之,陳疏自明,以謝衆論,使其罪責,盡歸於予,益炅心術,果如何哉?」諸臣又請行告廟禮,上不許。

     ○還授故吉州牧使任翰伯降資。

    先是翰伯出牧吉州二十四朔,而以災傷罷還。

    臺諫以厭避,劾奪其堂上資,未幾翰伯病卒。

    左相洪命夏嘗於筵中陳達,請推格外恩典,還給其資,戶曹判書許積亦陳翰伯初無厭避之狀,上許令還其資,而久未下其命,是日左副承旨李慶億於榻前,以命夏所達之言更稟,上遂命還授降資。

     9月22日 ○庚戌,平安道昌城、江界等二十八邑,或於八月初,霜降下雪,或風雹爲災,皆成赤地。

     9月23日 ○辛亥,夜雷電。

     9月24日 ○壬子,禮曹以告廟事,收議於原任大臣,領中樞李景奭、判中樞鄭維城皆以爲:「慶關宗社,在禮當告。

    何必廣詢群議。

    」上曰:「議雖如此,予意不然。

    其勿擧行也。

    」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於熙政堂。

    左相洪命夏引宣祖朝告廟事及明廟朝受賀之擧,以爲請,上不許。

    命夏曰:「今年兩湖木花不實,明年山郡大同作木,使之折半上送,而以常平銀布,推移用之似便矣。

    」上從之。

    右相許積以京圻監司李時楳病重,全不治事,請遞之,上曰可。

    大司憲鄭知和曰:「前日樸長遠有做錯之事,至於推考拿問,而第其時自上有言語之失,敢此仰達矣。

    當日有何堂上、何怪妄承旨捧入之敎?王言一出,四方莫不聞,其爲言語之過,誠爲不細。

    請自今,於喜怒上工夫,深加省察,而留念焉。

    」又啓曰:「棍杖非係幹軍律之罪,不得濫用,已有朝廷嚴飭,自該曹亦纔定制申明。

    而全羅兵使兪椗濫用棍杖,四五邑之人,相繼殞命,人言藉藉。

    此非邂逅緻死之比,事極驚駭。

    請令本道査問,啓聞以處。

    」上曰依啓。

    大司諫李??啓:「以頃因禁松斫伐事,前判尹趙珩、前監司趙龜錫旣已被罪,則甘文成給之洪瑑,不可獨免其罪。

    請忠州牧使洪瑑罷職。

    」上從之。

     9月25日 ○癸醜,江原道平康邑牛疫大熾。

     ○戶曹判書李一相辭遞。

    地官之長,當用有才能優於智計者爲之。

    而一相以不文,而掌文衡,非才而判度支。

    當時之用人如此,可勝歎哉。

     ○平安道中和、平壤等十一邑,染病熾起,人民多傳痛者,牛疫又發,緻斃甚多。

     9月26日 ○甲寅,上禦宣政殿開筵。

    講《大學衍義》訖,知經筵洪重普曰:「近來學問之士,惟有宋時烈、宋浚吉,而不能見用,退在鄕裡。

    當此開筵之時,使之參討,則其所資益,豈淺鮮乎?請下別召之命。

    」檢討官呂聖齊曰:「侍講時,使臣等讀之,而使時烈等講釋則好矣。

    」上不答。

    參贊官金壽興曰:「疾病家造作,自是修擧廢墜之典,而旋因臺啓,自上有激而中止,甚未安也。

    」上曰:「闕內事多苟簡,故初欲造之,而臺臣以爲不緊,故中止耳。

    」重普請俟來春更造,上可之。

    上曰:「予以眼患,不能着實看書,故使以《大學衍義》講讀。

    而向日所講《中庸》,未及卒業,後日則以中庸進講,而《中庸》畢,則繼以尙書。

    」 9月29日 ○丁巳,以洪重普爲戶曹判書,金佐明爲知義禁,金萬基爲副應敎,張善澂爲校理,沈梓爲副修撰,李一相爲禮曹判書,李慶億爲副提學,南九萬爲大司諫,李弘淵爲承旨,禹昌績爲持平,洪萬衡爲待敎,特除權大運爲右尹。

     9月30日 ○戊午,上禦宣政殿晝講,講《中庸》,而隻讀大文音釋,不讀註解,以眼患也。

     冬十月 10月1日 ○己未朔,持平李光迪上疏略曰 殿下聰明睿智,同符古聖,而喜怒之發,累失其節,雷霆之下,摧折太急。

    試以近事言之,責耳目之官,而疑其受人之囑,斥喉舌之臣,而加以削職之罰。

    此等過擧,皆出於一箇怒字,而至於樸長遠拿問之命,尤爲失當之擧。

    雖因大臣之箚,旋得赦出,而終有罷職之命,此亦聖心,猶未忘怒而自省也。

    程子曰:「易發難制,惟怒爲甚。

    第於怒時,遽忘其怒而觀理之是非,則於道,斯過半矣。

    」臣未知殿下於日用之間,所用工者如何,而其所發於外者,乃如是耶?惟我先大王,自戊戌不豫,以至己亥,當其靜攝之中,未嘗有不平之色。

    嘗於筵席,下敎儒臣曰:「予於事之不可者,姑且置之,以待中夜怒意之息,然後徐察而處之」,大哉至哉。

    豈非大聖人用意喫緊處乎。

    夫觀法近則取遠則深。

    殿下於此,何不惕然動心,怵然興慕,思所以遠宗近守者乎?在《易》山澤之象曰:「君子以懲忿。

    」此豈非今日之二字符乎?臣敢以懲忿二字,推衍其義,而作箴以進,此實臣片片赤心,而顧其愚妄則甚矣。

     上答曰:「疏辭可見憂愛之誠,所進之箴,尤切實。

    予深嘉之。

    」仍賜馬裝一部,以表嘉尙之意。

     ○流宋之濂于濟州。

    之濂爲和順縣監時,羅州人羅襖殺其婢夫于和順地。

    之濂以推官,按其獄,曲護羅襖,不欲成獄。

    方伯以狀聞,上下之濂于禁府訊之,之濂辭服。

    禁府初配海南,上特命流之旌義縣。

     ○大司諫李??等啓以瑞山郡守樸烶,治績已著,莅任不數歲,移拜忠州,本郡之民,莫不失望。

    請烶還仍前任。

    上不從。

     10月4日 ○壬戌,分遣禦史閔維重、吳始壽于平安道,樸世堂于黃海道,呂聖齊、申厚載于京畿。

     10月5日 ○癸亥,戶曹啓:「以今年穡事不實,圻甸最甚,而各穀之中,大豆尤不稔,民事極可慮。

    官糴督納,收米責徵之餘,又捧稅豆,則被災窮民,實無辨出之路。

    而本曹遺貯大豆,當有九萬餘石,雖不捧一年,足以繼用。

    請全減今年稅豆,俾知朝家軫念之意。

    」上從之。

    〈史臣曰:「近來國家不幸,饑饉連年。

    朝廷之上,或有蠲役之議,而有司之臣,輒恤經費,極意防塞,故塗有餓莩,而徵斂之政,顧自如也。

    重普新判度支,乃能意在憂民,請減稅豆,以紓一分之急,可謂得宰臣之體矣。

    」〉 10月6日 ○甲子,以李俊耉爲司諫,吳鬥寅爲修撰。

     10月7日 ○乙醜,上禦熙政堂受鍼。

    原任大臣李景奭、鄭維城請對入侍,俱陳告廟之擧,群議皆已歸一,而以在外兩臣之不獻議,未免中止,殊極未安矣。

    時時烈、浚吉稱病,皆不獻議,故雲然。

    上曰:「非以兩臣之不獻議也。

    予意自不欲行耳。

    」景奭等復以不可不行之意,縷縷陳達,上終不許。

    〈史臣曰:「有臣民莫大之慶,闕祖宗已行之規,則臣僚之上請亦可矣。

    顧大臣以下喉舌侍從之臣,交勸疊請,上終不許,而原任大臣,又從而請對,汲汲然視若第一件事者然,抑過矣。

    」〉 10月8日 ○丙寅,忠淸道內牛疫滋蔓,前後緻斃者,合三千七百八十餘頭。

     10月9日 ○丁卯,以李浣爲判尹,李元鎭爲兵曹參議,李程爲司諫,南天澤爲掌令,金始振、李俊耉爲承旨。

     ○夜有星見於軫星東側,有偏指之尾,色白,卽彗星。

     10月10日 ○戊辰,上受鍼於熙政堂。

    旣罷藥房都提調以下請對,上引見。

    右相許積曰:「水原物衆地大,軍兵之數,且八千人,其爲邑,治之甚難。

    近來剛明有才如金始振者不多,故頃以始振擬拜,而昨日政,移拜承旨矣。

    」上曰:「予意欲以武弁擇送。

    治民固難,而將兵亦重,間差武人可也。

    」 ○夜彗星見於軫宿,長尺餘,色白。

     ○命戶曹,原平府院君元鬥杓俸祿,限三年仍給。

     10月12日 ○庚午,以李延年爲承旨,李暹爲正言。

     ○以星變下敎責躬,仍求言曰:「嗚呼!今日國事,可謂急矣。

    天怒孔棘,變異疊見,惕懼之懷,常切于中,不意今者,乾文示警,妖星又出。

    永言緻災之由,實自寡昧之涼德。

    噫!仁愛之天,不以小子爲不可爲也,有此戒告之丁寧,而肆予昏愚,莫之能悟,中夜不寐,若隕淵谷。

    雖是遇災常行之規,自今日避正殿,益加敬畏,責己省愆,少答天心。

    其在臣隣,亦豈無責勵之擧乎。

    大小群工,各勤乃職,無偏無黨,觀善懲惡,以盡交修之道,歷陳寡躬之得失,以及生民之休戚,無有所隱,以補不逮。

    日者雖下求言之敎,而含默成風,未見諤諤之士。

    無乃以予爲不足與有爲而然歟?良用慨嘆。

    減膳禁酒等事,其令該曹擧行,咨爾政府,體予至意,布告中外,鹹使聞知。

    」 ○玉堂請對,上引見於熙政堂。

    副提學李慶億曰:「冬雷告異之時,欲上一箚,而事涉文具,故欲請對以陳矣。

    昨有星變,極其驚愕,而今見備忘,誠意藹然。

    自上常加兢惕如此,則災不足弭矣。

    」上曰:「不但冬雷,近來水旱之災,無歲無之,而非常之變,又出於此際,未知因何事,獲罪於天至此也。

    驚惶震越之心,誠切于中,而今日備忘,亦涉循常矣。

    」慶億曰:「星變驚慘,此必人事之有以召之也。

    自上警動至此,若能常存此心,則災可弭矣。

    」校理張善澂曰:「朝廷不能打破一箇私字,何以爲政乎?必先立聖志而後,可以責勵群工矣。

    」慶億曰:「志者萬事之根柢也。

    譬諸行者,必以千裡爲志而後,可以有到。

    苟不先立其志,則何事可做乎?」副修撰沈梓曰:「頃日戶判議薦時,事甚未安。

    鄭知和不堪爲戶判則已,如其可合,則何可以其親,而舍諸?」慶億曰:「爲一戶判,兩相請對,擧措甚輕,而領相以去就爭者,亦非公正之心也。

    」修撰金萬均曰:「鄭太和畏其盛滿,而爲此,此則是矣,而身居首相,不肯擔當國事,作事模稜,此可憎也。

    」左承旨金始振曰:「古人以彗星爲除舊布新之象。

    自上誠能反求聖躬,變通政令,則是亦除舊而布新也。

    」善澂曰。

    「載寧郡守李溫殺人之事,旣有屍親呈狀,方伯當依法治之。

    監司吳挺垣,以其死者,爲溫管下之人,而召還其推官,不行檢屍,大失治獄之體,而臺諫尙無一言論列者。

    請罷挺垣,以爲警勑之地。

    」慶億亦請罷挺垣,上命罷監司及推官。

    善澂曰:「言事者,不必言言切實,進言之際,亦不能無過激之辭。

    自上或摘抉其失,而遽下嚴敎,此非人君恢廓之量也。

    」因達金益炅之事,慶億亦陳益炅削職之過當,上乃命敍益炅、善澂,又陳李元禎、樸長遠拿推之過當。

    始振曰:「故相臣李厚源曾在先朝,以古有禁推之規上達,自上問于閔馨男、金藎國,藎國對以在前果有是事,自是禁推之法行矣。

    而禁推與拿推,理宜不同。

    蓋所謂禁推者,當禁府開坐之日,免冠受原情後,仍爲放之,而結末則住在於上之處分而已。

    不可與拿推一體,而今則全無區別,請問于大臣而講定。

    」上不答。

     ○三公鄭太和、洪命夏、許積以星變上箚引咎,乞賜策免,改蔔賢德,以答天譴,上溫批不許。

     ○大司憲鄭知和等上箚略曰: 彗星連夜不滅,光芒轉熾。

    是何以聖上欽若之德,仁愛之譴告,若是其頻耶?當今之世,可言者非一,而姑擧其大者,而論之。

    殿下之志氣,或欠發揚,政令之間,不無稽滯。

    銓官開政,或有冒夜而罷黜,金吾奏當,或至累日而不下,以緻庶務解弛,刑獄淹滯,加以天威之發,或不中節,重臣近臣,俱以微罪就理,責難之言,少有逆耳,則顯示不平,終靳恩點。

    當聖上欽恤之時,宜無枉屈之歎,而窮荒絶塞,尙多戴盆之冤,其所以感傷和氣,不趐一婦之抱冤。

    且有罪疑刑重,叔姪同斃者,豈不有歉於恤刑之道乎?且量田之擧,爲均民役,而田下賦上之歎,已極於陞等之日。

    況其六等之中,所謂續田者,以其薄土之最甚,而許以隨起隨稅者也,量後之不許給陳,蓋慮其虛實之相蒙。

    而荒疇廢畝,皆徵諸役,失業窮民,烏得不怨。

    家戶搜括之擧,實出於土豪之庇護籬底,而爲守宰者,不念朝家本意,窮民之兄弟,一室而同爨者,計口成案,寒士之本無臧獲者,抑勒編籍,士庶俱困。

    根本之地,理宜優恤,不可不及時變通也。

    嗚呼!前後章奏,不爲不多而徒蒙嘉奬,未見採施。

    惟殿下勿患嘉言之攸伏,而患轉圜之無實焉。

    「 上優答之。

     10月13日 ○辛未,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於養心閤。

    三公皆以星變,以次引咎控辭,上溫言以答之。

    鄭太和曰:「應天以實不以文。

    自上操心,常如備忘中語,則此實弭災之第一策也。

    」洪命夏曰:「先王朝,群情皆望其有爲矣,今則不然,臣常慨然。

    入啓公事,每緻稽綏,故凡事解弛,漸歸於委靡矣。

    」許積曰:「人主必須仁、明、武三者俱備,然後方可有爲。

    而臣竊覵殿下,仁有餘,而明、武不足,宜有以奮發振作以圖治也。

    」命夏曰:「自上數使別軍職,試射於後苑,殊未妥當。

    」太和曰:「《書》曰無啓寵納侮,此啓寵納侮之道也。

    雖士大夫,亦有恃寵懈惰之時,況此等人乎?」命夏曰:「卽今大弊,乃奢侈也,奢侈亡國之事也。

    」積曰:「上之所行,下必效之,奢侈之風,恐由於宮中之不能節儉也。

    」命夏曰:「日者新豐府院君遷葬時,內送祭需,極其奢侈。

    宮中侈習如此,安得不成風乎?」積引備忘中勸善徵惡之敎曰:「自上卽位以來,勸善懲惡之方,俱有所未當者。

    試以金元亮之事言之,元亮以靖社功臣,死於逆适之獄,而因其妻上言,伸冤於辛醜年矣。

    」因歷擧元亮可疑之事曰:「臣於此事,不但有所聞,亦於文字上見之矣。

    仁祖還都之後,下詢諸臣,當初亂斬枉死之人,許令伸冤,而元亮,則不在其中,公議所在,此亦可見。

    今因其妻訴冤,而追許伸雪,恐有乖於懲惡之道也。

    」命夏曰:「元亮事,臣實不知,而曾聞元鬥杓、李厚源之言,則皆以爲冤矣。

    」大司憲鄭知和曰:「事涉可疑,則勿許伸冤可也。

    」積曰:「事涉重大,更問于原任可矣。

    」太和曰:「臣則曾見元亮矣。

    擧義之後,勳臣待元亮薄,故元亮毀斥勳臣,而得罪於勳臣矣。

    」上曰:「今日議論歸一,則更無可問之事矣。

    」太和曰:「請出諸擧行條,問于原任而斷之。

    」上命收議于原任。

    積曰:「勸善之道,亦有所失宜者。

    故成川府使金琂在辛醜年間,因其子上言,亦蒙旌表之典,臣竊以爲過矣。

    琂在丙子之亂,離成川任所,避亂於陽德,而遇賊被殺。

    西土之人,或曰,琂多財貨,故見殺於本國之盜。

    或曰:『遇虜賊而死,雖未可詳,而謂之忠臣,則不可也。

    』至謂罵賊不屈而死,有此旌表之事,此則大失其實狀,而其時禮官,亦甚矇矓矣。

    」上曰:「苟有死國之心,則豈往陽德地乎。

    」太和曰:「其時設有死節之事,必有道臣啓聞而後,可行旌表。

    至於二十年後,因其子上言,而爲之,不可也。

    戶曹判書洪重普,其時監司命耉之子也,亦以爲琂之死節,曾未聞之。

    」上命還收其旌表。

    知和以大臣,箚斥含默,又以不論黃海監司吳挺垣爲非,引避退待。

    積曰:「鹹陵君李澥緻仕之請,自上終不許之,未知聖意之所在也。

    禦下之道,當以廉隅勵之。

    緻仕者,必書之墓道以爲光,自上特成其美,豈非好事乎?聖上必以此路一開,求退者衆爲慮,而如或關係於朝家者,則但當勿許而已。

    」上不答。

    命夏請召宋時烈、宋浚吉,上曰:「下諭則尋常矣。

    」李慶億啓:「大司諫李??召牌之下,稱病不進,請遞之。

    」上從之。

     ○司諫李程、獻納尹衡聖、執義宋時喆、掌令丁昌燾、持平李光迪皆以緘默被斥,引避退待。

    玉堂處置,隻出程遞知和等。

     ○夜慧星見於軫宿。

     10月14日 ○壬申,雷電。

     ○上禦養心閤,命承旨持公事,竝令玉堂偕入。

    都承旨樸世模等,各以該掌公事,纔進稟,而忽有一陣雨,滂沱驟下,狂風隨至,雷電交作。

    世模曰:「此雷聲,極可驚也。

    」上曰:「星變纔見,雷電又作矣。

    諸臣各陳憂懼之意。

    」校理張善瀓曰:「臣聞昨日,右相許積以金元亮逆謀分明,請還收伸冤之典,臣請以所聞於先臣者陳之。

    因言反正始議之日,延平府院君李貴使其子時白,往問于元亮,以定其計。

    而及其西郊奮戎之日,元亮不往,其意隻欲與聞謀議,而不欲參錄於勳籍也。

    策勳之時,以其不往西郊,而置之三等,蓋元亮本無參勳之意,故陳疏以辭矣。

    先臣平日,每謂元亮愚妄,有取死之道,而至謂之與知逆謀,則實是至冤極痛之事雲。

    初旣議于大臣而伸雪,今又因大臣言,而還收,則不但爲渠之至冤極痛,事係重大,不可輕易爲之。

    」上曰:「原平亦嘗以爲冤矣。

    」善澂曰:「元亮在獄中,裂其衣、出指血,而書疏曰:旣有救護逆臣之罪,死固甘心,而但知臣心事者,乃崔鳴吉、張維、李時白、李曙四人,若問於此四人,則可知矣雲雲。

    」上命書善澂所奏說話,使收議於原任大臣。

    臨罷,上謂金壽興曰:「明日命招二品以上及三司,使之來會於賓廳。

    」 ○夜彗星見於軫宿度內。

     10月15日 ○癸酉,以宋浚吉爲大司憲,南九萬爲大司諫,李端相爲執義,鄭錀爲獻納,李秞爲掌令,樸世堂爲持平,洪處大爲黃海監司。

     ○上引見二品以上及三司於熙政堂。

    下敎曰:「彗星之異未消,風雷之變又作,惟予對食忘餐,臨寢忘臥。

    欲聞嘉言善猷,以補不逮,咨爾臣僚,各陳無隱。

    」領中樞李景奭曰:「自上連下懇惻之敎,如臣衰耗,有何嘉言乎。

    臣於夏間,道逢運石之車,彌亘數裡。

    臣以爲當此牛疫之餘,車牛盡斃,而有此運石之役,未知將用於何處乎。

    使人問之,則乃輸入於興平尉家者也。

    且聞宮家新造,至有二層之閣,果若人言,誠可寒心。

    」左相洪命夏曰:「二層閣之說,臣亦聞之。

    諸公主第宅,過於侈大,所謂二層閣者,蓋指此也。

    」命夏與右相許積,皆請毀撤其閣,上曰:「大臣之意如此,毀之何難。

    」命夏曰:「奢侈之害,若不痛革,則必至於亡國。

    由奢入儉之道,惟在於聖上之躬行耳。

    」積曰:「天災之疊見,國勢之不振,此皆臣等之罪也。

    自上躬行節儉,而後可以勵民。

    二層閣撤去之敎,臣誠懽喜,而辭氣之間,猶似有欠快者,竊以爲未安也。

    」上曰:「豈有不快之意。

    大臣言之,予亦知非,惟恐毀之不速耳。

    」戶曹參判申濡曰:「國家養兵,殆將二十餘年,近萬之兵,養在都城,衛國之道,可謂得矣。

    然而兵氣盛,則上幹天文,白氣非兵象乎?古人雲有闕勿補,今雖不能減其額,而後勿添補當矣。

    至於陰陽咎愆,古者責之大臣。

    自上常以骨鯁憂國,風勵大臣,靜攝之暇,亦宜與儒臣,講究學問,勵精圖治,以率大臣,則消弭之道,豈外於是哉。

    」右尹權大運曰:「近日緊急公事,或有遲滯之時,有乖振作之道。

    誠能存敬畏之心,常如今日,則災變不足弭矣。

    」副提學李慶億曰:「爲治之道,必先立志,願上先立大有爲之志,以策勵大臣。

    大臣摠六卿,六卿摠百司,以之修擧庶政。

    而自設備邊司,遂廢都堂之坐,六部公事,大臣多有不及知者。

    今宜一依故事,三公逐日開坐於都堂,與六部之官,講其當行之事,審熟安便,稟裁於上前可矣。

    」上問都堂之所以坐者。

    太和曰:「此是祖宗朝署事之法,而世祖卽祚之後,以其權重,而罷之矣。

    」慶億曰:「祖宗朝法制,載在《大典》者,多廢而不行。

    古人雲欲法堯、舜,當法祖宗,今宜修明《大典》,擧其廢墜矣。

    」上曰:「《大典》之法,廢墜不行者,六房承旨攷出以稟,而擧行之。

    」慶億曰:「緻治之本,在於求賢,如宋時烈、宋浚吉等,請下別諭以召之。

    草野遺逸,亦豈無可用之才。

    宜令大臣以下,各擧所知。

    」上曰「可。

    下諭於時烈等處,而今日入侍之臣,各擧所知三人,而大臣則不必以三人爲限。

    」大司諫南九萬曰:「臣職在言責,敢盡所懷。

    向來李忠俊、繼生等雖有塗改文書,隱年換名等事,攷其罪名,皆非當死,而嚴刑之下,駢首以斃。

    向使忠俊與他人訟,則不至於死,隻係宮家,終殞其命,其誰曰以其罪殺之。

    忠俊等今雖已死,自上特加恤隱,以示罪已之意,則亦可以感回和氣矣。

    」上曰:「予之加刑於忠俊者,以其作亂宮家,殊甚痛駭,故欲鉤問其情而然也。

    旣不以法殺之,予亦安可自謂善處乎。

    」九萬又曰:「刑官旣司民命,則不可以君上一時之意,有所低昻。

    忠俊旣服之後,當以其律罪之而已,復加刑訊,大違法例,而爲刑官者,終不爭執。

    至於繼生,則纔下嚴刑之敎,暴死一次之刑,事極可愕。

    請當該堂上郞廳罷職。

    」上曰推考。

    九萬又啓。

    「革侈之方,必先自聖躬始,然後可行於士夫庶民矣。

    臣聞赴京使臣行中,尙方貿易物件,多有犯禁之物。

    士庶之奢侈過制,商賈之私買禁物,何以禁之。

    請始自今年,使行犯禁之物,一切勿貿,永爲恒式,則庶合於先示以儉之道矣。

    」上曰:「令尙衣院,自今以後,法外之物,竝勿貿易。

    」司諫李程曰:「天變未必不由民怨,今聞畿甸量田之後,民怨甚多。

    量田尤其甚不均之邑,更令釐正,革去其弊,以慰民心,則不無少裨於弭災之道矣。

    」太和與鄭維城,請放郭齊華、沈攸,上從之。

    維城、景奭又言樸長遠無罪,上命敍用。

    積曰:「一相所陳之言,實上下交勉之意,請以此下敎於入侍諸臣。

    」上曰:「凡厥臣僚,各有其職,宜懋乃攸司,且必寅協,以事國事。

    」臨罷,上謂承旨曰:「諸臣所陳說話,竝刪繁書入。

    」〈史臣曰:「乾文告警,上心兢惕,引接公卿以下,廣詢應天之道,其擧可謂盛矣。

    而旣罷之後,上下之悠泛猶前,庶事之頹廢猶前,竟夕不過爲一場說話之歸,國事之徒文蔑實,有如是者噫。

    」〉 10月16日 ○甲戌,大司諫南九萬等啓曰:「卽今禁奢侈、崇儉約,不在他求,惟當一遵《大典》之法而已。

    昨日自上特命六承旨,分授各典,申明擧行,先王盛制,庶幾復見於今日,其在群下孰不欣聳。

    臣等考見工典雜令,大君以下文武官、庶人家舍間架,各有定制,而今之踰越者,不啻倍蓰。

    今欲申明大典,則不可不先復此制。

    凡京城第宅,上自諸宮家,下至文武、士庶人,其當初依品造成,世傳者外,踰制間架,請一倂毀撤。

    」上不從。

     ○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於熙政堂。

    承旨金壽興進前,讀李惟泰頃年所上疏本,讀鄕約條,領相鄭太和曰:「先正臣李珥,亦嘗以爲此法不可遽行也。

    」上曰:「此難行之事也。

    」又讀五家統條,太和曰:「惟此爲可行,而右相之意,有不然者矣。

    」上問右相許積曰:「何如。

    」積曰:「莫如行號牌也。

    」上曰:「五家統之比於號牌,民心之驚動,不至大叚乎?」太和曰:「此亦拘束百姓,民怨則必有之矣。

    」讀社倉條,上曰:「此法不可與五家統,分而爲之。

    」積曰然。

    讀延英院條,左相洪命夏曰:「人誰肯自以爲賢,而入於此乎。

    」因論科擧條。

    太和曰:「外議以爲,上之尙文,不如尙武矣。

    」積曰:「文敎之廢弛,未有甚於今日也。

    」太和曰:「古則明經應擧之士,必多讀註解,今則大文之外,隻以若幹訓誥,點節塞責而已,其何能及於文義乎。

    必變通,而如古規可也。

    」上曰:「言于禮曹,勿用近規。

    」自鄕約以下凡十數條,上與大臣,逐條商確訖,上曰:「鄕約五家統,本自一體,以李珥之言觀之,其時亦以爲不可遽行。

    今之時,視珥之時,又加遠矣,不可行矣。

    」事遂不行。

    積曰:「方伯爲任極重,不可不愼簡。

    而新授黃海監司洪處大,爲人太緩,恐非攬轡澄淸之才也。

    」上命遞之。

     ○吏曹參判李尙眞應旨上疏略曰: 當今百弊,可以召災者,固難枚數,而其中訟獄之冤濫,最是感傷和氣之大者。

    頃臣忝按嶺南時,自刑曹行關,使之收送各官推案,似將有覈處之擧,臣誠爲國事幸之。

    此實今右相許積爲判書時事,而多事未遑,緻稽至今,八路文案,束而積之,臣恐好擧措,終歸汗漫廢閣也。

    宜卽設局,必以公正剛明之人,差定堂上郞廳各數員,使之議覈,而大臣句管,似無所妨。

    仍令許積摠察,則可得着實,庶無再誤。

    又曰:奴婢身貢中,內需司最重。

    均是赤子,宜無異同,此固當在變通之中,而至如逃亡者隣族之弊,則內司各司奴婢之通患。

    侵其族,而族又逃,族旣逃,則侵其隣,隣又逃而裡空,則又及於其面。

    積年未收,遇災蕩滌,亦嘗有之,而未嘗許以逃亡懸錄,翌年之後,便又依舊。

    哀我殘民,將何時得霑朝廷德澤耶?願許令詳査其指徵無處者,限其還現前勿徵,而竝將內奴婢身貢,比諸各司,量均其役也。

    又曰:連歲饑饉之餘,今年風災,諸道均被。

    田野所收,比常年不啻減半,而結蔔無減,依前應役,民事誠可念也。

    量蠲其役,可紓一分。

    且臣伏念彗出於軫度,而軫在巳地,正是國之東南方也。

    海島事情,旣未的知,難保其必無事也。

    去壬丁漸遠,而國家頓忘南憂,舟師城池,無一可恃。

    患生所忽,古人深戒。

    臣之在南臬,以城池舟師等事,有所狀聞者,未必不爲愚慮之一得。

    而朝廷視以不急,不賜準施。

    玆敢憂災慮患,輒復妄發。

     上優答,下其疏于備局。

     ○夜五更,彗星移入軫宿內。

     10月17日 ○乙亥,夜月入東井星,彗星見於軫星內,進向長沙星下。

     10月18日 ○丙子,以鄭知和爲刑曹參判,徐必遠爲黃海監司。

     ○夜彗星見。

     10月19日 ○丁醜,吏曹判書金壽恒自北關還,條陳弊瘼。

    一曰:「本道糶糴各穀數多之弊。

    」又曰:「內奴婢貢布升數漸濫,一次徵貢,蕩竭家産,愁苦之氣,足以感傷陰陽。

    」又曰:「諸宮家賜牌奴婢收貢之時,差奴作弊,罔有紀極。

    本道內奴婢,切勿賜牌於宮家。

    」又曰:「內奴束伍,在前除貢,而頃有還徵之令,旋復寢之。

    然而辛醜、壬寅兩年身貢,仍令追徵,已往應免之貢,似不可追徵。

    」又曰:「本道人民,多不擧子,蓋其生理極難,身役最重,民丁鮮少,無人無役。

    每年歲抄,閑丁不足,呱呱嬰兒,皆入搜括,增其年歲,徵其價布,故生一子,則隣裡相唁,夫妻相泣,而棄於道。

    使小民,父子不能相保,實非王者之政。

    必須輕其身役,保有樂生之心,然後可杜其患。

    」又曰:「六鎭守令,鍾城一邑之外,皆以武弁差送,六鎭之人,皆願一得文臣守宰。

    宜體民情,皆以文官輪回差遣。

    」又曰:「本道量田,在於壬寅年,到今六十年後,地多陳荒,田結欠縮。

    而凡幹貢物,皆以當初元結出定,道內物情,皆願改量。

    」又曰:「鏡城有國屯田,田甚瘠确,絶無可耕,民不堪苦,齊訴罷之,而每年以百石之穀,收捧於民間。

    旣廢屯耕,而仍捧百石於窮民,事甚無據。

    」又曰:「高原梁泉寺位田,曾於反正初,許屬大同,以補民役,而自去年,內司直發移文,奪其田之所出,使之作布上送。

    斯實事理之不當者。

    」又曰:「本道不産鐵,故南北道各邑,皆捧鐵於民間,以備不時之用,而卽今留儲,亦近二萬斤。

    民間農器鋤鎌,年年勒捧,怨苦不少。

    如有不時之用,則雖或加捧,而今姑停罷爲當。

    朝廷多所變通,而採施焉。

    」 ○夜彗星見於軫宿內。

     10月20日 ○戊寅,以李敏叙爲副校理。

     ○掌令李秞啓曰:「因大臣筵中所達,監司守令營造家舍者,有臺諫摘發論罪之敎。

    臣未除楊州之前,果有營造之擧,而已始之役,不能停止,惟當自劾之不暇,何敢摘人而論罰乎。

    」引避退待。

     ○夜彗星見於軫宿內。

     10月21日 ○己卯,大司諫南九萬等啓:「臣等伏見引見時擧行條,諸臣極陳法官行私縱犯非法出禁之弊,命大臣各隨所聞,囚治憲吏,又因大臣言,監司守令營造家舍者,命臺諫摘發論之。

    臣等竊以爲:『此二事,下之所陳,上之所處,皆不得其當也。

    』今夫法司之官,旣掌國禁,而壞亂法度,乃至於此,則大臣重臣,入對咫尺,固當直擧姓名,顯加重辟,以警具僚可也。

    胡乃不指其人,泛言其弊,擧一世法官,而盡疑之哉。

    殿下欲矯此弊,以肅朝綱,則當命大臣,糾責法官,其不勝任者,或罷或黜,皆無不可。

    或有不能束下,恣其奸濫者,則爲大臣之道,亦當擧罪其官而已。

    豈可以保傅之尊,下伺狐鼠之輩,而行此察察爲哉。

    至若身居外職,輦財治第,此固士夫之深恥,國法之所誅,爲臺官者,若知實狀,則自宜隨聞論列,以請貪墨之刑。

    何待摘發之敎,然後始論哉。

    今因相臣藏名之說,使之鉤得其人,決非臺臣之職也。

    殿下必欲摘發,以正常法,則令漢城府,按籍査問,猶或可也,不宜使臺官現告,有若該吏之爲。

    請大臣之囚治禁吏,臺諫之摘發監司守令營造家舍兩款,竝寢前命。

    」上不從。

    又啓:「前監司洪處大私貸公家之銀,緻令典守之官及保授之吏,皆被重律,而貸用之人,獨無所坐。

    今雖還償,終不可置而不論。

    請令法府,依法重治。

    」從之。

     ○上禦養心閤,命承旨持公事入侍,令玉堂偕入。

    奏公事訖,仍講《通鑑》唐太宗記。

    副校理洪萬容曰:「前日引見時,因大臣所達,郭齊華、沈攸竝命放釋,凡在群下,孰不欽仰。

    李世華雖有濫殺之事,自其被謫之後,聞有老母,晝夜號泣,豈不感傷和氣乎。

    」承旨金始振曰:「不然。

    世華殺其管下,故得保軀命。

    世華之母,雖號泣,臣意則死者之母,號泣必倍。

    」上曰:「無罪抱冤,然後可以感傷和氣。

    承旨之言是也。

    」 ○夜彗星漸進軫宿西南星下。

     ○安邊府自九月,牛疫熾發。

     ○平安道理山郡阿耳鎭土兵崔億守以獨子,與其九十歲偏母居,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