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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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至,人莫不稱歎。

    甲午春,億守出耕遠郊,而其家失火,煙焰漲天。

    億守望見,疾走還家,則其母顚仆火中。

    億守卽叫呼挺身,投入烈焰中,抱扶其母,億守之子五歲兒,見其父燒死,自投火中。

    祖子孫三人,竝燒盡,而億守之妻。

    救姑出入火中,偏身灼爛,數日後又死。

    其時郡守馳往其家,收拾餘骨,具棺槨葬之。

    監司李正英馳啓,上特命竝旌表。

     ○奉常正尹?應旨上疏,一曰紓民怨,二曰伸冤枉,三曰禮儒賢,四曰立紀綱,上優答。

    下其疏于備局。

     10月22日 ○庚辰,夜流星出參星上,入坤方,彗星見於軫宿內,漸進西南星下。

     10月23日 ○辛巳,以李??爲禮曹參議,南龍翼爲禮曹參判,南二星爲校理,金錫冑爲副修撰,吳始壽爲舍人。

     ○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於熙政堂。

    領相鄭太和曰:「吏曹判書金壽恒北路弊瘼書啓及吏曹參判李尙眞疏中所陳,欲稟處於榻前矣。

    」兵曹判書金佐明持壽恒書啓及尙眞疏本進前,先以書啓稟之。

    上與大臣,逐節商確,以爲變通之道,而使承旨持筆書其議定節目,又以尙眞疏稟之。

    太和曰:「罪案覈處事,卽右相許積爲刑判時事也。

    積今在大臣之位,似當仍令句管。

    」上曰可。

    太和曰:「各司奴婢內奴婢身貢蕩滌,何以爲之。

    」上曰:「流亡絶戶蕩滌之擧,近來不行久矣。

    」戶曹判書洪重普曰:「忠淸道所抄流亡絶戶指徵無處者,凡二百七十餘人,而慶尙道,則尤少矣。

    」上曰:「各道査覈成冊中,指徵無處者,自甲辰以上,竝蕩滌。

    」上以前日引見說話抄啓,示大臣曰:「欲與相議。

    」太和披讀至刑獄事,上曰:「此事不可過時,而刑曹判書吳挺一,今方辭職矣。

    」積曰:「待臣僚,當以廉隅,似宜遞之。

    」上曰:「遞之,待新判書差出爲之可也。

    」太和曰:「臣於頃日陳達宮人選擇時作弊之事矣。

    自上出其犯罪者,送于刑曹,此擧甚善矣。

    然宮中大小事,宜無不關稟於上,而今此選擇宮人之事,聖上未及知之,臣不勝悚然而驚。

    」上曰:「此命令,初不直出,故未及知之耳。

    」上意,蓋以選擇之命,自大妃殿出也。

    上曰:「禁吏事,臺諫所爭,固得體,而但專委本司之官,則恐事不着實矣。

    」太和曰:「囚治禁吏之敎,奉行亦難,諫院之啓是也。

    」上曰:「重則擧劾其官員,輕則分付法府下人,使之治罪。

    」大司諫南九萬以請寢摘發監司守令營造事連啓,太和等亦陳其不可,上曰:「予意在於惡其貪墨,而若有混被之患,則不可。

    前日擧行條中,此一款,勿出可也。

    」九萬又啓:「自上遇災警動,意在除民之瘼,而時無惠澤可以及民者,卽今急務,在於改定貢案。

    先朝亦嘗有意於釐正,而未果焉。

    貢物元非祖宗朝金石之典也。

    自上進禦之物,不緊而貽弊者甚多,若改貢案,則民必蒙惠。

    一番變通,有何難乎?」上謂大臣曰:「此言何如?事若可行,則行之何難。

    」九萬曰:「非時難得之物,代以他物,各就所産之地,定其所産之物,而不散定於他邑則可也。

    今若一任其弊,不思變通,將何時而可除乎?」上曰:「令廟堂稟處。

    」九萬又啓:「宮女事,方欲陳達,而大臣已言之矣。

    故規以各司下典選入,而今則以良女抄擇。

    請自今以後,使刑曹依法典抄入下典,而別監宮婢等,私出勒抄之事,一切禁斷。

    」上曰:「三醫司外,令刑曹擇入。

    」九萬又啓:「黃海道戊午年渡遼軍人及丁卯丙子戰亡士卒,自兵曹至今徵布。

    凡死於王事者,宜有旌表恤孤之典,而非徒不然,乃反徵布於沙場之白骨,死者奚罪哉?」太和曰:「誠有此事。

    若不蕩滌其闕額,則難祛此弊。

    」九萬曰:「取見文書,則戊午、丙丁戰死者三百餘人。

    請竝蕩滌。

    」上曰:「令兵曹査出未充定闕額之數。

    」九萬又啓:「朝家意在於得,而惟恐有失。

    楊州有改量之擧,而仍存元結,不許減縮,非所以宣示德意於民也。

    若定行改量,則勿用此行會宜矣。

    」上曰:「規例如此,故然耳。

    」九萬又啓。

    「頃入闕內,有聲自後苑來,問之則曰:『元子出入時,別監輩誦眞言,此其眞言之聲也。

    』元子乃太平百世之本,敎之當如王季之敎文王,而今乃以左道示之,恐或有目濡耳染之患也。

    」上曰:「雖是不可,而宮中自前有此事。

    」九萬曰:「旣知其非,不爲宜矣。

    」上曰:「不爲何難。

    」 10月24日 ○壬午,以鄭知和爲刑曹判書,權大運爲刑曹參判。

     ○大司諫南九萬等啓:「以宮女抄擇,令刑曹依法典,以各司下典,而別監私出閭閻,抄擇良人之弊,昨日仰陳於榻前,而自上以三醫司外,令刑曹抄入事爲敎,臣等欽仰殿下革弊之盛意,而猶惜其不能痛祛起弊之端也。

    祖宗舊制,隻擇各司下典,以充下陳,其時亦未嘗以使令之不足爲患。

    今殿下,何獨於選宮女,必踰舊制,而延及良人,留作日後之弊哉?請宮人選擇,隻以各司下典,罷良人抄入之擧,定爲後式。

    」不從。

     ○夜彗星見於軫宿,而稍出於軫宿外,漸向右轄星。

     10月25日 ○癸未,大司諫南九萬等引避:「以爲問安之班,大臣以監司守令營造家舍,令臺諫摘發之命,自諫院啓請還寢,爲不可,臣等不勝瞿然。

    臺諫之職,本爲言責而設,苟有所聞,自可論列。

    今朝廷拈出某事,使之摘發,非所以任臺諫之道,而爲臺諫者,亦不可承其摘發之命,列姓名以進,有若現告者然。

    且因相臣藏名之說,使之摘發,則事體之未安,誠如再昨榻前之所陳。

    旣不能奉行下敎,又不能啓請還寢,則進退俱無所據,故不得不有所陳列,而反被大臣之斥,臣等何敢自以爲是,晏然而已。

    」遂退待。

    正言李暹當處置,而自以洪川遞歸之後,有家舍始役之事,何敢處置,亦退待。

     ○正言張鍵上應旨疏略曰: 聖主所以治國者,仁、明、武三字而已,殿下於此,非不全備,而但恐仁有餘,而明與武不足也。

    仁固王者之德,而必須明以察之,武以斷之,然後方可有爲。

    明有所不足,武有所不斷,則其何以立大本,而酬萬務乎?欲以此爲應天弭災之道,固亦難矣。

    又曰:東西各立,已成痼疾,以至儒生,其禍蔓延。

    論議稍左,禁錮相尋,勒定罪目,驅逐而後已。

    殿下亦知今日之氣像乎?又曰:嶺南兇歉,今已累年,而今歲民事,亦極可慮。

    謂之稍稔,而督捧負逋,則豈非可哀之甚乎?臣以爲:「今年糶糴,不可不分等減捧也。

    」內奴婢推刷之後,逃故甚多,侵徵隣族,罔有紀極,臣以爲:「其逃故之類,不可不蕩滌也。

    」各司奴婢身項之弊,亦極矣,爲守令者,慮拘於解由,一向刻督,勢必難支。

    朝家若欲矜憐而施惠,則不若全減一年之爲得也。

    又曰:遇災求言,將以聞過而修省也,而進言獲罪者,前後接迹,又誰肯爲殿下盡其言乎?臣竊痛惜焉。

     上優答。

     ○夜,彗星見於軫宿西南星外,直射翼星中。

     10月26日 ○甲申,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於熙政堂。

    判義禁、刑曹判書皆入侍,蓋將有疏決之擧也。

    領相鄭太和曰:「今玆星變,臣親自見之,則其光芒甚盛矣。

    」上曰:「其始出之時,不及於辛醜年,今其長丈餘,視辛醜,又加盛矣。

    」右相許積曰:「不特丈餘,幾至二丈許。

    其爲憂懼何如。

    」上命判義禁洪重普、刑曹判書鄭知和近前,因關稟罪囚,而上與大臣參討二十九人,親決於榻前。

    左相洪命夏曰:「臺啓批辭中三醫司外雲者,都民疑之。

    蓋懼三醫司之外,其他良民,俱未免被抄耳。

    」上曰:「改其擧行條。

    」上使承旨,就前日擧行條中,付標於三醫司外四字以入,而久不下。

    上曰:「金元亮之事,右相與校理之言,異矣。

    」太和曰:「臣嘗聞勳臣之言,所見亦自各異。

    李厚源、李時白之言,則如張善瀓所言。

    金瑬、金自點則以爲:」元亮誠有與知逆謀之事,臣嘗怪之矣。

    臣爲忠淸監司時,故判書金時讓病廢在忠州。

    臣嘗與時讓,語及元亮事,時讓所見,與金瑬之見同。

    「命夏曰:」曾在先朝,元亮妻擊錚,其時李厚源向臣言,如新豐府院君之言矣。

    「上謂積曰:」右相何處有此所聞?「積曰:」金時讓卽臣五寸叔也,而其心甚公。

    平日以元亮事,每言於臣,故聞之甚詳矣。

    「李景奭以爲:」元亮被殺於自點。

    而其時文案尙在,有不可誣,實仁祖大王,命使斬之矣。

    卽今鹹陵君李澥亦以爲元亮,實與知逆謀。

    而但見李厚源書劄,則以爲元亮果有逆謀,則豈敢顯然伸捄李适雲雲,此語則誠然矣。

    「上曰:」甲子後二十年,旣無伸冤之事,至今伸冤,有所未安矣。

    「命夏曰:」護逆則明,而人以爲其心,則非逆也。

    請更問於鹹陵君李澥。

    「上取前日擧行條,使承旨書其尾曰:」問于靖社功臣鹹陵君李澥。

    「 ○正言張鍵以宮人選擇事連啓,上以旣已變通答之。

    上意,蓋以付標三醫司外四字,爲變通也。

    又處置大司諫南九萬、司諫李程、獻納鄭錀、正言李暹竝請出仕,上從之。

     ○掌令李秞啓:「以當此上下憂遑之日,凡諸不急之事,所當務祛。

    而近者公私債徵捧之弊,有不可勝言,而竝侵遠近一族,至有擧家逃避者,都民之呼冤,此時爲甚。

    請令漢城府,凡公私負債,限明秋退徵事,捧承傳施行。

    」又啓:「開城府士人曺錫等十餘人,稱以斯文宴,收聚錢貨於以儒爲名者數百餘人,備酒食鋪陳風樂,皆責於民間,一府之民,不勝其苦,至有撤家移避,此曾所未有之事也。

    請令本府嚴治,以杜後弊。

    」上皆從之。

     ○夜彗星見於軫宿西南星外,犯右轄星,流星出軫星,入角星上。

     10月27日 ○乙酉,正言張鍵啓:「昨以宮女抄擇事論列,聖批以旣已變通爲敎。

    而槪聞相臣陳達之意,以爲雖是三醫司,若其本根非良人,則亦可抄入,竊恐徒有變通之名,而終無變通之實也。

    凡今都下良人,推其根泒,其世傳良族。

    元不幹涉於賤人者,能幾人哉。

    若然則非但與當初本意,大相不同,至於三醫司勿抄之敎,亦歸虛地,勒抄之弊,何以異於前哉?請宮女選擇,依法典以各司下典抄入,而凡係良人,無論本泒,竝勿抄擇,定爲後式。

    」上不從。

     ○前判官李厚先應旨上疏陳列十條。

    曰務行實德,曰保恤良民,曰休兵息民,曰變通大同,曰申嚴贓法,曰痛斥朋黨,曰收人才、禁奢華,曰立紀綱、講聖學。

    上下其疏於備局。

     ○夜彗星見於右轄星西,形體漸大。

     ○削金元亮勳籍。

    元亮以儒行名,而性愚妄。

    與逆适爲五寸屬,謂适言論處身如士夫,而适之子旃,受《小學》、《家禮》於元亮,曲爲恭謹飾僞之行,元亮惑之。

    及逆獄之作,适父子,皆在上變中,元亮以爲:「此必出於昏朝餘孽,欲害勳臣者之計,」伸救甚力。

    及逆黨鄭燦父子就服,适之叛狀昭著,而元亮猶不緻疑。

    俄而适叛報至,諸勳臣鹹聚闕下,元亮乘醉大言於衆中曰:「适叔豈叛逆者乎?朝廷若遣我,則當以尺索,繫其頸來矣。

    」聞者莫不駭之。

    賊臣自點,白上收繫元亮。

    元亮嘗面斥自點貪恣,以爲非反正本意,故自點深銜之。

    上幸公州,議於勳臣,斬在囚可疑者十餘人,自點使其軍官,斬元亮。

    元亮與崔鳴吉、張維、李時白、李曙,善在獄中,裂其布衣,出指血書疏,以四人爲證,而不得上。

    維常曰:「元亮愚妄,有取死之道,而若謂之預知逆謀,則實是至冤極痛雲。

    」辛醜年,因其妻上言,得伸雪,至是右相許積,言其伸雪不當,上以問領左相,而更收議於原任大臣,領中樞李景奭以爲:「元亮愚迷,不能覺悟,言語動止,涉於護逆,而原其心,則無所預知。

    若不參究,斷以逆律,則此天地間至冤。

    故相臣李厚源,答故相臣元鬥杓之書曰:『金友特以賊點之故,陷於不測。

    知其爲逆而護之,則是逆也。

    不知而救之,則其跡雖似護逆,不過愚妄而已。

    果預其謀,則上變之後,自當憂怖罔措,何敢公然伸救』雲雲。

    仁祖朝勳將名臣,皆以元亮爲愚妄,而以逆誅斬,則多以爲冤。

    今善澂旣以所聞於新豐者,陳於上前,而厚源之子選,方在近班,下問而夷考以處之,惟在聖斷。

    」判中樞鄭維城以爲:「今見右相所陳之言,則年前輕許伸冤,似不協於公議。

    而但此重大之事,初不詳審,旣許伸理,數年之間,旋寢恩命,亦涉重難。

    」上更令收議於鹹陵君李澥。

    澥獻議曰:「元亮自以爲學問之士,時譽頗洽,旣參反正謀議,擧義之日,不來赴,人或多其避勳高緻,而臣則少其爲人。

    蓋反正之夕,人有上變者,其不來,非沽名,必畏禍也。

    驗至逆适譏察之際,其擧止雲爲,多被人疑,臣亦不能無疑也。

    故臣羅萬甲,與臣相善,元亮殺死之後,一日泣語臣,極其稱冤曰:『元惡大憝,雖出於骨肉,惟當誅討之不暇。

    元亮何有於我,而於我心,苟有一毫可疑之端。

    吾不病風喪心,何苦爲賊伸解,自就同律哉。

    』臣於此,不能不動。

    而又何可以萬甲一言,釋然無疑,而遂以爲冤死也。

    」於是上命削元亮勳籍。

     10月28日 ○丙戌,正言張鍵啓:「漆谷府使李璞居官處事,無一可觀。

    今春賑捄之日,終不給糶,及其覆審時,稱以被災,瞞報災結。

    請罷職。

    」再啓乃從。

     ○執義李端相上疏: 以上方進講通鑑,留心史學,忽於經典,莫若專意於《心經》、《大學衍義》之爲急務也。

     又曰: 殿下果能勤於講學,則不可不先緻草野之賢。

    而至若宋時烈、宋浚吉,則豈但以講學招延而已也。

    時烈之於先王,旣有甘盤之舊,及被曠世之恩遇,乃與浚吉,起自山林,幡然造朝。

    先王擢置冡宰,方將擧國而聽之,仍畀殿下,委以商顔師傅之責。

    殿下之於兩臣,禮遇之隆,無減於先朝,而兩臣之迹阻淸朝,已數年矣。

    然其不敢輕進者,蓋亦有由。

    頃年時烈,以意外之言,蒼黃退歸,其後又以服制議禮之事,有尹善道之疏。

    時烈服制之論,正正堂堂,誠可謂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者。

    而趙絅、趙壽益之疏,相繼而起,及至頃日,又以金萬均之事,有徐必遠之疏,以粗厲之語,肆加譏侮,極其駭悖,時烈之不安於心者,勢必然矣。

    又有大於此者。

    頃年以僭用隧道之事,請改葬金堉,而仍罪其子弟者,出於臺諫閔維重之意。

    而兵曹判書金佐明以,維重此論,爲出於時烈,而佐明亦嘗以時烈服制之論,爲不是。

    佐明之意如此,則國舅之意,亦必無異。

    時烈之所以尤不得自安者,以此也。

    此後時烈、浚吉,若不造朝,仍處山野,則掌故記之,史臣書之,傳之於後,謂殿下爲何如也。

     上優答,賜以馬鞍。

    〈謹按以端相疏語觀之,則時烈、浚吉之所以隆被孝廟恩遇,實是千古之所罕有者,亦可知矣。

    夫有一飯之德於人者,尙必思所以報之,況臣子之於君父,被其恩禮之隆者,宜何以報答乎哉。

    夫天下之不祥,莫大於背恩而忘德,人而至於背恩而忘德,則便是無忌憚、無所不爲之小人也。

    噫!孝廟之於時烈,其所以待之之恩何如,而時烈背之,其所以施之之德何如,而時烈忘之。

    雖在凡人,猶且不可,況於臣子之於君父乎。

    當昭顯之卒也,孝廟以次長,受仁祖之命,正位儲宮,終承大統,臨禦十載而禮陟,其名位之正大何如?而己亥大喪之初,時烈捨《禮經》註疏立次長亦爲三年之說,而不用,必以孝廟爲仁祖之支庶,不以嫡統歸之,而降從朞年之制,其壞禮悖義,獲戾於上下天地神人極矣。

    蓋嘗推原時烈之意,其心以爲:有昭顯之子在,乃敢貶降孝廟,謂之庶子,而欲以嫡統,歸之於昭顯之子,至引《檀弓》免子遊衰之說以證之。

    嗚呼!時烈之奸情慝狀,至是畢露,而無所遁矣。

    使時烈,當孝廟儲位未定之時,爲此說以爭之,則夫誰曰非正論也。

    今則不然,乃於十年君臨之後,喪制議定之時,稱引此言,欲以貶降君父,歸嫡統於昭顯,其悖亂舛謬,無所依據,亦已甚矣。

    漢人所謂非所宜言大不敬、大不道者,正謂此也。

    嗚呼!時烈倡之,浚吉和之,其儕流徒黨之徧滿國中者,鼓而從之。

    詖淫邪遁之說,充塞宇宙,至今愈往而益甚,終莫能闢之廓如也。

    義理之晦泯,倫綱之滅絶,而國之不亡者,未之有也。

    今此端相所謂時烈服制之論,正正堂堂,誠可謂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者,慢君罔上,莫此爲甚。

    噫!端相若稍有人心,則何敢出此言,陳於君父前如是哉。

    其罪不容於誅矣。

    〉 ○夜彗星見。

     十一月 11月1日 ○戊子朔,光海君女卒。

    〈光海,卽廢主也。

    〉上命戶曹優給喪需。

     ○先是大司諫南九萬啓請改定貢案,上令廟堂議處,備局啓:「以從前議者,多言貢案之當改,而至今未得變通,蓋由於事勢之難便也。

    今者諫臣,陳請若是。

    請使戶禮判書、宣惠廳堂上、本司有司堂上會同,計算貢案各種元數及國用恒定之式,非土産、非時節可以推移者,反復熟講,論其便否,然後稟處。

    」上允之。

     ○夜彗星見於翼星下。

     11月2日 ○己醜,先是勳臣之卒,自國家有禮葬之典,而遷葬時,則非有特命,初無顧見之擧。

    是時平城府院君申景禛將遷葬,忠勳府啓請依前特敎擧行。

    掌令李秞啓以爲:「在前雖有特命,此出於一時別恩,而今乃援此直請,有若應行舊例者然,其在事體,不當如是。

    況今畿、湖民役,頓異於前,此路一開,後弊難防。

    且景禛家絶祀之後,多有乖戾之事,不爲立後,徑先移葬,而勳府不察主祀之有無,引此規外,敢請恩典,其僭猥極矣。

    請忠勳府當該堂上推考,還收依前特敎擧行之命。

    」不從,隻從推考。

    又啓:「弑父,乃極惡大罪,而不事一刻貸命者也。

    頃聞忠淸道靑陽縣,有弑父之變。

    南來之人,莫不傳說,而本道尙無啓聞之擧。

    請忠淸監司李翊漢推考,靑陽縣監任允錫罷職。

    」上從之。

    翌日領相鄭太和於引見時啓:「以外方獄體,必待罪囚承服,監司親問啓聞後,下送敬差官,獄事未究竟前,不得馳啓,在法當然,宜査覈以處之。

    」上曰:「然則査後處之。

    」 ○夜彗星見於翼星內。

     11月3日 ○庚寅,以李星徵爲刑曹參議,吳挺一爲知義禁,柳汝??爲全羅兵使。

     ○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於熙政堂。

    上論刑曹決訟之事,因曰:「大典多有窒礙處矣。

    」右相許積曰:「大典則隻錄其綱領,而前後續錄頗詳耳。

    且累朝受敎,久未釐正,故有上言呈訴者,然後始乃考出,宜有修明之擧。

    」上曰:「累朝受敎,竝皆收聚,別其可行與否,而付標以稟。

    」大司諫南九萬啓:「國家爲得人才,有薦人之擧,而自前別薦之人,例有署經之事。

    臣問於憲府,則上年所薦,頃始署經,而亦無調用之人。

    今番別薦,又與上年所薦而同歸,則不如初無是擧之爲愈。

    請令吏曹,取上年今年所薦,議于大臣,分等抄出,或出六品,或拜臺侍,稟而用之。

    」上曰:「議于大臣,榻前稟處。

    」洪命夏曰:「內人選擇一款,臺諫連啓,而自上靳固至此,宜賜允從。

    」上曰:「旣允之後,或因下典不足,而有不果施行,則於事不可,故姑不許矣。

    」九萬曰:「祖宗朝雖不選良人,亦無使令不足之患。

    何必爲規外之事乎?」太和又請聽九萬所達,上許之。

    副提學李慶億曰:「自有星變之後,自上雖恐懼修省,而時無表著之事。

    大小之事,宜十分講究,以爲變通之地。

    且各衙門屯田,乃是百年痼弊,而祖宗朝所無之事,亦宜趁此時變通。

    」上曰:「凡屯田有幾?」命夏曰:「訓鍊都監所屬最多,而若無屯田,則難以成形。

    」慶億曰:「試以陽智一縣言之。

    此縣本是四面,而二面入於屯田,故不能成其邑樣。

    田是公田,民是公民,而官家不得下手,耕穫所出,畢竟盡歸於衙門,且其屯田,便是逋逃之藪。

    此所以爲痼弊。

    」命夏曰:「流民利其無役而來依,及其散去之後,則必無作農之人。

    」九萬曰:「雖罷屯田,已起之田,寧有陳荒之弊。

    況設令屯民,各自散去,不過爲我國民人,無所往而不爲農民矣。

    」積曰:「民弊則誠有之。

    而必知都監一年所收於屯田者幾何及以田稅大同代給,而不足之數幾何,然後方可以變通。

    」上曰:「然,依此爲之。

    」慶億曰:「各衙門多蓄銀貨,積而不行,故閭閻謂之囚銀。

    雖未知何以變通則可,而亦不可一向蓄聚於一處也。

    」上曰:「自今使各衙門,勿聚銀貨。

    」 ○夜彗星見於翼宿內。

     11月5日 ○壬辰,大司諫南九萬等啓:「嶺南濱海之民,惟以捕魚煮鹽爲業,監統兵水諸營,稱以海夫,勒給帖文,充定物膳軍。

    逐朔徵魚,侵困備至,而漁船鹽盆,俱有其稅。

    四營軍官,出入海濱,互相徵督,其在本官,又有土民之稅。

    一人之身,有此二三疊役,豈非冤痛之甚乎?至於左道兵水營,則又設鋪子於捉魚處,收取海夫所納之物,列肆坐販,與漁戶爭利,誠極無理。

    若不痛禁,則海隅無告之民,將不得支。

    請慶尙道監兵統水營物膳軍,竝革罷,左道兵水兩營鋪子,亦皆禁斷,以除一分民弊。

    」上從之。

     ○大司諫南九萬等上箚曰: 屬者皇天示警,祖宗默誘,惟我殿下,赫然奮發,將大有爲,廣引百僚,躬咨弊政。

    此正楚莊斷鐘,齊威烹阿之日也,凡在群下,莫不拭目改觀,以俟治平之期。

    而陽復之節,適會此際,天時人事,正可相參。

    臣等竊不勝區區之忠,敢推大《易》來復之義,用擬亞歲履襪之獻。

    因推演復一卦六爻之義曰:此卦之義,無非至訓,而六五之敦復,殿下今日,所當孜孜而行之者也,六三之頻復,殿下今日,所當瞿瞿而戒之者也。

    自古人君,孰不欲復善,而或終迷而不復,或旣復而還失者,隻是以私欲蔽之也。

    今殿下,雖復善之端,見天之心,而猶未能一掃積弊,大慰民望者,亦以私未盡克,而欲未盡祛故也。

    願殿下,常以以一人治天下,不以天下奉一人之意,存諸心,而不忘,然後六五敦復之元悔,可以言矣。

     上優答。

    是日,蓋冬至,故箚辭如此。

     ○開城府染病熾盛,牛疫亦起。

     ○夜彗星見。

     11月6日 ○癸巳,自昧爽至申時,有氛祲,四方昏矇。

     ○義盈庫直長成雲翰因趙姓人偸葬其先山,而監司不卽處決,擊錚就理,受刑之後,因帶其職。

    諫院啓:「以忘廉冒恥,羞辱衣冠,不可齒在搢紳之列。

    請削去仕版。

    」又「以雲翰山訟曲直,聽其兩造,自可立辨,而京畿監司李時楳,三易訟官,延至五朔,雲翰擊錚之後,禁府以令該曹覆啓稟處,允下,又至三朔,尙不擧論,抛棄職事,亦甚無謂。

    請罷時楳之職,刑曹當該堂上郞廳推考。

    」上從之。

     ○副提學李慶億等上箚以爲: 天戒赫然,聖心警懼,收召儒賢,禮意懃懇,中外聳動,孰不欽仰。

    前執義尹宣擧學術才識,爲世所重。

    今聞適來都下,明將歸去。

    卽下明旨,使之留待,從容賜對,有所咨詢,則豈不大有所助乎。

     上下敎政院,令該曹付宣擧職,題給食物,使之留在,戶曹送食物,則宣擧已行矣。

     11月8日 ○乙未,罷海美縣監崔鳴後,削其新授營將資。

    鳴後曾爲西北守令,多有貪婪怪惡之事,諫院劾罷。

    海美兼營將,故竝請收其加資,四啓後,上從之。

     ○兵曹判書金佐明以李端相疏中言宋時烈之尤不自安,出於佐明兄弟之緻疑雲,與淸風府院君金佑明,皆上疏請削臣職,以答公議,以闢賢路,以謝國人,上下其疏于備局。

    備局啓:「以若以儒臣之退而不返,由於兩臣,則兩臣之不安,亦固宜也,而觀其疏辭,可悉本情,則豈可以此過爲引嫌。

    請竝使速出察任。

    」上允之。

     ○夜彗星見。

     11月9日 ○丙申,以李敏叙爲獻納。

     ○初掌令李秞論開城府儒生曺錫等輪次會飮之弊。

    且劾敎授石之珩締結富商,代製受賂之事,留守吳挺緯申狀辭職,且爲之辨明。

    秞以此引避仍啓:「開城儒生會飮之弊,靡有紀極,本府所當一切禁斷,而終不能禁,又從而爲辭,已極可駭。

    至於敎授石之珩之事,頃日論啓之後,初無査問之擧,而留守吳挺緯乃敢費辭張皇,以爲伸救之地,其在事體,不當如是。

    請從重推考。

    」上從之。

     ○夜彗星在張宿一度。

     11月10日 ○丁酉,濟州試才禦史尹深復命,進儒生製述及武士試才單子,上命大提學科次儒生試券,選取文榮後、文徵後、高弘進等三人,竝賜直赴殿試,就武才入格者四十四人中,取業武文昌業等四人,亦賜直赴殿試,其餘施賞有差。

     ○夜彗星見。

     11月11日 ○戊戌,上受鍼於熙政堂。

    藥房都提調以下,請對入侍。

    右相許積曰:「星變訖未消滅。

    今則芒尾雖短,而其形廣且大矣。

    」上曰:「星文則天下似皆見矣。

    」積曰:「雖天下之所共見,然豈以天下之所共見,而冀其應之歸於他處乎?」又曰:「漢城府隻有左尹一人,而判尹李浣不出仕,浣今衰老,而且有軍兵操鍊之事。

    本府文書,亦甚浩繁,似難兼察,請遞之。

    」上曰遞差。

    積又曰:「兵曹參議李元鎭,衰老不仕,今已十年,不可一任其關曠。

    」上亦命遞差。

     ○大司憲宋浚吉應旨上疏,仍辭職,略曰: 災異疊臻,聖心警惕,天道玄遠,誠難窺測。

    而蓋天心仁愛人君,欲使因災惕念,以爲治安之圖也,可不愼哉。

    殿下於臨禦之初,開筵講讀,已不能如先王之勤勵,厥後漸廢,全然滅裂,在廷諸臣,孰不以此爲憂。

    而亦不敢亟以爲請者,徒以聖躬未能康豫故也。

    記昔戊戌冬,我孝宗大王聖體愆和,未及復常,而嘗召臣等,引入大造殿寢室,從容講論,至於在謫之臣,快許收召。

    臣每思當日事,未嘗不追感,而隕涕也。

    願殿下,上法聖考,日召儒臣,緻之臥內,殿下隨意坐臥,令入侍者,或談經史、或談古今。

    則其與宦寺暬禦,深居九重者,損益如何哉。

    又曰:諸司公事、群下疏章,無不積滯,或至數旬。

    如藥房問安之批,亦或終朝不下,使大臣晨入,而日中始退,中外相傳,以爲國朝以來,未有之事。

    臣未知厥故何居,臣竊悶之。

    又曰:殿下旣擢樸長遠,置之冡宰,亦旣蔔相,則宜有以禮貌之,遽以微事下吏,略無所難,待重臣之道,恐不當如是。

    且於政事施措,動涉於私,臣嘗痛慨,面陳於榻前,聖心忻然,似若開納者,臣於厥後,諦視之,則臣言少未有效。

    臺諫或因事,略有所切磨,則殿下便以怒氣加之,至下臣子不忍聞之敎。

    率是以往,將復稅駕於何地。

    竊聞頃者,小民有奴婢之訟,而殿下遽命杖殺之,其累於聖德何如哉。

    又曰:近來諸宮家橫歛結怨之弊,有不可勝言。

    殿下雖甚防束,猶懼其難革,而時或助之,俾遂其欲。

    殿下曷嘗見王子駙馬,有寒餓而死者乎?況其居處日用,侈泰奢麗之過人,無不寒心。

    此非所以永終天祿之道也。

    又曰:言事之臣,以言獲罪,非盛世事也。

    郭齊華、李奎齡、趙聖輔等俱以言官,得罪貶謫。

    此三臣者,事雖各異,以言獲罪則一也。

    奎齡等尙在罪籍,宋時烈以此常懷惶蹙,至於辭職文字,亦不敢進。

    臣每念之,意緖不佳。

    且臣竊聞之道路,殿下罪己之敎纔下,而旋有宮女抄入之命,至於臺諫有言,而亦不之省。

    如此而欲望天心悅而變異消,不亦近於卻步,而圖前乎?今日適是陽復之辰,天心無改,萬品回蘇。

    臣北望宸極,百感塡臆,竊不勝區區頌祝之誠也。

    因以疾辭職。

     上答曰:「噫!天怒之孔棘,變怪之層疊,稽諸書史,未有若今日者。

    驚惶隕越,罔知攸爲。

    今觀卿疏,辭意懃懇,戒誨切實,予甚忻喜。

    可不書紳而服膺乎。

    然予之望卿者,秪在幡然改圖,而來疏辭意漠然,卿何不諒予至此也。

    卿與贊成,受先王知遇之恩,豈淺淺哉。

    竢病少間,從速上來,以副予日望之意。

    」 ○夜彗星見於外,廚星下弧星東。

     11月12日 ○己亥,夜彗星見。

     11月13日 ○庚子,以尹元擧爲掌令,吳挺一爲判尹,洪處厚爲兵曹參議,尹深爲副校理。

     ○夜彗星見於軍市星東。

     11月14日 ○辛醜,右贊成宋時烈上疏曰: 日者不量時宜,妄有所言,以緻風波大起。

    臣杜門自訟,亟上請罪之章,而聖慈含容,未卽允兪。

    臣宜連章累瀆,終冀矜許,而顧以天威不可屢犯,亦以時論方生,不敢輒露姓名,以駭聽聞,隱默抑鬱,以度時日。

    今竊伏聞聖明,遇災兢惕,至下求言之敎。

    臣嘗見宋孝宗淳熙八年,垂象差忒,繼以冬雷,朱夫子所以告戒者,不出刑政之間。

    今以愚臣之事言之,其妄言誤朝之罪,不可終赦,而迄逭誅譴,則固不可謂刑罰得中。

    而復使病伏田廬之賤,常帶崇資峻職,以經年歲,又豈政體之所宜乎。

    乞亟遞臣職,仍治臣罪,而修明政刑,以爲弭災之一端焉。

     上優批答之,且曰:「速圖幡然,毌負予日望之意。

    」 ○夜彗星見。

     ○大司諫南九萬等啓:「臣等取見頃日京獄罪人疏決文書,則其中殺人罪人孟豪業得蒙減死之典,臣等竊疑焉。

    殺人之罪,本無寬宥之例,減死之命,似是失着,故取考其前後文案,則豪業之手擊碎頂,終至緻斃,具於推辭,無一毫可疑。

    而尙不償命,已爲失刑之甚,矧可更擬以遞輕之律哉?此事曾雖議大臣,而故相臣元鬥杓以爲:『被殺者旣無子女,隻有老妻,而今亦不知其去處,死者卽天下之窮鬼也。

    』仁政之下,尤不可不明覈正罪,俾無抱冤於無窮。

    聖敎亦以爲,奸猾胥吏之因憤效此者必多,不可率爾容議也。

    其讞獄之辭,蔽囚之敎,可謂不易之斷案。

    安得有所低昻,以附生議乎?請令法曹,依律處斷,以正常刑。

    」再啓而從之。

    又啓:「公家負債,徵歛一族,最是病民之政。

    人人有犯,十家蕩産,冤號之狀,有不可勝言。

    且所負之債,族屬盡償之後,則身自負債者,晏然免罪,何其負債者之獨幸,而一族之偏苦耶。

    此弊不革,則民無以保。

    請自今,公家負債之不能還償者,量其多寡,或誅或配,定爲常律,而其侵及一族,則親父子外,一切禁斷,永爲後式。

    」上答曰:「立法之初,不可不善處。

    令廟堂從長稟處。

    」 ○夜彗星見。

     11月18日 ○乙巳,兵曹判書金佐明以李端相之疏,復上辭職疏,上不許。

     ○夜彗星見。

     11月19日 ○丙午,先是統制使金是聲以鰒魚送于淸風府院君家,淸風以進於闕內,後統制使鄭傅賢又效之。

    至是大司諫南九萬等啓:「以人臣享上,自有正道,私逕一開,後弊難防。

    今此生鰒進獻之說,旣已發露,其在國體,不可置而不論。

    請淸風府院君金佑明推考。

    」從之。

    又啓:「藩閫之臣,因私門進獻,其在公法,罪不可辭。

    且於一路,擅發驛馬,遞載輸送,揆以事體,尤極可駭。

    請前後統制使金是聲、鄭傅賢竝罷職。

    」上隻罷是聲,不聽傅賢事。

    又啓:「水原府使李壽昌前後莅任,皆以貪墨見敗,擧劾之論,屢發於臺章,而賦律不施,推薦相繼,猾帥汚吏,將無以懲戢。

    況此圻輔重鎭,尤不可付諸此人之手,請罷職。

    」不許。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於熙政堂。

    領相鄭太和曰:「近來疏章,多以軍丁充額,侵及兒弱爲言,而平安監司李正英啓本,亦陳此弊。

    臣等之意,則欲依己亥年兪棨所稟定,大邑百名,中邑五十名,小邑二十名爲式。

    」上曰:「若減其三分之一,則有零數,寧以大邑六十名,中邑三十名,小邑十名定式,而關西江邊各邑,亦依此一體定數。

    」太和曰:「全羅監司鄭萬和弊瘼啓本,以山郡作木爲第一弊,而金佐明方在陳疏中,不得商議矣。

    」左相洪命夏請牌招佐明,使之出仕,上曰可。

    上與諸臣,論屯田革罷之事。

    李浣、柳赫然曰:「摠戎廳所屬屯田入耕之人,服役於摠戎廳如奴僕。

    如或革罷,則勢甚難便矣。

    」吏曹參議李慶徽曰:「屯田之弊,言之久矣。

    今若不罷,則更無可罷之時。

    都監屯田,宜先罷也。

    」上曰:「待議定摠戎屯田革罷便否,然後一時出令耳。

    」 ○行判中樞府事鄭維城卒。

    維城當仁祖朝登第,歷試淸要,至孝廟時,屢遷至六卿,今上初,拜右相,至是卒,年六十九。

    其孫齊賢,尙孝廟第三女淑徽公主。

    時諸公主第宅,務極奢侈,孝廟爲齊賢營第,制甚壯麗。

    維城請對曰。

    臣之孫兒,生長寒門,平生所居,容膝足矣。

    請以十五間爲限。

    孝廟不聽。

    其後見公主,每戒其宏侈,公主稟于宮中,減七十間。

    然爲人粗俗淺狹,相業無可稱者。

     ○夜彗星見。

     11月21日 ○戊申,夜彗星見,月入太微東垣。

     11月22日 ○己酉,以宋時喆爲執義,李光迪、南二星爲持平,尹鏶爲兵曺參議,睦兼善爲參知。

     ○大司諫南九萬、司諫李程、獻納李敏叙、正言李暹請對,上引見於熙政堂。

    九萬以公家負債者,親父子外,侵及一族禁斷事,連啓,上從之。

    九萬又啓:「頃日前執義李端相之疏,以儒臣之不來,爲由於金佐明。

    佐明之與時烈,不能沕合,人所共知,而佐明別無使時烈不得來之事,時烈亦無因佐明不來之事,若謂儒臣之不來,專由於佐明,則有不然者。

    而端相疏中,所謂國舅之意,必亦無異者,有若勒定,措語未安。

    佐明疏中所謂推而至於何所者,尤可驚駭。

    所謂何所雲者,所指者何所耶。

    此言雖出於他人,猶且不可,況佐明豈宜發此語也。

    近因此事,論議紛紜,若於此際,不能指陳曲折,則終無鎭靜之日。

    朝家是非,不可不正。

    請金佐明罷職。

    」從之。

    又啓。

    「常平廳監兵、統水營分糶,一依國穀收捧之例,其耗穀加錄事及元穀耗移常平之規,請竝革罷。

    」上曰,令廟堂議處。

    又啓:「國家之視西北二路,本無輕重。

    鹹鏡道則已有遣重臣設科之擧,仍使詢訪弊瘼,而惠及於民者亦多。

    請平安道一體遣重臣設科,兼詢民瘼。

    」上曰:「詢于廟堂處之。

    」又啓。

    「各邑歲抄時,不得閑丁,每以兒弱充定,至於物故老除,亦無代定之路者。

    蓋以良民托屬各處,圖免其役。

    京中則如三醫司生徒、校書館唱準、各衙門軍官,外方則如監司之牙兵,及兵水使營將防禦使軍官等,名目甚多故也。

    請京外良民所屬之處,元有額者,汰其額外,元無額者,定其額數,以防托屬之弊。

    」上從之。

    敏叙曰:「武弁之拔身,皆由於行賂。

    彈墨未乾,又自備局推薦矣。

    水原府使李壽昌,人皆曰巨貪大盜,而自上不允臺啓,臣未知聖意之所在也。

    」上曰:「若謂之貪饕者,隻武弁,則此不通之論也。

    近來臺諫,隻擧南武,而論之,雖在文官,其所貪饕者,亦必多矣,此則全無所擧論。

    苟知其實有貪墨之罪,當施烹阿之典,而奈臺臣不言何哉。

    」敏叙曰:「雖以黃瀗之貪,亦免烹阿之典,而樸泂之事,亦迄無結末矣。

    」 ○夜彗星見。

     11月23日 ○庚戌,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於熙政堂。

    領相鄭太和曰:「史官李選書啓中,江都所藏列聖實錄未完卷帙補缺事,禮曹請令本館稟處。

    自仁祖朝,已有此議,而事難輕擧,年且薦兇,迄未擧行矣。

    」右相許積曰:「國家史記甚重,不可顧念他弊。

    外方所藏實錄,不可不趁卽奉來,傳寫補缺。

    」上曰:「明年正月,赤裳所藏,奉來傳寫。

    」太和曰:「臣等以摠戎屯田革罷便否,問于摠戎使具仁墍,則甚以爲難便矣。

    」上命勿革罷。

    太和曰:「訓鍊都監屯田中,民田之冒屬收稅者亦多,如此之處,不可不先罷。

    」左相洪命夏曰:「都監屯田中,如靈光、德山、龍仁、陰竹等處,皆以民田收稅,所當革罷,而其他各衙門屯田中,民田冒屬處,亦宜自各衙門區別,一體革罷。

    」上從之。

    命夏曰:「金佐明於臣,有相避之嫌,而旣有所懷,不敢不達。

    此事當以鎭靜爲貴,而輾轉至於罷職。

    佐明所管,俱是緊重之任,而至於常平廳,則佐明專管其事,及其見罷之後,無有主管之人,未知將何以爲之也。

    」上曰:「此非罷職之罪,而臺諫至於請對論啓,觀其辭意,且有歸重之處,故予乃聽從矣。

    」積曰:「自上以諫院至於請對,故聽從爲敎,臣未知其可也。

    」命夏曰:「佐明本職,雖或遞差,而何至於罷職乎。

    」上曰:「佐明可遞推。

    」上以西關設科便否,問于大臣,太和、命夏等,皆以爲不便,事遂寢不行。

    積曰:「號牌之法,別無難行之事,而朝廷以爲重大,終不果行。

    若專委於臣,則可以行之矣。

    」上曰:「此事何如?」太和曰:「國家自前無作事能成之時矣。

    」命夏曰:「必有紀綱而後,凡事可做。

    自祖宗朝不能行者,由於人心不淑,國無紀綱也。

    臣意號牌,則不可行之,而同寅協恭,卽是當今之急務也。

    」同知柳赫然亦以爲號牌難行,上曰,當徐議之耳。

     ○夜彗星見。

     11月24日 ○辛亥,以洪重普爲兵曹判書。

     ○京畿右道暗行禦史呂聖齊復命。

    其書啓中守令之善治者,金浦郡守柳浩然、高陽郡守金重鎰、陽川縣令尹垍、麻田郡守許秩、仁川前府使李端相。

    上命秩加資,浩然、重鎰、垍、端相,皆賜熟馬。

     ○夜彗星見。

     11月25日 ○壬子,上行初覆於熙政堂。

    使承旨讀推案,及至罪人金石弘事。

    〈石弘之外三寸叔張後良,以石弘父振鐸,爲淫奸其妻,訴于官,振鐸竟死于杖下,其後石弘砲殺後良,卽大聲呼曰:「我復父讐矣。

    」仍走。

    未幾爲官吏所捕,而自言:「其父死時年纔十三,痛其父枉死,入山爲僧,十年習砲,竟殺後良」雲。

    〉上曰:「此益猛悍人也。

    」左相洪命夏曰:「自年十三,已有復讎之心,而入山爲僧,非庸流也。

    」上問諸臣曰:「此罪何如。

    」領中樞李景奭曰:「石弘若自現告官,則容有可恕之道,而積年逃亡,不自現而被捉,有難容議。

    」領相鄭太和曰:「此路一開,則以私讎相殺之弊,終不可禁抑。

    藉使後良子,又殺石弘,石弘子又殺後良子,則國家將何以處之。

    」上曰:「振鐸受刑死於官,非後良私自殺之。

    石弘似不得爲復讎也。

    」命夏復伸救石弘,大司諫南九萬曰:「石弘潛殺後良,又不自告,斷以公法,不得爲復讎。

    不顧祖父之被囚,而終不現,安得爲孝子乎。

    」上曰依律。

     ○吏曹判書金壽恒上疏,條陳北路之事。

    略曰: 臣聞之,北路近來,以文官爲北兵使者,未必有優異之績,而北路之人,稱頌善政。

    至有追思之者,前後武弁之爲此任者,蓋可知矣。

    臣之愚意,北路之事,如不欲變通則已,如欲變通,則有三策焉。

    宜分置北道觀察使,仍兼北兵使爲便。

    或以文臣爲北兵使,兼巡邊使,委以軍民之政,畀以黜陟之權,或設巡邊使,行營於城津,如北兵使,冬月入住鍾城之例,則民情不至於阻滯,郡邑有所嚴憚。

    而北路第一急務,恐無過於此也。

    至於頻遣禦史,巡按邊防,廉察列邑,亦不可已也。

    又曰。

    自今邊將取才之人,南道則依前規調差邊將,北道則自朝家頒降規矩,令監兵使會同試取,逐年啓聞,其優等者,特許賜第,則雖無別設之科,可以繼得武才,而亦可以慰悅遠人。

    又曰:全家定配之人,不可不盡徙北路,以存實邊之意也。

    又曰:北方人心愚蠢椎樸,猶有漠北之遺風,難以德敎化之,又不可嚴刑峻法以齊之。

    惟有厚其衣食之源,絶其誅求之路,輕徭薄賦,祛弊施惠,恩信周洽,聲敎漸染,德意所被,人情自感,亦豈無向上效死之心耶?其有節行之特異者,則不可不特加表章。

    如永興私奴萬金之爲主斷指,定平校生李湜之善事繼母,端川官婢一善之爲夫守節,皆古今卓絶之行,宜令該曺,首施旌表之典。

    此外亦令道臣,廣加訪問,啓聞褒賞,使民觀感興起,則豈不有補於風化也。

     上優答,下其疏于備局。

     ○夜彗星見。

     11月26日 ○癸醜,夜彗星見。

     11月27日 ○甲寅,大司諫南九萬、獻納李敏叙、正言李暹等避嫌曰:「頃日筵中大臣,以金佐明請罷爲過重,以請對爲非宜,以不能寅協爲慮,以不聞臺議爲嘅嘆。

    如以受任之重爲言,則猶或可也,若以擬律爲過重,則是未可知也。

    至於請對,則人臣凡有所懷,皆欲近淸光,而畢誠悃。

    如曰自有文字,何必面對,則是君臣之間,終無可見之日,此豈理也哉。

    三司請對,人視以爲常規,而今者大臣乃以爲異事,其杜言路,而開後弊,可謂甚矣。

    近日廟堂,亦有請對,何嘗有大利害耶。

    所謂寅協者,師師相讓也,可否相濟也,非謂有過而不擧,有失而不論,含糊顧藉,專務姑息而已。

    臣等之論金佐明,隻是循例相規,而公卿以下,駭然相視,以爲大事。

    此乃今日之痼弊。

    厭厭風習,日就?婀,稍涉貴列,不敢言非,以遮護爲鎭定,以剌擧爲生事。

    則國體言路,將至於何地耶?且有失則相紏,旣過則相忘,此乃王臣之義,而寅協之道也。

    大臣所謂寅協者,未知更有何義理耶。

    大臣且以不得聞臺議爲嘅嘆。

    臺臣論事,必稟命於宰相,則此乃宰相之私人,不足爲人主之耳目。

    若果事關宰相,則亦將奈何。

    臣等非不知其時卽爲引避,而竊念宰相與臺諫,爭得失、辨是非,固當公議顯爭,不可紛紜引避而已。

    故昨日齊會朝房,欲進一箚,詳陳事理之不然,且伸請對時未盡之懷矣。

    正言張鍵,終日往復,不爲來會。

    此無非臣等見輕之緻,不可仍冒。

    」皆退待。

    司諫李程亦以旣同其論,見斥大臣,引避。

     ○夜彗星見。

     11月28日 ○乙卯,執義宋時喆等處置,南九萬、李敏叙、李暹、李程出仕,張鍵遞差。

    上下敎于政院曰:「前兵曹判書金佐明,遞推傳旨,改付標以入。

    」以罷職,踏啓字下,又下敎政院曰:「司諫李程、正言張鍵出仕。

    」又下備忘于政院曰:「噫!今日攻大臣之言,何若是深刻耶?廾三日筵席,九萬旣在其列,終無辨別之言,又不以大臣之言而引避。

    臺閣擧措,豈若是乎。

    大臣之言,與諸宰之言自別,略具避辭,以俟公議後,或陳箚明卞,以示與相臣互是非之義可矣。

    今也不然,晏然行公,自以爲是,反具一箚,以爲攻斥大臣之計,其心所在,誠未可曉也。

    又以威脅臺諫等語,勒加大臣,欲爲脅制之計,此誠近日此輩之通患,誠可痛惡。

    擧措之顚倒,處事之昏謬,莫此爲甚,而憲府處置,乃敢曰不若從容進箚,辨別爲當,何其是非之乖當,意見之無謂,至此也,誠極寒心。

    大司諫南九萬、獻納李敏叙、正言李暹、執義宋時喆、持平李光迪竝遞差。

    」承旨金壽興、李俊耉封還其批,請優容,上答勿煩。

    壽興等再啓,不允。

     ○左相洪命夏呈辭,領相鄭太和、右相許積皆上箚乞免,上答曰:「嗚呼!卿等以宿德處鼎席,國家之所倚重如何。

    因年少輩妄作,一時引入,台位一空,何其不思之甚耶。

    是非立別,責有所歸,於卿等有何嫌乎。

    安心勿辭,卽出行公。

    」 ○領敦寧金佐明出往郊外,上箚辭職曰: 匹夫無罪,獻芹其罪,世道至此,良可寒心。

    金是聲旣以私獻見罷,則臣理難獨免,伏乞極削臣職。

     上命從速入來。

     ○夜彗星見。

     ○京畿右道禦史申厚載復命。

    水原府使李廷夔、利川府使李徽祚、陽城縣監尹塼皆以不治抵罪。

     11月29日 ○丙辰,掌令李秞啓:「請還收南九萬等特遞」,上答曰:「今日臺閣,旣有顚倒無據之擧措,遞差薄罰,寧有過當之理。

    爾乃肆然救護,自不覺其陷於欺君之地。

    爾之此啓,亦出於拑制之意也。

    」秞於是,以被嚴旨,引避退待。

     ○副應敎金萬基等上箚,伸救南九萬等,請還收兩司多官特遞之命,上不納。

     ○夜彗星見。

     11月30日 ○丁巳,正言張鍵以旣遞還仍,引避,司諫李程以不赴召命,引避竝退待。

     ○左相洪命夏上箚辭職,上優答不許。

     ○夜彗星見。

     十二月 12月1日 ○戊午朔,辰時,日有食之。

     ○校理尹深等處置兩司,請李秞、李程出仕,張鍵遞差,上從之。

     ○杖放復讎人李自奉。

    自奉,江原道平康縣人也。

    其父與伊川居民相鬪,爲所殺,自奉聞之,率十餘人,奔往其父死所,縛其讎人,而具衣服藁葬其父。

    執讎人,將訴于官,至中道,自奉忽思曰:「此去官門,道裡頗遠,若未到官而見失於道上,則讎不可復矣。

    」遂以刀刺殺,剝其頭皮髮,持以告官。

    監司李晩榮馳啓,請令該曹稟處。

    事下刑曹,覆啓以爲:「自奉痛其父被殺於人,而執捉告官,恐有逃走之患,中路刺殺,以伸至情,而又卽告官,有得於復讎之義。

    《大明律》父祖被歐條曰:『若祖父母父母,爲人所殺,而子孫擅殺行兇人者,杖六十,其卽時殺者勿論。

    』今此自奉所犯,旣非卽時殺死,則律文中杖六十,乃其當律。

    請以此回移。

    」允之。

     ○夜彗星,見婁宿度內天囷星上。

     12月2日 ○己未,黃海道禦史樸世堂復命。

    守令之善治者,新溪縣令金君錫賜表裏,信川郡守洪柱彥、甕津縣令權諔皆陞敍,延安府使趙世煥以治最一道陞資,鳳山郡守金廈樑以貪墨嗜色,谷山郡守柳晉三,以嗜酒顚妄,皆抵罪。

     ○夜彗星見於雲隙。

     12月3日 ○庚申,以鄭知和爲戶曹判書,樸世堂爲正言,呂聖齊爲吏曹佐郞,趙壽益爲右尹,樸長遠爲刑曹判書。

     ○彗星見於婁宿度。

     12月7日 ○甲子,以吳鬥寅爲司諫,張善澂、丁昌燾爲掌令,申厚載爲持平,李浣爲工曹判書。

     ○夜彗星見於婁星下。

     12月8日 ○乙醜,夜彗星見於婁宿下。

     ○平安道淸南禦史吳始壽復命。

    守令之善治者,肅川府使金興運加資,孟山縣監崔良弼陞敍,甑山縣令韓碩良賜表裏,順安縣令徐正履、陽德縣監柳璾皆以不治抵罪。

    後因臺啓,還收興運資,賜以熟馬。

     12月9日 ○丙寅,持平申厚載引避曰:「臣頃承廉問之命。

    水原前府使李廷夔不治之聲,不勝藉藉。

    至於造家接境之地,府民往役之事,衆口一談,斷非泛聽輕信之比。

    而人或言以上年七月間造成,臣以其說書啓矣。

    今聞廷夔赴任水原,在於十月七月造成,乃是愚民不記日月之言,而臣旣不覺察,有此差誤。

    何可晏然。

    」遂退待,諫院處置遞之。

     12月10日 ○丁卯,上行三覆於熙政堂,斷死囚十三人。

    至金石弘事,大臣李景奭、鄭太和、許積以下皆曰,不可赦。

    承旨李延年引《春秋》齊襄公討杞復讎之事,請更原情定罪。

    景奭曰:「延年說《春秋》亦好,而其實與此異也。

    」上命依律。

    掌令丁昌燾以還收南九萬等特遞之命事,連啓,上曰:「遞差薄罰,猶且爭之乎。

    一番特遞,有何不可,而必欲勝予。

    予豈不勝哉。

    」鄭太和曰:「西路守令,丁醜以後,多以武臣差送,而卽今淸南守令,漸以文蔭差送,脫有事故,不無可慮。

    」上曰:「淸南三四邑,依六鎭例,文武輪差。

    」景奭曰:「西北人才之調用,自仁祖朝申明,而無着實擧行之事。

    宜令兩銓,選擇收用。

    」上可之。

     ○追復金貴榮官爵。

    貴榮,宣祖朝相臣也。

    壬辰之變,與黃廷彧,承命護王子,避兵於北路,俱被倭賊所擄。

    而賊作和書,附貴榮以送,臺諫以陷賊不死,反持賊書而來,爲罪案,請鞫貴榮。

    上不忍,隻刑訊其妾子同來者,命竄貴榮于熙川,貴榮中路病死。

    其時大臣尹鬥壽議以爲:「若以屈膝賊庭,唯知乞和罪之,則恐未安。

    今之出來,乃是王子之敎,則亦非獨一身私計。

    朝夕就死,有何所冀,爲此苟且偸生,如言者之言乎。

    」〈事實出宣廟《實錄》。

    〉至是,因其孫上言,詢問復其爵。

     ○夜彗星見於婁星下。

     12月11日 ○戊辰,以睦兼善爲承旨,金錫冑爲持平。

     ○黃海監司徐必遠上疏略曰: 前執義李端相前後疏中,必欲納臣於無識駭悖之域,登時辨破,在所不已。

    臣請畢其前說。

    端相以斷自祖孫,爲臣無識之案,未知端相之心,斷自何親,然後方得爲有識乎。

    臣伏見朱子讜議序中,旣論復讎,盡五世之義,而及著劉珙行狀,以奉使不避,稱道其以死許國。

    珙卽韐之孫也。

    韐死於靖康之禍,則珙之心,豈欲履江北一步也,而方其奉使之日,曾無一言及於私讎者。

    豈不以天經地緯之大倫,已定於爲臣之日,故不敢以私義廢公事而然耶。

    自古墓道文字,揚其美,不揚其惡,稱其得,不稱其失,非如據事直書褒貶自見之比。

    若使珙之此事,害於義理,則朱子當沒而不書,雖或書之,亦宜顯加貶辭。

    豈但稱道其以死許國而已哉。

    臣之前疏,未嘗爲禁人復讎之說。

    隻欲使爲人孫已仕之人,臨事不避如劉珙而已。

    夫以義掩恩,常情所難,趨私蔑公,末世通患。

    今以臺閣名流,倡爲此說,驅一世而駸駸,臣之所大懼者,正在於此,而端相之繼爲此論,抑何心哉。

    今端相恬退自好,博覽古書,居然以儒者自處,臣若噤無一言,則端相必曰,吾言之下,彼亦無辭。

    假令日後,有奔波之患,凡諸食祿之徒,苟有祖孫昆弟不相保之勢,則雖欲爲羈紲從君之事,必將恐畏人言,而有遲徊前卻之心。

    然則端相此論,非唯誤今日,亦得以誤來日,豈不重可懼哉。

     上答曰:「卿勿辭,俾無關防久曠之弊。

    」〈謹按必遠所引劉珙奉使不避之事,實爲今日明白証據。

    以此言之,則時烈、必遠是非之判,不翅若暗中燭照之灼然矣。

    〉○夜彗星見於婁星下,二更,月入畢星中。

     12月12日 ○乙巳,夜彗星見於婁星下。

     12月13日 ○庚午,平安道淸北禦史閔維重復命。

    義州府尹姜裕後、江界府使柳坦然、滿浦僉使洪宇亮俱以善治,裕後陞資,坦然等皆賜熟馬,定州牧使鄭之虎、泰川縣監李松老、理山郡守金元瑋、渭源郡守趙鉉、鐵山府使任翊夏、碧潼郡守李銘立、雲山郡守南宮忠皆以不治,輕重抵罪。

     ○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於熙政堂,而禦史閔維重亦入侍。

    領相鄭太和曰:「舒川僧人之變,固可驚愕。

    而營將楊逸漢之不以啓聞,不報兵使,馳往非其所管之邑,調發軍兵,事甚可駭。

    而監司李翊漢發送營將,亦不啓聞,且其所囚僧人,初不明白捧招,直請梟示,其所處事,亦甚可駭矣。

    」〈忠淸道千房寺僧人不遵官令,監司李翊漢,使兼任韓山郡守申嵩耉,捉緻其首僧。

    寺僧數百人,或持鳥銃、或持弓矢,據險以拒之。

    其後以火藥燒其寺,又以大焚其見侵官人之家,以洩其憤。

    李翊漢聞之不稟朝廷,而經送公州營將楊逸漢于韓山,使之掩捕,則逸漢調發韓山、林川等郡兵以捕之。

    韓山、林川旣非右營將所管,而逸漢又不馳啓,亦不報兵使,擅發其兵。

    僧輩就捕之後,翊漢竝皆囚繫,啓請梟示,以懲其惡。

    〉上曰:「監司營將,竝拿問定罪。

    」上謂維重曰:「有所懷耶。

    」維重曰:「西土江邊,與京絶遠,有同六鎭。

    故自前不能赴擧,而又無別設科之事,故無振作之氣。

    且江邊多有力士矣,數十年來,無一操弓之人。

    蓋以國家無勸勉之擧也。

    臣之愚意,若逐年試才,而擧其壯元,直赴殿試,則人必勸勉而興起矣。

    」上曰:「此言何如。

    」右相許積曰:「依此言,發遣京官,試才可也。

    」維重曰:「自昌城至渭原,無弓匠故,雖有志之人,不能鍊習武藝矣。

    」太和曰:「在昔國家留意西方。

    故西方之弓,最見稱,當時有西弓南箭之號。

    丁醜以後,弓匠散亡,以至如此,誠可惜也。

    」上命使京匠往敎之。

    太和曰:「竊聞有崔姓人之女,已許嫁,而自闕中擇入侍女,又自差備門,捉緻其父,而決杖雲,臣甚驚問之,則非大殿也,乃大妃殿也。

    雖是大妃殿之事,自上豈有不聞之理乎?每事必須承順,而若或自上有所不知,而貽弊之事,則恐非盡孝之道也。

    」上曰:「承順固可也,而如或有貽弊民間之事,則亦何可承順也。

    闕內凡幹事,大殿皆主管,而至於侍女之擇,則未嘗主管,蓋古規如此耳。

    」積曰:「雖曰古規,固不可,且自上旣已聞知,則速還其女,使外人曉然知聖意可也。

    」上曰:「必有曲折,問之則可知矣。

    」太和曰:「領敦寧金佑明,頃以臺啓被推。

    臺論固是,而自上聽從,亦善矣。

    但推勘之際,以笞杖照律,而國舅事體自別,似涉未安。

    臺論今已得伸,其推考置之何如?」上曰:「分揀。

    」兵曹判書洪重普曰:「江邊試才事,何以爲之。

    」上曰:「發遣試才禦史,隻取武藝,依濟州例可也。

    」維重請復置江邊敎養官,差送文臣,上從之。

    維重又請:「江界卽先正臣文元公李彥迪死所也。

    其地人士,爲建書院,至今享祀不廢。

    邊地貿貿,而猶知景慕,其志可嘉。

    請賜恩額,顯示褒崇。

    」上從之。

    司諫吳鬥寅啓曰:「前鳳山郡守金廈樑,頃於禦史廉問時,聞其邑居女人,傳其居官鄙瑣之事於行客,因發怒欲拑制邑人之口,亂杖其女人,竟至殞命,事極驚駭。

    請拿問定罪。

    」上從之。

     ○夜彗星見於婁星下,月入東井星。

     ○前執義尹宣擧在鄕上疏曰:「請治臣前後違命之罪,以儆國人。

    」上答曰:「爾何邁邁若是。

    予甚缺然矣。

    爾其上來,以補不逮。

    」 12月16日 ○癸酉,以南龍翼爲京畿監司,樸世堂爲修撰,閔維重爲應敎,趙嘉錫爲待敎。

     12月17日 ○甲戌,鹹鏡道鏡城等邑地震,屋宇皆動。

     ○兵曹以禦史閔維重書啓,覆啓平安兵使樸敬祉罷黜。

     12月18日 ○乙亥,上禦熙政堂受鍼。

    藥房都提調許積進曰:「竊聞閭巷之言,慈殿時禦宮中,有鬼魅之變,而通明殿尤甚雲。

    若移禦闕內他處何如。

    」上曰:「久欲移禦,而慈殿不從矣。

    」 ○夜彗星見於奎宿度內。

     12月21日 ○戊寅,有都目大政。

    以趙嘉錫爲奉敎,沈梓爲副修撰,洪萬容爲吏曹佐郞,李??爲承旨,張善瀓爲修撰,李柙爲掌令,李慶果爲持平,樸長遠爲大司憲,閔周冕爲掌令,金佐明爲刑曹判書,擢金壽興爲京畿監司。

    壽興本以小器,別無才諝,而臨事自衒,或以明敏稱之。

    久居邇列,無忤於上,故至被擢用。

    物議皆不愜雲。

     12月22日 ○己卯,連有大政。

    以羅以俊爲修撰,南老星爲戶曹參判,南龍翼爲右尹,李弘淵爲大司成。

     ○司諫吳鬥寅、正言李秞、鄭載禧啓:「廉問諸道之後,隨其治績高下,量施賞典,固出於激勸之道。

    而至於超授堂上,則苟非治績爲諸道第一者,不可輒施濫觴之典也。

    肅川府使金興運、麻田郡守許秩雖有可尙之治,別無特異諸道之實跡。

    況許秩未經準職,不當違例陞資,請竝改正,論以他賞。

    」上不從。

    屢啓而後,始許。

    興運賜馬,秩陞敍。

     ○金星晝見。

     12月25日 ○壬午,金星晝見。

     ○執義吳始壽、持平金錫冑啓曰:「朗善君俁,頃者營造江舍,衿川、果川寺刹,親自歷往,敺脅居僧,泒調役夫,僧徒怨詈。

    請命罷職。

    大司成李弘淵資望素輕,掌敎造士,決非所堪。

    請命遞差。

    掌令李柙曾任憲職,作事憒憒,今玆內擢,不厭人望。

    且與掌令閔周冕,有相避之嫌,而時帶推緘,亦未究結,請還收新授之命,仍授前任。

    」上從之。

    朗善君俁,隻推考。

     ○副司直金益廉因彗星之變,裒合歷代以來星變之類,別爲冊子,名曰《歷代妖星錄》,投疏以進其冊。

    其疏曰: 謹採歷代彗出時嘉言至論,間附所懷,合爲一冊。

    竊自比於古人書進古事之規,貼黃以進。

    夫貼黃,蓋防不密也。

    況新春節回,舊歲將除,我聖上除舊布新之化,自此始矣。

    倘勿以人廢言,則豈特微臣一身之榮而已哉。

     上優批以答,仍命賜馬裝。

     12月26日 ○癸未,金星晝見。

     ○以南龍翼爲大司諫,南天澤爲掌令,洪萬衡爲奉敎,李選爲待敎。

     ○以金佐明爲守禦使。

     ○都承旨樸世模啓曰:「昨日司直金益廉因災異陳疏,且稱採得歷代彗變所論,作爲一冊以進。

    而堅封冊子,貼黃着署,極其嚴秘,必欲使承旨史官,亦不得開見。

    故姑先捧入。

    第惟中書出納之司,太史秉筆之地,雖係軍務極密,急變至秘之事,無不關由與知,此實數百年通規。

    而今此益廉冊子,不過指陳近日災異,援古證今,以備修省之資,而承旨史官,亦不得見,則其在事理,實爲未安。

    此路一開,倘或有匪其道而夤緣,則日後之害,誠不可不慮。

    請於睿覽後,卽下本院,使承旨史官,亦得見焉。

    」上答曰:「亦有往例之或然者。

    何必爲怪。

    」其後諫院劾政院在出納之地,益廉所投進冊子,不爲拆見,而矇然捧入,旣違常規,且關後弊。

    請當該承旨推考。

    上不從。

     12月27日 ○甲申,下各陵參奉于獄。

    上遣中使,摘奸各陵樹木,皆有斫伐處。

    上怒,竝命下吏。

    齊陵參奉趙根等三十餘人,一時就獄。

     12月28日 ○乙酉,金星晝見。

     12月29日 ○丙戌,行副護軍李惟泰上疏略曰: 今以妖星風雷之變,有所警動於聖心,其所以應天之具,無所不至。

    至於微臣,特宣恩旨,諭以來救之意,此豈臣之所敢承者乎?臣頃年所進疏章,非臣之言,乃古人之言。

    擧而措之,國家無彊之休,實基於此,不但爲一時弭災之資也。

     上答曰:「天怒孔棘,予心憂惶,曷有其極。

    頃上疏章,將欲議處,如無主議之人,似不可成。

    宜勿辭上來。

    」按惟泰本以庸流,隻附麗時烈、俊吉,亦竊林下之名,一時輩流,鹹共推引,遂廁儒賢之列。

    然其居鄕,恃其勢位,豪奪民田,惟其所欲而無厭。

    以此言之,則當時之所謂賢者,亦可知矣。

    其疏中條陳之事,亦不無可採者,而然其曰擧而措之,則國家億萬年無彊之休,實基於此者,其愚亦甚矣。

     ○夜一更,彗星見於奎宿度內。

     12月30日 ○丁亥,備邊司啓。

    「全羅監司鄭萬和啓聞中所陳山郡大同作木一款,必須趁速議定矣。

    大同木一匹,曾令折價米七鬥半,而民情尙以爲難。

    請自乙巳春爲始,以米八鬥,作木一匹上納事,分付。

    」上依啓。

    且曰:「今年農旣不稔,來春收米,勿論山海,特減一鬥。

    」 ○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領議政鄭太和持鹹鏡監司閔鼎重啓本,進前白曰:「量田旣已先行於鹹興,而北方事勢,異於南方。

    卽今新結,不務多得,惟以均役爲務,毋緻邊民騷擾之弊。

    至於雇工率丁之弊,言之已久,而亦難卒革。

    先考事目,汰其數外濫率者,其戶率之人,使之各自統領,以爲臨急調用之地。

    土奴婢,則奴丁之可合城守者,自有臨急入守之例,隻當申明舊制而已,不必盡編於軍伍。

    糶糴之弊,則已因金壽恒書啓,旣已以三分之一定式矣。

    且雇工率丁,旣與奴婢不同,而邊民以爲法無償命,或至打殺,誠極可駭。

    如有犯者,治以殺人之律。

    北人之棄子不擧,尤宜痛禁。

    亦依狀啓,三歲前收養者,許令限己身爲其奴婢,而必令告官成文,以爲後考之地。

    」上皆從之。

    又啓曰:「閔鼎重二度狀啓中所陳大小官役,皆用民結事,則宜依狀啓施行,而勿令侵及軍兵。

    至於城池修築及關係邊防之事,則宜使皆用兵丁。

    保人私賣之事,則非但保人不可私賣,雇工亦不當,令本道嚴加禁斷。

    一家之內,二人軍役,則亦宜蠲減一人之貢。

    第每年軍額,大邑百名、中邑五十名、小邑二十名,旣已定限,而至於本道,則已因金壽恒書啓,竝減半矣。

    鎭堡土卒,勿編軍伍事,則鎭堡土卒,雖編軍伍,臨急則不可分爲兩處之用,當減其本邑軍伍,專屬本堡。

    各堡土卒,則道臣與兵使相議,先看鎭堡,關防緊歇。

    而募入之類,可減其身役,各鎭堡軍器久遠無用之物,亦當蕩滌。

    」又啓曰:「鹹興都連浦、洪原馬郞島牧馬,移設於端川、永興、文川三場事,則武將皆以爲不可。

    」李浣曰:「臣再爲南兵使,素聞良馬多産於此浦,罷之不可。

    」又啓曰:「金壽恒疏中,北兵使請以文臣差送,若連送文臣,則不無武備踈虞之患。

    此後則文武極擇交差。

    北虞候亦當以可合閫帥者差送。

    」又啓曰:「壽恒疏中所陳武士試才,或賜第、或差邊將事,令監司巡歷北邊,時與兵使,會同試取。

    俾無濫雜之弊。

    徙邊罪人,盡送北路,以存實邊之意,令該曹依此施行。

    節行表著者,則令該曹分等褒勸。

    內奴身貢細布,已自該曹變通。

    大臣主管北邊事,則依此施行。

    」上皆從之。

    又啓曰:「京畿禦史書啓中,極陳煙戶之弊,請變通。

    」右相許積曰:「大同之法,民或怨之、或便之,而至於煙戶之役,則民甚苦之矣。

    」上曰:「問于本道,隨便變通。

    」又啓曰:「黃海道禦史樸世堂書啓中,以軍兵陳布爲巨弊,欲爲蕩滌,請限十年以前未納軍布,査出啓聞,以爲變通之地。

    」上從之。

    又啓曰:「全羅監司鄭萬和條陳民瘼,而其第一條,則以爲:『山郡之民,不堪大同之苦,請變通。

    』臣意則纔行之法,不當旋罷,而救弊之道,隻在加給價米與革罷而已。

    」積曰:「大同之法,本欲便民,而山郡民怨至此。

    故臣意,則欲革罷,而領相,則欲加給價米。

    觀勢變通矣。

    」上曰:「然則加給可也。

    」命夏曰:「大王大妃殿宮人,頃因領相所達,卽放送,誠聖德事也。

    但其父崔??,囚禁已久,受刑二次。

    竊聞??女,雖未及嫁,而旣已受采,故大臣隨聞陳達。

    而今乃因此囚治,則大臣之不安,當如何。

    亦豈不爲聖德之累乎?」上曰:「當初下問時,其父對以未嫁,而後稱許嫁。

    前後異辭,故予欲痛治。

    豈以大臣之言,爲此擧乎。

    」命夏又陳大臣不安之意,上不答。

    先是,大王大妃選宮人。

    譯官崔??之女,曾已許嫁於人,未及嫁,而被選入宮。

    領相鄭太和聞而白之,上不悅。

    卽令放出其女,而以崔??爲變說,遂命囚禁刑推。

    左右相相繼陳達,而上不聽。

    嚴刑三次,流于遠地,群臣無敢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