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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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避之嫌。
而隻緣待罪藥房,黽勉出仕矣。
今日入侍榻前時,隻請新除授臺諫下諭,本府前啓,不敢循例連啓,泯默而退。
有違規例,物情爲非,請遞。
」退待。
○持平申厚載引避曰:「臣於本府之論,自有可避之嫌。
徐必遠疏中,歷擧數三宰臣以爲言,臣外舅許積,卽其一也。
玆於出肅之後,敢陳引嫌之章,而見阻政院,終不得入,無非臣見輕之緻。
請遞。
」退待。
○掌令金禹錫引避以爲:「罪廢之身,驟玷匪據,使物情俱駭,臺端見汚。
決難一刻仍冒。
」亦退待。
○鹹鏡道癘疫大行,慶源、安邊、定平、端川等邑,死亡三十七人,監司徐必遠馳啓,請藥物,上令醫司下送。
○推考忠淸監司李翊漢、公州營將楊逸漢。
是時明火賊處處竊發。
逸漢以營將,捕得強盜金命金等十六人,囚治取服,以報監司,翊漢以其狀馳啓。
俄而命金等六人經斃,翊漢又以聞。
右副承旨金益炅啓:「以近來殺越之盜,在在皆有,捕治之擧,固不可少緩。
而治獄亦自有體,討捕一事,討捕使實專掌,而營將則非其任也。
今此賊人等,營將因人發告,捕捉以報,則爲監司者,當移送於討捕使,使之以法推治。
而仍使營將,窮問取服,已極不當,而諸處贓物被殺人等,亦不憑覈,大失按問之體。
一番窮問之賊,未過數日,一時經斃,尤涉可疑。
近日外方麤悍武夫討捕之際,希冀賞資,不分玉石,混施酷刑,惟務多數取服。
今此逸漢之事,實涉可駭,監司處置,亦甚乖當。
請竝推考。
」上允之。
5月26日 ○丁亥,副修撰吳鬥寅、南二星等上箚,竝出行大司憲洪重普、持平申厚載、掌令金禹錫,上從之。
重普又以玉堂請出爲苟,復引避退待。
○掌令金禹錫啓:「鹹鏡監司徐必遠罷職不敍,玉堂處置之官,竝命遞差。
」還收李奎齡、趙聖輔等補外之命,請出行大司憲洪重普,上答曰:「維重護私之論,何必唱和,而復起耶,予實未曉也,不允。
處置事依啓。
」 ○同副承旨南九萬啓曰:「臣伏見憲府之批,以維重護私之論,何必唱和復起爲敎,臣竊不勝驚惑焉。
徐必遠擧劾之論,屢發於臺閣,則可見公議之所在。
閔維重當初論啓,元非護私之言,而今者憲府之啓,亦循公議,實非遵襲維重一人之言。
今若以此謂之唱和,則臣竊恐殿下疑之太過也。
前日備忘之敎,已極嚴厲,而今此下批,又出情外,殊欠待臺臣之道。
臣待罪近密,竊附覆逆之義,區區所懷,惶恐敢啓。
」上使司謁下問曰:「憲府批答,下於閉門時,置之何處,而乃於三更,始爲此啓辭耶?」九萬對曰:「欲達區區所懷,起草之際,自緻夜深,以勤聖問,不勝惶恐。
」上答曰:「批答已下,又請標信,牌招臺諫,啓以明日,則便是傳批後事。
未聞覆逆之啓如此也。
初昏批下,三皷將半,雖曰書出所懷,百餘字寫懷,何乃至於夜深耶?可見要名侮君之態矣。
」 ○領相鄭太和以疾上箚,乞遞本職及兼帶,且曰: 臣於病中,伏聞江華留守趙復陽遷拜吏曹參判。
東銓亞席,固是極選,而江都爲府,亦非等閑之地。
惟當久任責成,不宜朝夕遞改。
復陽受任五朔,頗得民情,一府之事,纔諳頭緖。
乃於此際,遽移他職,決非得宜。
況經反庫之後,釐正袪弊之責,代以生手,尤不可也。
答曰:「箚辭誠是。
趙復陽當仍授前任,以責成效。
卿其安心勿辭。
」 5月27日 ○戊子,掌令金禹錫啓以:「徐必遠紏劾之論,是非所在,物情轉激。
當初論啓,雖出於閔維重,而實是擧世之公言。
臺閣之上,隻循公議,已發之論,不宜旋停,而聖鑑未燭,嚴旨遽降。
上下相阻,一何至此。
請遞。
」退待。
○持平申厚載以膠滯之見,不變於初,召牌之下,竟未趨詣,逋慢之誅,自知難逭,引避退待。
○副修撰南二星、吳鬥寅等上箚,請掌令金禹錫出仕,持平申厚載、大司憲洪重普,皆以召牌不進,竝遞差,上從之。
○都承旨南龍翼啓曰:「侮君,極罪也。
臣而犯此,罪不容誅。
而殿下於辭氣不平之際,累下如此之敎,使群下震懾,聽聞驚駭,臣常惜之。
去夜本院啓辭,雖有稽緩之失,實出於詳愼措語,自不覺其時刻之淹延。
而殿下執此爲過,又下嚴旨,豈不有損於聖人包荒之度乎。
伏願聖明,平心恕察,還收答政院之批,仍詢廟堂,速定安靜之策。
」答曰:「今此陳啓,予竊不取於卿。
」 ○同副承旨南九萬以去夜承嚴旨,天明出闕外,上疏請罪,上答以勿辭察職。
5月28日 ○己醜,鹹陵君李澥復上疏乞緻仕,不許。
澥少不羈有氣節。
居家篤行,友愛弟姪。
與元鬥杓交善,俱參靖社勳。
鬥杓領權嗜勢,而澥泊然不樂利祿。
雖官至卿宰,而門庭蕭然若寒士焉。
年七十,屢上章乞緻仕,而不得請。
澥宰不受常祿,以寓其辭退之意,後因筵臣陳達,命戶曹歲賜食物。
至是,復陳疏乞遂前日之請事,下吏曹,回啓以爲:「澥引年求退,曾未蒙計。
今又陳疏以懇,其志亦極可尙。
而其在朝家眷待勳舊之道,不可輕許。
」上令依啓施行。
○左副承旨李慶億未赴召命,上疏曰: 竊見近日殿下,於批詞之間,每下侮君蔑視等敎。
王言一播,四方傳誦,緻人駭惑,此豈細故也。
臣忝叨近密,旣不能輔導於前,又不能匡救於後。
罪戾至此,何以自贖。
倘蒙聖明平心省納,有所悔改,則臣雖被誅戮,與有榮矣。
上答曰:「所陳之言,予當留心。
爾其勿辭察職。
」 5月30日 ○辛卯,正言孟冑瑞上疏辭職,因極言閔維重之無罪被譴,上答以勿辭察職。
○大司成閔鼎重以病未承召命,上疏自劾,請遞本職兼帶諸任。
上答以勿辭上來。
六月 6月1日 ○壬辰朔,正言孟冑瑞以曾在臺職,以不論徐必遠事被斥,而到今公議峻發,臣何敢復有所論列,引避請遞,副修撰南二星等處置以爲:「言無早晩,惟當自盡其責。
請出冑瑞。
」上從之。
冑瑞不赴召見遞。
○以金壽恒爲禮曹判書,尹文擧爲吏曹參判,鄭知和爲大司憲,趙復陽爲江華留守,趙壽益爲刑曹參判,李弘淵爲大司諫,李慶億爲右承旨,金壽興爲右副承旨,李俊耉爲執義,呂閔齊爲掌令,丁昌燾爲持平,金禹錫爲獻納,李育相爲修撰。
6月3日 ○甲午,大司諫李弘淵以推緘未畢,引避。
上答勿辭,仍命蕩滌。
○持平丁昌燾引避曰:「臣曾被臺彈,旋蒙收錄。
而廉隅所係,何敢晏然。
況以月課未製,方被推勘,尤難苟冒。
請遞。
」上命蕩滌推考。
昌燾退待,大司諫李弘淵處置以爲:「向來臺參,人皆稱冤,卽今推勘,已蒙特棄,別無可避之嫌,請出。
」從之。
昌燾不赴召見遞。
○上禦熙政堂,命諸醫入診。
同副承旨南九萬請對言:「近以徐必遠事,朝著紛紜。
聖上非不洞察其是非,而天威一向震疊,臣未知聖意,有何不平而然也。
今殿下於祖孫之讎,必報之說,未嘗採納,此群情之所失望於殿下也。
竊聞頃日,有以李廷夔不差通信使之事,達於章疏,則上敎以交隣,與事淸國有異,此等義理,尤有所未安矣。
」上曰:「倭國使臣,則送與不送在我,至於淸國,則我不免見制於彼。
若有不得不送之事,則豈能自我任意也。
予意如此,而言者誤傳也。
然若不得已,則雖兩宋,亦可往矣。
」九萬曰:「迫不得已,而朝家不許伸其私情,則惟當不許而已,何必定制爲也。
卽今處置之道,惟遞必遠之職,允從臺啓,則事可妥帖矣。
」上曰:「予已知之矣。
」 ○以李一相爲工曹判書,趙壽益爲戶曹參判,任義伯爲刑曹參判,沈世鼎爲兵曹參議,安後說爲參知,李程爲司諫,申厚載爲正言。
6月5日 ○丙申,鹹鏡監司徐必遠連章乞遞,疏下備局,回啓以爲:「觀察使主一道風憲,不可使耐彈仍在。
」從之。
6月6日 ○丁酉,上答宋浚吉疏曰:「省疏深用感歎。
予之有失,卿若不言,予何以知之。
疏中贊成之疏,不槪於心之語,殊非予所望於卿者也。
予豈以必遠之疏爲合意,而忽贊成之疏也。
隻恨情意之不相孚也。
館儒銓官已令減解其罰,卿其安心,將息上來,以副予意。
」 6月7日 ○戊戌,上禦熙政堂受鍼。
內局都提調鄭維城曰:「徐必遠之事,初因微細,轉輾至此。
彼二臣者,雖蒙聖恩,得以減罰,罪名旣重,不敢晏然上來。
且所帶之職,俱係重任,願殿下,速講鎭定之策,使得安心就列。
」上不答。
〈二臣謂金壽恒、閔鼎重也。
〉○京城癘疫大熾。
6月9日 ○庚子,以李有相爲持平,元鬥杓爲軍器寺都提調,閔鼎重爲鹹鏡監司,李元禎爲同副承旨,權坽爲刑曹參議,李志賤爲右尹。
6月10日 ○辛醜,上受鍼。
內局都提調鄭維城啓曰:「今年癘疫甚熾,自上親製祭文,遣重臣設祭,似不可已。
」上令該曹稟啓。
維城又曰:「李曼勘罪之後,一不備擬於政目中。
向者金徽亦革職,而不拘內外職事,至爲鹹鏡監司,於曼獨不然,未知何故。
臣與曼同罪,而曼旣如此,臣何獨抗顔從仕乎?如臣老病,已試無用,而至於曼,大是人才,年且未老,豈可久廢,而不用乎?臣於燕行往返,與之言,心固異之。
今者閔維重自江都反庫而還,言於臣曰:『前後留守中,能擧其職,不負委寄之責者,惟李曼一人』。
曼之守江都,今已十年,而維重盛稱其績,如此之人,何可棄也。
」上曰:「彼中革職,元非大叚事矣。
」 ○以吏曹鹹陵君李澥乞退疏回啓,左副承旨金益炅陳啓:「請許以礪人臣知止之節,以彰朝家禮使之美。
」上答曰:「今日之不許,非永廢緻仕之意矣。
」 ○左議政元鬥杓上箚辭職,仍陳臺閣避事成習,除卽圖遞之弊,請夬揮乾綱,痛加懲勵,上答曰:「箚辭誠出赤心,可不留心。
」 ○左參贊許積上疏辭職。
略曰: 臣蹤跡臲卼,愈往愈甚。
平居齒舌,已不勝其紛紜,意外恩眷,反招人之疑訝。
久置崇班,非所以全安之計。
投諸散秩,或可少慰物情,此乃今日之至願也。
上答以安心勿辭,從速察職。
先是,積以省墓受由,將行,上恐其不還,旋命勿去。
後於引見時,謂領相曰:「左參贊此時請由,無乃以徐必遠事,有所難便,將欲下去不來耶?」太和以所聞對,上乃召積親諭,積惶感拜謝而退。
至是,承旨南九萬,於登對,啓於上曰:「許積之不欲上來,殿下何以知之?外議疑殿下或因他逕,而得知也。
」積聞而不自安,故有是疏。
積精敏有才,勤於國事,上甚重之。
以此時輩忌嫉之愈甚。
6月11日 ○壬寅,上禦熙政堂諸承旨持留院公事入侍,玉堂同入。
承旨讀公事畢,校理張善瀓進講《通鑑》。
至唐太宗出渭橋備突厥,善瀓曰:「太宗以突厥之力,得天下,臣事戎狄,且以萬乘之尊,輕出便橋,非後世之所當法也。
」上曰:「太宗始雖臣事突厥,終以突厥爲臣,此爲難能也。
至於親出渭橋,乃用兵之略,不可以常道論也。
」右承旨李慶億曰:「太宗英武非不足也,內行不正,此先儒所以不與也。
」善瀓又講至習射顯德殿庭,都承旨南龍翼曰:「孝宗大王,亦於後苑試藝,李尙眞以爲不可,至引百濟黃昌娘劍舞事陳之。
」上曰:「人君以猜疑臨下,則人必有不安之心。
不如推誠以待之也。
」善瀓講至太宗引魏徵入臥內曰:「三代之際,君臣之間,不甚嚴,秦、漢以後,尊君抑臣,禮數懸絶。
而我朝君臣之禮,視古尤嚴。
蓋我朝則監高麗,而損益之,故其嚴如是,此夷狄之風也。
」龍翼曰:「漢時樊噲,排闥直入,袁盎引卻愼夫人坐,由是觀之,君臣之間,尙不如後世之嚴也。
雖以祖宗朝故事言之,世祖大王時,一日風雪寒甚,夜深後,上召刑房承旨尹弼商,入對臥內,出囚徒案,將放輕囚。
弼商應口誦對甚悉,上顧謂中殿曰:『此予之寶臣也。
』酌酒以賜之。
至今傳者,以爲美談矣。
」善瀓曰:「君臣之間,當如是也。
」上以日氣甚熱,命承旨往典獄署,釋輕囚。
6月12日 ○癸卯,大司諫李弘淵、獻納金禹錫、正言申厚載等啓曰:「凡被駁議於臺官者,毋論輕重,當臺論未結末之前,不敢徑先投疏者,事體固然。
而前鹹鏡監司徐必遠,纔聞臺啓之發,徒懷忿懥之心,不顧事理,遽上辭疏,請罷其職。
」上隻命推考。
6月13日 ○甲辰,執義李俊耉劾前鹹鏡監司徐必遠。
「前後疏本,節節違理,況當臺啓方張之日,偃然投疏,有若與臺官相訟者然。
請罷職不敍。
」上不允。
○陳奏正使洪命夏、副使任義伯、書狀官李程等自淸還。
硫黃犯禁人等,論以一罪,使臣等,擬以革職,犯禁死者二人。
○上禦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諸臣。
上謂右相洪命夏曰:「無事往還,公私之幸也。
」對曰:「皆聖上賜也。
」領相鄭太和曰:「公貿米年限已滿。
故備局曾以綿布與米便否,訪問民情於道臣矣。
今見監司李尙眞狀啓以爲:『今因復舊之擧,不陞木綿之品,而更不許米,則大善雲』,而此則恐難成也。
馬島本來穀貴,島主以得此米,爲極幸。
年限雖滿,今若停止,彼必不肯從。
設令仍前給米,若減其鬥數,則差幸。
先以減其鬥數爲言,不得已然後許之,雖不得減,必不至漸加矣。
島主還島,例送問慰譯官,可於其時議定矣。
」上問命夏以淸國消息,對曰:「兒皇節用,而府庫充溢,年歲屢登,而人物蕃盛,禁馬駕車,使不得雇載,方設科取士雲,矣。
」上以命夏所上榜目,出授領相曰:「彼無乃假作榜目而矜耀我國耶?」命夏曰:「雲南、福建之人,亦入其中,統一據此可知。
且臣路遇一擧子,擧子曰:『無銀不得做進士。
』以此觀之,似不虛也。
」上笑曰:「此落榜者之言也。
」命夏曰:「我國秘密之事,大通官輩,無不知之。
如江都、南漢、紫燕等處營爲之事,亦知其槪,言於譯輩,誠可慮也。
」許積曰:「如搢紳間黨論,通官輩皆知之。
至曰:『某人某黨也,某人某黨也』,此實朝廷之羞也。
」太和曰:「判敦寧尹絅以年迫百歲之人,頃者卒逝,旣不得禮葬,又無別緻賻之命。
其家貧甚,無以爲葬,似當有顧恤之道矣。
」上曰:「優給葬需。
」命夏曰:「兩西民怨孔棘。
或以糶糴之逋欠,或以各司奴婢身貢,旣侵其族,又及其隣,一道無不皆然。
至於管餉鋪子,其弊尤甚。
關西,則設立旣久,海西,則設立纔十餘年,而此非貿遷有無之義。
勒給貨物,至累年殖利,然後方始督徵,而負債者或逃或亡,則侵及於族屬、隣裡,呼怨之聲,遍於道路。
不可不罷以紓民怨矣。
」上令諸臣,各陳所見。
太和曰:「此事始因物力之不足,欲殖利補民,而至于今日,其弊果多矣。
」鄭緻和曰:「民情願罷久矣。
兩西所當,一體罷之。
」許積曰:「弊固如此,罷之爲當。
而若罷鋪子,則雇馬極難,必先究其立馬之策,然後可罷。
黃海道先爲革罷,平安道問于道臣,變通可也。
」上命從積言。
積曰:「臣前年待罪刑曹,有各道全家罪人案更閱裁決之命,臣今已遞,仍爲處決未妥矣。
」上曰:「卿可仍決也。
」 6月14日 ○乙巳,以洪重普爲禮曹判書,金素爲判決事,鄭錀爲正言,李有相爲修撰,李端夏爲持平,睦來善爲鍾城府使,李慶億爲大司成。
○司諫李程引避曰:「臣曾忝憲府,論劾丁昌燾,隻據其時所聞,非有他意於其間。
今見避辭與處置之啓,或曰受誣,或曰稱誣。
旣往之事,臣不欲多卞,而臣之所論,旣以誣爲言,安得晏然。
請遞。
」退待。
○大司諫李弘淵以李程之引避,亦引嫌。
獻納金禹錫、正言申厚載處置,請遞程、出弘淵。
從之。
○牛疫復熾。
6月15日 ○丙午,左議政元鬥杓陳疏辭職,不許。
時鬥杓病甚,不得參政府褒貶,故有此控辭。
○行儒生殿講於仁政殿,居首幼學樸文道,命直赴會試。
6月16日 ○丁未,以李程爲修撰,吳鬥寅爲司諫,金始振爲慶尙監司,南二星爲校理,安後說爲右承旨,李尙眞爲吏曹參判。
○憲府,玉堂臺閣處置之官遞差事,李奎齡、趙聖輔補外還收事,至是停啓。
6月18日 ○己酉,敍用前修撰洪宇遠。
宇遠於前歲,陳疏請放尹善道,重觸時諱,臺論遂發,至請削黜,而上隻命罷職。
至是,始有敍命。
○掌令呂閔齊上疏略曰: 近日上下之相持者,惟在於徐必遠之罪。
不罪以至銓席臺閣館學俱空,是君臣上下交有所失也。
宋時烈、宋浚吉,先王許以知遇,殿下亦嘗倚毗。
而時烈待罪之疏,與必遠辭職之疏,同日批下,其溫其忽,不啻懸殊。
浚吉之疏,入啓兩月,始乃下批,而亦無判別是非之辭。
殿下於二臣,豈有薄忽,而人或以此緻疑,則此亦在上之失也。
上優答之。
6月19日 ○庚戌,湖西大雨,沈沒禾穀。
6月20日 ○辛亥,大司諫李弘淵等啓曰:「黃瀗貪贓實狀,不但伊時物論之藉藉。
繼因船人所供,兩道藩臣據實之啓,不啻明白。
當初貸死,已是失刑之大者,而旋蒙寬宥,今復收敍,臣等固知聖意之所在,而瀗之負犯,不比尋常。
食祿受牒,於渠已過,豈可復齒朝籍,使貪官汚吏,無所懲懼哉。
請還收敍命。
」上不從。
○江原道江陵等十五邑,癘疫熾發。
6月21日 ○壬子,行都目大政。
以李晩榮爲江原監司,李檜爲廣州府尹,睦兼善爲同副承旨,金益炅爲刑曹參議,權大運爲兵曹參議,李秞爲掌令,洪萬容爲校理,醫官尹後益爲朔寧縣監。
特除也。
○全羅道古阜郡,十二歲及六歲兩兒,震死。
6月22日 ○癸醜,以吳始壽爲副應敎,李端夏爲副修撰,閔蓍重、李暹爲持平,李有相爲吏曹佐郞,南二星爲北評事,評事之任,革罷已久,徐必遠爲監司,建議復設。
備局覆啓,請以侍從擇送以爲彈壓邊民地。
於是,二星由校理以出。
○自本月旬後,連日大雨,八路同然。
○慶尙道昌寧縣鄕校殿內,兩柱雷震。
6月23日 ○甲寅,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領議政鄭太和以江都禦史閔維重別單書啓,逐條稟達。
其一,江都四面處處泊舟,備禦甚難,沿海一帶,多設壁壘,以爲聲勢相倚,臨急捍蔽事也。
太和曰:「久有此議,李浣尤力主。
而慮煩聽聞,尙不果行矣。
」上曰:「姑徐。
」其二,水勢悍急,舟楫隨潮上下,多置戰船於水上下,然後緩急,可以候潮進退,且月串等四鎭,元無戰船,隻有兵船,必優造戰船,以備倉卒事也。
太和曰:「臣與武將等議,此事皆以守護爲難矣。
」柳赫然曰:「非但守護之難,得軍爲尤難矣。
」李浣曰:「一船所用之軍,多至八十餘人,何以辦得。
且江都水勢甚急,元非用船之地。
曾在先朝,改造防牌船者,是臣議也。
貴在堅固,防牌船不必下於戰船也。
」鄭緻和、李浣皆以船材絶乏爲言,太和請姑置之,上曰可。
其三,移轉米,及兩湖大同米,納於本府者,擇捧精鑿白米事也。
太和請依書啓行之,上曰可。
其四,江都米移轉改色,爲近邑巨弊,兩湖大同米船,必過江都至京師,若令該廳,留置大同米於江都,換取江都米,運緻京倉,則軍餉免陳久之患,各邑無改色之弊矣。
太和曰:「故相金堉,曾主此論,先朝講定,而不得行矣。
」上曰:「勢有難便,姑置之。
」其五,倉穀耗縮,實由於開閉頻數,庫子用奸故,反庫時,別置會外於一庫,使不混於元穀,今本府爲例遵行事也。
太和請依書啓,上曰可。
其六,江都之民,以受糶爲救命地,故分給漸多,逋欠益滋,宜如南漢例,定其石數,啓聞分糶事也。
太和請依書啓,上曰然。
其七,分授軍餉於各堡,本欲存本取利,以資各堡之用,而爲別將者,率多本府人,故以顔情分給,多不能準捧,無益本堡,有損公穀,宜令本府,輸入各倉事也。
鄭緻和曰:「沒輸輸入,則受食之民,必多觖望。
」上曰:「何如?」太和曰:「姑令各堡,如前糶糴,而自本府檢其捧、未捧,若有未捧,則別將及本府官,竝論罪似當。
」上曰然。
其八,火器中如小小黃字砲、小小碗口吳字砲等,力不及遠,用之不緊,請毀破添造火器事也。
上曰:「旣造之器,何必毀破,姑置之。
」其九,各鎭火器,混雜難用,申飭本府,或增其不足,或正其謬誤,以爲緩急可用事也。
上曰:「依此分付。
」其十,本府別破陣勸課成才,拔其尤者,別樣施賞事也。
其十一,火器中佛狼器,別爲優造事也。
其十二,火器中斤兩甚重,倉卒難運者亦多,宜令本府,別造小車可容數人挽曳者,以備緩急事也。
太和曰:「此數事,可令本府,依書啓行之。
」上曰然。
其十三,月串等四鎭,則設置時,不給水軍,自兵曹給價布雇立,而中間減削,平日不成貌樣,倉卒尤難得力,京畿、黃海兩道近邑陸軍畫給,且陞別將爲萬戶事也。
太和曰。
水陸軍勞逸懸殊,必抵死謀避,陞爲萬戶,事係沿革,亦恐有難支之弊矣。
「上曰:」待留守上來更稟。
「其十四,鐵串、德浦藏船處加掘事也。
上曰:」此則分付水使。
「右議政洪命夏曰:」臣於在北京時,得見宋時烈之疏,隻以金萬均之陳疏被拿,有所慨然,且慮其漸入忘讎之域。
諸議不諒時烈本意,乃以忘讎亂倫等語,攻必遠。
至比於禽獸,此則過矣。
然必遠於臺啓方張之時,抗疏陳卞,此又不可。
諫院之論,實是事體上紏正之擧,宜速允從。
「太和亦曰:」臺論未停之前,陳疏自辨,前所未有,不可不從。
「上曰:」予之不許,非有他意,原其本情,元非大叚,而轉輾相激,至於如此,予甚怪之。
「命夏曰:」館儒之疏,雖或過中,旣已空館之後,則其在待士之道,所當開諭還入。
而伏聞自上有敎,至令不參疏,他儒代入,其於聽聞,殊極未安。
此雖旣往之事,恐有後弊,不得不竝達。
「太和曰:」越境採蔘之禁,彼旣申飭,事勢比前尤難。
今當蔘節,宜申嚴飭。
請分付兩界監兵使。
「上曰可。
大司諫李弘淵啓徐必遠罷職事,從之。
許積曰:」京畿大同刷馬一款,待右相回還議定事,曾已稟達矣。
今者洪命夏旣已還朝,下詢何如。
「命夏曰:」臣自西來時,所經沿路,各邑民情,亦皆詢問。
客使刷馬,則勢將分定於民結,自常平依例給價,其他刷馬,則切勿侵責民結,作事目施行何如。
「上曰可。
副校理張善瀓曰:」北評事南二星多病,今若遠赴塞外,必有中路顚仆之患,恐非體下之道。
「命夏曰:」臣亦知其多病。
況又嗜酒,未知其必能憚壓也。
「上曰:」然則改差。
「 ○湖南大水,益山境內彌勒山東西南三隅頹圯,居民壓死者二人,臨陂公周山、五聖山頹圯,居民壓死者三人。
6月24日 ○乙卯,憲府啓曰:「騎省郞官乃淸選階梯也。
今番新薦中,頗有濫雜冒占之人。
無非朝綱不嚴,人不畏法之緻。
請削其薦,議薦郞官,竝從重推考。
」上從之。
○命以到防軍,赴役於淑敬公主家造成所。
淑敬公主卽先朝第五公主,而元夢麟卽駙馬也。
承旨李元禎啓曰:「到防軍調赴私家之役,初非法例,至於沒數赴役,尤爲未安。
當此暑雨之日,以遠方新到之軍,遽定科外之役,怨苦必多。
臣待罪該房,區區所懷,不敢不達。
」上答曰:「此非新規,便是已行之事矣。
」 元禎之啓誠是,而事係宮戚,必欲曲庇,諉是已行之事,而不賜允兪。
如知其非,改之爲貴。
設有謬規,又何必引以爲證也。
○平安道癘疫大熾。
○諫院啓曰:「右尹李志賤爲人詭異,且有疪累,請改正。
頃日大政,有醫官尹後益,朔寧縣監特授之命,臣等竊以爲不可也。
後益爲人輕妄,處事顚倒,屢典畿邑,不成形樣。
豈可更畀字牧之任,重貽民生之害哉。
況朔寧雖曰畿邑,道裡頗遠,往來京中,民弊可慮,請命遞差。
」上不從。
志賤事,再啓而從之。
○左議政元鬥杓卒。
輟朝三日,遣近臣賜弔,禮葬等事,皆如例。
鬥杓起自白身,以參錄靖社之勳,故驟陞宰列。
然屢典藩臬,頗有威風,曾爲大司馬大司徒,亦有擧職之稱焉。
先是,鬥杓以金賊自點同功一體之人,名位相逼,各立私黨。
時有原黨、洛黨之稱,一時朝紳,鮮不染跡於兩門者。
及至仁祖賓天之初,鬥杓首陳一疏,論權奸專擅之罪,疏中藏名,雖不指斥,其實指自點也。
自點竟以謀逆滅族,實鬥杓醞釀以成之也。
厥後辛卯年間,尹善道疏斥鬥杓多才而蔑德,陰險而包藏等語。
乃於末年,遂膺爰立之命,七年黃閣,無相業。
而性猜險麤暴,少有不協,終必陰中而後已,人多畏之。
○湖南大水山頹,民有壓死者。
○忠淸道癘疫大熾。
6月29日 ○庚申,以李程爲執義,丁昌燾爲掌令,南二星爲修撰。
閏六月 閏6月1日 ○辛酉朔,罷同副承旨睦兼善職。
兼善自淸風郡,拜本職入京,以家有疑疾,陳疏不出。
政院啓請再召,不進,上命先罷後推。
閏6月3日 ○癸亥,以李端夏爲獻納,李慶億爲右承旨。
○大司諫李弘淵引避曰:「伏聞前沔川郡守姜琠,以權慬査覈未瑩之故,先被推勘,竟至徒配。
臣以其時道臣,同被其推,到今論罪,理宜同科,而隻以頃日棄推之命,而倖免,臣何敢冒沒晏然乎。
請命鐫罷。
」弘淵曾爲忠淸監司時,德山縣監權慬,因催糴杖殺人命,以獄情査覈未瑩,推官沔川郡守姜琠及弘淵,俱有被推之事。
諫院處置,以道臣與査官有異,旣有棄推之命,請出仕,上從之。
○鹹鏡監司閔鼎重陳疏辭職,上答曰:「不必爲嫌,速往欽哉。
」鼎重曾於佐銓時,非但被嚴旨,其弟維重,有論罷必遠之事。
今以代受其任爲不安,有此辭疏。
○引見大臣、備局諸臣於熙政堂。
右相洪命夏曰:「近來朝綱解弛,士夫不知君命之爲重,牌招不進,誠極寒心。
昨日睦兼善,則旣已罷職,而大司憲鄭知和,今又不赴召命,殊損體面,請遞差。
」上從之。
命夏以掌令呂閔齊方患重病,亦請遞差,上許之。
許積曰:「禁府罪人樸泂之子擊錚公事,自刑曹移送本府矣。
若無別敎,則因其子擊錚,而更爲推問,無前規,請勿施。
」上謂太和曰:「泂之事如何?」對曰:「觀趙龜錫狀啓,則所犯不輕矣。
」戶曹判書鄭緻和曰:「東萊商倭出來,則有開市之擧,東萊府使及釜山僉使,檢察其出入,嚴禁潛商矣。
頃因石硫黃買賣之事,我國之人,亦多載物貨,潛往中路,私相交易。
果如此,則誠極寒心,而前頭之弊,亦不可不慮。
新府使安縝下去時,請自備局,分付痛禁。
」上曰可。
命夏曰:「京畿大同後,煙戶之役,極其偏苦。
蓋士夫則竝不應役,故小民獨受其弊,請自今申飭,毋論士夫家,一體差役。
」上曰可。
○黃海道癘疫大熾,死亡一百七十四人。
○副應敎吳始壽呈辭遞。
初徐必遠上疏之後,臺閣未及論劾,而儒疏先發,兩司不得不引避。
而皆以過於商量等語爲辭,正言尹衡聖避辭,首末乖舛,語意依違,有右必遠之意。
玉堂處置時,修撰南二星必欲遞衡聖,而始壽以校理,立異不參,大爲時議所非,久不擬淸望。
故及授本職,呈辭而遞。
○吏曹判書樸長遠、兵曹判書金佐明辭職,不許。
○松都癘疫大熾。
○倭人求貿《退溪集》、《攷事撮要》,不許。
閏6月5日 ○乙醜,先是,慶尙道賑恤禦史以南海巨濟水陸軍換定及各浦召募防軍畫給事書啓,備局請令道臣與統臣,熟講便否以啓,監司李尙眞再巡海曲,以其物情事勢,相議于統制使及兵水使,且歷觀各浦,隨其所見,條列馳啓。
備局回啓,請令新監司,更議啓聞。
○夜一更,月入太微東垣。
閏6月6日 ○丙寅,臺諫以尹後益遞差事,論執十餘日,未得蒙允,至是停啓。
後益本微賤醫官,曾於上候未寧時,以鍼技奏效。
自上必欲賞之,則厚其祿、豊其賜,無所不可,而特除守宰,臺官據法爭執。
終靳一兪,惜哉。
閏6月7日 ○丁卯,以李一相爲大司憲,李行進爲戶曹參判,南老星爲兵曹參判,李俊耉爲司諫,鄭錀爲掌令,李秞爲正言,沈世鼎爲左副承旨。
○慶尙監司李尙眞,以東萊府在馬島相望之地,爲朝夕待變之所,而無城池之設,與東萊府使李星徵、左兵使李枝馨,以爲可合設邑築城,馳啓請之。
備局回啓以爲:『移邑築城,實是重大,待新監司赴任,更令審察啓聞後議處。
』而事竟不行。
〈謹按東萊與馬島相望,而無高城深池,可以據守者。
其在設險固國之道,可謂踈矣。
尙眞之言,似可採用,而廟堂持難,又欲待新監司,更爲審察,至今依違而莫之決。
噫!謀國如此,其何能有成乎。
〉 閏6月8日 ○戊辰,以樸泂加刑公事,有議處之命。
泂曾爲全羅左水使遞歸時,多載雜物以來,傳播一道。
上年五月,因監司趙龜錫馳啓,被拿受刑二十次不服,今有議處之命。
噫!道臣巡到列邑,親聞貪贓之說,又採兩湖多士之公論,別定差員,至於兩度査覈,許多船格,無不直招,贓物狼藉,論以邦憲,罪固難貸。
而今者聖敎乃如此,國家失刑,不其大歟。
治贓之律不嚴,前旣不允黃瀗之啓,今又於泂之事,有此別敎,貪汚之輩,何所懲懼哉。
○慶尙道安東府雨雹。
○執義李程、掌令鄭錀以照勘失當,避遞。
閏6月12日 ○壬申,大司諫李弘淵以被擊錚人李承益侵斥,引避。
正言申厚載處置請出,上從之。
先是,出身梁士國,與李楹者爭訟奴婢,曾已兩度處決。
其後士國又擊錚訴冤,該院以屬公之意,循例回啓。
自上,下敎曰:「旣因筵臣陳達,兩度得伸之訟,勿許聽理,已有定制,則本院之任意聽訟,誠極痛駭。
堂上郞廳竝先罷後推。
」弘淵曾爲判決事時,亦以待房掌遞代後處置之意回啓,故今以獨免罷推爲不安。
且黃澗幼學李承益,與報恩人金得洙,有先山相訟事,弘淵曾爲本道監司時,因刑曹回啓,有査決之事。
其後承益擊錚,以爲得洙及監司六寸孫壻,本道査決,出於循私,極其詆毀,故弘淵有此引避,而滿紙縷縷,語多鄙俚,有若訟庭爭鬨之言,失臺閣之體,物議嗤之。
○掌令丁昌燾、持平李暹停徐必遠罷職不敍之啓。
春初必遠之疏,自北關入來,時議駭然,以爲疏語,出於忿懥悖戾,侵侮儒賢,不可不紏正。
而三司趁不擧劾,蓋以必遠朋儕相援,莫敢輕發也。
疏入月餘,幼學趙楷等,抗章攻必遠,且斥三司之不論。
大司諫金壽興以下兩司之官,不得不相繼引避。
玉堂處置請出之後,亦未追論。
厥後持平李奎齡先發,見格於樸增輝,正言趙聖輔繼起,又沮於樸世堂、尹深。
太學生尹攇等又上章論斥,則自上特下敎,以擅制朝廷爲罪,而有疏頭付黃之命。
雖因諸臣之力爭,旋卽解罰,至於捲堂,累日而還入。
繼有奎齡、聖輔等斥補北邑銓官罷推之命。
以尹衡聖、趙遠期特除臺職,欲爲鎭定之地,而其所以待必遠者,無替於前。
一時論議,亦多攜貳,有峻論緩論之稱。
所謂峻論者,皆年少崇奉宋時烈爲儒宗,而自任以淸論者也。
所謂緩論者,其議以爲必遠疏語雖麤率,至於復讎有差等之說,不無意見,而欲調劑於兩間者也。
自是之後,朝著日漸乖隔,爻象日漸不佳。
至以李慶徽、尹衡聖、柳尙運爲三奸,樸世堂、趙遠期、樸增輝、吳始壽、尹深爲五邪,而轉輾相激,寧靖無期。
及至五月,執義閔維重自江都還,獨啓必遠之事,仍論前後臺官之失,而嚴旨特遞。
其後臺官,乍出乍啓,輒遭嚴旨而退。
或有下鄕而圖遞者,或有不赴召命而避遞者。
迄過一朔,兩司皆空。
六月旬後,執義李俊耉,自鄕承召而來,連啓爭執月餘,上終不納,昌燾等至是停之。
〈謹按復讎之義,《禮經》論之詳矣。
禮所謂遇其讎,而殺之雲者,蓋指與一夫爲讎,而讎之之謂也。
與今日事勢,固有不同者矣。
當丙子大亂之日,士夫之家,橫罹鋒刃,殺死者何限。
夫父之讎,不可與共戴天,有其讎,而不得報者,固當茹哀抱痛,沒齒不仕,以無與於世事可也。
至於孫之於祖,弟之於兄,雖各有當復之義,其視不共天之讎,亦豈無差等哉。
必遠之言,初非乖舛,時烈乃以淪夷狄、入禽獸斥之,其徒又從而和之,紛紜不已,籲!亦異哉。
萬均旣已仕於朝,爲侍從,則當大駕詣館所之時,隻是陪從往來而已,固無身自接待彼人之事,而乃敢陳疏,救免從班。
萬均固猥越,而其右萬均,而斥必遠者,亦頗僻哉。
〉 閏6月13日 ○癸酉,以吳鬥寅爲執義,李秞爲掌令,李??爲兵曹參議,趙壽益爲禮曹參判,尹絳爲工曹判書,鄭錀爲正言,李程爲修撰,鄭緻和爲冬至正朝正使,李尙逸爲副使,禹昌績爲書狀官,大提學金壽恒爲北道試官。
○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於熙政堂。
領議政鄭太和曰:「大水之餘,旱又如此,今年農事,亦極可慮。
」上曰:「頃日霖雨浹旬,今則太旱,欲雨不雨,誠可悶也。
」太和曰:「畿甸則望雨雖切,湖西南,則天安以下全州以上,雨水大漲,水田亦被災矣。
」右議政洪命夏曰:「非但有禾穀沈腐之患,人物之渰死者亦多,誠可驚慘。
」吏曹判書樸長遠曰:「本曹佐郞呂聖齊,今方呈病,參判李尙眞在外,參議李慶徽亦在告,小臣獨當銓席重任,誠可悶也。
」命夏曰:「曾在先朝,有勿捧吏郞呈旬之事,而近來朝廷不尊,體統大壞,群下不知君命之可畏。
少有不安,則諉以廉隅,皆不察任,揆以事體,寧不寒心。
然判書不捧呈旬,則亦何敢乃爾。
」上曰:「聖齊不安者,何事耶?」命夏曰:「佐郞李敏叙特罷之時,渠以同任,適在外獨免,以此不安耳。
該曹郞官與近侍有異,朝廷之所以待之者,亦不同。
而必欲與敏叙同其去就,其習可惡也。
仁祖末年則年少輩,不敢爲如此事矣。
」上曰:「呈旬不可不捧耶?」太和曰:「雖不捧呈旬,若病滿三十日,則例有遞差之規。
故以此爲限,期於必遞耳。
」上曰:「今後除實病衆所共知者外雖病滿三十日,勿許遞,假郞廳單子,亦令政院勿捧。
」兵曹判書金佐明曰:「曾因戶曹判書鄭緻和所啓,關西米領來差使員廣梁僉使鄭暹,漕船押領官鄭碩達等,有榻前論賞之敎,《大典》有五十隻不敗者加資,資窮者準職之文。
故前日領來人姜俊,亦除萬戶矣。
」上曰:「五十隻領來,誠難耶?」太和曰:「越海領來,果不易矣。
但此輩。
雖有準職之賞,旣無相當之職,終無可用之時,反不如卽除僉使矣。
且老江僉使高嶖,亦有西來米萬餘石,再次領納之事,而前日鄭緻和陳達時,未免落漏,似當一體論賞矣。
」佐明曰:「萬戶則當陞僉使,而鄭暹、高嶖,皆僉使也,何以爲之。
」太和曰:「兩人皆有武才,除拜守令,亦無妨矣。
」上曰:「然則鄭暹、高嶖守令除授,鄭碩達陞敍。
」以佐明言前日硫黃貿來人論賞事,上命小通事樸命天,給通政帖,富商李應祥給嘉善帖,其餘則給賞布有差。
樸長遠曰:「北道試才重臣,本曹今將差出矣。
」命夏曰:「臣意則以重臣差遣,似涉有煩。
雖遣承旨,無不可也。
」積曰:「當初徐必遠陳達此事時,以遣大臣獻議。
旣不遣大臣,又不遣重臣,則邊民亦必缺望矣。
」佐明曰:「巡視邊民,出於慰悅之擧,自上有命,孰不可往。
臣請自行。
」長遠曰:「大司馬之行邊,豈不有煩。
此則決難爲也。
」太和請遣重臣,令該曹今日政擇擬,上曰可。
太和曰:「國家優老之典,自是美事。
曾在先朝,有年八十以上無論公私賤,竝陞堂上之敎。
今者前監司洪憲,年滿八十,而未蒙盛典,靑松居前主簿趙遵道,亦八十九歲,其子弟欲陳疏,而遵道禁止,使不得爲矣。
」上曰:「一體加資,如此落漏之人,令該曹訪問。
」 ○慶尙監司李尙眞上疏曰: 臣竊念,一事有係本道後弊者,義不當以已遞,置之忘域,任他仍謬。
兵曹之以臣之巡歷各浦時,不先啓聞及右水營虞候罷黜等事請推者,不思之甚也。
水營虞候之不職,一任統制之黜,不黜巡察使,反不爲有無於其間,則從今統營,惟長驕傲,全抛武備,列鎭邊將,又從而蔑視監司,務悅統營,此臣之所以爲海防深慮也。
且惟統營,侵漁橫歛,罔有藝極,海陬民生,誠甚矜惻。
時時隨所發覺,或移文統營,或傳令虞候,不無所憚,略爲沮止矣。
到今有此扶抑之擧,統制當不施移文,虞候必不受傳令,恣意行之,誰復忌之。
是又一弊之輾轉滋蔓者也。
弊自臣始,將至無窮,臣實恥之,臣實痛之。
願下臣章,詢于廟堂,明降指揮,俾得存事體、重邊備。
仍遞臣新授之職。
上答以勿辭察職,先是尙眞巡點舟師,左水營虞候,有不職之事,尙眞啓聞黜之。
兵曹以爲侵官,且以其巡歷之時,不先啓聞請推考,尙眞以此陳疏,上主先入,不之採納。
夫監司專制方面,兼巡察之任。
兵馬水軍,皆在節度之內,雖兵水使之尊重,苟有不職之罪,則亦當按法而無所貸。
況於虞候乎?兵曹之謂之侵官而請推,於是乎失體甚矣。
○罷平安道各邑鋪子三十七,從右相洪命夏之言也。
○慶尙道巨濟縣水士甚惡,官吏多病死。
監司李尙眞啓請移邑於本縣西距二十裡明珍村。
○關西大雨。
閏6月14日 ○甲戌,掌令丁昌燾、持平李暹以照律失當,引避見遞。
○持平閔蓍重啓曰:「凡大小命令,必由政院者,所以杜私門,而防邪徑也。
近來政院之外,又有差備傳敎,宦寺專管。
招呼各司,隨意指取,謂有稟旨,誰敢抗卞。
頃者泮宮開坐之日,臣以館官進參,內官招本館下吏傳言:『自上命作內人養病家,而取用北學砌石,以換仁壽宮砌石,依此擧行』雲雲。
臣意以爲:『此不過宦寺矯誣之說,不足取信。
』仍與長官相議,以若有上命,當下政院,內官口傳,不可信從爲答矣。
今聞主掌內官,直通戶曹以爲:『若自本曹,具由草記,可得允下。
上意必須如此。
』嗚呼!誠有是事,此殆亡國之漸乎。
殿下尊臨一國,威靈赫然,發號施令,有何礙阻。
而反使家奴,傳示微意,諷令朝臣,曲意擧行,甚非聖世所宜有者也。
若此不已,則他日之事,有大於此。
而內官曰:『上意如此』,朝臣曰:『內官所傳』,交相承望,罔敢違越,則國家幾何其不至顚覆也。
此弊始出於差備內官憑藉操弄,而終至於頣使外庭,則不可置而不問。
戶曹奉承內官之所指,壞了朝廷之事體,亦甚無義。
請當該內官,摘發科罪,戶曹當該堂上郞廳竝罷職。
北學砌石,因戶曹草記,有那移取用之命,此事之不可,義理甚明。
何者。
自佛法流入,歷代帝王之不助之盛者鮮矣,孰有黜其人、因其居爲學宮,如我朝之懿者乎。
八方傳誦,士林欣聳。
旋以所處地僻,不便隷業,撤移泮宮,加葺黌舍。
前後受敎,不翅丁寧,而曾未幾何,已乖殿下當初黜異敎、崇學校之盛意。
況內人疾病之家,何等微細,而取用學宮砌石,以駭四方之聽聞哉?不可以工役之便近,而不顧義理之當否。
請寢北學砌石移用之命。
戶曹草記來呈之時,下吏旣言內官傳言之由,則揆以事體,不當捧入。
而政院慢不緻意,循例入啓,其依違失體,亦與戶曹無異。
當該承旨請罷職。
齊家治國,本諸修身。
宮府一體,不可異同,而近來國家之事,岐爲兩塗。
一出政院,一出差備,實非聖人無私之道,而祖宗朝所未有之事也。
率是而行,則將以長玩肆之心,啓濫幸之習,而妨公害私之弊,有不可勝言者。
請自今,凡大小命令,皆降政院,俾專出納之責,以昭平明之治。
諸宮家作弊,日以益甚,招亡納叛,淩弱欺孤。
此莫非各宮主掌內官怙勢侵奪之緻,豈不大可寒心哉?近者錦平尉宮主掌內官金希顔,勒奪常漢李忠俊之婢。
忠俊具由呈狀於刑曹,刑曹考見文案,決給於李忠俊,而仍治叛奴之罪。
希顔多送宮奴,劫奪其婢,容隱三年,終不出給。
頃日忠俊,夤緣通告於駙馬本家,冀幸其出給,伺候於宮家近處。
適逢其婢,將欲執捉,宮奴突出亂打,曳入宮門,終日縛倒,行路目見,莫不駭憤。
決後仍執,自有其律,敺打本主,事甚悖惡。
作挐宮奴,已自本府推治,而非理橫奪之罪,不可不痛懲。
其宮主掌內官金希顔請命罷職不敍。
治贓之律,昭在令甲,固不可以一時之寬恩,有所撓屈明矣。
樸泂愚蠢無識,濟以貪婪,奸贓狼藉。
情跡敗露,有司唯當按法緻誅,而以爲懲一礪百之地。
至今假息,已爲失刑,況此議處之命,出於意外,聽聞駭憤,莫知其端。
我朝家法,專尙寬大,獨於贓法,持之最嚴,未嘗小假。
豈不以訓廉莫如律貪,淸濟必先激濁耶?今者一武夫玩法辜恩,自抵重辟,有何可恕,而特寬縱之,使貪官汚吏,無所懲戢哉?邦有三尺,不可容私,請還收樸泂議處之命。
政院爲任,專主出納,凡諸命令之間,有未得當,隨事開陳,匡救闕失,乃其職耳。
豈但惟意是承,奉行成命而已。
近者樸泂議處之命,在法爲失刑,於事爲過擧,而慢不緻意,遵行不暇,終無覆逆之擧,失職之責,不可置之。
請當該承旨從重推考。
上答曰:」依啓。
罷職事,還收議處事,推考事,不允。
當該內官金希顔先罷後推。
末端樸泂等兩條,爾之不思甚矣。
雖惡逆之罪,刑之不服,則或有議處之事。
雖曰贓吏,旣非國人皆曰可殺,或令議處覈處,亦非一道。
而如或有罪,而議處太緩,百爾論啓,無所不可。
至於奉行承旨請推等事,誠出妄率也。
「遂下備忘記于政院曰:」疾病家之設,隻爲嚴內外、重宮禁之意。
事雖微細不緊,末世宮禁之不嚴,職由於此,姑令當該內官手本復設,非大叚之事。
而不意今者,語意侵淩,隻取一內官、一下吏往復間做錯之語,直疑君上至此。
嗚呼!上下之否隔,何若是耶。
豈可因一微細之事,羞辱若是。
疾病家復設事,亟令停罷。
在前置疾病家,以處內人之有疾病者,而不知何時中廢。
「上以近來宮人之疾患連仍,命戶部造作宮人疾病家,令內侍尹完董其事。
先是,革罷仁壽、慈壽兩宮,而慈壽以賜成均館,掇葺學舍,疾病家礎砌諸石,將取用於仁壽。
完以仁壽近於館學,而慈壽近於疾病所,白上從便換用其石,使戶曹吏言於國子。
時李慶億爲大司成,閔蓍重爲館官,以爲當初折受,出於榻前啓請,今以內官之言,決難奉行。
完又以其意,言于戶曹吏,使戶曹自爲草記。
慶億時爲戶房承旨,不捧其草記。
慶億申出,而代房承旨李元禎,不知其曲折而捧入,上從之,而蓍重有此論啓。
其言直則直矣,語多過當,激起一場鬧擾,以緻上下乖隔,惜哉。
閏6月15日 ○乙亥,左承旨李慶億啓曰:「伏見去夜下本院之敎,辭旨至嚴,至於疾病家,亟令停罷。
臣奉讀未了,不覺竦然。
臣於昨朝,率爾陳啓,請推該曹。
今此下敎,雖因臺啓之過當,臣之陳啓,實在其前,惶恐待罪。
」又與右承旨安後說啓曰:「當初疾病家造作之擧,實出於嚴宮禁之意,亦所以復祖宗之舊制,則此固不可已之事。
而今因臺啓,至以語意侵淩,直疑君上等語爲敎,仍下停罷之命。
未免爲擧措不平之歸,乞平心察理,還收備忘,仍前擧行。
使上下之間,無有阻隔之患。
」上不納。
○玉堂箚曰: 臣等伏見昨夜答憲府之批,繼見下政院備忘記,辭旨極嚴。
臣等相顧錯愕,不能無憾於天地之大也。
夫疾病家之設,專爲內人調病之所,不欲使內人,混處於閭閻,祖宗朝設立本意,實在於截內外嚴宮禁。
今聖上爲慮此弊,乃有復設之敎,實非閑漫營繕之比。
而分付之際,內官下人,有往復間做錯之事。
憲官有此紏劾之擧,其意隻在於防邪逕、杜私門,不欲啓日後潛滋之漸。
其長遠之慮,敢言之氣,可尙不可怒也。
今此臺啓,隻論移用砌石之不可,而殿下遽下停役之敎,此實出於辭氣之不平也。
何殿下旣允其啓,而又降嚴旨,以緻聽聞之駭惑耶。
至於直疑君上侵淩羞辱等語,尤是情外。
大聖人寬弘受善之量,恐不當如是。
況此贓吏受刑者,徑先有議處之命。
憲官之啓請還收,實是執法之論也,何必以妄率等語,先加摧折也哉?閔蓍重以新進之人,初入言地,徒知有懷必達。
其所論列,設或有過當之語,固宜優容聽納,而殿下之有此別敎,不幾於聲色之拒人乎?伏願亟示日月之更,且毋緩贓律,以肅頹綱。
上不納。
○持平閔蓍重引避曰:「伏聞昨日下政院之敎,至以過疑君上爲敎,臣不勝瞿然之至。
嗚呼!臣之於君,義同父子,未嘗有疑父之子,則亦豈有疑君之臣哉?今玆內官,托稱上意,其事雖微,其漸可畏。
區區之意,隻欲隨卽論罪,以防其微,而辭不達意,反承嚴旨。
至如侵淩之敎,尤非臣子所敢聞者。
臣之所論,在於宦寺矯命,砌石移用之爲未安。
而妄言一發,激惱天衷,至罷疾病家之役,尤非聖人和平底氣象。
而至於樸泂議處之命,實是失刑之大者。
泂之負犯,不啻滿贓。
情跡旣露,國人皆知,豈可以渠之不服,而遽貸之也。
出納之臣,終不覆逆,不職之責,其可辭乎。
愚衷所激,妄觸天怒,此無非臣誠意淺薄之緻,何敢抗顔仍冒。
」上答以勿辭。
蓍重退待,諫院處置請出之。
上從之。
○平安道陽德地連日大雨,山崖崩頹,壓死四人。
閏6月17日 ○丁醜,以李觀徵爲掌令,李伯麟爲持平,洪處大爲兵曹參議,李尙逸爲刑曹參議,鄭知和爲右尹,李慶徽爲大司成,李端夏爲副修撰,金禹錫爲獻納。
○持平閔蓍重引避曰:「臣妄觸天威,自速罪戾,冒死自列,冀象譴斥。
處置請出,實是意外。
繼見玉堂箚本,乃以臣言爲過當。
噫!內官驕恣,其不當紏乎?君上過擧,其不當諫乎?抑言語之間,務爲回護,不當隨事直斥,辨明是非乎?臣以藐然新進,交淺言深,不能見信於君父,至於玉堂,公論所在,而又以過當斥臣。
臣何敢晏然苟冒。
」退待。
玉堂以爲:「玉堂箚中過當之語,乃是設若之辭,別非指斥之言。
不必引以爲嫌。
請命出仕。
」從之。
○護軍金壽恒辭文衡,不許。
○湖南大水,谷城、求禮等邑,山麓頹圯,壓死者五人,渰死者二人,民家亦多漂沒,南原府雷震,緻死二人。
○全羅道光州地震聲如雷。
閏6月19日 ○己卯,諫院啓曰:「訓局銀貨,近年則慮有民弊,絶不許貸。
而前主簿李齊賢曾爲郞廳,不告上官,擅貸於赴京譯輩者,不止一二。
其擅發軍需,私自貸人之罪,不可尋常處之,請拿問定罪。
」且劾都摠府經歷樸振翰,曾前居官貪鄙之罪,請削去仕版,上竝從之。
○全羅道古阜等七邑,牛疫大熾。
閏6月20日 ○庚辰,以李惟泰爲吏曹參議,張善瀓爲獻納。
閏6月21日 ○辛巳,憲府所啓,草記捧入承旨罷職事,四啓不從,乃停。
○湖南大水全州境內山麓崩頹,谷岸改易,壓死五人,渰死十八人,漂沒民家八十餘戶,牛馬豬羔壓死渰死亦多,命本道擧恤典。
○全州、鎭安等地雷震,緻死者四人。
閏6月22日 ○壬午,憲府以戶曹堂上郞廳罷職事,五啓不從,乃停。
○行大司憲李一相辭遞。
○同副承旨李元禎以前日戶曹草記捧入事,上疏陳其梗槪乞遞,上不許。
○命罷黃海道安嶽、瑞興、鳳山、遂安等邑鋪子,從監司吳挺垣之啓也。
挺垣言:「以一年所捧,較一年所用,太半不足。
若不轉換生殖,而隻以本色繼用,實無其路。
請於道內鋪子十一處,罷其大處,以祛民害,仍存五處,以爲通貨轉賑生殖取用之地。
」備局回啓曰:「今見吳挺垣啓本,則罷鋪子六處,仍存五處。
商度事勢,或罷或存,其所料理,得其宜。
而以負債人立刷馬,計減其債,公私兩便,竝依此施行。
」上允之。
閏6月23日 ○癸未,憲府啓曰:「忠淸兵使李鬥鎭頃於西原縣公都會時,以客舍設場之故,移怒於擧子,至於驅逐而罷場。
其間曲折,已悉於道臣啓本,則鬥鎭顚妄之狀,朝廷之所共知,多士之所共憤也。
因武夫愚悖之擧,緻令莫重國試,終不得設行,此實前所未有之事。
其縱恣無忌之罪,不可置而不論。
請罷職。
」上不從。
外方科試,例設於其邑客舍。
兵使李鬥鎭適以染病,遭婢妾之喪,避寓於客舍近地。
及設場,厭其諠譁之聲,故因他事,使軍牢驅逐納卷。
先出儒生奔避之際,至有被杖者。
擧子以爲恥辱,掛榜相率而退,翌日開場,終不入製,至於罷場,道臣據實馳啓,臺臣執法論列。
而不卽賜允,聖意蓋在於重武臣也。
閏6月24日 ○甲申,以權大運爲左承旨,金禹錫爲執義,吳鬥寅爲副校理,樸世模爲刑曹參判,李端夏爲北評事,宋浚吉爲大司憲。
○慶尙監司金始振重患疑疾,備局啓遞之。
○慶尙道各邑,有蟲災害穀。
○夜三更,月犯畢大星。
閏6月25日 ○乙酉,諫院啓曰:「司藝孟冑瑞、兵曹正郞鄭重徽曾爲臺官,或前後依違,事甚無據,或臨事泯縮,跡涉苟且,請罷職。
」上從之。
○罷執義金禹錫、持平李伯麟職。
時憲府之官不齊,都事守令,久未署經。
政院以憲府新除之員,牌招署經爲請。
禹錫等承召詣闕,隻行肅謝,旋卽呈告,政府啓請遞差,上下敎曰:「無故引入,事極寒心。
竝先罷後推。
今日內開政,差出臺官,守令之未署經者,速令署經。
」 ○以宋時喆爲執義,張鍵爲持平,任義伯爲慶尙監司。
○戶曹判書鄭緻和、參判李行進、參議李天基以疾病家草記事,皆上辭職疏,上不許。
○倭人求貿活野鶴十首、玉帶鈉十箇,隻許野鶴。
帶鉤非本國所産,故開諭不許,而令東萊商賈,隨所有私賣之。
○倭人來言,島主正月生子,書啓中,請添入修賀之語。
○上有眼患,禦熙政堂受鍼。
都提調以下,皆伏楹外。
入診時,洪命夏曰:「戶曹判書鄭緻和盡心國事,常恤經費。
故自緻和長度支之後,儲蓄甚多,遞改可惜。
而旣差奉使之任,出疆之後,則將不免遞改。
況緻和纔被臺章,重臣之耐彈更出,亦甚難便。
今於辭疏,許遞似當。
」上不答。
命夏曰:「鹹鏡監司尙未交替,事多可慮。
上曰:」古例大臣外,不敢爲三疏,而閔鼎重之辭疏至三,必遞職而後已,此事如何?「命夏曰:」鼎重頃日纔被嚴譴,而今則天怒已解,旋卽收用,雖有不安情勢,至於三疏,殊失藩臣體例。
請推考催送。
「上曰:」從重推考,催促下送。
「命夏曰:」頃日忠淸兵使李鬥鎭、前西原縣監洪柱三之事,有同相鬪,均有所失,兵使則收職牒進來推考,縣監則拿問宜矣。
「上曰:」兵使勿爲覈處,收職牒推考。
縣監拿問,監司亦推考。
「鬥鎭雖無敺打士子之事,至於驅逐,則雖救鬥鎭者,亦不得自解。
其罷場之擧,非由於鬥鎭乎?命夏徒知淩侮上官之爲不可,不知驅逐士子,終至罷場之爲可駭。
論罪之際,有此差等之別,將以長武夫驕傲之習,惜哉。
○夜,月入東井星。
閏6月29日 ○己醜,憲府以李鬥鎭罷職事,六啓不從,乃停。
○正言申厚載:「以頃日戶曹砌石移用事,適在判書呈告之日。
其所構草,實出於參判李行進之手,而行進辭疏中,全沒其實狀,隻曰:『臣亦與焉。
』事之無據,莫此爲甚。
且一疏之後,旋卽出仕,專欲歸咎於長官,以爲免謗之計,大傷廉隅,人皆嗤點。
臣於昨者,發簡同僚,欲爲論罷,而僚議參差,終未歸一。
」引避。
獻納張善瀓、大司諫李弘淵、司諫李俊耉皆爲行進持難,正言鄭錀欲於措語間,略加刪改,往復兩日,終未歸一。
遂皆引避退待。
〈顯宗純文肅武敬仁彰孝大王實錄卷之八〉 秋七月 7月1日 ○庚寅朔,憲府處置,諫院請正言申厚載、鄭錀遞差,獻納張善澂、大司諫李弘淵、司諫李俊耉出仕,從之。
7月2日 ○辛卯,以禹昌績爲持平,丁昌燾、尹深爲正言。
加前判官李尙儉、前縣監李泰先、元長吉、安時聖、姜逴、前縣令李敬義通政階。
前此上敎,有年八十落漏人,令該曹訪問以啓,故抄此六人以啓,竝命加資。
以尹深爲濟州試才禦史。
○吏曹佐郞李有相下獄。
先是有相有病,本曹無他郞官,終至闕直,上下敎政院,問其病勢危重與否。
同副承旨李元禎啓曰:「有相病勢輕重,臣不得目覩,故問於下吏,則寒疾少差,繼患痢疾,不能出入矣。
」上曰:「城中士夫之病危重與否,不是難知,而隻憑下吏之言,以爲不能知者,誠極疲劣。
且痢疾,便是蹇腳不能動之症耶?」元禎又以推考催促察任之意陳啓,上下傳旨于禁府。
○同副承旨李元禎下獄,上下備忘于政院曰:「國綱雖雲解弛,豈有如今日之甚乎。
吏郞之事,再三下問,而終以不知實狀爲對,其欺罔君上,不有國法,莫此爲甚。
此而不治,後弊難防。
當該承旨拿問處之。
」 ○都承旨南龍翼、左承旨權大運、右承旨李慶億等啓曰:「今此李元禎承問不卽實對之狀,實有所以。
蓋元禎生長鄕曲,連出外任,與李有相素所昧昧,病之輕重,固有未詳。
再三下問之後,終以下吏之言爲對者,雖涉不實,原其本情必無他意。
今以欺罔爲罪,至於拿問,豈非聖世過中之擧乎。
伏乞平心霽威,還收拿問之命。
」上答曰:「元禎雖或昧昧,一國之人,盡是昧昧耶?勿煩。
」 ○重建獻陵丁字閣。
7月3日 ○壬辰,大司諫李弘淵以不論李行進之事,隳落臺例,掌令李秞以處置乖當,皆引避,獻納張善澂、司諫李俊耉、持平張鍵,亦相繼引嫌。
掌令李觀徵處置,竝請遞差。
上從之。
○上禦熙政堂受鍼。
洪命夏、許積皆言李元禎冤狀,上不聽。
○右副承旨金壽興疏曰: 近來朝廷之上,體統大壞,公義不張,恬憘悠泛,苟度時日。
上焉而以簿書期會爲能,察摘細微爲尙,下焉而以玩愒自便爲高,苟免罪罰爲心。
率無經遠之慮,類多牽補之政。
願奮發乾剛,策勵群工,倚任大臣,愼擇臺閣,一洗委靡之習,俾朝廷自尊,紀綱自張焉。
上答曰:「爾之惓惓之誠,予甚嘉之。
所陳之事,當令廟堂議處。
」 7月4日 ○癸巳,以許積爲戶曹判書,沈梓爲副修撰,吳鬥寅爲執義,金壽興爲大司諫,鄭錀爲獻納,洪萬容爲持平,尹順之爲左參贊,金壽恒爲右參贊,金萬均爲副校理,宋時喆爲司諫,尹元擧爲掌令,尹飛卿爲左副承旨,姜瑜爲右副承旨。
○大司諫金壽興以帶推,引避遞。
○慶尙監司李尙眞馳啓曰:「臣備嘗賑事之艱,然後知國無蓄積之爲大患也。
賑救尙然,不幸遇兵興,而無軍餉,則其何以濟。
況此南徼,憂在風和,夏月盡糶,尤非遠慮,國事所關,誠不輕細。
若以見在之穀,每儲其半,則其於餉資賑需,可以用備不虞,而民間常時所苦多糶之弊,亦可竝除。
始自明年,一半分糶,一半留庫事,請令廟堂稟處。
」備局覆啓,請依施,從之。
○慶尙道各邑賑用米穀,特命蠲減,飢病民所受糶糴,竝皆除秏。
從監司李尙眞之請也。
7月5日 ○甲午,行戶曹判書許積以四長度支,引嫌乞遞,上不許。
7月6日 ○乙未,以李慶徽爲大司諫,尹鏶爲吏曹參議,閔維重爲校理。
7月8日 ○丁酉,以李俊耉爲執義,吳鬥寅爲修撰,洪萬容爲校理,金壽興爲兵曹參知,李??爲戶曹參議,張鍵爲持平,金益炅爲左副承旨。
○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於熙政堂。
領議政鄭太和曰:「臣伏見全羅監司狀啓,全州等邑,水災甚慘,人命渰死者,至於五十餘人,土田之損傷,推此可知。
且全州府內,社稷壇近處,有地崩之患,尤極驚慘。
自上亦必震驚,而欲陳更加警懼之意,通議僚相,來會賓廳矣。
」上曰:「水災非止一處,而全州、鎭安等邑尤慘,一二邑人命之緻死者,至於此多,極可驚心。
」太和曰:「此乃災異之大者,風災水災,其應最速。
消弭之本,莫如戒愼,而不放心也。
」上曰:「雖樂歲無災之時,不宜放心,況當歲饑之日,災異如此,豈無畏懼之心乎。
」太和曰:「禦史差遣事,曾有廟堂議處之命,不但西關,諸道之不送,亦已久矣。
」上曰:「大臣抄入禦史可合人。
」命夏曰:「京畿則大同事目頒布後,追送何如?」上曰:「然則先送西路乎?」太和曰:「斷自宸衷而送之。
」太和曰:「金壽恒以北道試才事,近將下去。
臣意則南道人物最盛,奉使之臣,留住南道,而聚會文武擧子,則自可採取物情。
而近聞以巡視邊上爲言,似有煩矣。
」上曰:「不然。
監司敎書中巡邊城之語,亦以試群才改之,試才之時,亦可詢訪物情而來也。
」太和曰:「慶尙監司李尙眞狀啓中有曰:『自東萊至大丘,欲築城,而臣將遞歸,請於新監司下去之後,使之酌處』。
臣意則事甚重大,宜待尙眞上來,徐議處之。
密陽自古置防禦使,城池修築甚易。
欲以武臣差送,而不可猝遣武臣,請於文官中擇送。
」上曰可。
又曰:「晉州城中,水甚不足,故與兵使黃道昌,相議看審,將欲改築曲城,斲石引水,俾無水不足之患,此則請分付於新監司及兵使處。
」又曰:「請罷仁同天生山城。
此則臣亦見其山城,地勢高而無水,非可守之地也。
」上問其形勢。
同知柳赫然曰:「行軍時,可經宿,而不可久住矣。
」兵曹判書金佐明曰:「已築之城,棄之可惜。
」上曰:「雖暫時經宿,亦可爲臨急之用,何必棄之。
」太和曰:「請移兵營於永川,稍遠倭境,臣意則禦敵之道,雖在邊地,調兵固守而已。
豈必引入內地,然後可以禦侮乎?兵營之移置不當矣。
」上曰:「賊若充斥如丙子,則雖移稍遠之地,何益乎。
」命夏曰:「疾病家如其不當爲之事,則初不必爲之,若是可爲之事,則因臺臣一時之啓,還寢其役,似是不平之擧。
請仍令擧行。
」上曰:「曾於萬壽殿造作時,一柱一石之移用,豈皆言於政院耶?近來闕中疾病頻數,三殿內人,朝出暮入,絡繹道路,故不得已出此計,而臺臣謂之不可。
予以微細事見辱矣。
」太和曰:「閔蓍重非以疾病家爲不可,必以爲:若是上命,則皆宜由政院而出,其意亦不非矣。
」禮曹判書洪重普,以上核患差復,請行告廟之禮,上不許。
吏曹判書樸長遠曰:「臣見聞孤陋,適當同席皆空之時。
注擬之際,每患乏人,至於嘉善,絶乏尤甚,臨政苟簡,似當變通矣。
」上曰:「曾有抄啓陞擢之規,堂上中可合人,令大臣抄啓。
」上謂洪重普曰:「新豐府院君遷葬時,禮葬等事,依例擧行。
」 ○慶尙監司李尙眞論道內築城要害,其略曰:「自東萊至大丘,無一城池。
賊若下陸,勢當如入無人之境,此所以壬丁之酷被兵火也。
東萊之事,頃已啓聞,而距東萊直路百二十裡,卽密陽府也。
府城所在,實是上遊要衝,而地形險絶,控帶江流,其防守之勢,可比山城。
雖其城內,井泉不足,而南門之左,卽其江岸,於其壁勢止處,斲且築之,作一隱水門,引而儲之,則水當滔滔而不絶矣。
形勢如此,而棄不設備,可勝惜哉。
其次慶州邑居,亦一要害,宜設關防,以遏自蔚山下陸之賊路也。
其次永川郡距慶州七十裡,距密陽百餘裡,邑在山麓,水泉有餘,四面形勢,可以防守處也。
如得築城,則亦足爲關防矣。
其次大丘府,卽四通五達之地,雖在平地,可作大關防。
城苟堅築,溝苟深鑿,則豈以平地,而不能守哉。
東萊、密陽、慶州、永川,俱作城鎭,棊布鼎列,聲勢相倚,則南虞之備,無過於此。
」且論:「左兵使在蔚山,臨海設鎭,而各邑軍兵,遠在背後,未聚之前,卽是無軍之將。
猝遇賊至,但以身當,浪死而已,遁走而已。
臣意以爲,宜移設兵營於永川,仍作關防,似合兵機雲雲。
」廟堂依違,無所施行。
○備局以宗簿寺正金萬基、司僕寺正吳始壽、校理閔維重、副校理洪萬容、吏曹佐郞呂聖齊、兵曹正郞樸世堂、獻納鄭錀、副司直申厚載等八人,應禦史抄啓之命。
7月10日 ○己亥,上有髮際小癤,禦養心閤受鍼。
7月11日 ○庚子,昨日以醫官柳後聖加土呈辭,上下給馬之命。
是日左副承旨尹飛卿乃啓曰:「後聖秩雖崇品,係是醫官。
醫官給馬,乃是無前之規,不可創開於今日。
請還收成命。
」上曰:「今此給馬之擧,實出於一時恩典。
容何傷乎。
」 ○大臣抄啓堂上中可合陞擢者五人。
蓋前日引見時,吏曹判書樸長遠,以從二品乏人爲言,上命廟堂抄啓,至是以李惟泰、李慶徽、李廷夔、金壽興、李??應命。
○以鄭知和爲都承旨,李久源爲右尹,李慶徽爲副提學,南龍翼爲大司諫。
久源在光海時,附兇賊爲廢母之論。
至是,以年老陞秩拜是職,物論駭之。
7月14日 ○癸卯,正言尹深上疏辭職,上不許。
其疏有曰臣膠守陋見,不知隨時。
趙聖輔之請罷徐必遠也,臣處置請遞,及其補外也,臣又停其還收之論。
由是重忤時論,厚招物議,再見彈劾。
又曰:前事雖已,餘論猶激,時輩見而惡之。
○忠淸道石城、尼山、扶餘、恩津、連山等邑,牛疫復熾,斃百餘頭。
○鹹鏡監司徐必遠白給穀物,賑救道內飢民一萬五千三百餘人以聞。
○命除李元禎杖。
元禎下獄十餘日,禁府以杖八十、徒二年勘罪,而徒則以公罪贖,當決杖。
領相鄭太和、右相洪命夏上箚以爲:「元
而隻緣待罪藥房,黽勉出仕矣。
今日入侍榻前時,隻請新除授臺諫下諭,本府前啓,不敢循例連啓,泯默而退。
有違規例,物情爲非,請遞。
」退待。
○持平申厚載引避曰:「臣於本府之論,自有可避之嫌。
徐必遠疏中,歷擧數三宰臣以爲言,臣外舅許積,卽其一也。
玆於出肅之後,敢陳引嫌之章,而見阻政院,終不得入,無非臣見輕之緻。
請遞。
」退待。
○掌令金禹錫引避以爲:「罪廢之身,驟玷匪據,使物情俱駭,臺端見汚。
決難一刻仍冒。
」亦退待。
○鹹鏡道癘疫大行,慶源、安邊、定平、端川等邑,死亡三十七人,監司徐必遠馳啓,請藥物,上令醫司下送。
○推考忠淸監司李翊漢、公州營將楊逸漢。
是時明火賊處處竊發。
逸漢以營將,捕得強盜金命金等十六人,囚治取服,以報監司,翊漢以其狀馳啓。
俄而命金等六人經斃,翊漢又以聞。
右副承旨金益炅啓:「以近來殺越之盜,在在皆有,捕治之擧,固不可少緩。
而治獄亦自有體,討捕一事,討捕使實專掌,而營將則非其任也。
今此賊人等,營將因人發告,捕捉以報,則爲監司者,當移送於討捕使,使之以法推治。
而仍使營將,窮問取服,已極不當,而諸處贓物被殺人等,亦不憑覈,大失按問之體。
一番窮問之賊,未過數日,一時經斃,尤涉可疑。
近日外方麤悍武夫討捕之際,希冀賞資,不分玉石,混施酷刑,惟務多數取服。
今此逸漢之事,實涉可駭,監司處置,亦甚乖當。
請竝推考。
」上允之。
5月26日 ○丁亥,副修撰吳鬥寅、南二星等上箚,竝出行大司憲洪重普、持平申厚載、掌令金禹錫,上從之。
重普又以玉堂請出爲苟,復引避退待。
○掌令金禹錫啓:「鹹鏡監司徐必遠罷職不敍,玉堂處置之官,竝命遞差。
」還收李奎齡、趙聖輔等補外之命,請出行大司憲洪重普,上答曰:「維重護私之論,何必唱和,而復起耶,予實未曉也,不允。
處置事依啓。
」 ○同副承旨南九萬啓曰:「臣伏見憲府之批,以維重護私之論,何必唱和復起爲敎,臣竊不勝驚惑焉。
徐必遠擧劾之論,屢發於臺閣,則可見公議之所在。
閔維重當初論啓,元非護私之言,而今者憲府之啓,亦循公議,實非遵襲維重一人之言。
今若以此謂之唱和,則臣竊恐殿下疑之太過也。
前日備忘之敎,已極嚴厲,而今此下批,又出情外,殊欠待臺臣之道。
臣待罪近密,竊附覆逆之義,區區所懷,惶恐敢啓。
」上使司謁下問曰:「憲府批答,下於閉門時,置之何處,而乃於三更,始爲此啓辭耶?」九萬對曰:「欲達區區所懷,起草之際,自緻夜深,以勤聖問,不勝惶恐。
」上答曰:「批答已下,又請標信,牌招臺諫,啓以明日,則便是傳批後事。
未聞覆逆之啓如此也。
初昏批下,三皷將半,雖曰書出所懷,百餘字寫懷,何乃至於夜深耶?可見要名侮君之態矣。
」 ○領相鄭太和以疾上箚,乞遞本職及兼帶,且曰: 臣於病中,伏聞江華留守趙復陽遷拜吏曹參判。
東銓亞席,固是極選,而江都爲府,亦非等閑之地。
惟當久任責成,不宜朝夕遞改。
復陽受任五朔,頗得民情,一府之事,纔諳頭緖。
乃於此際,遽移他職,決非得宜。
況經反庫之後,釐正袪弊之責,代以生手,尤不可也。
答曰:「箚辭誠是。
趙復陽當仍授前任,以責成效。
卿其安心勿辭。
」 5月27日 ○戊子,掌令金禹錫啓以:「徐必遠紏劾之論,是非所在,物情轉激。
當初論啓,雖出於閔維重,而實是擧世之公言。
臺閣之上,隻循公議,已發之論,不宜旋停,而聖鑑未燭,嚴旨遽降。
上下相阻,一何至此。
請遞。
」退待。
○持平申厚載以膠滯之見,不變於初,召牌之下,竟未趨詣,逋慢之誅,自知難逭,引避退待。
○副修撰南二星、吳鬥寅等上箚,請掌令金禹錫出仕,持平申厚載、大司憲洪重普,皆以召牌不進,竝遞差,上從之。
○都承旨南龍翼啓曰:「侮君,極罪也。
臣而犯此,罪不容誅。
而殿下於辭氣不平之際,累下如此之敎,使群下震懾,聽聞驚駭,臣常惜之。
去夜本院啓辭,雖有稽緩之失,實出於詳愼措語,自不覺其時刻之淹延。
而殿下執此爲過,又下嚴旨,豈不有損於聖人包荒之度乎。
伏願聖明,平心恕察,還收答政院之批,仍詢廟堂,速定安靜之策。
」答曰:「今此陳啓,予竊不取於卿。
」 ○同副承旨南九萬以去夜承嚴旨,天明出闕外,上疏請罪,上答以勿辭察職。
5月28日 ○己醜,鹹陵君李澥復上疏乞緻仕,不許。
澥少不羈有氣節。
居家篤行,友愛弟姪。
與元鬥杓交善,俱參靖社勳。
鬥杓領權嗜勢,而澥泊然不樂利祿。
雖官至卿宰,而門庭蕭然若寒士焉。
年七十,屢上章乞緻仕,而不得請。
澥宰不受常祿,以寓其辭退之意,後因筵臣陳達,命戶曹歲賜食物。
至是,復陳疏乞遂前日之請事,下吏曹,回啓以爲:「澥引年求退,曾未蒙計。
今又陳疏以懇,其志亦極可尙。
而其在朝家眷待勳舊之道,不可輕許。
」上令依啓施行。
○左副承旨李慶億未赴召命,上疏曰: 竊見近日殿下,於批詞之間,每下侮君蔑視等敎。
王言一播,四方傳誦,緻人駭惑,此豈細故也。
臣忝叨近密,旣不能輔導於前,又不能匡救於後。
罪戾至此,何以自贖。
倘蒙聖明平心省納,有所悔改,則臣雖被誅戮,與有榮矣。
上答曰:「所陳之言,予當留心。
爾其勿辭察職。
」 5月30日 ○辛卯,正言孟冑瑞上疏辭職,因極言閔維重之無罪被譴,上答以勿辭察職。
○大司成閔鼎重以病未承召命,上疏自劾,請遞本職兼帶諸任。
上答以勿辭上來。
六月 6月1日 ○壬辰朔,正言孟冑瑞以曾在臺職,以不論徐必遠事被斥,而到今公議峻發,臣何敢復有所論列,引避請遞,副修撰南二星等處置以爲:「言無早晩,惟當自盡其責。
請出冑瑞。
」上從之。
冑瑞不赴召見遞。
○以金壽恒爲禮曹判書,尹文擧爲吏曹參判,鄭知和爲大司憲,趙復陽爲江華留守,趙壽益爲刑曹參判,李弘淵爲大司諫,李慶億爲右承旨,金壽興爲右副承旨,李俊耉爲執義,呂閔齊爲掌令,丁昌燾爲持平,金禹錫爲獻納,李育相爲修撰。
6月3日 ○甲午,大司諫李弘淵以推緘未畢,引避。
上答勿辭,仍命蕩滌。
○持平丁昌燾引避曰:「臣曾被臺彈,旋蒙收錄。
而廉隅所係,何敢晏然。
況以月課未製,方被推勘,尤難苟冒。
請遞。
」上命蕩滌推考。
昌燾退待,大司諫李弘淵處置以爲:「向來臺參,人皆稱冤,卽今推勘,已蒙特棄,別無可避之嫌,請出。
」從之。
昌燾不赴召見遞。
○上禦熙政堂,命諸醫入診。
同副承旨南九萬請對言:「近以徐必遠事,朝著紛紜。
聖上非不洞察其是非,而天威一向震疊,臣未知聖意,有何不平而然也。
今殿下於祖孫之讎,必報之說,未嘗採納,此群情之所失望於殿下也。
竊聞頃日,有以李廷夔不差通信使之事,達於章疏,則上敎以交隣,與事淸國有異,此等義理,尤有所未安矣。
」上曰:「倭國使臣,則送與不送在我,至於淸國,則我不免見制於彼。
若有不得不送之事,則豈能自我任意也。
予意如此,而言者誤傳也。
然若不得已,則雖兩宋,亦可往矣。
」九萬曰:「迫不得已,而朝家不許伸其私情,則惟當不許而已,何必定制爲也。
卽今處置之道,惟遞必遠之職,允從臺啓,則事可妥帖矣。
」上曰:「予已知之矣。
」 ○以李一相爲工曹判書,趙壽益爲戶曹參判,任義伯爲刑曹參判,沈世鼎爲兵曹參議,安後說爲參知,李程爲司諫,申厚載爲正言。
6月5日 ○丙申,鹹鏡監司徐必遠連章乞遞,疏下備局,回啓以爲:「觀察使主一道風憲,不可使耐彈仍在。
」從之。
6月6日 ○丁酉,上答宋浚吉疏曰:「省疏深用感歎。
予之有失,卿若不言,予何以知之。
疏中贊成之疏,不槪於心之語,殊非予所望於卿者也。
予豈以必遠之疏爲合意,而忽贊成之疏也。
隻恨情意之不相孚也。
館儒銓官已令減解其罰,卿其安心,將息上來,以副予意。
」 6月7日 ○戊戌,上禦熙政堂受鍼。
內局都提調鄭維城曰:「徐必遠之事,初因微細,轉輾至此。
彼二臣者,雖蒙聖恩,得以減罰,罪名旣重,不敢晏然上來。
且所帶之職,俱係重任,願殿下,速講鎭定之策,使得安心就列。
」上不答。
〈二臣謂金壽恒、閔鼎重也。
〉○京城癘疫大熾。
6月9日 ○庚子,以李有相爲持平,元鬥杓爲軍器寺都提調,閔鼎重爲鹹鏡監司,李元禎爲同副承旨,權坽爲刑曹參議,李志賤爲右尹。
6月10日 ○辛醜,上受鍼。
內局都提調鄭維城啓曰:「今年癘疫甚熾,自上親製祭文,遣重臣設祭,似不可已。
」上令該曹稟啓。
維城又曰:「李曼勘罪之後,一不備擬於政目中。
向者金徽亦革職,而不拘內外職事,至爲鹹鏡監司,於曼獨不然,未知何故。
臣與曼同罪,而曼旣如此,臣何獨抗顔從仕乎?如臣老病,已試無用,而至於曼,大是人才,年且未老,豈可久廢,而不用乎?臣於燕行往返,與之言,心固異之。
今者閔維重自江都反庫而還,言於臣曰:『前後留守中,能擧其職,不負委寄之責者,惟李曼一人』。
曼之守江都,今已十年,而維重盛稱其績,如此之人,何可棄也。
」上曰:「彼中革職,元非大叚事矣。
」 ○以吏曹鹹陵君李澥乞退疏回啓,左副承旨金益炅陳啓:「請許以礪人臣知止之節,以彰朝家禮使之美。
」上答曰:「今日之不許,非永廢緻仕之意矣。
」 ○左議政元鬥杓上箚辭職,仍陳臺閣避事成習,除卽圖遞之弊,請夬揮乾綱,痛加懲勵,上答曰:「箚辭誠出赤心,可不留心。
」 ○左參贊許積上疏辭職。
略曰: 臣蹤跡臲卼,愈往愈甚。
平居齒舌,已不勝其紛紜,意外恩眷,反招人之疑訝。
久置崇班,非所以全安之計。
投諸散秩,或可少慰物情,此乃今日之至願也。
上答以安心勿辭,從速察職。
先是,積以省墓受由,將行,上恐其不還,旋命勿去。
後於引見時,謂領相曰:「左參贊此時請由,無乃以徐必遠事,有所難便,將欲下去不來耶?」太和以所聞對,上乃召積親諭,積惶感拜謝而退。
至是,承旨南九萬,於登對,啓於上曰:「許積之不欲上來,殿下何以知之?外議疑殿下或因他逕,而得知也。
」積聞而不自安,故有是疏。
積精敏有才,勤於國事,上甚重之。
以此時輩忌嫉之愈甚。
6月11日 ○壬寅,上禦熙政堂諸承旨持留院公事入侍,玉堂同入。
承旨讀公事畢,校理張善瀓進講《通鑑》。
至唐太宗出渭橋備突厥,善瀓曰:「太宗以突厥之力,得天下,臣事戎狄,且以萬乘之尊,輕出便橋,非後世之所當法也。
」上曰:「太宗始雖臣事突厥,終以突厥爲臣,此爲難能也。
至於親出渭橋,乃用兵之略,不可以常道論也。
」右承旨李慶億曰:「太宗英武非不足也,內行不正,此先儒所以不與也。
」善瀓又講至習射顯德殿庭,都承旨南龍翼曰:「孝宗大王,亦於後苑試藝,李尙眞以爲不可,至引百濟黃昌娘劍舞事陳之。
」上曰:「人君以猜疑臨下,則人必有不安之心。
不如推誠以待之也。
」善瀓講至太宗引魏徵入臥內曰:「三代之際,君臣之間,不甚嚴,秦、漢以後,尊君抑臣,禮數懸絶。
而我朝君臣之禮,視古尤嚴。
蓋我朝則監高麗,而損益之,故其嚴如是,此夷狄之風也。
」龍翼曰:「漢時樊噲,排闥直入,袁盎引卻愼夫人坐,由是觀之,君臣之間,尙不如後世之嚴也。
雖以祖宗朝故事言之,世祖大王時,一日風雪寒甚,夜深後,上召刑房承旨尹弼商,入對臥內,出囚徒案,將放輕囚。
弼商應口誦對甚悉,上顧謂中殿曰:『此予之寶臣也。
』酌酒以賜之。
至今傳者,以爲美談矣。
」善瀓曰:「君臣之間,當如是也。
」上以日氣甚熱,命承旨往典獄署,釋輕囚。
6月12日 ○癸卯,大司諫李弘淵、獻納金禹錫、正言申厚載等啓曰:「凡被駁議於臺官者,毋論輕重,當臺論未結末之前,不敢徑先投疏者,事體固然。
而前鹹鏡監司徐必遠,纔聞臺啓之發,徒懷忿懥之心,不顧事理,遽上辭疏,請罷其職。
」上隻命推考。
6月13日 ○甲辰,執義李俊耉劾前鹹鏡監司徐必遠。
「前後疏本,節節違理,況當臺啓方張之日,偃然投疏,有若與臺官相訟者然。
請罷職不敍。
」上不允。
○陳奏正使洪命夏、副使任義伯、書狀官李程等自淸還。
硫黃犯禁人等,論以一罪,使臣等,擬以革職,犯禁死者二人。
○上禦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諸臣。
上謂右相洪命夏曰:「無事往還,公私之幸也。
」對曰:「皆聖上賜也。
」領相鄭太和曰:「公貿米年限已滿。
故備局曾以綿布與米便否,訪問民情於道臣矣。
今見監司李尙眞狀啓以爲:『今因復舊之擧,不陞木綿之品,而更不許米,則大善雲』,而此則恐難成也。
馬島本來穀貴,島主以得此米,爲極幸。
年限雖滿,今若停止,彼必不肯從。
設令仍前給米,若減其鬥數,則差幸。
先以減其鬥數爲言,不得已然後許之,雖不得減,必不至漸加矣。
島主還島,例送問慰譯官,可於其時議定矣。
」上問命夏以淸國消息,對曰:「兒皇節用,而府庫充溢,年歲屢登,而人物蕃盛,禁馬駕車,使不得雇載,方設科取士雲,矣。
」上以命夏所上榜目,出授領相曰:「彼無乃假作榜目而矜耀我國耶?」命夏曰:「雲南、福建之人,亦入其中,統一據此可知。
且臣路遇一擧子,擧子曰:『無銀不得做進士。
』以此觀之,似不虛也。
」上笑曰:「此落榜者之言也。
」命夏曰:「我國秘密之事,大通官輩,無不知之。
如江都、南漢、紫燕等處營爲之事,亦知其槪,言於譯輩,誠可慮也。
」許積曰:「如搢紳間黨論,通官輩皆知之。
至曰:『某人某黨也,某人某黨也』,此實朝廷之羞也。
」太和曰:「判敦寧尹絅以年迫百歲之人,頃者卒逝,旣不得禮葬,又無別緻賻之命。
其家貧甚,無以爲葬,似當有顧恤之道矣。
」上曰:「優給葬需。
」命夏曰:「兩西民怨孔棘。
或以糶糴之逋欠,或以各司奴婢身貢,旣侵其族,又及其隣,一道無不皆然。
至於管餉鋪子,其弊尤甚。
關西,則設立旣久,海西,則設立纔十餘年,而此非貿遷有無之義。
勒給貨物,至累年殖利,然後方始督徵,而負債者或逃或亡,則侵及於族屬、隣裡,呼怨之聲,遍於道路。
不可不罷以紓民怨矣。
」上令諸臣,各陳所見。
太和曰:「此事始因物力之不足,欲殖利補民,而至于今日,其弊果多矣。
」鄭緻和曰:「民情願罷久矣。
兩西所當,一體罷之。
」許積曰:「弊固如此,罷之爲當。
而若罷鋪子,則雇馬極難,必先究其立馬之策,然後可罷。
黃海道先爲革罷,平安道問于道臣,變通可也。
」上命從積言。
積曰:「臣前年待罪刑曹,有各道全家罪人案更閱裁決之命,臣今已遞,仍爲處決未妥矣。
」上曰:「卿可仍決也。
」 6月14日 ○乙巳,以洪重普爲禮曹判書,金素爲判決事,鄭錀爲正言,李有相爲修撰,李端夏爲持平,睦來善爲鍾城府使,李慶億爲大司成。
○司諫李程引避曰:「臣曾忝憲府,論劾丁昌燾,隻據其時所聞,非有他意於其間。
今見避辭與處置之啓,或曰受誣,或曰稱誣。
旣往之事,臣不欲多卞,而臣之所論,旣以誣爲言,安得晏然。
請遞。
」退待。
○大司諫李弘淵以李程之引避,亦引嫌。
獻納金禹錫、正言申厚載處置,請遞程、出弘淵。
從之。
○牛疫復熾。
6月15日 ○丙午,左議政元鬥杓陳疏辭職,不許。
時鬥杓病甚,不得參政府褒貶,故有此控辭。
○行儒生殿講於仁政殿,居首幼學樸文道,命直赴會試。
6月16日 ○丁未,以李程爲修撰,吳鬥寅爲司諫,金始振爲慶尙監司,南二星爲校理,安後說爲右承旨,李尙眞爲吏曹參判。
○憲府,玉堂臺閣處置之官遞差事,李奎齡、趙聖輔補外還收事,至是停啓。
6月18日 ○己酉,敍用前修撰洪宇遠。
宇遠於前歲,陳疏請放尹善道,重觸時諱,臺論遂發,至請削黜,而上隻命罷職。
至是,始有敍命。
○掌令呂閔齊上疏略曰: 近日上下之相持者,惟在於徐必遠之罪。
不罪以至銓席臺閣館學俱空,是君臣上下交有所失也。
宋時烈、宋浚吉,先王許以知遇,殿下亦嘗倚毗。
而時烈待罪之疏,與必遠辭職之疏,同日批下,其溫其忽,不啻懸殊。
浚吉之疏,入啓兩月,始乃下批,而亦無判別是非之辭。
殿下於二臣,豈有薄忽,而人或以此緻疑,則此亦在上之失也。
上優答之。
6月19日 ○庚戌,湖西大雨,沈沒禾穀。
6月20日 ○辛亥,大司諫李弘淵等啓曰:「黃瀗貪贓實狀,不但伊時物論之藉藉。
繼因船人所供,兩道藩臣據實之啓,不啻明白。
當初貸死,已是失刑之大者,而旋蒙寬宥,今復收敍,臣等固知聖意之所在,而瀗之負犯,不比尋常。
食祿受牒,於渠已過,豈可復齒朝籍,使貪官汚吏,無所懲懼哉。
請還收敍命。
」上不從。
○江原道江陵等十五邑,癘疫熾發。
6月21日 ○壬子,行都目大政。
以李晩榮爲江原監司,李檜爲廣州府尹,睦兼善爲同副承旨,金益炅爲刑曹參議,權大運爲兵曹參議,李秞爲掌令,洪萬容爲校理,醫官尹後益爲朔寧縣監。
特除也。
○全羅道古阜郡,十二歲及六歲兩兒,震死。
6月22日 ○癸醜,以吳始壽爲副應敎,李端夏爲副修撰,閔蓍重、李暹爲持平,李有相爲吏曹佐郞,南二星爲北評事,評事之任,革罷已久,徐必遠爲監司,建議復設。
備局覆啓,請以侍從擇送以爲彈壓邊民地。
於是,二星由校理以出。
○自本月旬後,連日大雨,八路同然。
○慶尙道昌寧縣鄕校殿內,兩柱雷震。
6月23日 ○甲寅,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領議政鄭太和以江都禦史閔維重別單書啓,逐條稟達。
其一,江都四面處處泊舟,備禦甚難,沿海一帶,多設壁壘,以爲聲勢相倚,臨急捍蔽事也。
太和曰:「久有此議,李浣尤力主。
而慮煩聽聞,尙不果行矣。
」上曰:「姑徐。
」其二,水勢悍急,舟楫隨潮上下,多置戰船於水上下,然後緩急,可以候潮進退,且月串等四鎭,元無戰船,隻有兵船,必優造戰船,以備倉卒事也。
太和曰:「臣與武將等議,此事皆以守護爲難矣。
」柳赫然曰:「非但守護之難,得軍爲尤難矣。
」李浣曰:「一船所用之軍,多至八十餘人,何以辦得。
且江都水勢甚急,元非用船之地。
曾在先朝,改造防牌船者,是臣議也。
貴在堅固,防牌船不必下於戰船也。
」鄭緻和、李浣皆以船材絶乏爲言,太和請姑置之,上曰可。
其三,移轉米,及兩湖大同米,納於本府者,擇捧精鑿白米事也。
太和請依書啓行之,上曰可。
其四,江都米移轉改色,爲近邑巨弊,兩湖大同米船,必過江都至京師,若令該廳,留置大同米於江都,換取江都米,運緻京倉,則軍餉免陳久之患,各邑無改色之弊矣。
太和曰:「故相金堉,曾主此論,先朝講定,而不得行矣。
」上曰:「勢有難便,姑置之。
」其五,倉穀耗縮,實由於開閉頻數,庫子用奸故,反庫時,別置會外於一庫,使不混於元穀,今本府爲例遵行事也。
太和請依書啓,上曰可。
其六,江都之民,以受糶爲救命地,故分給漸多,逋欠益滋,宜如南漢例,定其石數,啓聞分糶事也。
太和請依書啓,上曰然。
其七,分授軍餉於各堡,本欲存本取利,以資各堡之用,而爲別將者,率多本府人,故以顔情分給,多不能準捧,無益本堡,有損公穀,宜令本府,輸入各倉事也。
鄭緻和曰:「沒輸輸入,則受食之民,必多觖望。
」上曰:「何如?」太和曰:「姑令各堡,如前糶糴,而自本府檢其捧、未捧,若有未捧,則別將及本府官,竝論罪似當。
」上曰然。
其八,火器中如小小黃字砲、小小碗口吳字砲等,力不及遠,用之不緊,請毀破添造火器事也。
上曰:「旣造之器,何必毀破,姑置之。
」其九,各鎭火器,混雜難用,申飭本府,或增其不足,或正其謬誤,以爲緩急可用事也。
上曰:「依此分付。
」其十,本府別破陣勸課成才,拔其尤者,別樣施賞事也。
其十一,火器中佛狼器,別爲優造事也。
其十二,火器中斤兩甚重,倉卒難運者亦多,宜令本府,別造小車可容數人挽曳者,以備緩急事也。
太和曰:「此數事,可令本府,依書啓行之。
」上曰然。
其十三,月串等四鎭,則設置時,不給水軍,自兵曹給價布雇立,而中間減削,平日不成貌樣,倉卒尤難得力,京畿、黃海兩道近邑陸軍畫給,且陞別將爲萬戶事也。
太和曰。
水陸軍勞逸懸殊,必抵死謀避,陞爲萬戶,事係沿革,亦恐有難支之弊矣。
「上曰:」待留守上來更稟。
「其十四,鐵串、德浦藏船處加掘事也。
上曰:」此則分付水使。
「右議政洪命夏曰:」臣於在北京時,得見宋時烈之疏,隻以金萬均之陳疏被拿,有所慨然,且慮其漸入忘讎之域。
諸議不諒時烈本意,乃以忘讎亂倫等語,攻必遠。
至比於禽獸,此則過矣。
然必遠於臺啓方張之時,抗疏陳卞,此又不可。
諫院之論,實是事體上紏正之擧,宜速允從。
「太和亦曰:」臺論未停之前,陳疏自辨,前所未有,不可不從。
「上曰:」予之不許,非有他意,原其本情,元非大叚,而轉輾相激,至於如此,予甚怪之。
「命夏曰:」館儒之疏,雖或過中,旣已空館之後,則其在待士之道,所當開諭還入。
而伏聞自上有敎,至令不參疏,他儒代入,其於聽聞,殊極未安。
此雖旣往之事,恐有後弊,不得不竝達。
「太和曰:」越境採蔘之禁,彼旣申飭,事勢比前尤難。
今當蔘節,宜申嚴飭。
請分付兩界監兵使。
「上曰可。
大司諫李弘淵啓徐必遠罷職事,從之。
許積曰:」京畿大同刷馬一款,待右相回還議定事,曾已稟達矣。
今者洪命夏旣已還朝,下詢何如。
「命夏曰:」臣自西來時,所經沿路,各邑民情,亦皆詢問。
客使刷馬,則勢將分定於民結,自常平依例給價,其他刷馬,則切勿侵責民結,作事目施行何如。
「上曰可。
副校理張善瀓曰:」北評事南二星多病,今若遠赴塞外,必有中路顚仆之患,恐非體下之道。
「命夏曰:」臣亦知其多病。
況又嗜酒,未知其必能憚壓也。
「上曰:」然則改差。
「 ○湖南大水,益山境內彌勒山東西南三隅頹圯,居民壓死者二人,臨陂公周山、五聖山頹圯,居民壓死者三人。
6月24日 ○乙卯,憲府啓曰:「騎省郞官乃淸選階梯也。
今番新薦中,頗有濫雜冒占之人。
無非朝綱不嚴,人不畏法之緻。
請削其薦,議薦郞官,竝從重推考。
」上從之。
○命以到防軍,赴役於淑敬公主家造成所。
淑敬公主卽先朝第五公主,而元夢麟卽駙馬也。
承旨李元禎啓曰:「到防軍調赴私家之役,初非法例,至於沒數赴役,尤爲未安。
當此暑雨之日,以遠方新到之軍,遽定科外之役,怨苦必多。
臣待罪該房,區區所懷,不敢不達。
」上答曰:「此非新規,便是已行之事矣。
」 元禎之啓誠是,而事係宮戚,必欲曲庇,諉是已行之事,而不賜允兪。
如知其非,改之爲貴。
設有謬規,又何必引以爲證也。
○平安道癘疫大熾。
○諫院啓曰:「右尹李志賤爲人詭異,且有疪累,請改正。
頃日大政,有醫官尹後益,朔寧縣監特授之命,臣等竊以爲不可也。
後益爲人輕妄,處事顚倒,屢典畿邑,不成形樣。
豈可更畀字牧之任,重貽民生之害哉。
況朔寧雖曰畿邑,道裡頗遠,往來京中,民弊可慮,請命遞差。
」上不從。
志賤事,再啓而從之。
○左議政元鬥杓卒。
輟朝三日,遣近臣賜弔,禮葬等事,皆如例。
鬥杓起自白身,以參錄靖社之勳,故驟陞宰列。
然屢典藩臬,頗有威風,曾爲大司馬大司徒,亦有擧職之稱焉。
先是,鬥杓以金賊自點同功一體之人,名位相逼,各立私黨。
時有原黨、洛黨之稱,一時朝紳,鮮不染跡於兩門者。
及至仁祖賓天之初,鬥杓首陳一疏,論權奸專擅之罪,疏中藏名,雖不指斥,其實指自點也。
自點竟以謀逆滅族,實鬥杓醞釀以成之也。
厥後辛卯年間,尹善道疏斥鬥杓多才而蔑德,陰險而包藏等語。
乃於末年,遂膺爰立之命,七年黃閣,無相業。
而性猜險麤暴,少有不協,終必陰中而後已,人多畏之。
○湖南大水山頹,民有壓死者。
○忠淸道癘疫大熾。
6月29日 ○庚申,以李程爲執義,丁昌燾爲掌令,南二星爲修撰。
閏六月 閏6月1日 ○辛酉朔,罷同副承旨睦兼善職。
兼善自淸風郡,拜本職入京,以家有疑疾,陳疏不出。
政院啓請再召,不進,上命先罷後推。
閏6月3日 ○癸亥,以李端夏爲獻納,李慶億爲右承旨。
○大司諫李弘淵引避曰:「伏聞前沔川郡守姜琠,以權慬査覈未瑩之故,先被推勘,竟至徒配。
臣以其時道臣,同被其推,到今論罪,理宜同科,而隻以頃日棄推之命,而倖免,臣何敢冒沒晏然乎。
請命鐫罷。
」弘淵曾爲忠淸監司時,德山縣監權慬,因催糴杖殺人命,以獄情査覈未瑩,推官沔川郡守姜琠及弘淵,俱有被推之事。
諫院處置,以道臣與査官有異,旣有棄推之命,請出仕,上從之。
○鹹鏡監司閔鼎重陳疏辭職,上答曰:「不必爲嫌,速往欽哉。
」鼎重曾於佐銓時,非但被嚴旨,其弟維重,有論罷必遠之事。
今以代受其任爲不安,有此辭疏。
○引見大臣、備局諸臣於熙政堂。
右相洪命夏曰:「近來朝綱解弛,士夫不知君命之爲重,牌招不進,誠極寒心。
昨日睦兼善,則旣已罷職,而大司憲鄭知和,今又不赴召命,殊損體面,請遞差。
」上從之。
命夏以掌令呂閔齊方患重病,亦請遞差,上許之。
許積曰:「禁府罪人樸泂之子擊錚公事,自刑曹移送本府矣。
若無別敎,則因其子擊錚,而更爲推問,無前規,請勿施。
」上謂太和曰:「泂之事如何?」對曰:「觀趙龜錫狀啓,則所犯不輕矣。
」戶曹判書鄭緻和曰:「東萊商倭出來,則有開市之擧,東萊府使及釜山僉使,檢察其出入,嚴禁潛商矣。
頃因石硫黃買賣之事,我國之人,亦多載物貨,潛往中路,私相交易。
果如此,則誠極寒心,而前頭之弊,亦不可不慮。
新府使安縝下去時,請自備局,分付痛禁。
」上曰可。
命夏曰:「京畿大同後,煙戶之役,極其偏苦。
蓋士夫則竝不應役,故小民獨受其弊,請自今申飭,毋論士夫家,一體差役。
」上曰可。
○黃海道癘疫大熾,死亡一百七十四人。
○副應敎吳始壽呈辭遞。
初徐必遠上疏之後,臺閣未及論劾,而儒疏先發,兩司不得不引避。
而皆以過於商量等語爲辭,正言尹衡聖避辭,首末乖舛,語意依違,有右必遠之意。
玉堂處置時,修撰南二星必欲遞衡聖,而始壽以校理,立異不參,大爲時議所非,久不擬淸望。
故及授本職,呈辭而遞。
○吏曹判書樸長遠、兵曹判書金佐明辭職,不許。
○松都癘疫大熾。
○倭人求貿《退溪集》、《攷事撮要》,不許。
閏6月5日 ○乙醜,先是,慶尙道賑恤禦史以南海巨濟水陸軍換定及各浦召募防軍畫給事書啓,備局請令道臣與統臣,熟講便否以啓,監司李尙眞再巡海曲,以其物情事勢,相議于統制使及兵水使,且歷觀各浦,隨其所見,條列馳啓。
備局回啓,請令新監司,更議啓聞。
○夜一更,月入太微東垣。
閏6月6日 ○丙寅,臺諫以尹後益遞差事,論執十餘日,未得蒙允,至是停啓。
後益本微賤醫官,曾於上候未寧時,以鍼技奏效。
自上必欲賞之,則厚其祿、豊其賜,無所不可,而特除守宰,臺官據法爭執。
終靳一兪,惜哉。
閏6月7日 ○丁卯,以李一相爲大司憲,李行進爲戶曹參判,南老星爲兵曹參判,李俊耉爲司諫,鄭錀爲掌令,李秞爲正言,沈世鼎爲左副承旨。
○慶尙監司李尙眞,以東萊府在馬島相望之地,爲朝夕待變之所,而無城池之設,與東萊府使李星徵、左兵使李枝馨,以爲可合設邑築城,馳啓請之。
備局回啓以爲:『移邑築城,實是重大,待新監司赴任,更令審察啓聞後議處。
』而事竟不行。
〈謹按東萊與馬島相望,而無高城深池,可以據守者。
其在設險固國之道,可謂踈矣。
尙眞之言,似可採用,而廟堂持難,又欲待新監司,更爲審察,至今依違而莫之決。
噫!謀國如此,其何能有成乎。
〉 閏6月8日 ○戊辰,以樸泂加刑公事,有議處之命。
泂曾爲全羅左水使遞歸時,多載雜物以來,傳播一道。
上年五月,因監司趙龜錫馳啓,被拿受刑二十次不服,今有議處之命。
噫!道臣巡到列邑,親聞貪贓之說,又採兩湖多士之公論,別定差員,至於兩度査覈,許多船格,無不直招,贓物狼藉,論以邦憲,罪固難貸。
而今者聖敎乃如此,國家失刑,不其大歟。
治贓之律不嚴,前旣不允黃瀗之啓,今又於泂之事,有此別敎,貪汚之輩,何所懲懼哉。
○慶尙道安東府雨雹。
○執義李程、掌令鄭錀以照勘失當,避遞。
閏6月12日 ○壬申,大司諫李弘淵以被擊錚人李承益侵斥,引避。
正言申厚載處置請出,上從之。
先是,出身梁士國,與李楹者爭訟奴婢,曾已兩度處決。
其後士國又擊錚訴冤,該院以屬公之意,循例回啓。
自上,下敎曰:「旣因筵臣陳達,兩度得伸之訟,勿許聽理,已有定制,則本院之任意聽訟,誠極痛駭。
堂上郞廳竝先罷後推。
」弘淵曾爲判決事時,亦以待房掌遞代後處置之意回啓,故今以獨免罷推爲不安。
且黃澗幼學李承益,與報恩人金得洙,有先山相訟事,弘淵曾爲本道監司時,因刑曹回啓,有査決之事。
其後承益擊錚,以爲得洙及監司六寸孫壻,本道査決,出於循私,極其詆毀,故弘淵有此引避,而滿紙縷縷,語多鄙俚,有若訟庭爭鬨之言,失臺閣之體,物議嗤之。
○掌令丁昌燾、持平李暹停徐必遠罷職不敍之啓。
春初必遠之疏,自北關入來,時議駭然,以爲疏語,出於忿懥悖戾,侵侮儒賢,不可不紏正。
而三司趁不擧劾,蓋以必遠朋儕相援,莫敢輕發也。
疏入月餘,幼學趙楷等,抗章攻必遠,且斥三司之不論。
大司諫金壽興以下兩司之官,不得不相繼引避。
玉堂處置請出之後,亦未追論。
厥後持平李奎齡先發,見格於樸增輝,正言趙聖輔繼起,又沮於樸世堂、尹深。
太學生尹攇等又上章論斥,則自上特下敎,以擅制朝廷爲罪,而有疏頭付黃之命。
雖因諸臣之力爭,旋卽解罰,至於捲堂,累日而還入。
繼有奎齡、聖輔等斥補北邑銓官罷推之命。
以尹衡聖、趙遠期特除臺職,欲爲鎭定之地,而其所以待必遠者,無替於前。
一時論議,亦多攜貳,有峻論緩論之稱。
所謂峻論者,皆年少崇奉宋時烈爲儒宗,而自任以淸論者也。
所謂緩論者,其議以爲必遠疏語雖麤率,至於復讎有差等之說,不無意見,而欲調劑於兩間者也。
自是之後,朝著日漸乖隔,爻象日漸不佳。
至以李慶徽、尹衡聖、柳尙運爲三奸,樸世堂、趙遠期、樸增輝、吳始壽、尹深爲五邪,而轉輾相激,寧靖無期。
及至五月,執義閔維重自江都還,獨啓必遠之事,仍論前後臺官之失,而嚴旨特遞。
其後臺官,乍出乍啓,輒遭嚴旨而退。
或有下鄕而圖遞者,或有不赴召命而避遞者。
迄過一朔,兩司皆空。
六月旬後,執義李俊耉,自鄕承召而來,連啓爭執月餘,上終不納,昌燾等至是停之。
〈謹按復讎之義,《禮經》論之詳矣。
禮所謂遇其讎,而殺之雲者,蓋指與一夫爲讎,而讎之之謂也。
與今日事勢,固有不同者矣。
當丙子大亂之日,士夫之家,橫罹鋒刃,殺死者何限。
夫父之讎,不可與共戴天,有其讎,而不得報者,固當茹哀抱痛,沒齒不仕,以無與於世事可也。
至於孫之於祖,弟之於兄,雖各有當復之義,其視不共天之讎,亦豈無差等哉。
必遠之言,初非乖舛,時烈乃以淪夷狄、入禽獸斥之,其徒又從而和之,紛紜不已,籲!亦異哉。
萬均旣已仕於朝,爲侍從,則當大駕詣館所之時,隻是陪從往來而已,固無身自接待彼人之事,而乃敢陳疏,救免從班。
萬均固猥越,而其右萬均,而斥必遠者,亦頗僻哉。
〉 閏6月13日 ○癸酉,以吳鬥寅爲執義,李秞爲掌令,李??爲兵曹參議,趙壽益爲禮曹參判,尹絳爲工曹判書,鄭錀爲正言,李程爲修撰,鄭緻和爲冬至正朝正使,李尙逸爲副使,禹昌績爲書狀官,大提學金壽恒爲北道試官。
○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於熙政堂。
領議政鄭太和曰:「大水之餘,旱又如此,今年農事,亦極可慮。
」上曰:「頃日霖雨浹旬,今則太旱,欲雨不雨,誠可悶也。
」太和曰:「畿甸則望雨雖切,湖西南,則天安以下全州以上,雨水大漲,水田亦被災矣。
」右議政洪命夏曰:「非但有禾穀沈腐之患,人物之渰死者亦多,誠可驚慘。
」吏曹判書樸長遠曰:「本曹佐郞呂聖齊,今方呈病,參判李尙眞在外,參議李慶徽亦在告,小臣獨當銓席重任,誠可悶也。
」命夏曰:「曾在先朝,有勿捧吏郞呈旬之事,而近來朝廷不尊,體統大壞,群下不知君命之可畏。
少有不安,則諉以廉隅,皆不察任,揆以事體,寧不寒心。
然判書不捧呈旬,則亦何敢乃爾。
」上曰:「聖齊不安者,何事耶?」命夏曰:「佐郞李敏叙特罷之時,渠以同任,適在外獨免,以此不安耳。
該曹郞官與近侍有異,朝廷之所以待之者,亦不同。
而必欲與敏叙同其去就,其習可惡也。
仁祖末年則年少輩,不敢爲如此事矣。
」上曰:「呈旬不可不捧耶?」太和曰:「雖不捧呈旬,若病滿三十日,則例有遞差之規。
故以此爲限,期於必遞耳。
」上曰:「今後除實病衆所共知者外雖病滿三十日,勿許遞,假郞廳單子,亦令政院勿捧。
」兵曹判書金佐明曰:「曾因戶曹判書鄭緻和所啓,關西米領來差使員廣梁僉使鄭暹,漕船押領官鄭碩達等,有榻前論賞之敎,《大典》有五十隻不敗者加資,資窮者準職之文。
故前日領來人姜俊,亦除萬戶矣。
」上曰:「五十隻領來,誠難耶?」太和曰:「越海領來,果不易矣。
但此輩。
雖有準職之賞,旣無相當之職,終無可用之時,反不如卽除僉使矣。
且老江僉使高嶖,亦有西來米萬餘石,再次領納之事,而前日鄭緻和陳達時,未免落漏,似當一體論賞矣。
」佐明曰:「萬戶則當陞僉使,而鄭暹、高嶖,皆僉使也,何以爲之。
」太和曰:「兩人皆有武才,除拜守令,亦無妨矣。
」上曰:「然則鄭暹、高嶖守令除授,鄭碩達陞敍。
」以佐明言前日硫黃貿來人論賞事,上命小通事樸命天,給通政帖,富商李應祥給嘉善帖,其餘則給賞布有差。
樸長遠曰:「北道試才重臣,本曹今將差出矣。
」命夏曰:「臣意則以重臣差遣,似涉有煩。
雖遣承旨,無不可也。
」積曰:「當初徐必遠陳達此事時,以遣大臣獻議。
旣不遣大臣,又不遣重臣,則邊民亦必缺望矣。
」佐明曰:「巡視邊民,出於慰悅之擧,自上有命,孰不可往。
臣請自行。
」長遠曰:「大司馬之行邊,豈不有煩。
此則決難爲也。
」太和請遣重臣,令該曹今日政擇擬,上曰可。
太和曰:「國家優老之典,自是美事。
曾在先朝,有年八十以上無論公私賤,竝陞堂上之敎。
今者前監司洪憲,年滿八十,而未蒙盛典,靑松居前主簿趙遵道,亦八十九歲,其子弟欲陳疏,而遵道禁止,使不得爲矣。
」上曰:「一體加資,如此落漏之人,令該曹訪問。
」 ○慶尙監司李尙眞上疏曰: 臣竊念,一事有係本道後弊者,義不當以已遞,置之忘域,任他仍謬。
兵曹之以臣之巡歷各浦時,不先啓聞及右水營虞候罷黜等事請推者,不思之甚也。
水營虞候之不職,一任統制之黜,不黜巡察使,反不爲有無於其間,則從今統營,惟長驕傲,全抛武備,列鎭邊將,又從而蔑視監司,務悅統營,此臣之所以爲海防深慮也。
且惟統營,侵漁橫歛,罔有藝極,海陬民生,誠甚矜惻。
時時隨所發覺,或移文統營,或傳令虞候,不無所憚,略爲沮止矣。
到今有此扶抑之擧,統制當不施移文,虞候必不受傳令,恣意行之,誰復忌之。
是又一弊之輾轉滋蔓者也。
弊自臣始,將至無窮,臣實恥之,臣實痛之。
願下臣章,詢于廟堂,明降指揮,俾得存事體、重邊備。
仍遞臣新授之職。
上答以勿辭察職,先是尙眞巡點舟師,左水營虞候,有不職之事,尙眞啓聞黜之。
兵曹以爲侵官,且以其巡歷之時,不先啓聞請推考,尙眞以此陳疏,上主先入,不之採納。
夫監司專制方面,兼巡察之任。
兵馬水軍,皆在節度之內,雖兵水使之尊重,苟有不職之罪,則亦當按法而無所貸。
況於虞候乎?兵曹之謂之侵官而請推,於是乎失體甚矣。
○罷平安道各邑鋪子三十七,從右相洪命夏之言也。
○慶尙道巨濟縣水士甚惡,官吏多病死。
監司李尙眞啓請移邑於本縣西距二十裡明珍村。
○關西大雨。
閏6月14日 ○甲戌,掌令丁昌燾、持平李暹以照律失當,引避見遞。
○持平閔蓍重啓曰:「凡大小命令,必由政院者,所以杜私門,而防邪徑也。
近來政院之外,又有差備傳敎,宦寺專管。
招呼各司,隨意指取,謂有稟旨,誰敢抗卞。
頃者泮宮開坐之日,臣以館官進參,內官招本館下吏傳言:『自上命作內人養病家,而取用北學砌石,以換仁壽宮砌石,依此擧行』雲雲。
臣意以爲:『此不過宦寺矯誣之說,不足取信。
』仍與長官相議,以若有上命,當下政院,內官口傳,不可信從爲答矣。
今聞主掌內官,直通戶曹以爲:『若自本曹,具由草記,可得允下。
上意必須如此。
』嗚呼!誠有是事,此殆亡國之漸乎。
殿下尊臨一國,威靈赫然,發號施令,有何礙阻。
而反使家奴,傳示微意,諷令朝臣,曲意擧行,甚非聖世所宜有者也。
若此不已,則他日之事,有大於此。
而內官曰:『上意如此』,朝臣曰:『內官所傳』,交相承望,罔敢違越,則國家幾何其不至顚覆也。
此弊始出於差備內官憑藉操弄,而終至於頣使外庭,則不可置而不問。
戶曹奉承內官之所指,壞了朝廷之事體,亦甚無義。
請當該內官,摘發科罪,戶曹當該堂上郞廳竝罷職。
北學砌石,因戶曹草記,有那移取用之命,此事之不可,義理甚明。
何者。
自佛法流入,歷代帝王之不助之盛者鮮矣,孰有黜其人、因其居爲學宮,如我朝之懿者乎。
八方傳誦,士林欣聳。
旋以所處地僻,不便隷業,撤移泮宮,加葺黌舍。
前後受敎,不翅丁寧,而曾未幾何,已乖殿下當初黜異敎、崇學校之盛意。
況內人疾病之家,何等微細,而取用學宮砌石,以駭四方之聽聞哉?不可以工役之便近,而不顧義理之當否。
請寢北學砌石移用之命。
戶曹草記來呈之時,下吏旣言內官傳言之由,則揆以事體,不當捧入。
而政院慢不緻意,循例入啓,其依違失體,亦與戶曹無異。
當該承旨請罷職。
齊家治國,本諸修身。
宮府一體,不可異同,而近來國家之事,岐爲兩塗。
一出政院,一出差備,實非聖人無私之道,而祖宗朝所未有之事也。
率是而行,則將以長玩肆之心,啓濫幸之習,而妨公害私之弊,有不可勝言者。
請自今,凡大小命令,皆降政院,俾專出納之責,以昭平明之治。
諸宮家作弊,日以益甚,招亡納叛,淩弱欺孤。
此莫非各宮主掌內官怙勢侵奪之緻,豈不大可寒心哉?近者錦平尉宮主掌內官金希顔,勒奪常漢李忠俊之婢。
忠俊具由呈狀於刑曹,刑曹考見文案,決給於李忠俊,而仍治叛奴之罪。
希顔多送宮奴,劫奪其婢,容隱三年,終不出給。
頃日忠俊,夤緣通告於駙馬本家,冀幸其出給,伺候於宮家近處。
適逢其婢,將欲執捉,宮奴突出亂打,曳入宮門,終日縛倒,行路目見,莫不駭憤。
決後仍執,自有其律,敺打本主,事甚悖惡。
作挐宮奴,已自本府推治,而非理橫奪之罪,不可不痛懲。
其宮主掌內官金希顔請命罷職不敍。
治贓之律,昭在令甲,固不可以一時之寬恩,有所撓屈明矣。
樸泂愚蠢無識,濟以貪婪,奸贓狼藉。
情跡敗露,有司唯當按法緻誅,而以爲懲一礪百之地。
至今假息,已爲失刑,況此議處之命,出於意外,聽聞駭憤,莫知其端。
我朝家法,專尙寬大,獨於贓法,持之最嚴,未嘗小假。
豈不以訓廉莫如律貪,淸濟必先激濁耶?今者一武夫玩法辜恩,自抵重辟,有何可恕,而特寬縱之,使貪官汚吏,無所懲戢哉?邦有三尺,不可容私,請還收樸泂議處之命。
政院爲任,專主出納,凡諸命令之間,有未得當,隨事開陳,匡救闕失,乃其職耳。
豈但惟意是承,奉行成命而已。
近者樸泂議處之命,在法爲失刑,於事爲過擧,而慢不緻意,遵行不暇,終無覆逆之擧,失職之責,不可置之。
請當該承旨從重推考。
上答曰:」依啓。
罷職事,還收議處事,推考事,不允。
當該內官金希顔先罷後推。
末端樸泂等兩條,爾之不思甚矣。
雖惡逆之罪,刑之不服,則或有議處之事。
雖曰贓吏,旣非國人皆曰可殺,或令議處覈處,亦非一道。
而如或有罪,而議處太緩,百爾論啓,無所不可。
至於奉行承旨請推等事,誠出妄率也。
「遂下備忘記于政院曰:」疾病家之設,隻爲嚴內外、重宮禁之意。
事雖微細不緊,末世宮禁之不嚴,職由於此,姑令當該內官手本復設,非大叚之事。
而不意今者,語意侵淩,隻取一內官、一下吏往復間做錯之語,直疑君上至此。
嗚呼!上下之否隔,何若是耶。
豈可因一微細之事,羞辱若是。
疾病家復設事,亟令停罷。
在前置疾病家,以處內人之有疾病者,而不知何時中廢。
「上以近來宮人之疾患連仍,命戶部造作宮人疾病家,令內侍尹完董其事。
先是,革罷仁壽、慈壽兩宮,而慈壽以賜成均館,掇葺學舍,疾病家礎砌諸石,將取用於仁壽。
完以仁壽近於館學,而慈壽近於疾病所,白上從便換用其石,使戶曹吏言於國子。
時李慶億爲大司成,閔蓍重爲館官,以爲當初折受,出於榻前啓請,今以內官之言,決難奉行。
完又以其意,言于戶曹吏,使戶曹自爲草記。
慶億時爲戶房承旨,不捧其草記。
慶億申出,而代房承旨李元禎,不知其曲折而捧入,上從之,而蓍重有此論啓。
其言直則直矣,語多過當,激起一場鬧擾,以緻上下乖隔,惜哉。
閏6月15日 ○乙亥,左承旨李慶億啓曰:「伏見去夜下本院之敎,辭旨至嚴,至於疾病家,亟令停罷。
臣奉讀未了,不覺竦然。
臣於昨朝,率爾陳啓,請推該曹。
今此下敎,雖因臺啓之過當,臣之陳啓,實在其前,惶恐待罪。
」又與右承旨安後說啓曰:「當初疾病家造作之擧,實出於嚴宮禁之意,亦所以復祖宗之舊制,則此固不可已之事。
而今因臺啓,至以語意侵淩,直疑君上等語爲敎,仍下停罷之命。
未免爲擧措不平之歸,乞平心察理,還收備忘,仍前擧行。
使上下之間,無有阻隔之患。
」上不納。
○玉堂箚曰: 臣等伏見昨夜答憲府之批,繼見下政院備忘記,辭旨極嚴。
臣等相顧錯愕,不能無憾於天地之大也。
夫疾病家之設,專爲內人調病之所,不欲使內人,混處於閭閻,祖宗朝設立本意,實在於截內外嚴宮禁。
今聖上爲慮此弊,乃有復設之敎,實非閑漫營繕之比。
而分付之際,內官下人,有往復間做錯之事。
憲官有此紏劾之擧,其意隻在於防邪逕、杜私門,不欲啓日後潛滋之漸。
其長遠之慮,敢言之氣,可尙不可怒也。
今此臺啓,隻論移用砌石之不可,而殿下遽下停役之敎,此實出於辭氣之不平也。
何殿下旣允其啓,而又降嚴旨,以緻聽聞之駭惑耶。
至於直疑君上侵淩羞辱等語,尤是情外。
大聖人寬弘受善之量,恐不當如是。
況此贓吏受刑者,徑先有議處之命。
憲官之啓請還收,實是執法之論也,何必以妄率等語,先加摧折也哉?閔蓍重以新進之人,初入言地,徒知有懷必達。
其所論列,設或有過當之語,固宜優容聽納,而殿下之有此別敎,不幾於聲色之拒人乎?伏願亟示日月之更,且毋緩贓律,以肅頹綱。
上不納。
○持平閔蓍重引避曰:「伏聞昨日下政院之敎,至以過疑君上爲敎,臣不勝瞿然之至。
嗚呼!臣之於君,義同父子,未嘗有疑父之子,則亦豈有疑君之臣哉?今玆內官,托稱上意,其事雖微,其漸可畏。
區區之意,隻欲隨卽論罪,以防其微,而辭不達意,反承嚴旨。
至如侵淩之敎,尤非臣子所敢聞者。
臣之所論,在於宦寺矯命,砌石移用之爲未安。
而妄言一發,激惱天衷,至罷疾病家之役,尤非聖人和平底氣象。
而至於樸泂議處之命,實是失刑之大者。
泂之負犯,不啻滿贓。
情跡旣露,國人皆知,豈可以渠之不服,而遽貸之也。
出納之臣,終不覆逆,不職之責,其可辭乎。
愚衷所激,妄觸天怒,此無非臣誠意淺薄之緻,何敢抗顔仍冒。
」上答以勿辭。
蓍重退待,諫院處置請出之。
上從之。
○平安道陽德地連日大雨,山崖崩頹,壓死四人。
閏6月17日 ○丁醜,以李觀徵爲掌令,李伯麟爲持平,洪處大爲兵曹參議,李尙逸爲刑曹參議,鄭知和爲右尹,李慶徽爲大司成,李端夏爲副修撰,金禹錫爲獻納。
○持平閔蓍重引避曰:「臣妄觸天威,自速罪戾,冒死自列,冀象譴斥。
處置請出,實是意外。
繼見玉堂箚本,乃以臣言爲過當。
噫!內官驕恣,其不當紏乎?君上過擧,其不當諫乎?抑言語之間,務爲回護,不當隨事直斥,辨明是非乎?臣以藐然新進,交淺言深,不能見信於君父,至於玉堂,公論所在,而又以過當斥臣。
臣何敢晏然苟冒。
」退待。
玉堂以爲:「玉堂箚中過當之語,乃是設若之辭,別非指斥之言。
不必引以爲嫌。
請命出仕。
」從之。
○護軍金壽恒辭文衡,不許。
○湖南大水,谷城、求禮等邑,山麓頹圯,壓死者五人,渰死者二人,民家亦多漂沒,南原府雷震,緻死二人。
○全羅道光州地震聲如雷。
閏6月19日 ○己卯,諫院啓曰:「訓局銀貨,近年則慮有民弊,絶不許貸。
而前主簿李齊賢曾爲郞廳,不告上官,擅貸於赴京譯輩者,不止一二。
其擅發軍需,私自貸人之罪,不可尋常處之,請拿問定罪。
」且劾都摠府經歷樸振翰,曾前居官貪鄙之罪,請削去仕版,上竝從之。
○全羅道古阜等七邑,牛疫大熾。
閏6月20日 ○庚辰,以李惟泰爲吏曹參議,張善瀓爲獻納。
閏6月21日 ○辛巳,憲府所啓,草記捧入承旨罷職事,四啓不從,乃停。
○湖南大水全州境內山麓崩頹,谷岸改易,壓死五人,渰死十八人,漂沒民家八十餘戶,牛馬豬羔壓死渰死亦多,命本道擧恤典。
○全州、鎭安等地雷震,緻死者四人。
閏6月22日 ○壬午,憲府以戶曹堂上郞廳罷職事,五啓不從,乃停。
○行大司憲李一相辭遞。
○同副承旨李元禎以前日戶曹草記捧入事,上疏陳其梗槪乞遞,上不許。
○命罷黃海道安嶽、瑞興、鳳山、遂安等邑鋪子,從監司吳挺垣之啓也。
挺垣言:「以一年所捧,較一年所用,太半不足。
若不轉換生殖,而隻以本色繼用,實無其路。
請於道內鋪子十一處,罷其大處,以祛民害,仍存五處,以爲通貨轉賑生殖取用之地。
」備局回啓曰:「今見吳挺垣啓本,則罷鋪子六處,仍存五處。
商度事勢,或罷或存,其所料理,得其宜。
而以負債人立刷馬,計減其債,公私兩便,竝依此施行。
」上允之。
閏6月23日 ○癸未,憲府啓曰:「忠淸兵使李鬥鎭頃於西原縣公都會時,以客舍設場之故,移怒於擧子,至於驅逐而罷場。
其間曲折,已悉於道臣啓本,則鬥鎭顚妄之狀,朝廷之所共知,多士之所共憤也。
因武夫愚悖之擧,緻令莫重國試,終不得設行,此實前所未有之事。
其縱恣無忌之罪,不可置而不論。
請罷職。
」上不從。
外方科試,例設於其邑客舍。
兵使李鬥鎭適以染病,遭婢妾之喪,避寓於客舍近地。
及設場,厭其諠譁之聲,故因他事,使軍牢驅逐納卷。
先出儒生奔避之際,至有被杖者。
擧子以爲恥辱,掛榜相率而退,翌日開場,終不入製,至於罷場,道臣據實馳啓,臺臣執法論列。
而不卽賜允,聖意蓋在於重武臣也。
閏6月24日 ○甲申,以權大運爲左承旨,金禹錫爲執義,吳鬥寅爲副校理,樸世模爲刑曹參判,李端夏爲北評事,宋浚吉爲大司憲。
○慶尙監司金始振重患疑疾,備局啓遞之。
○慶尙道各邑,有蟲災害穀。
○夜三更,月犯畢大星。
閏6月25日 ○乙酉,諫院啓曰:「司藝孟冑瑞、兵曹正郞鄭重徽曾爲臺官,或前後依違,事甚無據,或臨事泯縮,跡涉苟且,請罷職。
」上從之。
○罷執義金禹錫、持平李伯麟職。
時憲府之官不齊,都事守令,久未署經。
政院以憲府新除之員,牌招署經爲請。
禹錫等承召詣闕,隻行肅謝,旋卽呈告,政府啓請遞差,上下敎曰:「無故引入,事極寒心。
竝先罷後推。
今日內開政,差出臺官,守令之未署經者,速令署經。
」 ○以宋時喆爲執義,張鍵爲持平,任義伯爲慶尙監司。
○戶曹判書鄭緻和、參判李行進、參議李天基以疾病家草記事,皆上辭職疏,上不許。
○倭人求貿活野鶴十首、玉帶鈉十箇,隻許野鶴。
帶鉤非本國所産,故開諭不許,而令東萊商賈,隨所有私賣之。
○倭人來言,島主正月生子,書啓中,請添入修賀之語。
○上有眼患,禦熙政堂受鍼。
都提調以下,皆伏楹外。
入診時,洪命夏曰:「戶曹判書鄭緻和盡心國事,常恤經費。
故自緻和長度支之後,儲蓄甚多,遞改可惜。
而旣差奉使之任,出疆之後,則將不免遞改。
況緻和纔被臺章,重臣之耐彈更出,亦甚難便。
今於辭疏,許遞似當。
」上不答。
命夏曰:「鹹鏡監司尙未交替,事多可慮。
上曰:」古例大臣外,不敢爲三疏,而閔鼎重之辭疏至三,必遞職而後已,此事如何?「命夏曰:」鼎重頃日纔被嚴譴,而今則天怒已解,旋卽收用,雖有不安情勢,至於三疏,殊失藩臣體例。
請推考催送。
「上曰:」從重推考,催促下送。
「命夏曰:」頃日忠淸兵使李鬥鎭、前西原縣監洪柱三之事,有同相鬪,均有所失,兵使則收職牒進來推考,縣監則拿問宜矣。
「上曰:」兵使勿爲覈處,收職牒推考。
縣監拿問,監司亦推考。
「鬥鎭雖無敺打士子之事,至於驅逐,則雖救鬥鎭者,亦不得自解。
其罷場之擧,非由於鬥鎭乎?命夏徒知淩侮上官之爲不可,不知驅逐士子,終至罷場之爲可駭。
論罪之際,有此差等之別,將以長武夫驕傲之習,惜哉。
○夜,月入東井星。
閏6月29日 ○己醜,憲府以李鬥鎭罷職事,六啓不從,乃停。
○正言申厚載:「以頃日戶曹砌石移用事,適在判書呈告之日。
其所構草,實出於參判李行進之手,而行進辭疏中,全沒其實狀,隻曰:『臣亦與焉。
』事之無據,莫此爲甚。
且一疏之後,旋卽出仕,專欲歸咎於長官,以爲免謗之計,大傷廉隅,人皆嗤點。
臣於昨者,發簡同僚,欲爲論罷,而僚議參差,終未歸一。
」引避。
獻納張善瀓、大司諫李弘淵、司諫李俊耉皆爲行進持難,正言鄭錀欲於措語間,略加刪改,往復兩日,終未歸一。
遂皆引避退待。
〈顯宗純文肅武敬仁彰孝大王實錄卷之八〉 秋七月 7月1日 ○庚寅朔,憲府處置,諫院請正言申厚載、鄭錀遞差,獻納張善澂、大司諫李弘淵、司諫李俊耉出仕,從之。
7月2日 ○辛卯,以禹昌績爲持平,丁昌燾、尹深爲正言。
加前判官李尙儉、前縣監李泰先、元長吉、安時聖、姜逴、前縣令李敬義通政階。
前此上敎,有年八十落漏人,令該曹訪問以啓,故抄此六人以啓,竝命加資。
以尹深爲濟州試才禦史。
○吏曹佐郞李有相下獄。
先是有相有病,本曹無他郞官,終至闕直,上下敎政院,問其病勢危重與否。
同副承旨李元禎啓曰:「有相病勢輕重,臣不得目覩,故問於下吏,則寒疾少差,繼患痢疾,不能出入矣。
」上曰:「城中士夫之病危重與否,不是難知,而隻憑下吏之言,以爲不能知者,誠極疲劣。
且痢疾,便是蹇腳不能動之症耶?」元禎又以推考催促察任之意陳啓,上下傳旨于禁府。
○同副承旨李元禎下獄,上下備忘于政院曰:「國綱雖雲解弛,豈有如今日之甚乎。
吏郞之事,再三下問,而終以不知實狀爲對,其欺罔君上,不有國法,莫此爲甚。
此而不治,後弊難防。
當該承旨拿問處之。
」 ○都承旨南龍翼、左承旨權大運、右承旨李慶億等啓曰:「今此李元禎承問不卽實對之狀,實有所以。
蓋元禎生長鄕曲,連出外任,與李有相素所昧昧,病之輕重,固有未詳。
再三下問之後,終以下吏之言爲對者,雖涉不實,原其本情必無他意。
今以欺罔爲罪,至於拿問,豈非聖世過中之擧乎。
伏乞平心霽威,還收拿問之命。
」上答曰:「元禎雖或昧昧,一國之人,盡是昧昧耶?勿煩。
」 ○重建獻陵丁字閣。
7月3日 ○壬辰,大司諫李弘淵以不論李行進之事,隳落臺例,掌令李秞以處置乖當,皆引避,獻納張善澂、司諫李俊耉、持平張鍵,亦相繼引嫌。
掌令李觀徵處置,竝請遞差。
上從之。
○上禦熙政堂受鍼。
洪命夏、許積皆言李元禎冤狀,上不聽。
○右副承旨金壽興疏曰: 近來朝廷之上,體統大壞,公義不張,恬憘悠泛,苟度時日。
上焉而以簿書期會爲能,察摘細微爲尙,下焉而以玩愒自便爲高,苟免罪罰爲心。
率無經遠之慮,類多牽補之政。
願奮發乾剛,策勵群工,倚任大臣,愼擇臺閣,一洗委靡之習,俾朝廷自尊,紀綱自張焉。
上答曰:「爾之惓惓之誠,予甚嘉之。
所陳之事,當令廟堂議處。
」 7月4日 ○癸巳,以許積爲戶曹判書,沈梓爲副修撰,吳鬥寅爲執義,金壽興爲大司諫,鄭錀爲獻納,洪萬容爲持平,尹順之爲左參贊,金壽恒爲右參贊,金萬均爲副校理,宋時喆爲司諫,尹元擧爲掌令,尹飛卿爲左副承旨,姜瑜爲右副承旨。
○大司諫金壽興以帶推,引避遞。
○慶尙監司李尙眞馳啓曰:「臣備嘗賑事之艱,然後知國無蓄積之爲大患也。
賑救尙然,不幸遇兵興,而無軍餉,則其何以濟。
況此南徼,憂在風和,夏月盡糶,尤非遠慮,國事所關,誠不輕細。
若以見在之穀,每儲其半,則其於餉資賑需,可以用備不虞,而民間常時所苦多糶之弊,亦可竝除。
始自明年,一半分糶,一半留庫事,請令廟堂稟處。
」備局覆啓,請依施,從之。
○慶尙道各邑賑用米穀,特命蠲減,飢病民所受糶糴,竝皆除秏。
從監司李尙眞之請也。
7月5日 ○甲午,行戶曹判書許積以四長度支,引嫌乞遞,上不許。
7月6日 ○乙未,以李慶徽爲大司諫,尹鏶爲吏曹參議,閔維重爲校理。
7月8日 ○丁酉,以李俊耉爲執義,吳鬥寅爲修撰,洪萬容爲校理,金壽興爲兵曹參知,李??爲戶曹參議,張鍵爲持平,金益炅爲左副承旨。
○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於熙政堂。
領議政鄭太和曰:「臣伏見全羅監司狀啓,全州等邑,水災甚慘,人命渰死者,至於五十餘人,土田之損傷,推此可知。
且全州府內,社稷壇近處,有地崩之患,尤極驚慘。
自上亦必震驚,而欲陳更加警懼之意,通議僚相,來會賓廳矣。
」上曰:「水災非止一處,而全州、鎭安等邑尤慘,一二邑人命之緻死者,至於此多,極可驚心。
」太和曰:「此乃災異之大者,風災水災,其應最速。
消弭之本,莫如戒愼,而不放心也。
」上曰:「雖樂歲無災之時,不宜放心,況當歲饑之日,災異如此,豈無畏懼之心乎。
」太和曰:「禦史差遣事,曾有廟堂議處之命,不但西關,諸道之不送,亦已久矣。
」上曰:「大臣抄入禦史可合人。
」命夏曰:「京畿則大同事目頒布後,追送何如?」上曰:「然則先送西路乎?」太和曰:「斷自宸衷而送之。
」太和曰:「金壽恒以北道試才事,近將下去。
臣意則南道人物最盛,奉使之臣,留住南道,而聚會文武擧子,則自可採取物情。
而近聞以巡視邊上爲言,似有煩矣。
」上曰:「不然。
監司敎書中巡邊城之語,亦以試群才改之,試才之時,亦可詢訪物情而來也。
」太和曰:「慶尙監司李尙眞狀啓中有曰:『自東萊至大丘,欲築城,而臣將遞歸,請於新監司下去之後,使之酌處』。
臣意則事甚重大,宜待尙眞上來,徐議處之。
密陽自古置防禦使,城池修築甚易。
欲以武臣差送,而不可猝遣武臣,請於文官中擇送。
」上曰可。
又曰:「晉州城中,水甚不足,故與兵使黃道昌,相議看審,將欲改築曲城,斲石引水,俾無水不足之患,此則請分付於新監司及兵使處。
」又曰:「請罷仁同天生山城。
此則臣亦見其山城,地勢高而無水,非可守之地也。
」上問其形勢。
同知柳赫然曰:「行軍時,可經宿,而不可久住矣。
」兵曹判書金佐明曰:「已築之城,棄之可惜。
」上曰:「雖暫時經宿,亦可爲臨急之用,何必棄之。
」太和曰:「請移兵營於永川,稍遠倭境,臣意則禦敵之道,雖在邊地,調兵固守而已。
豈必引入內地,然後可以禦侮乎?兵營之移置不當矣。
」上曰:「賊若充斥如丙子,則雖移稍遠之地,何益乎。
」命夏曰:「疾病家如其不當爲之事,則初不必爲之,若是可爲之事,則因臺臣一時之啓,還寢其役,似是不平之擧。
請仍令擧行。
」上曰:「曾於萬壽殿造作時,一柱一石之移用,豈皆言於政院耶?近來闕中疾病頻數,三殿內人,朝出暮入,絡繹道路,故不得已出此計,而臺臣謂之不可。
予以微細事見辱矣。
」太和曰:「閔蓍重非以疾病家爲不可,必以爲:若是上命,則皆宜由政院而出,其意亦不非矣。
」禮曹判書洪重普,以上核患差復,請行告廟之禮,上不許。
吏曹判書樸長遠曰:「臣見聞孤陋,適當同席皆空之時。
注擬之際,每患乏人,至於嘉善,絶乏尤甚,臨政苟簡,似當變通矣。
」上曰:「曾有抄啓陞擢之規,堂上中可合人,令大臣抄啓。
」上謂洪重普曰:「新豐府院君遷葬時,禮葬等事,依例擧行。
」 ○慶尙監司李尙眞論道內築城要害,其略曰:「自東萊至大丘,無一城池。
賊若下陸,勢當如入無人之境,此所以壬丁之酷被兵火也。
東萊之事,頃已啓聞,而距東萊直路百二十裡,卽密陽府也。
府城所在,實是上遊要衝,而地形險絶,控帶江流,其防守之勢,可比山城。
雖其城內,井泉不足,而南門之左,卽其江岸,於其壁勢止處,斲且築之,作一隱水門,引而儲之,則水當滔滔而不絶矣。
形勢如此,而棄不設備,可勝惜哉。
其次慶州邑居,亦一要害,宜設關防,以遏自蔚山下陸之賊路也。
其次永川郡距慶州七十裡,距密陽百餘裡,邑在山麓,水泉有餘,四面形勢,可以防守處也。
如得築城,則亦足爲關防矣。
其次大丘府,卽四通五達之地,雖在平地,可作大關防。
城苟堅築,溝苟深鑿,則豈以平地,而不能守哉。
東萊、密陽、慶州、永川,俱作城鎭,棊布鼎列,聲勢相倚,則南虞之備,無過於此。
」且論:「左兵使在蔚山,臨海設鎭,而各邑軍兵,遠在背後,未聚之前,卽是無軍之將。
猝遇賊至,但以身當,浪死而已,遁走而已。
臣意以爲,宜移設兵營於永川,仍作關防,似合兵機雲雲。
」廟堂依違,無所施行。
○備局以宗簿寺正金萬基、司僕寺正吳始壽、校理閔維重、副校理洪萬容、吏曹佐郞呂聖齊、兵曹正郞樸世堂、獻納鄭錀、副司直申厚載等八人,應禦史抄啓之命。
7月10日 ○己亥,上有髮際小癤,禦養心閤受鍼。
7月11日 ○庚子,昨日以醫官柳後聖加土呈辭,上下給馬之命。
是日左副承旨尹飛卿乃啓曰:「後聖秩雖崇品,係是醫官。
醫官給馬,乃是無前之規,不可創開於今日。
請還收成命。
」上曰:「今此給馬之擧,實出於一時恩典。
容何傷乎。
」 ○大臣抄啓堂上中可合陞擢者五人。
蓋前日引見時,吏曹判書樸長遠,以從二品乏人爲言,上命廟堂抄啓,至是以李惟泰、李慶徽、李廷夔、金壽興、李??應命。
○以鄭知和爲都承旨,李久源爲右尹,李慶徽爲副提學,南龍翼爲大司諫。
久源在光海時,附兇賊爲廢母之論。
至是,以年老陞秩拜是職,物論駭之。
7月14日 ○癸卯,正言尹深上疏辭職,上不許。
其疏有曰臣膠守陋見,不知隨時。
趙聖輔之請罷徐必遠也,臣處置請遞,及其補外也,臣又停其還收之論。
由是重忤時論,厚招物議,再見彈劾。
又曰:前事雖已,餘論猶激,時輩見而惡之。
○忠淸道石城、尼山、扶餘、恩津、連山等邑,牛疫復熾,斃百餘頭。
○鹹鏡監司徐必遠白給穀物,賑救道內飢民一萬五千三百餘人以聞。
○命除李元禎杖。
元禎下獄十餘日,禁府以杖八十、徒二年勘罪,而徒則以公罪贖,當決杖。
領相鄭太和、右相洪命夏上箚以爲:「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