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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癸卯 春正月 1月1日 ○庚午朔,大司諫閔鼎重以自喪廉義引避請遞,退待。

    時大臣疏中,有士憎玆多口之斥。

    且掌令郭齊華言事忤旨,命補外,兩司執不可,屢啓而不允。

    因命不待停論,催赴任所,諫官復爭之,上嚴批摧之,故鼎重有此避。

     1月2日 ○辛未,司諫金宇亨亦以郭齊華催赴事,引避退待。

     ○持平宋昌啓曰:「司諫金宇亨引避,臣之意見同宇亨,臣不敢處置,請遞。

    」退待。

     1月3日 ○壬申,以許積爲刑曹判書,李延年、姜瑜爲承旨,安後說爲執義,李垕爲司諫,李有相爲正言。

     ○校理鄭晳等處置,請出大司諫閔鼎重、持平宋昌,遞司諫金宇亨,以牌召不赴也。

     1月4日 ○癸酉,大司諫閔鼎重又引避曰:「臣在私,有不得其言之恥,在公有顚妄肆言之罪,更冒臺閣,已無望矣。

    況今乾道日亢,上下否隔,言官所論,一切拒塞,少拂聖意,輒加摧折所嘗親信禮待之臣,亦皆不免焉。

    則如臣危蹤,何敢濫廁於其間,益啓聖明輕視臺諫之心,而重爲淸朝所羞哉?不獲已有召不赴,逋慢大矣。

    請削職。

    」退待,諫院處置曰:「鼎重進退不苟,盡言無隱,其志可尙。

    而旣不赴召,請遞。

    」上從之。

     ○黃海道儒生吳復延等請李珥、成渾從祀文廟,疏三上,上不聽。

     ○以徐必遠爲大司成,李?爲修撰。

     ○上引見大臣、籌司諸臣,原任大臣李景奭亦請對入侍進曰:「先朝湖南大同,定以十三鬥收捧矣。

    今聞用之有剩,十三鬥過多,宜量減以紓民力。

    向也道臣,亦請減數,而廟堂不採,甚不可也。

    」左議政元鬥杓曰:「湖南士人上疏請減,道臣亦啓請減,皆未蒙許。

    而今聞列邑,等待朝命,時未收捧矣。

    」上曰:「若是則決不可減也。

    用有餘剩,則請減,乃是道臣之職,等待命減,久未收捧,不可也。

    」〈謹按景奭此論,誠有得於損上益下之義矣。

    鬥杓身居鼎軸,同入前席,無一言相助,使恤民之論,寢而不行焉,可勝惜哉。

    〉上曰:「郭齊華之事,何至於兩司俱發乎。

    」鬥杓曰:「兩司爭執,爲言路,非爲齊華。

    而聖批殊欠和平,事甚未安矣。

    」上曰:「趙復陽先以連州爲言,後以言路爲言,爲臺官者,直請還收可也。

    用意引避,不正甚矣。

    」景奭曰:「近日諫臣,實欲納吾君於無過之地,而天聽邈然,良可悶也。

    」 ○獻納李翊上疏曰: 殿下好賢之誠,從諫之美,漸不如初,莊士日遠。

    嘉言不聞,大臣不和,論議乖張。

    雖以聖德之無私,未免蓄疑于中,厭聞忠諫,至於諫院嚴批,有非臣子所敢聞者,此雖臣下不能取信之罪,實非聖人舍己從人之大度。

    若是而能望交修共濟乎?況事涉宮戚,則輒示訑訑之色;語關廊廟,則遽施屛黜之罰,臺諫雖或有敢言如古人者,誰肯爲殿下言之哉。

     時郭齊華言事補外,兩司爭執而上久不允從,故翊疏及之。

     1月6日 ○乙亥,正言李有相啓曰:「旣有所後子,則後雖生子,不使主祀者,禮也。

    如有違禮者,竝令禮官,依仁祖朝受敎改正。

    且當該承旨之捧入齊華肅單者,請罷職。

    」上皆不從。

     1月7日 ○丙子,以李殷相爲大司諫,吳鬥寅爲副修撰。

     ○校理李敏叙等箚曰: 獻歲發春,萬物維新,聖明臨禦出治,適當大國五年之期矣。

    秦穆公悔過自誓曰:「我心之憂,日月逾邁,若不雲來。

    」漢昭烈嘗慨然流涕曰:「日月如流,功業不建,是以悲耳。

    」自古豪傑之主,奮發刻勵,惟日不足,其存諸心者,若是其急,故行諸事者,勇往而果決也。

    殿下聰明仁愛,高出百王,卽位以來,無大闕失。

    而群情拂鬱,庶事墜廢者,誠以聖質有怠肆之病也。

    自古人君之逸豫偸安者,皆由於酒色與土木遊畋也。

    今我殿下,則臣知其無此也。

    未知何故,而不自強乎。

    皇明神宗皇帝,不視朝四十年,卒釀天下之亂,以至於亡,此又近事之可戒者也。

    今殿下罕接臣僚,而下情不通,久廢開筵,而聖學日退,號令施措,動淹時日,國勢委靡,莫可收拾。

    殿下其安忍安於此乎?臣等當此除舊布新之日,冒陳瞽說,願聖明之留心焉。

     上嘉納之。

     1月8日 ○丁醜,獻納李翊劾:「副司果柳俊昌爲長陵獻官,縱酒悖禮,可謂不敬也。

    監察之呈課得體,而憲府之官,以酒失置之,甚非執法意也。

    竝請罷職。

    」從之。

     1月10日 ○己卯,以鄭晳爲司諫,宋時喆爲掌令,李有相爲校理,洪萬容爲正言。

     ○獻納李翊啓:「臣目見朝論日潰,國事日非,敢進一疏,略陳愚見,相臣以此投章求退,目臣以攻擊,臣不勝瞿然。

    今日之憂,實在於朝議乖張,臺風摧沮。

    而聖心蓄疑,言路將塞,調劑之責,大有望於吾君吾相。

    而今以攻擊見疑,若此不已,則流言不熄,讒口相搆,潰亂分裂,貽禍國家。

    是豈大臣之所願,臣力難調和,先被疑斥,請削臣職,以靖朝著。

    」仍爲退待。

     ○司諫鄭晳以爲:「李翊陳疏,本欲調和,攻擊之語,實是情外,請出仕。

    」上從之。

     1月11日 ○庚辰,大司憲兪棨等啓:「順天府使趙汝秀,不合於南邊雄府,請遞。

    」上不允,後乃從之。

     1月15日 ○甲申,以李??爲大司諫,姜瑜爲黃海監司,李殷相爲承旨。

     ○司諫鄭晳等啓曰:「淑明公主家農莊,在於金海地,本宮差人張鬥吉,侵虐屯民,冤苦載路。

    而府使安鏡,怵於宮家威勢,査不以實,偏護差人,欺罔朝廷,請拿問定罪。

    鬥吉罪狀,狼藉於道臣之査啓,請令攸司,依律處置。

    」上不從。

    又啓:「兩西館軍,軍役之最苦者也。

    子爲其役,而身死,則父母幸其死而不哭,其怨苦之情,實爲哀痛。

    臣見平壤館軍姜時益殺獄文案,則其族人六七同謀,竝殺時益及妻與子七口,欲免一族之侵。

    觀其罪狀,兇慘極矣,原其變由,蓋出於館軍之役重,而一族之弊,有以緻之,令本道從長變通,俾無偏苦之怨。

    」上從之。

    〈謹按,我國軍保隣族之弊,其來已久,而近歲以來,其弊尤甚,至有親族殺害之變。

    而厥後未聞有變通之事,館軍之役依舊,怨咨之聲益滋,諫院之啓,聖明之允,歸於虛套。

    噫!有弊未革,玩愒以度,而民之蒙惠,國之底治者,未之有也。

    〉○開城府儒生金尙絅等請以李珥、成渾從祀文廟,疏再上,上不聽。

     ○大司憲兪棨、執義安後說、持平宋昌、南天漢上箚曰: 近者玉堂所論:『聖志怠肆,法筵久輟,引接甚罕,號令施措,動皆淹滯』等語,此固當今切至之言也。

    聖明之所當痛念,而剋去者,無大於此。

    諸宮家土田節損之啓,久靳允從,而至於臺啓之批,斥以不正,少不假借。

    郭齊華以遐外之蹤,發狂妄之論,若使相臣,笑而謝之;殿下,容而置之,初安有鬧擾哉。

    特以聖明罪齊華太劇,臺諫不得不爭執,而一兪尙悶。

    諫院所論繼後事,考諸禮經,參以天理,斷無可疑者,而殿下不聽,臣等竊惑焉。

    願聖明,克去偏係,早從臺啓焉。

     上優答之。

     ○減京畿春等收米八鬥中二鬥,從憲府箚也。

     1月16日 ○乙酉,上命承旨,各持該房公事入侍,玉堂兩司亦命入侍,兩司啓前事,皆不允,而隻允宮差張鬥吉之事。

    都承旨南龍翼曰:「兩司所論宮家事,久靳允從,日日書諸朝報,傳播八方,徒爲聖德之累也。

    宜卽召集大臣三司,相議處之。

    且臣取考《政院日記》,仁祖朝李基祚以副提學除三陟府使,呈拜辭單,政院稟啓,仁祖大王命待臺啓之停,捧入矣。

    」上曰:「郭齊華與基祚所爲,有異也。

    有相曰:」玉體久在未寧之中,停廢經筵,勢也。

    宜時賜召對。

    至以齊華事,嚴批連下,旣往雖不可諫,固宜過於前者,勿貳於後也。

    齊華生長鄕曲,未諳古例,實非恃勢驕蹇者也。

    「上曰:」信斯言也,齊華有若無罪。

    而旣爲肅謝,不卽辭陛,非恃勢而何。

    「 1月17日 ○丙戌,以金徽爲左尹,任義伯爲右尹,閔熙爲承旨,樸安悌爲兵曹參議,鄭榏爲參知。

     ○右贊成宋時烈、左參贊宋浚吉聯名上疏曰: 三陽回泰,萬品延熙。

    竊惟聖學日進,聖德日新,群黎百姓,罔不欽仰鴻休,蹈舞康莊,此誠千載之一時矣。

    奈何比年來,所聞異於所望。

    臨筵無日,接下甚罕,臺臣所言,或涉於戚畹,則一例揮斥,雖召怨亂倫之事,有不暇恤,隻此已是大可悶者也。

    臣等又竊念聖德天縱,無所不備,而最惟聖孝篤至。

    此足爲固結人心之大本,故雖憂虞溢目,而識者恃而不懼矣。

    竊聞頃者寧陵薦香時香祝單子,不以時下,以緻窘迫蒼黃,禮儀苟且,此所謂祭如不祭者也。

    殿下窮天之痛,於何而復申耶?且竊聞諸所宿衛,不卽分下,每緻日暮,諸衛之將,坐是罷免者,或有之雲。

    此比於上事,誠不趐輕矣,然亦足以招尤而興怨,不可以其小,而忽之也。

    臣等道聽之事,不可勝數,而擧其至大至微者二事。

    以此推之,餘可知也。

     上答曰:「誠意譪然,誡誨懃懇,實非尋常章奏之比,予雖不敏,可不服膺,卿等從速上來,毋負渴望。

    」 1月20日 ○己醜,正言李嵆處置,請遞持平南天漢,上從之。

    先是天漢入筵中,上擧箚中一款問之,天漢謝不知,啓草有誤字,而不悟,以此引避得免。

     1月21日 ○庚寅,以權堣爲都承旨,吳鬥寅爲執義,南九萬爲應敎,樸承健爲掌令,沈梓爲持平,李有根爲正言,安後說擢拜承旨。

    後說年少有文華,故有此除命。

     ○吏曹參議李惟泰承召上來,到國門外,陳疏乞免,上許之,卽命付軍銜。

     ○領議政鄭太和呈辭。

    惟泰曾上一疏,多有設施,至是,將論難變通,太和憚於擔當,卽引病不出。

     1月22日 ○辛卯,上禦養心閤受鍼,藥房都提調以下,皆伏於戶外,隻令醫官入侍。

     ○忠淸道儒生柳伉等上疏,請以李珥、成渾從祀文廟,上不許。

     ○關東癘疫熾發,人死甚多。

     ○海西有年過百歲者八人,道臣聞于朝,上命優賜衣資食物。

     1月26日 ○乙未,吏曺啓:「以大司成爲任最重。

    曾在仁祖朝,極擇儒林重望,兼帶此職,使多士矜式。

    此規近來廢閣不行,蓋難其人也。

    宜就實職中可合人差出兼帶,久任以責成。

    」上曰可。

     1月27日 ○丙申,以兪棨爲兼大司成,李程爲司諫,閔維重爲副校理,鄭晳爲修撰,李行進爲禮曺參判。

    〈史臣曰:「行進性本怪妄,濟以憸邪,且行已鄙麤。

    謟媚元鬥杓,爲其門客,鬥杓嘗薦行進於上曰,爲人峻潔,人以爲逞私欺天。

    」〉 1月29日 ○戊戌,以李廷夔爲吏曺參議,李程爲掌令,吳尙爲正言,金宇亨爲修撰。

    賜諡領議政吳允謙曰忠簡、判書鄭經世曰文忠、參判宋麟壽曰文肅。

     ○以僉知洪處尹作闕付軍職。

    先是處尹按節海西,以宮莊査覈事,據法上聞,上不悅,筵席或有未安之敎,銓曹注擬,屢靳下點。

    至是,有僉知作闕,以授醫官之命,兵曹書入作闕單子,則上點于處尹。

     二月 2月1日 ○庚子朔,日暈兩珥。

     2月2日 ○辛醜,上受鍼。

    都提調元鬥杓請對曰:「近日之事,多有可憂者。

    領相引入已多日,吏曹隻判書行公,兩司亦無出仕者,戶判鄭緻和又至三疏,李惟泰上來已有日,而其疏陳之事,久未稟處,且軍政亦多有未修者矣。

    」上曰:「戶判牌招察任。

    」仍謂都承旨權堣曰:「此後雖受鍼之時,留院公事,收合微稟。

    」 2月6日 ○乙巳,掌令李秞以爲:『承旨安後說未經準職,不宜陞堂上發言於臺席,』持平沈梓以爲:『後說出入三司,才望素著,且有前例,不必彈論。

    』互相引避,退待。

     2月7日 ○丙午,大司憲兪棨以爲:「身居首席,於安後說改正之論,不能鎭定,」引避。

    持平宋昌以爲:「安後說改正之論,隻欲守法也。

    」命下之日,未及論啓,以至過時,臣之責也,引避。

    正言李有相以爲:「臣旣在言地,安後說事,過時不論之責,臣亦有之,不可處置,」引避。

    大司諫李??以爲:「自國朝以來,亞長之擢拜承旨者,難以悉數,以臣所覩記,亦非一二,而曾未聞有改正者,至於後說,獨有改正之論,臣未知其穩當,」引避退待。

    應敎南九萬等處置,竝遞兩司。

     2月10日 ○己酉,上受鍼,因都提調元鬥杓請對引見。

    鬥杓曰:「殿下久未接臣僚,而李惟泰上來已久,亦未引接,殊甚未安也。

    首相呈告,其疏陳雖難議定,請宜一者接見。

    」上曰:「予病未果矣。

    」鬥杓曰:「安鏡、曺瑗事,上下相持,有若大事者然,況曺瑗事係宮家,外方聽聞,必有不釋然者矣,宜賜快從。

    」上曰:「曺瑗誠有罪也,安鏡事,臺諫之爭執,未知其可也。

    」鬥杓曰:「往見惟泰則以爲其疏與兩宋及尹宣擧相議矣。

    今聞宣擧,以事戾洛,宜付職名留之,而如司業之職可也。

    」上許之。

    上曰:「近日兩司,引避盡遞,其是非何如?」鬥杓曰:「玉堂處置似快矣。

    人君用人,何拘於資級。

    職未準,而陞擢者非一二,改正之論,誠非也。

    至於諫院,嫌於處置,亦引避,尤非也。

    」上曰:「予意則遞秞可也。

    」鬥杓曰:「聖敎是矣。

    」 ○應敎南九萬等以兩司所論諸宮家事,經年不允,上箚累百言,且請宮家柴場立案、火田折受、鹽盆、魚箭之屬,一切革罷,更與大臣酌定宮家調度,以爲常法,上不聽。

     2月11日 ○庚戌,以閔應協爲大司憲,南龍翼爲大司諫,南九萬爲執義,尹塏爲掌令,元萬裡、尹深爲持平,李有相爲校理,吳鬥寅爲修撰,李觀徵爲正言。

     ○忠淸道癘疫大熾,死亡甚多。

     ○冬至使呂爾載等自北京回到山海關,先送譯官啓聞:「留館時從者一人,潛賣貂皮,爲彼所執,臣等卽嚴刑治罪。

    使譯輩探問彼中事情,則或雲西蜀、雲南、貴州等地,皆已平定,永曆敗沒非虛,或雲永曆不死,保有南方,未知孰是雲。

    」 2月12日 ○辛亥,持平元萬裡引避曰:「大司諫南龍翼頃在政院奏事顚錯,被儒生疏斥,引入未久,旋復出仕,失士夫廉隅。

    以規劾之論,發於席上,僚議不從,是臣見輕也,請遞。

    」退待。

    時以李珥、成渾文廟從祀,有儒疏,龍翼爲知申事,奏言從祀之請誠是,而上疏非時雲,故萬裡有此論。

    執義南九萬等以爲:「龍翼筵中失言,不過爲一時語言之過,不可追尤而深罪。

    」立異引避,退待。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

    右相鄭維城曰:「臣遠行已迫,不得已汗顔冒出。

    徐必遠有沽直要名之形,故臣妄言斥之,以緻群議激奮,是臣不自量之過也。

    郭齊華一言不中,投諸絶塞,兩司爭執累月,固宜俯循公議,夬賜一兪。

    」上曰:「此非但慰安右相也,且以示待大臣之道,當如此耳。

    」校理李敏叙曰:「言人所難言,則例近於激訐,一以要名沽直目之,則誰能逃此陷穽?就其事曲折,據實斥之,卽大臣事也,以要名沽直斥人,則恐非大臣之道也。

    」左相元鬥杓曰:「凡事不進則退。

    近日大小悠泛,少無振作之望,甚可憂也。

    」維城曰:「玉候久在不豫之中,罕接臣僚,百事墜廢,念及於此,誠欲痛哭。

    李惟泰上京已久,一未引接,其疏陳之事,何時議定乎?隻此一事,可見振作之無期矣。

    」上曰:「領相方呈告,予亦患腫,久未接見,勢也。

    欲與主管之臣,商議疏陳之事矣。

    」吏判洪命夏曰:「其疏有大頭?,量其可施,然後宜次第行之也。

    」上不答。

    上曰:「今此量田,新結之得幾何。

    」命夏曰:「未及一倍也。

    」上曰:「何以至此。

    」命夏曰:「以四等爲始,故等數太低故耳。

    」鬥杓曰:「此豈四等爲始之故哉。

    守令專務要譽,百姓不畏國法故也。

    守令無一被罪,監色無一受刑,紀綱漸弛,欲做大事,誠難矣。

    」 ○海豐君鄭孝俊之子五人登科,且年八十餘,因禮判金壽恒奏達,超資爲判敦寧府事。

    尹絅年九十七,因敏叙奏達,命該曹續賜食帛。

     ○司諫鄭晳榻前處置以爲:「語言之過,追論不可,事無可規,不可苟同,終至起鬧,責有所歸。

    請出執義南九萬等,遞持平元萬裡。

    」上從之。

    維城曰:「湖南大同米減不減,尙未定矣。

    」命夏曰:「或以爲可減,或以爲不可減,領相則以減爲不可也。

    」上曰:「予意則湖南十三鬥,猶輕於京圻十六鬥也。

    」維城曰:「連年兇荒,民命難保,何可催徵不急之米,使民不能保乎?」鬥杓、命夏終始以爲減之不便,上從之。

    〈史臣曰:「湖南大同收米十三鬥,雖減三鬥,足以需用矣。

    道臣之啓,李景奭等章箚,實採民情,參酌用度,而陳達也。

    爲大臣之道,所當齊聲請減,使惠政及於民可也。

    今者鬥杓,力陳其不可減,命夏又從而和之。

    曷嘗見厚斂重稅,而其民不困,其國不危者乎?程子曰:『一命之士,苟存心於愛物,於人必有所濟。

    』鬥杓身居相位,不此之思,惟迎合上意,以固其寵,而不恤其厲民而病國,其爲不仁,甚矣。

    」〉 2月14日 ○癸醜,執義南九萬等啓曰:「凡新婦享舅姑,器數自有定制,近日申明,非不嚴切。

    而敦寧都正李挺漢,以貴近之家,先自冒犯,器數過濫,請先罷後推。

    」上從之。

     ○全南道生員安國宰等上疏曰: 本道鹹平縣聖廟,頃遭意外之變,文純公李滉位版見失。

    道臣馳啓,則該曹回啓:『以縣本無廡,本縣鄕校之奉安東國儒賢,非禮也,位版不可改造雲。

    』臣竊念州府郡,則聖殿內從享十哲,東西廡奉安東國儒賢,縣則無廡,故聖殿內,奉安宋朝四賢、東國九賢,國制已定,八路同然。

    道臣啓聞中東壁之壁字,以廡字書之,故該曹疑其本縣鄕校之有廡,有此防啓。

    願令該曹,依八方列縣例,見失位版,改造下送。

     上下疏于該曹,該曹請議大臣儒臣,大臣、儒臣獻議:『皆以爲改造位版宜當,』上許之。

     2月18日 ○丁巳,以宋浚吉爲大司憲,金宇亨爲執義,李敏迪爲司諫,南九萬爲副應敎,沈梓爲持平,吳始壽、李?爲吏曹佐郞。

     ○獻納宋時喆、正言李觀徵等啓曰:「近來國綱解弛,豪悍之民,作變者比比有之。

    前盈德縣令沈之淹遞歸之日,有品官數人,結黨無賴,詬辱無數,至於拔劍突入,幸賴管下之救,僅而得脫。

    其作變之由,雖不可知,而悖惡之習,莫大於此,首倡作變之人,令本道監司明査,依法處置。

    」上從之。

     2月19日 ○戊午,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及京畿左右道均田使閔鼎重、金始振。

    上曰:「今之引見均田使者,蓋欲知守令之勤慢,以爲賞罰計也。

    守令中不奉法之尤者,可卽抄出也。

    」始振曰:「文書勘定後,可以詳知而論罪也。

    」鼎重亦曰:「事未及完了,勤慢難知也。

    」上曰:「今日引見,終無論罰之事,則守令輩尤無以警惕,左右道守令中尤甚不能者,宜先抄啓。

    」 2月20日 ○己未,大司諫南龍翼以元萬裡之論斥,至於牌召不赴,至是,引避而免。

     2月22日 ○辛酉,以兪瑒爲承旨,李??爲大司諫,鄭晳爲修撰。

     ○左道均田使閔鼎重以尤甚不擧職守令衿川縣監柳益三、廣州府尹金壽興、龍仁縣令柳卓然、振威縣令宋摶、果川縣監沈檍及楊根兼任砥平縣監李仁碩六邑抄啓,右道均田使金始振以楊州牧使鄭樸、長湍府使李時挺及富平、通津抄啓。

    上曰:「楊根、果川、楊州三邑守令,姑先拿問其罪狀。

    衿川、廣州、龍仁、長湍等四邑守令,拿緻本廳,從輕重決杖後,使之査正。

    水原、振威,則姑先推考。

    」〈史臣曰:「量田,所以均民役也。

    今元鬥杓以等數太緩,結負多縮陳達,以等數多寡,定守令之能否。

    爲守令者,急於奉令,要免罪罰,不問土品如何,唯陞等多結是務,不幾乎罔民耶?鬥杓開喙,必發殃民之言,人之不仁,一至此哉。

    圻民皆怨曰:『此相何時亡,相亡吾乃蘇。

    」〉 2月23日 ○壬戌,以宋昌爲正言,鄭萬和爲禮曹參議。

     ○司諫李敏迪、正言吳尙啓曰:「均田之擧,王政之大,均則民受其賜,不均則民受其害。

    朝廷旣以等數多寡,論以賞罰,嚴命一下,州縣急於奉行,未暇詳覈,必以多得結數爲務,民情益駭,聖朝均田之意,果安在哉。

    當此春窮,供億之費,民必不堪,春耕方急,而棄其穡事,日聚田野,則農民之時自奪矣。

    臣等之意,則打量之政,纔已斷手,今雖以高爲下,以下爲高,不過以尺數算出其等數而已。

    今宜急下明旨,以農務姑停,徐待秋成,使守令逐畝看驗,採取公論,以定等數。

    則高下必不至於大紊,而農民亦得以安意耕作。

    請令廟堂,同議于均田廳,從長變通。

    」上從之。

    又啓:「右承旨兪瑒被參未久,旋授此職,除目之下,物情未安。

    該曹不有公議,敢卽擬望,大失政體,請命遞差,吏曹當該堂上郞廳推考。

    」上不從。

    先是,瑒爲承旨,捧入郭齊華拜辭之單,臺諫以爲失惟允之義,劾之未久,有此除故,敏迪劾之。

     2月24日 ○癸亥,領中樞府事李景奭上箚曰: 均田之擧,王政之所不可已者也。

    今此量田也,始則寬大,而終則苛刻,名則均田,而實則加數,失信孰大於是,民怨焉得而無。

    今聞圻甸大小邑宰,得罪者多,又有免罷決杖之命,臣愚以爲不可也。

    杖而還赴,有三大不可。

    其中或有體國愛民,不忍加數,而因此獲罪,則民之怨朝廷益甚,此一不可也。

    嚴令如此,則還赴之後,勢將不論田品,次第增數,寧不如一二三等之仍舊,其不可者二也。

    或有位置不卑,責兼兵民者,非軍令,而以田事決杖,則有違於刑不上大夫之義,此三不可也。

     上答曰:「箚辭如此,決杖事,姑觀量事結末而處之。

    」 2月25日 ○甲子,式年監試,取生員李積、進士洪碩普等各一百人。

     2月26日 ○乙醜,護軍李惟泰上疏論均田事,以等數之增加,守令之論罪,爲不可,且曰: 均田之事,卽臣疏中一款,而及覩近圻均田之擧,則非徒無益,又害於王者愛民之政。

    兩司所爭宮家免稅革罷之事,亦臣疏中一款,而上下撕捱,積月經年,天意所在,蓋可想矣。

    噫!殿下之召臣,初出於虛受之美意,臣之冒進,亦有所望於殿下。

    而姑就數款事觀之,臣亦恐前疏條陳諸事,終無採施,而國家擧措,歸於文具,臣之進退,未免爲無所據矣。

     上答曰:「爾之上來已久,而予之疾病無間,不得相接,深用不安。

    爾其安意留在,毋思長往之計。

    」 2月27日 ○丙寅,左相元鬥杓啓曰:「臣與備局諸臣及左右均田使,以均田待秋便否,反覆相議,許積、洪命夏、鄭緻和、金壽恒等以爲:『打量已畢,而等數之未及釐正者,不過若幹邑。

    事旣垂完,雖曰妨農,姑停待秋,甚不便。

    』閔鼎重、金始振亦言待秋不可。

    臣意則守令不體朝家本意,不從地品膏瘠,或以五六等爲四等,或以四等爲五六等,不均甚矣,民怨宜矣。

    均田使方欲巡審,而夏前似難竣事,臺臣奪民時之慮,誠是也。

    今姑停止,徐待農歇似便宜,與大臣熟講。

    」上曰可。

     2月29日 ○戊辰,淸使二人,以皇後喪傳訃出來,以吏曹參判樸長遠超資,差遠接使下送,以元鬥杓之陳達也。

    上曰:「皇太後之喪,有成服之擧乎?」鬥杓曰:「《五禮儀》大明集禮,本無擧論之語,似無擧哀之事。

    而彼旣遣勑通訃,若不擧哀,則彼必訝之矣。

    」上曰:「擧哀一節,當從容相議。

    而予病未能郊迎,此意使儐臣言于彼。

    」金佐明曰:「禮無擧哀之文,宜以此分付儐臣,言于勑使。

    」上曰可。

     ○郭齊華補外還收事,至是停啓。

     ○以元萬石、吳挺緯、李殷相、趙胤錫爲承旨,金萬基爲執義。

     三月 3月1日 ○己巳朔,冬至正使呂爾載、副使洪處大、書狀李端錫等,回自北京,書狀進聞見錄,有曰:「探問彼中事情,則皆言雲南、貴州、南京、西蜀等地,皆已平定,吳三桂方在雲南、貴州之境。

    鄭芝龍、孫莞入據海島請降,則淸國答以欲來來,不欲來不必來雲。

    貴州白文先與李守昌,共爲水賊,歸順於永曆,守昌爲安南王先死,文先爲貴州王,永曆敗後,與淸兵戰,數敗不能支,遂降,淸封公爵雲。

    臣回到豐潤,逢着一漢人,稍解文字,言永曆不死,尙保南方,淸人誇大之言,不可信雲。

    」 3月2日 ○庚午,領議政鄭太和出仕。

    〈史臣曰:「太和居相位十餘年,無一事可稱,惟以媚悅迎合,固寵保位爲心。

    多受賂遺,家甚豪奢,以國事,置之相忘之域。

    李惟泰上大疏,請變通諸事,上,降旨召緻,將欲與公卿議處,太和乃稱疾引入,以俟惟泰之退去。

    勅行出來,太和始出,其偵伺避事之情,人莫不駭憤。

    」〉 3月3日 ○辛未,以兪棨爲吏曹參判,安後說、閔點爲承旨,樸世堂爲持平。

     ○上引見大臣及刑曹判書許積。

    上曰:「今此迎勑時,服色何如,鋪陳用何色乎?」鄭太和曰:「當依儀註也。

    」鄭維城曰:「量田事,今宜定奪。

    」太和曰:「臺諫之啓,蓋爲農時也。

    臣意則今姑從其草本修正,待秋爲之,則似便矣。

    爲與不爲,宜速定也。

    」上不答。

     ○諸大臣會于籌司,以量田停否便不便獻議,李景奭、鄭太和、鄭維城皆以爲:「事旣垂完,中輟待秋,甚不便。

    」上曰:「從多施行。

    」 3月4日 ○壬申,上與諸臣,以淺淡服受勑後擧哀,上在便殿,閤內行禮。

     ○大司諫李??、司諫李敏迪等啓曰:「量田垂畢之際,又有加數之論,守令之寬緩者被罪,必將陞其等數,以多爲務,其失信於民,歸怨於國,莫此爲甚,請令該廳按覈之時,惟務寬平,勿使陞等,以示聖朝均役補民之意。

    」上曰:「特爲釐正,俾無民怨。

    」 3月9日 ○丁醜,以金萬基爲應敎,鄭晳爲執義,羅以俊、吳尙爲掌令,尹深爲持平,元萬裡爲正言,任義伯爲都承旨。

     3月13日 ○辛巳,引見大臣、備局諸宰。

    兵判金佐明曰:「臣待罪宗廟提調,奉審永寧殿,則西翼室一柱傾側,宜改修也。

    」領相鄭太和曰:「若大加改造,則隻令監役等官監董,不可也。

    宜差出三堂上。

    」右相鄭維城曰:「都監不可不設也。

    」太和曰:「然則宜以永寧殿修理都監爲號。

    」上曰可。

     ○掌令吳尙啓曰:「韓山郡守徐弘履去年春,稱以賑救,以免講帖文,成給校生等,得綿布五百有餘匹,買隣邑舊退戰船,歸之私用,人言藉甚,請拿問定罪。

    」上從之。

     ○以金始振爲大司諫,李??爲兵曹參議,吳鬥寅爲執義,金萬均爲司諫,李翊爲副校理,鄭晳爲副修撰,閔宗道爲檢閱。

     3月15日 ○癸未,以呂聖齊爲校理,領府事李景奭爲永寧殿修改都監都提調,戶判鄭緻和、禮判金壽恒、工判李浣爲都監堂上。

     ○吏判洪命夏上箚以爲:「承旨李惟泰以牌不進被推,恐非待賢之意也。

    」上答曰:「卿之愛君之誠,予用感歎。

    」 ○持平樸世堂劾任義伯:「喉舌之長,非人望所協,請遞。

    」上不從曰:「凡人必浮輕而後,可以稱職,則魯質之人,棄而勿用耶?」 3月17日 ○乙酉,以李??爲承旨,金萬基爲執義,尹塏爲掌令,李端夏爲持平。

    〈史臣曰:「??規模甚狹,而儉素有餘,居家敦睦,立朝謹愼,人以是敬之。

    其弟檜,有才局,累典州郡,亦多聲績。

    」〉○持平樸世堂啓曰:「昨論遞都承旨任義伯,而聖批以爲質魯,則不用乎雲。

    臣竊不審,聖明果以義伯爲樸魯厚質之人耶?蓋其躁進忘恥,日走要津,卒緻顯仕,瑕纇難掩,其所歷任,旣無實能,專務譎詭,作事怪誕,爲人嗤笑。

    此豈重厚原慤者之所爲乎。

    喉舌之長,自是峻望,安可使爲人所賤,目以鄙夫,如義伯者濫授哉。

    請遞差。

    」上又不聽。

    先是義伯爲海臬時,亡其酒杯,焚香坐,自詛偸杯者,搢紳傳笑。

    臺啓所謂作事怪誕者,蓋指此也。

     3月18日 ○丙戌,執義金萬基啓曰:「新恩聞喜,乃朝紳齊會之所,而兵判金佐明使酒罵座,淩轢卿宰,大失禮敬,請推考。

    」上從之。

    時吏判洪命夏之子,登司馬,設慶席,佐明赴其宴,戲謂禮判金壽恒曰:「令公之口,何有乳臭,諸客皆笑。

    萬基聞之,有此論及。

    」佐明置對,竟無事實,人以萬基爲刻薄。

     ○大司諫金始振遞。

    時始振爲均田使,出巡列邑,以爲諫職,不可久曠,上狀得免。

    始振達於事務,明於算法,畀以均田之任。

     ○以徐必遠爲大司諫。

    必遠爲人堅確,行身不苟,立朝敢言,人多敬憚之。

    曾以抗疏,見忤於大臣,久在散班,至是復長諫院。

     3月20日 ○戊子,進賀兼謝恩正使右相鄭維城、副使戶曹參判李曼、書狀樸承健,赴燕。

     ○持平樸世堂引避曰:「臣在試所,得見本府任義伯論劾之章,悉削初啓文字,別作數句語,而且其半,卽又讃歎之辭也,臣不勝駭然。

    夫臣之所論,皆義伯實狀。

    若果非實,則職定臺閣者,固當辨其是非,雖彈臣可也。

    或意見不合,不可苟同,則亦可引避以俟物論也。

    今乃不然,欲已而不可已,半譽而半不譽,作爲苟且之辭,用示勉從之態。

    噫!其爲義伯地,則可謂委曲,而抑不知其自歸於不韙之地也。

    義伯曲事名宦,得至於是,同僚此擧,固無足怪。

    而臣之見輕則甚矣。

    請遞。

    」上曰勿辭。

     3月21日 ○己醜,執義金萬基啓曰:「同僚竝入試所,臣代行城上所,取見義伯請遞前啓,則歷指過惡,目以鄙夫。

    果如是說,則其罪名,不當遞職而止,使不得廁於朝行可也。

    慘刻過實之論,非但臣所不能,亦臣所不欲。

    則何可曲循其意,連用前啓文字乎?世堂之張皇詬罵,誠是慮外,臣竊惜之。

    旣被詆辱,不可抗顔,請遞。

    」退待。

     ○持平李端夏處置,於世堂則曰:「措辭過當,物情未允,引避詆罵,有欠和平,請遞。

    」於萬基則曰:「刪改文字,雖似太略,人皆有見,別無他意,請出。

    」上從之。

     3月22日 ○庚寅,以李殷相爲大司諫,李敏叙爲持平。

     ○正言元萬裡啓曰:「昨日憲府處置,誠有所慨然者。

    用其論,而反遞發論之人,實無所據,不可任其壞了體例。

    臣於今日,欲論處置之官,而僚議參差,竟未歸一。

    噫!近來直氣消磨,巽懦成風,以掩覆人過爲忠厚,若此不已,國無類矣。

    見輕同僚,不可仍冒請遞。

    」 ○正言宋昌啓曰:「樸世堂之論任義伯,誠是也。

    第其避辭,太欠和平,至以義伯,曲事名宦,同僚此擧,無足怪爲言。

    萬基之不待相議,剛改文字,不過體例間做錯之失,詆罵豈宜此甚。

    同僚以請遞世堂爲非,欲論之,臣以爲:『今此處置,非以其論爲非,特以攻擊同僚太甚故也。

    』其人雖遞,其論可取,則仍爲連啓,亦無妨於折衷之論,何可以此彈劾乎,同僚終至引避。

    臣何敢晏然。

    請遞。

    」皆退待。

     3月23日 ○辛卯,獻納宋時喆處置,遞宋昌,出元萬裡。

    上從之。

     ○掌令尹塏以金萬基引避處置曰:「無論事之是非,同事之官,旣已見遞,則獨出行公,似無是理,請遞。

    」上從之。

    〈史臣曰:「世堂之避辭,雖涉過激,而端夏之請遞,實涉無據。

    故萬裡欲論之,而昌恐得罪於萬基,堅執不從,萬裡安得不避乎。

    塏爲人庸闇,過事茫然,處置曚曨,無足怪也。

    」〉○以南龍翼爲禮曹參判,徐必遠爲禮曹參議,李敏迪爲執義,樸烶爲掌令,尹深爲正言。

     3月25日 ○癸巳,正言元萬裡啓曰:「樸世堂所論,實循公議。

    而持平李端夏摘抉數款文字,以爲沮抑之計,終至用其論,而斥其人,顚倒是非,莫此爲甚。

    請遞差。

    掌令尹塏處置之辭,疲軟甚矣,苟且極矣。

    此言若行,則公議難伸,後弊可慮,請遞差。

    」上從之。

     ○上引見副護軍李惟泰。

    惟泰曰:「臣之言,未知合於時宜,而皆古人餘論,非臣所創也。

    亦非爲必欲行己志,惟竢廟堂之進退耳。

    」上曰:「予欲行之,但不無事同時異之歎矣。

    」惟泰曰:「臺啓中宮家事,久不允從,臣竊悶焉。

    殿下以臺諫爲輕侮宮家,而不從乎?此實出於爲國利民也,夫豈有他腸哉。

    」上曰:「卽今可言者非一,而隻論宮家事,且以無心之事,爲有意而發,此實未妥矣。

    」惟泰曰:「人主一心,萬事之本,正心之要,莫如經筵。

    而臨禦以來,未聞有開筵,外人未知聖候違豫,而或雲尙能應接他事,而獨於經筵不開也。

    臣以爲:『玉候雖在未寧之中,閉戶講論,亦無所妨。

    』」上曰:「眼病難看冊子,欲待少間也。

    」惟泰因以母疾乞歸辭出。

     3月26日 ○甲午,以吳挺一爲都承旨,徐必遠爲右承旨,李殷相爲左副承旨,趙胤錫爲右副承旨,鄭晳爲執義,金益廉爲掌令,洪萬容爲持平。

     ○副應敎南九萬等請對,上引見。

    九萬曰:「惟泰臣未知何如人,所言亦未知當否,而旣已召至,則終不加禮,又不用其言,臣恐巖穴之士,皆解體也。

    」上曰:「予病久不召見,昨日引對,遽以母病告歸,勢不可挽也。

    」九萬曰:「召見大臣均田使時,亦不引接,群下皆以爲:『殿下厭薄惟泰也,』臣竊慨然。

    」上默然。

    九萬又曰:「兩司爭執諸宮家事,尙靳兪音,臣未知天意如何,而一向牢拒。

    外議或以違越慈旨爲難,殿下不得自由,此語誠然乎哉?抑殿下之意如此,不欲回聽歟?臣不避煩猥,敢達所聞。

    」上難其答,徐曰:「此豈以慈旨而不從乎。

    亦非爲限臺啓之停也。

    」九萬曰:「聖意如此,與大臣宜速講定。

    」上曰:「當議而處之。

    」九萬更請明白下敎,上曰:「予當變通。

    豈無其期。

    」九萬曰:「上敎尙有含蓄底意,臣不得不更煩。

    」上曰:「予旣盡言,欲使予定日乎?」九萬又曰:「繼後事,係是倫紀,其重如何。

    而外議亦以爲:『係靑平尉家事,殿下之久未允從,爲是故也。

    』以聖上之至公,豈有是哉,臣旣有所聞,不敢不以實告。

    」上曰:「必亂人家法,然後快於心歟。

    」謂承旨曰:「仁祖朝受敎,令禮官謄進。

    」九萬曰:「臣今幸密邇淸光,敢效畢陳無隱之忠。

    或雲殿下燕居之中,多有不循法度之事,以殿下之聖德,豈有是哉?」上曰:「數月長在閉戶中,若無疾病,雖受人言,予身則安矣。

    」上謂承旨曰:「都承旨任義伯,勢難察職,遞差。

    」 ○因大臣收議,還寢召還均使之命。

    李惟泰引對時,力陳均使出巡,農民廢功之弊,因請召還,至是惟泰之論不行。

     ○禁內需司之直關于各道各邑。

    慶尙監司李尙眞啓聞曰:「內需司不列于百司衙門,不得直行公文,必關由吏曹,實祖宗朝成憲也。

    近來內司直關于各邑,今又直申于監司,事體所關,不可任其變舊創新。

    今以內司公事,裹送吏曹,具由移文,宜因此申明舊例,以正其直關直申之謬。

    」上下其狀于吏曹。

    吏曹以爲:「尙眞啓聞得體,內司此習宜防,請推該官囚該吏,以直關勿施之意,分付各道。

    」上曰可。

     ○京外癘疫大熾,死亡甚多。

     3月29日 ○丁酉,下霜 夏四月 4月1日 ○戊戌朔,以金徽爲戶曹參判,南龍翼爲禮曹參判,李??爲大司諫,李行進爲兵曹參判,鄭晳爲副修撰,李敏迪爲應敎,李世翊爲持平,鄭繼冑爲執義,洪宇遠爲修撰。

     ○副應敎南九萬等上箚曰: 臣等頃於引對,敢陳繼後後,以己所生主祀之非,請速允諫臣之請,上特命該曹,謄進仁祖朝受敎。

    而該曹文籍,蕩失於兵火,以終未得考出啓達,使聖祖令甲無徵,臣竊惜之。

    臣見故文元公金長生所纂《疑禮問解》,其答人立後後己生子之問,援證諸葛亮、胡安國諸人事,又引國朝嘉靖癸醜受敎,而斷以胡安國爲是。

    長生之子集,註其下,引仁祖朝崔鳴吉所請事,其末曰:『事在先君下世後,而受敎如此,故添附雲。

    』此一冊,足補三篋之亡,玆敢付標投進。

     上答曰:「覽此所進冊予,未曉今日引證之意也。

    」 4月2日 ○己亥,上禦熙政堂,命政院持公事入侍,上或下該曹,或親自決之。

    右承旨徐必遠進曰:「鄭晳五兄弟登科,戶曹依法典,以米五斛,歲給其父。

    元植六兄弟登科,而獨其母在,自本州歲賜米三斛。

    旣依法典,則不宜差等也。

    」上曰:「一體賜米。

    」元植、原州人,參奉海宏之子也。

    兄弟六人檝、植、格、樀、撤、梲,俱登文科,求之往牒,未嘗有也。

     ○大司憲宋浚吉上疏曰: 延平李侗上承伊洛之傳,下啓考亭之緖,其受授淵源,實甚端的,而未與於從祀之列,此誠國家之欠典,儒林之缺望者也。

    臣適考《明史》,成化間左司副周木上奏,請加李侗封爵,陞祀孔子廟雲。

    皇朝中葉,始有此論,可謂晩矣,今日之論,可謂晩而又晩。

    然當觀事之可否,早晩又何足言?請詢諸公卿禮官,速議陞祀之禮。

     上下其疏于該曹。

    該曹請議于大臣儒臣,上從之。

    領中樞府事李景奭獻議以爲:「今日儒臣之言,誠有關於吾道,其誰曰不可。

    第未知周木之請,終作何樣處之,惟在禮官考閱而啓稟。

    」領議政鄭太和獻議曰:「若無皇朝已定之事,則始自我國陞祀,實涉重難。

    周木之言見施與否,令禮官考出稟處。

    」左議政元鬥杓以爲:「以延平李侗之道學,尙闕祀典,儒臣所謂速議陞祀者,實是崇儒重道之至意。

    臣何敢別有意見。

    」右贊成宋時烈以爲:「越國公祀典,斯文重事,已有朱夫子所定,載在大全及語類等書,似不容他說。

    」上曰:「依領中樞,領議政議施行。

    」禮曹覆啓曰:「嘉靖年間,庶子童承叙,又以延平未從祀獻議,則周木之言,未得準許,可知。

    童承叙獻議之後,亦無見施之文。

    」上曰:「今姑寢之。

    」 4月3日 ○庚子,永寧殿修改都監啓曰:「臣等一一奉審,共與商確,而意見參差。

    或以爲當初奉遷四祖之時,無他祧位,左右翼室之作,非專爲奉神主之制。

    屬玆修改,正殿之西,連作六間,六間之西,仍置翼室似便。

    或以爲先王之制,今不可變,一依宗廟之制,則有二宗廟之嫌,於禮未安。

    若就左右翼室三間,各添造一間,似爲便當。

    或以爲翼室無後退柱,而龕室設於北壁,故前面之窄,蓋由於此。

    今若別設前後退柱,而比正殿稍減尺數宜當,臣實難折衷。

    前後退柱之說,似合於修改之意,而亦不敢斷定,請令禮官稟定。

    」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宰。

    上曰:「今日引見,蓋欲議定永寧殿修改事也。

    」仍問于諸臣曰:「三者之中,將何定爲。

    」領中樞府事李景奭曰:「宗廟之制重大,先儒之論亦多,而自漢以來,鮮能復舊制。

    今之永寧殿卽宋之永慶殿,而有左右夾室,添造翼室,以奉祧主,似近於古制矣。

    自仁祖朝,翼室不足,則似有添造正室之擧,而仍其舊例,以至于今,先王之意,必有所在,至於殿下之身,而變之不可。

    」左議政元鬥杓曰:「國祚綿遠,傳之萬世,則祧位自多,正室可添,雖宗廟。

    猶可增廣,況永寧殿乎?惟在隨時制宜耳。

    」領議政鄭太和曰:「臣竊觀永寧殿之制,翼室之設,似非爲奉安祧位,而祧位漸多,正室不足,故意者奉之于翼室也。

    但古有始祖夾室藏祧主之禮,未知何以,則果合於禮制。

    唯在聖上博詢群議,折衷而用之耳。

    」上曰:「正殿連作十間雲者,是南九萬之言,此論似得之矣。

    」禮判金壽恒曰:「此事當與大臣議定,而大臣方入侍,論說各異,後雖收議,必無別見,宜問于在外儒臣。

    」上曰:「雖問于儒臣,必以復古制爲言,似難用於今也。

    問而不用,問之何益。

    予意則欲從十間之議矣。

    」兵判金佐明曰:「然則正殿四間,仍存舊制,左右翼室,各添三間乎?」上曰:「然。

    撤去左右翼室,依本殿之制,東西各添三間,通爲十間,以西爲上,四祖以下,次第奉安可也。

    」 ○憲府累啓,請罷諸宮家各衙門新設莊土,至是乃從。

     ○上曰:「近以親子主祀事,臺諫謂有受敎雲,何如斯可謂之受敎。

    」鬥杓曰:「凡受敎者,署經兩司刊行之謂也。

    」太和曰:「往在仁祖朝,私覿勳臣,因問子女多少有無,故相臣崔鳴吉對,臣有養子,今雖幸而生子,欲使養子主祀。

    仁祖許之,此受敎,似不在於該曹文書中也。

    」 4月4日 ○辛醜,以閔應協爲大司憲,李觀徵爲持平。

     ○正言元萬裡引避曰:「再昨筵中聖敎,以諫官之終不自處爲非雲,臣竊慨然。

    繼後承重,大倫大法,著於禮經,其義甚明,初非可疑。

    仁祖朝旣因相臣崔鳴吉之請,許令主祀,儒臣金長生於《疑禮問解》中,亦引註爲證,而有受敎之語,豈非可據乎?至於受敎之不得考出,抑亦有說。

    《大典續錄》之刊行,在於嘉靖,去今百有餘歲,其後列聖受敎,皆無成書之可考。

    而況仁祖下敎,累經兵燹,蕩失無餘,則不得考出,又何足怪乎?在人耳目,昭然可徵,而猶以文書之無見,終至廢墜不行,則豈不有嫌於監先王成憲之義乎?此無非臣之不見信於君父之罪,請遞。

    」時禮曹以文書中不得考出,受敎覆啓,則上曰:「然則以受敎爭之者非也,諫院似當引避矣。

    」聖敎如是,故萬裡遂引避。

    執義鄭繼冑等處置請出,上從之。

     4月5日 ○壬寅,應敎李敏迪亦因諫院之引避,陳疏引咎。

    敏迪曾爲諫官時,亦參繼後子主祀之啓故也。

     ○平安、慶尙道儒生等上疏,請以李珥、成渾從祀文廟,不從之。

     ○掌令金益廉等上箚,請與諸臣講議李惟泰疏陳之事,上以議處爲答,而終無講論之擧。

     ○前舍人李端相上疏曰: 伏聞朝廷將修改永寧殿,而創爲正殿十室之制,以夾室群祧之位,一體奉安於正殿,而遂廢夾室藏主之制雲。

    臣竊恐其大違於祖宗朝稍存古制之遺意,而亦恐祧位列聖之威靈,必不自安於竝享正殿之列也。

    子孫祧主,藏於始祖之夾室者,卽古之制也,此朱子所謂:「古者惟有子孫祧主,上藏於祖考夾室之法,而無祖宗祧主,下藏於子孫夾室之文也。

    」我朝永寧殿之建,固非古禮。

    而太廟之制,旣以太祖爲第一室,則四祖祧主,不宜下藏於太祖之夾室,故不得已有此永寧殿之建也。

    永寧殿之夾室,乃穆祖之夾室也,以恭靖以下祧主,上藏於永寧殿之夾室者,雖未盡合於古禮,而猶有子孫祧主,上藏於始祖夾室之意也。

    苟不如此,則恭靖祧遷之日,豈不思添造正殿,一體竝享之爲宜,而徒以奉安之無所,作此苟簡之擧,而權安於儀物所藏夾室之理也。

    若以此爲未安,則其後百餘年間,以列聖追慕崇奉之至意及許多據經守禮之儒臣,旣已集議博考,改建竝享之不暇,豈有欲待其夾室之窄狹而後,始使之改建正殿,一體竝享,而終不思變通之道,以至於今日之理哉。

    臣之妄見,則決知其不然也。

    太廟之制,若以穆祖爲第一廟始祖,正東向之位,而翼祖以下群祧之主,竝藏於穆祖之夾室,則此是古制。

    而旣以太祖爲太廟之第一室,則別建四祖之廟,出於不得已也。

    今之議者,必以此爲此十室竝享之議,而當初永寧之建,爲奉四祖之主,故隻爲正殿四間之制,此所謂無於禮之禮也。

    及至恭靖祧主毀遷之日,祖宗朝深意,必以爲永寧四祖之廟制,今難變改,而恭靖以下祧主,則當據子孫祧主,上藏始祖夾室之古制,奉安於永寧穆祖之夾室,故遂以此爲定,累朝相承,至今不變也。

    夫豈有知其未安,而姑爲權安於夾室之理也。

    臣於此,決知其不然也。

    當初永寧之建,雖非古禮,而不得已爲此四祖之別廟,則此是四祖之廟也,非竝享群祧主之廟也。

    群祧主之藏於永寧之夾室者,卽古者子孫祧主藏於始祖夾室之遺意,則今不可改建十室之制,竝享祧位於正殿者,章章明矣。

    豈但爲二廟之嫌而已哉。

    今若以恭靖以下祧主,移奉於太廟太祖之夾室,則猶有可據,而乃欲一體奉安於永寧正殿之內,決非祖宗之意也。

    今乃定爲正殿十室之制,以群祧主竝享於正殿,則參以古今,皆無所據,徒使祖宗朝初以祧位,藏於永寧夾室之深意,反未免爲卑薄苟且之歸而已,豈不大可懼哉。

    臣之愚意則隻當於永寧夾室狹窄處,稍加恢拓,以廣其制,則雖不能便復古制,而上不違祖宗朝稍存古禮之遺意,下亦可以不貽後世之譏議也。

    至於夾室之制,則周之不窋以下十三祧主,竝藏於始祖後稷之西夾室,其制之廣,據此可知。

    此則隨其位數,而添造修改,實合禮意。

    此皆非臣之臆見也,程、朱以下先儒諸說俱在,殿下取而下覽,則可知臣言之非出於杜撰也。

     疏入不報。

    應敎南九萬,見端相疏,乃作一書,逐節爭辨,以明其不然,而蓋主添造十室,竝享祧主之議。

    端相見九萬書,亦爲一書辨明之,而立言主意,蓋不外乎初疏也。

     ○慶尙監司李尙眞啓聞于朝,熊川戰船出火,軍士之燒溺死者三十六人,還家死者三十四人。

     4月10日 ○丁未,修改都監都提調李景奭等請對,上引見曰:「永寧殿始建於世宗朝乎?」禮判金壽恒曰:「此殿本爲四祖而設也。

    初有奉安長生殿之議,而太宗以爲:『古殿奉安未安,別建此殿,名以永寧。

    其設雖在世宗朝,而卽太宗爲上王時也。

    」戶判鄭緻和曰:「李端相之疏,臣未之見,而蓋聞以加建正殿爲非雲。

    當初制作,果有深意,則到今輕變,未見其可。

    且端相之博觀古禮,朝紳稱之,其言必有據也。

    」李景奭曰:「壬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