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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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折受,祖宗朝所未有,而火田折受,乃頃年之所未有也。

    利歸私門,怨及國家,豈不深可惡,而大可憂哉?臣不善奉職,行且斥去,而區區所懷,願得畢言也。

    臣旣有將順之罪,請遞。

    」批以勿辭,仍退待。

    憲府處置請出,亦請樸世堅出仕,從之。

     9月23日 ○癸巳,大司諫閔鼎重陳疏辭職,蓋以開經筵、罷宮莊、史臣給服制、立後子爲嫡,皆不得請故也。

    上不許遞免,鼎重又以此引避退待,掌令李端錫處置請出。

    從之。

     ○正言呂聖齊上疏,請罷各衙門屯田,竝歸戶曹,諸宮家免稅,竝輸京倉,分給其家,如職田之制,且緩徵布之令,以慰窮民,請於尹晢葬時,特加別恩,以盡恩義,上優批答之。

     ○備局啓:「以因金萬基所陳李惟泰上疏稟處事,命下。

    而其疏,多至累千百言,許多節目中,必有先後緩急之序。

    惟泰積年揣摩,深有所得,隻憑文字,泛然措設,必多舛錯之患。

    臣等之意,益勤禮召,必緻其人,與之商確,次第擧行何如。

    」上允之。

     ○忠淸道懷德縣奸民潛偸殿牌,革其縣。

     ○黃海道豐川府大風雨,損禾穀,監司馳啓以聞。

     ○掌令樸世堅上疏略曰: 近來兩司所論諸宮家之弊,旣掌睿察,許其裁稟,而査覈紛紜,終無歸緖,國綱解弛,亶由於此。

    伏願更與廊廟侍從中外有司,從容商訂,使美意終歸着實,痼弊一切革斷。

    則此實整綱紀、振衰替之一大機也。

    至於免稅五百結定限,誠是斟酌損益,使恩義兩全,而第以宣祖、仁祖兩朝賜與之例比之,則今之所受,有逾於前。

    大意雖好,未協輿情,臣敢以愚妄之見略陳,就酌於先朝盛軌之意,而辭不達意,臣固有罪。

    殿下苟能痛祛私蔽,斷以行之,光前裕後,在此一擧,烏可苟然而已哉?況在野儒賢,每事咨訪,而猶不可與聞於此議乎?重大之事,不厭熟講,此又迓續國脈之一大機也。

    臣妄意面對懇陳,猶愈於文字之末,故登對之時,略有所陳,而聖敎欠和,惶遽引嫌,惓惓之忱,未得畢陳,此又臣之罪也。

    伏乞亟賜斥退。

     上答以省疏具悉,勿辭察職。

     ○夜流星出句陳星下,又出天苑星下,又出參旗星下,又出文昌星下,皆色赤,長丈餘。

     9月26日 ○丙申,大司諫閔鼎重以忝叨言責,觸事生疣,惶愧無措,未赴召牌,乞削臣職,引避退待,正言李端錫處置請遞,從之。

     ○以尹絳爲刑曹判書,徐元履爲鹹鏡監司,李尙眞爲行大司成,李弘淵爲大司諫,安後說爲獻納,李光稷爲持平。

     ○兵批啓曰:「侍藥廳議藥醫官等加資,令兵曺擧行事命下。

    而柳後聖時資崇祿,今若陞資,當爲輔國,醫官輔國,前例所無,何以爲之。

    」答曰:「法典未有勿許之例,則以醫有功,無出其右,考典施行。

    」兵批又啓曰:「取考《大典》,則別無拈出正一品限隔資級之文。

    但輔國崇祿,乃是正一品,與三公等,體例甚重。

    不但朝班間,多有難便,藥房議藥時,坐次亦難。

    昔在宣祖朝陽平君許浚策勳封君,而資止崇祿,祖宗朝已行之事,意非偶然。

    今此柳後聖之出處門地,難與許浚有異,其爲醫官則一也。

    創設輔國,實涉未安,敢此申稟。

    」批久不下。

     ○領府事李景奭陳疏,略曰: 伏見閔鼎重之疏,微辭顯言,皆所以罪臣之語,臣誠愕然。

    議禮比訟,從古而然。

    似不當恕己以必是,而責人以苟同,若是之迫也。

    夫下番之遭朞慘,而未出,雖昏闇如臣,聞之亦怛然興嗟。

    然下番之不能直情,上番之不敢輕許者,此必有厥初講定之法。

    而名賢禮法之士,身親歷者何限,爲臺閣者,亦豈盡昧禮制。

    而守之堅如金石,?議不曾及焉,豈不以史閣之任極重,公朝之義甚嚴,有所壓而然也。

    夫母喪降服,所不忍也,而爲父之尊則降之。

    處深嚴之地,秉太史之筆,私情有未盡伸者,亦不爲公朝之禮乎?且奉使隣國者,未及傳命,而聞君訃卽還,乃周公所制之禮。

    而向者國哀之初,禦史之奔還者,臺論非之,朞限之未出,尙謂人情之所不忍,則方喪之不奔,獨可忍乎?如閔鼎重知禮者,似當講明其輕重,而不此之思,乃偏執乎朞服之未出,不幾於不爲三年之喪,而緦小功之察乎?至於繼後之事,臣試思之。

    喪之近者循序易,改題亦易,而久者則或有兩家之親俱沒者,或有繼子己子中,一存一亡,事勢難便者。

    若欲一切釐整,則參差不齊,勢所必然。

    臣愚爲此之慮,故意謂已事仍存,不害爲遵明廟之垂敎,自今申明,則仁祖朝成憲,永以爲式,似爲便順之歸耳。

    諫臣非之,臣何多辨。

    臣白首垂死,增玆至此,乞賜罷免,以謝人言。

     上答:「以今之妄人,辭氣太放,何足道哉。

    卿其安心勿辭。

    以存紀綱,毋損體面,以副予意。

    」 9月28日 ○戊戌,流星出五車星下,又出玉井星下,皆尾長二三尺,色白。

     9月29日 ○己亥,上禦熙政堂,都承旨南龍翼等持留院公事入侍。

    掌令樸世堅、正言李端錫皆以傳啓詣闕,承旨稟請追入。

    世堅曰:「近來宮家折受冒濫之弊,竝已槪論,聖明亦且裁定結數,幸莫大焉。

    然而所謂無主陳荒處,皆是無業貧民,賴以資活者,而諸宮家一番折受,蠶食滋蔓,此弊之甚,誰不知之。

    而莫有明卞痛陳者,臣誠痛之。

    且折受定以五百結,雖出美意,亦非萬代遵行之常典,臣請更與宰執侍從、在野儒賢,博議酌定。

    毋論海堰山田,凡稱以無主陳荒,而折受者,詢問各道,幷入於裁革中。

    」上怒曰:「爾言有主田,將爲蠶食雲,法令存焉,安有此事。

    爾以結數定式有弊爲言,然則仍前勿定限可也。

    」龍翼曰:「結數初旣廣議以定,豈可到今又改。

    」世堅曰:「自上酌定,誠是大機會,此時不得其當,豈不可惜乎?五百結數過多,臣意欲其歸於至當,而上達矣,辭語顚錯,至令還罷旣定之制,臣誠惶恐。

    」端錫曰:「世堅本意,則不如此,而辭不達意,更爲發落宜矣。

    」上曰:「欲啓則數月爭執猶可。

    何其逼迫至此也。

    」龍翼曰:「君臣猶父子,苟有所懷,何敢不達?上敎恐欠和平。

    」上曰:「予以其啓辭之語,答之而已。

    何欠於和平也?」世堅曰:「臣辭不達意,緻勤未安之批,將何顔冒居,請罷職名。

    」上曰:「別無未安之敎,何可徒事避嫌乎?」龍翼請還收未安之批,上曰:「前日請對也,世堅之言,予已聽之,予意世堅亦已知之,有何不平之敎乎?」李殷相、鄭榏亦請改批,上不從。

     9月30日 ○庚子,大司諫李弘淵:「以本院方以繼役改定事論啓,而臣之婚家,亦有此事,不敢可否引避」退待。

    正言李端錫以所論泛稱,初無指斥,揆以事體,有何所嫌,處置請出,從之。

     ○掌令樸世堅引避略曰:「伏聞昨日擧行條件中,以臣所啓書入之草,至下元不啓達,而書入者,幾至三分之二爲敎,政院因此請推注書,引見罷退後,入侍臺官,書送啓草於注書,自是例事,口宣之語,與文字少有參差,勢所不免。

    嚴敎旣下,元草刪削,則如臣不職,廢斥可也。

    」引避退待。

    持平李光稷處置請出,從之。

     冬十月 10月1日 ○辛醜朔,持平李光稷啓曰:「擧子張天羽鳥銃中納二丸,奸狀難掩,而刑曹回啓,杖一百照律,殊涉輕歇。

    事極可駭,請刑曹堂上郞廳先罷後推,張天羽更從重科斷。

    」上不允,科斷事依啓。

     ○司諫李敏迪:「以大臣箚批,摧折諫臣」,正言李端錫「以月課未製在應推中」,正言呂聖齊:「以曾以此事引避,不敢處置」,大司諫李弘淵:「以本院多官引避,而其中一款,臣之所嫌,與前無異」,持平李光稷:「以諫院多官引避,而臣父方爲諫長,不可晏然處置」,竝引嫌退待。

     ○行護軍李惟泰在公州,上疏累百言,首陳身病不得趨朝,次陳: 先王奮發英斷,以必復三代爲己任,任賢簡能、?民隱、修軍政,不幸先殂,雄圖沈沒。

    殿下踐位纉緖,立志不如先王,行政不如先王,而四年之間,災異疊見,邇者兇歉,八路流殍,是豈無所以耶?殿下德無不備,而剛毅不足,作事而不能盡出於公,任人而不能盡得其人。

    宮家奢縱之習,外方占奪之弊,滋蔓日甚,民不務農,而遊手尙多,家無蓋藏而流丐相續,內而神策之士,有闕不充,日就削弱,外而邊圉之具,存名無實,未免墮壞。

    凡若此類,不一而足,此皆聖志不定,國體不立之緻,而況先王所以親信倚重之臣,已不在於殿下之側,噫!此而不懲,恐不但已也。

    今日之所當爲者,如鄕約、保伍、社倉、五衛、職田均役、量田興學之類,皆可倂擧而急施也。

    臣於昨年,已陳此說於榻前,區區愚慮,以爲或有見採矣。

    曾無一事見施者,固知臣言不合時宜,而竊以爲殿下亦無奮發之志矣。

     上優批答之,諭以上來,商議擧行。

    惟泰之疏。

    上於七月而久不報,今始批答,蓋因頃日金萬基之陳達也。

     ○行司直李翔上疏,以經筵久廢,宮家罔利爲言,且條陳六事,語甚冗雜,且多朝家之所已變通者。

    而啓下備局,或請採施,蓋以翔附麗時烈、浚吉,盜竊儒名故也。

     ○禁府啓:「以尹?供招,多與臺啓相反,而符同內司之官,似非本情,參酌照律。

    」答以「元情中所査之事,竝一一明査處之。

    」 10月2日 ○壬寅,上禦春塘臺閱武才,且設文臣庭試,左議政元鬥杓、右議政鄭維城及承旨史官入侍,武士先試柳業箭,且命大提學金壽恒,出七言二十韻排律題,以試文臣,行副護軍安獻徵,以三上居首,宗簿寺正閔點,以三中爲次,又其次三下四人,承旨兪瑒、掌樂院僉正鄭晳、校理金萬基、待敎李翊相也。

    上問左右曰:「宋岦年老,尙能彎弓,未知其年幾何。

    」鬥杓曰:「年今八十一矣。

    且岦曾於逆适稱兵時,以西路邑宰,爲其所驅迫而來,中路率其麾下,突陣歸順,其功不細矣。

    」諸武士畢射後,文臣試射被抄人及堂上以上能射者,竝令射帿。

    兵曺判書金佐明曰:「庭試初試,隻隔三四日,而外方擧子雲集,兩所錄名,幾至萬數雲。

    預下規矩,則其中才短者,亦自退歸,方外之議,皆以講書爲言矣。

    」鬥杓曰:「初試講書,前規所無,何可創開。

    」佐明曰:「臣聞於柳赫然、赫然登第時,初試講書雲。

    」騎芻未畢射,而日暮姑罷,申時,上還入大內。

     10月3日 ○癸卯,上又禦春塘臺觀武才。

    元鬥杓曰:「今此庭試,外方擧子多聚,而初試額數頗少,渠輩皆懷落莫雲。

    初試數,固宜參酌加定,而外議或以不定數,而峻其規矩爲宜,或以加數數百,以示廣取之意爲當,於斯二者,可以酌定。

    」上謂金佐明曰:「卿意如何。

    」佐明對曰:「勿定數,而峻規矩,似勝矣。

    」李浣曰:「臣意則兩所各加一百,似好矣。

    」赫然曰:「臣意則與兵判同。

    不定數,則武士必喜,峻規矩,則亦無倖參之人。

    」浣曰:「不然,不定數,則啓武士僥倖之心,峻規矩,則取武士見欺之怨,臣未見其可也。

    且設科取人,國之大事,豈可壞法例,苟循擧子之心乎?兩所各加一百,以六百爲限,而平其規矩,事體當然也。

    」上曰:「兩所各加二百,以八百爲限。

    」文臣試射三十餘人,得中者隻九人,司果樸信圭居首。

    以日暮姑罷,上還入大內。

     ○應敎南九萬等處置,兩司竝出仕,至掌令樸世堅曰:「所論旣是,嚴旨累降,不敢趨命,情勢固然。

    召牌不進,雖有遞免之例,第念言事之臣,一有嚴旨,輒以不赴召遞去,則實非力爭是非,冀回天聽之道。

    頃者諫院諸臣,有不安情勢,不得赴召,而特下勿遞之敎,使之至前,畢陳所懷,此實可遵而爲法者也。

    些少近規,有不可膠守,請竝出仕。

    」正言呂聖齊遞差,是日批不下。

     10月4日 ○甲辰,上禦春塘臺。

    上命承旨李殷相曰:「玉堂箚批書之。

    」殷相濡筆臨紙,上口號曰:「依啓。

    樸世堅處置,似失常規。

    特出非自下所擅,遞差。

    」副修撰李?曰:「樸世堅處置,非但公議如此。

    頃者自上有特出諫官之事,此亦有同規例,故敢請出仕矣。

    今以聽批入來,伏見批答,辭旨嚴峻,不勝惶恐。

    」上曰:「何謂也。

    」殷相曰:「爲聽批來到榻前,旣承嚴旨,職非臺諫,不得避嫌,故惶恐待罪矣。

    」上曰:「若待罪可也,惶恐啓辭,曾無規例矣。

    」 ○司諫李敏迪請對入侍曰:「臣曾忝禦史,行盡內浦,自唐津至沔川,海洋百裡,爲臨海君、錦陽尉兩家所折受。

    宮家之侵虐,至今猶酷,求索不滿意,則鞭樸狼籍。

    如此之弊,自上何知?至於柴場,則平山之蔥秀山,乃國中名山,而猶以柴場折受,此山如此,其他可知。

    況京畿根本之地,理宜優恤,若一任其冒占,則都城百萬家,安往而芻蕘乎?火田則祖宗朝禁令至嚴,而今則反爲宮家之資,逃賦奸民,日漸投入,其爲弊害,不可勝言。

    有山皆童,無水不涸,旱暵之災,亦由於此。

    先王深慮乎此,銳意禁斷,而猶慮窮民,一朝無歸,山腰以下,姑許耕食。

    今者小民觸禁,官吏玩法,或未免冒耕之弊,所當痛禁之不暇,豈容宮家尤而效之?」元鬥杓曰:「火田之弊日滋,將來必爲亂民,不可不痛禁也。

    」鄭維城曰:「當初隻許山腰下,民猶有冒耕山頂,若許宮家之折受,是弛前日之禁,而勸民火田也。

    」上曰:「火田事,徐議善處。

    」敏迪又曰:「樸世堅所達五百結過多之言,其意固好,聖明遽命還罷定限之事。

    聖人喜怒,不當如是也。

    」上曰:「世堅以永久定式爲非,此是正論,故予不得不如此也。

    」敏迪曰:「世堅之意,以五百結爲過多,非以定限爲非。

    至於閔鼎重所啓,臣亦參論,而至以妄人爲敎,尤不勝未安。

    」上曰:「鼎重疏中,有詆辱大臣之語,故予以今之妄人,辭氣大放爲批,非以啓辭爲非也。

    大臣,人君之所尊敬,何可淩轢如此乎?」敏迪曰:「唐太宗聽諫之明主也,而至發殺此田舍翁之言,此固聖上惕念處也。

    」上曰:「魏徵田舍翁之言,予未之知。

    予則無欲殺之心矣。

    」敏迪又曰:「宗廟大祭迫近,此時試藝未安。

    」上曰:「攝行則緻齋一日。

    且試藝與刑殺有異,庸何傷也。

    」敏迪又曰:「溫泉擧動,時無明白稟定之事,而忠淸監司吳挺緯妄信虛言,分定供禦之物,收捧行宮材瓦,緻令道內騷擾,請罷其職。

    」上曰:「實狀有難的知,推考。

    」敏迪又曰:「試藝垂畢,至於馬上才,有同戲劇,宜命停止。

    」上不答,顧謂承旨曰:「試藝畢後,例有入侍諸臣宣醞之擧,諫官之言如此,今日宣醞停之。

    」命賜製述居首安獻徵,試射居首樸信圭各熟馬一匹,其次賞賜有差。

    武臣試藝優等中,除二品實職者一人,陞嘉善者一人,陞折衝者三人,除邊將者六人,軍兵閑良試藝優等中,直赴殿試者六人,其餘竝施賞。

    上謂承旨曰:「日勢已暮。

    未及施賞之軍兵,明日招集于闕內,承旨看檢分給。

    」 ○以徐必遠爲吏曹參議,李齊衡爲掌令,李夏爲正言。

     ○右議政鄭維城白于榻前曰:「頃者崔攸之之都堂錄,李景奭少無幹預之事,而徐必遠詬辱誣陷,極其狼籍。

    大臣有罪,論之無不可也,此則白地搆捏,盛氣醜詆,公議皆以爲非。

    該曺遽擬極選之職,以其誣陷之言,有若視之以直節者然,吏曹堂上郞廳,請竝推考。

    」答以依啓,徐必遠亦令遞差。

     ○酉時,上還入大內。

     10月5日 ○乙巳,上下敎政院曰:「同知宋岦以年過八十之人,彎弓騎射,不似老人。

    雖不得中,矍鑠之氣,無愧古人,特爲加資。

    」蓋以觀武才時,騎射故也。

     10月6日 ○丙午,大司諫李弘淵、司諫李敏迪啓曰:「伏聞因大臣所啓,有吏曹堂上郞廳推考,參議徐必遠遞差之命,臣等竊惑焉。

    必遠之譏斥大臣,雖似做錯,曷嘗有用意誣陷,故爲詬辱,如大臣所啓也。

    必遠自許敢言,素著狂直。

    自古敢言之士,例少安詳,而率多輕疎。

    朝廷之待之,亦宜取其大處,而不責以小節。

    若一有過誤,輒加以誣陷之名,則決非治朝美事,言路崎嶇,必自此始矣。

    該曺之備擬,別無所失,請還收吏曹堂上郞廳推考,參議徐必遠遞差之命。

    」上不從。

     10月7日 ○丁未,上下敎政院曰:「醫官輔國,旣無限隔之典。

    柳後聖特加輔國。

    」大司諫李弘淵等啓請還收,上不從。

     ○遣禮曹郞官于松都,周審麗朝諸陵,限百步禁耕葬。

    而太祖陵則用先朝所定之制,加限百步,顯宗、文宗、忠敬王三陵,加五十步,以其三君功德最優故也。

    使王氏子孫之居松都境者,專管禁護,如有犯禁者,許令告官科罪。

     10月8日 ○戊申,右議政鄭維城上箚略曰: 頃日吏曹參議差出時,以遠在難緻之人,量田時不遷守令,備擬首末,隻以徐必遠爲副,有若單望者然,蓋以必遠之詬辱老成大臣,謂之直節,而有此褒揚極選也。

    是非顚倒,臣竊慨然,適當登對,請推銓官矣。

    伏見諫院所啓,拈出臣言,張皇論列,臣於是。

    無所逃罪。

    所謂敢言者,凡人罪犯已著,而衆所難言者,乃敢斥言,而不饒者是也。

    今此崔攸之之事,李景奭少無幹預,人所共知,而必遠臆逆搆虛,勒加罪名,此非誣陷而何?必遠之初呈疏也,去景奭之職與姓,隻書其名,醜詆慢罵,無所不至,政院還送,使之改呈,此非詬辱而何?雖以臺閣之體例言之,失實見遞之人,不敢旋擬臺職者。

    乃所以不泯是非之意,而未聞以此緻言路之崎嶇也。

    況此必遠之沽直要名者,豈可比論於論事之失實乎?臣嘗慨然於體統之漸壞。

    今乃指斥直節重望之臣,固知重觸時諱,而乃其本情,實欲明是非,而尊朝廷也。

    今者諫官,斥臣言以有妨言路,辭意嚴截,臣何敢晏然於具瞻之列乎。

    乞鐫臣職,以謝公議。

     答曰:「卿豈欲妨言路、啓後弊,而爲言哉。

    不必相較,安心勿辭。

    」 10月9日 ○己酉,大司諫李弘淵、司諫李敏迪引避,略曰:「徐必遠譏斥老成大臣之言,不但大臣非之,臣等亦以爲非也。

    然大臣謂之誣陷,臣等以爲妄作,誣陷與妄作,隻在於有意無情之間耳。

    近來俗習日偸,士氣日靡,如必遠者,以敢言自許,賢於苟容媕婀之臣,遠矣。

    論事一不當,而罪斥隨之,則臣等所謂言路之妨,亦非過慮也。

    且古今言事之人,例近激訐譏犯,若以沽直要名,遽爾斥之,則雖其眞有直言極諫,亦無以逃此指目。

    此衰季恒患,而非盛世事也,大臣於是失言矣,臣等竊惜之。

    宰相曰是,諫官曰非,自是通義,臣等不必引避,而因此輾轉,大臣至於露章乞免,峻斥如是,臣等何敢晏然,請遞職。

    」答以勿辭,退待,獻納安後說處置請出,從之。

     ○上禦熙政堂。

    藥房提調金佐明、副提調南龍翼,率醫官鄭後啓、趙徵奎、尹後益等入侍。

    上禦房內,提調史官伏於戶外,隻令醫官入診。

     10月10日 ○庚戌,湖西沔川郡海溢。

     10月11日 ○辛亥,司諫李敏迪以獻納安後說,乘同僚引入之際,獨停吳挺緯請罷之啓,無非臣見輕之緻,引避退待。

    獻納安後說亦引避退待。

    玉堂處置,請出敏迪等,而遞後說,上從之。

     ○以洪重普爲大司憲,權坽爲承旨,李翊爲校理,鄭晳爲修撰,尹塏爲正言。

     ○行吏曹判書洪命夏上疏略曰: 臣鑑識至昏,觸事生疣,相臣請推,亦雲輕矣。

    竊念吏曹參議,乃堂上中極望,而亦於先朝,皆已擬望之人也。

    臣隨其先後次第擬望,亦本曺舊例也。

    至於天筆之落於某人,豈臣所敢臆料者哉?山林之士,諉以在遠難緻,若不擬望,則賢士無可徵之日。

    量田守令,非不念其不可遷動,於府使之窠,亦且推移陞擬,政官之任,獨不重於守令乎?必遠之遇事敢言,匪今斯今。

    何待臣褒揚淸選而後,乃著其直節乎?往者一疏,歷言宰相過失,臣亦被斥中一人也。

    然原其本情,豈有他哉。

    至於譏斥元老之臣,不過一時妄言之失也。

    以此斷以誣陷之罪,使不容於朝行,實是愚臣意慮之所不及也。

    臣所見昏謬,用人乖當,乞鐫職名,以正官方。

     上優批不許。

     ○副應敎南九萬、校理李敏叙、副校理金萬基等上箚,以經筵久廢,宮家折受,革罷免稅,減數定限,還收遵用嘉靖時受敎等事,縷縷陳達,末論徐必遠事曰: 方今偸合苟容,以取尊官者,豈無其人。

    而未聞大臣斥而退之,獨於必遠,有此摧蹋,是何含默者之幸,而言事者之不幸也。

     又曰: 殿下能用之,而大臣反沮之,至以要名沽直,爲之罪案。

    嗚呼!曷嘗見古今天下,罪人以要名沽直,而能爲國者哉?且大臣旣以必遠爲誣陷詬辱,而又以爲要名沽直。

    夫所謂要名沽直者,其心雖非,其事則是者也。

    旣雲誣陷,所要者何名,旣雲詬辱,所沽者何直?且大臣之箚,以朝綱日頹,體統漸壞,爲慨然,豈以必遠以小臣,犯大臣故雲耶?然則必如衛國之卿大夫,然後朝綱乃可不頹,而唐介之廷叱文彥博,亦可謂壞體統乎?此則大臣之言,非但論一徐必遠,不得其平,其言之害事害理者,自不小矣。

     上答:「以省覽箚辭,深用歎慨。

    眷眷之意,予甚嘉之。

    開筵事,後日當面諭焉。

    」 10月15日 ○乙卯,上下敎政院曰:「無事之時,稟以視事,有故則頉稟,例也。

    近來藥房,連有問安之擧,而何以取稟乎?」政院回啓,備陳旣稟後,始聞有再感之候,仍請平復間頉稟,答之以因問頉稟,事甚無據。

    〈「視事之稟,政院之任也。

    自上無事則行之,有故則停之而已,非是可惡之事也。

    上於問答之際,辭氣頗欠和平,似若有慍意者然,可勝歎哉。

    」〉○以李翊爲獻納,吳始壽、安後說爲修撰,副修撰兪棨爲同副承旨。

     ○湖西地震,設解怪祭。

     10月17日 ○丁巳,辰時日暈,虹見西方。

     ○海西峽邑,處處花開,與春無異,本道啓聞。

     10月18日 ○戊午,以元萬裡爲兵曹參議,李延年爲參知,李殷相爲禮曹參議,呂聖齊爲校理,尹深爲正言。

     ○右議政鄭維城上箚辭職略曰: 緣臣妄言,臺閣方有還寢成命之論,玉堂箚斥臣身,不遺餘力,至以其言之害事害理,爲臣罪案。

    是則臣罪,有難容於朝廷,臣欲與之辨明,則有同訟場之爭曲直,羞與相較。

    而臣若久冒,則害事害理,愈往愈甚,乞鐫職名,改蔔賢德。

     答曰:「卿之不欲相較之意,亦合事體。

    有何引嫌之理乎?安心勿辭。

    」 10月23日 ○癸亥,上禦熙政堂,引見大臣及備局堂上。

    元鬥杓曰:「得見使臣狀啓,李時術罪止革職,灣人等竝得免死,幸甚。

    」上曰:「彼人凡於査事,先峻而後緩,此出於施惠索賂之意也。

    」鬥杓曰:「誠如上敎。

    」大司諫李弘淵,又劾吳挺緯,請罷職,答以不允。

    弘淵又請還收吏曹堂上郞廳推考、徐必遠遞差之命,上曰:「推考還收事依啓,遞差事不允。

    」校理李敏叙請於承旨持公事入侍時,玉堂入直之員,竝爲入侍,永爲恒式。

    從之。

     10月24日 ○甲子,設庭試取士,以慈懿大妃殿違豫平復,而設取文科洪萬容等十三人、武科南弘璧等四十三人。

     10月25日 ○乙醜,以閔汝老爲獻納,尹塏爲掌令,呂聖齊爲持平。

     10月29日 ○己巳,持平呂聖齊引避曰:「宮家免稅濫觴之弊,言者多矣,臣之愚意,當此變通之時,必依《大典》,職田賜田之稅,竝納京倉,以軍資米豆換給,然後可保永久無弊,故臣於前日疏中,已陳此意。

    今不可改前見,而隨參於本府,隻請減數之啓,連日論啓之事,又不敢添入己見,請遞。

    」退待。

    大司諫李弘淵處置請出,上從之。

     ○上禦熙政堂,召對都承旨南龍翼、校理金萬基、修撰吳始壽、掌令郭齊華入侍。

    萬基讀《大學衍義》、《洪範》卒篇。

    上曰:「予以咳嗽,不能講讀,爾等陳文義。

    」萬基論難,上頗傾聽之。

    萬基仍曰:「臣雖粗講文義,茫然不知象數。

    宋時烈、宋浚吉竝皆精通,卽今在朝之臣,唯兪棨知之矣。

    」 ○前大司憲柳慶昌卒。

    慶昌居官廉潔,世論多之。

    然性迂疎,且無才能,歷試內外,別無可稱之績。

     十一月 11月2日 ○壬申,〈初二日。

    〉以趙胤錫爲右副承旨,洪處厚爲同副承旨,兪棨爲吏曹參議,李翊爲修撰,呂聖齊爲吏曹正郞,元萬裡、南天漢爲持平。

     ○嶺南安東、禮安、奉化等三邑地震,設解怪祭於中央。

     ○大司憲洪重普以:「武科試取之規,計其分數,第其高下,載在法典,此乃自古及今通行者也。

    今者武科初試,以柳業箭二中、片箭一中定式,則就其入格中,計其分數,以爲等第宜當。

    而今者備局覆啓,一從矢數,至以文科表箋賦策,比而論之。

    表箋雖曰倍畫,表箋三下,與賦策三中等畫,先賦策而後表箋可也。

    今此片箭一中,乃七分半,柳葉箭二中,隻是二分。

    若依常時試射例,一從矢數,則大典科擧條,何必定其分數哉?臣旣忝監試官之任,所見不同,不敢苟然出榜。

    且臣頃於鷺梁閱武之日,有借乘馹騎之罪,決難仍冒。

    」引避,司諫李敏迪亦同辭引避退待。

     ○右議政鄭維城陳疏辭職,至以群起齊擊,有若逢變者然爲言,上答:「以諫院之論,大臣之啓,竝行不悖矣,玉堂之支辭蔓語,便是怪事。

    卿何控辭,虧損國體,亟斷來章,以副予望。

    」 ○行護軍李惟泰上疏略曰: 伏承斯速上來,議定國事之聖批,臣震惶罔措。

    此非臣身之所堪,又非臣意之所在。

    臣之前日之疏,皆從古人方策中來。

    聖明以爲可施,則隻在擧而措之,如其不可,則又召臣無爲也。

    此臣所以終始不敢承命者也。

     上答:「以苦辭,予實未曉。

    疏中所陳,雖曰布在方冊,斟酌損益,非爾莫可。

    宜遵前旨,從速上來。

    」 ○京畿金浦居進士李榮元上疏,請祀李珥、成渾兩臣於文廟,就宋時烈、宋浚吉兩臣所居,各搆精舍數間,以爲從遊之士講業之所,遣官賜祭于金尙容、洪命耉、鄭蘊、金尙憲、李尙吉、李時稷、沈誢等,錄用其後,以慰忠魂,封植六臣之墳,或緻誄祭,培養徐必遠、李之翼等敢言之氣,日開經筵,親接儒臣,以正心爲本。

    上答以爾之進言,予庸嘉之。

     11月4日 ○甲戌,正言李夏引避略曰:「臣忝在武一所監試官之任,於等第高下也,所見與洪重普等相反。

    彼旣曰撓改舊例,則臣何敢晏然處置。

    且臣頃參徐必遠還收特遞之啓,而相臣之疏,辭意嚴峻,乞賜遞斥。

    」執義吳鬥寅,以臣於試所,不從計畫之規,撓改舊例之斥,臣亦難免引避,大司諫李弘淵、正言尹深,以旣參徐必遠還收之論,被斥大臣,與李夏無異引避,持平元萬裡,以諫院之避,辭涉必遠,臣不敢處置引避。

    竝退待。

    玉堂處置,請出夏、深、弘淵、萬裡,而遞重普、敏迪、鬥寅,上從之。

     ○副校理金萬基上疏略曰: 徐必遠之言,不出於誣陷,臣旣陳於前箚,不必更煩。

    而若以要名沽直,爲其罪案,則將恐此四字,爲言事者之穽坎,雖有讜論直言之士,無免於此矣。

    臣之前箚中狂僭之言,多有上及聖躬者,聖上旣能康色以受,而言及大臣,則乃反摧折之,歐陽脩所謂諫人主者易,言大臣者難,毋亦近之乎?緣臣妄論,將啓諱言之風,臣罪至此尤大。

    乞正臣罪,以安大臣之位。

     上答以勿辭察職。

     ○修撰吳始壽、呂聖齊等上箚,請克盡修省之道,以應地動之變,次陳要名沽直,非必遠本情。

    係言路開塞,經幄之臣救正職耳。

    大臣旣不能容受,殿下又從以可責,恐非治世之景象也。

    且試取旣畢,不得出榜,古所未聞也。

    政院之請召兩司官,以爲處置者,出於事勢之急迫,而掌令尹塏、持平李世翊,承牌詣闕,托故不謝,緻令處置,累日稽滯。

    志在規避,進退無據,請竝遞尹塏、李世翊。

    「上答以:」箚辭懃懇,可不惕念焉。

    嚮者本館之箚,予未知其可奬。

    尹塏等事依啓。

    「 11月11日 ○辛巳,以宋浚吉爲大司憲,許積爲判尹,李敏迪爲執義,宋時喆、樸承健爲掌令,李有相爲持平,鄭晢爲司諫,洪重普爲右參贊,李曼爲戶曹參判,鄭知和爲兵曹參判,吳挺一爲刑曹參判,權堝爲右尹,金宇亨爲校理,閔維重爲吏曹正郞。

     11月12日 ○壬午,江原道生員李模等上疏,請從祀李珥、成渾於文廟,上答以難從之意,自先朝已盡無蘊矣,爾等勿煩。

     ○執義李敏迪以前日武試矢數,分數等第事,又引避,正言尹深、持平元萬裡、掌令宋時喆、司諫鄭晳相繼引避,竝退待,大司諫李弘淵處置,請出深、萬裡、晳,而遞敏迪、時喆,上從之。

     ○以李垕爲執義,郭齊華爲掌令,鄭載嵩爲持平,李有相爲校理,吳鬥寅爲修撰,權堝爲同知義禁,徐必遠爲刑曹參議,柳苾爲橫城縣監。

    苾,後聖子也。

    司諫鄭晳等以守令之任,非論賞之資,請遞差。

    上不從。

     ○右議政鄭維城陳疏辭職,溫批不許。

     ○正言尹深啓:「以諸宮家折受之弊,兩司累月爭執,而吏曹則循例背關,戶曹則枚擧行移。

    不有臺啓,事甚駭然,吏戶曹當該堂上,請命推考。

    」答曰:「此乃近日通規,不必苦思甚論。

    」 11月14日 ○甲申,四學儒生洪遠普等,請以李珥、成渾從祀文廟,上不許。

     11月20日 ○庚寅,陳奏正使鄭太和、副使許積、書狀官李東溟等回自北京。

    聞之沿路,永曆皇帝爲淸兵所執遇害,朱氏子孫之逃生於小雲南者,亦皆爲淸兵所殺雲。

    使行所帶醫官安禮,爲淸人所挽,落留燕京,以閣老蓀伊有病,受鍼於禮故也。

     ○淸國禮部回咨略曰:「王不必引咎。

    李時術免死革職,義州人等亦皆免死,或配或杖有差。

    」 11月23日 ○癸巳,上禦養心閤。

    三公及戶曹判書、承旨、翰注各一人入侍,吏曹判書洪命夏亦請對入侍。

    上慰諭領相曰:「無恙往還,陳奏事,且善完了,可幸。

    」仍問曰:「永曆見擒事,非浪說耶?」領相對曰:「路遇儒生書示曰:『永曆遇害,其妻子方拘於光祿寺雲。

    』」 11月27日 ○丁酉,以兪棨爲藝文提學,進嘉善階。

    棨有時望,吏曹判書洪命夏陳達於榻前,以堂上擬望超拜。

     十二月 12月1日 ○庚子朔,以趙復陽爲大司憲,兪棨爲大司成,權堣爲禮曹參判,李枝茂爲掌令,宋昌爲持平。

     12月3日 ○壬寅,成均館生員柳?等請以李珥、成渾從祀文廟,上不許。

     12月4日 ○癸卯,大駕詣慕華館迎勑,先還禦仁政殿,招問領相鄭太和於幕次曰:「接見時,彼若以往見碑閣爲請,則奈何?」太和曰:「若出此言,毋示難色。

    」俄而淸使至,上接見于殿上,行茶禮而罷。

    頒勑,蓋爲追上尊號於崇德皇後及其所生母也。

     12月7日 ○丙午,淸使兩人,率其家丁,往觀三田渡碑閣,夕還館所。

     ○黃海監司姜栢年査啓尹?所供陰村坊事略曰:「當初掘浦時,侵犯民田一款,不曾論報,此乃尹?疎脫之失,而若謂符同內司之官,則非其實情。

    折受周回,則非三十裡,而七十裡也,掘浦處,非二十裡,而十五裡也。

    侵犯民田,亦自不少,其爲民怨,據此可知。

    士夫墳山,則不但七八而已,二十四處,時方見存雲。

    曺瑗所耕之地,乃六日耕雲,則八十餘日耕,潛隱耕食雲者,亦非實狀也。

    」啓下禁府。

    禁府回啓:「曺瑗呈狀訓局,初出於僭力營私之計,而到今歸咎於尹?,情狀痛惡。

    文記之未還推,亦由於渠輩不呈本府之緻,亦不可專責於尹?、?於其間,亦有昏謬之失,請參酌照律。

    」上允之,且曰:「曺瑗言語,若不別樣重治,無以懲奸濫之習。

    拿緻京獄,嚴刑重治。

    」都承旨南龍翼等啓:「以曺瑗雖有悖言奸狀,今若以此拿緻嚴刑,則外方聽聞,必曰民與宮家爭田,終至於就獄受刑雲,則大爲聖德之累。

    」答曰:「此是文書間應行之事,今反拈出,爲爾等要名之資,予實未曉也。

    」政院再啓,聖批益峻。

     ○黃海監司姜栢年馳啓:「本道內宮家設莊,合計九十二處。

    海西幅員甚狹,而田土半歸私家,若此不已,一道之內,餘田無幾。

    請自今後,折受設屯等事,一切禁斷。

    」上下其啓。

    戶曹回啓,請自今本道內宮家折受,一切禁斷,上允之。

     12月10日 ○己酉,以李惟泰爲吏曹參議,金壽恒爲知春秋,兪棨爲同知春秋,李垕爲執義,郭齊華爲掌令,南天漢爲持平,李翊爲副校理,金萬基爲吏曹正郞。

     ○憲府啓請還收曺瑗拿緻嚴刑之命,不從。

     ○正言李夏引避略曰:「伏見陳奏使以下論賞備忘記,則譯輩賞典,重於使臣,輕重倒置,資級過濫,改正之論,不容但已。

    臣以此發簡,而諸僚持難,始則曰事涉疲勞,終則曰姑待明日。

    無非臣言不見信之緻,請遞職名。

    」司諫鄭晳、獻納宋時喆、正言尹深以爲:「賞典倒置,雖涉未安,此輩資級,實不足較其輕重,爭執改正,恐傷臺閣事體,故以疲勞等語答簡。

    及其再通,答以姑待明日齊坐爲之。

    蓋出商確之意,而同僚遽爾引避,未曉其意。

    」竝引避退待,憲府處置,請遞晳等,而出夏,從之。

     12月13日 ○壬子,諫院啓請改正陳奏使行中譯官等新授加資,不從。

     ○禁府奏,當尹?奪告身,從之。

     12月14日 ○癸醜,以金宇亨爲司諫,閔維重爲獻納,李端夏爲正言。

     ○湖南順天府民妻弑其夫,拿緻京師誅之,降其邑爲縣。

     12月16日 ○乙卯,大司憲趙復陽等啓請遞新授濟州牧使樸而昭、釜山僉使李竚,上不允曰:「邊將邊帥,未聞以遞差論劾也。

    」復陽等引避退待,諫院處置請出,從之。

     ○掌令郭齊華上疏,首言厭聞讜言之弊,又曰:「以要名沽直爲題目,而罪言者,則擧國之人,皆以言爲戒,亡國之言,胡爲而發也。

    」又曰:「儒疏之批,累日不下,且示牢拒之意,緻缺中外之望,恐非崇儒重道之美意也。

    末陳違離病母,情勢悶迫,乞遞職名,急時歸救。

    」無批答,隻踏啓字。

     ○右議政鄭維城上疏略曰: 掌令郭齊華疏中,有劾臣之論。

    而未見疏本,槪聞其說,則以危亂之機,必由於此,亡國之言,胡爲而發等語,爲臣罪目雲。

    臣負此罪名,豈可一日冒居鼎席,退伏郊外,恭俟斧鉞,乞下司敗,亟正臣罪,以安士類之心。

     答曰:「今日世道,卿可想矣。

    如許妄言,不必介懷。

    卿勿輕動,重損事體,速入城內,以副予望。

    」 12月19日 ○戊午,京畿儒生趙根等上疏,請以李珥、成渾從祀文廟,上不許。

     ○前工曹佐郞趙任道上疏,請立聖志、修聖學、嚴宮禁、親儒臣、開經筵、興學校、修武備、揀閫職、撫軍卒、擇守令,明黜陟、急農務、正風俗、勸節行、養廉恥、崇禮義,上嘉納之。

    任道,嶺南人也,曾在先朝,除職不就。

    禦史南九萬薦其行誼,且言其年已老,上命道臣,倣古賜帛例,優給米菽,任道上疏辭謝,仍進陳戒之言。

     12月20日 ○己未,以李尙眞爲慶尙監司,閔鼎重爲大司諫,樸承健、洪宇遠爲掌令,李敏迪爲應敎,特除前掌令郭齊華爲鏡城判官。

    司諫金宇亨等啓:「以齊華以言官陳疏,文字間設有過中之語,此乃有懷必達之意。

    今若遽加摧折,投諸嶺海之外,則竊恐言路,自此杜塞,請還收補外之命。

    」上不從。

     ○右議政鄭維城再疏乞解,上溫批不許。

     12月21日 ○庚申,司諫金宇亨等啓曰:「臺諫論事,則雖廟堂大議,待其結末後擧行,所以重臺體也。

    本院方以鏡城判官郭齊華還收事論執,而政院捧入其肅拜單子,事甚未妥。

    請當該承旨從重推考。

    」答曰:「雖有慍意,請推承旨,予實未曉也。

    」宇亨聽批後,旋卽引避略曰:「伏承聖批,不勝錯愕。

    臺啓方請還收補外,而政院捧入肅拜單子,此前所未有之事,請推之論,在例當然。

    豈敢有慍意於其間哉?嚴批之下,決難晏然。

    」答以勿辭退待。

     ○右議政鄭維城三疏略曰: 伏見齊華疏中,多有可採之言。

    若因攻臣一款,竝廢不用,反加譴罰,則非但有妨言路,亦恐增臣罪戾。

    乞削臣職,以謝公議。

    「 上遣承旨敦諭。

     ○校理李翊、修撰呂聖齊等上箚,請從館學儒生從祀之請,且請還收鏡城判官郭齊華特除之命。

    上曰:「從祀事,已諭於兩司之批矣。

    且齊華有懷必達,乃其職耳。

    至於斥大臣以亡國之言,輕侮甚矣。

    今此補外,亦出於以言官而末減矣。

    」 ○京畿漣川奸民,有偸出殿牌之變。

    革其縣,合於麻田郡。

     ○正言李夏引避退待,與金宇亨聯名陳啓也。

    大司憲趙復陽等處置以爲:「言事之臣遠斥,還收之論方發,謝單捧入,有乖事體。

    請推之啓,隻是循例,慍意之敎,出於情外,請竝出仕。

    」從之。

     12月25日 ○甲子,上下敎于政院曰:「郭齊華之辭朝,渠自不爲耶,政院不捧單子而然耶?」承旨兪瑒等啓曰:「自前補外之人,臺諫啓請還收,則不敢拜辭,例也。

    齊華之尙不辭朝,蓋以此也。

    」又下敎曰:「渠何敢乃爾。

    以臺啓有所恃而然耶?承旨畏怯於臺諫之請推,如是啓達耶?」兪瑒等又啓曰:「臣等雖極無狀,豈憚於請推之論,不奉行其應行之事也。

    還收之論旣發,則不敢輕先辭朝,自是流來古規,故援例敢達矣。

    」答以知道。

     ○右議政鄭維城四疏辭職,上溫批不許。

     ○司諫金宇亨仍論捧入肅拜單子之承旨,請從重推考,答曰:「請推承旨,鉗制拜辭,愛護黨類,何至巧也。

    爾等之志,予竊駭焉。

    」 ○上下敎于政院曰:「鏡城判官郭齊華除授多日,且已肅謝,而恃勢黨類,偃臥不動,分義掃地,事極痛駭。

    所當加罪,而姑觀將來。

    使之今日內發送。

    」 ○司諫金宇亨、正言李夏以鉗制護黨等語,引避退待。

     ○左承旨李弘淵等陳啓略曰:「臺啓未停之前,不得奉行,自有古例。

    一朝廢閣,殊非置臺閣責以匡救之意。

    故齊華之拜辭單子,命方來呈,而不敢捧入。

    職在喉舌,敢效古人覆逆之意,封還聖敎,以冀裁幸。

    」答曰:「爾等之畏請推甚矣,行與不行,任自爲之。

    」大司憲趙復陽等引避,盛陳勒令拜辭之不當,仍以目見過擧,不能匡救,乞罷退待。

     ○校理李翊等請對,上辭以病不見,命書啓所懷。

    翊等書啓曰:「以郭齊華不卽辭朝事,昨今以來,嚴旨屢降,辭氣之間,大失和平,臣等竊不勝慨然也。

    無論事之大小,臺啓旣發之後,政院之不得奉行,國朝數百年流來舊規也。

    卽者郭齊華,有今日內發送之敎,一邊論啓,一邊發送,不但典章之壞了,自今日始,其於聖德之累,爲如何哉。

    喉舌之臣,隨事覆逆,初出於愛君之誠,而嚴批之下,終未免捧入單子,殊非執法不撓之義也。

    此路一開,有關後弊,伏願平心恕察,亟寢齊華發送之命,以重臺體。

    」答以勿煩。

     12月26日 ○乙醜,有都目大政。

    以閔熙爲承旨,鄭知和爲平安監司,李弘淵爲忠淸監司,李端相爲舍人,李敏叙爲校理,安後說爲副修撰。

     ○持平宋昌處置兩司,金宇亨、李夏、趙復陽、李垕竝出仕,且請還收郭齊華補外發送之命,上不允,處置事依啓。

     ○正言李端夏上疏略曰: 今之大臣,惡士類太甚,不務調和,唯懷嫌怒。

    以緻聖心亦漸生疑於士類,如是而尙可爲國乎?殿下先正聖心,必以振作爲志,次諭大臣,必與士類協心,則世道亦有興復之勢矣。

    臣方忝臺官,病不能供職,亟許遞改,以幸公私。

     疏入無批,隻踏啓字。

     12月27日 ○丙寅,仍開都目大政。

    以吳挺一爲兵曹參判,李時楳爲刑曹參判,兪棨爲同知義禁,安獻徵爲承旨,鄭晳爲校理,李嵆爲正言。

     ○司諫金宇亨引避略曰:「郭齊華之辭朝也,一邊爭執,一邊擧行,實是曾所未有之事也。

    政院之捧入單子,固有失矣,臣在臺閣,不卽進言,亦難免不職之罪矣。

    憲臣之論,玉堂之斥,豈可全歸於政院,而不自責哉?承召詣闕,亦雲無恥,請遞。

    」答以勿辭。

    宇亨聽批後仍啓曰:「郭齊華補外發送之命,出於臺啓方張之日,則喉舌之官,所當終始論執,期於回天。

    而今乃不然,一番陳啓,旋捧拜辭單子,納君無過之道,果安在哉?此路一開,其弊難防,請單子捧入,當該承旨罷職。

    」上不允,且曰:「臺諫補外,匪今斯今,而未聞紛紜若此者。

    豈以予爲年少,未諳古例耶?欲使政令一歸於下,而君上不得幹與而然歟?今之臺閣之上,未聞有許身徇國,風采可觀之論議,徒以黨論,日日爲事,良可駭也。

    爾等亦有心腸,寧無愧乎。

    」左承旨安獻徵等陳啓封還,答曰勿煩。

    再啓不允。

    宇亨聽批後引避略曰:「今臣所爭,實慮言路之杜塞,而言拙誠薄,不能回天,反承嚴批。

    人臣負此罪,何可自立於天壤之間。

    乞削臣職,仍正臣罪。

    」答以勿辭。

    宇亨退待。

     ○黃海道儒生吳復延等上疏,請從祀李珥、成渾於文廟,上不許。

     ○大司諫閔鼎重上疏略曰: 臣之前日妄言,尙有一二仍存於臺啓中者。

    殿下如以臣言爲是,必不相持,不從若此久也。

    如以臣言爲非,亦豈敢畏威銜恩,遽變初見,以承殿下之旨哉?乞寢新命,俾完田事。

     答以勿辭察職。

     ○正言李夏、持平宋昌、大司憲趙復陽、執義李垕等以諫院嚴批,相繼引避退待。

     ○右議政鄭維城上六疏略曰: 言事臺官,猝被屛黜,無非孽由臣身,直欲鑽地以入。

    今聞諫臣疏中,又有大臣惡士類太甚,唯懷嫌怒等語,此亦指臣身也。

    眇然一身,爲衆怒叢鏑之歸,不幸亦太甚。

    而竊念臣之得此罪名,初因妄達李?之微失,己起釁端,繼以徐必遠暫越淸路之論,大觸時忌,輾轉相激,衆怒齊發,臣誠竦懼。

    乞鐫職名,以安朝著。

     答曰:「卿之久滯城外,事體不當。

    安意勿辭,從速入來,以副上下之望。

    」 12月30日 ○己巳,掌令樸承健以闕啓引嫌。

    政院不捧,承健更以曾參田結之論,不敢處置引避,臺諫引避退待,校理李敏叙等處置以爲,政院之臣,怯於天威,不能堅守故典,奉行聖朝無前過擧,請罷之論,實是公議。

    而嚴批摧折,出於意外,上下疑阻,衆情惶惑,群臣方以飜然覺悟,從諫如流,望於聖明,不可以自己不安,輕遞諫官。

    還收補外,斷不可已,則論啓之臣,有何可避之嫌?悉陳所懷,冀幸諒察,而不正之敎,實非待言官之道。

    固宜慰釋還官,以責盡言。

    而召牌不進,近例當遞。

    強引不當避之嫌,詣臺旋出,擧措無據,不可仍在。

    請出司諫金宇亨、正言李夏、持平宋昌,遞大司憲趙復陽、執義李垕、掌令樸承健。

    「從之。

     ○以兪棨爲大司憲,元萬裡、李延年爲承旨,吳鬥寅爲執義,羅以俊爲掌令。

     ○行護軍李惟泰上疏,不赴召命,答:「以爾若上來面議,豈有不用言,而謂迂闊齟齬之理乎?勿辭從速上來。

    」 ○領議政鄭太和上箚略曰: 臺論未停之前,不得擧行大小事,自是流來舊規也。

    殿下於郭齊華事,不待臺論之停啓,遽下嚴敎,催督發送。

    不但中外聽聞之駭惑,恐開後來無窮之弊,乞寢成命,以待臺論結末而處之。

     答曰:「卿言至此,郭齊華姑留中路,待結末發送可也。

    」 ○大司諫閔鼎重上疏略曰: 臣頃忝本職,妄論一二事,其中亦有關係倫紀事。

    而終未得請,臣之失職大矣。

    且伏見兩司多官,請寬言事之臣,以廣來諫之路,而天怒遽震,辭氣太厲,至以不正侮君斥之。

    如臣疎賤,又復妄發,則見疑又豈止此哉。

    乞收恩命,容臣循分安跡,盡力田役。

     答以勿辭察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