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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地知而越送,改以知其禁地,而緻此越犯,文意稍異。
此則大獻之功也。
」積曰:「勑使問臣以『文書完了與否。
』臣答以:『盡依所言改之。
但時術所論之罪,乃絞罪也,犯越諸漢之罪,乃斬罪也,而欲使時術名,着於上頭者,何意耶?吾等之意,不可不以罪名輕重,定其次第也。
』勑使曰:『斬與絞何以異哉,不須改之。
』臣急於回來,未及固爭矣。
」太和曰:「使新義州府尹,亦言把守之本設於中江何如?」積曰:「不可。
若問於義州,則必生驚刼,多用賂物,無益徒費財耳。
」上曰:「卿言是也。
」太和曰:「渠旣曰往稟朝廷,而回報雲,豈可以不知答之。
朝廷體面,亦不當歸罪於時術也。
」元鬥杓曰:「廷意如此,必須速爲回報。
」太和曰:「禁地一款,旣得變文,把守之設,亦以自古而然,完定則時術之罪,比前似歇矣。
」積曰:「當初査問時,朝廷亦言自古而然之意,今豈中變。
雖或不聽,亦當必守前語。
」上曰然。
積與壽恒先辭退出,將詣館所,上謂積曰:「卿速往館所,言於一善曰:『知情之知字,必欲改之,勑使持難。
汝若周旋,何幸如之。
』」又曰:「今更爭執,終不回聽,則奈何?」積對曰:「臣敢不竭力圖之。
」鄭維城進曰:「臣奉審東道諸陵,崩頹處頗闊,極可驚駭。
然水潦未霽,今難改築。
」太和曰然。
上曰:「何可等待潦霽也。
」鬥杓曰:「臣等之意,八月亦似太近。
」上曰:「然則待八月始役。
」 5月25日 ○丁酉,以金壽恒爲都承旨,樸長遠爲大司憲。
長遠性純謹少風節。
然猶以尹善道還收撤圍籬之論,爲已甚,平居對人,頗言其不可。
及拜憲長,不敢立異,亦不欲參論,辭以病,終不出,儕流頗不悅,而人或稱之。
○修撰閔維重上密疏略曰: 李時術之無罪就死,上下之所共傷憐也。
聖上至誠惻怛,有足感物,諸臣往復論說,庶幾見聽。
而枝節橫生,恐喝多端,形屈勢壓,不得自由。
然郊外親臨送行之時,語及此事,托以懃懇,則歸報其國,必有所益。
又曰: 把守之外,係是我境,而灣民刈草折薪,惟島中是賴,雖申禁令,恐難防絶。
必須因此期會,移設把守於中江,使彼此界限分明,奸民不得踰閑,他日亦可有辭於彼矣。
臣意宜別搆一文,付諸使行,備陳曲折,仍請改設。
至於耕作一款,攷之故實,其來已久,似不必固諱。
雖諱之,彼無不知之理,今者直陳實狀,恐無所妨。
疏入久未下,一日引見出示大臣,大臣讀訖,請秘之,故留中不下。
〈謹按守邊之任,難矣哉。
毫釐不察,或至召患,可不愼歟。
灣府訊杖,豈必資於越邊之柳,而時術輕易許題,終罹罪罟,因此至死,固甚冤矣。
然輕重間,旣有所失,設或不幸,與權大德事,何至大異。
且以折草木之罪,至於僇殺邊守,彼亦必不爲也,而公卿以下,愛惜太過,驚動太甚,遑遑汲汲不暇念君上之親臨見陵,唯以救濟時術,爲一大能事,至以一品重臣,降充副使,一何事理之顚倒也。
鄭緻和誠爲多幸之言,雖甚鄙野,亦出於顧念時議,不遑惜費。
而伊時秉筆之臣,至以何不如寇準之責曺利用,緻深責於緻和。
我之於彼,果以宋之待遼者相待耶?此無異兒童之見,尤可哂也。
〉 5月26日 ○戊戌,湖南禦史李?投進別單,條列民瘼九事,上,下其啓備局,回啓,請令該曹,與本道相議稟行,見施無多,唯宮家田收租過濫事,上特命比前減半。
5月27日 ○己亥,右相鄭維城初度呈辭,不允批答。
先是,維城旣達湖南禦史李?到公山刑訊下吏事,上甚怒。
廷臣請査覈於本道,本道定差員,捧招公山下吏所對,與大臣所陳,頗相左。
於是掌令李東溟謂公山倅崔文湜,構誣使命,論啓請罷,維城上箚辨之,有爭相稱譽,媚悅納功,?之威勢,至於此等語,東溟引避,語多譏斥維城故也。
東溟庸鄙無識,諂附於?,所謂査啓,豈必實狀,而藉以彈劾,上不之覺悟,可勝歎哉。
5月28日 ○庚子,持平元萬裡啓以:「笠巖貯穀,本爲軍餉,而今見禦史李?馳啓,前府使李元禎時欠縮之數,多至七百餘石,請拿問覈實處之。
前監司金始振亦不着意官事,移轉各邑,不得準數受去,論執頗多,而掩置不覈,不職甚矣。
請罷職。
」從之。
元禎就理置對,事皆無實,乃得釋。
5月29日 ○辛醜,以金佐明爲內醫提調,金徽爲同知義禁,李尙眞爲吏曹參判,李殷相爲承旨,曺漢英爲禮曹參議,南九萬、李翊爲吏曹佐郞,李?爲修撰,李星徵爲東萊府使。
○吏曹參判尹文擧上疏,力辭本職,從之。
文擧曾以尼山逆獄上變之功,陞堂上階,頗有譏謗,文擧病之,仍不樂仕宦。
宋時烈累推轂,至拜都憲亞銓,而終不肯出仕。
○戶曹判書鄭緻和:「以泰仁、古阜等地諸宮家冒占之田,雖是甲戌量案,無主懸錄之地,厥後民人,幾盡起耕,或父子相傳,或轉賣他人,而一朝宮奴持關文,奪而有之。
金溝地大堤堰貯水之處,堤下民田,蒙利甚多,而宮奴持圖書下去,將欲開墾堤內。
當此修築堤堰事目申明之日,蔑法歛怨,不可不治。
堤堰貯水申明事目,正月二十八日啓下,宮家折受文書,成於同月十五日,自前堤堰雖陳廢,宮家例不得折受,似難以事在令前而置之。
別定剛明差員,詳細摘奸,啓聞處置之意。
」粘啓以奏,上下敎曰:「旣在令前,謂之申明之日,似非實狀,手本旣已關由,又謂之諸宮家不得折受雲者,先後倒錯,語意無據。
泰仁、古阜,則初無査啓之命,而有所雲雲,無非放恣之緻,事甚無據矣。
」 六月 6月1日 ○壬寅朔,以李延年爲承旨,李程爲司諫,徐必遠爲大司成,呂聖齊、樸純爲正言,尹抃爲掌令。
○憲府啓以:「邊將之赴擧本道,明有禁令,兵使與試官,乃敢擅自許赴,其罪不細。
而頃者北兵使鄭傅賢、北虞候李經漢、端川郡守李之馨以解見任,照律蒙允,難免太輕之歸。
況與追後照律柳時禎之奪告身,罪同罰異,傅賢等三人,請改勘以奪告身之律。
」從之。
○鹹鏡監司權堣馳啓,安邊等九邑,蝗蟲大發,各穀損傷,癘疫久熾,無一片乾淨處雲。
○時連歲大無,京外饑甚,民以木皮菜根爲命。
宸扆之軫念、廟堂之籌畫,亦可謂備至,而猶未能救其萬一,災荒溢目,餓殍載路矣。
6月2日 ○癸卯,右贊成宋時烈上疏辭職,上優答不許。
時烈起自布衣,驟乘銓衡,所吹噓者阿諛峻論之輩,所引用者,鄕曲齷齪之徒。
亂統誤禮之外,欺負之罪亦多,而其徒稱譽不已,上信之,擢拜貳公,中外駭然。
○兵曹佐郞鄭載嵩陳疏,請爲其父太和軍官,隨往北京,上從之。
6月3日 ○甲辰,掌令安縝、持平元萬裡引避退待,玉堂處置請遞,從之。
先是,諫院論三登縣令具仁廛,請以査處矣。
憲官誤認諫院論啓姑停,而旣査之後,尙不究竟,啓遞諫院,旋覺其不然,引避見遞。
○上禦熙政堂,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鄭太和曰:「各衙門諸宮家船隻定數事,曾有下敎矣。
司饔院所屬船元定二百隻,而卽今見存一百五十九隻,議者以爲二百隻太多,當減五十隻,依此定數何如?」上曰:「此則法典所載,不必減去。
」太和曰:「諸宮家船隻,曾已定數,如內需司明禮宮船隻,時存之外,切勿加數事,亦宜分付。
」上曰唯唯。
太和曰:「湖南禦史李?狀啓中,寺奴婢納米自贖者三名,奴則可贖,婢與後生,何可許之?旣已受價,勢難還給,以限己身免役,施之宜矣。
」上曰:「然。
今後婢則勿許。
」上謂太和曰:「東萊移館,何以處之。
」對曰:「熊川內地,不可移設也。
」元鬥杓曰:「臣頃上箚薦人,而隻金佐明一人陞擢,餘皆寂寥,臣敢更達。
」洪命夏曰:「事體重大,非有特命,不敢容易擬望。
」上曰:「惟在該曹着實擧行。
」李浣曰:「各司奴婢,皆入於諸宮家賜牌,而甚至旣受之後,或以丐乞換其代,或以逃亡徵其代,此則無前之規也。
」趙復陽曰:「丐乞出代者,尤極無據,合有査治之擧。
」上曰:「其規罷之,始作俑者罪之。
」復陽又曰:「以古阜、泰仁民田事,有未安之敎,事係宮家,外議頗不釋然。
」上曰:「爾不知曲折耶?臺諫言之可矣。
該曹乃以不問之事,張皇仰達,事體何敢如是。
」命夏曰:「復陽辭不達意。
非以鄭緻和謂無所失,放恣之敎未安,故不敢不縷陳也。
」上不答。
復陽曰:「臺諫以宮莊事,論啓已久,而尙不允從,下情皆懷悶鬱。
」上曰:「臺諫之言非矣,予豈允從?不論關文,外內徒務堅執,寧有是理。
」鬥杓曰:「今之臺諫,豈解事乎?若或言之,徒知發怒而已。
」復陽曰:「臺諫啓辭,不當於事理,則當初明白下敎,分別是非可也。
若一向摧折,實涉來安。
」上曰:「爾言非矣。
有所敎而見辱,有何益哉。
其避嫌之辭,率多不遜,予何必自取辱哉?」復陽曰:「此敎未安。
臺啓或不無辭不達意者,辱之一字,豈臺諫本意哉?」上曰:「今之臺諫,非一字不知之人,豈有每每辭不達意之理乎?」〈史臣曰:「上於宮家事,未袪偏係之病,稍有語涉,則輒下未安之敎。
復陽之言,不啻諄諄,而邈然不省。
鬥杓以國之姻親,身居鼎軸,其言足以槪聖意,而不惟不開陳,又從以譏斥臺官,以啓人君輕視臺閣之弊,眞所謂不可與事君者也。
」〉 6月4日 ○乙巳,以呂聖齊爲修撰,金徽爲大司諫,李敏徵爲掌令,李有相爲正言,李柙爲持平,姜栢年爲左承旨,金佐明爲同知義禁,安後昌爲兵曹佐郞。
6月5日 ○丙午,大司憲樸長遠、獻納樸世堅皆以不赴召牌,引避退待,正言樸純處置請遞,從之。
○江原監司李弘淵馳啓,三陟府本月初六七日,連夜霜降,豆菽麻菜盡損,江陵亦然,原州大水,春牟腐傷。
6月6日 ○丁未,上禦熙政堂,命諸承旨持留院公事入侍。
該房輪讀於榻前,上裁決不少滯,諸臣莫及焉。
讀旣盡,都承旨金壽恒進曰:「頃者洪命夏以侍從辭職,紛紜陳達,而修撰李?,有不安情勢,至於牌不進,此則似當有變通之道矣。
」李殷相曰:「?之情勢,果甚難便,如此之疏,似難退卻。
」上曰:「有情勢難便之疏,則政院措辭啓稟可也。
」壽恒曰:「戶曹判書鄭緻和纔承未安之敎,不敢行公。
當初回啓,雖曰差誤,豈敢有放恣之心乎?佐貳之官,亦皆相隨引入,地部曠務可慮矣。
」上曰:「判書牌招察任。
」壽恒曰:「參判參議亦皆牌招乎?」上曰:「牌招判書,則參判參議,自當出仕矣。
」 6月7日 ○戊申,以柳慶昌爲大司憲,金益廉爲獻納,鄭萬和、兪瑒爲左右副承旨。
〈史臣曰:「慶昌特一迂踈人,居官雖有淸白之稱,立朝未聞謇諤之風,風憲之長,不稱甚矣。
萬和爲人瑣細,隻以刻薄苛察,爲能事。
嘗爲承旨,督迫各司,禮曹吏通小報於郞官曰:『曹中無事,而鄭承旨入直政院雲,聞者莫不捧腹。
大司成徐必遠,與萬和少相善,見萬和不是處,每語必稱憸人,仍與之絶,未嘗同堂而語。
」〉○校理洪柱三爲老母,上疏乞郡,上許之。
○忠淸監司吳挺緯馳啓,今月二十四日夜,大雨如注,平陸成川,覆沙處不可勝記,而全義、文義、淸安等地山崩,壓死人畜甚多雲。
○伴送使呂爾載馳啓,提督李一善發怒於饋牛之不肥,仍捉緻順安縣令徐正履,詬罵備至,仍決棍本縣鄕所輩。
侵辱守令,近來所無,而遽有此患,人莫不痛惋。
6月10日 ○辛亥,以洪命夏爲判義禁,安縝、吳始壽爲正言,樸長遠爲禮曹參判,李時楳爲刑曹參判,樸世模爲同義禁,趙遠期爲注書。
〈史臣曰:「命夏立朝以來,專事護黨。
且其爲人,多機關,尤有好勝之病。
凡於大小事,好爲主論,必行己志,少有拂於心者,則輒罵詈之,識者病之。
」〉○正言樸純、李有相引避退待,司諫李程處置請遞,從之。
時臺啓久執古阜、泰仁田土及金堤堰內冒占宮奴治罪事,純等以爲:『宮奴旣持內司公文,則不必治罪。
』拔去數行語而連啓,物議非之故也。
○大司成徐必遠陳疏辭職,且曰: 私之一字,喪邦根柢。
而近年以來,漸至橫肆,十目所視之地,顯有不公之事,街談巷議,莫不藉藉,而臺閣寥寥無言,聖上何由得聞。
玉堂之官,例兼經筵,專任其論思輔導之責,其爲任不其重乎?其重如此,故其選亦重。
自前《弘文錄》之規,初擇一時才望之表著者,本館多官,齊會圈點,取其優數,名曰《本館錄》。
三公及政府東西辟館閣堂上,齊會都堂,取本館錄中,不合者刪之,可合而見遺者取之,名曰《都堂錄》,然後乃得備擬。
夫以一司之錄,初經於本館,再經於都堂,極其詳審者,無他,欲重不欲輕,欲公不欲私之意。
而頃日都堂之圈取也,尹趾美、元萬裡俱以未參本館錄之人,忽焉參錄,而他人無預者。
豈都堂可錄之人,止此兩人而然耶?趾美,相臣之妹子,萬裡,相臣之親子。
而都堂卽政府別名,三公實主張此事,而見遺本館之其子其姪,獨得預焉,雖謂之非私,臣不敢信也。
故相臣李浚慶在都堂圈點之日,其子在應錄中,而手筆抹去曰:吾子之不合是選,吾自知之。
其處心以公,人到于今稱之,此豈非後人之可法者乎?至如崔攸之、宋奎濂,俱以不合之人,賴有姻婭之力,冒濫參錄,其何以默衆口,而厭人心乎?臣愚以爲:不可不擧正,以勵風節,以懲將來。
而退步如樸長遠,固無足責,剛果如閔鼎重,緘口結舌,汲汲圖遞,今之國事,可謂寒心。
一切任他,則將來之患,有難救藥。
「 答曰:」嘉爾爲國之誠。
勿辭察職。
「〈史臣曰:」必遠陳疏之後,或有問之者曰:『趾美等四人,未必皆不合於弘錄,而君何遽爾疏斥也。
』對曰:『趾美,本來凡庸,無可取之長處,萬裡,爲人麤暴,全欠雅澹。
而或以相臣之姪子,或以相臣之親子,得參都堂錄於見遺本館之後。
經幄淸選,豈容濫廁。
攸之不但闒茸之甚,人器不稱,況有南漢圍城時難貸之罪,奎濂曾宰湖南,官事闆蕩,且與年少駙馬輩,親密往來,混同參錄,猥濫極矣。
吾以是疏斥雲。
』必遠雖有固滯之病,而遇事不回,以直自任,士論重之。
「〉 ○左議政元鬥杓上疏略曰: 都堂《弘文錄》,本無完議之規。
頃日圈點時,三公政府西辟吏曹堂上大提學七員進參,而臣子萬裡以六點與焉。
臣雖無狀,欲爲子圖利,寧復有容私之地乎?責臣以不能如古大臣之抹去,則誠有愧焉,謂之循私,無乃不諒乎?請罷臣職,以謝人言。
6月11日 ○壬子,鹹鏡監司權堣馳啓,旱餘雨過,蝗蟲熾盛,忠淸監司吳挺緯馳啓,淫雨無節,川渠漲溢,鎭川、報恩等邑,閭舍多漂沒雲。
6月12日 ○癸醜,上禦熙政堂召對,承旨兪瑒、玉堂金宇亨、安後說入侍,講《大學衍義》。
上曰:「太公望可比於何人耶?」宇亨曰:「風後、力牧之類也。
」後說曰:「安知不如伊、傅也。
」上曰:「以《丹書》敬勝怠之語觀之,亦非不知學問之人也。
」講畢,言及漢、楚興亡事,上曰:「項羽雖強,殺子嬰、弑義帝,所爲如此,安得有天下。
高帝殺丁公,而封項伯,用罰可謂不均也。
」時久廢經筵,忽有召對,而自上出入古今,辯說明暢,侍臣無不欣悅者。
將退,宇亨進曰:「納米寺奴,還寢免賤,未免失信之歸,國體不宜如是。
」上曰:「後日登對時,稟處可也。
」 ○掌令李敏徵、尹抃、持平李柙、司諫李程以徐必遠疏中,弘文錄後臺閣,寂無一言之語,相繼引避,大司諫金徽以與必遠婚家相避,不敢處置,亦引避,玉堂處置,竝請出仕。
司諫李程牌招不進。
○都承旨金壽恒上疏略曰: 徐必遠疏,極言《弘文錄》之不公,而有崔攸之、宋奎濂俱以不合之人,賴有姻婭之力,冒濫參錄雲,臣不勝瞿然。
奎濂卽臣之妹夫,不合與否,自有公議,而當初本館之選,奎濂旣參準點,此豈賴臣而得之乎?第於都堂抄錄之日,臣亦隨參末席,圈點旣出他手,則非臣所可勸止。
而人言至此者,必疑藉臣之力也。
臣雖無狀,何敢費力於其間哉?且以尹趾美、元萬裡之被錄,爲圈點諸臣之失,臣亦參點之人也。
隨衆取舍,豈有他心。
而不能愼審,緻咈物情,則譏斥之來,誠無所辭。
乞遞本職與兼帶文衡,且治循私蔑公之罪。
○禮曹參判樸長遠上疏略曰: 徐必遠疏中,斥臣以退步,謂臣爲不定責,臣誠愧恥,有辱名器。
臣立朝以來,拜官輒辭者,豈是私便身圖哉?非才任職,大懼僨事,一宜退也,恒憂母病,念不及他,二宜退也,身且早衰,精神不逮,三宜退也,甁甖滿溢,過福生災,四宜退也。
臣之欲退,實出血忱,退步之斥,烏得免乎?乞鐫職名,仍許退閑,幸甚。
〈史臣曰:「徐必遠斥長遠以退步,深中長遠之病,而其譏也至深切矣。
長遠爲人不慧,以退步,錯認爲謙退,歷數平生謙退之事,無一言發明必遠之語,終之以仍許退閑,有若眞有謙退之節者然,聞者莫不捧腹。
」〉 ○領議政鄭太和、右參贊洪重普、吏曹參議兪棨相繼陳疏辭職,以俱是都堂參圈故也。
上倂答以勿辭,唯答領相曰:「必遠之疏,言雖直截,實則不必盡是,此予所洞知也。
卿勿引小嫌,務存大體,速出行公,以副予意。
」吏曹判書洪命夏陳疏辭職,略曰: 都堂會錄,元無完議之規。
自末席次次圈點,隨其點之多少,而取舍之。
臣雖無狀,何敢一循私意於其間哉?今此必遠之疏,雖涉過中,意甚嚴截,臣不敢多辨也。
且臣旣被重斥,而適値開政,僚員以病不進,臣不得不冒恥參政,至於判義禁有加望之敎,而一品中無他可擬之人,臣亦不敢自擬,而終承聖敎,至受天點,惶感罔措。
臣於上年,忝冒金吾,奉職無狀,旣遭囚人之醜詆,又被下官之誣辱,幸賴日月下燭,拯之重淵,置之膝上,唯思隕結,圖報萬一。
而旣貽朝家之辱,反叨匪據之地,決不可抗顔出仕,重汚名器。
乞將臣本職與兼帶,竝賜遞改,以謝人言。
時以都堂圈點諸臣,皆上章辭職。
而宋奎濂、崔攸之則參於本館錄,而必遠疏中,斥以不合,故校理李敏迪等,亦不自安,各自陳疏,紛紜無虛日矣。
○江原監司李弘淵馳啓,大雨彌旬,浦落覆沙之患,道內同然。
嶺東數邑,蝗蟲熾發,春耕各穀,一倂損傷雲。
○命封植麗朝陵寢,太祖陵以二百步爲限,七陵限以一百五十步。
步數內偸葬者,竝令掘去,造家耕田者,亦令推治,從禮曹啓也。
6月13日 ○甲寅,正言吳始壽、安縝皆以都堂新錄事,引避退待。
司諫李程以召牌不進。
大司諫金徽以不得連啓引避。
掌令李敏徵、尹抃以安縝避辭,與臣等一事也,何敢處置引避,持平李柙以司諫李程,卽臣同生兄,法當相避,不敢處置引避,竝退待。
玉堂處置,請竝出仕,而遞司諫李程,從之。
○右議政鄭維城以都堂參圈,陳疏辭職,上答以勿辭。
6月14日 ○乙卯,領府事李景奭上疏略曰: 臣深居委巷,聾如瞽如,晩聞徐必遠疏斥執義崔攸之,賴有姻婭之力,冒濫參錄雲。
攸之之兄徽之之妻,卽臣妹也,臣竊疑訝,無乃指臣爲姻婭耶?昨始夤緣探問,始知其所謂姻婭,指臣身也。
臣之緻此言,正坐運數之屯,如或轉輾陷於危域,聖明雖欲曲保,有難爲之地矣。
乞罷職名,俾得屛伏。
答曰:「此事何與於卿身,而引嫌若是。
末端之言,尤可謂過慮也。
卿其安心焉。
」 6月15日 ○丙辰,杖配前司諫樸增輝、前府使崔逸於畿驛,以曾爲長城府使時,笠巖山城糶糴,以未捧爲已捧也。
6月16日 ○丁巳,以吳鬥寅爲執義,鄭繼冑爲司諫,呂爾載爲知義禁,宋時喆、李枝茂爲掌令,李端錫爲持平。
〈史臣曰:「繼冑當洪命夏與李行逸對辨之時,爲命夏自當,爲證左行逸甚力。
行逸弟行迪,爲其兄擊錚元情中,詬辱繼冑,至稱吮癕舐痔之行,人亦有疑繼冑之心迹者。
爾載爲人鄙瑣,到處有不廉之誚,旣無聲望,且乏才能,而猝然位躋八座,識者爲時政慨歎也。
」〉○領府事李景奭再疏乞罷,上優批不許。
○忠淸監司吳挺緯馳啓:「溫陽郡守樸由東牒報,殿牌見失,請速處置。
本道二年之內,此變四出,不勝驚痛雲。
」禮曹回啓:「自前此變,皆由於謀逐守宰。
勿罷守令,已成近例,隻改造殿牌奉安爲當。
」上允之。
6月17日 ○戊午,天安人申一生狂易失性,手弑其祖母,道臣聞啓。
命遣敬差官鄭晳按覈,明白無疑,拿來京中,依例三省推鞫,斬之。
○黃海監司洪處尹馳啓:「李廷枓者,稱以先世賜牌田,與林荃同謀,猝然盜賣平山民田於宮家。
而廷枓言成宗正德八年賜牌雲,而正德八年癸酋,卽成宗昇遐後二十一年,僞造之狀,昭不可掩。
載寧、信川之田,亦是本土居民執持久遠之物,雖無文記,何可一朝奪之?臣營所屬火田,亦在其中,此亦每年徵稅,以補站上之需,賑救之資,若皆見奪,猶有切迫之憂。
況小民之寄性命於數畝之田者乎?三邑守令,目見民生呼冤之狀,而重違宮差之言,不稟營門成冊,徑先上送,殊極無謂,三邑色吏,拿緻營門,從重刑推。
信川、載寧民田,令該曹從速覆啓處置,平山盜賣民田者李廷枓,亦令該曹,捉送田主,一處推覈。
」其後廷枓與荃,俱被囚於該曹,覈得其奸狀,荃斃於杖下,廷枓亦死獄中。
6月18日 ○己未,正言安縝啓以:「黃州、晉州素稱病鄕,人皆厭避之地也。
晉州牧使李奎老赴任纔過一年,黃州判官金炫文之赴任,日月尤近,俱無不治之聲,遽置下考之列,其圖遞之跡,灼然可見。
此而置之,人皆謀避,將緻迎送頻數,官事凋耗,終至於莫可收拾,請李奎老、金炫文今番下考,竝令爻周,仍使還任,以住瓜期。
兩道監司亦難免貶黜不公之責,竝從重推考。
」從之。
○領府事李景奭三疏乞罷,略曰: 他人被攻者,臣未知盡出於公論,而臣之見斥,臣獨以爲公論。
臣無與焉,而直以官高,臆而斥之,不亦爲公論之尤者乎? 又曰: 西隣嘖言,固無足怪,其在我人,宜若相悉,而亦至於此,層瀾起於平地,九疑生於咫尺,備嘗艱險,又遭此境,危蹤殘喘,不屛何爲?伏乞俯諒,俾得涵容於恩禮之中。
上優批不許。
○大司憲柳慶昌以進上闕封,有禮曹堂上特推之命,臣卽其時堂上,勢難仍冒臺席,引避,掌令李枝茂以尹善道還收撤圍籬之命,黃瀗還發配所事,罷省鞫,日暮未及傳啓,引避竝退待,掌令宋時喆處置,請慶昌遞差,枝茂出仕,從之。
6月20日 ○辛酉,上禦熙政堂,裁決公事。
都承旨金壽恒、左承旨韓震琦、右承旨李殷相、左副承旨鄭萬和持各房公事入侍,副提學趙復陽、校理李敏叙、洪柱三、副校理金宇亨、李敏迪、副修撰安後說亦請對入侍。
壽恒等輪讀公事,上一一親決,後殷相進曰:「癘疫極熾,霖雨又如此,東西活人署,染病者,幾至二千人,合有軫恤之道。
」上曰:「空石加給,糧饌亦量給。
」復陽曰:「此外私出幕之類,其數四千餘人雲,何以爲之?」上曰:「令該廳亦給糧饌。
」壽恒曰:「頃以諫院所啓晉州牧使李奎老、黃州判官金炫文下等爻周,仍授本任事,已允下矣。
考績黜陟,乃國家莫重之典,爻周下等,實是無前之規,且關後弊,事甚未安。
自前守令,若有謀避之跡,則施以他罰矣。
」上曰:「下考爻周事,還收勿施,謀避之律,令該曹前例考稟。
」筵臣相繼以頻接見開言路,縷縷陳達,上或答或不答。
復陽曰:「言不必廣求。
如宋時烈、宋浚吉、尹文擧兄弟、李惟泰處,宜問以消弭之方,此人等所見,必勝於凡人矣。
聖上誠能奮發有爲之志,則待此人等上來,然後方可爲政。
此人等於國家,必有至誠,若以至誠招之,豈皆果於忘世乎?此正聚精會神,汲汲挽回之時,如或草草,無以應天心,而慰民望矣。
」上曰:「右贊成疏批中,備及懇懇之意,未知幡然否也。
右贊成前大司憲處,遣史官詢問所懷,而從速上來之意,及於有旨中。
尹文擧、李惟泰處,亦下諭,使之上來,陳達所懷。
」復陽又曰:「頃年魯山、燕山墓,有別遣近臣緻祭之典,今當災異孔極,合有此擧。
」上曰:「令禮曹考例稟處。
」 ○校理李敏迪、修撰安後說爲養老母,上疏乞郡,上下其疏該曹。
回啓以爲:「卽今經幄之臣,文學才望如敏迪者,誠難易得。
後說卽先朝賜暇之臣,文翰最優。
一時補外,政體未安。
」上命該曹,特賜米各十斛。
敏迪、後說上箋謝恩,一時榮之。
6月21日 ○壬戌,有都目大政。
以宋浚吉爲大司憲,吳竣爲判中樞,任翰伯爲吉州牧使,洪柱三爲醴泉郡守,樸世模爲京畿監司,鄭知和爲右尹,趙胤錫爲禮曹參議,吳始壽、李有相爲校理修撰,李端夏爲正言,南龍翼爲同知義禁,鄭萬和爲慶尙監司,洪處亮爲江原監司,權大運爲左副承旨。
○命承旨草敎,諭右贊成宋時烈、行副護軍宋浚吉,略曰:「自卿去朝,思想曷已。
前後諭意,不啻懇迫,而卿不回遐心,歎予誠意之淺薄。
國家不幸,遭此極備之災,言念民事,痛若焚灼。
未知何樣禍變,伏於冥冥中也。
卿以山林宿德,受先王不世之遇,義當休戚與共。
當此憂遑之日,其何忍恝視。
惟卿幡然改圖,從速上來,以濟時艱,俾不至顚隮,以副如渴之望雲。
」又命草敎,諭八道監司、開城、江華留守,略曰:「遇災?刑,不容少緩。
雖屢經審理,或不無抱冤莫伸者。
京獄罪囚,已令有司疏決,卿其體予欽?之意,道內獄囚,劃卽從輕重處決後啓聞,俾無滯囚呼冤之弊雲。
」 ○大司成徐必遠上疏略曰: 近日朝著之紛紜,實由臣言,臣竊悚蹙。
伏見領府事李景奭三疏,臣驚駭錯愕,置身無所。
臣於君父之前,旣發言端,則唯當畢其辭說,以俟裁處,亦何敢一前一卻、乍露乍隱也哉。
去冬弘文錄時,某相公爲某人宣力之說,卽閭巷流傳之言,而臣之輕信而上達者,自有其由。
何者,臣曾聞崔攸之於丙子冬,入南漢圍城中,得拜洗馬之職,及昭顯世子北行之際,被抄於從行,則攸之稱有老母,號訴於備局,遂得免焉,而其高聲發怒之狀,其時目見者,無不憤惋。
攸之後登第,議薦史局,竟以此被論,而其論適出於與攸之異色之人,故伸救攸之者,皆歸之黨論。
及其與攸之同色,而目見其時事者,立證而痛斥之,然後其論乃息。
臣嘗以爲:「南漢當日之變,卽臣子効命之秋。
凡有職名者,雖不能挺身自願,何忍爲宮官,而圖免於被抄之後乎?斷非人理所可爲也。
」歲月旣久之後,人言漸息,援引力重,雖得冒居兩司,至於玉堂極選,決不可也。
臣又聞李景奭,於攸之史薦被論之日,極力救解於筵中,又責其同色而立證者曰:「以令公之言,攸之將爲棄人,此何事也雲,」至今有傳說者矣。
臣嘗以爲,其人雖可愛,旣有厚過。
則親厚之間,雖不能擔當而力斥,至於汲汲圖解,斷非公心之發也。
臣於兩臣事,耳聞而心評者,自前如此,此所以發於前日之疏也。
且姻婭與連家,實非混施之文字,而臣乃誤下,此臣之罪也。
至其末端自悼處數句說話,其是非當否,自有能辨之者,臣姑置之。
臣負罪如彼,蒙辱如此,將何顔面,更事君父。
乞削職名,仍賜斥黜,幸甚。
○正言安縝以李奎老等下等爻周之啓,見非群議,引避退待,掌令宋時喆處置請遞,從之。
○禮曹覆啓魯山、燕山緻祭事,命收議于大臣。
領議政鄭太和以爲:「祖宗朝續有緻祭魯山墓之時,而其出於遇災,則臣所未聞。
至於燕山墓,則?中廟朝以後,隻兩度賜祭,可見其不得比於魯山墓矣。
今若特命一體賜祭,固無不可,而遇災而行,臣未知其可也。
」右議政鄭維城以爲:「當此遇災之日,兩墓一體賜祭,似無不可。
」上曰:「遇災緻祭,事甚不當,依領相議擧行。
」 6月23日 ○甲子,上禦熙政堂,引見大臣乃備局諸臣,上曰:「旱餘之雨,還成水災,不幸甚矣。
」領右相曰:「兩南與北關,被災尤酷雲矣。
」大司諫金徽曰:「連年失稔之餘,水災又酷,天意可畏。
自上若反躬默省,則豈無緻此之由乎?臺論涉於諸宮家,則輒靳允兪,此非盛世事也。
昔唐代宗罷昇平公主水磑,昇平,代宗女也。
公主泣訴勿罷,代宗喩以必罷之意,而竟罷之。
代宗,凡主也,能有此擧,豈以聖明,而反不及歟。
宜聖明之省惕也。
」上不答,顧左右言他。
鄭維城曰:「察納嘉言,乃遇災修省之道。
金徽所陳之言甚是,而竟靳酬酢,恐有妨於言路也。
」上又不答。
〈史臣曰:「恢言路輔君德,大臣之責也。
上於諸宮家事,尤不從諫,金徽所言,可謂得職,而默然不答。
爲大臣者,旣發其端,未能因其闕失,而格正之,可勝惜哉。
」〉鄭太和曰:「湖南納米免賤寺婢事,曾有登對時稟定之敎,故敢稟耳。
」復陽曰:「近來外議,皆以失信爲慮矣。
」上曰:「然使本道還給渠所納之米。
如或用盡,則代給他米,亦何妨乎。
」復陽曰:「免役則依前稟定施行,除出所納米若幹斛,還給何如。
」太和與鄭緻和齊聲曰:「此事甚不當。
」上曰:「依前稟定處之。
」復陽曰:「初旣約以免賤,到今不許,恐爲失信之歸。
米可失,信不可失。
」太和曰:「使道臣問其情願,或免役或給其米可也。
」上曰唯唯。
太和又曰:「自上卽位後,胎封石物,卽當加設,而臣等未諳古事,尙未擧行,誠是欠典也。
」上曰:「胎峰加設石物,乃古規耶?」太和曰:「明宗朝,有遣官修理之擧,今亦宜令該曹,考例擧行。
」上曰:「待秋成爲之。
」李浣曰:「北路峰熢,每患斷絶,蓋有磨天等四大嶺,山高雲暗而然也。
」金佐明曰:「以臣所聞,淮陽、金城兩邑間,有疊巚撐天,雲霧恒不開,烽火之絶,實由於此也。
」上曰:「烽燧如此,非細慮也。
詳察變通事,分付兩道監司。
」 ○領府事李景奭上疏乞遞,縷縷數千言,大都伸救攸之之言也。
上答:「以徐必遠不知本末之言,卿何過爲引嫌,使予心不安乎?更勿辭入來。
」仍命史官傳諭。
○湖南大水,全州等七八邑,被災尤甚。
6月24日 ○乙醜,執義吳鬥寅等劾西原縣監鄭基豊衰老不合劇地,通津縣監李翊以出入經幄之臣,無端補外,有乖政體。
請竝遞差。
仍請推政官,從之。
○禮曹啓以:「今日乃立秋節,禦正殿、復常膳、禁漏擊鼓等事,請自明日擧行,從之。
○掌令李枝茂等停贓吏黃瀗還配之啓。
時憲府竝論還收尹善道撤圍籬事,累月爭執,而上終不允,故先停此啓。
6月25日 ○丙寅,行大司諫金徽等啓曰:「湖南賑救時納米寺婢,禦史旣許免賤。
而因大臣陳達,隻許免役,否則還給厥米,臣等竊以爲不當也。
當初免賤事目中,婢子雖不擧論,而亦無明白防塞之事,則禦史之許其納米,其勢固然也。
渴急之時,旣已取用,稍緩之後,乃有此擧,則遠近聽聞,以爲何如也?雖失數多之奴婢,不可失信於民,況爲一口之婢,乃有此計較利害之事乎?王者之政,不宜如是,請納米婢子,依禦史狀啓,許令免賤。
」不從。
○嶺南賑?禦史南九萬入來請對,上引見于熙政堂,詢問賑事顚末,且問物故幾許,九萬曰:「二千餘人,」上爲之惻然。
九萬曰:「追入飢民所食穀物,勢難還捧,莫如蕩滌,故臣已令半減,未盡減者,尙有米三千石零,租五千石零。
」監司閔熙謂臣曰:「一半蕩減,不如全減之爲快。
常平賑餘之穀,尙有六千石,若捐三四千石,則其餘當以本管別會穀充補雲。
飢民所受,請竝蕩滌。
」上令廟堂稟處。
大臣請依其言蕩減,從之 ○大雨不止,城中屋壞,壓死者亦多,命戶曹各賜綿布二匹米五鬥。
○領府事李景奭又上疏辭職,諭以安心勿辭。
○左議政元鬥杓上疏略曰: 凡都堂弘錄,本無完議之規。
雖以近事言之,尹鬥壽在相位,其子暄參於己亥之錄,尹昉在相位,其孫墀、其姪順之參於甲子之錄,吳允謙在相位,其壻具鳳瑞參於丁卯之錄,鄭太和在相位,其弟萬和參於丁酉之錄,臣忝相位,而女壻李敏叙亦得與錄,此古今通行之規也。
臣子萬裡之參錄也,臣自悚然而已,循私之斥,出於意外,此豈知臣本情而言也。
乞鐫臣職,以謝人言。
答曰:「徐必遠無實之言,卿何過爲引嫌,使予心不安。
目今旱澇相仍,變怪百出,卿以宿德元老,何可以小嫌爲辭,亟斷來章,以副朝野之望。
」〈史臣曰:「鬥杓之至引前例,欲自發明,其意雖巧,其言不攻而自破矣。
徐必達之疏,槪斥萬裡以相臣之子,不得參本館錄,而得參於都堂也。
未知尹暄等諸人,亦皆不得參於本館,而席其一家之形勢,冒參於都堂,如萬裡者耶?不然則是鬥杓欲免於循私之名,強引不相侔之前例,以苟且曚矓之說,欲欺天聰,其狡譎之狀,反甚於循私之罪矣。
天鑑不察,乃以宿德元老等語,反賜優答,誠可惜也。
循私之罪,不但在於鬥杓。
其日參圈之人,烏得以逃其責乎?萬裡連姻宮掖,鬥杓威勢隆爀,爭効媚悅之態,不知可羞之甚,惜哉。
鬥杓曾在先朝,長本兵,揣先王意在戎務,卻生逢迎衒能之計,以爲固寵進取之地。
建請設置三南營將,名雖鍊兵,實則無效,以緻病民,歸怨國家。
而先王謂有勤勞,至命加蔔而作相,及其爲相,專以逢迎意旨,妬賢嫉能爲務。
其孫又爲儀賓,勢焰薰天,貪饕無厭,賄賂公行。
又惑於妖妾,欲其富厚,攘奪人臧獲土莊,以逞其慾,第宅甚侈,田園甚廣,人皆謂自點旣死,又出一自點。
尹善道曾在先朝,疏論鬥杓曰,爲人,多才而蔑德,嗜利而害義,鷙險而陰譎,慓悍而包藏,可謂摸盡形容,不爽毫髮也。
」〉 6月26日 ○丁卯,畿內大水,水邊人家,漂沒甚多,禾穀沈水傷損,不可勝計。
○設祈晴祭于四門。
○正言李端夏陳疏遞職。
〈史臣曰:「端夏,故大提學植之子,中年得心恙,積年沈痼,晩乃登第。
爲人雅素,全昧事務,歷騎省郞,拜是職,至是陳疏乞免。
而滿紙縷縷,都是病錄,末端有勤聖學爲治本數行語,見者莫不傳笑。
」〉 6月28日 ○乙巳,太白夜入東井星內。
6月29日 ○庚午,以沈攸、李?爲正言,崔緻翁爲奉敎,權尙矩爲嘉善大夫。
〈史臣曰:「緻翁輕淺浮躁,不似翰林樣子,而李光稷以其相善,故力薦冒參,物議哂之。
及此又不有翰苑古規,越次而陞奉敎,人皆駭然。
尙矩曾爲全州判官,捕賊陞資,移拜潭陽,又以捕賊功陞嘉善,物議皆以朝家爵賞爲太濫。
未幾,憲府駁正之,還收嘉善資,賞給熟馬一匹。
」〉○領府事李景奭上疏辭職,上優批不許。
○嶺南飢民分賑穀物,竝令蠲減,從禦史南九萬之言也。
秋七月 7月1日 ○壬申朔,太白晝見。
○獻納金益廉陳疏辭職且曰:「罪人尹善道入於審理中,殿下以善道爲何冤之可審,何枉之可伸歟?臺閣之臣,言不及此,隻論撤圍,可謂知所先後乎?」上答以勿辭。
○掌令宋時喆、持平李端錫以金益廉疏,引避退待,掌令李枝茂,亦以益廉之疏,引避。
枝茂當審理時,旣以減等無妨之說,陳於榻前,及爲憲官,又以還收撤圍之命爲請。
今又以被斥引避,人皆笑其中無所主也。
司諫鄭繼冑「以賓廳會議時,臣旣隨參於善道撤圍之論,而矇然不能斥其不可。
今於此論,何敢晏然處置。
」引避。
獻納金益廉:「以善道之極北安置,國論已伸。
至於圍籬,初出於特命,則經年之後,明示聖意,或撤其圍,有何不可。
但於審理時,使此人混入於冤枉之流,斷不可也。
況其全釋,歸死其家之請,出於撤籬命下之後,則乘隙希凱,情甚可惡。
臺閣之臣,何可以老耄恕之。
臣之本意,不過如斯,有何譏斥諸臣之深意。
而諸臣不諒,相繼引避,臣何敢晏然處置。
」引避竝退待。
正言李?:「以臣之奉使湖南也,預憂賑穀之難辦,以寺奴婢納米免賤事,稟達於榻前,聖上諭以臨時啓稟。
臣詢問道內,僅得若幹口,除內需司壽進宮外,寺奴婢數人,旣納五十斛米,仍許免賤矣。
今此奴婢區別之論,出於荒政旣畢之後,緣臣奉職無狀,緻令聖朝失信於遐氓,此非細事。
臣自有此事,食息靡寧。
且以月課不製,方在應推中,以此以彼,決難苟冒。
」引避退待。
大司諫金徽:「以金益廉有曰:『乘隙希覬,情甚可惡。
』此則指斥前參贊閔應亨,而末端又曰,亦無明言是非。
此則譏斥臺官之言也。
當初應亨請釋善道之意,不過以其年八十,死於絶塞,爲可矜而已,乘隙希覬,實是情外。
益廉之僇辱耆舊之臣,胡至於此?設令臣其日入侍,必無非斥應亨之心,其可掇拾益廉餘論,到今追咎乎?臣旣被不言之斥,勢難處置多官。
」引避退待。
玉堂辭疏後處置,請遞李枝茂、李?、金徽,餘竝請出仕,從之。
○黃海監司洪處尹馳啓:「道內平山府陰村四坊數千餘戶所墾之田,皆入癸卯量案,尺寸之地,莫非度支收稅之處。
而玆者逆家奴子,瞞告宮家,幾至千餘日耕之田,盡爲宮家所占。
府使尹?之不報營門,徑送成冊於該曹,事極驚駭。
其府該吏,則旣已捉緻嚴刑。
敢陳目見之弊,請令該曹,覆啓處置。
」 ○領府事李景奭上疏略曰,年迫日索,榮衛耗盡,本職兼任,亟賜鐫免,上優批不許。
○吏曹參判李尙眞陳疏辭職,許之。
7月4日 ○乙亥,以閔鼎重爲大司成,呂爾載、洪處大爲冬至正副使,李端錫爲書狀官,金壽恒爲吏曹參判,南龍翼爲都承旨。
○獻納金益廉就職後引避略曰:「自信孤忠,任人側目,伏見下玉堂之批,辭旨嚴峻,斥臣以輕怪。
臣言人之所不言,輕則輕矣。
若其所論,乃明是非、杜邪說,則竊恐聖上,厭薄愚臣,未免有下語之誤也。
臣說旣嚴旨,何敢仍冒。
」引避退待。
執義吳鬥寅、掌令宋時喆:「以前旣被益廉之斥,不敢處置。
」引避退待。
正言沈攸:「以終禫之月,不暇念及於月課文字,未及製呈,旣在應推之中,決難仍冒。
」引避退待。
副提學趙復陽等處置,請遞沈攸,餘竝出仕。
從之。
○兵曹判書許積請對,上引見于熙政堂,左承旨韓震琦入侍。
積曰:「臣有臨政做錯事。
順天營將李沁有八十老親,且曾經兩處營將,不無獨賢之歎,大臣亦以爲可遞,且以前縣監李昌胄爲營將,大臣以爲不合矣。
」上曰:「竝改差。
」積曰:「樸始漢乃可用武夫,而有拘礙彼中之事,方在革職中,空老可惜。
」上曰:「文臣如金徽等,則皆已收用,樸始漢一體收用可矣。
」積曰:「武臣之乏人尤甚,宣傅官有闕,無以塡差,合有別樣擧措矣。
大臣從當稟達,而不可不廣取武士。
」上曰:「予意亦欲設行庭試耳。
」 ○右議政鄭維城上箚辭職,且伸李景奭橫被峻斥,勒加罪名,將歸鄕莊,難免國空之歎。
至引庚寅年査勑時事,贊其挺身獨當,辭氣澟然,仍請以禮挽之。
上答曰:「領府事以浮虛狂言,終至出郊,心切慮念。
聞欲決意下鄕,予甚驚愕。
予當更加誠意而挽留,卿其安心勿辭。
」〈謹按崔攸之之庸陋,萬不合於玉堂淸選,一世之所共知,所不知者,獨李景奭一人耳。
言出於口,耳屬於垣,況景奭之伸救攸之,恒在對人之際,亦誰有不聞者哉?鄭維城僻於親愛,張皇無實之言,欺瞞君父之聽,其情誠可惡也。
如使伊日朝廷,稍有一線公論,何敢無忌憚之至此哉?噫!此乃中人以下之所不爲也,其可以扶顚持危,責於維城乎。
〉 7月6日 ○丁醜,以李尙眞爲大司諫,樸承健爲掌令,李端相、南九萬爲應敎,金萬均爲修撰,尹深爲正言,閔維重爲吏曹正郞。
○上下敎政院曰:「有面諭事,明朝入來之意,遣史官傳于李領府事。
」翌日景奭詣闕,上引見于熙政堂,慰藉之頗厚,勸令入城。
景奭曰:「敢不唯命。
」仍進曰:「都堂錄自古無相避之規,而卽今世道淆薄如此,誠可歎也。
必遠之言,直截則有之,未免有弊。
元萬裡輩可惜,宜與三公,更議稟定。
」上曰:「萬裡輩皆可棄耶?」景奭曰:「今雖擬差玉堂,豈肯行公。
若問於宋時烈、宋浚吉,必有公言矣。
」上曰:「卿言是矣。
」景奭又曰:「國家以人才爲重。
湖南則忠臣義士,自昔輩出,其風尙在,皆有義烈之氣。
西北道,則武士府庫,若隨才調用,實是激勸之道。
」上曰:「表表可用人,採訪啓聞之意,下諭于西北兩道監司。
」〈謹按李景奭身爲大臣,旣被徐必遠之峻斥,則唯當杜門自省,以謝公議。
而六次陳箚,語多無倫,賴維城言,得近前席,而不思引咎,乃反請問於宋時烈等,庶幾攸之之得拜玉堂,苟且甚矣。
〉 7月7日 ○戊寅,黃海監司洪處尹馳啓:「道內載寧、信川、瑞興、新溪等邑,水災孔慘,平地或深丈餘,禾穀蕩然,民家多漂流,所見慘酷之狀。
」命渰死人等擧?典。
○以樸世堂爲正言。
7月13日 ○甲申,以樸烶爲持平,南龍翼爲承文提調。
○上禦熙政堂,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元鬥杓問上候,上曰:「眼胞赤澁,濕瘡亦盛矣。
」鬥杓曰:「濕瘡,浴溫水,則必有效矣。
」上仍出兩南賑?禦史狀啓,使命夏讀之,命夏讀畢曰:「如吳廷彥,職是微末,累被褒啓,可嘉也。
」太和曰:「聖上識其姓名而擢用,則足以聳動聽聞矣。
」上曰:「密陽、尙州兩守似最著,賞之何如而可也。
」太和曰:「加資似太過。
」上命承旨書判付,李之馧、李聖基各賜熟馬一匹。
鬥杓曰:「武士可用者乏少。
或雲稍緩武藝,峻其講規,則宜得可用人雲,而臣意則武士當以膂力爲先,何可歇其武藝也?曾在仁祖朝,命申景禛、李曙等,勸奬武藝,得人頗多。
」上曰:「工判目見此事乎。
」〈時李浣爲工判。
〉對曰:「其時稱以勸武廳,擇武士習藝矣。
」上曰:「今亦依此爲之可也。
」許積曰:「近緣乏才,宣傳官有窠,不得可擬之人,可悶。
」鬥杓厲聲張目而言曰:「此則前後兵判之過也。
國有紀綱,烏得免罪。
爲兵判者,預爲之培養,臨時調用,何可以乏人仰達乎?卽今待武士太薄。
雖是武弁子弟,若占文科,則踐踏武士,甚於他人,武士之解體,未嘗不由於此。
當災變稠疊之日,武備如是虛踈可慮。
訓鍊中軍李壽昌除拜外任,而久不出交代,蓋綠無可合人也。
欲以鄭傅賢爲代,而方在奪告身中,不得啓下矣。
」上曰:「鄭傅賢職牒還給。
」鬥杓曰:「李壽昌當啓請仍留,而久居京裏,鞍馬凋弊,不可一向留置,故未果耳。
頃者玉堂,以罷免稅復職田事啓達矣,今日諸宰入侍稟定何如?」上曰:「職田與免稅,自是別事,何以混稱耶?」命夏曰:「宮家免稅處,或有一千四百結,近來章疏間,皆言此事,聽之亦甚困矣。
」上不答,頗示厭色,乃出戶曹回啓一度曰:「此啓無據甚矣。
不論折受先後事理曲直,唯以出給爲主,何敢如是。
回啓堂上先罷後推。
」戶曹參判徐元履入侍前席,蒼黃退出。
太和曰:「設令回啓有誤着,事係宮家,至被重罰,則遠外瞻聽,莫不駭惑,其爲聖德之累何如?請還收罷職之命。
」鬥杓、維城亦相繼陳達,上不答。
三公一時起拜而請曰:「臣等懇懇陳達,而終若不允,人必以爲以宮家事,罷元履職,三公力爭不得雲爾,則不如初不達之爲愈也。
」上曰:「今若還收,何以懲後。
」太和又曰:「此事亦不得請,臣等誠無顔面。
」復陽曰:「宜快從三公之言。
」上沈思良久曰:「大臣之言如此,勿罷隻推。
」先是,
此則大獻之功也。
」積曰:「勑使問臣以『文書完了與否。
』臣答以:『盡依所言改之。
但時術所論之罪,乃絞罪也,犯越諸漢之罪,乃斬罪也,而欲使時術名,着於上頭者,何意耶?吾等之意,不可不以罪名輕重,定其次第也。
』勑使曰:『斬與絞何以異哉,不須改之。
』臣急於回來,未及固爭矣。
」太和曰:「使新義州府尹,亦言把守之本設於中江何如?」積曰:「不可。
若問於義州,則必生驚刼,多用賂物,無益徒費財耳。
」上曰:「卿言是也。
」太和曰:「渠旣曰往稟朝廷,而回報雲,豈可以不知答之。
朝廷體面,亦不當歸罪於時術也。
」元鬥杓曰:「廷意如此,必須速爲回報。
」太和曰:「禁地一款,旣得變文,把守之設,亦以自古而然,完定則時術之罪,比前似歇矣。
」積曰:「當初査問時,朝廷亦言自古而然之意,今豈中變。
雖或不聽,亦當必守前語。
」上曰然。
積與壽恒先辭退出,將詣館所,上謂積曰:「卿速往館所,言於一善曰:『知情之知字,必欲改之,勑使持難。
汝若周旋,何幸如之。
』」又曰:「今更爭執,終不回聽,則奈何?」積對曰:「臣敢不竭力圖之。
」鄭維城進曰:「臣奉審東道諸陵,崩頹處頗闊,極可驚駭。
然水潦未霽,今難改築。
」太和曰然。
上曰:「何可等待潦霽也。
」鬥杓曰:「臣等之意,八月亦似太近。
」上曰:「然則待八月始役。
」 5月25日 ○丁酉,以金壽恒爲都承旨,樸長遠爲大司憲。
長遠性純謹少風節。
然猶以尹善道還收撤圍籬之論,爲已甚,平居對人,頗言其不可。
及拜憲長,不敢立異,亦不欲參論,辭以病,終不出,儕流頗不悅,而人或稱之。
○修撰閔維重上密疏略曰: 李時術之無罪就死,上下之所共傷憐也。
聖上至誠惻怛,有足感物,諸臣往復論說,庶幾見聽。
而枝節橫生,恐喝多端,形屈勢壓,不得自由。
然郊外親臨送行之時,語及此事,托以懃懇,則歸報其國,必有所益。
又曰: 把守之外,係是我境,而灣民刈草折薪,惟島中是賴,雖申禁令,恐難防絶。
必須因此期會,移設把守於中江,使彼此界限分明,奸民不得踰閑,他日亦可有辭於彼矣。
臣意宜別搆一文,付諸使行,備陳曲折,仍請改設。
至於耕作一款,攷之故實,其來已久,似不必固諱。
雖諱之,彼無不知之理,今者直陳實狀,恐無所妨。
疏入久未下,一日引見出示大臣,大臣讀訖,請秘之,故留中不下。
〈謹按守邊之任,難矣哉。
毫釐不察,或至召患,可不愼歟。
灣府訊杖,豈必資於越邊之柳,而時術輕易許題,終罹罪罟,因此至死,固甚冤矣。
然輕重間,旣有所失,設或不幸,與權大德事,何至大異。
且以折草木之罪,至於僇殺邊守,彼亦必不爲也,而公卿以下,愛惜太過,驚動太甚,遑遑汲汲不暇念君上之親臨見陵,唯以救濟時術,爲一大能事,至以一品重臣,降充副使,一何事理之顚倒也。
鄭緻和誠爲多幸之言,雖甚鄙野,亦出於顧念時議,不遑惜費。
而伊時秉筆之臣,至以何不如寇準之責曺利用,緻深責於緻和。
我之於彼,果以宋之待遼者相待耶?此無異兒童之見,尤可哂也。
〉 5月26日 ○戊戌,湖南禦史李?投進別單,條列民瘼九事,上,下其啓備局,回啓,請令該曹,與本道相議稟行,見施無多,唯宮家田收租過濫事,上特命比前減半。
5月27日 ○己亥,右相鄭維城初度呈辭,不允批答。
先是,維城旣達湖南禦史李?到公山刑訊下吏事,上甚怒。
廷臣請査覈於本道,本道定差員,捧招公山下吏所對,與大臣所陳,頗相左。
於是掌令李東溟謂公山倅崔文湜,構誣使命,論啓請罷,維城上箚辨之,有爭相稱譽,媚悅納功,?之威勢,至於此等語,東溟引避,語多譏斥維城故也。
東溟庸鄙無識,諂附於?,所謂査啓,豈必實狀,而藉以彈劾,上不之覺悟,可勝歎哉。
5月28日 ○庚子,持平元萬裡啓以:「笠巖貯穀,本爲軍餉,而今見禦史李?馳啓,前府使李元禎時欠縮之數,多至七百餘石,請拿問覈實處之。
前監司金始振亦不着意官事,移轉各邑,不得準數受去,論執頗多,而掩置不覈,不職甚矣。
請罷職。
」從之。
元禎就理置對,事皆無實,乃得釋。
5月29日 ○辛醜,以金佐明爲內醫提調,金徽爲同知義禁,李尙眞爲吏曹參判,李殷相爲承旨,曺漢英爲禮曹參議,南九萬、李翊爲吏曹佐郞,李?爲修撰,李星徵爲東萊府使。
○吏曹參判尹文擧上疏,力辭本職,從之。
文擧曾以尼山逆獄上變之功,陞堂上階,頗有譏謗,文擧病之,仍不樂仕宦。
宋時烈累推轂,至拜都憲亞銓,而終不肯出仕。
○戶曹判書鄭緻和:「以泰仁、古阜等地諸宮家冒占之田,雖是甲戌量案,無主懸錄之地,厥後民人,幾盡起耕,或父子相傳,或轉賣他人,而一朝宮奴持關文,奪而有之。
金溝地大堤堰貯水之處,堤下民田,蒙利甚多,而宮奴持圖書下去,將欲開墾堤內。
當此修築堤堰事目申明之日,蔑法歛怨,不可不治。
堤堰貯水申明事目,正月二十八日啓下,宮家折受文書,成於同月十五日,自前堤堰雖陳廢,宮家例不得折受,似難以事在令前而置之。
別定剛明差員,詳細摘奸,啓聞處置之意。
」粘啓以奏,上下敎曰:「旣在令前,謂之申明之日,似非實狀,手本旣已關由,又謂之諸宮家不得折受雲者,先後倒錯,語意無據。
泰仁、古阜,則初無査啓之命,而有所雲雲,無非放恣之緻,事甚無據矣。
」 六月 6月1日 ○壬寅朔,以李延年爲承旨,李程爲司諫,徐必遠爲大司成,呂聖齊、樸純爲正言,尹抃爲掌令。
○憲府啓以:「邊將之赴擧本道,明有禁令,兵使與試官,乃敢擅自許赴,其罪不細。
而頃者北兵使鄭傅賢、北虞候李經漢、端川郡守李之馨以解見任,照律蒙允,難免太輕之歸。
況與追後照律柳時禎之奪告身,罪同罰異,傅賢等三人,請改勘以奪告身之律。
」從之。
○鹹鏡監司權堣馳啓,安邊等九邑,蝗蟲大發,各穀損傷,癘疫久熾,無一片乾淨處雲。
○時連歲大無,京外饑甚,民以木皮菜根爲命。
宸扆之軫念、廟堂之籌畫,亦可謂備至,而猶未能救其萬一,災荒溢目,餓殍載路矣。
6月2日 ○癸卯,右贊成宋時烈上疏辭職,上優答不許。
時烈起自布衣,驟乘銓衡,所吹噓者阿諛峻論之輩,所引用者,鄕曲齷齪之徒。
亂統誤禮之外,欺負之罪亦多,而其徒稱譽不已,上信之,擢拜貳公,中外駭然。
○兵曹佐郞鄭載嵩陳疏,請爲其父太和軍官,隨往北京,上從之。
6月3日 ○甲辰,掌令安縝、持平元萬裡引避退待,玉堂處置請遞,從之。
先是,諫院論三登縣令具仁廛,請以査處矣。
憲官誤認諫院論啓姑停,而旣査之後,尙不究竟,啓遞諫院,旋覺其不然,引避見遞。
○上禦熙政堂,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鄭太和曰:「各衙門諸宮家船隻定數事,曾有下敎矣。
司饔院所屬船元定二百隻,而卽今見存一百五十九隻,議者以爲二百隻太多,當減五十隻,依此定數何如?」上曰:「此則法典所載,不必減去。
」太和曰:「諸宮家船隻,曾已定數,如內需司明禮宮船隻,時存之外,切勿加數事,亦宜分付。
」上曰唯唯。
太和曰:「湖南禦史李?狀啓中,寺奴婢納米自贖者三名,奴則可贖,婢與後生,何可許之?旣已受價,勢難還給,以限己身免役,施之宜矣。
」上曰:「然。
今後婢則勿許。
」上謂太和曰:「東萊移館,何以處之。
」對曰:「熊川內地,不可移設也。
」元鬥杓曰:「臣頃上箚薦人,而隻金佐明一人陞擢,餘皆寂寥,臣敢更達。
」洪命夏曰:「事體重大,非有特命,不敢容易擬望。
」上曰:「惟在該曹着實擧行。
」李浣曰:「各司奴婢,皆入於諸宮家賜牌,而甚至旣受之後,或以丐乞換其代,或以逃亡徵其代,此則無前之規也。
」趙復陽曰:「丐乞出代者,尤極無據,合有査治之擧。
」上曰:「其規罷之,始作俑者罪之。
」復陽又曰:「以古阜、泰仁民田事,有未安之敎,事係宮家,外議頗不釋然。
」上曰:「爾不知曲折耶?臺諫言之可矣。
該曹乃以不問之事,張皇仰達,事體何敢如是。
」命夏曰:「復陽辭不達意。
非以鄭緻和謂無所失,放恣之敎未安,故不敢不縷陳也。
」上不答。
復陽曰:「臺諫以宮莊事,論啓已久,而尙不允從,下情皆懷悶鬱。
」上曰:「臺諫之言非矣,予豈允從?不論關文,外內徒務堅執,寧有是理。
」鬥杓曰:「今之臺諫,豈解事乎?若或言之,徒知發怒而已。
」復陽曰:「臺諫啓辭,不當於事理,則當初明白下敎,分別是非可也。
若一向摧折,實涉來安。
」上曰:「爾言非矣。
有所敎而見辱,有何益哉。
其避嫌之辭,率多不遜,予何必自取辱哉?」復陽曰:「此敎未安。
臺啓或不無辭不達意者,辱之一字,豈臺諫本意哉?」上曰:「今之臺諫,非一字不知之人,豈有每每辭不達意之理乎?」〈史臣曰:「上於宮家事,未袪偏係之病,稍有語涉,則輒下未安之敎。
復陽之言,不啻諄諄,而邈然不省。
鬥杓以國之姻親,身居鼎軸,其言足以槪聖意,而不惟不開陳,又從以譏斥臺官,以啓人君輕視臺閣之弊,眞所謂不可與事君者也。
」〉 6月4日 ○乙巳,以呂聖齊爲修撰,金徽爲大司諫,李敏徵爲掌令,李有相爲正言,李柙爲持平,姜栢年爲左承旨,金佐明爲同知義禁,安後昌爲兵曹佐郞。
6月5日 ○丙午,大司憲樸長遠、獻納樸世堅皆以不赴召牌,引避退待,正言樸純處置請遞,從之。
○江原監司李弘淵馳啓,三陟府本月初六七日,連夜霜降,豆菽麻菜盡損,江陵亦然,原州大水,春牟腐傷。
6月6日 ○丁未,上禦熙政堂,命諸承旨持留院公事入侍。
該房輪讀於榻前,上裁決不少滯,諸臣莫及焉。
讀旣盡,都承旨金壽恒進曰:「頃者洪命夏以侍從辭職,紛紜陳達,而修撰李?,有不安情勢,至於牌不進,此則似當有變通之道矣。
」李殷相曰:「?之情勢,果甚難便,如此之疏,似難退卻。
」上曰:「有情勢難便之疏,則政院措辭啓稟可也。
」壽恒曰:「戶曹判書鄭緻和纔承未安之敎,不敢行公。
當初回啓,雖曰差誤,豈敢有放恣之心乎?佐貳之官,亦皆相隨引入,地部曠務可慮矣。
」上曰:「判書牌招察任。
」壽恒曰:「參判參議亦皆牌招乎?」上曰:「牌招判書,則參判參議,自當出仕矣。
」 6月7日 ○戊申,以柳慶昌爲大司憲,金益廉爲獻納,鄭萬和、兪瑒爲左右副承旨。
〈史臣曰:「慶昌特一迂踈人,居官雖有淸白之稱,立朝未聞謇諤之風,風憲之長,不稱甚矣。
萬和爲人瑣細,隻以刻薄苛察,爲能事。
嘗爲承旨,督迫各司,禮曹吏通小報於郞官曰:『曹中無事,而鄭承旨入直政院雲,聞者莫不捧腹。
大司成徐必遠,與萬和少相善,見萬和不是處,每語必稱憸人,仍與之絶,未嘗同堂而語。
」〉○校理洪柱三爲老母,上疏乞郡,上許之。
○忠淸監司吳挺緯馳啓,今月二十四日夜,大雨如注,平陸成川,覆沙處不可勝記,而全義、文義、淸安等地山崩,壓死人畜甚多雲。
○伴送使呂爾載馳啓,提督李一善發怒於饋牛之不肥,仍捉緻順安縣令徐正履,詬罵備至,仍決棍本縣鄕所輩。
侵辱守令,近來所無,而遽有此患,人莫不痛惋。
6月10日 ○辛亥,以洪命夏爲判義禁,安縝、吳始壽爲正言,樸長遠爲禮曹參判,李時楳爲刑曹參判,樸世模爲同義禁,趙遠期爲注書。
〈史臣曰:「命夏立朝以來,專事護黨。
且其爲人,多機關,尤有好勝之病。
凡於大小事,好爲主論,必行己志,少有拂於心者,則輒罵詈之,識者病之。
」〉○正言樸純、李有相引避退待,司諫李程處置請遞,從之。
時臺啓久執古阜、泰仁田土及金堤堰內冒占宮奴治罪事,純等以爲:『宮奴旣持內司公文,則不必治罪。
』拔去數行語而連啓,物議非之故也。
○大司成徐必遠陳疏辭職,且曰: 私之一字,喪邦根柢。
而近年以來,漸至橫肆,十目所視之地,顯有不公之事,街談巷議,莫不藉藉,而臺閣寥寥無言,聖上何由得聞。
玉堂之官,例兼經筵,專任其論思輔導之責,其爲任不其重乎?其重如此,故其選亦重。
自前《弘文錄》之規,初擇一時才望之表著者,本館多官,齊會圈點,取其優數,名曰《本館錄》。
三公及政府東西辟館閣堂上,齊會都堂,取本館錄中,不合者刪之,可合而見遺者取之,名曰《都堂錄》,然後乃得備擬。
夫以一司之錄,初經於本館,再經於都堂,極其詳審者,無他,欲重不欲輕,欲公不欲私之意。
而頃日都堂之圈取也,尹趾美、元萬裡俱以未參本館錄之人,忽焉參錄,而他人無預者。
豈都堂可錄之人,止此兩人而然耶?趾美,相臣之妹子,萬裡,相臣之親子。
而都堂卽政府別名,三公實主張此事,而見遺本館之其子其姪,獨得預焉,雖謂之非私,臣不敢信也。
故相臣李浚慶在都堂圈點之日,其子在應錄中,而手筆抹去曰:吾子之不合是選,吾自知之。
其處心以公,人到于今稱之,此豈非後人之可法者乎?至如崔攸之、宋奎濂,俱以不合之人,賴有姻婭之力,冒濫參錄,其何以默衆口,而厭人心乎?臣愚以爲:不可不擧正,以勵風節,以懲將來。
而退步如樸長遠,固無足責,剛果如閔鼎重,緘口結舌,汲汲圖遞,今之國事,可謂寒心。
一切任他,則將來之患,有難救藥。
「 答曰:」嘉爾爲國之誠。
勿辭察職。
「〈史臣曰:」必遠陳疏之後,或有問之者曰:『趾美等四人,未必皆不合於弘錄,而君何遽爾疏斥也。
』對曰:『趾美,本來凡庸,無可取之長處,萬裡,爲人麤暴,全欠雅澹。
而或以相臣之姪子,或以相臣之親子,得參都堂錄於見遺本館之後。
經幄淸選,豈容濫廁。
攸之不但闒茸之甚,人器不稱,況有南漢圍城時難貸之罪,奎濂曾宰湖南,官事闆蕩,且與年少駙馬輩,親密往來,混同參錄,猥濫極矣。
吾以是疏斥雲。
』必遠雖有固滯之病,而遇事不回,以直自任,士論重之。
「〉 ○左議政元鬥杓上疏略曰: 都堂《弘文錄》,本無完議之規。
頃日圈點時,三公政府西辟吏曹堂上大提學七員進參,而臣子萬裡以六點與焉。
臣雖無狀,欲爲子圖利,寧復有容私之地乎?責臣以不能如古大臣之抹去,則誠有愧焉,謂之循私,無乃不諒乎?請罷臣職,以謝人言。
6月11日 ○壬子,鹹鏡監司權堣馳啓,旱餘雨過,蝗蟲熾盛,忠淸監司吳挺緯馳啓,淫雨無節,川渠漲溢,鎭川、報恩等邑,閭舍多漂沒雲。
6月12日 ○癸醜,上禦熙政堂召對,承旨兪瑒、玉堂金宇亨、安後說入侍,講《大學衍義》。
上曰:「太公望可比於何人耶?」宇亨曰:「風後、力牧之類也。
」後說曰:「安知不如伊、傅也。
」上曰:「以《丹書》敬勝怠之語觀之,亦非不知學問之人也。
」講畢,言及漢、楚興亡事,上曰:「項羽雖強,殺子嬰、弑義帝,所爲如此,安得有天下。
高帝殺丁公,而封項伯,用罰可謂不均也。
」時久廢經筵,忽有召對,而自上出入古今,辯說明暢,侍臣無不欣悅者。
將退,宇亨進曰:「納米寺奴,還寢免賤,未免失信之歸,國體不宜如是。
」上曰:「後日登對時,稟處可也。
」 ○掌令李敏徵、尹抃、持平李柙、司諫李程以徐必遠疏中,弘文錄後臺閣,寂無一言之語,相繼引避,大司諫金徽以與必遠婚家相避,不敢處置,亦引避,玉堂處置,竝請出仕。
司諫李程牌招不進。
○都承旨金壽恒上疏略曰: 徐必遠疏,極言《弘文錄》之不公,而有崔攸之、宋奎濂俱以不合之人,賴有姻婭之力,冒濫參錄雲,臣不勝瞿然。
奎濂卽臣之妹夫,不合與否,自有公議,而當初本館之選,奎濂旣參準點,此豈賴臣而得之乎?第於都堂抄錄之日,臣亦隨參末席,圈點旣出他手,則非臣所可勸止。
而人言至此者,必疑藉臣之力也。
臣雖無狀,何敢費力於其間哉?且以尹趾美、元萬裡之被錄,爲圈點諸臣之失,臣亦參點之人也。
隨衆取舍,豈有他心。
而不能愼審,緻咈物情,則譏斥之來,誠無所辭。
乞遞本職與兼帶文衡,且治循私蔑公之罪。
○禮曹參判樸長遠上疏略曰: 徐必遠疏中,斥臣以退步,謂臣爲不定責,臣誠愧恥,有辱名器。
臣立朝以來,拜官輒辭者,豈是私便身圖哉?非才任職,大懼僨事,一宜退也,恒憂母病,念不及他,二宜退也,身且早衰,精神不逮,三宜退也,甁甖滿溢,過福生災,四宜退也。
臣之欲退,實出血忱,退步之斥,烏得免乎?乞鐫職名,仍許退閑,幸甚。
〈史臣曰:「徐必遠斥長遠以退步,深中長遠之病,而其譏也至深切矣。
長遠爲人不慧,以退步,錯認爲謙退,歷數平生謙退之事,無一言發明必遠之語,終之以仍許退閑,有若眞有謙退之節者然,聞者莫不捧腹。
」〉 ○領議政鄭太和、右參贊洪重普、吏曹參議兪棨相繼陳疏辭職,以俱是都堂參圈故也。
上倂答以勿辭,唯答領相曰:「必遠之疏,言雖直截,實則不必盡是,此予所洞知也。
卿勿引小嫌,務存大體,速出行公,以副予意。
」吏曹判書洪命夏陳疏辭職,略曰: 都堂會錄,元無完議之規。
自末席次次圈點,隨其點之多少,而取舍之。
臣雖無狀,何敢一循私意於其間哉?今此必遠之疏,雖涉過中,意甚嚴截,臣不敢多辨也。
且臣旣被重斥,而適値開政,僚員以病不進,臣不得不冒恥參政,至於判義禁有加望之敎,而一品中無他可擬之人,臣亦不敢自擬,而終承聖敎,至受天點,惶感罔措。
臣於上年,忝冒金吾,奉職無狀,旣遭囚人之醜詆,又被下官之誣辱,幸賴日月下燭,拯之重淵,置之膝上,唯思隕結,圖報萬一。
而旣貽朝家之辱,反叨匪據之地,決不可抗顔出仕,重汚名器。
乞將臣本職與兼帶,竝賜遞改,以謝人言。
時以都堂圈點諸臣,皆上章辭職。
而宋奎濂、崔攸之則參於本館錄,而必遠疏中,斥以不合,故校理李敏迪等,亦不自安,各自陳疏,紛紜無虛日矣。
○江原監司李弘淵馳啓,大雨彌旬,浦落覆沙之患,道內同然。
嶺東數邑,蝗蟲熾發,春耕各穀,一倂損傷雲。
○命封植麗朝陵寢,太祖陵以二百步爲限,七陵限以一百五十步。
步數內偸葬者,竝令掘去,造家耕田者,亦令推治,從禮曹啓也。
6月13日 ○甲寅,正言吳始壽、安縝皆以都堂新錄事,引避退待。
司諫李程以召牌不進。
大司諫金徽以不得連啓引避。
掌令李敏徵、尹抃以安縝避辭,與臣等一事也,何敢處置引避,持平李柙以司諫李程,卽臣同生兄,法當相避,不敢處置引避,竝退待。
玉堂處置,請竝出仕,而遞司諫李程,從之。
○右議政鄭維城以都堂參圈,陳疏辭職,上答以勿辭。
6月14日 ○乙卯,領府事李景奭上疏略曰: 臣深居委巷,聾如瞽如,晩聞徐必遠疏斥執義崔攸之,賴有姻婭之力,冒濫參錄雲。
攸之之兄徽之之妻,卽臣妹也,臣竊疑訝,無乃指臣爲姻婭耶?昨始夤緣探問,始知其所謂姻婭,指臣身也。
臣之緻此言,正坐運數之屯,如或轉輾陷於危域,聖明雖欲曲保,有難爲之地矣。
乞罷職名,俾得屛伏。
答曰:「此事何與於卿身,而引嫌若是。
末端之言,尤可謂過慮也。
卿其安心焉。
」 6月15日 ○丙辰,杖配前司諫樸增輝、前府使崔逸於畿驛,以曾爲長城府使時,笠巖山城糶糴,以未捧爲已捧也。
6月16日 ○丁巳,以吳鬥寅爲執義,鄭繼冑爲司諫,呂爾載爲知義禁,宋時喆、李枝茂爲掌令,李端錫爲持平。
〈史臣曰:「繼冑當洪命夏與李行逸對辨之時,爲命夏自當,爲證左行逸甚力。
行逸弟行迪,爲其兄擊錚元情中,詬辱繼冑,至稱吮癕舐痔之行,人亦有疑繼冑之心迹者。
爾載爲人鄙瑣,到處有不廉之誚,旣無聲望,且乏才能,而猝然位躋八座,識者爲時政慨歎也。
」〉○領府事李景奭再疏乞罷,上優批不許。
○忠淸監司吳挺緯馳啓:「溫陽郡守樸由東牒報,殿牌見失,請速處置。
本道二年之內,此變四出,不勝驚痛雲。
」禮曹回啓:「自前此變,皆由於謀逐守宰。
勿罷守令,已成近例,隻改造殿牌奉安爲當。
」上允之。
6月17日 ○戊午,天安人申一生狂易失性,手弑其祖母,道臣聞啓。
命遣敬差官鄭晳按覈,明白無疑,拿來京中,依例三省推鞫,斬之。
○黃海監司洪處尹馳啓:「李廷枓者,稱以先世賜牌田,與林荃同謀,猝然盜賣平山民田於宮家。
而廷枓言成宗正德八年賜牌雲,而正德八年癸酋,卽成宗昇遐後二十一年,僞造之狀,昭不可掩。
載寧、信川之田,亦是本土居民執持久遠之物,雖無文記,何可一朝奪之?臣營所屬火田,亦在其中,此亦每年徵稅,以補站上之需,賑救之資,若皆見奪,猶有切迫之憂。
況小民之寄性命於數畝之田者乎?三邑守令,目見民生呼冤之狀,而重違宮差之言,不稟營門成冊,徑先上送,殊極無謂,三邑色吏,拿緻營門,從重刑推。
信川、載寧民田,令該曹從速覆啓處置,平山盜賣民田者李廷枓,亦令該曹,捉送田主,一處推覈。
」其後廷枓與荃,俱被囚於該曹,覈得其奸狀,荃斃於杖下,廷枓亦死獄中。
6月18日 ○己未,正言安縝啓以:「黃州、晉州素稱病鄕,人皆厭避之地也。
晉州牧使李奎老赴任纔過一年,黃州判官金炫文之赴任,日月尤近,俱無不治之聲,遽置下考之列,其圖遞之跡,灼然可見。
此而置之,人皆謀避,將緻迎送頻數,官事凋耗,終至於莫可收拾,請李奎老、金炫文今番下考,竝令爻周,仍使還任,以住瓜期。
兩道監司亦難免貶黜不公之責,竝從重推考。
」從之。
○領府事李景奭三疏乞罷,略曰: 他人被攻者,臣未知盡出於公論,而臣之見斥,臣獨以爲公論。
臣無與焉,而直以官高,臆而斥之,不亦爲公論之尤者乎? 又曰: 西隣嘖言,固無足怪,其在我人,宜若相悉,而亦至於此,層瀾起於平地,九疑生於咫尺,備嘗艱險,又遭此境,危蹤殘喘,不屛何爲?伏乞俯諒,俾得涵容於恩禮之中。
上優批不許。
○大司憲柳慶昌以進上闕封,有禮曹堂上特推之命,臣卽其時堂上,勢難仍冒臺席,引避,掌令李枝茂以尹善道還收撤圍籬之命,黃瀗還發配所事,罷省鞫,日暮未及傳啓,引避竝退待,掌令宋時喆處置,請慶昌遞差,枝茂出仕,從之。
6月20日 ○辛酉,上禦熙政堂,裁決公事。
都承旨金壽恒、左承旨韓震琦、右承旨李殷相、左副承旨鄭萬和持各房公事入侍,副提學趙復陽、校理李敏叙、洪柱三、副校理金宇亨、李敏迪、副修撰安後說亦請對入侍。
壽恒等輪讀公事,上一一親決,後殷相進曰:「癘疫極熾,霖雨又如此,東西活人署,染病者,幾至二千人,合有軫恤之道。
」上曰:「空石加給,糧饌亦量給。
」復陽曰:「此外私出幕之類,其數四千餘人雲,何以爲之?」上曰:「令該廳亦給糧饌。
」壽恒曰:「頃以諫院所啓晉州牧使李奎老、黃州判官金炫文下等爻周,仍授本任事,已允下矣。
考績黜陟,乃國家莫重之典,爻周下等,實是無前之規,且關後弊,事甚未安。
自前守令,若有謀避之跡,則施以他罰矣。
」上曰:「下考爻周事,還收勿施,謀避之律,令該曹前例考稟。
」筵臣相繼以頻接見開言路,縷縷陳達,上或答或不答。
復陽曰:「言不必廣求。
如宋時烈、宋浚吉、尹文擧兄弟、李惟泰處,宜問以消弭之方,此人等所見,必勝於凡人矣。
聖上誠能奮發有爲之志,則待此人等上來,然後方可爲政。
此人等於國家,必有至誠,若以至誠招之,豈皆果於忘世乎?此正聚精會神,汲汲挽回之時,如或草草,無以應天心,而慰民望矣。
」上曰:「右贊成疏批中,備及懇懇之意,未知幡然否也。
右贊成前大司憲處,遣史官詢問所懷,而從速上來之意,及於有旨中。
尹文擧、李惟泰處,亦下諭,使之上來,陳達所懷。
」復陽又曰:「頃年魯山、燕山墓,有別遣近臣緻祭之典,今當災異孔極,合有此擧。
」上曰:「令禮曹考例稟處。
」 ○校理李敏迪、修撰安後說爲養老母,上疏乞郡,上下其疏該曹。
回啓以爲:「卽今經幄之臣,文學才望如敏迪者,誠難易得。
後說卽先朝賜暇之臣,文翰最優。
一時補外,政體未安。
」上命該曹,特賜米各十斛。
敏迪、後說上箋謝恩,一時榮之。
6月21日 ○壬戌,有都目大政。
以宋浚吉爲大司憲,吳竣爲判中樞,任翰伯爲吉州牧使,洪柱三爲醴泉郡守,樸世模爲京畿監司,鄭知和爲右尹,趙胤錫爲禮曹參議,吳始壽、李有相爲校理修撰,李端夏爲正言,南龍翼爲同知義禁,鄭萬和爲慶尙監司,洪處亮爲江原監司,權大運爲左副承旨。
○命承旨草敎,諭右贊成宋時烈、行副護軍宋浚吉,略曰:「自卿去朝,思想曷已。
前後諭意,不啻懇迫,而卿不回遐心,歎予誠意之淺薄。
國家不幸,遭此極備之災,言念民事,痛若焚灼。
未知何樣禍變,伏於冥冥中也。
卿以山林宿德,受先王不世之遇,義當休戚與共。
當此憂遑之日,其何忍恝視。
惟卿幡然改圖,從速上來,以濟時艱,俾不至顚隮,以副如渴之望雲。
」又命草敎,諭八道監司、開城、江華留守,略曰:「遇災?刑,不容少緩。
雖屢經審理,或不無抱冤莫伸者。
京獄罪囚,已令有司疏決,卿其體予欽?之意,道內獄囚,劃卽從輕重處決後啓聞,俾無滯囚呼冤之弊雲。
」 ○大司成徐必遠上疏略曰: 近日朝著之紛紜,實由臣言,臣竊悚蹙。
伏見領府事李景奭三疏,臣驚駭錯愕,置身無所。
臣於君父之前,旣發言端,則唯當畢其辭說,以俟裁處,亦何敢一前一卻、乍露乍隱也哉。
去冬弘文錄時,某相公爲某人宣力之說,卽閭巷流傳之言,而臣之輕信而上達者,自有其由。
何者,臣曾聞崔攸之於丙子冬,入南漢圍城中,得拜洗馬之職,及昭顯世子北行之際,被抄於從行,則攸之稱有老母,號訴於備局,遂得免焉,而其高聲發怒之狀,其時目見者,無不憤惋。
攸之後登第,議薦史局,竟以此被論,而其論適出於與攸之異色之人,故伸救攸之者,皆歸之黨論。
及其與攸之同色,而目見其時事者,立證而痛斥之,然後其論乃息。
臣嘗以爲:「南漢當日之變,卽臣子効命之秋。
凡有職名者,雖不能挺身自願,何忍爲宮官,而圖免於被抄之後乎?斷非人理所可爲也。
」歲月旣久之後,人言漸息,援引力重,雖得冒居兩司,至於玉堂極選,決不可也。
臣又聞李景奭,於攸之史薦被論之日,極力救解於筵中,又責其同色而立證者曰:「以令公之言,攸之將爲棄人,此何事也雲,」至今有傳說者矣。
臣嘗以爲,其人雖可愛,旣有厚過。
則親厚之間,雖不能擔當而力斥,至於汲汲圖解,斷非公心之發也。
臣於兩臣事,耳聞而心評者,自前如此,此所以發於前日之疏也。
且姻婭與連家,實非混施之文字,而臣乃誤下,此臣之罪也。
至其末端自悼處數句說話,其是非當否,自有能辨之者,臣姑置之。
臣負罪如彼,蒙辱如此,將何顔面,更事君父。
乞削職名,仍賜斥黜,幸甚。
○正言安縝以李奎老等下等爻周之啓,見非群議,引避退待,掌令宋時喆處置請遞,從之。
○禮曹覆啓魯山、燕山緻祭事,命收議于大臣。
領議政鄭太和以爲:「祖宗朝續有緻祭魯山墓之時,而其出於遇災,則臣所未聞。
至於燕山墓,則?中廟朝以後,隻兩度賜祭,可見其不得比於魯山墓矣。
今若特命一體賜祭,固無不可,而遇災而行,臣未知其可也。
」右議政鄭維城以爲:「當此遇災之日,兩墓一體賜祭,似無不可。
」上曰:「遇災緻祭,事甚不當,依領相議擧行。
」 6月23日 ○甲子,上禦熙政堂,引見大臣乃備局諸臣,上曰:「旱餘之雨,還成水災,不幸甚矣。
」領右相曰:「兩南與北關,被災尤酷雲矣。
」大司諫金徽曰:「連年失稔之餘,水災又酷,天意可畏。
自上若反躬默省,則豈無緻此之由乎?臺論涉於諸宮家,則輒靳允兪,此非盛世事也。
昔唐代宗罷昇平公主水磑,昇平,代宗女也。
公主泣訴勿罷,代宗喩以必罷之意,而竟罷之。
代宗,凡主也,能有此擧,豈以聖明,而反不及歟。
宜聖明之省惕也。
」上不答,顧左右言他。
鄭維城曰:「察納嘉言,乃遇災修省之道。
金徽所陳之言甚是,而竟靳酬酢,恐有妨於言路也。
」上又不答。
〈史臣曰:「恢言路輔君德,大臣之責也。
上於諸宮家事,尤不從諫,金徽所言,可謂得職,而默然不答。
爲大臣者,旣發其端,未能因其闕失,而格正之,可勝惜哉。
」〉鄭太和曰:「湖南納米免賤寺婢事,曾有登對時稟定之敎,故敢稟耳。
」復陽曰:「近來外議,皆以失信爲慮矣。
」上曰:「然使本道還給渠所納之米。
如或用盡,則代給他米,亦何妨乎。
」復陽曰:「免役則依前稟定施行,除出所納米若幹斛,還給何如。
」太和與鄭緻和齊聲曰:「此事甚不當。
」上曰:「依前稟定處之。
」復陽曰:「初旣約以免賤,到今不許,恐爲失信之歸。
米可失,信不可失。
」太和曰:「使道臣問其情願,或免役或給其米可也。
」上曰唯唯。
太和又曰:「自上卽位後,胎封石物,卽當加設,而臣等未諳古事,尙未擧行,誠是欠典也。
」上曰:「胎峰加設石物,乃古規耶?」太和曰:「明宗朝,有遣官修理之擧,今亦宜令該曹,考例擧行。
」上曰:「待秋成爲之。
」李浣曰:「北路峰熢,每患斷絶,蓋有磨天等四大嶺,山高雲暗而然也。
」金佐明曰:「以臣所聞,淮陽、金城兩邑間,有疊巚撐天,雲霧恒不開,烽火之絶,實由於此也。
」上曰:「烽燧如此,非細慮也。
詳察變通事,分付兩道監司。
」 ○領府事李景奭上疏乞遞,縷縷數千言,大都伸救攸之之言也。
上答:「以徐必遠不知本末之言,卿何過爲引嫌,使予心不安乎?更勿辭入來。
」仍命史官傳諭。
○湖南大水,全州等七八邑,被災尤甚。
6月24日 ○乙醜,執義吳鬥寅等劾西原縣監鄭基豊衰老不合劇地,通津縣監李翊以出入經幄之臣,無端補外,有乖政體。
請竝遞差。
仍請推政官,從之。
○禮曹啓以:「今日乃立秋節,禦正殿、復常膳、禁漏擊鼓等事,請自明日擧行,從之。
○掌令李枝茂等停贓吏黃瀗還配之啓。
時憲府竝論還收尹善道撤圍籬事,累月爭執,而上終不允,故先停此啓。
6月25日 ○丙寅,行大司諫金徽等啓曰:「湖南賑救時納米寺婢,禦史旣許免賤。
而因大臣陳達,隻許免役,否則還給厥米,臣等竊以爲不當也。
當初免賤事目中,婢子雖不擧論,而亦無明白防塞之事,則禦史之許其納米,其勢固然也。
渴急之時,旣已取用,稍緩之後,乃有此擧,則遠近聽聞,以爲何如也?雖失數多之奴婢,不可失信於民,況爲一口之婢,乃有此計較利害之事乎?王者之政,不宜如是,請納米婢子,依禦史狀啓,許令免賤。
」不從。
○嶺南賑?禦史南九萬入來請對,上引見于熙政堂,詢問賑事顚末,且問物故幾許,九萬曰:「二千餘人,」上爲之惻然。
九萬曰:「追入飢民所食穀物,勢難還捧,莫如蕩滌,故臣已令半減,未盡減者,尙有米三千石零,租五千石零。
」監司閔熙謂臣曰:「一半蕩減,不如全減之爲快。
常平賑餘之穀,尙有六千石,若捐三四千石,則其餘當以本管別會穀充補雲。
飢民所受,請竝蕩滌。
」上令廟堂稟處。
大臣請依其言蕩減,從之 ○大雨不止,城中屋壞,壓死者亦多,命戶曹各賜綿布二匹米五鬥。
○領府事李景奭又上疏辭職,諭以安心勿辭。
○左議政元鬥杓上疏略曰: 凡都堂弘錄,本無完議之規。
雖以近事言之,尹鬥壽在相位,其子暄參於己亥之錄,尹昉在相位,其孫墀、其姪順之參於甲子之錄,吳允謙在相位,其壻具鳳瑞參於丁卯之錄,鄭太和在相位,其弟萬和參於丁酉之錄,臣忝相位,而女壻李敏叙亦得與錄,此古今通行之規也。
臣子萬裡之參錄也,臣自悚然而已,循私之斥,出於意外,此豈知臣本情而言也。
乞鐫臣職,以謝人言。
答曰:「徐必遠無實之言,卿何過爲引嫌,使予心不安。
目今旱澇相仍,變怪百出,卿以宿德元老,何可以小嫌爲辭,亟斷來章,以副朝野之望。
」〈史臣曰:「鬥杓之至引前例,欲自發明,其意雖巧,其言不攻而自破矣。
徐必達之疏,槪斥萬裡以相臣之子,不得參本館錄,而得參於都堂也。
未知尹暄等諸人,亦皆不得參於本館,而席其一家之形勢,冒參於都堂,如萬裡者耶?不然則是鬥杓欲免於循私之名,強引不相侔之前例,以苟且曚矓之說,欲欺天聰,其狡譎之狀,反甚於循私之罪矣。
天鑑不察,乃以宿德元老等語,反賜優答,誠可惜也。
循私之罪,不但在於鬥杓。
其日參圈之人,烏得以逃其責乎?萬裡連姻宮掖,鬥杓威勢隆爀,爭効媚悅之態,不知可羞之甚,惜哉。
鬥杓曾在先朝,長本兵,揣先王意在戎務,卻生逢迎衒能之計,以爲固寵進取之地。
建請設置三南營將,名雖鍊兵,實則無效,以緻病民,歸怨國家。
而先王謂有勤勞,至命加蔔而作相,及其爲相,專以逢迎意旨,妬賢嫉能爲務。
其孫又爲儀賓,勢焰薰天,貪饕無厭,賄賂公行。
又惑於妖妾,欲其富厚,攘奪人臧獲土莊,以逞其慾,第宅甚侈,田園甚廣,人皆謂自點旣死,又出一自點。
尹善道曾在先朝,疏論鬥杓曰,爲人,多才而蔑德,嗜利而害義,鷙險而陰譎,慓悍而包藏,可謂摸盡形容,不爽毫髮也。
」〉 6月26日 ○丁卯,畿內大水,水邊人家,漂沒甚多,禾穀沈水傷損,不可勝計。
○設祈晴祭于四門。
○正言李端夏陳疏遞職。
〈史臣曰:「端夏,故大提學植之子,中年得心恙,積年沈痼,晩乃登第。
爲人雅素,全昧事務,歷騎省郞,拜是職,至是陳疏乞免。
而滿紙縷縷,都是病錄,末端有勤聖學爲治本數行語,見者莫不傳笑。
」〉 6月28日 ○乙巳,太白夜入東井星內。
6月29日 ○庚午,以沈攸、李?爲正言,崔緻翁爲奉敎,權尙矩爲嘉善大夫。
〈史臣曰:「緻翁輕淺浮躁,不似翰林樣子,而李光稷以其相善,故力薦冒參,物議哂之。
及此又不有翰苑古規,越次而陞奉敎,人皆駭然。
尙矩曾爲全州判官,捕賊陞資,移拜潭陽,又以捕賊功陞嘉善,物議皆以朝家爵賞爲太濫。
未幾,憲府駁正之,還收嘉善資,賞給熟馬一匹。
」〉○領府事李景奭上疏辭職,上優批不許。
○嶺南飢民分賑穀物,竝令蠲減,從禦史南九萬之言也。
秋七月 7月1日 ○壬申朔,太白晝見。
○獻納金益廉陳疏辭職且曰:「罪人尹善道入於審理中,殿下以善道爲何冤之可審,何枉之可伸歟?臺閣之臣,言不及此,隻論撤圍,可謂知所先後乎?」上答以勿辭。
○掌令宋時喆、持平李端錫以金益廉疏,引避退待,掌令李枝茂,亦以益廉之疏,引避。
枝茂當審理時,旣以減等無妨之說,陳於榻前,及爲憲官,又以還收撤圍之命爲請。
今又以被斥引避,人皆笑其中無所主也。
司諫鄭繼冑「以賓廳會議時,臣旣隨參於善道撤圍之論,而矇然不能斥其不可。
今於此論,何敢晏然處置。
」引避。
獻納金益廉:「以善道之極北安置,國論已伸。
至於圍籬,初出於特命,則經年之後,明示聖意,或撤其圍,有何不可。
但於審理時,使此人混入於冤枉之流,斷不可也。
況其全釋,歸死其家之請,出於撤籬命下之後,則乘隙希凱,情甚可惡。
臺閣之臣,何可以老耄恕之。
臣之本意,不過如斯,有何譏斥諸臣之深意。
而諸臣不諒,相繼引避,臣何敢晏然處置。
」引避竝退待。
正言李?:「以臣之奉使湖南也,預憂賑穀之難辦,以寺奴婢納米免賤事,稟達於榻前,聖上諭以臨時啓稟。
臣詢問道內,僅得若幹口,除內需司壽進宮外,寺奴婢數人,旣納五十斛米,仍許免賤矣。
今此奴婢區別之論,出於荒政旣畢之後,緣臣奉職無狀,緻令聖朝失信於遐氓,此非細事。
臣自有此事,食息靡寧。
且以月課不製,方在應推中,以此以彼,決難苟冒。
」引避退待。
大司諫金徽:「以金益廉有曰:『乘隙希覬,情甚可惡。
』此則指斥前參贊閔應亨,而末端又曰,亦無明言是非。
此則譏斥臺官之言也。
當初應亨請釋善道之意,不過以其年八十,死於絶塞,爲可矜而已,乘隙希覬,實是情外。
益廉之僇辱耆舊之臣,胡至於此?設令臣其日入侍,必無非斥應亨之心,其可掇拾益廉餘論,到今追咎乎?臣旣被不言之斥,勢難處置多官。
」引避退待。
玉堂辭疏後處置,請遞李枝茂、李?、金徽,餘竝請出仕,從之。
○黃海監司洪處尹馳啓:「道內平山府陰村四坊數千餘戶所墾之田,皆入癸卯量案,尺寸之地,莫非度支收稅之處。
而玆者逆家奴子,瞞告宮家,幾至千餘日耕之田,盡爲宮家所占。
府使尹?之不報營門,徑送成冊於該曹,事極驚駭。
其府該吏,則旣已捉緻嚴刑。
敢陳目見之弊,請令該曹,覆啓處置。
」 ○領府事李景奭上疏略曰,年迫日索,榮衛耗盡,本職兼任,亟賜鐫免,上優批不許。
○吏曹參判李尙眞陳疏辭職,許之。
7月4日 ○乙亥,以閔鼎重爲大司成,呂爾載、洪處大爲冬至正副使,李端錫爲書狀官,金壽恒爲吏曹參判,南龍翼爲都承旨。
○獻納金益廉就職後引避略曰:「自信孤忠,任人側目,伏見下玉堂之批,辭旨嚴峻,斥臣以輕怪。
臣言人之所不言,輕則輕矣。
若其所論,乃明是非、杜邪說,則竊恐聖上,厭薄愚臣,未免有下語之誤也。
臣說旣嚴旨,何敢仍冒。
」引避退待。
執義吳鬥寅、掌令宋時喆:「以前旣被益廉之斥,不敢處置。
」引避退待。
正言沈攸:「以終禫之月,不暇念及於月課文字,未及製呈,旣在應推之中,決難仍冒。
」引避退待。
副提學趙復陽等處置,請遞沈攸,餘竝出仕。
從之。
○兵曹判書許積請對,上引見于熙政堂,左承旨韓震琦入侍。
積曰:「臣有臨政做錯事。
順天營將李沁有八十老親,且曾經兩處營將,不無獨賢之歎,大臣亦以爲可遞,且以前縣監李昌胄爲營將,大臣以爲不合矣。
」上曰:「竝改差。
」積曰:「樸始漢乃可用武夫,而有拘礙彼中之事,方在革職中,空老可惜。
」上曰:「文臣如金徽等,則皆已收用,樸始漢一體收用可矣。
」積曰:「武臣之乏人尤甚,宣傅官有闕,無以塡差,合有別樣擧措矣。
大臣從當稟達,而不可不廣取武士。
」上曰:「予意亦欲設行庭試耳。
」 ○右議政鄭維城上箚辭職,且伸李景奭橫被峻斥,勒加罪名,將歸鄕莊,難免國空之歎。
至引庚寅年査勑時事,贊其挺身獨當,辭氣澟然,仍請以禮挽之。
上答曰:「領府事以浮虛狂言,終至出郊,心切慮念。
聞欲決意下鄕,予甚驚愕。
予當更加誠意而挽留,卿其安心勿辭。
」〈謹按崔攸之之庸陋,萬不合於玉堂淸選,一世之所共知,所不知者,獨李景奭一人耳。
言出於口,耳屬於垣,況景奭之伸救攸之,恒在對人之際,亦誰有不聞者哉?鄭維城僻於親愛,張皇無實之言,欺瞞君父之聽,其情誠可惡也。
如使伊日朝廷,稍有一線公論,何敢無忌憚之至此哉?噫!此乃中人以下之所不爲也,其可以扶顚持危,責於維城乎。
〉 7月6日 ○丁醜,以李尙眞爲大司諫,樸承健爲掌令,李端相、南九萬爲應敎,金萬均爲修撰,尹深爲正言,閔維重爲吏曹正郞。
○上下敎政院曰:「有面諭事,明朝入來之意,遣史官傳于李領府事。
」翌日景奭詣闕,上引見于熙政堂,慰藉之頗厚,勸令入城。
景奭曰:「敢不唯命。
」仍進曰:「都堂錄自古無相避之規,而卽今世道淆薄如此,誠可歎也。
必遠之言,直截則有之,未免有弊。
元萬裡輩可惜,宜與三公,更議稟定。
」上曰:「萬裡輩皆可棄耶?」景奭曰:「今雖擬差玉堂,豈肯行公。
若問於宋時烈、宋浚吉,必有公言矣。
」上曰:「卿言是矣。
」景奭又曰:「國家以人才爲重。
湖南則忠臣義士,自昔輩出,其風尙在,皆有義烈之氣。
西北道,則武士府庫,若隨才調用,實是激勸之道。
」上曰:「表表可用人,採訪啓聞之意,下諭于西北兩道監司。
」〈謹按李景奭身爲大臣,旣被徐必遠之峻斥,則唯當杜門自省,以謝公議。
而六次陳箚,語多無倫,賴維城言,得近前席,而不思引咎,乃反請問於宋時烈等,庶幾攸之之得拜玉堂,苟且甚矣。
〉 7月7日 ○戊寅,黃海監司洪處尹馳啓:「道內載寧、信川、瑞興、新溪等邑,水災孔慘,平地或深丈餘,禾穀蕩然,民家多漂流,所見慘酷之狀。
」命渰死人等擧?典。
○以樸世堂爲正言。
7月13日 ○甲申,以樸烶爲持平,南龍翼爲承文提調。
○上禦熙政堂,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元鬥杓問上候,上曰:「眼胞赤澁,濕瘡亦盛矣。
」鬥杓曰:「濕瘡,浴溫水,則必有效矣。
」上仍出兩南賑?禦史狀啓,使命夏讀之,命夏讀畢曰:「如吳廷彥,職是微末,累被褒啓,可嘉也。
」太和曰:「聖上識其姓名而擢用,則足以聳動聽聞矣。
」上曰:「密陽、尙州兩守似最著,賞之何如而可也。
」太和曰:「加資似太過。
」上命承旨書判付,李之馧、李聖基各賜熟馬一匹。
鬥杓曰:「武士可用者乏少。
或雲稍緩武藝,峻其講規,則宜得可用人雲,而臣意則武士當以膂力爲先,何可歇其武藝也?曾在仁祖朝,命申景禛、李曙等,勸奬武藝,得人頗多。
」上曰:「工判目見此事乎。
」〈時李浣爲工判。
〉對曰:「其時稱以勸武廳,擇武士習藝矣。
」上曰:「今亦依此爲之可也。
」許積曰:「近緣乏才,宣傳官有窠,不得可擬之人,可悶。
」鬥杓厲聲張目而言曰:「此則前後兵判之過也。
國有紀綱,烏得免罪。
爲兵判者,預爲之培養,臨時調用,何可以乏人仰達乎?卽今待武士太薄。
雖是武弁子弟,若占文科,則踐踏武士,甚於他人,武士之解體,未嘗不由於此。
當災變稠疊之日,武備如是虛踈可慮。
訓鍊中軍李壽昌除拜外任,而久不出交代,蓋綠無可合人也。
欲以鄭傅賢爲代,而方在奪告身中,不得啓下矣。
」上曰:「鄭傅賢職牒還給。
」鬥杓曰:「李壽昌當啓請仍留,而久居京裏,鞍馬凋弊,不可一向留置,故未果耳。
頃者玉堂,以罷免稅復職田事啓達矣,今日諸宰入侍稟定何如?」上曰:「職田與免稅,自是別事,何以混稱耶?」命夏曰:「宮家免稅處,或有一千四百結,近來章疏間,皆言此事,聽之亦甚困矣。
」上不答,頗示厭色,乃出戶曹回啓一度曰:「此啓無據甚矣。
不論折受先後事理曲直,唯以出給爲主,何敢如是。
回啓堂上先罷後推。
」戶曹參判徐元履入侍前席,蒼黃退出。
太和曰:「設令回啓有誤着,事係宮家,至被重罰,則遠外瞻聽,莫不駭惑,其爲聖德之累何如?請還收罷職之命。
」鬥杓、維城亦相繼陳達,上不答。
三公一時起拜而請曰:「臣等懇懇陳達,而終若不允,人必以爲以宮家事,罷元履職,三公力爭不得雲爾,則不如初不達之爲愈也。
」上曰:「今若還收,何以懲後。
」太和又曰:「此事亦不得請,臣等誠無顔面。
」復陽曰:「宜快從三公之言。
」上沈思良久曰:「大臣之言如此,勿罷隻推。
」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