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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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庚寅,自卯至夕,四方昏濛若下塵。

     3月18日 ○辛卯,日赤如血土雨。

     ○以洪處亮爲大司諫,金宇亨爲副校理,李有相、李休徵爲持平,呂曾齊、李枝茂爲掌令,任翰伯爲修撰,李堥爲正言,李世華、李嵆爲注書。

     ○兪棨、趙復陽因旱陳疏,請行親禱,且曰:「屢赦雖小人之幸,當此非常之變,不可不講格外大霈之典。

    」又請:「十年以前流亡逋欠之租,竝行蕩滌,以感慰人心。

    」上優答之,下其疏備局。

    大臣請施行,而格外大霈,事係重大,請於登對時面陳,從之。

     ○命兩南瓜滿守令,竝限秋成仍任。

    從禦史南九萬之請也。

     3月20日 ○癸巳,以柳淰爲都承旨。

     ○始行祈雨祭,下送香祝于諸道,竝令祈雨。

     ○掌令呂曾齊等啓:「以冬至使還到山海關也,書狀官吳鬥寅,不愼行止,爲淸人所招執,還入關內。

    周旋脫還之際,羞辱朝命,而使臣不爲啓知,事甚駭然。

    請吳鬥寅罷職,使臣推考。

    」從之。

     3月21日 ○甲午,大提學李一相免。

    一相待罪郊外,至是七閱月矣,穎南事已完,始陳疏乞免。

    上初不許,疏再上下吏曹。

    尹絳等請依願許遞,從之。

    一相父明漢、祖廷龜,三世掌文衡,世未嘗有也。

    然一相早登第,業嗜酒,不緻力於爲文,文衡之任,實是人望之外。

    而前大提學蔡??後,謟附時論,猝然薦望,物情駭慢,在職四年而遞。

    短於鑑識,多被士子之侮弄,議者皆咎??後此擧,足以亡國雲。

     3月23日 ○丙申,下敎求言,召大臣議審理。

    時旱災益甚,而上連有愆候,群臣久不得進見。

    校理李敏迪等上箚,請於今日,急召大臣六卿三司諸臣,特賜面對,講求弭災召雨之策,箚入,上卽命招諸臣,仍下敎自責,至有寧欲溘然,而無聞之語,聽者無不驚聳。

    仍卽避正殿減膳禁酒,且命承旨草敎,廣求直言,引入大臣以下,問以弭災之策,皆請審理冤獄。

    判中樞鄭維城曰:「往年尼山之賊黨與延及者,率多村野愚氓,爲人所誑誘耳,其延坐支屬,尙在配中,亦豈無感傷之理。

    宜有以宥之。

    」上問諸臣,皆言無知愚氓,誠不足誅,承旨閔鼎重曰:「治逆事體至嚴,非有特命,所不敢議。

    」上曰:「旣赦支屬則正犯何以處之?將竝伸雪乎?」於是,大臣等皆以爲不可輕議,議遂寢,上乃命太和等:「與諸臣會議于賓廳,隻就徒流中,抄書罪目,以俟登對疏決。

    」上歷問諸臣以召和之道。

    校理吳始壽曰:「臣至閤門,伏見求言之敎,及登前席,親承玉音,懇惻之意,濫於言表。

    誠使此心不懈,終始如一,何患天怒之不可回也?外間言,此宮頗有花亭臺沼之勝,萬幾之暇,恐有逸豫之漸,此所當惕念處也。

    」上曰:「校理之言是也。

    」又請親祭祈雨,上曰:「非不欲親禱,而腳疾不任行步。

    向者兪棨等疏中,亦及此意,而未能副也。

    」維城曰:「聞賑?禦史李?到公州,以廚傳之薄,至加下吏刑訊雲,朝廷委遣之意,果安在哉。

    」上大驚曰。

    此事極可寒心。

    以大臣言,斯速査問。

    「掌令李枝茂請:」竢其還朝,拿問定罪。

    「上曰:」未竣事前,何可先議拿問。

    此說若播,必有奉使者廢事之患矣。

    「太和曰:」此槪出於陳其所懷而已,實非論啓也。

    「枝茂遽曰:」陳所懷而已。

    「慙而退。

    ?之此擧,可謂無人心。

    維城聞於縣監崔文湜,而文湜非其黨。

    故?之儕友,疑其有意於傾陷,乃曰?意在儉約,而盤飱過豐,故施刑也。

    相助匿非,卒免抵罪。

     ○諸道大疫,朝廷遣官設厲祭,而湖南死者尤多,其數至於一千三百餘人。

     3月26日 ○己亥,以洪瑑、樸世模爲左右尹,鄭萬和爲承旨,尹宣擧爲執義,尹抃爲持平,金萬均爲修撰。

     ○掌令呂曾齊啓:「以統營於亂後,募軍耕田,名曰屯田軍。

    今則去亂旣遠,田盡歸主,而仍存其軍,徵歛無藝,事甚無謂。

    請一切罷之,移補編伍。

    」上令本道,詳査以聞。

     ○兵曹啓請改嶺南左道軍案,以久不釐正,雜亂尤甚故也。

     3月27日 ○庚子,賑?廳請除出江都移轉米六千石,分糶圻民,從之。

     ○掌令呂曾齊、持平李有相等應旨陳疏略曰: 殿下卽祚三載,求言之敎,已三下矣。

    初年未聞用某言、革某弊,二年亦然。

    故及至今年,雖下惻怛之敎,而見者擧懷不信,不肯樂告以善,是則殿下之求言者,乃所以杜言路也。

    殿下試取前後諸臣已上之疏,凡便民利國者,追採以施。

    則亦足以來千裡之諫,而新殿下之聽也。

     又曰。

     殿下沈潛有餘,而高明不足。

    雖有所失,在柔而不在剛,從其失,而勉其不足可矣。

     時所陳疏章,悉下廟堂議之,率皆廢格不行,故曾齊之言如此。

     3月28日 ○辛醜,以南天漢爲持平,李嵆爲奉敎,李東顯爲副護軍。

    東顯纔得釋,李浣卽辟千摠,付軍職。

     ○審理文書,賓廳修整,以待有日,而上候未寧,不得登對。

    至是上禦養心閤,與李景奭、鄭太和、鄭維城及禁府刑曹堂上等,平議疏決,凡三日而畢。

    先是,屢有赦宥,輕囚皆釋,隻有重罪常赦所不論者。

    自充軍以下至徒年,凡八百三十五人,蒙放一百三人,減等二十一人。

    犯逆殺人及係關風俗者,皆不論,禁府刑曹在囚者,亦皆輕重科決。

     ○撤尹善道圍籬。

    自趙絅被罪後,無敢言者,及賓廳會議時,李景奭以耄不加罪,議欲寬之,鄭太和心然之。

    至登對平議,上問之太和曰:「善道旣年老且死,圍籬與係獄無異。

    本罪雖不可輕議,撤其圍籬可矣。

    」上復問諸臣,僉議皆然遂命撤之。

     ○赦敗船沙格,免其負逋。

    初三南稅船裝載發送後,沙格輩,中間偸竊,稱以敗船者滔滔。

    該曹輒係治其妻子族屬,還徵其米,而多不能償,囚係常滿獄。

    亦或有實敗船,而混入者,一體徵治,民甚冤之。

    至是,戶判鄭緻和請竝蕩滌,上從之。

    定配者十五人,時囚者一百六十四人,皆蒙宥,米菽應徵者五千七百六十石,竝許蠲免。

     ○司諫鄭繼冑不赴召,憲府劾遞之。

    繼冑庸鈍無能,而賴趙錫胤之吹噓,遂通淸班,人皆笑其不稱也。

    李行逸係獄時,繼冑過問緻慰,仍證成行逸變辭之罪,以謟洪命夏,行逸遂至遠竄。

    上以旱災,引見大臣,繼冑以司諫入侍。

    上以弭災之策,歷問諸臣,繼冑左右視不能對。

    鄭維城請赦尼山之賊,諸臣難之,繼冑亦言難赦之意,而語不可了,諸臣皆竊笑之,上亦哂之。

    繼冑惶愧而退,因托病不出。

     3月29日 ○壬寅,校理吳始壽、修撰李敏叙等應旨上箚,言甚剴切。

    一曰刑獄之紊也,二曰良役之苦也,三日公私之榷利也,四曰紀綱之解弛也,至擧元帝優遊不斷,漢業衰焉,以爲戒。

    上答以懃懇誠忠,溢於言表,可不書紳乎?仍與大臣,逐節論難,多被沮格,唯刑官久任,遣京官巡視庶獄及各衙門貿販息利禁斷等事,依箚施行。

    均良役一款,再箚言之,大臣議行號牌,而議不一,遂寢。

     3月30日 ○癸卯,申明各司開坐日限。

    孝宗朝嘗以各司怠慢,多廢坐,定其日數,使於月終錄啓。

    今三月錄啓中,以受香齋戒等事,不坐之日過半,上命推考。

    除視事日外,竝令開坐,受香享祀正日及罷齋日,依晦朔例,但不用刑。

     ○遣禮曹郞官,巡審麗朝諸陵禁樵牧,從承旨閔鼎重之言也。

     ○湖南龍潭縣地震。

     夏四月 4月1日 ○甲辰朔,以李??爲大司諫,成台耉爲司諫,尹晢爲正言,慶最爲掌令,李東溟爲持平,元萬石爲兵曹參知。

     ○全南道禦史李?復請免賤人納米不足者,許代奴,不從,備局防之也。

     4月2日 ○乙巳,承旨金始振上疏請放宮女,諸宮家內人,亦令許嫁,遵《周禮》多昏之義,爲舒鬱召和之地,不報。

     4月3日 ○丙午,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玉堂亦請對入侍。

    領相鄭太和曰:「審理冤獄,固是召和之道,而外方文官沈滯不用者,不知其幾百。

    或有至老死,而終不得一命之官者,請令該曹收用。

    」上曰可。

    吏曹判書尹絳曰:「文參下,近甚積滯,而都目應遷者,亦以未經槐院殿最,不得陞出六品,宜有變通。

    」時大臣連有故,去秋殿最,歲過未行,太和請姑許陞出,從之。

    右參贊閔應亨請對,上命史官招入。

    應亨年八十五,素有憂國之志,至是,言於上曰:「今日大侵,萬古所無。

    臣謹按唐德宗時,有大理卿,忘其名,疏陳亡徵五事,直言不用,賢人退藏,廉恥道喪,上下相循,士民遷業是也。

    當今之事,無一外此者,殿下試問左右。

    」上曰:「卿之所言,於卽今時事,少無差忒矣。

    」應亨重聽,太和傳諭。

    又曰:「書曰不作無益,害有益。

    」卽今百弊之中,惟養兵最是無益。

    仍請「罷戊戌陞號砲手七百名,減砲保收布,去兩南馬兵,勿輸湖南左道田稅。

    」又言訟奴婢擊錚人李龍哲事,語甚重複,縷縷不已,諸臣厭其煩瀆,有止之者。

    上爲其老,雖不聽施,甚優容之,且曰:「如有餘懷,盡言也,」對曰:「無窮矣。

    」退復位,巳而進曰:「今此審理,特用廣蕩之典,而尹善道之獨不蒙宥,何也?臣非惜善道也。

    先王以善道,曾有師傅之舊,視遇出尋常,雖有妄言之失,未嘗加以重罪。

    至上之世,未免竄死於荒裔,則恐爲聖德之累,請赦之。

    」上以問太和,對曰:「臣則以爲此言是也。

    今日三司俱入侍,請問之。

    」上復問玉堂,洪柱三、任翰伯對曰:「應亨所謂恐爲聖德之累者是也。

    」金宇亨以爲不可,金萬基曰:「所謂審理,旣冤枉也。

    豈可以善道爲冤而釋之乎?撤圍而臺諫不爭執,臣實寒心焉。

    」於是,還收撤圍之議起矣,掌令呂曾齊、校理李敏迪,亦參撤圍之議,故曾齊引避而遞,敏迪上疏謝罪,至比善道於袞、貞。

    太和、景奭亦不自安,上章乞免,上不許。

    時諱言善道事,而應亨猝發之,諸臣錯愕。

    上問之,或對或不對,太和旣是應亨,復請使各陳所懷,柱三等不得已言之。

    〈謹按尹善道八十之年,至於圍籬安置,雖其仇怨之人,亦宜惻然於心,而大臣之請撤圍籬,非有私於善道也。

    萬基已甚之論,不足深責,惜乎敏迪。

    以名父之子,頗見重於儕流,一聞萬基之言,恐或得罪於宋黨,初旣參撤圍之議,旋復爲之辭,前後之言,如出二口。

    聖人無所不至之訓,豈不信哉。

    〉○可興、甘同兩倉所屬各邑,辛醜年田稅,許令待秋退徵。

    時紀綱益壞,監司守令,不遵朝命,惟姑息是事,要譽於民者,滔滔皆是。

    先是,朝廷以嶺南兇歉,比他路尤甚,兩倉所納辛醜田稅,許留置本邑,使補賑資。

    守令等憚於徵督,欲竝蠲免,稱以賑救,而會減於該曹,及朝廷遣禦史設賑各邑,始言民窮難輸之狀,至請給糶還輸。

    南九萬亦無奈何,請退徵於來秋,朝廷不許,至是民窮轉甚,無以輸納,不得已許退徵。

     4月4日 ○丁未,獻納閔汝老以病辭,不赴召,上疏請去朋黨,其略曰: 百年痼疾,救藥實難,臣有一策。

    莫如自上趁此和煦之時,大開正殿,登進百僚,宣以香醞,賜以天語。

    悶然於國家將亡,諄諄然垂涕泣而道之,喩以共和之意。

    且以宣廟禦製朝臣今日後,尙可更西東之詩,使各諷誦,藹然一堂,和氣可掬,則黨人卽人臣也,親承面命,孰不釋然于中,而改前之爲哉?如是則偏黨之弊,庶可少弛,而國事可做也。

     4月5日 ○戊申,以尹文擧爲大司諫,李惟泰爲承旨,李枝茂爲掌令,崔緻翁爲待敎。

     4月8日 ○辛亥,以李延年爲司諫、宋時喆爲掌令。

     ○持平李東溟啓:「以自古元惡大憝,年及耄而受常刑者何限。

    而獨於善道,爲之容貸,臣實未知其意之如何。

    討罪懲惡之典,決不可寬,以長他日之禍萌,請還收尹善道撤去圍籬之命。

    」又論「奉使出外者,杖一下吏,爲守令者,輒生慍怒,詆毀侵侮,識者寒心。

    湖南禦史李?,行過公山時,本縣下吏,略被刑杖,而縣監崔文湜,遽肆忿怒,欺罔大臣,上徹天聽,至有査覈之擧,其在國體,所損何如?文湜用意陷人之狀,已着於本道査啓中,不可不懲治,以杜後弊。

    請崔文湜罷職不敍。

    」上答以不允。

    文湜事,至再啓乃允。

     ○行判中樞府事鄭維城上疏。

    其略曰: 湖南禦史李?行過湖西,以廚傳薄過,囚係刑推,至於三四人,臣竊駭然。

    適會登對,聖敎有軫念兩南賑救之意,臣旣有所聞,不敢不直陳矣。

    伏見湖西査啓覆啓辭意,則文湜以反說失實之罪,重被推勘。

    傳說者有罪,則信聽而妄達者,何敢獨爲晏然乎?大槪査啓中有曰:『夕飯未熟之故,三公兄囚禁刑推,至於茶啖,代設粥一器、雉一腳,何如』是草草之說,旣出於陪吏之口,則以饌品器數過多,執言捧招,名其罪目者,誠出於從簡之意乎?執法之論,乃謂之別星當然之事,失實之罪,專歸於傳說之人,臣難免虛罔上達之罪。

    請罷臣職,以爲妄言者之戒。

     上答曰:「隨聞悉陳,有何妄言之失。

    卿辭至此,誠非得宜。

    崔文湜、李?等事,當令廟堂處之。

    」 ○忠淸道鎭岑地,有牛産雛,一身二尾,隨地卽死,本道監司馳啓以聞。

     4月9日 ○壬子,領敦寧府事李景奭上箚,辭祈雨祭賜馬之命,尾陳尹善道撤籬之事:「臣實首發,咫尺天臨,詢諸左右,而採施焉。

    當斯時也,惟以推曠蕩之恩,救焚溺之急爲念,亦猶春天雨露,不擇草木之美惡而加焉,妄引禮經,以其迫耄也。

    玉堂霜臺之論甚峻,如臣愚昧,實不料至於此也。

    乞鐫臣職,以謝極嚴之論。

    」答以「久旱得雨,爲幸曷極。

    予何惜一廐馬乎。

    卿其安心。

    且撤圍還收之論,予實未曉。

    於卿有何所失乎。

    」 4月10日 ○癸醜,上下敎政院曰:「淑寧翁主駙馬,定于幼學樸泰長之子,言于該曹。

    」 ○領議政鄭太和上箚略曰: 臣於審理之日,請撤尹善道之圍籬,且於右參贊閔應亨之登對進言也,臣首承下詢,輒以所見,是其所陳。

    伊日筵中,物議已峻,繼以臺章,辭意甚嚴。

    臣愚妄發,罪無所逃,徊徨數日,未及自劾,伏聞領府事李景奭上箚,以惹鬧引咎,臣之所犯,比之尤重,乞削臣職,以謝方張之論。

     上溫批不允。

     ○兵曺判書許積上疏。

    略曰: 臣冥行蠢走,全昧處世之方,發言擧足,輒生瘡疣,久爲群謗之叢。

    今作衆射之的,臣實自取。

    其敢怨尤?唯當屛伏鄕閭,杜門省愆,以自保其晩節,豈可冒沒廉恥,強顔復進,以重貽淸朝之羞辱哉。

    乞鐫職名。

     上優批不允。

    積以忠悃才能,自結於人主,年除歲遷,緻位八座。

    李敏叙、金萬基等深惡之,必欲斥去,故其疏如此,上亦知之,故終不允許。

     4月11日 ○甲寅,以洪命夏爲左參贊,李延年爲同副承旨,李垕爲司諫,金宇亨爲執義。

     ○湖南禦史李?上疏,自訟刑訊公山下吏事,略曰: 臣意專在省費,行到公山,諭以饌品無過兩器,亦勿設茶啖。

    及其傳饌,器數倍之,使捉入廚吏,則下吏使令,一無來待者。

    頑習可駭,捉囚廚吏,詰問其由,翌朝略施刑訊,以爲警他邑之地。

    竊伏聞大臣,以崔文湜之言,陳達榻前,至有査覈之擧雲。

    臣雖愚昧,旣慮其豐肥,豫飭列邑,又怒其薄供,推治下吏,眞是理外。

    受命幹事不得,徑就司敗,乞令廟堂,選擇他人,亟來遞代,仍治臣罪,以謝人言。

     答以朝家旣以處之,爾其勿辭察職。

     ○淸兵入小雲南,執永曆皇帝以歸,大明絶不祀。

    〈謹按自弘光皇帝就擒之後,有隆武、永曆兩年號。

    漂漢輩,或傳隆武,卽萬曆之第二十四子雲,永曆卽魯王雲,而亦未詳於萬曆爲何等親也。

    其後隆武無所聞,永曆又被擒,更不聞朱氏保有郡縣者,噫!永曆卽大明之西周君也。

    可勝痛哉。

    〉 4月12日 ○乙卯,政院啓:「以各司官員闕直也,以依《大典》罷職照律者,乃是不易之規也。

    卽見憲府照勘,監役兪枋闕直推考,以附過還職爲當。

    係是法府公事,本院不敢還給,敢此捧入矣。

    」上曰:「捧入不當。

    還出給。

    」掌令宋時喆、持平李東溟,仍此引避退待,執義金宇亨處置請出,上答以「兪枋之未及於政院之急招者,實由於闕直也,法府其可一任臆見君是乎。

    」處置不當,不允。

     4月13日 ○丙辰,上禦熙政堂,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領相鄭太和曰:「玉堂陳箚中,擇任刑官,久於其職,郞官亦宜愼簡,皆以二朞爲限雲者,其言甚是。

    請依箚辭擧行。

    」上曰然。

    太和又曰:「箚中革罷柴場之事,亦當議定矣。

    」校理李敏迪曰:「內司及諸宮家立案冒占之弊,罔有紀極,士夫之有勢力者,亦且分占,民間樵採,幾乎路絶。

    臣曾忝銓郞,詳知內司文書之浩多,今若一一收取,竝皆革罷,則豈非聖朝之美事乎?」上曰:「柴場入啓文書,令內司收取以稟。

    」太和曰:「箚中所謂百弘羊之說,必有所指,亦當議處矣。

    」敏迪曰:「近來各衙門貿販殖利,極其紛紜,侵徵剝割,無所不至,此與弘羊之事何異?」上曰:「自今申飭禁斷。

    」太和又擧箚中所論聞喜宴張樂飮酒事,上曰:「臺諫不言則已,旣言之後,如是冒行,則損紀綱大矣。

    張樂之聲,亦有聞于闕內者耳。

    」元鬥杓曰:「旣有如此事,則臺諫之不言非矣。

    」敏迪曰:「昨日宋時喆等處置啓辭,批以不允,無出仕遞差之明敎,宜有處分也。

    」上曰:「時喆、東溟竝遞差。

    」 4月14日 ○丁巳,執義金宇亨以處置乖當,引避退待,玉堂請遞,從之。

     4月16日 ○己未,命下內需綿布七同于戶曹,俾補畿站需用。

     ○以鄭晢爲執義,李程爲掌令,呂聖齊爲持平,李端錫爲正言,洪柱三、閔維重爲校理、修撰。

     ○副校理李敏迪、修撰金萬基等上箚,首陳隣族侵徵之弊,次陳臺諫數易之弊,終以「久旱餘小雨,不足以慰農望。

    請常存敬畏,無少懈怠,以圖嘉靖中興之功。

    」上優答之。

     4月17日 ○庚申,命招領右相、領中樞及政府東西壁六卿、判尹,擬薦大提學。

    領府事李景奭啓:『請竝擬罷散人』,金壽恒時在罷散故也。

    旣擬薦壽恒,竟得除,時年三十四。

     4月19日 ○壬戌,掌令李程等啓:「以頃者聞喜宴娼樂,一切禁斷,而永安尉洪柱元、吏曹判書尹絳、蓬山君炯信、掌樂僉正李聖淵、戶曹佐郞姜頊,俱有設酌觀戲之事,盛張曲會,雖有差別,其違越禁令一也。

    請洪柱元等竝罷職。

    」從之。

     ○鹹鏡道永興、鹹興、端川等六邑,雨雹傷禾稼,慶尙道星州等數邑,地大震。

    依例行解怪祭。

     4月20日 ○癸亥,以洪命夏爲吏曹判書,許積爲判義禁,金佐明爲大司諫,尹文擧爲吏曹參判,李翊爲獻納。

     ○全南監司李泰淵馳啓,列邑染病者一萬六千五百零,而死亡四百六十七,僵死道路者四十五人雲。

     ○忠淸監司吳挺緯馳啓,淸風、堤川等地,本月初二日夜霜降,木花黍粟及豆,枯損過半雲。

     ○憲府啓:「以贓吏黃瀗當初定配,亦雲失刑,審理蒙放,尤是意外。

    還收之論遽停,物情皆駭,請黃瀗還發配所,停論臺官李延年推考。

    」不從。

     4月24日 ○丁卯,以元鬥杓爲左議政,鄭維城爲右議政,崔攸之爲執義,李堥爲宗簿正。

     ○左議政元鬥杓上箚略曰: 殿下臨禦四年,未嘗拔一賢、擢一能,所用隻循資級之間,其何以圖治乎?頃日金佐明之因薦陞授,實無歉然,而遽因臺啓,旋收成命,臣竊惜之。

    佐明粵自先朝,才望素著,特拜亞卿,置諸籌司,則殿下豈可存嫌,而遽棄之哉?臺臣之言,蓋慮後弊而發,今若還降前命,以示惜才之意,優容言者,以示納諫之誠,則豈非大公無偏之道乎?且如金壽恒之文雅、李行進之峻潔、樸長遠之醇謹、李曼之幹局,亦可超敍也。

    卽今從二品,亦甚乏人,趙復陽、兪棨俱管賑政,頗存成效,且其文學,合於擢用。

    李惟泰之山林重望,徐必遠之確守不撓,皆不可擧也。

    請加澄省,分付政官,隨闕備擬。

    殿下亦宜或斷睿衷,或詢大臣,惟以得人爲務,毋拘資級,以廢賢路,則此乃撥亂興衰之一急務也。

     答以:「省覽卿箚,感歎卿之爲國誠忠也。

    當令該曹,依箚辭擧行,而予亦留心焉。

    」仍下其箚于吏曹。

     4月25日 ○戊辰,掌令李程等劾前正言丁昌燾:「頃於燈夕,與士子數人,乘醉過娼家,深夜徒步,突入武人輩女樂會飮之處,仍與相鬨,傳說藉藉,士夫羞辱,莫此爲甚。

    請罷職,武人亦令該部,摘發科罪,士子令四館施罰。

    」從之。

     ○上下敎政院曰:「兵曹判書許積爲年少輩所妄斥,終至下鄕,累召不來。

    積旣被先朝不世之恩遇,豈欲甘心退在鄕曲哉?必其情迹廉隅,不得已也。

    況客使臨到,本兵之長,不可闕焉。

    承旨措辭下諭,使之從速上來。

    」時淸使挾一善出來,恐喝百端,人情騷擾。

    積才長於應變,爲上所倚重,故有此特敎雲。

     ○吏曹啓以:「乏人之歎,近來尤甚,按簿注擬,常患苟簡。

    伏見大臣箚辭,實是以人事君之道,況所薦之人,皆一時表著者也。

    而第念超擢之擧,異於常例,政官何敢直擬。

    請更問大臣,隨才授職,且書入其姓名於別單,以爲循前例,時或特除之地。

    」上可之。

     4月27日 ○庚午,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于熙政堂。

    領相鄭太和、左相元鬥杓、吏判洪命夏、戶判鄭緻和、工判李浣、兵曹參判柳赫然、吏曹參議兪棨、大司諫金佐明、承旨沈世鼎、掌令慶最、校理李敏迪入侍。

    上出授咨文傳書兩紙於領相曰:「觀此咨文,義州府尹意外生事,予亦似不免同參査覈時矣。

    」太和曰:「『誠然。

    」上曰:「永曆被擒之說,果可信歟?未知其眞贗,而朱氏之爲君者,似乎被擒也。

    」上與兩相臣,論難隣族徵布之弊,鬥杓曰:「此非但玉堂箚陳,言者多矣,而不能行均役之道,欲先除隣族之弊難矣。

    所謂逃故虛實相蒙,間有易室而居,詐稱逃連者,如此者皆得減布,則將歸於無兵矣。

    稍待歲豊,先行號牌,使國無遊民,然後可以變通也。

    」又論臺閣久任之事,鬥杓曰:「臣意則臺諫久任,未知其必無弊也。

    凡人任職久則必怠,且年少不解事之人,久居臺閣,喜爲迂闊之言,以緻誤事,則豈非可慮乎?」上曰:「微事勿拘,時推勿遞等事,則依箚施之何如?」太和曰:「亦不無不便者矣。

    」掌令慶最榻前引避曰:「臣久在服制中,本府近日論啓,皆未與知矣,今旣入侍,當傳前啓。

    而尹善道撤圍籬事,臣意以爲:『頃者審理時,老成大臣皆以爲可者,必出於參酌之意也。

    』成命旣下,復請還收,未知其穩當也。

    爭執已久,迄可停論。

    臣未及與同僚相議,拘於體例,不可獨停,愚見如右,不可連啓。

    且年少不解事之說,雖非指斥臣身而言,亦不可晏然。

    請遞臣職。

    」答以勿辭。

    最乃退待。

     ○以金佐明爲禮曹判書,閔鼎重爲大司諫,李??爲義州府尹。

     ○掌令李程、持平呂聖齊引避曰:「伏見慶最避辭,至以尹善道撤籬還收之論,爲可停,其不有公議,一至此哉?善道包藏禍心,造爲兇言,罪在罔赦,此臣等所以苦口力爭者也。

    且聞相臣,以年少不解事之說,陳于榻前雲,雖未知指斥何人,而不宜仍冒臺席。

    請遞。

    」退待。

     ○命放順天、珍島、古阜、鹹悅等邑敗船沙格與死囚,蕩滌其當徵米豆,恤災也。

     4月29日 ○壬申,以宋時烈爲右贊成,洪重普爲右參贊,趙復陽爲副提學,李光稷爲持平,金宇亨、南九萬爲校理、修撰。

     ○持平李光稷處置,慶最等以爲:「兇人之罪漸殺,臺閣之論方張,而必欲自異,強爲引嫌。

    相臣所言,旣是泛說,則其在臺官,有何可避。

    請慶最遞差,李程、呂聖齊出仕。

    」從之。

     五月 5月2日 ○甲戌,〈初二日〉太白晝見。

     ○以李東溟爲掌令,郭齊華爲持平,李端夏爲正言,任翰伯爲修撰。

    齊華,本康津寒族也,自其父聖龜,始得第拔身。

    聖龜頗知謹愼,而齊華輕妄驕溢,臺閣非其稱也,後果以愚妄,得譴罰。

     5月5日 ○丁醜,掌令李東溟引避曰:「臣頃劾崔文湜構誣使命之罪,及見大臣箚,以媚悅納功私意橫流斥之。

    如許題目,豈宜遽加於人乎?若不劾文湜而後,可免媚悅納功之譏,請罪李?而後,不爲私意護黨之歸,則非大臣倡勵群工之道也。

    設令臣嗜利無恥,意在媚悅於人,則何可不媚於大臣,而取悅於小官哉?請罷。

    」答以勿辭,退待,掌令李程處置請出,從之。

     ○以金壽恒爲大司憲,南九萬爲獻納。

     5月7日 ○己卯,掌令李東溟不赴召牌,仍復引避,命還給其啓辭,下敎政院曰:「昨者李東溟之避辭,極其怪妄,怒氣勃勃,侵侮大臣,少無敬待之意。

    不識事理,莫此爲甚,遞差。

    」李程以處置乖當,引避退待,大司憲金壽恒處置請出,從之。

     5月11日 ○癸未,淸使入京。

    上迎勑於慕華館,歸至仁政殿,行受勑禮,仍與二使,對坐殿中。

    布勑書與咨文於榻前,勑則告雲南捷也,次則義州査事也。

    上取覽訖,以義州事,謝勑使,勑使曰:「府尹外,亦有上官耶?」上曰:「監司爲一道尊官,而州郡細事,曾不與知。

    此事,府尹若先報知監司,則當牽連罪之,否則無可罪也。

    」勑使曰:「可先査府尹也。

    」遂遣禁府都事,拿來義州府尹李時術。

    仍設茶禮,旣罷,上還大內。

     ○以吳鬥寅爲司諫,安縝爲掌令,元萬裡爲持平,安後說爲副修撰。

     ○正言李端夏等啓以:「今年癘疫,八路同然,當此方農,全廢東作,其在朝家,所當別樣拯救。

    而軍兵等徵布之令,猶夫平日,冤苦莫甚,請令各道,抄出染病軍兵之類,當番價布,從便蠲減,宣布德意。

    且湖南之泰仁、古阜兩邑,有甲戌量案,錄以無主之地,厥後民人,幾盡起耕,或父子傳授,或轉相買賣,久作自己之物。

    而今者新生公主宮奴,持戶曹關文,憑勢占奪,呼冤罔極。

    甲戌案中,雖無主懸錄,今於數十年耕作之餘,何可一朝據奪乎。

    金溝地,亦有堤堰儲水處,監司李泰淵,新加修築,民田蒙利者甚多。

    而竝爲宮家所侵占,當此修堤事目申明行會之日,冒法歛怨,尤可駭然。

    請令該道監司,囚禁宮奴,依法科罪。

    」答曰:「染病軍人,令該曹減布事,依啓。

    且堤內起耕事,該曹有移文內司,使之禁斷,而又在於令後耶?査稟可也。

    古阜田事不允。

    」 5月12日 ○甲申,以徐必遠爲承旨。

     ○諫院啓以:「經筵停廢已久。

    若於臥內,引接儒臣,取聖賢書,使之輪讀,有如陸賈前說《詩》、《書》之爲,則義理謨訓,常爲啓沃之資,豈曰少補之哉?請命儒臣,從速稟定。

    」答「以察病之加減,自當觀勢爲之,豈必多說名目而後,開筵哉。

    」 ○大司憲金壽恒等啓以:「諸宮家田結數,載在法典,近來混雜,無有限節。

    生民之怨,稅入之縮,職由於此,請令該曹,査出稟處,俾絶冒濫之弊。

    」答:「以已有他日登對時稟處之敎矣。

    」 ○兵曹判書許積承召上來,行到驪州,病甚陳疏辭職,上答以:「人心之不淑,已到十分地頭,卿之此擧,不亦宜乎?今後如復有雲雲之言,是乃侮君而斥卿,使不得立於朝也。

    若然則自有朝家處置之擧,卿勿爲嫌。

    且査事隻在數日之內,國家所恃者唯卿,卿之所授之職,亦係緊關,安心勿辭,侯病少間,從速入來,毋孤予望。

    」仍命禦醫鄭後啓,馳往看病。

     5月14日 ○丙戌,備局啓:「請管餉田米四千二百石零,大豆一千八石應上納者,停留本道,分糶民間,以示朝家顧恤之意。

    」從之。

     5月15日 ○丁亥,上禦熙政堂引見大臣、備局諸臣,問曰:「査事關心,欲與卿等相議耳。

    」鄭太和曰:「李時術之入來,一善已知之,査問之擧,不宜遲延。

    」元鬥杓曰:「別贈千金,非不多矣,而一善意在二千雲。

    」上曰:「前日雖有査事,勑使主之,故所贈不甚多,今則一善主管,故如是操縱矣。

    」太和曰:「時術及越境人等,當以何罪停當乎?」鬥杓曰:「自前如不得自我斷定,例稟於彼國矣。

    」上曰:「時術之成給勿禁帖,罪固重矣。

    如以我地界爲限,則減死宜矣。

    」太和曰然。

    上曰:「前日人參焰硝査事時咨文,孰製之耶?」太和曰:「蔡??後與許積,相議製之,而積之文,居多雲。

    」上曰:「許積上來雲耶?」鄭太和曰:「辭疏來到雲矣。

    」上,問疏中措語,金始振曰:「疏辭病勢尙未差復,本職兼帶,竝賜遞免,則庶可隨行於諸宰之列雲爾。

    」洪命夏曰:「査問時,何以爲之可乎?」領左相曰:「庚寅年査問時,李曼、盧協亦皆衣冠而入矣。

    」鄭緻和曰:「丁酉年已有定規矣。

    」上曰:「一依丁酉年例可也。

    」仍命曰:「丁酉年草記,詳悉考啓。

    」遂罷黜。

     ○大司憲金壽恒等啓以:「近日銓曹,每當大政,隻循常格,或以雜岐、或以久勤,次第陞遷,以緻東班六品,猥雜居半,屍位關官,置之無益。

    且宣傳官,卽武弁參下之極選,而冗雜苟充,間或有之,請令兩銓,區別澄汰。

    」不允。

     5月16日 ○戊子,上親幸南別宮、西宴廳,與勑使行査事。

    領相鄭太和、左相元鬥杓、右相鄭維城、判義禁許積、知義禁鄭緻和、刑判趙啓遠及六承旨入侍。

    上與勑使行茶禮。

    太和進曰:「査事問於勑使後,行之宜矣。

    」遂令譯官,問于勑使,勑使曰:「李時術爲先査問可也。

    」於是,拿緻時術於階下。

    太和曰:「罪案不可以文字通之,以言語傳之可矣。

    」上曰:「以咨文辭意爲問目如何?」勑使曰:「自貴國問之爲當。

    」判義禁許積、刑曹判書趙啓遠,問於時術曰:「汝府下人,潛越上國地方,私自伐木,而汝成給帖文雲。

    是何故耶?」時術曰:「常時防禁極嚴,鴨江之邊,有八處禁所。

    而江中三島,乃我國地界也,自古民人,多有耕墾處。

    猶且尋常戒飭,毋緻生事,而今者愚蠢之民,妄觸大禁。

    知而不禁,且不敢爲,豈有成給帖文之理乎?若詳考當初民狀題辭,則可知其冤枉矣。

    」一善以勑使言問曰:「所謂八處外,更無上國地方犯禁處乎?」時術答曰:「中國之東,乃我東地境,其西卽上國境界,而諸島則無上國犯境地矣。

    」一善曰:「時術言中,江越邊則無把守雲,此則俺等所未知也。

    今三公六卿鹹在,皆以爲以鴨江爲限乎?」上使許積言于一善曰。

    上國地方,亦多有島,則奈何泛以島中二字,輕許伐木乎?以問時術如何?「一善以勑使言答曰:」國王欲問,亦或可矣。

    而時術招內,不知上國地方有島之說,中江無把守,下輩私自越境之說。

    皆是奸詐,以直招之意,先問可也。

    「積、緻和與一善偕往問之,時術一向稱以不覺察,如是者三。

    一善又曰:」成給帖文之時,不報於上官耶?「時術曰:」事甚微細,故不報於上官矣。

    「一善乃以勑使意斷曰:」知情許伐事,則終始稱冤,未能緻察一款,旣已遲晩。

    時術出送,越境人等招入問之。

    「於是,犯越二人招入問之,二人對如時術言。

    一善曰:」旣是禁處之外,則私自作農者何也?「上曰:」此則非一朝一夕之故,而因循耕種,亦甚非矣。

    「一善又曰:」呈狀中李末生者,獨此漏網何也。

    「二人曰:」末生則呈狀受題後,身病猝重,初不能偕往矣。

    「捧招於末生,所言如一。

    一善曰:」捧招已畢。

    「上出就小次,有頃,復見勑使行茶禮,一善以下通官等,竝命饋茶。

    一善曰:」今則時術罪案,可速議定。

    「上辟左右,隻三公及兵判許積、刑判趙啓遠留待,而議定焉,史臣亦不得聞。

     5月17日 ○己醜,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于熙政堂。

    上曰:「時術之罪,轉輾至重,將若之何?」太和曰:「非特一善之操縱,此乃勑使意也。

    」上曰:「予遣中使,問安于勑使,因謝昨日周旋用力之事,則一善曰:『此實國王之嘲我也。

    少無周旋之事,有何可謝雲。

    』矣。

    」鄭緻和曰:「別贈銀,從前亦無定數,今用幾許方可也。

    」上曰:「先給二千。

    」上又曰:「此後把守事,何以議定。

    」太和曰:「當以鴨綠爲限。

    然亦必議於彼國,而定之宜當。

    」上曰:「以江爲限,則我地歸彼,寧不可惜耳。

    」維城曰:「許積欲自差使價,周旋査事,外議亦以爲當矣。

    」上謂〈史臣曰:「此等事,不必書之。

    」大司諫閔鼎重啓:「泰仁、古阜民田占奪宮奴囚治事,」上曰:「一宮奴囚治不難,而但前啓措語,殊不明,未知其意也。

    」鼎重曰:「以事理言之,則冒占之宮屯,竝宜革罷。

    而以前啓措語觀之,則似是宮屯折受之內,亦有民田,而宮奴不肯區別,混同侵占,故隻以囚治爲請矣。

    」上曰:「然矣,泛稱囚治宮奴,何其未瑩耶。

    」鼎重曰:「從前宮屯折受之處,雖民田在其中,而輒爲宮奴依勢占奪,外方民怨,莫此爲甚。

    況此兩邑陳荒之地,雖雲無主,窮民之無田土者,辛苦開墾,積年耕食,永作己物。

    農家恒産,一夫所耕,不過十餘鬥地,而一朝見奪於宮家,則其冤如何?」上曰:「啓辭如此,當令該道監司,日後如有戶曹關文外,冒濫作弊之事,則詳査處之。

    」李敏迪曰:「昨日南別宮擧動時,雖有屛左右之命,侍衛諸將及近侍,皆出門外,事體不當。

    六承旨請竝罷職。

    」上曰:「此非承旨之罪,然推考。

    」又曰:「臣製進厲祭祭文,措語一如山川祈禳之文。

    而今聞設祭於無祀位版雲,事甚未安。

    且聞外方設壇之祭,位版書以厲祭神雲,此亦未有證據。

    請令該曹,議于大臣,考據舊例,以爲定式。

    」從之。

    〉○憲府啓:「社稷參奉申汝栻,身在父喪,與其孽弟相鬨,身自爲證,至於受刑殞命,而莫之恤。

    其弟之悖惡,已不足言,而爲其兄者,烏得免殺弟之罪乎?搢紳相傳,羞與比列,申汝栻請削去仕版。

    」從之。

     5月18日 ○庚寅,選玉堂新錄於都堂,李?、呂聖齊、李有相、宋奎濂、崔攸之、吳鬥寅、鄭晳、尹晢、尹趾美、元萬裡等十人。

    趾美,絳之子也,庸闇無學識。

    萬裡,鬥杓之子,興平尉夢鱗之父也,麤戾使氣。

    俱非士望,又不爲本館所取,而徒以形勢得參,物論囂然。

    然本館所取如崔攸之,奚足勝於元、尹,而李景奭以連姻之故,極力吹噓,終至濫巾,仕路之混濁,至是而極焉。

     5月19日 ○辛卯,以洪宇遠爲舍人,李敏敍爲校理,宇遠在孝宗朝,應旨進言,言甚切直,坐是廢錮。

    至上之世,亦不收用,及至今日,始拜中書,士論惜其太晩。

     ○延接都監啓以:「兵曹判書許積、大提學金壽恒,偕到南別宮,使譯官通于李一善曰:『査奏文書,整齊以待。

    』一善答以:」俺等先知大旨,然後方可示勑使』雲。

    「淸使之來,全爲査覈義州事,而一善乘此間隙,益肆溪壑之慾,朝廷患之。

     ○朝廷議以兵曹判書許積,差進賀副使,一品副使,前此未有。

    故上欲以積差正使。

    備局啓以:「進賀使在前王子駙馬外,無非大臣,而得差之例。

    恐彼疑訝。

    」遂差副使。

     ○上禦熙政堂,引見三公及備局諸臣。

    上謂許積曰:「勑使有何恐喝之言也。

    」積對曰:「彼乃提起耕作一款,而曰觀此文辭,則越邊耕作,稱以自古有之。

    豈有把守,而反爲耕作之理乎。

    此則罪在本國。

    何時術之足問。

    如此査事,不必爲之,當委以還去,以本國罪,告於皇帝。

    則或査使出來,或本國大臣入往卞明。

    而然爲一時術,生事於國家可乎?明當更査雲。

    且曰:『時術供辭,何如是太多,而亦多査問時所未聞之語矣。

    』時術之罪有三。

    成給印文,罪一也,把守將處,分付勿禁,罪二也,初不區別島名,而送之,罪三也。

    時術必以三罪自當,以遲晩爲結語可也雲。

    」先是,義州人樸龍業等,以伐木於鴨江越邊事,呈訴於府尹李時術,時術泛然許斫,龍業爲淸人所捕得,以此査使出來,多所脅迫,一善亦欲遲晩結語,以中勅使之意。

    許積、金壽恒日往來館所,而不能回,還奏事狀。

    上曰:「嗟乎,是予之過也。

    當初査問時,予救之甚力,彼必因此,而生奸計也。

    」又謂太和曰:「彼以境界爲執言,必欲擬去耕作一款,將奈之何?」太和曰:「雖是緊語,若嫁禍於國家,則於時術,亦有害矣。

    」上曰然。

    積曰:「耕作乃時術得力之語,今若撥去,必陷不測之地,誠可矜惻。

    」壽恒曰:「積之言足也。

    」上曰:「卿輩善辭卞之可也。

    而徒增彼怒,則反有害矣。

    」鬥杓曰:「外人不知彼情,欲以口舌爭之,非但無益於時術,亦且貽禍於國家矣。

    」壽恒請遍問入侍諸臣,諸宰皆請刪去,上曰,然則刪之。

    太和曰:「副使之議,時未完定,臣意則許積先齎咨入往,以示專救時術之意,臣則依前規帶副使入去何如。

    」積曰:「臣愍時術無罪就死,敢欲充副價而去,事雖不成,俾朝廷無所悔也。

    今若別作先行,事體不當,且關後弊。

    」鬥杓曰:「文字旣無發明之語,積又不去,則必無生道。

    積官秩雖高,充副價入送,彼必不以爲嫌也。

    」上曰:「許積定送副使。

    」積請與金佐明同撰奏文,從之。

     ○湖南賑恤禦史李?馳啓略曰:「道內陂塘,自前荒廢者,監司李泰淵申飭修築。

    全州之沃野,益山之春浦,皆是高燥之地,而今引參禮大川下流,堅築堤防,因以灌漑,則昔日斥鹵,變成膏腴,所得新結,至於一千三百餘結。

    漸次用力,疏鑿水道,則臨陂、沃溝五六十裡之地,亦可灌漑,前頭蒙利,不下萬石落種。

    兩邑居民,無不懽欣,稅入亦將增益雲。

    」 5月20日 ○壬辰,上引見大臣、備局諸宰於熙政堂。

    副提學趙復陽請於文書中,勿拔耕作一款語,其言縷縷,上曰:「彼若發怒,而告以朝家所知,則必有貽禍之弊,奈何?」金佐明曰:「臣意則雖拔去耕作一款,無甚所害。

    而外議皆以不用力爲言,使都監問於一善,亦何妨乎?」上曰:「此非一善言,乃勑問之意也,更問一善何益。

    」太和、鬥杓曰:「設或有益於時術,不無貽患於國家,決不可爲也。

    」上曰:「初以絞罪論斷,實出萬不得已,到今不改其文字,誠難矣。

    」太和曰:「彼言今若不改,則當更請大駕詣館査覈雲,此景何如。

    」鬥杓曰:「文書太遲,不無緻疑之端,速完正書持往可也。

    」上曰然。

    復陽復進曰:「雖然似當更往問之。

    」鬥杓曰:「如此則議論無時可定。

    鄭維城之意,初亦異於臣等,及聞曲折,沕合無異。

    國之大事,不可容易爲之。

    」復陽歎息而退。

     ○時延接都監啓辭,逐日紛紜,皆是勑使堅持時術事。

    而一善從中操縱,朝家密贈銀,至二千兩,過於常例五百,而一善殊不滿意,自此凡有所言,亦不傳緻於勑使。

    許積、金壽恒計無奈何,白于上前曰:「彼多自功之色,不可不加給賂物。

    」上問戶判鄭緻和曰:「此言如何。

    」緻和曰:「臣意則欲加給千兩。

    」積曰:「千兩恐難塞其意。

    」緻和曰:「一善雖自誇功,未有顯著之事,今若多給,後弊可慮。

    臣欲與許積相議量給矣。

    」上曰:「欲得渠歡心,勢將不惜賂物。

    一善若盡心力,或可至無事之境。

    」積曰:「今者猝遇此事,外廷群議,皆以爲優贈賂物,或有可望雲。

    」緻和曰:「臣聞大通官金大獻之言,勑使發怒於耕作一款語,今若不改,必生後患雲。

    此漢頗可信,似不誣矣。

    」上曰:「事已至此,改之。

    」 ○以儒臣所達厲祭祭文式收議,領府事李景奭、領相鄭太和、右相鄭維城以爲:「頃行厲祭於北郊,而用城隍神位版,祭文頭辭,稱以厲祭之神雲,臣等亦得聞,而駭訝矣。

    《五禮儀》中城隍發告之文,則稱將以某月某日,設壇北郊,祭闔境無祀鬼神,庶贊神力,召集赴壇雲雲。

    至於厲祭敎書,稱王若曰,而其末端,有曰爰命有司,爲壇於城北,遍祭闔境,無祀鬼神,仍使當處城隍之神,召集群靈,以主此祭,惟爾衆神,絜朋攜儔,來享飮食,無爲厲災,以幹和氣雲雲。

    以此觀之,將行厲祭,先告城隍例也。

    今若更無設行,當依此式擧行,而兩處祭文,添入更設之意似當。

    」上可其議。

     5月21日 ○癸巳,右議政鄭維城等還自東道諸陵奉審言:「顯陵、穆陵莎草及曲墻崩頹處,頗廣闊,姑以油芚草芚蓋覆,前頭修改。

    請令該曹,待秋擧行。

    」上曰:「事極驚慄。

    不可等待秋成,趁卽修改可也。

    」 5月22日 ○甲午,兵曹判書許積、大提學金壽恒請對,上引見,問曰:「奏文結語,何以停當。

    」積對曰:「不得刪得情二字矣。

    然今日則勑使顔色,比昨似和,蓋緣時術子世長,圖得七星劍密贈之緻也。

    」遂自袖中出奏文草讀之,上亦持一本,商確文字。

    積曰:「上國之人,亦所共知之八字,彼以爲不當,蓋淸書不能盡人意,渠不能解見而然也。

    」且曰:「彼必欲以時術名,載之罪人之首,臣等爭之不回,良可悶也。

    」上曰:「卿何不以時術則絞罪,常漢則斬罪。

    斬重於絞,從罪名定次爲言也。

    」積曰:「臣慮不及此。

    明日當以此意言之。

    」上曰:「彼之必欲以知情爲結語者,何意。

    」積曰:「不如是,則論以絞罪,涉於無據故也。

    臣以時術供辭,無此語爭之,則彼反發怒曰:『未及詰問之前,萬無承服之理』雲。

    臣等恐別生閙端,不得復爭矣。

    」校理李敏迪、修撰任翰伯入直玉堂,請對入侍曰:「彼人所用《大明律》,而知情,於明律斬罪也。

    今若以知情爲結語,則時術萬無得生之理矣。

    」上曰:「爾不聞兵判之言耶?若至刑推之域則奈何?」敏迪曰:「恐喝之言,何可盡信。

    」積曰:「臣力爭不得,往見領相,領相卽來備局,諸堂上竝會,三公之意以爲:『彼皆堅執,爭之無益,』禮判金佐明則以爲:『彼若欲生之,措語雖重,別無可憂,如欲必殺,措語雖輕,似無生理雲矣。

    』」上命注書,招入三公,敎之曰:「玉堂之意,必欲遣大臣,力爭知情二字,而予意則大臣若往,乃是朝廷之意也。

    彼旣知朝廷之意如此,則非但事涉重大,亦無聽從之理。

    姑使撰文人,往說何如。

    」敏迪曰:「大臣往爭,若涉非便,則使他人更往說之似當。

    」上曰:「兵判第更往。

    」且曰:「汝若周旋,減去知而越送之語,則我當有答禮雲可也。

    」敏迪曰:「上敎懇惻,孰不感泣。

    今若固爭,不無得力之望。

    時術終不免死,則天下安有如此慘痛事乎?且禁地,知而越送雲者,時術供辭中所無,而彼欲殺之,勒加知字。

    不但時術之死爲可憐,後弊不可不慮,此實力爭不已處也。

    許積雖或往而見敗,臣意則不可不更遣大臣,縷縷力爭。

    積若見敗,決難更擧雲者,臣未知其可也。

    」上曰:「此則有不然者。

    一善若以爲難,則豈有通於勑使之理哉。

    」鬥杓請分付戶曹,給一好劍。

    積徑先辭出,詣館所,勑使曰:「李時術供辭中,有把守之不設於中江,自古而然之語。

    旣曰自古,則此朝廷所知之事耶,時術詐稱之語耶?」許積答以:「此乃査問時所答之語。

    」多般論難,則勅使曰:「此非兵判所可獨對之事。

    啓知於國王,議定於朝廷,然後回報爲當雲。

    」 5月23日 ○乙未,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于熙政堂。

    上謂許積曰:「昨往館所,何以議定。

    」對曰:「一善着睡,不得相見,隻招金大獻謂曰:『「禁地知而越送」六字,措語甚重。

    時術之子世長,必欲改之,哀乞不已,汝若周旋,必當厚報。

    』大獻曰:『且試圖之,可備二百令貂皮來。

    』酬酢之際,日已向暮,俄而一善送言于臣等曰:『必須苦口爭之。

    』臣入見勑使,則曰:『中江把守,自古而然等語,宜速刪去可也。

    』臣答曰:『此乃時術之供辭,何可刪也。

    』副使詰責之,仍曰:『如此則非兵判之獨見,急稟朝廷,而回報』雲。

    臣故回來。

    」上曰:「幾處改之乎?」積曰:「昨許大獻一百金,始得周旋之語矣。

    」鄭太和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