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年

關燈
堂。

    左相沈之源曰:「臣受國重任,奉行無狀,監董諸臣,俱被罪罰,而臣獨晏然,寧有此理。

    乞遞不得,冒昧出仕,尤極隕越矣。

    」上慰諭之。

    上謂承旨洪處尹曰:「頃者玉堂所陳下諭八道事,其已起草乎?」對曰:「旣已草定,以待擧行條之下矣。

    」上使示之大臣。

    領相鄭太和見畢,仍曰:「玉堂之意,欲將鹹鏡道商稅之納於監營者,以補軍需,而其稅入,未知幾何也?」右相元鬥杓曰:「各邑所收錙銖之微,朝家無不擧論,有若與之爭利,無益於實用,而有傷於事體矣。

    」太和曰:「玉堂之意,慮有三南渙散之弊,欲自朝廷,先下哀痛之敎,謂蠲某役,以爲懷保之地,而日後事勢,或不能盡如此敎,則歸於失信,寧不怨咨乎?」上曰:「欲爲區別蠲役,俾無散四之弊也。

    」鬥杓曰:「閭閻之人,亦不可言先於事,況朝家擧措乎?且所謂哀痛敎者,似非看題之言也。

    」太和曰:「民皆以收賦如常年爲悶,預先知會裁減之意,恐或無妨矣。

    」戶曹判書許積曰:「旣以蠲減頒令,或有不得已收捧,則奈何?且勢將流離者,雖有此敎,豈肯中止乎?」太和曰:「玉堂減布之請,欲優良民,除出營穀之言,欲補民役,而此等事,必待災實啓聞,秋捧已畢之後,方可稟處矣。

    」上曰然。

    太和曰:「玉堂所陳軍士逃故事,其意則好,其勢未易。

    若不使代定,而隻許除案,則軍簿將一空矣。

    」上曰:「聞承旨李廷夔之言,曾爲兵曹堂上時,如此呈訴之類,皆許減除雲矣。

    」鬥杓曰:「如廷夔者,何足以知之。

    近來國事之解弛,皆由於如此不解事之官,任意自斷之故也。

    近來名官輩,隻能讀書決科,而專昧事務上,惟以蠲減爲言,良可慨然。

    」命夏曰:「廷夔之事,殊涉率爾。

    必爲下吏之所欺也。

    」上曰:「廷夔謂兵曹事,皆決於入直雲,是亦見欺之言耶?」太和曰:「豈其然也?先朝時,入直之官,使不得開印,而事有拘礙,終未遵行。

    至於軍政之重事,豈佐貳之官,任自處斷者也?」上曰:「廷夔推考可也。

    」獻納金萬基連啓武科一所試官拿問事,上曰:「旣已罷推勿煩。

    」萬基曰:「其榜則不可仍置,請亟拔去。

    」從之。

    又以勿自差備門直爲分付事,連啓,不允。

    副提學金壽恒曰:「差備門外,勿爲分付事,臺諫力爭,大臣勤請,而聖明不允,其於聽聞,何如也?臣待罪政院時,柳頲之繼後公事,自上以情理切迫爲敎,特允其言,外議或以爲:『頲於洗馬時,圖囑內官輩,以緻上達雲,』豈不寒心哉?」上曰:「若非專不省事之人,豈不以無後爲悶乎?」壽恒又陳扈衛軍官當罷之意,上曰,從當處之。

     9月15日 ○丁卯,太白見,夜月食旣。

     ○遣史官以奉敎兪命胤疏辭,往詢于兵曹判書宋時烈、大司憲宋浚吉處。

     ○領敦寧李景奭上應旨疏,條陳救荒之策,且盛辨松都之獄,縷縷不已。

    其論求荒,則請以周制荒政十二及《說苑》六正六邪、《漢書》刺史條,依麗朝故事,令京外大小官司,各寫一通,付諸廳壁,且請以前頭減捧賦稅事,預先知委民間,如李敏迪之言,又請發南漢、江都所貯,量宜賑給飢民。

    而其論松都事,則專右金泳,力斥敷陽,不啻若自己之訟冤。

    且曰:「坐在衆商之淵,扶植賈竪之流,不以爲嫌,而反以獄貨,疑於人」雲。

    蓋指南老星疏中:『能令人謗臣之言也。

    』上優答,且諭以松都獄事,當觀是非之如何而處之,卿其安心。

     9月16日 ○戊辰,太白見。

     ○以李慶徽爲大司成,鄭樸、李東老爲掌令,尹趾美爲持平,洪柱三爲校理。

     ○訓鍊都監請勿罷新設屯田,從之。

    先是,玉堂箚陳訓局屯田之弊,領相鄭太和稟於榻前,有新設屯田稟處,此後切勿加設之敎矣。

    訓局都提調沈之源以爲:『嶺西春川等五邑,屯田設置,雖不久,大有補於都監,不宜遽罷』,事竟不行,時議惜之。

     ○諫院連啓權大載、樸世堅等拿問及李??罷職事,上從之,而??事則不允,後乃從之。

     ○兵曹判書宋時烈以病辭職,末雲所患少愈,卽當趨赴闕下,進退遲速,不係於職事之有無。

    上優批答之,仍許遞。

     ○吏曹參議趙復陽應旨,進數千言,且進其父翼所著《心學圖說》。

    其論救荒之策,不過發兵曹舊儲綿布、司僕寺所貯銀貨,以代諸色軍布奴婢身貢與發南漢、江都儲米,以代兩湖大同米,其本米,則減數捧之,仍留各道各邑,以爲來春賑資。

    大抵或他人所已論,或備局所已講,皆陳腐之言也。

    疏中又及上喜怒過中而曰:「李慶徽承旨之拜,人皆有喜色,而相告。

    此豈爲慶徽而私喜哉?樸世城、李時楳之得罪,當時皆以爲過當之擧,而久靳收用,此亦下情之所不安者也。

    」又曰:「宋時烈、宋浚吉退去已久,聖眷益隆,召命相繼,朝野想望。

    而浚吉則聞有上來之意,時烈則尙不回意,更宣聖諭,期使幡然,豈非世道之大幸也。

    李惟泰之辭歸亦久。

    又如尹宣擧、尹元擧、申碩蕃等,一體收召,與共天職,豈不美哉?」又論人心道心,堯、舜、禹相傳之心學,與《中庸》之謹獨,《論語》之復禮等說。

    而仍及其父,自少用力於此學,作爲圖說之事,上優批答之,疏下備局。

    備局回啓,惟許田穀代白粒、封私債者論賞及賑政句管堂上差出數件事。

     9月17日 ○己巳,以宋時烈爲判中樞,李敏徵爲持平,特拜吏曹判書洪命夏爲兵曹判書,起廢鄭緻和爲吏曹判書。

    命夏曾爲本兵,甚得稱譽,元鬥杓嘗於榻前,陳達宣祖朝鄭彥信自冡宰,移拜西銓事以諷之,物情或慮其換授,已而果然。

    緻和以山陵監董獲罪之人,修改未完之際,遽蒙寵擢,聞者錯愕。

     ○驪州幼學樸煥投疏以爲: 殿下卽祚以來,內無腹心之良弼,外無忠志之諫士,狂言或發,反爲言路之杜塞,公論或起,旋爲權勢之所掩。

    臣聞一指所蔽,不見泰山。

    今殿下所蔽者,不止一指,而所不見者,不啻泰山。

    然而不亡者未之有也。

    頃者寧陵之變,出於千萬意外,臣未知罪在於誰,而責歸於何也。

    其時堂上,治以不敬之罪,工匠之徒,盡爲梟示,以雪國人之憤,而少慰先王在天之靈矣。

    頃者梁穎南僞得吏曹參判李一相之簡,求船於湖南水使李東顯,東顯卽以軍布官米滿載,而幷船應之雲。

    東顯、穎南,不惟一相之罪人,乃國家之賊也,朝廷推問之擧,竟不及於東顯者,抑何歟?尹善道之疏,以其罪言之,竄之可也,以言路言之,竄之不可也。

    言路從此而閉,聖德從此而累,其爲不幸,爲如何哉? 政院以疏辭荒雜,不捧入。

    承旨兪棨,尤主其論,以爲若不退卻此疏,有乖於惟允之道。

     9月18日 ○庚午,太白晝見。

     9月19日 ○辛未,上以飢民不知前頭蠲賑之事,先有流散之弊,備將哀憫之意,下諭八道監司曰:「予以涼德,叨守丕基,惟不克負荷是懼,惴惴慄慄,常若履薄而臨深。

    況今天心不孚,降此大侵,哀我赤子,將未免溝壑之塡。

    噫!食者民之天也,無食則無民,民者國之本也,本搖則國亡。

    言念及此,我心如焚,寢不安席,食不下咽。

    雖在疾病之中,亦不敢自暇,頻接臣僚,敷納群言,捄恤之方,靡策不講,而迄無一事之措爲、實惠之普被。

    噫!億萬仰哺之赤子,將謂予棄而不恤,置之相忘,必不知朝廷日夜憂勞,恫關若已之意也。

    蓋連年饑饉,國儲蕩竭,秋省未遍,災實難詳,方有料理審處之事,未及擧行耳。

    年分覆審,詳知災實之多少,然後其尤甚被災之處,則稅貢等役抄軍軍布等事,所當蠲減,其餘兇歉之處,亦當隨其輕重,而量減賦役矣。

    至於救恤之政,則將有移粟變通之擧,而內而各司,外而各營所儲穀布,亦將覈其實數,而取用矣。

    此皆今日之所講究者,而遐遠之民,若不知朝家矜恤之意,不堪目前之急,未免流亡之患,則雖有善政,將何施於旣散之後哉?嗚呼!安土重遷,人情所同,去其鄕井,豈其所欲。

    今玆大侵,八路皆然,雖適他土,亦無生理,而猶且爲之者,必以徭役無自辦之勢,而欲免其侵徵也。

    此予之所以必欲先布朝廷之本意也。

    任此懷撫之責,實在藩宣之臣,卿須以此遍諭道內,使深山窮谷,無不聞知。

    卿亦體予至意,與列邑守令,竭誠慰撫,使吾民不至於遽離鄕土,顚連道路也。

    」 9月20日 ○壬申,太白晝見。

     ○諫院啓:「忠洪右道監試,旣因都事金迋試取不公而拔榜,物情鹹快。

    第東堂之榜,同出一手,國言藉藉,拔彼存此,寧有是理。

    請東堂榜目,一體拔去。

    金迋旣被拿問,則參試官等,不可獨免。

    請罷職。

    且聞右道儒生等,當考試之際,憤其不公,相聚爲群,攘臂升階,強迫試官,至取已考之文,相與墨筆批抹,肆然詬辱,無所不至。

    士習至此,誠可寒心。

    請令該道監司,査出痛治,以爲徵戢之地。

    」不從。

     ○湖南連歲大侵,民不聊生,秋後兇荒,甚於春夏。

    潭陽民李廷一,不忍其子女之飢餓,結項自殞,監司以聞。

    民事之哀痛,至於如此。

     9月21日 ○癸酉,太白晝見。

     ○諫院劾吏曹判書鄭緻和以爲:「無論厥罪之輕重,事係山陵,體叚自重,提調之被罰,曾未數月,修改之工役,尙未完畢,同罪之人,竝在罪籍中,而前判書鄭緻和,先蒙收敍,物議皆以爲太遽。

    請還收敍用之命。

    」上不允。

    此際政令,率多苟且如此,良可慨然。

    諫院之啓,弛緩亦甚,宜乎不能動君上之聽也。

    籲!惜哉。

     ○別設賑恤裁省句管堂上,以許積、洪命夏、趙復陽爲之,從復陽之疏也。

     9月22日 ○甲戌,太白晝見。

     9月23日 ○乙亥,太白晝見。

     9月24日 ○丙子,以沈世鼎爲執義,尹元擧爲持平。

     ○三陟府使許穆謝恩後,以年限已過,外敍非例,呈狀于吏曹。

    吏曹以穆乃朝家特用之人,與凡官不同,年限雖過,筋力未衰,本府亦非煩劇之地,仍令赴任,或似便當,而守令年限,乃近來申明之事,改差爲當之意,措語啓稟。

    答曰:若此則仍令之任可也。

    穆以議禮陳疏之後,更不擬臺憲之職,蓋與時烈之議,正相反,而附時烈者,莫不助以張目故也。

    其疏隻論禮本如此而已,無一語侵及時烈,而憎嫉之極,竟至補外,自後十五年,名不登仕籍。

    時烈之忮心如是,尹善道之安置絶塞,何足爲怪。

    噫!亦甚矣。

     ○全南監司金始振也啓,珍島饑荒,甚於陸邑,許多定配罪人,擧將駢首餓死,請移配他邑,或量移他道。

    朝廷議以逆獄連坐者,不可移配,惟刑曹罪人,可以移配雲。

     ○北兵使權堣馳啓:「北路大饑,新出身赴防者,無以爲資,反貽主客俱困之弊。

    請移防關西,或於開市時,俾立刷馬,減其朔數。

    」廟堂回啓:「移防有弊,依曾前北京刷馬免防之例,許立開市刷馬,參酌減朔。

    」從之。

     ○大司諫李正英受由往返南州,疏陳沿路民願。

    其一,嶺底十一邑兩年田稅,不可竝徵。

    其二,忠州租作米,勿令納京。

    且力陳奢侈之弊,上嘉納之。

    疏下備局,兩件事皆施。

    先是,嶺底諸邑,以失稔尤甚,故應捧田稅,使之退納於秋成矣。

    至秋饑荒,有甚於上年,今秋旣捧上年之稅,明春又捧今年之稅,民力決不可堪。

    忠州有前牧使元鬥樞別備租一千石,宣惠廳使之作米上納,州民切於自食,不欲其上送。

    正英之行過也,兩處之民,環擁馬首,呼訴不已,故正英還朝,首言之。

     9月25日 ○丁醜,備局啓:「以兩湖全災田結,竝減其賦稅,則餘存應役之田,多縮於前數,國家需用,將無以支撐,極可悶慮,而實結所捧,一如常年,亦有所不忍。

    京畿、湖西則每一結,減收米二鬥,湖南則減三鬥,以施飢民一分之惠。

    其所減之代,請取用於南漢、江都所儲。

    」上從之。

     9月26日 ○戊寅,諫院以右道東堂拔榜事連啓,上答以毋庸瀆擾,隻作挐儒生査治事,依啓。

     ○執義沈世鼎、掌令李東老,始發增廣監試東堂,一倂罷榜之論,以爲:「近來人不畏法,私意橫流,今此增廣監試東堂初試循私不公之說,藉藉傳播,愈久愈甚,其得免此謗者,隻若幹處耳。

    湖西右道監試,關東東堂及京中武科一所榜,旣因臺啓,而竝拔之,湖西右道東堂榜,諫院今方連啓請拔,至於考試之官,囚繫滿獄,自古寧有如此科擧乎?上自朝紳,下至韋布,萬口齊聲,皆曰可罷。

    豈可以監試之已經覆試放榜,而置而不論乎?請亟許罷榜。

    」上不從,以造意無據爲敎。

    科場濫雜之弊,至今日而極矣。

    祖宗朝則科法極嚴,一處有故,輒皆罷榜。

    蓋以設科取士,事體重大,不可顧其有弊。

    況今罷榜,至於四處者乎?監試覆試未唱榜時,物議沸騰,皆言臺啓朝夕且發,而兩司之官,有所顧藉,久而寥寥,沈世鼎迫於物議,不得不發論。

    惟領府事李景奭以爲:『二百生進,旣經唱榜,今若罷榜,足以感傷和氣雲。

    』 ○戶曹判書許積,以玉堂書進故事,有引喩指斥之言,引疾乞免,其疏曰: 駑劣如臣,百無一能,獨於理財,有何寸長。

    而忝叨本職,前後至三,一之已無裨補,再則又不及初矣,及其三拜,屍位滋久,僨事滋多,人言之來,固臣自招。

    竊聞玉堂儒臣,以不能養民之罪,盛斥有司之失,添入於寫進故事中,雖不擧臣之姓名,有司卽臣也,不勝悚慄焉。

    其所謂恤民之議者,臣未知指何議,而所謂防啓者,又不知其指何啓也。

    臣誠愚闇惝怳,不識言外之意,而若曰民産日窮,流亡日多,罔不由於有司,則使斯民無恒産,而不奠居者,一則臣罪,二則臣罪。

    是則臣之得逭聖世之刑誅,亦幸矣,臣何敢費了辭說,有若相較者然哉?噫!去年今年,極備極無,八路生靈,擧將塡壑,此正大小臣工,各陳所懷,遑遑拯濟之日也。

    儒臣之言,旣出恤民傷痛之意,臣豈不知,而臣之束手,正坐無策。

    如有萬分可以活國救民之術,則詘己從人,臣固不厭;說時做時,勢有不同,易地而處,臣未知如何。

    而至於良臣民賊之說,雖似泛引鄒書,意實極力攻臣,其鋒籲可畏也。

    然孟子所言,指闢土地、充府庫者而發也。

    今之土地闢不闢,臣不暇論。

    而太倉垂罄,常俸不繼,此乃朝紳之所同憂,儓隷之所共知,則臣雖有愧於今世之良臣,亦可免於古所謂民賊者矣。

    劉晏雖曰言利之臣,理財足國,光輔中興,其才誠有不可及者。

    然使晏處今日朝廷,則難保其不困撓於詆毀,能展布其才力也。

    雖然使臣有特異之才,不取於民,而經費之用,自至不乏;不捧秋糴,而賑救之資,至春有裕,則亦何難於掃除粟米麻絲之令,而惟民欲之是循哉?國之事勢,有不如是,臣之才智,亦不辦此。

    故雖不使取盈,不得不有取;雖不能盡捧,不得不捧糴。

    若其列邑之分等,災傷之頒令,則不但廣議於諸宰,亦且稟定於大臣,妄意於此,無大過差,而不料斂民之謗,穾起加臣。

    如使此言,一出於公是非,則臣雖自明,秪益詬病,否則人雖不直,臣於朝,亦無不訟臣於屋下者矣。

    玉堂之攻臣,在於八月之初,而孤危之蹤,聾瞽於時議,晏然行公,至於兩月。

    到今思之,愧懼欲死。

    伏乞聖慈,哀憐加惠,亟命斥黜,以謝人言,公私萬幸。

     上優批慰諭之曰:「連歲饑荒,民將盡劉。

    國事至此,中夜不寐。

    所恃者惟卿,卿何以年少輩浮薄之言,有此陳疏也。

    此非予之平日所期於卿也。

    卿若以國事爲念,則如此橫逆之說,何足掛齒牙哉?速出行公,以副渴望。

    」先是,玉堂金萬基、李敏叙,因眞西山所進故事中論劉晏事,繼而論之曰:今之爲有司者,平居不知養民之爲何事,至理財之術,亦皆苟且無法,隻知斂民納官之不失期會而已。

    及至民産日窮,流亡日多,餓莩日積,猶不能爲極力救民之事,朝廷若下恤民之議,則又以防啓爲能事。

    其視先期賑恤者,爲如何?而其終至於民窮化盜,國財日蹙,則其視民生安業歲入數倍者,得失又何如也?孟子所謂今之所謂良臣,古之所謂民賊。

    朱子所謂計毫釐於飢民口吻之中者,可爲痛傷。

    欲望聖明留意於德財輕重之分,先定取舍,以劉晏之猶可取者,飭厲今之掌財用者,使不至於立視其死,則幸甚雲。

    積之辭疏,蓋出於此也。

     9月27日 ○己卯,巳時太白見於未地。

     ○獻納金萬基引避以爲:「伏見戶曹判書許積上疏疏批,臣不勝震悚。

    臣頃忝論思之地,適當故事之進,敢引劉晏理財之說,且掇宋儒告君之辭,而附以瞽說,與同僚相議書進。

    而言辭伉拙,不能開發聖聰,而終緻嚴旨之勤,是臣之罪也。

    臣之斷斷一心,隻念有司之不能奉承德意,政令之無以大慰民心,敢論今日之通患,而實非侵攻一人,則殿下以浮薄橫逆爲敎者,豈非出於情外之甚者乎?臣旣有妄言之罪,何可仍冒言地。

    請亟許遞。

    」答以勿辭。

    大司諫李正英處置以爲:「職在論思,書進故事,切於憂民,附以己意,深恐有司之理財,或有乖於大學之道,論及今日之通患。

    初非有意於侵攻,嚴峻之批,實出情外,豈可以此輕遞臺官。

    請命出仕。

    」從之。

     ○上受灸於興政堂,趣都提調以下,先醫官入侍,使進前謂曰:「百官頒祿,日期已迫,而病未引見,裁省之事,尙未停當矣。

    」太和對曰:「臣意則欲散料以示變常之道,而右相每以減祿爲言,原任大臣,亦及於陳箚中,惟在自上裁斷。

    」上曰:「今冬等祿俸,限六品以上減一石,散料事則觀勢爲之可也。

    」上又曰:「供上之物,宜先減省。

    司?寺粳米中米、內酒房香醞米,各可減半。

    」太和曰:「粳米中木,厥數各二十石,容可量減,酒房米,則自前減之又減,今則一日所供隻一甁,以事體言之,豈可更減乎?」上曰:「當以節損爲主,不得不如是。

    兩色米則半減,香醞米則減三之一,可也。

    」太和曰:「賑恤裁省等事,不容少緩,而趙復陽差下句管堂上之後,嫌其自陳達,而自居其任,再疏祈免。

    蓋人心浮薄不無雲雲,復陽之辭是矣。

    至於再疏,殊涉過當,決不可許遞矣。

    」上曰:「牌招察任可也。

    」太和又曰:「右副承旨兪棨,亦宜遞付閑職,與復陽同察裁省句管之任。

    」上曰:「然則兪棨承旨遞差。

    」復陽以峻於黨論,爲儕輩所推許,而實無才幹,都昧吏事。

    棨則又出復陽下。

    太和非不知之,然且推薦如此。

    蓋不敢少違於時論也。

    古之蘇模棱,必不如是之甚。

    識者鄙之。

    上以松都罪人等元情公事,出示太和曰:「卿見此獄情乎?」太和曰:「臣未之見也。

    」上命都承旨吳挺一展讀訖,敎曰:「夢錫之事,實多疑端矣。

    廟宇鎖匙,初何以覓之,及其終也,不置於房中,而置之樽所床上雲,奸狀顯然矣。

    」太和曰:「渠雖稱冤,張大晩供辭中,亦言其事矣。

    」上曰:「諸人所招如此,雖欲掩伏得乎。

    」仍命嚴刑究問。

    提調等退出閤門外,內侍引醫官入。

    旣受灸,醫官出來,遂次第罷黜。

     9月29日 ○辛巳,史官李光稷承命往問救荒之策於宋時烈、宋浚吉,還來書啓,宋時烈以爲:「《朱子大全》所陳荒政之說,甚詳且切,若令儒臣,抄出其合於今日者,擧而行之,思過半矣。

    其與相臣書所謂:『朝廷愛民之心,不如惜費之甚,不肯爲極力救民事者,極可警省。

    』此今古朝廷之所當惕念處也。

    又記頃年舍人臣李端相,自湖南復命於榻前,極陳飢民困頓之狀,先王玉色慘沮,下敎曰:『聞此等語,更何所惜。

    』此今日聖明之所宜知也雲。

    」宋浚吉以爲:「兪命胤之疏語,皆切實無容更贅。

    卽今國儲之蕩竭,臣亦素知。

    然竊聞西路餉穀,殆過十餘萬斛,保障兩處,亦有所儲,各衙門留儲銀布,亦自不尠。

    通融除出,以充一年經費,而無論被災之輕重,常稅及收米諸賦,竝減其半。

    賑救小民之策,則着令藩臬諸臣,料理施設,其所啓聞,如非大叚難施者,一倂允許,毋少卻難,以責其實效,然且不效,加以重譴,以警其怠慢。

    其無田小民,業已流丐者,未及明春,勢必盡死,申勅諸道監司,境內餓殍多者,罪其守令,賑活多者,施以厚賞,而將此事意,急先宣諭。

    且該曹事目中,不許分數災與不許內陳,且以新起當災結,毋使減前數事,民甚冤苦,不可不更加商量也。

    糶糴之捧,雖爲明春之賑救,目今事勢,決難全捧,亦依上年例,或捧其一半,或三分捧一,明白曉諭,使各道無眩於奉行可也。

    臣聞諸道營將一年所供所費甚多,而今以兇荒,停其巡歷合操,則營將特一冗官。

    徵還京中,使食其俸,待明春更爲下送。

    敎養官,爲任甚漫,姑宜停罷,以其所支,移用於賑飢,亦權宜之一道也。

    臣每念我國免稅之地太多,國用不敷,職由於此,良可痛也。

    如各邑官屯田及忠勳府以下各衙門及內需司諸宮家所屬土地免稅處,一倂停罷,收其稅入,付之公家,永爲成憲,使四境之內,絶無免稅之地,雖諸學宮所屬之田,亦勿許免稅,其於國用,豈少補哉?其稅雖自公收之,本田之依例分穫,亦自不少,可無所閡矣。

    此外如鹽盆漁箭船稅,亦宜一切收稅於公家。

    此實至切至急之擧,願殿下,疇咨廊廟,斷然行之而勿疑焉。

    臣每欲陳達而未及,今因下詢,敢竭微衷雲。

    上命下於備局議啓。

     ○領敦寧李景奭上疏曰: 臣憂災急民,且恐刑獄之濫,願陳所懷。

    何嘗有一毫愛憎於其間哉?不料開城留守南老星,因此嗔恚太甚,在彼時,已有五百金疑臣之說,及到城外,又增其數,謂之九百金雲,不數日,又有聞其言,而言者曰:『所受者千,吾已詳知。

    』臣欲辨白,言之汚口,此非但爲一身之辱,辱三朝聖明之世,而羞一時之搢紳也。

    都下市井吏人武士之類,莫不喧傳,臣雖欲付一笑,而何可得也?市虎薏苡,從古成謗,況人情世態之澆薄,如水益深乎?飛語隨風,無處不到,臣安得晏然而已。

     答曰:「近世人心不淑,景象不佳。

    豈料無狀之言,出於宰列之口。

    卿勿深辭。

    」仍下敎政院曰:「南老星所爲,殊極無狀,姑先從重推考。

    」 9月30日 ○壬午,全南道以九月初二日霜降,晩穀多損,監司馳啓請給災,地部以九月之霜非早,且已經踏驗,防啓不許。

     冬十月 10月1日 ○癸未朔,以鄭錀爲正言。

     ○獻納金萬基以病重闕啓,引避退待。

    大司諫李正英處置請遞,從之。

    萬基見許積之疏批,雖強諉於泛論,心有所不安,終至遞職。

     10月2日 ○甲申,上受灸於廬次。

    都承旨吳挺一「以玉體受灸,瘡痂未結,前頭冬享大祭,隻隔二日,不可不攝行之意」陳白,上不許。

    挺一退出政院,又啓請攝行,答曰:「因予病苦,久廢親祭之禮,一息未盡之前,豈可每每攝行。

    爾等勿煩。

    」藥房再啓,猶不從。

    右議政元鬥杓來詣賓廳再啓曰:「親臨齋殿,肅敬將事,孝之小也,調攝聖躬,上奉宗廟慈聖,孝之大也。

    」言甚切至,上乃許攝行。

     10月4日 ○丙戌,太白見申地。

     ○戶曹判書許積三疏乞免,且陳病難供職之狀,啓下備局。

    備局「以積之病勢,不至大叚,當此兇歉上下憂遑之日,賑救蠲役,一日爲急,前後疏批,實非尋常。

    而一向引入,亦似太過,使之從速出仕之意。

    」回啓,上從之。

     10月5日 ○丁亥,以黃儁耉爲獻納、李翊爲副修撰。

     10月6日 ○戊子,太白見。

     ○以禁府奏讞武科一所試官趙必達、李延年等,不能禁斷差備官之用情,竝奪其職,差備官等,或充軍、或定配。

     10月7日 ○己醜,辰時有霧氣,自巳至申,四方昏濛。

     ○憲府啓:「以臣等今日開坐本府,忠州居民八十餘名,呈狀訴冤雲:『數年前翁主家道掌稱號者,設莊於本面陳荒處,不但侵占民田,日漸增加,一面山川,皆稱主家之物,芻蕘灌漑,一切呵禁,少不如意,鞭撲狼藉,至於抑勒收稅,死而葬者,亦皆捧稅而許之。

    』縱惡作弊,罔有紀極,緻令峽中殘民,不能聊生,請令該道監司,明査啓聞。

    所謂道掌,令該曹囚禁治罪。

    全南道樂安居喪人金緻鎰,亦呈狀,前年六月,其父爲明火賊所殺,其奴之被刺,而不死者,旣見賊人之面目,故其兄尙鎰,具由告官。

    郡守初則捉緻賊倘,旋因請囑,故緩其獄,渠等訴于監司,移定推官。

    則郡守怒其毀己,反囚渠等,勒捧誣告之招,又嗾兼官,瞞報監司,猝然反獄,旋放賊徒。

    仍又啓聞,該曹回移,亦無元告刑推之語,而監司旣施五次刑訊,終杖配於昌城,冤痛莫甚』雲。

    此獄旣係殺人,所放三人,亦似有可疑之端。

    若有一毫冤枉,非聖朝明愼庶獄之道。

    請令該道監司,竝收前後文案,與狀中現告人,一時上京獄,以爲明按處決之地。

    前原州牧使金慶恒,交結闆商,偸斫黃腸,不啻狼藉,不勝駭然。

    慶恒前冬就理,事歸査覈,而其時査官,托以雪深,終不親審,泛然捧招於山直等,緻令汚吏,得逭刑章。

    到今情狀盡露,則査官之循私蔑公,厥罪甚重。

    請其時査官,拿問定罪,道臣隻憑査官不實之報,矇然馳啓,亦甚可駭。

    請先罷後推。

    」上竝從之。

     ○京畿監司査啓,崇義殿近處,偸葬有二墳,松都王太祖陵墓近處,偸葬多至一百七十冡。

    禮曹請從其步數之遠近,或令平土,或許仍存,或令移葬,上判曰:「偸葬事極痛駭,所當一切掘去,以示國法。

    而該曹之意,亦或一道,陵墓迫近處則摘發知數,以爲掘去之地,其他勿論遠近,一皆平土,後有冒犯者,官吏難免重律之意,申飭本道。

    」 10月8日 ○庚寅,太白晝見。

     10月9日 ○辛卯,太白晝見。

     10月10日 ○壬辰,太白晝見。

     10月11日 ○癸巳,吏曹判書鄭緻和免。

    初緻和以工曹判書,專管山陵石物之役,及至生隙也,臺諫劾之,與他堂上,俱就理奪職。

    閑住未幾,特命敍用,臺諫以獨敍未妥,論之久不從。

    至是,又長天官,緻和不自安,陳疏免。

     ○初穆祖皇考陵,在於三陟地,而自祖宗朝,未得其眞的處。

    有李郴者上疏,自言尋覓,請遣官奉審,朝廷令江原監司李後山,奉審啓聞。

    後山馳啓曰:「郴疏初出於希望功賞,實無可據之端。

    昔在祖宗朝,年代不遠之時,多方尋覓,終不能得,以至今日,何可遽以無稽之傳聞,而斷定於數百年之後乎?事涉荒唐,不可不永杜此弊。

    」事下禮曹,回啓請令本道,科罪李郴,上判曰:「卽今科罪,似非允合底意。

    此後若更有如此輩,則治以重律可也。

    」〈謹按《輿地志》,有穆祖皇考墓,在府西之文。

    志作於成廟朝,去國初不甚遠,或能審知,而載之於書歟?旣知之則宜有封植守墓之擧,而寥寥到今,抑何也。

    〉 10月12日 ○甲午,以宋時烈爲吏曹判書,李惟泰爲承旨,尹鏶爲兵曹參知,李敏叙爲副校理。

     ○司僕正柳頲病滿三十日,該曹請依例改差。

    上下敎曰:「此足以遂其願,勿令改差,催促察任。

    」初頲爲太僕官,能擧職,特除本寺正。

    臺諫劾以交結內侍,衒其才能而得此,閱月論執,不得請。

    頲不自安,呈病祈免,上知之,故有是敎。

     ○遣禮曹判書尹絳等,修改寧陵石物。

     ○校理洪柱三、修撰李敏迪等上箚: 首陳災異孔棘,饑荒且慘,而文武恬憘,不能振作之弊,次陳經筵久廢,上下情阻,請掃除繁文,頻賜召對,次陳祖宗朝朝紳之被逮者,未嘗輕加刑訊,而近日罪囚,情節稍緊,輒令嚴刑,夫重刑止辟,豈不一快,而三百年仁厚待下之風,自今替矣,次陳南老星敢以一朝之憤,遂加不近說於白首大臣,而朝廷隻加推考,兩司不爲一言之失,次陳德恩府夫人之喪,有造幕之命,重困兇歲畿民,請令宣惠廳,給價而勿役民,且諫院之請寢差備門下敎者,可謂理到之言,久而持難,事甚未安雲。

     上答以:「箚辭實是誡誨之言,可不體念而服膺乎。

    」 ○執義沈世鼎等:「以南老星之侵辱元老大臣,事極可駭,而聖上旣命推考,臣等欲待其緘答而處之,卽見玉堂箚草,辭意截然。

    臣等之不職著矣。

    」引避退待。

     10月13日 ○乙未,吏曹判書宋時烈,方在懷德,特下諭旨宣召。

    六卿曾無下諭之擧,而政院稟啓,有是命。

     ○大司憲宋浚吉在懷德,陳疏乞遞,上許之。

    下敎政院,別諭調理上來之意。

     ○獻納黃儁耉、正言鄭錀,以不卽論劾南老星,爲玉堂所斥,引避退待。

    大司諫李正英,以南老星事,係于臣之叔父,臣不敢是非於其間,而亦難晏然引嫌。

    玉堂洪柱三等處置以爲:「不近之說,莫不驚駭,則其在事體,卽當論辨,而到今寥寥,難免其失。

    事係一家,固難是非,則不言之責,非所當嫌。

    請遞世鼎、樸、東老、敏徵、儁耉、錀,而出正英。

    」上皆從之。

     ○副護軍金應祖在榮川上疏。

    語及寧陵石物事,上下敎政院曰:「此疏中穆陵等語,何意耶?諸承旨察啓。

    」政院啓。

    以取考院中日記,則乙亥三月十四日,風雨大作,穆陵莎草四處崩頹,其時或以爲雨水所緻,或以爲係是變異,論議紛紜矣。

    今此疏辭,必是身在遠外,得聞寧陵石物之傾拆,未詳曲折,私自驚駭,至擧前事,有所雲雲矣。

    上,又下敎曰:「未詳而筆之於疏,似甚怪矣。

    」應祖疏中,蓋引穆陵事,以爲其時園陵之變如此,而有翌年兵禍,此甚可懼雲,故有是敎。

    應祖之不知而妄引,誠有其失,而聖敎催折太甚,惜哉。

     10月15日 ○丁酉,午時雨雹狀如小豆。

     10月16日 ○戊戌,太白晝見。

     10月17日 ○己亥,以李慶億爲大司諫,權堣爲鹹鏡監司。

     ○正言尹趾美引避以爲:「李延年頃爲武科試官,而其外三寸叔睦存善爲擧子,有木箭步數冒錄之謗,延年不自安,引疾圖遞,及其出榜,存善分數當參而不參,跡涉變幻,人多異之。

    臣於其時,適忝本院,與同僚相議論啓,而臣意,延年旣遞試官,存善亦不參榜,則不可斷以循私之律,故從輕論之矣。

    屬見延年緘辭,其所謂命官文衡甥姪等語,卽指臣也。

    庭試謁聖與殿試,雖以父子兄弟,亦無相避,此則國朝三百年遵行之定制也。

    延年乃敢執此而爲攻臣計,不書命官試官及臣名,隱然藏頭說話,造意陰巧,籲!亦異矣。

    且其緘辭中一款,有故相臣鄭昌衍、金尙憲不避於應避衙門之語,昌衍卽臣之外曾祖也,固守相避之法,臣嘗熟聞於外黨先輩,公家載籍,亦有可徵之文。

    而延年做此無據之說,臣不欲與之多辨,而不意又忝本職,決難晏然仍冒。

    」上答以勿辭,玉堂處置請出仕,上從之。

    於是,領相鄭太和、工曹判書蔡??後、刑曹參議吳挺緯、左承旨李殷相,相繼陳疏,發明場屋時事,不勝其紛擾,上竝答以勿辭察職。

     ○司諫李壽仁在康津上疏辭職,且論時弊,無慮數百言,而大都陳腐之芻狗也。

    上優批答之,且諭以從速上來。

     ○前監司洪葳卒。

    葳稍有文名,實無吏幹,驟除東萊,旋授嶺節,困於文簿,精神耗盡,遞還京師,未幾而逝。

     10月19日 ○辛醜,上禦便殿,召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領相鄭太和曰:「頃日史官,以救荒事,收議于宋時烈、宋浚吉處,時烈以抄《朱子大全》中救荒節目爲言,此則令玉堂抄進宜當。

    浚吉獻議中條列者,多有自己料理者,江都、南漢兩西穀物移用之擧,今方擧行,唯無田小民,令監司守令別樣賑救事,分付各道似可矣。

    」上曰唯唯。

    太和曰:「浚吉之意,以徵還營將爲可,而事係重大矣。

    」上曰:「營將如可永罷則已,不然,不可與京官幷視矣。

    」太和曰:「雖値兇歲,兵政亦難抛棄,此一款,似不可行。

    」上曰:「然則隻罷敎養官。

    」兵曹判書洪命夏曰:「西北及濟州則不可罷。

    」上曰然。

    太和曰:「李壽仁疏中言及兵水營收布之事,此非但爲兵水使之所用,如客使時虎豹皮,分責於兵水營,壽仁於此,似有所未悉也。

    」上曰:「勿令濫徵可也。

    」太和曰:「壽仁又以湖南大同十三鬥爲太重,此則旣有先朝定式,似難變通矣。

    」上曰然。

    禮曹判書尹絳曰:「《璿源錄》中孝宗大王諡號當書與否,宗簿寺官員,來問於臣矣。

    」上曰:「依己醜年例爲之。

    」太和曰:「己醜年如誌石祝辭,皆不書,而《璿源錄》中,獨書二字,實未知其故也。

    」上曰:「到今追改,恐煩聽聞,今番則勿書可也。

    」尹絳曰:「王太祖墓近處偸葬者掘去事,欲有所仰稟矣。

    」上曰:「此則予已詳知。

    士夫墳山,亦有步數,何獨於此,不用步數法乎?麗祖有統合三韓功,其墳傍偸葬者,不可置而不問也。

    」絳曰:「當以幾步爲準乎?」上曰:「發遣郞官,環其四面,以幾步內偸葬者幾許來啓,則自當定式矣。

    」兪棨請以實職募粟,洪命夏請詢問于大臣,太和、之源曰:「權宜亦何不可?」鬥杓曰:「雖行,不可使濫觴。

    」命夏曰:「隻可行於外方,京中則決不可。

    」大司諫李慶億曰:「若除實職,恐名器太輕。

    」太和曰:「臺諫之言,自當如是。

    」慶億曰:「科擧,國家所重,金迋拿問,初因監試時用情。

    而至於東堂,人言尤多,參試官等,旣已罷職,而拔榜之論,旋卽停止,事甚苟且。

    當詢于大臣及禮判而處之。

    」太和曰:「臺閣之言是也。

    」上曰:「然則湖右東堂拔榜。

    」 10月20日 ○壬寅,太白晝見。

     ○執義樸世模劾開城留守南老星。

    略曰:「誣以千金之說,使元老大臣,不得自安,世道寒心。

    此時流言,雖未必盡出於其口,而揆諸事體,不可置而不論。

    請罷職不敍。

    」不從。

     ○吏曹參判李應蓍上疏辭職。

    以李壽仁疏中有銓選不公、私意大行之語故也。

    上答以安心勿辭。

     10月21日 ○癸卯,吏曹參議趙復陽陳疏乞免,且曰: 全羅監司金始振辭狀中,擧臣前日疏語,加以醜詆,不勝駭怪。

    頃聞始振,抵書於戶曹判書許積言:『將躬自覆審年分之意。

    而及見朝報,則許積以此陳達,請令諸道監司,一體爲之。

    』臣心甚爲訝,以爲當此生民窮極之時,何可爲前古所無之擧,重貽列邑之弊,略及其不可之意,請令停止。

    夫豈以出巡爲非,而亦無攻斥始振之語,始振乃以出巡爲解,謂之陳疏攻斥,橫加詬罵。

    所謂人之爲言四字,出於周詩,乃指讒人而言者也。

    始振以此四字,隱然陰斥,又以淸議二字,顯示嘲侮之意,其亦慘矣。

    臣一陳瞽言,乃爲此等人所詆辱,重爲淸朝之羞,臣豈晏然而已。

     上答以勿辭察職。

     ○戶曹判書許積陳疏乞免。

    略曰: 伏見李敏叙之疏,隱然攻臣,臣不欲與年少輩相較。

    而始則加臣以難洗之辱,今乃責臣以不能容受。

    如使臣,寂無一言,趨走爲恭,則不知復目臣以何狀也。

    聖明欲令臣一邊受詆,一邊供職,無恥如臣,雖不足恤,獨不爲世道慮乎? 上答以「事已往矣,予已燭矣。

    於卿少無不安之事,何一向固辭若是乎?卿其速出行公,以副予意。

    」 10月22日 ○甲辰,夜雷動電光,有霧氣。

     ○益平尉洪得箕,禮曹參判鄭知和陳疏乞罷。

    疏下備局,回啓請遞。

    初得箕等奉使赴燕,其還也,行中有犯買馬禁者。

    淸國乃移咨詰問,籌司回啓中,竝及使臣論罪之語,故陳疏自劾。

     10月23日 ○乙巳,卯辰時雷動電光。

     ○領相鄭太和、左相沈之源、右相元鬥杓等因雷電之變,上箚自劾,上慰諭不許。

     10月24日 ○丙午,太白晝見。

     ○禁府奏當金迋以奪職充軍。

    前任忠淸都事時科場循私之罪也。

     10月26日 ○戊申,大司諫李慶億、正言尹趾美等啓:「以名器國之所重也。

    目今大侵,民將塡壑,賑救之方,固當靡不用極。

    而至以實職募粟,前所未有之事,此路一開,名器大壞。

    唐臣陸贄,當奉天危急之時,猶以愛惜名器,陳於君前,夫豈昧於權宜,而故爲大言哉?況募之多,則濫觴之弊,將不勝其冗雜,募之少,則所得之穀,不能補賑救之資。

    得失利害,亦甚較然,豈可輕試以取四方之譏議哉?請還寢成命。

    」上以隻欲行之於今歲答之,累啓乃從。

     ○禁府以金慶恒許斫黃腸之罪,徒年定配,上下敎政院曰:「黃腸斫伐之罪,其律若是其輕歟?」政院回啓:「問之律官,黃腸斫伐,於律無之。

    今此照律,以盜園陵樹木,杖一百、徒三年照勘者也。

    此外無他相近之律雲。

    臣旣聞此言,仍考律文,實無相當之律矣。

    」上曰知道。

     ○副應敎沈世鼎等以遇災修省之意進箚,請蠲州郡積年逋欠。

    且曰:「聖明以救荒之策,詢問儒賢者,意甚盛也,而其復於殿下者,皆合於時宜,無甚難行,如營將之召還,常稅之半減,竝不採用,所施者隻罷敎養官一事而止耳。

    若此而已,則初何用詢問爲哉?」又曰:「金慶恒之斫賣黃腸,情犯甚重,而遽爾照律,又從徒年之輕典。

    嶺儒之撤圍作挐,雖有其罪,激成之責,亦在試官。

    被繫之類,又非首倡,累次加刑,不已過乎?此實有司奏當之失也。

    」上優批答之。

     10月27日 ○己酉,太白晝見。

     10月28日 ○庚戌,持平尹元擧在尼山,陳疏辭職,上優批不許。

    元擧自丁醜以後,不赴擧,亦不仕于朝,頗有名,與權諰、尹鐫相友善。

    及兩人以扶護尹善道,見忤於時烈,元擧每發伸救之言,大爲儕流所非斥。

     10月29日 ○辛亥,太白晝見。

     ○時有與內司相訟者,再伸一屈,上言請辨。

    刑曹回啓以爲,寧失若幹公賤,莫若示以無私,上遽下嚴旨,使之改爲回啓。

    政院啓陳未安之意,上不聽。

     十一月 11月1日 ○壬子朔,以尹飛卿爲正言,李浣爲刑曹判書。

     ○憲府啓曰:「黃腸是何等重物,而前牧使金慶恒,交結闆商,恣意許斫,略無顧忌。

    論其罪犯,誠極痛駭,豈可徒配而止哉?請令該府,改律勘罪。

    」從之。

     11月2日 ○癸醜,太白晝見。

     11月3日 ○甲寅,刑曹參議吳挺緯以上言回啓,有嚴旨之故,陳疏自列,上下敎政院曰:「近來紀綱,雖甚解弛,如此疏,何以捧入耶?」政院啓:「以當初回啓,辭不達意,嚴旨之下,更不敢偃然回啓,陳疏自劾,勢所不已。

    故相議捧入矣。

    」答以知道。

    該曹回啓,不失訟體,而天怒遽震,豈以事係內司故耶?識者憂之。

     11月4日 ○乙卯,平安道順川地,有雌鷄,自項至尾,變作雄鷄羽,足生兩距。

    監司以聞。

     ○西原縣監申洬因道臣進《捄荒撮要》一冊子,上命印布八路。

     11月5日 ○丙辰,以李壽仁爲應敎,睦兼善爲修撰,鄭緻和爲工曹判書,趙龜錫爲司諫。

     ○鹹鏡監司趙啓遠馳啓。

    前端川郡守李志賤在任時,緻力於水利,鑿山通渠,灌漑墾土,民思其功。

    上特加嘉善。

     11月6日 ○丁巳,以沈光洙爲承旨,柳赫然爲刑曹參判 ○大司諫李慶億啓:「以增廣覆試時,考官可擬之人,不爲不多,而該曹以擧子相避,至於陳啓,有若計除公故者然,此前所未有之事也。

    一二擧子之因相避廢擧,是何大事,而不念公私之分,備擬之際,擧措苟且。

    請當該堂上推考,政院之啓遞臺官,不可容易爲之,而頃以憲官與擧子,俱有相避之故,遽請令該曹稟處,不思事體之重,難免率爾之失。

    請當該承旨推考。

    試官之未赴召牌者,在法當罷,蓋重其事體也。

    頃日試官牌不進之人,別無可恕之情,乃有勿罷之命,事違常規,且關後弊。

    請還收洪處亮等勿罷之命。

    」竝從之。

     ○上召承旨等,入侍便殿,裁判文書。

     11月7日 ○戊午,諫院啓以:「刑獄國之大政,所宜審愼。

    而平安道罪人金守天以刼奸之罪,入於啓覆中。

    本道於上年頒赦時,誤以幹犯輕律,置之放秩,該曹不察,矇然請放,經年之後,今始現發。

    此而不罪,刑政廢弛,將無以收拾。

    請本道監司、刑曹堂上竝罷職。

    」上從之。

    監司金汝鈺、刑曹堂上李時昉、柳淰、蔡忠元也。

     11月8日 ○己未,上禦便殿,召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上謂領相鄭太和曰:「江都留守柳淰以諫院之啓,入於應罷之中,而淰方有所幹,不可付之生手。

    欲用他罰,仍畀前職,未知何如。

    」太和曰:「曾前亦有此例,恐無不可。

    」上曰:「柳淰削一資仍存可也。

    」大司諫李慶億曰:「以刑曹上言回啓,多有未安之敎,恐有害於聖德也。

    」上曰:「予初無愛惜公賤之意,乃以寧失公賤,示以無私等語,入於回啓,顯有自以爲能之色,此甚非矣。

    且予一有所敎,則必上文字,以爲卞明之計,事理豈可如是。

    」慶億曰:「自上雖以此爲敎,而六部各司,若視此爲戒,則覆逆之事必廢,甚可慮也。

    」上不答。

     ○江都留守柳淰馳啓。

    鼎足城已訖功,命移奉實錄於城內史閣,置守直別將,加前郡守黃塯堂上階,陞敍都事申翰周,以監董之勞也。

    鼎足山在江華府西十裡,其險無足恃,假令江都不能守,雖築城十丈,萬無保守之理。

    而徐元履之爲留守也,建白請築,多費米布,所築僅數步。

    柳淰白於前席,又請築之,其意蓋在衒能也。

    監董之人,至受賞資,可謂濫矣。

     11月9日 ○庚申,以金重鎰爲承旨,金壽恒爲吏曹參判,兪棨爲副提學,金壽興爲副校理,任義伯爲平安監司。

     ○上禦便殿,召對玉堂之臣。

    侍講官沈世鼎以《通鑑》隋記進講。

    侍讀官李敏敍曰:「隋文帝不好學,故史官譏之。

    人主之學與不學,係國家之治亂,願聖明之留意焉。

    」上曰:「近因疾患,久未能開筵,適乘少間,召對矣。

    」 ○進士樸以燾疏陳時弊,且歷擧祖宗訓誡之辭。

    上特賜優批答之,仍令玉堂,撰出其聖訓格言以進。

     ○全南監司金始振因趙復陽陳疏詬辱,上疏乞免。

    略曰: 臣與戶曹判書許積輩流,先後不同,其在京中,不曾有常時往還之分,及至南來,歲餉節扇例劄之外,未嘗抵書相問。

    不知許積何以得聞?臣將欲自審年分,而趙復陽亦何以有此孟浪之聽乎?臣之取謗之由,今年春初,巡向光州,適有十五六儒生,齊來站上,訴以無罪削名,臣入本州,取見儒案,則割去名字者五十二人。

    臣言于渠輩曰:「鄕校儒案,本非私簿。

    若有自中論罰之事,則書其罪名,付壁榜示,此京外通行之規,而曾未聞有擅割官籍,若此之爲者」,遂囚其首唱齋任五六人,初欲刑推定配,以杜後弊。

    及到長城,聞其被囚中一人,乃故忠臣高敬命之曾孫。

    臣顧念敬命子孫,宜蒙世宥之典,而同罪之人,不可獨釋,故行關本邑,使之竝放。

    臣之本意,雖在於爲國家存樹風聲,而不能據法論治,臣實有罪。

    不料以此謂臣僇辱多士,遂緻指目牽引,謗議增積。

    公廳之會,廣坐之中,或斥以怪妄,或指以奸邪,詬辱之言,無所不至,臣雖無恥,何敢晏然居官。

     上答以何必深嫌,安心察職。

    始振之囚齋任,初非有東西左右之心,而復陽一生,痼於黨論,故乘憤投疏,語甚無倫。

    而上不之察下,無咎之者,一時朝議,良足慨然,於復陽何責乎。

     ○上禦便殿召對,講《通鑑隋紀》。

    上曰:「隋文帝旣緻少康,若使太子勇繼緖,豈至如煬帝之促亡乎?開皇、仁壽之間,天下化之,衣食滋殖,此亦難矣。

    」 ○延安府使李萬雄上疏,請於羅津浦口墩阜上,修城堡、作倉廨、峙糧餉,一以爲喬桐、江華之聲援,一以除捲入首陽之失計,疏下備局。

    以海路事勢難便,且値歲兇,不可興作,防啓不施。

     11月11日 ○壬戌,上禦便殿開筵。

    侍讀官李敏敍曰:「人才豈有京外之殊,而如外方鄕薦,銓曹全不用之,太學公薦,亦隻用首望,甚非宜也。

    前頭大政不遠,請預先分付,使之前期薦人何如。

    」洪命夏曰:「此亦不可以一槪論之。

    所謂鄕薦,不能一循公議,所薦者多非其人。

    故李厚源爲銓長時,啓稟而不用矣。

    」敏叙曰:「宣祖朝,以兩南人物,布列於朝,故一世稱兩南以人才府庫,今則兩南之人,立朝者甚少,不可如是埋沒矣。

    」上曰:「不必守令獨薦,監司各薦五人可也。

    」 11月12日 ○癸亥,初昏上命入直承旨持公事入侍,判文書訖,謂承旨曰:「玉堂當直者爲誰。

    」南龍翼曰:「金壽興、金萬基也。

    」上令注書,召入壽興等,命講《宋鑑》初卷。

    上曰:「宋太祖若欲終守臣節,雖黃袍加身,豈無可辭之道乎?」仍曰:「漢治最善,至文、景而極富厚,不如此,武帝虛耗之餘,雖下輪對之詔,安得不亡。

    」又論宋祖傳位於其弟及趙普反覆之狀。

    論難之際,漏下三鼓,始罷黜。

     11月13日 ○甲子,引見大臣備局諸臣於便殿。

    鄭太和曰:「頃於柳淰仍任事下詢時,臣欲竝達慶州事,而涉於事體,不敢矣。

    迎送之弊,不可不慮,蔡忠元亦別爲變通則好矣。

    」上曰:「姑令仍留,待麥秋論罪可也。

    」大司諫李慶億曰:「應被罪之人,使之臨民,未知何如。

    」上曰:「今姑推考可也。

    」 ○設卽位增廣科,取樸世堂等三十四人。

    一人直赴也。

     ○以吳竣爲判義禁,鄭重徽爲正言,鄭緻和爲刑曹判書,李端相、李壽仁爲舍人,李敏迪爲校理,李翊爲修撰。

     ○全南道光陽縣,有殿牌偸出之變,朝廷以爲:「此是奸民欲逐邑宰之計,隻革其邑,不罪守令。

    」 11月15日 ○丙寅,吏曹判書宋時烈在懷德,陳疏乞遞,以尹善道疏語,縷縷引嫌,上優批不許。

    時烈辭職之疏,前後紛然,伊時操史筆者,必謹書,而到此沒而不書,豈麤暴太甚,故掩之也歟。

     11月16日 ○丁卯,上朝禦便殿開筵。

    參贊官兪棨,以《通鑑》《隋記》進講。

    上曰:「煬帝苛刻,唐高寬簡,其得民心直矣。

    」棨曰:「唐之立國,古人以爲:不立恭帝,直爲問罪,則如湯、武之爲。

    』」上曰:「唐之起兵,元不光明正大。

    如是而其能交湯、武乎。

    」 ○上禦便殿夕講。

    兪棨以《通鑑》進講。

    上曰:「世民於劉文靖一言,笑而答曰:『君言正合我意』,此可見其素志也。

    」李敏叙曰:「天下豪傑,如是營爲,而其君漠然不知,豈非可戒者乎?」上曰:「其君指煬帝耶?」對曰:「然。

    」講畢,禮曹判書尹絳進曰:「王太祖陵墓近處,偸葬形止,郞官摘奸以來,將何以處之?」上曰:「二百步內,則盡爲掘去,而其數或多,則更報該曹處之。

    今後則三年一遣禮郞摘奸事,定式行之。

    七陵內偸葬者,如其年久難動,則不如平土之爲愈矣。

    」李敏叙曰:「領府事李景奭以松都獄事不安,出去江上,似當別樣慰解矣。

    」上曰:「承旨出去,以予不安之意,措辭傳諭。

    」李慶億曰:「金慶恒之擬律,自上下問政院,則所當取考律文,詳細仰復。

    而略其小註,計贓之文,泛然回啓,殊無緻謹之意。

    當該承旨請罷職。

    」上曰:「推考宜矣。

    」 11月17日 ○戊辰,右副承旨李慶徽啓:「以臣承命往諭領府事李景奭則以爲:頃遣史官,已是異數,玆者近侍又臨,固當卽爲承敎,而餘懷未伸,瞻望隕越雲。

    」答以知道。

     ○諫院啓:「以金慶恒勘罪,旣失之太經,而政院之對下問,不考計贓緊語,隻擧該府已勘之律,矇然回啓,請當該承旨罷職。

    金慶恒擬律時,隻憑律官之言,泛然照斷,以緻從輕,殊甚踈漏。

    律官旣有推治之命,則當該堂上,烏得無失。

    請竝推考。

    」從之。

     ○初昏上命入直承旨持公事入侍。

    判事訖,仍召玉堂入直官,講《宋鑑》《太祖記》。

    讀至苟犯吾法惟有劍之語,兪棨曰:「雖是輦下,兵驕則難制。

    以故因一事多斬四十餘人,此革弊之意也。

    」李敏叙曰:「卽今訓局軍兵,亦甚驕悍,不可不嚴防也。

    」讀至永寧公主衣貼繡鋪翠襦,太祖禁戒之語,上曰:「此好語也。

    公主服飾,何物爲難,而如是禁止,豈非盛德事乎?」敏叙曰:「公主第宅及折受等事,雖不能一時抑損,若以此等語戒之,則豈不感動乎?」上曰然。

    讀至燭影事,棨曰。

    徽、欽北遷時,史官書曰:太宗所爲如此,宜其有此禍。

    「上曰:」若從容傳授,則何至引柱斧?地也。

    「棨曰:」以天理推之,亦有可言者。

    宋朝以宗室之多,不能廩料,分太祖子孫,遷于南,謂之南內。

    隻留太宗子孫於汴京,靖康之亂,無一餘者,南渡立祀,皆是太祖子孫,似有循環之理。

    以此推之,燭影事,尤明甚矣。

    「二更末罷黜,頒賜香醞。

     11月18日 ○己巳,太白晝見。

     ○上晝禦便殿開筵,講《通鑑》。

    李敏叙曰:「所謂『坐費日月,衆心離沮』雲者,不但戰勝攻取之謂,凡於國事亦然。

    卽今新服之初,四方拭目,思見太平,必須及今有所爲也。

    」 ○以李愓然爲承旨,呂聖齊爲正言,蔡??後爲同知經筵,許積爲判義,李浣爲判尹,金宇亨爲校理,安後說爲副修撰,李一相爲同知義禁,趙壽益爲戶曹參判。

     11月19日 ○庚午,太白晝見。

     ○奪開城留守南老星告身。

    初領府事李景奭以老星決獄不公,驟達於前席,且對人言之,老星聞而怒,亦言被罪者,多財行賂。

    景奭甚怒,上疏自列,上命推考老星,至是憲府擬律如此。

    松都之所謂儒生,率多市井子弟,其所相鬨,亦出於昏夜暗昧中,各私所親,宜傳言之不齊。

    大抵老星之處決,詳問辭連各人,頗得實狀,則其與傳聞而疑怒者,曲直固相懸矣。

    彼臺諫輩,聽旣不詳,心亦不公,或論劾於前,或照律於後者,俱從私意中出來。

    噫!如許臺官有之,不如無之也。

    上之不允臺啓,是實明察乎獄情,而終以老星之奪告身,爲慰解大臣地,可勝惜哉。

     11月20日 ○辛未,太白晝見。

     ○初昏,上命入直承旨持公事入侍,判文書訖,仍召玉堂入直官,講《宋鑑太宗記》。

    讀至德昭自刎事,上曰:「史記下字甚嚴,所謂故久不行賞者,其意深矣。

    」讀至德芳卒,上曰:「此則何以死也。

    」承旨南龍翼曰:「似以天年死也。

    」校理李敏叙曰:「史斷以爲相繼夭歿,亦緻疑之語也。

    」上曰然。

     11月21日 ○壬申,太白晝見。

     ○上禦便殿開筵,講《通鑑》《唐記》。

    侍讀官金宇亨曰:「唐於創業之初,卽置國子太學,此與漢高過魯祀孔子,同一揆也。

    」又曰:「孫伏伽以下縣法曹上疏,而高祖虛受,此所以啓太宗之治也。

    」上曰:「伏伽之言,亦自好矣。

    」講訖,召見輪對官,問各其司弊瘼,使之變通。

     11月22日 ○癸酉,上禦便殿開筵,仍召大臣備局諸臣入侍。

    兪棨講《通鑑》《唐記》,至李素立諫高祖事,棨曰:「臣能執法,君能從諫,此興平之兆也。

    」領相鄭太和曰:「史記中可法者甚多。

    而如唐高祖之擢素立,尤是好擧措也。

    往參知尹鏶在先王朝,以司諫獨啓後,先王特拜承旨,謂侍臣曰:『鏶好直諫,故拜承旨。

    先王之虛受勵下,有如此者。

    此在殿下所當取法也。

    」棨曰:「《通鑑》、《宋鑑》,隻是史記,臣意則欲以《大學衍義》,進講於朝晝講,而夕講夜對召對時,以《史記》進講。

    」上曰,依此爲之。

    太和曰:「前判書洪重普旣有敍命,重普曾以嘉善,山陵畢功後,陞嘉義,又以特命陞資憲。

    頃日臺論改正,卽賞加也,或雲資憲,出於特恩。

    今不可降,何以爲之乎?」上曰:「旣出特恩,資憲仍存。

    」 ○以李??爲承旨,尹飛卿爲獻納,南九萬爲吏曹正郞,吳挺一爲開城留守,沈世鼎爲應敎。

     ○弘文館副提學兪棨等上箚略曰: 當紀元正始之歲,値窮陰陽復之節,臣等所以拭目淸明之化,思見聖德之日新又新者也。

     又曰: 爲聖爲賢,爲王爲伯,隻在立志之如何耳。

    一奮此志,卓然有立,則回亂爲治,變弱爲強矣。

     上優批答之。

     11月23日 ○甲戌,太白晝見。

     ○禁府改勘金慶恒罪,杖一百流三千裡。

     ○上禦便殿開筵。

    兪棨以《大學衍義》首卷進講。

    棨曰:「《大學》一書,由體而用雲者,各有次第,不可紊亂,此爲省念處也。

    」上曰然。

    棨曰:「宋理皇以宗支疏屬,至嘗應擧,承統之後,崇奬理學。

    廟號理皇,蓋以此也。

    」上曰:「理皇何如主耶?」棨曰:「少時不無人望,而用人駁雜,賢邪竝進,大敵在外,宴安喪德,在位四十年,宋室不振。

    」上曰:「其立志旣如彼,而終何至於此耶?」洪命夏曰:「此由於始勤終怠之害也。

    」金萬基曰:「史彌遠有援立理皇之功,故初年擅權,屛黜群賢。

    及其死後,始用眞德秀、魏了翁諸賢,端平六年,僅成規模。

    又爲賈似道所擅弄,實基宋室亡兆。

    雖有崇儒之心,而其迹如此,乃其不能有得於帝王學問之功也。

    」命夏曰:「賢邪最難卞,此實着念處也。

    」棨曰:「聖學高明,則不難辨矣。

    」 11月24日 ○乙亥,上禦便殿開筵。

    侍讀官金宇亨進講《大學衍義》訖,持平李東溟啓:「以上年都監提調有降資之命,今旣蒙敍,皆以降資施行。

    而益興君洪重普仍授前資。

    資憲雖非賞加,若以嘉義資居中,而不爲之降資,則全無施罰之意,事甚苟且。

    請一體降資。

    」上曰:「嘉義降資可也。

    」後因大司憲蔡??後陳啓於榻前,乃令一體降資。

     ○以金南重爲工曹判書,洪重普爲同知義禁府事。

     ○前吏曹參判李應蓍卒。

    應蓍當仁祖朝,能言人所不敢言者,久竄荒裔,直聲愈著。

    孝宗初年,首命放還,自是歷敭華貫,位至宰列。

    處身寒素,居官畏愼,人以此稱之。

    然久居亞銓,不能薦進才賢,唯以浮沈取容爲事,識者不無責備之誚焉。

     11月25日 ○丙子,備局請取用各衙門及各營留儲銀貨米布,以補賑資,且常平廳逐年行用加設職,老職贈職及庶孽許通帖,量減所納之價,以廣聚粟之路,從之。

     ○領議政鄭太和、左議政沈之源、右議政元鬥杓詣闕陳啓:「以爲拘忌之疾,遍滿城中,啓覆時入參之官,多至三十餘人。

    雖曰齋宿,豈能凈盡。

    此時出禦冷殿,多接外人,實非愼疾之道。

    臣等非不欲早陳此意,而季冬論囚,國之大政,玆以趑趄到今,反覆思惟,終有所不敢自已者。

    請亟停明日啓覆,以副群下之望。

    」上曰:「嗚呼!愚下之氓,不遵法令,已至於當覆之罪,不卽處斷,終歲嚴囚,罪雖當誅,情亦戚矣。

    又何可一向淹延,使其容或得生者,倂作囹圄之魂乎?卿等毋爲過慮。

    」太和等再啓,政院亦以請停陳啓至再,上皆不從。

     11月26日 ○丁醜,巳時上禦興政堂,行啓覆初度。

     11月27日 ○戊寅,行啓覆,如昨日。

    文案浩多未了故也。

     ○有寺婢陳告者,掌隷院入啓,上曰:「此亦擾民之一端,非兇歲所可行,限明秋勿施也。

    」 十二月 12月1日 ○壬午朔,江原監司李後山請以內司奴婢居寧越者若幹名,定爲魯山君守墓事,下禮曹。

    禮曹以內奴移定他役,非本曹所擅,寢之。

     ○湖南臨陂、沃溝等邑地震。

     12月4日 ○乙酉,以洪重普爲禮曹判書,李慶徽爲承旨,尹飛卿爲掌令。

     ○右參贊宋浚吉上疏辭職且曰: 比來玉候違豫,經筵講讀,停廢已久,有識皆以爲憂。

    古昔聖帝明王,兢兢業業,小心畏愼,以至居寢倚幾,位甯臨事,各有諫箴導誦之規,其所以維持此心,防範其身者,若是其至矣。

    後世人主,其自治之具,旣未能如是之嚴,勸導輔養之責,惟寄於經筵,而經筵又廢,則復有何望。

    凡人之情,對人則莊,獨居則肆,與勝己者處,則敬心生,與不若己者處,則驕心生,旁無彊輔,則有過而不知。

    故雖以子夏之賢,猶以離群索居爲懼。

    況我殿下,春秋未壯,血氣未強,深宮幽獨之地,安保其莊敬不懈,如處顯對衆之時乎?念惟哀疚靜攝之中,又値嚴寒之節。

    雖不得頻禦法筵,時於朝晝之間、萬幾之暇,簡其禮節,引接儒臣於臥內,使之講讀,或經或史,殿下倚枕而聽之,與之討論古今,商確治亂。

    其於開導湮鬱,節宣體氣之道,其所補亦不細矣。

    君臣猶父子也,父子之間,寧有嫌閡。

    今日如是,明日又如是,譬如茶飮之供養,而不可闕,湯劑之治病,而不可廢,接續不輟,滋味漸生,理趣漸發,欲罷而不能,則日計雖不足,而月計有餘矣。

    天命之眷顧方新,人心之蘄向方切,殿下今日,豈不爲大有爲之時,而不可失之幾耶?若或因循放過,漸成玩愒,志日偸惰,氣日消縮,歲時悠邁,萬計茫然,則不惟愚臣爲殿下惜之,殿下亦必自悼而思臣之言也。

    重念臣於丁酉冬間,入侍筵席,力陳差備門外,分付該官之不可,先大王答以無是事矣。

    臣退而語口,外間所傳妄耶?抑曾有之,而今無耶?近見邸報,正論此事,而久未蒙允。

    其間必有曲折,而臣在遠外,不得新承聖敎,殊覺鬱紆。

    亡論其曲折如何,理到之論,何不卽兪,以示翕受勇改之義耶? 上優答之。

     ○滿浦人金成元與伐登浦土卒十三人,由廢慈城,潛渡胡境採蔘,爲胡人所覺逐之,相與搏戰,三人被殺,成元中兩矢,歸家亦斃。

    滿浦僉使韓休掩置不聞,過四十日後,始以成元等,因我境許採遇雪凍死報兵使,兵使金徽啓聞于朝,上命拿休問之。

    至是休至置對言,江界府使成以性敎休以爲:『邊事宜勿洩,使行亦不遠,姑置不報可也。

    上復命拿以性質之。

    諫院劾平安兵使金徽不察韓休之誣報,隻請罷黜伐登浦權管金再亨,處事殊乖謬,罷其職。

     12月7日 ○戊子,以樸世模爲承旨,鄭知和爲都承旨,許東岦爲平安兵使,沈世鼎爲執義。

     ○上命承旨李慶徽、樸世模等,持公事入侍,玉堂李敏叙、安後說繼入。

    以《宋鑑》《仁宗紀》進講。

    慶徽以諫院啓辭進,上令諫官入來,親自啓達,獻納李東老遂請還收甲山府使金益厚以別備軍器加資之命,忠淸兵使柳汝??曾因寧邊築城之勞,特加一級,厥後城皆頹圮,請奪汝??,所授資級,上不從。

    敏叙陳內浦饑荒,爲尤甚,聞度支元穀之散糶者。

    旣有減捧之令。

    而如常平廳及統營監兵營諸處雜穀,各自句管督納,以益困飢民,上命三南諸營所管,幷一體減捧。

     12月9日 ○庚寅,寧陵石物,又有傾陷之患,左議政沈之源,率禮官奉審以來。

     ○崇善君澂欲免陪吏坊役,捉緻裡民決棍,漢城府啓其由,上命攸司,囚澂家下人嚴治之,以警他宮家。

     12月10日 ○辛卯,上禦興政堂,行再覆,當死十八人,減死者三人。

    上問諸臣曰:「幾人得生耶。

    」諸臣數其名以對,上曰:「然則死者固多矣。

    」因嗟歎良久。

    鄭太和曰:「啓覆罪人,旣已處斷,而時當隆寒,新歲且不遠,典獄諸囚,亦於榻前疏決何如?」上曰:「卿言良是。

    」刑曹判書鄭緻和請乙未推刷時錄案奴婢,已過定限,而上言稱冤者,切勿聽理。

    太和亦陳癸亥後罪人奴婢之沒入官者,到今敢生還推之計,殊甚駭愕,上命承旨察之,雖已經覆啓者,亦勿許。

     12月12日 ○癸巳,以宋浚吉爲吏曹判書,洪處尹爲承旨。

     12月14日 ○乙未,前判官南宮鏶上疏,進朋黨說,其說曰: 朋黨之說,自古有之,君子有君子之朋,小人有小人之黨,歐陽公已論之矣。

    如唐之牛李之黨,宋之洛蜀之黨,雖出於一時名流,其所標榜者,不過若幹人,而互相傾軋者,亦不過一世而止耳。

    未有無君子小人,擧朝爲黨,三分四裂,世世傳係,將至九十年而不止,如我東方之甚者也。

    當初東西之分,蓋出於銓郞之薦,士類前後輩,不相說,稍有色目,而至癸未年,宋應漑等攻李珥太急,而黨議益激,自乙酉年以後,東人得志,分而爲南爲北,癸亥年以後,西人當局,分而爲二爲三。

    蓋秉政久,則附麗自多,黨類盛,則協一甚難,勢不得不分故也。

    於是乎同黨者,隱惡揚善,猶恐不及,異己者,吹毛覓疵,無所不至。

    薦用一人則曰:此是某黨也,某人之所薦,私也非公也,論劾一人則曰,此是某黨也,某人之所論,私也非公也。

    毀譽相雜,是非靡定。

    間有行行自好者,不避形迹,敢言不諱,則非但衆議譁然,人君亦疑其偏黨,又從而斥之。

    故直言者多滯下位,循默者終至大官,正士踈斥,鄙夫登庸。

    爲人君者,苟能精擇群臣中心公見明有識量者,置諸三公之位,使之極選聲績表著,望實俱隆之人,畀以六曹三司之長,久任而責成,亞官以下,使之自擇,而使實當其名,才適其器,則銓曹不敢專擅,才彥自至登崇,國之治安,如反手也。

     鏶頗有文才,以酷吏坐罷,久不調,意甚怏怏,上此說,其言復重觸時諱。

    旣入,上留中不下。

     ○諫院論吉州牧使李尙逸、端川郡守洪南立、輸城察訪金光瑨等,竝罷之。

    有元世欽者,受江都糶百餘石,久不償,以豪惡徙之吉州,旣到配,益不悛,濫騎驛馬,橫行道內,刼人財畜。

    尙逸、光瑨皆畏刼不敢誰何。

    世欽又至端川,奪人婢僕,南立亦不敢禁。

    監司趙啓遠摘治,聞于朝。

    後上命斷世欽以一罪。

     12月19日 ○庚子,以宋時烈爲判中樞,尹文擧爲大司憲,睦兼善爲執義,樸增輝爲掌令,崔寬爲持平,成楚客爲吉州牧使。

     ○有寺婢削髮爲尼者,上言願除其身役,上下敎曰:「異端之敎,殊極虛妄。

    毀刹還俗,雖不可卒行,如此之徒,豈可任其削髮,自爲僧尼之理。

    此而不治,民丁日縮,僧居日增,事之寒心,未有甚於此者。

    其令京外良民之削髮爲僧尼者,一一還俗,如有不遵命令者,勿論官吏與應還俗者,竝別樣科罪之意,知悉擧行。

    」 12月22日 ○癸卯,上禦興政堂,召三公及刑官兩司長官,論斷典獄罪囚,或勘律、或全宥,戒無淹滯。

     ○持平尹元擧在尼山,上疏辭職,且曰: 臣竊觀我國之治,專尙儒術,郁郁盛際,莫如中、宣二聖之朝,而我先王崇儒重道之誠,不啻若二聖之勤,招延柄用之人,盡是學術之士,有志於道德者也,成周之化,庶幾更見於東方。

    而今殿下之所以繼述者,且在於不替先志,圖任舊人,而諸儒之去就進退,乃反有不應殿下之志者,則殿下誰與爲治乎?夫士之有志於緻澤者,蓋無不可爲之時,故人君苟能緻敬盡禮,則從古聖賢,莫不以身徇道,兼善天下。

    士之不安於朝者,乃人君所當警惕處也。

    惟彼諸儒者,設施規模,雖不能每事盡善,論議可否,或不無過不及,而要皆不以富貴爲心者也。

    殿下如有大有爲之志,則必使諸儒盡心協恭,不使有長往之志可也。

     上優批答之,使之勿辭上來。

    時宋時烈等與尹鑴、權諰議禮不合,因相與詆排。

    元擧卽宣擧再從兄也,素與諰鑴相親,而又不敢崖異於時烈諸人,故其疏如此。

     12月25日 ○丙午,以閔應協爲大司成,沈世鼎爲副應敎,吳始壽爲修撰。

     ○黃海監司鄭萬和馳啓,陳各邑災損。

    戶曹覆奏,請減尤甚甕津等六邑收米,每結一鬥,其次海州等十邑,收米每結五升。

    從之。

     12月26日 ○丁未,執義睦兼善、掌令尹飛卿啓:「通津新蟹梁二處,壽進宮曾無折受於該曹之事,而宮奴又爲冒占,縱恣侵奪,大爲民害。

    請依該曹覆啓,亟罷新設蟹梁,宮奴作弊者,依法推治。

    臣等伏聞諸宮家各衙門船隻,以四隻定額,此外毋得加啓下事,已有傳敎,而內需寺掩置累月,不卽告于工曹。

    請內需司官員罷職,船隻依前傳敎,定數施行。

    」上皆不允,蟹梁事,特命更査。

    憲府又論黃海兵使李仁夏調軍埋炭運入欠縮者,收徵正布,人言藉藉,請罷職不敍。

    上始不許,久乃從之。

     ○前大司憲蔡??後卒。

    ??後性淸踈簡易,有文才,少工於駢儷。

    當仁祖議廢姜庶人也,詞臣之當製敎文者,率皆避免,最後屬??後,??後不得已而製焉,歸家卽焚其所藏《四六全書》,蓋志其悔也。

    然酷嗜酒,無威儀,且自以才弱不肯任事。

    孝廟朝再典文衡,與修仁、孝兩朝實錄,又與改撰宣祖朝實錄,官至吏判而卒。

     ○吏曹判書宋浚吉復陳疏乞遞,上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