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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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軍官蔣諒,譏捕忠州賊十四名,取服啓聞,以爲殺害廷麟之賊,而獄情不明,涉於誣服。

    聞者以汝??爲欺朝廷雲。

     7月7日 ○庚申,忠淸道報恩縣雨雹,大如鳥卵,損禾穀。

     ○掌令李光載啓曰:「今月二日同姓四寸孫浚平,爲同接人李堡等所打殺,將擧狀,前縣監閔忠亮以不幹人,爲李堡等作說客,入哭屍前,自請審察其屍,以爲傷處不明,欲沮呈狀。

    臣亦一屍親也,怒火難制,欲與更審其屍體,相持忿爭,就摻其袖,至於裂破。

    身爲臺職,虧損體面,亦已甚矣。

    而昨日刑曹之坐,堡之父蓬城令烱仲呈狀誣臣,搆成獄事。

    臣之姓名,出入司敗文案,決難仍冒。

    」引避。

    憲府處置遞光載,上從之。

    士人李浚平與其友金尙炯及尙炯妻娚李堡、柳泰蕃、柳泰成四人同接,一日尙炯日晏後來,謂浚平弟浚亨曰:「汝兄昨日飮酒,仍臥不起。

    」浚亨奔往見之,則浚平渾身打傷狼藉而死。

    遂呈刑曹,捕訊尙炯等四人,皆不服。

    浚平嘗以其婢妾,寄置於尙炯家,尙炯奸之。

    人多言其爭女之緻,幷訊浚平婢妾,俱服相奸狀,尙炯等四人,皆刑訊數次,尙炯至七次嚴刑,而終不服。

    刑曹以獄情可疑,請議于大臣。

    領相鄭太和以爲:「以屍帳言之,則浚平之死,明是打殺,而旣無看證,四人同謀情狀,亦難的知,尙炯之爲正犯,亦無顯著之跡,此乃疑獄中尤可疑者。

    臣於頃日,以寧失不絰之意陳達,旣不可償命,又不可全釋,惟在聖明酌處。

    」領中樞李景奭、判中樞鄭維城皆以爲:「此是難明疑獄。

    而尙炯之父,就理訴冤,旣已杖斃,則尙炯之一向刑訊,又不無橫罹之歎,寧失不絰之論。

    似乎得宜矣。

    」上命四人,一體減死定配。

     7月8日 ○辛酉,獻納金萬基等啓曰:「掌令李光載身爲法官,與人爭詰,把袖裂破,有若賤隷之鬪鬨,其自損體面,莫此爲甚。

    請罷其職。

    李浚平之被殺,雖未知其曲折,旣謂之殺人,則是何等重事。

    而閔忠亮以不幹人,親審屍身,多發救解之言,至與臺官,面辱爭詰。

    士夫所爲,豈容如是。

    請削去仕版。

    」從之。

     ○豐川人金八立之兄六立爲長連水軍樸進所殺,進逃走。

    八立佯與之私和,誘緻進刺殺,卽自囚於豐川府。

    監司親問曰:「汝兄弟三人,汝獨復兄讎,殺人者死,自是常法,汝知其應死而殺之乎?以其爲兄復讎之故,僥倖得生而爲之乎?」對曰:「四歲母死,五歲父死,長養於兄六立家,名雖兄弟,恩同父母。

    挺身復讎,固知應死。

    」監司啓:「以八立欲爲兄報讎,佯爲和論,誘緻讎人,而手刃之,卽奔告於官,自就刑戮,其復讎事狀,明白如此,不可與無端相殺者一例論罪。

    」事下刑曹,以爲:「該曹惟當報法,不可以法外之事,有所低昻。

    八立以斬待時奏當。

    」凡三覆奏,上敎以:「情理有可恕,特令減死定配。

    」八立時年二十三。

     7月9日 ○壬戌,命醫官入診於廬次。

    臺啓旣允之後,提調猶不得入侍。

     ○命賜延陽府院君李時白葬時,一路各祭。

    先是大臣勳戚歸葬時,所經各邑,例設祭奠,丁酉以後,因監司狀啓,竝皆停罷,至是上於時白,特賜之,異數也。

     ○獻納金萬基等:「以玉體診察受鍼時,藥房提調入侍事,幸蒙允許,而昨今診察之際,未有提調入侍之命。

    大哉王言,恐欠誠信。

    而臣等所憂,不止於此。

    毋論事之大小,旣許而無實,則日後之弊,其有旣乎?此無非臣等無似忝冒之緻。

    」皆引避退待,上答以勿辭。

     ○刑曹以罪人梁穎南徒杖擬律,河孝達分揀稟啓,上特命穎南不限年邊遠充軍,孝達遠道徒配,且以該曹堂上啓辭矇曨,竝推考。

    初龍山船人邊應立欲買右水營舊退船,春初圖得請簡,傳緻于水使李東顯,東顯卽修答以送,而誤傳書於李應蓍家。

    蓋應立請簡,出於李一相家,而一相纔遞吏曹參判,應蓍代之,以其通稱吏曹李叅判,故外方下人,有所未詳而然也。

    應蓍以爲:「此非送其家,不受之,」一相亦以爲:『不知而卻之,』人言喧藉,謂東顯以米船遺一相,而其書妄傳於應蓍家,一相嫌其洩漏,推諉不受雲,最後臺論始發,請拿問東顯。

    蒙允之後,實錄廳啓:「以史事方急,若拿問東顯,則未及究竟之前,勢難察任,且行言不可取信,請摘奸米船到泊處,驗其虛實。

    」發遣工曹郞見之,則還言:「沿江十裡之地,元無南來之船,且江幹人以爲:『自春夏以來,未有如此之船。

    』」於是以臺啓爲失實,還寢東顯拿命,人皆笑之。

    其後一相,折簡於東顯,問其曲折,且索取其前日請劄,來示備局之坐,見其短簡拙筆,語不相續,明是僞造書,推覈所自出之處,則應立得於盲人河孝達,孝達得於私奴墨石,墨石得於一相家所親哨官梁穎南。

    而孝達初不直招,諉之於已死人樸世??,而因孝達妻所告,捕穎南取服之後,孝達始吐實,果爲穎南所敎誘,指引死人雲。

    墨石則隻是傳給於孝達而已,初無請囑於穎南之事,應立當推捉之際,出去未還,其妻不知逃避之所,孝達以一相之意指送,藏匿於其家田舍之說,出於捕盜廳推問之時。

    且米船之謗,久而益甚,而一相未嘗一疏自列,人甚怪之,皆以爲穎南,出入一相之家,無異厮役,一張請簡,圖得非難,僞造與否,實所難測,若其穎南就伏之事,則自知非死罪,故爲之代受,爲他日要功之地,人言甚多,而刑曹隻施一次之刑,照律又輕。

    於是衆口譁然,以穎南僞造之事,人所共憤,至於一相,則橫受誣衊之辱,定欲殺之,而判書洪重普以一相親友,如是歇處,必有所由,人以此尤疑一相雲。

     7月10日 ○癸亥,執義李延年、持平尹趾美以處置李光載措語失當,引避。

    掌令尹飛卿處置,兩司請遞延年、趾美,而出諫院多官。

    上從之,光載憤忠亮之欲沮呈狀,至於相持忿爭,裂破衣袖,旋以虧損體面引避。

    延年處置,舍此事,隻擧公事間尋常語,請遞光載,及諫院請罷光載,削版忠亮之後,始引避見遞。

     7月11日 ○甲子,行全南山郡大同,其節目,依沿海各邑例也。

     ○命加興海郡守趙碩耉資。

    是時嶺南連歲饑荒,土賊竊發,慶州府有剖鎖刼倉實之變。

    興海與慶地相接,碩耉廣置耳目,設機伺察,捕得其賊黨,一一取服。

    兵使具由以聞,刑曹請以其賊人,梟示境上,而論賞碩耉,故有是命。

     ○時,勢家奴,白晝斫四山松木,山直執之,則反率其倘,持杖以刼之,上怒曰:「此國綱不嚴,人不畏法故也。

    且使奴犯禁,其主不無知情之事。

    」命竝其主,一體囚禁重究。

    刑曹訊其犯斫者,乃嶺陽君、寅平尉、東平尉家奴也。

    刑曹以其狀聞,上曰:「今此犯斫者家主,雖不得用前命,先罷後推,以徵他人。

    」 7月12日 ○乙醜,平安道自六月以後,淫霖彌月,蝗蟲害穀,江界等地尤甚,監司以聞。

     7月13日 ○丙寅,以金壽恒爲藝文館提學,李垕爲執義,成後卨爲掌令,李東老爲持平,睦兼善爲舍人,安後說爲修撰,李廷夔爲兵曹參議。

    廷夔曾以諫長,參李東顯拿問之啓,重觸時諱,不得更調淸選,至於銀臺之望,且不注擬,廷夔鬱鬱不得意,形於辭色。

    吏曹判書洪命夏見廷夔憔悴,笑曰,一卿疲矣,可授一官。

    一卿,廷夔字也。

    至是,以末擬受點。

    時護一相者,多以米船之說,爲諫院妄論,京畿監司趙珩設酒於一相家,以廷夔家近,邀去同飮,謂之和論,酬酢之際,廷夔擧杯傳於一相,一相怒而起曰:『士大夫飮廷夔酒耶。

    』廷夔但俛首而已。

     ○命修築架山山城。

    倉廨樓櫓,竝令修改,而役丁則以本城所屬各邑軍,停秋操,計其日字赴役。

    從監司洪處厚之言也。

     7月15日 ○戊辰,淮陽地山崩,壓死三人。

     ○海西蝗蟲大熾,一道之內,無不滋蔓,食盡田稼,移入水田,充滿閭閻,流溢道路,官吏雖嚴督捕瘞,而不能止。

    平山、瑞興等地尤甚。

     7月16日 ○己巳,藥房都提調李景奭等啓:「請便坐引接,俾得察候,仍對臣僚,以通下情。

    」上曰:「連有所患,久廢診察之擧。

    近若日氣稍涼,無頭部面耳之病,何難乎入診,以招不信之刺乎?」景奭等再啓曰:「向者雖有臺啓,因事勢難便,竝與醫官診察而廢之,誠可悶慮。

    至於不信之刺等敎,殊涉未安。

    群情悶鬱,實在於未能詳審聖候,何敢有不信之意哉?惟是刺字,尤非群下所敢萌於心也。

    」上曰:「刺字非有意而然也,何啓辭之至此。

    」亦不許入診。

     ○獻納金萬基等「以伏見下藥房之批,不勝震惕之至。

    爲人臣子,敢以不信之剌,加於君父,則其罪至此,而無所容矣。

    不可一刻仍冒,請竝罷斥。

    」上答以勿辭。

    校理李敏叙上疏辭職,因陳《易否》、《泰》二卦之義,以及踈外臣隣,引接甚罕,日者之怒政院,決非中和之發,而柴場細事,閱月相持,尙今未從諫院之論,藥房事旣允而不行,其害有甚於拒諫而不受,至令諫臣,不安其職,本館一再陳箚,皆未察納,隻以勿煩二字,顯示訑訑之色,伴宿直廬,日無所事,其所以待之者,不已太薄乎,且請至誠返在野之臣,上以所陳之言,實中予病,優批答之。

     7月17日 ○庚午,大司諫鄭知和處置,金萬基等竝請出仕,上從之,而萬基等牌招不進。

     ○執義李垕、掌令成後卨啓曰:「聖候雖漸勿藥,尙欠復常,則診察之擧,在所不已,而非但藥房提調之不得入侍,竝與醫官診察而廢之,群下之悶鬱,爲如何哉?君臣之間,誠信爲貴,而聖明不諒群下之至情,反以不信之剌而疑之,至使藥房提調,悶蹙罔措,諫院多官,轉輾不安,誠意未孚,上下相阻,豈非大可憂者哉?目今夏令才退,秋氣已生,節宣之方,不可以向差而少緩。

    請亟令藥房提調及醫官等,入侍診察,以盡保護之道。

    」上答曰:「病未引接,勢所然也。

    今則幸得少愈,明日當令診察焉。

    」時上候違豫,醫治之道,不容暫忽,而停廢診察,已至累日,提調李景奭屢請未蒙允許,群情悶鬱,反歸咎於諫院之啓矣,上心悔悟,有此快從,人以憲府之論,謂有回天之力雲。

     ○前金山郡守元簋決杖一百,永不敍用。

    初居昌人金景信稱以祖業,盜賣金山地壯巖民田於宮家。

    監司因民人等呈狀,使之査決。

    簋移文于景信所居地,使之來辨,景信不來,及報監司屢督之後,始就訟。

    監司於田地査報文狀中,令刑推景信,以治謀避之罪,簋素惡景信所爲,施刑二次而斃之。

    景信妻稱以其夫冤死,上京或呈法司,或哀呼於臺官往來之路。

    至於論啓請査前後行文,至六度,最後臺論,又以査事趁未擧行,皆由於元簋遮攔淹延之緻,請拿問元簋。

    簋供辭以爲:「方在被査中,雖欲遮攔,上司及推官,萬無顧藉不擧行之理。

    其所遲滯,皆由景信妻不來對辨故也。

    」禁府以爲:「誠如所供,隻請上裁。

    」上大怒,以回啓太緩,無守法之意爲敎,仍命刑推簋得其情。

    領相鄭太和曰:「査覈遷延,責在監司,元簋刑推,似未的當。

    」上乃命推考監司,監司緘答,亦如簋言,而簋猶以濫刑被罪。

    簋之殺景信,人皆稱快,而以事涉宮家,故莫不爲簋危之。

    賴首相之救,得免重究雲。

     7月18日 ○辛未,領敦寧府事李景奭以家有疾患,陳箚辭內局及纂修之任,啓下該曹,吏曹以大臣箚,非本曹所可議啓,隻請上裁。

    上於是,隻許遞內局之任。

     ○上禦興政堂,閉前閤隻令醫官入診受鍼,提調等伏於閤外。

    鍼畢,提調尹絳招內侍以啓曰:「臣等久未入侍,請瞻仰天光。

    」上曰:「予固願見,而鍼處血流,未及拭去,姑待後日。

    」是時群臣不見天顔,已踰月。

    雖因憲府之請,提調得入侍閤外,而終不得瞻仰玉色。

     ○以鄭太和兼禦營都提調,李殷相爲承旨,任翰伯爲獻納,金萬基爲校理。

    萬基處臺閣經幄,以黨論之峻,爲儕類所推。

    而但眇一目,初仕槐院,院吏駭歎以爲:『二百年來未有之事,』及其驟登要路。

    物情未快,或謂萬基不病,則當做何等官爵雲。

     ○時旱災益甚,濱海之地,醎氣遍生,山郡有水根處,亦皆枯涸,禾稼萎黃,無發穗之望。

    長湍、朔寧、麻田、積城等地,六月暴雨,瀕江之田,酷被腐損,而蝗蟲繼發,京畿監司以聞。

     ○上禦興政堂,令醫官入診左邊足部,受散鍼。

    上曰:「所患頭痛,入秋倍重,徐觀日勢,欲受灸,言于提調,預定日可也。

    」提調伏於閤外,聞下醫官之敎,欲請入侍,嘯嚅不敢而退。

     ○鹹鏡監司以旱蝗之災,甚於上年聞,禮曹請於鹹鏡道中央,設酺祭以禳之,下送香祝幣,上從之。

    弭災之道,在於增修德政,而欲以區區祈禳而弭之,亦末矣。

     ○行大司憲宋浚吉在懷德,上疏辭職,且曰: 四月初間,臣請對入侍,論諸宮家山海折受影堂設莊及忠勳府免稅之弊,請復祖宗朝王子駙馬職田之制,因諸臣陳達,仰復于聖明,冀裨新化之萬一,而天顔溫粹,酬酢如響。

    翌朝命會大臣,以臣所陳者,商議於榻前,諸臣一口申復,無不蒙兪。

    如山海諸弊,從今永禁,而江原柴場,許令先罷,職田之制,令度支退加商量稟處,諸臣退而相詑,莫不欣賀。

    逮臣還鄕,累月未有勘稟之擧,臣竊怪之,而繼見邸報,則江原柴場,有隻罷江陵之命,臺臣論執,久未蒙許。

    今日一事如許,明日一事又如許,則未知畢竟,將歸於何地。

    願殿下,深察公私義理之辨、大小輕重之差,速賜罷行,以爲繼述之圖,以慰中外之望焉。

     上答曰:「小事相持,非不知不可,而當初予意不然,故不行矣。

    卿言至此,予何留難,當體施焉。

    且滿紙之書,不如相對一言,目今潦暑旣霽,秋氣已生,卿之作行,正其時也。

    須體至意,速改遐心。

    予日望之。

    」 ○寧陵陵上前面欄幹地臺石及裳石連付處,自春解凍,微有傾陷罅隙,到今潦雨之後,竝前面屛風駕石等連接處,日漸有隙,丁字閣瓦上所塗石灰,亦多剝落,守陵官以聞。

    事下禮曹,禮曹請遣大臣,奉審修改。

    上從之。

     7月21日 ○甲戌,上禦興政堂,閉前閤,隻令醫官入診,散鍼左足跗瘡處。

     ○黃海道試所失火,以其側近於火藥庫,故試官蒼黃奔避,擧子亦多出場屋,書冊試紙,太半見失,撲減之後,雖還集,而收券之數,堇四百餘張。

     7月22日 ○乙亥,以鄭太和爲內醫都提調,李延年爲司諫,慶?爲正言,李翊爲修撰。

    翊前在玉堂,會同僚箚論銓曹注擬之失,蓋嫉榮川郡守洪柱世之通淸路也。

    然其箚會之日,乃其母忌,故右柱世者,以此頗加譏斥,至於銓郞之薦,曾已停當,而不卽備擬,翊忿甚下鄕,至是,還拜玉堂。

     7月23日 ○丙子,藥房請入診,上禦興政堂,隻令醫官入診畢,都提調鄭太和使中官傳啓曰:「自上久未引接臣僚,群情悶鬱。

    願一瞻望天顔。

    」上許之,太和入拜上前。

    上曰:「面部腫毒尙多,不得梳洗,故不能相見耳。

    」太和曰:「旱災如此,民事慘矣。

    」上曰:「旱旣太甚,雖入秋後,亦可祈雨乎?」太和曰:「冬月亦有祈雪之時,雖秋節之後,旱旣如此,不必拘於常規也。

    」上令該曹,急考前例稟處。

    禮曹啓:「以曾在癸巳、乙未、己卯、庚寅年中,皆有立秋後祈雨之擧。

    請於數日內,設行虔禱。

    」上命先行于宗廟社稷。

     ○右議政元鬥杓奉審寧陵,病未復命,陳箚待罪,書啓石物傾陷罅隙,凡二十六處,丁字閣塗灰剝落七處,蓋瓦幾半色赤,且有破缺處,竝圖形以入。

    兵曹判書鄭緻和、慶川君金南重、刑曹判書洪重普俱以監董之人,來詣政院,聯名待罪,右副承旨趙胤錫亦以其時都廳郞廳,上疏待罪,上答以凍拆之緻,勿待罪,左議政沈之源以其時摠護使,亦上箚待罪,上亦命勿待罪。

     7月24日 ○丁醜,寧陵修改都監堂上呂爾載、李曼等啓:「以修改之役,一日爲急,當令日官蔔日,從速始役,而伏見大臣啓辭,罅隙處幾至三十,而其中屛風石、駕石、臺石,乃是封陵石物,如可仍舊修補,則誠爲多幸,而若或不得已有改排之擧,則事體重大,功役亦鉅。

    不可不更加詳審,稟旨以定,臣等請與都廳郞廳郭之欽、禮曹正郞崔文活,帶同石工,以明日馳往看審。

    」上從之。

     7月25日 ○戊寅,下南所部將于禁府。

    南山烽火本五柄,而峩嵯山烽火,自北路出來,多値雲暗,不能候望,則隻擧四柄,昨日日氣淸明,實擧五柄,而南所部將不能察,以四柄告于兵曹。

    烽燧單子入,上適見其五柄竝擧,下敎曰:「烽燧之設,意非偶然,關係極重,而怠惰不職如此,今不重究,則後弊難防。

    其部將拿問處置,以警日後。

    」 ○兵曹判書鄭緻和、慶川君金南重、刑曹判書洪重普、右副承旨趙胤錫、前錦城縣令李晩榮等十一人,以罪下禁府,皆寧陵都監堂上都廳郞廳監造官也。

    執義李垕等劾緻和等,以爲「監董山陵之役,纔過一朞,陵上石物,或陷或拆,丁字閣蓋瓦,太半色赤破缺,塗灰亦多剝落。

    事極寒心。

    所係重大,難免其罪,竝請拿推。

    」上從之。

    垕等又啓:「以今者監試場屋闌入被捉者金慶振等四人,竝其率入儒生及自稱買得照訖者宋之鳳等,請令攸司囚治,依律定罪,有照訖而不爲錄名者柳溟等六人,令四館科罪。

    照訖考講所書吏,圖出空名照訖,潛賣儒生之說,傳播藉藉,之鳳又明白納招,其盜賣之狀,到此難掩,而爲考官者,亦未免不能防奸之失。

    請照訖兩所試官竝罷職,下吏則令攸司囚治,依律定罪。

    科場亂入之弊,專在於禁亂官,而今者兩所禁亂官,不辨眞僞,鄕曲儒生之尤甚疲敝者,亦爲混同捉送。

    見其照訖,考其錄名,又問其四祖,亦令誦其所製詩賦,十分無疑,然後分揀放送者十餘人。

    其重科場禁亂之事,不能詳審,緻有混同捉送之弊,請兩所禁亂官罷職。

    」上從之。

    且命色赤處浮石所監役官及石工,竝拿問。

    司諫李延年、正言尹趾美啓:「以近來士習不美,科場闌入,其弊益甚。

    申明事目,至令法府,一切嚴禁,其意有在,而今此監試時,隨從見捉者,多至二十餘人,而移送刑曹者,隻是五人,分釋之際,多有人言,物情疑惑。

    請執義李垕、掌令成後卨竝遞差。

    」上從之。

     ○吏曹判書洪命夏上疏略曰: 天心未豫,災異薦臻,而今歲兇歉,將有甚於去年。

    古語曰:『災不虛生,孽由人興』,今日君臣上下,有何所失,而獲戾于天,一至此哉?日者聖明雖有過中之擧,旋卽悔悟,政院之臣,終不許遞,諫院之官,特示優容,日月之更,人皆仰之。

    然而雷霆之下,鮮不摧折,竊恐今日之言路,自此而索矣。

    且前日大臣之箚,直下該曹,事實無前,殊非敬大臣之道,而出納之臣,不卽覆稟,亦可見群下不敢言之漸也。

    大司憲宋浚吉之疏,入啓累日,聖批始下,右贊成宋時烈之疏,亦久不下批。

    而浚吉所言柴場一事,有允從之意,而無採用之實,諫院所論藥房提調入侍之請,旣許而不施,古人所謂:『聽言非難,用言爲難者』,不幸而近之矣。

    目今綱維不攝,百度皆弛,臣姑擧其一二。

    戶籍之法,所以計民數也,朝家申飭,逈異前日,而今聞守令,恐招民謗,因循舊套,擧子照訖,盡令改講者,意非偶然,而今聞爲講官者,視以尋常,照訖公文,至爲下人盜賣之資,嚴禁場屋闌入者,所以正士習,而肅試院也,爲擧子者,犯禁頗衆。

    以此數事觀之,可見朝廷命令之不行也。

     上優答,且曰:「柴場事,已允於大司憲之疏,豈有許而不施之理乎?此在各司之不爲擧行,非予之不許也。

    」左副承旨尹鏶以大臣箚子下該曹時,不能覆逆,宋浚吉疏批下後,柴場革罷事,未卽分付,待罪陳疏,上答以勿待罪。

     ○司諫李延年、正言尹趾美等以圻甸、湖、嶺、關東旱災孔棘,兩西蟲災亦慘,上箚陳修省恤民之道,上優答之。

     ○右贊成宋時烈辭職不來,上疏曰: 臣竊聞命除醫官梁濟臣以守令,而政官未卽奉行,則因此天怒震疊,不許政官之退,使之經宿於政廳,有若拘禁者然,因而移之於政院,又因而移之於藥房大臣,前後綸音,極其過重,恐非興邦之擧也。

    仍引程子忘怒觀理之說以爲戒,且曰去年初夏,將遣禦史之日,先王親授小臣以廉問節目,使臣出與大臣,商定以進,而又更親自增損,分授發遣,至於諸宮家作弊等事,則表而出之,特書於封書之中,聖意所在,蓋可知矣。

    其時受命者八人,所授之書,一無異同,則其一體廉問之實,又可見矣。

    竊聞頃者,聖意疑以爲先朝之所使廉問者,隻是嶺南一道,而他道則不與焉,及其筵臣進說,明辨其不然,則殿下所宜亟發德音,以終先王未究竟之事,而顧乃因循推諉,以失中外之望,豈不惜哉?其時封書,想今俱在,固不可誣,而雖以事理推之,諸道之民,受害於宮家者,皆在所恤,牛羊何擇焉,而乃獨仁於彼、忍於此耶?此理甚明,殿下何故,持難若是哉?此旣於矯弊利物之政,大有所害,而其於繼志述事之道,亦有所憾,臣竊爲聖明慨然也。

    伏願殿下,深思而亟反之,克遵先王之末命,雖在常時事目之外者,竝皆以類而推,亟行釐革,以大慰四方之民心焉。

     上優答,不許遞職。

     ○左議政沈之源上疏,以爲都監堂上,旣有拿推之命,臣以首席之人,寧有倖免之理?請下司敗,一體論罪。

    上答以安心勿待罪。

     ○平安道蝗蟲益熾,其已甚處,隻存空莖,山郡尤被其災,安州、泰川等地大水,人民漂沒,禾穀多損,道臣馳啓以聞。

     7月26日 ○己卯,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上曰:「旱災之慘,天所以警予,而以予否德之故,無辜之民,擧將塡壑,誠可哀也。

    」鄭太和曰:「自上責己之敎,足以動天矣。

    今日之災,雖不可指爲某事之應,而近來天怒累發,辭氣過中,諸臣多進規諫,聖明亦旣悔悟,而操存之功,恐或不如前日而然也。

    」上曰:「予亦知之。

    予何以自謂無失。

    」江華留守柳淰曰:「本島沿邊七堡,當初設置,其意有在,而無所屬軍兵,緩急之際,難以得力。

    請除出本府束伍,每堡各給一哨,附近作隊,常時則鍊習於本府,臨急則移用於各堡。

    」上從之。

     ○以兪棨爲承旨,趙龜錫爲執義,鄭撲爲掌令,呂聖齊爲持平,蔡??後爲內局提調。

     ○山陵修改都監堂上呂爾載等自陵所入來啓曰:「臣等奉審諸色石物,則與大臣書啓,別無異同。

    修改之役,一日爲急,而或有改排改築之處,不無動搖陵內之患,已極未安,至於屛風石、駕石、臺石,皆是封陵石物,若欲改排,則必須盡撤陵上土石,乃可爲也,仍前排修補,則不過塡補支撐而止耳,臣等淺慮,未知善處之道。

    且丁字閣改瓦,當此三時享祀之日,亦有難便之勢,請議大臣以處。

    」上從之。

    領敦寧李景奭議曰:「都監本意,非在於一時姑息,實在於久遠計,而直恐其未安,有此啓稟,然姑息與永久,得失相懸,就其未安而言之,亦有大小之相萬。

    改排雖未安,孰與姑息之未安,爲尤大乎。

    孔子以前,無修墓之禮,朱子所定輕輕之意,似當講之。

    」領議政鄭太和議曰:「改築改排之際,若緻動搖陵內,則寧姑就傾陷罅隙處,塡補支撐。

    」右議政元鬥杓議曰:「屛風等石罅隙處,今若撤毀改排,則陵內震驚,誠有所難言者,欲塡補而已,則萬年衣冠之藏,亦不容一毫苟簡。

    第念始役之後,則大小典祀,多有所妨,姑俟三年而改之,似乎得宜。

    」領中樞府事鄭維城議曰:「改排之際,固知驚動陵寢之爲未安,而仍前塡補而已,則不久必有如前傾陷之弊,莫重莫大之事,不可爲一時姑息之計。

    臣之淺慮,堅固改修排,實是永遠之計。

    」左議政沈之源方在竢罪中,不敢獻議。

    上命更遣禮官,往議于右贊成宋時烈、大司憲宋浚吉處以啓。

     ○命下內官尹完于禁府。

    時山陵董役之官,皆被拿推,完卽其時次知中使也。

     ○上下敎政院曰:「寡昧涼德,叨承丕緖,天災時變,無有虛日,比歲旱蝗,饑饉薦臻,夙宵憂懼,罔知攸處。

    今玆發穗之節,點雨不下,已至兩旬,靜省厥咎,罪實在予,孑遺赤子,何罪何辜。

    興言及此,若恫在已。

    承旨代予草敎,廣求直言,使大小臣民,鹹陳闕失,無有隱諱。

    」 7月27日 ○庚辰,下詔訖試官孫必大等于禁府,以其不能禁戢下吏,盜賣詔訖罪也。

     7月28日 ○辛巳,禁府以鄭緻和等罪,照以杖八十、奪告身律,而以功減一等,隻罷職。

     ○時旱災滋甚,雖遣大臣祈雨於社稷宗廟,而亦不得雨。

    又遣近侍,禱于三角、木覔、漢江等處,受香之日始雨,連日不止,朝野懽抃。

     ○北道慶興府牛疫大熾。

     7月29日 ○壬午,左相沈之源引疾呈辭,上賜批不允。

     ○司直呂曾齊上應旨疏,大意以暴怒爲戒,歷擧前日閔光熽、樸世城、梁濟臣等事曰: 殿下之怒,凡三發矣。

    將來之事,豈特旣往之三怒而已哉?卽祚以來,一朞僅周,而可駭可愕之變,倍蓰於春秋之世,豈可諉諸或然,而不加修省乎?今殿下前後三怒,轉報至此,仍成上下否隔之象。

    旱魃太甚,秋穗皆枯,蟲蝝又熾,餘莖幾盡。

    哀我民生,大命近止,而隻以數行罪己之語,欲弭上天之怒,冀沛甘澍之澤,殿下之敬災,可謂誠乎? 上優批嘉納,仍賜虎皮一令,以表嘉尙之意。

     7月30日 ○癸未,命醫官梁濟臣三品付祿。

    濟臣雖特除衿川縣監,而不敢自安,久未赴任,右贊成宋時烈疏中,有所論列,而上猶不採施,至是呂曾齊疏中,以時烈去就所關爲言,上,乃下敎政院,以當初時烈疏批,辭未通暢,不可無明白之敎,將濟臣賞格傳旨,使以三品實職除授,改付標以入。

    承旨洪處尹以爲:『各寺正外,無他官職,自前無雜職人除授之時,』請以三品付祿捧傳旨,故有是命。

     ○正言尹趾美以被詆於李垕。

    且聞呂曾齊疏中:「以不論梁濟臣爲非,掌令鄭撲、持平呂聖齊、執義趙龜錫皆以不論濟臣之失引避,弘文館處置,以當論不論,見非物議,旣失言責,勢難在職,竝請遞差。

    」上從之。

     ○平安監司金汝鈺以本道年兇,增廣東堂初試,兩處設場有弊,請於本道中央定都會,淸南北赴擧儒生,合試一處。

    上從之。

     八月 8月1日 ○甲申朔,以洪命夏爲守禦使,宋時烈爲兵曹判書,趙珩爲刑曹判書,兪撤爲京畿監司,吳挺一爲都承旨,李壽仁爲司諫,睦兼善爲執義,李元禎爲掌令,洪桂三爲持平,沈榥爲正言。

     ○德恩府夫人宋氏卒。

    中殿方在重制中,又遭鉅戚,國人憂之。

     ○禮曹以自上擧哀節次啓:「以仁祖朝西平府院君、漢原府院君卒逝時,權停擧哀及百官奉慰之禮,隻自內隨便行禮。

    孝宗朝永嘉府夫人之喪,亦如之。

    今此擧哀節目,何以爲之?」上命依已行之例。

    又啓:「禮曰凡重喪未除,而遭輕服,則服其服而哭之,旣畢反重服。

    其除之也,亦服輕服雲。

    制禮雖如是,帝王之服,與士大夫有異,而自上方在衰絰之中。

    今此服制,事係變禮,請議大臣稟定。

    」上從之。

     ○洪命夏陳箚,懇辭守禦使,不允。

     8月2日 ○乙酉,上以兵曹判書宋時烈方在懷德,不可無優待之擧,下敎政院,使之措辭下諭。

     ○禮曹,以府夫人服制事,議于大臣,領敦寧李景奭以爲:「《五禮儀》有擧哀之節,而服制不載焉,義取乎絶期耶?今往何監,非先王之禮乎?有司考其禮可也。

    」領議政鄭太和以爲:「帝王服制,異於士庶,禮文所謂重喪、輕喪,恐不可擬議於今日」,而他大臣之議,亦皆與此同。

    上命依議,政院覆啓以爲:「《五禮儀》,殿下爲王妃父母擧哀條下,有衰服三日,而除之之文,此乃祖宗朝已行之例,今亦似當依《五禮儀》擧行,而自上方在衰絰中,輕服之制,似是變禮。

    故禮官之請議大臣,其意蓋出於此。

    而以大臣收議觀之,則有若《五禮儀》,元無服制者然。

    似是該曹啓辭,有欠詳盡之緻。

    請令禮官,又復明白稟定。

    」從之。

     8月3日 ○丙戌,禮曹啓:「以《五禮儀》中,果有衰服三日除之之文。

    而仁祖朝隻以麤布帶,自內成服,孝宗朝亦如之。

    布帶之制,不載禮文,雖有三日而除之之語,成服節目,亦不載焉。

    兩朝之事,似出於參酌,而未能詳知,諸大臣之獻議,似取乎絶期之義,而政院啓辭,今又如此,莫重制禮,難以淺見容議。

    請更議大臣。

    」上曰:「旣有兩朝已行之規,參酌行之可也。

    」禮曹覆啓以爲:「自上方在衰絰中,輕喪之制,似難輕議,不可不更詢大臣,俾無未盡之悔。

    」從之。

     ○弘文館請戒喜怒以養元氣,省事務以便靜攝,頻引接以暢湮鬱。

    仍及各衙門貿販諸宮家設屯之弊,請加禁斷,上優批答之。

     8月4日 ○丁亥,辰時,中殿成服。

     ○禮曹以上服制事,更議大臣,則領敦寧李景奭以爲:「古禮絶期,而《五禮儀》有三日而除之之文,其意有在。

    王妃父母之喪,與外祖父母同,不以至尊而全絶之,則不以重服,而全廢之,從可知矣。

    兩朝麤布帶之制,似不乖於從厚,有不拂於禮意,亦可以敦薄俗也。

    」領議政鄭太和以爲:「《五禮儀》所載,爲王妃父母,衰服三日而除,與夫前制麤布帶而入者,是謂無故時事也,至於今日,事有異焉。

    臣嘗聞君喪在身,不敢以私喪成服雲。

    以是推之,似難輕議。

    然臣非識禮之人,何可自是己見。

    」元鬥杓、鄭維城之意,皆與太和同。

    禮曹將諸大臣議,申請睿裁,上命從太和議。

     ○行大司憲宋浚吉陳疏辭職,略曰: 臣身雖遠,所言輒蒙採用,無所留難,有何可退、不可進之義。

    而第臣積病纏髓,夏秋以來,一味沈頓。

    風憲長官,不宜久曠,亟許遞改,幸甚。

     上優批不許。

     ○左議政沈之源三度呈告,不允批答。

     8月5日 ○戊子,以李正英爲大司諫,金壽恒爲大司成,尹趾美爲正言,黃儁考爲掌令,吳始壽爲修撰,李端相爲舍人,特除司僕僉正柳頲爲本寺正,頲爲僉正,能擧職,上嘗見馬皆肥澤,嘉之有是命。

     ○幼學尹涑上應旨疏,其目有八,其一款曰:「空虛之歎,不幸有之。

    倚重儒臣,相繼遐遯,旱蝗之災,安知不由於此。

    」時宋時烈、宋浚吉皆在鄕故,其言如是。

    一時謟諛之說,類多如涑,而上下恬不爲怪,人心陷溺,可勝言哉。

     ○山陵石物傾陷,陵上亦頻生罅隙,議者或主改排,或主仍修。

    遣禮郞李惟明,收議于宋時烈、宋浚吉等。

    時烈議曰:「當觀偏陷罅隙之大小輕重,終不免改爲,則追加杵築,雖曰未安,尙愈於因而補葺,不能安久之爲大未安也。

    且石屛之制,高危難固,終緻傾圮。

    臣竊聞英陵不用此制,隻爲土封,豈非後聖之所可法者?臣意撤去石屛諸儀,一遵英陵遺法,則非但陵寢永固,亦可以昭先王慈儉之德。

    惟在聖明裁察。

    」浚吉議曰:「姑就傾圮處,略加修葺,正其歪側,合其罅隙,更觀日後形勢之復如何,徐議大役,似合事宜。

    」啓下禮曹,禮曹請更收議於諸大臣。

    諸大臣皆以爲:「修改之擧,宜待三年之後,而已設之儀物,到今似難輕議,」上以修改與否,今秋拜謁山陵後議定,答之。

     ○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于興政堂。

    領相鄭太和曰:「玉候猶未全差,將欲受灸,而忽有拜陵之敎,該曹已擇吉日,恐或添傷,無任悶慮。

    」上曰:「拜展而已,何至添傷。

    」太和又曰:「近聞外間傳說,丁字閣蓋瓦赤色,自頃日暴雨後,與前不同,或以爲蓋瓦時泥土所塗之緻,實非瓦燔未精,而色赤也。

    」上顧尹絳曰:「禮判進去,奉審可也。

    」絳遂與參判蔡??後,偕往奉審。

    太和持進玉堂箚曰:「此箚啓下備局,而群議皆以變通爲難,今日更加下詢何如?」上命諸臣,各陳所見。

    領相鄭太和、左相沈之源及元鬥杓,皆以減兵曹軍布,革罷訓局屯田爲難,金萬基爭之不得。

    太和請依前革罷扈衛廳軍官,以省冗食,上曰,從當更議以處耳。

    是日,洪命夏更辭守禦使於榻前,李浣亦辭京兆之任,竝不許。

     ○尹絳、蔡??後等還自山陵書啓:「近日連有暴雨,洗盡泥土,蓋瓦別無黃色雲。

    」 ○命承旨持留院公事入侍,該房各以次奏進。

    右承旨南龍翼進曰:「臣曾前待罪畿邑,詳知司?寺粳米防納,爲民間鉅弊。

    初爲禦供事重,倍數以捧,而日漸騰踴,多或至十倍,少不下六七倍。

    當此饑饉孔慘,粒米如金之日,決不可因循謬習,以重民困。

    請令各邑,親自領來,與本寺照數交納,永除防納之弊,以爲畿民一分之惠。

    」上曰:「詳細分付,永爲恒式可也。

    」尹鏶曰:「事雖微細,係是民弊,敢達矣。

    臣居在廣州,目覩內農圃下人,成群橫行於江外,稱以供上,田間蔬菜,恣意奪取,至於秋後藏置之蕪菁,亦多掘去。

    不但閭裡怨苦,揆以事體,亦甚未安。

    請當該內官推考,農圃下人,摘發治罪。

    」從之。

     ○憲府以湖南京試官慶?,試士出榜之際,誤以他人皮封,合於他作,難免昏謬。

    請竝與參試官、當該差備官,先罷後推。

    從之。

     ○平安道義州、宣川等地雨雹損穀,龍岡雨雹,皆具人面,形甚分明,有若積雪,移時不消,所過處草木盡凋,若經嚴霜,道臣馳啓以聞。

     8月13日 ○丙申,右承旨南龍翼上疏辭職,不許。

    龍翼曾於前席,陳司?寺粳米之弊,尹鏶亦言農圃下人之橫挐,皆蒙肯可,擧行條累日不下,龍翼等不自安,移疾請免。

     ○全羅道全州等邑雨雹,木花之窠房盡落,早稻之就熟者亦被損害,道內五十餘邑,一樣大侵,而右道沿海最甚,道臣馳啓以聞。

     8月14日 ○丁酉,左議政沈之源呈告至八,遣承旨敦諭。

     8月15日 ○戊戌,憲府啓:「以山陵訖功,未經一朞,石物封排,遽至傾拆,監董諸臣,旣以此被罪,則當初受賞,實爲虛授之歸。

    國言愈激,朝論未伸,請山陵都監堂上郞廳所授加資,竝命改正。

    」上不允。

     8月17日 ○庚子,以鄭撲爲掌令,趙龜錫爲舍人,李光稷爲檢閱,樸長遠爲刑曹參判,李一相爲兵曹參判。

     ○右副承旨尹鏶以不赴召牌,引咎辭職,上不許。

     ○大司諫李正英應旨上箚,極陳各衙門聚財困民之弊,上優批答之。

     8月19日 ○壬寅,夜月犯畢星。

     ○松都儒生梁禹錫爲其兄夢錫,被本府囚繫,擊錚訟冤。

    刑曹回啓:「以爲松都儒生,互相構誣,爲訟官者,當明査得情,啓聞朝廷。

    而留守南老星輕施考掠,處事乖當。

    査辨之事,不可仍責本府,令京畿監司詳査啓聞爲當。

    」從之。

    先是松都儒生金詠、林敷陽等有私怨相詆事。

    其後本府聖廟大門有火災,詠指爲敷陽所爲,呈文相詰,久而未決。

    其後有書院位版偸毀之變,詠又指爲敷陽之黨所爲,互相詆毀,遂成一大獄,而南老星斷以爲金詠之黨,構誣敷陽,輕施刑訊,時議或咎老星焉。

     ○開城府留守南老星馳狀辭職,盛陳本府惡習,答以勿辭察職。

     8月22日 ○乙巳,上下敎政院曰:「拜陵之擧,不容少緩,其令該曹,斯速擇日。

    」初寧陵石物,有傾陷處,而諸臣奉審,皆欠明白,上欲親自奉審,而因受灸未果,至是有是命。

     ○上禦便殿,召見承旨李殷相、南龍翼、兪棨等,判決留院文書。

    龍翼曰:「鹹鏡監司趙啓遠初請造送權管兵符,旋以權管本無兵符,而誤請造送,馳啓待罪。

    而考見藏符皮囊,則權管兵符左隻,皆在囊中。

    本無兵符,則安有左隻?平安道?多權管,請問舊例有符與否,而後稟處。

    」從之。

    其後關西,以本無兵符馳啓,命依舊例勿造。

    龍翼又持京兆文書進曰:「宮家蒼頭斫松犯禁,聖上略不顧藉,罷其主駙馬職,中外聳聽。

    然蒼頭旣受刑累次,今又加刑,難保其命。

    以草木殺人,恐非制律本意也。

    」上曰:「旣已判下,加刑可也。

    」 ○忠洪監司吳挺垣馳啓,請訓局勳府及內司奴婢身貢、禦營廳保米及其他各司奴婢身貢,竝令作米,留置道內,以爲來春賑資。

    且請加得老職帖文,以廣得粟之路。

    且停推奴之政,以除騷擾之弊。

    備局回啓,太半不見施。

     8月23日 ○丙午,上禦便殿,召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領議政鄭太和曰:「今年兇歉,至於此極,來歲賑救,不可不預講。

    兩西分糶外留儲之穀,比兩湖頗優,請破常格,取來京中,給與宣惠廳,以充兩湖今年上納之數。

    仍令兩湖留置不上納之米,以爲明春賑救之資。

    」上從之。

    備局仍請船運關西大小米二萬石、皮穀一萬石、海西大小米二萬石、皮穀五千石,至京師。

    翌年辛醜,都民賴以得活,兩湖亦蒙其惠,餓死者無多。

     8月24日 ○丁未,忠洪監司吳挺垣以都事金迋,於本道監試東堂掌試時,不能嚴整場屋,擧子輩公然唱說雲,某也當爲壯元,某也當爲第幾人,爭相煽動,幾至潰場,而迋徒事畏縮,墜落體面,騰笑遠近,馳啓罷黜。

     ○兵曹判書宋時烈在懷德,陳疏辭職,上優批不許。

     ○左議政沈之源累箚乞免,以山陵石物傾圮監董諸臣,各以輕重被罰故也。

    上優批不允。

     8月27日 ○庚戌,上幸寧陵。

    五更動駕,辰時到陵所幕次。

    辰末,上具衰服乘小轎,出幕次詣紅門外,行拜陵禮於門內。

    且哭且行,進詣陵上,至石闌幹底,手攀闌幹石,以首頓石柱慟哭,哀動左右。

    都承旨吳挺一進前,請勿任情過哀,上哭不止。

    右副承旨兪棨進曰,請召大臣禮官,速行奉審,上可之。

    假注書李叔達,出招大臣及禮官於從臣序立處,領議政鄭太和、禮曹判書尹絳、參判金壽恒、參議姜栢年來詣。

    上環省陵上,指辰方裳石之罅隙處曰:『此所謂空缺處乎?』太和對曰:『此其處也。

    』上曰:『連縫有隙,且似不正矣。

    』又曰:『竹石補短,指何處乎?』太和對曰:『卯地竹石,罅隙?大,果以石片補短,且塗油灰矣。

    裳石之隙,誠爲未安,而乃在退壙處,恐是解凍地陷而然也。

    上曰,冬月築土之役,不無此患。

    若其石色之不齊,似非大叚欠處也。

    且竹石,則改之非難,駕石、屛風石,雖有罅隙,不至闊大,可以塡補。

    且曰:『裳石可以仍修補乎?』太和對曰:『此乃下玄宮後所排之石,仍修補不難矣。

    』上曰:以予所見,改封陵,非但事體重大,亦不必因此而爲之矣。

    太和曰:聖敎至當。

    今此奉審,事體至重。

    右議政元鬥杓、留都原任李景奭、鄭維城差祭他陵,六卿及三司,則不可不命召廣詢矣。

    上頷之。

    假注書樸信圭、出招吏曹判書洪命夏、刑曹判書趙珩、大司諫李正英、持平郭齊華、校理李敏叙等來詣,上令各陳所見。

    命夏曰:「臣於春間,以祭官來此目覩,而陳達於筵中矣。

    今又奉審,果爲未安。

    而臣嘗以禮官,奉審長陵,亦有些少生隙處,且往在己酉年間,穆陵屛風石傾陷,故至有改築之規。

    今此裳石、竹石與屛風石有間,不必改封,聖敎至矣。

    」珩曰:「今此所見,果爲未安。

    而臣曾忝京畿監司,奉審諸陵,亦或有石物生隙處。

    似不必以此而改封也。

    」尹絳、李正英亦對以改封重難之意。

    李敏叙曰:「改封陵,誠是重難,而午地竹石,不可不改矣。

    」郭齊華曰:「以石灰塗隙處觀之,則似是當初元有罅隙,而非到今生隙處也。

    」鄭太和曰:「不改封陵,今已稟定於上前,而辰地裳石,卯地竹石修改外,其他可改處,都監自當啓稟,而爲之矣。

    」上曰:「不改封陵,旣已停當矣。

    」仍問尹絳曰:「所謂通望處何方,而補土處何地也?」對曰:「山勢前豁,故謂之通望,而不至於越見山脈,東邊地勢少瘦故,略加補土矣。

    」巳時,上自陵上下至丁字閤東邊,問蓋瓦水洗處。

    吳挺一詳陳水洗後無黃色之狀,上曰唯唯。

    仍下敎曰:「雨水後莎草,例有傷損之患,禮判與都承旨落後,仔細奉審可也。

    」上仍入小次,俄行酌獻禮,禮畢還小次。

    少頃又詣紅門內,行辭陵禮,乘小轎還幕次。

    命賜京畿監司兪撤豹皮一令,楊州牧使權大運弓箭一部。

    午時動駕,還次晝停,申時還宮。

    臣按寧陵石物之罅隙,實由當初任事之臣,不肯用心之緻,其罪豈淺尠也?而大小朝臣,唯以掩覆爲事,及至主上親自奉審之日,猶擧久遠諸陵石物之小隙,以爲疑亂之計,噫亦甚矣。

    若無翼秀癸醜一疏,開悟天聽,則先王萬世衣冠之藏,終不得妥安,可勝痛哉。

     8月28日 ○辛亥,大司諫李正英等啓:「以忠洪右道監試設場時,本道都事金迋,身爲試官,未開場前,先問擧子中有文名者於守令,及乎開場科次之際,至使差備官,謄入詞頭,以爲取捨,其不有國法縱恣無忌之罪,不可不治。

    請金迋及差備官拿問定罪,同參試官竝罷職,仍拔去該道榜目。

    」從之。

     ○持平郭齊華,以欲論松都留守南老星處事顚錯,及乃費辭馳啓,蔑視公議之罪,而同僚持難引避,正言尹趾美以相避之故,不敢可否,引嫌。

    正言尹飛卿則以曾以査覈後論列之意,及於箚中,而未卽論劾,引避,掌令鄭樸、持平洪柱三以諫院旣箚陳松都事,則老星不可無自處之道,所聞適且不同,略示持難之意。

    同僚遽稱見輕,終至起鬧,臣等亦難晏然引避。

    司諫樸世模亦引避,意與樸同。

    校理金萬基、李敏叙處置,請遞樸、柱三、世模,出齊華、趾美、飛卿,從之。

     九月 9月1日 ○癸醜朔,以李壽仁爲司諫,黃儁耉爲掌令,成後卨爲兼掌令。

     ○持平郭齊華劾開城留守南老星請罷,不允。

     ○正言尹飛卿等啓:「以湖南右道監試設場時,左道儒生四十餘人,圖出公文,冒濫來赴,右道儒生等,言于錄名官,停擧左道儒生。

    旋以試官意解停,右道儒生等憤怒,終場日,呼訴門外,又叱辱試官錄名官,還復停擧,然後儒生始肯入場,倡言都事用情之狀。

    士習之悖惡,殊可寒心,而都事循私,亦可見矣。

    作挐士子,則該道監司,旣已啓聞査推,今不必更論。

    而循私被斥之試官,不可置之。

    請上試官權大載罷職,同參試官及禁亂官竝推考。

    」上從之。

     ○左議政沈之源累上箚祈免。

    蓋以山陵石物事,都監諸臣皆被罪,而己獨免爲不安也。

    上優批答之,略曰:『奉審時見罅隙處,則此是冬節起役,而日暖後傾陷生隙之緻,非卿之看役未盡而然。

    事旣釋然,卿何介意乎?「之源猶不出。

    山陵石物之傾圮,實由於當初不能堅緻而然,非但爲冬月起役,日暖陷坼之緻。

    自上親審時,左右之臣,不肯明白指陳,乃以事旣釋然爲敎。

    雖出於慰諭之意,而十目難掩,後世必有能辨之者。

    嗚呼!可勝惜哉。

     ○大司憲宋浚吉、執義尹宣擧竝疏陳病不赴召之狀,仍乞遞免,上優批不許。

     ○吏曹判書洪命夏陳疏略曰: 今年湖南農事,沿海最兇,山郡稍實,而山郡大同,群議皆以爲不可行,臣竊惑焉。

    臣於丁酉年湖南大同講定之日,以先試沿海爲言者,蓋以山郡爲不便故也。

    至於今日,事勢異昔,不可不通一道,而行之也。

     上嘉納之,令廟堂議處。

    備局回啓:「民情之所不欲,不可強行於兇年。

    」上從之。

     ○鹹鏡監司趙啓遠於北靑、甲山之間,新設?航、黃水兩驛,馳啓以聞。

     9月2日 ○甲寅,開城留守南老星引疾辭職,略曰: 尹忠甲之徙邊,出於從一府之公論,梁夢錫之作變,畢露於院僕及同日入齋儒生之招,而罪人之弟一番擊錚,能令人怒臣,能令人謗臣,乖當之誚,起於刑曹,酷治之斥,騰於臺閣。

    臣雖欲苟冒,其於士夫廉恥何? 吏曹以旣有臺論,勢難在職之意回啓。

    上敎:「以雖有臺論,本府獄事未結末之前,徑先罪及其官,其於事理,殊甚乖舛。

    且罪人之弟,上京擊錚,眩亂是非,而朝家緻責,正中賊徒之計。

    刑曹之矇然回啓,亦極無謂。

    雖有疾恙,亦可臥治,速爲行公,勿示疲軟之意,以此回諭。

    」時松都花谷書院,〈卽先賢徐敬德享祀之所也。

    〉有位版偸破之變,大獄乃起。

    蓋松都自前有鄕戰,而府人林敷陽子柱商,名在儒籍,乘喪娶妻,進士金泳削其名於儒籍。

    其後聖廟大門有火變,又十二年後,泳家神主,夜間爲人所撞破,泳等以爲:『撞破神主與聖廟火變,俱出於敷陽之手,名以討賊,相聚呈文。

    』儒生中不從者,曹後彬等數十人,亦目之爲賊徒,削去儒案,相鬨轉輾,竝歸京獄。

    而泳黨至以後彬一隊,爲逆适餘黨,査驗無實,將被反坐律,賴大臣伸救得免。

    刑曹參酌照律,以爲鎭定之計。

    至是,因書院有變,泳黨以爲:『此亦敷陽所爲,』敷陽之黨以爲:『泳等自作變,而欲歸罪於我也。

    』書院變出之日,入齋儒生梁夢錫、玄禹圭皆泳黨也。

    留守將夢錫等竝其日守直院奴及曹後郴等十二人,與其有嫌人河義甲、尹忠甲,囚係推問。

    院奴供招,以爲梁夢錫於入齋之日,初昏托以使喚,送渠於其家,與書院相去二十裡地,去時,夢錫索取祠宇鎖鑰。

    渠於歸路,拾得位版漆櫝於谿路上,奔告儒生等,則夢錫曰:『旣生大事,愼勿出索取鎖匙事。

    』雲留守聞此言,卽嚴刑夢錫等,而義甲等亦施全家之律。

    槪院奴等,初不提起鎖匙事,最後始發口,故夢錫等以爲:『承望府官意,獄事亦多羅織』雲。

    領府事李景奭自初力救泳等,及聞南老星偏治泳黨,心不能平。

    其姪子正英爲大諫應旨陳箚時,略及老星不善治獄之狀,夢錫之弟,又擊錚訟冤,刑曹回啓,以老星爲治獄乖當。

    老星忿甚,露章請免,景奭亦被受賂之謗矣。

     9月3日 ○乙卯,持平郭齊華、正言尹趾美、尹飛卿等相繼引避,以南老星辭狀,該曹回啓之批嚴峻也。

    獻納任翰伯處置請出,從之。

     ○刑曹判書趙珩亦以嚴批,陳疏乞遞,副校理李敏叙、金萬基亦以前日處置郭齊華之故,一時陳疏乞免,竝不許。

    〈謹按史臣,以上於南老星事,卓見超出諸臣之上,信哉言也。

    松都之冠儒冠者,大抵皆是市井商賈之子與孫,而甲乙相爭,又是暗昧間事。

    南老星之決疑獄,雖未知其必當,在廷諸臣,何以知其曲直之審也。

    刑曹之回啓,臺閣之驟彈,蓋亦出於承望大臣之風旨也。

    李景奭之辭職,自上不允,固亦美矣,於其乞免之章、自劾之啓,一不允許,山藪藏疾,無乃太過?惜哉。

    〉 9月4日 ○丙辰,王洽等十二人〈前朝遺裔。

    〉呈狀禮曹以爲:「自祖宗朝,特設崇義殿,春秋享祀,仍置典監,以爲看護享祀之地。

    且定守護軍,俾禁田柴,王氏後裔,勿定軍伍,且蠲戶役事,明有受敎。

    而歲月浸久,法令解弛,耕犂或及,偸葬亦多,享祀之儀,漸不如前,守護之人,降定編伍,有乖列聖崇報之意雲。

    」禮曹啓以:「王氏子孫之勿定軍、蠲戶役,自古以然,其意有在。

    到今耕犂偸葬,降定軍役,實如所訴,則果涉未安。

    自今以後,依前定式,一切禁斷其耕葬,且蠲免其子孫軍役事,請加申飭。

    」從之。

     9月5日 ○丁巳,上引見備局諸臣於興政堂。

    語及年事,皆以秋旱爲悶,上曰:『秋節祈雨,亦有前例耶?』領相鄭太和曰:「祈雪亦古規,則雖過農時祈雨,何不可?」上曰:「牟麥不種,則明年阻飢之民,何以資活?取考前例可也。

    」太和曰:「百官散料事,何以處之?」上曰。

    比之頒祿,所減些少,姑置之可也。

    「太和曰:」散料未必有益,當此太侵之歲,宜示節損之道。

    此臣所以欲用散料之規矣。

    「上曰:」然則禦供中可減者書入。

    「仍命三日供上之物,亦皆書入。

    尹絳曰:」聖敎至此,凡在聽聞,孰不感動。

    「上曰:」行散料法,無補於經費,則不若仍舊給祿,隻減禦供之爲便也。

    「太和固請,答『以出與戶判更議以啓。

    』太和」以會寧開市淸人減數出送事,曾於洪得箕之行,已賂一千銀,而未準者尙有五百銀。

    若不如約入送,必有日後含怒之弊矣。

    「上曰:」言于戶曹。

    「太和又」以頃者東萊府使私書中,對馬島火災非常,希望相煦雲,故許給三百米石之意,曾已稟定於筵中,更聞老譯之言,倭人巧詐,在前或有托以非禮,而不受之時雲。

    勿言朝廷有命,隻以東萊府使之餉餉之,則雖或見卻,不爲朝廷之辱矣。

    「上曰:」山陵石物始役,定於十月十二日,天氣寒凍,恐不能完役,日後如前陷拆之弊可慮。

    姑以油灰塡隙,欲待明春解凍始役。

    「太和對曰:」明年乃年克也,拘忌之法,不可不顧。

    且十月初旬,未必凝凍,斯速修改可也,何待來年?「上又曰:」松都獄事如何?「太和曰:」此事蓋由於本府一鄕之戰,而臣未聞其詳。

    「元鬥杓曰:」獄情有難懸度,而南老星不無徑處之失矣。

    「上曰:」罪人之弟擊錚,而臺諫論遞其官,事體如何?「太和起拜曰:」聖敎至當矣。

    「掌令黃儁耉曰:」老星辭狀,語多忿懥,不可無相規,而今已停論矣。

    「太和曰:」聖明不替老星,意有所在,然其自處,何可耐彈仍坐?「上曰:」今若許遞,則與臺啓之劾去無異,正中其欲逐之計,所以必令察任矣。

    「諸臣皆起拜。

    上曰:」我朝遵奉崇義殿,意非偶然,如有偸葬者,當卽掘移,決不可仍存。

    而該曹昨以今後禁斷爲言,殊甚埋沒矣。

    「太和曰:」此事何可尋常處之?「鬥杓曰:」王太祖有統合三韓之功,故國朝建崇義殿以奉之,崇報之典,不可少忽。

    「上曰:」令本道急速詳査,如有偸葬者,一一啓聞,以憑處置。

    「絳曰:」海西三聖廟檀君、桓因、桓雄修改事,因本道啓聞,曾已稟定,而本道監司之意,欲令禮官來祭,以重事體雲矣。

    「上曰:」送禮郞將事可也。

    「太和曰:」告事由後,又有還安祭,其間多費日字,禮官留滯可慮。

    「上曰:」令本道別定秩高守令,先行告祭,及其還安,則遣禮官緻祭,仍審其修改精粗宜當。

    「太和曰:」山陵修改時奉審事,臣之獻議,與右相意差異,而以依領右相議下敎,該曹不知所從矣。

    「上曰:」始役時。

    依領相議奉審,完役後,依右相議奉審。

    「絳曰:」明年則永寧殿有祧遷之擧,而臣曾於奉審時,見殿內甚狹,僅有一間餘地,決難更加奉安。

    必須趁速營建,而都提調沈之源,方在呈告中,不得啓稟矣。

    「上曰:」何謂也。

    「太和曰:」當初隻爲奉安四祖,而其後祧位漸多,加建翼室,而翼室又不足,以緻如此矣。

    「上曰:」翼室之制如何?「鬥杓曰:」所謂翼,附於正殿,闕內亦有此制度矣。

    「太和曰:」勢不可不營。

    必宜夏享後始役,趁秋享前畢功。

    「上曰然。

    金萬均曰:」臣新從湖右來,飢民奔走拾橡實,所見惻然。

    此際砲保,陞戶上京,最係民弊,不可不姑待明年矣。

    「洪命夏曰:」臣曾爲湖南邑宰,稔知此弊。

    常時亦以爲愁苦,況此救死不贍之日乎?筵臣之言甚是,可從。

    「許積曰:」臣曾已陳達,而言不見施。

    此豈兇歲可行之事乎?「鬥杓曰:」七十年已行之事,到今中止,事體不可。

    「上曰:」主管之臣,皆不入來,都提調出仕後,更議可也。

    「掌令黃儁耉連啓,司僕正柳頲請罷其職,上不允。

    獻納任翰伯曰:」臣奉使嶺南,目擊農事,嶺底則稍勝,而中道被災尤甚矣。

    「上曰:」聞見之事,一一陳之。

    「翰伯曰:」臣於驅馳中,未暇詳問,而及到嶺底,民爭擁馬呼訴,今年田稅,願以來年備納,以除兇年夫馬之弊,且陞戶愁怨,實如金萬均之所達,禦營軍別戶充定事,亦願姑徐矣。

    「上曰:」禦營軍別戶事,曾不停止乎?「太和曰:」此則已停,而逃故有頉,不可不充定也。

    「翰伯離席逡巡,久而曰:」臣身病請急,見阻喉司,冒昧入侍,尤極悶蹙矣。

    臣於頃者,寧海試所開場之日,以觀於海者難爲水,出賦題,以題觀魚臺賦後,出詩題,一則取其目前之景,一則座右屛障,有李穡所作觀魚臺賦,故作爲詩題。

    而入場儒生等,請改題而言曰:『此題當出之說,自春間已有之,今不可製也。

    』臣諭以朝家新令,不許改題,則儒生曰:『醴泉試所未設前,以人有夢此題者,道內儒生,多有製者,今不可不改雲。

    』仍爲相率而潰出,故臣不得已改題。

    竣事後還到安東,聞安奇察訪安弘靖之言,其子亦於春間,以此題當出而預搆,奉化倅鄭雲翼亦言:『曾於六月間,得聞此題雲』,臣實怪之。

    今於復命後,物議喧騰,以臣爲預出試題,幾至罷場雲,此必嶺南儒生上京胥動之緻。

    臣雖無狀,亦知科場之至嚴。

    且嶺左道,臣平生迹不到之地,絶無相親之人,豈肯爲非親非舊者,自陷於不測之地。

    人言罔極,緻疑至此,臣竊痛悶。

    何可晏然於臺閣乎?「掌令黃儁耉進曰:」翰伯殊極猥濫矣,其預出試題之說,傳播於搢紳間,不勝藉藉,翰伯所當縮伏,以竢物議,而乃敢偃然入侍,張皇自明於咫尺之地,事甚駭異,請先罷後推。

    「上曰:」姑先推考,觀其緘辭,而處之可也。

    「翰伯不卽起出,承旨目之,翰伯乃起。

    絳曰:」翰伯狀啓中,名付儒生,因判付刑訊三次後定配事,已爲行會矣。

    今聞外議,皆以翰伯爲非,且其狀啓,專沒實狀,泛稱作亂,以此言之,儒生科罪,似太重矣。

    「太和曰:」罪在試官,則罪試官,罪在擧子,則罪擧子,何可相蒙?不可不更査以處。

    「上曰:」令本道詳査啓聞。

    「太和曰:」一脈公道,隻在科場,而近來京外循私之說,極其紛紜。

    至於預題之事,實是昏朝之覆轍也。

    翰伯若有實犯,其罪豈止罷推而已。

    「尹絳曰:」近來外方科場,甚爲冗雜,守令之參榜者,未有如今科之多。

    臣意則此後守令應擧者,使之來赴京試可矣。

    「上曰:」今後依此,永爲定式。

    「太和曰:」金迋事,雖未知自明之如何,而至令擧子,謄入詞頭雲,果如傳說之言,則似當別樣重究矣。

    「絳曰:」金迋出榜後,此說盛行,故擧子中有識者,不赴會試。

    如尹文擧、宣擧之子,俱參高等,而臺論未發前,其父皆招還雲矣。

    「上曰:」大臣之言如此,金迋刑推得情。

    「鬥杓曰:」迋則雖加刑訊,必不吐實。

    臣聞扶餘縣吏李姓者,來納落幅於備局,自言渠知其間實狀,且其場屋使喚林姓下人,亦嘗與雲,先問此輩可矣。

    「上曰:」金迋姑勿刑推,李姓、林姓人拿問覈實,處置可也。

    「金迋必欲取媚於尹文擧兄弟,物色其子弟,終至巍中,不但幹冒國法,志趣卑陋甚矣。

    擧而加罪,誰曰不可,而爲大臣者,乃以某吏私言,某人爲間,猥煩紸纊之聽,不顧煩屑之誚,噫!如彼大臣,尙可責之以事體乎? ○正言尹飛卿、尹趾美啓曰:「近來國綱益弛,人不畏法。

    武科一所,循私不公之說,籍籍傳播,木箭試取之際,冒錄其步數,入於指目中者,多至八九人。

    而試官等得聞物議齊憤,及其出榜時,或稱以違格,故爲停擧,欲掩其始初循私之迹,縱恣無忌,誠極痛駭。

    請試官差備官等,拿問定罪。

    憲府書吏,亦多用奸之事,請令攸司,査出定罪。

    武科一所擧子睦存善,與試官李延年,爲三寸叔姪,以延年出繼,故於法雖無相避之規,不避嫌疑,以緻人謗。

    請李延年罷職。

    獻納任翰伯,頃爲嶺南左道監試試官,預出詩賦題,使所親儒生等,前期製述,潛相傳告,聞者甚多。

    及至開場,其題果出。

    擧子輩至於對面倡說,或有徑出者,翰伯不得已改題。

    夫預出書題,乃是昏朝弊習,聖明之世,安有此事。

    翰伯以出入臺侍之人,循私蔑法,乃敢至此,尤極痛駭。

    請拿問。

    」上從之。

    武科試官則先罷後推,李延年則姑先推考。

     9月6日 ○戊午,上引見下直守令柳潝、金鎰等,問及民事,潝等略有所對。

    承旨兪棨進曰:「臣待罪政院,得見外方狀啓,民事可謂罔極。

    當此西成,民尙流離,前頭其可言乎?民之困急至此,而國儲蕩竭,無他着手處,廟堂方議運緻兩西餉穀,以充國用,而省南方上納之數,此實幸甚。

    臣意則必須汲汲募船,趁未凍前,先運一次,西運旣到後,復除出保障留儲之穀,略當一年經費,南方上納諸色米穀,或蠲除、或收捧留置,以爲明春賑活之資,則庶幾飢民有仰望,而不至於一時流散矣。

    」又曰:「國家養兵太多,雖在常年,勢難支撐,況今冗食益衆。

    今若一切罷遣,渠輩亦何從生活乎?臣意則禦營軍立番者,限一年除番,除出其保米,以補經費實當矣。

    」又曰:「新陞戶砲手,姑勿上京事,筵臣陳啓,而未有發落雲,國用頓竭,專由於養兵,當此兇荒之極,復有陞戶上京之擧,則四方聞之,必多怨咨,不可不速停也。

    」上曰:「待都提調出仕,商議可也。

    」棨曰:「提調出仕,早晩難必,而抄定之擧,急於星火,誠恐後時而無及矣。

    」上曰:「然則令廟堂,議于都提調,啓稟處之。

    」 9月8日 ○庚申,寧邊城圮。

    初府使柳汝??,監築本城,唯以速成爲衒能計,不甚堅築。

    未久訖功,洪命夏亟稱其才,孝宗大王以汝??爲能,特陞資以奬之。

    至是,東南隅處處傾圮,備局隻請汝??推考,聞者憤之。

     9月9日 ○辛酉,以李廷夔、李慶億爲承旨,金萬基爲獻納,李之翼爲全南都事。

    之翼自彈李東顯久塞仕路,物情不快,至是拜幕佐。

    承旨李殷相,卽一相之從弟也,在政院,見其注擬,語甚不平,同席駭聽。

     ○禮曹以三節日方物物膳權減之限已過,自今年當復舊稟啓,答曰:「今年兇歉,甚於往年,兩慈殿方物外,其令勿獻。

    」 ○奉敎兪命胤,自湖南曝曬還,疏陳數千言,大抵農事闆蕩,飢民困頓之狀也。

    仍請自今日,至明秋停廢百役,蠲免常貢,使尺布升米,不出於民,得以安靜自在,專意救死,且曰: 蠲免之惠,及於中民以上,至於佃戶無田者,無所霑惠,而終不免於死亡,賑救之政,亦不可不及時講究也。

    然其所以賑救之策,非臣所敢容議。

    惟願疇咨大臣,且詢儒賢,究所以省費蠲役,如歲抄水陸習操、公家興作,凡所以擾民者,一切停罷,以救民生一日之命。

     上嘉納之,仍下其疏於備局。

    備局多所採施,且請依疏辭,詢問儒賢,上從之。

    命胤家在林川,取路沿海,往返湖南,所過諸邑,卽被災尤甚地也。

    目見詳言,廟堂亦不能不動。

    近日疏章中,唯命胤頗見採用,槪以其父棨,見重於時議故也。

     9月10日 ○壬戌,命加守陵官平雲君俅、侍陵官吳以恭一資。

     ○戶曹啓:「以今年農事之兇歉,遠近大抵同然,必待各道監司詳覈實狀,區別啓聞,然後方可定其蠲役之多少,賑救之緩急。

    至於糶穀,亦可分等收捧,而人心不古,虛僞成風,下民唯以免賦爲幸,邑宰亦以幹譽爲務。

    着令諸道監司,巡歷列邑,詳問實狀,區別啓聞,俾勿稽緩。

    」上從之。

    後因朝議,以監司之巡歷列邑,徒擾民而無實效,論說喧騰,事竟不行。

     ○開城留守南老星來到城外,陳疏乞免。

    〈臺啓已停故也。

    〉上下敎曰:「朝家之欲存事體、振紀綱,意非不嚴,則爲老星之道,所當遵奉朝命,以盡臣子之道,而先自輕動,虧損體面,從重推考。

    數日內催促還官。

    」 9月11日 ○癸亥,命政府館閣六曹堂上,往泮宮試士。

    先是,重九課製,因大提學入試圍,不得擧行,上命考前例。

    該曹以若或過期追製,無例回啓。

    旣榜出,上,命招大提學,書入書題,一如賜柑之例。

    且命三公往赴,乃近日所無之盛擧也。

     ○掌令黃儁耉、李元楨、持平李行道劾前全羅都事權大載:「掌試右道時,左道儒生四十餘人,圖出公文,冒赴右道,右道儒生等,言于差備官停擧,則大載發怒,重杖四館下人,使之解停。

    及至終場,多士齊呼,語頗不遜,還停已解,儒生開諭入門,而密使禁亂官,表其衣冠,臨出結縛。

    其循私蔑公之罪,不可不治,請拿推,參試官、禁亂官竝罷推。

    本道監司金始振,隻憑大載報狀,不能詳覈以聞,踈漏之失,在所難免。

    請推考。

    江原都事樸世堅,本道東堂出榜之日,拆見皮封,變其立落,初得參榜者,終反拔去,業已見屈者,旋得預選,至於守令,則五人赴擧,五人參榜,其循私蔑公之迹,昭不可掩。

    請拿問定罪,參試官竝罷職。

    江原道東堂榜目,請令該曹拔去。

    安東府使李??,號令苛刻,作事煩擾,虐使濱死之民,大起土木之役,期限急促,鞭撲狼藉,闔境嗷嗷,殆不堪命。

    軍威縣監尹以明,爲人怪妄,政令顚倒,沈惑官婢,作一笑囮,奪將官之廳,爲藏置之所,一縣兩衙,供億多弊。

    松羅察訪洪錫,莅任之後,多有不謹之誚,送子赴試,張蓋擁喝,其無識甚矣。

    請竝罷職。

    」上從之。

    都事等拿推,及李??事不允。

     ○副校理金萬均、修撰李敏迪請對,上引見於興政堂。

    敏迪曰:「玉候方在靜攝中,固不便於酬應,而或簡其禮節,不時召對,討論經史,料理民事,亦無害於治病之道。

    」上曰:「微恙連仍,召對久廢,寧非欠事。

    」敏迪曰:「歲饑民散,至於此極,赤眉、黃巢,安得不慮。

    」上曰:「何必遠引漢、唐,大明末流賊是已。

    」敏迪請先發德音,諭以減某役、施某惠,以示勤?之意,以爲鎭定之地,上曰:「然。

    承旨代予草敎。

    」敏迪曰:「陰雨之備,固不可忽,當此饑歲,合有變通。

    禦營軍除番,仁祖朝亦嘗行之矣。

    」萬均曰:「臣頃下鄕,聞鄕人言,監司吳挺垣,善於荒政,民以仍任爲大幸矣。

    」敏迪曰:「豈獨監司守令數遞,爲弊亦大矣。

    」 9月12日 ○甲子,左議政沈之源累箚祈免,上輒降溫批不許,至是乃出仕。

     ○獻納金萬基連啓,武科一所試官拿問,且啓:「人君命令,必關由政院,苟不如是,則弊源漸開,邪逕難防。

    近來太僕內乘等官員,直受傳敎,頻數出入差備門,大損事體,實駭聽聞。

    請勿更自差備門分付。

    正言尹飛卿、尹趾美以直請拿問任翰伯,見斥於玉堂,引嫌退待。

    國家之待臺閣甚重,雖有可罪之事,先遞其職,後施其罰,立制之意,誠非偶然。

    而直請拿問,大失體例,不可不明其是非,以重其弊。

    請尹飛卿、尹趾美竝遞差。

    」上不從。

    尹飛卿等事依啓。

    先是,飛卿等,劾翰伯下之吏,李敏迪於前席,啓其事體不當,飛卿等引避,萬基處置如此。

    持平李行道,以宗簿正李延年,曾爲推刷禦史時,唯以請囑爲訟立落,公然會飮於訟者之兄家,而知非誤決,以爲一醉之報。

    及其事覺,苟且懇乞於訟官,其間曲折,言亦醜也。

    聖朝含垢,復齒朝班,則所當自新不暇,而頃於設科之日,身爲試官,舅爲擧子,緻令擧場驚駭,論議大喧,此而不治,公論將廢。

    臣以此意,發簡於同僚,掌令李元禎,非徒意見相左,新啓未及歸一,徑傳前啓。

    臣實見輕,何可仍冒。

    引避退待。

    掌令黃儁耉,以朝者同僚,以李延年事發簡,延年之前後所爲,俱極駭異,故臣書送謹悉矣。

    簡通未及停當,前啓徑先書呈,臣之見輕,與同僚何異。

    亦引避退待。

    掌令李元禎,以朝者臣以前事連啓,來詣臺廳,得見同僚簡通,則乃宗簿正李延年削去仕版,諫院停啓臺官推考事也。

    諫院之停啓。

    實在於再昨,而昨日會坐之時,不曾一言相及,一夜之間,創出新見,是臣所未曉也。

    第念延年試場之事,旣失遠嫌之義,諫院停論,亦似太遽,請罷延年論遞,諫院未爲不可,而至擧乙未推刷之事,以爲到今深論之地,則臣之愚見,有所不然,不得不畢其說焉。

    噫!按事一不當,而斷定其人之平生,則浸成覓疪之習,甚非盛世事也。

    況延年始以就理,終又編配,罰已行矣,事已過矣。

    到今五六年後,萬物鹹覩,百枉皆伸,而必欲因他事而提起,復錮人於明時,籲亦甚矣。

    且試場之嫌推刷之失,判爲二塗,全不幹涉,非有本末之相關,則簡通中所謂治末之說,尤未知其何意,其出於乘時狙擊之計,而不由公是非者,誠可見矣。

    臣之所見如此,再三往復,終未歸一。

    同僚竟以不可苟同答之,則其引嫌決矣,更無商確之事,而臣旣詣臺廳,不可無端還出。

    故仍傳前啓而退,執此一端,謂之見輕,則亦可異也。

    旣被詆斥,不可仍冒。

    引嫌退待。

    獻納金萬基處置以爲:「簡通未及歸一,遽爾連啓,責有所歸。

    按事不公,旣被其罪,到今削版,殊涉過當。

    避辭張皇太甚,狙擊語且無據,請竝遞。

    」從之。

     9月13日 ○乙醜,以南龍翼爲左副承旨,呂聖齊爲持平,尹抃、南天漢爲正言。

     ○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于興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