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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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疵之。

     ○同副承旨鄭榏上疏乞遞,從之。

     5月3日 ○丁巳,未時日有重暈,白虹貫暈指日,左右有戟,色內赤外靑。

     ○禮曹以右相元鬥杓箚,問于李惟泰、沈光洙、許厚、尹鑴則惟泰以爲:「臣懜然無識,不可強其所不知以爲知,而且此禮也,臣與宋時烈、宋浚吉,論之久矣,所見初無異同。

    而此二臣者,以妄論方在待罪中,臣何敢復爲之說乎?」厚以爲:「議禮諸臣,各以所見,備盡論辨,無復餘蘊,參商兩議,務爲至當之歸,惟在聖明酌處。

    」鑴以爲:「此國家大禮,小大諸臣,各執所見,俱有論說,惟在聖上簡自宸聰,惟其卽乎人心,關係大經,不悖於先王之禮者,而行之爾。

    」光洙以爲:「以諸臣相與講議,仰煩天聽者見之,俱是禮經所載,而宗統爲重者,似乎得矣。

    惟在聖上審其輕重,斷自宸衷而已。

    」禮曹以惟泰等諸臣之議,似未明白,白上請更詢于大臣,李景奭、鄭太和、沈之源、鄭維城等皆以「當初議定,隻據國制,而及考實錄所載,未見有行三年之制,頃於榻前,旣以喪制從先祖之意仰對,今何敢更爲容喙。

    」禮曹以啓,上命從多議,以已定期年之制擧行。

    〈謹按元鬥杓之箚,全用尹鑴之意,其堂堂之論,足破一時詖淫之辭。

    當此更議之日,如使鑴與許、沈諸人,同辭合議,明白敷陳,使聖上之心,廓然大覺,則時烈、浚吉眩亂禮意,欺蔽天聰之情狀,可以立辨,而無所遁矣,惜其含糊畏忌,不敢盡言,隻以數句文字,略略塞責,而無所開發,終歸於其制之舛謬,而莫之改焉,姑舍光洙與厚,而鑴亦獨何哉。

    〉 5月4日 ○戊午,去夜二更,題練主如儀訖。

    〈題主官工曹判書吳竣。

    〉上出就齋殿易服,百官亦就位易服,四更,上親行練祭上將復親行端午節祭。

    諸大臣恐上連日冒雨,勞動行禮,有緻傷之患,詣賓廳,三啓請攝行。

    上不從。

    政院藥房,復三啓以請,上乃許之。

     ○禮曹啓:「以練祭時,自上所進管屨變改之節,《家禮》斬衰之制,有管屨,而三年內,亦無變改之文。

    尙衣院徒見庚寅年謄錄中,有白皮鞋內入之文,去夜進練服時,誤進白皮鞋,而以禮文觀之,則三年內,別無變改之事矣。

    」上命推考尙衣院官。

     ○大司諫李廷夔啓曰:「臺閣體例,凡有公共重發之論,固不可容易停止,而況有同僚未行相會之禮,則尤豈可以一人之見,遽停其論也。

    頃者善道之疏,已極兇慘,而權諰之疏,又出意慮之外,其黨邪害正,上眩下惑之狀,國人之所共憤,本院之隻請罷職,亦是末減耳。

    如此薄罰,猶不得請,數日塞責,終至遽停,何其不有公議之甚也?臣於昨朝,出肅新命,院中且有他僚,未及相會,則所當姑停,以待會議,而正言權格,獨以己意,擅停重論,此實前所未有之事也。

    臣忝居首席,見輕同僚,請遞臣職。

    」答以勿辭。

     ○正言權格啓曰:「伏見李廷夔引避,不勝瞿然。

    臣之愚意,以謂邪正是非,旣已辨別,則請罷之啓,似不必持久,而且臺閣之規,無論首席,不及相會,則無通問等待之事,故循例停之矣,旣被長官之峻斥,請遞臣職。

    」答以勿辭。

     5月5日 ○己未,春秋館啓曰:「先王實錄,當設局纂修,摠裁官以下官差出事,請令該曹,照例擧行。

    」上允之。

     ○司諫樸世模啓曰:「樸世城拿鞫還收之請,出於本院,臣與世城,雖非相避,旣有一家之嫌,則情勢悶蹙,又加一節。

    且伏見長官避辭,以同僚獨停重論爲非。

    臣旣有難冒之勢,何敢處置。

    請遞臣職。

    」答以勿辭。

     ○持平李之翼啓曰:「臣本庸陋,最居人下,曾聞銓席,有以不滿持難者,公議亦可見矣。

    臣何顔面,苟處臺閣乎?況胸脅之痛猝劇,未參陪祭之列,請遞臣職。

    」答以勿辭。

     ○掌令吳鬥寅啓曰:「頃日尹善道按律停啓時,適値連有齋戒,不得與長官相會,故不待通其可否,而停止矣,今見李廷夔避辭,則臣當自劾不暇。

    何敢晏然處置。

    請遞臣職。

    」答以勿辭。

     ○掌令鄭樸、持平慶?處置兩司曰:「姑俟會議,未爲不可,而先自停論,責有所歸,可停則停,非有所失,而不待相會,未免率爾,還收之請,雖或難便,而處置之論,有何可嫌?強爲引避,殊涉苟且。

    陪祭未參,實由疾病之難免,諫院引避,無與憲府之停論,請大司諫李廷夔、正言洪柱三、持平李之翼、掌令吳鬥寅出仕,正言權格、司諫樸世模遞差。

    」從之。

     ○上引見護軍李惟泰。

    上曰:「護軍來未久,而旋欲歸,何也?」惟泰曰:「臣有老母,情理切迫矣。

    」上曰:「以尹善道兇慘之疏,右參贊遽爾決歸,右贊成亦至於離鄕待罪,其爲不幸如何,護軍又欲下去,予心缺然。

    明日欲引見李翔而勸留,護軍亦姑留旬日,則猶愈於卽今決去也。

    」惟泰曰:「臣之去,實爲母病,非係於尹善道事也。

    善道元來棄人,固不足責,而繼有權諰之疏,機關甚重,幸賴聖明洞燭,處置得宜,凡在瞻聆,孰不悅服。

    宋浚吉雖退去,亦必上來,宋時烈亦何敢長往不返乎?」上曰:「善道之疏,予已洞燭矣,豈意權諰之疏,又出此際乎?事甚可惜。

    而以其侍講日久,予心尤以爲惜矣。

    」惟泰曰:「今玆事機甚重,自上雖善處,安保其必無後憂乎?善道若不重處,則或有邪人,因此而立幟,必須加律,然後是非尤明。

    彼以宗統爲言,此則禮文之外也,彼欲逞其禍心,故以此爲奇貨,以作他日藉口之資也。

    」上曰:「予之不加法於此人,有所不忍故也。

    」李殷相曰:「惟泰前日搆疏,欲進於先王,而未果矣。

    」上曰:「久未晉接臣僚,明間欲引見,當於此時,講論其疏矣。

    」 ○工曹佐郞李翔上疏。

    其略曰: 宋時烈、宋浚吉俱以山林宿德,因於讒口,如臣之比,固不足爲有無,則一退之外,更無所冀。

    且曰若善道者,心迹之旣著久矣,其包藏不測,禍人家國之意,至今日而尤著,則其罪豈至於流竄而止哉?權諰以儒爲名,自先王眷遇之恩,可謂至矣諰之於二臣,亦自以爲平生之交,則所當同心戮力,共濟時艱,而乃反偏於所好,遂生營護兇人之計,張皇辭說,自陷於黨惡醜正之歸,籲!亦異哉。

    殿下之明辨痛斥者,正在於此。

    不然而待之不嚴,少示假借之意,則士林之禍,安保其必無也。

    臣又聞近以樸世城事,累降嚴旨,群情震懼,無乃殿下之怒,或不得其中耶?恐殿下一言之失,爲政事之疪也。

     答以「疏辭無非敎誨之言。

    予於閑日,欲面諭,使無上下相阻之意,何必汲汲決退若是哉?」 5月6日 ○庚申,領相鄭太和初度呈辭,不允。

     ○諫院復以權諰罷職事論啓。

    〈旣停而復發也。

    〉上不從。

     ○政院啓曰:「副護軍李惟泰、工曹佐郞李翔來詣矣。

    傳曰:」引見,承旨一人留院,諸承旨持公事入侍。

    「都承旨金壽恒、右承旨李殷相、左副承旨南龍翼、右副承旨李慶億及史官等入侍。

    翔曰:」頃日善道之疏,有主勢下移之說,權諰之疏,又實其下移之言,而自上遽有樸世城拿鞫之命,無乃疑其有侮君逆命之意耶?「上曰:」善道之疏,極其浩多,何能至今思省。

    及見佐郞之疏,然後始覺與兩疏之語偶合耳。

    「壽恒等進讀諸公事。

    裁決訖,上曰:」護軍之疏,未及周覽,明日當更爲引見相議,佐郞亦竝入來。

    「翔曰:」古人有言:『不怨暗主怨明主,』殿下若欲有爲,則捨宋時烈、宋浚吉、李惟泰不可也。

    「南龍翼曰:」近日疏章之批,或久而不下,雖緣萬機之浩煩,而似未安矣。

    「上不答。

    惟泰居公州,翔居全義,皆多行非義,奪人土田,民畏其氣勢,莫敢有爭訟者。

    以宋時烈等引進之故,猥被上眷,一以儒賢待之,識者寒心。

     ○禮曹參判李一相上疏辭文衡,上不許。

    一相本無文翰之才,而徒以其父兄家世之故,濫叨文衡,物議不與之,至是控辭焉。

     5月7日 ○辛酉,上欲以今日,復引見李惟泰,以連日酬酢氣不平,下敎于政院,使之再明來詣。

     5月9日 ○癸亥,領議政鄭太和再度呈辭,不允。

     ○傳曰:「守陵侍陵官宗室以下,員役以下及題主官以下諸執事,竝書啓。

    」〈練祭後例有賞與。

    〉○以慈殿平復,藥房都提調李景奭等賞賜有差。

     ○上禦興政堂,引見護軍李惟泰、工曹佐郞李翔、左副承旨南龍翼及史官等入侍。

    上出惟泰疏,使龍翼讀之。

    讀至群臣少有承當之語,上曰:「何謂也。

    」惟泰曰:「先王有大有爲之志,而臣下未有承當者,故終不成其志耳。

    」又讀至官職數遞之弊,惟泰曰:「此是今日之巨弊也。

    」上曰:「臺諫有些不安之事,則輒爲引避,牌招則必稱病不進。

    朝旣不進,夕又來避,而又因前例請遞之,豈必有病於一刻之內也。

    」又讀至書吏之弊,惟泰曰:「我國書吏之弊甚多,官員不知職事,而專委於書吏,因緣用奸,無所不至。

    故儒臣曺植曰:『我國以胥吏亡』,李珥以爲:『此言雖過,而亦有理矣。

    』至鹽盆漁箭,惟泰曰:」各衙門諸宮家鹽盆漁箭,自國家捧之,則可補國用矣。

    先朝發遣禦史,廉察此等事,而事未就緖,遽値國恤。

    今若更遣其時禦史,詳細廉察,則似好矣。

    且軍兵等事,必須以先王之心爲心矣。

    「至田政等事,惟泰曰:」京畿土薄,若減其田之等數,則似好矣。

    「龍翼讀訖,上曰:」疏中所陳,無非可爲之事。

    當更議于廟堂,而處之焉。

    「惟泰曰:」伏聞先王卽祚以後,絶不近酒。

    故殿下不知酒味,此語誠然乎哉?「上曰:」然。

    先王,因朝臣或有崇飮者,每以斷酒非難,戒之。

    「 ○右贊成宋時烈疏曰: 竊聞曾以議禮之誤,物議甚譁,至有陳疏辨析,因論臣罪者。

    臣未見原疏,雖未知措語如何,而略以大槪觀之,若以臣爲圖危社稷者然,臣之負犯,何乃至此?人臣受此罪名,卽宜滅身沈宗之不暇,何敢擧頭抗顔,自同餘人哉?臣旣不敢在家偃息,又不敢冒入國門,輸身司敗,遑惑迷錯,不知所出。

    出伏路傍,祇竢朝命,伏乞先削臣職,治臣如律。

     上答曰:「省疏,心甚驚訝。

    噫!君臣之間,貴相知心,卿若知予心,何爲作此過當之擧,使我不能安寢也。

    日氣未至苦熱,卿之作行,宜在此時,卿若不來,其於國事何,卿之去就,關係於國,亟回遐心,予日望之。

    」〈疏入已久,今始批下。

    〉 5月11日 ○乙醜,以李景奭爲實錄摠裁官,李壽仁爲司諫,崔寬爲正言,尹鏶爲大司成,李翊爲修撰,贈故領議政金堉諡文貞,贈故左議政趙翼諡文孝,睦兼善爲執義,趙復陽爲禮曹參議,守陵官平雲君俅加嘉德,侍陵官吳以恭加崇政,吳竣加崇祿。

    〈以題主官加資。

    〉領相鄭太和三度呈辭,不允。

     ○上候平復後,藥房都提調以下,賞賜有差。

     ○禮曹啓。

    「以國家於吉兇事,例有告廟之擧,頃日聖候之違豫,擧國臣民,莫不憂遑,而幸賴天地宗社之佑,旋見勿藥之喜,則告廟之擧,斷不可已。

    請速擧行。

    」上不從。

     ○諫院連啓權諰罷職事,且曰:「聖候復常,前所未有之慶,告廟之擧,自有前例,特令該曹,亟行告廟之禮。

    」且曰:「柳後聖、趙徵奎等罪惡,神人之所共憤,一國輿情,皆曰可誅,而不但終逭刑章,名以編配,亦無其實。

    至令偃息輦轂之下,公議拂鬱久矣,豈可有同平常之人,待以酬勞之典乎?請還收後聖等放釋之命。

    」上皆不許,隻罷諰職。

     ○副司直尹文擧上疏乞歸,且辭新陞資級。

    上答曰:「予不迫卿,何必爲長往計乎?勿辭留京,以補不逮。

    」 ○副提學兪棨、副應敎李時術、副校理金萬基、副修撰沈世鼎等上箚略曰: 尹善道,本一兇險人也,粗有文辯,而以淫侈,見棄物論,畜怨含毒,陰伺間隙,必欲生事於朝廷者久矣。

    及至今日,危言搆捏,陷害善良,其造意深慘,有不可掩者。

    隻幸天日在上,卽加流竄,士林賴得無事,而毒焰所及,尙使儒賢逬散,邪說嚮附,則其禍機猶未已也。

    至於權諰,則兩朝禮遇寵擢之臣也,而亦爲此錯謬之論,自甘於庇護讒賊之名,籲可駭也。

    其論善道也,始謂之讒詆媢嫉,而旋以敢言許之,其論宋時烈也,始謂之忠實之心,有補於祈天永命之基,而復以罪言殺士目之,一人之言,而若出二口,天下豈有此等論議哉?凡爲善道立幟者,莫不憑藉論禮,以宗統之說,恐脅一世,使人不敢言,臣等於此,不容不辨。

    父爲子服三年者,蓋絶稀而僅有,惟四世嫡長者,乃爲之三年。

    次嫡承重者,亦與長子無異,而其兄非殤年早歿有故廢棄者,則更無疊服之理。

    自餘承重,而不得三年者,其說甚多,若必待適適相承,父母之於子,必服三年,然後其統乃傳,則古今天下家國之統,其有不絶者幾希矣。

    曷嘗以服之降殺,而有二宗絶統之嫌哉?帝王之制,代有沿革,至於皇明及我朝,初無爲長子三年之文,而未聞國統因此,而疑於斷絶也。

    今之說者,隻見立庶子爲後之文,而擺卻通第二嫡子爲庶子之義,斷以立庶爲後之庶,歸之妾庶之稱,欲以感怒聖聽,疑惑一世。

    其心旣如此,其於論議何哉?邪說雖斥,而正士不至,悅賢雖深,而用賢無效,朝不信道,國無矜式,因循蹉過,坐失幾會,終未免與衰亂同歸,則豈非千古之至恨也?願聖明益明邪正之辨,永塞讒賊之口,急還儒賢,以固邦基。

     答曰:「省箚,嘉爾愛君憂國之誠也。

    陳誡之辭,可不體念焉。

    」 ○鹹陵君李澥乞緻仕,上不許。

     5月12日 ○丙寅,憲府啓:「以醫官梁濟臣,以議藥之勞,有守令除授之命,此豈初服愼賞之道也?不問其才,隻以一時方術之能,輒畀字牧之任,則日後之弊,有不可勝言。

    曺實遠以進兩朝禦筆,有六品職除授之命,施賞太濫,竝請還收成命。

    」上皆不從。

     5月13日 ○丁卯,上禦興政堂,引見大臣、備局諸臣。

    左相沈之源曰:「告廟之擧,前旣陳達,臺諫今又屢啓,而不允,群情不勝悶鬱。

    」上曰:「若可從之,初豈不從也。

    」江華留守柳淰曰:「江都無醫,凡有急病,或軍士有疾,無以醫治。

    請依松都例,得一月令醫官。

    」上可之。

    淰曰:「臣曾在先朝,爲廣州府尹,或有千餘石未收蕩滌之時矣。

    江都有未收糶穀三百餘石,皆是流亡絶戶侵及隣族者。

    若許蕩滌,則可慰民心矣。

    」上曰:「如可慰民,予何惜乎?令可蕩滌,而後勿爲例。

    」金萬基曰:《中庸》有書入之敎,前頭若有開筵之事,則侍講無如副提學兪棨。

    請依仁祖朝鄭經世例,久任本職。

    「上允之。

     5月15日 ○己巳,上親行望祭。

    是日曉祭,正時已迫而雨甚,政院啓請攝行,或暫退時刻,上不許曰:「觀雨勢暫退時刻,而若不霽,則不可遲待矣。

    」 ○以尹飛卿爲掌令,李堥爲持平,鄭知和爲右尹,李時術爲義州府尹。

     5月16日 ○庚午,副校理金萬基等上箚,論柳後聖等不可放釋,且言政院,職在出納惟允,而今此命令之不合於理者,不能隨事覆逆,非所以納吾君於無過者也。

    都承旨金壽恒等以玉堂論斥甚峻,陳疏以爲:「後聖等罪名雖重,當初旣貸其死,而又以慈候未寧之故,召還於流竄之中,出入於議藥之列者,蓋緣事勢之不獲已,則到今慈殿平復之後,與蒙恩宥,亦出於聖上參酌刑賞之一道,故臣等愚迷之見,初不及於覆逆,終陷於不能納君無過之罪,仍乞遞職。

    」答曰:「三司之論,雖曰執法,若以人子至情言之,則欣幸之心,誠不可量,有何所惜,而不酬其議藥之勞乎?玉堂箚辭,予未曉其意也,卿等無所失,安心察職。

    」萬基等復以政院疏批,有未安之敎,上疏請賜鐫斥。

    上命勿辭。

     5月19日 ○癸酉,備局啓:「請令漢城府,申飭各部,一一搜出城中染病人,送于東西活人署,使之救療,藥物則令醫司覓給,其糧絶者,亦令常平廳題給,俾不至死亡。

    上從之。

     5月20日 ○甲戌,故事,旣設實錄廳,則翰林一員,逐日仕進,而時翰林隻有宋昌、兪命胤爲上下番,無可推移。

    而命胤之父棨,方以副提學,兼春秋修撰官,棨若遞修撰官,則不得仍在玉堂。

    摠裁官李景奭啓以:「隻減春秋,不遞經幄之長,亦或一道,請令本館及政曹,考例變通。

    」春秋館及吏曹啓曰:「以春秋館相避,減其兼帶,雖無故規,而乙未年間,副提學金益熙與知春秋李厚源相避,減下兼帶,此可爲近例。

    請減兪棨修撰官,而以實錄兼春秋啓下。

    」上從之。

     5月21日 ○乙亥,以尹鏶、趙胤錫爲承旨,李惟泰爲工曹參議,兪命胤爲待敎,睦兼善爲副應敎,趙復陽爲大司成,郭之欽爲掌令,樸世模爲執義,以許積、洪命夏、金南重、蔡??後爲實錄知春秋,尹順之、李一相、李應蓍、吳挺一、鄭知和、金壽恒兼同知春秋,南龍翼、吳挺緯、趙復陽、兪棨、李殷相、趙龜錫、睦兼善、郭之欽、李垕、吳鬥寅、沈榥、鄭樸、金壽興、樸世模、崔逸、權格、金萬基、李堥、慶?、呂聖齊、閔光熽、沈世鼎、李翊、洪柱三爲兼春秋。

     5月22日 ○丙子,摠裁官李景奭啓曰:「實錄纂修,一日爲急,故臣強疾開坐,堂上都廳郞廳等官差出,兼春秋令該曹從速啓下者,重史事也。

    而今日無一員出肅者,前頭玩愒之漸,從可知矣。

    請令吏兵曹催促,使之明日內無遺肅謝,以爲會同之坐。

    」上曰:「其怠慢之狀,殊極可駭。

    竝從重推考,以觀明日」於是掌令吳鬥寅、郭之欽、持平李堥、慶?、執義樸世模、正言洪柱三以實錄兼春秋未肅拜,竝引避遞。

     ○兵曹判書鄭緻和以疾上疏乞遞,上不許。

    左相沈之源,時爲訓鍊都監都提調,嘗以都監將官久任事陳啓,未幾緻和以千摠李璞爲營將,之源怒,遂於筵中,引咎請遞。

    且曰:「緣臣不能見重,以緻體統虧損,是實臣之罪,而在緻和之道,則亦何敢乃爾?」緻和之引疾,蓋以此也。

     5月23日 ○丁醜,領議政鄭太和九度呈辭,上遣同副承旨趙胤錫敦諭,不出。

     ○上禦興政堂,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左議政沈之源、禮曹判書尹絳、吏曹判書洪命夏、漢城判尹李浣、大司憲蔡??後、刑曹判書洪重普、禮曹參判李一相、吏曹參判李應蓍、大司諫李廷夔、左副承旨尹鏶入侍。

    之源曰:「自上眼患,纔得向差,而近者親行祀事,哭泣過度,勢必添傷。

    請自今平復間,祭祀皆攝行。

    」上曰:「不可無故攝行,當觀病勢爲之也。

    」之源曰:「臣專昧事務,臨事茫然。

    領相擔當國事,而近以引入日久,文簿積滯,事多矌廢,若自上頻諭,使速出仕,則何敢一向引入乎?」上曰:「領相無乃有不安事,而引疾乎?」之源曰:「有何不安事也?」重普曰:「興德敗船監色沙格,旣累施刑訊,猶未直告。

    色吏沙工,雖涉故敗,數多格軍,未必與謀,而皆將斃於杖下,此不可不慮,似當變通矣。

    」上曰:「此輩雖與首倡有間,不可謂無罪,而苟至殞命,亦可矜也。

    格軍等則照律以處。

    」重普曰:「國綱日頹,人不畏法,訟者旣屈之後,至有造出惡言者,極可痛駭矣。

    」命夏曰:「非但獄訟,凡事皆以請囑爲先,或不見施,則謗言隨之,國綱何以立也?」上曰:「近來法官,不能久任,苟有任怨擧職者,則必有毀之者,一有毀言,輒卽辭免,雖諉以廉隅,因循不振,職此由矣。

    」重普曰:「大小之事,請囑紛紜,關節之禁,不可不申嚴矣。

    」之源曰:「關節之禁,自先朝已有成命,至於發覺,置配者有之。

    請更申明禁抑,」上曰:「發覺置配者誰歟?」命夏曰:「雖未能詳記,而李元鎭、金佐明等曾以此被配矣。

    」之源曰:「關節現發,亦甚難矣。

    宋希業曾爲高陽郡守,首發此事,而其時名宰,多被罪。

    故其後希業不復通仕路矣。

    」上曰:「以此而不爲注擬,甚非矣。

    」命夏曰:「希業年老,故不復除職矣。

    」上曰:「今之年老者,果皆不除職乎?」命夏曰:「關節不可不禁。

    今日兩司入侍,自上下敎,使之嚴禁可矣。

    」??後曰:「絶不爲關節,最難。

    何能一一禁之?今日入侍諸臣,若自此交相戒飭,自可無此弊,何必設禁爲哉?」廷夔曰:「關節不可不痛禁。

    若有禁令,士夫何敢輕犯。

    」上曰:「言于各司,如有犯關節之禁者,隨卽重治。

    」絳曰:「近日諸宮家私貿易之弊,罔有紀極。

    若虎豹皮等物,公然勒定,索於市肆,民不堪苦,實可寒心。

    曾在先朝,以隨現報法司禁止之意陳啓,則自上以爲:『何爲此罷軟語耶?不必借法府之威,摘發告于予,則予當重處矣。

    』以此捧承傳之後,其弊頗息矣。

    令久禁緩,復踵謬習,多有抑買貽怨之事矣。

    」浣曰:「市上價貴之物,宮家以廉價抑買,則市民各出價添給,故民甚怨之矣。

    」上曰:「先朝旣有捧承傳之事,則以此申明禁抑。

    」絳曰:「此外爲除市民弊,捧承傳者,一體申明可乎?」上曰可。

    命夏曰:「臣待罪銓曹,守令除拜時,縣監郡守,則自可推移塡差,而牧府使擬望之際,尤患乏人。

    依先朝例,州牧可任人,請令大臣議薦,以爲調用之地。

    」上曰可。

     5月24日 ○戊寅,上以淑徽公主家,有掘土塡土之事,命政院分付該曹,調到防軍五百名,限二日赴役,左副承旨尹鏶啓曰:「到防軍役於私家,已非法例,況此盛署,遠方新到之軍,遽責科外土役,必多怨苦。

    曾前筵臣臺官,多以此爲言者,臣待罪該房,區區所懷,不敢不達。

    」上曰:「役處浩多,五百名二日之役,亦甚斟酌矣。

    啓辭如此,其減一百名。

    」 ○領議政鄭太和上疏,乞遞本職及兼帶,上不許曰:「嗚呼!此何時耶?難危孔棘,國事日非,當此之時,以卿之才,其可立視而不顧乎?予之欲待卿,而議定者,非止一二事,須體此意,毋負至望。

    」 5月25日 ○己卯,以姜栢年爲禮曹參議,李翊爲校理,成台耉爲執義,李元楨、尹飛卿爲掌令,尹元擧、沈梓爲持平,李東老爲正言,洪柱三爲副修撰。

     ○實錄廳啓曰:「實錄撰修後,印出紙地,當分定於兩南,而第念此時民力,如可少紓,則紓之可也,與戶曹判書許積相議,則本曹所儲紙地,亦可推移支用。

    請勿分定於外方,以除民一分之弊。

    」上允之。

     ○前大司憲尹文擧留疏而歸。

    文擧故大司諫煌之子也。

    煌在朝有直聲,丙子之前,累抗疏斥和,南漢解圍後,家居不仕而卒。

    文擧不樂進取,自東萊府使罷歸之後,雖有除命,未嘗就。

    恬靜自守,鄕黨稱之。

    宋時烈、浚吉等當朝用事,必欲緻之與共事,而文擧託以足疾,終不赴召。

    國恤後,舁至闕下,上遣史官勉留之,文擧不敢遽退,留過練期,累疏請歸,而上慰諭不許。

    至是,乃留疏下鄕。

    蓋其恬於勢利,終不冒沒,有足多者,至於議禮,與時烈輩有不同者焉。

     ○領議政鄭太和十度呈辭,上復遣右副承旨李慶億敦諭。

     5月26日 ○庚辰,領議政鄭太和復上疏乞免,上不許。

     5月27日 ○辛巳,是歲各處流民,多行乞於城中,常平廳自三月初十日,間五日,給乾糧以賑之。

    至是,麥秋已至,遂停賑,各給十五日糧,罷遣之。

     ○禁府以弑姊罪人莫立推鞫事,請設三省之坐。

    承旨李慶億啓:「以莫立所犯,與綱常有間,不當用三省之例。

    請議大臣。

    」上命議大臣,領敦寧李景奭以爲:「殺姊與殺兄,均爲倫紀之大變也,曾在先朝,有兄弟相殺者,其時按鞫,似可考據。

    」左議政沈之源、右議政元鬥杓以爲:「倫紀之變雖重,旣與綱常有間,自本府推鞫似當。

    」上令禁府,考出前例,禁府啓:「以取考本府謄錄,則曾在戊子年,弑兄罪人金應哲,就拿本府,直以依前例三省推鞫啓請。

    其他幹係倫紀之罪,固非一二,而自前以三省按獄。

    蓋綱常,卽三綱五常,而罪犯倫紀者,似入於五常中,倫紀罪人,三省推鞫,似非謬例。

    」上命依景奭議施行。

    莫立居定州爲盜,常怨其姊賣母田,而不分與,與其姊之讎人海奉等同惡,自以木椎,撲殺其姊夫妻及其子女竝八口,至是事發,淩遲處死。

     ○江原道江陵等地,五月初七日至十三日,大雨如注,風雷兼作。

    雨後嚴霜連下,草木盡枯,木花忝稷,皆凍傷。

     5月28日 ○壬午,掌令尹飛卿欲劾南原府使洪柱一,簡問持平沈梓,梓答以欲待諸僚相會議處。

    往復再三,飛卿遂以見輕引避,梓亦引避。

    大司憲蔡??後處置以爲:「柱一雖阻淸路,吏才可惜,欲論於赴任之後,殊未妥當,論人之道,雖貴愼重,同僚發簡,強欲遲待,亦欠明白,請竝遞。

    」上從之。

     ○上以左贊成宋時烈辭前日所賜食物,命政院下諭于本道監司,更令輸送,而左參贊宋浚吉還鄕已久,難免艱食,亦令一體給之。

     ○上命承旨四人,持公事入侍。

    上禦興政堂。

    都承旨金壽恒、左承旨李殷相、右副承旨李慶億、同副承旨趙胤錫入侍。

    壽恒進奏禮曹祈雨祭公事,因啓曰:「旱乾若是,過數日不雨,農事無可望矣。

    自前如此之時,或有親祭之擧,而卽今聖候靡寧,遣大臣代行似可。

    」上曰:「雖行祈雨祭,而雨意漠然,民事渴悶,凡所以格天救災者,宜無所不用其極,而予病未差,不得親行。

    宗廟社稷,遣大臣代行。

    」壽恒又奏江原道雨澤狀啓,上曰:「雨澤卽天之所施,而若是不均,可怪也。

    」壽恒以上候靡寧,前頭朔祭,請令攝行,上曰:「當觀勢爲之。

    」壽恒又曰:「頃日玉堂箚陳召還宋時烈之意,自上合有別諭。

    」上曰:「予有眼病,不能手書,卿等相議措辭,以不可不來之意,下諭可也。

    」 5月29日 ○癸未,先是工曹參議李惟泰再疏辭職,上不許。

    至是,賜食物。

    惟泰復上疏乞遞,且請還收食物之命,上答曰:「欲行爾所進之言,爾在職而後,可以相議,安意察職,所賜微物,勿用辭焉。

    」 〈顯宗純文肅武敬仁彰孝大王實錄卷之二〉 六月 6月1日 ○甲申朔,以成後卨爲掌令,吳挺緯爲兵曹參知,吳始壽爲持平。

     ○大司諫李廷夔、正言崔寬啓告廟事,又啓曰:「外任之幹事未竣者,雖或有仍任之規,至於新除臺諫,而因本道馳啓,仍其外任者,前所未有也。

    今者正言李東老,以平安都事,瓜期已滿,且其所幹之事,幾盡完畢,則一時事勢,雖或有緩急之殊,朝家體例,不可無輕重之別。

    請收正言李東老都事仍任之命。

    」上不從。

     ○領議政鄭太和十度呈辭,上不許。

     ○副提學兪棨等上箚,請亟行告廟之禮,且陳悶旱之意,請以成湯六責責己,又請禁奢泰以淸風俗,立紀綱以正朝廷,招賢俊以共天位,納諫諍以開言路。

    仍論憲長蔡??後處置尹飛卿、沈梓等立落乖當。

    上曰:「陳戒之言,予當惕念。

    」告廟事不從,??後以此陳疏自劾遞。

     ○鹹鏡監司趙啓遠馳啓:「以本道自冬開賑,至五月,僅無死亡之人,本道賑穀已盡,今則民之死者頗多,而嶺南穀物,尙不來到,若過十餘日,死者尤多。

    」上令政院問備局。

    備局啓曰:「嶺南穀一千石,自嶺南運緻於嶺東,嶺東運緻於安邊事,去三月覆啓分付,而後因慶尙監司所報,米一千石內五百石,自江原道送船運去,五百石自本道運緻於江原道,俾不一刻遲滯之意,行會於慶尙監司矣。

    續接江原監司樸長遠所報,則北運之米,已爲發送,蓋海路險遠,行船甚難,有此遲延。

    而今見長遠所報,想已到泊於安邊矣。

    」上曰:「知道。

    」 6月3日 ○丙戌,領相鄭太和十二度呈辭,上復遣承旨敦諭。

     ○先是,吏曹判書洪命夏以江原道柴場折受之弊,陳啓於榻前,領相鄭太和請罷遠道柴場,上令江原道柴場,諸宮家各衙門折受之處,竝査出革罷。

    監司樸長遠啓:『以春川、洪川、江陵等地,皆有公主家柴場,而江陵則纔已革罷』雲,戶曹粘啓。

    請春、洪兩邑柴場,與江陵一體革罷。

    上曰:「榻前所定,隻爲江陵一邑而發,非爲江原一道也,今此回啓,殊未知本意也,江陵之外,其勿罷焉。

    」政院啓曰:「取考擧行條件,則洪命夏所啓,泛稱江原道柴場當革罷,而領相亦以遠道柴場,宜先革罷陳達,別無單擧江陵一邑之事,而自上亦有江原道柴場諸宮家及各衙門折受之處,令本道明査啓聞後,竝革罷之敎,旣以此行會于本道。

    中外聽聞,莫不感悅,而今有江陵外勿罷之敎,則不但與當初諸臣建白之意有異,抑恐惠澤不能均施於一道,而反緻民情之缺望,非細事也。

    」上曰:「其時筵臣所啓,有江原道江陵之說,而予亦以江陵爲言矣,江陵兩字,脫漏於擧行文書中,實非予本意也。

    」政院再啓,力陳其不可,上曰:「有多少說話,而氣甚困惱,勿煩。

    」時諸公主家柴場折受之弊,罔有紀極,諸臣前後陳達,上亦欲革罷,而諸公主泣訴於慈殿,故上有不得自由者。

     ○鹹鏡監司捕得徒配越獄罪人趙永祿,施刑五次,以不限年充軍馳啓,及刑曹覆奏,上以在配亡命之人,不可輕其罪,令拿緻京獄,照律處斷。

    又以該曹放過不察,堂上郞廳竝推考。

    是日刑曹判書洪重普,詣政院請對,上有微恙,令書入所欲言者,重普啓:「以考之法典,則在配逃亡者,每於本罪上加一等,隻有杖一百還發配所之文。

    今此罪人趙永祿,初以徒三年定配,則與減死者之逃亡有間,不可遽以一罪論之,五次嚴刑,足懲其罪。

    不限年充軍,正合本罪上加一等之法,故敢以依狀啓施行之意。

    覆啓矣。

    法有科條,不可有所低昻,區區所懷,敢此來啓。

    」上曰:「然則以杖一百不限年邊遠己身充軍,處斷。

    」 6月4日 ○丁亥,大司諫李廷夔等連啓告廟事,又啓曰:「臣等伏見下政院之敎,不勝慨然之至。

    諸宮家立案,爲今日國家之巨弊,而至於遠道柴場之廣占,尤是無據之甚者也。

    査啓之命,出於新化之初,窮山蔀屋之民,擧皆懽欣而想望矣,誰意道臣査啓之後,有此意外之敎也。

    筵中之建白,聖敎之丁寧,已載於擧行記事之中。

    朝臣之所見知如此,遠近之所聽聞如此,而今乃變其初令,則失信於民,莫此爲甚。

    臣等未知宮家所失幾何、所關幾何,而較諸國家病民失信之害,其相去何如也?請江原道査啓中各處柴場,竝命革罷。

    」上不從。

     ○領相鄭太和疏陳病重請遞,上優批不許。

     6月5日 ○戊子,全南監司狀啓:「道內各營將,雖有兵符,各官兵符左隻,在於監兵兩營,而不在於營將,設有臨急調發之擧,無以號令列邑。

    」備局回啓:「各營將兵符左隻,令政院從速造成,分送三道。

    」上從之。

     6月6日 ○己醜,以宋浚吉爲大司憲,樸世模爲執義,睦兼善爲舍人,李之翼爲正言。

     ○遞慶尙兵使閔應騫。

    初應騫之父涵,娶趙氏女,趙氏無他兄妹,其母隨女來依涵家,其女死,而涵後娶,趙氏母無可依。

    仍與後妻同居,後妻始生一女,趙氏母自養其女,盡以其財與之。

    其後涵生三子曰:有騫、重騫、應騫,有騫勇力絶倫,而重騫亦多力,性皆惡戾。

    有騫旣長,趙氏母遂以其所給養女之財,分其半以與有騫,有騫之姊,由此怨有騫,而重騫以不得財,亦怨有騫。

    遂與其姊子李茂先,因有騫生日,沈飮泥醉,與有騫家奴及裡中砲手數人,乘夜作明火賊,殺有騫夫妻,以劎斷其陰。

    時有騫兩子,在山寺讀書,重騫復使其同黨二人,奔往傳訃於其子。

    有許儀者,居在寺傍,怪其家奴不來,而砲手至,多發寺僧及村人,圍護以送之,以故重騫不得殺其子。

    有騫死之日,賊不取其家産,而獨取去文記所藏篋箱,隣裡皆知重騫之所爲,而有騫之子,不敢發告。

    應騫時在北道任所,漠然不知,其後重騫死,而應騫爲慶尙兵使,茂先以推奴往應騫營。

    其所推之奴,卽殺有騫時同倘奴也,及捕來奴,對應騫直告,聽重騫、茂先之指嗾,戕害有騫,事狀甚悉。

    應騫大驚,卽捕茂先,囚之鹹陽獄,而以遭家變,不可在職,報于監司,監司以聞,兵曹啓遞應騫。

    茂先忍杖不服而斃。

    世降俗末,民風壞亂。

    爭財戕殺之變,出於同氣之間,此誠士夫家所未有之變也,重騫死於牖下,茂先亦斃於杖,終不得正其誅,痛哉。

     ○吏曹判書洪命夏以見非物議,陳疏乞遞。

    時榮川郡守洪柱世,久爲時論所棄,命夏欲通淸路,屢擬臺望,物議非之,故命夏不敢自安,陳疏乞遞。

    參判李應蓍、參議李慶徽亦陳疏辭職。

     6月8日 ○辛卯,領議政鄭太和出仕。

    太和呈辭十數度,累疏乞遞,而上不許,三遣承旨敦諭,至是出仕。

     ○兵曹判書鄭緻和前後凡五上疏乞遞,上不許。

     6月9日 ○壬辰,上左足大指,至第四指之間,搔癢成瘡。

    藥房提調,率諸醫入診,上受鍼。

     ○長生殿以本殿所儲黃腸闆垂盡,請擇送敬差官于江原道,趁未冬前,斫取輸運。

    且以黃腸偸斫之弊,近來益甚,絶無國用可合之材,無非地方官不謹看護之緻,請勑敬差官,遍行看審,査其所犯輕重,入啓論罪。

    上從之。

     6月10日 ○癸巳,以吳竣爲左參贊,成後卨爲實錄兼春秋,成台耉爲司諫,沈梓爲持平。

     ○藥房入診時,實錄摠裁官李景奭啓曰:「實錄纂修之役,大提學專管爲之,而大提學李一相兼帶備局提調,未免妨於史事,姑使勿參備局之坐,俾專纂修之役。

    」上從之。

    上曰:「吏曹三堂上相繼引入,何也。

    」承旨金壽恒曰:「以洪柱世擬淸望之故,物議非之,以此引入矣。

    」景奭曰:「古稱王符,無外家而猶爲名人。

    至於改嫁子孫,爲公卿者甚多,而近日則以門地相高,故時論如此。

    」上曰:「拔於行伍,猶爲卿相,今何不然也。

    」柱世,豐寧君靌之子也,文辭過人,而以其妹有淫行,見斥於物論,洪命夏惜其才,屢擬淸選,衆議喧騰咎命夏,命夏引入,李應蓍、李慶徽俱以佐貳,不自安,相繼陳疏,上怪而問之。

    然景奭所達王符無外家改嫁子孫,爲公卿之言,可謂擬議之不倫也。

    柱世常嫉宋時烈等假儒名擅朝權,搆疏未及上,金益廉竊見之,洩於人,故臺官彈柱世,其實爲時烈報怨也。

     6月11日 ○甲午,校理李翊上疏曰: 近日臺閣所爭柴場折受之弊,乃爲病民之大者,而曾因筵臣所啓,有本道査覈之擧,窮山蔀屋之民,莫不懽欣鼓舞,而不料昨者之敎,變其初令,殊非臣庶所以期待聖明之意也。

    爲殿下之耳目者,不得不盡其匡救之道,而殿下一向靳固,無意允從,臣恐若此不已,則雖欲祛私,而私不能祛,雖欲恢公,而公不能恢,因循偸惰,終歸於莫可收拾之域,臣竊痛之。

     上雖優批答之,而不能用其言。

     ○上禦興政堂。

    藥房都提調李景奭等率諸醫入診,上受鍼。

     ○大司諫李廷夔、獻納崔逸、正言李之翼、崔寬等啓:「以臣等昨伏見藥房啓辭,醫官崔有泰入侍出來之後,提調以下,始得聞聖候違豫,臣等不任驚駭之至。

    藥房之設,全爲保護,大臣必兼提調,可見爲任之重也。

    玉候如或愆和,則提調率諸醫入診,然後議藥,自是舊規,而今乃使一醫官,先自入侍,提調漠然不聞,大傷事體,亦關後弊。

    請自今以後,勿復如此。

    全南右水使李東顯滿載米布於一船,竝與其船,而送于吏曹參判家,則吏曹參判李應蓍不受其書,諉諸前任,而前任參判李一相亦以爲吾所不知也,緻令米船,久泊江上,此說傳播,不勝藉藉。

    所送之物,雖不知終歸何處,而東顯之肆然行賂至此,此而不懲,將何以杜貪黷之習乎?請拿鞫定罪。

    太學圓點之時,例有旬製勸課之規,而蔭官之居泮者,不與諸生同製,此非古例也。

    大司成趙復陽欲矯謬弊,令蔭官同製,則其中一二蔭官以爲:『復陽創開無前之擧,呼名叱辱,略無顧忌。

    』士習不美,莫此爲甚,請令本館,摘發施罰。

    」上不許,東顯及太學事,從之。

    復陽以不可仍長國子,爲多士羞,上疏乞遞,上以安意鎭物答之。

     ○戌時藥房都提調李景奭等率醫官復入診於興政堂,上受鍼。

     6月12日 ○乙未,以蔡??後爲工曹參判,李元老爲慶尙右兵使,盧錠爲全南右水使。

     ○入診時,領敦寧李景奭曰:「臣方忝摠裁之任,史局之事,多有可慮者。

    都廳堂上專管史事,而知事蔡??後出在郊外,大提學李一相、二房堂上李應蓍,皆以名入臺啓中,不敢行公。

    虛實之間,臺論重發,惟當待其結末,而若待東顯上來辨決,則史事漸遲,誠可悶矣。

    」金壽恒曰:「此事有曲折。

    當初東顯,送書於一相,其書有邊姓人舊退船買賣之事,其外面,書吏曹參判,故拆見,而一相初無是事,故送于時任參判李應蓍,應蓍亦無是事,兩人皆作書以問於東顯,東顯果送僞造書一度。

    其中有舊退船買賣之事,其末書一相名,而字畫文理,不成模樣,決非士夫之書。

    備局諸宰,無不目見而駭憤,此事曲折,不過如斯,而至有米布船來泊之說,甚無據矣。

    」尹絳曰:「臣聞東顯書,先到一相處,轉送於應蓍,而臺諫以先送於應蓍爲言矣。

    一相先見其書,而送於應蓍,則一相之元無是事可知。

    」上曰:「然。

    一相若眞有是事,當畏人知,豈有轉送應蓍之理乎?」景奭曰:「二人姓名,皆入臺啓,雖令行公,豈得晏然。

    自上問於諸大臣,速爲處置可也。

    且臺啓中,旣有米布滿載一船,久置江上之語,若令摘奸,則可知也。

    」上可之,戶、工曹發遣郞官,摘奸東顯米船于江上,而終無所得。

     6月13日 ○丙申,大司諫李廷夔、獻納崔逸、正言崔寬啓曰:「再昨本院之坐,同僚以李東顯米船之說,發於席上,臣等以爲:『此說雖有傳播者,未得其詳,欲更加聞見。

    』則同僚答以:『臺閣論事,許以風聞,旣有所聞,則安得不論乎?拿問東顯,則自可知之』雲。

    大槪李應蓍、李一相等爲一時名流,淸謹自持,雖有浮言,孰有緻疑於兩人者哉?第東顯送米之說,虛實之間,旣已騰播,則不可置而不論者。

    同僚之意,不過如斯,故臣等亦以爲然,相議論啓。

    而其米船之泊在西江者,卽招西江裡任,問其事狀,則皆曰:『水營之船,元不來到,反復究詰,終無端緖,臣等旣以爲訝矣。

    』伏聞昨日入診時,大臣近臣所達,與臣等論啓之意,大相不同,臣等不勝瞿然。

    所謂一相抵囑東顯之書,乃爲人請買退船之事,而僞造之跡分明,備局諸宰,無不目見,米布之說,本出傳訛,而不在於書中。

    況東顯之書,先傳於一相,而臣等以爲:先傳於應蓍,此亦失實,未免論事不審之失,請遞臣等之職。

    」正言李之翼啓曰:「李東顯船載米布,竝其船送于吏曹參判家,前後參判互相推諉之說,出於四月間,人孰不聞乎?當初所送之物,誤納于李應蓍,應蓍拆見其書,不受其物,則又納于李一相處。

    一相亦以不知爲言,故色吏船格,恐事覺卽逃去,衆口如一,藉藉傳播。

    旣有此說之後,則爲兩人之道,所當驚遑自列,以俟區別,而終無陳辨之事,不顧掩置之嫌。

    其間情跡,殊不可測,一船米布,旣非尋常餽遺之比,則兩人以一時名宰,恬不愧懼,幸希消磨,終至媕婀,不欲辨白,國綱之不嚴,世道之寒心,此亦可見。

    前於東顯請拿之啓,臣昏不緻察,不竝論兩人,物議皆以爲非。

    且昨日入診時,大臣近臣陳達之說,與臣所論相左,同僚亦以此引避,臣旣首發東顯之論,則臣之所失,到此益著,請遞臣職。

    」上竝命勿辭。

    掌令成後卨處置曰:「臺閣論事,雖許風聞,苟同無據之論,難免顚錯之失。

    米船之說,旣知失實,猶且張皇文過,未免搆虛。

    請李廷夔、崔逸、崔寬、李之翼,竝命遞差。

    」上從之。

     6月16日 ○己亥,以李??爲承旨,李慶億爲大司諫,慶?、安縝爲正言,吳鬥寅爲獻納。

     ○鹹陵君李澥復上疏曰: 七十而緻仕,古人事君之大節。

    臣非其人,而欲行古人之事,該曹之防塞宜矣,但以臣故,此路榛蕪,豈非聖朝之一大欠事也?臣少多疾病,中年聾閉。

    況今桑楡之年,精神筋力,消滅已盡,隻是命脈未絶,伏乞俯察情懇。

     上不許。

     ○實錄廳啓辭,請以李應蓍、李一相事,問于大臣。

    領相鄭太和、左相沈之源、右相元鬥杓以爲:「李東顯當初書辭及李一相推見僞劄之事,非但臣等所詳知,榻前大臣,陳辨無餘,憲府處置,亦甚明白,一相、應蓍,更無可引之嫌。

    而隻念東顯拿鞫之請,旣已蒙允,此事未及究竟之前,朝家事體,兩臣情勢,有難行公。

    若無別樣處分之擧,則似不可強令出仕。

    」領中樞鄭維城亦以爲:『諫院多官,旣以失實,引避見遞,則一相、應蓍,更無可避之嫌「雲矣。

     ○上命引見大臣、備局諸臣曰:「今日引見,非循例也,領相出仕之後,未得引接,且有相議事,隻令今日賓廳進參人員入侍,兩司長官,亦勿命招。

    」上禦興政堂,領相鄭太和、左相沈之源、右相元鬥杓、戶曹判書許積、吏曹判書洪命夏、兵曹判書鄭緻和、判尹李浣、刑曹判書洪重普、左尹柳赫然、左副承旨尹鏶、副提學兪棨入侍。

    太和曰:「今年雨水,又不適中,民事甚可慮也。

    」上曰:「頃日則以旱爲憂,今則以水爲悶。

    前頭雨暘,若是不順,則民事更無可望矣。

    」太和曰:「湖南山郡大同設行事,李時昉於春間,因本道監司狀啓,擬於秋後擧行矣。

    如欲行之,必前期與本道往復議定,然後可以擧行矣。

    」上曰:「山郡大同事,旣已完定,使之擧行可也。

    」太和請令該管堂上,文移本道,講定節目。

    命夏曰:「山郡大同節目,曾在先朝,旣已講究,每結作木二匹,價米,則定以七鬥,而當初時昉之意,必欲減定六鬥。

    此言亦不無意見,今日所講者,不過鬥數之或加、或減便否耳。

    」上曰:「時昉之意,何以如此?」太和曰:「湖西山郡作木之規,以五鬥作一匹,湖南則米價比湖西頗賤,故以七鬥爲式。

    而時昉之意以爲:『一結十三鬥,不當準捧,宜減其一二鬥,旣減元米,而作木折米之數,至於七鬥,元數多縮,故欲以一鬥爲式,』而臣意以爲:『若以便民言之,則以七鬥作一匹,似無不可矣。

    』」積曰:「必欲曲循民情,則雖定七鬥,民豈知足?若論以湖西,則五鬥之米,果難貿一匹木,山郡之執言者在此。

    而海邑之以米上納者,名雖五鬥,實則不下於六七鬥。

    以此言之,則山郡未必偏苦於海邑也。

    且田稅一石,作木三匹,而以米上納之邑,皆請作木。

    以此亦可見作木之邑,不爲偏苦。

    湖南之定以六鬥,未爲不可。

    」上曰:「每結收米十三鬥,寬其元數,更觀其所餘多少,然後減其鬥數,乃是先朝之所酌定者。

    此則決不可撓改,而作木鬥數,則以一結收米十三鬥,作木二匹,未知何如?」太和曰:「折衷於六鬥七鬥之間,似爲合宜矣。

    」上從之。

    上使內侍,出示李惟泰疏曰:「此疏中多有可行者矣。

    」之源曰:「條件甚多,當退而詳見後,陳達其便否矣。

    」上出示鄕約冊子曰:「此則使承旨抄出以入者也。

    」太和曰:「鄕約豈非美法?但行之不無古今之異,宣廟嘗欲行而未果焉。

    如復五衛古制、改貢案等事,皆不可行,至若田政事,則國典二十年,必一量田,而今日則誠有不均之弊。

    不可不講定擧行。

    」上曰:「然則定行量田可也。

    」至汰冗官事,太和曰:「惟泰之所欲汰者,未知指何官也,而以《大典》所載言之,卽今所減,幾至太半,似無更汰之官矣。

    且其所謂久任,豈不是良法,而但得人而後,方可久任,如不得人而久任,則其害反有甚於數遞。

    此則該曹與臣等之責也。

    所謂禁奢侈一款,亦在於自上導率之如何耳。

    」上謂群臣曰:「李東顯事,將何以處之?」太和曰:「若拿問東顯,則一相、應蓍,必不敢出仕。

    且東顯本無拿問事,而不敢直請,故頃因下敎,以別樣處置獻議矣。

    大槪此說,朝臣莫不灼知其不然,而臺論猝發,擧皆爲訝,今則已歸於失實矣。

    」上曰:「然則東顯勿爲拿問。

    」遂答實錄廳收議啓辭曰:「旣已發落於登對時,其於兩人,今無引入之事,使之速出察任,俾無史事遲滯之患。

    」之源曰:「臣聞近來別軍職,有陳訴於差備,願贖其子之事,未知果有之否。

    聽聞誠可駭矣。

    」上曰:「吳孝誠者,先王在瀋時軍官,故果召見,而別無陳訴之事矣。

    」太和曰:「渠何敢自差備直爲陳訴?殿下若欲贖其子之役,亦當言于政院而擧行,不當私自下敎矣。

    」棨曰:「此事雖微,漸不可長。

    異日軍士驕蹇之弊,未必不由於此,不可不痛杜其漸矣。

    」重普曰:「李時白病重時,臣往見之,時白曰:『丙子之亂,南漢守堞時,有一軍士來言賊兵登城,驚起視之,則一賊具甲冑立於城上,軍官宋儀英,以所持杖擊之,墜於城外,仍奪其雲梯,以故賊兵不得上。

    仁祖大王卽召見,賞以金銀,其軍士則以此加資,而儀英則隻得僉使。

    』欲令臣陳啓。

    係是大臣臨絶之言,故敢達。

    」緻和曰:「臣以其時從事官,詳知其事。

    其軍士,則難福其名也,其日賊將登城,而城中漠然不知,若非難福之察見,儀英之擊殺,則殆矣。

    西城之功,儀英爲第一,而隻得僉使,窮不自存,時白憐之,嘗付薄料。

    時白死後,儀英來見臣泣言:『今又失薄料,將不免死。

    』此豈國家賞功之典也?」上曰:「特陞堂上可也。

    」之源曰:「頃者李景奭,以李時萬事,至擧臣名雲,敢陳曲折矣。

    臣於其時,適忝憲長,論自點黨與李時萬、李之恒等,皆被罪,雖出於一時公議,而年久之後,不當永廢,故曾陳白於先朝,而未有成命,奄遭天崩,景奭之言,必由於此。

    」上曰:「當體念焉。

    」自點逆獄之後,時輩嗾李惟泰上疏,以李時萬、李之恒、李以存、嚴鼎耉、黃?諸人,爲自點之黨,之源爲憲長,從而論劾,之恒等皆罪廢。

    蓋時萬、以存素附自點,而之恒見忤於金益熙,?以文望,見猜於時輩,鼎耉以非時人,故竝被構誣,人皆冤之。

     6月17日 ○庚子,諫院前啓告廟事,累日爭執,上不從,故至是停。

     6月18日 ○辛醜,禮曹參判李一相、吏曹參判李應蓍上疏辭職,上皆不許。

     6月19日 ○壬寅,以睦兼善爲執義,郭之欽爲司諫,申恦、李光載爲掌令,尹趾美、李東老爲持平,吳始壽爲校理,李敏叙爲修撰。

     ○上禦興政堂,以眼患受鍼。

     ○諫院前啓勿令醫官獨爲入診事,至是停。

     6月20日 ○癸卯,注書孟冑瑞傳諭于宋時烈、宋浚吉,時烈、浚吉,皆辭不至。

     6月21日 ○甲辰,爲都目政,以李延年爲應敎,李壽仁爲副應敎,金萬均爲副校理,鄭緻和爲冬至使,姜栢年爲副使,權格爲書狀官。

     6月23日 ○丙午,兩司前啓柳後聖、趙徵奎還收放釋之命事,至是停。

     6月24日 ○丁未,實錄廳啓曰:「大提學李一相被誣之狀,灼然已白,都廳纂修之任,大提學專管爲之,而尙此退伏,以緻史事遲延,請大提學李一相推考,使卽仕進。

    」上允。

     ○忠洪道報恩、淸安、舒川等地,暴雨連下,人畜多爲崖崩,雷震緻斃,命擧?典。

     ○上禦興政堂,引見大臣、備局諸臣,領議政鄭太和、左議政沈之源、右議政元鬥杓、戶曹判書許積、禮曹判書尹絳、漢城判尹李浣、刑曹判書洪重普、吏曹參判李應蓍、左尹柳赫然、副提學兪棨、執義睦兼善、司諫郭之欽、左副承旨尹鏶等入侍。

    上曰:「日氣雖熱,而與卿等有相議事,故引見矣。

    」鄭太和曰:「前日聖敎李惟泰上疏中條陳之事,臣等已相與講論,今於榻前,可以稟定矣。

    」上曰:「李惟泰亦來會同議耶?」太和曰:「惟泰亦來參矣。

    惟泰之疏,知民數、知田結,大旨不出此二者。

    其餘條件,皆是節目間事也。

    惟泰所謂鄕約,其實卽號牌也,群議皆以爲:『與其行鄕約,寧行號牌,而號牌,有難率爾擧行,』至於量田,則尤爲今日之急務,群議以爲:『當先從稍稔處擧行。

    』」上曰:「爲五家統,則民數可知,實無異於號牌矣。

    」鬥杓曰:「五家統雖好,不無落漏之患,若行鄕約之法,可無落漏,而國綱解弛,此法之行,亦難必矣。

    」之源曰:「連歲饑荒,民不奠居,此乃與民休息之時。

    雖有良法美政,不可猝行也。

    」太和請自上,下問於入侍諸臣,使各陳所懷,上謂諸臣曰:「卿等各陳意見。

    」絳曰:「號牌節目甚煩,非嚴法重刑,則不可行。

    左相所謂與民休息,此正其時,欲知民數,反不如五家統之無弊矣。

    」積、浣、應蓍、赫然、棨,皆以號牌爲可行,之源曰:「卽今民生,僅能生活,豈可又行新法,以驚擾之乎?」上曰:「今雖講定,豈必行於今年也?」太和曰:「量田一款,朝議旣已歸一,而必待八路豐登,然後行之,則恐無可行之期。

    似當先擇稍實之道而行之。

    」上曰:「三南則今年亦可爲之耶?」太和曰:「今難預度,待各道所報,然後方可知其稍實處而行之,令戶曹預知此意,待七月各道農事狀啓來到後,從其稍實之道,稟旨擧行。

    」上曰:「可。

    」 ○正言慶?、獻納吳鬥寅等以金景信事,不論其推官,請罪被査之官,物論爲非,皆引避遞。

     6月25日 ○戊申,上頭部右邊生小腫,禦便殿受灸,藥房提調等,伏於閤門外。

     ○工曹參議李惟泰以母病呈辭,上下敎政院曰:「欲相見而今日適未寧,不得引接,此意言于惟泰。

    」惟泰疏陳時政,而大臣諸宰,沮而不施,遂呈辭而去。

     ○吏曹判書洪命夏上疏辭職,上不許。

     ○司諫郭之欽、正言權格等啓曰:「成均館掌務官之於儒生,雖與師長有異,而所當禮敬者也。

    頃日有一蔭官,醉入食堂,面辱掌務官,而掌務官不加檢飭,反相戲謔。

    其蔭官則四館雖已施罰,而掌務官之不能自檢,虧損體面之失,不可不懲。

    其時掌務官請命罷職。

    」上從之。

     ○掌隷院啓曰:「詞訟之際,雖非朝士,皆以代奴呈訟,事極可駭。

    訟官使之親訟,而稍有形勢,則略不動念。

    國綱如此,誠極寒心。

    依《大典》刑典,士族婦女朝士外,以奴呈訟者,一切勿聽事,請捧承傳施行。

    」上曰:「事極可駭。

    定式施行,如或違法,切勿聽理。

    」 6月26日 ○己酉,李惟泰以母病陳疏出城。

    而以國忌,疏不得入,右承旨南龍翼啓以惟泰將行。

    上遣禮曹郞官沈梓,傳諭留之,再遣梓追及於津頭,又傳諭留之,惟泰終以歸救母病,爲辭而去。

    上更遣禮曹郞諭:「以今何強迫,以傷母子之情乎?爾之作行,一日爲急,今賜爾以馹騎,爾其俟母病少間,從速上來。

    」 ○戌時上使醫官等入診,鄭後啓、尹後益等診察而出言,上候頭部左邊生小腫,手按頗覺牽引,面部亦有浮氣。

    下敎招提調以下,速議受灸。

    都提調李景奭,以口傳啓曰:「臣方來詣,而柳後聖未及到矣。

    」答曰:「待後聖來,更議入診,而提調則依昨日例,勿入侍。

    」又啓曰:「事體莫重,臣等不可不入侍。

    」答曰:「所禦之處,隻二間屋,提調入侍,則醫官無可坐處,決不可入侍矣。

    」凡三啓請入侍,上隻令提調,入來越邊行廡,史官亦令一人入侍,都提調則不必入爲敎。

    上禦便殿,使柳後聖等診察,仍受灸。

    都承旨金壽恒招中官啓曰:「自上當夜受灸,臣等請於藥房直宿。

    」上曰:「都提調出去,承旨提調直宿。

    」 ○平安道列邑飢民壯老弱竝一萬二千二百十餘口,北道流民七百九十三名,自三月始賑,至麥秋,所用穀物六千二十餘石。

     ○開城府飢民四百十口,自四月初始賑,至六月初停。

     6月27日 ○庚戌,藥房啓曰:「嚴廬處所隘窄,壅鬱太甚,當此酷熱,且有頭部及手足所患,臣民悶慮,有難勝言。

    興政堂元非侈大之宇,移處將攝,少無不可。

    區區下情,敢此仰達。

    」答曰:「予安此處,不至甚苦,而卿等之慮深至,當觀勢處之。

    」 6月29日 ○壬子,大司諫李慶億遞免。

     ○以樸長遠爲大司諫,吳挺緯爲左承旨,李延年爲執義,金萬基爲獻納,呂聖齊爲正言。

     ○上下敎政廳曰:「醫官梁濟臣守令除授事,旣捧承傳,臺諫亦已停啓,今日政,何不擬望乎?」吏曹參議李慶徽,以口傳啓曰:「此與循例差除有異,而小臣獨政,不敢輕易擬望矣。

    」望筒入於巳時,至申時不下,上下敎政廳,特除濟臣衿川縣監。

    慶徽仍請下直,闕門將閉,而下直不下,左副承旨尹鏶,自政廳微稟,右副承旨趙胤錫,亦自本院微稟,上皆無發落,政官經宿闕內,群下莫不疑惑。

     ○平安道龍岡等十八邑,俱被水災,安州、嘉山、泰川尤甚,家舍漂沒,人畜渰死壓死者甚多,黃海道長淵等八邑,亦有水災。

     ○政院亦啓請移興政堂,如藥房啓,答以更觀日勢處之,領議政鄭太和等上箚,亦請移禦,上答曰:「卿等之請至此,當依箚焉。

    」上雖許移禦,而實不移焉。

     6月30日 ○癸醜,上足部癢甚,醫官尹後益請施散鍼,藥房啓,以提調入侍,似不可已。

    答曰:「已受鍼矣。

    」 ○政院啓曰:「政官下直之後,終無發落,以緻經夜於闕內,此曾所未有事也。

    雖未知政官所失者何事,而殿下初不顯言,隱示不平之意,罷政已久,而不許其歸,至令無省記之官,經宿政廳,其爲聖德之累,果如何哉?且入診受鍼之時,提調入侍,事體當然,終始持難,不爲快許,群下之情,方用悶鬱。

    至于今日,則提調纔請入侍,遽下已受鍼之敎。

    玉體受鍼,何等重事,而隻委於醫官輩,使提調不得與焉,豈非未安之甚乎?臣等待罪近密,敢陳所懷。

    」答曰:「爾等之意,雖欲激我心熱,以添病根,予之死生安危,亦係於天,豈因此啓,而有所添劇乎?可歎爾等之計拙矣。

    」仍下敎曰:「今後醫官,勿爲待令,竝令出送,藥房提調,自明日亦勿問安。

    」都承旨金壽恒、左承旨吳挺緯、右承旨南龍翼、右副承旨趙胤錫等待罪於闕門外,惟左副承旨尹鏶,以病未參於傳啓時,留在院中,上問于政院曰:「醫官出送藥房提調勿爲問安事,分付乎?」尹鏶啓曰:「下敎非臣子所忍聞者。

    同僚皆已出去,臣以毒痢,未能起動,獨留院中,而不敢分付,惶恐敢啓。

    」答曰:「氣候便安,故有此下敎,須速分付。

    」政院三啓,上又促令分付。

    鏶啓:「以臣寧被重律,決不敢承命。

    」上復下勿煩之敎。

    鏶曰:「若使諸僚,不卽還入,而終至闕直,則其在國體,何如也?惟願聖明,亟寢醫官出送之命,且令本院諸臣,斯速還入察任,不勝幸甚。

    」上曰:「勿煩,承旨則使之入直可也。

    」 ○藥房都提調李景奭、提調尹絳啓曰:「伏見答政院之嚴旨,毛骨竦然。

    此實由於臣等奉職無狀,誠意淺薄,有無不足爲輕重,慙懼驚遑,顚倒奔詣,伏地待罪。

    」答曰:「卿等曲體病人之心,則病裏安意爲本,而今者政院,挑激病人之心,其心所在,極其怪駭。

    寧不如斷絶醫官之爲愈,故使藥房切勿問安,何出待罪之言,更添予一症乎?」至于三啓,請收已降之旨,還許醫官之直,以備不時之問。

    答曰:「已諭于前啓之批矣。

    」 ○副提學兪棨等上箚,乞收藥房勿爲問安之敎,寬宥待罪之近臣,使之察任,上答以勿煩。

    是日醫官尹後益等,留在內局,不敢歸,上夜使人開門出送。

     ○捕盜廳啓曰:「頃日邊應立稱名人,僞造李一相書簡,求買船隻於全羅右水營,事涉可駭,別定軍官,使之跟捕,而推問其僞造曲折於其妻子及各人等處,則梁穎南者,渠自僞造書給,言墨石則傳給河孝達雲。

    以此觀之,則邊應立妻子及墨石,則別無可問,竝爲放送,河孝達則初不直招,推諉於樸世校之狀,極可痛駭。

    穎南取服之後,今始吐實,尤極巧詐。

    穎南雖已吐實,若不重治,將無以懲後人,令該曹各別嚴刑定罪。

    」上允之。

     秋七月 7月1日 ○甲寅朔,領相鄭太和、左相沈之源、右相元鬥杓等上箚曰: 政院諸臣之啓,不過循常進規之意,而天怒之震,遽出意慮之外,辭氣之間,有若發於忿懥,不得其正。

    此豈群下所望於殿下者哉?出納之地,幾盡空虛,藥房諸醫,不敢進候。

    臣等所憂,豈專在於玆一事也。

    亟霽天威,還收昨下兩度之批,千萬幸甚。

     答曰:「卿等實未知曲折之如何矣。

    卿等安心焉。

    」 ○副提學兪棨等上箚略曰: 昨日嚴批洊下,實乖大聖人中和平正底氣象。

    臣等實未知緣何,而激惱宸衷也。

    竊聞衆議,緻疑於醫官除職承傳之未及奉行,臣等未敢知,誠然否乎?夫一醫官除授守令,是何等瑣事,豈可以此輕動聲色,以駭瞻聆乎?伏願聖明,內自加省,明降敎旨,洞示聖意之所在,還收所降嚴旨。

     上答以勿煩。

     ○執義李延年等上箚略曰: 政院之陳達所懷,蓋出於區區願忠之志,而嚴旨遽降,有臣子所不忍聞者。

    乃使喉舌諸臣,皆懷不安,一院幾空,藥房是保護聖躬之地,所關甚重,節宣之方,不容少忽,而入診議藥之停廢,今已逾時,諸臣煎迫,當復如何?請恢天覆之量,還收已降之旨。

     答曰:「已諭于大臣矣。

    」 ○承旨尹鏶、李??等啓曰:「臣等自承嚴批,心骨俱寒,達夜驚怖,罔知所以措處也。

    一自玉候違豫,大小臣僚,罔不憂遑煎悶,日望其復常,況如臣等職忝近密者乎?所陳兩事,一則慮後患,一則重其事也,皆出於區區忠愛之誠,豈料其因此,而挑激聖心哉?臣等竊不勝慨然之至。

    伏願聖明,曲察諸僚之斷無他腸,使之還入察任,還收醫官出送之命。

    」答以勿煩。

     ○司諫郭之欽上疏,請寬宥待罪之承宣,使之察任,上答以勿煩。

     ○正言安縝啓:「以天怒遽發於政官,嚴旨又下於近臣,辭氣過中,擧措乖和,而臣無一言匡救,罪戾難逃。

    」且以月課未及製進,方在應推中,引避退待。

    司諫郭之欽處置,請遞縝,上從之。

     ○藥房提調李景奭、尹絳、尹鏶等啓曰:「日月如流,節屆新秋,慈殿氣候,此時若何,聖體亦何如?且尹後益之入直,專爲聖候不寧也,雖有嚴敎,何可離次。

    伏聞去夜,留門而出,臣等待罪藥房,敢曰不知,不勝惶恐。

    仍伏願平心易氣,過勿憚改,以昭日月之更。

    」答曰:「慈殿氣候如常,而近來炎事甚酷,不無煩熱之候矣。

    且昨日下敎,使藥房勿復問安,而今何問安也?」藥房再啓,其略以爲:『特因政院之啓,有此下敎,而移乙於甲,不得其正。

    』臣等反復思惟,未曉聖心之不平,至於此極也。

    請亟寢勿爲問安之敎,許令入診進藥。

    上答曰:「所謂移乙於甲雲者,予實未知其造意也。

    卿等毋煩。

    」藥房又以口傳啓曰:「臣等期欲動聽陳達,而辭不達意,下敎如此,尤不勝惶恐。

    又以文字啓達,恐煩酬應,敢以口傳仰請矣。

    入診進藥等事,願蒙聽許。

    」答曰:「人心之不美如此,問醫進藥,皆爲無益,問安亦文具,故有勿爲之敎矣。

    都提調久不出去,雖曰文具,問安則爲之。

    」又以口傳啓曰:「下敎如此,極爲未安。

    且問安豈是文具。

    但問安而不入診,則是爲文具。

    今日已晩,明朝入診,且許藥物之進禦,幸矣。

    」答曰:「提調如是累啓,依允。

    」 7月2日 ○乙卯,上禦便殿受鍼。

     ○領相鄭太和、左相沈之源、右相元鬥杓等上箚,更請還收嚴旨,特恕政院諸臣,答曰:「卿等之請,縷縷益切,予終何強拂乎?當依箚辭焉。

    」 ○吏曹判書洪命夏以職在經筵,上疏陳政院諸臣之無他,請快示寬假,特令召入。

    上答曰。

    已諭于大臣之批矣。

     ○左副承旨尹鏶、同副承旨李??啓:「以本院諸僚,席藁闕外,進退無地,已至三日,而聖上尙不顯示寬裕之意,隻使入直,本院事務,不可一時暫曠。

    諸臣之在外待罪者,請命牌招察任。

    」上允,壽恒等牌不進,政院捧推考傳旨,上曰,明朝更令牌招。

     ○都承旨金壽恒、左承旨吳挺緯、右承旨南龍翼、右副承旨趙胤錫等上疏曰: 臣等待罪近密,隻欲隨事盡言,納吾君於無過之地,不料今日,遽承不忍聞之嚴敎。

    臣等魂驚毛浙,卽欲滅死,而不可得也。

    席藁闕下,方竢鈇鉞之誅,而聖度天大,不加顯戮,召牌之降,又出意外,臣等惶感涕泣,卽當趨詣之不暇,而環顧罪名,萬死猶輕,何敢更擧顔面,偃然冒入於咫尺之地。

    請亟命削職,仍治臣罪。

     答曰:「勿辭察職。

    」 7月3日 ○丙辰,以李殷相爲兵曹參議,李敏叙爲校理,鄭樸爲正言。

     ○忠洪道木川等地,暴雨連日,山峽崩頹,田野飜覆,人多壓死者。

     ○上禦便殿受鍼。

     ○司諫郭之欽等啓曰:「曾以興政堂移處之意,陳啓蒙允,而今聞尙無移處之擧雲。

    近來炎熱,比前尤酷,嚴廬狹窄,有妨調攝,至於提調之不得入侍,亦由於此。

    請卽移興政堂,以便調攝,仍令藥房提調,入參診察受鍼之時。

    」答曰:「旣許之後,其室亦不如所在之室,故不得移處耳。

    」 7月4日 ○丁巳,上受鍼。

     ○命右承旨南龍翼,往閱典獄,放釋輕囚。

    龍翼還啓:「以自前遣近臣釋輕囚,實出於軫囚之盛意,而纔出獄門,諸上司旋卽還囚,揆以事體,殊涉未安。

    今後則承命放釋之人,請毋得更囚。

    」上曰可。

     ○吏曹參議李慶徽一辭卽遞。

    上欲以醫官梁濟臣,爲畿邑守令,而慶徽獨政,不肯注擬,上乃以特旨,除濟臣衿川縣監,而寢政廳下直,使慶徽經宿於政廳,以示未安之意,慶徽不自安,移疾得遞。

     ○司諫郭之欽等啓曰:「玉體診察,是何等重事,而隻委於醫官,不許藥房提調之入侍乎?其於事體,未安甚矣。

    雖嚴廬狹窄,必不無提調一人入侍之地,請於診察受鍼時,許令提調入侍。

    」上不納。

     7月5日 ○戊午,以趙復陽爲吏曹參議,洪處尹爲承旨,沈世鼎爲應敎,郭齊華爲持平。

     ○上命醫官入診于廬次。

     ○海西黃州、鳳山、長淵、甕津、海州等地,蝗蟲日熾,傷害禾穀,守令親自出野,督田主捕瘞,一畦幾至數鬥。

     ○獻納金萬基等上箚略曰: 殿下有所忿懥,發不中節,群情洶駭,氣像不佳。

    其爲聖德之累,何如哉?竊見聖心之失中,每在於怒字上。

    一發於閔光熽,再發於樸世城,及今已至於三,則亦安保他時,更無如今日之過擧乎?至於三辭許遞,固是常規,而乃者銓官,一番呈告,卽遞其職,竊恐聖明尙有所未盡釋然者也。

    臣等頃聞承旨以柴場事,陳達於榻前,則殿下以承旨非臺諫爲敎,噫!殿下於是乎失言矣。

    古之哲後,有工誦瞽獻,況承宣地卽近密,職是喉舌,若不能隨事匡救,則爲失其職矣。

    一有所陳,摧折太甚,至於答玉堂長官,以元非大叚爲敎,此亦非恰當道理也。

    夫不矜細行,終累大德,今不論其事之得失、理之當否,諉以不至大叚,而一向放過,不循箴規,其爲害事,有難勝言。

    此亦殿下之所當反省改圖者也。

     上答曰:「爾等之言,深戒予病,予甚嘉尙。

    可不惕念焉。

    」 ○杖配前水原府使韓震琦。

    震琦在水原,有能治聲,而以軍務直啓事,見忤於摠戎使具仁墍。

    仁墍啓:「以震琦新得閑丁,皆是虛張其數,無鳥銃可給者,而欺罔啓聞。

    」備局以罷推回啓,上怒其瞞報朝廷,命拿問震琦,而更命與摠戎廳,一體點閱。

    監司趙珩,以富平府使兪瑒定差使員,與摠戎中軍眼同査點。

    瑒隻擧形體殘弱者十三以報,而中軍亦報本廳以爲:『差使員,偏執己見,庸殘兒弱,不詳辨別』,仁墍以聞,上大怒,推考趙珩,下瑒于理,震琦決杖徒配,瑒亦坐徒配。

     ○高陽水村居民,打殺司僕寺刈草者二人,沈諸水中。

    本寺以聞,上令該曹査出,賊終失捕。

    司僕寺內外廐馬草草場,在於水邊,上下村人,逐日刈草,船運以輸於本寺,而宮家勢家,稱以立案,各自私占,反加禁抑,略無顧忌。

    緻有怙勢之徒,視人命如草芥,國無紀綱如此。

     7月6日 ○己未,上命醫官入診。

    是時,上頭面熱氣漸歇,眼候及足部瘡患,日漸向差。

     ○淸州人前察訪樸廷麟家甚富,爲明火賊所殺,監司以聞,承旨亦達於榻前,上令本道監兵使,密加譏捕。

    兵使柳汝??,使道內謫居人金之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