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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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三年之長子,不當在期服條明矣。

    」長子當服期年者,愚以爲:「雖承重,不得三年者是也。

    」故曰長子一也,立嫡以長則三年,立庶子爲後則期年。

     疏入十餘日,上答曰:「疏辭,實錄考出後議處焉。

    」是時群臣,皆以穆言爲不易之正論,而恐見忤於時議,無一人論辨,而終不行其說,識者莫不痛恨焉。

     4月11日 ○乙未,宗親府啓:「以臣等伏見戶曹啓辭,下鄕宗室,自四月等不給祿,夫宗室之越法下鄕,誠有罪矣,第貧寒無以資活,誠如該曹所謂,則情有可矜,罪有可恕。

    臣等且考宗簿擧案,則外方居生之員,無一廢職之人。

    雖自國恤後言之,來參於問安擧動時者多者,五六十巡,少亦不下十數巡,則其與士大夫在鄕未上來者有異。

    方當新化之初,雖在凡民,尙無失所之歎,獨諸宗未蒙惠澤,則其於我殿下體祖宗仁親之義,何如也?」上曰:「不廢職務,若如啓辭,則不給祿,似不當矣。

    」 ○命刑房承旨樸世城,往閱典獄罪囚,釋其情輕者,仍申飭各司,使之期速處決。

     ○大司諫李慶億啓曰:「國之大事,在於享祀,所宜至敬至謹,不敢少有怠忽,而宗廟今夏享大祭,奏時太晩,比及禮畢,朝日已晏,幾至食時,此實前所未有之事。

    請當該監察及奏時官,竝拿推,獻官先罷後推。

    」從之。

     ○都承旨金壽恒等以上命持公事入侍于興政堂。

    上曰:「其雨不雨,旱氣太甚,誠可悶也。

    」壽恒曰:「非但旱災此酷,且有風雪之變。

    方當長養之節,有此非常之災,八路饑荒,變怪疊出。

    近來人心,以災異爲常事,少無警惕之意,臣恐上亦以災異爲常,而修省之心,或有所間斷也。

    」上曰:「卿言甚嘉。

    予當體念焉。

    」上謂諸承旨:「左贊成疏中,有訾評猶起之語,此言何謂也?」壽恒曰:「未知何事,而或慮前日浮言,尙未止息,故不敢自安,而及於疏中矣。

    」上曰:「答其疏難矣。

    若擧其事而言之,則雲不當提起其事,不言其事,則雲訾評猶起,不知將何以答之。

    下去過五朔,尙無上來之意乎?」壽恒曰:「以久不上來之意,措辭答之可矣。

    」胤錫曰:「時烈誤聞益平尉洪得箕之疏語,故其疏有不欲相較之語,以此推之,可知傳者之誤也。

    」 4月13日 ○丁酉,左相沈之源、右相元鬥杓還入相,皆上箚辭免,上不許。

     ○初上在違豫之日,特下召命於宋時烈,而稱病不至,上復遣掖庭別監,問其疾,賜藥物食物。

    至是贊成除命又下,時烈上疏辭以爲:「臣受恩愈隆,負罪愈深,聖上之假借愈甚,而物論之訾評愈起。

    」且曰:「臣竢罪而遷官,因退而獲進,揆諸事宜,無舛於此。

    」上答曰:「疏中語意,似是多信浮言,卿何不信予若是哉?誠意未孚,久無幡然之意,念卿之懷,可勝諭哉?」 ○以任義伯爲水原府使。

     4月16日 ○庚子,以樸世模爲司諫,李翊爲修撰,洪處尹爲刑曹參議,尹飛卿爲掌令,沈攸、鄭脩爲持平。

     ○初次祈雨祭日,監察權道經於承傳摘奸過後,入處依幕,脫冠帶偃臥,祭罷之後,又着平服,騎馬橫過獻官刑曹參判李正英所坐處。

    正英使下人,傳言其事于憲府,掌令吳鬥寅與持平鄭晳、慶?,但啓遞道經之職。

    正英遂自劾以爲:「國之大事在祀,而當此遑遑悶旱之日,緻齋不謹,視若尋常,則其他又何足言?皆由臣不自陳啓,以明其罪之緻。

    」上命拿問道經。

    於是鬥寅等皆以擬律失當引避,大司諫李慶億等處置:「請遞鬥寅等,且以正英不卽陳啓,而隻使下吏傳言於法府,殊失事體,請推考正英。

    」從之。

     ○奉敎宋昌承命往赤裳山城史庫,取考兩朝實錄上下凡十餘卷,貞熹王後之於睿宗大王、文定王後之於仁宗大王,所行服制,俱無明白現出處,而有『小祥後卽吉』之語,故凡幹喪制,可以參考之類,竝皆抄出,而且謄出世祖大王之爲德宗大王、明宗大王之爲順懷世子服制,共成一卷以進。

     ○禮曹啓:「以大王大妃服制,議于大臣,則領敦寧李景奭以爲:『臣於當初獻議,旣以遵先王之制之意爲對矣,今者掌令許穆以爲非古禮,臣不宜更有所議』,領相鄭太和以爲:『當初禮官,以大王大妃服制,請問于大臣儒臣,而臣素昧禮文,未識定論,隻據國制以對,其時諸大臣兩儒臣之意,亦皆無異,今見許穆之疏,多引古禮,以朞服爲非,臣何敢自以爲是,復有所獻議乎?唯在更詢知禮之臣而處之。

    仍念曾於蒼黃急遽之間,未及考出實錄,而貞熹王後之於睿宗大王、文定王後之於仁宗大王,已行之制,竝宜詳考參定。

    』領中樞沈之源以爲:『當初大王大妃服制議定之時,臣愚陋之見,旣與諸大臣無異,今不敢更有所議。

    詢問于知禮之臣,而處之似當。

    』判中樞元鬥杓以爲:『初喪議禮之時,臣素昧禮經,且臣待罪內局,遽遭天崩之慟,喪失精魂,昏不緻察,大王大妃殿服制下詢之際,與諸大臣循例獻議矣。

    今見許穆疏辭,其所論據,皆是經傳明文,何敢更容他議。

    臣到此益覺不學無識之害至此,不勝瞿然之至。

    禮所謂四種之說,蓋謂父王爲庶子喪也,非謂母後爲承統主社之嫡子,降從期服也。

    臣不可以當初做錯之失,而膠固執迷,再誤莫重之典禮,故敢陳愚賤之見。

    』右贊成宋時烈以爲:臣病伏垂死之中,神識昏昧,日用事物,大忘小遺,況今所議,乃帝王宗統之重,禮意精微之極也。

    當初妄議,今被大臣臺臣操戈而入室,則不可復容其喙也。

    第旣有妄論大禮之失,則不敢不更陳曲折,以引誤事之罪也。

    臣始聞該郞,以大王大妃服制改定事來議,臣以爲必有別樣可據禮律,可以句斷前日所疑之說也,及見大臣臺臣之論,則與魏徵昭陵事相類也。

    當初獻議時,臣固知有此儀禮註疏,而於其疏說,有未能十分無疑者,故以爲與其輕用可疑之疏說,斷定莫重之變禮,無寧近從大明之制,猶爲寡過也,今者許穆之疏,引證雖多,然其緊要隻有二叚。

    其一,長子死,立第二長者,亦名長子而服斬也。

    其二,立庶子爲後,不得爲三年,妾子故也。

    臣之所嘗疑而欲知者,正在於此,而許穆之所以爲明證者,亦在於此,此實愚臣解疑辨惑之時也。

    幸孰大焉?夫所謂長子死者,未知其死於何等時耶?謂已成人而死,其父旣爲之服斬三年,然後又立次嫡,謂之長子,而其次嫡死,又爲之服斬三年耶?如此則其於無二統不貳斬之義,何如耶?抑以爲死在幼稚之年,而不含不贈不立主,其父不爲之服,不成爲嫡,然後立次嫡爲嗣,而謂之次長子死,則乃服三年耶?若果如此,則許穆之說,恐未得爲定論也。

    所謂立庶子爲後,不得爲三年,妾子故也雲者,此固疏說,而妾子故三字,是許穆自下之說,非疏說也。

    夫所謂庶子者,固謂妾子也,然自次嫡以下,則雖人君母弟,亦謂之庶子,故疏曰庶子,妾子之號,嫡子第二者,同名庶子也。

    然則孝宗大王不害爲仁祖大王之庶子也。

    庶非賤稱也,乃衆字之義也。

    考諸禮經,此類甚多。

    未知此疏所謂庶子者,果獨指妾子,而次嫡以下,不與否乎?疏家本意,疏不敢明知,而又無他書之可爲證左,此臣之所以爲疑者也。

    凡此二叚者,實臣所疑,而未敢決者,今穆斷然不疑,未知隻據此疏,而知其必然也耶,抑有左驗於他書也耶?更詢於穆,則可知矣。

    蓋帝王之家,以社稷爲重,故古固有捨長而立庶者,此實聖人制義之大權。

    然其制禮立法之意,則未嘗不謹於倫序,故文王傳國,則捨伯邑考立武王,而周公制禮,則必拳拳於長庶之辨。

    今之所論,隻是禮文,則當考周公所制之意可也。

    周公立經,子夏傳之,鄭玄註之,而皆無次子爲長子之說,而至賈公彥疏,始有此說,而賈是名儒,又爲黃勉齋收入於《通解》之續,則何敢不信,然不經程、朱勘破,則未知其說,果如穆之所雲乎?如或不然,則今者斷然行之,恐或未安也。

    且疏說,旣曰立次長亦爲三年,而其下又曰,庶子承重,不爲三年,此二說,自相矛盾,故穆必以庶子爲妾子,而次長則不與焉,今必得次長不爲庶子之明文,然後許穆之疏,乃可從也。

    不然則以一時之見,率爾斷定,不亦重乎?且又有一說焉,《賈疏》隻言第一子死,而不言第一子無後而死,則此恐是未成人而死者也,此正緊要處,而今許穆之說,似不細考立文之本意,而遽然立說。

    然則《檀弓》之免,子遊之衰,果皆不足恤乎?且以人情事勢推之,長子雖成人而死,而次長皆名長子而服斬,則非但嫡統不嚴,爲父者一身之上,其斬不己多乎?父至尊也,女子出嫁,猶不敢服斬,其不貳斬之義,截然矣。

    況父之於子乎?而旣斬第一子,又斬第二子以下,而無復限節耶?蓋穆徒知第二子承重者服期,不見於經,而不知第一子成人而死,而第二子承重者服斬衰,亦不見於經也,何可執一而廢一乎?且以世宗大王言之,假如聖壽無彊,文宗大王不幸先陟,則世宗大王當服斬,而立一大君爲嫡,一大君又不幸,則又服斬,而又立二大君,如是以至八大君,皆服斬三年,則是竝文宗、世祖兩大王爲九三年矣,三九卄七,雖士庶人,亦不當如是。

    況帝王之尊,其正統至嚴者乎?此則必不然也。

    若曰帝王當以卽位者爲統,而孝宗大王旣主宗社,不得不爲之三年雲,則亦恐不然。

    如此則何必次嫡?雖妾媵之所生者,皆可三年也。

    假如光海終於初年,則仁穆大妃亦當三年乎?若曰大王之喪,雖緦麻婦女,亦必服斬,以此知大王大妃亦當三年雲爾,則亦恐不然。

    夫在臣子之位者,固不敢以功緦之服,服大王矣。

    今孝宗大王,於大王大妃,有君臣之義,大王大妃,乃反以臣服君之服,服大王乎,是皆可疑之說也。

    至於原任大臣所謂,蓋謂父王爲庶子喪也,非謂母後爲承統主社稷,嫡子降從期服也雲者,尤有所不可曉者。

    今日所爭,隻是次嫡通爲庶子與否及旣爲庶子,則當服期與否而已。

    父王旣以爲庶子,而不服三年,則雖已承統母後,何敢獨服三年乎?況大王大妃於昭顯之喪,旣與仁祖大王同爲長子之服,則其義何可變於今日也。

    大抵臣之議禮之失,在於不能明知疏意果如何,不得已而姑從大明之制矣。

    然大明之制,雖不知果合於古聖人與否,而孔子曰今用之,吾從周,今日所定,常竊妄謂不至於大悖而已,今穆說如此,若因此講明,歸於十分至當,則豈但一時之幸而已哉?昔文純公李滉誤定君臣服爲嫂叔之服,及聞奇大升駁正之說,瞿然而改其前見曰:若非奇某,幾不免爲千古罪人,今日臣之望於穆者,亦如此耳。

    大抵是非交互,彼此牴牾,若無程、朱大眼目、大力量,難可以一時意見,遽斷諸家未決之疑,正當以傳疑之法處之,以俟後世,而姑從其明白無疑者,此正關疑闕殆之道也。

    此雖拙澁而不快活,然猶勝於關中役文之弊也,故臣不敢更有他說,而仍請前日膠固謬妄之罪而已』。

    延陽府院君李時白、右議政鄭維城病不收議。

    諸大臣及右贊成宋時烈之議,竝書啓,而左參贊宋浚吉箚本,雖經睿覽,似有參考之事,故亦以入啓。

    」上曰:「實錄旣已考出矣,更議于大臣儒臣以啓。

    」 4月17日 ○辛醜,以李堥爲持平,洪柱三爲正言。

     4月18日 ○壬寅,護軍尹善道上疏曰: 聖人之於喪禮,制爲五服,豈偶然也?用之於家,而父子之倫乃明,用之於國,而君臣之分乃嚴,天地之尊卑,宗社之存亡,無不係於此矣。

    此所以莫重莫大,而不可以毫髮僭差者也。

    承統之子,與祖爲體,父之於嫡子之喪,其爲服制,必以斬衰三年者,非爲子也,乃爲承祖宗之統也。

    私家尙如此,況國家乎,三代太平之世,尙如此,況於末世危疑之際乎?然則定臣民之心志,絶不逞之覬覦,在於此矣。

    夫然則有國家之於此禮也,其可不謹乎?其可不嚴乎?其可斯須有忽而置之耶?臣聞先王孝宗大王之喪,大王大妃之服,考諸禮經,聖人之所爲者,實在於與祖爲體之義,及聖人之制禮,實在於原天理、定宗統之義,則當爲齊衰三年,昭然明矣,無可疑者。

    而當初禮官儀註,定爲期年之服,朝野臣民之有識者,莫不怪駭,未曉其意之所在,而國家宗統,因此而有所不明,抑亦似有所不定,此豈明大統、定民志、固宗社之禮也?思之至此,則骨驚心寒。

    此誠不可不卽議釐正,而練期將迫,寥寥無一人爲國家進此言者,臣宴居深念,不勝宗社之憂,頃聞前掌令臣許穆考據禮經,投進一疏,臣誠喜國家之有人也。

    嗚呼!許穆之言,非徒議禮之大經,實是謀國之至計,如非明於天理之節文,而純於臣子之忠諒,則其能爲此言乎,其敢進此言乎?此厥不聽,後悔莫及。

    殿下所當斷自宸衷,卽令禮官,依聖經釐正,而其所以復詢於宋時烈者,優禮儒臣之意也,時烈正當如文純公李滉聞奇大升駁正之說,瞿然而改其前見曰:『若非奇某,幾不免千古罪人』雲雲者矣,時烈乃反有遂非文過之計,掇拾禮經文字,附會己意,其爲辭說,不勝其煩。

    而其於禮經父之於子,所以斬衰者,隻在於與祖爲體,而聖人之所以嚴此禮者,隻在於統承宗廟之大旨,則終始見不到說不出,臣實未服其言,而未曉其意也。

    臣雖蒙學淺識,素昧禮經,然於天理之所在,聖人禮制之所主,則亦嘗有所理會,而見其大意矣。

    時烈謬引之說,臣請撮其大要,而逐條論辨焉。

    時烈引疏說『立次長,亦爲三年之文,』而其下又曰:『今必得次長,不爲庶子之明文,然後許穆之說乃可從也。

    』雲,其言眞所謂不成說話也。

    今我孝宗大王,是仁祖大王之次長。

    而疏說旣有『立次長亦爲三年之明文,』則大王大妃之服齊衰三年,實無毫髮可疑,斷然行之而已,何必更責,必得次長不爲庶子之明文於穆也?時烈曰:『文王傳國,則捨伯邑考立武王,而周公制禮,則必拳拳於長庶之辨,』臣以爲文王之事,聖人制義之大權;周公之禮,聖人立經之常法,此自是兩聖人時措之宜,周公豈爲伯邑考,而作此禮也?然則其可執此禮,而謂孝宗大王非嫡長,而謂大王大妃不爲三年乎?時烈之議,稱長子成人而死者,至再至三,而其緊要斷定之語曰:『長子雖成人而死,而次長皆名長子而服斬,則嫡統不嚴。

    』雲。

    其言蓋是必欲歸重於成人而死者,其意蓋曰:成人而死,則嫡統在於此,次長雖本同母也,雖己與祖爲體也,雖已踐其位、承宗廟也,終不得爲嫡統也,此言不亦悖理乎?夫嫡者,兄弟中無敵耦之稱也,統者,修緖業首庶物,承上垂後之號也,立次長爲後,則復容嫡統之在他乎?次長承父詔受天命,體祖主器之後,猶不得爲嫡統,而嫡統猶在於他人,則是假世子乎?攝皇帝乎?且次長而立者,不敢君於已死之長之子孫,而已死之長之子孫,亦不臣於次長而立者乎?時烈如覺其失言,則必以遁辭解之曰:『嫡統不嚴四字,隻是爲嚴萬世長幼之序』而發也雲矣。

    嫡統不嚴四字,上下文勢,不如此,誰信其意之如此也?又況徒嚴長幼之序,而不嚴君臣之分可乎?古今天下,安有此義也,天之理、聖人之經,果若是乎?嗚呼!古公雖立季歷,而泰伯有後,則古公之嫡統,猶在於泰伯之後乎?然則一國之群志未定,而季歷之子孫,何可保也?文王雖立武王,而伯邑考有後,則文王之嫡統,猶在於伯邑考之後乎?然則天下之群志未定,而武王之子孫,何可保也?時烈以宗統歸於主廟社之君,而以嫡統歸於已死之長子乎?然則嫡統宗統,岐而二之也,又豈有此理也?且時烈亦有無二統之說。

    則時烈之見識,雖有所未逮,豈至於如此之暗也?其然則三稱成人,而又稱嫡統不嚴之意,臣不敢知也。

    夫然則時烈非妄則愚也。

    國家大禮,何可必徇此人之議,而定之也?時烈又曰:『爲父者一身之上,其斬不已多乎』,至以世宗朝八大君,設辭而證之,臣愚以爲:『世宗之聖壽雖無疆,而八大君雖皆短命,豈有八大君各立三年而不幸,而幷文宗、世祖兩大王爲九三年之理也?』此乃必無之事,雖蘇、秦之詭辯,必不敢以如此等說禦人也。

    宋浚吉議箚所言:『設有大夫士嫡妻所生有十餘子,第一子死,其父爲之服三年,第二子死,其父又服三年,不幸而第三死、第四死、五六死,則皆爲之服三年乎』雲者,均是必無之理也。

    其言之沕合異哉,而二人所見,眞所謂魯、衛之政也。

    時烈之議曰:『大王大妃於昭顯之喪,旣與仁祖大王,同爲長子之服,則其義何可變於今日也雲?其所謂長子之服,何服也?其時果行斬衰三年乎?其然則今當?一依疏說:『立次長亦爲三年之義,』而定爲三年也,其時如或以期年爲服,則是禮官失禮之所緻歟,抑或仁祖大王有微意於其間歟。

    以此以彼,臣皆不知矣。

    其時雖爲朞服,而今日孝廟之服,則大王大妃,不可不爲之齊衰三年也。

    時烈之言曰:『父王旣以爲庶子,而不服三年,則雖已承統母後,何敢獨服三年乎』雲者?尤爲無理,而尤有所不可曉者也。

    大抵太子之太字,卽嫡字長字之義也,而尤別其號,表章而特之者也,世子之世字,亦嫡字長字之義也,而尤別其號,表章而特書之者也。

    名之曰太、名之曰世,則其所以主器承重與祖爲體之義,尤有所著顯於嫡長二字也,旣爲世子,而不謂長子,容有是理歟?疏說所以有立次長之言也。

    然當立之時,指爲次長,而旣立之後,則義當直謂之長也。

    然則爲世子,則不可不謂之長,而於其死也,不可不爲之服斬也。

    況承統君臨之後,容有不謂之長,而不爲之服斬之理乎?時烈曰:『疏說旣曰:立次長亦爲三年,而其下又曰,庶子承重,不爲三年,此二說自相矛盾。

    』雲,而臣愚謂此所謂庶子,果是正室衆子之稱,則誠與上文矛盾矣,如指妾媵所生而言,則不與上文矛盾矣。

    時烈何所據,而明知此不是妾子之稱,此是衆子之稱,而以爲矛盾乎?且任使時烈以爲禮文所謂庶子,皆是衆子,而此則姑不足辨矣。

    惟是仁祖大王律天時、憲文、武,以孝宗大王爲世子,孝宗大王旣爲世子之後,其可不謂之長不謂之嫡,而猶謂之庶乎?況長國家而君臨之後,亦可不謂之長、不謂之嫡,而猶謂之庶乎?時烈之終欲擬孝宗大王於庶子者,臣又不敢知也。

    時烈又以不貳斬爲據,禮經不貳斬之說,非此之謂也,此不過一時無二尊之義也。

    前後喪非一時,而其尊無異同,則豈可獨斬於前喪,而不斬於後喪乎?此疏所以有立次長,亦爲三年之說,而其言允合於天理聖經矣。

    況我孝宗大王以爲世子時論之,則其爲長、其爲尊,與昭顯等矣,以君臨之後論之,則其爲長、其爲尊,非昭顯之可比也,其可於昭顯,獨當斬衰,而於孝廟獨不當斬衰乎?時烈此言,非獨背於疏說,實背於聖經,非獨背於聖經,實背於天理矣。

    時烈又曰:『孝宗大王,於大王大妃,有君臣之義,大王大妃,乃反以臣服君之服,服大王乎雲,尤爲無據之說也。

    信斯言也,聖人制禮,父之於長子服斬者,非子服父之服乎?君之於世子服斬者,非臣服君之服乎?何其言之無稽,至於此也。

    嗚呼!自先朝所倚重而委任者,無如兩宋。

    齊桓公之於夷吾,一則仲父,二則仲父,漢昭烈之於孔明,猶魚之有水,何以加此?況廩人繼粟,庖人繼肉,乃古者待大賢之禮也。

    是以朝家以儒賢目之,而斯二人者,亦不辭儒賢之名矣。

    然朝野公論,不以爲賢,而如臣愚闇者,亦不以爲賢也,何也?孟子曰:『君子居是國也,其君用之,則安富尊榮』,斯二人者,得君如彼其專,而亦雲久矣,自己之安富尊榮,則可謂極矣,而君上之安富尊榮,則未之聞也。

    旣以儒賢待之,則師傅之責,不可辭也,而不能輔導先王,至有銜橛之虞,諫不行而去,則可也,在其職而任其責則傅,傅其德義,保,保其身體之義,惡在?至如梓宮之不得用,乃萬古有國家者,所未有之變也,如此等事,其可謂之安乎?至於衣冠之藏,乃送終大事也,朱子以爲宗廟血食久遠之計,陳疏力言,則可知地之吉兇,所關莫重。

    而捨其極吉,移就欠缺,殊非蔔其宅兆以安厝之之道,萬世之宅如此,則其爲不安,豈但一時也?菑害竝至,饑饉薦臻,公私俱困,國貧民流,君孰與足,吾誰爲君之憂,宵旰不已,如此而可謂富乎?作福作威,在於下而不在於上,固不可謂之尊,而至於臨禦十年之後,猶不得爲嫡爲長,而朝家所以待之之禮,猶有所與衆子等者,則非徒大有悖於天理聖經,其爲不尊,不亦甚乎?不安不富,不尊不榮,乃在其中,不須論也。

    用賢之效如此,則古今天下國家,誰以用賢爲貴也。

    噫!斯二人之學識心術,則臣不能知之矣,夷考其事迹,則非不仁則不智也。

    夫然則其能獨明於禮家乎?然斯二人者,一生所講,在於禮學,故人推禮學,己亦擔當,而其於國家大禮,所見之謬,類如此,況可與議於修己治人之術,固國威天下之謨乎?籲!可惜也。

    宋時烈之議末端曰:『若因此而講明,歸於十分是當,則豈但一時之幸而已哉?』時烈誠有此意,則必不忤人之駁正,時烈此言,誠可取也。

    宋浚吉之議末端曰:『天下之義理無窮,文義之見解各異,又安可以一槪,斷定其然與不然乎』雲,此言不啻若自其口出,則其亦可取也。

    或以爲:『我國先代,在已下之服,多從簡而降,不爲三年,今何可復古禮』雲,然則滕國大夫,從先祖短喪之說,禮也,而孟子之勸文公行三年者,非禮歟?且在昔國家鞏固之時,則猶爲降服,隻是失禮爲愧,而猶無害於宗祊矣,當此群志未定上下危疑之日,如此明大統之大禮,何可少忽也?或以爲當初業已謬定,今難追服雲,而昔者宋之君喪,隻以淺淡色爲服,儒臣朱熹建議追改。

    今之降服朞,無異於宋之淺淡服,則依朱子之議追服,實是不遠復也。

    此不愈於執熱不濯,履霜不戒,而終令群下,緻疑於國家宗統之未定乎?或以爲閨壼行喪,異於男子,定爲三年之制,似爲未妥,此亦不然矣。

    雖孝子居喪之禮,亦有相時度力,而行之之文,今玆大王大妃之服,以三年改儀注,行會八方,使大小臣民,曉然知朝議之無異意,以之正名,以之定國是,以之措國勢於泰山之安而已。

    而其他閨壼中細小節目,則一依禮經,相時度力而行之之訓,有何不可?大槪作疏說者,非聖人則安得無一言不合於聖經也?若推之天理而不合,揆之聖經而不合者,則不從可也,若推之天理而合,揆之聖經而合者,則何可不用也?疏所謂:『立次長亦爲三年之說,』允合天理聖經,此實明白無疑者也。

    今之議此禮,當用此說,不可以他求者也。

    是以臣愚以爲朞而除服,決不可爲,而定爲三年之喪,決不可不爲也。

    臣之所言,皆非臣所杜撰,實是古聖人禮經之意,而原於天理者也,伏願聖明,速圖釐正。

    臣不勝畝忠,隻知有君父、有宗社,而?麗?脹芋饠犯時諱而進危言,伏願聖明,不以人廢言也。

    臣以此疏之入不入,此言之行不行,蔔主勢之固不固,國祚之延不延也。

    疏呈政院,承旨金壽恒、李殷相、吳挺緯、趙胤錫、鄭榏、樸世城啓曰:「卽者副護軍尹善道上疏到院,觀其疏語,則假託論禮,用意陰兇,譸張眩亂,略無顧忌。

    其在出納惟允之道,如此之疏,決不當捧入,而第念是非邪正,難逃於聖鑑之下,疏入之後,惟在聖明洞燭其情狀,明辨而痛斥之,似不可徑先退卻,故此疏捧入之意敢啓。

     上曰:」如此之疏,旣知而何以捧入乎?還出給。

    「遂下敎于攻院曰:」前參議尹善道心術不正,敢上陰險之疏,詆譖上下之間,極其狼藉,厥罪難逭。

    所當繩以重律,而有不忍罪者,姑從輕典,削奪官爵,放逐鄕裡。

     4月19日 ○癸卯,宋浚吉聞尹善道之疏,卽出城外,政院啓曰:「臣等昨伏見備忘記,特下尹善道削爵放逐之命,痛斥邪說,辭旨嚴截,有以見日月之明,洞燭魑魅之狀,凡在瞻聆,孰不聳快。

    但左參贊宋浚吉旣聞善道之疏,不敢自安,已出門外。

    今日聖上之所倚毗者,獨有此人,而遽被兇言之構誣,蒼黃出城,儒賢進退,關係甚重,誠不容少忽也。

    自上以至誠慰諭勉留,則浚吉亦何忍遽爲去朝之計哉?臣等忝在近密,敢達區區所懷矣。

    」上答曰:「非卿等言,何以知之?自右贊成去後,心懷不寧,所望者隻左參贊也,今聞此言,不覺驚心。

    卽遣史官傳諭。

    」 ○假注書兪命胤承命往江上,措辭傳諭于宋浚吉,則以爲:「臣受國厚恩,涓埃無補,心常愧懼,若隕淵谷。

    人之爲言者,若以猥汰責之,顚妄罪之,臣固甘心受之,豈敢介懷,而昨者伏聞尹善道疏辭,其命意措語,實非偶然,爲人臣子者,有不忍讀,亦不忍聞。

    臣雖闔門被戮,猶有餘罪,固當席藁於金吾門外,以竢朝家處分,而俄聞聖敎已有指揮,臣不敢更爲此擧,重疚聖懷。

    雖然臣之蹤迹,何敢晏然於城裏,更汚朝紳之班乎?屛伏江外,踧踖惶懼,不料聖明,曲加軫憐,遠遣史官,慰諭諄懇。

    臣奉讀再三,涕淚如瀉,誠不知轉身之地。

    臣雖暗陋,豈無戀主之心、憂國之念,又豈不知聖意懇迫,在於辭表。

    而第臣旣得此謗,又復揚揚於宰臣之列,無所顧忌,則四方聽聞,街巷訾議,其將以爲如何哉?士夫持身,廉隅爲貴,廉隅旣失,將何以事君乎?誠殿下憐臣,不欲加臣以罪,亦宜遞臣職名,許臣退歸,使之杜門省咎,以謝人言,全保晩節,實天地父母始終生成之德也。

    」 ○副提學兪棨、校理安後說、修撰沈世鼎等請對,上引見于興政堂,都承旨金壽恒亦入侍。

    棨曰:「昨日尹善道上疏捧入之後,自上處置,誠爲至當,群情莫不忻快。

    而第其疏中措語,極其兇慘,有若告變者然。

    凡陷人以惡逆者,終若不實,則反坐例也。

    果使時烈、浚吉一如善道言,罪固難逭,如其不然,則善道之罪,當受反坐,決不可放逐鄕裡而止。

    」世鼎、後說皆曰:「群志未定,安危所關等語,尤極兇慘。

    」上曰:「其疏末所謂此疏入不入、國祚延不延等語,尤兇慘矣,予亦知其罪之不當止此,而意有所在,姑從輕律耳。

    」蓋以善道嘗爲孝廟潛邸時師傅故也。

    壽恒曰:「此人則雖置極律,浚吉已蒼黃出城,時烈還朝,亦未可期,其兇計則行矣。

    時烈下去時所謂流言,必出於此輩也。

    」上曰然。

    棨曰:「疏中語意,無非兇慘,而至於上犯先王之語,尤不勝其痛心切骨。

    在聖上好生之德,雖不忍加以極罪,不可不投之四裔,而其疏亦不可循例還給,宜取示朝廷,以明其罪狀而焚之。

    」壽恒曰:「自古兇疏,固有焚之之例。

    而原其罪狀,雖鞫問可也。

    放逐鄕裡,不足以懲其惡。

    」上曰:「然則以放逐四裔,更捧傳旨,而其疏則周示於大臣而處之可也。

    」壽恒曰:「善道素稱不吉之人,而見棄於時,積忿而發矣。

    」棨曰:「年前善道亦上大疏,而不得售矣。

    」上曰:「何疏也?」棨曰:「湖南有鄭介淸者,曾死於鄭汝立獄事,而後人爲立祠宇,宋浚吉常白于筵中而毀之。

    善道爲救此人,張皇陳疏,其時以上候未寧,政院啓稟出給。

    」壽恒又曰:「臣昨見浚吉則以爲:自上勸留懃懇,且先王練期已迫,故不忍決去,尙此遲回,今則遭此罔極之讒,不可留待練日雲。

    兇言雖如此,惟在目上勉留之如何,今若至誠留之,或以手劄諭之,則浚吉何忍不留也?」上曰:「眼病不能寫字,承旨以一番入來,切欲相見之意,措辭傳諭。

    」都承旨金壽恒承命出往,傳諭浚吉。

    浚吉以爲:「顧臣所遭,實非尋常被謗之比。

    雖荷聖明洞燭,不欲加臣以重律,在臣之道,惟當屛迹田間,杜門省愆之不暇,何可貪戀寵榮,復入脩門,以益犯人怒雲。

    」 4月20日 ○甲辰,上更遣都承旨金壽恒曰:「左參贊雖欲下去,其在勸留之道,不可但已,爾其更往,以不可不一來相見之意,措辭善諭可也。

    」壽恒對曰:「昨日臣問諸浚吉曰:『書啓之外,若有自上下問之語,則何以對之?』浚吉答,以非不欲更入拜辭,而但自上方治上疏之人,此時晏然入往,有關廉隅,隻欲陳情控疏,以俟聖敎雲。

    」 ○大司諫李慶億、司諫樸世模等啓曰:「尹善道疏本,立言造意,極其兇慘,有不忍正視者。

    近日喪服之論,互有是非者,惟欲救合禮經,務得至當之歸而已。

    至於宗社之安不安、國祚之延不延,有何一毫關係。

    而善道假託論禮,欲售兇計,乃敢曰大統不明、民志未定、宗社不固,張皇眩亂,恐動天聽,必欲以謀危宗社之罪,勒加於儒賢,此特誣人上變之書耳。

    自古小人之媢嫉善類,乘機戕害者,何代無之,而安有兇肆陰慝,若此之甚哉?嗚呼!兩臣固不足言,乃以梓宮山陵之事,倡言而惑亂,至於銜橛等語,豈臣子今日所忍言者。

    而敢復上犯先王,無少顧忌,尤不勝驚心而痛骨焉。

    此善道之罪所以上關於宗社先王,必誅而無赦者也。

    論以王法,決不可流竄而止,請亟正邦刑。

    」答曰:「予豈待爾等之請,而從之哉?心有所不忍,勿煩。

    」 ○左參贊宋浚吉上疏辭職,且曰使臣得脫身紛囂,從容退歸,杜門省愆,全保晩節,免爲人所賤惡,則雖死之日,猶生之年。

    上答曰:「讒言罔極如此,此豈卿之不幸而已?實國之不幸也。

    卿旣斷定歸意,予不敢迫,暫許相見,猶旱之望雨也。

    」仍令史官傳之。

     4月21日 ○乙巳,忠洪道洪州上田裡有大石長二丈厚四尺,咫尺間倒立,行人多聚觀,牧使金宇亨往見之,則石頭一尺有土色,明有入地之痕。

    監司吳挺垣以聞。

     ○慶尙道大丘、慶州等九邑,今四月初五六七日,連夜下霜,晉州智異山初五日,積雪遍滿。

    監司洪處厚以聞。

     ○大司憲金南重、掌令尹飛卿、持平李堥、鄭脩等啓曰:「臣等伏見尹善道疏本,則首言卽今國家安危,迫在朝夕,終言主勢之固不固、國祚之延不延,兇辭悖語,無所不至,有若汲汲上變者然,恐動天聽,惑亂人心,其用意兇慝之狀,不忍正視。

    今此議禮之事,何與於宗社之安危,而敢以宗統不明、群志未定等語,肆然張皇?又以梓宮山陵二件事,爲構陷兩臣之資,至以不能輔導,緻有銜橛之虞,上犯先王,尤極兇悖,其在遠近聽聞,孰不痛心而切骨也。

    其心蓋欲假托議禮之名,以爲誣害善類之計。

    籲!亦慘矣。

    前日宋時烈去時所謂流言,必此人所做出,誠如聖敎矣。

    陷人以惡逆,自有反坐之律,況語關先王,事係宗社,則豈可尋常流竄而止哉,請尹善道亟命鞫問,按律處斷。

    凡臺諫所論,同僚相議之後,不得更變,自是體例當然。

    昨夕臣等與掌令姜鎬,行相會禮於臺廳,仍以尹善道事發論,將欲搆草之際,闕門臨閉,旋卽罷黜,約以今朝,趁早會議,而臣等齊會之後,鎬稱病不來。

    病之輕重,雖未可知,而公議方張之日,旣定之論,顯有規避之跡,臺閣事體,豈容如是?請掌令姜鎬遞差。

    」答曰:「予豈待卿等之請,而後從之哉?心有所不忍者,勿煩,遞差事,依啓。

    」 ○諫院改搆前啓啓曰:「尹善道按律之請,實出於明法討罪之意,而昨承聖批,以予豈待爾等之請,而後從之哉?心有所不忍者爲敎。

    臣等亦豈不知聖意之所在,顧以善道之罪,有必誅而難赦者。

    輿情共憤,邦憲至嚴,聖明雖欲曲貸,有不可得以私之者也。

    夫善道之疏,外托論禮,內肆胸臆,張皇眩亂,靡有紀極,無一字一句,不出於禍心兇計。

    其曰大統不明,民志未定,宗社不安者,是直以謀危宗社之罪,加之於宋時烈等也。

    以梓宮山陵之事,陰爲惑亂構陷之機,其他威福下移,主勢不固等語,無非人臣之極罪,天下之大惡。

    時烈等旣無此等罪狀,則善道烏得免構誣之罪乎?凡誣人以惡逆,必反其律者,豈不以誣告之罪,均於逆也?自古奸兇之人,戕害善類,敗亂國家者,常患人君,受其熒惑,馴緻禍亂耳,今幸聖明在上,如日中天,畢燭情狀,毫髮無遺,則其所以嚴誅討之典,而杜譖賊之逕者,豈容少緩哉?況其上犯先王之語,非臣子今日所忍言者,而善道乃敢肆言而無忌,則此實先王之罪人也。

    豈可止於尋常流竄,而使之容息於覆載之間乎?請尹善道按律處斷。

    」上不納。

     ○館學儒生李?等百三十四人疏曰: 如鬼之奸,敢生射影之計,緻令儒賢,浩然決歸。

    請竭誠勉留,以慰多士之望。

     上答曰:「誠禮淺薄,不能回意。

    當更緻誠挽留焉。

    」 4月22日 ○丙午,復遣都承旨金壽恒,往諭宋浚吉。

    壽恒回奏曰:「浚吉之行,今已渡江,而願聖上益加誠禮,特賜手劄,諭以趁速還朝,則浚吉亦豈敢終爲長往之計乎?」因請下諭于京畿、忠洪兩道監司,給馬護送。

    上從之。

    浚吉上疏曰: 臣之欲面辭天顔,情豈窮己,而臣之情跡,已甚臲卼。

    臣於此時,抗顔登對,無復顧忌,不惟臣之所不敢,其在國體,豈可如是。

    請亟遞臣職,使得安意下去。

     上答曰:「卿已決歸意,予心之缺然,難以形言。

    今雖去國,速圖幡然,予日望之。

    」 ○獻納睦來善爲一所講經監試官,以一所應講擧子之數,有倍於二所,而考試不愼,出榜太遽,緻有擧子之稱冤引避,持平鄭脩、大司憲金南重亦以一所試官,皆引避。

    兩司處置請出,來善牌不進遞職。

    蓋不欲隨參尹善道按律之論也,以此見忤時議,遂塞銓郞之薦,仍出爲慶尙都事。

     4月23日 ○丁未,上禦興政堂,引見大臣備局諸臣。

    領議政鄭太和曰:「尹善道疏中辭意,聖明已洞燭矣,而其中梓宮事,卽小臣所掌。

    且議禮時,臣不能以禮斷定,隻擧已行之規以達,若言其罪,臣實爲首。

    」上曰:「參贊下去,方深缺然,卿又何出此言也。

    議禮事,非大臣誰問,而卿等亦不敢明言,予將何以定之?」太和曰:「許穆之疏,據禮陳奏,宋時烈等所言,亦據禮論辨,自非明於禮者,固不敢斷定,如臣者,未嘗從事於禮家,有何所見,敢定大禮。

    然而我國之制,無爲子三年之法,故臣以此獻議。

    諸臣皆入侍,請下詢焉。

    」上曰:「各言所懷。

    」左相沈之源對曰:「喪祭從先祖,祖宗未行之事,行之於今日,臣未知可也。

    」副提學兪棨曰:「許穆之說,多矛盾,宋時烈之言是也。

    」大司諫李慶億曰:「禮論有同聚訟,如難折衷,則毋寧從先王已行之規也。

    」掌令尹飛卿曰:「祖宗已行之例,從之似當。

    」戶曹判書許積曰:「臣素昧禮學,長子庶子等說,尤非所知也。

    」上曰:「然豈無所見乎?」積曰:「旣無的見,則從國制爲當。

    」判尹李浣曰:「臣何敢與議?」上曰:「無傷也,各言所見。

    」浣對曰:「大臣及諸臣,皆以國制爲可從,此似當矣。

    」刑曹判書洪重普曰:「言之雷同可羞,而禮不可人人輕論,時烈等所言,大臣亦以爲可,臣豈敢更有他說。

    」之源等,以自上眼患快復,請告廟,上不許。

    之源曰:「新陵磚石,或有頹落者,或有二色者,雖未知其何故,而不可不奉審修改。

    」上曰:「欲待解凍,至今遷延耳。

    」太和曰:「姑待過霾雨,奉審何如?」上曰然。

    之源曰:「近聞宮禁不嚴,麟坪大君之子,頻數入闕,時或留宿,若是則甚不可也。

    」上曰:「謂年長者耶?年長者則無出入經宿事耳。

    」太和曰:「雖非已長者,今則異於先朝,不當留置禁中也。

    」棨曰:「親親之道則至矣,事異私家,殿下不可不念。

    」上曰:「過數朔後,待其脫喪,當有所處之耳。

    」棨曰:「以尹善道之疏,宋浚吉今又下去,誠極不幸,而宋時烈所遭,有甚於浚吉,宜傳諭以慰其心矣。

    」上命承旨,措辭下諭。

     4月24日 ○戊申,禮曹啓:「以今此小祥練冠及中衣節目,隻依己醜年已行之例啓下矣。

    始聞外議,或以衰服不練,腰絰不改爲非,臣等初意以爲:『時王制禮,衰服不練,』必據《檀弓註疏》,正服不可變之說,而近世士夫家,亦多有行之者,故不曾緻疑,而今此雲雲之說,必有所據,考諸家禮,則有功布用熟之說,《檀弓》亦有葛腰絰之文,以此觀之,則衰服腰絰,俱有變改之節。

    莫重之禮,若或有一毫未盡,則不可不及時講究,請令大臣儒臣,參商議定。

    」上允之。

    領敦寧府事李景奭、領議政鄭太和議以爲:「國朝定制,遵行已久,到今更改,亦涉重難。

    」左參贊宋浚吉議以爲:「臣謹按《儀禮通解》喪服圖式練除受服圖,中衣及冠,以練爲之,衰裳以卒哭後冠受之,卒哭後冠,卽大功七升布也。

    大功布,《儀禮》則元無用練之文。

    今當用練布,爲冠與中衣,而衰裳則以大功七升布,改製而不練,實合於古禮,而亦不違於疏家正服不變之文矣。

    若橫渠用練之論,自是別爲一說,雖有義意,而莫如從古爲正也。

    又按《儀禮》卒哭脫絰帶註,變麻受之以葛,圖式亦有所載,而《家禮》自卒哭至小祥,竝無變帶之節。

    明儒丘濬著《家禮儀節》,用古禮意,小祥腰絰,以葛爲之,而三重四絞,其可從,又無疑也。

    又按圖式,斬衰絞帶,虞後變麻服布,七升布爲之。

    今從家禮,雖無虞變之節,而練時腰絰,旣從古禮用葛,則絞帶亦當用練布矣。

    所謂圖式,卽勉齋黃氏,親承朱子旨訣而爲之,而其所定練服之制然也。

    蓋禮有節文,古制自初喪至卽吉,其衰漸變,曲折甚備,而溫公《書儀》,乃俗禮而爲之者,故疎略太甚,《朱子家禮》又多因《書儀》,而初年所草,被童行所竊,未及再修,實是未成之書。

    故朱子之疾革也,門人問曰:『當用《書儀》乎?』先生曰:『踈略。

    』又問當用《儀禮》乎?先生頷之,則其從違取舍之意,亦可想矣。

    《家禮》固未成之書,練服節目,尤似未瑩,而然若隻仍舊服,去衰負版,而不別製新服,則所謂去首絰負版辟領衰等語,當在易服條下,而不當在前一日陳練服之下矣。

    村閻貧窶之士,不識禮意,隻仍舊服者有之,臣嘗愍其野甚,不料堂堂國家,其所行禮,反同於村閻貧窶者之所爲。

    質之古禮,參以《家禮》,進退俱無所據。

    禮之小者,疑者猶可,因仍以過,而練服變除,實是大叚節目,圖式所論,又不趐明白無疑,則何可諉之舊例,而不爲之變通,以從古從正乎?《五禮儀》所載,雖曰不可輕議,而列聖以來,隨時制宜,其所改定者,亦非一二,則又安可膠守固執,而不之改乎?若夫諸臣所服,本非古制,眞所謂茅纏紙裹者,臣未暇論,而獨以聖上所禦衰服,爲拳拳焉,必願得禮之正,以革前日之謬,以定一代之制爾。

    臣曾在鄕曲,伏聞庚寅練制之日,故相臣趙翼上箚陳此意,而練期隔宵,未遑詳議。

    臣常慨恨,方欲具箚,以陳所懷,適承詢問,敢此備達。

    」上曰:「以左參贊議,議于大臣及右尹權諰、護軍李惟泰、佐郞李翔處以啓。

    」鄭太和、沈之源、權諰、李惟泰皆以浚吉議爲是,上曰:「依左參贊議施行。

    」 ○上以許穆所進喪服圖及諸臣練服收議,命遣史官,往議于右贊成宋時烈。

    時烈練服之議,蓋與浚吉同。

    且曰:「許穆圖說辨論之議,各付於原圖本條之下矣。

    」其議曰:「通上下大夫士之子,承家主鬯,與天子諸侯傳統受國無異,此正緊要處。

    此註疏如此分明,而今之議者,猶爲家國不同之說,臣所不敢知也。

    立庶子爲後是也,今此所爭,隻在此一款,蓋以上下疏說觀之,則父爲長子條,旣曰:『第二長者亦名長子』,其下又曰:『第二長者同名爲庶子』,其下又曰:『體而不正,庶子爲後是也。

    』此三說,一人所記,一時所說,而同條異實,似不可主此而攻彼,是彼而非此也,正當反覆參考,使其上下,不相爲病可也。

    臣請更以愚見條列焉。

    所謂第二長者,皆名爲長子,而爲之三年雲者,恐指第一長子,死於殤年或廢疾,而其父不爲三年,然後立其第二子,則亦名爲長子,而三年者也。

    若其第一長子,當傳重而死,而其父爲之三年,則雖立第二嫡承統,亦謂之庶子,而不得爲三年也,如此看則上下疏說,似不逕庭矣。

    所謂第二長者同名爲庶子雲者,蓋第二嫡子,欲別於妾子,則謂之嫡,欲別於長子,則亦謂之庶,固不害其隨事立稱也?但此庶子,旣曰妾子及次嫡之通稱,則下所謂體而不正之庶子,未見其獨爲妾子,而次嫡不與之義也。

    所謂體而不正庶子爲後雲者,蓋此庶子,與上所謂庶子,一串來歷若是,獨爲妾子之稱,而次嫡無與焉,則賈氏於此,必爲轉語以別之,不當與上條滾爲一款,以起後人之惑也,此臣之所深疑者也。

    謹按期服疏曰:『君之適夫人第二子以下及妾子皆名庶子』,朱子曰:『凡正體在乎上者,謂下正,猶謂庶也。

    正體,謂祖適也,下正,謂禰之適也,雖正爲禰適,而於祖猶爲庶,故謂之爲庶也』,朱子說止此,所謂正體于上者,嫡子承父後者也,所謂下正,謂次嫡之嫡子也。

    何以謂之正,而又謂之猶爲庶也。

    嫡故謂之正,而次故猶爲庶也,雖嫡而以此,故至於其子,猶稱之以庶,況於其身,不以庶稱之乎?今以期服疏及朱子說觀之,此所謂:『庶子爲後者,必以爲獨指妾子,而次嫡不與』雲者,臣實未能深信也。

    大槪未見端的證援,而遽然立論,或非疏家本意,則非但於事,或緻失當,其於傳疑闕殆之義,何如也,故臣終不敢質言也。

    唯在聖明博詢而審擇之耳。

    」 ○禮曹進練祭日變除節目,依《五禮儀》也。

     ○右尹權諰上疏曰: 今見善道之疏,不覺悚汗沾背。

    時烈、浚吉,若謂之興衰拔亂之才,可以必酬聖上繼志有爲之心,則臣未敢信,要之下不失可欲之善人,已窺古人爲學之大要,而其慈諒忠實之心,已孚朝野,使之在朝,而其責難陳善之功,日漸不已,積以歲月,則有補於殿下興衰拔亂之業,夫豈淺淺哉。

    國家祈天永命之基,亦未必不肇於此也。

    臣常謂人臣獲乎上,而有爲於世者,君臣交孚,而當路於朝,則須使言其過惡者,日陳於君前,然後君臣互相警飭,有則改之,無則加勉。

    苟不能然,而一有言其過者,輒奉身而退,從而罪其言者,是將防民之口矣。

    殿下何不以此義自責,而責臣隣乎?時烈、浚吉相繼去國,責難陳善之功,將或日弛,則臣將何所恃,而欲拘拘於百寮之末哉?臣聞無故而殺民,則士可以去,無故而殺士,則大夫可以去。

    閭巷間,欲言時烈、浚吉之失,而不敢心非腹誹,而不得發諸口,是豈太平氣象乎?臣嘗爲聖朝憂之,爲二臣憂之。

    臣嘗謂大王大妃今日之喪,當爲三年之制,必然無疑,今雖義起,可質百世。

    殿下試令有司,博考諸書,則可知其虛實矣。

    惜乎時烈、浚吉、兪綮之賢,而未察當爲三年之義,故街談巷議,未快於心者久矣。

    至於今日,此議已發於朝廷之上,而諸人猶且執迷不回,時烈所謂:『先王不害爲庶子之言,』謬之甚矣,一世擧知其非而不言,此所以來善道之讒也。

    善道之詆讒媢嫉,誠極可惡,而不計其身必至之禍,能言人所不敢言之言,其亦敢言之士也。

    臣謂聖朝將取其敢言之長,而隱其詆讒之惡,以來天下之言也,朝論太激,至於此極,以實其下移之讒,無故而殺士,不幸近之。

    況善道曾在先王龍潛時,有師傅舊恩,雖燭其不善,而取其所長,念戀不置,位至中大夫,則其不可輕殺明矣。

    朝廷若赦宥善道之言,而幷貸臣罪,則臣庶幾可以留矣,今治善道論以重律,則臣安得不去哉?若朝廷試宥善道之罪,而殿下特命追諭浚吉,責之以君臣之間,誠意相孚,決不可以人言遽去,則浚吉不信聖心則已,不然,寧得不還。

    臣之妄論至此,而臣之心事,罄竭無餘。

    願聖明垂察焉。

     上優批以答,諭以登對時面諭。

    〈謹按諰以草野之臣,蒙不世之遇,不疏則已,疏則當明言是非,以無負乎寵擢,而畏首畏尾,含糊鶻突,庶幾得免時烈輩之所齮齕,而終至阨窮以死,此孟子所謂求全之毀也。

    〉○承旨金壽恒、吳挺緯、趙胤錫、鄭榏、樸世城等啓曰:「以權諰上疏,有遣史官傳諭宋浚吉之敎,伏見其疏,蓋其意必欲先宥善道之罪,而追諭浚吉,使之還來。

    善道罪惡,輿情之所共憤,兩司齊發,論以極律,則豈可因此一人之言,沮遏方張之公議乎?善道之罪,旣不可宥,而不宥善道,直爲傳諭浚吉,又非權諰之本意,依疏辭傳諭之命,不得奉行矣。

    且觀其疏辭,極言善道之不可罪,而至謂之敢言之士夫,敢言者,忠戇敢諫之謂也,善道疏中,構誣兩臣之事,姑置不論,至如上犯先王之悖語,亦可謂之敢言乎?人之所見,不甚相遠,而不料其言之乖戾,一至於此也。

    伏想聖明必已洞察,而是非之辨,不可不明,竝此仰陳。

    」答曰:「噫!君臣之間,貴相知心,何不知予心之所在乎?善道罪在罔赦,而有所不忍者,故減死遠竄矣。

    予豈以諰之一言,而輕宥善道之大罪,沮遏方張之公議乎?予意以爲:雖不赦善道,而隻取其疏中不必爲兇言所動等語傳諭,則庶幾其或幡然而上來矣,卿等之意如此,其停傳諭之行。

    」 ○焚尹善道疏。

    承旨金壽恒等啓:「以頃者玉堂請對之日,副提學兪棨,請以尹善道疏,示諸朝廷而焚之,自上有大臣齊會,取示而處之之敎矣。

    今其疏,旣已傳示於三公,何以爲之乎?」上曰:「焚之。

    」 4月25日 ○己酉,以吳挺緯爲左承旨,南龍翼爲右承旨,鄭晳爲掌令,金玉鉉爲獻納。

     ○大司諫李慶億、司諫樸世模引避以爲:「尹善道假托論禮,逞其兇計,欲以上誣聖明,下惑一世,戕害善類,流禍國家,自古兇人讒慝,何代無之,而未有若此之肆然無忌者。

    臣等按律之請,烏可已乎?伏見權諰之疏,則要其大意,有若自托於兩臣,調劑於其間者,而實則歸咎於兩臣,而伸救善道,必置於無罪之地,旨意詭僻,言論無倫,臣等竊不勝其駭然也。

    夫誣之以惡逆不道,人臣之所不忍聞者,而其意猶欲使之受以爲過,有則改之,嗚呼!此何言哉?使諰當此,則其所自處,果能如是否乎?旣曰:善道之詆讒媢嫉,誠極可惡。

    又曰,能言人之所不敢言,其亦敢言之士也。

    果以爲敢言之士,則不當以詆讒媢嫉爲言,果以爲詆讒媢嫉,則固當痛斥而顯絶之,豈但曰執兩用中,而請宥之汲汲乎?上下之說,自相矛盾,判若二人之言,主意靡定,好惡失常,此不但爲言語之失而已,究其病痛,正在本源。

    宜其認善道爲善士,而以討罪,爲無故殺士也。

    臣等欲正兇人之罪,而反被無前之醜詆,何敢晏然仍冒。

    請命罷斥臣等之職。

    」答曰:「此不過出於文字下,語間放過之緻,何辭氣之太過若是哉。

    勿辭。

    」 ○掌令尹飛卿、持平李堥亦以被權諰之斥引避,極言權諰營護善道,上下變幻之狀,上以答諫院之批答之。

    大司憲金南重以再昨不赴召牌,且被權諰之斥,引避竝退待,玉堂處置,請出慶億、世模、飛卿、堥,遞南重以其牌不進也。

    上從之。

     ○副校理金萬基、副修撰沈世鼎等亦上箚極斥權諰、尹善道,且曰:「無撓權諰膠蔽之言,亟從公論,以正善道奸兇之罪。

    」上答曰:「予已洞知。

    自有處置之方,何可以一疏,猝改予意也。

    」 ○右尹權諰旣疏救尹善道,時論譁然,諰遂下鄕。

    政院以聞。

    上,下敎曰:「此人又去,予心缺然。

    卽遣史官,傳諭以今雖去,而速圖幡然之意,且令兩道監司,給馬以送。

    」是日諸承旨,皆差祈雨祭官,獨右副承旨鄭榏、同副承旨樸世城在院。

    世城將措辭啓稟,而搆草之際,日已晩。

    上問于政院曰:「傳諭命下之後,史官可以往還,而本院之至今不爲擧行,何也?」世城對以方有啓稟之事,未卽奉行矣,上曰:「別無啓稟,而朝者命下之事,何爲留置院中耶?」世城啓曰:「權諰疏中有營護尹善道之語,故兩司多官,引避而峻斥。

    凡臺官避辭,亦一彈論也。

    今此聖敎,雖出於優待之意,循例奉行,似有欠於待臺閣重公論之意,故卽欲陳稟所懷,而倉卒之際,未易搆出,以緻日晩,屢勤聖敎。

    不勝惶恐待罪。

    」上曰:「君雖有不當之命,亦安敢如是肆然?樸世城敢生小人之態,釣名之計,早朝命下之事,日已向午,終無稟達之事,而掩置君命,有何所恃,而不稟不言,無端不奉行乎?今者遣史官之擧,無害於理,又不關於臺閣。

    此不過慰心緻情人事場一事也。

    雖被詆斥而去,數年相密之情,豈畏於臺諫,而終無一慰行之擧乎?世城知有臺諫,而不知有君,此是侮君逆命之賊也。

    此而不治,君不爲君,臣不爲臣。

    拿鞫定罪,以警他人。

    」時,右副承旨鄭榏,以參世城之啓,不安而退伏,右承旨南龍翼啓曰:「臣卽伏見樸世城拿鞫之敎,辭旨極嚴,有非臣子所忍聞者。

    奉讀未終,心骨俱寒,不料聖明之世,有此過中之擧也。

    今此傳諭命下之後,未卽啓稟,以緻日晩,稽緩之罪,固有之矣,原其本情,豈有一毫慢命之意哉?其意蓋以權諰,方以物議出城,似不可均施待賢之禮,故心有所懷,欲啓未啓,趑趄之間,日晷已晩。

    嚴旨之降,固其宜矣,第聖明自臨禦以來,推心待下,誠意藹然,一未嘗以疑事罪人,獨於今日,天威震疊,近密之臣,暴下司敗,至以不知有君逆命之賊爲敎,瞻聆所及,莫不驚駭?伏願平心恕察,還收世城拿鞫之命。

    」答曰:「若陳所懷,而後未奉命令,予豈有言哉?不稟而直自不奉,乃敢曰:『臺諫避辭,與峻斥無異,不敢奉行者。

    』此非不知有君逆命而何?」龍翼三啓,不納。

     ○大司諫李慶億、司諫樸世模啓曰:「昨承辭氣太過之批,固已悚蹙,卽伏見下政院之敎,辭旨極嚴,至以知有臺諫,不知有君爲敎,臣等駭惶震悚,不知置身之所。

    決不可仍冒臺諫,請亟遞臣等之職。

    」掌令尹飛卿、持平李堥亦以此引避,上竝答勿辭。

    正言權格、持平鄭脩自試所還,以旣參尹善道按律之論,而被斥於權諰引避,上竝答以:「勿辭。

    」 ○右副承旨鄭榏上疏以爲:「世城稟啓之時,臣亦同在一院,旣已與聞,其不卽奉行之罪,實無異同。

    請亟下司敗,以正臣罪。

    」上曰:「旣有當該,又非主張者,勿辭。

    」後力辭得遞。

     4月27日 ○辛亥,左承旨吳挺緯、左副承旨趙胤錫等請對,請還收樸世城拿鞫之命,再三陳達,而上不聽。

     ○掌令鄭晳啓曰:「同僚以樸世城拿推,備忘中辭旨極嚴,皆爲引避,而臣兄榏,旣以與世城同被罰之意陳疏,則臣何敢處置同僚?且尹善道之罪,投畀有北,則少無所惜,而若置之死律,則恐非聖世事也。

    謬見如此,當此論議重發之日,尤不敢仍冒言地。

    請遞臣職。

    」答以勿辭。

     ○副校理金萬基、副修撰沈世鼎等上箚處置,請出大司諫李慶億、司諫樸世模、正言權格、持平鄭脩、李堥、掌令尹飛卿,遞掌令鄭晳,從之。

     ○下敎曰:「樸世城拿鞫傳旨,昨日已下,而何至今不爲捧入耶?」政院啓曰:「昨日三啓之批,今日始下,今日請對纔罷,故今始捧入,而逆命之賊四字,終有所不安於群情,請爻改。

    」不報。

     ○副提學兪棨、校理沈儒、行副校理金萬基、副修撰沈世鼎等箚曰: 近因尹善道投進兇慘之疏,生事於朝廷,物情洶駭,靡有定極,不幸權諰之疏,復出意慮之外,景象益以不佳。

    昨者承旨樸世城,以稽留傳旨,未卽仰稟之故,至下拿鞫之命,擧朝驚惶,莫不歸咎世城曰:『是何激惱聖衷,緻有此過中之擧也。

    』由此觀之,世城固不能無罪矣。

    然念世城之罪,不至如聖敎,而容有實情之可恕,則大聖人中和平正之道,亦何遽至此哉?我朝列聖,莫不優待臺閣,凡臺論方張時,則雖有重大之事,政院例不得卽捧傳旨,其來蓋久矣。

    一遣近侍,傳諭於舊恩之臣,是何重損事體,而必至於覆逆者?其意不過習於聞見,以爲:『權諰方在三司論議之中,卽與被彈無異,優容之禮,不當施於論罪之人,而或恐有乖於故事耳』,原其本心,蓋欲納君於無過之地,而趑趄囁嚅,以至於稽滯,夫焉有所恃,而敢慢蔑於君命哉?卽今奸兇讒賊之罪,尙未按止,而先以過誤之失,鞫問近侍之臣,雖聖意斷斷不在於遷怒,而嚴敎一播,輿情驚惑,不知者或疑聖明之所以深怒世城者,有些幹涉於近日之論議,則豈不大有傷於聖德,而其害亦有不可勝言者?伏願亟收世城拿鞫之命,使中外,曉然知聖意之所在。

     答曰:「毋瀆。

    」 ○正言權格啓請尹善道按律處斷,且曰:「伏見昨日樸世城拿鞫傳旨,天威震疊,辭氣極嚴,至有臣子所不忍聞之敎。

    不料聖世,有此擧措也。

    世城欲有所稟,稽緩傳命之罪,誠有之矣,豈至於侮君逆命而然哉?有恃釣名等敎,無非出於情外,凡在瞻聆,莫不震慄,其於大聖人和平底氣象,恐有所虧欠也。

    請加三思,還收世城拿鞫之命。

    尹善道之疏,不但假托論禮,謀害善類而已,至於語犯先王,恣意悖慢,則其爲罪惡,奚止於大不敬哉?凡爲臣子,痛心刻骨,必欲正其邦刑者,人情之所固然,而王法之所難貸也。

    右尹權諰,當此臺論方張之日,挺身投疏,庇護兇人,其不有朝議,無所顧忌之罪,不可不懲。

    請權諰罷職。

    」答曰:「不允。

    尹善道何必殺之而後已乎。

    極邊安置可也。

    噫!世城無端不奉君命,而爾等不謂逆命,何心哉?且臺論之峻,雖十倍於今日,其敢不稟,而擅自不奉乎?此不過依藉臺論,不知君命之爲重,此非不知有君而何?如此而若不痛懲,予何以爲君,爾何以爲臣乎?如是則權歸於下,而主弱於上矣。

    世城之罪,據法論之,殺之無惜。

    若其鞫問,則雖罪不至於世城者,亦時有之,況世城之慢君無道者乎?爾欲救世城,而謂之稽緩傳命,夫稽緩傳命,釋之則慢君命也。

    以此爲罪,而請還收拿鞫之命,何哉?費辭張皇,都喪倫理,終不能掩其奸態,良可惜也。

    」 4月28日 ○壬子,以蔡??後爲大司憲,吳鬥寅爲掌令,鄭維城爲領中樞。

     ○持平鄭脩牌招不進,正言權格以承嚴批,竝引避,獻納金玉鉉啓:「以尹善道之罪,聖明寬大,旣命安置,若又加以死律,則恐非聖世事也。

    且以樸世城事,瞻聆驚悚,氣象不佳。

    權格處置,臣將獨當,而旣承知有臺諫之嚴敎,臣亦臺諫之一也,何敢晏然引避。

    」掌令吳鬥寅處置,請遞脩、玉鉉,而出格,從之。

     4月29日 ○癸醜,以李時術爲副應敎,洪柱三爲副修撰,吳始壽爲校理,慶?爲持平,崔逸爲獻納,鄭樸爲掌令,李翊爲正言,李殷相爲右承旨。

     ○掌令吳鬥寅啓曰:「近以樸世城拿鞫還收事,政院玉堂備盡論列,臺臣繼以爭執,而天聽邈然,一向牢拒。

    人主用罰之道,必須參其情罪,適其輕重,然後擧措得,而人心服。

    今世城趁未稟啓,以緻傳諭之稽滯,則誠有其罪,而若以侮君逆命,爲其罪案,則豈不爲聖朝之過擧乎?請少霽雷霆之威,還收拿鞫之命。

    」都承旨金壽恒亦上疏伸救世城甚至,而上皆不納。

    壽恒又與右承旨南龍翼。

    持留院公事入侍,稟決訖,復力陳世城之無罪,上不聽,以近密之地,不可久曠,令於今政,差出世城之代。

     ○掌令尹飛卿上疏曰: 近者尹善道之疏,旣極兇慘,而權諰之疏,又從而眩亂,士類喪心,景象愁慘。

    是蓋由於殿下之心,雖知其邪正之大分,而未盡於處斷之道,旣以善道爲死罪,而不置之典刑,旣告權諰之說爲無倫,而不肯痛斥。

    夫善道之假托論禮,逞其兇計,肆然無忌,凡有人心者,莫不憤惋,則臣等按律之請,在所不已。

    而權諰敢生營救之計,肆爲詖遁之說,則其誣上聽、蔑公議之狀,尤可駭也。

    殿下何惜於陷害善類、顚倒國是之輩,而反示眷眷之意,使是非不明,賢邪無別,而使陰邪讒賊之徒,益無所忌憚也?惟其尙稽善道之討,是以有權諰之疏,諰之疏,若不明辨而痛斥之,則陰邪之勢,將不勝其漸熾,而士林之禍,安保其必無也。

    臣深憂竊歎,略陳於引避之章矣,昨伏見下政院之敎,辭旨極嚴,驚惶震懼,決不敢抗顔臺閣。

    請命鐫削臣職。

     上不報,隻踏啓字遞之。

     ○左參贊宋浚吉上疏謝,累遣史官於郊外,三遣承旨,諭令入辭,仍請遞其本職及兼帶成均祭酒。

    「上優答不許。

     4月30日 ○甲寅,安置尹善道于鹹鏡道三水郡。

    初善道罪目,以投諸四裔判下,禁府定其配所於三水,卽已發送矣,至是上復命極邊安置,禁府以三水乃是極邊,啓請仍前配所安置。

    是日兩司,始停按律之論。

     ○式年文科殿試出榜,取蘇鬥山等三十五人,武科取前萬戶劉廷俊等四十二人。

     ○進士李嵆等百四十二人上疏,極言尹善道之罪狀,至比袞、貞、子光,上答以已諭于兩司,爾等勿煩。

     ○大司諫李慶億、司諫樸世模等上疏以爲: 權諰疏語之乖戾,今不必覶縷,而視善道爲去就,與善道爲表裏,欲以熒感天聽,沮遏公論,其爲設心,特一無狀小人耳。

    臣等所當擧劾,而今者樸世城事,本院有還收之論,臣等進不得論列是非,退不得顯被譴罰。

    亟賜鐫免,以便公私。

     上答以勿辭察職。

    持平李堥亦引避以爲:「右尹權諰不有公議,顯加詆斥,其語意謬戾,是非顚倒,故再昨避辭,略有所陳辨,而伏見下政院之敎,辭旨極嚴,有非臣子所忍聞者。

    亟許鐫削臣職。

    」上答以勿辭。

     五月 5月1日 ○乙卯朔,初昏,黃白雲起自艮方,直指西方,良久乃滅。

     ○以洪柱三爲正言,李之翼爲持平。

     ○假注書兪命胤書啓:「臣承命往諭于宋時烈則以爲:『臣竊伏見尹善道疏辭,則其所斥議禮之得失,如臣迷暗,固不敢知,而至使宋浚吉,竝被收司之律,臣罪至此,尤不可勝贖也。

    』臣嘗見漢文帝與南越書曰『朕高皇帝側室子也。

    』然當時不以此小漢文,而其後國家雖多變故,承主統緖,皆文帝子孫也。

    至於四百年之後,昭烈正位漢中,司馬光比之於唐恪之難明,而朱子掃去其謬,大書特書以明,其爲正統。

    雖稱側室子,而固無害於正統之傳也,況於先大王之爲次嫡乎?臣愚之見如此,故不知斟酌,率意妄言。

    雖以論禮之事言之,其僭犯悖違之端,夫豈少哉?然則非善道之罪臣,臣自犯罪也。

    臣旣負罪至重,且緣賤疾沈綿,無計前進,北望天門,隻自飮泣而已」雲。

     ○領相鄭太和、左相沈之源、右相元鬥杓等箚曰: 前承旨樸世城當日命下之事,不卽擧行,固有罪也。

    至於拿推傳旨中,侮君逆命之賊六字,不但世城死且含冤,抑恐有損於聖上仁恕之政也。

     答曰:「卿等之辭至此,逆命賊三字,刪去焉。

    」 ○右相元鬥杓箚曰: 頃於大王大妃殿服制下詢之時,臣略陳意見,而將欲更進一箚,以畢其說矣。

    不幸尹善道之疏,適出此際,外託論禮,內實陷人,造意陰譎,聽聞駭惑。

    臣亦心驚氣沮,不敢掉舌其間,復有所論列也。

    久而思之,懲此不言,終誤大禮,實近因噎而廢食,臣何敢有懷終默,以貽莫追之悔也。

    玆敢復收已毀之書,仰瀆宸嚴之聽,伏願殿下省察焉。

    臣竊念長子之別於衆子,服必三年者無他,爲其將繼祖也,將傳重也。

    將繼祖、將傳重者,亦爲之三年,則況己繼祖、己傳重者乎?大夫士猶然,況帝王家乎?帝王家惟以宗統爲主,諸侯奪宗,聖庶奪嫡,卽古訓也。

    旣繼序受重,爲宗廟社稷之主,則宗在於此,嫡在於此。

    漢之文帝、唐之太宗,雖以旁支入承,旣踐其位,則便是漢高之嫡、唐祖之長,漢、唐相傳之統,舍此而安歸乎?歷代繼統,此類甚多,不可殫擧也。

    臣謹按《儀禮》斬衰條,爲長子注疏曰:『第一子死,則取適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

    』今我大行大王,卽仁祖大王之第二子。

    非疏所謂適妻所生第二長者乎?又曰:『若言適子,惟據第一者,若雲長子,通立適以長也』,其意以爲:但言適子則第一子外,次長傳重者,不得與焉,必曰長子,然後通第二以下承統者,皆可爲之三年,其義乃明也。

    此說斷然爲今日論禮之的證,何必強引『庶子爲後不爲三年之例,』自生疑惑乎?上下疏說,判爲兩款,而必欲捨此取彼,良可歎也。

    至於不貳斬,尤不當引喩於此也。

    所謂不貳斬,本爲爲人後而言也。

    旣爲所後服斬,又爲所生服斬,則是二本,而人道亂矣,女子之適人者亦然,以其所重者在此也。

    父母之爲長子,本爲尊祖重統,則其第二第三之承重者,莫不有尊祖重統之義,雖二三其斬,安有二本之嫌乎?若以實錄所無爲難,則臣亦有說。

    恭惟我朝喪禮之備,逈出前古,而抑其儀章度數,不能無列聖之損益。

    三年之喪,以烏紗帽、烏角帶,視事之規,始改於宣祖朝,則安知其未遑於前,而有待於今日者乎?目今講禮已訖,練日且迫,臣之瞽說,知已晩矣,而斷而行之,是在殿下。

    若於練日,大王大妃仍禦衰服,不禦卽吉之服,則禮已行矣,初無節文變改之煩,猶可及今圖之也。

    此大禮也,其所講究,宜無所不用其極,自先朝禮遇中,如李惟泰、沈光洙、許厚、尹宣擧、尹鑴,亦當在與聞之列。

    在鄕之臣,勢雖未及,身在城中者,不可不問也。

    伏乞聖明,速賜一倂詢訪,以盡博採之道。

    「啓下禮曹,禮曹啓曰:」尹宣擧則時在鄕裡,李惟泰、沈光洙、許厚、尹鑴等處,依箚辭竝爲問啓。

    「 上從之。

     ○先是尹鑴遣許穆書曰:「按今長者所論,有倫有稽,固足以破今日之議矣。

    註疏中立嫡以長之說,其義甚明,夫婦所生,受祖宗之重者,謂之非正,無義也,同之妾子,甚舛也。

    然愚以爲:『《賈疏》所言,特是士大夫家禮耳,亦謂王侯家未受重,比於士者耳,非可上推天子諸侯者也。

    古雲:『諸侯奪宗、聖庶奪嫡』,旣繼序爲宗廟社稷之主,則宗在於此,長在於此,爲繼體之服,爲至尊之服,又何長少嫡庶之可論哉?武王旣爲天子,則伯邑考雖有嗣續,不得爲太王、王季之嫡矣,漢高旣爲王爲帝,則劉仲雖爲長,不得持豐沛宗祊之祀矣。

    武王死,太姒尙存,則當爲繼體之服,不得歸重於伯邑考,漢高死,太公無恙,光武死,樊後無恙,則當與天下,服至尊之服,不得以劉仲、伯升爲嫡,而降高、武之服也。

    然此猶爲嫡産而言,若漢文帝、武帝,皆側室子,旣登爲帝,然則爲其父爲其母者,可論庶子,而不服繼體至尊之服乎?繼體至尊斬,固常經大義也,氓庶家長子斬,謂其承父祖之序也,況受宗廟社稷之重,爲天下四海之主,其爲長也大矣,其爲宗也尊矣。

    不爲之長,孰謂之長,不爲之宗,宗於何往。

    前代已行之典,又可考也。

    按《通典》,東晉孝武帝,李太後爲嗣君,居重服,孝武,簡文鄭妃子。

    我明廟之喪,奇明彥以爲:恭懿殿當持繼體之服,退陶韙其言而從之。

    是謂奪宗奪嫡,事絶常倫,王朝禮,與士大夫不同者也。

    且禮之所論者,謂將傳重,旣受重爲天地宗祊之主,猶曰降服雲爾,則是貳其宗而卑其主也,而可乎哉?禮:『長子斬,視隆於父』者,謂其傳祖宗之重也:『不爲後比於庶子』者,謂長子而不受重也,爲庶子加服者,以其爲大夫也。

    然則以庶子而隆服者,以其受重,以其至尊也,此又義之可準者。

    今日之論者,至謂從第二降從庶例,何也?禮失則昏,名失則愆,恐非細故也。

    又按禮,與諸侯有五屬之親者,皆服斬,天子諸侯之喪,皆斬衰無期。

    逮晉季,母後爲嗣君,猶持斬制,蓋旣爲天下之主,則是天下之父也,太後雖爲天下母,當服至尊之服,視隆於先君,不可仍服齊衰,降同於士庶也。

    此禮所謂:『不敢以親服,服至尊者歟』此又如何如何。

    聖人制禮,設齊斬五服之等,將以明人倫也。

    今日之議,係國家倫綱甚矣。

    幸吾丈,昌言竭論,俾後世有考,所補非細,知吾丈所論,爲今日之期制而發,顧此區區之言,卽欲益發講究之地爾。

    」 5月2日 ○丙辰,自午至酉,日暈兩珥,夜流星出奎星上,尾長色白。

     ○以李慶億爲右副承旨,李廷夔爲大司諫,李端相爲執義。

     ○上下敎政院曰:「聞右贊成離鄕之他雲,令道臣給送食物,凡艱乏之事,一一周急之意,下諭。

    」 ○延陽府院君李時白卒。

    時白無他才能,且乏相業,而其淸白忠愼一節,非一時在相位諸人之所及也。

    病中諄諄,皆是國憂,臨絶,口號遺疏數行曰:「臣受知兩朝,恩踰涯分,效蔑涓埃,隻期筋力所及,死而後已。

    幸遭聖明,而大命已迫,瞻望魏闕,永隔天顔。

    區區之懷,隻在於聖上之進德修業,愼厥政刑,雖得大辟,勿以爲快,必加難愼。

    」其下則語甚多而不能了。

    其子忻等,繕寫以進,上答之曰:「省此遺箚,痛悼冞切。

    雖是未畢之書,其懇懇之忠,戀戀之誠,可不書紳而服膺焉。

    」仍命遣近侍緻弔。

    然時白不學無術,推許宋時烈、宋浚吉等,至以伊、傅、周、召,稱之於疏箚中,水原山陵之議,力主不可用之論,其意蓋在附會時烈,人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