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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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子 春正月 1月1日 ○丁巳朔,禮曹啓曰:「以工曹判書閔應亨所啓,有供上量減之命,?民除弊,瞻聆感聳。

    第日用如或不足,則亦涉苟簡,請朔封三十卷中,減除五卷。

    」上曰:「太少,七卷減之。

    」 ○持平閔光熽、呂聖齊以病未赴召,引嫌退待,掌令成後卨處置請遞,從之。

     1月3日 ○己未,日暈右珥。

     ○上下敎曰:「京畿、海西罪人,因赦蒙放者,隻是數人,似涉文具,稟秩及仍配中,量其罪名,可恕者,更議以啓。

    」 ○賜老人年八十以上者歲饌衣資,從承旨姜栢年之請也。

     ○禮曹啓:「請申明監試擧子照訖之法,且禁用咨文紙。

    」從之。

     ○上令承旨趙珩等,議搆宋時烈處諭旨,遣假注書金錫之,傳諭于時烈,槪雲:「自卿去朝,不啻如失左右手而已。

    向者卿所謂不忍聞之說,未知何樣兇人,做出飛語,爲逐卿計,而至以駙馬輩入讒爲言,卿之決歸,職由於此雲,若有是事,予豈不知。

    予之心曲,已悉於益平尉洪得箕之疏批矣。

    予之於卿,心肝相照,設有讒者百人,何足以動予一髮。

    春日向暖,昔疾宜寥,從速還朝,以破奸言。

    」時烈回啓略曰:「臣於上年病伏中,猝聞煩言一起,心膽焦煎,蒼黃下來,實因冤氣撐柱,心火發動,得不仆於道路矣。

    及至還家,長委枕席,時一回思,釁孽如山,隻願溘然而無知也。

    不謂聖眷愈隆,綸音遠下,臣誠感隕,涕淚如瀉。

    至於流言之諭,尤極惶感,此無非臣,爲臣無狀之緻也,此則臣自訟之不暇,而不敢有尤人之心也。

    亦不敢謂讒者之言,或徹於聖明之前也。

    然臣不敢留,而必歸者,蓋有說焉。

    裡名勝母,曾子不入,邑號朝歌,墨子回車,人臣旣得此號,亦何敢擧顔,而事君父乎?益平尉洪得箕之疏,臣未之見,不敢妄有所陳,又不欲與之相較,又不欲帶累多人。

    隻欲自着其罪於臣身而已。

    今者聖明,諭臣上來,非不欲忍死上去,一謝闕下,狗馬賤疾,如右所陳,隻自隕涕而已。

    」金錫之還奏,上留中不下。

     1月6日 ○壬戌,以鄭榏爲右承旨,李惟泰爲同副承旨,李時馠、金萬基爲持平。

     1月7日 ○癸亥,夜流星出亢星上,入于天市星下,色赤。

     1月9日 ○乙醜,禮曹啓:「以倭弔慰差齎來賻儀,沈香三斤,燭二百柄,香爐燭臺一,高宮細布二十匹,自釜山上來,請依例內入。

    」從之。

     ○吏曹判書宋浚吉陳疏乞免。

    優批不允。

     1月10日 ○丙寅,慈殿答藥房曰:「大王大妃殿委臨極勸,不得已從之矣。

    」時,慈殿連進素膳,澌憊太甚,藥房及大臣三司,力請從權,而久不允,此敎始下,聞者喜幸。

     1月11日 ○丁卯,禮曹啓:「以庶孽必待許通後赴科之法,日漸解弛,事極寒心。

    當此設科時,所當申明禁斷。

    」從之。

     1月12日 ○戊辰,領議政鄭太和陳疏乞免。

    優批不允。

     1月13日 ○己巳,夜流星出大角星上,入三台星下。

     ○鹹陵君李澥以年至上疏,乞緻仕,答以「此事不行久矣,何必猝施於今日?勿辭。

    」 ○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宰。

    右相鄭維城曰:「今年兇歉,北路爲甚,民皆流向西路,而守令恐有他日未刷還拘解由之弊,不以實聞。

    別遣禦史詢問何如?」上曰:「姑令都事,一一搜括,着實賑救,以爲後日遣禦史覈實之地。

    」維城又曰:「關東阻飢,亦如北路,本道告急之報續至,賑救之策,當如救焚,而關東土瘠民貧,元無宿儲之穀,嶺南之穀,遠莫緻之。

    竊聞忠州前牧使元鬥樞,官廳儲米二千一百石,耗租亦有七千石雲。

    米一千石,租三千石,移用於關東,賑救宜當。

    」上從之。

    維城又曰:「元鬥樞之多儲穀物,蓋出於約己節用,而留作賑饑之資,似當有激勸之擧。

    」上答以:「言于該曹,別爲施賞。

    」鬥樞之多儲,雖使出於約己,請移穀,而兼請論賞,殊涉汲汲,況未必出於節損者乎?大臣之行私,如此小官何責焉。

     1月15日 ○辛未,吏曹判書宋浚吉上疏辭職,上答以:「卿辭至再,不知所喩。

    當於登對時面諭焉。

    」疏入七日不下,政院逐日微稟,今始批下。

     ○永同人樸承後上疏略曰: 左參贊宋浚吉德業文章,無讓於古之賢人。

     又曰: 殿下果如先王之於此賢,則此賢旣非潔身亂倫,果於忘世之士也,寧不以報先王未盡報之忠,報殿下於今日哉。

     上優批答之。

    承後,時烈之黨也。

     1月16日 ○壬申,以金壽恒爲大司諫,成以性爲應敎,慶?爲持平,金萬基爲校理,任翰伯爲副修撰,權諰爲同義禁,樸敬祉爲統制使。

     ○延城君李時昉卒。

    上下敎政院。

    「延城君以舊時功勳,今已卒逝,予心慘惻。

    其令該曹,特爲禮葬。

    」時昉識見不逮,才諝亦乏,然猶爲國盡誠,累年地部,不至如元鬥杓之爲戶判時濫猾手段,故人以此稱之。

     1月18日 ○甲戌,領相鄭太和八度呈辭,命承旨敦諭,後數日,因金鬥榮上變,承召出仕。

     ○江原監司樸長遠馳啓:「襄陽等五邑,阻飢尤甚,請令廟堂,指揮救活。

    」備局請以嶺南海邊寧海等邑,元穀二千餘石。

    縣次船運以賑之。

     1月19日 ○乙亥,以洪命夏爲大司憲,樸世模爲正言。

     ○吏曹判書宋浚吉固辭本職,疏凡四上,上始許遞。

     1月21日 ○丁醜,京兆抄奏忠孝節義淸白吏戰亡人子孫,命題給食物,無後者妻及弟姪,亦令一體施之。

     1月22日 ○戊寅,以洪命夏爲吏書判書,洪重普爲大司憲,趙龜錫爲執義。

     ○大司諫金壽恒等論仁同之人,嫉怨府使兪椗,欲爲驅逐之計,做作臺啓,至書大槪,傳播隣邑,請令本道監司,嚴査摘發,繩以重律。

    從之。

    其後監司洪處厚,搆捏仁同人張澩、柳陽元、厚元、培元等,張皇馳啓,拿緻王獄,按問累月,而四人互相發明,莫的言根所出,且請斬一句語,前後各人之招,俱無所現發,而隻出於兪椗辭狀中,明是椗之自做出,欲陷多人之語,而當初處厚與推官尹以明,各懷朋黨心,終不覈出,曲爲椗地。

    囚人中張澩,乃曾經參奉之人,而以明擅自加刑,處厚欲護以明,馳啓中,乃以以明,全忘張澩之曾爲朝官,且昧臣題送本意,刑訊妄及,又誣以柳厚元之八寸陽元,爲其同生而馳啓,冀幸成獄。

    賴禁府據實回啓,張澩、柳厚元等照以決杖律,而因極熱收贖,處厚、以明竝推考。

    〈謹按處厚擅刑訊朝官,以快兪椗之憤,而朝廷止於推考,欲人不玩法,得乎?〉 1月23日 ○己卯,前持平尹鑴上疏,辭賜冊子,答曰:「至微之物,何辭之若是。

    安意領受。

    」鑴自先朝,累有除拜,一不就,至是有頒冊群臣之事,上特命賜之。

     1月24日 ○庚辰,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宰。

    兵曹判書鄭緻和以營將可擬人乏少陳達,且以金興運方在罷散中,亦不得收用爲言,上曰:「興運因何事見罷?」鄭維城曰:「曾任靈巖郡,以微罪見罷矣。

    」上曰:「如此之類,調用可也。

    」大司諫金壽恒曰:「近來武弁之罷散者,自都監每每啓請付職,已極未安。

    金興運臣未知爲何如人,而旣爲禦史所毀短,而坐罷,則猝然收敍陞拜,恐有傷於事體也。

    」上曰:「然則勿敍。

    」 ○以平安道放未放啓本,禁府回啓,判下曰:「李後光、閔堜不可不懲一礪百,竝勿論,柳後聖、趙徵奎,慈殿證候,無時發作,不可久配遠道,亦不可全釋,近京直路,限年移配。

    」又以慶尙道啓本回啓,沈棇減等定配事,判曰:「今赦與前赦無異,沈棇依前置之。

    」 1月25日 ○辛巳,載寧居民金鬥榮上變,其所援引七十餘人,設鞫廳於內兵曹,牌招大臣及禁府堂上引見于興政堂。

    領議政鄭太和曰:「鬥榮旣已捧招,以鞫體言之,則被告者當盡請拿,而觀鬥榮爲人,似是病風者。

    許多人一時拿問,恐緻外方之驚擾,且謀不軌者,若是之多,而渠聞於族人李厚男雲者,亦涉虛浪矣。

    」上曰:「諸臣各陳所見可也。

    」判義禁尹絳曰:「觀貌聽言,不似恒人。

    若以不實之事,以緻騷擾,則所損甚大。

    」上曰:「援引多人,若盡拿問,則不無其弊,鬥榮之所因緣以聞雲者,爲先拿問。

    」群臣對曰:「幸甚。

    」後數日,命鞫廳大臣與判義禁兩司竝入侍。

    問曰:「卿等見罪人所供獄情如何?」領議政鄭太和曰:「如固疑其虛踈,今果不出所料矣。

    」上曰:「昨見吳季昌等面質之言,鬥榮所供,全欠詳實。

    更加鞫問,可得其詳矣。

    」太和曰:「聞季昌言,鬥榮得風病已久,流離不知去處,不料今者,爲此告變雲矣。

    」上曰:「觀其搆成之狀,必非鬥榮所自爲者。

    且初稱聞於厚男,改稱聞於小兒,此言更詰可也。

    罪人等皆以奴婢相爭爲言,必有其間曲折。

    鬥榮若是誣告,所謂安光立之言,極兇慘矣。

    」李景奭曰:「獄體至重,自下不敢請,自上夬斷,洞示四方,然後可以慰遠近之聽聞。

    」太和曰:先朝唐津人告變時,先王洞燭其奸狀,卽放釋諸囚,而罪人中無依者,皆給衣糧而遣之。

    鞫問告者,則自服其因嫌誣告之狀矣。

    「上曰:」諸卿且退。

    推問鬥榮以數三件事,則可以立辨其虛實矣。

    「翌日鞫廳,以鬥榮誣告狀上達,上曰:」在囚人等,依先朝例,各給回糧以送,而禁府下人拿來時,必有攘奪之物,竝卽推給,俾知朝家矜恤之意。

    「 ○掌令成後卨啓:「請申明家舍田地官斜之法,以防奸民僞造白文之弊。

    」上從之。

     1月27日 ○癸未,日暈兩珥,夜黑雲一道,起坤方指艮方,長竟天。

     ○以洪重普爲守禦使。

     ○上引見前諮議李翔,使之出入筵席。

     1月28日 ○甲申,日暈,暈上有冠,色內赤外靑。

     ○定配前判官洪汝河于黃澗新豐驛,以北兵使權堣臚列汝河酗酒之罪,聞于朝故也。

    汝河以疏中言及諮議不擇之弊,大爲宋時烈所恨怒,附麗時烈者,莫不切齒,故終不免抵罪。

     1月29日 ○乙酉,以尹絳爲禮曹判書,李翔爲宗簿主簿,鄭萬和爲黃海監司。

     ○藥房都提調李景奭入診時奏曰:「朔祭前倣問安之禮入臨事,曾因下詢,臣敢陳其非禮經之意矣。

    竊考先賢臣李滉所論,則以爲:『事死如事生,誠意當如此,至於死而問安,卻是瀆也』,此乃答人之問。

    推以言之,則家與國何異?雖出於聖情之至哀,無不用極,而匹士之所不行,亦非先王之禮,而自上猶且行之,則有違於哀情之發而中節,願寢祭前入臨之節,以副群下之望。

    」答曰:「祭前先哭事,收議之時,誤以問安爲名,而其實卽朝哭。

    祥前朝夕哭,亦在禮文,有何不可之理哉。

    」 ○上下敎政院曰:「監軍巡將,竝仍番時。

    」上眼患漸重,以落點爲妨故也。

     二月 2月2日 ○丁亥,〈初二日。

    〉左參贊宋時烈上疏,辭食物之賜,上優答。

     2月3日 ○戊子,上受鍼于興政堂以文書之久廢出納爲慮,藥房都提調李景奭曰:「故事有六承旨持各房文書入侍之時,今宜復行此例。

    」上曰可。

     2月4日 ○己醜,右議政李厚源卒。

    遣承旨緻弔。

    〈謹按厚源,以參靖社勳,故晩登第而官驟進,雖持論深刻,而亦未有傷人之事。

    然與其妻弟金益熙,同心合力,推轂宋時烈、宋浚吉,極口贊譽,遂緻人主信聽,擧朝趨風,終至誤禮亂統而後已,厚源於此,罪豈小哉。

    〉 2月7日 ○壬辰,鞫廳大臣以爲:「鬥榮旣已承服,獄體與當初不同,罪人出入闕中,亦似未妥。

    請移設推鞫於本府。

    」上可之。

     2月8日 ○癸巳,日暈,暈上有冠,下有履色,內赤外靑,白氣如虹,出自左珥,良久乃滅。

     ○以李應蓍爲吏曹參判,李慶徽爲參議,睦兼善爲檢詳,柳淰爲江華留守。

    時上眼患甚重,不能執筆落點付標於望單子,踏啓字以下,以代落點,上候向歇後。

    亦久用此規。

     ○備邊司啓:「以三陟國陵尋覓事,雖因李郴等上疏,已有成命,而兇歉如此,監司作行,必多貽弊,請待秋成。

    」從之。

     ○藥房都提調李景奭以上眼患深重,陳達於前席曰:「曾聞領相鄭太和之言,西蜀有藥,治眼病甚妙。

    若送咨文,求於彼中,或可覓送矣。

    」上曰:「直爲移咨,似乎未妥,言於使臣,使之覓來可也。

    」景奭曰:「使臣口語,恐不如文書之爲重也。

    」上曰:「出而更議諸大臣。

    」 2月11日 ○丙申,左參贊宋時烈、同副承旨李惟泰,竝辭食物不受,忠淸監司吳挺垣馳啓以聞,上命措辭更送。

     ○上連日受鍼,是日。

    命承旨持公事入侍。

    都提調李景奭進曰:「聞有承旨入侍之敎,不勝欣幸,然恐或因此添卻煩惱。

    」上曰:「承旨持公事來待閤門外,更待下敎入侍。

    」承旨吳挺緯、趙胤錫、鄭榏等持公事入侍,使讀之而裁決焉。

     2月12日 ○丁酉,上受鍼後,謂藥房提調等曰:「眼患連日受鍼,似乎暫勝矣。

    」李景奭曰:「宗社臣民之幸也。

    」副提調趙珩進曰:「上候猝然深重,群下孰不遑遑,而宋時烈方在遠外,其憂慮必倍於人。

    若自上諭以病裏懷想益切,必須上來相見雲,則豈不感動也。

    」上曰:「予亦有此意矣,出而搆諭旨草以啓可也。

    」於是承旨李殷相製進諭草。

    李惟泰處亦同之。

    時廷臣皆以稱頌時烈,爲己媒爵之階梯,雖以趙珩之昏闇,亦爲此非情可笑之言,庶幾得保於峻論中,雖是世變之極,而亦可哀也已。

     2月16日 ○辛醜,自午至酉日暈。

     ○巳時,上受鍼於興政堂,仍引見大臣及備局堂上,以年饑用不足,議減冗食,領議政鄭太和請禁軍之有闕者,姑勿充補,訓局軍兵亦然。

    從之。

     2月18日 ○癸卯,憲府啓:「以科場作亂擧子,破碎門鑰,必欲罷場之狀,無異亂賊。

    首倡之人,雖已被罪,循例刑推,不足以懲其惡。

    請令該曹,各別嚴刑鉤問同黨,竝邊遠定配,勿揀赦前。

    湖西左道試所作亂之人,亦令該曹,摘發同黨,一體施律。

    且請禁諸道合郡停擧削籍之弊。

    」從之。

    且曰:「作亂擧子,邊遠定配事,觀其結末處之可也。

    」 2月19日 ○甲辰,禮曹判書尹絳以諫院請推該曹堂上之故,上疏辭職,上下敎于政院曰:「旣已捧入,且是重臣之疏,故雖下批答,旣捧行公傳旨,則辭職之疏,何以捧入?若爲辭職,則行公之義安在也。

    」 ○命承旨持留院公事入侍,都承旨趙珩、右承旨李殷相入侍。

    上曰:「史官一人出去,招入宋判書。

    」浚吉追入。

    珩等以次讀公事,上裁決無滯。

    俄以金長生書院請額,禮曹以似難疊施防啓事,上問左右曰:「書院賜額,曾無疊施之事耶?」殷相對曰:「豈其然乎?問於宋浚吉,則可知也。

    」浚吉曰:「臣何敢言。

    金長生卽臣之師,臣於此,不無所嫌也?」上曰:「隻言前例有無、事理當否而已,何足爲嫌。

    」浚吉曰:「先正臣李珥書院,在江陵與海州者,皆已宣額,疊施之例,固有之矣。

    」上口呼判付,使珩書之曰:「多士之請至此,今則特爲依施。

    」又以嶺南儒生李周英等,爲金宏弼、鄭汝昌及鄭蘊書院請額,禮曹防啓事,問曰:「此則何如耶?」浚吉曰:「金宏弼、鄭汝昌兩人,從祀文廟,乃東方儒賢之表著,鄭蘊。

    昏朝時立節人也,臣嘗聞嶺南人士之言,皆以爲不可不立祠以享雲矣。

    」上謂趙珩曰:「前判付一體書之可也。

    」珩等讀公事訖,浚吉進至前,懇請趁寒食歸展松楸,仍焚黃,上開諭不許。

    浚吉仍請金馹孫贈職及宋麟壽、吳允謙贈諡,上皆從之。

    浚吉又啓曰:「館試額數,不過五十人,而近來圓點之士,厥數近百。

    前頭試取時,應屈者殆半,喫苦着工,終至落莫,誠可矜憐。

    成廟朝,有取見到記,特爲賜第之擧,今亦或倣此例,則可以聳動多士矣。

    」又曰:「今年乃聖上卽位之元年,而又値歲新,其欲進德修業,曷勝區區犬馬之忱,而文字拙訥,有志難成,故抄出古人疏箚切於當今者,參以臣意,略成一卷,敢此獻禦。

    」因出自袖中而進之。

    趙珩曰:「凡出納公事,政院例當知之,伏望暫下政院,令臣等亦得見之。

    」上曰:「此則異於公事,且已進於榻前,待予覽後下院,未爲不可也。

    」 2月21日 ○丙午,憲府啓:「以考課之事,貴在詳盡,監試兩所一日課次,多至六七百丈,殊無愼重科試之意,請竝推兩所試官。

    」上從之。

     ○工曹參議沈光洙上疏言時事,疏中有先朝注書記事踈漏,嘉謨徽言,載諸簡冊者,有幾等語?注書孟冑瑞、奉敎宋昌、鄭重徽,相繼陳疏引咎,仍緻闕直,政院請推,從之。

    持平金萬基、掌令成後卨亦以曾經注書引避,答以勿辭。

    大司憲洪重普等處置請出,從之。

     2月22日 ○丁未,吏曹啓:「以延安府使成夏明因臺論還收加資,而啓辭中,亦有謹簡寬厚之語,則可見其有循良之績,相當賞典,伏候上裁。

    」命賜熟馬一匹。

     2月24日 ○己酉,以許穆爲掌令,沈儒行爲校理,李端相爲副應敎,洪柱三爲修撰。

     ○禮曹啓:「以春旱太甚,川澤渴涸,秋麰勢將枯損,春麰頓無生意,民事渴悶。

    群議以爲,節雖早,祈雨爲當,或以爲莫如姑待,請議大臣。

    」大臣皆以爲:「不計早晩,趁卽祈雨宜當,」從之。

     2月27日 ○壬子,都承旨趙珩陳達於前席曰:「史官任重,不可暫曠,而奉敎鄭重徽、宋昌方在拿推中,兼春秋代直,事甚苟簡。

    前檢閱兪命胤,以父子相避,不得付職,而他無見存之員,請令藝文館稟達變通。

    」領議政鄭太和獻議以爲:「史官上下番,皆就理,他無變通之道。

    副提學兪棨遞差,其子命胤,還付史職,速令新薦。

    」上從之。

     2月29日 ○甲寅,大司諫金壽恒等劾海州營將李泌:「曾於國?公除前,與坡州牧使柳坦然,對坐公廨,酒肉如常,凡在聽聞,莫不痛駭,坦然旣以此被罪。

    泌不可獨免,請命罷職不敍。

    洪州營將李益達曾爲湖南水使,當舟師習操之日,強拂群情,愚妄自用,終使近千軍卒,一時渰死,湖南之人,至今怨罵。

    當初得免軍律,亦失刑也,更齒仕版,物情駭憤。

    豈可以將領之任,復畀此人?請遞差。

    」從之。

     ○領敦寧府事李景奭上箚略曰: 臣伏聞春秋館,因都承旨所啓史官事,援引前例,請遞堂上,而用其在下者,此出於不得已,而臣愚竊以爲:「此事甚不當也。

    」朝廷處事,動宜有倫,況新政之初,建極爲大,三綱務必修明,而猶懼其未也?父子之倫如何,尊卑之序如何,而欲用在下之子,遞其父堂上之職可乎?兪棨是命胤之父也,其職卽東觀之尊也。

    以子之故,乃遞其父,倫序紊矣,翰苑雖重,東觀反輕,事體舛矣。

    王政國法,大關瞻聽,如或忽父子之倫,則餘無足記。

    臣有愚見,向者翰林兩小臣之所爲,誠甚可惡,聖上思欲痛懲囚繫,罷推固宜矣,而年少後輩,妄觸天憲,抑非心上之過,乃是事上之過,聖人不曰赦小過乎?從華蓋之下,入圜土之中,王法亦已行矣。

    當此好雨之時,益布休和之氣,恢山藪之包容,寬譴罰之常典,刮垢滌瑕,仍舊自新,則是乃體天施仁,與物爲春,可以聳一代之聽,爲後世之則,其於立經陳紀之道,不無少補焉。

    請更詢諸大臣而行之。

     上答以:「卿辭,實合於義,當依施。

    」仍下敎政院,前奉敎鄭重徽、宋昌,還授其職。

     2月30日 ○乙卯,領議政鄭太和上箚略曰: 伏見領府事李景奭箚子,極言副提學兪棨遞職之失,辭意甚峻,所謂春秋館啓辭,卽出於臣者,臣不勝惶懼。

    臣誠無狀,昧於事理,至於此事,臣非敢擅行臆見,曾聞申湜爲同知春秋,而以其子方爲下番翰林之故,相臣李德馨、李恒福等請遞同知春秋。

    此則其時上番史官,故相李敬輿常言之甚詳,搢紳之間,必多有聽之者。

    又有父子一時爲承旨史官,則減去其父之春秋,不啻一二人,臣愚妄以此爲可據之例也。

    鄭重徽、宋昌等,宜卽復職之論,數日前已出於原任大臣,臣果得聞,而近來朝綱頹廢,俗習可駭,年少名官,徒知自尊,不顧事體。

    特命禁府推考,實符宣祖朝翰林李善復等拿推之擧,旋請敍用,有所不敢,玆未能竝論於啓辭中。

    全不覺其關係三綱九法,累新化,而紊倫序。

    臣罪到此,無所可逃,乞罷臣職,以正臣罪。

     上答以:「卿之意見,豈有顚錯之理?此不過彼一此一也,安心勿辭。

    」右議政鄭維城亦以同參春秋館啓辭,上箚乞遞,上優批不許。

     三月 3月3日 ○戊午,〈初三日〉以權大運爲右承旨,鄭重徽、宋昌爲奉敎,李曼爲工曹參判。

     ○上禦興政堂,引見大臣及備局諸宰,令承旨持留院公事入侍。

    領相鄭太和曰:「刑曹罪人士一,旣已承服,當不待時處斷,而今此長養之節,非刑殺之時,而在先朝,亦有待秋行刑之命。

    卽今旱氣亦甚,問于諸大臣,待秋處斷何如。

    」上曰:「卿言合理,待秋可矣。

    」太和又曰:「軍士歲抄,以大邑百人,中邑五十人,小邑二十人爲定式,而每以兒弱苟充,故頃日吏曹判書洪命夏建白,欲別置簿,以爲變通之地。

    夫蠲減兒弱收布,實是仁政先務,而但每年蠲減,又非可繼之道也。

    」上曰:「此是守令不着力之緻。

    自今更爲事目,必以年滿十五歲者充定,而如有違犯,當施重律之意,嚴明申飭。

    」 3月4日 ○己未,弘文館啓曰:「以進講冊子,問于行護軍宋浚吉,則以爲《中庸》爲書,義理精微,愆候之中,誠難講讀,而《通鑑》尙未卒業,則亦不可不畢講,《大學衍義》一書,實兼經史之體,且寓規箴之意,今姑以《大學衍義》代《中庸》,如開夕講。

    則講《通鑑》,惟在聖心優遊浸灌,臨時疊講爲宜雲。

    」上答以知道。

     ○上禦興政堂受鍼,旣罷,領敦寧李景奭以:「北路饑饉,監試及東堂初試得中者,不能贏糧,將至廢科,請令所經郡邑,給其糧資。

    」上令該曹分付,武擧子亦令一體給糧。

    景奭又啓:「頃者嶺東三陟山火,延燒一百七十餘家,已極慘矣,而今聞江陵、通川等地,又有火災,其數亦多。

    雖令本道擧恤典,而營儲本少,施惠難遍。

    宜令戶曹,除出三四同綿布,下送本道,分給遇災之民,以示朝家軫恤之意。

    」上,命送該曹綿布四五同,備局以四五同緜布,不能遍給一百七十餘戶,請以本司餘丁布,加數下送。

     3月5日 ○庚申,判義禁尹絳於引見時啓:「以禁府罪人幾盡疏決,而隻有丁繼榮一人,經年繫獄,受刑亦多。

    當此憂旱之時,合有欽恤之典。

    」上令問于大臣。

    領議政鄭太和等皆以爲:「計贓照律,似非應死,參酌定配,亦或一道。

    」遂配繼榮于江界。

    繼榮以軍器寺奉事,偸取黑角十桶,以贓汚受刑者也。

     ○吏曹啓:「以凡內需司公事,必關由於本曹者,其意有在,而近日濫雜漸多。

    自今此等公事,本曹請勿成給。

    」上答以知道。

    時諸宮家作弊事尤甚,寅平尉家,初受江陵柴場,旣而棄之,代受楊口縣一面,錦城縣有雙溪寺,本縣白緜紙,皆責出於此寺,而爲崇善君家所折受,使本縣不得下手,又其免稅田在安嶽,傍近之田,稱以陳荒,幷打量冒占。

    靑平尉家有新溪縣免稅田,責納其傍近居民加耕田所出,至推治本縣監色,民皆切怨。

     3月6日 ○辛酉,夜月入東井星。

     ○以宋時烈爲右贊成,宋浚吉爲右參贊,兪棨仍副提學,洪處亮爲右承旨。

    特旨以權大運爲楊州牧使。

    蓋以爲老母陳疏乞郡故也。

     ○掌令許穆、持平吳始壽啓:「以今者監試二所試官出題之際,失其舊規,取侮多士,至於一等試卷備篇中,有不科次者。

    莫重國試,不謹如此,請三試官竝命罷職。

    」上從之。

     ○大司諫金壽恒等啓曰:「近來爵賞太濫,名器不重。

    前忠州牧使元鬥樞,以官穀遺儲之多,至蒙陞資之恩,本州一年所捧,其數甚優,六年居官,有此贏餘,不是特異之事。

    守令之以善治陞秩者,亦旣還收,則鬥樞之蒙賞,比彼尤僭。

    請改正其資,令該曹酌施他賞。

    且以前中和府使閔昇,以軍器別備,格外陞資,賞典過濫,有關後弊。

    請改正新資。

    鹹鏡道內奴婢貢,偏重於他道,而其中北靑、利、端、明、吉五邑,獨有細布收捧之規,一人貢布之價,幾至常綿布六十匹之多。

    以此流亡相繼,愁怨日深,端川內奴,至有縊死於道傍者。

    當此新化之初,縱不能革罷內需,如此病民之痼弊,固當痛革之不暇,請令該曹,斯速變通,以爲永久遵行之地。

    」上,不允曰:「內奴細布蠲減事,自有流來變通處置之擧矣。

    」累啓後,上答曰:「內奴細布事,今年則旣已全減,勿煩。

    」鬥樞、昇新資,竝許還收,各賜熟馬一匹。

     3月7日 ○壬戌,上禦興政堂,引見右參贊宋浚吉、左承旨吳挺緯、左副承旨李殷相,與史官入侍。

    挺緯讀慶尙道淸道士人李光鼎等,爲金馹孫等書院請額疏,上曰:『右參贊來』。

    浚吉曰:「臣待罪吏曹時,馹孫之子孫,上言請贈職,而在子孫,則事體不當,故防啓,而頃於榻前,敢請贈職矣。

    」上曰:「金克一何如人?」浚吉曰:「此人學問,雖不及金宏弼、鄭汝昌,而孝行表著矣,金大有亦己卯年間人,與趙光祖同時矣。

    」上下其疏禮曹。

    挺緯又讀鹹陵君李澥緻仕乞暇疏,上使挺緯書批曰:「緻仕何可輕許。

    勿辭往來。

    」命給由馬。

    浚吉曰:「目前切急之憂,莫如饑饉。

    鹹鏡、江原兩道旣如此,而火患尤可驚慘。

    今年兇荒,甚於去年,而賑救之政,殆不及焉,民多缺望。

    宜別遣禦史賑恤矣。

    唐太宗初年,亦有水旱之災,太宗勤於撫摩,終緻鬥米三錢之豐。

    今聖上初年,雖不免兇荒,而若能盡其撫摩之政,則可爲祈天永命之本矣。

    」又曰:「自上眼患平復,實宗社莫大之慶。

    不可無告廟陳賀之擧矣。

    」上曰:「偶然所患,何足受賀也。

    」浚吉曰:「今此承旨持公事入侍,實是盛擧,外人聞之,莫不欣聳。

    繼此而不輟,不亦好乎?宜使六承旨各持公事入侍。

    」上使之竝入。

     3月12日 ○丁卯,故司書趙全素曾於庚辰歲,陪昭顯世子入瀋陽,翌年夏,以端午問安出來,孝宗大王時爲大君,亦在瀋中,製七言絶句,親寫以賜。

    全素珍藏之,至是,其子始大上疏進之,上嘉其誠,命除六品職。

    其後掌令許穆以六品超授爲過重,上命除相當職。

     ○上禦興政堂,令承旨持公事入侍。

    都承旨金壽恒、左副承旨李殷相、右副承旨趙胤錫入侍,壽恒讀開城府及全南道年八十以上老人食物題給事狀啓中,有隻給一鬥米者,上曰:「所給此略。

    守令之不體朝家德意如此。

    」開城府有百歲老人,上命加給食物,其衣資緜紬木花,自戶曹給送。

     3月13日 ○戊辰,上禦興政堂召對,領相鄭太和、左參贊宋浚吉、左承旨吳挺緯、掌令許穆、校理李翊、修撰任翰伯等入侍。

    翊進講《通鑑》,至陳後主事,許穆曰:「《書》雲:『峻宇雕墻,甘酒嗜飮,有一于此,未或不亡,』此人君之所當警惕也。

    」太和曰:「光海末年,正猶此也。

    」浚吉曰:「《詩》雲『殷鑑不遠,在夏後之世,』光海之世不遠,聖明之所當懲創處也。

    」太和曰:「時任三公之佩密符,古無是規,己醜年始有命召之牌。

    臣曾聞臣祖父昌衍之言,凡昏夜命召之時,有符驗之規。

    頃日金鬥榮告變時,有命召而無密符,殊非古事,自今夜黑後,如有召命,則必使宣傳官,持密符以驗之當矣。

    」上令政院。

    依此擧行。

    太和又曰:「人君礪世之具,隻在爵賞,近來元鬥樞、閔昇之加資改正,臺論實有意見矣。

    今者黃海監司軍官,至以鑄鐵之勞加資,如此白徒,倖而加資,因或圖得實職,以緻名器漸輕。

    此不可不慮也。

    」上曰:「頃日諫院,以內奴婢貢布事爲啓,予以今年全減爲答,則卽停啓矣。

    後聞內司下人之言,則諫院招下人,問全減虛實雲。

    予言不見信於群下如此,而慮有一場鬧端,今始言之耳。

    」太和曰:「豈敢不信而然也?臺臣初不知其全減,至於招問下吏,隻欲詳其前後曲折而已。

    」浚吉曰:「豈可以下吏之言,遽疑臺諫也?」上曰:「所聞如此,故發之筵中矣。

    」初,諫院將論內奴貢布事,招內司下人,問其事狀,則對以:「貢布元數幾許,而今年則以半減定奪雲,」及上以:「自有流來變通」爲批,而連啓之後,又有:「今年旣已全減」之批。

    諫院又意全減,出於論啓之後,欲知其詳,更招問內司下人,始知今年正月,因備局公事,與各司奴婢之貢,一體全減,而前日半減之對爲妄,至是,上於筵中,有言不見信之辭。

     3月14日 ○己巳,獻納吳鬥寅、正言鄭晳、樸世模皆引避曰:「全減之事,旣在論啓之前,而臣等初未詳悉,矇然論啓,未免失實之歸,請遞。

    」司諫李垕亦以當處置,而不卽處置,引嫌。

    憲府處置,竝請遞差。

    上從之。

     3月16日 ○辛未,夜月食。

     ○禮曹參議尹鏶上疏略曰: 當今國事之最急者,軍民之病也。

    自古爲國者,莫不以戶籍爲重,故民數可詳,賦可均,而政可行矣。

    今籍法一壞,民無定居,莫若特設一局,博詢廣採,常規恒式之外,稍加增損,惟在疏而得要、簡而易行,使內外八方,曉然知爲可據之實籍。

    而文書旣煩,卷秩亦大,非造次所可究覽,若使單抄爲一帙,當其官守,常置幾案,一如田案文書,編排差役之比,則雖有隱漏,自可現出,至於朝遷暮徙之徒,亦不得肆爲逸避。

    雖未能大正於一時,此法一立,遵而勿失,則不出三四式年,民數可知,民志自定,編役不期均而均矣。

     疏下備局啓:「以疏辭實是識務之言。

    曾在先朝,慮及此事,以今式年戶口之法,添五家作統之規,將行括出,條立事目,而議者以爲:『當此歲荒,飢民就食東西,不定厥居,此時籍民,其勢誠難,稍待年豐,別立科條,期於着實成籍。

    』」上從之。

     ○掌令許穆疏曰: 臣於大喪成服之禮,以爲:「禮官所職,當有國家舊典,」但從諸僚,論方喪之失,還鄕之後,因本縣得見大臣議詳移禦時節目,然後乃知大王大妃持朞年之制。

    當初喪急遽,議禮諸臣,或不得詳盡,而有此失耶?《儀禮注疏喪服斬衰章》,父爲長子傳曰:「何以三年也?正體於上,又乃將所傳重也。

    」鄭玄曰:「不言嫡子,通上下也。

    亦言立嫡以長,」釋曰:「言長子則通上下之號,惟據大夫士,不通天子諸侯,言太子亦不通上下。

    亦言立嫡以長者,欲見嫡妻所生,皆名嫡子,第一子死也,則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

    若言嫡子,唯據第一者,若言長子,通立嫡以長故也。

    」《齊衰章》母爲長子註曰:「子爲母齊衰,母爲之不得過於子,爲己故亦齊衰也,」傳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鄭玄曰:「不敢以己之尊,降祖禰之正體也。

    適適相承,謂之正體,乃得爲三年,衆子承統者同。

    立庶子爲後,謂之體而不正,不得爲三年,妾子故也。

    故《期服章》註曰:」天子、諸侯,爲正統之親後夫人與長子長子之妻等不降:「所謂長子,通上下之號,庶子爲後是也。

    長子一也,立嫡以長則三年,以庶子爲後則期年,重適適相承之義也。

    昭顯旣早世,孝考以仁祖第二長子,旣已承宗廟,大王大妃爲孝考齊衰三年,禮無可疑者也,今降爲期年之制。

    夫三年之喪爲父,父至尊也,爲君,君至尊也,爲長子,重其當祖禰之正體,而又以其將代己爲宗廟主也。

    今孝考於大王大妃,旣爲嫡子,而又踐祚卽位,當正體之尊,而其服則與體而不正,不得三年者等,臣不知何所據也。

    設令第一子死也,旣爲之三年,則爲第二長子承重者,當服期年,不見於經文。

    爲長子傳何以三年?註曰:」雖承重,不得三年有四,嫡子有廢疾他故,若死而無子,不受重者,曰:「正體不得傳重」,立庶孫爲後,曰:「傳重,非正體立」,庶子爲後曰:「體而不正」,立嫡孫爲後曰:「正而不體。

    」若經所謂:「立嫡以長」,亦謂之體而不正耶?不然何以謂:「爲長子三年」也?國之大喪,事重禮嚴,雖儀節之末,且不可紊亂而行禮,況三年之制乎?請令禮官儒臣雜議,追正喪服之失於禮者。

    今大喪之練在前,旣練之後,期服己除,雖欲悔之,且不可及也。

     疏下禮曹,禮曹啓曰:〈時尹絳爲判書。

    〉「當初大王大妃殿服制議定之時,直請議於大臣儒臣,而定爲期年之制,觀此許穆疏中之語,則有以齊衰三年,禮無可疑,而今降爲期年爲非,且言大喪之練在前,旣練之後,期服已除,雖欲悔之,不可及也。

    竊念初以期年成服,仍爲三年之制,此是大叚變禮,請令大臣及儒臣,更詳議以定。

    」上允之。

     3月17日 ○壬申,初右相鄭維城之巡察湖南也,納全州官妓雪梅,嬖之專房。

    維城子昌徵,有子齊賢,尙淑徽公主爲寅平尉,至是,齊賢母以疾死,昌徵弟尙徵及齊賢,相繼而歿。

    張大妃疑維城僕妾之爲詛呪,令寅平家次知內官,執小婢禮今,嚴刑窮訊。

    禮今服其行兇埋穢之狀曰:『雪梅敎我也,且引其母愛終及其娚起立、妹粉伊知其事。

    』維城以不齊家道,引咎陳疏,且使其奴,發狀于刑曹。

    憲府亦啓以嚴問首謀之人,以正其罪。

    刑曹推問禮今、粉伊等,時禮今年十五,粉伊年十四,而粉伊卽維城所與雪梅之婢也。

    禮今辭服,而粉伊、愛終、起立皆不服,禮今、粉伊皆重被本家刑杖。

    刑曹請逮來雪梅,同時訊問,而雪梅已於事發之初,自刎其頸,歸全州飮毒而死。

    刑曹復請雪梅已斃,更無等待之事,禮今、粉伊、愛終、起立屢加刑訊,而禮今中間變辭,以起立爲初不知情,一向稱冤。

    刑曹判書洪重普於入侍時啓以:「禮今援引其母,已施三次嚴刑,雪梅之婢粉伊亦自本家刑杖送來,罪犯綱常,故依他刑訊,而年未滿之兒,連次嚴刑,以此頗有外議,請議于大臣。

    」遂停粉伊、愛終、起立等刑,禮今刑十三次而死。

    上以禮今己死,更無可問之路,其餘在囚者竝放送,此獄實由於昌徵家人贊成,人多冤之。

     3月18日 ○癸酉,以郭之欽爲司諫,權格、李堥爲正言,吳竣爲判尹,睦來善爲獻納,樸世城爲同副承旨。

     ○上禦興政堂。

    都承旨金壽恒、左承旨吳挺緯、右承旨李殷相持公事入侍,壽恒以尹鑴疏奏之。

    上曰:「鑴有官而每稱布衣何也?頒冊細事,亦何累辭?」挺緯曰:「鑴以不拜持平,而受侍從恩數,爲不安於心,至再疏控辭矣。

    」上命批之曰:「所賜何有於職名之有無?其安意領受。

    」又奏鹹鏡道老人食物啓本,洪原縣隻給四升米、二尾魚,上曰:「如此守令推考。

    」吉州有一百歲、九十九歲老人,仁川、永平亦有百歲老人,上曰:「此老人等衣資,令該曹題給。

    」至淸道士人書院請額疏,上曰:「先朝於此等事,不輕許矣。

    」殷相曰:「此則前日宋浚吉請贈職者也。

    」上曰:「金馹孫何如人?」挺緯曰:「馹孫受業於金宗直,以文章名世,燕山時被禍矣。

    」上曰:「此則許之,後勿爲例。

    」挺緯又奏寧陵參奉所報土蓮停封事禮曹粘目,上曰:「聞新産之物,以其難繼,而初不封進者有之,此誠未安。

    夫薦新與供上有異,先薦新,而待其廣産供上,不亦可乎?」僉曰然。

    又奏平安監司定州罪人賊殺其長妹査啓,上曰:「倫紀之變,至於此。

    」挺緯曰:「弑其長妹,尤爲兇慘。

    」上曰:「旣賊同氣,何論伯仲乎?」盡傷久之。

     3月19日 ○甲戌,上禦興政堂召對,左參贊宋浚吉、右尹權諰、承旨樸世城、大司諫李慶億、侍讀官李翊、檢討官洪柱三與史官入侍。

    翊進講《大學衍義》序文,文卽皇明世宗皇帝之所自製也。

    浚吉曰:「世宗年纔二十,製此序,可謂奇矣。

    然以藩王入承大統,以非禮之禮,追崇私親,而張璁、桂萼皆奬進入閣,譴斥忠直,至令殞於杖下,未免後世之譏,豈非可惜乎?」翊曰:「以如此英睿之君,過擧甚多。

    」浚吉曰:「我祖宗朝開筵之規,日長時,則至設朝晝夕三次講筵。

    往在壬辰搶攘之日,亦不停筵,其典學之勤,豈非後嗣所當取則者乎?」柱三曰:「眞西山所述之書,皇明世宗撮其要爲序,而語意淵深,實有超詣之見矣。

    」上曰:「序文所謂:『豈不有補於天及祖宗』雲者,其爲戒於後世則至矣,而不能行之於身者何哉?」浚吉曰:「所貴乎讀書者,要在體而行之。

    《詩》雲:『靡不有初,鮮克有終』。

    古昔哲王之終始如一者有幾哉?」諰曰:「世宗聰明過人,而踐履之功未至,故不能成始成終,豈非人君所當鑑戒者乎?」上曰:「予病不能成音,玉堂可更進講也。

    」柱三又讀一遍訖,上曰:「格緻之道,皆在此書矣。

    」浚吉曰:「要以誠意以下參看。

    蓋心體浮盡,然後可以格緻矣。

    」上曰:「雖雲格緻,而不能誠意,則於何用功乎?」浚吉曰:「論者以此書多引史記,異於經書,然其所引史記甚好,雖列於經書,無愧矣。

    」諰曰:「臣待罪京兆,與聞戶籍之事,今番事目,十分申嚴,如有落漏不入者,則用全家徙邊之律,愚民皆以爲籍法異前,終必有見侵之事,規避不錄,甚於前日。

    積久任便之民,不可猝然檢束,當漸以就緖。

    臣意則漏戶現發之類,似當別爲成冊,參酌施罰,而左尹柳赫然則欲以此充補兒弱減布之代矣。

    曾聞先王朝,欲以落漏者,充定軍額,而廷議不一,竟未擧行,豈無所以而然乎?卽今外方,餓荒孔棘,道路之間,流丐相續,以籍民一事,一向嚴飭,實非專意救荒之道也。

    臣之所達,雖非有司執法之論,宜令廟堂,從長講究,而善處之也。

    」上曰:「外方饑饉之慘如此,若不急救之,則餓莩塞路,愈往愈甚矣。

    申飭諸道監司,不計某穀,除出以賑之可也。

    」浚吉曰:「公私闆蕩,料理無策,諉之無可奈何,而立視其死,亦非在上之道也。

    且各樣官糶,今已散給,殆無遺儲矣。

    」上曰:「事勢誠然,而各邑官俸,則必有多少餘儲,承旨可代予措辭下諭也。

    」慶億曰:「戶籍之事,旣已申嚴之後,不可撓改。

    爲國之道,其可不知民數,而任其自便乎?」上曰:「右尹之意,非欲緩之,特陳其荒政之急耳。

    」浚吉曰:「北路流民甚多,隨其所在,當使之安接,而愚民以爲留接,亦有後弊,不聽投宿,以此有僵死於道路者雲矣。

    」慶億曰:「嶺東八邑饑饉之中,又値山火,死亡者有之,道臣守令難免其責。

    必有別樣擧措,然後庶可警飭,不以暗行爲號,而發遣禦史廉察,賑救勤慢,以布朝廷德意可也。

    」浚吉曰:「西路當一體發遣矣。

    」上曰:「當議于大臣耳。

    」慶億曰:「頃日筵中,聖敎顚末,雖未得其詳,若以臺臣爲不信聖批,而招問內司下人,則是情外矣。

    」上曰:「以招問之事,爲出於無情則可矣,必以招問下人爲是,則予終不能釋然也。

    當初不減,而臺啓之後,乃謂:『旣已全減』雲爾,則是予欺臺諫也。

    因臺啓減之,則豈不曰依啓乎?」浚吉曰:「臺諫雖有些少失實,而以內司下人誤對之故,緻有此患,憲府之處置請遞,外間皆以爲不當矣。

    」諰曰:「鹹鏡道內奴婢貢布,乃民役之最苦者,雖非兇歲,亦可變通也。

    」上曰:「臺啓出於吳鬥寅乎?」諰曰:「鬥寅爲北路守令,目見其狀,而有此啓辭矣。

    」浚吉曰:「大凡臺閣論事,適中爲難,失實甚易。

    君上之允從,雖是盛事,而臺啓亦多有未可的從者。

    頃日金益廉之削去仕版,誠亦太過矣。

    」上曰:「何事耶?」世城曰:「益廉爲掌令,以禮曹堂上推考事,與同僚黃儁耉,互相推諉,故臺臣論劾,至於削版矣。

    」上唯唯。

    益廉,奸人也,而浚吉與之密比,欲爲益廉地,至以臺啓未可適從,告君上,時論譏之。

     3月20日 ○乙亥,夜流星入紫微西垣,色赤。

    上禦興政堂,召對領相鄭太和、吏曹判書洪命夏、左參贊宋浚吉、左尹柳赫然、右尹權諰、承旨李殷相、掌令許穆、侍讀官李翊、檢討官洪柱三、工曹佐郞李翔與史官等入侍。

    翊讀前受一遍訖,又讀新受眞西山序。

    浚吉曰:「我東前代,雖不能明辨善惡,而國勢之委靡,不至如近來矣。

    」太和曰:「不必遠引,昏朝猶不至如今日之頹惰也。

    」命夏曰:「卽今委靡之習,如水益下,當汲汲講究其振肅之策也。

    」浚吉曰:「卽今國勢如此,雖未知何策爲善,而其本隻在人君之一心矣。

    頃者自上眼患猝重,群下憂遑,今幸向差,若頻禦經筵,而又自省察於幽獨隱微之際,則可以有爲矣。

    」太和曰:「自上別無失德,而天災時變如此,誠未知所爲也。

    竊恐殿下,或未知小民疾苦、田野怨咨耶?」命夏曰:「昔先王嘗謂小臣:『予則久在閭閻,能知小民之疾苦,而世子則生長深宮,以此衣此座,爲應有之物,而不知生民之疾苦。

    予欲於拜陵之日,使世子入見路傍民家』,此敎尙如在耳。

    今此殿上鋪排筵席,雖聖明視之等閑,究其本,則莫非出於民之辛苦中也。

    」又曰:「春宮之官,世子卽位之後,陞出六品,曾有舊例。

    己醜雖不擧行,今當擧行矣。

    」太和曰:「此蓋推恩之意也。

    如翊衛司官,皆無故作散,故命夏所達如此。

    」上曰:「有舊例則爲之無妨。

    」穆啓曰:「持平呂聖齊,以筵臣言處事之失,故引避矣。

    蓋招問下人,隻欲知其事之在於何時,而旣已失實,則處置請遞,亦不害於相規之義,請聖齊出仕。

    」上從之。

    聖齊不赴召牌,再避見遞,上特命勿遞,仍復三避,乃遞。

     3月21日 ○丙子,左參贊宋浚吉疏曰: 臣於禮學,素未講習,至於王朝之禮,尤所昧昧。

    當先王初喪之日,非不欲竭心討論,有所裨補,而旣不預講,隨事顚錯,至今思之,惶悸冞深。

    服制一款,臣固與聞,蒼黃之際,雖未及細考注疏諸說,其間實有多少曲折,又不無多少疑難。

    大臣之意,皆謂我朝典禮,實無爲子三年之制,其在古禮,倘不十分明白,或有他日之悔,則無寧遵用國典之爲愈。

    故臣亦無異見,遂以期制爲定矣。

    厥後外議紛然,或以爲大王大妃之於先大王,當服三年,至有以爲當服斬衰者,或以爲,貞熹王後之於我睿宗大王,亦服三年,此說之有明據,臣不能知,而祖宗朝所行果如是也,則今日之禮,誠有可疑者,臣於此尤不勝瞿然之至。

    蓋嘗告諸相臣,請考實錄以來,以爲更議之地,而朝家多事,有所未遑矣。

    今者掌令許穆之疏,引經據義,論說甚勤。

    臣於此論,雖不敢索言相難,而亦有所不能無疑者。

    蓋《儀禮》父爲長子,通上下而言者也。

    若如穆之說,則設令大夫士適妻所生有十餘子,而第一子死,其父爲之服三年。

    第二子死,其父又服三年,不幸而第三死,第四第五六死,皆爲之服三年,竊恐禮意,決不如此也。

    註疏旣明言第二嫡子以下,通謂庶子之義,而其下文,謂體而不正,卽庶子爲後者也。

    此庶子,穆必以妾子當之。

    果爾則疏家之說,前後自相逕庭,似無是理,而期條所謂長子長子婦等處,穆亦皆以妾子爲斷,未知禮意,果如是否,此臣之所未曉也。

    竊疑疏謂第一子死者,卽下文所謂適子有廢疾若死,而無子不受重,不得三年者也。

    第一子之不受重者死,則取適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以爲後,亦名長子,不幸而又死,則旣不爲第一子服三年,故應爲第二爲後者服三年,若第一子不至有廢疾無子,旣爲之服三年,則第二子雖他日陞爲後,而亦不服三年,隻服期,卽下文所謂體而不正是也。

    若妾子爲後,則雖第一子廢疾無子,不服三年,而亦不爲妾子服三年,故上文特言適妻所生以明之。

    臣雖不欲質言,而無乃禮意,自如是耶?穆說之外,又有或者之論,以爲帝王家以繼統爲重,太上皇爲嗣君之喪,雖支子入承者,皆當服三年,果爾則雖以兄繼弟叔繼姪,毋論正體非正體,皆可服三年耶?無於禮之禮,恐不敢輕議也。

    雖然天下之義理無窮,文義之見解各異,又安可以一槪斷定其然與不然乎?臣少闕講禮之功,及今衰病眼昏,無以用力於箋註之間,當此大禮,不敢與人上下辨論。

    惟願聖明,博詢於識禮諸臣,且速遣史官,考出實錄,更加參商,以求至當之歸。

    「 答曰:」疏辭當令禮官議處焉。

    「禮曹啓曰:」大王大妃服制,已議大臣,時未書啓,而領議政獻議中結語以爲:『曾於急遽之際,未及考出實錄,貞熹王後之於睿宗大王、文定王後之於仁宗大王,已行之制,竝宜詳考參定。

    臣曹欲待諸臣獻議畢到入啓之時,以實錄考出一款,竝爲仰稟矣。

    今者浚吉疏中,亦有考出實錄之語,而自上有令禮官議處之敎。

    大臣儒臣之言,旣皆如此,令春秋館依例擧行。

    「上允。

    春秋館啓曰:」江華府所藏實錄,當遣史官考出,而但取考本館所在江華實錄置簿,則睿宗朝末年及明宗朝初年實錄,俱未成帙。

    赤裳山城所藏實錄,非但完備,且比諸太白、五臺,道裡頗近,數日內,請發送史官,考出以來。

    「上允之。

     3月23日 ○戊寅,大司諫李慶億啓曰:「諫院多官,相率引避,實爲筵中之敎,而憲府處置,因其引咎之語,從而請遞,非所以慮後弊,而重臺閣也。

    物議皆以爲非,故臣於榻前,敢有所陳達。

    呂聖齊之不敢就職,未必不由於臣言,今者勿遞之敎,出於中旨,臣實瞿然。

    聖齊旣無可遞之事,則臣難免妄言之失,請遞臣職。

    」上答以:「勿辭。

    」正言權格亦以請遞聖齊,而特命勿遞,處置乖當,引避退待。

     ○訓鍊副正樸就文,曉赴禁軍鍊才坐,行到南別殿街上,有人自暗中,射中其左項,箭入半寸許。

    天明視其箭,則有禁軍車時賢、柳克堅姓名。

    兵曹招問就文則曰:「與克堅果有嫌怨,此外更無可疑之人。

    」捕問時賢、克堅,示其箭,則時賢對以年前曾失此矢,而克堅乃其射伴也。

    克堅對曰:「與就文雖有相失之事,豈可以此懷嫌,必欲殺之乎?書名箭上以殺人,尤無是理矣。

    」兵曹啓以:「書名箭上,暗中射人,似是不近,而旣與就文有怨,且是時賢射伴,則不無可疑之端,請令攸司,詳査嚴問以處之。

    」上允之。

    刑曹以克堅箭上墨畫,幾盡抹拭,而微有字痕,細見可解,其欲爲滅跡之狀無疑,刑訊至二十次,不服而斃。

     3月24日 ○己卯,大司憲金南重啓:「以持平呂聖齊之引嫌也,臣與同僚相議請出,其不能慮後弊重臺閣之責,臣亦難免。

    請遞。

    」正言李堥,出李慶億、權格,而遞南重。

    上從之。

     3月25日 ○庚辰,夜霜降。

     ○以趙壽益爲大司憲,吳鬥寅、姜鎬爲掌令,鄭晳、慶?爲持平,吳竣爲工曹判書,趙珩爲京畿監司。

     ○大司諫李慶億等啓:「以國朝以來,士族婦人,非有幹於綱常惡逆,則雖有治罪之事,法司之官,必入啓以處者,意非偶然。

    況爲守令者,豈敢以私事,發差執捉,肆意驅脅,無所顧忌也哉?南原府使金益勳,聞其境內故正言黃暐家,有表箋私稿,借取謄書,還其私稿,而間多有劈去之處。

    暐子叔龜,乞其謄本,久不還送,益勳怒欲以他事中傷之,叔龜知幾而避,益勳發吏卒,乘夜圍捕暐妻及其子婦,驅迫官庭,僇辱備至,此實前所未有之事,抑人所不忍爲者也。

    且益勳率畜逆孽之妾,所言皆從,多行怪戾,遠近傳說。

    其無識悖妄之習,不可不懲。

    請益勳削去仕版。

    」上從之。

     3月27日 ○壬午,日本對馬島太守平義眞遣其正官平成通于東萊,奉表進方物,賀我新王殿下卽位。

     3月28日 ○癸未,吏曹以慶尙監司査啓,道內列邑寺刹,屬於諸宮家各衙門者,竝令停罷事,有草記。

    上下敎政院曰:「以此草記觀之,諸宮家願堂,八道皆禁乎?本院取考捧承傳文書以啓。

    」又敎曰:「在先朝,亦有自吏曹數數防啓關由之事乎?亦察啓。

    」左承旨吳挺緯啓曰:「各道各司,或因覆啓,雖有裁判之事,元不載錄,故今此諸宮家願堂八道,皆禁與否,別無可考處,而取見備局覆啓文字,則『宮家所屬及各處所屬寺刹,査出分秩開坐』雲雲,以此見之,此事源委,必詳在於本文書中,令吏曹詳細考啓,至於吏曹防啓前例有無,許多日記,似難一時考出。

    而第念內司大小公事,必令關由吏曹者,意非偶然,該曹防啓,似非規外矣。

    」上復命本院,取考吏曹文書以啓。

    政院啓曰:「取考吏曹己亥年諸道禦史書啓,則先王封書節目中:『有諸宮家各衙門士大夫屯莊盬盆漁箭船隻願堂凡幹作弊事件,竝詢察從實以聞』之敎。

    故其時因慶尙道禦史書啓,凡寺刹某處所屬各其寺名之下,懸錄啓聞之意,備局覆啓,行會本道,監司査啓之中,屬於宮家者三,屬於京衙門者三,而監營所屬二十,左兵營所屬十八,備局更回啓,竝令停罷,專屬本邑,俾供紙役事蒙允矣。

    纔有停罷之令,旋卽願受,殊無當初査問革罷之意。

    且防啓一款,使吏曹取來可考文書,則雲:『本曹曾無謄錄,而自前內司公事,有不可者,則不爲入啓,勿許關由而已矣,頃年因一公事,不卽施行,有色吏治罪之事,故其後本曹,不敢任意退卻,始有啓稟之擧』。

    雲。

    前日本曹,因內司折受公事,防啓草記,卽蒙允下,皆以爲新政之美事。

    惟論事之當否而已,續續防啓,恐無不可矣。

    」敎曰:「備局回啓停罷,專屬本邑雲者,非謂各道,則潭陽防塞,是何所據乎?」 夏四月 4月1日 ○乙酉朔,大司諫李慶億、司諫郭之欽、獻納睦來善、正言權格、李堥啓曰:「今年饑饉,八路同然,國家於料理賑救之策,可謂至矣。

    近聞嶺南之饑,不下於東北兩路,茹草擷葉,在處皆然,而往往至有死亡者。

    目今收稅之期已迫,而救死不贍之民,無力可辦,苟可以少紓其急者,靡極不用也。

    國家儲峙,所以爲緩急之恃者,隻有江都之米,如非萬分切急,不可輕議取用,而民命近止,事有輕重,取之於饑民口吻之中,而不思推移變通之道,使斯民塡於溝壑,而終莫之恤也,則豈不有乖於輕重緩急之序乎?聞江都米租,尙有十餘萬石,今若量宜除出,以爲該曹經費之用,而將嶺南田稅,待秋收捧,以償其數,以解窮民目前之急,事甚便當。

    請令廟堂,從速議處。

    」上從之。

     ○黃海道雨雹,降霜下雪,黃州失火,延燒六十餘家,人民牛馬,亦多燒死者,監司鄭萬和以聞。

    上命擧恤典。

     ○前吏曹判書趙絅上疏略曰: 臣家臨北道往來之路,見北土饑民,流入畿甸,老幼攀牽,或五六八九爲群,或十數爲群,皆蓬頭鬼形,面無人色。

    一遇行人,持飯路左,則如蠅蚋坌集,開口望哺,不識人理。

    而又聞行路之說,北來流丐,置其負抱孺子于傳舍,約以明日來取,而有終不返者,或有直棄路傍而去者。

    以此推之,臣不知如此絶根蓬轉之民,身掛一敝褐,手持一空瓢,乾舌枵腹,竭蹶而行,將何所底止?不過十餘日,餓殍之相,屬於圻郊也必矣。

    竊見京畿道臣行會列邑之文,則地部之奉聖旨擧荒政,可謂盡矣,殿下爲民父母,豈忍使吾民老穉,塡于丘壑也。

    宜其賑恤,靡策不擧也。

    顧老臣之迷惑,而不解者,京畿列邑,倉儲有限,本土之民,菜色亦多,雖盡棄倉實,烏能兼濟北民之急乎?殿下何不亟命有司,發江都、南漢紅腐之餘,以優拯濟之道哉。

    前年大無,八路同然,而關北爲最,赤地千裡,十室九空,臣恐日後勞來安集,雖有智者,亦莫知爲計也。

    噫!關北,乃聖祖興王之基,國家根本之地,當今國家急務,無出於賑救北民之外者也。

     因進明朝臣屠隆《荒政考》一冊,以爲自古論荒政者多,而援古証今,竭盡無遺者,莫此若也。

    且曰:「古人言救荒之策者,必及於省冗官。

    冗官猶可省,況臣在野,猶食國廩者乎?除臣所食之俸,不止活飢民數十口,乞命有司,收臣月俸之給。

    」上答曰:「所陳之言及冊子,實是救荒之格言。

    予當體念焉,卿其安心,勿辭祿俸。

    」 ○慶尙道恭谷地下雪,草木凍死。

     4月2日 ○丙戌,左參贊宋浚吉詣政院請對,上引見于興政堂,都承旨金壽恒等入侍。

    上曰:「欲言何事?」浚吉曰:「臣在旅榻,耿耿無寐,其於國事,無所不慮。

    近聞以吏曹草記,有頻問政院之事,臣欲有所陳達矣。

    臣於己醜,忝居憲府之時,曾以此事,有所陳啓於榻前,而上年亦嘗親承先王之敎矣。

    」上曰:「卿其詳言之。

    」浚吉曰:「臣竊見殿下比來事,有關係於內司者,則似有顧惜之意,此實人心去就之幾。

    試擧一事而言之,頃年內浦告變之時,其被誣而蒙放者,先王命給糧以送,向者海西被拿之人,辨白之後,亦令給糧,至於羅卒之攫奪家産,竝令推給,兩道人心,莫不懽抃。

    以此推之,一政令之間,可見人心之向背矣。

    內司之事,癸亥之初,儒臣皆請革罷,而近年則雖有痼弊之可革,不敢直爲請罷,間或隻請釐正,亦可以觀世變也。

    內司大小公事,必須關由吏曹者,實是祖宗朝舊規,而臣於己醜論啓時,請先關由於政院而後,乃更驗於吏曹爲言,則先王以爲事涉煩瑣,隻令吏曹隨事覆啓。

    今者判書洪命夏有所陳稟,而一紙付標,至於十三處,判書之覆逆,誠是得體,而聖明不察,顯示不平之意,不亦未安乎?」上曰:「尙州大乘寺,因禦史書啓,有革罷願堂之命。

    而今者吏曹草記,又以潭陽寺刹願堂不可之意爲言,故以此問于政院,使之査啓矣。

    」浚吉曰:「此誠臣所欲言而未能者。

    先朝筵中說話,殿下何能一一記憶乎?先王下敎于宋時烈曰:『諸臣皆欲富貴而已,國家無倚仗之人,故待卿爲政。

    卿欲爲國事,則予當盡心以聽。

    』時烈曰:『聖敎至此,誠國家之幸也。

    凡諸政令之間,多有不協輿望者。

    公主第宅,何如是崇高,田莊折受,何如是廣占耶?』先王曰:『諸臣皆爲子孫計,予但已乎,非以此事爲至當而爲之,卿若以此爲言,則可不體念哉。

    』其後發遣禦史時,使時烈列爲廉問之條,其中有寺刹願堂之弊,隨聞以啓之事,而諸道禦史,未知聖意所在,不善奉行,而唯慶尙道禦史閔維重,頗詳其事矣。

    以此推之,可見諸道之一體施行,命夏之防啓,欲廣先王之意,而贊殿下之德也。

    」上曰:「予未知如此曲折,隻以潭陽之非嶺南,而問之耳。

    」浚吉曰:「凡幹政令之間,朝命夕改,猶爲未安,況自先朝有緖之事,今因該曹草記,有所詰問,則豈群下所望於殿下者哉?且古有職田之制,大君公主則一百八十結,王子翁主次之,此法廢而折受之弊起矣,宜詢問于大臣及戶曹,以復古制可也。

    」上出服制收議公事,壽恒讀之,至宋時烈獻議,李滉誤定嫂叔服之語,上曰:「此語謂何?」浚吉曰:「恭懿殿服制,李滉初以爲明宗大王當服嫂叔之服,奇大升難以爲繼體之義,有臣道焉,有子道焉。

    烏可以嫂叔之服服之哉?李滉瞿然覺悟,以爲幾不免爲千古罪人雲。

    蓋引此事也。

    」上曰:「許穆又上疏左參贊獻議之後,得見此疏乎?浚吉曰:」臣未驗得見矣。

    「右承旨李殷相曰:」請先奏穆疏。

    「上曰然。

    殷相奏穆疏,更奏其所進喪服圖。

    浚吉按圖而奏曰:」庶子,妾子之號雲者,此是疏說,正體不得承重雲者,長子或得罪於父及或廢疾,而不得爲後者也。

    臣等則以爲雖嫡妻所生第二子,則爲庶子,穆則以庶子爲妾子,故其言之相反如此,臣與時烈,以爲第二子雖承統,不當服三年矣。

    「上曰:」見疏說,文義各異,故其言之不同如此耶?「浚吉曰:」古禮父爲長子三年,而我國禮文,則無可據者,故隻遵古禮行之,朱子亦爲長子三年矣。

    今穆之疏,皆條列其目,正體不得承重,雖長子,或殤死廢疾無後之謂也,體而不正,嫡妻所生第二子之謂也,正而不體,雖嫡孫不得爲體之謂也。

    《儀禮》所論,非徒士夫間事,通帝王家而言之矣。

    「上曰:」若然則長子早死,或廢疾死,不當服三年,故第二子之喪,當服三年矣。

    「浚吉曰:」雖不服於長子,妾子則不當服三年矣。

    昭顯之喪,李景奭、李楘等請行三年之服,而仁祖大王答曰:『我朝無行三年之服者,隻服朞年。

    』臣意則昭顯之喪,當服三年,而於孝考之喪,則不當服三年矣。

    且大王大妃,豈不從仁祖之意,而行之乎?初喪時,則隻從我朝已行之禮而爲之,今則群議以不從古禮爲非。

    故實錄欲爲考出矣。

    「上曰:」禮曹服制公事,當待史官之來答之矣。

    「 4月3日 ○丁亥,右議政鄭維城免。

    維城凡十疏乞遞,上遣史官,諭以勉副之意。

     ○吏曹啓曰:「上年備局以慶尙監司洪處厚,査啓道內列邑寺刹,屬於諸宮家各衙門者,竝令停罷,還屬本邑,俾供紙地等役事,已覆啓蒙允,行會丁寧。

    而今見內司公事,尙州大乘寺、潭陽玉來寺以東平尉、興平尉願堂,或勿侵雜役,或始爲願受,至於啓下,各處寺刹,一邊停罷,一邊復設,揆諸國體,豈有是理?且無主陳荒折受之地,尙多冒占招怨之弊,況茫茫大海至於折受,使本官打量,尤甚無據。

    寅平尉家,巨濟地海洋折受公事,竝請勿施。

    」上允之。

     ○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上謂領相鄭太和等曰:「昨日左參贊宋浚吉言,古者諸宮家無折受之規,有職田分給之制,今宜倣而行之。

    此言如何?太和曰:」此言古亦有之。

    大君則二百二十五結,王子以下,則從其職秩,以爲等第,而公主則不爲擧論。

    且賜牌之田,亦不給元田,而軍資監,秋則收其稅,而分給諸宮家矣。

    「上曰:」戶判之意何如?戶曹則無難堪之弊耶?「許積曰:」若依此爲之,則臣曹少無不堪之事矣。

    「上曰:」然則依左參贊宋浚吉言行之何如?二百二十五結一年所收之稅幾何?「積曰:」一結所收四鬥通計,其數亦不多矣。

    「上曰:」不可偏好於一處,可思兩利之道,戶判從容議定也。

    「副提學兪棨曰:」曾在先朝,宋時烈陳達兔稅田及願堂之弊,欲釐正,不幸至此。

    今者大臣諸臣,皆入侍,請卽議定。

    「上曰:」不可率爾爲之。

    「吏曹判書洪命夏曰:」江原道則踰大嶺,而置柴場,收取材木及蜂麻等物,此則尤爲無據。

    「大司諫李慶億曰:」免稅事,不可輕易變通,至於願堂柴場海梁折受等處,可一切革罷,以除民生之弊。

    「上曰:」江原道柴場,査問革罷可也。

    「慶億請竝罷各衙門折受,上允。

    慶億曰:」願堂亦一體停罷幸甚。

    「上意難之。

    太和曰:」當此新化之初,四方拭目之日,願堂特一宮家紙地收捧之處。

    願快從諸臣之請。

    「上曰:」諸宮家願堂,可竝罷之,而明禮宮願堂,不可率爾停罷矣。

    「太和曰:」明禮宮願堂外,盡革罷事,請出於擧行條中。

    「上允之。

     4月5日 ○己醜,夜霜。

     ○以鄭維城爲判中樞,尹絅爲判敦寧,李浣爲漢城判尹。

     ○大司憲趙壽益在驪州,以母病上疏辭職,上不許。

     4月6日 ○庚寅,夜霜。

     4月8日 ○壬辰,放式年生進榜于明政殿庭,生員李喜澤等一百人,進士金夏振等一百人。

    喜澤,程之子;夏振,始振之弟也。

     ○停宗室居外者祿俸。

    時宗室居外,國有禁令,而貧寒者,在京無以自資,下鄕居生者,多至於三十九員,而猶食其祿,戶曹啓:「以士大夫身雖有職,在鄕未上來,則不給其祿,乃是規例,而今者宗室居外,不當冒受其祿,請自四月等爲始,勿給祿。

    」上從之。

     ○久旱,行祈雨祭。

    自去冬至今,一向旱乾,雖時得小雨,亦未周洽,農節已晩,而晩種尙未入土,禮曹啓:「請風雲、雷雨、山川、雩祀、三角、木覔、漢江等處。

    設祭虔祈。

    」上允之。

     ○大司諫李慶億等啓:「以近來士習之不美,日以益甚。

    削名儒籍,乃學宮之重罰,未解削,則不得赴擧,自是舊例,而新榜生員洪錫範,以其叔父未葬前赴擧,通四學削籍未解之前,公然冒赴覆試,至於參榜,事極寒心。

    如此蔑禮無行之人,不可仍存,以啓日後之弊,其爲父兄者,亦難免不能敎訓之罪。

    請生員洪錫範,拔去榜目,其父前察訪洪興祉罷職。

    」上從之。

     4月9日 ○癸巳,延陽府院君李時白病甚,政院以聞,上亟遣禦醫柳後聖往見之,且令內局賜藥物。

     ○上下敎政院曰:「明朝命招領議政鄭太和蔔相。

    」 4月10日 ○甲午,掌令許穆疏曰: 臣得見左參贊宋浚吉進箚,論喪服之節,與臣所論,大相不同。

    皆據禮爭論,則如此禮也,此大禮。

    此禮不定,將何以爲禮也。

    臣所言者,立嫡以長之義也。

    所以爲長子三年者,以正體於上,又以其所傳重也。

    第一子死,而立嫡妻所生第二長者,亦名長子,而其服在斬衰三年條,則所謂旣爲第一子服斬,則爲第二長者,不服三年之文,經傳不見。

    自第一子至於五六,而皆服三年之喩,臣不知其所謂也。

    所重者,爲繼祖禰之正體也,非爲第一子斬也。

    喪服傳註曰:「嫡妻所生,皆名嫡子」,又曰:「嫡妻所生第二長者。

    是衆子」,又曰:「庶子妾子之號。

    」有擧衆子而言者,五服圖,爲長子斬衰三年,爲衆子不杖期是也,擧衆子則庶子在焉。

    衆子長子之弟及妾子女子子在室亦如之。

    謂之衆子,未能遠別也。

    有擧庶子而言者,庶子爲長子,不得三年是也,擧庶子而衆子在焉。

    以遠別於長子,故與妾子同號也。

    非此類,嫡子庶子,未嘗同號,蓋以喪服傳言之,大夫之嫡子,服大夫之服,大夫之庶子爲大夫,則其爲父母服大夫,大夫降其庶子。

    嫡子庶子,其分不亂如此,而至於雖承重,不得三年註,有嫡子庶孫,庶子嫡孫之別,一嫡一庶,且甚明白。

    嫡妻所生,不曰皆名嫡子乎?庶子之稱,不曰妾子之號乎?毋論嫡子庶子,非第一子,不得三年雲爾,則禮經所謂:「爲長子斬衰三年」者,爲第一子乎?爲正體傳重乎?孝考以仁祖繼體之嫡子,旣已承宗廟,而君一國矣,今喪不用三年之制,降而爲期,則是體而不正之期歟?正而不體之期歟?抑傳重非正體之期歟?臣不知其故也。

    與臣所論,大旨旣左,節節相反。

    禮家煩蔓,辭說紛紜,號爲聚訟之門,自古如此。

    然喪服大節,條理嚴截,不可紊亂。

    臣謹以喪服爲長子斬衰三年期年之制及嫡子庶子之別,條列爲圖以獻。

    本以經傳,參以註疏,令輕重之宜,上下之等,了然易曉,伏乞聖明裁擇焉。

    喪服圖,父爲長子。

    註:不言嫡子,通上下也。

    釋:嫡子之號,惟據大夫士,不通天子、諸侯,若言太子,亦不通上下。

    亦言立嫡以以長。

    註:嫡妻所生,皆名嫡子。

    第一子死也,則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

    傳曰:何以三年也?正體於上。

    疏:以其父祖,嫡嫡相承。

    己又是嫡承之於後。

    又乃將所傳重也。

    疏:爲宗廟主也。

    有正體傳重二事,然後乃行三年也。

    庶子。

    疏:庶子,爲父後者之弟也。

    言庶者,遠別之也。

    釋:庶子。

    妾子之號,嫡妻所生第二長者,是衆子,今同名庶子,遠別於長子,故與妾子同號。

    不得爲長子三年,不繼祖也。

    小記曰:「不繼祖與禰也。

    」註:雖承重,不得三年,有四。

    一則,正體不得傳重。

    註:嫡子有廢疾他故,若死而無子,不受重者。

    臣按,父子爲體,嫡子嫡孫爲正,庶子庶孫爲不正。

    二則,傳重非正體,立庶孫爲後是也。

    三則,體而不正,立庶子爲後是也。

    臣按疏註:「嫡妻所生,皆名嫡子。

    」第一子死也,則取嫡妻所生第二長者立之,亦名長子,而其服旣在斬衰三年條。

    不當復以爲體而不正,置之於雖承重,不得三年之列也。

    立庶子爲後之庶子,非嫡妻所生,明矣。

    四則,正而不體,立嫡孫爲後是也。

    臣按,右四者,以嫡子嫡孫,庶子嫡孫。

    互對而分言之,嫡子庶孫之別如此,非如不得爲長子三年之庶子,遠別於長子,故與妾子同號者也。

    母爲長子。

    疏:母爲長子在齊衰,以子爲母齊衰,母爲之不得過於子爲己,故亦齊衰也。

    父母爲長子,本爲先祖之正體,無壓降之義,故不得以父在屈至期,明母爲長子,不問父之在否也。

    傳曰:何以三年也?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

    註:不敢以己之尊,降祖禰之正體。

    期服疏:「天子諸侯,爲正統之親。

    」後夫人與長子,長子之妻等不降,餘親則絶。

    臣按,經旣曰:「爲長子三年。

    」期服疏又曰:「天子諸侯爲正統之親,後夫人與長子,長子之妻等不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