卽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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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亥孝宗大王十年,清國順治十六年
五月
5月4日
○甲子,〈初四日。
〉孝宗宣文章武神聖顯仁大王昇遐于昌德宮大造殿。
○午刻屬纊,令史官鄭重徽,書大漸二字,出示于外,用己醜故事也。
時大臣及吏曹判書宋時烈等以《儀禮》爲位哭,在於襲下,欲令百官,於襲後擧哀,承旨兪棨以爲不可,遂於外庭,先哭臨無拜。
○以左議政沈之源爲摠護使,具仁墍爲守陵官,尋以宗室平雲君俅,代仁墍。
〈俅王子慶昌君珘子也。
〉○前正郞張善澂、前正鄭善興、佐郞呂聖齊、幼學韓鬥相竝以內旨召入,與駙馬洪得箕,掌察襲斂諸事。
○下禦醫申可貴、柳後聖、趙徵奎等六人于禁府。
○以領議政鄭太和爲院相。
時禮曹參判愼拓翊在外,太和令同知中樞府事尹順之,代察參判,仍提擧長生殿事。
○是夕大雨。
5月5日 ○乙醜,晴。
王世子在大造殿廡下廬次。
○禮曹判書尹絳、參判尹順之、參議尹鏶等達:「《五禮儀》,於璸殿,隻有朝夕上食,無晝上食及茶禮,而戊申謄錄,則竝有上食茶禮,丙寅謄錄,則隻設晝茶禮。
己醜亦從丙寅,隻設晝茶禮,今亦依己醜,隻設晝茶禮。
」 ○禮曹又達:「慈懿王大妃爲大行大王喪服制,不載於《五禮儀》。
或雲當服三年,或雲當服朞,未有可以攷據者。
請議于大臣。
」王世子下令曰:「兩贊善一體問議。
」領敦寧府事李景奭、領議政鄭太和、延陽府院君李時白、左議政沈之源、原平府院君元鬥杓、完南府院君李厚源以爲:「古禮雖不能曉解,攷之時王之制,似當爲朞年之服。
」吏曹判書宋時烈、右參贊宋浚吉以爲:「古今禮律,旣有異同,帝王之制,尤難輕議。
而諸大臣,旣以時王之制爲議,臣等不敢更容他說。
」王世子下令曰:「依議。
」初大喪出,而議禮者,各持其說,或有言王大妃於大行喪,當服次長子三年者,或有言當服爲君斬之斬者,主爲君斬者,前持平尹鐫之說也。
延陽府院君李時白聞之,卽貽書于領議政鄭太和,太和遂問于宋時烈曰:「今議慈懿殿服制,當如何?」時烈曰:「禮有之,自天子以至士夫,長子死而次適立,則其服亦與長子同,而其下又有四種之說,以爲庶子承重,則不服三年。
以古禮言之,次適亦庶子也,上下之說,自相矛盾如此,又無先儒定論,可據以爲訂者,將不可取此而捨彼矣。
」太和曰:「其所謂四種之說者雲何?」時烈歷數而釋之,至『正而不體,體而不正,時烈曰:「以仁祖言之,昭顯之子是正而不體也,大行大王,是體而不正也。
太和大驚,搖手止之曰:」禮雖如此,昭顯今有子,誰敢以此說,爲議禮之證乎?禮經奧義,吾固昧昧,國朝以來,父於子喪,皆服朞年,嘗聞之矣。
吾意欲用國制耳。
「時烈曰:」《大明律》服制條,亦載此制。
今日遵用,亦何不可?「太和遂取攷國制,父母爲子,不分長次,皆服朞者,定爲慈懿王大妃爲大行大王服朞年。
○禮曹又達:「儲君承統,國家大禮,請依己醜故事,擇吉告于宗廟、永寧殿、社稷。
」 ○大司憲李應蓍、行大司諫李尙眞、司諫李俊耉、掌令黃儁耉、許穆、持平李柙、獻納鄭麟卿等請克遵朱子君臣服議:『製古喪服以臨之』訓,以正後代服制之失,禮曹請議于大臣、儒臣。
李景奭以爲:「先賢臣李滉之爲此議也,故相臣樸淳,以禮官;持難而不之改也,己醜金集之議此禮也,故相臣金尙憲亦有所持難。
臣非以古禮爲不可,蓋慮有參差不齊之患也。
」鄭太和以爲:「累朝遵行之制,有難遽變,臣於己醜,旣陳愚見,今亦與前何異?」李時白、沈之源、元鬥杓,亦皆以爲難行,而宋時烈則以爲:「臣子於君父旣沒之後,無復自緻其誠者,不過盡其情文,稱其衰物,使無餘憾而已。
子朱子參酌古今,損益禮令,以爲千古不易之定制,臣以爲可行無疑,而且無所難也。
」宋浚吉則以爲:「常以朱子說,爲必可行之定論。
倘復行之於今日,豈勝幸甚?」王世子,遂令更加商議于大臣。
○時當盛署,掌槃氷者,皆以爲憂。
院相鄭太和招中使林友問謂曰:「禮三日而乃斂,小斂固當在明,然若有難處之事,不可不先時爲之。
須頻入奉審可也。
」友問曰:「午刻與曉間不同,襲衣襨漸似緊窄矣。
」日向晡,友問復出曰:「今日奉審已六次,午後則別無所加矣。
」太和曰:「須明日早斂。
」遂定以甲時寅卯間也。
5月6日 ○丙寅,王世子在大造殿廡下廬次。
○甲時,小斂。
將斂,大臣、三司以下俱進詣閤門,請入如襲時,王世子下問此事,載《五禮儀》否?已而令諸臣毌入。
再三力請,乃許。
諸臣俱以次哭而入,洪得箕、鄭善興、呂聖齊及內侍一人,方執絞衾,已用衣襨三四襲矣。
斂旣畢,竝垂絞不結,鄭太和將出,謂執事者曰:『橫絞則出後結之』,宋時烈曰:「禮有之,大斂時,當結之。
」宋浚吉曰:「時方熱,不可全然不結矣。
」諸臣哭而出。
○王世子下令曰:「小斂後,不結以絞,前所未見之事。
且當盛署,尤增罔極。
大臣其熟講以達。
」院相鄭太和曰:當初不結者,卽宋時烈之所定也,更與相議,則時烈以爲:『不結以絞者,蓋孝子不忍死其親之意也,今者三日已過,浮氣必不更加,而廷議以爲當結,則臣亦不敢強執。
』宋浚吉以爲:『禮則然矣,但盛熱之時,不可無處變之道。
閭閻識禮之家,當結之際,隻留一二絞布,以存愛禮之意』雲,臣反覆思之,旣不可全然不結,姑存一二絞布,觀勢盡結,則庶不悖於禮意矣。
「 ○禮曹以群臣絰杖之議,更問于大臣,李景奭、鄭太和仍執前議,李厚源以爲:「臣非以古禮爲不當復,但祖宗朝所不行者,倉卒之際,旣未可猝行。
卽今士論雖如此,凡人之見,莫不爲難,抑恐其間,亦有節節妨礙難通之事。
」餘人亦皆從景奭等議,遂令從大臣議施行。
○未刻,中使林友問,出言于院相鄭太和曰:「長生殿梓宮,尺度不足,將不可用矣。
」太和與禮曹判書尹絳、吏曹判書宋時烈、右參贊宋浚吉,共招鄭善興問斂時垂絞不結者,至今不結耶,抑衣襨過厚耶,善興曰:絞布纔已緊束。
斂衣至當肩最廣處,亦不過厚,然梓宮廣不足幾二寸許,長亦不足。
諸公須亟請奉審可矣。
「太和遂與摠護使沈之源,請偕入奉審。
尹絳、宋時烈、宋浚吉、金壽恒亦隨入,進至斂床下,以梓宮尺度度之,長廣果皆不足。
諸臣相顧失色,罔知所措,退出廡下,聚首商議,乃要傳命中官,達于王世子廬次,請搜得廣闆于城中及江上,終不得其中用者。
太和謂時烈、浚吉曰:」廣闆不得,事急矣。
如非附闆,更無他策。
「僉曰然。
太和遂更稟于王世子曰:」廣闆終不得,此誠臣等之罪也。
臣聞近來士夫家,亦多有去其邊白,聯附而用之者。
請取黃腸上品,聯附造成而用之。
「王世子始不許曰:」附闆雖閭閻匹夫之喪,猶且不爲,今安得爲此言耶?「太和等更陳其萬無可得之狀,乃下令曰:」其亟擇匠手,趁今夜,治椑內面及七星闆,須累加漆可也。
「〈臣謹按梓宮制度,定自國初,遵用垂三百年無弊,而今乃尺度不足,聯闆以用,斯豈非當盛暑不結絞布之緻歟?至於長之不足,尤是理外,不善小斂,灼然可見。
時烈方以知禮自任,而至使君父之喪,用前古未有附闆梓宮,嫌其露情,不請改歛,遂緻送終大禮,有莫大之變,時烈之罪,可勝誅哉。
太和身居院相,見絞布之不結,而不力爭,見尺度之不足,而又不請改斂,先發附闆之論,順適時烈之意,其心以爲先王可負,而時烈不可忤也。
鄙夫患失,至於如此,若論其罪,減於時烈者幾何,而置黃閣三十年,唯其言是用,噫!國之不亡者幸耳。
〉○兩司復請亟行群臣絰杖之制,以已定之禮,不可猝改爲答。
其後校理金萬基、副司直閔鼎重、修撰金萬均相繼上書,請復古制,皆不許。
○院相鄭太和達:「自初喪,王子王孫駙馬,皆令同處廬次,外間群情,多以爲未安,請自今以後,竝令出外。
」王世子答曰:「近日有所掌察,使之出入,非同處也。
」 ○禮曹以卽位擇日時單子入達,下令曰:「昨日該曹草記中,旣有不忍聞之語,今者又定日時以入,此何事耶?問達。
金壽恒達:」國恤成服之日,儲君嗣位,非但古昔帝王通行之禮,我朝列聖,亦莫不然。
此該曹遵舊制擧行者,別無可問之事矣。
「答曰:」此何時、此何擧措,不爲明稟,直擇日時,有若探試者然,此予不知之事也。
「 ○院相鄭太和與都承旨趙珩等達曰:「自古繼序之君,必於成服嗣位,誠以大寶之位,不可一日曠也。
列聖之所遵行,《五禮儀》之所具載,此實古今不易之典禮。
該曹之不爲稟請,隻擇時日者,亦是有司常事,非有探試之意也。
」答曰:「嗣位於成服之日者,非人子情禮所敢忍爲。
卿等又何忍不少恕孤意乎?其亟令禮官更議。
」 5月7日 ○丁卯,王世子在大造殿廡下廬次。
○鄭太和、趙珩等復達曰:「伏承下令,臣等聚首痛哭,不忍奉讀。
臣等非不知孝思罔極至情難抑,第念王者繼統之禮,至嚴且重。
古先哲王,靡不強抑至痛,卽踐大寶,良以天位不可暫曠,私情不容自伸也。
臣等決不敢將此下令,分付該曹。
伏願抑情節哀,以遵先王已行之禮。
」答曰:「禮雖爲大,情不可廢,卿等不顧孤罔極之懷乎?決不可強抑情理,而爲此擧,宜遵前令,令禮官更議。
」兩司合達,玉堂上箚,請深思宗社付託之重,仰法祖宗已行之禮,答曰:「孤之情懷,已諭於院相矣,更勿煩瀆。
」 ○院相鄭太和、摠護使沈之源、禮曹判書尹絳等達:「新梓宮兩闆付接,沕合無欠。
第念莫重莫大之事,少失所宜,後悔靡及,亦不無及此時更議善處之道,除已奉審諸臣外,請小斂時入侍原任大臣以下,竝令更爲奉審。
」王世子許之。
李景奭、李時白、元鬥杓、李應蓍、趙珩、李尙眞、元萬石、吳挺垣、李殷相、兪棨、金萬均、李伯麟、鄭重徽遂入奉審訖,招承旨達曰:「臣等卽入奉審,事無未盡,不敢更容他說矣。
」 ○長生殿新梓宮成,內?三次。
5月8日 ○戊辰,王世子在大造殿廡下廬次。
○巳時,奉移大行斂床於宣政殿。
○午時,大斂。
領敦寧府事李景奭、領議政鄭太和、延陽府院君李時白、左議政沈之源、原平府院君元鬥杓、完南府院君李厚源、禮曹判書尹絳、吏曹判書宋時烈、右參贊宋浚吉,大司憲李應蓍、行大司諫李尙眞、右承旨金壽恒、校理金萬基、注書李伯麟、記事官鄭重徽等俱入侍如小斂儀。
奉安大行屍床於殿東北隅,設欑宮,殿中近北,設禦榻處也。
梓宮在屍床欑宮之間,斂床陳衣衾,在欑宮南,銘旌扇蓋及滿頂,在欑宮外西南,帷帳用紬色白,橫絶殿半。
洪得箕、鄭善興、呂聖齊及內侍二人掌斂事,尹絳執笏記如儀斂畢,取通天冠赤舃,內于梓宮。
絳問圭及珮玉,亦當入否,時烈以爲不可。
太和顧問善興曰:己醜則如何,曰不用,太和曰:「然則當入玄宮矣。
遂殯,大臣以下,皆痛哭而出。
○領議政鄭太和率百官達:「請亟許禮官之請,一遵祖宗舊典。
」答曰:「每聞此言,五內分崩。
禮不可以不遵,情豈可以全廢。
斷無許從之理,願諸卿,諒予至懷,勿煩也。
」連達至四,不許。
兩司三達,玉堂三上箚猶不許。
大臣又啓請中殿曰:「明日乃成服之日,而嗣位重禮,尙今未定,群下遑遑,不知所出。
伏願自內勸勉。
」答曰:「自內亦爲開諭。
」 ○館學儒生南二星等上疏曰: 臣民無祿,奄遭天崩之慟,攀號罔極之中,猶可以少紓至痛者,唯是克愼喪制,蘄合古禮,使情文兩盡而已。
今此合司所論喪服之制,實原於先儒定論,而在後王,所當法者也。
伏願邸下,亟斷淵衷,更詢禮官,使卽變通,備盡情文。
設或有未及之患,先儒追服之論,尙可攷也。
「 答曰:」孤於罔極之中,未諳禮文,多士之言至此,更令禮官議處。
「時韋布之徒,紛然投疏,至有以群臣已具絰杖以待爲言者。
禮官以爲:」諸大臣獻議,莫不持難,該曹亦不敢率爾折衷。
儒疏中追服一節,雖有儒先之說,亦甚重大,百官成服,隻隔一日,卽今事勢,尤爲難便。
請勿施行,從後更議。
「從之。
○百官五達,請勉抑至情,亟從群請。
答曰:「上奉慈旨,俯從群情,強抑通天罔極之懷,忍爲所不忍爲,不知所諭矣。
」 ○金壽恒達:「大斂時布絞,先後易置。
內侍主事者及執事人,請推考。
」從之。
5月9日 ○己巳,雨,至午時乃霽。
王世子在宣政殿西階下廬次。
○昧爽,掖庭署先設褥位于殯殿東庭中央,設幕次于敦禮門東夾內。
午刻,禮曹判書尹絳具朝服入跪,請王世子冕服出次。
左通禮李後奭、右通禮鄭榏隨入分左右跪,伏于西階下。
都承旨趙珩、左承旨元萬石、右承旨金壽恒、左副承旨吳挺垣、右副承旨李殷相、同副承旨兪棨、注書李伯麟、孟冑瑞、假注書樸純、史官鄭重徽、宋昌竝入,袛候於廬次之外,領議政鄭太和入詣東庭,司香禮曹正郞韓明遠、趙聖達亦隨入東庭,都承旨趙珩、注書李伯麟、史官鄭重徽又還詣東庭以俟,左承旨元萬石召中使,以時刻差晩告。
嗣王戴平天冠,禦黑袞衣,奉圭出廬次,通禮引嗣王,步自西階,迤向東庭,承旨史官從嗣王至褥位。
領議政鄭太和、都承旨趙珩、注書李伯麟、史官鄭重徽先入殿內,跪伏于東偏,司香隨入,立於香案左右,通禮請嗣王跪。
司香一奉榼,一奉爐,焚香而退。
通禮請嗣王四拜訖,通禮引嗣王,升自東階,承旨史官皆立階上東偏。
嗣王入詣靈座前北向跪,都承旨趙珩進前受圭,領議政鄭太和詣靈座東,奉牀上大寶,進于嗣王,嗣王受之,以授內侍。
禮房承旨金壽恒受寶跪於後,趙珩進圭,壽恒以寶授珩,嗣王退出殿戶。
趙珩奉大寶先導而下,安置褥位後幕次東邊床上,太和及諸承旨以下,陪從嗣王。
還詣褥位。
嗣王又行四拜禮訖,入幕次,自敦禮門西夾,由宣政門東夾出,尙瑞院官捧大寶先行,衛士進小轎,嗣王卻不禦,步出延英、肅章二門,侍從及侍衛諸將,皆吉服陪從,百官分東西序立如儀。
嗣王至仁政門禦座,東立良久,都承旨跪請陞座,嗣王不應,金壽恒趨進跪請,嗣王不從。
李殷相趨出,急招禮曹判書尹絳進前跪請,嗣王猶不從,領議政鄭太和趨進請陞座,至於再三,嗣王始陞禦座,南向而立。
太和復請陞坐禦床,嗣王曰:「旣已陞座,與坐何異。
」仍哽咽出聲,左右皆泣,不忍仰視。
太和固請如儀,嗣王乃坐受百官賀禮訖。
上自仁政門東夾,步入陞仁政殿東階,遊殿外東廡而行,由仁和門入,而痛哭之聲,聞於外矣。
王諱棩字景直,孝宗顯仁大王之適嗣,仁祖明肅大王之孫,母妃孝肅敬烈明獻仁宣王後張氏,〈右議政新豊府院君維之女。
〉以皇明崇禎十四年辛巳二月初四日〈己酉。
〉醜時。
誕王于瀋陽質館。
甲申。
始東還至國,乙酉。
昭顯世子卒,孝廟以次嫡,冊封爲王世子,王亦進號元孫,己醜行冊王世孫禮。
是夏仁祖昇遐,孝廟嗣位,王亦進號王世子,辛卯行冠禮,仍行冊王世子禮。
冬,冊世子翊衛司洗馬金佑明女,爲王世子嬪。
〈領議政堉之孫。
〉至己亥五月,孝廟昇遐,王嗣位。
○己亥〈清國順治十六年〉五月己巳,王世子具冕服卽位于仁政門。
旣受百官賀,大赦頒敎于八方。
王若曰:「天降玆大喪,方罹酷罰,予迫于群請,勉承丕基。
哀慟冞增,叩叫何及。
惟我大行大王以大舜之聖孝,纉文王之顯謨。
精一相傳,峻德克配於上帝,億兆願戴,至澤普洽於下民,敬天而盡修省之方,雨暘時若,禮賢而緻登庸之美,巖穴皆空。
自臨禦十年以來,庶挽回三代之盛。
皇穹默祐,纔喜昔者疾之瘳,治具畢張,益恢大有爲之志。
何知微恙又劇,竟至大漸。
惟幾小子不天,徒切代某之願,群生無祿,奄纏喪考之悲。
皇皇如有求,奉玉幾而莫逮;瞹瞹若或見,抱遺弓而疇依。
玆當枕塊之辰,詎安踐阼之禮。
至痛有難自抑,縱孺慕之愈深;大位未可久虛,奈臣民之不舍。
爰遵慈旨,用循舊章。
乃於本年五月初九日,踐位于仁政門。
尊慈懿王大妃趙氏,陞大王大妃,以王妃張氏,陞王大妃,以嬪金氏陞王妃。
驚瞻縟儀之陳,忍受今朝之賀。
痛問寢之無日,泣血攀號。
負扆之何心,撫躬怵惕。
於戲!恐墜祖宗之業,曷敢荒寧。
肆霈雷雨之恩,鹹與更始。
」 ○兵曹請撤宮城外兩局兵扈衛。
○遣宣傳官,先通大行大王兇問於鳳凰城。
○院相鄭太和請依己醜故事,與左議政沈之源,同行院相事。
○大司憲李應蓍、行大司諫李尙眞等啓曰:「藥房都提調元鬥杓,當大行大王違豫之日,身居保護之地,旣不廣集名醫,共議鍼藥,又不設侍藥廳,至於入診之日,一任後聖所爲,遂使病醫執鍼,誤犯血絡,臣民共憤,莫不歸罪鬥杓。
請亟命中道付處。
提調洪命夏、副提調趙珩,官雖副貳,受任雖日淺,亦不可不罪,請竝削奪官爵。
禦醫柳後聖自大行大王始有腫患,謂之小癤,及其漸重,亦不動念,唯以一二親熟趨附之流,薦引入侍,又令方病手顫之醫,強爲執鍼。
禦醫趙徵奎阿附後聖,結爲心腹,論病議藥,聽其頣指,罔念君父之病,唯恐異同於後聖。
後聖、徵奎,厥罪惟均。
申可貴不量其病重手戰,終至下鍼不謹,誤犯血絡。
三人者,罪通天地,人思食肉。
揆以王法,決不可一刻容貸,請竝亟正邦刑,其餘入侍諸醫,亦幷遠竄。
」 5月11日 ○辛未,領敦寧府事李景奭、領議政鄭太和、左議政沈之源等,與六曹參判以上諸宰,俱會于賓廳,議定大行諡號曰烈文毅武神聖至仁。
廟號曰孝宗。
陵號曰翼陵。
景奭等啓曰:「臣等謹按列聖諡號末,皆有孝字,而今者廟號旣定,以孝字不可疊用。
且考皇朝諡號,獨於孝宗。
不用孝字,臣等相與商確,以仁字代孝字矣。
」其後以烈文毅武至仁,俱犯列聖徽號,改以宣文章武神聖顯仁,陵號亦改以寧。
上問寧字何義,諸臣對以寧是安寧之義,如書稱寧考寧王,本朝永寧、肅寧等殿號,亦此義也。
宋時烈又以爲:「人盡天地之理以終,則其生也順,其沒也寧。
故橫渠西銘,極言大舜、禹、曾子之事,而終之以存吾順事沒吾寧也。
朱子自蔔壽藏,而名以順寧。
明道銘邵子之墓,亦曰有寧一宮矣。
」上遂命用之。
○梓宮加漆,至二十五度而止,每加漆時,都監堂上入伏殯殿階上,承旨史官俱入侍,百官則會哭於仁政殿庭。
5月12日 ○壬申,大司憲李應蓍、掌令許穆等啓曰:「凡奉使,遭國恤之變者,必復命於殯殿。
禮也。
今諸道暗行之臣,未及竣事,而禮曹不察,遽傳催還之關,是棄先王之命於草莽也。
請禮曹堂上推考,亟命諸道禦史未還者,仍爲竣事後復命。
」上從之。
掌令許穆尋引避以爲:「古之奉使者,國君薨,必竣事而歸者,所以重君命。
」況新化之初,恐有懈弛之漸,臣不量愚妄,首發此論,見非於大臣。
請遞憲職。
「正言安後說又以爲:」臣奉使未竣事,遽遭天崩之慟,有隻憑關文,首先入來之失,請治臣徑還之罪。
「諫院以爲:」禦史來去,非該曹所可指揮,論啓之擧,未見其非。
而至痛之發,情勝於義,度其勢可及於百官成服之日,則顚倒還歸,亦一道也。
請許穆、安後說,竝命出仕。
「上從之。
5月13日 ○癸酉,諫院又劾訓局別將金鏡於宮城扈衛之日,留置女人於帳幕,請削去仕版,後聞女人,卽鏡家婢傳食者也。
諸官皆以失實引嫌,上命勿辭。
遂改請還收削版之命,先罷後推,命推考。
5月14日 ○甲戌,以完南府院君李厚源差告訃正使,柳淰爲副使,李垕爲書狀官,上尋聞厚源病?,問院相鄭太和、沈之源有可以變通者乎?太和、之源等俱請自往。
上曰:「首相不可去,摠護使亦不宜中改,而開政新蔔,又甚未安,卿等其更思之。
」太和曰:「考壬申國恤故事,公除前亦開政。
今循此例,開政爲可。
」上曰:「今日與壬申不同,不可開政。
先差使後蔔相可矣。
」遂命書入,前日參蔔之人,以判中樞府事鄭維城,差告訃正使。
5月16日 ○丙子,吏判宋時烈上疏: 請改大行大王誌文撰述之命,以爲:「朝廷之上,事體爲重。
前後文衡之人,接武彬彬,而屬之幺麽一蔭官,不亦輕且褻之甚乎。
上答,」以卿若撰誌,亦報先王之一道。
「時烈再上疏曰:」臣竊嘗見朱子,嘗於孝宗之喪,受進挽之命,未成而罷退,其後疾病衰暮之日,遂以追成。
「自以爲:『默念平生,仰孤恩遇,感激不能自已,略敍本末,以見死不忘君之意。
』臣每讀至此,未嘗不三復流涕。
今臣少有才力,得以褒揚休烈之萬一,托之金石,則微臣平日孤恩負知之罪,庶或少贖,第臣少而失學,其於文字之功,專昧路脈,決不可以陋識劣才,玷國家莫重之典禮。
」上諭令勿辭。
○憲府以催還諸道暗行禦史事,請推考禮官,領敦寧府事李景奭聞之曰:「父死不奔喪,未知如何。
」掌令許穆又引避以爲:「親喪主恩,君喪主義。
父母之喪,非喪事不言,君喪不以廢事爲禮。
故奉使者,天子崩,國君薨,爲位一袒,天子九哭,諸侯五哭,不敢拜。
賓而已。
若不問使事之重,一以奔哭爲志,其於棄先王之命於草莽何?臣所執如此,嘗論禮曹行關之失,今爲大臣所深過,不可晏然在職。
請命遞斥。
」諸僚遂竝引避。
諫院亦以前日請出憲府多官,爲大臣所非,且前論金鏡事,旣失誤,又以還收之請,罷推之論,疊在一啓,爲玉堂所欲論,不可仍冒,引避。
弘文館上箚,請掌令許穆等出仕,大司諫李尙眞等遞差。
上允之。
5月17日 ○丁醜,領敦寧府事李景奭上箚曰: 臣嘗稽諸儀禮,其文不敢盡擧,而其意則蓋以爲奉命而聘者,旣入其境則遂,遂者成使事也。
赴者至則縗而出,復命于殯,此乃聘隣國之禮,與奉使國中者自不同。
聘隣者,聞訃卽歸,則方在國中者,聞君父之訃,而不奔可乎?若夫《五禮儀》所載,奉命成服,則監兵水使,皆是奉命,卽今北京使行,東萊接慰亦是也。
領議政鄭太和、左議政沈之源亦以爲:「臣等不識禮,第以事理揆之,奉使者,聞天崩之變,則必不得仍爲暗行,不得不就哭官門,一出而爲列邑所知,雖欲復行是任,亦恐不可能也。
禮曹催還之事,臣等旣預知之,臺閣之言至此,不勝愧懼。
」上俱答:「以卿等無所失矣。
」 ○鄭太和等以口傳啓于上曰:「帝王家,異於凡人,雖親屬間,禮法不可不嚴。
今聞兩王子外,至如大君諸子,亦或恒處禁闥,此非以時晉接之道。
且聞親屬婦人,久留內間,婢僕輩恣意出入,新服之初,聽聞不佳,伏願特加省察。
至於幹係兩殿之事,亦願以臣等之言仰達,有所防禁。
」上曰:「卿等懃懇至此,孤甚感激。
曾在先朝以爲:『國法雖不當若是,親親之道,亦不可不念,』常令時時出入矣,今當留念,使之罕入。
」 ○時兩司合啓,連請誅禦醫申可貴、柳後聖、趙徵奎等,付處元鬥杓,削奪洪命夏、趙珩等。
玉堂亦繼上箚請之。
上以爲:「鬥杓功勳大臣,不當直請編配,使可貴執鍼者,實出於特命,且後聖等,無用藥之事,不當竝稱三賊而誅之也。
可貴有上年破腫之功,先王常常言之,今猶在耳,亦不忍遽加刑僇。
」旬日不許,累啓始允之曰:「可貴功不可忘,而罪係一罪,依啓,後聖、徵奎,元無可殺之罪,宥死定配,餘醫令該府照律。
」提調事,亦不許。
○摠護使沈之源請於看審山陵之行,帶往前參議尹善道、行副護軍李元鎭。
善道方在罷散中,仍請付軍職冠帶。
○山陵都監請依己醜大喪時例,分調僧軍一千、煙軍三千於諸路,而煙軍則先以江都及兵戶曹太僕常平各衙門米布雇役,待秋後收布於山郡,取米海邑,以償之。
尋更請專用兵戶曹所儲,從之。
5月18日 ○戊寅,時諫院盡遞,公除尙遠,上命勿開政。
憲府啓:「臺閣人主之耳目,不可一日曠闕。
曾在仁穆王後國恤時,有公除前差出之例,請速開政差出。
」上以爲:「今日與壬申內喪不同,」不許。
憲府又言:「王子王孫出入無時,官禁殆將不嚴,」上以初喪後無留宿之事,答之。
○十七日丁醜,中宮殿誕日也,政府有封進表裏,尙方亦有例入物件,上以雖係微細之物,此時不可封進,命勿入。
○上以看山諸地官,皆挾私不以實告,命都監嚴飭。
5月21日 ○辛巳,宗簿主簿洪錫上疏言服制不用古禮之失,又以嗣位之時,君臣吉服爲非禮,又請依大明、高麗之制,蔔用山陵於先陵之內,累數百言,而專用故儒臣徐敬德擬上孝陵疏中語。
上優答之。
5月23日 ○癸未,禮曹判書尹絳、觀象監提調李應蓍等看書雲所錄諸山,還復命。
絳仍啓曰:「臣竊見諸地官所論,盛稱弘濟洞來脈之遠,力量之大,第臣所見,頗有不然者。
大凡擇地,當以穴爲主,穴爲花假,則龍虎環抱,朝案秀麗,有不足言者。
臣試審其有穴之岡,則流下百餘步,懶弱無氣,有若鱔魚之形,此蓋英陵餘氣,不可大用,臣若避雜術之嫌,不言其非奉安大行聖體於沙土不吉之中,臣之罪戾,萬殞難贖。
今臣行所得眞穴,唯臨瀛大君山所,與獻陵內一處,可備裁擇。
請廣集曉解風水之士,弘濟洞及此二穴,更爲看審。
」上允之。
○山陵都監啓:「獻陵、梨樹洞、健元陵第一岡、英陵、弘濟洞、臨瀛大君墓山、安汝慶墓山、月籠山六處,今將更審。
摠護使之源當與禮曹堂上觀象監、山陵都監提調副護軍李元鎭、尹善道及諸地官,先爲看審於東南道,穆陵參奉李最晩、士人樸世郁精曉風水,令該曹付職隨往。
」上允之。
○前諮議李翔聞大行喪,奔哭至京,及其歸也,上疏請考據古禮,用絰杖之制,雖不得行於六日之內,一如先王之舊,猶可行之於啓殯之日,以從朱子之議。
上優答之,且命承旨措辭,諭令勿歸,翔尋復留疏而歸。
5月27日 ○丁亥,執義李惟泰上來。
六月 6月1日 ○庚寅,公除。
上命二院相,仍留院辦事,至庚子始罷。
6月2日 ○辛卯,上始開政。
以金佑明爲淸風府院君,王妃父也。
宋氏爲德恩府夫人,王妃母也。
陞淸風郡爲府,王妃姓鄕也。
以李應蓍爲都承旨,宋浚吉爲大司憲,李廷夔爲大司諫,成以性爲司諫,睦來善爲獻納,呂聖齊爲正言,鄭萬和爲副應敎,閔維重爲吏曹正郞。
○上下敎院相曰:「申可貴上年之功,不可忘。
斬與絞其死一也,欲令處絞如何?」太和對曰:「上,若念前功,則雖絞,亦無所妨。
」上遂命申可貴處絞。
兩司又爭之,不許。
○平安監司金汝鈺馳啓言,朔州府四月十九日申時,狂風起自胡地,雨雹大如雉卵,下積成氷至尺餘,各穀盡損,田疇蘯然。
○譯官洪喜男,自對馬島回來言:「喜男與新島主義眞相見,先行硫黃回謝,次行問慰,又次行弔慰,則義眞頗嫌其吉兇相雜,而少無爲父追思之意,排列別幅各品,有若兒戲。
喜男以朝廷所命,館倭作變於釜市,捽下開雲浦萬戶金南鬥者,不可不明白處斷之意,正色言之,館倭興右衛門者,嗾諸倭闌出釜山者也,八郞兵衛,傳右衛門者,卽捽下金南鬥者也,幷以四月十七日,處斬於我人所見處。
島主年少,頭倭用事者三人,皆老誖,餘則又皆年少,爲島主所親嬖,島中事,日漸壞亂雲。
」 ○鏡城判官洪汝河在任所上應旨疏,其略曰: 臣重來北塞,粵瞻山河,卽是聖祖龍興之地。
思祖宗創業之艱難,念今日國勢之扤捏,俯仰今昔,慨然流涕。
此臣所以傷時之感,尤切於北來之日也。
夫北方之可憂者多矣。
臣在南時,嘗聞北方士馬精強,及來目見,其短劣疲懦,不習技藝,與南軍類,而寒餒羸瘁,抑又甚焉。
至於城池樓櫓,踈闊特甚,自鹹興以北,至于六鎭,在在皆然,無一處可恃。
加以地廣人稀,物力凋薄,千裡蕭條,蓬蒿極目。
數十年來,邊候寢閑,軍政不擧,椎剝是事,孑遺之氓,不堪其苦,皆懷怨叛之志。
況聞豆滿越邊,土地沃饒,種落日盛,悉遵北京約束,故不敢動耳,使北京號令,一朝不行於其地,則北鎭一帶,非我有也明矣。
伏願殿下,疇咨廊廟,愼重邊事,講究安民固圉之策。
「 又曰: 夫順民而治,中主可勉,易俗而敎,上智所難。
今東國之俗,質柔而懦,氣輕而浮,所喜者文詞,所諱者武藝,二百年之培養,不在於韜鈐,擧一國而專攻,惟在於詞藻,及其邊釁將啓,競奮起而主謀;大敵垂近,始蒼黃而講武。
爲將者,不知奇正爲何物,爲士者,不知擊刺爲何事。
功成而士不賞,兵敗而將無誅,此則東方習俗,自麗氏而已然也。
今若患其然也,遽欲改紀其政,付之於手生之將,責效於時月之頃,泛而寡要,勞而無功。
加以饑饉連年,財力難贍,兵民胥動,愁怨滿國,其於施措之宜,不亦踈乎?噫!忘戰必危,有備無患,備禦之策,固不容忽,而懷綏之方,尤貴得當。
伏願殿下,俯察民俗,傍參時勢,揆策捍艱,以得人而爲務;鍊士繕甲,待年豐而爲期,弛張緩急,動中機會,以適夫時措之宜。
又曰: 刑賞者,人主之大柄,而用之貴得其要。
古之賢王,刑約而彌嚴於贓汚,賞濃而不失於廉白。
如漢宣帝、唐太宗、宋、太祖,其緻治之術,皆用此道,誠得其要也。
今殿下,以愛民爲心,而不以擇字牧爲務,治効旣露,疑其要譽,贓跡旣明,輒施恩宥。
加以公議絶響,上下蒙蔽,治最人孤,殿下莫聞,惡稔力厚,有司莫紏,締奧援而輦輪不絶,典大藩而誅求益肆,淸芬消歇,濁穢橫流,民何以保,國何以堪。
至於廉幹治績之吏,則古之帝王,或錫書奬異,或增秩仍任,今者但以陞敍爲限,準職爲重。
夫陞敍準職之權,不在於君上,而在於銓曹,圖囑或施,否輒廢棄,豈所以聳動瞻聆,爲一世激勸之地乎?刑賞之舛,所以至此者,實由於殿下愛民不誠,而激勸之不得其要也。
是非者,公議之所由以行者也,是非正則欺隱悉屛,而正士用,是非不正,則黑白眩亂,而群枉進。
是非之混,豈非有國之深憂乎?殿下常下敎於筵中曰:」我國士大夫,有一種病痛。
旣指西爲東,則雖知其非東,而堅執不變。
「此固出於自是遂非之病,而是非之所以益混也。
近年以來,此習彌盛,一時風聲,上下同然,雖以上聖天覆之量,臣不敢保其不然也。
至於士夫之中,剛愎自用,知非必遂者,完南府院君李厚源最其尤也。
論議以偏險爲主,處事以崱屴爲尙,當其固執己見,惟以必遂爲心,未嘗虛心以求至當之所在,則幾何而不至於誤國乎?其餘諸宰,率多自是之病,擧一國交騖於好勝,是非何緣得正。
人之常情,明於見彼,而暗於自見,殿下能知群臣指東爲西,而迨乎臨事,亦不自免。
群臣能諫殿下好勝之病,而及其自作,反有甚焉。
殿下宜先自反,袪其好勝之心;深戒諸臣,矯其習尙之偏,各宜務去偏係,恢弘遠謨,上下相勖,同趨於中正之域,則是非之混,尙何難正之有哉?臣伏覩殿下優容直士,採取嘉謨,聽納不懈於左右,求助遍及於草澤,則言路之壅,非所患也。
然而臣聞『賞諫者興、戮諫者亡。
」殿下喜於獨運,勇於自信,非有心於拒諫,而人自翳諫,事差異於戮諫,而跡涉殺士。
此直言之士所以解體也。
至於洪宇遠之諫疏,雖曰引喩失當,固出於愛君之忠赤,則殿下褒之可也,恕之可也。
其後遇災之日,殿下惻然動念,三兒親屬,悉取入京,臣至今思之,未嘗不感泣。
此雖非出於用宇遠之論,適與之符。
臣謂殿下於宇遠,特降溫諭,待之如舊,則是乃上聖度量,而激勸將來之盛意也。
夫何被斥之臣,皆得重齒淸班,獨於宇遠之事,猶有未釋然者。
言路之壅,不亦宜乎?是以臺章或發,每多挾私,連日紛紜,皆是文具,至於上係國家之興亡,下關一身之禍福者,固不敢以出諸口也。
伏願殿下,禮遇直士,樂聞昌言,非徒赦之,又從而賞之,以彰激勸之義,俾諫者有以歡焉。
又曰: 臣生長鄕曲,筮仕未久,京國物情,實所未諳。
然略窺用人之法,淸流進退,似有定式,顯擢旣緣履歷,淹滯固出自取,當其注擬之際,吏部亦難徇意。
至於庶官蔭職之選,徇私過半,公道絶少,無援不擧,非囑不行。
官方淆亂,職競由此,名器之混,於是極矣。
今幸擢授銓衡,佇見漸釐宿弊,至於春坊添設,出於輔導之美意,進善以上除擬,須待名望久洽。
而參下
〉孝宗宣文章武神聖顯仁大王昇遐于昌德宮大造殿。
○午刻屬纊,令史官鄭重徽,書大漸二字,出示于外,用己醜故事也。
時大臣及吏曹判書宋時烈等以《儀禮》爲位哭,在於襲下,欲令百官,於襲後擧哀,承旨兪棨以爲不可,遂於外庭,先哭臨無拜。
○以左議政沈之源爲摠護使,具仁墍爲守陵官,尋以宗室平雲君俅,代仁墍。
〈俅王子慶昌君珘子也。
〉○前正郞張善澂、前正鄭善興、佐郞呂聖齊、幼學韓鬥相竝以內旨召入,與駙馬洪得箕,掌察襲斂諸事。
○下禦醫申可貴、柳後聖、趙徵奎等六人于禁府。
○以領議政鄭太和爲院相。
時禮曹參判愼拓翊在外,太和令同知中樞府事尹順之,代察參判,仍提擧長生殿事。
○是夕大雨。
5月5日 ○乙醜,晴。
王世子在大造殿廡下廬次。
○禮曹判書尹絳、參判尹順之、參議尹鏶等達:「《五禮儀》,於璸殿,隻有朝夕上食,無晝上食及茶禮,而戊申謄錄,則竝有上食茶禮,丙寅謄錄,則隻設晝茶禮。
己醜亦從丙寅,隻設晝茶禮,今亦依己醜,隻設晝茶禮。
」 ○禮曹又達:「慈懿王大妃爲大行大王喪服制,不載於《五禮儀》。
或雲當服三年,或雲當服朞,未有可以攷據者。
請議于大臣。
」王世子下令曰:「兩贊善一體問議。
」領敦寧府事李景奭、領議政鄭太和、延陽府院君李時白、左議政沈之源、原平府院君元鬥杓、完南府院君李厚源以爲:「古禮雖不能曉解,攷之時王之制,似當爲朞年之服。
」吏曹判書宋時烈、右參贊宋浚吉以爲:「古今禮律,旣有異同,帝王之制,尤難輕議。
而諸大臣,旣以時王之制爲議,臣等不敢更容他說。
」王世子下令曰:「依議。
」初大喪出,而議禮者,各持其說,或有言王大妃於大行喪,當服次長子三年者,或有言當服爲君斬之斬者,主爲君斬者,前持平尹鐫之說也。
延陽府院君李時白聞之,卽貽書于領議政鄭太和,太和遂問于宋時烈曰:「今議慈懿殿服制,當如何?」時烈曰:「禮有之,自天子以至士夫,長子死而次適立,則其服亦與長子同,而其下又有四種之說,以爲庶子承重,則不服三年。
以古禮言之,次適亦庶子也,上下之說,自相矛盾如此,又無先儒定論,可據以爲訂者,將不可取此而捨彼矣。
」太和曰:「其所謂四種之說者雲何?」時烈歷數而釋之,至『正而不體,體而不正,時烈曰:「以仁祖言之,昭顯之子是正而不體也,大行大王,是體而不正也。
太和大驚,搖手止之曰:」禮雖如此,昭顯今有子,誰敢以此說,爲議禮之證乎?禮經奧義,吾固昧昧,國朝以來,父於子喪,皆服朞年,嘗聞之矣。
吾意欲用國制耳。
「時烈曰:」《大明律》服制條,亦載此制。
今日遵用,亦何不可?「太和遂取攷國制,父母爲子,不分長次,皆服朞者,定爲慈懿王大妃爲大行大王服朞年。
○禮曹又達:「儲君承統,國家大禮,請依己醜故事,擇吉告于宗廟、永寧殿、社稷。
」 ○大司憲李應蓍、行大司諫李尙眞、司諫李俊耉、掌令黃儁耉、許穆、持平李柙、獻納鄭麟卿等請克遵朱子君臣服議:『製古喪服以臨之』訓,以正後代服制之失,禮曹請議于大臣、儒臣。
李景奭以爲:「先賢臣李滉之爲此議也,故相臣樸淳,以禮官;持難而不之改也,己醜金集之議此禮也,故相臣金尙憲亦有所持難。
臣非以古禮爲不可,蓋慮有參差不齊之患也。
」鄭太和以爲:「累朝遵行之制,有難遽變,臣於己醜,旣陳愚見,今亦與前何異?」李時白、沈之源、元鬥杓,亦皆以爲難行,而宋時烈則以爲:「臣子於君父旣沒之後,無復自緻其誠者,不過盡其情文,稱其衰物,使無餘憾而已。
子朱子參酌古今,損益禮令,以爲千古不易之定制,臣以爲可行無疑,而且無所難也。
」宋浚吉則以爲:「常以朱子說,爲必可行之定論。
倘復行之於今日,豈勝幸甚?」王世子,遂令更加商議于大臣。
○時當盛署,掌槃氷者,皆以爲憂。
院相鄭太和招中使林友問謂曰:「禮三日而乃斂,小斂固當在明,然若有難處之事,不可不先時爲之。
須頻入奉審可也。
」友問曰:「午刻與曉間不同,襲衣襨漸似緊窄矣。
」日向晡,友問復出曰:「今日奉審已六次,午後則別無所加矣。
」太和曰:「須明日早斂。
」遂定以甲時寅卯間也。
5月6日 ○丙寅,王世子在大造殿廡下廬次。
○甲時,小斂。
將斂,大臣、三司以下俱進詣閤門,請入如襲時,王世子下問此事,載《五禮儀》否?已而令諸臣毌入。
再三力請,乃許。
諸臣俱以次哭而入,洪得箕、鄭善興、呂聖齊及內侍一人,方執絞衾,已用衣襨三四襲矣。
斂旣畢,竝垂絞不結,鄭太和將出,謂執事者曰:『橫絞則出後結之』,宋時烈曰:「禮有之,大斂時,當結之。
」宋浚吉曰:「時方熱,不可全然不結矣。
」諸臣哭而出。
○王世子下令曰:「小斂後,不結以絞,前所未見之事。
且當盛署,尤增罔極。
大臣其熟講以達。
」院相鄭太和曰:當初不結者,卽宋時烈之所定也,更與相議,則時烈以爲:『不結以絞者,蓋孝子不忍死其親之意也,今者三日已過,浮氣必不更加,而廷議以爲當結,則臣亦不敢強執。
』宋浚吉以爲:『禮則然矣,但盛熱之時,不可無處變之道。
閭閻識禮之家,當結之際,隻留一二絞布,以存愛禮之意』雲,臣反覆思之,旣不可全然不結,姑存一二絞布,觀勢盡結,則庶不悖於禮意矣。
「 ○禮曹以群臣絰杖之議,更問于大臣,李景奭、鄭太和仍執前議,李厚源以爲:「臣非以古禮爲不當復,但祖宗朝所不行者,倉卒之際,旣未可猝行。
卽今士論雖如此,凡人之見,莫不爲難,抑恐其間,亦有節節妨礙難通之事。
」餘人亦皆從景奭等議,遂令從大臣議施行。
○未刻,中使林友問,出言于院相鄭太和曰:「長生殿梓宮,尺度不足,將不可用矣。
」太和與禮曹判書尹絳、吏曹判書宋時烈、右參贊宋浚吉,共招鄭善興問斂時垂絞不結者,至今不結耶,抑衣襨過厚耶,善興曰:絞布纔已緊束。
斂衣至當肩最廣處,亦不過厚,然梓宮廣不足幾二寸許,長亦不足。
諸公須亟請奉審可矣。
「太和遂與摠護使沈之源,請偕入奉審。
尹絳、宋時烈、宋浚吉、金壽恒亦隨入,進至斂床下,以梓宮尺度度之,長廣果皆不足。
諸臣相顧失色,罔知所措,退出廡下,聚首商議,乃要傳命中官,達于王世子廬次,請搜得廣闆于城中及江上,終不得其中用者。
太和謂時烈、浚吉曰:」廣闆不得,事急矣。
如非附闆,更無他策。
「僉曰然。
太和遂更稟于王世子曰:」廣闆終不得,此誠臣等之罪也。
臣聞近來士夫家,亦多有去其邊白,聯附而用之者。
請取黃腸上品,聯附造成而用之。
「王世子始不許曰:」附闆雖閭閻匹夫之喪,猶且不爲,今安得爲此言耶?「太和等更陳其萬無可得之狀,乃下令曰:」其亟擇匠手,趁今夜,治椑內面及七星闆,須累加漆可也。
「〈臣謹按梓宮制度,定自國初,遵用垂三百年無弊,而今乃尺度不足,聯闆以用,斯豈非當盛暑不結絞布之緻歟?至於長之不足,尤是理外,不善小斂,灼然可見。
時烈方以知禮自任,而至使君父之喪,用前古未有附闆梓宮,嫌其露情,不請改歛,遂緻送終大禮,有莫大之變,時烈之罪,可勝誅哉。
太和身居院相,見絞布之不結,而不力爭,見尺度之不足,而又不請改斂,先發附闆之論,順適時烈之意,其心以爲先王可負,而時烈不可忤也。
鄙夫患失,至於如此,若論其罪,減於時烈者幾何,而置黃閣三十年,唯其言是用,噫!國之不亡者幸耳。
〉○兩司復請亟行群臣絰杖之制,以已定之禮,不可猝改爲答。
其後校理金萬基、副司直閔鼎重、修撰金萬均相繼上書,請復古制,皆不許。
○院相鄭太和達:「自初喪,王子王孫駙馬,皆令同處廬次,外間群情,多以爲未安,請自今以後,竝令出外。
」王世子答曰:「近日有所掌察,使之出入,非同處也。
」 ○禮曹以卽位擇日時單子入達,下令曰:「昨日該曹草記中,旣有不忍聞之語,今者又定日時以入,此何事耶?問達。
金壽恒達:」國恤成服之日,儲君嗣位,非但古昔帝王通行之禮,我朝列聖,亦莫不然。
此該曹遵舊制擧行者,別無可問之事矣。
「答曰:」此何時、此何擧措,不爲明稟,直擇日時,有若探試者然,此予不知之事也。
「 ○院相鄭太和與都承旨趙珩等達曰:「自古繼序之君,必於成服嗣位,誠以大寶之位,不可一日曠也。
列聖之所遵行,《五禮儀》之所具載,此實古今不易之典禮。
該曹之不爲稟請,隻擇時日者,亦是有司常事,非有探試之意也。
」答曰:「嗣位於成服之日者,非人子情禮所敢忍爲。
卿等又何忍不少恕孤意乎?其亟令禮官更議。
」 5月7日 ○丁卯,王世子在大造殿廡下廬次。
○鄭太和、趙珩等復達曰:「伏承下令,臣等聚首痛哭,不忍奉讀。
臣等非不知孝思罔極至情難抑,第念王者繼統之禮,至嚴且重。
古先哲王,靡不強抑至痛,卽踐大寶,良以天位不可暫曠,私情不容自伸也。
臣等決不敢將此下令,分付該曹。
伏願抑情節哀,以遵先王已行之禮。
」答曰:「禮雖爲大,情不可廢,卿等不顧孤罔極之懷乎?決不可強抑情理,而爲此擧,宜遵前令,令禮官更議。
」兩司合達,玉堂上箚,請深思宗社付託之重,仰法祖宗已行之禮,答曰:「孤之情懷,已諭於院相矣,更勿煩瀆。
」 ○院相鄭太和、摠護使沈之源、禮曹判書尹絳等達:「新梓宮兩闆付接,沕合無欠。
第念莫重莫大之事,少失所宜,後悔靡及,亦不無及此時更議善處之道,除已奉審諸臣外,請小斂時入侍原任大臣以下,竝令更爲奉審。
」王世子許之。
李景奭、李時白、元鬥杓、李應蓍、趙珩、李尙眞、元萬石、吳挺垣、李殷相、兪棨、金萬均、李伯麟、鄭重徽遂入奉審訖,招承旨達曰:「臣等卽入奉審,事無未盡,不敢更容他說矣。
」 ○長生殿新梓宮成,內?三次。
5月8日 ○戊辰,王世子在大造殿廡下廬次。
○巳時,奉移大行斂床於宣政殿。
○午時,大斂。
領敦寧府事李景奭、領議政鄭太和、延陽府院君李時白、左議政沈之源、原平府院君元鬥杓、完南府院君李厚源、禮曹判書尹絳、吏曹判書宋時烈、右參贊宋浚吉,大司憲李應蓍、行大司諫李尙眞、右承旨金壽恒、校理金萬基、注書李伯麟、記事官鄭重徽等俱入侍如小斂儀。
奉安大行屍床於殿東北隅,設欑宮,殿中近北,設禦榻處也。
梓宮在屍床欑宮之間,斂床陳衣衾,在欑宮南,銘旌扇蓋及滿頂,在欑宮外西南,帷帳用紬色白,橫絶殿半。
洪得箕、鄭善興、呂聖齊及內侍二人掌斂事,尹絳執笏記如儀斂畢,取通天冠赤舃,內于梓宮。
絳問圭及珮玉,亦當入否,時烈以爲不可。
太和顧問善興曰:己醜則如何,曰不用,太和曰:「然則當入玄宮矣。
遂殯,大臣以下,皆痛哭而出。
○領議政鄭太和率百官達:「請亟許禮官之請,一遵祖宗舊典。
」答曰:「每聞此言,五內分崩。
禮不可以不遵,情豈可以全廢。
斷無許從之理,願諸卿,諒予至懷,勿煩也。
」連達至四,不許。
兩司三達,玉堂三上箚猶不許。
大臣又啓請中殿曰:「明日乃成服之日,而嗣位重禮,尙今未定,群下遑遑,不知所出。
伏願自內勸勉。
」答曰:「自內亦爲開諭。
」 ○館學儒生南二星等上疏曰: 臣民無祿,奄遭天崩之慟,攀號罔極之中,猶可以少紓至痛者,唯是克愼喪制,蘄合古禮,使情文兩盡而已。
今此合司所論喪服之制,實原於先儒定論,而在後王,所當法者也。
伏願邸下,亟斷淵衷,更詢禮官,使卽變通,備盡情文。
設或有未及之患,先儒追服之論,尙可攷也。
「 答曰:」孤於罔極之中,未諳禮文,多士之言至此,更令禮官議處。
「時韋布之徒,紛然投疏,至有以群臣已具絰杖以待爲言者。
禮官以爲:」諸大臣獻議,莫不持難,該曹亦不敢率爾折衷。
儒疏中追服一節,雖有儒先之說,亦甚重大,百官成服,隻隔一日,卽今事勢,尤爲難便。
請勿施行,從後更議。
「從之。
○百官五達,請勉抑至情,亟從群請。
答曰:「上奉慈旨,俯從群情,強抑通天罔極之懷,忍爲所不忍爲,不知所諭矣。
」 ○金壽恒達:「大斂時布絞,先後易置。
內侍主事者及執事人,請推考。
」從之。
5月9日 ○己巳,雨,至午時乃霽。
王世子在宣政殿西階下廬次。
○昧爽,掖庭署先設褥位于殯殿東庭中央,設幕次于敦禮門東夾內。
午刻,禮曹判書尹絳具朝服入跪,請王世子冕服出次。
左通禮李後奭、右通禮鄭榏隨入分左右跪,伏于西階下。
都承旨趙珩、左承旨元萬石、右承旨金壽恒、左副承旨吳挺垣、右副承旨李殷相、同副承旨兪棨、注書李伯麟、孟冑瑞、假注書樸純、史官鄭重徽、宋昌竝入,袛候於廬次之外,領議政鄭太和入詣東庭,司香禮曹正郞韓明遠、趙聖達亦隨入東庭,都承旨趙珩、注書李伯麟、史官鄭重徽又還詣東庭以俟,左承旨元萬石召中使,以時刻差晩告。
嗣王戴平天冠,禦黑袞衣,奉圭出廬次,通禮引嗣王,步自西階,迤向東庭,承旨史官從嗣王至褥位。
領議政鄭太和、都承旨趙珩、注書李伯麟、史官鄭重徽先入殿內,跪伏于東偏,司香隨入,立於香案左右,通禮請嗣王跪。
司香一奉榼,一奉爐,焚香而退。
通禮請嗣王四拜訖,通禮引嗣王,升自東階,承旨史官皆立階上東偏。
嗣王入詣靈座前北向跪,都承旨趙珩進前受圭,領議政鄭太和詣靈座東,奉牀上大寶,進于嗣王,嗣王受之,以授內侍。
禮房承旨金壽恒受寶跪於後,趙珩進圭,壽恒以寶授珩,嗣王退出殿戶。
趙珩奉大寶先導而下,安置褥位後幕次東邊床上,太和及諸承旨以下,陪從嗣王。
還詣褥位。
嗣王又行四拜禮訖,入幕次,自敦禮門西夾,由宣政門東夾出,尙瑞院官捧大寶先行,衛士進小轎,嗣王卻不禦,步出延英、肅章二門,侍從及侍衛諸將,皆吉服陪從,百官分東西序立如儀。
嗣王至仁政門禦座,東立良久,都承旨跪請陞座,嗣王不應,金壽恒趨進跪請,嗣王不從。
李殷相趨出,急招禮曹判書尹絳進前跪請,嗣王猶不從,領議政鄭太和趨進請陞座,至於再三,嗣王始陞禦座,南向而立。
太和復請陞坐禦床,嗣王曰:「旣已陞座,與坐何異。
」仍哽咽出聲,左右皆泣,不忍仰視。
太和固請如儀,嗣王乃坐受百官賀禮訖。
上自仁政門東夾,步入陞仁政殿東階,遊殿外東廡而行,由仁和門入,而痛哭之聲,聞於外矣。
王諱棩字景直,孝宗顯仁大王之適嗣,仁祖明肅大王之孫,母妃孝肅敬烈明獻仁宣王後張氏,〈右議政新豊府院君維之女。
〉以皇明崇禎十四年辛巳二月初四日〈己酉。
〉醜時。
誕王于瀋陽質館。
甲申。
始東還至國,乙酉。
昭顯世子卒,孝廟以次嫡,冊封爲王世子,王亦進號元孫,己醜行冊王世孫禮。
是夏仁祖昇遐,孝廟嗣位,王亦進號王世子,辛卯行冠禮,仍行冊王世子禮。
冬,冊世子翊衛司洗馬金佑明女,爲王世子嬪。
〈領議政堉之孫。
〉至己亥五月,孝廟昇遐,王嗣位。
○己亥〈清國順治十六年〉五月己巳,王世子具冕服卽位于仁政門。
旣受百官賀,大赦頒敎于八方。
王若曰:「天降玆大喪,方罹酷罰,予迫于群請,勉承丕基。
哀慟冞增,叩叫何及。
惟我大行大王以大舜之聖孝,纉文王之顯謨。
精一相傳,峻德克配於上帝,億兆願戴,至澤普洽於下民,敬天而盡修省之方,雨暘時若,禮賢而緻登庸之美,巖穴皆空。
自臨禦十年以來,庶挽回三代之盛。
皇穹默祐,纔喜昔者疾之瘳,治具畢張,益恢大有爲之志。
何知微恙又劇,竟至大漸。
惟幾小子不天,徒切代某之願,群生無祿,奄纏喪考之悲。
皇皇如有求,奉玉幾而莫逮;瞹瞹若或見,抱遺弓而疇依。
玆當枕塊之辰,詎安踐阼之禮。
至痛有難自抑,縱孺慕之愈深;大位未可久虛,奈臣民之不舍。
爰遵慈旨,用循舊章。
乃於本年五月初九日,踐位于仁政門。
尊慈懿王大妃趙氏,陞大王大妃,以王妃張氏,陞王大妃,以嬪金氏陞王妃。
驚瞻縟儀之陳,忍受今朝之賀。
痛問寢之無日,泣血攀號。
負扆之何心,撫躬怵惕。
於戲!恐墜祖宗之業,曷敢荒寧。
肆霈雷雨之恩,鹹與更始。
」 ○兵曹請撤宮城外兩局兵扈衛。
○遣宣傳官,先通大行大王兇問於鳳凰城。
○院相鄭太和請依己醜故事,與左議政沈之源,同行院相事。
○大司憲李應蓍、行大司諫李尙眞等啓曰:「藥房都提調元鬥杓,當大行大王違豫之日,身居保護之地,旣不廣集名醫,共議鍼藥,又不設侍藥廳,至於入診之日,一任後聖所爲,遂使病醫執鍼,誤犯血絡,臣民共憤,莫不歸罪鬥杓。
請亟命中道付處。
提調洪命夏、副提調趙珩,官雖副貳,受任雖日淺,亦不可不罪,請竝削奪官爵。
禦醫柳後聖自大行大王始有腫患,謂之小癤,及其漸重,亦不動念,唯以一二親熟趨附之流,薦引入侍,又令方病手顫之醫,強爲執鍼。
禦醫趙徵奎阿附後聖,結爲心腹,論病議藥,聽其頣指,罔念君父之病,唯恐異同於後聖。
後聖、徵奎,厥罪惟均。
申可貴不量其病重手戰,終至下鍼不謹,誤犯血絡。
三人者,罪通天地,人思食肉。
揆以王法,決不可一刻容貸,請竝亟正邦刑,其餘入侍諸醫,亦幷遠竄。
」 5月11日 ○辛未,領敦寧府事李景奭、領議政鄭太和、左議政沈之源等,與六曹參判以上諸宰,俱會于賓廳,議定大行諡號曰烈文毅武神聖至仁。
廟號曰孝宗。
陵號曰翼陵。
景奭等啓曰:「臣等謹按列聖諡號末,皆有孝字,而今者廟號旣定,以孝字不可疊用。
且考皇朝諡號,獨於孝宗。
不用孝字,臣等相與商確,以仁字代孝字矣。
」其後以烈文毅武至仁,俱犯列聖徽號,改以宣文章武神聖顯仁,陵號亦改以寧。
上問寧字何義,諸臣對以寧是安寧之義,如書稱寧考寧王,本朝永寧、肅寧等殿號,亦此義也。
宋時烈又以爲:「人盡天地之理以終,則其生也順,其沒也寧。
故橫渠西銘,極言大舜、禹、曾子之事,而終之以存吾順事沒吾寧也。
朱子自蔔壽藏,而名以順寧。
明道銘邵子之墓,亦曰有寧一宮矣。
」上遂命用之。
○梓宮加漆,至二十五度而止,每加漆時,都監堂上入伏殯殿階上,承旨史官俱入侍,百官則會哭於仁政殿庭。
5月12日 ○壬申,大司憲李應蓍、掌令許穆等啓曰:「凡奉使,遭國恤之變者,必復命於殯殿。
禮也。
今諸道暗行之臣,未及竣事,而禮曹不察,遽傳催還之關,是棄先王之命於草莽也。
請禮曹堂上推考,亟命諸道禦史未還者,仍爲竣事後復命。
」上從之。
掌令許穆尋引避以爲:「古之奉使者,國君薨,必竣事而歸者,所以重君命。
」況新化之初,恐有懈弛之漸,臣不量愚妄,首發此論,見非於大臣。
請遞憲職。
「正言安後說又以爲:」臣奉使未竣事,遽遭天崩之慟,有隻憑關文,首先入來之失,請治臣徑還之罪。
「諫院以爲:」禦史來去,非該曹所可指揮,論啓之擧,未見其非。
而至痛之發,情勝於義,度其勢可及於百官成服之日,則顚倒還歸,亦一道也。
請許穆、安後說,竝命出仕。
「上從之。
5月13日 ○癸酉,諫院又劾訓局別將金鏡於宮城扈衛之日,留置女人於帳幕,請削去仕版,後聞女人,卽鏡家婢傳食者也。
諸官皆以失實引嫌,上命勿辭。
遂改請還收削版之命,先罷後推,命推考。
5月14日 ○甲戌,以完南府院君李厚源差告訃正使,柳淰爲副使,李垕爲書狀官,上尋聞厚源病?,問院相鄭太和、沈之源有可以變通者乎?太和、之源等俱請自往。
上曰:「首相不可去,摠護使亦不宜中改,而開政新蔔,又甚未安,卿等其更思之。
」太和曰:「考壬申國恤故事,公除前亦開政。
今循此例,開政爲可。
」上曰:「今日與壬申不同,不可開政。
先差使後蔔相可矣。
」遂命書入,前日參蔔之人,以判中樞府事鄭維城,差告訃正使。
5月16日 ○丙子,吏判宋時烈上疏: 請改大行大王誌文撰述之命,以爲:「朝廷之上,事體爲重。
前後文衡之人,接武彬彬,而屬之幺麽一蔭官,不亦輕且褻之甚乎。
上答,」以卿若撰誌,亦報先王之一道。
「時烈再上疏曰:」臣竊嘗見朱子,嘗於孝宗之喪,受進挽之命,未成而罷退,其後疾病衰暮之日,遂以追成。
「自以爲:『默念平生,仰孤恩遇,感激不能自已,略敍本末,以見死不忘君之意。
』臣每讀至此,未嘗不三復流涕。
今臣少有才力,得以褒揚休烈之萬一,托之金石,則微臣平日孤恩負知之罪,庶或少贖,第臣少而失學,其於文字之功,專昧路脈,決不可以陋識劣才,玷國家莫重之典禮。
」上諭令勿辭。
○憲府以催還諸道暗行禦史事,請推考禮官,領敦寧府事李景奭聞之曰:「父死不奔喪,未知如何。
」掌令許穆又引避以爲:「親喪主恩,君喪主義。
父母之喪,非喪事不言,君喪不以廢事爲禮。
故奉使者,天子崩,國君薨,爲位一袒,天子九哭,諸侯五哭,不敢拜。
賓而已。
若不問使事之重,一以奔哭爲志,其於棄先王之命於草莽何?臣所執如此,嘗論禮曹行關之失,今爲大臣所深過,不可晏然在職。
請命遞斥。
」諸僚遂竝引避。
諫院亦以前日請出憲府多官,爲大臣所非,且前論金鏡事,旣失誤,又以還收之請,罷推之論,疊在一啓,爲玉堂所欲論,不可仍冒,引避。
弘文館上箚,請掌令許穆等出仕,大司諫李尙眞等遞差。
上允之。
5月17日 ○丁醜,領敦寧府事李景奭上箚曰: 臣嘗稽諸儀禮,其文不敢盡擧,而其意則蓋以爲奉命而聘者,旣入其境則遂,遂者成使事也。
赴者至則縗而出,復命于殯,此乃聘隣國之禮,與奉使國中者自不同。
聘隣者,聞訃卽歸,則方在國中者,聞君父之訃,而不奔可乎?若夫《五禮儀》所載,奉命成服,則監兵水使,皆是奉命,卽今北京使行,東萊接慰亦是也。
領議政鄭太和、左議政沈之源亦以爲:「臣等不識禮,第以事理揆之,奉使者,聞天崩之變,則必不得仍爲暗行,不得不就哭官門,一出而爲列邑所知,雖欲復行是任,亦恐不可能也。
禮曹催還之事,臣等旣預知之,臺閣之言至此,不勝愧懼。
」上俱答:「以卿等無所失矣。
」 ○鄭太和等以口傳啓于上曰:「帝王家,異於凡人,雖親屬間,禮法不可不嚴。
今聞兩王子外,至如大君諸子,亦或恒處禁闥,此非以時晉接之道。
且聞親屬婦人,久留內間,婢僕輩恣意出入,新服之初,聽聞不佳,伏願特加省察。
至於幹係兩殿之事,亦願以臣等之言仰達,有所防禁。
」上曰:「卿等懃懇至此,孤甚感激。
曾在先朝以爲:『國法雖不當若是,親親之道,亦不可不念,』常令時時出入矣,今當留念,使之罕入。
」 ○時兩司合啓,連請誅禦醫申可貴、柳後聖、趙徵奎等,付處元鬥杓,削奪洪命夏、趙珩等。
玉堂亦繼上箚請之。
上以爲:「鬥杓功勳大臣,不當直請編配,使可貴執鍼者,實出於特命,且後聖等,無用藥之事,不當竝稱三賊而誅之也。
可貴有上年破腫之功,先王常常言之,今猶在耳,亦不忍遽加刑僇。
」旬日不許,累啓始允之曰:「可貴功不可忘,而罪係一罪,依啓,後聖、徵奎,元無可殺之罪,宥死定配,餘醫令該府照律。
」提調事,亦不許。
○摠護使沈之源請於看審山陵之行,帶往前參議尹善道、行副護軍李元鎭。
善道方在罷散中,仍請付軍職冠帶。
○山陵都監請依己醜大喪時例,分調僧軍一千、煙軍三千於諸路,而煙軍則先以江都及兵戶曹太僕常平各衙門米布雇役,待秋後收布於山郡,取米海邑,以償之。
尋更請專用兵戶曹所儲,從之。
5月18日 ○戊寅,時諫院盡遞,公除尙遠,上命勿開政。
憲府啓:「臺閣人主之耳目,不可一日曠闕。
曾在仁穆王後國恤時,有公除前差出之例,請速開政差出。
」上以爲:「今日與壬申內喪不同,」不許。
憲府又言:「王子王孫出入無時,官禁殆將不嚴,」上以初喪後無留宿之事,答之。
○十七日丁醜,中宮殿誕日也,政府有封進表裏,尙方亦有例入物件,上以雖係微細之物,此時不可封進,命勿入。
○上以看山諸地官,皆挾私不以實告,命都監嚴飭。
5月21日 ○辛巳,宗簿主簿洪錫上疏言服制不用古禮之失,又以嗣位之時,君臣吉服爲非禮,又請依大明、高麗之制,蔔用山陵於先陵之內,累數百言,而專用故儒臣徐敬德擬上孝陵疏中語。
上優答之。
5月23日 ○癸未,禮曹判書尹絳、觀象監提調李應蓍等看書雲所錄諸山,還復命。
絳仍啓曰:「臣竊見諸地官所論,盛稱弘濟洞來脈之遠,力量之大,第臣所見,頗有不然者。
大凡擇地,當以穴爲主,穴爲花假,則龍虎環抱,朝案秀麗,有不足言者。
臣試審其有穴之岡,則流下百餘步,懶弱無氣,有若鱔魚之形,此蓋英陵餘氣,不可大用,臣若避雜術之嫌,不言其非奉安大行聖體於沙土不吉之中,臣之罪戾,萬殞難贖。
今臣行所得眞穴,唯臨瀛大君山所,與獻陵內一處,可備裁擇。
請廣集曉解風水之士,弘濟洞及此二穴,更爲看審。
」上允之。
○山陵都監啓:「獻陵、梨樹洞、健元陵第一岡、英陵、弘濟洞、臨瀛大君墓山、安汝慶墓山、月籠山六處,今將更審。
摠護使之源當與禮曹堂上觀象監、山陵都監提調副護軍李元鎭、尹善道及諸地官,先爲看審於東南道,穆陵參奉李最晩、士人樸世郁精曉風水,令該曹付職隨往。
」上允之。
○前諮議李翔聞大行喪,奔哭至京,及其歸也,上疏請考據古禮,用絰杖之制,雖不得行於六日之內,一如先王之舊,猶可行之於啓殯之日,以從朱子之議。
上優答之,且命承旨措辭,諭令勿歸,翔尋復留疏而歸。
5月27日 ○丁亥,執義李惟泰上來。
六月 6月1日 ○庚寅,公除。
上命二院相,仍留院辦事,至庚子始罷。
6月2日 ○辛卯,上始開政。
以金佑明爲淸風府院君,王妃父也。
宋氏爲德恩府夫人,王妃母也。
陞淸風郡爲府,王妃姓鄕也。
以李應蓍爲都承旨,宋浚吉爲大司憲,李廷夔爲大司諫,成以性爲司諫,睦來善爲獻納,呂聖齊爲正言,鄭萬和爲副應敎,閔維重爲吏曹正郞。
○上下敎院相曰:「申可貴上年之功,不可忘。
斬與絞其死一也,欲令處絞如何?」太和對曰:「上,若念前功,則雖絞,亦無所妨。
」上遂命申可貴處絞。
兩司又爭之,不許。
○平安監司金汝鈺馳啓言,朔州府四月十九日申時,狂風起自胡地,雨雹大如雉卵,下積成氷至尺餘,各穀盡損,田疇蘯然。
○譯官洪喜男,自對馬島回來言:「喜男與新島主義眞相見,先行硫黃回謝,次行問慰,又次行弔慰,則義眞頗嫌其吉兇相雜,而少無爲父追思之意,排列別幅各品,有若兒戲。
喜男以朝廷所命,館倭作變於釜市,捽下開雲浦萬戶金南鬥者,不可不明白處斷之意,正色言之,館倭興右衛門者,嗾諸倭闌出釜山者也,八郞兵衛,傳右衛門者,卽捽下金南鬥者也,幷以四月十七日,處斬於我人所見處。
島主年少,頭倭用事者三人,皆老誖,餘則又皆年少,爲島主所親嬖,島中事,日漸壞亂雲。
」 ○鏡城判官洪汝河在任所上應旨疏,其略曰: 臣重來北塞,粵瞻山河,卽是聖祖龍興之地。
思祖宗創業之艱難,念今日國勢之扤捏,俯仰今昔,慨然流涕。
此臣所以傷時之感,尤切於北來之日也。
夫北方之可憂者多矣。
臣在南時,嘗聞北方士馬精強,及來目見,其短劣疲懦,不習技藝,與南軍類,而寒餒羸瘁,抑又甚焉。
至於城池樓櫓,踈闊特甚,自鹹興以北,至于六鎭,在在皆然,無一處可恃。
加以地廣人稀,物力凋薄,千裡蕭條,蓬蒿極目。
數十年來,邊候寢閑,軍政不擧,椎剝是事,孑遺之氓,不堪其苦,皆懷怨叛之志。
況聞豆滿越邊,土地沃饒,種落日盛,悉遵北京約束,故不敢動耳,使北京號令,一朝不行於其地,則北鎭一帶,非我有也明矣。
伏願殿下,疇咨廊廟,愼重邊事,講究安民固圉之策。
「 又曰: 夫順民而治,中主可勉,易俗而敎,上智所難。
今東國之俗,質柔而懦,氣輕而浮,所喜者文詞,所諱者武藝,二百年之培養,不在於韜鈐,擧一國而專攻,惟在於詞藻,及其邊釁將啓,競奮起而主謀;大敵垂近,始蒼黃而講武。
爲將者,不知奇正爲何物,爲士者,不知擊刺爲何事。
功成而士不賞,兵敗而將無誅,此則東方習俗,自麗氏而已然也。
今若患其然也,遽欲改紀其政,付之於手生之將,責效於時月之頃,泛而寡要,勞而無功。
加以饑饉連年,財力難贍,兵民胥動,愁怨滿國,其於施措之宜,不亦踈乎?噫!忘戰必危,有備無患,備禦之策,固不容忽,而懷綏之方,尤貴得當。
伏願殿下,俯察民俗,傍參時勢,揆策捍艱,以得人而爲務;鍊士繕甲,待年豐而爲期,弛張緩急,動中機會,以適夫時措之宜。
又曰: 刑賞者,人主之大柄,而用之貴得其要。
古之賢王,刑約而彌嚴於贓汚,賞濃而不失於廉白。
如漢宣帝、唐太宗、宋、太祖,其緻治之術,皆用此道,誠得其要也。
今殿下,以愛民爲心,而不以擇字牧爲務,治効旣露,疑其要譽,贓跡旣明,輒施恩宥。
加以公議絶響,上下蒙蔽,治最人孤,殿下莫聞,惡稔力厚,有司莫紏,締奧援而輦輪不絶,典大藩而誅求益肆,淸芬消歇,濁穢橫流,民何以保,國何以堪。
至於廉幹治績之吏,則古之帝王,或錫書奬異,或增秩仍任,今者但以陞敍爲限,準職爲重。
夫陞敍準職之權,不在於君上,而在於銓曹,圖囑或施,否輒廢棄,豈所以聳動瞻聆,爲一世激勸之地乎?刑賞之舛,所以至此者,實由於殿下愛民不誠,而激勸之不得其要也。
是非者,公議之所由以行者也,是非正則欺隱悉屛,而正士用,是非不正,則黑白眩亂,而群枉進。
是非之混,豈非有國之深憂乎?殿下常下敎於筵中曰:」我國士大夫,有一種病痛。
旣指西爲東,則雖知其非東,而堅執不變。
「此固出於自是遂非之病,而是非之所以益混也。
近年以來,此習彌盛,一時風聲,上下同然,雖以上聖天覆之量,臣不敢保其不然也。
至於士夫之中,剛愎自用,知非必遂者,完南府院君李厚源最其尤也。
論議以偏險爲主,處事以崱屴爲尙,當其固執己見,惟以必遂爲心,未嘗虛心以求至當之所在,則幾何而不至於誤國乎?其餘諸宰,率多自是之病,擧一國交騖於好勝,是非何緣得正。
人之常情,明於見彼,而暗於自見,殿下能知群臣指東爲西,而迨乎臨事,亦不自免。
群臣能諫殿下好勝之病,而及其自作,反有甚焉。
殿下宜先自反,袪其好勝之心;深戒諸臣,矯其習尙之偏,各宜務去偏係,恢弘遠謨,上下相勖,同趨於中正之域,則是非之混,尙何難正之有哉?臣伏覩殿下優容直士,採取嘉謨,聽納不懈於左右,求助遍及於草澤,則言路之壅,非所患也。
然而臣聞『賞諫者興、戮諫者亡。
」殿下喜於獨運,勇於自信,非有心於拒諫,而人自翳諫,事差異於戮諫,而跡涉殺士。
此直言之士所以解體也。
至於洪宇遠之諫疏,雖曰引喩失當,固出於愛君之忠赤,則殿下褒之可也,恕之可也。
其後遇災之日,殿下惻然動念,三兒親屬,悉取入京,臣至今思之,未嘗不感泣。
此雖非出於用宇遠之論,適與之符。
臣謂殿下於宇遠,特降溫諭,待之如舊,則是乃上聖度量,而激勸將來之盛意也。
夫何被斥之臣,皆得重齒淸班,獨於宇遠之事,猶有未釋然者。
言路之壅,不亦宜乎?是以臺章或發,每多挾私,連日紛紜,皆是文具,至於上係國家之興亡,下關一身之禍福者,固不敢以出諸口也。
伏願殿下,禮遇直士,樂聞昌言,非徒赦之,又從而賞之,以彰激勸之義,俾諫者有以歡焉。
又曰: 臣生長鄕曲,筮仕未久,京國物情,實所未諳。
然略窺用人之法,淸流進退,似有定式,顯擢旣緣履歷,淹滯固出自取,當其注擬之際,吏部亦難徇意。
至於庶官蔭職之選,徇私過半,公道絶少,無援不擧,非囑不行。
官方淆亂,職競由此,名器之混,於是極矣。
今幸擢授銓衡,佇見漸釐宿弊,至於春坊添設,出於輔導之美意,進善以上除擬,須待名望久洽。
而參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