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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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醜 春正月 1月3日 ○癸醜,〈初三日。

    〉以鄭緻和爲吏曹判書。

    緻和,太和之弟也,太和方爲首相,當擬銓長望也,以嫌不用緻和,上再問正二品中無加望之人乎?沈之源、元鬥杓遂啓以緻和,爲首相所持難,今承下敎,以緻和擬入矣。

    上卒用緻和,長東銓。

     ○康津縣監金澄上疏,陳本邑被災之狀,請大同收米已減三鬥外,更減三四鬥。

    宣惠廳覆啓許減二鬥,從之。

     1月4日 ○甲寅,副提學兪棨等上箚,請蠲除逋欠以收人心,導和氣請停訓局兵,新戶加抄,勿補闕額,請盡罷諸宮家衙門鹽盆漁箭,自本官收稅,以資軍國之用,亦須採用前日李惟泰軍資別倉之議,請詳査八路兒弱,仍蠲收布,以終先朝恤民之政,請禦營軍限農節除番,請罷扈衛軍官,以減冗食。

    末論緇流勒令歸俗,恐有驍悍悖惡之徒,輕生忘死,或不無煽動譊訛,幸亂樂禍之患,請堅定聖志,不少沮撓。

    而所以行之,則必有其漸,先寬良役,以塞驅民之路,嚴立科條,又申入山之禁,而有親屬有田土之類,則充定軍保,使應公役,此亦漸削之術,徐待整頓民籍,人役平均,然後方可發令,永革異敎也。

    至於都城之有尼院,甚無謂,所當先罷,以示斥絶異端之意。

    「上優答之。

     1月5日 ○乙卯,上引見大臣、備局諸臣于興政堂,先議賑饑之策。

    領議政鄭太和請令飢民所在郡縣,雖自他邑移徙,一體設粥賑活。

    上問若遣禦史,專掌賑事,出入村閭,檢飭官吏,則頗有所益乎?太和對曰:「禦史暫時周行,未必有實效,秪益其煩弊,不如不送矣。

    」又問:「昨日玉堂之箚,極言各邑逋糶之當減,爲守令者,何以每每不捧,漸緻難捧之弊乎?」太和曰:「此固守令之過。

    第近歲連値兇歉,守令雖欲督捧,其勢亦難。

    其中或有死亡與流徙者,侵徵之擧,及於族隣,殊涉冤矣。

    」上命諸道詳査指徵無處之類,一一啓聞。

    又命減兒弱今歲收布,命罷禦營軍春夏番上,俾得歸農,從玉堂箚中語也。

    太和進曰:「頃者僧尼還俗之敎,意甚盛也,而其間不無難於猝行者矣。

    」上曰:「予亦更思之,必有反緻騷擾之患。

    外方則姑徐,城內兩尼院,爲先革罷如何?」太和曰:「此是歷代帝王所未有之盛擧。

    聖上若斷然行之,豈非美事乎?第此尼院,未知創設於何時,而自前後宮之老而無依者,多住尼院,先朝後宮,亦有出居者雲。

    今若猝罷,此無所歸,還可慮矣。

    」上曰:「宮中舊有老樸尙宮者,宣祖朝承恩後宮也。

    年老無依,落髮爲尼,出居慈壽院數十年矣,數年前已逝,今無在者矣。

    」上乃命罷城內兩尼院,女尼年四十以下者,竝令還俗許嫁,其餘老無所歸者,盡黜城外尼院。

    年雖過限,欲爲還俗者,亦許之可也。

    又命禮官,詣慈壽院,奉出列聖位闆,依奉恩寺例,卽日埋安于凈地。

    太和仍陳:「淳昌人楊雲擧曾納累百米穀於官,又於兇歲,散其私儲,給與飢民,民賴以全活者頗多。

    今若用古者推獻助之賞,賞雲擧則宜矣。

    」上命除授相當職。

    雲擧世居湖南,饒於財,有素封之稱。

    先朝嘗授雲擧嘉善階,不願受,至是,拜司饔參奉。

     1月6日 ○丙辰,夜五更,彗星見於東方牛宿度內河鼓敗瓜之間,而星體似河鼓小星,尾長二尺許,指乾方色白,至十餘日乃滅。

     1月9日 ○己未,以李壽仁爲執義,洪柱三爲修撰,睦兼善爲舍人,南鬥柄爲京畿水使。

     ○副校理金壽興上疏陳戒其目,曰講聖學,曰立聖志,曰畏天戒,曰恤民隱,曰嚴宮禁,曰正朝廷,曰任大臣,曰開言路,曰通下情,曰用賢才,曰養廉恥,曰崇節儉,曰立紀綱,曰愼刑罰,曰明敎化,曰愼終始。

    上優批答之。

     ○左議政沈之源以病請告。

     ○前行副護軍趙絅在抱川,上疏辭月俸曰:「目今歲惡無比,流莩滿野,倉廩如洗,百官常祿,亦且減割,則臣實何人,耕野而又兼祿食乎?」上答曰:「國儲雖竭,豈無待一卿宰之祿俸乎?卿其安意領受。

    」 1月11日 ○辛酉,上禦興政堂,引見大臣原任以下。

    上曰:「今日所以見卿等者,正以天災時變,近日益甚,況此星變孔慘,予心憂慄,願得聞弭災之策耳。

    」李景奭曰:「冬雷地震山崩流斷之變,疊見於一時,況今妖星又見,殊可驚心。

    第臣惛甚,未知消弭之道,如何則可也。

    」鄭太和曰:「戊午年客星頻出,其時有慘禍,今又出見,極可驚慮。

    自前有星變,則擇文臣中曉解天文者,與書雲官員,同爲看候。

    今則文臣中無其人,前郡守李光輔以此術見稱,廣興主簿宋以穎亦天文學兼敎授也,使之同爲測候何如?」景奭曰:「擇定文官,所以檢其怠慢,雖不得曉解甘石之術者,擇數三名官,輪直看候似好矣。

    上許之。

    鄭維城曰:」看候末事耳。

    消弭之道,似不在於此。

    「兪棨曰:」弭災之道,莫如修德。

    修德固是應天之本,而其中又有節目,省刑罰,薄賦歛,躬節儉,最爲緊務。

    「如減膳等事,亦末矣。

    仍請先貸宣惠米穀數千石,出市發賣,以濟無告窮民,竢江氷旣解,依前冬議定,運緻江都餉米以償之。

    上許之。

    棨方兼賑恤提調,故有是請。

    洪命夏曰:」近來士夫家奢侈,甚於宮中,閭閻又甚於士夫家,珠翠錦衣,極其靡麗。

    至於婚喪所費,亦無限節,不有國法,放僻如此,何以爲國乎?「太和以災異請免,上曰:」以予不德,常自愧懼。

    召災緻譴,豈可專責於卿等乎?君臣上下,所當各自勉勵,以責來效。

    「太和又請解扈衛大將之任曰:」所屬軍官,臣每謂當罷,而至今不罷。

    軍官若不罷,則臣之將任,願先遞。

    「又不許,仍更議軍官當罷與否。

    李景奭請問于武臣。

    李浣曰:」儒臣皆以爲雖有變亂,此輩必無可恃,當此兇歲,虛費國穀,不如罷去,臣不敢更論。

    「柳赫然曰:」朝士所帶下人,亦各有料,則此輩受料,何害之有。

    且此輩非專爲鬥料,或冀官爵,或習武才,各有所望,而今難其繼廩,一時罷遣,則必有落莫之心。

    「上問食料幾何。

    太和曰:」以武才付料,所食不多,一廳一月,隻五十人矣。

    「上曰:」此非今日猝罷之事,勿罷。

    「因召浣、赫然等進前謂曰:」卽今星變,主於兵革,卿等所當益加惕念矣。

    「 1月12日 ○壬戌,以校理李敏迪、吏曹正郞南九萬、修撰金萬基爲測候官,使之輪直於觀象監,以察彗星所在。

     1月15日 ○乙醜,副校理金壽興上疏論星變,請命有司,考覈京外罪囚及徒流以下常赦所不原者,親稟于榻前,大施霈澤。

    且詢咨廊廟,勿但事畏約,警惕邊鄙,預講綢繆之備,以爲方便自強之策。

    又言:「聖上惕然憂懼,求助臣隣,纔巳引接諸宰,講究無遺,而第一番賜對,隻歸文具,此果爲應天之實乎?願申命大臣及六曹堂上三司諸臣,齊會朝堂,各陳修省之道,則不但擧措足以感動臣隣,集群言而折衷,必不無可用之言矣。

    」校理李敏迪亦上疏: 關東柴場旣罷,則畿甸、海西之所在相望者,尤不可不罷。

    船額旣已定數,則魚鹽設屯之未及釐正者,竝皆革罷。

    守令旣有勿遷之令,臺臣又有久任之敎,則貪廉尤不可不察,條式尤不可不定。

    禦營旣已除番,砲保旣已減布,而此乃一時權宜,非經久之圖。

    古今兵制,莫善於番上,莫不善於長征,李泌之言府兵,杜牧之原十六衛,其爲說最詳。

    而李唐之神策,魏博之牙卒,實可監也。

    都監之兵,隻存新設時舊額,則國力可以少紓,仍爲團束騎正兵之制,使之訓鍊宿衛,一如禦營之規,則自可以坐具精卒數萬,功利豈不相萬乎?殿下受祖宗之托,爲億萬之主,而旣有私人,又有私財,聖心之發,不能一出於天理,宮府不能一體,內外判爲異塗。

    政關宮掖,則私有以撓之,事係親愛,則私有以護之。

    姻戚交聯,禁闈不嚴,宮奴四縱,細民呼怨,僕禦醫技,互緣旁逕,中臣內隷,或司耳目,日往月來,浸淫耗蝕,使殿下之德業日隳,隨時隨處,無不爲害,此皆聖明之失政也。

     上竝優答之。

    時歲大惡,彗星又出,上下憂懼,群臣相繼陳疏,而朝廷幷無採用之事,識者惜之。

     1月17日 ○丁卯,以鄭重徽爲持平。

     1月19日 ○己巳,憲府啓曰:「昨日茶時,有一女人,泣訴於臣翊曰:『家有十五歲兒子,曉出採薪,夜深不還,曉來洞人,傳言有一僵屍,急往見之,卽兒子也。

    此必見捉於捕盜,經夜拘留,沾濕冷雨之緻,請推問裡人及吏卒。

    』臣卽招右邊捕盜軍官,以窮覈之意,言送于判尹李浣。

    而浣恬不動念,終無看檢推問之事。

    浣方爲京兆,又兼捕盜大將,其不職甚矣。

    請李浣從重推考。

    」上隻命囚治部將,吏卒亦爲推問。

     1月20日 ○庚午,以戶曹通津蟹梁査覈粘啓,上命該曹,推治誣訴宮奴,又命罷黜通津縣監李?。

    政院以李?雖有處事率爾之失,宮奴旣以罪推治,?又因不受宮奴狀見罷,則恐有慊於處置得中之道矣。

    上答曰。

    事理之所當然者,何慊之有哉。

     1月21日 ○辛未,命下內藏綿布二十同于備局,以補經費。

     ○備局又請京畿春收米八鬥內,特減二鬥,以寬畿民。

     1月23日 ○癸酉,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於興政堂。

    鄭太和曰:「京中庶民,方有艱食之患,國家發賣米穀,以爲賑活之資,此甚美政。

    第價輕而米多,爭者已衆,反有紛遝之弊,鄕人以國家方爲賣穀,不復載米而來,故民反失其利。

    群議皆言姑停發賣,更加詳量,得便宜之策,然後更設宜當雲矣。

    」上曰:「已賣之米幾石耶?」太和曰:「每日出百石,今日當爲八百石矣。

    」戶曹判書許積曰:「京市絶無私賣者,今若停止,則從便變通之際,必費了五六日字,其間糊口之資,民何從而得之耶?」上曰然。

    太和曰:「然則分付米市,貸出發賣之米,私相和賣似好矣。

    」兵曹判書洪命夏曰:「若令戶曹專管此事,則必能善處矣。

    」右議政元鬥杓曰:「戶判身且有病,心力已疲,豈可又責此事?今若分定宣惠備局郞廳五六員,使各掌一處看檢則好矣。

    」太和曰:「五部各分受五百石,別置五處,使之間五日輪回發賣如何?」吏曹判書鄭緻和曰:「五日一次之法,亦不便。

    京中飢民,逐日賣買以爲命,何以耐過五日?不如每日五部各置一處,賣之爲便。

    」上命給禦營米二百石於京市,講究復設間,使之私相買賣。

    趙復陽、兪棨,以洪命夏箚中,有乘時謀利之語,連上疏辭免,上命棨、復陽,勿以此介懷,協心議事。

    大司諫李慶億申前啓,請還收通津縣監李?特罷之命,上答曰:「爾言至此,?勿罷,隻推可也。

    」持平鄭重徽連啓,軍器僉正以甲冑監造,至陞資太濫,請還收新命,上不許。

     1月24日 ○甲戌,南漢、江都軍餉之移轉各邑者,因上年兇歉,皆令捧留本邑,或有不捧,稱以已捧。

    備局請分遣郞廳副校理金宇亨、兵曹正郞蘇鬥山於各邑,反庫以來,適有勑行聲息,圻邑又將有站役,竝召還。

     ○淸帝兇問至義州,府尹李時術馳啓以聞。

     ○以工曹判書金南重爲遠接使,司藝樸增輝爲問禮官。

     1月25日 ○乙亥,始爲都目大政。

    因判書鄭緻和累辭不出,參議趙復陽,爲洪命夏所斥,亦辭職故也。

     ○以李景奭爲祔廟都監都提調,許積、洪重普、趙啓遠、呂爾載爲提調,李端相、李敏迪等八人爲郞廳,趙絅爲判中樞,閔應亨爲知中樞,李廷夔爲大司成,李萬雄爲黃海監司,金壽興爲應敎,李端相爲舍人,金宇亨爲獻納,吳始壽爲修撰,金萬基爲吏曹佐郞。

     ○禮曹啓曰:「癸未皇帝喪時,百官以白團領烏紗帽黑角帶,郊迎行禮,以迎勑在成服前也。

    今則方在國恤中,似當以白帽白布帶迎勅。

    」仍請令廟堂議處。

    備局以爲:「皇帝之喪,自有應行服色。

    成服前,則當用《五禮儀》所載烏紗帽黑魚帶白團領,而與彼相接,若在成服之後,則以其成服,之服行禮似當。

    」從之。

     ○上於大政罷後,夜招備局諸臣,引見於興政堂。

    鄭太和曰:「崇德之喪,勑使亦猝至,而其時鄭命守奉微命以來,譏察大小事情而去。

    今者客行之急遽如此,又未知北京事機如何,極可慮也。

    」許積曰:「客行如是急遽,西路民事,誠極可悶。

    戶曹預備接勑之需,今當出用,而此後則何以繼之。

    」副校理李敏叙曰:「當此兇歲,一路飢民,雖得安坐,亦且愁怨,況此種種應役,百分難堪。

    站役等事,令廟堂別爲料辦,自朝家分給守令,特加申飭何如?」上曰。

    下諭可矣。

    上又問:「發賣事,今復爲之,比前何如。

    」太和曰:「紛雜之弊,比前頗減,而人多穀少,此無奈何。

    第近間本市,稍有若幹米,私相來賣者雲,此不無所益矣。

    」 1月26日 ○丙子,義州府尹李時術馳啓,北使已於二十三日越江。

     ○連爲大政,吳始壽陞校理,特除鍼醫尹後益爲朔寧縣監。

    後益精於鍼術,庚子上腫患猝劇,後益施鍼有效,特陞堂上今又有此命。

     ○備局請仍前黃海監司鄭萬和、延安府使李萬雄等,任以勅行故也。

     1月27日 ○丁醜,左議政沈之源在告十餘日,復出。

     ○上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於興政堂。

    右相元鬥杓曰:「勑行甚急,入京之日不遠,自上郊迎,甚可悶慮。

    」太和曰:「計其程,明當到碧蹄,臣當馳往,以上證候及以拘忌不得出迎之意,力言於彼耳。

    」上曰:「彼人亦知予有所患,若曰眼患甚重,閉門不出,亦不能接待臣僚雲,則彼或動聽。

    而言若過情,彼必疑其虛飾,須善爲說辭。

    」校理李敏叙曰:「彗星之出,實不逾時,而乃有此事,前頭亦甚可慮。

    願聖上,勿謂災孽之已有其應,益加惕念。

    」沈之源力陳年衰氣憊,精神已耗,乞解職,上諭以臥閤論道。

    洪命夏亦辭南漢守禦之任,請詢于大臣,移授他人,上問大臣之意如何。

    太和、鬥杓俱對,以自上委任,實非虛授,新命鼎加,詎可輕遞,上諭以勿復固辭。

    上諭承旨李翊漢曰:「日氣向暖,判中樞右參贊,可以登途上來,其代予言敦諭,措辭製入可也。

    」群臣將退出,太和復進曰:「臣當往前路,以不得郊迎之意,言於客使,而僉議或以爲『官高者先請,如不聽許,後有難繼之慮,姑使宰臣往請,未得請則大臣隨後更請爲當』,此言亦有理。

    」上曰是矣。

    太和曰:「然則戶判當爲出去,小臣亦隨而往,積若得請,則直爲還來,不得請則仍進更請,臣與積相繼出往矣。

    」上曰然。

     ○禮曹又啓:「卽見領議政鄭太和狀啓,則以『便殿迎勑議定儀註』雲,前儀註中似當加減爲之。

    取考癸未謄錄,則『百官郊迎,仍爲前導勑使,隨後直到仁政殿,奉置勅書於殿內。

    百官先行四拜禮後,勑使奉勑入于便殿』,則自上覽勑,擧哀行禮似便。

    而今若勑使直入便殿,則其間事勢,節節難便。

    就議于右議政元鬥杓,則其意亦然。

    請一依癸未謄錄議定。

    」上從之。

     1月29日 ○己卯,領議政鄭太和、戶曹判書許積自碧蹄還,便殿迎勑事,已得講定雲。

    是日淸使入京,上禦興政堂迎勑後,入幕次易素服,仍行接見禮,請行茶禮,勑使苦辭。

    復奉勑詣崇政殿宣勑,百官皆擧哀行禮。

     ○以皇後進香使永安尉、洪柱元,仍差皇帝喪進香使。

    是時皇後喪先出,故將差出進香使臣,繼而有皇帝喪,以此兼差。

    後因備局啓辭,別差正副使,專管皇後進香。

     二月 2月2日 ○壬午,〈初二日。

    〉登極領詔兩勑牌文來到。

     2月4日 ○甲申,傳訃勑使還。

     2月6日 ○丙戌,以李一相爲行大司憲,李栩爲修撰,金禹錫爲持平。

     ○獻納金宇亨上疏數百言。

    其一,論備局公坐設軟泡之非法,次陳寧陵裳石之欹陷,久不議改築與否。

    其次,請收用兩南人士,末陳畿民饑甚,糶穀無多,不有白給,民何蒙惠。

    且請申勑廟堂,講求止盜之方。

    上優批答之。

     2月7日 ○丁亥,靈光幼學卞克休疏陳時事,上優批答之。

     2月9日 ○己醜,領議政鄭太和、繕工監提調許積、觀象監提調李正英、禮曹參議李??啓曰:「臣等進詣寧陵奉審後,圖形以入。

    而從前園陵石物缺傷處,例以油灰塗補。

    請依例令該曹,擇日擧行。

    」上允之。

    禮曹啓:「以獻納金宇亨疏中,有改封與否,問議大臣之語,待收議後,似當擧行。

    」答曰:「疏中此一款,不必議處,姑勿收議可也。

    」 ○午時雨雹,狀如小豆。

     ○掌令尹飛卿引避,略曰:「儒生卞克休疏中,乃以增廣覆試居首樸守玄對策中所引詩句,有譏諷今日之意,拈出其兩句而釋之曰:一則譏靈武卽位不正之事,一則譏張後與輔國濁亂朝廷之事,巧爲傅會,語極兇險,臣不勝悚然也。

    伊日策題,以詩爲問,則守玄之引用《杜詩》一句,不過泛論古詩,以言知詩之難而已。

    靈武輔國之事,有何髣髴於今日,而借其微意,以寓譏諷。

    雖病風者,亦不爲已。

    然人言如此危險,臣以會試參試官,方忝臺閣,不容晏然。

    請遞退待。

    」憲府處置請出,上從之。

     ○行大司憲李一相疏陳累百言,自訟湖南買船,被人僞造,已書曲折甚力,答曰,旣往之事,不必追咎,安心勿辭。

     2月11日 ○辛卯,以郭之欽爲執義,南天澤爲持平,吳鬥寅爲獻納,閔應恊爲兵曹參判,呂爾載爲戶曹參判。

     2月12日 ○壬辰,右參贊宋浚吉自鄕入京,上引見于興政堂,慰諭甚至。

    仍問「判中樞其無上來之意耶?」浚吉對曰:「彼之上來,固不可必,而自上召之宜矣。

    」上又問民間饑困狀,浚吉對「以道臣上請之事,率多沮格,耳聞不如目見。

    道臣所請,朝廷一聽之可也。

    」且請倣?中廟朝故事,發遣禦史,審察賑救能否,且以毀撤兩尼院爲賀,請就慈壽院舊基,創建北學,所毀材瓦,勿給奉恩寺,上從之。

    其後禮曹啓:「以北學係是新設,學官差出外,如典僕畫給儒生供饋等事,預須料理,方可擧行。

    請令各該司稟處。

    」事多拘礙,終不行。

     2月14日 ○甲午,遣假注書姜錫圭,傳諭于判中樞宋時烈,辭以病甚不赴。

     2月15日 ○乙未,禮曹啓曰:「祔廟後,例有祧遷之禮,當祧之位,泝以論之,則仁宗大王以當祧遷,而論以五廟之禮,明宗大王亦當祧遷。

    事係重大,請議大臣。

    」領府事李景奭以爲:「廟有定制,今此祧遷,似無異議。

    而詢問儒臣,謹之至也。

    」領議政鄭太和、左議政沈之源、右議政元鬥杓以爲:「臣等嘗聞五廟七廟之制,皆自太祖計之。

    而我朝仁、明廟爲一世,則今此祔廟時,似當竝祧。

    而不敢自信,惟在博詢知禮之臣,而講定耳。

    」領府事鄭維城議亦同,竝請上裁,下敎曰:「議于判中樞右參贊處以啓。

    」禮曹啓,以右參贊宋浚吉今已上京,判中樞宋時烈時在懷德,發遣郞廳,收議以來,兩儒臣收議,一時書啓,上允之。

     ○禮曹啓:「以祔廟時祧遷事,議于判中樞府事宋時烈、右參贊宋浚吉,則時烈以爲:『謹按廟制世數,自太祖竝及四親,已爲五世,則仁、明二廟,皆在數外。

    今日竝遷,又何疑乎?第有一說焉,帝王之家,以繼體爲重,雖以兄繼弟,以叔繼姪,然猶以爲父子而各爲昭穆。

    以《春秋》言之,則魯閔公弟也,僖公兄也,而孔子書曰:「躋僖公,以譏其逆祀。

    」傳曰:『子雖齊聖,不先父食。

    』又曰:「先禰而後祖。

    」又曰:「無昭穆也。

    」是皆以兄弟爲父子也。

    宋之太廟,合太祖、太宗爲一世,哲宗、徽宗爲一世,欽宗、高宗爲一世,朱子以爲非,是請以兄弟各爲一世,一如父子,今其議狀圖,子俱在,可考而知也。

    今我仁廟、明廟,親雖兄弟,義則父子。

    合爲一世,雖有前事,揆以孔、朱之訓,而處其義,則當仁祖大王祔廟之時,禮當先遷仁廟,是爲得禮之正矣。

    旣往不諫,而前頭遷奉永寧之時,猶可以二其昭穆,以正其已事之未安者矣。

    此猶愈於因循前謬,以失事機也。

    』浚吉以爲:『廟議事體至重,且非臣蒙陋所可容說。

    今日之制,準以古禮及朱子之論,則實多可疑,尤不知所以爲對。

    如就見行規制,而遵依已行之例,則似亦不必多論矣。

    惟在廣詢而用其中。

    』」上命依大臣議。

     ○禮曹啓:「以祔廟時當有配享之擧。

    請令政院,依舊例命招大臣及政府六卿三司長官,會于賓廳抄啓。

    」敎曰可。

     ○執義郭之欽等啓:「以捐萬石之米,救都城之民,甚大惠也。

    而人多米少,發賣紛雜,抱布不得貿者居多。

    無寧以米專給市民,俾以平價買賣。

    如有操縱循私之弊,自官紏察科罪。

    」備局啓:「以出米付市,使之分賣,則紛爭鬧亂,必甚於自官發賣,此則決不可爲。

    請按戶籍元數,各洞各坊戶口多少,參準米數,分給標文,使之輪回買賣,俾無疊受之弊。

    而一月之內,三次發賣,其中食祿之家,以米受料之類及素稱饒實之類,不許受標,正布常布,亦有多寡不均之弊,竝令參量發賣。

    」上從之。

     2月17日 ○丁酉,上下敎政院曰:「右參贊上來已久,連餽米肉事,分付該曹可也。

    」 ○夜月暈廻木星。

     2月18日 ○戊戌,實錄廳啓曰:「實錄旣完之後,奉安于春秋館四處所分藏者,亦竝權安于春秋館,待時陪往,固有前例。

    而但念三年之內,完了史事,前所未有,曾無可據之例,如洗草之擧,遽行於祔廟之前,情禮未安。

    請令禮官,議于大臣。

    」從之 ○禮曹啓:「以實錄廳啓辭,議于大臣。

    領議政鄭太和、左議政沈之源、領府事鄭維城以爲:『史事雖完,洗草等禮,不可擧行於祔廟之前,令禮官臨時更稟似當。

    』」命依議施行。

     ○禮曹啓:「以實錄奉安時純用吉服,前導鼓吹,古禮也。

    而今則三年之內,陪進之官所着服色,曾無可據之例。

    不敢臆定,議于大臣,則皆以爲:『實錄完役,每在三年之後,前導鼓吹等事,純用吉儀。

    而今則三年之內,史事已完,揆諸情禮,不可一用前例。

    權除鼓吹前導諸具,諸臣以時服白帽白袍,奉安于春秋館,而秋後分藏四處時,方備常時之禮似當。

    』」上從之。

     2月20日 ○庚子,陳慰兼進香正使永安尉洪柱元、副使戶曹參判李正英、書狀官李東老、皇後進香正使左尹沈之溟、禮曹參議李??發向燕京。

     2月22日 ○壬寅,上禦興政堂受鍼。

    藥房都提調元鬥杓、副提調鄭知和入侍陳達曰:「勑使入京不遠,聖候如是未寧,恐難迎勑。

    預須講定何如?」上曰:「此勑異於前,且聞上勑,爲人甚險雲,寧欲出迎矣。

    」 2月26日 ○丙午,右參贊宋浚吉請對,上引見于興政堂。

    浚吉首陳:「饑饉之中,癘疫大熾,請遣近侍,特設厲祭,或下送香燭,令道臣處誠緻祭,且令醫官齎藥下去,盡心救護,則雖不能遍及,要使民情,知朝家護恤之意。

    」上曰:「卿言甚善。

    三南及北關,竝皆設祭,而近侍往來有弊,令道臣虔誠緻祭。

    醫官亦擇其術業明習者,齎藥下送。

    」浚吉又請急送禦史,檢察賑政,且請頻接儒臣,以戒解惰。

    且曰:「李?當初不無所失。

    然非凡士夫之比,異日可大用者,得名士類四字之敎,極爲未安。

    」上曰:「卿言如此,四字當令改付標。

    」 2月27日 ○丁未,領議政鄭太和還自弘濟院請對,上引見于興政堂。

    大司憲李一相、大司諫李慶億亦請對入侍。

    太和曰:「臣詣弘濟院,行禮呈禦帖,則彼循例緻謝,而察其氣色,殊甚乖戾。

    郊迎之事,終不得停當,悶迫如何。

    」慶億曰:「達夜懇請,則或可動聽矣。

    」上曰:「彼不肯而強請,則必生怒矣。

    」一相曰:「若行郊迎館所之行,亦不可已,是可悶也。

    」上曰:「此則或可周旋矣。

    」太和曰:「臣在弘濟院也,左右相貽書於臣,欲率百官往請雲,臣恐惹意外之患,以爲不可。

    彼輩氣色,與前不同故也。

    」上曰:「卿言甚是。

    大臣率百官進往,則彼豈以予爲不知乎?」 2月28日 ○戊申,辰時,上幸慕華館迎勑。

    還至崇政殿庭,行宣勑禮,仍接見勑使于正殿。

    請行茶禮,辭不受。

     2月29日 ○己酉,上引見戶曹判書許積于興政堂,領議政鄭太和亦入侍。

    上曰:「通官輩欲提起李領府事及金秋立事雲,不無憂慮矣。

    」積曰:「李領府事一番言之,更不提起,秋立之事,亦似非勑使所知,必是通官輩操縱之計。

    況秋立適遇淸國頒赦,蒙放還家,設令提起,答之何難?」上曰:「今聞卿言,稍可寬心也。

    」 三月 3月1日 ○庚戌朔,艮方有霧氣如火光。

     3月8日 ○丁巳,領議政鄭太和引疾呈單,不允批答。

     ○以鄭維城爲內醫都提調,李萬雄爲黃海監司。

     3月12日 ○辛酉,四方昏蒙若下塵者三日。

     3月15日 ○甲子,執義郭之欽、掌令尹飛卿、持平鄭重徽引避。

    略曰:「伏聞大臣以進香副使李正英,乘醉杖人,東萊府使鄭泰齊住眷傍邑,而臺官不卽論啓爲非。

    此兩事或由於有所遲待,或出於全未聞知,而不言之罪,臣等固有之。

    」竝退待。

    獻納吳鬥寅、正言呂聖齊、鄭錀相繼引避退待。

    副校理吳始壽等處置請出,從之。

    之欽等呈告不出。

     ○掌令宋時喆還自省墓,追後引避退待。

    副提學兪棨等處置略曰:「泰齊之住眷密陽,在於時喆莅密之時,則宜無不知之理。

    而身居臺閣,尙今緘默,難免其失。

    請遞。

    」從之。

     3月20日 ○己巳,以睦兼善爲執義,金禹錫、閔汝老爲掌令,樸增輝爲獻納,崔攸之爲持平,鄭撲、李東溟爲正言,李壽仁爲司諫,左承旨南龍翼陞都承旨。

     ○正言鄭撲等啓曰:「東萊府使鄭泰齊率置家眷於密陽,地頻數往來,種種貽弊,有不足言,而身爲邊守,擅離任所,縱恣蔑法,尤極可駭。

    請拿問定罪。

    」上從之。

     3月25日 ○甲戌,以金萬均爲副修撰,李元禎爲東萊府使。

     3月27日 ○丙子,進賀兼謝恩正使右議政元鬥杓、副使洪瑑、書狀官金宇亨等發向燕京。

     ○以閔應恊爲大司憲。

     ○右參贊宋浚吉上疏略曰: 伏聞昨日,有禦史五員治裝之命。

    今雖已晩,猶賢乎已。

    臨遣之際,凡有補益於賑事,皆許便宜從事。

    守令雖有罪過,必待還朝後書啓,無或輕加罷黜,反貽民害。

    醫官之齎藥往救者,勢難周遍,惟在方伯邑宰協力救活。

    而朝家所令,外方不肯奉行,亦令禦史,力加紏察,俾有實效。

    「且請頻接臣僚,無滯庶務。

     上優批答之。

     夏四月 4月1日 ○庚辰朔,禮曹以旱災,請設祭祈雨。

     ○獻納樸增輝、正言鄭樸等啓曰:「忠州居李琢等八十餘人,以宮家道掌金元作弊事,呈狀憲府。

    憲府陳啓,請令該道査聞,且令該府囚治。

    本道之査啓,該曹之推覈,與呈狀之辭,少無相左。

    金元猶不自服,詐稱冤枉,故捉緻李琢等十三人於京獄,與之面質,元奸狀敗露,無辭發明。

    此非眚災之比,不可入於赦宥明矣。

    該曹泛然置元於蒙宥之秩,以緻累度査覈,而竟歸虛套,事甚不當。

    請當該堂上郞廳推考,金元更令囚禁重治。

    」從之。

     ○上禦興政堂,引見大臣及備局諸臣。

    左議政沈之源以旱災請賜責免,上不許。

    之源又以北京咨文中諸罪人擬律事,陳稟曰:「從重則死者必多,從輕則恐彼生怒,越江者竝論以一罪,其餘擬次律似可。

    」上曰:「罪有首從。

    首者已死,而從者又以一罪論請,似乎過重。

    咨文中若善爲措辭,則應死者外,其餘庶幾得逭矣。

    」之源曰:「成以性、韓休皆擬以革職定配,而以性之罪,比休稍輕,定配太過。

    」上曰:「觀其原情,韓休必議于成以性矣。

    咨文中皆以拿囚爲言,一體施罰可也。

    」之源復請休,則革職定配,以性則革職徒配。

    上從之。

    僉使崔守簡、林時憲、權管、金再亨等,亦命或徒配、或革職。

    之源又請:「以文官堂上一人差出,稱以回奏,俾與登極使,作一行往燕。

    」上可之。

    後因戶曹判書許積、副提學兪棨等陳其不可,命寢差出別使,陳奏咨文,順付登極使行。

     ○左相沈之源曰:「近來臺閣,含默成風。

    副使李正英當國恤遇災之時,奉命出疆,酗酒打人。

    東萊府使鄭泰齊身爲邊守,率置家眷於隣邑,頻數往來。

    兩人之事,聞者皆駭,而無一人言其非者。

    宋時喆則曾爲密陽府使,目見其事,而亦不擧劾,尤可駭矣。

    」上曰:「臺諫固可駭,而時喆尤可駭矣。

    於是正言鄭樸、李東溟、獻納樸增輝、掌令閔汝老、金禹錫、持平李觀徵等以被斥大臣,相繼引避見遞。

     4月3日 ○壬午,以李殷相爲承旨,沈世鼎爲執義。

     4月4日 ○癸未,以李光載、李彙晉爲掌令,洪柱三爲持平,尹?爲獻納,尹抃、南天澤爲正言。

     4月5日 ○甲申,左議政沈之源請對入侍,極陳旱災慘酷兩麥盡枯,人類將盡之狀,請令諸道監司,採訪民怨,以爲變通之地,上從之。

    且令刑曹,疏決罪囚。

     4月6日 ○乙酉,行大司諫鄭知和以病未赴召,引避見遞。

     ○領府事鄭維城請對入侍曰:「消弭之道,當以紓民怨爲先。

    卽今民怨,不一其事,內奴婢之難保,已到十分地頭。

    每於納貢之際,掌吏等侵虐漁奪,罔有紀極,人情費用,倍於元貢,家産蕩盡,流離甚多。

    宜先査問各道,然後嚴飭內司,無踵前習,諸宮家道掌,〈卽差人之號。

    〉亦依先朝議定革罷。

    」上曰:「分付該曹,內司身貢外,人情濫捧之數,令諸道一一査啓,以爲處置之地。

    」維城又曰:「聖候雖未快復,不當久曠引接。

    銀臺玉堂,時時召見,詢問弭災之策,豈不有補?且宋浚吉上來已久,而一不賜對,禮賢之道,恐不當如是。

    」上曰:「今已日晩,明欲引見。

    」都承旨南龍翼曰:「然則牌招乎?」上曰:「承旨以予欲相見之意通之也。

    」維城又曰:「宋時烈當此之時,不宜使遯荒野,亦優禮緻之可也。

    」上曰:「當依卿言。

    」 4月7日 ○丙戌,右參贊宋浚吉、戶曹判書許積、副提學兪棨請對入侍。

    上謂浚吉曰:「卿上來久矣,病未能相見,何歎如之。

    」浚吉仍陳先朝親祭輒必得雨之事,且曰:「修省之道,要不出誠之一字。

    未知今日之待群臣者,文具耶,誠心耶?願殿下,克自策勵,切戒懈弛。

    」許積曰:「殿下乾斷未足,私意未祛。

    求欲弭災,豈不難乎?」浚吉曰:「臣曾以李琢等不當捉來査問陳達。

    意謂必有處分,而尙此寂然。

    李?之事,亦嘗仰達,而竟無指揮。

    此皆足以起外人之疑矣。

    」又曰:「我國貧弊如此,而免稅之田甚多,宜乎應役者偏苦。

    必罷免稅之規,然後可以爲國。

    」積曰:「內司之田折給宮家之後,至其子孫,仍爲免稅之田,殊甚無據,不可不變通也。

    」上曰:「諸卿縷縷之言,無非今日之藥石也。

    」顧謂浚吉曰:「卿若不來,安得聞此論。

    頻頻入來,以補不逮。

    」棨曰:「此時宋時烈若在,必有所益。

    別爲諭旨,使之上來。

    李惟泰、尹宣擧亦可召之。

    」浚吉仍辭玉冊書寫之任,上不許。

     ○上又禦興政堂,引見禦史持平洪柱三、吏曹正郞李翊、佐郞金萬基、副司果呂聖齊,面諭廉察守令賑救飢民之道而遣之。

    校理李敏迪、副校理金壽興以子女拘忌之疾,不得入侍。

     4月8日 ○丁亥,昧爽下霜。

    日出時色甚赤。

     ○上下敎責躬,且令政院,草敎求言。

    都承旨南龍翼,請以下政院之敎,直頒布八路,上謙讓不許。

     4月9日 ○戊子,自卯至酉,四方昏濛若下塵。

     ○以金佑明爲領敦寧府事淸風府院君。

    佑明國舅也,居憂服闋故,據例封爵。

     4月10日 ○己醜,上禦興政堂,審理冤獄,命右參贊宋浚吉亦入侍。

    判義禁許積進讀各人推案。

    至尹善道推案,浚吉曰:「此人被罪,實由於小臣等,小臣心常不安。

    上來後欲一陳達,而惶畏不敢。

    今聞罪案,益不勝悚惕。

    」上曰:「此人之罪甚重,而末減施罰,於卿有何未安。

    」諸大臣皆曰:「善道之罪,關係極重,不可容貸,而浚吉之言甚好。

    實是由中之語,曲循所請,以安其心,亦或一道也。

    」大司憲金南重曰:「臣曾參善道之論啓,今不敢有他議也。

    」大司諫趙復陽曰:「善道之疏,不但攻斥浚吉等,關係國家,罪惡甚重,決不可容議。

    」副提學兪棨曰:「聖上至仁,曲貸兇人之命。

    若不欲終死於窮塞,則他時容或可議,今若減等於審理之時,則邪議者,必增其氣,決不可寬減也。

    」上曰:「副學之言是矣。

    」浚吉曰:「昔宣廟重施三竄之罪,先正臣李珥卽請放還。

    臣何敢比擬於古人,以言故事則如此,而臣力量不足,不曾仰達矣。

    」上曰:「以其疏觀之,厥罪甚重。

    旣已安置,今不可更改。

    」浚吉曰:「聖上旣貸其死,則三水是必死之也。

    渠又年迫八十,何必使之死於此乎?」鄭維城曰:「浚吉所達之意甚美,三司爭執之言亦好矣。

    」上曰:「右參贊所達如此,尹善道移他邑安置。

    」 ○以趙珩爲工曹判書,金佐明爲參判,李慶億爲參議,李弘淵爲禮曹參議,洪處尹爲戶曹參議。

     4月11日 ○庚寅,自午至酉,四方昏濛若下塵。

     ○內醫院請依例封進服藥酒,敎曰:「旣令禁酒,服藥之資,亦不當仍用前例。

    每三日減其一甁。

    」 4月12日 ○辛卯,上禦興政堂,又行審理。

    左相沈之源曰:「當此審理,大霈之澤,獨不及於泉壤,誠是欠事。

    沈諿之事,當初亦或稱冤,況追罪於久遠之後乎?今未昭雪,則更無其日矣。

    」領相鄭太和、戶判許積皆言其追罪之過。

    宋浚吉曰:「故相臣金尙憲持論極峻,而亦不論以賣國矣。

    」上曰:「雖復官爵,此非其時矣。

    」沈之源曰:「乙未推刷時,公賤之登科還賤者,有代奴許贖之令。

    而惟富者得贖,貧者不及周旋,年限奄過,一向稱冤,此屬許令代贖似當。

    」上曰:「限明年許贖。

    」鄭太和曰:「推刷時以奴婢事,抵罪者甚多,而或有稱冤者。

    臣每欲陳達而未敢矣。

    」命夏曰:「因爭訟而抵罪者,未必盡是理屈者。

    外方多有稱冤之說,不可諉以過限,而不聽理也。

    」浚吉曰:「鄕村物情,正如命夏之言。

    當此大霈之日,固當惕念而寬恕矣。

    」上曰:「再昨審理時,以推刷時犯罪全家末減等之類,更令査啓。

    」復陽曰:「徒年以下,皆是輕罪,當此大霈,一切蕩滌可也。

    」上曰:「徒年以下竝宥之。

    」刑曹時囚付標中,刑杖後放送者,竝除刑杖,徒年擬律者,竝許蕩滌,流三千裡全家定配不限年之類,竝除杖發配。

    是日徒以下見放者,總二百二十餘人。

     ○分遣大臣近臣于宗社山川祈雨。

    上初欲躬禱,而以服色爲難,命議于大臣儒臣,皆言眼患未差,姑先遣大臣,再行祈禱爲宜。

    上從之。

    〈時上在服衰中,故以看吉服爲疑也。

    〉○自朝至夕,四方昏濛若下塵。

    夕時日色紫,夜月色赤而無光。

     4月13日 ○壬辰,終日四方昏濛。

     ○上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