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世大典憲典總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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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元《經世大典》八九四卷,虞集主修,至順二年(一三三一)完成,是一部「會粹國朝故實」的大政書。
其中的《憲典》彙集了許多律令,是《元史刑法志》的主要依據。
全書已佚,殘篇可見于《永樂大典》尚存卷帙。
蘇天爵所編《元文類》卷四○至四二收有《經世大典序錄》,今據四部叢刊影印元刊本輯入《憲典總序》,并加标點。
皇朝《憲典》之作,其篇二十有二焉,而各以其序也。
法緣名興,令自近始,故名例為法之本,衛禁居令之先。
百官有司,守法以奉上,布令以禦下,故職制次之。
敬莫大于事神,畏莫大于知義,故祭令、學規次之。
刑以弼教,威以戢暴,故軍律次之。
禍亂式遏,生聚易争,故戶婚、食貨次之。
争起于無厭,無厭者好犯上,故大惡次之。
惡之初稔,非淫即貪,故奸非、盜賊次之。
淫貪之作,始于自欺,故詐僞次之。
僞作于心,征于詞氣,故訴訟次之。
辭窮則鬬,氣暴則殘,故鬬毆、殺傷次之。
庶獄備矣,庶慎興焉,示為法者。
非罔民也,故禁令、雜犯次之。
知禁者罪可遠,觸禁者罪不可逃,故捕亡次之。
君子立法之制嚴,用法之情恕,無求民于死,甯求民于生,故恤刑、平反、赦宥又次之。
至于終之以獄空,則辟以止辟之效成,刑期無刑之德至矣。
此其為序如是,概而論其為書,則固五典之法書也。
《治典》非憲無以明黜陟,《賦典》非憲無以吝出内,《禮典》非憲無以儆傲惰,《兵典》非憲無以律驕盈,《工典》非憲無以懲濫惡。
其事散殊,其法周密,故必随事以分類,随類以表年,綱以着其約,目以緻其詳。
初若因目以立綱,久乃從綱而知目。
綱舉目張,吏易遵行,民易趨避,而是書之體用庶乎其為得矣。
綱之所不能該,目之所不能悉,則有附錄焉。
作《憲典總序》。
名例篇 衛禁篇 職制篇 祭令篇 學規篇 軍律篇 戶婚篇 食貨篇 大惡篇 奸非篇 盜賊篇 詐僞篇 訴訟篇 鬬毆篇 殺傷篇 禁令篇 雜犯篇 捕亡篇 恤刑篇 平反篇 赦宥篇 獄空篇 附錄序 ○名例篇 名例者,古律舊文也。
五刑、五服、十惡、八議鹹在焉。
政有沿革,法有變更,是數者之目,弗可改也。
《傳》曰:「不愆不忘,率由舊
其中的《憲典》彙集了許多律令,是《元史刑法志》的主要依據。
全書已佚,殘篇可見于《永樂大典》尚存卷帙。
蘇天爵所編《元文類》卷四○至四二收有《經世大典序錄》,今據四部叢刊影印元刊本輯入《憲典總序》,并加标點。
皇朝《憲典》之作,其篇二十有二焉,而各以其序也。
法緣名興,令自近始,故名例為法之本,衛禁居令之先。
百官有司,守法以奉上,布令以禦下,故職制次之。
敬莫大于事神,畏莫大于知義,故祭令、學規次之。
刑以弼教,威以戢暴,故軍律次之。
禍亂式遏,生聚易争,故戶婚、食貨次之。
争起于無厭,無厭者好犯上,故大惡次之。
惡之初稔,非淫即貪,故奸非、盜賊次之。
淫貪之作,始于自欺,故詐僞次之。
僞作于心,征于詞氣,故訴訟次之。
辭窮則鬬,氣暴則殘,故鬬毆、殺傷次之。
庶獄備矣,庶慎興焉,示為法者。
非罔民也,故禁令、雜犯次之。
知禁者罪可遠,觸禁者罪不可逃,故捕亡次之。
君子立法之制嚴,用法之情恕,無求民于死,甯求民于生,故恤刑、平反、赦宥又次之。
至于終之以獄空,則辟以止辟之效成,刑期無刑之德至矣。
此其為序如是,概而論其為書,則固五典之法書也。
《治典》非憲無以明黜陟,《賦典》非憲無以吝出内,《禮典》非憲無以儆傲惰,《兵典》非憲無以律驕盈,《工典》非憲無以懲濫惡。
其事散殊,其法周密,故必随事以分類,随類以表年,綱以着其約,目以緻其詳。
初若因目以立綱,久乃從綱而知目。
綱舉目張,吏易遵行,民易趨避,而是書之體用庶乎其為得矣。
綱之所不能該,目之所不能悉,則有附錄焉。
作《憲典總序》。
名例篇 衛禁篇 職制篇 祭令篇 學規篇 軍律篇 戶婚篇 食貨篇 大惡篇 奸非篇 盜賊篇 詐僞篇 訴訟篇 鬬毆篇 殺傷篇 禁令篇 雜犯篇 捕亡篇 恤刑篇 平反篇 赦宥篇 獄空篇 附錄序 ○名例篇 名例者,古律舊文也。
五刑、五服、十惡、八議鹹在焉。
政有沿革,法有變更,是數者之目,弗可改也。
《傳》曰:「不愆不忘,率由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