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策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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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劉序次之。
蓋先劉氏者,元本也;先曾氏者,重校本也。
今不敢失其舊,故次曾氏焉。
吳師道識 《戰國策》 序:國策,史家流也。
其文辯博,有煥而明,有婉而微,有約而深,太史公之所考本也。
自漢稱為《戰國策》,雜以短長之号,而有蘇張縱橫之說,學者諱之,置不論,非也。
夫史氏之法,具記一時事辭,善惡必書,初無所決擇。
楚曰梼杌,書惡也。
魯曰《春秋》,善惡兼也。
《司馬史記》、班固《漢書》有佞幸等列傳,學者豈以是為不正,一舉而棄之哉。
矧此書若張孟談、魯仲連發策之慷慨諒毅,觸詟納說之從容,養叔之息射保,功莫大焉;越人之投石謀,賢莫尚焉;王鬥之愛縠憂,國莫重焉。
諸如此,類不一。
皆有合先王正道。
孔孟之所不能違也。
若之何置之曾。
鞏之序美矣。
而謂禁邪說者。
固将明其說于天下。
則亦求其故而為之說。
非此書指也。
起秦迄今。
千四百歲。
由學者不習。
或衍或脫。
或後先失次。
故肖立半字。
時次相糅。
劉向巳病之矣。
舊有高誘《注》,既疏略,無所稽據,注又不全,浸微浸滅,殆于不存。
彪于是考《史記》諸書為之注,定其章條,正其衍說,而存其舊,慎之也。
地理本之《漢志》,無則缺;《字訓》本之《說文》,無則稱。
猶雜出諸書,亦别名之。
人姓名多不傳見,欲顯其所說,故系之一國,亦時有論說,以翊宣教化,可以正一史之謬,備《七略》之缺。
以之論是非,辨得失,而考興亡,亦有補于世紹興十七年丁卯仲冬二十有一日辛巳冬至,缙雲鮑彪序。
曾序。
見前。
劉序。
見前。
劉氏定著三十三篇,東周一,西周一,秦五,齊六,楚四,趙四,魏四,韓三,燕三,宋衛一,中山一。
今按:西周正統也,不得後于東周,定為首卷。
彪校此書,四易稿而後繕寫。
己巳仲春重校,始知東周策嚴氏之賊,陽豎與焉。
為韓策嚴遂陽豎也。
先哲言校書如塵埃風葉,随掃随有,豈不信哉!尚有舛謬,以俟君子。
十一日書正曰:嚴遂陽豎,事有差互,說見周韓策。
國策校注《序》: 先秦之書,惟戰國策最古,文最訛舛。
自劉向校定已病之。
南豐曾鞏再校,亦疑其不可考者。
後漢高誘為《注》,宋尚書郎括蒼鮑彪诋其疏略缪妄,乃序次章條,補正脫誤。
時出已見論說,其用意甚勤。
愚嘗并取而讀之,高氏之疏略信矣。
若缪妄,則鮑氏自謂也。
東萊呂子大事記間取鮑說而序次之,世亦或從之。
若其缪誤,雖未嘗顯列,而因此考彼,居然自見,遂益得其詳焉。
蓋鮑專以《史記》為據,馬遷之作固采之是書,不同者當互相正,史安得全是哉?事莫大于存古,學莫善于阙疑。
夫子作《春秋》,仍夏五殘文,漢儒校《經》,未嘗去本字,但雲某當作某,某讀如某,示謹重也。
古書字多假借,音亦相通。
鮑直去本文,徑加改字,豈傳疑存舊之意哉?比事次時,當有明征。
其不可定知者,阙焉可也,豈必強為傅會乎?又其所引書,止于《淮南子》、《後漢志》、《說文》、《集韻》,多摭彼書之見聞,不問本字之當否。
史注自
蓋先劉氏者,元本也;先曾氏者,重校本也。
今不敢失其舊,故次曾氏焉。
吳師道識 《戰國策》 序:國策,史家流也。
其文辯博,有煥而明,有婉而微,有約而深,太史公之所考本也。
自漢稱為《戰國策》,雜以短長之号,而有蘇張縱橫之說,學者諱之,置不論,非也。
夫史氏之法,具記一時事辭,善惡必書,初無所決擇。
楚曰梼杌,書惡也。
魯曰《春秋》,善惡兼也。
《司馬史記》、班固《漢書》有佞幸等列傳,學者豈以是為不正,一舉而棄之哉。
矧此書若張孟談、魯仲連發策之慷慨諒毅,觸詟納說之從容,養叔之息射保,功莫大焉;越人之投石謀,賢莫尚焉;王鬥之愛縠憂,國莫重焉。
諸如此,類不一。
皆有合先王正道。
孔孟之所不能違也。
若之何置之曾。
鞏之序美矣。
而謂禁邪說者。
固将明其說于天下。
則亦求其故而為之說。
非此書指也。
起秦迄今。
千四百歲。
由學者不習。
或衍或脫。
或後先失次。
故肖立半字。
時次相糅。
劉向巳病之矣。
舊有高誘《注》,既疏略,無所稽據,注又不全,浸微浸滅,殆于不存。
彪于是考《史記》諸書為之注,定其章條,正其衍說,而存其舊,慎之也。
地理本之《漢志》,無則缺;《字訓》本之《說文》,無則稱。
猶雜出諸書,亦别名之。
人姓名多不傳見,欲顯其所說,故系之一國,亦時有論說,以翊宣教化,可以正一史之謬,備《七略》之缺。
以之論是非,辨得失,而考興亡,亦有補于世紹興十七年丁卯仲冬二十有一日辛巳冬至,缙雲鮑彪序。
曾序。
見前。
劉序。
見前。
劉氏定著三十三篇,東周一,西周一,秦五,齊六,楚四,趙四,魏四,韓三,燕三,宋衛一,中山一。
今按:西周正統也,不得後于東周,定為首卷。
彪校此書,四易稿而後繕寫。
己巳仲春重校,始知東周策嚴氏之賊,陽豎與焉。
為韓策嚴遂陽豎也。
先哲言校書如塵埃風葉,随掃随有,豈不信哉!尚有舛謬,以俟君子。
十一日書正曰:嚴遂陽豎,事有差互,說見周韓策。
國策校注《序》: 先秦之書,惟戰國策最古,文最訛舛。
自劉向校定已病之。
南豐曾鞏再校,亦疑其不可考者。
後漢高誘為《注》,宋尚書郎括蒼鮑彪诋其疏略缪妄,乃序次章條,補正脫誤。
時出已見論說,其用意甚勤。
愚嘗并取而讀之,高氏之疏略信矣。
若缪妄,則鮑氏自謂也。
東萊呂子大事記間取鮑說而序次之,世亦或從之。
若其缪誤,雖未嘗顯列,而因此考彼,居然自見,遂益得其詳焉。
蓋鮑專以《史記》為據,馬遷之作固采之是書,不同者當互相正,史安得全是哉?事莫大于存古,學莫善于阙疑。
夫子作《春秋》,仍夏五殘文,漢儒校《經》,未嘗去本字,但雲某當作某,某讀如某,示謹重也。
古書字多假借,音亦相通。
鮑直去本文,徑加改字,豈傳疑存舊之意哉?比事次時,當有明征。
其不可定知者,阙焉可也,豈必強為傅會乎?又其所引書,止于《淮南子》、《後漢志》、《說文》、《集韻》,多摭彼書之見聞,不問本字之當否。
史注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