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國策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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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坑殺儒士,上小堯舜,下邈三王,二世愈甚,惠不下施,情不上達,君臣相疑,骨肉相疏,化道淺薄,綱紀壞敗,民不見義而懸于不甯。

    撫天下十四歲,天下大潰,詐僞之弊也。

    其比王德,豈不遠哉。

    孔子曰: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

    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夫使天下有所恥,故化可緻也。

    苟以詐僞偷活取容,自上為之,何以率下?秦之敗也,不亦宜乎。

    戰國之時,君德淺薄,為之謀策者,不得不因勢而為,資據時而為,脫字。

    故其謀扶急持傾,為一切之權,雖不可以臨教化兵革救急之勢也。

    皆高才秀士,度時君之所能行,出奇策異智,轉危為安,運亡為存,亦可喜,皆可觀。

    護左都水使者光祿大夫臣向所校戰國策書錄 曾序: 劉向所定,著《戰國策》三十三篇。

    《崇文總目》稱十一篇者阙。

    臣訪之士大夫家,始盡得其書,正其誤謬,而疑其不可考者,然後《戰國策》三十三篇複完。

    《叙》曰:向叙此書,言周之先,明教化,修法度,所以大治。

    及其後詐謀用而仁義之路塞,所以大亂。

    其說既美矣,卒以謂此書戰國之謀士,度時君之所能行,不得不然,則可謂惑于流俗而不笃于自信者也。

    夫孔、孟之時,去周之初已數百歲,其舊法已亡,其舊俗已熄久矣。

    二子乃獨明先王之道,以為不可改者,豈将強天下之主以後世之所不可為哉?亦将因其所遇之時,所遭之變,而為當世之法,使不失乎先王之意而已。

    二帝三王之治,其變固殊,其法固異,而其為天下國家之意,本末先後未嘗不同也。

    二子之道,如是而已。

    蓋法者,所以适變也,不必盡同;道者,所以立本也,不可不一。

    此理之不易者也。

    故二子者守此,豈好為異論哉?能勿苟而已矣,可謂不惑于流俗而笃于自信者也。

    戰國之遊士則不然,不知道之可信,而樂于說之易合,其設心注意,偷為一切之計而已。

    故論詐之便而諱其敗,言戰之善而蔽其患,其相率而為之者,莫不有利焉,而不勝其害也,有得焉而不勝其失也。

    卒至蘇秦、摘鞅、孫膑、吳起、李斯之徒,以亡其身。

    而諸侯及秦用之,亦滅其國。

    其為世之大禍明矣,而俗猶莫之悟也。

    惟先王之道,因時适變,為法不同,而考之無疵,用之無敝。

    故古之聖賢,未有以此而易彼也。

    或曰:邪說之害正也,宜放而絕之,則此書之不泯,其可乎?對曰:君子之禁邪說也,固将明其說于天下。

    使當世之人皆知其說之不可從,然後以禁則齊;使後世之人皆知其說之不可為,然後以戒則明。

    豈必滅其籍哉?放而絕之,莫善于是。

    故孟子之書,有為神農之言者,有為墨子之言者,皆著而非之。

    至于此書之作,則上繼《春秋》,下至秦漢之起,二百四五十年之間,載其行事,固不得而廢也。

    此書有高誘《注》者二十一篇,或曰三十二篇。

    《崇文總目》存者八篇,今存者十篇雲。

    編校史館書籍臣曾鞏序。

     《國策》劉向校定本,高誘注,曾鞏重校。

    凡浙建括蒼本皆據曾所定。

    剡川姚宏續校注最後出。

    予見姚注凡二本,其一冠以《目錄》劉序,而置曾序于卷末;其一冠以曾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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