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隐憂暗藏:衛所制度的建立與崩潰
關燈
小
中
大
明代的軍兵
一、軍與兵
明初創衛所制度,劃出一部分人為軍,分配在各衛所,專負保衛邊疆和鎮壓地方的責任。
軍和民完全分開。
中葉以後,衛軍廢弛,又募民為兵,軍和兵成為平行的兩種制度。
軍是一種特殊的制度,自有軍籍。
在明代戶口中,軍籍和民籍、匠籍平行,軍籍屬于都督府;民籍屬于戶部,匠籍屬于工部。
軍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轄,在身份、法律和經濟上的地位都和民不同。
軍和民是截然地分開的。
兵恰好相反,任何人都可應募,在戶籍上也無特殊的區别。
軍是世襲的、家族的、固定的,一經為軍,他的一家系便永遠世代充軍,住在被指定的衛所。
直系壯丁死亡或老病,便須由次丁或餘丁替補。
如在衛所的一家系已全部死亡,還須到原籍勾族人頂充。
兵則隻是本身自願充當,和家族及子孫無關,也無固定的駐地,投充和退伍都無法律的強制。
軍是國家經制的、永久的組織,有一定的額數、一定的戍地。
兵則是臨時招募的,非經制的,無一定的額數,也不永遠屯駐在同一地點。
在明代初期,軍費基本上是自給自足的,軍饷的大部分由軍的屯田收入支給。
在國家财政的收支上,軍費的補助數量不大。
雖然全國的額設衛軍總數達到二百七十餘萬人的龐大數字(1),國家财政收支還能保持平衡。
遇有邊方屯田的收入不敷支給時,由政府制定“開中”的辦法,讓商人到邊塞去開墾,用墾出的谷物來換政府所專利的鹽引,取得買鹽和賣鹽的權利。
商人和邊軍雙方都得到好處。
兵是因特殊情勢,臨時招募的。
招募時的費用和入伍後的月饷都是額外的支出。
這種費用原來沒有列在國家預算上,隻好臨時設法,或加賦,或加稅,或捐納,大部由農民負擔。
因之兵的額數愈多,農民的負擔便愈重。
兵費重到超過農民的負擔能力時,政府的勒索和官吏的剝削引起農民的武裝反抗。
政府要鎮壓農民,又隻好增兵,這一筆費用還是出在農民身上。
衛所軍經過長期的廢弛而日趨崩潰,軍屯和商屯的制度也日漸破壞,漸漸地不能自給,需要由國家财政開支。
愈到後來,各方面的情形愈加變壞,需要國家的财政供給也愈多。
這費用也同樣地需由農民負擔。
同時因為軍力的損耗,國防脆弱,更容易引起外來的侵略。
衛軍不能作戰,需要募兵的數量愈多。
這兩層新負擔,年複一年地遞加,國家全部的收入不夠軍兵費的一半,隻好竭澤而漁,任意地、無止境地增加農民的負擔,終于引起曆史上空前的農民暴動。
政府正在用全力去鎮壓,新興的建州卻又乘機而入,在内外交逼的情勢下,颠覆了明室的統治權。
除中央的軍和兵以外,在地方的有民兵,民壯(弓兵、機兵、快手),義勇種種地方警備兵。
在邊地的有土兵(土軍)、鞑軍(蒙古降卒)。
在内地的有苗兵、狼兵(廣西土司兵)、土兵等土司兵。
将帥私人又有家丁、家兵、親兵。
各地職業團體又有由礦工所組織的礦兵,鹽丁所組織的鹽兵,僧徒所組織的少林兵、伏牛兵、五台兵。
也有以特别技藝成兵的,如河南之毛葫蘆兵、習短兵,長于走山;山東有長竿手;徐州有箭手;井陉有螞螂手,善運石,遠可及百步;福建閩漳泉之镖牌兵;等等。
(2) 從養軍三百萬基本上自給的衛兵制,到軍兵費完全由農民負擔,國庫支出;從有定額的衛軍,到無定額的募兵;從世襲的衛軍,到雇傭的募兵,這是明代曆史上一件大事。
次之,軍因曆史的、地理的、經濟的關系,集中地隸屬于國家。
在戰時,才由政府派出統率總兵,調各衛軍出征。
一到戰事終了,統帥立刻被召回,所屬軍也各歸原衛。
軍權不屬于私人,将帥也無直屬的部隊。
兵則由将帥私人所招募、訓練,和國家的關系是間接的。
兵費不在政府的歲出預算中,往往須由長官向政府力争,始能得到。
同時,兵是一種職業,在中央權重的時候,将帥雖有私兵,如嘉靖時戚繼光之戚家軍,俞大猷之俞家軍,都還不能不聽命于中央。
到明朝末年,民窮财盡,内外交逼,在非常危逼的局面下,需要增加龐大的兵力,将帥到處募兵,兵饷都由将帥自行籌措,發生分地分饷的弊端,兵皆私兵,将皆藩鎮,兵就成為擴充将帥個人權力和地位的工具了。
二、衛所制度 明太祖即皇帝位後,劉基奏立軍衛法。
(《明史》卷一二八《劉基傳》)《明史》卷八九《兵志序》說: 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舊制,自京師達于郡縣,皆立衛所。
外統之都司,内統于五軍都督府。
而上十二衛為天子親軍者不與焉。
征伐則命将充總兵官,調衛所軍領之。
既旋則将上所佩印,官軍各回衛所,蓋得唐府兵遺意。
這制度的特點是平時把軍力分駐在各地方,戰時才命将出師,将不專軍,軍不私将,軍力全屬于國家。
衛所的組織,《兵志》二《衛所門》記: 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設所,連郡者設衛。
大率五千六百人為衛,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百十有二人為百戶所。
所設總旗二,小旗十,大小聯比以成軍。
衛有指揮使,所有千戶百戶。
總旗轄五十人,小旗轄十人。
各衛又分統于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司有都指揮使,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和治民事的布政使司,治刑事的按察使司,并稱三司,洪武二十六年(1393)時定天下都司衛所,共計都司十七(北平、陝西、山西、浙江、江西、山東、四川、福建、湖廣、廣東、廣西、遼東、河南、貴州、雲南、北平三護衛、山西三護衛);行都司三(北平、江西、福建);留守司一(中都);内外衛三百二十九;守禦千戶所六十五。
成祖以後,多所增改,都司增為二十一(浙江、遼東、山東、陝西、四川、廣西、雲南、貴州、河南、湖廣、福建、江西、廣東、大甯、萬全、山西、四川行都司、陝西行都司、湖廣行都司、福建行都司、山西行都司);留守司二(中都、興都);内外衛增至四百九十三;守禦屯田群牧千戶所三百五十九。
(3) 全國衛軍都屬于中央的大都督府。
大都督府掌軍籍,是全國的最高軍事機關。
洪武十三年(1380)分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
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分領在京各衛所及在外各都司衛所。
其組織如下: 每府設左右都督各一,掌治府事。
成祖以後,又改組如下: 各地都司分隸于各都督府,其組織如下: 和都督府相配合的機關是兵部,長官為兵部尚書,“掌天下武衛官軍選授簡練之政令”,其下設四清吏司,各設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都督府是統軍機關,各省各鎮鎮守總兵官副總兵都以三等(4)真署都督及公侯伯充任。
有大征讨,則由政府指派挂諸号将軍(5)或大将軍前将軍副将軍印總兵出,事定繳印回任。
明初開國時,武臣最重(6),英國公張輔兄信,至以侍郎換授指揮同知。
武臣出兵,多用文臣參贊,如永樂六年(1408)黔國公沐晟讨交趾簡定,以尚書劉俊參軍事。
宣德元年(1426)成山侯王通讨交趾黎利,以尚書陳洽參贊軍務。
正統以後,文臣的地位漸高,出征時由文臣任總督或提督軍務,經畫一切,武臣隻負領軍作戰的任務。
如正統六年(1441)麓川之役,定西伯蔣貴充總兵官,以兵部尚書王骥總督軍務,正統十四年(1449)讨福建鄧茂七,甯陽侯陳懋為總兵官,以刑部尚書金濂提督軍務。
成化元年(1465)讨大藤峽傜,都督同知趙輔為征夷将軍,以左佥都禦史韓雍贊理軍務。
同年出兵鎮壓荊、襄農民暴動,撫甯伯朱永充靖虜将軍,以工部尚書白圭提督軍務。
三年(1467)讨建州,武靖伯趙輔充總兵官,以左都禦史李秉提督軍務。
從此文臣統帥,武臣領兵,便成定制。
在政府的用意是以文臣制武臣,防其跋扈。
結果是武臣的地位越來越低。
正德以後幸臣戚裡多用恩幸得武職,愈為世所輕。
在内有部、科,在外有監軍、總督、巡撫,重重彈壓,五軍都督府職權日輕,将弁大帥如走卒,總兵官到兵部領敕,必須長跪,“間為長揖,即謂非體”。
到了末年,衛所軍士,雖一諸生,都可任意役使了。
各省都指揮使是地方的最高軍政長官,統轄省内各衛所軍丁,威權最重。
在對外或對内的戰事中,政府照例派都督府官或公侯伯出為總兵官,事後還任。
明初外患最頻的是北邊的蒙古,派出邊地防禦的總兵官漸漸地變成固定,冠以鎮守的名義,接着在内地軍事要害地區也派總兵官鎮守,獨任一方的軍務。
又于其下設分守,鎮守一路;設守備,鎮守一城或一堡。
至和主将同城的則稱為協守。
總兵之下有副總兵、參将、遊擊将軍、守備、把總等名号。
總兵是由中央派出的,官爵較高,職權較專,都指揮使是地方長官,漸漸地就成為總兵官的下屬了。
後來居上,于是臨時派遣的總兵官駐守在固定的地點,就代替了都指揮使原來的地位了。
總兵官變成鎮守地方的軍事統帥以後,在有戰事時,政府又派中央大員到地方巡撫,事畢複命,後來巡撫也成固定的官名,駐在各地方。
因為這官的職務是在撫安軍民,彈壓地方,所以以都禦史或副佥都禦史派充。
因為涉及軍務,所以又加提督軍務或贊理軍務,參贊軍務名義。
巡撫兼治一方的民事和軍務,不但原來的都、布、按三司成為巡撫的下屬,即總兵官也須聽其指揮。
景泰以後因軍事關系,在涉及數鎮或數省的用兵地區,添設總督軍務或總制、總理,派重臣大員出任。
有的兵事終了後即廢不設,有的卻就成為長設的官。
因為轄地涉及較廣,地位和職權也就在巡撫之上。
末年“流寇”和建州内外夾攻,情勢危急,政府又特派樞臣(兵部尚書)外出經略,後來又派閣臣(大學士)出來督師,權力又在總督之上。
這樣層層疊疊地加上統轄的上官,原來的都指揮使和總兵官自然而然地每況愈下,權力愈小,地位愈低了。
綜合上述的情形,從圖1中我們可以看出明代地方軍政長官地位的演變。
圖1 衛所軍丁的總數,在政府是軍事秘密,絕對不許人知道。
(7)甚至掌治軍政的兵部尚書,和專司糾察的給事禦史也不許預聞。
(8)我們現在就《明太祖實錄》卷二二三記載看,洪武二十五年(1392)的軍數如下。
在京武官&hellip&hellip2747員 在外武官&hellip&hellip13742員 軍士&hellip&hellip206280人 軍士&hellip&hellip992154人 馬&hellip&hellip4751匹 馬&hellip&hellip40329匹 總數超過一百二十萬。
洪武二十六年(1393)以後的軍數,按衛所添設的數量估計,應該在一百八十萬以上。
明成祖以後的軍數,在二百八十萬左右。
(9)萬曆時代的軍數如表1所示(10): 表1 各鎮軍馬額數 續表 原額:永樂初年以後。
現額:萬曆初年。
▲包括馬駝牛騾在内。
明初衛所軍士的來源,大概可分四類,《明史》卷九〇《兵志》二記: 其取兵有從征,有歸附,有谪發。
從征者諸将所部兵,既定其地,因以留戍。
歸附則勝國及僭僞諸降卒。
谪發以罪遷隸為兵者。
其軍皆世籍。
從征和歸附兩項軍士都是建國前後的舊軍。
谪發一項則純以罪人充軍。
名為恩軍(11),亦稱長生軍(12)。
如永樂初屠殺建文諸臣,一人得罪,蔓連九族外親姻連都充軍役。
(13)成化四年(1468)項忠平荊、襄農民暴動,俘獲三萬餘人,戶選一丁戍湖廣邊衛(《明史》卷一八七《項忠傳》)。
都是著例。
除以上三項外,第四類是垛集軍,是衛軍最大的來源。
《明史》卷九二《兵志》四說: 明初垛集令行,民出一丁為軍,衛所無缺伍,且有羨丁。
&hellip&hellip成祖即位,遣給事等官分閱天下軍,重定垛集軍更代法。
初三丁巳上垛正軍一,别有貼戶,正軍死,貼戶丁補。
至是令正軍貼戶更代,貼戶單丁者免,當軍家蠲其一丁徭。
平民一被佥發充軍,便世世子孫都入軍籍,不許變易。
民籍和軍籍的區分極為嚴格。
(14)民戶有一丁被垛為軍,政府優免他的原籍老家的一丁差徭,以為彌補。
軍士赴戍所時,宗族為其治裝,名為封樁錢。
(15)在衛軍士除本身為正軍外,其子弟稱為餘丁或軍餘,将校的子弟則稱為舍人。
宣德四年(1429)定例免在營餘丁一丁差役,令其供給軍士盤纏(《大明會典》卷一五五)。
邊軍似乎較受優待,如遼東舊制,每一軍佐以三餘丁。
(16)内地的餘丁亦稱幫丁,專供操守卒往來費用。
(17)日常生活則概由政府就屯糧支給,按月發米,稱為月糧。
其多少以地位高下分等差。
洪武時令在京在外各衛馬軍月支米二石,步軍總旗一石五鬥,小旗一石二鬥,軍一石。
守城者如數給,屯田者半之。
(18)恩軍家四口以上一石,三口以下六鬥,無家口者四鬥。
月鹽有家口者二斤,無者一斤(《明史》卷八二《食貨志》六《俸饷》)。
衣服則歲給冬衣棉布棉花夏衣夏布,在出征時則例給胖襖鞋褲(同上書卷一七七《王複傳》)。
三、京軍 明初定都南京,集全國衛軍精銳于京師。
有事以京軍為主力,抽調各地衛軍為輔。
又因蒙古人時圖恢複,侵犯北邊,命将于沿邊安置重兵防守,分封諸子出王邊境,大開屯田,且耕且守。
靖難役後,明成祖遷都北京,以首都置于國防前線,成為全國的軍事中心。
定制立三大營,一曰五軍,一曰三千,一曰神機,合稱為京軍。
五軍營的組織,太祖時設大都督府,節制中外諸軍,京城内外置大小二場,分教四十八衛卒。
洪武四年(1371)士卒之數二十萬七千八百有奇。
洪武十三年(1380)分大都督府為前、後、中、左、右五軍都督府。
成祖北遷後,增為七十二衛。
永樂八年(1410)親征本雅失裡,分步騎軍為中軍,左、右掖,左、右哨,稱為五軍。
除在京衛所外,每年又分調中都、山東、河南、大甯各都司兵十六萬人,輪番到京師操練,稱為班軍。
三千營以邊外降丁三千人組成。
神機營專用火器,永樂時平交趾得到火器,立營肄習。
後來又得到都督譚廣進馬五千,置營名“五千”,掌操演火器。
三大營在平時,五軍肄營陣,三千肄巡哨,神機肄火器。
在皇帝親征時,大營居中,五軍分駐,步内騎外,騎外為神機,神機外為長圍,周二十裡,樵采其中。
皇帝侍衛親軍有錦衣衛和十二衛親軍。
禦馬監又有武骧,騰骧,左、右衛,稱四衛軍。
明初京軍總數在八十萬以上。
(19)永樂時征安南,用兵至八十萬(《明史》卷一五四《張輔傳》)。
正統中征麓川,用兵亦十五萬(同上書卷一七一《王骥傳》)。
永樂宣德二朝六次對蒙古用兵,都以京軍為主力。
到正統十四年(1449)土木之變,喪沒幾盡。
《明史》卷一七〇《于謙傳》說: 時京師勁甲精騎皆陷沒。
所餘疲卒不及十萬。
人心恐慌,上下無固志。
事後一面補充,一面着手改革。
當時主持兵政的兵部尚書于謙以為三大營的缺點,是在分作三個獨立組織,各為教令。
臨時調發,軍士和将弁都不相習。
乘機改革,在諸營中選出精兵十萬,分作十營集中團練,名為團營。
其餘軍歸本營,稱為老家。
京軍之制為之一變。
到成化時又選出十四萬軍分十二營團練,稱為選鋒,餘軍仍稱老家,專任役作。
團營之法又稍變。
到正德時因“流寇”之亂,調邊軍入衛,設東西官廳練兵,于是邊軍成為選鋒,十二團營又成為老家了。
嘉靖時經過幾次嚴重的外患,幾次改革,又恢複三大營舊制,改三千為神樞營,募兵四萬充伍。
形式上雖然似乎還原,可是以募兵代世軍,實質上已大不相同了。
京軍内一部分由外衛番上京師者稱為班軍。
在名義上是集中訓練,鞏衛京師。
實際上卻被政府和權貴役作苦工,《明史》卷九〇《兵志》二說: 成化間海内燕安,外衛卒在京隻供營繕諸役,勢家私占複半之,卒多畏苦,往往愆期。
修建宮殿陵墓,浚理城池,一切大工程都以班軍充役,使供役軍士,财力交殚,每遇班操,甯死不赴。
(20)甚至調發出征的也被扣留役使,《明史》卷一九九《鄭曉傳》記: 俺答圍大同右衛急。
&hellip&hellip曉言:今兵事方棘,而所簡聽征京軍三萬五千人,乃令執役赴工,何以備戰守,乞歸之營伍。
結果使各地衛軍以番上為畏途。
有的私下納銀于所屬将弁,求免入京。
有事則招募充數,名為“折乾”。
嘉靖二十九年(1550)職方主事沈朝煥在點發班軍月饷時,發現有大部分是雇乞丐代替的。
後來索性專以班軍做工,也不營操了。
班軍不做工和不在工作期間的便改行做商販工藝,按時給他們所屬的班将一點錢。
到末年邊事日急,又把班軍調到邊方,做築垣負米的勞役。
從班軍一變而為班工,從應役番上到折乾雇募,雖然名義上還仍舊貫,可是實質上已經變質了。
在京衛軍的情形,也和班軍一樣地困于役作。
成化時以太監汪直總督團營,此後京軍便專掌于内臣。
其他管軍将弁也照例由勳戚充任。
在這一群貪婪的太監和纨绔的将弁統率之下,發生了種種弊端:第一是占役,軍士名雖在籍,實際上卻被權貴大官所隐占,替私人做工服役,卻向政府領饷。
第二是虛冒,軍籍本來無名,卻被權貴大官硬把家人蒼頭假冒選鋒壯丁名色,月支厚饷。
有人領饷,卻無人應役(《明史》卷二六五《李邦華傳》)。
第三是軍吏的舞弊,軍士在交替時,軍吏需索重賄,貧軍不能應付,雖然老羸,也隻好勉強幹下去。
精壯子弟反而不得收練。
以此軍多老弱。
第四是富軍的賄免,有錢的怕營操征調,往往賄托将弁,把他擱在老家數中。
貧軍雖極疲老,也隻能勉強挨命。
積此四弊,再加上在營軍士的終年勞作,沒有受訓練的機會,名雖軍士,實則工徒。
結果自然營伍日虧,軍力衰耗,走上崩潰的途徑(同上書卷八九《兵志》一)。
成化末年京軍缺伍至七萬五千有奇。
到武宗即位時,十二團營銳卒僅六萬五百餘人,稍弱者二萬五千。
武宗末年給事中王良佐奉敕選軍,按軍籍應當有三十八萬餘人,較明初時已經隻剩十分之五,實存者不及十四萬,較原額缺伍至六分之五,較現額也缺伍到五分之三強。
可是中選者又隻二萬餘人。
世宗立,額兵隻有十萬七千餘人,實存者僅半。
嘉靖二十九年(1550)俺答圍都城,兵部尚書丁汝夔核營伍不及五六萬人,驅出都門,皆流涕不敢前。
吏部侍郎王邦瑞攝兵部,疏言: 國初京營勁旅,不減七八十萬,元戎宿将,常不乏人。
自三大營變為十二團營,又變為兩官廳,雖浸不如初,然額軍尚三十八萬有奇。
今武備積弛,見籍止十四萬餘,而操練者不過五六萬。
支糧則有,調遣則無。
比敵騎深入,戰守倶稱無軍。
即見在軍率老弱疲憊市井遊販之徒,衣甲器械,取給臨時。
此其弊不在逃亡而在占役,不在軍士而在将領。
蓋提督坐營号頭把總諸官,多世冑纨绔,平時占役營軍,以空名支饷,臨操則肆集市人,呼舞博笑而已。
(《明史》卷八九《兵志》一) 到崇祯末年簡直無軍可用。
《明史》卷二六六《王章傳》記: 十七年(1644)王章巡視京營,按籍額軍十一萬有奇。
喜曰:“兵至十萬,猶可為也。
”及閱視,半死者,餘冒伍,憊甚,聞炮聲掩耳,馬未馳而堕,而司農缺饷,半歲未發。
即勉強調發出征,也是雇充遊民,名為京軍,實則招募。
如崇祯十四年(1641)兵部侍郎吳甡所言: 京營承平日久,發兵剿賊,辄沿途雇充。
将領利月饷,遊民利剽敚,歸營則本軍複充伍。
(同上書卷二五二《吳甡傳》) 積弊之極,京軍僅存空名。
可是,相反地,軍官與日俱增,越來越多。
洪武二十五年(1392)京軍軍官的總數是二千七百四十七員,六十幾年後,到景泰七年(1456)突增三萬餘員,較原額加了十一倍。
(21)再過十幾年,到成化五年(1469)又增加到八萬餘員,較原額增加了三十倍(同上書卷二十《劉體乾傳》)。
正德時嬖佞以傳奉得官,瑣濫最甚。
世宗即位,裁汰錦衣諸衛内監局旗校工役至十四萬八千七百人。
歲減漕糧百五十三萬二千餘石(同上書卷一九〇《楊廷和傳》)。
不久又汰去京衛及親軍冗員三千二百人(同上書卷一九六《夏言傳》)。
雖然經過這兩次大刀闊斧地裁汰,可是不久又繼續增加:“邊功升授,勳貴傳請,曹局添設,大臣恩蔭,加以廠衛監局勇士匠人之屬,歲增月益,不可勝數”(同上書卷二十《劉體乾傳》)。
到萬曆時,神宗倦于政事,大小臣僚多缺而不補,可是武職仍達八萬二千餘員。
到天啟時魏忠賢亂政,武職之濫,打破了曆朝的紀錄,連當時人也說:“不知又增幾倍?”(22)軍日減而官日增,軍減而糧仍舊額,國家負擔并不減輕,官增則冗費愈多,國庫愈匮。
并且養的是不能戰的軍,添的也是不能戰的官。
到崇祯末年,内外交逼,雖想整頓,也來不及了。
從京軍軍伍的減削情形看,明初到正統可說是京軍的全盛時期。
土木之變後,經過于謙一番整頓,軍力稍強,可是額數已大減于舊,可說是京軍的衰落時期。
從成化到明末,則如江河日下,一年不如一年,是京軍的崩潰時期。
在全盛時期,明成祖和宣宗六次打蒙古,三次打安南,京軍是全軍中最精銳的一部分。
在衰落時期,軍數雖少,還能打仗。
到成化以後,京軍雖仍四出征讨,卻已沒有作戰能力了。
《明史》卷一八〇《曹璘傳》說: 弘治元年(1488)言:諸邊有警,辄命京軍北征。
此輩驕惰久,不足用。
乞自今勿遣,而以出師之費賞邊軍。
《劉健傳》也說: 弘治十七年(1504)夏,小王子謀犯大同。
健言京軍怯不任戰,乞自今罷其役作,以養銳氣。
(《明史》卷一八一) 同時的倪嶽則說京軍之出,反使邊軍喪氣,他說: 京軍素号冗怯,留鎮京師,猶恐未壯根本。
顧乃輕于出禦,用亵天威。
臨陣辄奔,反隳邊軍之功。
為敵人所侮。
(同上書卷一八三《倪嶽傳》) 這時離開國不過一百四十年,京軍已以冗怯著稱,政府中人異口同聲地以為不可用了。
四、衛軍的廢弛 京外衛所軍的廢弛情形也和京軍一樣。
明代軍士的生活,我們可用明太祖的話來說明,他說: 那小軍每一個月隻關得一擔兒倉米。
若是丈夫每不在家裡,他婦人家自去關呵,除了幾升做腳錢,那害人的倉官又斛面上打減了幾升。
待到家裡(音伐)過來呵,止有七八鬥兒米,他全家兒大大小小要飯吃,要衣裳穿,他那裡再得閑錢與人。
(《大诰》武臣科斂害軍第九) 正軍衣着雖由官庫支給,家屬的卻須自己制備。
一石米在人口多的家庭,連吃飯也還不夠,如何還能顧到衣服!《明史》卷一八五《黃绂傳》: 成化二十二年(1486)巡撫延綏,出見士卒妻衣不蔽體。
歎曰:健兒家貧至是,何面目臨其上。
亟預給三月饷,親為撫循。
黃绂所見的是衛軍的普遍情形,延綏士卒的遭遇卻是一個難得的例外。
甚至病無藥醫,死無棺斂,《明史》卷一六〇《張鵬傳》: 鵬景泰二年(1451)進士。
&hellip&hellip出按大同宣府,奏兩鎮軍士敝衣菲食,病無藥,死無棺。
乞官給醫藥棺槥,設義冢,俾飨厲祭。
死者蒙恩,則生者勸。
帝立報可,且命諸邊概行之。
經過張鵬的提議,才由官給醫藥棺槥,卻仍隻限于諸邊,内地的不能享受這權利。
衛軍生活如此,再加以上官的剝削和虐待,假如有辦法,他們是會不顧一切,秘密逃亡的。
除從征和歸附的軍士以外,谪發和垛集軍是強逼從軍的。
他們被威令所逼,離開所習慣的土地和家族,到一個遼遠的陌生的環境中去,替統治階級服務。
一代一代地傳下去,子子孫孫永遠繼承這同一的命運和生活。
大部分的軍士發生逃亡的現象,特别是谪發的逃亡最多。
萬曆時章潢說: 國初衛軍籍充垛集,大縣至數千名,分發天下衛所,多至百餘衛,數千裡之遠者。
近來東南充軍亦發西北,西北充軍亦多發東南。
然四方風土不同,南人病北方之苦寒,北人病南方之暑濕。
逃亡故絕,莫不由斯。
道裡既遠,勾解遂難。
(章潢《圖書編》卷一一七) 據正德時王瓊的觀察,逃亡者的比例竟占十之八九。
他以為初期經大亂之後,民多流離失恒産,樂于從軍。
同時法令嚴密,衛軍不敢逃亡。
後來政府不能約束官吏,衛軍苦于被虐待、剝削和迫于鄉土之思,遂逃亡相繼(王瓊《清軍議》)。
衛所的腐敗情形,試舉數例: 宣德九年(1434)二月壬申,行在兵部右侍郎王骥言:中外都司衛所官,唯知肥己,征差則賣富差貧,征辦則以一科十,或占納月錢,或私役買賣,或以科需扣其月糧,或指操備減其布絮。
衣食既窘,遂緻逃亡。
(《明宣宗實錄》卷一〇八) 弘治時劉大夏《條列軍伍利弊疏》也說: 在衛官軍苦于出錢,其事不止一端:如包辦秋青草價;給與勇士養馬;比較逃亡軍匠;責令包工雇役;或幫貼錦衣衛夷人馬匹;或加貼司苑局種菜軍人;内外宮人造墳,皆用夫價;接應公差車輛,俱費租錢,其他使用,尚不止此。
又管營内外官員,率于軍伴額數之外,摘發在營操軍役使,上下相襲,視為當然。
又江南軍士漕運,有修船盤削之費,有監收斛面之加,其他掊克,難以枚舉。
以緻逃亡日多,則撥及全戶,使富者貧,貧者終至于絕。
江南官軍每遇營操,雖給行糧,而往返之費,皆自營辦。
況至京即撥做工雇車運料,而雜撥納辦,有難以盡言者。
(《劉忠宣公集》卷一) 衛軍一方面被衛官私家役使(23),甚至被逼為朝中權要種田(24)。
月糧既被克扣(25),又須交納月錢,供上官揮霍。
(26)隆慶三年(1569)蕭廪出核陝西四鎮兵食,發現被隐占的卒伍至數萬人(《明史》卷二二七《蕭廪傳》)。
軍士無法生活,一部分改業為工人商販,以所得繳納上官。
景帝即位時,劉定之上言十事,論當時情形: 天下農出粟,女出布,以養兵也。
兵受粟于倉,受布于庫,以衛國也。
向者兵士受粟布于公門,納月錢于私室,于是手不習擊刺之法,足不習進退之宜,第轉貨為商,執技為工,而以工商所得,補納月錢。
民之膏血,兵之氣力,皆變為金銀,以惠奸宄。
一旦率以臨敵,如驅羊拒狼,幾何其不敗也。
(《明史》卷一七六) 大部分不能忍受的,相率逃亡,有的秘密逃回原籍,如正統時李純所言: 三年(1438)十月辛未,巡按山東監察禦史李純言:遼東軍士往往攜家屬潛從登州府運船,越海道逃還原籍。
而守把官軍,受私故縱。
(《明英宗實錄》卷四七) 有的公開請假離伍: 正統十一年(1446)五月己卯,福建汀州府知府陸征言:天下衛所軍往往假稱欲往原籍取讨衣鞋,分析家赀,置備軍裝。
其官旗人等貪圖賄賂,從而給與文引遣之。
及至本鄉,私通官吏鄉裡,推稱老病不行,轉将戶丁解補。
到役未久,托故又去。
以緻軍伍連年空缺。
(《明英宗實錄》卷一四一) 其因罪谪戍的,則預先布置,改換籍貫,到衛即逃,無從勾捕: 宣德八年(1433)十二月庚午,巡按山東監察禦史張聰言:遼東軍士多以罪谪戍,往往有亡匿者。
皆因編發之初,奸頑之徒,改易籍貫,至衛即逃。
比及勾追,有司謂無其人,軍伍遂缺。
(《明宣宗實錄》卷一百七) 沈德符記隆萬時戍軍之亡匿情形,直如兒戲。
他說: 吳江一叟号丁大伯者,家溫而喜談飲,久往來予家。
一曰忽至邸舍,問之,則解軍來。
其人乃捕役妄指平民為盜,發遣遼東三萬衛充軍,亦随在門外。
先人語之曰:慎勿再來,倘此犯逸去,奈何!丁不顧,令之入叩頭,自言姓王,受丁恩不逸也。
去甫一月,則王姓者獨至邸求見。
先人駭問之,雲已訖事,丁大伯亦旦夕至矣。
先人細诘其故,第笑而不言。
又匝月而丁來,則批回在手。
其人到伍,先從間道逸歸,不由山海關,故反早還。
因與丁做伴南旋。
近聞中途亦有逃者,則長解自充軍犯,雇一二男女,一為軍妻,一為解人,投批到衛收管,領批報命時竟還桑梓。
彼處戍長,以入伍脫逃,罪當及己,不敢聲言。
且利其遺下口糧,潛入囊橐。
而荷戈之人,優遊闾裡,更無誰何之者。
(《野獲編補遺》) 衛所官旗對于衛軍之逃亡缺額,非但毫不過問,并且引為利源。
因為一方面他們可以幹沒逃亡者的月糧,另一方面可以向逃亡者需索賄賂。
永樂十二年(1414)明成祖曾申說此弊: 十月辛巳上谕行在兵部臣曰:今天下軍伍不整肅,多因官吏受赇,有縱壯丁而以罷弱充數者;有累歲缺伍不追補者;有僞作戶絕及以幼小紀錄者;有假公為名而私役于家者。
遇有調遣,十無三四。
又多是幼弱老疾,騎士或不能引弓,步卒或不能荷戈,緩急何以濟事!(《明成祖實錄》卷一五七) 五年後監察禦史鄧真上疏說軍衛之弊,也說: 内外各衛所軍士,皆有定數,如伍有缺,即當勾補。
今各衛所官吏唯耽酒色貨賄,軍伍任其空虛。
及至差人勾補,縱容賣放,百無一二到衛,或全無者;又有在外娶妻生子不回者。
官吏徇私蒙蔽,不行舉發。
又有勾解到衛而官吏受贓放免;及以差使為由,縱其在外,不令服役。
此軍衛之弊也。
(《明成祖實錄》卷二一九) 在這情形下,《明史·兵志》記從吳元年(1367)十月到洪武三年(1370)十一月,三年中軍士逃亡者四萬七千九百餘。
到正統三年(1438)離開國才七十年,這數目就突增到一百二十萬有奇,占全國軍伍總數二分之一弱。
(27)據同年巡按山東監察禦史李純的報告,他所視察的某一百戶所,照理應有旗軍一百十二人,可是逃亡所剩的結果,隻留一人(《明英宗實錄》卷四七)。
邊防和海防情況:遼東的兵備在正德時已非常廢弛,開原尤甚,士馬才十二,牆堡墩台圮殆盡,将士依城塹自守,城外數百裡,悉為諸部射獵地(《明史》卷一九九《李承勳傳》)。
薊鎮兵額到嘉靖時也十去其五,唐順之《覆勘薊鎮邊務首疏》: 從石塘嶺起,東至古北口牆子嶺馬蘭谷,又東過灤河,至于太平寨燕河營,盡石門寨而止,凡為區者七。
查得原額兵共七萬六百零四名,見在四萬六千零三十七名。
逃亡二萬四千五百六十七名。
又從黃花鎮起,西至于居庸關,盡鎮邊城而止,凡為區者三,查得原額兵共二萬三千二十五名,逃亡一萬零一百九十五名。
總兩關十區之兵,原額共九萬三千八百二十四名,見在五萬九千六十二名,逃亡三萬四千七百六十二名。
薊兵稱雄,由來久矣。
比臣等至鎮,則見其人物瑣軟,筋骨綿緩,靡靡然有暮氣之惰,而無朝氣之銳。
就而閱之,力士健馬,什才二三,鈍戈弱弓,往往而是。
其于方圓牝牡九陣分合之變,既所不講,劍盾槍箭五兵之長,亦不能習。
老羸未汰,紀律又疏,守尚不及,戰則豈堪。
(《荊川外集》卷二) 沿海海防,經積弛後,尤不可問。
《明史》卷二〇五《朱纨傳》記嘉靖二十六年(1547)時閩浙情形說: 漳、泉巡檢司弓兵舊額二千五百餘,僅存千人。
&hellip&hellip浙中衛所四十一,戰船四百三十九,尺藉盡耗。
海道副使譚綸述浙中沿海衛所積弊: 衛所官軍既不能以殺賊,又不足以自守,往往歸罪于行伍空虛,徒存尺籍,似矣。
然浙中如甯、紹、溫、台諸沿海衛所,環城之内,并無一民相雜,廬舍鱗集,豈非衛所之人乎?顧家道殷實者,往往納充吏承,其次賂官出外為商,其次業藝,其次投兵,其次役占,其次搬演雜劇,其次識字,通同該伍放回附近原籍,歲收常例,其次舍人,皆不操守。
即此八項,居十之半,且皆精銳。
至于補伍食糧,則反為疲癃殘疾,老弱不堪之輩,軍伍不振,戰守無資,弊皆坐此。
至于逃亡故絕,此特其一節耳。
(胡宗憲《籌海圖編》卷一一《經略一·實
軍和民完全分開。
中葉以後,衛軍廢弛,又募民為兵,軍和兵成為平行的兩種制度。
軍是一種特殊的制度,自有軍籍。
在明代戶口中,軍籍和民籍、匠籍平行,軍籍屬于都督府;民籍屬于戶部,匠籍屬于工部。
軍不受普通行政官吏的管轄,在身份、法律和經濟上的地位都和民不同。
軍和民是截然地分開的。
兵恰好相反,任何人都可應募,在戶籍上也無特殊的區别。
軍是世襲的、家族的、固定的,一經為軍,他的一家系便永遠世代充軍,住在被指定的衛所。
直系壯丁死亡或老病,便須由次丁或餘丁替補。
如在衛所的一家系已全部死亡,還須到原籍勾族人頂充。
兵則隻是本身自願充當,和家族及子孫無關,也無固定的駐地,投充和退伍都無法律的強制。
軍是國家經制的、永久的組織,有一定的額數、一定的戍地。
兵則是臨時招募的,非經制的,無一定的額數,也不永遠屯駐在同一地點。
在明代初期,軍費基本上是自給自足的,軍饷的大部分由軍的屯田收入支給。
在國家财政的收支上,軍費的補助數量不大。
雖然全國的額設衛軍總數達到二百七十餘萬人的龐大數字(1),國家财政收支還能保持平衡。
遇有邊方屯田的收入不敷支給時,由政府制定“開中”的辦法,讓商人到邊塞去開墾,用墾出的谷物來換政府所專利的鹽引,取得買鹽和賣鹽的權利。
商人和邊軍雙方都得到好處。
兵是因特殊情勢,臨時招募的。
招募時的費用和入伍後的月饷都是額外的支出。
這種費用原來沒有列在國家預算上,隻好臨時設法,或加賦,或加稅,或捐納,大部由農民負擔。
因之兵的額數愈多,農民的負擔便愈重。
兵費重到超過農民的負擔能力時,政府的勒索和官吏的剝削引起農民的武裝反抗。
政府要鎮壓農民,又隻好增兵,這一筆費用還是出在農民身上。
衛所軍經過長期的廢弛而日趨崩潰,軍屯和商屯的制度也日漸破壞,漸漸地不能自給,需要由國家财政開支。
愈到後來,各方面的情形愈加變壞,需要國家的财政供給也愈多。
這費用也同樣地需由農民負擔。
同時因為軍力的損耗,國防脆弱,更容易引起外來的侵略。
衛軍不能作戰,需要募兵的數量愈多。
這兩層新負擔,年複一年地遞加,國家全部的收入不夠軍兵費的一半,隻好竭澤而漁,任意地、無止境地增加農民的負擔,終于引起曆史上空前的農民暴動。
政府正在用全力去鎮壓,新興的建州卻又乘機而入,在内外交逼的情勢下,颠覆了明室的統治權。
除中央的軍和兵以外,在地方的有民兵,民壯(弓兵、機兵、快手),義勇種種地方警備兵。
在邊地的有土兵(土軍)、鞑軍(蒙古降卒)。
在内地的有苗兵、狼兵(廣西土司兵)、土兵等土司兵。
将帥私人又有家丁、家兵、親兵。
各地職業團體又有由礦工所組織的礦兵,鹽丁所組織的鹽兵,僧徒所組織的少林兵、伏牛兵、五台兵。
也有以特别技藝成兵的,如河南之毛葫蘆兵、習短兵,長于走山;山東有長竿手;徐州有箭手;井陉有螞螂手,善運石,遠可及百步;福建閩漳泉之镖牌兵;等等。
(2) 從養軍三百萬基本上自給的衛兵制,到軍兵費完全由農民負擔,國庫支出;從有定額的衛軍,到無定額的募兵;從世襲的衛軍,到雇傭的募兵,這是明代曆史上一件大事。
次之,軍因曆史的、地理的、經濟的關系,集中地隸屬于國家。
在戰時,才由政府派出統率總兵,調各衛軍出征。
一到戰事終了,統帥立刻被召回,所屬軍也各歸原衛。
軍權不屬于私人,将帥也無直屬的部隊。
兵則由将帥私人所招募、訓練,和國家的關系是間接的。
兵費不在政府的歲出預算中,往往須由長官向政府力争,始能得到。
同時,兵是一種職業,在中央權重的時候,将帥雖有私兵,如嘉靖時戚繼光之戚家軍,俞大猷之俞家軍,都還不能不聽命于中央。
到明朝末年,民窮财盡,内外交逼,在非常危逼的局面下,需要增加龐大的兵力,将帥到處募兵,兵饷都由将帥自行籌措,發生分地分饷的弊端,兵皆私兵,将皆藩鎮,兵就成為擴充将帥個人權力和地位的工具了。
二、衛所制度 明太祖即皇帝位後,劉基奏立軍衛法。
(《明史》卷一二八《劉基傳》)《明史》卷八九《兵志序》說: 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舊制,自京師達于郡縣,皆立衛所。
外統之都司,内統于五軍都督府。
而上十二衛為天子親軍者不與焉。
征伐則命将充總兵官,調衛所軍領之。
既旋則将上所佩印,官軍各回衛所,蓋得唐府兵遺意。
這制度的特點是平時把軍力分駐在各地方,戰時才命将出師,将不專軍,軍不私将,軍力全屬于國家。
衛所的組織,《兵志》二《衛所門》記: 天下既定,度要害地系一郡者設所,連郡者設衛。
大率五千六百人為衛,千一百二十人為千戶所,百十有二人為百戶所。
所設總旗二,小旗十,大小聯比以成軍。
衛有指揮使,所有千戶百戶。
總旗轄五十人,小旗轄十人。
各衛又分統于都指揮使司(簡稱都司),司有都指揮使,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和治民事的布政使司,治刑事的按察使司,并稱三司,洪武二十六年(1393)時定天下都司衛所,共計都司十七(北平、陝西、山西、浙江、江西、山東、四川、福建、湖廣、廣東、廣西、遼東、河南、貴州、雲南、北平三護衛、山西三護衛);行都司三(北平、江西、福建);留守司一(中都);内外衛三百二十九;守禦千戶所六十五。
成祖以後,多所增改,都司增為二十一(浙江、遼東、山東、陝西、四川、廣西、雲南、貴州、河南、湖廣、福建、江西、廣東、大甯、萬全、山西、四川行都司、陝西行都司、湖廣行都司、福建行都司、山西行都司);留守司二(中都、興都);内外衛增至四百九十三;守禦屯田群牧千戶所三百五十九。
(3) 全國衛軍都屬于中央的大都督府。
大都督府掌軍籍,是全國的最高軍事機關。
洪武十三年(1380)分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
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分領在京各衛所及在外各都司衛所。
其組織如下: 每府設左右都督各一,掌治府事。
成祖以後,又改組如下: 各地都司分隸于各都督府,其組織如下: 和都督府相配合的機關是兵部,長官為兵部尚書,“掌天下武衛官軍選授簡練之政令”,其下設四清吏司,各設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都督府是統軍機關,各省各鎮鎮守總兵官副總兵都以三等(4)真署都督及公侯伯充任。
有大征讨,則由政府指派挂諸号将軍(5)或大将軍前将軍副将軍印總兵出,事定繳印回任。
明初開國時,武臣最重(6),英國公張輔兄信,至以侍郎換授指揮同知。
武臣出兵,多用文臣參贊,如永樂六年(1408)黔國公沐晟讨交趾簡定,以尚書劉俊參軍事。
宣德元年(1426)成山侯王通讨交趾黎利,以尚書陳洽參贊軍務。
正統以後,文臣的地位漸高,出征時由文臣任總督或提督軍務,經畫一切,武臣隻負領軍作戰的任務。
如正統六年(1441)麓川之役,定西伯蔣貴充總兵官,以兵部尚書王骥總督軍務,正統十四年(1449)讨福建鄧茂七,甯陽侯陳懋為總兵官,以刑部尚書金濂提督軍務。
成化元年(1465)讨大藤峽傜,都督同知趙輔為征夷将軍,以左佥都禦史韓雍贊理軍務。
同年出兵鎮壓荊、襄農民暴動,撫甯伯朱永充靖虜将軍,以工部尚書白圭提督軍務。
三年(1467)讨建州,武靖伯趙輔充總兵官,以左都禦史李秉提督軍務。
從此文臣統帥,武臣領兵,便成定制。
在政府的用意是以文臣制武臣,防其跋扈。
結果是武臣的地位越來越低。
正德以後幸臣戚裡多用恩幸得武職,愈為世所輕。
在内有部、科,在外有監軍、總督、巡撫,重重彈壓,五軍都督府職權日輕,将弁大帥如走卒,總兵官到兵部領敕,必須長跪,“間為長揖,即謂非體”。
到了末年,衛所軍士,雖一諸生,都可任意役使了。
各省都指揮使是地方的最高軍政長官,統轄省内各衛所軍丁,威權最重。
在對外或對内的戰事中,政府照例派都督府官或公侯伯出為總兵官,事後還任。
明初外患最頻的是北邊的蒙古,派出邊地防禦的總兵官漸漸地變成固定,冠以鎮守的名義,接着在内地軍事要害地區也派總兵官鎮守,獨任一方的軍務。
又于其下設分守,鎮守一路;設守備,鎮守一城或一堡。
至和主将同城的則稱為協守。
總兵之下有副總兵、參将、遊擊将軍、守備、把總等名号。
總兵是由中央派出的,官爵較高,職權較專,都指揮使是地方長官,漸漸地就成為總兵官的下屬了。
後來居上,于是臨時派遣的總兵官駐守在固定的地點,就代替了都指揮使原來的地位了。
總兵官變成鎮守地方的軍事統帥以後,在有戰事時,政府又派中央大員到地方巡撫,事畢複命,後來巡撫也成固定的官名,駐在各地方。
因為這官的職務是在撫安軍民,彈壓地方,所以以都禦史或副佥都禦史派充。
因為涉及軍務,所以又加提督軍務或贊理軍務,參贊軍務名義。
巡撫兼治一方的民事和軍務,不但原來的都、布、按三司成為巡撫的下屬,即總兵官也須聽其指揮。
景泰以後因軍事關系,在涉及數鎮或數省的用兵地區,添設總督軍務或總制、總理,派重臣大員出任。
有的兵事終了後即廢不設,有的卻就成為長設的官。
因為轄地涉及較廣,地位和職權也就在巡撫之上。
末年“流寇”和建州内外夾攻,情勢危急,政府又特派樞臣(兵部尚書)外出經略,後來又派閣臣(大學士)出來督師,權力又在總督之上。
這樣層層疊疊地加上統轄的上官,原來的都指揮使和總兵官自然而然地每況愈下,權力愈小,地位愈低了。
綜合上述的情形,從圖1中我們可以看出明代地方軍政長官地位的演變。
圖1 衛所軍丁的總數,在政府是軍事秘密,絕對不許人知道。
(7)甚至掌治軍政的兵部尚書,和專司糾察的給事禦史也不許預聞。
(8)我們現在就《明太祖實錄》卷二二三記載看,洪武二十五年(1392)的軍數如下。
在京武官&hellip&hellip2747員 在外武官&hellip&hellip13742員 軍士&hellip&hellip206280人 軍士&hellip&hellip992154人 馬&hellip&hellip4751匹 馬&hellip&hellip40329匹 總數超過一百二十萬。
洪武二十六年(1393)以後的軍數,按衛所添設的數量估計,應該在一百八十萬以上。
明成祖以後的軍數,在二百八十萬左右。
(9)萬曆時代的軍數如表1所示(10): 表1 各鎮軍馬額數 續表 原額:永樂初年以後。
現額:萬曆初年。
▲包括馬駝牛騾在内。
明初衛所軍士的來源,大概可分四類,《明史》卷九〇《兵志》二記: 其取兵有從征,有歸附,有谪發。
從征者諸将所部兵,既定其地,因以留戍。
歸附則勝國及僭僞諸降卒。
谪發以罪遷隸為兵者。
其軍皆世籍。
從征和歸附兩項軍士都是建國前後的舊軍。
谪發一項則純以罪人充軍。
名為恩軍(11),亦稱長生軍(12)。
如永樂初屠殺建文諸臣,一人得罪,蔓連九族外親姻連都充軍役。
(13)成化四年(1468)項忠平荊、襄農民暴動,俘獲三萬餘人,戶選一丁戍湖廣邊衛(《明史》卷一八七《項忠傳》)。
都是著例。
除以上三項外,第四類是垛集軍,是衛軍最大的來源。
《明史》卷九二《兵志》四說: 明初垛集令行,民出一丁為軍,衛所無缺伍,且有羨丁。
&hellip&hellip成祖即位,遣給事等官分閱天下軍,重定垛集軍更代法。
初三丁巳上垛正軍一,别有貼戶,正軍死,貼戶丁補。
至是令正軍貼戶更代,貼戶單丁者免,當軍家蠲其一丁徭。
平民一被佥發充軍,便世世子孫都入軍籍,不許變易。
民籍和軍籍的區分極為嚴格。
(14)民戶有一丁被垛為軍,政府優免他的原籍老家的一丁差徭,以為彌補。
軍士赴戍所時,宗族為其治裝,名為封樁錢。
(15)在衛軍士除本身為正軍外,其子弟稱為餘丁或軍餘,将校的子弟則稱為舍人。
宣德四年(1429)定例免在營餘丁一丁差役,令其供給軍士盤纏(《大明會典》卷一五五)。
邊軍似乎較受優待,如遼東舊制,每一軍佐以三餘丁。
(16)内地的餘丁亦稱幫丁,專供操守卒往來費用。
(17)日常生活則概由政府就屯糧支給,按月發米,稱為月糧。
其多少以地位高下分等差。
洪武時令在京在外各衛馬軍月支米二石,步軍總旗一石五鬥,小旗一石二鬥,軍一石。
守城者如數給,屯田者半之。
(18)恩軍家四口以上一石,三口以下六鬥,無家口者四鬥。
月鹽有家口者二斤,無者一斤(《明史》卷八二《食貨志》六《俸饷》)。
衣服則歲給冬衣棉布棉花夏衣夏布,在出征時則例給胖襖鞋褲(同上書卷一七七《王複傳》)。
三、京軍 明初定都南京,集全國衛軍精銳于京師。
有事以京軍為主力,抽調各地衛軍為輔。
又因蒙古人時圖恢複,侵犯北邊,命将于沿邊安置重兵防守,分封諸子出王邊境,大開屯田,且耕且守。
靖難役後,明成祖遷都北京,以首都置于國防前線,成為全國的軍事中心。
定制立三大營,一曰五軍,一曰三千,一曰神機,合稱為京軍。
五軍營的組織,太祖時設大都督府,節制中外諸軍,京城内外置大小二場,分教四十八衛卒。
洪武四年(1371)士卒之數二十萬七千八百有奇。
洪武十三年(1380)分大都督府為前、後、中、左、右五軍都督府。
成祖北遷後,增為七十二衛。
永樂八年(1410)親征本雅失裡,分步騎軍為中軍,左、右掖,左、右哨,稱為五軍。
除在京衛所外,每年又分調中都、山東、河南、大甯各都司兵十六萬人,輪番到京師操練,稱為班軍。
三千營以邊外降丁三千人組成。
神機營專用火器,永樂時平交趾得到火器,立營肄習。
後來又得到都督譚廣進馬五千,置營名“五千”,掌操演火器。
三大營在平時,五軍肄營陣,三千肄巡哨,神機肄火器。
在皇帝親征時,大營居中,五軍分駐,步内騎外,騎外為神機,神機外為長圍,周二十裡,樵采其中。
皇帝侍衛親軍有錦衣衛和十二衛親軍。
禦馬監又有武骧,騰骧,左、右衛,稱四衛軍。
明初京軍總數在八十萬以上。
(19)永樂時征安南,用兵至八十萬(《明史》卷一五四《張輔傳》)。
正統中征麓川,用兵亦十五萬(同上書卷一七一《王骥傳》)。
永樂宣德二朝六次對蒙古用兵,都以京軍為主力。
到正統十四年(1449)土木之變,喪沒幾盡。
《明史》卷一七〇《于謙傳》說: 時京師勁甲精騎皆陷沒。
所餘疲卒不及十萬。
人心恐慌,上下無固志。
事後一面補充,一面着手改革。
當時主持兵政的兵部尚書于謙以為三大營的缺點,是在分作三個獨立組織,各為教令。
臨時調發,軍士和将弁都不相習。
乘機改革,在諸營中選出精兵十萬,分作十營集中團練,名為團營。
其餘軍歸本營,稱為老家。
京軍之制為之一變。
到成化時又選出十四萬軍分十二營團練,稱為選鋒,餘軍仍稱老家,專任役作。
團營之法又稍變。
到正德時因“流寇”之亂,調邊軍入衛,設東西官廳練兵,于是邊軍成為選鋒,十二團營又成為老家了。
嘉靖時經過幾次嚴重的外患,幾次改革,又恢複三大營舊制,改三千為神樞營,募兵四萬充伍。
形式上雖然似乎還原,可是以募兵代世軍,實質上已大不相同了。
京軍内一部分由外衛番上京師者稱為班軍。
在名義上是集中訓練,鞏衛京師。
實際上卻被政府和權貴役作苦工,《明史》卷九〇《兵志》二說: 成化間海内燕安,外衛卒在京隻供營繕諸役,勢家私占複半之,卒多畏苦,往往愆期。
修建宮殿陵墓,浚理城池,一切大工程都以班軍充役,使供役軍士,财力交殚,每遇班操,甯死不赴。
(20)甚至調發出征的也被扣留役使,《明史》卷一九九《鄭曉傳》記: 俺答圍大同右衛急。
&hellip&hellip曉言:今兵事方棘,而所簡聽征京軍三萬五千人,乃令執役赴工,何以備戰守,乞歸之營伍。
結果使各地衛軍以番上為畏途。
有的私下納銀于所屬将弁,求免入京。
有事則招募充數,名為“折乾”。
嘉靖二十九年(1550)職方主事沈朝煥在點發班軍月饷時,發現有大部分是雇乞丐代替的。
後來索性專以班軍做工,也不營操了。
班軍不做工和不在工作期間的便改行做商販工藝,按時給他們所屬的班将一點錢。
到末年邊事日急,又把班軍調到邊方,做築垣負米的勞役。
從班軍一變而為班工,從應役番上到折乾雇募,雖然名義上還仍舊貫,可是實質上已經變質了。
在京衛軍的情形,也和班軍一樣地困于役作。
成化時以太監汪直總督團營,此後京軍便專掌于内臣。
其他管軍将弁也照例由勳戚充任。
在這一群貪婪的太監和纨绔的将弁統率之下,發生了種種弊端:第一是占役,軍士名雖在籍,實際上卻被權貴大官所隐占,替私人做工服役,卻向政府領饷。
第二是虛冒,軍籍本來無名,卻被權貴大官硬把家人蒼頭假冒選鋒壯丁名色,月支厚饷。
有人領饷,卻無人應役(《明史》卷二六五《李邦華傳》)。
第三是軍吏的舞弊,軍士在交替時,軍吏需索重賄,貧軍不能應付,雖然老羸,也隻好勉強幹下去。
精壯子弟反而不得收練。
以此軍多老弱。
第四是富軍的賄免,有錢的怕營操征調,往往賄托将弁,把他擱在老家數中。
貧軍雖極疲老,也隻能勉強挨命。
積此四弊,再加上在營軍士的終年勞作,沒有受訓練的機會,名雖軍士,實則工徒。
結果自然營伍日虧,軍力衰耗,走上崩潰的途徑(同上書卷八九《兵志》一)。
成化末年京軍缺伍至七萬五千有奇。
到武宗即位時,十二團營銳卒僅六萬五百餘人,稍弱者二萬五千。
武宗末年給事中王良佐奉敕選軍,按軍籍應當有三十八萬餘人,較明初時已經隻剩十分之五,實存者不及十四萬,較原額缺伍至六分之五,較現額也缺伍到五分之三強。
可是中選者又隻二萬餘人。
世宗立,額兵隻有十萬七千餘人,實存者僅半。
嘉靖二十九年(1550)俺答圍都城,兵部尚書丁汝夔核營伍不及五六萬人,驅出都門,皆流涕不敢前。
吏部侍郎王邦瑞攝兵部,疏言: 國初京營勁旅,不減七八十萬,元戎宿将,常不乏人。
自三大營變為十二團營,又變為兩官廳,雖浸不如初,然額軍尚三十八萬有奇。
今武備積弛,見籍止十四萬餘,而操練者不過五六萬。
支糧則有,調遣則無。
比敵騎深入,戰守倶稱無軍。
即見在軍率老弱疲憊市井遊販之徒,衣甲器械,取給臨時。
此其弊不在逃亡而在占役,不在軍士而在将領。
蓋提督坐營号頭把總諸官,多世冑纨绔,平時占役營軍,以空名支饷,臨操則肆集市人,呼舞博笑而已。
(《明史》卷八九《兵志》一) 到崇祯末年簡直無軍可用。
《明史》卷二六六《王章傳》記: 十七年(1644)王章巡視京營,按籍額軍十一萬有奇。
喜曰:“兵至十萬,猶可為也。
”及閱視,半死者,餘冒伍,憊甚,聞炮聲掩耳,馬未馳而堕,而司農缺饷,半歲未發。
即勉強調發出征,也是雇充遊民,名為京軍,實則招募。
如崇祯十四年(1641)兵部侍郎吳甡所言: 京營承平日久,發兵剿賊,辄沿途雇充。
将領利月饷,遊民利剽敚,歸營則本軍複充伍。
(同上書卷二五二《吳甡傳》) 積弊之極,京軍僅存空名。
可是,相反地,軍官與日俱增,越來越多。
洪武二十五年(1392)京軍軍官的總數是二千七百四十七員,六十幾年後,到景泰七年(1456)突增三萬餘員,較原額加了十一倍。
(21)再過十幾年,到成化五年(1469)又增加到八萬餘員,較原額增加了三十倍(同上書卷二十《劉體乾傳》)。
正德時嬖佞以傳奉得官,瑣濫最甚。
世宗即位,裁汰錦衣諸衛内監局旗校工役至十四萬八千七百人。
歲減漕糧百五十三萬二千餘石(同上書卷一九〇《楊廷和傳》)。
不久又汰去京衛及親軍冗員三千二百人(同上書卷一九六《夏言傳》)。
雖然經過這兩次大刀闊斧地裁汰,可是不久又繼續增加:“邊功升授,勳貴傳請,曹局添設,大臣恩蔭,加以廠衛監局勇士匠人之屬,歲增月益,不可勝數”(同上書卷二十《劉體乾傳》)。
到萬曆時,神宗倦于政事,大小臣僚多缺而不補,可是武職仍達八萬二千餘員。
到天啟時魏忠賢亂政,武職之濫,打破了曆朝的紀錄,連當時人也說:“不知又增幾倍?”(22)軍日減而官日增,軍減而糧仍舊額,國家負擔并不減輕,官增則冗費愈多,國庫愈匮。
并且養的是不能戰的軍,添的也是不能戰的官。
到崇祯末年,内外交逼,雖想整頓,也來不及了。
從京軍軍伍的減削情形看,明初到正統可說是京軍的全盛時期。
土木之變後,經過于謙一番整頓,軍力稍強,可是額數已大減于舊,可說是京軍的衰落時期。
從成化到明末,則如江河日下,一年不如一年,是京軍的崩潰時期。
在全盛時期,明成祖和宣宗六次打蒙古,三次打安南,京軍是全軍中最精銳的一部分。
在衰落時期,軍數雖少,還能打仗。
到成化以後,京軍雖仍四出征讨,卻已沒有作戰能力了。
《明史》卷一八〇《曹璘傳》說: 弘治元年(1488)言:諸邊有警,辄命京軍北征。
此輩驕惰久,不足用。
乞自今勿遣,而以出師之費賞邊軍。
《劉健傳》也說: 弘治十七年(1504)夏,小王子謀犯大同。
健言京軍怯不任戰,乞自今罷其役作,以養銳氣。
(《明史》卷一八一) 同時的倪嶽則說京軍之出,反使邊軍喪氣,他說: 京軍素号冗怯,留鎮京師,猶恐未壯根本。
顧乃輕于出禦,用亵天威。
臨陣辄奔,反隳邊軍之功。
為敵人所侮。
(同上書卷一八三《倪嶽傳》) 這時離開國不過一百四十年,京軍已以冗怯著稱,政府中人異口同聲地以為不可用了。
四、衛軍的廢弛 京外衛所軍的廢弛情形也和京軍一樣。
明代軍士的生活,我們可用明太祖的話來說明,他說: 那小軍每一個月隻關得一擔兒倉米。
若是丈夫每不在家裡,他婦人家自去關呵,除了幾升做腳錢,那害人的倉官又斛面上打減了幾升。
待到家裡(音伐)過來呵,止有七八鬥兒米,他全家兒大大小小要飯吃,要衣裳穿,他那裡再得閑錢與人。
(《大诰》武臣科斂害軍第九) 正軍衣着雖由官庫支給,家屬的卻須自己制備。
一石米在人口多的家庭,連吃飯也還不夠,如何還能顧到衣服!《明史》卷一八五《黃绂傳》: 成化二十二年(1486)巡撫延綏,出見士卒妻衣不蔽體。
歎曰:健兒家貧至是,何面目臨其上。
亟預給三月饷,親為撫循。
黃绂所見的是衛軍的普遍情形,延綏士卒的遭遇卻是一個難得的例外。
甚至病無藥醫,死無棺斂,《明史》卷一六〇《張鵬傳》: 鵬景泰二年(1451)進士。
&hellip&hellip出按大同宣府,奏兩鎮軍士敝衣菲食,病無藥,死無棺。
乞官給醫藥棺槥,設義冢,俾飨厲祭。
死者蒙恩,則生者勸。
帝立報可,且命諸邊概行之。
經過張鵬的提議,才由官給醫藥棺槥,卻仍隻限于諸邊,内地的不能享受這權利。
衛軍生活如此,再加以上官的剝削和虐待,假如有辦法,他們是會不顧一切,秘密逃亡的。
除從征和歸附的軍士以外,谪發和垛集軍是強逼從軍的。
他們被威令所逼,離開所習慣的土地和家族,到一個遼遠的陌生的環境中去,替統治階級服務。
一代一代地傳下去,子子孫孫永遠繼承這同一的命運和生活。
大部分的軍士發生逃亡的現象,特别是谪發的逃亡最多。
萬曆時章潢說: 國初衛軍籍充垛集,大縣至數千名,分發天下衛所,多至百餘衛,數千裡之遠者。
近來東南充軍亦發西北,西北充軍亦多發東南。
然四方風土不同,南人病北方之苦寒,北人病南方之暑濕。
逃亡故絕,莫不由斯。
道裡既遠,勾解遂難。
(章潢《圖書編》卷一一七) 據正德時王瓊的觀察,逃亡者的比例竟占十之八九。
他以為初期經大亂之後,民多流離失恒産,樂于從軍。
同時法令嚴密,衛軍不敢逃亡。
後來政府不能約束官吏,衛軍苦于被虐待、剝削和迫于鄉土之思,遂逃亡相繼(王瓊《清軍議》)。
衛所的腐敗情形,試舉數例: 宣德九年(1434)二月壬申,行在兵部右侍郎王骥言:中外都司衛所官,唯知肥己,征差則賣富差貧,征辦則以一科十,或占納月錢,或私役買賣,或以科需扣其月糧,或指操備減其布絮。
衣食既窘,遂緻逃亡。
(《明宣宗實錄》卷一〇八) 弘治時劉大夏《條列軍伍利弊疏》也說: 在衛官軍苦于出錢,其事不止一端:如包辦秋青草價;給與勇士養馬;比較逃亡軍匠;責令包工雇役;或幫貼錦衣衛夷人馬匹;或加貼司苑局種菜軍人;内外宮人造墳,皆用夫價;接應公差車輛,俱費租錢,其他使用,尚不止此。
又管營内外官員,率于軍伴額數之外,摘發在營操軍役使,上下相襲,視為當然。
又江南軍士漕運,有修船盤削之費,有監收斛面之加,其他掊克,難以枚舉。
以緻逃亡日多,則撥及全戶,使富者貧,貧者終至于絕。
江南官軍每遇營操,雖給行糧,而往返之費,皆自營辦。
況至京即撥做工雇車運料,而雜撥納辦,有難以盡言者。
(《劉忠宣公集》卷一) 衛軍一方面被衛官私家役使(23),甚至被逼為朝中權要種田(24)。
月糧既被克扣(25),又須交納月錢,供上官揮霍。
(26)隆慶三年(1569)蕭廪出核陝西四鎮兵食,發現被隐占的卒伍至數萬人(《明史》卷二二七《蕭廪傳》)。
軍士無法生活,一部分改業為工人商販,以所得繳納上官。
景帝即位時,劉定之上言十事,論當時情形: 天下農出粟,女出布,以養兵也。
兵受粟于倉,受布于庫,以衛國也。
向者兵士受粟布于公門,納月錢于私室,于是手不習擊刺之法,足不習進退之宜,第轉貨為商,執技為工,而以工商所得,補納月錢。
民之膏血,兵之氣力,皆變為金銀,以惠奸宄。
一旦率以臨敵,如驅羊拒狼,幾何其不敗也。
(《明史》卷一七六) 大部分不能忍受的,相率逃亡,有的秘密逃回原籍,如正統時李純所言: 三年(1438)十月辛未,巡按山東監察禦史李純言:遼東軍士往往攜家屬潛從登州府運船,越海道逃還原籍。
而守把官軍,受私故縱。
(《明英宗實錄》卷四七) 有的公開請假離伍: 正統十一年(1446)五月己卯,福建汀州府知府陸征言:天下衛所軍往往假稱欲往原籍取讨衣鞋,分析家赀,置備軍裝。
其官旗人等貪圖賄賂,從而給與文引遣之。
及至本鄉,私通官吏鄉裡,推稱老病不行,轉将戶丁解補。
到役未久,托故又去。
以緻軍伍連年空缺。
(《明英宗實錄》卷一四一) 其因罪谪戍的,則預先布置,改換籍貫,到衛即逃,無從勾捕: 宣德八年(1433)十二月庚午,巡按山東監察禦史張聰言:遼東軍士多以罪谪戍,往往有亡匿者。
皆因編發之初,奸頑之徒,改易籍貫,至衛即逃。
比及勾追,有司謂無其人,軍伍遂缺。
(《明宣宗實錄》卷一百七) 沈德符記隆萬時戍軍之亡匿情形,直如兒戲。
他說: 吳江一叟号丁大伯者,家溫而喜談飲,久往來予家。
一曰忽至邸舍,問之,則解軍來。
其人乃捕役妄指平民為盜,發遣遼東三萬衛充軍,亦随在門外。
先人語之曰:慎勿再來,倘此犯逸去,奈何!丁不顧,令之入叩頭,自言姓王,受丁恩不逸也。
去甫一月,則王姓者獨至邸求見。
先人駭問之,雲已訖事,丁大伯亦旦夕至矣。
先人細诘其故,第笑而不言。
又匝月而丁來,則批回在手。
其人到伍,先從間道逸歸,不由山海關,故反早還。
因與丁做伴南旋。
近聞中途亦有逃者,則長解自充軍犯,雇一二男女,一為軍妻,一為解人,投批到衛收管,領批報命時竟還桑梓。
彼處戍長,以入伍脫逃,罪當及己,不敢聲言。
且利其遺下口糧,潛入囊橐。
而荷戈之人,優遊闾裡,更無誰何之者。
(《野獲編補遺》) 衛所官旗對于衛軍之逃亡缺額,非但毫不過問,并且引為利源。
因為一方面他們可以幹沒逃亡者的月糧,另一方面可以向逃亡者需索賄賂。
永樂十二年(1414)明成祖曾申說此弊: 十月辛巳上谕行在兵部臣曰:今天下軍伍不整肅,多因官吏受赇,有縱壯丁而以罷弱充數者;有累歲缺伍不追補者;有僞作戶絕及以幼小紀錄者;有假公為名而私役于家者。
遇有調遣,十無三四。
又多是幼弱老疾,騎士或不能引弓,步卒或不能荷戈,緩急何以濟事!(《明成祖實錄》卷一五七) 五年後監察禦史鄧真上疏說軍衛之弊,也說: 内外各衛所軍士,皆有定數,如伍有缺,即當勾補。
今各衛所官吏唯耽酒色貨賄,軍伍任其空虛。
及至差人勾補,縱容賣放,百無一二到衛,或全無者;又有在外娶妻生子不回者。
官吏徇私蒙蔽,不行舉發。
又有勾解到衛而官吏受贓放免;及以差使為由,縱其在外,不令服役。
此軍衛之弊也。
(《明成祖實錄》卷二一九) 在這情形下,《明史·兵志》記從吳元年(1367)十月到洪武三年(1370)十一月,三年中軍士逃亡者四萬七千九百餘。
到正統三年(1438)離開國才七十年,這數目就突增到一百二十萬有奇,占全國軍伍總數二分之一弱。
(27)據同年巡按山東監察禦史李純的報告,他所視察的某一百戶所,照理應有旗軍一百十二人,可是逃亡所剩的結果,隻留一人(《明英宗實錄》卷四七)。
邊防和海防情況:遼東的兵備在正德時已非常廢弛,開原尤甚,士馬才十二,牆堡墩台圮殆盡,将士依城塹自守,城外數百裡,悉為諸部射獵地(《明史》卷一九九《李承勳傳》)。
薊鎮兵額到嘉靖時也十去其五,唐順之《覆勘薊鎮邊務首疏》: 從石塘嶺起,東至古北口牆子嶺馬蘭谷,又東過灤河,至于太平寨燕河營,盡石門寨而止,凡為區者七。
查得原額兵共七萬六百零四名,見在四萬六千零三十七名。
逃亡二萬四千五百六十七名。
又從黃花鎮起,西至于居庸關,盡鎮邊城而止,凡為區者三,查得原額兵共二萬三千二十五名,逃亡一萬零一百九十五名。
總兩關十區之兵,原額共九萬三千八百二十四名,見在五萬九千六十二名,逃亡三萬四千七百六十二名。
薊兵稱雄,由來久矣。
比臣等至鎮,則見其人物瑣軟,筋骨綿緩,靡靡然有暮氣之惰,而無朝氣之銳。
就而閱之,力士健馬,什才二三,鈍戈弱弓,往往而是。
其于方圓牝牡九陣分合之變,既所不講,劍盾槍箭五兵之長,亦不能習。
老羸未汰,紀律又疏,守尚不及,戰則豈堪。
(《荊川外集》卷二) 沿海海防,經積弛後,尤不可問。
《明史》卷二〇五《朱纨傳》記嘉靖二十六年(1547)時閩浙情形說: 漳、泉巡檢司弓兵舊額二千五百餘,僅存千人。
&hellip&hellip浙中衛所四十一,戰船四百三十九,尺藉盡耗。
海道副使譚綸述浙中沿海衛所積弊: 衛所官軍既不能以殺賊,又不足以自守,往往歸罪于行伍空虛,徒存尺籍,似矣。
然浙中如甯、紹、溫、台諸沿海衛所,環城之内,并無一民相雜,廬舍鱗集,豈非衛所之人乎?顧家道殷實者,往往納充吏承,其次賂官出外為商,其次業藝,其次投兵,其次役占,其次搬演雜劇,其次識字,通同該伍放回附近原籍,歲收常例,其次舍人,皆不操守。
即此八項,居十之半,且皆精銳。
至于補伍食糧,則反為疲癃殘疾,老弱不堪之輩,軍伍不振,戰守無資,弊皆坐此。
至于逃亡故絕,此特其一節耳。
(胡宗憲《籌海圖編》卷一一《經略一·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