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錯失的機遇:海洋經營政策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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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明四夷考序》。

     (90)《明史》卷三〇四。

    卷一六九《胡濙傳》亦雲:“傳言建文帝蹈海去,帝分遣内臣鄭和數輩,浮海下西洋。

    ” (91)《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齊傳》。

     (92)《明成祖實錄》卷二〇上:“元年(1403)五月辛巳命福建都司造海船百三十七艘。

    ”卷二七:“二年(1404)正月壬戌命京衛造海船五十艘。

    ”癸亥将遣使西洋諸國“命福建造海船五艘”。

    卷四三:“三年(1405)六月命浙江等都司造海舟千一百八十艘。

    ”有一部分海船是由海運船(由海道運糧之船)改造,卷七一:“五年(1407)九月乙卯命都指揮汪浩改造海運船二百四十九艘,備使西洋諸國。

    ”十一月丁已“命浙江、湖廣、江西改造海運船十六艘”。

    卷七六:“六年(1408)二月命浙江、金鄉等衛改造海運船三十三艘。

    ”卷九七:“七年(1409)十月壬戌命江西、湖廣、浙江及蘇州等府衛造海船三十五艘。

    ”卷九九:“七年(1409)十二月丁未命揚州等衛造海船五艘。

    ”卷一二〇:“九年(1411)十月辛醜命浙江、臨山、觀海、定海、甯波、昌國等衛造海船四十八艘。

    ” (93)《明成祖實錄》卷七五:“六年(1408)正月丁卯命工部造寶船四十八艘。

    ”卷二一五:“十七年(1419)八月己卯造寶船四十一艘。

    ” (94)《明成祖實錄》卷二二八。

     (95)顧起元:《客座贅語》卷一,寶船廠條。

     (96)顧起元:《客座贅語》卷一,寶船廠條。

     (97)祝允明:《前聞記》(沈節甫:《紀錄彙編》本卷二〇二)。

     (98)第一次遠征軍二萬七千八百餘人,見《明史·鄭和傳》;第二次二萬七千餘人,見費信:《星槎勝覽》;第七次二萬七千五百五十人,見《前聞記》。

     (99)《明宣宗實錄》卷六四:“五年(1430)三月己巳平江伯陳瑄言:南京及直隸衛所運糧官軍,今年選下西洋及征進交阯,分調北京,通計二萬餘人。

    又水軍右衛等衛官軍,今年選下西洋者亦多。

    ” (100)例如《明成祖實錄》卷一一八:“九年(1411)十月壬辰論錫蘭山戰功,升錦衣衛指揮佥事李實、何義宗俱為本衛指揮同知。

    正千戶彭以勝、旗手衛正千戶林全俱為本衛指揮同知佥事。

    ”卷一六六:“十三年(1415)九月壬寅命兵部錄蘇門答臘戰功。

    于是水軍右衛流官指揮使唐敬、流官指揮佥事王衡、金吾左衛流官指揮使林子宣、龍江左衛流官指揮佥事胡複寬、河衛流官指揮同知哈隻皆命世襲。

    錦衣衛正千戶陸通、馬貴、張通、劉海俱升流官指揮佥事。

    ”卷一七一:“十三年(1415),升千戶徐政、汪海為府軍右衛指揮佥事,小旗張通為錦衣衛指揮佥事,以使西洋有勞也。

    ” (101)馬歡、郭崇禮,曾三次随使西洋[永樂十年(1412),十九年(1421),宣德五年(1430)],歡撰有紀行書名《瀛涯勝覽》,古樸《瀛涯勝覽》後序:“崇禮乃杭之仁和人,宗道乃越之會稽人,皆西域天方教,實奇邁之士也。

    昔太宗皇帝敕令太監鄭和統率寶船往西洋諸蕃開讀賞勞,而二君善通譯蕃語,遂膺斯選,三随辂,跋涉萬裡。

    ”(據馮承鈞:《瀛涯勝覽校注本》) (102)西安羊市大清真寺嘉靖二年(1523)《重修清淨寺記》:“永樂十一年(1413)四月,太監鄭和奉敕差往西域天方國,道出陝西,求所以通譯國語可佐信使者,乃得本寺掌教哈三焉。

    ” (103)覺明:《三寶太監下西洋的幾種資料》,載《小說月報》第二〇卷一号。

     (104)馮承鈞:《瀛涯勝覽校注序》。

     (105)字公曉。

    《星槎勝覽序》:“永樂至宣德間,選往西洋,四次随征正使太監鄭和等至諸海外。

    ” (106)錢曾《讀書敏求記》:“永樂初敕遣中外重臣循西海諸國。

    宣宗嗣位,複命正使太監鄭和、王景弘等往海外遍谕諸蕃。

    時金陵鞏珍從事總制之幕往還三年。

    所至蕃邦二十餘處。

    ” (107)費信所撰有《星槎勝覽》二卷。

    有陸楫《古今說海》本(四卷),沈節甫《紀錄彙編》本(一卷),《學海類編》本(四卷),《借月山房彙鈔》本(四卷),《百名家書》本(一卷),《格緻叢書》本(一卷),《國朝典故》本(二卷),羅以智校本(二卷),廣州中山大學覆天一閣本(二卷),《曆代小史》本(四卷),《小方壺齋輿地叢書》本;鞏珍所撰有《西洋蕃國志》(一卷),見《四庫存目》及《讀書敏求記》。

    今未見傳本。

     (108)見永樂十八年(1420)刊本《太上說天妃救苦靈驗經本後題記》。

    (據馮承鈞:《鄭和下西洋考序》) (109)見《明史》卷三〇四,《鄭和傳》。

    七次遠征中第一次、第二次、第七次均參加。

     (110)《明史》附見《鄭和傳》:“五使絕域,勞績與鄭和亞。

    ”郎瑛《七修類鎬》卷一二《三保太監》條:“永樂丁亥(1407)命太監鄭和、王景弘、侯顯三人往東南諸國賞賜宣谕。

    ”伯希和《鄭和下西洋考》以為丁亥(五年)乃七年之誤。

    因鄭和于五年(1407)十月二日回京,是年所餘之日無幾也(馮承鈞譯本,第35頁)。

     (111)《讀書敏求記》,西洋蕃國志條。

     (112)馮承鈞:《瀛涯勝覽校注序》,第9頁。

     (113)《讀書敏求記》,西洋蕃國志條;錢谷:《吳都文粹續集》卷二八,鄭和:《婁東劉家港天妃宮石刻通蕃事迹記》(《四庫全書珍本初集本》)。

     (114)見本書第255頁注⑧。

     (115)袁嘉谷:《滇繹》卷三,李至剛撰:《昆陽馬公墓志銘》。

     (116)明初諸将用兵邊境,有閹割俘虜幼童之習慣。

    例如葉盛《水東日記》所記:陳蕪交阯人,以永樂丁亥侍太孫于潛邸。

    《明史·金英傳》:“範弘交阯人,初名安。

    永樂中英國公張輔以交童之美秀者還,選為奄。

    弘及王瑾、阮安、阮浪等與焉。

    ”王瑾即《水東日記》所記之陳蕪。

    永樂丁亥(1407)張輔定安南,陳蕪等蓋即此役之俘虜。

    又沈德符《野獲編補遺》閹幼童條:“正統十四年(1449)麓川之役,靖遠伯王骥都督宮聚奏征思機發,擅用閹割之刑,以進禦為名,實留自用。

    為四川衛訓導詹英所奏。

    天順四年鎮守湖廣、貴州太監阮讓閹割東苗俘獲童稚一千五百六十五人,即奏聞,病死者三百二十九人,複買之以足數,仍閹之。

    ”比附上舉諸例,則鄭和當即洪武十四年(1381)定雲南時所俘被閹之幼童。

    初侍燕王時其年當在十歲以内。

    靖難兵起時适為三十歲左右之壯年軍官。

    是後七奉使海外,曆成祖、仁宗、宣宗三朝,最後一次出使為宣德五年(1430),不久即老死,則其生卒年約為(1371&mdash1435),存年約六十五歲。

     (117)《明史》卷三〇四,《鄭和傳》。

     (118)袁忠徹:《古今識鑒》卷八。

     (119)《明史》卷三〇四,《鄭和傳》。

     (120)即今蘇門答臘。

    古名室利佛逝。

    自904年始迄于宋明,複有三佛齊或佛齊之号。

    馮承鈞譯費琅《蘇門答臘古國考》,考證極詳,可參看。

     (121)《諸蕃志》上《三佛齊》條:“土地所産,玳瑁腦子沉速暫香粗熟香香降真丁香檀香蔻豆外,有真珠乳香薔薇水栀子花腽肭臍沒藥蘆荟阿魏木香蘇合油象牙珊瑚樹貓兒睛琥珀蕃布蕃劍等,皆大食諸蕃所産,萃于本國。

    蕃商(指中國商人)與販用金銀瓷器錦绫缬絹糖鐵酒米幹良姜大黃樟腦等物博易。

    其國在海中,扼諸蕃舟車往來之咽喉,古用鐵鍊為限,以備他盜,操縱有機,若商舶至則縱之&hellip&hellip若商舶過不入,即出船合戰,期以必死。

    故國之舟輻湊焉。

    ” (122)《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齊傳》。

     (123)《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齊傳》;《明史》卷三〇四,《鄭和傳》。

    《明成祖實錄》卷三八永樂三年(1405)正月戊午條:“遣行人譚勝受千戶楊信等往舊港(Palembang)招撫逃民梁道明等&hellip&hellip”卷四八:“三年(1405)十一月甲寅行人譚勝受等使舊港還。

    以頭目梁道明、鄭伯可等來朝,貢馬方物,賜道明等襲衣及鈔百五十錠,文绮二十表裡,絹七十匹。

    ” (124)《明成祖實錄》卷五六。

    按《明史·三佛齊傳》:“五年(1407)鄭和自西洋還,遣人招谕之,祖義詐降,潛謀要劫&hellip&hellip”據《實錄》祖義之入貢在四年(1406)七月,鄭和之出發在三年(1405)六月,則招降當在第一次路經舊港時,故即于次年(1406)入貢。

    要劫則為歸途經舊港時事,時為永樂五年(1407)。

    若招降為七年(1409)事,則四年(1406)之入貢在事實上為不可能。

    若以祖義之四年(1406)入貢同為譚勝受等所招谕,則梁道明之初次入貢在三年(1405)十一月,與其黨鄭伯可偕貢,初不及祖義。

    四年(1406)七月第二次入貢始與祖義使同來,可知系分作兩次招谕,譚勝受初無招谕陳祖義之舉。

    《明史》誤系鄭和招降陳祖義事于永樂五年(1407)即續記要劫被擒事,誤。

     (125)《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齊傳》。

     (126)《明史》卷三〇四,《鄭和傳》。

     (127)《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齊傳》。

     (128)伯希和:《鄭和下西洋考》第29頁:“永樂五年九月癸亥(1407年10月2日)鄭和複使西洋。

    ”(《明史》卷六,第3頁)注五:鈞案伯希和譯文解作鄭和還。

    晗案鄭和第一次出使歸國,《明實錄》及《明史》本紀俱作五年(1407)九月壬子,伯希和以為是五年(1407)九月癸亥,未知何據。

    《明史》本紀明記“鄭和還”,伯希和譯文不誤,馮先生改譯為“複使西洋”,亦不知何據。

     (129)《明成祖實錄》卷七一。

     (130)《東西洋考》卷三,舊港條。

     (131)《瀛涯勝覽》,舊港條。

     (132)《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齊傳》。

     (133)《明成祖實錄》卷七一。

     (134)《明成祖實錄》卷二六七。

     (135)《明宣宗實錄》卷五。

     (136)《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齊傳》。

     (137)《明史》卷三二四,《爪哇傳》。

     (138)《明史》卷三二五,《蘇門答臘傳》。

     (139)《明史》卷三二六,《南巫裡傳》。

     (140)《瀛涯勝覽》古裡條;何喬遠《王享記》三:“永樂元年(1403)酋長馬那必加剌滿遣使朝貢,三年(1405)複貢,诏封為國王,鄭和下蕃自古裡始,西洋諸蕃之會也。

    ”是鄭和于永樂三年(1405)曾至古裡封王。

    伯希和于《鄭和下西洋考》中以為《瀛涯勝覽》所記之五年(1407)是三年(1405)之誤《鄭和下西洋考》(30頁注②)。

    與何氏所記正合。

     (141)《鄭和下西洋考》,31頁注①。

     (142)《星槎勝覽》前集,《占城國》;陸容:《菽園雜記》。

     (143)《明成祖實錄》卷八三。

    按《婁東劉家港天妃宮石刻通蕃事迹記》記第二次航行以五年(1407)往,七年(1409)還;“永樂五年(1407)統領舟師往爪哇、古裡、柯枝、暹羅等國,其國王各以方物珍禽獸貢獻,至七年(1409)回還。

    ”和《明成祖實錄》及諸紀行書都不合。

     (144)《王享記》三:錫蘭國條記有行人諸蕃偕鄭和同使其國。

    諸蕃一名不見他書著錄,或為諸蕃國之省文。

     (145)《王享記》作納言。

     (146)《明成祖實錄》卷一一六。

     (147)不剌葛麻巴思剌査應作不剌葛麻巴忽剌査。

     (148)《王享記》三,錫蘭條。

    邪巴乃那即不剌葛麻巴忽剌査,明人不知誤以為二,見鄭曉:《吾學編》卷六八。

    參看《鄭和下西洋考》,33頁。

    按擒亞烈苦奈兒,《通蕃事迹記》以為第三次航行事,“永樂七年(1409)統領舟師前往各國,道經錫蘭山國,其王亞烈苦奈兒負固不恭,謀害舟師,賴神靈顯應知覺,遂生擒其王,至九年(1411)歸獻。

    尋蒙思宥,俾複歸國”。

    以七年(1409)出發,九年(1411)還國,與《明成祖實錄》不合。

     (149)《明成祖實錄》卷一六八,《明史·鄭和傳》本此。

    按《瀛涯勝覽》及《明史·蘇門答臘傳》并雲:“其蘇門答臘國王先被那孤兒花面王侵略戰鬥,身中藥箭而死。

    有一子幼小,不能與父報仇。

    其王之妻與衆誓曰:&lsquo有能報夫死之仇,複全其地者吾願妻之,共主國事。

    &rsquo言訖,本處有一漁翁,奮志而言,我能報之。

    遂領兵衆當先殺敗花面王,複雪其仇。

    花面王被殺,其衆退伏,不敢侵擾。

    王妻于是不負前盟,即與漁翁配合,稱為老王,家室地賦之類,悉聽老王裁制。

    永樂七年(1409)效職進貢而沐天恩,永樂十年(1412)複至其國。

    其先王之子長成,陰與部領合謀弑義父漁翁,奪其位,管其國。

    漁翁有嫡子蘇幹剌領衆絜家逃去鄰山,自立一寨,不時率衆侵複父仇。

    永樂十三年(1415)正使太監鄭和等統領大寶船到彼,發兵擒獲蘇幹剌,赴阙明正其罪。

    其王子感荷聖恩,常貢方物于朝廷。

    ”與《明成祖實錄》不合。

     (150)《鄭和下西洋考》,43頁,《通報》1933年,第30期。

     (151)《明成祖實錄》卷一八三。

    《通蕃事迹記》記第四次航行往返年月:“永樂十二年(1414)統領舟師往忽魯谟斯等國,其蘇門答臘國僞王蘇幹剌寇侵本國,其王遣使赴阙陳訴,就率官兵剿捕,遂生擒僞王,至十三年(1415)歸獻。

    ” (152)《明史》,《成祖本紀》三。

     (153)《明史》卷三二六;《鄭和下西洋考》,46頁。

     (154)《明史》卷三二六。

     (155)《明史》,《成祖本紀》三。

    第四次航行返國後,曾對屢次出使之将校加以升賞,《明成祖實錄》卷二二五:“十八年(1420)五月辛未命行在兵部,凡使西洋忽魯谟斯等國回還官旗二次至四次者俱升一級。

    于是升龍江左衛指揮朱真為大甯都指揮佥事,掌龍江左衛事。

    水軍右衛指揮使唐敬為都指揮佥事。

    ” (156)《明成祖實錄》卷二三三。

    第五次航行《通蕃事迹記》作永樂十五年(1417)事:“永樂十五年(1417)統領舟師往西域,其忽魯谟斯國進獅子、金錢豹、西馬,阿丹國進麒麟,番名祖剌法,并長角馬哈獸,木骨都束國進花福祿并獅子,蔔剌哇國進千裡駱駝并駝雞,爪哇國進縻裡羔獸。

    各進方物,皆古所未聞者。

    及遣王男王弟捧金葉表文朝貢。

    ” (157)《明成祖實錄》卷二三六。

     (158)《明成祖實錄》卷二三三。

     (159)《明成祖實錄》卷二五〇。

     (160)《明史》卷三〇四,《鄭和傳》;《仁宗本紀》。

    第六次航行《通蕃事迹記》作永樂十九年(1421)事:“永樂十九年(1421)統領舟師,遣忽魯谟斯等各國使臣久侍京師者悉還本國。

    其各國王貢獻方物視前益加。

    ” (161)《明宣宗實錄》卷一六。

     (162)《古今圖書集成》卷六六一,江甯府部彙考江甯府祠廟。

     (163)《明史》卷三二五,《蘇門答臘傳》。

     (164)《明宣宗實錄》卷六七。

     (165)《紀錄彙編》卷二〇二;《前聞記》。

    按《通蕃事迹記》:“宣德五年(1430)冬複奉使諸蕃國犧舟(婁東劉家港天妃宮)祠下。

    ”又雲:“宣德五年(1430)仍往諸番開诏,舟師泊于祠下。

    ”又雲“明宣德六年(1431)歲次辛亥春朔正使太監鄭和、王景弘副使太監朱良、周福、洪保、楊真左少監張達等”,則和等雖于五年(1430)六月奉命,十二月自龍灣開舡而自太倉啟行則為六年(1431)春初事也。

     (166)《明宣宗實錄》卷七六。

     (167)《明史》卷三三二,《天方傳》;《瀛涯勝覽》,天方國條。

     (168)祝允明:《前聞記》,商務印書館。

     (169)馮承鈞《瀛涯勝覽校注序》:“考阿丹一國,名見馬歡、費信、鞏珍之書,亦系鄭和所曆之地,鄭和本傳漏舉其名。

    《星槎勝覽》之蔔剌哇亦系寶船所至之地,亦不見于鄭和本傳,有人以為即是傳中之比剌,然與對音未合,未敢以為是也。

    ” (170)三保太監一名詞,明人有謂為鄭和舊名者,如《七修類稿》卷一二三保太監條:“永樂丁亥命太監鄭和、王景弘、侯顯三人往東南諸國賞賜宣谕。

    今人以為三保太監下(西)洋。

    不知鄭和舊名三保,皆靖難内臣有功者。

    ”有謂為合鄭和、王景弘、侯顯三人稱三保太監者,如嚴從簡《殊域周咨錄》卷七《占城傳》4頁:“三保之稱,不知系是鄭和舊名,抑豈西洋私尊鄭和、王景弘、侯顯等為三太保故耶。

    ”有謂為三下西洋有功故稱三寶太監者,王世貞《弇山堂别集》卷九《中官考》:“永樂三年(1405)三月命太監鄭和等率兵二萬七千人行賞賜西洋、古裡、滿剌(加)諸國。

    案此内臣将兵之始也。

    和自是凡三下西洋皆有功。

    人謂之三寶太監。

    ”按明初内官多有以三保為名者,如永樂八年(1410)五月初九谕譚青诏:“說與都督譚青、薛祿&hellip&hellip内官王安、王彥、三保、脫脫爾等&hellip&hellip”八年(1410)六月三十日敕王友、劉才诏:“爾等啟行之時,朕又遣内官三保說與爾等,但遇胡寇,務立奇功頭功。

    ”有内官三保。

    并見《弇山堂别集》卷八八,《诏令雜考》四。

    《明史》卷三三一《尼八剌傳》有内官楊三保:“永樂十一年(1413)命楊三保赍玺書銀币賜其嗣王沙葛新的及地湧塔王可般。

    ”此楊三保與永樂八年(1410)随征之内官三保雖未能定其即為一人與否,然明初内官中除鄭和外另有名三保者,三保非尊稱,乃系一普通人名,其例正如王彥之即為内官狗兒。

    則三保似即是鄭和舊名也。

    和之僧名福善已見上文。

     (171)《明史》卷三〇四,《鄭和傳》。

     (172)以上一段據馮承鈞:《瀛涯勝覽校注序》。

     (173)《星槎勝覽》前集。

     (174)《明成祖實錄》卷一六六:“十三年(1415)七月甲辰使太監侯顯等使榜葛剌諸番國。

    ”卷二二八:“十八年(1420)八月乙亥遣中官侯顯等使沼納樸兒國。

    時榜葛剌國王言沼納樸兒國王亦不剌金數以兵撓其境。

    故遣顯等赍敕谕之,俾相輯睦,各保境土。

    因賜之彩币,并賜所過金剛寶座之地酋長彩币。

    ”《明史》卷三〇四,《鄭和傳》。

     (175)《明成祖實錄》卷二六三。

     (176)《明成祖實錄》卷二三。

     (177)《明成祖實錄》卷四六;《明史》卷三二五,《滿剌加傳》。

     (178)《明成祖實錄》卷二三。

     (179)《明成祖實錄》卷四七。

     (180)《東西洋考》卷二,《占城》。

     (181)《明成祖實錄》卷一〇八,卷一九〇,卷二三〇;《明史》卷三二五,《浡泥傳》。

     (182)《讀書敏求記》,《西洋蕃國志》條。

     (183)《殊域周咨錄》卷八,《爪哇》。

     (184)《明成祖實錄》卷四七;《明史》卷三二三,《呂宋傳》。

     (185)《明成祖實錄》卷四六。

     (186)《明成祖實錄》卷四三:“永樂三年(1405)六丹壬辰,升正千戶王複亨、副千戶李滿、總旗劉海、小旗馬貴俱為錦衣衛指揮佥事。

    初滿等由儀衛司校衛從征渡江,出使西洋,累著勳績,故有是命。

    ” (187)《明成祖實錄》卷一一二:“九年(1411)正月辛未升錦衣衛百戶馬貴為本衛指揮同知,錄其奉使西洋、古裡等處勞績也。

    ” (188)《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九三,《福建洋稅》。

     (189)《明太祖實錄》洪武二年(1369)九月。

     (190)《大明會典》卷一〇八《朝貢通例》:“凡勘合号簿,洪武十六年(1383)始給暹羅國,以後漸及諸國。

    每國勘合二百道,号簿四扇。

    如暹羅國暹字号勘合一百道及羅字号底簿各一扇俱送内府。

    羅字勘合一百道,及暹字号簿一扇,發本國收填。

    羅字号簿一扇發廣東布政司收比。

    餘國亦如之。

    每改元則更造換給。

    計有勘合國分:暹羅,日本,占城,爪哇,滿剌加,真臘,蘇祿國東王,蘇祿國西王,蘇祿國峒王,柯枝,浡泥,錫蘭山,古裡,蘇門答臘,古麻剌。

    ” (191)《大明會典》卷一一一《給賜》二外夷上貢物給價:琉球國:正貢外附來貨物,官抽五分,買五分;暹羅:使臣人等進到貨物,例不抽分,給與價鈔;爪哇:貢物給價;浡泥國:正貢外附帶貨物俱給價;蘇門答臘國:正貢外使臣人等自進物俱給價;蘇祿國:貨物例給價,免抽分;西洋瑣裡:永樂元年(1403)來朝,附載胡椒等物皆免稅;滿剌加國:正貢外,附來貨物皆給價,其餘貨物許令貿易;榜葛剌國:使臣人等自進物俱給價。

     (192)《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一二〇,海外諸蕃條。

     (193)《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一二〇,海外諸蕃條。

     (194)明代廣州官史,多以胡椒蘇木折俸。

    《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一二○“俸糧折色,椒木兼支。

    都布按三司文武官員及在省文職官吏于廣豐庫貯抽四胡椒蘇木,計算各名下折色俸銀每一兩折八錢,折蘇木一百斤,尚餘二錢,胡椒五斤八兩六錢八分。

    其餘衛所武職官吏與夫境外各屬,則無折支椒木之例。

    ” (195)《殊域周咨錄》卷九,佛郎機。

     (196)《劉忠宣公年譜》列此事于成化九年(1473)。

     (197)《年譜》作上命中官至兵部査宣德間王三保出使西洋水程。

     (198)《年譜》作縱得珍寶而回。

     (199)《殊域周咨錄》卷八,古裡條。

     (200)《明成祖實錄》卷五八。

     (201)《王享記》三,《殊域周咨錄》卷八作麻那惹加那乃,此據《明史》。

     (202)《明史》卷三二五。

     (203)《明史》卷三二五,《滿剌加傳》。

     (204)《明史》卷三二五,《蘇祿傳》。

     (205)《明史》卷三二三,《古麻剌郎傳》。

     (206)《明史》卷三二五,《浡泥傳》。

     (207)《明史》卷三二五,《滿剌加傳》。

     (208)《天下郡國利病書》卷一一九,《海外諸蕃》。

     (209)溫雄飛:《南洋華僑通史》,64頁,東方印書館。

     (210)鄭民:《菲律賓》,商務印書館。

     (211)《瀛涯勝覽》。

     (212)張星烺:《南洋史地》,135頁。

     (213)《明史》卷三二三,《婆羅傳》。

     (214)為Kina的音譯,屬于時代原因造成的用語差别,無特殊感情色彩。

     (215)BaringGould:《沙撈越史》。

     (216)《明史》卷一六九。

     (217)《明史》卷三二五,《蘇祿傳》。

     (218)《明史》卷三二三,《美洛居傳》。

     (219)《東西洋考》卷五,《呂宋傳》。

     (220)《東西洋考》卷二,《占城傳》。

     (221)《明史》卷三二五,《浡泥傳》。

     (222)《殊域周咨錄》卷八,《暹羅傳》。

     (223)《明史》卷三二三,《琉球傳》。

     (224)《明史》卷三二五,《滿剌加傳》。

     (225)《明史》卷三二五,《佛郎機傳》。

     (226)《明史》卷三二三,《琉球傳》。

     (227)《東西洋考》卷二,《暹羅傳》。

     (228)《東西洋考》卷三,《大泥傳》。

     (229)藤田豐八以為即西班牙史家Fr.JuandelaConcepcion所記之JchangSiLao,見《東洋學報》八卷一号《葡萄牙人之占據澳門》文中。

    按《續文獻通考》作林朝曦:“萬曆丁醜中國人見大盜林朝曦在三佛齊列肆為蕃舶長,如中國市舶官。

    ” (230)《明史》卷三二四,《三佛齊傳》。

     (231)《明史》卷二二二,《淩雲翼傳》;卷三二三,《呂宋傳》。

    L.H.Fermandez:ABriefHistoryofthePhilippines,pp.89-94。

    參看《東洋學報》八卷一号藤田豐八:《葡萄牙人之占據澳門:《燕京學報》第八期張星烺:《菲律賓史上李馬奔Limahong之真人考》;第九期李長傅:《菲律賓史上李馬奔Limahong之真人考補遺》,第十期黎光明:《菲律賓史上之李馬奔Limahong真人考補正》。

     (232)劉繼宣:《中華民族拓殖南洋史》,6頁,商務印書館。

     (233)“現在”為作者寫作時間,與目前有一定時間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