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科舉:特權道路上的禁忌與誘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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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尺度一樣,明初的國子監教官,是被嚴刑約束着,連一絲一毫自由的氣氛也不許可有。
例如第一任國子學博士和祭酒許存仁,在明太祖幕府十年,是從龍舊臣,洪武元年(1368)被劾逮死獄中。
表面上的罪名是私用學宮什器,娶妾飾床以象牙,非師臣體,實際上是因為明太祖剛即位,存仁便告辭回家,犯了忌諱。
司業劉丞直勸他:“主上方應天順人,興高采烈,你要回家,也該等待一會。
”存仁沒理會,果然因此緻死(《南志》卷一《事紀》,卷二一《劉丞直傳》,《明史·宋讷傳》,劉辰《國初事迹》)。
第二任祭酒梁貞也得罪放歸田裡。
第三任魏觀,後來在蘇州知府任上被殺。
第四任樂韶鳳以不職病免。
第五任李敬以罪免。
第六任吳颙因為武官子弟怠學,寬縱不能制裁被斥免。
國子監第一任祭酒是宋讷,屠殺生徒,最被恩禮,可是明太祖還不放心,經常派人伺察,有時還在暗中畫他的相貌,一喜一怒,都有報告(《明史·宋讷傳》)。
第二任龔,獲罪的罪狀是有監生告假還家,沒有報告皇帝,祭酒便準了假。
明太祖大怒,以為“賣放”“置于法”。
第三任胡季安坐胡惟庸黨案得罪。
第四任楊淞,因為擅自分配學生宿舍,原來有廊房二十間,所住學生以罪被逐,留下空屋,明太祖令北城兵馬司封鑰,楊淞因為宿舍不夠住,自作主張,準許學生住進去,結果是因此“掇禍”(《南志》卷一《事紀》)。
最末一任張顯宗就是奉天門訓話裡的年紀小的秀才官人,上任不久,明太祖便死了,算是僥幸沒有意外。
統計三十多年來的曆任祭酒,隻有以殘酷著名的宋讷是善終在任上,死後的恩禮也特别隆重,可以說是例外,其他的不是得罪,便是被殺。
痛決、充軍、罰充吏役、枷鐐終身、餓死、自缢、枭首示衆,明初的國子監是學校,是監獄,又是刑場。
不隻是學生,也包括教官在内,在受死刑所威脅的訓練,造成絕對服從的、奴性的官僚。
五 明初的國子學、國子監,所負荷的制造和訓練官僚的任務,據《南志》和《明史·選舉志》所記: 洪武二年(1369),擇國子生試用之,巡行列郡,舉其職者,竣事覆命,即擢行省左右參政,各道按察司佥事及知府等官。
五年(1372)四月,以國子生王铎攝監察禦史,擢浙江布政司左參政。
六年(1373)九月,纂修日曆,選善書者謄寫,國子生陳益旸等與焉。
令吏部選國子生之成才者,量才授主事、給事中、禦史等官。
八年(1375)三月,命丞相往國子學,考校老成端正、學博經通者,分教天下,令郡縣廪其生徒而立學焉。
又命禦史台精選以分教北方。
于是選國子生林伯雲等三百六十六人,給廪食賜衣服而遣之。
六月以國子生李擴等為監察禦史。
九年(1376)三月,以武英堂紀事國子生黃義為湖廣行省參政,趙信為考功監丞。
九月,遣國子生往陝西祭平涼衛指揮秦虎。
國子生奉命出使自此始。
尋命國子生分行列郡,集事之未完者,如古行人之職,皆量道路遠近,賜鈔為費而遣之。
十年(1377)正月,國子生試用于列郡者,皆授縣丞主簿,人賜夏衣一襲,寶鈔三十貫。
命中書省臣,凡有親在者,量程給假歸省,然後之官。
十月,召國子生分教郡縣者還京師,令吏部擢用。
十二年(1379),上以國子生多未仕者,謂中書省臣曰:“朕甚欲尊顯諸生,慮其未悉朕意。
且諸生入學之日久矣,其令歸省其親,賜其父母帛各四匹。
有妻孥者攜以來,月與粟錢,務得其歡心。
”于是王文冏等一百三十四人皆告歸,有司如诏赍之。
十四年(1381)八月,以國子生茹瑺為承敕郎。
十七年(1384)三月,令禮部頒行科舉成式,凡三年大比,子午卯酉年鄉試,辰戌醜未年會試,祭酒司業擇國子生之性資敦厚,文行可稱者應之。
是年國子生升至率性堂者,入試文淵閣,擢楊文忠為首,除永福縣丞。
十八年(1385)二月會試,此揭榜,國子生多在前列(會試黃子澄第一,殿試丁顯、練子甯居首甲),上大喜。
十九年(1386)四月,吏部奏用監生十四人,皆為六品以下官。
五月,上以天下郡縣多吏弊民蠹,皆由雜流得為牧民官。
乃命祭酒司業擇監生千餘人送吏部,除授知州知縣等職。
二十年(1387)二月,魚鱗圖冊成。
先是上命戶部核實天下土田,而蘇松富民,畏避徭役,以田産詭寄親鄰佃仆,相習成風,奸弊百出。
于是富者愈富,貧者愈貧。
上聞之,遣國子生武淳等往,随稅糧多寡,定為幾區,每區設糧長四人,使集裡甲耆民,躬履田畝以量度之。
量其方圓,次其字号,悉書主名及尺丈四至,編類為冊,繪狀若魚鱗然,故名。
至是浙江、直隸、蘇州等府縣冊成進呈,上喜,賜淳等鈔錠有差。
三月,監生古樸奏言,家貧願仕,冀得祿以養母,上嘉之,除工部主事,迎養就京師。
十二月,擢監生李慶署都察院右佥都禦史。
二十一年(1388)三月,殿試,監生任亨泰廷對第一,召祭酒宋讷褒谕之。
命撰進士題名記,立碑于監門。
二十二年(1389)二月,初令監生同禦史王英、進士齊德照刷文卷。
二十四年(1391)三月,以監生許觀會試殿試皆第一,召國子監官褒獎之。
八月,初令監生往後湖清查黃冊(全國戶籍)。
戶部所貯天下黃冊,俱送後湖收架,委監察禦史二員、戶科給事中一員、監生一千二百名,以舊冊比對清查,如有戶口田糧埋沒差錯等項,造冊徑奏。
是年選監生有練達政體者,得方文等六百三十九人,命行禦史事,稽核天下百司案牍。
二十五年(1392)七月,擢監生師逵、墨麟等為監察禦史,夏原吉為戶部主事。
二十六年(1393)十月,诏祭酒胡季安選監生年三十以上能文章者三百四十一人,命吏部除授教谕等官。
以監生劉政、龍镡等六十四人為行省布政使、按察兩使及參政參議副使、佥事等官。
二十七年(1394)八月,遣監生及人才分詣天下郡縣,督吏民修治水利,給道裡費而行。
二十九年(1396)四月,令吏部以次錄用國子監生,毋使淹滞。
六月初令監生年長者,分撥諸司,曆練政事。
凡曆事監生,随本衙門司務,分勤謹平常才力不及奸頑等項引奏。
勤謹者仍曆事,阙官以次取用。
平常再曆,才力不及送監讀書,奸頑充吏(計南京五府六部等衙門曆事監生二百十八名,戶部等衙門寫本監生二十八名,差撥内外衙門辦事監生一百二十四名),稱為撥曆法。
三十年(1397)二月,擢監生盧祥為刑部郎中。
明代官制,都察院右佥都禦史正四品,郎中正五品,主事正六品,監察禦史正七品,給事中從七品。
布政使從二品,參政從三品,參議從四品,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
知府正四品,知州從五品,知縣正七品,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
教谕無品級。
從洪武二年(1369)到三十一年(1398)這一時期監生任官的情形來看,第一,監生并沒有一定的任官資序,最高的可以做到地方大吏從二品的布政使,最低的做正九品的縣主簿,以至無品級的教谕。
第二,監生也沒有固定的任官性質,部院官、監察官、地方最高民政财政官、司法官,以至無所不管的親民的府州縣官和學校官,監生幾乎無官不可做。
第三,除做官以外,在學的監生,有奉命出使的,有奉命巡行列郡的,有稽核百司案牍的,有到地方督修水利的,有執行丈量記錄土地面積定糧的任務的,有清查黃冊的,有寫本的,有在各衙門辦事的,有在各衙門曆事的。
第四,三十年來監生的任官,以洪武二年(1369)和二十六年(1393)為最高,十九年(1386)為最多。
“故其時布列中外者,太學生最盛。
”(《明史》卷六九《選舉志》)大體來說,從國子學改為國子監以後,監生的出路已漸漸不如初年,從做官轉到做事,朝廷利用大批監生做履畝定糧、督修水利、清查黃冊等基層技術工作。
至于為什麼洪武二年(1369)和二十六年(1393)大量任用監生做高官呢?理由是第一,剛開國人才不夠,隻能以國子生出任高官。
第二,洪武二十六年(1393)二月藍玉被殺,牽連緻死的文武官僚、地方大吏為數極多,多少衙門都缺正官,監生因之大走官運。
至于為什麼洪武十九年(1386)監生任官的竟有千餘人之多呢?那是因為上一年鬧郭桓貪污案,供詞牽連到直省官吏因而牽系死者有幾萬人,下級官吏缺得太多的緣故。
至于為什麼在洪武十五年(1382)以後,監生做官的出路一天不如一天呢?那是因為從十五年(1382)以後,會試定期舉行,每三年一次,進士在發榜後即刻任官,要做官的都從進士科出身,甚至監生也從進士科得官,國子監已不再是唯一的官僚養成所了。
進士釋褐授給事禦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國子博士和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明史》卷七〇《選舉志》),監生原來的出路為進士所奪,隻好去做基層技術工作和到諸司去曆事了。
六 明代地方學校的建立,始于洪武二年(1369)。
明太祖以為元代學校之教,名存實亡,戰争以來,人習于戰鬥,唯知幹戈,莫識俎豆。
他常說治國之要,教化為先,教化之道,學校為本。
如今京師已有太學,而地方學校尚未興辦,面谕中書省臣令府州縣都立學校,禮延師儒,教授生徒,講論聖道。
于是大設學校,府設教授,州設學正,縣設教谕各一,訓導府四州三縣二,生員府學四十人,州三十人,縣二十人。
師生月廪米人六鬥,地方官供給魚肉(《南志》卷一《事紀》,《明史》卷六九《選舉志》)。
入學生員享受免役特權,除本身外,還免其家差徭二丁(《大明會典》卷七八《學校》)。
在學專治一經,以禮樂射禦書數設科分教。
統治地方學校情形,完全和國子監一緻。
洪武十五年(1382)頒禁例十二條于全國學校,镌立卧碑,置于明倫堂之左,不遵者以違制論,禁例中最重要的有下列各條: 一、今後州縣學生員,若有大事幹于己家者,許父兄弟侄具狀入官辯訴。
若非大事,含情忍性,毋輕至于公門。
二、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少,愚癡者多,其父母欲行非為,則當再三懇告。
這兩條,前一條不許
例如第一任國子學博士和祭酒許存仁,在明太祖幕府十年,是從龍舊臣,洪武元年(1368)被劾逮死獄中。
表面上的罪名是私用學宮什器,娶妾飾床以象牙,非師臣體,實際上是因為明太祖剛即位,存仁便告辭回家,犯了忌諱。
司業劉丞直勸他:“主上方應天順人,興高采烈,你要回家,也該等待一會。
”存仁沒理會,果然因此緻死(《南志》卷一《事紀》,卷二一《劉丞直傳》,《明史·宋讷傳》,劉辰《國初事迹》)。
第二任祭酒梁貞也得罪放歸田裡。
第三任魏觀,後來在蘇州知府任上被殺。
第四任樂韶鳳以不職病免。
第五任李敬以罪免。
第六任吳颙因為武官子弟怠學,寬縱不能制裁被斥免。
國子監第一任祭酒是宋讷,屠殺生徒,最被恩禮,可是明太祖還不放心,經常派人伺察,有時還在暗中畫他的相貌,一喜一怒,都有報告(《明史·宋讷傳》)。
第二任龔,獲罪的罪狀是有監生告假還家,沒有報告皇帝,祭酒便準了假。
明太祖大怒,以為“賣放”“置于法”。
第三任胡季安坐胡惟庸黨案得罪。
第四任楊淞,因為擅自分配學生宿舍,原來有廊房二十間,所住學生以罪被逐,留下空屋,明太祖令北城兵馬司封鑰,楊淞因為宿舍不夠住,自作主張,準許學生住進去,結果是因此“掇禍”(《南志》卷一《事紀》)。
最末一任張顯宗就是奉天門訓話裡的年紀小的秀才官人,上任不久,明太祖便死了,算是僥幸沒有意外。
統計三十多年來的曆任祭酒,隻有以殘酷著名的宋讷是善終在任上,死後的恩禮也特别隆重,可以說是例外,其他的不是得罪,便是被殺。
痛決、充軍、罰充吏役、枷鐐終身、餓死、自缢、枭首示衆,明初的國子監是學校,是監獄,又是刑場。
不隻是學生,也包括教官在内,在受死刑所威脅的訓練,造成絕對服從的、奴性的官僚。
五 明初的國子學、國子監,所負荷的制造和訓練官僚的任務,據《南志》和《明史·選舉志》所記: 洪武二年(1369),擇國子生試用之,巡行列郡,舉其職者,竣事覆命,即擢行省左右參政,各道按察司佥事及知府等官。
五年(1372)四月,以國子生王铎攝監察禦史,擢浙江布政司左參政。
六年(1373)九月,纂修日曆,選善書者謄寫,國子生陳益旸等與焉。
令吏部選國子生之成才者,量才授主事、給事中、禦史等官。
八年(1375)三月,命丞相往國子學,考校老成端正、學博經通者,分教天下,令郡縣廪其生徒而立學焉。
又命禦史台精選以分教北方。
于是選國子生林伯雲等三百六十六人,給廪食賜衣服而遣之。
六月以國子生李擴等為監察禦史。
九年(1376)三月,以武英堂紀事國子生黃義為湖廣行省參政,趙信為考功監丞。
九月,遣國子生往陝西祭平涼衛指揮秦虎。
國子生奉命出使自此始。
尋命國子生分行列郡,集事之未完者,如古行人之職,皆量道路遠近,賜鈔為費而遣之。
十年(1377)正月,國子生試用于列郡者,皆授縣丞主簿,人賜夏衣一襲,寶鈔三十貫。
命中書省臣,凡有親在者,量程給假歸省,然後之官。
十月,召國子生分教郡縣者還京師,令吏部擢用。
十二年(1379),上以國子生多未仕者,謂中書省臣曰:“朕甚欲尊顯諸生,慮其未悉朕意。
且諸生入學之日久矣,其令歸省其親,賜其父母帛各四匹。
有妻孥者攜以來,月與粟錢,務得其歡心。
”于是王文冏等一百三十四人皆告歸,有司如诏赍之。
十四年(1381)八月,以國子生茹瑺為承敕郎。
十七年(1384)三月,令禮部頒行科舉成式,凡三年大比,子午卯酉年鄉試,辰戌醜未年會試,祭酒司業擇國子生之性資敦厚,文行可稱者應之。
是年國子生升至率性堂者,入試文淵閣,擢楊文忠為首,除永福縣丞。
十八年(1385)二月會試,此揭榜,國子生多在前列(會試黃子澄第一,殿試丁顯、練子甯居首甲),上大喜。
十九年(1386)四月,吏部奏用監生十四人,皆為六品以下官。
五月,上以天下郡縣多吏弊民蠹,皆由雜流得為牧民官。
乃命祭酒司業擇監生千餘人送吏部,除授知州知縣等職。
二十年(1387)二月,魚鱗圖冊成。
先是上命戶部核實天下土田,而蘇松富民,畏避徭役,以田産詭寄親鄰佃仆,相習成風,奸弊百出。
于是富者愈富,貧者愈貧。
上聞之,遣國子生武淳等往,随稅糧多寡,定為幾區,每區設糧長四人,使集裡甲耆民,躬履田畝以量度之。
量其方圓,次其字号,悉書主名及尺丈四至,編類為冊,繪狀若魚鱗然,故名。
至是浙江、直隸、蘇州等府縣冊成進呈,上喜,賜淳等鈔錠有差。
三月,監生古樸奏言,家貧願仕,冀得祿以養母,上嘉之,除工部主事,迎養就京師。
十二月,擢監生李慶署都察院右佥都禦史。
二十一年(1388)三月,殿試,監生任亨泰廷對第一,召祭酒宋讷褒谕之。
命撰進士題名記,立碑于監門。
二十二年(1389)二月,初令監生同禦史王英、進士齊德照刷文卷。
二十四年(1391)三月,以監生許觀會試殿試皆第一,召國子監官褒獎之。
八月,初令監生往後湖清查黃冊(全國戶籍)。
戶部所貯天下黃冊,俱送後湖收架,委監察禦史二員、戶科給事中一員、監生一千二百名,以舊冊比對清查,如有戶口田糧埋沒差錯等項,造冊徑奏。
是年選監生有練達政體者,得方文等六百三十九人,命行禦史事,稽核天下百司案牍。
二十五年(1392)七月,擢監生師逵、墨麟等為監察禦史,夏原吉為戶部主事。
二十六年(1393)十月,诏祭酒胡季安選監生年三十以上能文章者三百四十一人,命吏部除授教谕等官。
以監生劉政、龍镡等六十四人為行省布政使、按察兩使及參政參議副使、佥事等官。
二十七年(1394)八月,遣監生及人才分詣天下郡縣,督吏民修治水利,給道裡費而行。
二十九年(1396)四月,令吏部以次錄用國子監生,毋使淹滞。
六月初令監生年長者,分撥諸司,曆練政事。
凡曆事監生,随本衙門司務,分勤謹平常才力不及奸頑等項引奏。
勤謹者仍曆事,阙官以次取用。
平常再曆,才力不及送監讀書,奸頑充吏(計南京五府六部等衙門曆事監生二百十八名,戶部等衙門寫本監生二十八名,差撥内外衙門辦事監生一百二十四名),稱為撥曆法。
三十年(1397)二月,擢監生盧祥為刑部郎中。
明代官制,都察院右佥都禦史正四品,郎中正五品,主事正六品,監察禦史正七品,給事中從七品。
布政使從二品,參政從三品,參議從四品,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
知府正四品,知州從五品,知縣正七品,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
教谕無品級。
從洪武二年(1369)到三十一年(1398)這一時期監生任官的情形來看,第一,監生并沒有一定的任官資序,最高的可以做到地方大吏從二品的布政使,最低的做正九品的縣主簿,以至無品級的教谕。
第二,監生也沒有固定的任官性質,部院官、監察官、地方最高民政财政官、司法官,以至無所不管的親民的府州縣官和學校官,監生幾乎無官不可做。
第三,除做官以外,在學的監生,有奉命出使的,有奉命巡行列郡的,有稽核百司案牍的,有到地方督修水利的,有執行丈量記錄土地面積定糧的任務的,有清查黃冊的,有寫本的,有在各衙門辦事的,有在各衙門曆事的。
第四,三十年來監生的任官,以洪武二年(1369)和二十六年(1393)為最高,十九年(1386)為最多。
“故其時布列中外者,太學生最盛。
”(《明史》卷六九《選舉志》)大體來說,從國子學改為國子監以後,監生的出路已漸漸不如初年,從做官轉到做事,朝廷利用大批監生做履畝定糧、督修水利、清查黃冊等基層技術工作。
至于為什麼洪武二年(1369)和二十六年(1393)大量任用監生做高官呢?理由是第一,剛開國人才不夠,隻能以國子生出任高官。
第二,洪武二十六年(1393)二月藍玉被殺,牽連緻死的文武官僚、地方大吏為數極多,多少衙門都缺正官,監生因之大走官運。
至于為什麼洪武十九年(1386)監生任官的竟有千餘人之多呢?那是因為上一年鬧郭桓貪污案,供詞牽連到直省官吏因而牽系死者有幾萬人,下級官吏缺得太多的緣故。
至于為什麼在洪武十五年(1382)以後,監生做官的出路一天不如一天呢?那是因為從十五年(1382)以後,會試定期舉行,每三年一次,進士在發榜後即刻任官,要做官的都從進士科出身,甚至監生也從進士科得官,國子監已不再是唯一的官僚養成所了。
進士釋褐授給事禦史主事中書行人評事太常國子博士和府推官知州知縣等官(《明史》卷七〇《選舉志》),監生原來的出路為進士所奪,隻好去做基層技術工作和到諸司去曆事了。
六 明代地方學校的建立,始于洪武二年(1369)。
明太祖以為元代學校之教,名存實亡,戰争以來,人習于戰鬥,唯知幹戈,莫識俎豆。
他常說治國之要,教化為先,教化之道,學校為本。
如今京師已有太學,而地方學校尚未興辦,面谕中書省臣令府州縣都立學校,禮延師儒,教授生徒,講論聖道。
于是大設學校,府設教授,州設學正,縣設教谕各一,訓導府四州三縣二,生員府學四十人,州三十人,縣二十人。
師生月廪米人六鬥,地方官供給魚肉(《南志》卷一《事紀》,《明史》卷六九《選舉志》)。
入學生員享受免役特權,除本身外,還免其家差徭二丁(《大明會典》卷七八《學校》)。
在學專治一經,以禮樂射禦書數設科分教。
統治地方學校情形,完全和國子監一緻。
洪武十五年(1382)頒禁例十二條于全國學校,镌立卧碑,置于明倫堂之左,不遵者以違制論,禁例中最重要的有下列各條: 一、今後州縣學生員,若有大事幹于己家者,許父兄弟侄具狀入官辯訴。
若非大事,含情忍性,毋輕至于公門。
二、生員之家,父母賢智者少,愚癡者多,其父母欲行非為,則當再三懇告。
這兩條,前一條不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