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資本主義萌芽:近代化曙光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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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社會生産力的發展 一、農業生産的恢複和發展 “地主階級對于農民的殘酷的經濟剝削和政治壓迫,迫使農民多次舉行起義,以反抗地主階級的統治。

    從秦朝的陳勝、吳廣、項羽、劉邦起,中經漢朝的新市、平林、赤眉、銅馬和黃巾,隋朝的李密、窦建德,唐朝的王仙芝、黃巢,宋朝的宋江、方臘,元朝的朱元璋,明朝的李自成,直至清朝的太平天國,總計大小數百次的起義,都是農民的反抗運動,都是農民的革命戰争。

    中國曆史上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争的規模之大,是世界曆史上所僅見的。

    在中國封建社會裡,隻有這種農民的階級鬥争、農民的起義和農民的戰争,才是曆史發展的真正動力。

    因為每一次較大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争都打擊了當時的封建統治,因而也就多少推動了社會生産力的發展。

    ”(1) 明初的社會生産力的發展是元末農民起義的結果,它首先表現在農業生産的恢複和發展方面。

     經過二十年長期戰争的破壞,人口減少,土地荒蕪,是明朝初年的普遍現象。

    例如,唐宋以來的交通要道、繁華勝地的揚州,為青軍(又名一片瓦、長槍軍,是地主軍隊)元帥張明鑒所據,軍隊搞不到糧食,每天殺城裡的老百姓吃。

    龍鳳三年(1357)朱元璋部将缪大亨攻克揚州,張明鑒投降,城中居民僅餘十八家。

    新任知府以舊城虛曠難守,隻好截西南一隅築而守之。

    (2)如颍州,從元末韓咬兒在此起義以後,長期戰亂,民多逃亡,城野空虛。

    (3)特别是山東、河南地區,受戰争破壞最重,“多是無人之地”(4)。

    洪武元年(1368)閏七月大将軍徐達率師發汴梁,徇取河北州縣,時兵革連年,道路皆榛塞,人煙斷絕。

    (5)有的地方,積骸成丘,居民鮮少。

    (6)洪武三年(1370),濟南府知府陳修和司農官報告:北方郡縣近城之地多荒蕪。

    (7)到洪武十五年(1382)晉府長史緻仕桂彥良還說,“中原為天下腹心,号膏腴之地,因人力不至,久緻荒蕪”。

    二十一年(1388)河北諸處,還是田多荒蕪,居民鮮少。

    三十年(1397)常德、武陵等十縣土曠人稀,耕種者少,荒蕪者多。

    (8)名城開封,以戶糧數少,由上府降為下府。

    (9)洪武十年(1377),以河南、四川等布政司所屬州縣,戶糧多不及數,凡州改縣者十二,縣并者六十。

    十七年(1384)令凡民戶不滿三千戶的州改為縣者三十七。

    (10) 針對這種情況,朱元璋于吳元年(1367)五月下令,凡徐、宿、濠、泗、壽、邳、東海、襄陽、安陸等郡縣及今後新附土地人民,桑麻谷粟稅糧徭役,盡行蠲免三年,讓老百姓喘一口氣,把力量投入生産。

    (11)集中力量,振興農業,用移民屯田、開墾荒地的辦法調劑人力的不足。

    興修水利,種植桑棉,增加農業生産的收入。

    官給耕牛種子,墾荒地減免三年租稅,遇災荒優免租糧等措施,解決農民的困難。

    此外,還設立預備倉、養濟院等救濟機關。

     他常說:“四民之中,莫勞于農,觀其終歲勤勞,少得休息。

    時和歲豐,數口之家猶可足食,不幸水旱,年谷不登,則舉家饑困&hellip&hellip百姓足而後國富,百姓逸而後國安,未有民困窮而國獨富安者。

    ”(12)又說:“夫農勤四體,務五谷,身不離畝,手不釋耒耜,終歲勤動,不得休息。

    其所居不過茅茨草榻,所服不過練裳布衣,所飲食不過菜羹粝飯,而國家經費皆其所出&hellip&hellip凡一居處服用之間,必念農之勞,取之有制,用之有節,使之不緻于饑寒,方盡為上之道。

    若複加之橫斂,則民不勝其苦矣。

    ”(13)政府收入主要來自農村,糧食布帛棉花、人力都靠農民供給,農業生産如不恢複和發展,這個政權是支持不下去的。

     移民的原則是把農民從窄鄉移到寬鄉,從人多田少的地方移到人少地廣的地方。

    洪武三年(1370)六月,徙蘇州、松江、嘉興、湖州、杭州無業農民四千多戶到濠州種田,給牛具種子,三年不征其稅。

    又移江南民十四萬戶于鳳陽。

    九年(1376)十月徙山西及真定民無産者于鳳陽屯田。

    十五年(1382)九月遷廣東番禺、東莞、增城降民二萬四千四百餘人于泗州屯田。

    十六年(1383)遷廣東清遠瑤民一千三百七人于泗州屯田,以上皆為繁榮起義根據地及其附近的措置。

    二十一年(1388)八月山東、山西人口日繁,遷山西澤、潞二州民之無田者往彰德、真定、臨清、歸德、太康諸處閑曠之地,置屯耕種。

    二十二年(1389)以兩浙民衆地狹,務本者少而事末者多,命杭、湖、溫、台、蘇、松諸郡民無田者許令往淮河以南滁、和等處起耕。

    山西貧民徙居大名、廣平、東昌三府者,凡給田二萬六千七十二頃。

    二十五年(1392)徙山東登、萊二府貧民五千六百三十五戶就耕于東昌,二十七年(1394)遷蘇州府崇明縣無田民五百餘戶于昆山開種荒田。

    二十八年(1395)青、兖、登、萊、濟南五府民五丁以上及小民無田可耕者起赴東昌,編籍屯種,凡一千五十一戶,四千六百六十六口。

    到二十八年(1395)十一月東昌三府屯田遷民共五萬八千一百二十四戶,政府收租三百二十二萬五千九百八十餘石,棉花二百四十八萬斤。

    彰德等四府屯田凡三百八十一處,屯田租二百三十三萬三千三百一十九石,棉花五百零二萬五千五百餘斤。

    (14)凡移民墾田都由政府給予耕牛種子路費。

    洪武三年(1370)定制,北方郡縣荒蕪田地,召鄉民無田者墾辟,戶給十五畝,又給地二畝種蔬菜,有餘力的不限頃畝,皆免三年租稅。

    其馬驿巡檢司急遞鋪應役者,各于本處開墾,無牛者官給之。

    若王國所在,近城存留五裡以備練兵牧馬,餘處悉令開耕。

    (15)又令凡開墾荒田,各處人民先因兵燹遺下田土,他人開墾成熟者聽為己業。

    業主已還,有司于附近荒田撥補。

    複業人民現在丁少而原來田多者,不許依前占護,隻許盡力耕墾為業。

    見今丁多而原來田少者,有司于附近荒田驗丁撥付。

    (16)洪武二十四年(1391)令公侯大官以及民人,不問何處,唯犁到熟田,方許為主。

    但是荒田,俱系在官之數。

    若有餘力,聽其再開。

    又令山東概管農民,務見丁著役,限定田畝,著令耕種。

    敢有荒蕪田地流移者,全家遷發化外充軍。

    二十八年(1395)令,二十七年(1394)以後新田地,不論多寡,俱不起科(收田租),若地方官增科擾害者治罪。

    鼓勵人民大力開墾。

    (17) 也有從少數民族地區移民到内地屯墾的,如徐達平沙漠,徙北平山後民三萬五千八百餘戶散處諸府衛,充軍的給衣糧,為民的給田土。

    又以沙漠遺民三萬二千八百多戶屯田北平,置屯二百五十四個,開地一千三百四十三頃。

     此外,吳元年(1367)十月徙蘇州富民到濠州居住,因為他們幫着張士誠抵抗,還不斷說張王好話。

    (18)洪武十五年(1382)命犯笞杖罪的犯人都送到滁州種苜蓿。

    (19)二十二年(1389)命戶部起山東流民居京師,人賜鈔二十錠,俾營生業。

    (20)二十八年(1395)徙直隸、浙江民二萬戶于京師,充倉腳夫。

    (21) 江南蘇、松、杭、嘉、湖一帶十四萬戶富民被強迫遷住鳳陽,離開了原來的鄉裡田舍,還不許私自回去。

    此舉動對于當時東南地主階級是極大的打擊。

    舊社會的舊統治階級離開了原來占有的土地,同時也就喪失了社會地位和政治上的作用。

    相對地,以朱元璋為首的新統治階級卻從而加強了對這一地區人民的控制。

    這十幾萬家富戶從此以後,不敢公開回原籍,便僞裝成乞丐,以逃荒為名,成群結隊,老幼男婦,散入江南諸郡村落乞食,到家掃墓探親,第二年二三月間又回到鳳陽。

    年代久了,也就成為習慣。

    五六百年來鳳陽花鼓在東南一帶是婦孺皆知的民間藝術。

    歌詞是: 家住廬州并鳳陽,鳳陽原是好地方, 自從出了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

    (22) 朱元璋在克集慶後,便注意水利。

    到建國以後,越發重視,用全國的财力人力建設大規模的水利工程。

    洪武元年(1368)修江南和州銅城堰閘。

    周回二百餘裡。

    四年(1371)修治廣西興安縣靈渠,可以溉田萬頃。

    六年(1373)開上海胡家港,從海口到漕泾千二百餘丈;以通海船。

    八年(1375)開山東登州蓬萊閣河,浚陝西泾陽縣洪渠堰,溉泾陽、三原、醴泉、高陵、臨潼田二百餘裡。

    九年(1376)修四川彭州都江堰。

    十二年(1379)修陝西西安府甜水渠,引龍首渠水入城,居民從此才有甜水可吃。

    十四年(1381)築海鹽海塘,浚揚州府官河。

    十七年(1384)築河南磁州漳河決堤。

    決荊州嶽山壩以通水利,每年增官田租四千三百餘石,修江南江都縣深港壩河道。

    十八年(1385)修築黃河、沁河、漳河、衛河、沙河堤岸。

    十九年(1386)築福建長樂海堤。

    二十三年(1390)修江南崇明海門決堤二萬三千九百餘丈,役夫二十五萬人。

    疏四川永甯所轄水道。

    二十四年(1391)修浙江臨海橫山嶺水閘、甯海奉化海堤四千三百餘丈,築上虞海堤四千丈,改建石閘。

    浚定海、鄞二縣東錢湖,灌田數萬頃。

    二十五年(1392)鑿江南溧陽銀墅東壩河道四千三百餘丈,役夫四十萬人。

    二十七年(1394)浚江南山陽支家河。

    鑿通廣西郁林州相隔二十多裡的南北二江,設石陡諸閘。

    二十九年(1396)修築河南洛堤。

    三十一年(1398)修治洪渠堰,浚渠十萬三千餘丈。

    這些規模巨大的用人力到幾十萬人的工程,沒有統一的安定的全國力量的支持,是不可能設想的。

    除此以外,朱元璋還要全國各地地方官,凡是老百姓對水利的建議,必須即時報告。

    洪武二十七年(1394)又特别囑咐工部工員,凡是陂塘湖堰可以蓄水、洩水防備旱災澇災的,都要根據地勢一一修治。

    并派國子生和人才到全國各地督修水利。

    二十八年(1395)總計全國郡縣開塘堰四萬九百八十七處(23),河四千一百六十二處,陂渠堤岸五千四十八處。

    (24) 移民屯田,開墾荒地,興修水利是增加谷物産量,增加國家租稅的主要措施。

    也就是經過革命鬥争後,政府不得不稍微對農民讓步的具體表現。

    此外,朱元璋還特别重視經濟作物的增産,主要的是桑麻木棉和棗柿栗胡桃等。

    龍鳳十一年(1365)六月下令凡農民有田五畝到十畝的,栽桑麻木棉各半畝,十畝以上的加倍,田多的照比例遞加。

    地方官親自督視,不執行命令的處罰。

    不種桑的使出絹一匹,不種麻和木棉的出麻布或棉布一匹。

    (25)洪武元年(1368)把這制度推廣到全國,并規定科征之額,麻每畝科八兩,木棉每畝四兩,栽桑的四果以後再征稅。

    二十四年(1391)于南京朝陽門鐘山之麓,種桐、棕、漆樹五千餘萬株,歲收桐油棕漆,為修建海船之用。

    (26)二十五年(1392)令鳳陽、滁州、廬州、和州每戶種桑二百株,棗二百株,柿二百株。

    令天下衛所屯田軍士每人種桑百株,随地宜種柿栗胡桃等物,以備歲歉。

    二十七年(1394)令戶部教天下百姓務必多種桑棗和棉花,并教以種植之法。

    每一戶初年種桑棗二百株,次年四百株,三年六百株。

    栽種數目造冊回奏,違者全家發遣充軍。

    執行的情況,如湖廣布政司二十八年(1395)的報告,所屬郡縣已種果木八千四百三十九萬株。

    全國估計,在十億株以上。

    二十九年(1396)以湖廣諸郡宜于種桑,而種之者少,命于淮安府及徐州取桑種二十石,派人送到辰、沅、靖、全、道、永、寶慶、衡州等處(今湖南及廣西北部一帶),各給一石,使其民種之。

    發展這一地區蠶絲生産和絲織工業。

    (27)為了保證命令的貫徹執行,下诏指出農桑為衣食之本,全國地方官考課,一定要報告農桑的成績,并規定二十六年(1393)以後栽種桑棗果樹,不論多少,都免征賦。

    (28)作為官吏考績的主要内容,違者降罰。

    又設置老人擊鼓勸農,每村置鼓一面,凡遇農種時月,五更擂鼓,衆人聞鼓下田,該管老人點閘(名)。

    若有懶惰不下田的,許老人責決,務必嚴切督并,見丁著業(每人都做活),毋容惰夫遊食。

    若是老人不肯勸督,農民窮窘,為非犯法到官,本鄉老人有罪。

    平時老人每月六次手持木铎,遊行宣講勤農務本的道理。

    (29)頒發教民榜文說: 今天下太平,百姓除糧差之外,别無差遣,各宜用心生理,以足衣食,如法栽種桑麻棗柿棉花,每歲養蠶,所得絲綿,可供衣服,棗柿豐年可以賣鈔,儉年可當糧食。

    裡老嘗督,違者治罪。

    (30) 洪武元年(1368)下诏田器不得征稅。

    (31)四年(1371)、二十五年(1392)遣官往廣東、湖廣、江西買耕牛以給中原屯種之民。

    (32)二十八年(1395)命鄉裡小民或二十家或四五十家團為一社,每遇農急之時有疾病,則一社助其耕耘,庶田不荒蕪,民無饑窘。

    戶部以此意廣泛曉谕。

    (33)各地報告修城垣建營房浚河道造王宮等工程,都反複告以興作不違農時的道理,等秋收農隙時興工。

    (34)對農業增産有成績的地方官,加以擢升。

    如太平知府範常積極鼓勵農民耕作,貸民種子數千石,到秋成大豐收,官民都庾廪充實。

    接着興學校,延師儒,百姓很喜歡。

    召為侍儀。

    (35)陶安知饒州,田野開辟,百姓日子過得好,離任時,百姓拿他初來時情況比較,歌頌他:“千裡榛蕪,侯來之初;萬姓耕辟,侯去之日。

    ”南豐百姓也歌唱典史馮堅:“山市晴,山鳥鳴,商旅行,農夫耕,老瓦盆中洌酒盈,呼嚣隳突不聞聲。

    ”(36)農村裡呈現一片繁榮歡樂的氣象。

     對貪官污吏,用嚴刑懲治。

    洪武二年(1369)二月元璋告谕群臣說:“嘗思昔在民間時,見州縣官吏多不恤民,往往貪财好色,飲酒廢事,凡民疾苦,視之漠然,心實恨之。

    故今嚴法禁,但遇官吏貪污蠢害吾民者,罪之不恕。

    ”(37)四年(1371)十一月立法凡官吏犯贓罪的不赦。

    下決心肅清貪污,說:“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終不可得。

    ”二十五年(1392)又編《醒貪簡要錄》,頒布中外。

    (38)官吏貪贓到鈔六十兩以上的枭首示衆,仍處以剝皮之刑。

    府州縣衙門左首的土地廟,就是剝皮的刑場,也叫皮場廟。

    有的衙門公座旁擺人皮,裡面是稻草,叫做官的觸目驚心,不敢做壞事。

    (39)地方官上任賞給路費,家屬賜衣料。

    來朝時又特别告誡以:“天下新定,百姓财力俱困,如鳥初飛,木初植,勿拔其羽,勿撼其根。

    ”(40)違法的按法懲辦。

    從開國以來,兩浙、江西、兩廣、福建的地方官,因貪贓被法辦,很少人做到任滿。

    (41) 蘇、松、嘉、湖田租特别重,洪武十三年(1380)下诏減削。

    (42)凡各地鬧水旱災荒歉收的,蠲免租稅。

    豐年無災荒,也擇地瘠民貧的地方特别優免。

    災重的免交二稅之外,還由官府貸米,或赈米和布、鈔。

    各地設預備倉,由地方耆老經管,存貯糧食以備救災。

    設惠民藥局,凡軍民之貧病者,給以醫藥。

    設養濟院,貧民不能生活的許入院贍養,月給米三鬥,薪三十斤,冬夏布一匹,小口給三分二。

    災傷州縣,如地方官不報告的,特許耆民申訴,處地方官以死刑。

    二十六年(1393)又令戶部,授權給地方官在饑荒年頭,得先發庫存米糧赈濟,事後呈報,立為永制。

    三十多年來,賞賜民間布、鈔數百萬,米百多萬石,蠲免租稅無數。

    (43) 幾十年的安定生活,休養生息,積極鼓勵生産的結果,社會生産力不但恢複,而且大大發展了。

     第一表現在墾田數目的增加,以洪武元年(1368)到十三年(1380)的逐年增加的墾田數目來做例: 洪武元年(1368) 七百七十餘頃 二年(1369) 八百九十八頃 三年(1370) 二千一百三十五頃(山東、河南、江西的數字) 四年(1371) 十萬六千六百六十二頃 六年(1373) 三十五萬三千九百八十頃 七年(1374) 九十二萬一千一百二十四頃 八年(1375) 六萬二千三百八頃 九年(1376) 二萬七千五百六十四頃 十年(1377) 一千五百十三頃 十二年(1379) 二十七萬三千一百四頃 十三年(1380) 五萬三千九百三十一頃 十三年中增加的墾田數字為一百八十萬三千一百七十一頃。

    到洪武十四年全國官民田總數為三百六十六萬七千七百一十五頃。

    增墾面積的數字占十四年全國官民田數字的二分之一。

    由此可知,洪武元年(1368)的全國已墾田面積不過一百八十多萬頃(不包括東北、西北未定地方和夏的領土四川和雲貴等地)。

    再過十年,十四年(1381)的數字為三百八十七萬四千七百四十六頃。

    (44)經過多年的墾辟和大規模全面的丈量,二十六年(1393)的數字為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二十三頃。

    (45)比十四年(1381)又增加了四百八十四萬頃,比洪武元年(1368)增加了六百七十萬頃。

     第二表現在本色稅糧收入的增加,洪武十八年(1385)全國收入麥米豆谷二千八十八萬九千六百一十七石(46),二十三年(1390)為三千一百六十萬七千六百石(47),二十四年(1391)為三千二百二十七萬八千九百八十三石(48),二十六年(1393)為三千二百七十八萬九千八百石(49)。

    二十六年(1393)比十八年(1385)增加了三分之一的收入。

    和元代全國歲入糧數一千二百十一萬四千七百餘石相比,增加了差不多兩倍。

    (50)曆史家記述這時期生産發展的情況說:“是時宇内富庶,賦入盈羨,米粟自輸京師數百萬石外,府縣倉廪蓄積甚豐,至紅腐不可食。

    歲歉,有司往往先發粟赈貸,然後以聞。

    ”(51) 第三表現在人口數字的增加,洪武十四年(1381)統計,全國有戶一千六十五萬四千三百六十二,口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三千三百五。

    (52)二十六年(1393)的數字為戶一千六百五萬二千八百六十,口六千五十四萬五千八百十二。

    (53)比之元朝極盛時期,元世祖時代的戶口:戶一千一百六十三萬三千二百八十一,口五千三百六十五萬四千三百三十七(54);戶增加了三百四十萬,口增加了七百萬。

     第四表現在府縣的升格,明制以稅糧多少定府縣等級:縣分上、中、下三等,标準為田賦十萬石、六萬石、三萬石以下。

    府也分三等,标準為田賦二十萬石以上、二十萬石以下、十萬石以下。

    (55)從洪武八年(1375)起,因為各地方經濟的恢複和發展,墾田和戶口的增加,田賦收入增加了,不斷地把府縣升格,例如開封原為下府,因為稅糧數超過三十八萬石,八年(1375)正月升為上府,河南懷慶府稅糧增加到十五萬石,陝西平涼府戶口田賦都有增加,三月升為中府。

    十二月以太原、鳳陽、河南、西安歲收糧增加,升為上府,揚州、鞏昌、慶陽升為中府,明州之鄞縣升為上縣。

    山東萊州稅糧不及,降為中府。

    (56)揚州殘破最重,經過八年時間,已經恢複到收田賦二十萬石以下的中府了,從這個名城的恢複,可以推知全國各地社會生産力的恢複和發展的情況。

     第五表現在糧食的增産,特别是桑麻棉花和果木的普遍種植,農民的收入增加了,生活改善了,購買力提高了。

    農業生産的恢複和發展,一方面為紡織工業提供了原料,另一方面農民所增加的購買力又促進和刺激了商業市場的繁榮,出現了許多新的以紡織工業為中心和批發綢緞棉布行号的城市。

     二、棉花的普遍種植和工商業 棉布傳入中國很早,南北朝時從南洋諸國輸入,稱為吉貝、白疊。

    (57)國内西北高昌(今新疆吐魯番)産棉,唐滅高昌,置西州交河郡,土貢?布。

    ?布就是白疊。

    (58)宋元間已有許多地區種棉,但是在全國規模内普遍種植和紡織技術的提高,則是明朝初年的事情。

    (59) 在明代以前,平民穿布衣,布衣指的是麻布的衣服。

    (60)冬衣南方多用絲綿做袍,北方多用毛皮做裘。

    雖然也有用棉布做衣服卧具的,但因為“不自本土所産,不能足用”(61)。

    唐元稹詩:“木綿溫軟當綿衣。

    ”元太祖世祖遺衣皆缣素木綿,動加補綴。

    (62)宋謝枋得詩:“潔白如雪積,麗密過錦純,羔縫不足貴,狐腋難比倫&hellip&hellip剪裁為大裘,窮冬勝三春。

    ”(63)可見棉布到宋末還是很珍貴的物品。

     宋代福建、廣東種植棉花的日多(64),瓊州是紡織中心之一,婦女以吉貝織為衣衾,是當地黎族的主要副業生産。

    (65)元代從西域輸入種子,種于陝西,撚織毛絲,或棉裝衣服,特為輕暖。

    (66)元滅南宋後,浙東、江東、江西、湖廣諸地區也推廣棉花的種植,生産量增加,棉布成為商品,用的人日多。

    (67)至元二十六年(1289)四月置浙東、江東、江西、湖廣、福建木綿提舉司,責令當地人民每年輸納木綿十萬匹,以都提舉司總之。

    二十八年(1291)五月罷江南六提舉司歲輸木綿。

    (68)成宗元貞二年(1296)始定江南夏稅輸以木綿布絹絲綿等物。

    (69) 由于種棉面積的增加,種植和紡織的技術需要總結和交流,元世祖至元十年(1273)司農司編印《農桑輯要》,以專門篇幅記棉花的種植方法。

    (70)紡織的工具和技術通過各地方勞動人民的創造和交流,日益進步。

    據12世紀80年代的記載,雷化廉州南海黎峒的少數民族,采集棉花後,“取其茸絮,以鐵筋輾去其子,即以手握茸就紡”(71)。

    稍後的記載提到去籽後,“徐以小弓,彈令紛起,然後紡績為布”(72)。

    到13世紀中期,詩人描寫長江流域紡績情形說:“車轉輕雷秋紡雪,弓灣半月夜彈去。

    ”(73)已經有紡車、彈弓和織機了。

    江南地區的織工,“以鐵铤輾去其核,取如綿者,以竹為小弓,長尺四五寸許,牽弦以彈綿,令其勻細,卷為小筒,就車紡之,自然抽緒如缫絲狀”(74)。

    但是所織的布,不如閩廣出産的麗密。

    瓊州黎族人民所織的巾,上出細字,雜花卉,尤為工巧。

    (75)黃河流域主要陝西地區的紡織工具和技術比較簡陋,隻有輾去棉子的鐵杖和木闆,棉花的用途隻是撚織粗棉線和裝制冬衣。

    (76)一直到13世紀末年,松江烏泥泾的人民,因為當地土地硗瘠,糧食不夠,搞副業生産,從閩廣輸入棉花種子,還沒有蹈車椎弓這些工具,用手剖去子,用線弦竹弧彈制,工具和技術都很簡陋,産品質量不高,人民生活還是很艱苦。

    (77) 元成宗元貞年間(1295&mdash1296)烏泥泾人黃道婆從瓊州附海舶回來,她從小就在瓊州旅居,帶回來瓊州黎族人民的先進紡織工具和技術,教會家鄉婦女以做造、扞、彈、紡、織之具和錯紗、配色、綜線、絮花的技術,織成被褥帶蛻,其上折技、團鳳、棋局、字樣,粲然若寫。

    一時烏泥泾所制之被成為暢銷商品,名揚遠近,當地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靠紡織生活的有一千多家。

    (78)詩人歌詠她:“崖州布被五色缫,組霧雲粲花草,片帆鲸海得風回,千柚烏泾奪天造。

    ”(79)當地婦女參加紡績生産的情形,詩人描寫:“烏泾婦女攻紡績,木棉布經三百尺,一身主宰身窩低,十口勤勞指頭宜。

    ”(80)到了明朝初年,不但江南地區的農村婦女普遍參加紡織勞動,連有些地主家庭的婦女,也紡紗績布,以給一歲衣資之用了。

    (81)松江從此成為明代出産棉布的中心,“其布之麗密,他方莫并”(82),“衣被天下”。

    (83)松江稅糧宋紹興時隻有十八萬石,到明朝增加到九十七萬石,其他雜費又相當于征賦,負擔特别重,主要依靠紡織工業的收入,“上供賦稅,下給俯仰”(84)。

     黃道婆傳入瓊州制棉工具和技術之後的二十年,王祯所著《農書》,列舉制棉工具有攪車即蹈車,是去棉籽用的。

    二彈弓,長四尺許,弓身以竹為之,弦用繩子。

    三卷筵,用無節竹條扞棉花成筒。

    四紡車。

    五撥車,棉紗加漿後稍幹撥于車上。

    六車,用以分絡棉線。

    七線架。

    到元末又有了檀木制的椎子,用以擊弦。

    (85)生産工具更加完備和提高了,為明代紡織工業的發展準備了技術條件。

     朱元璋起事的地區,正是元代的棉業中心之一。

    滅東吳後,又取得當時全國紡織業中心的松江,原料和技術都有了基礎,使他深信推廣植棉是增加農民收入和财政收入的有效措施。

    龍鳳十一年(1365)下令每戶農民必須種木棉半畝,田多的加倍。

    洪武元年(1368)又把這一法令推廣到全國。

    棉花的普遍種植和紡織技術的不斷提高,明代中葉以後,棉布成為全國流通的商品,成為人民普遍服用的服裝原料,不論貴賤,不論南北,都以棉布禦寒,百人之中,隻有一人用繭綿,其餘都用棉布。

    過去時代人穿的袍,用舊絮裝的冬衣,完全被用木棉裝的胖襖所代替了。

    (86)就全國而論,北方河南、河北氣候宜于植棉,地廣人稀,種植棉花的面積最大,是原料的供給中心。

    南方特别是長江三角洲一帶,蘇州、松江、杭州等地人民紡績技術高,是紡績工業的中心。

    這樣又形成原料和成品的交流情況,原棉由北而南,棍布由南而北。

    (87)從經濟上把南方和北方更緊密地聯系起來。

     明初松江之外,另一紡織工業中心是杭州,由于簡單商品經濟的發展,出現了置備生産工具和原料的大作坊資本家,和除雙手以外一無所有出賣勞動力的手工業工人。

    資本家雇用工人,每天工作到夜二鼓,計日給工資。

    這種新的剝削制度的出現,正表示着社會内部新的階級的形成,除封建地主對農民的剝削以外,又産生了大作坊資本家對手工業工人的剝削關系。

    明初曾經做過杭州府學教授徐一夔所作的《織工對》,典型地記述了這種新現象: 錢塘相安裡有饒于财者,率居工以織,每夜至二鼓。

    老屋将壓,抒機四五具南北向,列工十數人,手提足蹴,皆蒼然無神色。

    日傭為錢二百,衣食于主人。

    以日之所入,養父母妻子,雖食無甘美而亦不甚饑寒。

    于凡織作,鹹極精緻,為時所尚。

    故主之聚易以售;而傭之直亦易以入。

    有同業者傭于他家,受直略相似。

    久之,乃曰:吾藝固過于人,而受直與衆工等,當求倍直者而為之傭。

    已而他家果倍其直。

    傭之主者閱其織果異于人,他工見其藝精,亦頗推之。

    主者退自喜曰:得一工勝十工,倍其直不吝也。

    (88) 由此可見明初大作坊的一般情況,值得注意的是:在同一裡巷,有若幹同一性質的大作坊;大作坊主人同時也是棉布商人;從個體的生産到大作坊的集體生産,有了單純協作,出品精緻暢銷;經營這種大作坊有利可圖,資本家很賺錢,作坊也多了。

    資本家付給技術高的工人工資,雖為一般工人工資的兩倍,但仍可得到五倍的剩餘價值。

     棉花棉布的生産量大大增加,政府的稅收也增加了,以稅收形式繳給國庫的棉花棉布,成為供給軍隊的主要物資和必要時交換其他軍需物資的貨币代用品。

    洪武四年(1371)七月诏中書省:“自今凡賞賜軍士,無妻子者給戰祅一襲;有妻子者給棉布二匹。

    ”(89)每年例賞,如洪武二年(1369)六月以木棉戰襖十一萬賜北征軍士(90),四年(1371)七月,賜長淮衛軍士棉布人二匹,在京軍士十九萬四百餘人棉布人二匹。

    (91)十二年(1379)給陝西都指揮使司并護衛兵十九萬六千七百餘人棉布五十四萬餘匹,棉花十萬三千三百餘斤。

    (92)北平都指揮使司衛所士卒十萬五千六百餘人布二個七萬八千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