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反抗與鎮壓:農民起義與王朝更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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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等通同刁頑入吏邊源等作弊,各分入己。

     其所盜倉糧,以軍衛言之,三年所積賣空。

    前者榜上若欲盡寫,恐民不信,但略寫七百萬耳。

    若将其餘倉分并十二布政司通同盜賣見在倉糧,及接受浙西等府鈔五十萬張賣米一百九十萬不上倉,通算諸色課程魚鹽等項,及通同承運庫官範朝宗偷盜金銀,廣惠庫富張裕妄支鈔六百萬張,除盜庫見在金銀寶鈔不算外,其賣在倉稅糧及未上倉該收稅糧及魚鹽諸色等項,共折米算,所廢者二千四百餘萬(石)精糧。

     其應天等五府州縣數十萬沒官田地夏秋稅糧,官吏張欽等通同作弊,并無一粒上倉,與同戶部官郭桓等盡行分授。

     意思是追贓七百萬還是聖恩寬容,認真算起來該有兩千四百萬。

    這幾萬人死得絕不委屈。

    話雖如此說,到底覺得有些不妥,隻好借審刑官的頭來平衆怒,把原審官殺了一批,再三申說,求人民的諒解。

    (32)一年後,他又特别指出:“自開國以來,唯兩浙、江西、兩廣、福建所設有司官,未嘗任滿一人,往往未及終考,自不免于贓貪。

    ”(33)可見殺這些貪官污吏是不錯的,是千該萬該的。

    不過,倒過來說,殺了二十年的貪官污吏,而貪官污吏還是那麼多,沿海比較富饒區域的地方官,二十年來甚至沒有一個能夠做滿任期,都在中途犯了贓貪而得罪,由此可見,專制獨裁的統治,官僚政治和貪污根本分不開,單用嚴刑重罰、恐怖屠殺去根絕貪污,是不可能有什麼效果的。

     在鞭笞、苦工、剝皮、抽筋,以至抄家滅族的威脅空氣中,凡是做官的,不論大官小官,近臣遠官,随時随地都會有不測之禍,人人在提心吊膽,戰戰兢兢過日子。

    這日子過得太緊張了,太可怕了,有的人實在受不了,隻好辭官,回家當老百姓,不料又犯了皇帝的忌諱,說是不肯幫朝廷做事:“奸貪無福小人,故行诽謗,皆說朝廷官難做。

    ”(34)大不敬,非殺不可。

    沒有做過官的儒士,怕極了,躲在鄉間不敢出來應考做官,他又下令地方官用種種方法逼他們出來,“有司敦迫上道,如捕重囚”。

    還立下一條法令,說是:“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寰中士大夫不為君用,是自外其教者,誅其身而沒其家,不為之過。

    ”(35)貴溪儒士夏伯啟叔侄各剁去左手大指,立誓不做官,被拿赴京師面審,元璋氣呼呼發問:“昔世亂居何處?”回說:“紅寇亂時,避兵于福建、江西兩界間。

    ”不料紅寇這名詞正刺着皇帝的痛處: 朕知伯啟心懷忿怒,将以為朕取天下非其道也。

    特謂伯啟曰:爾伯啟言紅寇亂時,意有他忿。

    今去指不為朕用,宜枭令籍沒其家,以絕狂愚夫做效之風。

     特派法司押回原籍處決。

    (36)蘇州人才姚潤、王談被征不肯做官,也都被處死,全家籍沒。

    (37) 洪武朝朝臣幸免于屠殺的,隻有幾個例子:一個是大将信國公湯和,原是朱元璋同村子人,一塊兒長大的看牛夥伴,比元璋大三歲,起兵以後,諸将地位和元璋不相上下的,都鬧别扭,不聽使喚,隻有湯和規規矩矩,小心聽話,服從命令。

    到晚年,徐達、李文忠已死多年,湯和宿将功高,明白老夥伴脾氣,心裡老大不願意,讓諸大将仍舊掌兵權,苦的是嘴裡說不出。

    他首先告老交出兵權,元璋大喜,立刻派官給他在鳳陽蓋府第,賞賜稠渥,特别優厚,算是僥幸老死在床上。

    (38)一個是外戚郭德成,郭甯妃的哥哥。

    一天他陪朱元璋在後苑喝酒,醉了趴在地上去冠磕頭謝恩,露出稀稀的幾根頭發,元璋笑着說:“醉風漢,頭發秃到這樣,可不是酒喝多了。

    ”德成仰頭說:“這幾根還嫌多呢,剃光了才痛快。

    ”元璋不作聲。

    德成酒醒,才知道闖了大禍,怕得要死,隻好索性裝瘋,剃光了頭,穿了和尚衣,成天念佛。

    元璋信以為真,告訴甯妃說:“原以為你哥哥說笑話,如今真個如此,真是瘋漢。

    ”不再在意,黨案起後,德成居然漏網。

    (39)另一個是禦史袁凱。

    有一次朱元璋要殺許多人,叫袁凱把案卷送給皇太子複訊,皇太子主張從寬。

    袁凱回報,元璋問:“我要殺人皇太子卻要寬減,你看誰對?”袁凱不好說話,隻好回答:“陛下要殺是守法,東宮要赦免是慈心。

    ”元璋大怒,以為袁凱兩頭讨好,腳踏兩頭船,老滑頭,要不得。

    袁凱大懼,假裝瘋癫,元璋說瘋子不怕痛,叫人拿木鑽來刺他的皮膚,袁凱咬緊牙關,忍住不喊痛。

    回家後,自己拿鐵鍊鎖住脖子,蓬頭垢面,滿口瘋話,元璋還是不放心,派使者去召他做官,袁凱瞪眼對使者唱月兒高曲,爬在籬笆邊吃狗屎,使者回報果然瘋了,才不追究。

    這一次朱元璋卻受了騙,原來袁預先叫人用炒面拌砂糖,捏成段段,散在籬笆下,趴着吃了,救了一條命,朱元璋哪裡會知道。

    (40) 吳人嚴德珉由禦史升左佥都禦史,因病辭官,犯了陳諱,被黥面充軍南丹(今廣西),遇赦放還,布衣徒步做老百姓,誰也不知道他曾做過官。

    到宣德時還很健朗,一天因事被禦史所逮,跪在堂下,供說也曾在台勾當公事,頗曉三尺法度。

    禦史問是何官,回說洪武中台長嚴德珉便是老夫。

    禦史大驚謝罪,第二天去拜訪,卻早已挑着鋪蓋走了。

    有一個教授和他喝酒,見他臉上刺字,頭戴破帽,問老人家犯什麼罪過,德珉說了詳情,并說先時國法極嚴,做官的多半保不住腦袋。

    說時還北面拱手,嘴裡連說:“國恩!國恩!”(41) 元璋有一天出去私訪,到一破寺,裡邊沒有一個人,牆上畫一布袋和尚,有詩一首:“大千世界浩茫茫,收拾都将一袋藏,畢竟有收還有放,放寬些子有何妨。

    ”墨迹還新鮮,是剛畫剛寫的,趕緊使人去搜索,已經不見了。

    (42)這故事不一定是真實的,不過,所代表的當時人的情緒是真實的。

     明初統治階級内部的鬥争 朱元璋篡奪了元末農民戰争的勝利果實做了皇帝,成為地主階級政治利益的代表。

    他當然是尊重、維護地主階級利益的。

    但是,事情并不如他所想望的那樣。

    大地主們也有兩面性,一面同樣尊重、維護他的統治;另一面,随着農業經濟的恢複和發展,大地主們家裡有人做官,倚仗政治力量,用隐瞞土地面積、蔭庇漏籍人口等手段來與皇家統治集團争奪土地和人力,直接影響到皇朝的财政、稅收和人力使用。

    “國家存在的經濟體現就是指稅。

    ”(43)“賦稅是政府機器的經濟基礎。

    ”(44)由于觸犯他的利益的大地主們的強占、舞弊,皇朝的經濟基礎發生問題了,地主階級内部矛盾發展了、激化了,為了保障自己的經濟基礎,非對觸犯他的利益的大地主加以狠狠的打擊不可。

     朱元璋從渡江以後,就采取了許多保護地主階級利益的措施。

    例如龍鳳四年(1358)取金華,便選用金華七縣富民子弟充宿衛,名為禦中軍。

    (45)這件事一方面表示對地主階級的尊重和信任;另一方面也是很重要的軍事措施,因為把地主們的子弟征調為禁衛軍人,随軍作戰,等于做質,就不必擔心這些地區地主的軍事反抗了。

    洪武十九年(1386)選取直隸應天諸府州縣富民子弟赴京補吏,凡一千四百六十人(46),也是同樣作用。

    對地主本身,洪武三年(1370)做的調查,以田稅多寡進行比較,浙西的大地主數量最多,以蘇州一府為例,每年納糧一百石到四百石的四百九十戶;五百石到一千石的五十六戶;一千石到兩千石的六戶;兩千石到三千八百石的兩戶,共五百五十四戶,每年納糧十五萬一百八十四石。

    (47)三十年(1397)又做了一次調查,除雲南、兩廣、四川以外,浙江等九布政司,直隸應天十八府州,地主們田在七頃以上的共一萬四千三百四十一戶。

    編了花名冊,把名冊藏在内府印绶監,按名冊以次召來,量才選用。

    (48)應該看到,田在七頃以上,在長江以南的确是大地主了,但在長江以北,就不一定是大地主,而是中小地主了。

     地主對封建統治集團和農民來說,也是有兩面性的。

    一面是他們擁護當前的統治,依靠皇朝的威力,保身立業。

    朱元璋說過:孟子曰:有恒産者有恒心。

    今郡縣富民,多有素行端潔,通達時務者。

    叫戶部保薦交租多的地主,任命為官員、糧長。

    (49)另一面他又指出:“富民多豪強,故元時此輩欺淩小民,武斷鄉曲,人受其害。

    ”(50)以此,他對地主的政策也是兩面性的,雙管齊下。

    一是選用做官僚,加強自己的統治基礎;二是把他們遷到京師,繁榮首都,同時削弱了地主在各地方的力量。

    在科舉法未定以前,選用地主做官,叫作稅戶人才,有做知縣、知州、知府的,有做布政使以至朝廷的九卿的。

    (51)例如浙江烏程大族嚴震直就以稅戶人才一直做到工部尚書,後來浦江有名的鄭義門的鄭沂竟從老百姓任命為禮部尚書。

    (52)又以地主為糧長,以為地方官都是外地人,不熟習本地情況,容易被黠胥宿豪蒙蔽,民受其害,不如用有聲望的地主來征收地方賦稅,負責運到京師,可以減少弊病。

    (53)洪武四年(1371)九月,命戶部計算土田租稅,以納糧一萬石為一區,選占有大量土地納糧最多的地主為糧長,負責督收和運交稅糧。

    (54)如浙江布政司有人口一百四十八萬七千一百四十六戶,每年納糧九十三萬三千二百六十八石,設糧長一百三十四人。

    (55)糧長下設知數(會計)一人,鬥級(管鬥斛稱量的)二十人,運糧夫千人。

    (56)并規定對糧長的優待辦法,凡糧長犯雜犯、死罪和徒流刑的可以納鈔贖罪。

    (57)洪武三十年(1397)又命天下郡縣每區設正副糧長三名,編定次序,輪流應役,周而複始。

    (58)凡糧長按時運糧到京師的,元璋親自召見,談話合意的往往留下做官。

    (59)元璋把征糧和運糧的權力交給地主,以為這個辦法是“以良民治良民,必無侵漁之患”(60);免地方官“科擾之弊,于民甚便”(61)。

    他把地主也當作良民了。

    但是事實恰好相反,不少地主在做了糧長以後,在原來對農民剝削的基礎上,再加上了皇朝賦予的權力,如虎添翼,肆行額外剝削,農民的痛苦也就更深更重了。

    例如糧長邾阿乃起立名色,科擾民戶,收舡水腳米、斛面米、裝糧飯米、車腳錢、脫夫米、造冊錢、糧局知房錢、看米樣中米,等等。

    總共苛斂米三萬兩千石,鈔一萬一千一百貫。

    正米隻該一萬石,邾阿乃個人剝削部分竟達米兩萬兩千石,鈔一萬一千一百貫。

    農民交納不起,就強迫以房屋準折,揭屋瓦,變賣牲口,以及衣服、緞匹、布帛、鍋竈、水車、農具,等等。

    (62)又如嘉定縣糧長金仲芳等三名,巧立名色征糧附加到十八種。

    (63)農民吃夠了苦頭,無處控訴。

    (64)朱元璋也發覺糧長之弊,用嚴刑制裁。

    盡管殺了不少人,但糧長依然作惡,農民也依然被額外剝削,改不好,也改不了。

    (65) 除任用地主做官收糧以外,朱元璋還采用漢高祖徙天下豪富于關中的政策。

    洪武三年(1370)移江南民十四萬戶于鳳陽(這時鳳陽是中都),其中有不少是地主。

    洪武二十四年(1391)徙天下富戶五千三百戶于南京。

    (66)三十年(1397)又徙富民一萬四千三百餘戶于南京,稱為富戶。

    朱元璋告訴工部官員說:“從前漢高祖這樣做,我很不以為然。

    現在想通了,京師是全國根本,事有當然,确實不得不這樣做。

    ”(67) 江南蘇、松、杭、嘉、湖一帶的地主被迫遷往鳳陽,離開了原來的鄉裡田舍,還不許私自回去。

    這一措施對于當時東南地主階級是絕大的打擊。

    舊社會的地主階級離開了原來占有的土地,也就喪失了社會地位和政治地位。

    相對地,以朱元璋為首的新地主階級卻可以因此而加強對這一地區人民的控制。

    這些家地主從此以後,不敢公開回到原籍,便僞裝成乞丐,以逃荒為名,成群結隊,老幼男婦,散入江南諸州縣乞食,到家掃墓探親,第二年二三月間又回到鳳陽。

    年代久了,也就成為習慣。

    五六百年來鳳陽花鼓在東南一帶是婦孺皆知的民間歌舞。

    歌詞是: 家住廬州并鳳陽,鳳陽原是好地方, 自從出了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

    (68) 地主們對做官、做糧長當然很高興,感激和支持這個維護本階級利益的政權。

    但是,地主階級貪婪的本性是永遠不能改變的,他們決不肯放棄任何一個可以增加占領土地和人力的機會,用盡一切手段逃避對皇朝應納的賦稅和徭役。

    例如兩浙地主所使用的方法,把自己的田産詭寄(假寫在)親鄰佃仆名下,叫作“鐵腳詭寄”,普遍成為風氣,鄉裡欺騙州縣,州縣欺騙府,奸弊百出,叫作“通天詭寄”。

    (69)此外,還有灑派、抛荒、移丘換段等手段。

    朱元璋在處罰了這些地主以後,氣憤地指出: 民間灑派、抛荒、詭寄、移丘換段,這等都是奸頑豪富之家,将次沒福受用财賦田産,以自己科差灑派細民;境内本無積年荒田,此等豪猾買囑貪官污吏及造冊書算人等,其貪官污吏受豪猾土财,當科差之際,作包荒名色征納小戶,書算手受财,将田灑派,移丘換段,作詭寄名色,以此靠損小民。

    (70) 地主把自己的負擔通過舞弊手段轉嫁給“細民”“小戶”“小民”,也就是貧苦農民,結果是富的更富,窮的更窮了。

    (71)地主階級侵占了皇家統治集團應得的租稅和人力,貧苦農民加重了負擔。

    一方面皇朝田賦收入和徭役征發都減少了,另一方面貧苦農民更加窮困饑餓,動搖和侵蝕了統治階級的經濟基礎。

    階級内部發生矛盾,鬥争展開了,地主不再是良民,而是“奸頑豪富之家”,是“豪猾”了。

     朱元璋鬥争的對象是地主階級中違法的大地主。

    辦法有兩條,一條是用嚴刑重法消滅“奸頑豪富之家”,另一條是整理地籍和戶口。

    洪武時代大地主被消滅的情況,據明初人記載,如貝瓊說: 三吳巨姓享農之利而不親其勞,數年之中,既盈而覆,或死或徙,無一存者。

    (72) 方孝孺說: 時嚴通财黨與(胡惟庸黨案)之誅,犯者不問實不實,必死而覆其家&hellip&hellip當是時,浙東、西巨室故家,多以罪傾其宗。

    (73) 吳寬說: 吳&hellip&hellip皇明受命,緻令一新,富民豪族,刬削殆盡。

    (74) 長州情況: (城)東&hellip&hellip遭世多故,鄰之死徙者殆盡,荒落不可居。

    (75)洪武之世,鄉人多被谪徙,或死于刑,鄰裡殆空。

    (76) 有的大地主為了避禍,或則“晦匿自全”(77),或則“悉散所積以免禍”(78),或則“出居于外以避之”(79),或則“攀附軍籍以免死”(80),但是這樣的人隻占少數。

    浙東、西的“富民豪族,刬削殆盡”。

    統治階級内部的鬥争是十分殘酷的。

     另外,經過元末二十年的戰争。

    各地田地簿籍多數喪失,保存下來的一部分,也因為戶口變換、土地轉移,實際的情況和簿籍不相符合。

    大部分田地沒有簿籍可查,大地主們便乘機隐匿田地,逃避皇朝賦役;有簿籍登載的田地,登記的面積和負擔又輕重不一,極不公平、不合理。

    朱元璋抓住這個中心問題,對大地主進行了長期的鬥争。

    方法是普遍丈量田地和調查登記人口。

     洪武元年(1368)正月派國子監生周鑄等一百六十四人往浙西核量田畝,定其賦稅。

    (81)五年(1372)六月派使臣到四川丈量田畝。

    (82)十四年(1381)命全國郡縣編賦役黃冊。

    二十年(1387)命國子監生武淳等分行州縣,編制魚鱗圖冊。

    (83)前後一共用了二三十年的時間,才辦好這兩件事。

     丈量田地所用的方法,是派使臣到各州縣,随其稅糧多少,定為幾區,每區設糧長,會集裡甲耆民,量度每塊田畝的方圓,做成簡圖,編次字号,登記田主姓名和田地丈尺四至,編類各圖成冊,以所繪的田畝形象像魚鱗,名為魚鱗圖冊。

     人口普查的結果,編定了賦役黃冊,把戶口編成裡甲,以一百一十戶為一裡,推丁糧多的地主十戶做裡長,餘百戶分為十甲。

    每甲十戶,設一甲首。

    每年以裡長一人,甲首一人,管一裡一甲之事。

    先後次序根據丁糧多少,每甲輪值一年。

    十甲在十年之内輪流為皇朝服義務勞役,一甲服役一年,有九年的休息時間。

    在城市的裡叫坊,近城的叫廂,農村的都叫作裡。

    每裡編為一冊,裡中有鳏寡孤獨不能應役的,帶管于一百一十戶之外,名曰畸零。

    每隔十年,地方官以丁糧增減重新編定服役的次序,因為冊面用黃紙,所以叫作黃冊。

     魚鱗圖冊是确定地權(所有權)的根據,賦役黃冊是征收賦役的根據。

    通過田地和戶口的普查,制定了這兩種簿籍,頒布了租稅和徭役制度,不但大量漏落的田地戶口被登記固定了,皇朝增加了物力和人力,穩定和鞏固了統治的經濟基礎,而且有力地打擊了一部分大地主,從他們手中奪回對一部分田地和戶口的控制,從而大大增強了皇家統治集團的地位和權力,更進一步走向高度的集中、專制。

    洪武二十四年(1391)全國已墾田的數字為三百八十七萬四千七百四十六頃,僅僅隔了兩年,洪武二十六年(1393)的全國已墾田數字就激增為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二十三頃,增加了四百六十三萬兩千八百七十七頃。

    以增墾田地最多的一年,洪武七年(1374)增墾田地數目為九十二萬一千一百二十四頃來比較,兩年的時間增墾面積也不可能超過兩百萬頃,顯然,這個激增的數字除了實際增墾的以外,也包括從大地主手中奪回的漏落的田地,是田地普查的積極成果。

    由于在鬥争中取得這樣巨大的勝利,朱元璋的政權比過去任何一個皇朝,都更加強大、集中、穩定、完備了。

     對城鄉人民,經過全國規模的田地丈量,定了租稅,在冊上詳細記載田地的情況,以及原坂、平衍、下隰、沃瘠、沙鹵的區别,并規定凡買置田地,必須到官府登記及過割稅糧,免掉貧民産去稅存的弊端,同時也保證了皇朝的财政收入。

    十年一次的勞役,使人民有輪流休息的機會。

    這些措施當然都是封建剝削,但比之統一以前的混亂情況,則确實減輕了一些人民的負擔,鼓舞了農民的生産情緒,對于社會生産力的推進,起了顯著的作用。

     朱元璋雖然對一部分大地主進行了嚴酷的鬥争,對廣大農民做了一些必要的讓步,一部分大地主被消滅了,一部分大地主的力量被削弱了,農民生産的積極性增加了;但是這個政權畢竟是地主階級的政權,首先是為地主階級的利益服務的,即使對農民采取了一些讓步的措施,其目的還是為鞏固和強化整個地主階級的統治權。

    無論是查田定租,還是編戶定役,執行丈量的是地主,負責征收運糧米的還是地主,當裡長甲首的依然是地主,質正裡中是非、詞訟,執行法官職權的“耆宿”也是地主;當然,在地方和朝廷做官的更非地主不可。

    從上而下的重重地主統治,地主首先要照顧的是自己家族和親友的利益,是決不會關心小自耕農和佃農的死活的。

    由于憑借職權的方便,剝削、舞弊都可以通過皇朝的統治權來進行,披上合法的外衣,農民的痛苦就越發無處申訴了。

    而且,隻要是地主階級的子弟,就有機會、權利受到教育,通過稅戶人才、科舉、學校等途徑,成為官僚、紳士。

    官僚、紳士是享有合法的免役權的。

    洪武十年(1377)朱元璋告訴中書省官員:“食祿之家與庶民貴賤有等,趨事執役以奉上者,庶民之事也。

    若賢人君子,既貴其身,而複役其家,則君子野人無所分别,非勸士待賢之道。

    自今百司見任官員之家有田土者,除租稅外,悉免其徭役,著為令。

    ”官員是貴人,庶民是賤人,貴人是不應該和賤人一樣服徭役的。

    十二年(1379)又下令:“自今内外官緻仕還鄉者,複其家終身無所與。

    ”(84)則連鄉紳也享有免役權了。

    在學的學生除本身免役外,戶内還優免二丁差役。

    (85)一般貧苦農民連飯也吃不飽,哪能上學?上學的學生絕大部分還是地主子弟。

    這樣,現任官、鄉紳、學校生員都豁免差役,還有辦法逃避租稅,于是完糧當差的義務,便大部分落在自耕農和貧農身上了。

    自耕農、貧農不但要出自己的一份,官僚、紳士、生員、地主不交的一份,他們也得一并承擔下來。

    因此,官僚、紳士、生員、地主越多的地方,農民的負擔也就越重。

     洪武一朝,長江以南農民起義的次數特别多,地區特别廣;明朝二百幾十年中,農民起義次數特别多,規模特别大,原因就在這裡。

     明代的錦衣衛和東西廠 一 在舊式的政體之下,皇帝隻是代表他的家族以及外環的一特殊集團的利益,比較被統治的人民,他的地位不但孤立,而且永遠是在危險的邊緣,尊嚴的神聖寶座之下醞釀着待爆發的火山。

    為了家族的威權和利益的持續,他們不得不想盡鎮壓的法子,公開的律例、刑章,公開的軍校和法庭不夠用,也不便用,他們還需要造成恐怖空氣的特種組織,特種監獄和特種偵探,來監視每一個可疑的人,可疑的官吏,他們用秘密的方法偵伺,搜查,逮捕,審訊,處刑。

    在軍隊中,在學校中,在政府機關中,在民間,在茶樓酒館,在集會場所,甚至在交通孔道,大街小巷,處處都有這類人在活動。

    執行這些任務的特殊組織,曆代都有。

    在漢有“诏獄”和“大誰何”,在唐有“麗景門”和“不良人”,在宋有“诏獄”和“内軍巡院”,在明有錦衣衛和東西廠,在袁世凱時代則有“偵緝隊”。

     錦衣衛和東西廠明人合稱為衛廠。

    從14世紀後期到17世紀中葉,這兩機關始終存在(中間曾經幾度短期地廢止,但不久即複設),錦衣衛是内廷的偵查機關,東廠則有宦官提督,最為皇帝所親信,即錦衣衛也受其偵查。

    錦衣衛初設于明太祖時,是内廷親軍,皇帝的私人衛隊,不隸屬都督府。

    其下有南北鎮撫司,南鎮撫司掌本衛刑名,北鎮撫司專治诏獄,可直接取诏行事,不必經過外廷法司的法律手續,甚至本衛長官亦不得幹預(86)。

    錦衣衛的正式職務,據《明史·職官志》說是“掌侍衛緝捕刑獄之事,凡盜賊奸宄,街塗溝洫,密緝而時省之”。

    經過嘉靖初年裁汰後,縮小職權,改為“專察不軌妖言人命強盜重事”(87)。

    其實最主要的還是偵查“不軌妖言”,不軌指政治上的反動者和黨派,妖言指宗教的集團如彌勒教、白蓮教、明教等。

    明太祖出身香軍,深知“彌勒降生”和“明王出世”等宗教傳說,對于渴望改善生活的一般農民,所發生的政治作用是如何重大。

    他尤其了解聚衆結社對現實政權有如何重大的意義和威脅,他從這兩個活動中得到政權,也已為這政權立下基礎,唯一使他焦急的問題是如何才能讓子子孫孫永遠都不費事地繼承這政權。

    他所感覺到的嚴重危機有兩方面,第一是并肩起事的諸将,個個都身經百戰,枭悍難制。

    第二是出身豪室的文臣,他們有地方的曆史勢力,有政治的聲望,又有計謀,不容易對付。

    這些人在他在位的時候,固然鎮壓得下,但也還惴惴不安。

    身後的繼承人呢,太子忠厚柔仁,隻能守成,不能應變。

    到太子死後,他已是望七高年,太孫不但幼稚,而且比他兒子更不中用,成天和一批腐儒接近,景慕三王,服膺儒術,更非制馭枭雄的角色。

    他為着要使自己安心,要替他兒孫斬除荊棘。

    便不惜用一切可能的殘酷手段,大興胡藍黨案,屠殺功臣,又用整頓吏治,治亂國用重刑的口實,把内外官吏地主豪紳也着實淘汰了一下,錦衣衛的創立和授權,便是發揮這個作用。

    經過幾次大屠殺以後,臣民側足而立,覺得自己的地位已經很安定了。

    為了緩和太過緊張的空氣,洪武二十年(1387)下令焚毀錦衣衛刑具,把錦衣衛所禁閉的囚徒都送往刑部。

    再隔六年,胡黨藍黨都已殺完,不再感到政治上的逼脅了,于是又解除錦衣衛的典诏獄權,诏内外獄毋得上錦衣衛,大小案件都由法司處理。

    天下從此算太平了(88)。

     不到十年,帝位發生争執,靖難兵起,以庶子出藩北平的燕王入居大位,打了幾年血仗,雖然到了南京,名義上算做了皇帝,可是地位仍不穩固。

    因為第一,建文帝有出亡的傳說,宮内自焚的遺體中不能确定是否建文帝也在内,萬一建文帝未死,很有起兵複國的可能。

    第二,他以庶子僭位,和他地位相同的十幾個親王看着眼紅,保不住也重玩一次靖難的把戲。

    (這一點在他生前算是過慮,可是到孫子登位後,果然又鬧了一次叔侄交兵。

    )第三,當時他的兵力所及的隻是由北平到南京一條交通線,其他地方隻是外表表示服從。

    第四,建文帝的臣下,在朝的如曹國公李景龍、驸馬都尉梅殷等,在地方的如盛庸、平安、何福等都曾和他敵對作戰。

    其他地方官吏文臣武僚也都是建文舊人,不能立地全盤更動。

    這使他感覺有臨深履薄的恐懼。

    在這樣的情況之下,他得用他父親傳下的衣缽,于是錦衣衛重複活動,一直到亡國,始終作為皇帝的耳目,擔任獵犬和屠夫的雙重任務。

     錦衣衛雖然是近親,但到底是外官,也許會徇情面,仍是不能放心。

    明成祖初起時曾利用建文帝左右的宦官探消息,即位之後,以為這些内官忠心可靠,特設一個東廠,職務是“緝訪謀逆妖言大逆等”,完全和錦衣衛相同。

    屬官有貼刑,以錦衣衛千百戶充任,所不同的是用内臣提督,通常都以司禮監秉筆太監第二人或第三人派充,關系和皇帝最密切,威權也最重(89)。

    以後雖有時廢罷,名義也有時更換為西廠或外廠,或東西廠、内外廠并設,或在東西廠之上加設内行廠,連東西廠也在伺察之下。

    但在實際上,廠的使命是沒有什麼變更的。

     廠與衛成為皇帝私人的特種偵探機關,其系統是錦衣衛監察、偵伺一切官民,東(西)廠偵查一切官民及錦衣衛,有時或加設一最高機構,偵探一切官民和廠衛,如劉瑾的内行廠和馮寶的内廠,皇帝則直接監督一切偵緝機關。

    如此層層緝伺,層層作惡,人人自疑,人人自危,造成了政治恐怖。

     二 廠衛同時也是最高法庭,有任意逮捕官吏平民,加以刑訊判罪和行刑的最高法律以外的權力。

     衛的長官是指揮使,其下有官校,專司偵查,名曰缇騎。

    嘉靖時陸炳官缇帥,所選用衛士缇騎皆都中大豪,善把持長短,多布耳目,所睚眦無不立碎。

    所招募畿輔秦晉魯衛骈脅超乘迹射之士以千計。

    衛之人鮮衣怒馬而仰度支者凡十五六萬人。

    (90)四出迹訪:“凡緝紳之門,各有數人往來其間,而凡所緝訪,止屬風聞,多涉暧昧,雖有心口,無可辯白。

    各類計所獲功次,以為升授。

    憑其可逞之勢,而邀其必獲之功,捕風捉影,每附會以仇其奸,非法拷訊,時威逼以強其認。

    ”(91)結果,一般仕宦階級都吓得提心吊膽,“常晏起早阖,毋敢偶語,騎校過門,如被大盜”(92)。

    抓到了人時,先找一個空廟祠宇榜掠了一頓,名為打樁,“有真盜幸免,故令多攀平民以足數者,有括家囊為盜賊,而通棍惡以證其事者,有潛種圖書陷人于妖言之律者,有懷挾僞批坐人以假印之科者,有姓名仿佛而荼毒連累以死者。

    ”訪拿所及,則“家資一空,甚至并同室之有而席卷以去,輕則匿于檔頭火長校尉之手,重則官與瓜分”。

    被訪拿的一入獄門,便無生理,“五毒備嘗,肢體不全。

    其最酷者曰琵琶,每上百骨盡脫,汗下如水,死而複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獄不成”(93)。

     其提人隻憑駕帖,弘治元年(1488)刑部尚書何喬新奏:“舊制提人,所在官司必驗精微批文,與符号相合,然後發遣。

    近者中外提人,隻憑駕帖,既不用符,真僞莫辨,奸人矯命,何以拒之?”當時雖然明令恢複批文提人的制度,可是錦衣旗校依舊隻憑駕帖拘捕。

    (94)正德初周玺所說:“迩者皇親貴幸有所奏陳,陛下據其一面之詞,即行差官赍駕帖拿人于數百裡之外,驚駭黎庶之心,甚非新政美事。

    ”(95)便是一個例子。

     東廠的體制,在内廷衙門中最為隆重。

    凡内官奉差關防皆曰某處内官關防,唯東廠篆文為“欽差監督東廠官校力事太監關防”(96)。

    《明史》記“其隸役皆取給于衛,最輕巧儇佶者乃充之。

    役長曰檔頭,帽上銳,衣青素褲褶,系小縧,白皮靴,專主伺察,其下番子數人為幹事,京師亡命诓财挾仇視幹事者為窟穴,得一陰事,由之以密白于檔頭,檔頭視其事大小先予之金,事曰起數,金曰買起數,既得事,帥番子至所犯家,左右坐曰打樁,番子即突入執訊之無有佐證符牒,賄如數徑去,少不如意,榜治之名曰乾酢酒,亦曰搬罾兒,痛楚十倍官刑,且授意使牽有力者,有力者予多金即無事,或靳不予,予不足,立聞上,下鎮撫司獄,立死矣。

    ”對于行政官吏所在,也到處派人伺察:“每月旦,廠役數百人掣簽庭中,分瞰官府。

    ”有聽記坐記之别,“其視中府諸處會審大獄,北鎮撫司拷訊重犯者曰聽記,他官府及各城門緝訪曰坐記”。

    所得秘密名曰打事件。

    即時由東廠轉呈皇帝,甚至深更半夜也可随時呈進,“以故事無大小,天子皆得聞之,家人米鹽猥事,宮中或傳為笑谑,上下惴惴,無不畏打事件者”(97)。

     錦衣衛到底比不上東廠親近,報告要用奏疏,東廠則可以直達。

    以此,廠權就高于衛。

     東廠的淫威,試舉一例。

    當天啟時,有四個平民半夜偷偷在密室喝酒談心,酒酣耳熱,有一人大罵魏忠賢,餘二人聽了不敢出聲,罵猶未了,便有番子突入,把四人都捉去,在魏忠賢面前把發話這人剝了皮,餘三人賞一點錢放還,這三人吓得魂不附體,差一點變成瘋子。

     錦衣衛獄即世所稱诏獄,由北鎮撫司專領。

    北鎮撫司本來是錦衣衛指揮使的屬官,品秩極低,成化十四年(1478)增鑄北司印信,一切刑獄不必關自本衛,連衛所行下的公事也可直接上請皇帝裁決,衛指揮使不敢幹預,因之權勢日重。

    (98)外廷的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不敢與抗。

    嘉靖二年(1523),刑科給事中劉濟上言:“國家置三法司以理刑獄,其後乃有錦衣衛鎮撫司專理诏獄,緝訪于羅織之門,鍛煉于诏獄之手,裁決于内降之旨,而三法司幾于虛設矣。

    ”(99)其用刑之慘酷,非人類所能想象,沈德符記:“凡廠衛所廉謀反殺逆及強盜等重辟,始下錦衣之鎮撫司拷問,尋常止曰打着問,重者加好生二字,其最重大者則曰好生着實打着問,必用刑一套,凡十八種,無不試之。

    ”(100)用刑一套為全刑,曰械,曰鐐,曰棍,曰桚,曰夾棍,五毒備具,呼号聲沸然,血肉潰爛,婉轉求死不得。

    (101)诏獄“室卑入地,牆厚數仞,即隔壁号呼,悄不聞聲,每市一物入内,必經數處檢查,飲食之屬十不能得一,又不得自舉火,雖嚴寒不過啖冷炙披冷衲而已。

    家人輩不但不得随入,亦不許相面。

    唯于拷問之期,得遙于堂下相見。

    ”(102)天啟五年(1625)遭黨禍被害的顧大章所作的《獄中雜記》裡說:“予入诏獄百日而奉旨暫發(刑)部者十日,由此十日之生,并前之百日皆生矣。

    何則,與家人相見,前之遙聞者皆親證也。

    ”拿诏獄和刑部獄相比,竟有天堂地獄之别。

    瞿士耜在他的《陳時政急著疏》中也說:“往者魏崔之世,凡屬兇網,即煩缇騎,一屬缇騎,即下鎮撫,魂飛湯火,慘毒難言,苟得一送司法,便不啻天堂之樂也。

    ”(103)被提者一入撫獄,便無申訴餘地,坐受榜掠。

    魏大中《自記年譜》記:“十三日入都羁錦衣衛東司房,二十八日許顯純崔應元奉旨嚴鞫,許既迎二魏(忠賢、廣微)意,構汪文言招辭而急斃之以滅口。

    對簿時遂龂龂如兩造之相質,一桚敲一百,穿梭一夾,敲五十闆子,打四十棍,慘酷備至,而抗辯之語悉不得宣。

    ”“六君子”被坐的罪名是受熊廷弼的賄賂,有的被刑自忖無生理,不得已承順,希望能轉刑部得生路,不料結果更壞,廠衛勒令追贓,“遂五日一比,慘毒更甚。

    比時累累跪階前,诃垢百出,裸體辱之,弛杻則受桚,弛桚則受夾,弛杻與夾則仍戴杻鐐以受棍,創痛未複,不再宿複加榜掠。

    後訊時皆不能跪起荷桎梏,平卧堂下”(104)。

    終于由獄卒之手秘密處死,死者家人至不知死法及死期,葦席裹屍出牢戶,蟲蛆腐體。

    六君子楊漣、左光鬥、顧大中、袁化中、周朝瑞、顧大章,都是當時的清流領袖,朝野表率,為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