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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者法皆得複其戶而無雜泛之差,于是雜泛之差乃盡歸于小民,今之大縣至有□員千人以上者比比也。
且如一縣之地有十萬頃,而□員之地五萬,則民以五萬而當十萬之差矣。
一縣之地有十萬頃,而□員之地九萬,則民以一萬而當十萬之差矣。
民地愈少,則詭寄愈多,詭寄愈多則民地愈少,而□員愈重。
富者行關節以求為□員,而貧者相率而逃且死,故□員之于其邑人,無秋毫之益,而有丘山之累,然而一切□□□□之費,猶皆取派于民。
故病民之尤者□員也。
文中有幾個地方需要注釋:“複戶”是享有特權免除公民義務,例如工役、軍役以至完糧、納賦等義務。
“雜泛之差”指人民的額外負擔,例如運輸買辦、迎接以及款待官府、供應軍隊之類。
“詭寄”的現代術語是“轉嫁”,地主把自己應輸的糧、應服的工役或兵役,用特殊方法派給小民負擔,自己則置身事外,叫作“詭寄”,“詭”是用不正當的方法,“寄”是叫别人負擔。
“關節”是賄賂以及人情的雅稱。
□□□□之費,似乎可以解釋為運動選舉之費。
(十三)衍聖公和張天師 明王世貞《弇山堂别集》記明憲宗成化二年(公元1466),中國兩個最有曆史、最受朝野尊敬的家族族長的故事。
第一個是孔子的嫡系子孫衍聖公孔弘緒: 三月癸卯,衍聖公孔弘緒坐奸淫樂婦四十餘人,勒殺無辜四人,法當斬。
以宣聖故,削爵為民,以弟弘泰代官。
第二個是張道陵的嫡系子孫正一嗣教大真人張元吉: 四月戊午,正一嗣教大真人張元吉坐僭用器物,擅易制書,強奸子女,先後殺平人四十餘人,至有一家三人者。
坐法當淩遲處死。
下獄禁锢。
尋杖一百,戍鐵嶺。
而子玄慶得襲。
元吉竟以母老放歸。
一個在山東,一個在江西,生在同一時代,同一罪名,奸淫殺人,而且判決書上還寫着殺的是無辜平民。
都因為有好祖宗,不但不受法律處分,連官也不丢,一個給兄弟,一個給兒子。
這叫作法治?這叫作中國式的民主? 沒有好祖宗,得硬攀一個。
再不然,也得結一門好親戚,此之謂最民主的國家之“國情有别”。
這兩個故事也被記載在《明史》,不重引。
(十四)班祿懲貪 《通鑒·一三六》: 太和八年(公元484)九月,魏诏班祿,以十月為始,季别受之。
舊律枉法十匹,義贓二十匹罪死。
至是義贓一匹,枉法無多少皆死(枉法謂受赇枉法而出入人罪者,義贓謂人私相饋遺,雖非乞取,亦計所受論贓)。
仍分命使者按守宰之貪者,秦益二州刺史恒農李洪之以外戚貴顯(魏顯祖、高祖皆李氏出),為治貪暴。
班祿之後,洪之首以贓敗。
魏主命鎖赴平城,集百官親臨數之,猶以其大臣,聽在家自裁。
自餘守宰坐贓死者四十餘人,受祿者無不跼蹐,赇賂殆絕。
久之淮南王佗奏請依舊斷祿,文明太後召群臣議之,中書監高闾以為饑寒切身,慈母不能保其子,今給祿則廉者足以無濫,貪者足以勸慕,不給則貪者得肆其奸,廉者不能自保,淮南之議,不亦謬乎,诏從闾議。
&hellip&hellip 十三年六月&hellip&hellip魏懷朔鎮将汝陰靈王天賜長安鎮都大将雍州刺史南安惠王桢皆坐贓當死。
馮太後及魏主臨皇信堂引見王公,太後令曰:卿等以為當存親以毀令耶?當滅親以明法耶?群臣皆言二王景穆皇帝之子,宜蒙矜恕。
太後不應。
魏主乃下诏稱二王所犯難恕,而太皇太後追惟高宗孔懷之恩,且南安王事母孝謹,聞于中外,并特免死,削奪官爵,禁锢終身。
太和是北魏的盛世,細究上引兩條史料,便可明白太和之所以治,是因為有一個法度,在這個法度之下,外戚犯法,處死刑,皇族犯法,則奪官爵,禁锢終身。
雖然限于時代,限于議親議貴的八議,畢竟親也罷,貴也罷,還得照治親治貴的法來辦!存親呢?毀法。
明法呢?隻得滅親。
一般阿谀無恥的小人雖然一味巴結,勸人主毀法,結果還是法度第一。
此北魏太和之所以治,也是曆代末葉之所以不治的主因。
次之,兩件案子的主角都是貪污,而且主角都是皇親皇族。
在枉法無多少皆死的大法之下,主角都受明刑處分。
而且,法從上始,先從頂尖頂上的紅人大員開刀,風行草偃,自然可以辦到赇賂皆絕的地步! 次之,北魏在嚴刑懲貪之先,先有一個預備步驟,調整公務人員的薪給,使每一等級的官吏都可得到生活的保障。
規定以前的舊賬不算,以後,一發現貪污,立刻以大法從事,令出法随,毫不姑息。
假如曆史也有點用處,一千五百年前的兩件舊案子,不妨讓人民多多研究。
要辦貪污,不必挑出科長科員頂缸,而且和一千五百年前有點不同,現在的法律一律平等,八議談不上。
隻要能行法從上始,殺一兩打高高在上的主角,沒收他們的家産作全國公務人員的生活補助費用,我們相信,今人不一定不如古人,也一定可以辦到“綱紀修饬,赇賂殆絕”! (十五)言官與輿論 清同治四年(公元1865),方宗誠在《光祿大夫吏部右侍郎王公(茂蔭)神道碑》中曾指出鹹豐朝的政治情形說: 時天下承平久,吏治習為粉飾因循,言官習為唯阿緘默,即有言多瑣屑,無關事務之要。
其非言官,則自以為吾循分盡職,苟可以寡過,進秩而已,視天下事若無與于己而不敢進一辭,釀為風氣,軍國大事,日即于頹壞而莫之省。
言官是過去曆史上一種特殊制度,代表着士大夫&mdash&mdash統治集團的輿論,專門照顧主子和這一集團的共同利益,從舊制度崩潰以後,代替皇帝做主子的是人民,代替言官的任務的是報紙,對象改變了。
自然,報紙所發揚的輿論應該是照顧人民的利益。
然而,今天的情形依然和鹹豐朝一樣,方宗誠的記載依然适合,試轉為今典: 時天下亂離久,吏治習為粉飾因循,官與民争利,軍需民為衛,幅壤日窄,而衙署日多,誅求之術,日精月進,梏桎之法,如環無端,鈔币日增,民生日困,而報章習為唯阿緘默,巧為圓融傅衍之說,即有言多瑣屑,無關事務之要,其甚者則移于赇賂,惕于刑誅,不惜自絕于民,以逢迎彌縫谄媚搖尾應聲之态,為妻子兒女稻粱衣食之謀,敷粉弄姿,恬不知廉恥之為何物。
其非任言責者,則自以為吾循分安命,明哲保身,俯仰随人,沉浮自适,視國家民族幾若無與于己,拔一毛而不為,不願進一言,不敢進一辭,釀為風氣,軍國大事,日即頹壞而不之省。
嗚呼! (十六)家天下 過去國家的主人是皇帝,如今國家的主人是人民。
過去皇帝擁有大量的财富,人民挨餓。
而今,人民中的少數特殊分子,擁有大量的财富,最大多數的人民挨餓。
過去是皇帝家天下,而今是少數特殊分子家天下。
“家天下”的解釋是:“我的不是你的,你的都是我的。
”因為不論皇帝,不論少數特殊分子,所有财富的來源都是取之于民,然而,都不肯用之于民。
皇帝的故事,試舉一例。
1618年,建州族努爾哈赤起兵,政府無錢增兵,《明史》說: 時内帑充積,帝靳不肯發。
戶部隻好取之于民,普加全國田賦,畝加三厘五毫,第二年又加三厘五毫,第三年又加二厘,通前後增加九厘,增賦銀五百二十萬兩。
1619年軍事局面危急,政府負責人楊嗣昌向皇帝呼籲: 今日見錢,戶部無有,工部無有,太仆寺無有,各處直省地方無有。
自有遼事以來,戶部一議挪借,而挪借盡矣,一議加派,而加派盡矣,一議搜括,而搜括盡矣。
有法不尋,有路不尋,則是戶部之罪也。
至于法已盡,路已尋,再無銀兩,則是戶部無可奈何,千辛萬苦,臣等隻得相率懇請皇上将内帑多年蓄積銀兩,即日發出億萬,存貯太倉(國庫),聽戶部差官星夜赍赴遼東,急救遼陽,如遼陽已失,急救廣甯,廣甯已失,急救山海關等處。
除此見着急着,再無别法。
(1) 話說得懇切到家,聲淚俱盡,可是結果還是“我的不是你的”,遼陽、廣甯等軍略據點相繼失守。
三百三十年後的中華民族的主人,百分之九十以上最窮最苦的人民都已盡了最大的财力的、人力的貢獻,公務人員的收入,照比例已經貢獻給國家百分之九十六了。
然而,富人地主,以及資本家呢?三萬萬美金以及更多的南美洲的存款和産業呢? 取之于民而不肯用之于民的曆史教訓,1644年的朱明政權傾覆,和當時朝官顯宦勳戚富人的被夾棍、闆子擠出幾千萬匹馱馬的金銀,終于不免一死,得罪子孫,贻羞青史,是值得穿針孔的人們多想想的。
(十七)主奴之間一 奴才有許多等級,有一等奴才,有二等奴才,也有奴才的奴才,甚至有奴才的奴才的奴才。
我們的人民,自來是被看作最純良的奴才
且如一縣之地有十萬頃,而□員之地五萬,則民以五萬而當十萬之差矣。
一縣之地有十萬頃,而□員之地九萬,則民以一萬而當十萬之差矣。
民地愈少,則詭寄愈多,詭寄愈多則民地愈少,而□員愈重。
富者行關節以求為□員,而貧者相率而逃且死,故□員之于其邑人,無秋毫之益,而有丘山之累,然而一切□□□□之費,猶皆取派于民。
故病民之尤者□員也。
文中有幾個地方需要注釋:“複戶”是享有特權免除公民義務,例如工役、軍役以至完糧、納賦等義務。
“雜泛之差”指人民的額外負擔,例如運輸買辦、迎接以及款待官府、供應軍隊之類。
“詭寄”的現代術語是“轉嫁”,地主把自己應輸的糧、應服的工役或兵役,用特殊方法派給小民負擔,自己則置身事外,叫作“詭寄”,“詭”是用不正當的方法,“寄”是叫别人負擔。
“關節”是賄賂以及人情的雅稱。
□□□□之費,似乎可以解釋為運動選舉之費。
(十三)衍聖公和張天師 明王世貞《弇山堂别集》記明憲宗成化二年(公元1466),中國兩個最有曆史、最受朝野尊敬的家族族長的故事。
第一個是孔子的嫡系子孫衍聖公孔弘緒: 三月癸卯,衍聖公孔弘緒坐奸淫樂婦四十餘人,勒殺無辜四人,法當斬。
以宣聖故,削爵為民,以弟弘泰代官。
第二個是張道陵的嫡系子孫正一嗣教大真人張元吉: 四月戊午,正一嗣教大真人張元吉坐僭用器物,擅易制書,強奸子女,先後殺平人四十餘人,至有一家三人者。
坐法當淩遲處死。
下獄禁锢。
尋杖一百,戍鐵嶺。
而子玄慶得襲。
元吉竟以母老放歸。
一個在山東,一個在江西,生在同一時代,同一罪名,奸淫殺人,而且判決書上還寫着殺的是無辜平民。
都因為有好祖宗,不但不受法律處分,連官也不丢,一個給兄弟,一個給兒子。
這叫作法治?這叫作中國式的民主? 沒有好祖宗,得硬攀一個。
再不然,也得結一門好親戚,此之謂最民主的國家之“國情有别”。
這兩個故事也被記載在《明史》,不重引。
(十四)班祿懲貪 《通鑒·一三六》: 太和八年(公元484)九月,魏诏班祿,以十月為始,季别受之。
舊律枉法十匹,義贓二十匹罪死。
至是義贓一匹,枉法無多少皆死(枉法謂受赇枉法而出入人罪者,義贓謂人私相饋遺,雖非乞取,亦計所受論贓)。
仍分命使者按守宰之貪者,秦益二州刺史恒農李洪之以外戚貴顯(魏顯祖、高祖皆李氏出),為治貪暴。
班祿之後,洪之首以贓敗。
魏主命鎖赴平城,集百官親臨數之,猶以其大臣,聽在家自裁。
自餘守宰坐贓死者四十餘人,受祿者無不跼蹐,赇賂殆絕。
久之淮南王佗奏請依舊斷祿,文明太後召群臣議之,中書監高闾以為饑寒切身,慈母不能保其子,今給祿則廉者足以無濫,貪者足以勸慕,不給則貪者得肆其奸,廉者不能自保,淮南之議,不亦謬乎,诏從闾議。
&hellip&hellip 十三年六月&hellip&hellip魏懷朔鎮将汝陰靈王天賜長安鎮都大将雍州刺史南安惠王桢皆坐贓當死。
馮太後及魏主臨皇信堂引見王公,太後令曰:卿等以為當存親以毀令耶?當滅親以明法耶?群臣皆言二王景穆皇帝之子,宜蒙矜恕。
太後不應。
魏主乃下诏稱二王所犯難恕,而太皇太後追惟高宗孔懷之恩,且南安王事母孝謹,聞于中外,并特免死,削奪官爵,禁锢終身。
太和是北魏的盛世,細究上引兩條史料,便可明白太和之所以治,是因為有一個法度,在這個法度之下,外戚犯法,處死刑,皇族犯法,則奪官爵,禁锢終身。
雖然限于時代,限于議親議貴的八議,畢竟親也罷,貴也罷,還得照治親治貴的法來辦!存親呢?毀法。
明法呢?隻得滅親。
一般阿谀無恥的小人雖然一味巴結,勸人主毀法,結果還是法度第一。
此北魏太和之所以治,也是曆代末葉之所以不治的主因。
次之,兩件案子的主角都是貪污,而且主角都是皇親皇族。
在枉法無多少皆死的大法之下,主角都受明刑處分。
而且,法從上始,先從頂尖頂上的紅人大員開刀,風行草偃,自然可以辦到赇賂皆絕的地步! 次之,北魏在嚴刑懲貪之先,先有一個預備步驟,調整公務人員的薪給,使每一等級的官吏都可得到生活的保障。
規定以前的舊賬不算,以後,一發現貪污,立刻以大法從事,令出法随,毫不姑息。
假如曆史也有點用處,一千五百年前的兩件舊案子,不妨讓人民多多研究。
要辦貪污,不必挑出科長科員頂缸,而且和一千五百年前有點不同,現在的法律一律平等,八議談不上。
隻要能行法從上始,殺一兩打高高在上的主角,沒收他們的家産作全國公務人員的生活補助費用,我們相信,今人不一定不如古人,也一定可以辦到“綱紀修饬,赇賂殆絕”! (十五)言官與輿論 清同治四年(公元1865),方宗誠在《光祿大夫吏部右侍郎王公(茂蔭)神道碑》中曾指出鹹豐朝的政治情形說: 時天下承平久,吏治習為粉飾因循,言官習為唯阿緘默,即有言多瑣屑,無關事務之要。
其非言官,則自以為吾循分盡職,苟可以寡過,進秩而已,視天下事若無與于己而不敢進一辭,釀為風氣,軍國大事,日即于頹壞而莫之省。
言官是過去曆史上一種特殊制度,代表着士大夫&mdash&mdash統治集團的輿論,專門照顧主子和這一集團的共同利益,從舊制度崩潰以後,代替皇帝做主子的是人民,代替言官的任務的是報紙,對象改變了。
自然,報紙所發揚的輿論應該是照顧人民的利益。
然而,今天的情形依然和鹹豐朝一樣,方宗誠的記載依然适合,試轉為今典: 時天下亂離久,吏治習為粉飾因循,官與民争利,軍需民為衛,幅壤日窄,而衙署日多,誅求之術,日精月進,梏桎之法,如環無端,鈔币日增,民生日困,而報章習為唯阿緘默,巧為圓融傅衍之說,即有言多瑣屑,無關事務之要,其甚者則移于赇賂,惕于刑誅,不惜自絕于民,以逢迎彌縫谄媚搖尾應聲之态,為妻子兒女稻粱衣食之謀,敷粉弄姿,恬不知廉恥之為何物。
其非任言責者,則自以為吾循分安命,明哲保身,俯仰随人,沉浮自适,視國家民族幾若無與于己,拔一毛而不為,不願進一言,不敢進一辭,釀為風氣,軍國大事,日即頹壞而不之省。
嗚呼! (十六)家天下 過去國家的主人是皇帝,如今國家的主人是人民。
過去皇帝擁有大量的财富,人民挨餓。
而今,人民中的少數特殊分子,擁有大量的财富,最大多數的人民挨餓。
過去是皇帝家天下,而今是少數特殊分子家天下。
“家天下”的解釋是:“我的不是你的,你的都是我的。
”因為不論皇帝,不論少數特殊分子,所有财富的來源都是取之于民,然而,都不肯用之于民。
皇帝的故事,試舉一例。
1618年,建州族努爾哈赤起兵,政府無錢增兵,《明史》說: 時内帑充積,帝靳不肯發。
戶部隻好取之于民,普加全國田賦,畝加三厘五毫,第二年又加三厘五毫,第三年又加二厘,通前後增加九厘,增賦銀五百二十萬兩。
1619年軍事局面危急,政府負責人楊嗣昌向皇帝呼籲: 今日見錢,戶部無有,工部無有,太仆寺無有,各處直省地方無有。
自有遼事以來,戶部一議挪借,而挪借盡矣,一議加派,而加派盡矣,一議搜括,而搜括盡矣。
有法不尋,有路不尋,則是戶部之罪也。
至于法已盡,路已尋,再無銀兩,則是戶部無可奈何,千辛萬苦,臣等隻得相率懇請皇上将内帑多年蓄積銀兩,即日發出億萬,存貯太倉(國庫),聽戶部差官星夜赍赴遼東,急救遼陽,如遼陽已失,急救廣甯,廣甯已失,急救山海關等處。
除此見着急着,再無别法。
(1) 話說得懇切到家,聲淚俱盡,可是結果還是“我的不是你的”,遼陽、廣甯等軍略據點相繼失守。
三百三十年後的中華民族的主人,百分之九十以上最窮最苦的人民都已盡了最大的财力的、人力的貢獻,公務人員的收入,照比例已經貢獻給國家百分之九十六了。
然而,富人地主,以及資本家呢?三萬萬美金以及更多的南美洲的存款和産業呢? 取之于民而不肯用之于民的曆史教訓,1644年的朱明政權傾覆,和當時朝官顯宦勳戚富人的被夾棍、闆子擠出幾千萬匹馱馬的金銀,終于不免一死,得罪子孫,贻羞青史,是值得穿針孔的人們多想想的。
(十七)主奴之間一 奴才有許多等級,有一等奴才,有二等奴才,也有奴才的奴才,甚至有奴才的奴才的奴才。
我們的人民,自來是被看作最純良的奴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