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奴隸和奴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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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減凡人一等,若死及故殺者絞。

    若奴婢自相毆傷殺者,各依凡鬥傷法,相侵财物者不用此律。

     凡奴婢毆家長者皆斬,殺者皆淩遲處死,過失殺者絞,傷者杖一百,流三千裡。

     若奴婢毆舊家長,家長毆舊奴婢者以凡人論。

     凡奴婢罵家長者絞。

    若雇工人罵家長者,杖八十,徒二年。

     大體地說來,私人畜養的奴隸愈多,國家的人民就愈少,租稅力役的供給就會感覺到困難。

    以此政府雖然為代表官僚貴族地主的少數集團利益而存在,但是,這少數集團的過分發展将要動搖政府生存的基礎時,政府也會和這少數集團争奪人口,發生内部的鬥争。

    著例如洪武五年(公元1372)五月下诏解放過去因戰争流亡,因而為人奴隸的大量奴隸。

    正統十二年(公元1447)雲南鶴慶軍民府因為所轄諸州土官,家僮莊戶,動計千百,不供租賦,放逸為非,要求依照品級,量免數丁,其餘悉數編入民籍,俾供徭役。

    政府議決的方案是四品以上免十六丁,五品六品免十二丁,七品以下遞減二丁,其餘盡數解放,歸入民籍。

    但是,在實際上,這些法令是不會發生效力的,因為庶民不許畜養奴隸,而畜養奴隸的人正是支持政府的這少數官僚貴族地主集團,法令隻是為庶民而設,刑不上大夫,這法令當然是落空的。

     三、奴隸的生活 明代統治集團畜養奴婢的數量是值得注意的,單就吳寬《匏翁家藏集》的幾篇墓志銘說,卷五十七《先世事略》: 先母張氏,勤勞内助,開拓産業,僮奴千指,衣食必均。

     七十四《承事郎王應詳墓表》: 家有僮奴千指。

     何喬新《何文肅公集·三十一·故承事郎趙孺人董氏墓表》: 無錫趙氏族大資厚,僮使千指。

     唐順之《荊川文集·十一·葛母傳》: 葛翁容庵,遊于商賈中,殖其家,僮婢三百餘指。

     嘉靖時名相徐階家人多至數千。

    (1)至于軍人貴族,那更不用說了,洪武時代的涼國公藍玉蓄莊奴假子數千人(2),武定侯郭英私養家奴百五十餘人。

    (3) 大量奴隸的畜養,除開少數的家庭奴隸,為供奔走服役的以外,大部分是用來作為生産力量的。

    用于農業的例子如《匏翁家藏集·五十八·徐南溪傳》: 徐讷不自安逸,率其僮奴,服勞農事,家用再起。

     六十五《封文林郎江西道監察禦史王公墓志銘》: 吳江王宗吉置田使僮奴隸以養生,久之,囷有餘粟。

     《何文肅公文集·三十·先伯父稼軒先生墓志銘》: 買田一區,帥群僮耕之。

     用于商業的例子如《匏翁家藏集·六十一·裕庵湯府君墓志銘》: 世勤生殖,有兄弟八人,其仕者曰渭,他皆行貨于外,其家出者,率僮奴能協力作居,而收倍蓰之息。

     六十二《李君信墓志銘》: 益督僮奴治生業,入則量物貨,出則置田畝,家卒賴以不堕。

     用于工業的如《穀山筆麈》所記: 吳人以織作為業,即士大夫家多以紡織求利,其俗勤啬好殖,以故富庶。

    然而可議者如華亭相(徐階)在位,多蓄織婦,歲計所織,與市為賈,公儀休之所不為也。

     高度的勞動力的剝削,造成這些統治集團大量的财富,奴隸過着牛馬一樣的生活,在精神上也被當作牛馬一樣看待。

    謝肇淛《五雜俎·十四·事部》說,福建長樂奴庶之别極嚴,為人奴者子孫不許讀書應試,違者必群擊之。

    新安之俗,不禁出仕,而禁婚姻。

    江蘇婁縣則主仆之分尤嚴,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