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兩次均産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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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之季世,稅法為民大蠹,權要豪右之家,交通州縣,欺侮愚弱,恃其高赀,擇利兼并,勢必膏腴,減落稅畝,至有入其田宅而不承其稅者,貧民下戶,急于貿易,俯首聽之。

    間有陳詞,官吏附勢,不能推割,至有田産已盡,而稅籍猶在者,監锢拘囚,至于賣妻鬻子,死徙而後已。

    官司攤逃戶賦,則牽連邑裡,歲使代輸,無有窮已。

    折變之法,小估大折,名曰實直,巧詐欺民,十倍榨取,舍其所有,而責其所無。

    至于檢災之蠲放分數,方田之高下土色,不公不實,率皆大姓享其利,而小民被其害。

    貪虐相資,誅求不辍,朝行寬恤之诏,夕下割剝之令,元元窮蹙,群起為盜。

    (1) 洞庭湖沿岸是最饒足的米倉,貧富對立的現象也就特别顯著。

    當宋徽宗正在窮奢極欲,搜斂豪取,建宮室,崇道教,求長生的時候,洞庭西岸武陵的農民鐘相,相對地在宣揚等貴賤、均貧富的新教義。

    《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三十一記: 建炎四年(公元1130)正月甲午,鼎州(常德)人鐘相作亂,自稱楚王。

    初金人去潭州(長沙),群盜乃大起,東北流移之人,相率渡江。

    &hellip&hellip相武陵人,以左道惑衆,自号天大聖,言有神靈與天通,能救人疾患。

    陰語其徒,則曰,法分貴賤貧富,非善法也,我行法,當等貴賤,均貧富。

    持此語以動小民,故環數百裡間,小民無知者翕然從之,備糧谒相,謂之拜父,如此者二十餘年。

    相以故家赀巨萬,及湖湘盜起,相與其徒結集為忠義民兵,士大夫避亂者多依之。

    相所居村曰天子崗,遂即其處築壘浚壕,以捍賊為名。

    會孔彥舟入澧州,相乘人情驚擾,因托言拒彥舟以聚衆。

    至是起兵,鼎澧荊南之民響應。

    相遂稱楚王,改元天戰,行移稱聖旨,補授一用黃牒,一方騷然。

    遂焚官府城市寺觀及豪右之家,凡官吏儒生僧道巫醫蔔祝之流,皆為所殺。

     鐘相的作風比李順又進一步,不但要均貧富,而且要等貴賤,就現在的意義說,不隻是徹底消滅地主貴族集團的經濟特權,而是更進一步,消除更根本的這一集團人搜括剝削的政治特權。

    使人人有平等的經濟的享受,有過問政治、運用政權的權利。

    這一運動所消滅的對象,是貪污不法的官吏、武斷鄉曲的儒生、不勞而食的僧道和勞苦民衆的寄生蟲巫醫蔔祝,四種靠原始迷信生活的廢物。

    所破壞的對象是特權階級所憑借的官府,和保護官府安全的城市,僧道所在的為民脂民膏所經營的寺觀,以及豪右之家,農民所最痛恨的吸血鬼的巢穴。

     這一運動經過幾次的挫折,最後,于1135年為名将嶽飛所蕩平。

     &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mdash (1)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六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