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的兩次均産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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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ash&mdash人民的曆史之一章 10世紀末年(公元993&mdash995),四川成都平原爆發了偉大的農民均産運動。

     12世紀初期(公元1130&mdash1135),湖南洞庭湖一帶産米區又爆發了和上次意義相同的運動。

     在地主官僚貴族的高壓的統治之下,有組織的正規軍,犀利的武器,加上全國的财力,這兩次均産運動當然是被“肅清”了。

    失敗的鮮血在曆史上寫下了輝煌的一頁。

     宋代這兩次失敗的運動之所以值得現代人特别研究,是因為它們提出了明顯的經濟的、政治的要求,改革的方案,具體的實踐,是自覺的人民的呼聲,是人民的曆史的一章。

     第一次的均産運動,宋李攸《宋朝事實》卷十七記: 淳化四年(993),青城縣民王小波聚徒起而為亂。

    謂其衆曰,吾疾貧富不均,今為汝均之。

    貧民附者益衆,先是國家平孟氏(昶)之亂,成都府庫之物,悉載歸于内府。

    後來任事者競功利,于常賦外,更置博買務,禁商賈不得私市布帛。

    蜀地土狹民稠,耕稼不足以給,由是群衆起而為亂。

     說明了刺激這運動的兩個政治經濟的因素,第一是宋軍平蜀,把蜀中的财賦都當作戰利品運到開封。

    第二是新治權的統制商業行為,使人民生活陷于絕境。

    這兩個因素造成了蜀人的心理反抗,不甘于被征服者的奴役、剝削,起來要求經濟上的均等和政治上的解放。

     宋王辟之《渑水燕談錄》所記大體相同,他說: 本朝王小波、李順、王均輩,嘯聚西蜀,蓋朝廷初平孟氏,蜀之帑藏,盡歸京師。

    其後言利者争述功利,置博易務,禁私市,商賈不行,蜀民不足,故小波得以激怒其人曰,吾疾貧富不均,今為汝均之。

    貧者附之益衆。

     均貧富的方案和實踐,宋沈括《夢溪筆談》二十五記(王明清《揮麈後錄》五同): 李順本蜀江王小博之妻弟,始王小博反于蜀中,不能撫其衆,衆乃推順為主。

    順初起,悉召鄉裡富人大姓,令具其家所有财粟,據其生齒足用之外,一切調發,大赈貧乏,錄用材能,存撫良善,号令嚴明,所至一無所犯。

    時兩蜀大饑,旬日之間,歸之者數萬人,所向州縣,開門延納,傳檄所至,無複完壘。

    及敗,人尚懷之,故順得脫去三十餘年,乃始就戮。

     就是把富豪地主的過剩的,除開生活必需以外的财粟,用公開的手續,讓他們自己報告,由人民調發,分配給貧民,這一新的經濟措施自然獲得廣大的貧民階層的支持。

    相對的嚴明的軍紀和合理的政治,使這一運動更獲得廣大的發展,雖然遭遇政府正規軍,數和質都占優勢的大軍所圍剿而消滅,然而,在幾十年後,這一運動的成果仍然溫暖地被保存于蜀中父老子弟的心坎中。

     第二次的均産運動的背景,紹興三年(公元1133)僞齊尚書戶部郎中兼權給事中馮長甯、尚書右司員外郎許同伯同修什一稅法,報告北宋的稅制,給豪富地主以兼并的機會,造成貧富對立的尖銳現象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