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晉南北朝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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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威權在手者,安得不竭民力以自為功?宋明帝起湘宮寺,虞願譏其所用皆百姓賣兒帖婦錢,見第十八章第四節。
此真宜戰栗矣。
前廢帝時,百姓欲為孝武帝立寺,疑其名。
巢尚之應聲曰:“宜名天保。
《詩》雲:天保,下報上也。
”《南史·恩幸傳》。
吾誰欺,欺天乎?然王恭,史言其調役百姓,修營佛寺,務在壯麗,士庶怨嗟,則勞民者又豈特人君為然哉?唐牡牧詩曰:“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樓台煙雨中。
”緬想其時,江東風物,美則美矣,民脂民膏,竭于此者何限?若北朝則尤甚。
《魏書·釋老志》言:顯祖起永甯寺,構七級浮圖。
高三百餘尺。
基架博敞,為天下第一。
皇興中,又構三級石佛圖。
高十丈。
鎮固巧密,為京華壯觀。
高祖踐位,顯祖移禦北苑崇光宮,建鹿野佛圖于苑中之西山。
去崇光右十裡。
岩房禅坐,禅僧居其中焉。
肅宗熙平中,于城内大社西起永甯寺。
靈大後親率百僚,表基立刹。
佛圖九層,高四十餘丈。
此佛圖後毀于火,事在出帝永熙三年(535),即孝靜帝天平元年(534),見《魏書·靈徵志》及《北齊書·神武帝紀》。
其諸費用,不可勝計。
景明寺佛圖,亦其亞也。
此皆虜主所為,此特其最大者。
此外,高祖又嘗為文明大後起報德佛寺,大後又立思燕佛圖于龍城,見《後傳》。
靈後所起,在京城者又有大上公等寺。
于外州,亦各造五級浮圖。
見《任城王澄傳》。
其造永甯寺,至減食祿十分之一焉,見《周書·寇儁傳》。
北齊後主造大寶林寺,已見第十四章第四節。
其貴戚、大臣、州郡牧守所營者,尚不在此數。
貴戚造構者如馮熙,自出家财,在諸州鎮建佛圖精舍,合七十二處。
多在高山秀阜,傷殺人牛。
有沙門勸止之。
熙曰:“成就後人惟見佛圖,焉知殺人牛也!”716宋明帝用百姓賣兒帖婦錢,猶可委為不知,此則知之而猶為之,愚也而近于悖矣。
大臣為之者如齊高隆之,以廣費人工,大營寺塔,為高祖所責。
而州郡為之者尤多。
魏城陽王長壽次子鸾為定州,繕起佛寺,公私費擾,世宗聞而奪祿一周。
安同在冀州,大興寺塔,為百姓所苦。
楊椿為定州,因修黑山道餘工,伐木私造佛寺,役使兵力,為禦史所劾,除名為庶人。
皆是物也。
陸俟子馥為相州,征為散騎常侍,吏民大斂布帛以遺,馛一皆不受,民亦不敢,以造寺,名長廣公寺。
此雖非其所為,其勞民則無以異也,且安知民非承馛意而為之邪?《肅宗紀》:正光三年(522),诏中尉端衡肅厲威風,以見事見劾,牧守辄興寺塔,為其一條,可見此風之盛。
馮亮為魏所獲,不肯仕,隐居嵩高,宣武乃給其功力,令與沙門統僧暹、河南尹甄琛等周視形勝之處造閑居佛寺,曲盡山居之妙。
輕用民力如此,民不将以佛為災邪?讀《洛陽伽藍記》一書,猶可想見其時民力之竭為何如也。
與寺塔同其靡費者,時為造像。
時雖亦有泥像,而用銅者殊多。
717晉恭帝造丈六金像,已見前。
宋文帝時,蜀沙門法成,鸠率僧旅,幾于千人,鑄丈六金像,事見《魏書·胡叟傳》。
《釋老志》:高宗興光元年(454),為大祖已下五帝鑄釋迦立像五,各長一丈六尺。
都用赤金二萬五千斤。
顯祖于天官寺造釋迦立像,高四十三尺。
用赤金十萬斤,黃金六百斤。
其靡金之多,殊可驚駭。
又有玉、石像。
齊武帝有顯陽殿玉像,已見前。
《釋老志》:高宗複佛法之歲,诏有司鑄石像,令如帝身。
又嘗于恒農荊山造珉玉丈六像一,世宗迎置洛濱之報德寺,躬觀緻敬。
其尤侈者則為石窟。
高宗以昙曜言,于京城西武州塞鑿山石壁,開窟五所,镌建佛像各一。
高者七十尺,次六十尺。
景明初,世宗诏大長秋卿白整,準代京靈岩寺石窟,于洛南伊阙山,為高祖、文昭皇在後營窟一所。
永平中,中尹劉騰,奏為世宗造石窟一,凡為三所。
從景明元年(500)至正光四年(523)六月已前,用功八十萬二千三百六十六。
即今所謂雲岡、伊阙石窟也。
雲岡,在今大同、左雲之間。
伊阙,俗名龍門,在洛陽南。
石窟雕像,本放印度,尚有在他處者。
如敦煌之莫高窟,亦其一也,特皆不如此之弘麗耳。
南朝亦有石窟,在今首都東北攝山,俗稱栖霞山,為齊、梁兩朝所造。
鄭鶴聲、向達有《攝山佛教石刻小紀》,見《東方雜志》二十三卷八期。
雲:佛龛凡二百九十四,佛像凡五百十五,即有遺誤,相去當不甚遠。
論者徒美其雕飾之奇偉,誰複念其所費民力之多邪?《魏書·靈徵志》:大和十九年(495),徐州表言丈八銅像,汗流于地。
晉恭帝法成所造金像,皆長丈六,魏珉玉像亦然。
《魏書·崔挺傳》雲:光州故吏聞其兇問,莫不悲感,共鑄八尺銅像,于城東廣因寺起八關齋,追奉冥福,此蓋減其長之半?然則當時佛像,殆有定制,袁宏《漢紀》雲佛長丈六尺,蓋即因其造像而附會也。
然則此丈八或丈六之訛。
718袁宏《漢紀》引見《秦漢史》第二十章第七節。
《北齊書·循吏·蘇瓊傳》:徐州城中五級寺被盜銅像一百軀。
可見地方佛像,亦多而且大。
《靈徵志》又雲:永安三年(530),京師民家有二銅像,各長尺餘,一頭上生白豪四,一頰旁生黑豪一,此像較小,然可見民家亦有銅像也。
《南史》、《梁本紀》:武帝大同元年(535),四月,幸同泰寺,鑄十方銀像。
三年(537),五月,幸同泰寺,鑄十方金銅像。
則又有以金銀為之者。
造像、建寺而外,靡财之事如設齋會等尚多。
如胡國珍之死,诏自始薨至七七,皆為設千僧齋,令七人出家,百日設萬人齋,二七人出家,其所費必甚巨。
梁武以賀琛陳事,盛氣口授敕責之,曰:“功德之事,亦無多費。
”吾誰欺,欺天乎?不特朝廷,即民間為齋會者,合聚飲食,所費亦必不少也。
參看下引鄭子饒事。
當時之人,有極儉啬,而于奉佛則無所吝者。
《晉書·何充傳》雲:充性好釋典,崇修佛寺,供給沙門以百數,靡費巨億而不吝也。
親友匮乏,無所施遺,以此獲譏于世。
《宋書·宗室傳》雲:臨川王義慶,性簡素,寡嗜欲,受任曆藩,無浮淫之過,惟晚節奉養沙門,頗緻費損。
有是蔽者蓋甚多。
此猶靡财而已,甚有因奉佛而壞法亂紀者,如張暢子淹,為東陽大守,逼郡吏燒臂照佛。
百姓有罪,使禮佛贖刑,動至數千拜。
張彜除秦州刺史,為國造寺,名曰興皇。
諸有罪咎者,随其輕重,谪為土木之功,無複鞭杖之罰,為治如此,尚複成何事體邪? 百姓之苦如此,而僧尼則有甚富者。
719宋文北讨,換取僧尼資财,見第八章第七節。
穎胄起兵,亦資下方黃鐵,見第二十章第五節。
侯景兵至,梁攝諸寺藏錢,見《魏書·島夷傳》。
皆可見其儲藏之富。
平時既資借貸,兇饑或助振施,見第十九章第五節。
佞佛者或且以為有益于民,然觀僧祇、佛圖戶粟之所為,不亦所與者少,所取者多,藉振貸之名,行誅求之實乎?見第二十一章第二節。
王僧達劫竺法瑤,得數百萬,《宋書》本傳。
亦所謂多藏者必厚亡邪? 佛事之有害于民如此,故其限制,乃随其興盛以俱來。
720《晉書·藝術傳》言:百姓以佛圖澄故多奉佛。
皆營造寺廟,相競出家。
真僞混淆,多生愆過。
石季龍下書料簡。
其著作郎王度奏曰:“佛方國之神,非諸華所應祠奉。
漢代初傳其道,惟聽西域人得立寺都邑,以奉其神,漢人皆不出家。
魏承漢制,亦循前軌。
今可斷趙人,悉不聽詣寺燒香禮拜,以遵典禮,百辟卿士,逮于衆隸,例皆禁之。
其有犯者,與淫祠同罪。
趙人為沙門者,還服百姓。
”朝士多同度所奏。
季龍以澄故下書曰:“朕出自邊戎,忝君諸夏,至于飨祀,應從本俗。
佛是戎神,所應兼奉。
其夷、趙百姓,有樂事佛者特聽之。
”此所謂兔死狐悲,惡傷其類,非必為佛圖澄也。
南朝論此者,以宋周朗、梁郭祖琛為最切。
朗欲申嚴佛律,疵惡顯著者,悉皆罷遣。
餘則随其藝行,各為之條,使禅義、經誦,人能其一。
食不過蔬,衣不出布。
祖琛請精加檢括,若無道行,四十已下,皆使還俗附農。
其論亡失戶口,已見第十七章第三節矣。
又齊明帝即位,張欣泰陳便宜二十條,其一條言宜毀廢塔寺,見《齊書》本傳。
其禁令,亦宋文帝時即有之。
《宋書·夷蠻傳》雲:元嘉十二年(435),丹陽尹蕭摩之請“自今已後,有欲鑄銅象者,悉詣台自聞。
興造塔寺、精舍,皆先詣在所二千石通辭,郡依事列言本州,須許報,然後就功。
其有辄造寺塔者,皆依不承用诏書律。
銅、宅、林苑,悉沒入官”。
诏可。
又沙汏沙門,罷道者數百人。
世祖大明二年(458),有昙标道人,與羌人高阇謀反。
上因是下诏,精加沙汏。
後有違犯,嚴加誅坐。
于是設諸條禁,自非戒律精苦,并使還俗。
而諸寺尼出入宮掖,交關妃後,此制竟不能行。
齊武帝臨終顧命,于佛可謂惓惓,然亦雲:“自今公私皆不得出家為道。
及起立塔寺,以宅為精舍,并嚴斷之。
惟年六十,必有道心,聽朝賢選序。
”蓋誠有所不得已也。
北朝禁令,具見《魏書·釋老志》。
雲:世祖以沙門衆多,诏罷年五十已下者。
高宗複佛法诏雲:“今制諸州、郡、縣,于衆居之所,各聽建佛圖一區。
任其财用,不制會限。
其好樂道法,欲為沙門,不問長幼,出于良家,性行素笃,無諸嫌穢,鄉裡所明者聽其出家。
率大州五十,小州四十人。
其郡遙遠台者十人。
”自正光至大和,京城内寺新舊且百所,僧尼二千餘人。
四方諸寺,六千四百七十八。
僧尼七萬七千二百五十八人。
大和十年(486),冬,有司奏:“前被敕:以勒籍之初,愚民徼幸,假稱入道,以避輸課。
其無籍僧尼,罷遣還俗。
重被旨:所檢僧尼,寺主維那,當寺隐審。
其有道行精勤者,聽仍在道。
為行凡粗者,有籍無籍,悉罷歸齊民。
今依旨簡遣。
其諸州還俗者,僧尼合一千三百二十七人。
”奏可。
十六年(492),诏:“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聽大州度一百人為僧尼,中州五十人,下州二十人以為常準。
著于令。
”延昌中,天下州郡僧尼寺,積有一萬三千七百二十七所。
徒侶逾衆。
熙平二年(517),春,靈大後令曰:“年常度僧,依限大州應百人者,州郡于前十日解送三百人,其中州二百人,小州一百人。
州統、維那,與官精練簡取充數。
若無精行,不得濫采。
若取非人,刺史為首,以達旨論。
大守、縣令、綱僚,節級連坐。
統及維那,移五百裡外異州為僧。
自今奴婢悉不聽出家。
諸王及親貴,亦不得辄啟請。
有犯者以違旨論。
其僧尼辄度他人奴婢者,亦移五百裡外為僧。
僧尼多養親識及他人奴婢子,年大私度為弟子,自今斷之。
有犯還俗。
被養者歸本等。
寺主聽容一人,出寺五百裡,二人千裡。
私度之僧,皆由三長。
罪不及己,容多隐濫。
自今有一人私度,皆以違旨論。
隣長為首,裡、黨各相降一等。
縣滿十五人,郡滿三十人,疑當作二十人。
州鎮滿三十人免官。
僚吏節級連坐。
私度之身,配當州下役。
”時法禁寬弛,不能改肅也。
正光已後,天下多虞,工役尤甚。
于是所在編民,相與入道。
假慕沙門,實避調役。
猥濫之極,自中國之有佛法,未之有也。
略而計之,僧尼大衆二百萬矣,其寺三萬有餘。
此出家之限制也。
其僧尼自外國來者,世宗永平二年(509),冬,沙門統惠深上言:求精檢有德行合三藏者聽任。
若無德行,遣還本國。
若其不去,依此僧制治罪。
其造寺者,惠深言:限僧五十以上,啟聞聽造。
若有辄營置者,處以違敕之罪。
其僧寺僧衆,擯出外州,诏從之。
神龜元年(518),冬,司空公尚書令任城王澄奏曰:高祖定鼎,《都城制》雲:城内惟拟一永甯寺地,郭内惟拟尼寺一所,餘悉城郭之外。
景明之初,微有犯禁。
世宗仰修先志,爰發明旨:城内不造立浮圖、僧尼寺舍。
但俗眩虛聲,僧貪厚潤。
雖有顯禁,猶自冒營。
至正始三年(506),沙門統惠深,有違景明之禁,便雲營就之寺,不忍移毀。
求自今已後,更不聽立。
先旨含寬,抑典從請。
前班之诏,仍卷不行。
後來私谒,彌以奔競。
永平二年(509),深等複立條制。
爾來十年,私營轉盛,罪擯之事,寂爾無聞。
辄遣府司馬陸昶、屬崔孝芬都城之中,及郭邑之内,檢括寺舍,數乘五百。
空地表刹,未立塔宇,不在其數。
民不畏法,乃至于斯。
自遷都已來,年逾二紀,寺奪民居,三分且一。
昔如來闡教,多依山林,721今此僧徒,戀着城邑,當由利引其心,莫能自止。
非但京邑如此,天下州鎮亦然。
如巨愚意:都城之中,雖有标榜,營造粗工,事可改立者,請于郭外,任擇所便。
其地若買得,券證分明者,聽其轉之。
若官地盜作,即令還官。
若靈像既成,不可移撤,請依今敕,如舊不禁。
悉令坊内行止,不聽毀坊開門,以妨裡内通巷。
722若被旨者,不在斷限。
郭内準此商量。
其廟像嚴立,而逼近屠沽,請斷旁屠殺,以潔靈居。
雖有僧數,而事在可移者,令就閑敞,以避隘陋。
如今年正月赦後造者,求依僧制,案法科治。
若僧不滿五十者,共相通容,小就大寺,必令充限。
其他買還,一如上式。
自今外州若欲造寺,僧滿五十已上,先令本州表列,昭玄量審,奏聽乃立。
若有違犯,悉依前科。
州郡已下,容而不禁,罪同違旨。
奏可。
未幾,天下喪亂,加以河陰之酷,朝士死者,其家多舍居宅,以施僧尼,京邑第舍,略為寺矣。
前日禁令,不複行焉。
元象元年(538),秋,诏曰:“梵境幽玄,義歸清曠,伽藍淨土,理絕嚣塵。
前朝城内,先有禁斷。
聿來遷邺,率由舊章。
而百辟士民,居都之始,城外新城,并皆給宅。
舊城中暫時普借,更拟後須,非為永久。
如聞諸人,多以二處得地,或舍舊城所居之宅,擅立為寺。
宜付有司,精加隐括。
且城中舊寺及宅,并有定帳。
其新立之徒,悉從毀廢。
”冬,又诏:“天下牧、守、令長,悉不聽造寺。
若有違者,不問财之所出,并計所營功庸,悉以枉法論。
”此造寺之制限也。
然亦成具文,略計魏末之寺,凡三萬有餘雲。
管理僧衆之官723:南朝有僧正,其制始自姚興,以僧為之,見《高僧傳》。
魏大祖以法果為道人統。
高宗複佛法,以師賢為之。
和平初,賢卒,昙曜代之,更名沙門統。
先是立監福曹,又改為昭玄,備有官屬,以斷僧務。
參看第二十二章第三節。
大和十年(486),诏立僧制四十七條。
世宗诏衆僧犯殺人已上罪,仍依俗斷,餘犯悉付昭玄,見第二十二章第七節。
《北史·崔暹傳》:僧尼猥濫,暹奏設科條篇為沙門法,上為昭玄都以檢約之。
皆見《魏書·釋老志》。
州有統,郡、縣皆有維那,見第二十二章第四節。
佛教流傳之廣,其說輪回,實為一大原因。
724蓋人不能無求報之心,而禍福之來,必不能如世人所責望者之徑直。
則懲勸之說,有時而窮。
故摯虞病“道長世短,禍福舛錯,使怵迫之人,不知所守,或迷或放”,慧琳作《均善論》,亦病周、孔為教,止及一世也。
見《宋書·夷蠻傳》。
《晉書·羊祜傳》雲:祜年五歲時,令乳母取所弄金镮。
乳母曰:汝先無此物。
祜即詣鄰人李氏東垣桑樹中探得之。
主人驚曰:“此吾亡兒所失物也,雲何持去?”乳母具言之,李氏悲惋。
時人異之,謂李氏子則祜之前身也。
祜時佛教盛行未久,而已有此說,足見其流行之速矣。
言輪回之事見于正史者尚多。
如《晉書·藝術傳》言鮑靓為曲陽李家兒托生,《南史·梁元帝紀》言帝為眇目僧托生,《北史·李崇傳》言李庶托生為劉氏女是也。
此特舉其最早者耳。
欲言報應,必有受報之體。
佛說無我,又說輪回,陳義雖高,終非恒情所能喻。
故當時信佛者多主神不滅,而怵于迷信之弊者,則主神滅。
範缜作《神滅論》,謂“浮屠病政,桑門蠹俗”,皆由“厚我之情深,濟物之意淺”。
以緻竭财以赴僧,破産以趨佛,而不恤親戚,不利窮匮。
家家棄其親愛,人人絕其嗣續。
兵挫于行間,吏空于官府,粟罄于惰遊,貨殚于泥木。
欲使人知“陶甄禀于自然,森羅均于獨化,來也不禦,去也不追”,此志也。
然劉歊作《革終論》,謂:“神為生本,形為生具,死者神離此具,雖不可複反,而精靈遞變,未嘗滅絕。
”實主神不滅之說者,而又謂:“神已去此,館何用存?神已适彼,祭何所祭?”《顔氏家訓·終制篇》亦雲:“四時祭祀,周、孔所教,欲人勿死其親,求諸内典則無益,殺生為之,翻增罪累。
”則即主神不滅之說者,亦未嘗不可澹泊自将,不當因此轉增貪欲也。
然能如是者寡矣。
輪回之說,為衆所樂道者,畏怖貪欲之心中之耳。
《晉書·王湛傳》:湛孫坦之,與沙門竺法師甚厚。
每共論幽明報應。
便要先死者當報其事。
晉恭帝不肯自殺,慮不能得人身。
宋彭城王義康亦然。
皆畏怖之念為之也。
《宋書·文五王傳》:大宗嘗指左右人謂王景文曰:“休範人才不及此,以我弟故,生便富貴。
釋氏願生王家,良有以也。
”然則當時佛徒,曾有願生王家之說。
此則為貪欲所中矣。
卒之如隋越王侗,将死,焚香禮佛,咒曰:“從今以去,願不生帝王尊貴之家。
”哀哉!然貪欲者雖說輪回,仍斤斤于見世。
《魏書·盧景裕傳》:謂其為邢摩納所逼,起兵以應元寶炬,兵敗系獄,至心誦經,枷鎖自脫。
是時又有人負罪當死,夢沙門教誦經,覺時如所夢默誦千遍,臨刑刀折,主者以聞,赦之。
此經遂行于世,号曰《高王觀世音》。
此說今俗猶傳之。
晉、南北朝時尤盛。
《晉書·苻丕載記》:徐義為慕容永所獲,械埋其足,将殺之。
義誦《觀世音經》。
至夜中,土開械脫,于重禁之中,若有人導之者,遂奔楊佺期。
《宋書·主玄谟傳》:玄谟圍滑台,奔退,蕭斌将斬之,沈慶之固谏乃止。
始将見殺,夢人告曰:“誦《觀音經》千遍則免。
”既覺,誦之,将千遍。
明日将刑,誦之不辍。
忽傳呼停刑。
皆是物也。
王恭臨刑猶誦佛經,王奂聞黃瑤起兵入,還内禮佛,得毋臨命之際,猶有所冀辛邪? 無識者之奉佛,則多出于迷信。
高僧之見于正史者,佛圖澄,鸠摩羅什,僧陟,昙曜,惠始,惠香,靈遠,惠豐,《晉書·北史·藝術傳》、《魏書·釋老志》。
其事迹無不矜奇吊詭者。
甚至如寶志者,齊武帝曾忿其惑衆,收付建康獄,而俗猶盛傳其前知之事,《梁書·何敬容傳》,載其前知敬容敗于河東王。
《南史·梁武帝紀》,載其前知同泰寺之災。
《賊臣傳》載其前知侯景敗于三湘。
甚至《隋書·律曆志》雲:開皇官尺,或傳梁時有志公道人作此,寄入周朝,雲與多須老翁。
周大祖及隋高祖,各自以為謂己。
夫周、隋二祖,甯不知其不足信?然猶争欲當之者,以流俗信此等說,順之可以惑衆,抑此說即為所造,亦未可知也。
《宋書·符瑞志》、《齊書·祥瑞志》,亦多以前知托諸僧衆,蓋自佛教行而矯誣之徒,又得一憑藉矣。
梁武帝亦敬事之,《南史》仍列諸《隐逸傳》,足見其時奉佛者之為何等矣。
然能知高義者,亦自不乏。
夫泥其迹則主奴之見深,探其原則筌蹄之義顯,是以當時明哲之士,多能和會三教。
725慧琳,道人也,作《均善論》,設為白學先生與黑學道士相難,初無左袒佛教之意。
舊僧至謂其貶斥釋教,欲加擯斥。
《宋書·夷蠻傳》。
顧歡,道士之辟佛者也,亦不過謂佛、老立說,各因其俗,譬諸舟車,各有其用。
且謂佛既東流,道亦西邁,故知世有精粗,道有文質,二者可以并行焉。
其時又有孟景翼者,為道士。
文惠大子召入玄圃,竟陵王子良使之禮佛,不肯。
然所作《正一論》,亦雲道之大象,即佛之法身。
至于張融,則竟謂道之與佛,區極無二矣。
皆見《齊書·高逸傳》。
衛元嵩上書周武,啟廢佛之端,然《舊唐書·經籍志》載其《齊三教論》一卷,則其所惡者,亦僧徒之猥濫耳。
此以釋道二家言也。
至如儒家:則徐勉以謂孔釋二教,殊途同歸。
《梁書》本傳。
王褒謂儒道釋雖為教等差,而義歸汲引。
《梁書·王規傳》。
韋夐謂其迹似有深淺,其理殆無等級。
《周書》本傳。
即李士謙謂佛日、道月、儒五星,《北史·李孝伯傳》。
雖有軒轾,仍非水火。
其時釋家多通儒、道二家之義。
如慧琳、慧始,皆嘗注《孝經》,琳與慧嚴,又皆注《道德經》,僧智解《論語》,慧觀作《老子義疏》是。
皆見《隋書·經籍志》。
周續之、雷次宗,皆名儒也,而皆入廬山事慧遠。
《宋書·隐逸傳》。
徐孝克旦講佛經,晚講禮傳。
周弘正特善玄言,兼明釋典。
沉重于紫極殿講三教義,朝士、儒生、桑門、道士至者二千餘人。
則合三家成通學矣。
《魏書·高謙之傳》雲:涼國盛事佛道,謙之為論貶之,因稱佛是九流之一家。
夫儒、道亦九流之一耳,此不足為貶辭也。
《李孝伯傳》:兄孫玚,以民多絕戶為沙門,上書言之,有“安有棄堂堂之政而從鬼教”之語。
沙門統僧暹等以為謗毀佛法,泣訴于靈大後,大後責之。
玚自理曰:“人死曰鬼,《禮》曰: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
佛道幽隐,名之為鬼,愚謂非謗。
”亦如實之辭,非強辯也。
匪特學者如是,即怪迂阿谀苟合之徒亦然。
《宋書·文五王傳》:竟陵王誕遷鎮廣陵,發民治城。
誕循行,有人幹輿揚聲大罵曰:“大兵将至,何以辛苦百姓?”誕執之,問其本末。
答曰:“姓夷,名孫,家在海陵。
天公去年與道、佛共議,欲除此間民人,道、佛苦谏得止。
大禍将至,何不立六慎門?”誕問六慎門雲何?答曰:“古時有言:禍不入六慎門。
”誕以其狂悖,殺之。
此人蓋有心疾,然其論,則後世下流社會中雜糅三教之論也。
《齊書·祥瑞志》言:永明三年(485),七月,始興郡民龔玄宣雲:去年二月,忽有一道人乞食。
因探懷中,出篆書真經一卷六紙,又表北極一紙,又移付羅漢一紙,雲:“從兜天宮下,使送上天子。
”其糅合釋、道,更可發一噱。
此固造作之辭,然造作者之見解,即其時流俗之見解也。
《晉書·隐逸傳》:鮑靓,東海人,年五歲,語父母雲:“本是曲陽李家兒,九歲墜井死。
”其父母尋訪得李氏,推問皆符驗。
此明為佛說,而又雲:靓學兼内外,明天文、《河洛書》,嘗見仙人授道訣,百餘歲卒。
陶弘景,道家之巨擘也,而雲:“夢佛授其菩提,記名為勝力菩薩。
”乃詣鄮縣阿育王塔自誓受五大戒,居之不疑,在邦必聞之徒,其為道、為佛,亦不可究诘矣。
此周武帝所由欲和會三教,自立皇極欤? 辟佛者多以其出自外國為言。
王度及魏大武诏即如此。
《晉書·蔡谟傳》:彭城王纮上言:樂賢堂有明帝手畫佛像,經曆寇難,而此堂猶存,宜敕作頌,成帝下其議。
谟曰:“佛者夷狄之俗,非經典之制。
”其意亦與此同。
苻堅命道安同辇,權翼謂毀形賤士,不宜參穢乘輿。
宋文帝召見慧琳,常升獨榻,顔延之方之同子參乘。
毀形者天竺之法,亦惡其來自外國也。
張敷為江夏王義恭撫軍記室參軍。
義恭就文帝求一學義沙門。
會敷赴假還江陵,文帝令載沙門往。
謂曰:“道中可得言晤。
”敷不奉诏。
《宋書》敷自有傳,又附見其父邵傳中,皆載此事。
梁武帝銳意釋氏,天下從風,而韋叡自以信受素薄,位居大臣,不欲與俗俯仰,所行略如他日。
此特士大夫之驕矜。
即李安民奉佛法,不以轭下牛祀項羽神,見上節。
亦惡其為淫祀故耳。
要之當時不奉佛者,皆非不足其教義也。
僧人多有術藝。
726故周朗上疏,謂其假醫術,托蔔數。
沙門知醫,已見第二十三章第七節。
台城之陷,賀琛被創未死,賊輿送莊嚴寺療之,則當時佛寺,必有以醫療為務者。
沈攸之将發江陵,使沙門釋僧桀筮之,此則沙門明于蔔筮之征也。
不特此也,《魏書·山偉傳》言偉與袁昇李延孝、李奂、王延業等方駕而行,偉少居後。
路逢一尼,望之歎曰:“此輩緣業,同日而死。
”謂偉曰:“君方近天子,當作好官。
”昇等皆于河陰遇害。
《術藝傳》言:王顯布衣為諸生,有沙門相顯,後當富貴。
誠其勿為吏部官。
由是世宗時或欲令攝吏部,每殷勤避之。
及世宗崩,肅宗夜即位,倉卒百官不具,以顯兼吏部行事,竟遇害。
《北史·藝術傳》雲:魏正始前,有沙門學相,遊懷朔,舉目見人,皆有富貴之表。
以為必無此理,燔其書。
而後皆如言,乃知相法不虛也。
則沙門又多通相法者。
此等不過取信流俗,便于傳布其教。
乃若關康之,嘗就沙門支僧納學算。
《南史·隐逸傳》。
《宋書》無算字,蓋奪。
魏九家曆,沙門統道融居其一。
見第二十三章第七節。
《魏書·術藝傳》載殷紹上《四序堪輿表》雲:初就大儒成公興學算。
公興将之求沙門釋昙影,昙影又将之求道人法穆,從之學者四年。
則沙門之于算法,多有深造。
慕容寶參合之役,支昙猛勸早為備,拓跋焘之圍縣瓠,毀浮圖,取金像為大鈎,施之沖車端,以牽樓堞。
城内有一沙門,頗有機思,辄設奇以應之。
《宋書·文九王傳》。
則其人并有通于兵、陰陽、技巧之學者矣。
《隋書·經籍志》所載,音樂、小學、地理、天文、曆數、五行、醫方、《楚辭》諸門,皆有沙門撰著,而天文、曆數、醫方,傳自天竺者尤多,當時胡僧,幾如近世之基督教士,赍學藝以俱來矣。
僧人多有才學,故頗有參與政事者。
宋廬陵王義真,嘗雲得志之日,以慧琳為豫州都督。
《宋書·武三王傳》。
元嘉中,琳遂參權要。
賓客輻湊,四方贈賂相系,勢傾一時。
《夷蠻傳》。
而義康謀叛,法略道人法靜尼,亦并與其事。
齊世則有楊法持。
元徽中,宣傳密謀,後遂罷道,為甯朔将軍,封州陵縣男。
《齊書·幸臣傳》。
北齊神武之臣有潘相樂,本作道人。
神武自發晉陽,至克潼關,凡四十啟而魏帝不答,遣僧道榮奉表關中,又不答,乃集百僚、四門耆老議所推立。
727四門,《北史》作沙門,蓋是?文宣嘗命親奉神武音旨者,條錄封上,中有沙門,見第二十三章第五節。
可見沙門多參謀議也。
《晉書·載記》:沙門吳進言于石季龍曰:“胡運将衰,宜苦役晉人,以厭其氣。
”季龍于是使尚書張群,發近郡男女十六萬,車十萬乘,運土築華林苑及長牆于邺北。
姚襄之敗,沙門智通勸其無戰。
慕容德之據廣固,謀及沙門朗公。
更觀慕容寶之有支昙猛,沮渠蒙遜之有昙無谶。
而知五胡之主,謀及沙門者,亦不乏矣。
凡藉宗教以資扇惑者,其所說教義,所立教條,不必皆其教之真谛也。
特就衆所共知共信者,附會為說而已。
洪秀全之于基督教,其顯而易見者也。
佛教之為豪桀所資亦如是。
728《晉書·石季龍載記》雲:有安定人侯子光,自稱佛大子,從大秦國來,當王小秦國。
易姓名為李子揚。
遊于鄂縣爰赤眉家。
赤眉信敬之,妻以二女。
轉相诳惑。
京兆樊經、竺龍、此人蓋亦道人,故以竺為姓。
嚴湛、謝樂子等聚黨數千人于杜南山。
子揚稱大皇帝,建元曰龍興。
此為藉佛教以圖作亂,見于記載最早者。
其後此等事迄不絕。
宋文帝元嘉九年(432)益州之亂,五城人帛氐奴等奉道人程道養為主,詐稱晉宗室司馬飛龍。
見《宋書·劉粹傳》。
二十八年(451),又有亡命司馬順則,詐稱晉宗室近屬,據梁鄒城,又有沙門自稱司馬百年應之。
《蕭思話傳》。
孝武帝大明二年(458),先是有南彭城蕃縣人高阇,沙門釋道方等,共相诳惑。
與秣陵民藍宏期等謀為亂。
又要結殿中将軍、大宰府将等,謀攻宮門,掩大宰江夏王義恭,分兵襲殺諸大臣,事發,黨與死者數百人。
《王僧達傳》。
《夷蠻傳》雲:阇為羌人,已見前。
此甚似清世林清之變矣。
齊武帝永明十一年(493),建康蓮花寺道人釋法智與徐州民周盤龍等作亂。
《齊書·王玄載傳》。
梁武帝時,有沙門僧強,自稱為帝,攻陷北徐州。
《梁書·陳慶之傳》。
此皆在南朝者。
其在北朝,則《魏書·本紀》所載:太祖天興五年(403),有沙門張翹,自号無上王,與丁零鮮于次保聚衆據常山之行唐。
高祖延興三年(473),十二月,有沙門慧隐謀反。
大和五年(481),有沙門法秀謀反。
十四年(490),有沙門司馬惠禦謀破平原郡。
世宗永平二年(509),有泾州沙門劉惠汪聚衆反。
三年(510),二月,有秦州沙門劉光秀謀反。
延昌三年(514),十一月,有幽州沙門劉僧紹聚衆反,自号淨居國明法王。
四年(515),六月,沙門法慶反于冀州,自稱大乘。
九月,元遙破斬之。
及渠帥百餘人,傳首京師。
熙平二年(517),正月,其餘賊複相聚結,攻瀛州。
法慶與法秀,聲勢最為浩大。
《苟頹傳》雲:大駕行幸三川,頹留守京師。
沙門法秀謀反,頹率禁衛收掩,畢獲,内外晏然。
駕還飲至,文明大後曰:“當爾之日,卿若持疑,不即收捕,處分失所,則事成不測矣。
今京畿不擾,宗社獲安,卿之功也。
”亦釋道方之類也。
《恩幸·王叡傳》雲:法秀謀逆,事發,多所牽引。
叡曰:“與其殺不辜,甯赦有罪,宜枭斬首惡,餘從疑赦。
”高祖從之。
得免者千餘人。
其徒黨可謂甚廣。
據《崔玄伯傳》,是役也,崔道固兄子僧祐與焉。
又《閹官傳》:平季父雅,亦與于此役,季以此坐腐形,而雅實為州秀才,則士大夫亦有與其事者。
《齊書·魏虜傳》雲:虜囚法秀,加以籠頭鐵鎖,無故自解脫,虜穿其頸骨,使咒之曰:“若複有神,當令穿肉不入。
”遂穿而殉之。
三日乃死。
其遇漢人之酷如此。
729大乘之變,據《魏書·元遙傳》雲:法慶為妖幻,說渤海人李歸伯,歸伯合家從之。
招率鄉人,推法慶為主。
法慶以歸伯為十住菩薩、平魔軍司、定漢王。
自号大乘。
殺一人者為一住菩薩,殺十人者為十住菩薩。
730又合狂藥,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相知識,惟以殺害為事。
于是聚衆殺阜城令,破渤海郡,殺害吏人。
刺史冀州蕭寶夤遣長史崔伯驎讨之,敗于煮棗城,伯驎戰殁,兇衆遂盛。
所在屠滅寺舍,斬戮僧尼,焚燒經象,雲新佛出世,除去惡魔。
其好殺頗類孫恩,未知何故?或亦深疾末俗之惡,而思有所袪除欤?而亦兼及僧尼,又可見是時僧尼為衆所疾視之甚也。
《張彜傳》雲:元遙多所殺戮,積屍數萬。
彜子始均,忿軍士重以首級為功,乃令檢集人首數千,一時焚爇,用息徼幸,此又可見虜視漢人如草芥矣。
大乘事迹,又見《宇文福》、《高允》、《蕭寶夤》、《裴叔業》、《李叔虎》、《酷吏·谷楷》、《閹官·封津》及《北齊書·封隆之傳》中。
《北齊書·皮景和傳》雲:吳明徹寇淮南,景和率衆拒之。
有陽平人鄭子饒,詐依佛道,設齋會,用米面不多,供贍甚廣。
密從地藏,漸出餅飯,愚人以為神力,見信于魏、衛之間。
将為逆亂,謀洩,掩讨漏逸,乃潛渡河,聚衆數千,自号長樂王。
已破乘氏縣,又欲襲西兖州城。
景和自南兖州遣騎數百擊破之,生禽子饒送京師,烹之。
《魏書·盧玄傳》:高祖議伐蕭赜,玄子淵表曰:“臣聞流言:關右之民,比年以來,設為齋會,假稱豪貴,以相扇惑。
顯然于衆坐之中,以謗朝廷。
無土之心,莫此為甚。
愚謂宜速懲絕,戮其魁帥。
不爾,懼成黃巾、赤眉之禍。
”子饒之所為,則所謂設為齋會者也。
顯謗朝廷于衆坐之中,可見其非不知政治。
然則所謂假稱豪貴者,果編氓假稱之欤?抑實有豪貴,參與其事也?能為地道,多出餅飯,其人亦非甕牖繩樞之子矣。
《源賀傳》:賀出為冀州刺史,武邑郡奸人石華告沙門道可與賀謀反。
《逸士傳》:馮亮居嵩高,與僧徒禅誦為業,逆人王敞事發,連山中沙門,亮亦被執赴尚書省,诏特免雪。
亮遂不敢還山,寓居景明寺,久之乃還山室。
沙門之易與亂事相連如此。
異族竊據之際,有心人欲謀光複往往藉宗教為結合之資。
自胡元薦居,白蓮會聲勢始大,明代稍微,及清又盛。
雖三合會亦自托于少林寺僧。
合第八章第五節觀之,而知元魏時佛徒之稱兵者,必有民族義士,731廁身其間矣。
然附從之者,究以所謂豪傑之徒為多,故其宗旨不能盡純,久之或且寖忘其本。
此觀于近世白蓮、三合之徒之數典忘祖而可知也。
昙洛椎埋發墓,見第二十一章第五節。
天恩橫行闾肆,見第十八章第三節。
皆可想見僧徒中有何等人。
此高宗之複佛法,所以必限欲為沙門者,出于良家,無諸嫌穢欤,《釋老志》:高祖延興二年(472),四月,诏比丘不在寺舍,遊涉村落,交通奸猾,經曆年歲。
令民間五五相保,不得容止無籍之僧。
精加隐括,有者送付州鎮,其在畿郡,送付本曹。
若為三寶巡民教化者,在外赍州鎮維那文移,在台者赍都維那等印牒,然後聽行。
違者加罪。
世宗永平二年(509),沙門統惠深上言,與經、律法師,群議立制。
有不安寺舍,遊行民間者,脫服還民。
皆懼其為黃巾赤眉之禍也。
然藉資宗教,思教養其民以相保者,亦自有之。
《北齊書·陸法和傳》雲732:不知何許人也。
隐于江陵百裡洲。
衣食居處,一與苦行沙門同。
耆老自幼見之,容色常不定,人莫能測也。
或謂自出嵩高,循遊遐迩。
侯景遣任約擊江陵,法和乃詣湘東乞征約。
召諸蠻夷弟子八百人。
湘東遣胡僧祐領千人與同行。
至赤沙湖,武陵王紀兵來。
王琳與法和經略,一戰而殄之。
以為都督郢州刺史。
部曲數千人,通呼為弟子。
惟以道術為化,不以法獄加人。
市不立丞,見第二十二章第五節。
天保六年(555),清河王嶽進軍臨江,法和舉州入齊。
文宣以為荊州刺史。
梁将侯瑱,來逼江夏,齊軍棄城而退。
法和入朝。
詣阙通名,不稱官爵,不稱臣,但雲荊山居士。
以官所賜宅營佛寺。
自居一房,與凡人無異焉。
案法和所用者蠻衆,史又言其語帶蠻音,蓋久習于蠻者。
其所為則甚似張魯,以是時佛教盛行,故自托于佛耳,此固無教不可托也。
第三節 道教建立 古無所謂宗教也,人倫日用之道,幽深玄遠之思,諸子百家之學,蓋無不兼容并苞焉?佛教東來,說愈微眇,出世入世,道乃殊科。
夫佛道則誠高矣妙矣,然究為外來之教,不能舉吾所固有者而盡替之也。
儒教重政治、倫紀,勢不能談空說有,與佛教争短長。
于是有萃吾故所崇奉,文之以哲理,以與佛教對峙者,則道教是已。
道教之淵源何自邪?曰:其正源,仍為漢末張角、張魯之教,晉時稱為天師道。
《晉書·何充傳》雲:郗愔及弟昙奉天師道,而充與弟準,崇信釋氏。
謝萬譏之雲:“二郗谄于道,二何佞于佛。
”《王羲之傳》雲:王氏世事張氏五鬥米道,凝之彌笃。
孫恩之攻會稽,寮佑請為之備,凝之不從。
時為會稽内史。
方入靖室請禱。
出,語諸将佐曰:“吾已請大道,許鬼兵相助,賊自破矣。
”既不設備,遂為孫恩所害。
《魏書·僭晉傳》曰:恩之來也,弗先遣軍。
乃稽颡于道室,跪而咒說,指麾空中,若有處分者。
官屬勸其讨恩。
凝之曰:“我已請大道出兵,凡諸津要,各有數萬人矣。
”獻之遇疾,家人為上章。
道家法應首過,問其有何得失?對曰:“不覺餘事,惟憶與郗家離婚。
”獻之前妻,郗昙女也。
案豈以為同教中人故,離婚倍覺耿耿邪?《王恭傳》雲:淮陵内史虞珧子妻裴氏,有服食之術。
常衣黃衣,狀如天師。
道子悅之,令與賓客談論。
案元兇劭号嚴道育為天師,亦知服食。
《殷仲堪傳》雲:仲堪少奉天師道。
精心事神,不吝财賄。
而怠行仁義,啬于周急。
桓玄來攻,猶勤請禱。
《齊書·高逸傳》雲:褚伯玉,年十八,父為之婚,婦入前門,伯玉從後門出。
孔稚珪從其受道法。
《南史·孔珪傳》雲:父靈産,泰始中晉安太守。
有隐遁之志。
于禹井立館,事道精笃。
吉日,于靜屋四向朝拜,涕泣滂沱。
東出過錢唐北郭,辄于舟中遙拜杜子恭墓。
自此至都,東鄉坐不敢背側。
《沈攸之傳》雲:齊武帝制以攸之弟雍之孫僧昭為義興公主後。
僧昭,别名法朗。
少事天師道士。
常以甲子及甲午日夜,着黃巾,衣褐,醮于私室。
時記人吉兇,頗有應驗。
自雲為泰山錄事,幽司中有所收錄,必僧昭署名。
中年為山陰縣,梁武陵王紀為會稽大守,宴坐池亭,蛙鳴聒耳。
王曰:“殊廢絲竹之聽。
”僧昭咒厭,十餘口便息。
及日晚,王又曰:“欲其複鳴。
”僧昭曰:“王歡已闌,今恣汝鳴。
”即便喧聒。
又嘗校獵,中道而還。
左右問其故。
答曰:“國家有邊事,須還處分。
”問何以知之?曰:“鄉聞南山虎嘯知耳。
”俄而使至。
複謂人曰:“吾昔為幽司所使,實為煩碎,今已自解。
”乃開匣出黃紙書,上有一大字,字不可識。
曰:“教分判如此。
”及大清初,謂親知曰:“明年海内喪亂,生靈十不一存。
”乃苦求東歸。
既不獲許,及亂,百口皆殲。
觀此諸事,可知所謂天師道者即五鬥米道,733而與大平道同原。
大平道好争鬥,晉世孫恩一派,蓋其嫡傳。
《宋書·毛修之傳》雲734:修之不信鬼神,所至必焚除房廟。
蔣山廟中有佳牛好馬,修之并奪取之,而其在洛,敬事嵩山寇道士,蓋亦漢世黃巾中黃大乙之舊。
見《秦漢史》第二十章第六節。
《隋書·地理志》雲:梁州崇奉道教,有張魯遺風,則五鬥米道之流傳,亦未嘗絕。
然此二者,皆不能成為全國通行之大教。
惟于吉一派,頗與士大夫往來。
吉雖為孫策所殺,其道在江東,蓋迄未嘗絕,至晉世,遂成為所謂天師道者,而流行于士大夫之間。
夫其教流行于士大夫之間,則能掃除鄙倍,去其與政治不相容者,且加之以文飾,而豹變之機至矣。
《王羲之傳》又雲:羲之雅好服食養性,不樂在京師。
既去官,與道士許邁共修服食,采藥不遠千裡,而虞珧子妻,亦有服食之術,是神仙家與天師道同流也。
案神仙家與醫藥經、經方,《漢志》同隸方技,其術本自相通。
二張皆以符水為人治病,亦未必不通醫藥。
小民急治病,士夫觊長生,觊長生而服食、養性重焉矣。
重養性則輕婚宦矣,此褚伯玉所以逃婚,孔靈産所以隐遁也。
故神仙家亦道教之一源也。
神仙家之說,至魏、晉之世,亦稍符于哲理。
735嵇康作《養生論》,謂神仙由“特受異氣,禀之自然,非積學所能緻”。
“道養得理,上獲千餘歲,下可數百年,以世皆不精,故莫能得”。
其說雲:“服藥求汗,或有不獲,而愧情一集,渙然流離。
終朝未餐,嚣然思食,而曾子銜哀,七日不饑。
夜分而坐,則低迷思寝,内懷殷憂,則達旦不瞑。
勁刷理鬓,醇醪發顔、僅乃得之,壯士之怒,赫然殊觀,植發沖冠。
”以此知“精神之于形骸,猶國之有君”。
而“豆令人重,榆令人瞑,合歡蠲忿,萱草忘憂,薰辛害目,豚魚不養,虱處頭而黑,麝食柏而香,頸處險而瘦,齒居晉而黃”,“凡所食之氣,蒸性染身,莫不相應”,則形質亦未可忽。
夫“為稼于湯世,偏有一溉之功者,雖終歸于焦爛,必一溉者後枯”,理無可惑。
然則“田種者一畝十斛,謂之良田,而區種可百餘斛”。
“謂商無十倍之價,農無百斛之望”,特“守常不變”之論,“以多自證,以同自慰,謂天地之理盡此”,實未為是也。
此其所信者雖非,而其所以信之者,則皆據事理立論,與迷信者殊科矣。
《宋書·顧觊之傳》:觊之命弟子願著《定命論》,謂:“齊疆、燕平,厥驗未著,李覃、董芬,其效安在?喬、松之侶,雲飛天居,夷、列之徒,風行水息,良由理數縣挺,實乃鐘茲景命。
”《顔氏家訓·養生篇》雲:“神仙之事,未可全非,但性命在天,或難種植。
”皆與嵇氏同意。
神仙家之論,存于今而可考者,莫如《抱樸子》之完。
其說曰:“幻化之事,九百有餘,按而行之,莫不皆效。
”此其所以信“仙之可得”也。
《對俗》。
又曰:“神仙方書,試其小者,莫不效焉。
”《對俗》。
“校其小驗,則知其大效,睹其已然,則明其未試。
”《塞難》。
此其所以信“長生可得,仙人無種”也。
《至理》。
求仙之術,葛氏所信者為金丹。
亦以“泥壤易消,而陶之為瓦,則與二儀齊其久,柞柳速朽,而燔之為炭,則可億載而不敗”,《至理》。
以是信物質之可變。
又謂“金玉在于九竅,則死人為之不朽,鹽鹵沾于肌髓,則脯臘為之不爛”,《對俗》。
以是信藥物之有功耳。
又雲“雲、雨、霜、雪,皆天地之氣,而以
此真宜戰栗矣。
前廢帝時,百姓欲為孝武帝立寺,疑其名。
巢尚之應聲曰:“宜名天保。
《詩》雲:天保,下報上也。
”《南史·恩幸傳》。
吾誰欺,欺天乎?然王恭,史言其調役百姓,修營佛寺,務在壯麗,士庶怨嗟,則勞民者又豈特人君為然哉?唐牡牧詩曰:“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樓台煙雨中。
”緬想其時,江東風物,美則美矣,民脂民膏,竭于此者何限?若北朝則尤甚。
《魏書·釋老志》言:顯祖起永甯寺,構七級浮圖。
高三百餘尺。
基架博敞,為天下第一。
皇興中,又構三級石佛圖。
高十丈。
鎮固巧密,為京華壯觀。
高祖踐位,顯祖移禦北苑崇光宮,建鹿野佛圖于苑中之西山。
去崇光右十裡。
岩房禅坐,禅僧居其中焉。
肅宗熙平中,于城内大社西起永甯寺。
靈大後親率百僚,表基立刹。
佛圖九層,高四十餘丈。
此佛圖後毀于火,事在出帝永熙三年(535),即孝靜帝天平元年(534),見《魏書·靈徵志》及《北齊書·神武帝紀》。
其諸費用,不可勝計。
景明寺佛圖,亦其亞也。
此皆虜主所為,此特其最大者。
此外,高祖又嘗為文明大後起報德佛寺,大後又立思燕佛圖于龍城,見《後傳》。
靈後所起,在京城者又有大上公等寺。
于外州,亦各造五級浮圖。
見《任城王澄傳》。
其造永甯寺,至減食祿十分之一焉,見《周書·寇儁傳》。
北齊後主造大寶林寺,已見第十四章第四節。
其貴戚、大臣、州郡牧守所營者,尚不在此數。
貴戚造構者如馮熙,自出家财,在諸州鎮建佛圖精舍,合七十二處。
多在高山秀阜,傷殺人牛。
有沙門勸止之。
熙曰:“成就後人惟見佛圖,焉知殺人牛也!”716宋明帝用百姓賣兒帖婦錢,猶可委為不知,此則知之而猶為之,愚也而近于悖矣。
大臣為之者如齊高隆之,以廣費人工,大營寺塔,為高祖所責。
而州郡為之者尤多。
魏城陽王長壽次子鸾為定州,繕起佛寺,公私費擾,世宗聞而奪祿一周。
安同在冀州,大興寺塔,為百姓所苦。
楊椿為定州,因修黑山道餘工,伐木私造佛寺,役使兵力,為禦史所劾,除名為庶人。
皆是物也。
陸俟子馥為相州,征為散騎常侍,吏民大斂布帛以遺,馛一皆不受,民亦不敢,以造寺,名長廣公寺。
此雖非其所為,其勞民則無以異也,且安知民非承馛意而為之邪?《肅宗紀》:正光三年(522),诏中尉端衡肅厲威風,以見事見劾,牧守辄興寺塔,為其一條,可見此風之盛。
馮亮為魏所獲,不肯仕,隐居嵩高,宣武乃給其功力,令與沙門統僧暹、河南尹甄琛等周視形勝之處造閑居佛寺,曲盡山居之妙。
輕用民力如此,民不将以佛為災邪?讀《洛陽伽藍記》一書,猶可想見其時民力之竭為何如也。
與寺塔同其靡費者,時為造像。
時雖亦有泥像,而用銅者殊多。
717晉恭帝造丈六金像,已見前。
宋文帝時,蜀沙門法成,鸠率僧旅,幾于千人,鑄丈六金像,事見《魏書·胡叟傳》。
《釋老志》:高宗興光元年(454),為大祖已下五帝鑄釋迦立像五,各長一丈六尺。
都用赤金二萬五千斤。
顯祖于天官寺造釋迦立像,高四十三尺。
用赤金十萬斤,黃金六百斤。
其靡金之多,殊可驚駭。
又有玉、石像。
齊武帝有顯陽殿玉像,已見前。
《釋老志》:高宗複佛法之歲,诏有司鑄石像,令如帝身。
又嘗于恒農荊山造珉玉丈六像一,世宗迎置洛濱之報德寺,躬觀緻敬。
其尤侈者則為石窟。
高宗以昙曜言,于京城西武州塞鑿山石壁,開窟五所,镌建佛像各一。
高者七十尺,次六十尺。
景明初,世宗诏大長秋卿白整,準代京靈岩寺石窟,于洛南伊阙山,為高祖、文昭皇在後營窟一所。
永平中,中尹劉騰,奏為世宗造石窟一,凡為三所。
從景明元年(500)至正光四年(523)六月已前,用功八十萬二千三百六十六。
即今所謂雲岡、伊阙石窟也。
雲岡,在今大同、左雲之間。
伊阙,俗名龍門,在洛陽南。
石窟雕像,本放印度,尚有在他處者。
如敦煌之莫高窟,亦其一也,特皆不如此之弘麗耳。
南朝亦有石窟,在今首都東北攝山,俗稱栖霞山,為齊、梁兩朝所造。
鄭鶴聲、向達有《攝山佛教石刻小紀》,見《東方雜志》二十三卷八期。
雲:佛龛凡二百九十四,佛像凡五百十五,即有遺誤,相去當不甚遠。
論者徒美其雕飾之奇偉,誰複念其所費民力之多邪?《魏書·靈徵志》:大和十九年(495),徐州表言丈八銅像,汗流于地。
晉恭帝法成所造金像,皆長丈六,魏珉玉像亦然。
《魏書·崔挺傳》雲:光州故吏聞其兇問,莫不悲感,共鑄八尺銅像,于城東廣因寺起八關齋,追奉冥福,此蓋減其長之半?然則當時佛像,殆有定制,袁宏《漢紀》雲佛長丈六尺,蓋即因其造像而附會也。
然則此丈八或丈六之訛。
718袁宏《漢紀》引見《秦漢史》第二十章第七節。
《北齊書·循吏·蘇瓊傳》:徐州城中五級寺被盜銅像一百軀。
可見地方佛像,亦多而且大。
《靈徵志》又雲:永安三年(530),京師民家有二銅像,各長尺餘,一頭上生白豪四,一頰旁生黑豪一,此像較小,然可見民家亦有銅像也。
《南史》、《梁本紀》:武帝大同元年(535),四月,幸同泰寺,鑄十方銀像。
三年(537),五月,幸同泰寺,鑄十方金銅像。
則又有以金銀為之者。
造像、建寺而外,靡财之事如設齋會等尚多。
如胡國珍之死,诏自始薨至七七,皆為設千僧齋,令七人出家,百日設萬人齋,二七人出家,其所費必甚巨。
梁武以賀琛陳事,盛氣口授敕責之,曰:“功德之事,亦無多費。
”吾誰欺,欺天乎?不特朝廷,即民間為齋會者,合聚飲食,所費亦必不少也。
參看下引鄭子饒事。
當時之人,有極儉啬,而于奉佛則無所吝者。
《晉書·何充傳》雲:充性好釋典,崇修佛寺,供給沙門以百數,靡費巨億而不吝也。
親友匮乏,無所施遺,以此獲譏于世。
《宋書·宗室傳》雲:臨川王義慶,性簡素,寡嗜欲,受任曆藩,無浮淫之過,惟晚節奉養沙門,頗緻費損。
有是蔽者蓋甚多。
此猶靡财而已,甚有因奉佛而壞法亂紀者,如張暢子淹,為東陽大守,逼郡吏燒臂照佛。
百姓有罪,使禮佛贖刑,動至數千拜。
張彜除秦州刺史,為國造寺,名曰興皇。
諸有罪咎者,随其輕重,谪為土木之功,無複鞭杖之罰,為治如此,尚複成何事體邪? 百姓之苦如此,而僧尼則有甚富者。
719宋文北讨,換取僧尼資财,見第八章第七節。
穎胄起兵,亦資下方黃鐵,見第二十章第五節。
侯景兵至,梁攝諸寺藏錢,見《魏書·島夷傳》。
皆可見其儲藏之富。
平時既資借貸,兇饑或助振施,見第十九章第五節。
佞佛者或且以為有益于民,然觀僧祇、佛圖戶粟之所為,不亦所與者少,所取者多,藉振貸之名,行誅求之實乎?見第二十一章第二節。
王僧達劫竺法瑤,得數百萬,《宋書》本傳。
亦所謂多藏者必厚亡邪? 佛事之有害于民如此,故其限制,乃随其興盛以俱來。
720《晉書·藝術傳》言:百姓以佛圖澄故多奉佛。
皆營造寺廟,相競出家。
真僞混淆,多生愆過。
石季龍下書料簡。
其著作郎王度奏曰:“佛方國之神,非諸華所應祠奉。
漢代初傳其道,惟聽西域人得立寺都邑,以奉其神,漢人皆不出家。
魏承漢制,亦循前軌。
今可斷趙人,悉不聽詣寺燒香禮拜,以遵典禮,百辟卿士,逮于衆隸,例皆禁之。
其有犯者,與淫祠同罪。
趙人為沙門者,還服百姓。
”朝士多同度所奏。
季龍以澄故下書曰:“朕出自邊戎,忝君諸夏,至于飨祀,應從本俗。
佛是戎神,所應兼奉。
其夷、趙百姓,有樂事佛者特聽之。
”此所謂兔死狐悲,惡傷其類,非必為佛圖澄也。
南朝論此者,以宋周朗、梁郭祖琛為最切。
朗欲申嚴佛律,疵惡顯著者,悉皆罷遣。
餘則随其藝行,各為之條,使禅義、經誦,人能其一。
食不過蔬,衣不出布。
祖琛請精加檢括,若無道行,四十已下,皆使還俗附農。
其論亡失戶口,已見第十七章第三節矣。
又齊明帝即位,張欣泰陳便宜二十條,其一條言宜毀廢塔寺,見《齊書》本傳。
其禁令,亦宋文帝時即有之。
《宋書·夷蠻傳》雲:元嘉十二年(435),丹陽尹蕭摩之請“自今已後,有欲鑄銅象者,悉詣台自聞。
興造塔寺、精舍,皆先詣在所二千石通辭,郡依事列言本州,須許報,然後就功。
其有辄造寺塔者,皆依不承用诏書律。
銅、宅、林苑,悉沒入官”。
诏可。
又沙汏沙門,罷道者數百人。
世祖大明二年(458),有昙标道人,與羌人高阇謀反。
上因是下诏,精加沙汏。
後有違犯,嚴加誅坐。
于是設諸條禁,自非戒律精苦,并使還俗。
而諸寺尼出入宮掖,交關妃後,此制竟不能行。
齊武帝臨終顧命,于佛可謂惓惓,然亦雲:“自今公私皆不得出家為道。
及起立塔寺,以宅為精舍,并嚴斷之。
惟年六十,必有道心,聽朝賢選序。
”蓋誠有所不得已也。
北朝禁令,具見《魏書·釋老志》。
雲:世祖以沙門衆多,诏罷年五十已下者。
高宗複佛法诏雲:“今制諸州、郡、縣,于衆居之所,各聽建佛圖一區。
任其财用,不制會限。
其好樂道法,欲為沙門,不問長幼,出于良家,性行素笃,無諸嫌穢,鄉裡所明者聽其出家。
率大州五十,小州四十人。
其郡遙遠台者十人。
”自正光至大和,京城内寺新舊且百所,僧尼二千餘人。
四方諸寺,六千四百七十八。
僧尼七萬七千二百五十八人。
大和十年(486),冬,有司奏:“前被敕:以勒籍之初,愚民徼幸,假稱入道,以避輸課。
其無籍僧尼,罷遣還俗。
重被旨:所檢僧尼,寺主維那,當寺隐審。
其有道行精勤者,聽仍在道。
為行凡粗者,有籍無籍,悉罷歸齊民。
今依旨簡遣。
其諸州還俗者,僧尼合一千三百二十七人。
”奏可。
十六年(492),诏:“四月八日,七月十五日,聽大州度一百人為僧尼,中州五十人,下州二十人以為常準。
著于令。
”延昌中,天下州郡僧尼寺,積有一萬三千七百二十七所。
徒侶逾衆。
熙平二年(517),春,靈大後令曰:“年常度僧,依限大州應百人者,州郡于前十日解送三百人,其中州二百人,小州一百人。
州統、維那,與官精練簡取充數。
若無精行,不得濫采。
若取非人,刺史為首,以達旨論。
大守、縣令、綱僚,節級連坐。
統及維那,移五百裡外異州為僧。
自今奴婢悉不聽出家。
諸王及親貴,亦不得辄啟請。
有犯者以違旨論。
其僧尼辄度他人奴婢者,亦移五百裡外為僧。
僧尼多養親識及他人奴婢子,年大私度為弟子,自今斷之。
有犯還俗。
被養者歸本等。
寺主聽容一人,出寺五百裡,二人千裡。
私度之僧,皆由三長。
罪不及己,容多隐濫。
自今有一人私度,皆以違旨論。
隣長為首,裡、黨各相降一等。
縣滿十五人,郡滿三十人,疑當作二十人。
州鎮滿三十人免官。
僚吏節級連坐。
私度之身,配當州下役。
”時法禁寬弛,不能改肅也。
正光已後,天下多虞,工役尤甚。
于是所在編民,相與入道。
假慕沙門,實避調役。
猥濫之極,自中國之有佛法,未之有也。
略而計之,僧尼大衆二百萬矣,其寺三萬有餘。
此出家之限制也。
其僧尼自外國來者,世宗永平二年(509),冬,沙門統惠深上言:求精檢有德行合三藏者聽任。
若無德行,遣還本國。
若其不去,依此僧制治罪。
其造寺者,惠深言:限僧五十以上,啟聞聽造。
若有辄營置者,處以違敕之罪。
其僧寺僧衆,擯出外州,诏從之。
神龜元年(518),冬,司空公尚書令任城王澄奏曰:高祖定鼎,《都城制》雲:城内惟拟一永甯寺地,郭内惟拟尼寺一所,餘悉城郭之外。
景明之初,微有犯禁。
世宗仰修先志,爰發明旨:城内不造立浮圖、僧尼寺舍。
但俗眩虛聲,僧貪厚潤。
雖有顯禁,猶自冒營。
至正始三年(506),沙門統惠深,有違景明之禁,便雲營就之寺,不忍移毀。
求自今已後,更不聽立。
先旨含寬,抑典從請。
前班之诏,仍卷不行。
後來私谒,彌以奔競。
永平二年(509),深等複立條制。
爾來十年,私營轉盛,罪擯之事,寂爾無聞。
辄遣府司馬陸昶、屬崔孝芬都城之中,及郭邑之内,檢括寺舍,數乘五百。
空地表刹,未立塔宇,不在其數。
民不畏法,乃至于斯。
自遷都已來,年逾二紀,寺奪民居,三分且一。
昔如來闡教,多依山林,721今此僧徒,戀着城邑,當由利引其心,莫能自止。
非但京邑如此,天下州鎮亦然。
如巨愚意:都城之中,雖有标榜,營造粗工,事可改立者,請于郭外,任擇所便。
其地若買得,券證分明者,聽其轉之。
若官地盜作,即令還官。
若靈像既成,不可移撤,請依今敕,如舊不禁。
悉令坊内行止,不聽毀坊開門,以妨裡内通巷。
722若被旨者,不在斷限。
郭内準此商量。
其廟像嚴立,而逼近屠沽,請斷旁屠殺,以潔靈居。
雖有僧數,而事在可移者,令就閑敞,以避隘陋。
如今年正月赦後造者,求依僧制,案法科治。
若僧不滿五十者,共相通容,小就大寺,必令充限。
其他買還,一如上式。
自今外州若欲造寺,僧滿五十已上,先令本州表列,昭玄量審,奏聽乃立。
若有違犯,悉依前科。
州郡已下,容而不禁,罪同違旨。
奏可。
未幾,天下喪亂,加以河陰之酷,朝士死者,其家多舍居宅,以施僧尼,京邑第舍,略為寺矣。
前日禁令,不複行焉。
元象元年(538),秋,诏曰:“梵境幽玄,義歸清曠,伽藍淨土,理絕嚣塵。
前朝城内,先有禁斷。
聿來遷邺,率由舊章。
而百辟士民,居都之始,城外新城,并皆給宅。
舊城中暫時普借,更拟後須,非為永久。
如聞諸人,多以二處得地,或舍舊城所居之宅,擅立為寺。
宜付有司,精加隐括。
且城中舊寺及宅,并有定帳。
其新立之徒,悉從毀廢。
”冬,又诏:“天下牧、守、令長,悉不聽造寺。
若有違者,不問财之所出,并計所營功庸,悉以枉法論。
”此造寺之制限也。
然亦成具文,略計魏末之寺,凡三萬有餘雲。
管理僧衆之官723:南朝有僧正,其制始自姚興,以僧為之,見《高僧傳》。
魏大祖以法果為道人統。
高宗複佛法,以師賢為之。
和平初,賢卒,昙曜代之,更名沙門統。
先是立監福曹,又改為昭玄,備有官屬,以斷僧務。
參看第二十二章第三節。
大和十年(486),诏立僧制四十七條。
世宗诏衆僧犯殺人已上罪,仍依俗斷,餘犯悉付昭玄,見第二十二章第七節。
《北史·崔暹傳》:僧尼猥濫,暹奏設科條篇為沙門法,上為昭玄都以檢約之。
皆見《魏書·釋老志》。
州有統,郡、縣皆有維那,見第二十二章第四節。
佛教流傳之廣,其說輪回,實為一大原因。
724蓋人不能無求報之心,而禍福之來,必不能如世人所責望者之徑直。
則懲勸之說,有時而窮。
故摯虞病“道長世短,禍福舛錯,使怵迫之人,不知所守,或迷或放”,慧琳作《均善論》,亦病周、孔為教,止及一世也。
見《宋書·夷蠻傳》。
《晉書·羊祜傳》雲:祜年五歲時,令乳母取所弄金镮。
乳母曰:汝先無此物。
祜即詣鄰人李氏東垣桑樹中探得之。
主人驚曰:“此吾亡兒所失物也,雲何持去?”乳母具言之,李氏悲惋。
時人異之,謂李氏子則祜之前身也。
祜時佛教盛行未久,而已有此說,足見其流行之速矣。
言輪回之事見于正史者尚多。
如《晉書·藝術傳》言鮑靓為曲陽李家兒托生,《南史·梁元帝紀》言帝為眇目僧托生,《北史·李崇傳》言李庶托生為劉氏女是也。
此特舉其最早者耳。
欲言報應,必有受報之體。
佛說無我,又說輪回,陳義雖高,終非恒情所能喻。
故當時信佛者多主神不滅,而怵于迷信之弊者,則主神滅。
範缜作《神滅論》,謂“浮屠病政,桑門蠹俗”,皆由“厚我之情深,濟物之意淺”。
以緻竭财以赴僧,破産以趨佛,而不恤親戚,不利窮匮。
家家棄其親愛,人人絕其嗣續。
兵挫于行間,吏空于官府,粟罄于惰遊,貨殚于泥木。
欲使人知“陶甄禀于自然,森羅均于獨化,來也不禦,去也不追”,此志也。
然劉歊作《革終論》,謂:“神為生本,形為生具,死者神離此具,雖不可複反,而精靈遞變,未嘗滅絕。
”實主神不滅之說者,而又謂:“神已去此,館何用存?神已适彼,祭何所祭?”《顔氏家訓·終制篇》亦雲:“四時祭祀,周、孔所教,欲人勿死其親,求諸内典則無益,殺生為之,翻增罪累。
”則即主神不滅之說者,亦未嘗不可澹泊自将,不當因此轉增貪欲也。
然能如是者寡矣。
輪回之說,為衆所樂道者,畏怖貪欲之心中之耳。
《晉書·王湛傳》:湛孫坦之,與沙門竺法師甚厚。
每共論幽明報應。
便要先死者當報其事。
晉恭帝不肯自殺,慮不能得人身。
宋彭城王義康亦然。
皆畏怖之念為之也。
《宋書·文五王傳》:大宗嘗指左右人謂王景文曰:“休範人才不及此,以我弟故,生便富貴。
釋氏願生王家,良有以也。
”然則當時佛徒,曾有願生王家之說。
此則為貪欲所中矣。
卒之如隋越王侗,将死,焚香禮佛,咒曰:“從今以去,願不生帝王尊貴之家。
”哀哉!然貪欲者雖說輪回,仍斤斤于見世。
《魏書·盧景裕傳》:謂其為邢摩納所逼,起兵以應元寶炬,兵敗系獄,至心誦經,枷鎖自脫。
是時又有人負罪當死,夢沙門教誦經,覺時如所夢默誦千遍,臨刑刀折,主者以聞,赦之。
此經遂行于世,号曰《高王觀世音》。
此說今俗猶傳之。
晉、南北朝時尤盛。
《晉書·苻丕載記》:徐義為慕容永所獲,械埋其足,将殺之。
義誦《觀世音經》。
至夜中,土開械脫,于重禁之中,若有人導之者,遂奔楊佺期。
《宋書·主玄谟傳》:玄谟圍滑台,奔退,蕭斌将斬之,沈慶之固谏乃止。
始将見殺,夢人告曰:“誦《觀音經》千遍則免。
”既覺,誦之,将千遍。
明日将刑,誦之不辍。
忽傳呼停刑。
皆是物也。
王恭臨刑猶誦佛經,王奂聞黃瑤起兵入,還内禮佛,得毋臨命之際,猶有所冀辛邪? 無識者之奉佛,則多出于迷信。
高僧之見于正史者,佛圖澄,鸠摩羅什,僧陟,昙曜,惠始,惠香,靈遠,惠豐,《晉書·北史·藝術傳》、《魏書·釋老志》。
其事迹無不矜奇吊詭者。
甚至如寶志者,齊武帝曾忿其惑衆,收付建康獄,而俗猶盛傳其前知之事,《梁書·何敬容傳》,載其前知敬容敗于河東王。
《南史·梁武帝紀》,載其前知同泰寺之災。
《賊臣傳》載其前知侯景敗于三湘。
甚至《隋書·律曆志》雲:開皇官尺,或傳梁時有志公道人作此,寄入周朝,雲與多須老翁。
周大祖及隋高祖,各自以為謂己。
夫周、隋二祖,甯不知其不足信?然猶争欲當之者,以流俗信此等說,順之可以惑衆,抑此說即為所造,亦未可知也。
《宋書·符瑞志》、《齊書·祥瑞志》,亦多以前知托諸僧衆,蓋自佛教行而矯誣之徒,又得一憑藉矣。
梁武帝亦敬事之,《南史》仍列諸《隐逸傳》,足見其時奉佛者之為何等矣。
然能知高義者,亦自不乏。
夫泥其迹則主奴之見深,探其原則筌蹄之義顯,是以當時明哲之士,多能和會三教。
725慧琳,道人也,作《均善論》,設為白學先生與黑學道士相難,初無左袒佛教之意。
舊僧至謂其貶斥釋教,欲加擯斥。
《宋書·夷蠻傳》。
顧歡,道士之辟佛者也,亦不過謂佛、老立說,各因其俗,譬諸舟車,各有其用。
且謂佛既東流,道亦西邁,故知世有精粗,道有文質,二者可以并行焉。
其時又有孟景翼者,為道士。
文惠大子召入玄圃,竟陵王子良使之禮佛,不肯。
然所作《正一論》,亦雲道之大象,即佛之法身。
至于張融,則竟謂道之與佛,區極無二矣。
皆見《齊書·高逸傳》。
衛元嵩上書周武,啟廢佛之端,然《舊唐書·經籍志》載其《齊三教論》一卷,則其所惡者,亦僧徒之猥濫耳。
此以釋道二家言也。
至如儒家:則徐勉以謂孔釋二教,殊途同歸。
《梁書》本傳。
王褒謂儒道釋雖為教等差,而義歸汲引。
《梁書·王規傳》。
韋夐謂其迹似有深淺,其理殆無等級。
《周書》本傳。
即李士謙謂佛日、道月、儒五星,《北史·李孝伯傳》。
雖有軒轾,仍非水火。
其時釋家多通儒、道二家之義。
如慧琳、慧始,皆嘗注《孝經》,琳與慧嚴,又皆注《道德經》,僧智解《論語》,慧觀作《老子義疏》是。
皆見《隋書·經籍志》。
周續之、雷次宗,皆名儒也,而皆入廬山事慧遠。
《宋書·隐逸傳》。
徐孝克旦講佛經,晚講禮傳。
周弘正特善玄言,兼明釋典。
沉重于紫極殿講三教義,朝士、儒生、桑門、道士至者二千餘人。
則合三家成通學矣。
《魏書·高謙之傳》雲:涼國盛事佛道,謙之為論貶之,因稱佛是九流之一家。
夫儒、道亦九流之一耳,此不足為貶辭也。
《李孝伯傳》:兄孫玚,以民多絕戶為沙門,上書言之,有“安有棄堂堂之政而從鬼教”之語。
沙門統僧暹等以為謗毀佛法,泣訴于靈大後,大後責之。
玚自理曰:“人死曰鬼,《禮》曰: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
佛道幽隐,名之為鬼,愚謂非謗。
”亦如實之辭,非強辯也。
匪特學者如是,即怪迂阿谀苟合之徒亦然。
《宋書·文五王傳》:竟陵王誕遷鎮廣陵,發民治城。
誕循行,有人幹輿揚聲大罵曰:“大兵将至,何以辛苦百姓?”誕執之,問其本末。
答曰:“姓夷,名孫,家在海陵。
天公去年與道、佛共議,欲除此間民人,道、佛苦谏得止。
大禍将至,何不立六慎門?”誕問六慎門雲何?答曰:“古時有言:禍不入六慎門。
”誕以其狂悖,殺之。
此人蓋有心疾,然其論,則後世下流社會中雜糅三教之論也。
《齊書·祥瑞志》言:永明三年(485),七月,始興郡民龔玄宣雲:去年二月,忽有一道人乞食。
因探懷中,出篆書真經一卷六紙,又表北極一紙,又移付羅漢一紙,雲:“從兜天宮下,使送上天子。
”其糅合釋、道,更可發一噱。
此固造作之辭,然造作者之見解,即其時流俗之見解也。
《晉書·隐逸傳》:鮑靓,東海人,年五歲,語父母雲:“本是曲陽李家兒,九歲墜井死。
”其父母尋訪得李氏,推問皆符驗。
此明為佛說,而又雲:靓學兼内外,明天文、《河洛書》,嘗見仙人授道訣,百餘歲卒。
陶弘景,道家之巨擘也,而雲:“夢佛授其菩提,記名為勝力菩薩。
”乃詣鄮縣阿育王塔自誓受五大戒,居之不疑,在邦必聞之徒,其為道、為佛,亦不可究诘矣。
此周武帝所由欲和會三教,自立皇極欤? 辟佛者多以其出自外國為言。
王度及魏大武诏即如此。
《晉書·蔡谟傳》:彭城王纮上言:樂賢堂有明帝手畫佛像,經曆寇難,而此堂猶存,宜敕作頌,成帝下其議。
谟曰:“佛者夷狄之俗,非經典之制。
”其意亦與此同。
苻堅命道安同辇,權翼謂毀形賤士,不宜參穢乘輿。
宋文帝召見慧琳,常升獨榻,顔延之方之同子參乘。
毀形者天竺之法,亦惡其來自外國也。
張敷為江夏王義恭撫軍記室參軍。
義恭就文帝求一學義沙門。
會敷赴假還江陵,文帝令載沙門往。
謂曰:“道中可得言晤。
”敷不奉诏。
《宋書》敷自有傳,又附見其父邵傳中,皆載此事。
梁武帝銳意釋氏,天下從風,而韋叡自以信受素薄,位居大臣,不欲與俗俯仰,所行略如他日。
此特士大夫之驕矜。
即李安民奉佛法,不以轭下牛祀項羽神,見上節。
亦惡其為淫祀故耳。
要之當時不奉佛者,皆非不足其教義也。
僧人多有術藝。
726故周朗上疏,謂其假醫術,托蔔數。
沙門知醫,已見第二十三章第七節。
台城之陷,賀琛被創未死,賊輿送莊嚴寺療之,則當時佛寺,必有以醫療為務者。
沈攸之将發江陵,使沙門釋僧桀筮之,此則沙門明于蔔筮之征也。
不特此也,《魏書·山偉傳》言偉與袁昇李延孝、李奂、王延業等方駕而行,偉少居後。
路逢一尼,望之歎曰:“此輩緣業,同日而死。
”謂偉曰:“君方近天子,當作好官。
”昇等皆于河陰遇害。
《術藝傳》言:王顯布衣為諸生,有沙門相顯,後當富貴。
誠其勿為吏部官。
由是世宗時或欲令攝吏部,每殷勤避之。
及世宗崩,肅宗夜即位,倉卒百官不具,以顯兼吏部行事,竟遇害。
《北史·藝術傳》雲:魏正始前,有沙門學相,遊懷朔,舉目見人,皆有富貴之表。
以為必無此理,燔其書。
而後皆如言,乃知相法不虛也。
則沙門又多通相法者。
此等不過取信流俗,便于傳布其教。
乃若關康之,嘗就沙門支僧納學算。
《南史·隐逸傳》。
《宋書》無算字,蓋奪。
魏九家曆,沙門統道融居其一。
見第二十三章第七節。
《魏書·術藝傳》載殷紹上《四序堪輿表》雲:初就大儒成公興學算。
公興将之求沙門釋昙影,昙影又将之求道人法穆,從之學者四年。
則沙門之于算法,多有深造。
慕容寶參合之役,支昙猛勸早為備,拓跋焘之圍縣瓠,毀浮圖,取金像為大鈎,施之沖車端,以牽樓堞。
城内有一沙門,頗有機思,辄設奇以應之。
《宋書·文九王傳》。
則其人并有通于兵、陰陽、技巧之學者矣。
《隋書·經籍志》所載,音樂、小學、地理、天文、曆數、五行、醫方、《楚辭》諸門,皆有沙門撰著,而天文、曆數、醫方,傳自天竺者尤多,當時胡僧,幾如近世之基督教士,赍學藝以俱來矣。
僧人多有才學,故頗有參與政事者。
宋廬陵王義真,嘗雲得志之日,以慧琳為豫州都督。
《宋書·武三王傳》。
元嘉中,琳遂參權要。
賓客輻湊,四方贈賂相系,勢傾一時。
《夷蠻傳》。
而義康謀叛,法略道人法靜尼,亦并與其事。
齊世則有楊法持。
元徽中,宣傳密謀,後遂罷道,為甯朔将軍,封州陵縣男。
《齊書·幸臣傳》。
北齊神武之臣有潘相樂,本作道人。
神武自發晉陽,至克潼關,凡四十啟而魏帝不答,遣僧道榮奉表關中,又不答,乃集百僚、四門耆老議所推立。
727四門,《北史》作沙門,蓋是?文宣嘗命親奉神武音旨者,條錄封上,中有沙門,見第二十三章第五節。
可見沙門多參謀議也。
《晉書·載記》:沙門吳進言于石季龍曰:“胡運将衰,宜苦役晉人,以厭其氣。
”季龍于是使尚書張群,發近郡男女十六萬,車十萬乘,運土築華林苑及長牆于邺北。
姚襄之敗,沙門智通勸其無戰。
慕容德之據廣固,謀及沙門朗公。
更觀慕容寶之有支昙猛,沮渠蒙遜之有昙無谶。
而知五胡之主,謀及沙門者,亦不乏矣。
凡藉宗教以資扇惑者,其所說教義,所立教條,不必皆其教之真谛也。
特就衆所共知共信者,附會為說而已。
洪秀全之于基督教,其顯而易見者也。
佛教之為豪桀所資亦如是。
728《晉書·石季龍載記》雲:有安定人侯子光,自稱佛大子,從大秦國來,當王小秦國。
易姓名為李子揚。
遊于鄂縣爰赤眉家。
赤眉信敬之,妻以二女。
轉相诳惑。
京兆樊經、竺龍、此人蓋亦道人,故以竺為姓。
嚴湛、謝樂子等聚黨數千人于杜南山。
子揚稱大皇帝,建元曰龍興。
此為藉佛教以圖作亂,見于記載最早者。
其後此等事迄不絕。
宋文帝元嘉九年(432)益州之亂,五城人帛氐奴等奉道人程道養為主,詐稱晉宗室司馬飛龍。
見《宋書·劉粹傳》。
二十八年(451),又有亡命司馬順則,詐稱晉宗室近屬,據梁鄒城,又有沙門自稱司馬百年應之。
《蕭思話傳》。
孝武帝大明二年(458),先是有南彭城蕃縣人高阇,沙門釋道方等,共相诳惑。
與秣陵民藍宏期等謀為亂。
又要結殿中将軍、大宰府将等,謀攻宮門,掩大宰江夏王義恭,分兵襲殺諸大臣,事發,黨與死者數百人。
《王僧達傳》。
《夷蠻傳》雲:阇為羌人,已見前。
此甚似清世林清之變矣。
齊武帝永明十一年(493),建康蓮花寺道人釋法智與徐州民周盤龍等作亂。
《齊書·王玄載傳》。
梁武帝時,有沙門僧強,自稱為帝,攻陷北徐州。
《梁書·陳慶之傳》。
此皆在南朝者。
其在北朝,則《魏書·本紀》所載:太祖天興五年(403),有沙門張翹,自号無上王,與丁零鮮于次保聚衆據常山之行唐。
高祖延興三年(473),十二月,有沙門慧隐謀反。
大和五年(481),有沙門法秀謀反。
十四年(490),有沙門司馬惠禦謀破平原郡。
世宗永平二年(509),有泾州沙門劉惠汪聚衆反。
三年(510),二月,有秦州沙門劉光秀謀反。
延昌三年(514),十一月,有幽州沙門劉僧紹聚衆反,自号淨居國明法王。
四年(515),六月,沙門法慶反于冀州,自稱大乘。
九月,元遙破斬之。
及渠帥百餘人,傳首京師。
熙平二年(517),正月,其餘賊複相聚結,攻瀛州。
法慶與法秀,聲勢最為浩大。
《苟頹傳》雲:大駕行幸三川,頹留守京師。
沙門法秀謀反,頹率禁衛收掩,畢獲,内外晏然。
駕還飲至,文明大後曰:“當爾之日,卿若持疑,不即收捕,處分失所,則事成不測矣。
今京畿不擾,宗社獲安,卿之功也。
”亦釋道方之類也。
《恩幸·王叡傳》雲:法秀謀逆,事發,多所牽引。
叡曰:“與其殺不辜,甯赦有罪,宜枭斬首惡,餘從疑赦。
”高祖從之。
得免者千餘人。
其徒黨可謂甚廣。
據《崔玄伯傳》,是役也,崔道固兄子僧祐與焉。
又《閹官傳》:平季父雅,亦與于此役,季以此坐腐形,而雅實為州秀才,則士大夫亦有與其事者。
《齊書·魏虜傳》雲:虜囚法秀,加以籠頭鐵鎖,無故自解脫,虜穿其頸骨,使咒之曰:“若複有神,當令穿肉不入。
”遂穿而殉之。
三日乃死。
其遇漢人之酷如此。
729大乘之變,據《魏書·元遙傳》雲:法慶為妖幻,說渤海人李歸伯,歸伯合家從之。
招率鄉人,推法慶為主。
法慶以歸伯為十住菩薩、平魔軍司、定漢王。
自号大乘。
殺一人者為一住菩薩,殺十人者為十住菩薩。
730又合狂藥,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相知識,惟以殺害為事。
于是聚衆殺阜城令,破渤海郡,殺害吏人。
刺史冀州蕭寶夤遣長史崔伯驎讨之,敗于煮棗城,伯驎戰殁,兇衆遂盛。
所在屠滅寺舍,斬戮僧尼,焚燒經象,雲新佛出世,除去惡魔。
其好殺頗類孫恩,未知何故?或亦深疾末俗之惡,而思有所袪除欤?而亦兼及僧尼,又可見是時僧尼為衆所疾視之甚也。
《張彜傳》雲:元遙多所殺戮,積屍數萬。
彜子始均,忿軍士重以首級為功,乃令檢集人首數千,一時焚爇,用息徼幸,此又可見虜視漢人如草芥矣。
大乘事迹,又見《宇文福》、《高允》、《蕭寶夤》、《裴叔業》、《李叔虎》、《酷吏·谷楷》、《閹官·封津》及《北齊書·封隆之傳》中。
《北齊書·皮景和傳》雲:吳明徹寇淮南,景和率衆拒之。
有陽平人鄭子饒,詐依佛道,設齋會,用米面不多,供贍甚廣。
密從地藏,漸出餅飯,愚人以為神力,見信于魏、衛之間。
将為逆亂,謀洩,掩讨漏逸,乃潛渡河,聚衆數千,自号長樂王。
已破乘氏縣,又欲襲西兖州城。
景和自南兖州遣騎數百擊破之,生禽子饒送京師,烹之。
《魏書·盧玄傳》:高祖議伐蕭赜,玄子淵表曰:“臣聞流言:關右之民,比年以來,設為齋會,假稱豪貴,以相扇惑。
顯然于衆坐之中,以謗朝廷。
無土之心,莫此為甚。
愚謂宜速懲絕,戮其魁帥。
不爾,懼成黃巾、赤眉之禍。
”子饒之所為,則所謂設為齋會者也。
顯謗朝廷于衆坐之中,可見其非不知政治。
然則所謂假稱豪貴者,果編氓假稱之欤?抑實有豪貴,參與其事也?能為地道,多出餅飯,其人亦非甕牖繩樞之子矣。
《源賀傳》:賀出為冀州刺史,武邑郡奸人石華告沙門道可與賀謀反。
《逸士傳》:馮亮居嵩高,與僧徒禅誦為業,逆人王敞事發,連山中沙門,亮亦被執赴尚書省,诏特免雪。
亮遂不敢還山,寓居景明寺,久之乃還山室。
沙門之易與亂事相連如此。
異族竊據之際,有心人欲謀光複往往藉宗教為結合之資。
自胡元薦居,白蓮會聲勢始大,明代稍微,及清又盛。
雖三合會亦自托于少林寺僧。
合第八章第五節觀之,而知元魏時佛徒之稱兵者,必有民族義士,731廁身其間矣。
然附從之者,究以所謂豪傑之徒為多,故其宗旨不能盡純,久之或且寖忘其本。
此觀于近世白蓮、三合之徒之數典忘祖而可知也。
昙洛椎埋發墓,見第二十一章第五節。
天恩橫行闾肆,見第十八章第三節。
皆可想見僧徒中有何等人。
此高宗之複佛法,所以必限欲為沙門者,出于良家,無諸嫌穢欤,《釋老志》:高祖延興二年(472),四月,诏比丘不在寺舍,遊涉村落,交通奸猾,經曆年歲。
令民間五五相保,不得容止無籍之僧。
精加隐括,有者送付州鎮,其在畿郡,送付本曹。
若為三寶巡民教化者,在外赍州鎮維那文移,在台者赍都維那等印牒,然後聽行。
違者加罪。
世宗永平二年(509),沙門統惠深上言,與經、律法師,群議立制。
有不安寺舍,遊行民間者,脫服還民。
皆懼其為黃巾赤眉之禍也。
然藉資宗教,思教養其民以相保者,亦自有之。
《北齊書·陸法和傳》雲732:不知何許人也。
隐于江陵百裡洲。
衣食居處,一與苦行沙門同。
耆老自幼見之,容色常不定,人莫能測也。
或謂自出嵩高,循遊遐迩。
侯景遣任約擊江陵,法和乃詣湘東乞征約。
召諸蠻夷弟子八百人。
湘東遣胡僧祐領千人與同行。
至赤沙湖,武陵王紀兵來。
王琳與法和經略,一戰而殄之。
以為都督郢州刺史。
部曲數千人,通呼為弟子。
惟以道術為化,不以法獄加人。
市不立丞,見第二十二章第五節。
天保六年(555),清河王嶽進軍臨江,法和舉州入齊。
文宣以為荊州刺史。
梁将侯瑱,來逼江夏,齊軍棄城而退。
法和入朝。
詣阙通名,不稱官爵,不稱臣,但雲荊山居士。
以官所賜宅營佛寺。
自居一房,與凡人無異焉。
案法和所用者蠻衆,史又言其語帶蠻音,蓋久習于蠻者。
其所為則甚似張魯,以是時佛教盛行,故自托于佛耳,此固無教不可托也。
第三節 道教建立 古無所謂宗教也,人倫日用之道,幽深玄遠之思,諸子百家之學,蓋無不兼容并苞焉?佛教東來,說愈微眇,出世入世,道乃殊科。
夫佛道則誠高矣妙矣,然究為外來之教,不能舉吾所固有者而盡替之也。
儒教重政治、倫紀,勢不能談空說有,與佛教争短長。
于是有萃吾故所崇奉,文之以哲理,以與佛教對峙者,則道教是已。
道教之淵源何自邪?曰:其正源,仍為漢末張角、張魯之教,晉時稱為天師道。
《晉書·何充傳》雲:郗愔及弟昙奉天師道,而充與弟準,崇信釋氏。
謝萬譏之雲:“二郗谄于道,二何佞于佛。
”《王羲之傳》雲:王氏世事張氏五鬥米道,凝之彌笃。
孫恩之攻會稽,寮佑請為之備,凝之不從。
時為會稽内史。
方入靖室請禱。
出,語諸将佐曰:“吾已請大道,許鬼兵相助,賊自破矣。
”既不設備,遂為孫恩所害。
《魏書·僭晉傳》曰:恩之來也,弗先遣軍。
乃稽颡于道室,跪而咒說,指麾空中,若有處分者。
官屬勸其讨恩。
凝之曰:“我已請大道出兵,凡諸津要,各有數萬人矣。
”獻之遇疾,家人為上章。
道家法應首過,問其有何得失?對曰:“不覺餘事,惟憶與郗家離婚。
”獻之前妻,郗昙女也。
案豈以為同教中人故,離婚倍覺耿耿邪?《王恭傳》雲:淮陵内史虞珧子妻裴氏,有服食之術。
常衣黃衣,狀如天師。
道子悅之,令與賓客談論。
案元兇劭号嚴道育為天師,亦知服食。
《殷仲堪傳》雲:仲堪少奉天師道。
精心事神,不吝财賄。
而怠行仁義,啬于周急。
桓玄來攻,猶勤請禱。
《齊書·高逸傳》雲:褚伯玉,年十八,父為之婚,婦入前門,伯玉從後門出。
孔稚珪從其受道法。
《南史·孔珪傳》雲:父靈産,泰始中晉安太守。
有隐遁之志。
于禹井立館,事道精笃。
吉日,于靜屋四向朝拜,涕泣滂沱。
東出過錢唐北郭,辄于舟中遙拜杜子恭墓。
自此至都,東鄉坐不敢背側。
《沈攸之傳》雲:齊武帝制以攸之弟雍之孫僧昭為義興公主後。
僧昭,别名法朗。
少事天師道士。
常以甲子及甲午日夜,着黃巾,衣褐,醮于私室。
時記人吉兇,頗有應驗。
自雲為泰山錄事,幽司中有所收錄,必僧昭署名。
中年為山陰縣,梁武陵王紀為會稽大守,宴坐池亭,蛙鳴聒耳。
王曰:“殊廢絲竹之聽。
”僧昭咒厭,十餘口便息。
及日晚,王又曰:“欲其複鳴。
”僧昭曰:“王歡已闌,今恣汝鳴。
”即便喧聒。
又嘗校獵,中道而還。
左右問其故。
答曰:“國家有邊事,須還處分。
”問何以知之?曰:“鄉聞南山虎嘯知耳。
”俄而使至。
複謂人曰:“吾昔為幽司所使,實為煩碎,今已自解。
”乃開匣出黃紙書,上有一大字,字不可識。
曰:“教分判如此。
”及大清初,謂親知曰:“明年海内喪亂,生靈十不一存。
”乃苦求東歸。
既不獲許,及亂,百口皆殲。
觀此諸事,可知所謂天師道者即五鬥米道,733而與大平道同原。
大平道好争鬥,晉世孫恩一派,蓋其嫡傳。
《宋書·毛修之傳》雲734:修之不信鬼神,所至必焚除房廟。
蔣山廟中有佳牛好馬,修之并奪取之,而其在洛,敬事嵩山寇道士,蓋亦漢世黃巾中黃大乙之舊。
見《秦漢史》第二十章第六節。
《隋書·地理志》雲:梁州崇奉道教,有張魯遺風,則五鬥米道之流傳,亦未嘗絕。
然此二者,皆不能成為全國通行之大教。
惟于吉一派,頗與士大夫往來。
吉雖為孫策所殺,其道在江東,蓋迄未嘗絕,至晉世,遂成為所謂天師道者,而流行于士大夫之間。
夫其教流行于士大夫之間,則能掃除鄙倍,去其與政治不相容者,且加之以文飾,而豹變之機至矣。
《王羲之傳》又雲:羲之雅好服食養性,不樂在京師。
既去官,與道士許邁共修服食,采藥不遠千裡,而虞珧子妻,亦有服食之術,是神仙家與天師道同流也。
案神仙家與醫藥經、經方,《漢志》同隸方技,其術本自相通。
二張皆以符水為人治病,亦未必不通醫藥。
小民急治病,士夫觊長生,觊長生而服食、養性重焉矣。
重養性則輕婚宦矣,此褚伯玉所以逃婚,孔靈産所以隐遁也。
故神仙家亦道教之一源也。
神仙家之說,至魏、晉之世,亦稍符于哲理。
735嵇康作《養生論》,謂神仙由“特受異氣,禀之自然,非積學所能緻”。
“道養得理,上獲千餘歲,下可數百年,以世皆不精,故莫能得”。
其說雲:“服藥求汗,或有不獲,而愧情一集,渙然流離。
終朝未餐,嚣然思食,而曾子銜哀,七日不饑。
夜分而坐,則低迷思寝,内懷殷憂,則達旦不瞑。
勁刷理鬓,醇醪發顔、僅乃得之,壯士之怒,赫然殊觀,植發沖冠。
”以此知“精神之于形骸,猶國之有君”。
而“豆令人重,榆令人瞑,合歡蠲忿,萱草忘憂,薰辛害目,豚魚不養,虱處頭而黑,麝食柏而香,頸處險而瘦,齒居晉而黃”,“凡所食之氣,蒸性染身,莫不相應”,則形質亦未可忽。
夫“為稼于湯世,偏有一溉之功者,雖終歸于焦爛,必一溉者後枯”,理無可惑。
然則“田種者一畝十斛,謂之良田,而區種可百餘斛”。
“謂商無十倍之價,農無百斛之望”,特“守常不變”之論,“以多自證,以同自慰,謂天地之理盡此”,實未為是也。
此其所信者雖非,而其所以信之者,則皆據事理立論,與迷信者殊科矣。
《宋書·顧觊之傳》:觊之命弟子願著《定命論》,謂:“齊疆、燕平,厥驗未著,李覃、董芬,其效安在?喬、松之侶,雲飛天居,夷、列之徒,風行水息,良由理數縣挺,實乃鐘茲景命。
”《顔氏家訓·養生篇》雲:“神仙之事,未可全非,但性命在天,或難種植。
”皆與嵇氏同意。
神仙家之論,存于今而可考者,莫如《抱樸子》之完。
其說曰:“幻化之事,九百有餘,按而行之,莫不皆效。
”此其所以信“仙之可得”也。
《對俗》。
又曰:“神仙方書,試其小者,莫不效焉。
”《對俗》。
“校其小驗,則知其大效,睹其已然,則明其未試。
”《塞難》。
此其所以信“長生可得,仙人無種”也。
《至理》。
求仙之術,葛氏所信者為金丹。
亦以“泥壤易消,而陶之為瓦,則與二儀齊其久,柞柳速朽,而燔之為炭,則可億載而不敗”,《至理》。
以是信物質之可變。
又謂“金玉在于九竅,則死人為之不朽,鹽鹵沾于肌髓,則脯臘為之不爛”,《對俗》。
以是信藥物之有功耳。
又雲“雲、雨、霜、雪,皆天地之氣,而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