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晉南北朝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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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肉,時有消長,故非骨骼變則相不能變。
《南史·呂僧珍傳》雲:“一夜忽頭痛壯熱,及明而颡骨益大,其骨法蓋有異焉。
”以此也。
故世有所謂摸骨相者。
694《北齊書·神武紀》:劉貴嘗得一白鷹,與神武及尉景、蔡儁、司馬子如、賈顯智等獵于沃野。
見一赤兔,每搏辄逸。
遂至回澤。
澤中有茅屋,将奔入,有狗自屋中出噬之,鷹兔俱死。
神武怒,以鳴镝射之。
狗斃。
屋中有二人出,持神武襟甚急。
其母兩目盲,曳杖呵其二子曰:“何故觸大家?”出甕中酒烹羊以飯客。
因自言善暗相。
遍扪諸人皆貴,而指麾俱由神武。
又曰:“子如曆位,顯智不善終。
”飯竟出。
行數裡,還更訪之,則本無人居。
乃向非人也。
此所托者,即世所謂摸骨相也。
《方技傳》雲:皇甫玉善相人。
顯祖試玉相術,故以帛巾襪其額,而使曆摸諸人,所操蓋即是術。
又雲:世宗時,有吳士雙,盲而妙于聲相,695蓋亦暗相之一術也。
《晉書·王祥傳》雲:初呂虔有佩刀,工相之,以為必登三公,可服此刀。
虔謂祥曰:“苟非其人,刀或為害。
卿有公輔之量,故以相與。
”祥固辭,強之乃受。
臨薨,以刀授弟覽,曰:“汝後必興,足稱此刀。
”覽後奕世多賢才,興于江左矣。
《南史·孝義傳》雲:庾道愍尤精相版。
宋明帝時,山陽王休祐屢以言語忤顔。
見道愍,托以己版為他物,令占之。
道愍曰:“此乃甚貴,然使人多愆。
”休祐以褚彥回詳密,求換其版。
他日,彥回侍帝,自稱下官。
帝多忌,甚不悅。
休祐具言狀。
帝乃意解。
《恩幸傳》雲:綦毋珍之在西州時,有一手版,相者雲當貴。
每以此言動帝。
郁林王。
又圖黃門郎。
帝嘗問之曰:“西州手版何在?”珍之曰:“此是黃門郎手版,官何須問?”帝大笑。
此皆謂物能為禍福于人。
《梁書·玉瑩傳》:遷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丹陽尹。
将拜,印工鑄其印,六鑄而龜六毀。
既成,頸空不實,補而用之。
居職六日,暴疾卒。
此則謂人之禍福,物能示之先兆。
皆古相器物之術也。
相家著述:《北史·藝術傳》:來和著《相經》三十卷。
蕭吉著《相經要錄》一卷。
又有《相手版要訣》一卷。
《隋書·經籍志》,亦有《相手版經》六卷。
又有梁《相手版經》、《受版圖》、《韋氏相版法指略鈔》、《魏征東将軍程申伯相印法》各一卷,亡。
今俗推命之說,696似起于南北朝時。
吉士瞻就日者推祿命,已見前。
此不知其所用為何術。
《北史·孫紹傳》:與百寮赴朝,東掖未開,守門候旦。
紹于衆中引吏部郎中辛雄于外,竊謂曰:“此中諸人,尋當死盡。
惟吾與卿,猶享富貴。
”未幾,有河陰之難。
紹善推祿命,事驗甚多,知者異之。
朝者甚多,紹必不能一一推其命造,此亦未知其所用者為何術。
若《北齊書·方技傳》雲:魏甯,以善推祿命,征為館客。
武成親試之,皆中。
乃以己生年、月、日,托為異人而問之。
甯曰:“極富貴。
今年入墓。
”武成驚曰:“是我。
”甯變辭曰:“若帝王,自有法。
”則即今推命之術矣。
697宇文護母與護書曰:“昔在武川,生汝兄弟,大者屬鼠,第二屬兔,汝身屬虵,”亦今生肖之說也。
《北史·袁充傳》:仁壽初,充言上本命與陰陽律呂合者六十餘條而奏之。
因上表曰:“皇帝載誕之初,非止神光瑞氣,嘉祥應感。
至于本命行年、生月、生日,并與天地日月陰陽律呂運轉相符,表裡合會,”亦據生年月日為說。
重生日本胡俗,698蓋華人至是始漸染之,故推命之術,亦起于是時也。
《北史·藝術傳》:臨孝恭,著《祿命書》二十卷。
今俗有借壽及代死之說,699此時亦已有之。
《晉書·王羲之傳》:子徽之,與弟獻之俱病笃。
時有術人,雲人命應終,而有生人樂代者,則死者可生。
徽之謂曰:“吾才位不如弟,請以餘年代之。
”術者曰:“代死者,以己年有餘,得以足亡者耳。
今君與弟算俱盡,向代也?”未幾,獻之卒。
徽之奔喪,不哭,直上靈床坐,取獻之琴彈之。
久而不調。
歎曰:“烏乎子敬,人琴俱亡。
”因頓絕。
先有背疾,遂潰裂。
月餘亦卒。
此求代死,若使當死者延年若幹,生者裨之,算仍不盡,則即借壽之說矣。
人之生死,俗蓋仍以為北鬥主之,故祈請者皆于是。
崔浩父疾,仰禱鬥極,已見第八章第六節。
《梁書·庾黔婁傳》:父易疾,夕每稽颡北辰,求以身代。
俄聞空中有聲曰:“征君壽命盡,不複可延。
汝誠禱既至,止得申至月末。
”及晦而易亡。
亦其事也。
《南史·賊臣傳》:侯景與慕容紹宗相持,诳其衆,以為家口并見殺。
紹宗遙謂曰:“爾等家口并完。
”乃被發鄉北鬥以誓之。
蓋亦以北鬥主人生死,700故鄉之立誓也。
《南史·袁君正傳》:為豫章内史。
性不信巫邪。
有萬世榮,稱道術為一郡巫長。
君正在郡小疾,主簿熊嶽薦之。
師雲:“須疾者衣為信命。
”君正以所着襦與之。
事竟取襦,雲神将送與北鬥君。
君正使檢諸身,于衣裡獲之。
以為亂政,即刑于市而焚神。
一郡無敢行巫。
此所焚者,當系北鬥刻象或畫象也。
《隋志》兵家多望氣之書,說已見前。
其書,又有與星占同隸天文家者。
兵家又有孤虛、陰陽、諸占、辟兵法。
民間數術之書,多在五行家。
如風角、九宮、遁甲、歲占、鳥情、禽獸語、災祥、蔔筮、六壬、田家曆、曆家百忌、百事禁忌、嫁娶、産乳、拜官、占夢、相、相宅、圖墓等是也。
又有《破字要訣》一卷,似即今之拆字。
701觀此,知谶多拆字為之,亦因乎習俗也。
方技之家而外,士大夫亦或閑其術。
兵家亦然。
陳高祖,史言其好讀兵書,明緯候、孤虛、遁甲之術。
吳明徹就周弘正學天文、孤虛、遁甲。
齊神武攻玉壁,聽孤虛之言,于城北斷汾水起土山。
其處天險千餘尺,功竟不就,死者七萬。
《隋書·五行志》。
神武老于用兵,而因迷信以取禍如此,可見軍中方術之盛行矣。
702蕭摩诃,武夫耳,而《陳書·本傳》言:有颍禹者,随之征讨,其人涉獵經史,解風角、兵書,蓋兵之成敗,所系者重,處其間者,不免皇惑無主,故諸方術,得以乘而中之也。
《顔氏家訓·決疑篇》曰:“蔔筮者,聖人之業也,但近世無複佳師,多不能中。
古者蔔以決疑,今人疑生于蔔。
何者?守道信謀,欲行一事,蔔得惡卦,反令恜恜。
且十中六七,以為上手。
粗知大意,又不委曲。
凡射奇耦,自然半收,何足賴也?世傳雲:解陰陽者為鬼所疾,坎壈貧窮,多不通泰。
吾觀近古已來,尤精妙者,惟京房、管辂、郭璞耳,皆無官位,多或罹災,此言令人益信。
傥直世網嚴密,強負此名,便有诖誤,亦禍源也。
及星文、風氣,率不勞為之。
吾嘗學六壬式,亦直世間好匠,聚得《龍首》、《金匮》、《玉燮》、《玉曆》十許種書。
訪求無驗,尋亦悔罷。
凡陰陽之術,與天地俱生,其吉兇德刑,不可不信,但去聖既遠,世傳術書,皆出流俗,言辭鄙淺,驗少妄多。
至如反支不行,竟以遇害,歸忌寄宿,不免兇終,拘而多忌,亦無益也。
”此當時士大夫之明哲者對數術之見解也。
五胡皆久居塞内或近塞,舊俗漸次消亡。
其所信奉,亦多化于中國矣。
《晉書·劉聰載記》雲:聰子約死,一指猶暖,遂不殡斂。
及蘇,言見元海于不周山。
經五日,遂複從至昆侖山。
三日而複返于不周。
見諸王公卿相死者悉在。
宮室壯麗。
号曰蒙珠離國。
元海謂約曰:“東北有遮須夷國,無主,久待汝父為之。
汝父後三年當來。
來後國中大亂,相殺害。
吾家死亡略盡,但可永明輩十數人在耳。
汝且還,後年當來,見汝不久。
”約拜辭而歸。
道過一國,曰猗尼渠餘國。
引約入宮。
與約皮囊一枚,曰:“為吾遺漢皇帝。
”約辭而歸。
謂約曰:“劉郎後年來,必見過,當以小女相妻。
”約歸,置皮囊于機上。
俄而蘇。
使左右機上取皮囊。
開之,有一方白玉,題文曰:“猗尼渠餘國天王敬信遮須夷國天王。
歲在攝提,當相見也。
”馳使呈聰。
聰曰:“若審如此,吾不懼死也。
”及聰死,與此玉并葬焉。
此說一見即知為中國方士之流所造。
《北史·斛律光傳》雲:行兵用匈奴蔔法,無不中。
蓋其舊俗之猶存者,然亦廑矣。
諸胡中惟拓跋氏距中國最遠,舊俗存者最多。
其居平城,城西有祠天壇,立四十九木人,已見第十一章第二節。
《齊書》又雲:永明十年(492),遣司徒參軍蕭琛、範雲北使。
宏之西郊,即前祠天壇處也。
宏與僞公卿從二十餘騎戎服繞壇,宏一周,公卿七匝,謂之蹋壇。
明日,複戎服登壇祀天。
宏又繞三匝,公卿七匝,謂之繞天。
此極似匈奴蹛林之俗。
《宋書·索虜傳》雲:其俗以四月祠天,六月末,率大衆至陰山,謂之卻霜。
《北史·文明後傳》雲:故事:國有大喪,三日之後,服禦器物,一以燒焚。
參看第十一章第一節。
高允谏文成曰:“今國家營葬,費損巨億,一旦焚之,以為灰燼。
”《宋書·索虜傳》雲:死則潛埋,無墳壟處所。
至于葬送,皆虛設棺柩,立冢椁。
生時車馬、器用皆燒之,以送亡者。
案《後漢書·烏桓傳》雲:其葬,肥養一犬,以采繩纓牽,并取死者所乘馬、衣物,皆燒而送之。
拓跋氏本鮮卑,鮮卑俗與烏桓同,蓋其所由來者舊矣。
然亦有受諸西域者。
《魏書·後妃傳》雲:故事:将立皇後,必令手鑄金人以成者為吉,不成則不得立。
《尒朱榮傳》雲:榮發晉陽,猶疑所立。
乃以銅鑄高祖及鹹陽王禧等六王子孫像,成者當奉為主。
惟莊帝獨就。
榮本欲篡位,亦以鑄金為象不成而罷。
見第十二章第四節。
金人本來自西域。
《宋書·索虜傳》,載拓跋焘與文帝書,有雲:“取彼亦須我兵刃,此有能祝婆羅門,使鬼縛送彼來也。
”婆羅門芮芮信之,亦來自西域者也。
第二節 佛教流通 佛教流通,雖始漢世,然其漸盛,實在晉、南北朝之時。
往史惟《魏書》特立《釋老志》,餘皆附見他列傳中。
703《宋書》在《南夷西南夷傳》、《梁書》在《海南諸國傳》、《齊書》則見《高逸傳》中。
凡厥所述,頗多迷信之談。
惟《隋書·經籍志》所論,頗足見其教義流傳之迹耳。
今節錄其辭如下:《隋志》曰:“推尋典籍,自漢以上,中國未傳。
或雲久已流布,遭秦之世,所以湮滅。
佛教在西漢前傳入之說,昔人多不之信,以無信史可征也。
然楚王英在後漢初即信之,則其流傳,似當在西漢以前。
日本羽溪了谛《西域之佛教緒論》雲:“歐洲學者,謂西曆紀元前四百二十五年至三百七十五年之間,自愛理諾亞海至山東、浙江緣海之貿易,曾為印度人所掌握。
蓋經馬六甲海峽,過蘇門答剌、爪哇之西,來中國東海岸。
所販來者,為印度洋、波斯灣之珍珠等。
《拾遺記》四,載西曆紀元前三百五年,有身毒術人來見燕昭王。
朱士行《經錄》及《白馬寺記》,亦雲西域沙門室利防等十八人赍梵本經典至鹹陽,其事約在公曆紀元前二百四十三年至二百四十七年之間。
其時正與阿育王相直。
阿育王遣使傳布佛教,事見石刻,信而有征,則《拾遺記》等之說,似亦非盡子虛也。
”案西曆紀元前四百二十五年,為入戰國後五十六年。
三百七十五年,為入戰國後百有六年。
三百五年,為入戰國後百七十六年。
二百四十三年,為入戰國後二百三十八年。
二百四十七年,為秦始皇三十年(前215)。
古代海外交通,雖乏信史,然如《呂覽》、《淮南》等書,已多述海外情形,雖系傳聞不審之辭,必不能鄉壁虛造。
古事之湮沒不彰者多矣,謂戰國、嬴秦之世,佛教必未至中國,亦無确證也。
其後張骞使西域,蓋聞有浮屠之教?哀帝時,博士弟子秦景,即《魏略西戎傳》之秦景憲,見《秦漢史》第二十章第七節。
下文又雲:明帝使秦景使天竺,其名氏必附會不審谛可知。
使當作受月支使。
伊存口授浮屠經。
中土聞之,未之信也。
後孝明帝夜夢金人飛行殿庭,以問于朝,而傅毅以佛對。
帝遣郎中蔡愔及秦景使天竺求之。
得佛經四十二章,及釋迦立象。
并與沙門攝摩騰、竺法蘭東還。
愔之來也,以白馬負經,因立白馬寺于洛城雍門西以處之。
其經緘于蘭台石室。
而又畫像于清涼台及顯節陵上。
漢明帝迎佛之說,既不足信,建白馬寺等說舉不足信,不待論矣。
《北齊書·韓賢傳》雲:昔漢明帝時,西域以白馬負佛經送洛,因立白馬寺。
其經函傳在此寺。
形制淳樸,世以為古物,曆代藏寶。
賢無故斫破之。
未幾而死。
論者或謂賢因此緻禍。
謂經函藏于白馬寺,與經緘于蘭台石室之說,又不相中,足見其皆傳聞不審之辭也。
梁任公《翻譯事業研究》雲:“佛典:印度境外之寫本,先于境内,大乘經典之寫本,先于小乘。
自西曆第四世紀以前皆如此。
故初期所譯,率無元本,但憑譯人背誦而已。
”此說如确,則不徒白馬負經之說不可信,下文所雲赍佛經而來,及西行求得佛經之說,不可信者正多也。
704西曆第四世紀,自晉惠帝永甯元年(301)至安帝隆安四年(401)。
章帝時,楚王英以崇敬佛法聞。
西域沙門赍佛經而至者甚衆。
永平中,法蘭又譯《十住經》。
其餘傳譯,多未能通。
至桓帝時,有安息國沙門安靜赍經至洛翻譯,最為通解。
靈帝時,有月支沙門支谶,天竺沙門竺佛朔等并翻佛經。
而支谶所譯《泥洹經》二卷,學者以為大得本旨。
漢末,大守竺融,705亦崇佛法。
此人疑即笮融,見《秦漢史》第二十章第七節。
《困學紀聞·雜識》引石林葉氏雲:晉、宋間,佛學初行,其徒未有僧稱,通曰道人。
其姓皆從所受學。
如支遁本姓關,學于支謙為支,帛道猷本姓馮,學于帛屍梨密為帛是也。
至道安,始言佛氏釋迦,今為佛子,宜從佛氏,乃請皆姓釋。
笮融疑學于天竺人而姓竺,笮、竺則同音字耳。
三國時,有西域沙門康僧會赍佛經至吳譯之。
吳王孫權,甚大敬信。
魏黃初中,中國人始依佛戒,剃發為僧。
《梁任公佛教之初輸入》,據《曆代三寶記·年表》:“魏甘露五年(260),朱士行出家,漢地沙門之始。
”謂朱士行為中國人出家最早者。
石虎時,其臣王度言:漢、魏時,漢人皆不得出家,見後。
二說與此皆異。
要之其時漢人,即或出家,亦必不多也。
先是西域沙門來此譯小品經,首尾乖舛,未能通解。
甘露中,有朱仕行者,往西域,至于阗國,得經九十章,晉元康中,至邺譯之,題曰《放光般若經》。
泰始中,有月支沙門竺法護,西遊諸國,大得佛經,至洛翻譯。
部數甚多、佛教東流,自此而盛。
石勒時,常山沙門衛道安,性聰敏,誦經日至萬餘言。
以胡僧所譯《維摩》、《法華》,未盡深旨,精思十年,心了神悟,乃正其乖舛,宣揚解釋。
時中國紛擾,四方隔絕。
道安乃率門徒,南遊新野。
欲令玄宗,所在流布,分遣弟子,各趨諸方。
法性詣揚州,法和入蜀,道安與慧遠之襄陽。
後至長安。
苻堅甚敬之。
道安素聞天竺沙門鸠摩羅什思通法門,勸堅緻之。
什亦承安令問,遙拜緻敬。
姚苌弘始二年(400),羅什至長安,鸠摩羅姓,什名,諸書作羅什者?古人于外國人姓名,率截取其末二字以求簡,不計其義也。
時道安卒後已二十載矣,什深慨恨。
什之來也,大譯經論。
道安所正,與什所譯,義如一,初無乖舛。
初晉元熙中,新豐沙門智猛策杖西行,到華氏城,得《泥洹經》及《僧祇律》。
東至高昌,譯《泥洹》為二十卷。
後有天竺沙門昙摩羅谶,複赍胡本,來至河西。
沮渠蒙遜遣使至高昌取猛本,欲相參驗。
未還而蒙遜破滅。
姚苌弘始十年(408),猛本始至長安,譯為三十卷。
昙摩羅谶又譯《金光明》等經。
時胡僧至長安者數十輩,惟鸠摩羅什才德最優。
其所譯則《維摩》、《法華》、《成實論》等諸經,及昙無谶所譯《金光明》,昙摩羅谶所譯《泥洹》等經,并為大乘之學。
而什又譯《十誦律》,天竺沙門佛陀耶舍譯《長阿含經》及《四方律》。
兜法勒沙門雲摩難提譯《增一阿含經》,昙摩耶舍譯《阿毗昙論》,并為小乘之學。
其餘經、論,不可勝記。
自是佛法流通,極于四海矣。
東晉隆安中,又有罽賓沙門僧伽提婆譯《增一阿含經》及《中阿含經》。
義熙中,沙門支法領從于阗國得《華嚴經》三萬六千偈,至金陵宣譯。
又有沙門法顯,自長安遊天竺。
經三十餘國,随有經、律之處,學其書、語,譯而寫之。
還至金陵,與天竺禅師跋羅,《魏書·釋老志》作跋陀羅。
參共辨足,謂《僧祇律》。
學者傳之。
齊、梁及陳,并有外國沙門,然所宣譯,無大名部。
梁武大崇佛法,于華林園中總集釋氏經典,凡五千四百卷。
沙門寶唱撰經目錄。
又後魏時,大武帝西征長安,以沙門多違法律,群聚穢亂。
乃诏有司:盡坑殺之,焚破佛像。
長安僧徒,一時殲滅。
自餘征鎮,豫聞诏書,亡匿得免者十一二。
文成之世,又使修複。
熙平中,遣沙門慧生使西域,采諸經、律,得一百七十部。
永平中,又有天竺沙門菩提留支,大譯佛經,與羅什相埒。
其《地持》、《十地論》,并為大乘學者所重。
後齊遷邺,佛法不改。
至周武帝時,蜀郡沙門衛元嵩上書稱僧徒猥濫,武帝出诏,一切廢毀。
開皇元年(581),高祖普诏天下,任聽出家。
仍令計口出錢,營造經、像。
而京師及并州、相州、洛州等諸大都邑之處,并官寫一切經,置于寺内。
而又别寫,藏于秘閣。
天下之人,從風而靡,競相景慕。
民間佛經,多于《六經》數十百倍。
706大業時,又令沙門智果于東都内道場撰諸經目。
分别條貫。
以佛所說為三部:一曰大乘,二曰小乘,三曰雜經。
其餘似後人假托為之者,别為一部,謂之疑經。
又有菩薩及諸深解奧義,贊明佛理者,名之為論及戒律,并有大、小及中三部之别。
又所學者錄其當時行事,名之為記,凡十一種。
”梁任公《翻譯事業研究》,據元代《法寶勘同總錄》所載曆代譯人及其所譯,分為四期707:第一期起後漢明帝永平十年(67)至唐玄宗開元十八年(730),譯人百七十六,所譯九百六十八部,四千五百七卷。
自此至唐德宗貞元五年(789)為第二期,譯人八,所譯百二十七部,二百四十二卷。
下至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為第三期,譯人六,所譯二百二十部,五百三十二卷。
下至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為第四期,譯人四,所譯者二十部,百十五卷。
又作《千五百年前之留學生》雲:出國求法者:西曆三世紀後半魏齊王芳嘉平三年(251)至晉惠帝永康元年(300)。
二人,四世紀見前。
五人,五世紀晉安帝隆安五年(402)至齊東昏侯永元二年(500)。
六十一人,六世紀齊和帝中興元年(501)至隋文帝開皇二十年(600)。
十四人,七世紀隋文帝仁壽元年(601)至唐武後久視元年(700)。
五十六人,八世紀前半唐武後長安元年(701)至玄宗天寶九年(750)。
三十一人。
五、七兩世紀最盛,六世紀中衰,蓋由佛經傳者已多,如食者之正圖消化,觀于此世紀為我國諸宗創建之時而可見也。
佛教宗振,梁氏《論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列舉之,凡得十三家。
708除俱舍、攝論二宗起于隋文帝之世,華嚴、法相、真言三宗起于唐世外,其成實、三論、涅槃、皆起晉安帝時。
律、地論、淨土、禅、皆起梁武帝時。
天台起陳、隋間。
八宗,皆起于晉、南北朝之世雲。
佛教漸興,蓋始漢末?《梁書·海南諸國傳》述梁武帝改造阿育王寺塔事雲:阿育王即鐵輪王,王閻浮提一天下。
佛滅度後,一日一夜,役鬼神造四萬八千塔,此即其一也。
吳時,有尼居其地,為小精舍。
孫琳尋毀除之。
塔亦同泯。
吳平後,諸道人複于舊處建立焉。
晉中宗初渡江,更修飾之。
至簡文鹹安中,使沙門安法師程造小塔,未及成而亡。
弟子僧顯,繼而修立。
至孝武大元九年(384),上金相輪及承露。
其後西河離石縣,有胡人劉薩阿,遇疾暴亡,經十日更蘇。
雲見觀世音,語雲:汝緣未盡,若得活,可作沙門。
洛陽、齊城、丹陽、會稽,并有阿育王塔,可往禮拜。
若壽終,則不堕地獄。
語竟,如堕高岩,忽然醒寤。
因此出家,名慧達。
遊行禮塔。
次至丹陽,未知塔處,乃登越城四望。
見長幹裡有異氣色,因就禮拜。
果是育王塔所。
屢放光明。
由是定知必有舍利。
乃集衆就掘之。
入一丈,得三石碑。
并長六尺。
中一碑有鐵函,函中有銀函函中又有金函,盛三舍利及爪發各一枚。
發長數尺。
即遷舍利近北,對簡文所造塔西造一層塔。
十六年,又使沙門僧尚伽為三層塔。
即高祖所開者也。
初穿土四尺,得龍窟及昔人所舍金銀镮钗鑷等諸寶物,可深九尺許,方至石磉。
磉下有石函,函内有壺,以盛銀坩,坩内有镂罂,盛三舍利。
如粟粒大,圓正光潔,函内又有琉璃碗,内得四舍利及發爪。
爪有四枚,并沉香色。
此事雖近怪迂,然梁武掘地,曾得諸物,不容虛誣。
晉世營構,前有所承,則孫吳之世,丹陽即有塔及精舍,亦非虛構。
漢、魏未許漢人出家,而吳已有尼,是南方佛教,更較北方為盛也。
709《隋書》言吳大帝深信佛教。
蓋有由矣。
《魏書·釋老志》雲:自洛中構白馬寺,盛飾佛圖,畫迹甚妙,為四方式。
凡宮塔制度,猶依天竺舊狀而重構之。
從一級至三、五、七、九,世人相承,謂之浮圖,或雲佛圖。
晉世洛中佛圖,有四十二所矣。
漢明帝立白馬寺之說,既不足信,佛圖營構,疑必始于桓帝之時。
董卓西遷,洛下悉成煨燼,則其修複,又當在黃初已後也。
《宋書·五行志》雲:晉惠帝元康中,京洛童謠曰:“南風起,吹白沙。
”南風,賈後字也。
白,晉行也。
沙門,大子小名也。
以佛語為名,可見其時洛中佛教,業已盛行矣。
佛教與火祆、天方、基督等,同自外來,而其流通獨盛者,以上之人信向者多,故其推行無阻,且有風行草偃之效也。
東晉帝、後,信佛者多,孝武及恭帝尤甚。
明帝嘗手畫佛像,見《晉書·蔡谟傳》。
桓溫廢海西公,康獻褚皇後方在佛屋燒香,見本傳。
《孝武帝紀》:大元六年(381),正月,帝初奉佛法,立精舍于殿内,引諸沙門以居之。
《恭帝紀》:帝深信浮屠法。
造丈六金像,親于瓦官寺迎之,步從十許裡。
帝之見弑也,兵人進藥。
帝不肯飲,曰:“佛教自殺者不得複人身。
”乃以被掩殺之。
見《宋書·褚叔度傳》。
宋明帝以故宅起湘宮寺,事見第十八章第四節。
王奂嘗請幸其府,以不欲殺牲卻之。
見《齊書·奂傳》。
大漸時,正坐呼道人,合掌便絕,見《南史·循吏虞願傳》。
頗類信淨土宗者所為。
齊武帝立禅靈寺。
見《齊書·五行志》。
大漸時,命靈上慎勿以牲為祭,未山陵前,朔望隻設菜食,而極惓惓于顯陽殿玉像,亦可見其皈依之笃。
豫章王嶷臨終顧命,亦與武帝遺命相類,見《齊書》本傳。
文惠大子、竟陵王子良信佛,已見第十九章第五節。
竟陵尤笃。
嘗于雞籠山西邸招緻名僧,講論佛法,造經呗新聲。
數于邸園營齋戒,大集朝臣、衆僧,至于賦食、行水,或躬親其事焉。
梁武帝屢幸同泰寺舍身,710郊廟牲牷,皆代之以面。
宗廟用蔬果,事在天監十六年(517),見《梁書·本紀》。
後依劉勰議,二郊亦不用牲,見《勰傳》。
會同用菜蔬,已見第二十一章第一節。
帝幸同泰寺舍身,前後凡四:一在大通元年三月,一在中大通元年九月,一在中大同元年三月,一在大清元年三月。
中大同元年(546)幸寺,《梁書·本紀》不言舍身,而《南史》言之。
據《陳書·文學杜之偉傳》:是年帝幸同泰寺舍身,敕徐勉撰定儀注,勉以台閣先無此禮,召之偉草具其儀,則《梁紀》失書也。
中大通元年六月,以都下疫甚,于重雲殿為百姓設救苦齋,以身為禱,亦見《南史·本紀》。
其幸寺設會、講義,則自大通元年(527)至侯景叛前皆有之。
昭明大子亦于宮内别立慧義殿,為法集之所。
侯景之立簡文帝也,升重雲殿,禮佛為盟,見《南史·賊臣傳》。
《周書·蕭詧傳》雲:尤長佛義。
《隋書·蕭巋傳》雲:兼好内典。
詧之殘賊,可謂甚矣。
而《周書·甄玄成傳》雲:玄成以江陵甲兵殷盛,遂懷貳心,密書與梁元帝,申其誠款。
有得其書者,進之于詧。
詧常願不殺誦《法華經》人,玄成素誦《法華》,遂以獲免。
家國枭獍,乃思徼福于異域之神,豈不悖哉?其敬信,尤為前古所未聞。
陳武英略,今古無俦,豈其溺于虛寂?而亦出佛牙,設無遮大會,《本紀》永定元年十月。
又幸大莊嚴寺講經,舍身及乘輿法物。
711二年(558)。
一時風氣所趨,誠不易自拔哉?陳諸主亦皆信佛。
《世祖紀》:天嘉四年(563),四月,設無礙大會于大極前殿。
《南史》雲舍身。
宣帝大建十四年(582),兩設無礙大會,後一會并舍身及乘典禦服。
《南史·後主紀》雲:前後災異甚多,以為妖,乃自賣于佛寺為奴以禳之。
五胡之主,亦多信佛者。
石勒、石虎,皆頗信佛圖澄,事見《晉書·澄傳》。
慕容皝謂見二龍,号新宮曰和龍,立龍翔佛寺于山上。
慕容寶參合之役,沙門支昙猛勸其戒備,而寶弗聽。
慕容熙寵妾苻氏死,見第六章第八節。
令沙門為之素服。
苻堅謀南犯,群臣使道安谏。
既敗,猶召安于外殿,動靜咨問。
苻朗臨刑,為詩曰:“四大起何因?聚散無窮已。
”姚襄之敗,史載沙門智通勸其勿戰。
然則班朝、治軍,沙門靡不與焉。
諸胡中姚興頗知教義,故大乘之教,隆于其時,而其流通亦最盛。
《載記》述其情形,謂公卿已下莫不欽附,沙門自遠而至者,五千餘人,州郡化之,奉佛者十室而九焉。
屈丐至粗暴也,然《魏書·釋老志》雲:義真之去長安,屈丐追敗之,道俗少長,鹹見坑戮。
惠始身被白刃,而體不傷。
衆大怪異,言于屈丐。
屈丐大怒,召始于前,以所持寶劍擊之,又不能害。
乃懼而謝罪。
則其殺戮,特行軍時玉石不分,平時亦未嘗不信沙門也。
十六國中,涼州當西域交通之沖,佛法尤盛,已見第八章第五節。
其餘波,遂及于拓跋氏焉。
魏之信佛,蓋起于拓跋珪入中原之時。
《釋老志》雲:天興元年(399),诏敕有司:于京城建飾容範,修整宮舍,令信鄉之徒,有所居止,此蓋代京有佛寺之始?又雲:大宗亦好黃老,又崇佛法。
京邑四方,建立圖像。
仍令沙門,敷導民俗,則踵事而增矣。
然其興盛,要當待諸涼州既平,沙門、佛事東來之後,已見第八章第五節。
未幾而有佛狸滅佛之禍,此事實因其疑沙門與蓋吳通謀而起,亦見第八章第五節矣。
《釋老志》雲:世祖得寇謙之道,以清淨無為,有仙化之證,遂信行其術。
時司徒崔浩,博學多聞,帝每訪以大事。
浩奉謙之道,尤不信佛。
與帝言,數加非毀。
嘗謂虛誕,為世費害。
帝以其辯博,頗信之。
帝既忿沙門非法,浩時從行,因進其說。
诏誅長安沙門,焚破佛像。
敕留台下四方,令一依長安行事。
又诏曰:“彼沙門者,假西戎虛誕,妄生妖孽,非所以一齊政化,布淳德于天下也。
自王公已下,有私養沙門者,皆送官曹,不得隐匿。
限今年二月十五日。
過期不出,沙門身死,容止者誅一門。
”時恭宗為大子監國,素敬佛道。
頻上表陳刑殺沙門之濫。
又非圖像之罪。
今罷其道,杜諸寺門,世不修奉,土木丹青,自然毀滅如是再三,不許。
乃下诏曰:“昔後漢荒君,信惑邪僞。
妄假睡夢,事胡妖鬼,以亂天常。
自古九州之中無此也。
誇誕大言,不本人情。
叔季之世,暗君亂主,莫不眩焉。
由是政教不行,禮義大壞。
鬼道熾盛,視王者之法蔑如也。
自此已來,代經亂禍。
天罰亟行,生民死盡。
五服之内,鞠為丘墟,千裡蕭條,不見人迹。
皆由于此。
朕承天緒,屬當窮運之敝,欲除僞定真,複羲、農之治。
其一切蕩除胡神,滅其蹤迹。
庶無謝于風氏矣。
自今已後,敢有事胡神及造形象泥人、銅人者門誅。
雖言胡神,問今胡人,共雲無有。
皆是前世漢人無賴子弟劉元真、呂伯彊之徒,乞胡之誕言,用老、莊之虛假,附而益之。
皆非真實。
至使王法廢而不行,蓋大奸之魁也。
有非常之人,然後能行非常之事,非朕孰能去此曆代之僞物?有司宣告征鎮諸軍刺史:諸有佛圖形象及胡經,盡皆擊破焚燒,沙門無少長悉坑之。
”是歲,真君七年三月也。
恭宗言雖不用,然猶緩宣诏書,遠近皆豫聞知,得各為計。
四方沙門,多亡匿得免。
在京邑者,亦蒙全濟。
金銀寶像及諸經論,大得秘藏。
而土木宮塔,聲教所及,莫不畢毀矣。
《本紀》載真君五年正月戊申诏曰:“愚民無識,信惑妖邪,私養師巫,挾藏谶記、陰陽、圖緯、方伎之書。
又沙門之徒,假西戎虛誕,生緻妖孽,非所以一齊政化,布淳德于天下。
自王公已下,至于庶人,有私養沙門、師巫及金銀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詣官曹,不得容匿。
限今年二月十五日。
過期不出,師巫、沙門身死,主人門誅。
明相宣告,鹹使聞知。
”此與《志》所載大武前诏,明系一事。
《志》不及師巫及金銀工巧之人者,以專志釋老,故不及。
《紀》又于七年三月,書徙長安城工巧二千家于京師,明系承此诏而來。
然則五年正月戊申之诏,實七年二月中事,而《紀》誤系諸五年也。
712與師巫及谶記并禁,明系懲于義民光複之謀。
其并及技巧者?夷性貪冒,欲徙諸其所居,正猶蒙古陷城,不殺工匠耳。
大武信道,尚在真君以前,至七年乃有此禍,可見其别有原因,崔浩特迎機而導之耳。
浩義士,寇謙之亦有心人,說見第八章第六節。
其欲去佛,未知何故,或誠以其為世費害,而假手于虜以除之邪?佛狸則安足語此?觀其诏言天罰亟行,浩蓋以此恐動之也。
此舉在當時,自為拂逆人心之事,故必以非常之人行非常之事自解也。
《釋老志》雲:謙之與浩同從車駕,苦與浩诤,浩不肯。
謂浩曰:“卿今促年受戮,滅門戶矣。
”後四年,浩誅,備五刑,時年七十。
此乃佞佛者怨毒之辭耳。
又雲:浩既誅死,帝頗悔之,業已行,難中修複。
恭宗潛欲興之,未敢言。
佛淪廢終帝世,積七八年,然禁稍寬弛,笃信之家,得密奉事,沙門專至者,猶竊法服誦習焉,惟不得顯行于京都矣。
然則外州仍有之也,亦猶清禁基督教,而人民仍密奉事之欤?《齊書·魏虜傳》雲:宋元嘉中,僞大子晃與大臣崔氏、寇氏不睦,崔、寇谮之。
玄高道人有道術,晃使祈福,七日七夜。
佛狸夢其祖父并怒,手刃向之曰:“汝何故信讒,欲害大子?”佛狸驚覺,下僞诏曰:“自今已往,事無巨細,必經大子,然後上聞。
”晃後謀殺佛狸,見殺。
參看第十一章第一節。
初佛狸讨羯胡于長安,殺道人且盡。
及元嘉南寇,獲道人,以鐵籠盛殺之。
後佛狸感惡疾,自是敬畏佛教,立塔寺浮圖。
始終不離乎迷信,佛狸之毀佛而又漸弛其禁,此或其真象邪?文成立,複佛法。
事在興安元年十二月,見《魏書·本紀》。
魏自文成而後,獻文、孝文皆信佛。
事皆見《釋老志》。
高祖每與名德沙門談論,又集沙門講佛經,見《韋阆》及《裴駿傳》。
《齊書·宗室傳》:建武二年(495),虜主元宏寇壽春,遣道登道人進城内,施衆僧絹五百匹。
出帝亦頗知教義。
《魏書·李同軌傳》:永熙二年(534),出帝幸平等寺,僧徒講說,敕同軌論難。
宣武于此尤笃,然佛事之勞費,亦至斯而益甚,導孝明世靈後奢縱之先路矣。
參看第十二章第一節。
《魏書·陽尼傳》:世宗廣訪得失,尼從弟固上言:“請絕虛談窮微之論,簡桑門無用之費。
”又《張普惠傳》:普惠以肅宗不親視朝,過崇佛法,郊廟之事,多委有司,上疏言之,則奢費雖由胡後,肅宗亦未嘗不溺于佛也。
北齊文宣昏暴,武成、後主皆荒淫,于佛亦甚敬信。
據《高元海傳》,則皆元海所教也。
《北齊書·文宣紀》:天保七年(556),五月,帝以肉為斷慈,遂不複食。
713八年(557),四月,庚午,诏諸取蝦、蟹、蚬、蛤之類,悉令停斷,惟聽捕魚。
乙酉,诏公私鷹、鹞,俱亦禁絕。
八月,庚辰,诏丘、郊、禘、祫、時祠,皆仰市取少牢,不得剖割。
農、社,先蠶,酒肉而已。
雩、禖、風、雨、司民、司祿、靈星、雜祀,果、餅、酒、脯。
九年(558),二月,己醜,诏限仲冬一月燎野,不得他時行火,損昆蟲、草木。
十年(559),正月,甲寅,帝如遼陽甘露寺。
二月,丙戌,于寺禅居深觀,惟軍國大事奏聞。
《武成帝紀》:河清元年(562),正月,诏斷屠殺,以順春令。
《後主紀》:天統五年(569),二月,乙醜,诏禁網捕鷹、鹞,及畜養籠放之物。
其去殺,幾與梁武帝無異。
《元海傳》雲:累遷散騎常侍。
願處山林,修行釋典。
文宣許之。
乃入林慮山。
經二年,絕棄人事。
志不能固,自啟求歸。
征複本任。
便縱酒肆情,廣納姬侍。
又雲:元海好亂樂禍,然詐仁慈,不飲酒啖肉。
文宣天保末年,敬信内法,乃至宗廟不血食,皆元海所謀。
及為右仆射,又說後主禁屠宰,斷酤酒。
然本心非清,故終至覆敗。
案元海勸武成奉濟南,未為非義。
後與祖珽共執朝政,依違陸大姬間,蓋亦勢不得已。
周建德七年(578),于邺城謀逆誅,尤可見其心存家國。
既雲縱酒肆情,又雲不飲酒啖肉,未免自相矛盾。
果其饕餮自恣,豈能說文宣、後主以斷殺,即言之,文宣、後主,又甯聽之邪?周文帝亦頗能談義,且有信心。
《周書·薛善傳》雲:大祖雅好談論。
并簡名僧深識玄宗者百人,于第内講說。
又命善弟慎等十二人兼講佛義,使内外俱通。
由是四方競為大乘之學。
《儒林傳》:盧光,嘗從大祖狩于檀台山。
獵闱既合,大祖遙指山上,謂群公等曰:“公等有所見不?”鹹曰:“無。
”光獨曰:“見一桑門。
”大祖曰:“是也。
”即解圍而還。
令光于桑門立處造浮圖。
掘基一丈,得瓦缽,錫杖各一。
大祖稱歎,因立寺焉。
至武帝,乃又有廢佛之舉。
中國人之于佛,流俗雖不免迷信,士大夫之有識者,固多能知其教義。
既能知其教義,自知其理與儒、道無二,而建寺、造像等,徒為煩費矣。
此周武之所以廢佛也。
《周書·武帝紀》:天和三年(568),八月,帝禦大德殿,集百僚及沙門、道士等,親講《禮記》。
四年(569),二月,帝禦大德殿,集百僚、道士、沙門等讨論釋、老義。
建德元年(572),正月,帝幸玄都觀,親禦法坐講說。
公卿、道、俗論難。
二年(573),十二月,集群臣及沙門、道士等。
帝升高坐,辨三教先後。
以儒教為先,道教為次,佛教為後。
三年(574),五月,丙子,初斷佛、道二教。
經、象悉毀。
沙門、道士,并令還俗。
并禁諸淫祀,禮典所不載者盡除之。
六月,戊午,诏曰:“至道弘深,混成無際,體苞空有,理極幽玄。
但岐路既分,派源愈遠。
淳離樸散,形氣斯乖。
遂使三墨八儒,朱紫交競,九流七略,異說相騰。
道隐小成,其來舊矣。
不有會歸,争驅靡息。
今可立通道觀。
714聖哲微言,先賢典訓,金科玉篆,秘迹玄文,所以濟養黎元,扶成教義,并宜弘闡,一以貫之。
俾夫玩培摟者識嵩、岱之崇峻,守碛礫者悟渤澥之泓澄,不亦可乎?”觀此,知帝于佛道,特惡其煩費而欲絕之,是以與淫祀并禁。
至于教義,原欲存之,且欲彙三為一,以息紛争也。
然此豈人力所可強為乎?宜其徒有此诏,終無所就也。
此事《隋志》謂由衛元嵩上書而起,已見前。
元嵩見《周書》、《藝術傳》,雲:“好言将來,蓋江左寶志之流。
尤不信釋教,嘗上疏極論之史失其事,故不為傳。
”然此特會逢其适耳,周武之斷道、釋,初不由此。
觀元嵩所攻專在釋,而周武所斷兼及道可知也。
《記》曰:“堯、舜率天下以仁而民從之,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從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從。
”是故“以身教者從,以言教者訟”。
此天下之至言也。
《紀》又載建德五年(576),九月,大醮于正武殿,以祈東伐。
六年(577),五月,大醮于正武殿以報功。
其事豈能無所勞費?躬道之而躬自蹈之,何以使民從其令乎?宣帝甫立,即複佛像及天尊像,與二像俱坐,大陳雜戲,令士民縱觀,見第十五章第一節。
亦武帝有以啟之矣?其明年,六月,庚申,遂複佛道二教。
教士之信教,必不如教民之笃也,同為教會中人,執掌事權者之信教,又必不如不執事權者之笃。
不然,則基督教不因馬丁路德之崛起而分張,而第巴桑結,亦不至挾達賴喇嘛為傀儡矣。
此凡教皆然,佛教亦莫能外也。
《晉書·藝術傳》雲:鸠摩羅什,天竺人也。
世為國相。
父鸠摩羅炎,聰懿有大節。
将嗣相位,乃辭避出家。
東度蔥嶺。
龜茲王聞其名,郊迎之,請為國師。
王有妹,心欲當之,王乃逼以妻焉。
羅什年七歲,母與俱出家。
年十二,攜到沙勒國,為性率達,不拘小檢,修行者頗共疑之,然羅什自得于心,未嘗介意。
年二十,龜茲王迎之還國。
呂光獲羅什,見其年齒尚少,以凡人戲之,強妻以龜茲王女。
羅什距而不受,辭甚苦至。
光曰:“道士之操,不逾先父,何所固辭?”乃飲以醇酒,同閉密室。
羅什被逼,遂妻之。
姚興破呂隆,迎羅什,待以國師之禮。
嘗講經于草堂寺。
興及朝臣大德沙門千有餘人肅容觀聽。
羅什忽下高坐,謂興曰:“有二小兒登吾肩,欲障須婦人。
”興乃召宮女進之,一交而生二子焉。
興嘗謂羅什曰:“大師聰明超悟,天下莫二,何可使法種少嗣!”《魏書·釋老志》:大和二十一年(497),诏曰:“羅什法師,見逼昏虐,為道殄軀,既暫同俗禮,應有子胤。
可推訪以聞,當加救恤。
”則是時于高僧,亦頗重其胤嗣,其視戒律,尚不如後世之重也。
遂以伎女十人,逼令受之。
715爾後不住僧坊,别立廨舍。
諸僧多效之。
什乃聚針盈缽,引諸僧謂之曰:“若能見效食此者,乃可畜室耳。
”因舉匕進針,與常食不别。
諸僧愧服,乃止。
夫以學識論,什誠為大乘之光矣,以戒律論,炎與什,得不謂世濟其兇乎?以是推之,佛狸之殺昙無谶,雖雲别有其由,謂谶必無誨淫之事,亦不可得也。
見第八章第五節。
此或西域沙門,自率其俗。
然生共其樂,則死共其哀,無中外一也。
龜茲王之待什,不為不厚,乃乘其敗亡之際,倚敵帥而奸其子,誰知為呂光之逼之,抑什之求之邪?得非凡夫之所羞乎?擁伎十人,别立廨舍,至于諸僧皆效,佛狸之殺道人雖虐,道人之非法,又豈虛也哉?武成後昙獻是通,見第十四章第四節。
蔡興宗娶尼為妾,見第九章第三節。
其小焉者矣。
許榮上書晉孝武,病“尼僧成群,依傍法服,五戒粗誡,尚不能守”。
聞人奭亦病“尼姏屬類,傾動亂時。
”皆見《晉書·簡文三王傳》。
柳元景罪狀臧質曰:“姬妾百房,尼僧千計,敗道傷俗,悖亂人神。
”《宋書·質傳》。
郭祖深欲罷僧尼白徒、養女,聽畜奴婢。
婢惟着青布衣,僧尼皆令蔬食。
見《南史·循吏傳》烏乎!當時僧尼之戒律,為何如哉?迷信者或将為之曲辯。
然僧尼皆不耕而食,不識而衣,而人民且依托之以避賦役,《宋書·劉粹傳》:遷雍州刺史,襄陽、新野二郡大守。
在任簡役愛民。
罷諸沙門二千餘人,以補府史。
《魏書·李孝伯傳》:兄孫玚,民多絕戶而為沙門,玚上言:“南服未靜,衆役仍煩,百姓之情,方多避役。
若複聽之,恐捐棄孝慈,比屋而是。
”皆可見藉出家以避役者之衆。
而其建寺、造像,所費尤巨,終必有不能坐視者。
此所以一時之君若臣,信佛者雖多,亦卒不能不加以限制也。
《顔氏家訓·歸心篇》雲:“俗之謗佛者,大抵有五:其一以世界外事及神化無方為迂誕也。
其二以吉兇禍福,或未報應為欺诳也。
其三以僧尼行業,多不精純為奸慝也。
其四以靡費金寶,減耗課役為損國也。
其五以縱有因緣,如報善惡,安能辛苦今日之甲,利後世之乙為異人也。
”一、二、五并關教理,非政事所當過問,亦非其所能過問,三、四兩端,固不可無以治之也。
龜茲區區,而《晉書·西戎傳》謂其國有佛塔廟千所,況中國乎?蕭惠開為父起四寺,國秩不下均兄弟,悉供僧衆。
賀革玚子,事見《南史·玚傳》。
恨祿不及養,俸秩不及妻孥,專拟還鄉造寺,以申感思。
何氏自晉司空充、宋司空尚之,并建立塔寺。
至敬容,舍宅東為伽藍。
趨權者助财造構,敬容并不拒,輕薄呼為衆造寺。
及免職出宅,止有常用器物及囊衣而已。
其佞媚至于
《南史·呂僧珍傳》雲:“一夜忽頭痛壯熱,及明而颡骨益大,其骨法蓋有異焉。
”以此也。
故世有所謂摸骨相者。
694《北齊書·神武紀》:劉貴嘗得一白鷹,與神武及尉景、蔡儁、司馬子如、賈顯智等獵于沃野。
見一赤兔,每搏辄逸。
遂至回澤。
澤中有茅屋,将奔入,有狗自屋中出噬之,鷹兔俱死。
神武怒,以鳴镝射之。
狗斃。
屋中有二人出,持神武襟甚急。
其母兩目盲,曳杖呵其二子曰:“何故觸大家?”出甕中酒烹羊以飯客。
因自言善暗相。
遍扪諸人皆貴,而指麾俱由神武。
又曰:“子如曆位,顯智不善終。
”飯竟出。
行數裡,還更訪之,則本無人居。
乃向非人也。
此所托者,即世所謂摸骨相也。
《方技傳》雲:皇甫玉善相人。
顯祖試玉相術,故以帛巾襪其額,而使曆摸諸人,所操蓋即是術。
又雲:世宗時,有吳士雙,盲而妙于聲相,695蓋亦暗相之一術也。
《晉書·王祥傳》雲:初呂虔有佩刀,工相之,以為必登三公,可服此刀。
虔謂祥曰:“苟非其人,刀或為害。
卿有公輔之量,故以相與。
”祥固辭,強之乃受。
臨薨,以刀授弟覽,曰:“汝後必興,足稱此刀。
”覽後奕世多賢才,興于江左矣。
《南史·孝義傳》雲:庾道愍尤精相版。
宋明帝時,山陽王休祐屢以言語忤顔。
見道愍,托以己版為他物,令占之。
道愍曰:“此乃甚貴,然使人多愆。
”休祐以褚彥回詳密,求換其版。
他日,彥回侍帝,自稱下官。
帝多忌,甚不悅。
休祐具言狀。
帝乃意解。
《恩幸傳》雲:綦毋珍之在西州時,有一手版,相者雲當貴。
每以此言動帝。
郁林王。
又圖黃門郎。
帝嘗問之曰:“西州手版何在?”珍之曰:“此是黃門郎手版,官何須問?”帝大笑。
此皆謂物能為禍福于人。
《梁書·玉瑩傳》:遷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丹陽尹。
将拜,印工鑄其印,六鑄而龜六毀。
既成,頸空不實,補而用之。
居職六日,暴疾卒。
此則謂人之禍福,物能示之先兆。
皆古相器物之術也。
相家著述:《北史·藝術傳》:來和著《相經》三十卷。
蕭吉著《相經要錄》一卷。
又有《相手版要訣》一卷。
《隋書·經籍志》,亦有《相手版經》六卷。
又有梁《相手版經》、《受版圖》、《韋氏相版法指略鈔》、《魏征東将軍程申伯相印法》各一卷,亡。
今俗推命之說,696似起于南北朝時。
吉士瞻就日者推祿命,已見前。
此不知其所用為何術。
《北史·孫紹傳》:與百寮赴朝,東掖未開,守門候旦。
紹于衆中引吏部郎中辛雄于外,竊謂曰:“此中諸人,尋當死盡。
惟吾與卿,猶享富貴。
”未幾,有河陰之難。
紹善推祿命,事驗甚多,知者異之。
朝者甚多,紹必不能一一推其命造,此亦未知其所用者為何術。
若《北齊書·方技傳》雲:魏甯,以善推祿命,征為館客。
武成親試之,皆中。
乃以己生年、月、日,托為異人而問之。
甯曰:“極富貴。
今年入墓。
”武成驚曰:“是我。
”甯變辭曰:“若帝王,自有法。
”則即今推命之術矣。
697宇文護母與護書曰:“昔在武川,生汝兄弟,大者屬鼠,第二屬兔,汝身屬虵,”亦今生肖之說也。
《北史·袁充傳》:仁壽初,充言上本命與陰陽律呂合者六十餘條而奏之。
因上表曰:“皇帝載誕之初,非止神光瑞氣,嘉祥應感。
至于本命行年、生月、生日,并與天地日月陰陽律呂運轉相符,表裡合會,”亦據生年月日為說。
重生日本胡俗,698蓋華人至是始漸染之,故推命之術,亦起于是時也。
《北史·藝術傳》:臨孝恭,著《祿命書》二十卷。
今俗有借壽及代死之說,699此時亦已有之。
《晉書·王羲之傳》:子徽之,與弟獻之俱病笃。
時有術人,雲人命應終,而有生人樂代者,則死者可生。
徽之謂曰:“吾才位不如弟,請以餘年代之。
”術者曰:“代死者,以己年有餘,得以足亡者耳。
今君與弟算俱盡,向代也?”未幾,獻之卒。
徽之奔喪,不哭,直上靈床坐,取獻之琴彈之。
久而不調。
歎曰:“烏乎子敬,人琴俱亡。
”因頓絕。
先有背疾,遂潰裂。
月餘亦卒。
此求代死,若使當死者延年若幹,生者裨之,算仍不盡,則即借壽之說矣。
人之生死,俗蓋仍以為北鬥主之,故祈請者皆于是。
崔浩父疾,仰禱鬥極,已見第八章第六節。
《梁書·庾黔婁傳》:父易疾,夕每稽颡北辰,求以身代。
俄聞空中有聲曰:“征君壽命盡,不複可延。
汝誠禱既至,止得申至月末。
”及晦而易亡。
亦其事也。
《南史·賊臣傳》:侯景與慕容紹宗相持,诳其衆,以為家口并見殺。
紹宗遙謂曰:“爾等家口并完。
”乃被發鄉北鬥以誓之。
蓋亦以北鬥主人生死,700故鄉之立誓也。
《南史·袁君正傳》:為豫章内史。
性不信巫邪。
有萬世榮,稱道術為一郡巫長。
君正在郡小疾,主簿熊嶽薦之。
師雲:“須疾者衣為信命。
”君正以所着襦與之。
事竟取襦,雲神将送與北鬥君。
君正使檢諸身,于衣裡獲之。
以為亂政,即刑于市而焚神。
一郡無敢行巫。
此所焚者,當系北鬥刻象或畫象也。
《隋志》兵家多望氣之書,說已見前。
其書,又有與星占同隸天文家者。
兵家又有孤虛、陰陽、諸占、辟兵法。
民間數術之書,多在五行家。
如風角、九宮、遁甲、歲占、鳥情、禽獸語、災祥、蔔筮、六壬、田家曆、曆家百忌、百事禁忌、嫁娶、産乳、拜官、占夢、相、相宅、圖墓等是也。
又有《破字要訣》一卷,似即今之拆字。
701觀此,知谶多拆字為之,亦因乎習俗也。
方技之家而外,士大夫亦或閑其術。
兵家亦然。
陳高祖,史言其好讀兵書,明緯候、孤虛、遁甲之術。
吳明徹就周弘正學天文、孤虛、遁甲。
齊神武攻玉壁,聽孤虛之言,于城北斷汾水起土山。
其處天險千餘尺,功竟不就,死者七萬。
《隋書·五行志》。
神武老于用兵,而因迷信以取禍如此,可見軍中方術之盛行矣。
702蕭摩诃,武夫耳,而《陳書·本傳》言:有颍禹者,随之征讨,其人涉獵經史,解風角、兵書,蓋兵之成敗,所系者重,處其間者,不免皇惑無主,故諸方術,得以乘而中之也。
《顔氏家訓·決疑篇》曰:“蔔筮者,聖人之業也,但近世無複佳師,多不能中。
古者蔔以決疑,今人疑生于蔔。
何者?守道信謀,欲行一事,蔔得惡卦,反令恜恜。
且十中六七,以為上手。
粗知大意,又不委曲。
凡射奇耦,自然半收,何足賴也?世傳雲:解陰陽者為鬼所疾,坎壈貧窮,多不通泰。
吾觀近古已來,尤精妙者,惟京房、管辂、郭璞耳,皆無官位,多或罹災,此言令人益信。
傥直世網嚴密,強負此名,便有诖誤,亦禍源也。
及星文、風氣,率不勞為之。
吾嘗學六壬式,亦直世間好匠,聚得《龍首》、《金匮》、《玉燮》、《玉曆》十許種書。
訪求無驗,尋亦悔罷。
凡陰陽之術,與天地俱生,其吉兇德刑,不可不信,但去聖既遠,世傳術書,皆出流俗,言辭鄙淺,驗少妄多。
至如反支不行,竟以遇害,歸忌寄宿,不免兇終,拘而多忌,亦無益也。
”此當時士大夫之明哲者對數術之見解也。
五胡皆久居塞内或近塞,舊俗漸次消亡。
其所信奉,亦多化于中國矣。
《晉書·劉聰載記》雲:聰子約死,一指猶暖,遂不殡斂。
及蘇,言見元海于不周山。
經五日,遂複從至昆侖山。
三日而複返于不周。
見諸王公卿相死者悉在。
宮室壯麗。
号曰蒙珠離國。
元海謂約曰:“東北有遮須夷國,無主,久待汝父為之。
汝父後三年當來。
來後國中大亂,相殺害。
吾家死亡略盡,但可永明輩十數人在耳。
汝且還,後年當來,見汝不久。
”約拜辭而歸。
道過一國,曰猗尼渠餘國。
引約入宮。
與約皮囊一枚,曰:“為吾遺漢皇帝。
”約辭而歸。
謂約曰:“劉郎後年來,必見過,當以小女相妻。
”約歸,置皮囊于機上。
俄而蘇。
使左右機上取皮囊。
開之,有一方白玉,題文曰:“猗尼渠餘國天王敬信遮須夷國天王。
歲在攝提,當相見也。
”馳使呈聰。
聰曰:“若審如此,吾不懼死也。
”及聰死,與此玉并葬焉。
此說一見即知為中國方士之流所造。
《北史·斛律光傳》雲:行兵用匈奴蔔法,無不中。
蓋其舊俗之猶存者,然亦廑矣。
諸胡中惟拓跋氏距中國最遠,舊俗存者最多。
其居平城,城西有祠天壇,立四十九木人,已見第十一章第二節。
《齊書》又雲:永明十年(492),遣司徒參軍蕭琛、範雲北使。
宏之西郊,即前祠天壇處也。
宏與僞公卿從二十餘騎戎服繞壇,宏一周,公卿七匝,謂之蹋壇。
明日,複戎服登壇祀天。
宏又繞三匝,公卿七匝,謂之繞天。
此極似匈奴蹛林之俗。
《宋書·索虜傳》雲:其俗以四月祠天,六月末,率大衆至陰山,謂之卻霜。
《北史·文明後傳》雲:故事:國有大喪,三日之後,服禦器物,一以燒焚。
參看第十一章第一節。
高允谏文成曰:“今國家營葬,費損巨億,一旦焚之,以為灰燼。
”《宋書·索虜傳》雲:死則潛埋,無墳壟處所。
至于葬送,皆虛設棺柩,立冢椁。
生時車馬、器用皆燒之,以送亡者。
案《後漢書·烏桓傳》雲:其葬,肥養一犬,以采繩纓牽,并取死者所乘馬、衣物,皆燒而送之。
拓跋氏本鮮卑,鮮卑俗與烏桓同,蓋其所由來者舊矣。
然亦有受諸西域者。
《魏書·後妃傳》雲:故事:将立皇後,必令手鑄金人以成者為吉,不成則不得立。
《尒朱榮傳》雲:榮發晉陽,猶疑所立。
乃以銅鑄高祖及鹹陽王禧等六王子孫像,成者當奉為主。
惟莊帝獨就。
榮本欲篡位,亦以鑄金為象不成而罷。
見第十二章第四節。
金人本來自西域。
《宋書·索虜傳》,載拓跋焘與文帝書,有雲:“取彼亦須我兵刃,此有能祝婆羅門,使鬼縛送彼來也。
”婆羅門芮芮信之,亦來自西域者也。
第二節 佛教流通 佛教流通,雖始漢世,然其漸盛,實在晉、南北朝之時。
往史惟《魏書》特立《釋老志》,餘皆附見他列傳中。
703《宋書》在《南夷西南夷傳》、《梁書》在《海南諸國傳》、《齊書》則見《高逸傳》中。
凡厥所述,頗多迷信之談。
惟《隋書·經籍志》所論,頗足見其教義流傳之迹耳。
今節錄其辭如下:《隋志》曰:“推尋典籍,自漢以上,中國未傳。
或雲久已流布,遭秦之世,所以湮滅。
佛教在西漢前傳入之說,昔人多不之信,以無信史可征也。
然楚王英在後漢初即信之,則其流傳,似當在西漢以前。
日本羽溪了谛《西域之佛教緒論》雲:“歐洲學者,謂西曆紀元前四百二十五年至三百七十五年之間,自愛理諾亞海至山東、浙江緣海之貿易,曾為印度人所掌握。
蓋經馬六甲海峽,過蘇門答剌、爪哇之西,來中國東海岸。
所販來者,為印度洋、波斯灣之珍珠等。
《拾遺記》四,載西曆紀元前三百五年,有身毒術人來見燕昭王。
朱士行《經錄》及《白馬寺記》,亦雲西域沙門室利防等十八人赍梵本經典至鹹陽,其事約在公曆紀元前二百四十三年至二百四十七年之間。
其時正與阿育王相直。
阿育王遣使傳布佛教,事見石刻,信而有征,則《拾遺記》等之說,似亦非盡子虛也。
”案西曆紀元前四百二十五年,為入戰國後五十六年。
三百七十五年,為入戰國後百有六年。
三百五年,為入戰國後百七十六年。
二百四十三年,為入戰國後二百三十八年。
二百四十七年,為秦始皇三十年(前215)。
古代海外交通,雖乏信史,然如《呂覽》、《淮南》等書,已多述海外情形,雖系傳聞不審之辭,必不能鄉壁虛造。
古事之湮沒不彰者多矣,謂戰國、嬴秦之世,佛教必未至中國,亦無确證也。
其後張骞使西域,蓋聞有浮屠之教?哀帝時,博士弟子秦景,即《魏略西戎傳》之秦景憲,見《秦漢史》第二十章第七節。
下文又雲:明帝使秦景使天竺,其名氏必附會不審谛可知。
使當作受月支使。
伊存口授浮屠經。
中土聞之,未之信也。
後孝明帝夜夢金人飛行殿庭,以問于朝,而傅毅以佛對。
帝遣郎中蔡愔及秦景使天竺求之。
得佛經四十二章,及釋迦立象。
并與沙門攝摩騰、竺法蘭東還。
愔之來也,以白馬負經,因立白馬寺于洛城雍門西以處之。
其經緘于蘭台石室。
而又畫像于清涼台及顯節陵上。
漢明帝迎佛之說,既不足信,建白馬寺等說舉不足信,不待論矣。
《北齊書·韓賢傳》雲:昔漢明帝時,西域以白馬負佛經送洛,因立白馬寺。
其經函傳在此寺。
形制淳樸,世以為古物,曆代藏寶。
賢無故斫破之。
未幾而死。
論者或謂賢因此緻禍。
謂經函藏于白馬寺,與經緘于蘭台石室之說,又不相中,足見其皆傳聞不審之辭也。
梁任公《翻譯事業研究》雲:“佛典:印度境外之寫本,先于境内,大乘經典之寫本,先于小乘。
自西曆第四世紀以前皆如此。
故初期所譯,率無元本,但憑譯人背誦而已。
”此說如确,則不徒白馬負經之說不可信,下文所雲赍佛經而來,及西行求得佛經之說,不可信者正多也。
704西曆第四世紀,自晉惠帝永甯元年(301)至安帝隆安四年(401)。
章帝時,楚王英以崇敬佛法聞。
西域沙門赍佛經而至者甚衆。
永平中,法蘭又譯《十住經》。
其餘傳譯,多未能通。
至桓帝時,有安息國沙門安靜赍經至洛翻譯,最為通解。
靈帝時,有月支沙門支谶,天竺沙門竺佛朔等并翻佛經。
而支谶所譯《泥洹經》二卷,學者以為大得本旨。
漢末,大守竺融,705亦崇佛法。
此人疑即笮融,見《秦漢史》第二十章第七節。
《困學紀聞·雜識》引石林葉氏雲:晉、宋間,佛學初行,其徒未有僧稱,通曰道人。
其姓皆從所受學。
如支遁本姓關,學于支謙為支,帛道猷本姓馮,學于帛屍梨密為帛是也。
至道安,始言佛氏釋迦,今為佛子,宜從佛氏,乃請皆姓釋。
笮融疑學于天竺人而姓竺,笮、竺則同音字耳。
三國時,有西域沙門康僧會赍佛經至吳譯之。
吳王孫權,甚大敬信。
魏黃初中,中國人始依佛戒,剃發為僧。
《梁任公佛教之初輸入》,據《曆代三寶記·年表》:“魏甘露五年(260),朱士行出家,漢地沙門之始。
”謂朱士行為中國人出家最早者。
石虎時,其臣王度言:漢、魏時,漢人皆不得出家,見後。
二說與此皆異。
要之其時漢人,即或出家,亦必不多也。
先是西域沙門來此譯小品經,首尾乖舛,未能通解。
甘露中,有朱仕行者,往西域,至于阗國,得經九十章,晉元康中,至邺譯之,題曰《放光般若經》。
泰始中,有月支沙門竺法護,西遊諸國,大得佛經,至洛翻譯。
部數甚多、佛教東流,自此而盛。
石勒時,常山沙門衛道安,性聰敏,誦經日至萬餘言。
以胡僧所譯《維摩》、《法華》,未盡深旨,精思十年,心了神悟,乃正其乖舛,宣揚解釋。
時中國紛擾,四方隔絕。
道安乃率門徒,南遊新野。
欲令玄宗,所在流布,分遣弟子,各趨諸方。
法性詣揚州,法和入蜀,道安與慧遠之襄陽。
後至長安。
苻堅甚敬之。
道安素聞天竺沙門鸠摩羅什思通法門,勸堅緻之。
什亦承安令問,遙拜緻敬。
姚苌弘始二年(400),羅什至長安,鸠摩羅姓,什名,諸書作羅什者?古人于外國人姓名,率截取其末二字以求簡,不計其義也。
時道安卒後已二十載矣,什深慨恨。
什之來也,大譯經論。
道安所正,與什所譯,義如一,初無乖舛。
初晉元熙中,新豐沙門智猛策杖西行,到華氏城,得《泥洹經》及《僧祇律》。
東至高昌,譯《泥洹》為二十卷。
後有天竺沙門昙摩羅谶,複赍胡本,來至河西。
沮渠蒙遜遣使至高昌取猛本,欲相參驗。
未還而蒙遜破滅。
姚苌弘始十年(408),猛本始至長安,譯為三十卷。
昙摩羅谶又譯《金光明》等經。
時胡僧至長安者數十輩,惟鸠摩羅什才德最優。
其所譯則《維摩》、《法華》、《成實論》等諸經,及昙無谶所譯《金光明》,昙摩羅谶所譯《泥洹》等經,并為大乘之學。
而什又譯《十誦律》,天竺沙門佛陀耶舍譯《長阿含經》及《四方律》。
兜法勒沙門雲摩難提譯《增一阿含經》,昙摩耶舍譯《阿毗昙論》,并為小乘之學。
其餘經、論,不可勝記。
自是佛法流通,極于四海矣。
東晉隆安中,又有罽賓沙門僧伽提婆譯《增一阿含經》及《中阿含經》。
義熙中,沙門支法領從于阗國得《華嚴經》三萬六千偈,至金陵宣譯。
又有沙門法顯,自長安遊天竺。
經三十餘國,随有經、律之處,學其書、語,譯而寫之。
還至金陵,與天竺禅師跋羅,《魏書·釋老志》作跋陀羅。
參共辨足,謂《僧祇律》。
學者傳之。
齊、梁及陳,并有外國沙門,然所宣譯,無大名部。
梁武大崇佛法,于華林園中總集釋氏經典,凡五千四百卷。
沙門寶唱撰經目錄。
又後魏時,大武帝西征長安,以沙門多違法律,群聚穢亂。
乃诏有司:盡坑殺之,焚破佛像。
長安僧徒,一時殲滅。
自餘征鎮,豫聞诏書,亡匿得免者十一二。
文成之世,又使修複。
熙平中,遣沙門慧生使西域,采諸經、律,得一百七十部。
永平中,又有天竺沙門菩提留支,大譯佛經,與羅什相埒。
其《地持》、《十地論》,并為大乘學者所重。
後齊遷邺,佛法不改。
至周武帝時,蜀郡沙門衛元嵩上書稱僧徒猥濫,武帝出诏,一切廢毀。
開皇元年(581),高祖普诏天下,任聽出家。
仍令計口出錢,營造經、像。
而京師及并州、相州、洛州等諸大都邑之處,并官寫一切經,置于寺内。
而又别寫,藏于秘閣。
天下之人,從風而靡,競相景慕。
民間佛經,多于《六經》數十百倍。
706大業時,又令沙門智果于東都内道場撰諸經目。
分别條貫。
以佛所說為三部:一曰大乘,二曰小乘,三曰雜經。
其餘似後人假托為之者,别為一部,謂之疑經。
又有菩薩及諸深解奧義,贊明佛理者,名之為論及戒律,并有大、小及中三部之别。
又所學者錄其當時行事,名之為記,凡十一種。
”梁任公《翻譯事業研究》,據元代《法寶勘同總錄》所載曆代譯人及其所譯,分為四期707:第一期起後漢明帝永平十年(67)至唐玄宗開元十八年(730),譯人百七十六,所譯九百六十八部,四千五百七卷。
自此至唐德宗貞元五年(789)為第二期,譯人八,所譯百二十七部,二百四十二卷。
下至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為第三期,譯人六,所譯二百二十部,五百三十二卷。
下至元世祖至元二十二年(1285)為第四期,譯人四,所譯者二十部,百十五卷。
又作《千五百年前之留學生》雲:出國求法者:西曆三世紀後半魏齊王芳嘉平三年(251)至晉惠帝永康元年(300)。
二人,四世紀見前。
五人,五世紀晉安帝隆安五年(402)至齊東昏侯永元二年(500)。
六十一人,六世紀齊和帝中興元年(501)至隋文帝開皇二十年(600)。
十四人,七世紀隋文帝仁壽元年(601)至唐武後久視元年(700)。
五十六人,八世紀前半唐武後長安元年(701)至玄宗天寶九年(750)。
三十一人。
五、七兩世紀最盛,六世紀中衰,蓋由佛經傳者已多,如食者之正圖消化,觀于此世紀為我國諸宗創建之時而可見也。
佛教宗振,梁氏《論中國學術思想變遷之大勢》列舉之,凡得十三家。
708除俱舍、攝論二宗起于隋文帝之世,華嚴、法相、真言三宗起于唐世外,其成實、三論、涅槃、皆起晉安帝時。
律、地論、淨土、禅、皆起梁武帝時。
天台起陳、隋間。
八宗,皆起于晉、南北朝之世雲。
佛教漸興,蓋始漢末?《梁書·海南諸國傳》述梁武帝改造阿育王寺塔事雲:阿育王即鐵輪王,王閻浮提一天下。
佛滅度後,一日一夜,役鬼神造四萬八千塔,此即其一也。
吳時,有尼居其地,為小精舍。
孫琳尋毀除之。
塔亦同泯。
吳平後,諸道人複于舊處建立焉。
晉中宗初渡江,更修飾之。
至簡文鹹安中,使沙門安法師程造小塔,未及成而亡。
弟子僧顯,繼而修立。
至孝武大元九年(384),上金相輪及承露。
其後西河離石縣,有胡人劉薩阿,遇疾暴亡,經十日更蘇。
雲見觀世音,語雲:汝緣未盡,若得活,可作沙門。
洛陽、齊城、丹陽、會稽,并有阿育王塔,可往禮拜。
若壽終,則不堕地獄。
語竟,如堕高岩,忽然醒寤。
因此出家,名慧達。
遊行禮塔。
次至丹陽,未知塔處,乃登越城四望。
見長幹裡有異氣色,因就禮拜。
果是育王塔所。
屢放光明。
由是定知必有舍利。
乃集衆就掘之。
入一丈,得三石碑。
并長六尺。
中一碑有鐵函,函中有銀函函中又有金函,盛三舍利及爪發各一枚。
發長數尺。
即遷舍利近北,對簡文所造塔西造一層塔。
十六年,又使沙門僧尚伽為三層塔。
即高祖所開者也。
初穿土四尺,得龍窟及昔人所舍金銀镮钗鑷等諸寶物,可深九尺許,方至石磉。
磉下有石函,函内有壺,以盛銀坩,坩内有镂罂,盛三舍利。
如粟粒大,圓正光潔,函内又有琉璃碗,内得四舍利及發爪。
爪有四枚,并沉香色。
此事雖近怪迂,然梁武掘地,曾得諸物,不容虛誣。
晉世營構,前有所承,則孫吳之世,丹陽即有塔及精舍,亦非虛構。
漢、魏未許漢人出家,而吳已有尼,是南方佛教,更較北方為盛也。
709《隋書》言吳大帝深信佛教。
蓋有由矣。
《魏書·釋老志》雲:自洛中構白馬寺,盛飾佛圖,畫迹甚妙,為四方式。
凡宮塔制度,猶依天竺舊狀而重構之。
從一級至三、五、七、九,世人相承,謂之浮圖,或雲佛圖。
晉世洛中佛圖,有四十二所矣。
漢明帝立白馬寺之說,既不足信,佛圖營構,疑必始于桓帝之時。
董卓西遷,洛下悉成煨燼,則其修複,又當在黃初已後也。
《宋書·五行志》雲:晉惠帝元康中,京洛童謠曰:“南風起,吹白沙。
”南風,賈後字也。
白,晉行也。
沙門,大子小名也。
以佛語為名,可見其時洛中佛教,業已盛行矣。
佛教與火祆、天方、基督等,同自外來,而其流通獨盛者,以上之人信向者多,故其推行無阻,且有風行草偃之效也。
東晉帝、後,信佛者多,孝武及恭帝尤甚。
明帝嘗手畫佛像,見《晉書·蔡谟傳》。
桓溫廢海西公,康獻褚皇後方在佛屋燒香,見本傳。
《孝武帝紀》:大元六年(381),正月,帝初奉佛法,立精舍于殿内,引諸沙門以居之。
《恭帝紀》:帝深信浮屠法。
造丈六金像,親于瓦官寺迎之,步從十許裡。
帝之見弑也,兵人進藥。
帝不肯飲,曰:“佛教自殺者不得複人身。
”乃以被掩殺之。
見《宋書·褚叔度傳》。
宋明帝以故宅起湘宮寺,事見第十八章第四節。
王奂嘗請幸其府,以不欲殺牲卻之。
見《齊書·奂傳》。
大漸時,正坐呼道人,合掌便絕,見《南史·循吏虞願傳》。
頗類信淨土宗者所為。
齊武帝立禅靈寺。
見《齊書·五行志》。
大漸時,命靈上慎勿以牲為祭,未山陵前,朔望隻設菜食,而極惓惓于顯陽殿玉像,亦可見其皈依之笃。
豫章王嶷臨終顧命,亦與武帝遺命相類,見《齊書》本傳。
文惠大子、竟陵王子良信佛,已見第十九章第五節。
竟陵尤笃。
嘗于雞籠山西邸招緻名僧,講論佛法,造經呗新聲。
數于邸園營齋戒,大集朝臣、衆僧,至于賦食、行水,或躬親其事焉。
梁武帝屢幸同泰寺舍身,710郊廟牲牷,皆代之以面。
宗廟用蔬果,事在天監十六年(517),見《梁書·本紀》。
後依劉勰議,二郊亦不用牲,見《勰傳》。
會同用菜蔬,已見第二十一章第一節。
帝幸同泰寺舍身,前後凡四:一在大通元年三月,一在中大通元年九月,一在中大同元年三月,一在大清元年三月。
中大同元年(546)幸寺,《梁書·本紀》不言舍身,而《南史》言之。
據《陳書·文學杜之偉傳》:是年帝幸同泰寺舍身,敕徐勉撰定儀注,勉以台閣先無此禮,召之偉草具其儀,則《梁紀》失書也。
中大通元年六月,以都下疫甚,于重雲殿為百姓設救苦齋,以身為禱,亦見《南史·本紀》。
其幸寺設會、講義,則自大通元年(527)至侯景叛前皆有之。
昭明大子亦于宮内别立慧義殿,為法集之所。
侯景之立簡文帝也,升重雲殿,禮佛為盟,見《南史·賊臣傳》。
《周書·蕭詧傳》雲:尤長佛義。
《隋書·蕭巋傳》雲:兼好内典。
詧之殘賊,可謂甚矣。
而《周書·甄玄成傳》雲:玄成以江陵甲兵殷盛,遂懷貳心,密書與梁元帝,申其誠款。
有得其書者,進之于詧。
詧常願不殺誦《法華經》人,玄成素誦《法華》,遂以獲免。
家國枭獍,乃思徼福于異域之神,豈不悖哉?其敬信,尤為前古所未聞。
陳武英略,今古無俦,豈其溺于虛寂?而亦出佛牙,設無遮大會,《本紀》永定元年十月。
又幸大莊嚴寺講經,舍身及乘輿法物。
711二年(558)。
一時風氣所趨,誠不易自拔哉?陳諸主亦皆信佛。
《世祖紀》:天嘉四年(563),四月,設無礙大會于大極前殿。
《南史》雲舍身。
宣帝大建十四年(582),兩設無礙大會,後一會并舍身及乘典禦服。
《南史·後主紀》雲:前後災異甚多,以為妖,乃自賣于佛寺為奴以禳之。
五胡之主,亦多信佛者。
石勒、石虎,皆頗信佛圖澄,事見《晉書·澄傳》。
慕容皝謂見二龍,号新宮曰和龍,立龍翔佛寺于山上。
慕容寶參合之役,沙門支昙猛勸其戒備,而寶弗聽。
慕容熙寵妾苻氏死,見第六章第八節。
令沙門為之素服。
苻堅謀南犯,群臣使道安谏。
既敗,猶召安于外殿,動靜咨問。
苻朗臨刑,為詩曰:“四大起何因?聚散無窮已。
”姚襄之敗,史載沙門智通勸其勿戰。
然則班朝、治軍,沙門靡不與焉。
諸胡中姚興頗知教義,故大乘之教,隆于其時,而其流通亦最盛。
《載記》述其情形,謂公卿已下莫不欽附,沙門自遠而至者,五千餘人,州郡化之,奉佛者十室而九焉。
屈丐至粗暴也,然《魏書·釋老志》雲:義真之去長安,屈丐追敗之,道俗少長,鹹見坑戮。
惠始身被白刃,而體不傷。
衆大怪異,言于屈丐。
屈丐大怒,召始于前,以所持寶劍擊之,又不能害。
乃懼而謝罪。
則其殺戮,特行軍時玉石不分,平時亦未嘗不信沙門也。
十六國中,涼州當西域交通之沖,佛法尤盛,已見第八章第五節。
其餘波,遂及于拓跋氏焉。
魏之信佛,蓋起于拓跋珪入中原之時。
《釋老志》雲:天興元年(399),诏敕有司:于京城建飾容範,修整宮舍,令信鄉之徒,有所居止,此蓋代京有佛寺之始?又雲:大宗亦好黃老,又崇佛法。
京邑四方,建立圖像。
仍令沙門,敷導民俗,則踵事而增矣。
然其興盛,要當待諸涼州既平,沙門、佛事東來之後,已見第八章第五節。
未幾而有佛狸滅佛之禍,此事實因其疑沙門與蓋吳通謀而起,亦見第八章第五節矣。
《釋老志》雲:世祖得寇謙之道,以清淨無為,有仙化之證,遂信行其術。
時司徒崔浩,博學多聞,帝每訪以大事。
浩奉謙之道,尤不信佛。
與帝言,數加非毀。
嘗謂虛誕,為世費害。
帝以其辯博,頗信之。
帝既忿沙門非法,浩時從行,因進其說。
诏誅長安沙門,焚破佛像。
敕留台下四方,令一依長安行事。
又诏曰:“彼沙門者,假西戎虛誕,妄生妖孽,非所以一齊政化,布淳德于天下也。
自王公已下,有私養沙門者,皆送官曹,不得隐匿。
限今年二月十五日。
過期不出,沙門身死,容止者誅一門。
”時恭宗為大子監國,素敬佛道。
頻上表陳刑殺沙門之濫。
又非圖像之罪。
今罷其道,杜諸寺門,世不修奉,土木丹青,自然毀滅如是再三,不許。
乃下诏曰:“昔後漢荒君,信惑邪僞。
妄假睡夢,事胡妖鬼,以亂天常。
自古九州之中無此也。
誇誕大言,不本人情。
叔季之世,暗君亂主,莫不眩焉。
由是政教不行,禮義大壞。
鬼道熾盛,視王者之法蔑如也。
自此已來,代經亂禍。
天罰亟行,生民死盡。
五服之内,鞠為丘墟,千裡蕭條,不見人迹。
皆由于此。
朕承天緒,屬當窮運之敝,欲除僞定真,複羲、農之治。
其一切蕩除胡神,滅其蹤迹。
庶無謝于風氏矣。
自今已後,敢有事胡神及造形象泥人、銅人者門誅。
雖言胡神,問今胡人,共雲無有。
皆是前世漢人無賴子弟劉元真、呂伯彊之徒,乞胡之誕言,用老、莊之虛假,附而益之。
皆非真實。
至使王法廢而不行,蓋大奸之魁也。
有非常之人,然後能行非常之事,非朕孰能去此曆代之僞物?有司宣告征鎮諸軍刺史:諸有佛圖形象及胡經,盡皆擊破焚燒,沙門無少長悉坑之。
”是歲,真君七年三月也。
恭宗言雖不用,然猶緩宣诏書,遠近皆豫聞知,得各為計。
四方沙門,多亡匿得免。
在京邑者,亦蒙全濟。
金銀寶像及諸經論,大得秘藏。
而土木宮塔,聲教所及,莫不畢毀矣。
《本紀》載真君五年正月戊申诏曰:“愚民無識,信惑妖邪,私養師巫,挾藏谶記、陰陽、圖緯、方伎之書。
又沙門之徒,假西戎虛誕,生緻妖孽,非所以一齊政化,布淳德于天下。
自王公已下,至于庶人,有私養沙門、師巫及金銀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遣詣官曹,不得容匿。
限今年二月十五日。
過期不出,師巫、沙門身死,主人門誅。
明相宣告,鹹使聞知。
”此與《志》所載大武前诏,明系一事。
《志》不及師巫及金銀工巧之人者,以專志釋老,故不及。
《紀》又于七年三月,書徙長安城工巧二千家于京師,明系承此诏而來。
然則五年正月戊申之诏,實七年二月中事,而《紀》誤系諸五年也。
712與師巫及谶記并禁,明系懲于義民光複之謀。
其并及技巧者?夷性貪冒,欲徙諸其所居,正猶蒙古陷城,不殺工匠耳。
大武信道,尚在真君以前,至七年乃有此禍,可見其别有原因,崔浩特迎機而導之耳。
浩義士,寇謙之亦有心人,說見第八章第六節。
其欲去佛,未知何故,或誠以其為世費害,而假手于虜以除之邪?佛狸則安足語此?觀其诏言天罰亟行,浩蓋以此恐動之也。
此舉在當時,自為拂逆人心之事,故必以非常之人行非常之事自解也。
《釋老志》雲:謙之與浩同從車駕,苦與浩诤,浩不肯。
謂浩曰:“卿今促年受戮,滅門戶矣。
”後四年,浩誅,備五刑,時年七十。
此乃佞佛者怨毒之辭耳。
又雲:浩既誅死,帝頗悔之,業已行,難中修複。
恭宗潛欲興之,未敢言。
佛淪廢終帝世,積七八年,然禁稍寬弛,笃信之家,得密奉事,沙門專至者,猶竊法服誦習焉,惟不得顯行于京都矣。
然則外州仍有之也,亦猶清禁基督教,而人民仍密奉事之欤?《齊書·魏虜傳》雲:宋元嘉中,僞大子晃與大臣崔氏、寇氏不睦,崔、寇谮之。
玄高道人有道術,晃使祈福,七日七夜。
佛狸夢其祖父并怒,手刃向之曰:“汝何故信讒,欲害大子?”佛狸驚覺,下僞诏曰:“自今已往,事無巨細,必經大子,然後上聞。
”晃後謀殺佛狸,見殺。
參看第十一章第一節。
初佛狸讨羯胡于長安,殺道人且盡。
及元嘉南寇,獲道人,以鐵籠盛殺之。
後佛狸感惡疾,自是敬畏佛教,立塔寺浮圖。
始終不離乎迷信,佛狸之毀佛而又漸弛其禁,此或其真象邪?文成立,複佛法。
事在興安元年十二月,見《魏書·本紀》。
魏自文成而後,獻文、孝文皆信佛。
事皆見《釋老志》。
高祖每與名德沙門談論,又集沙門講佛經,見《韋阆》及《裴駿傳》。
《齊書·宗室傳》:建武二年(495),虜主元宏寇壽春,遣道登道人進城内,施衆僧絹五百匹。
出帝亦頗知教義。
《魏書·李同軌傳》:永熙二年(534),出帝幸平等寺,僧徒講說,敕同軌論難。
宣武于此尤笃,然佛事之勞費,亦至斯而益甚,導孝明世靈後奢縱之先路矣。
參看第十二章第一節。
《魏書·陽尼傳》:世宗廣訪得失,尼從弟固上言:“請絕虛談窮微之論,簡桑門無用之費。
”又《張普惠傳》:普惠以肅宗不親視朝,過崇佛法,郊廟之事,多委有司,上疏言之,則奢費雖由胡後,肅宗亦未嘗不溺于佛也。
北齊文宣昏暴,武成、後主皆荒淫,于佛亦甚敬信。
據《高元海傳》,則皆元海所教也。
《北齊書·文宣紀》:天保七年(556),五月,帝以肉為斷慈,遂不複食。
713八年(557),四月,庚午,诏諸取蝦、蟹、蚬、蛤之類,悉令停斷,惟聽捕魚。
乙酉,诏公私鷹、鹞,俱亦禁絕。
八月,庚辰,诏丘、郊、禘、祫、時祠,皆仰市取少牢,不得剖割。
農、社,先蠶,酒肉而已。
雩、禖、風、雨、司民、司祿、靈星、雜祀,果、餅、酒、脯。
九年(558),二月,己醜,诏限仲冬一月燎野,不得他時行火,損昆蟲、草木。
十年(559),正月,甲寅,帝如遼陽甘露寺。
二月,丙戌,于寺禅居深觀,惟軍國大事奏聞。
《武成帝紀》:河清元年(562),正月,诏斷屠殺,以順春令。
《後主紀》:天統五年(569),二月,乙醜,诏禁網捕鷹、鹞,及畜養籠放之物。
其去殺,幾與梁武帝無異。
《元海傳》雲:累遷散騎常侍。
願處山林,修行釋典。
文宣許之。
乃入林慮山。
經二年,絕棄人事。
志不能固,自啟求歸。
征複本任。
便縱酒肆情,廣納姬侍。
又雲:元海好亂樂禍,然詐仁慈,不飲酒啖肉。
文宣天保末年,敬信内法,乃至宗廟不血食,皆元海所謀。
及為右仆射,又說後主禁屠宰,斷酤酒。
然本心非清,故終至覆敗。
案元海勸武成奉濟南,未為非義。
後與祖珽共執朝政,依違陸大姬間,蓋亦勢不得已。
周建德七年(578),于邺城謀逆誅,尤可見其心存家國。
既雲縱酒肆情,又雲不飲酒啖肉,未免自相矛盾。
果其饕餮自恣,豈能說文宣、後主以斷殺,即言之,文宣、後主,又甯聽之邪?周文帝亦頗能談義,且有信心。
《周書·薛善傳》雲:大祖雅好談論。
并簡名僧深識玄宗者百人,于第内講說。
又命善弟慎等十二人兼講佛義,使内外俱通。
由是四方競為大乘之學。
《儒林傳》:盧光,嘗從大祖狩于檀台山。
獵闱既合,大祖遙指山上,謂群公等曰:“公等有所見不?”鹹曰:“無。
”光獨曰:“見一桑門。
”大祖曰:“是也。
”即解圍而還。
令光于桑門立處造浮圖。
掘基一丈,得瓦缽,錫杖各一。
大祖稱歎,因立寺焉。
至武帝,乃又有廢佛之舉。
中國人之于佛,流俗雖不免迷信,士大夫之有識者,固多能知其教義。
既能知其教義,自知其理與儒、道無二,而建寺、造像等,徒為煩費矣。
此周武之所以廢佛也。
《周書·武帝紀》:天和三年(568),八月,帝禦大德殿,集百僚及沙門、道士等,親講《禮記》。
四年(569),二月,帝禦大德殿,集百僚、道士、沙門等讨論釋、老義。
建德元年(572),正月,帝幸玄都觀,親禦法坐講說。
公卿、道、俗論難。
二年(573),十二月,集群臣及沙門、道士等。
帝升高坐,辨三教先後。
以儒教為先,道教為次,佛教為後。
三年(574),五月,丙子,初斷佛、道二教。
經、象悉毀。
沙門、道士,并令還俗。
并禁諸淫祀,禮典所不載者盡除之。
六月,戊午,诏曰:“至道弘深,混成無際,體苞空有,理極幽玄。
但岐路既分,派源愈遠。
淳離樸散,形氣斯乖。
遂使三墨八儒,朱紫交競,九流七略,異說相騰。
道隐小成,其來舊矣。
不有會歸,争驅靡息。
今可立通道觀。
714聖哲微言,先賢典訓,金科玉篆,秘迹玄文,所以濟養黎元,扶成教義,并宜弘闡,一以貫之。
俾夫玩培摟者識嵩、岱之崇峻,守碛礫者悟渤澥之泓澄,不亦可乎?”觀此,知帝于佛道,特惡其煩費而欲絕之,是以與淫祀并禁。
至于教義,原欲存之,且欲彙三為一,以息紛争也。
然此豈人力所可強為乎?宜其徒有此诏,終無所就也。
此事《隋志》謂由衛元嵩上書而起,已見前。
元嵩見《周書》、《藝術傳》,雲:“好言将來,蓋江左寶志之流。
尤不信釋教,嘗上疏極論之史失其事,故不為傳。
”然此特會逢其适耳,周武之斷道、釋,初不由此。
觀元嵩所攻專在釋,而周武所斷兼及道可知也。
《記》曰:“堯、舜率天下以仁而民從之,桀、纣率天下以暴而民從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從。
”是故“以身教者從,以言教者訟”。
此天下之至言也。
《紀》又載建德五年(576),九月,大醮于正武殿,以祈東伐。
六年(577),五月,大醮于正武殿以報功。
其事豈能無所勞費?躬道之而躬自蹈之,何以使民從其令乎?宣帝甫立,即複佛像及天尊像,與二像俱坐,大陳雜戲,令士民縱觀,見第十五章第一節。
亦武帝有以啟之矣?其明年,六月,庚申,遂複佛道二教。
教士之信教,必不如教民之笃也,同為教會中人,執掌事權者之信教,又必不如不執事權者之笃。
不然,則基督教不因馬丁路德之崛起而分張,而第巴桑結,亦不至挾達賴喇嘛為傀儡矣。
此凡教皆然,佛教亦莫能外也。
《晉書·藝術傳》雲:鸠摩羅什,天竺人也。
世為國相。
父鸠摩羅炎,聰懿有大節。
将嗣相位,乃辭避出家。
東度蔥嶺。
龜茲王聞其名,郊迎之,請為國師。
王有妹,心欲當之,王乃逼以妻焉。
羅什年七歲,母與俱出家。
年十二,攜到沙勒國,為性率達,不拘小檢,修行者頗共疑之,然羅什自得于心,未嘗介意。
年二十,龜茲王迎之還國。
呂光獲羅什,見其年齒尚少,以凡人戲之,強妻以龜茲王女。
羅什距而不受,辭甚苦至。
光曰:“道士之操,不逾先父,何所固辭?”乃飲以醇酒,同閉密室。
羅什被逼,遂妻之。
姚興破呂隆,迎羅什,待以國師之禮。
嘗講經于草堂寺。
興及朝臣大德沙門千有餘人肅容觀聽。
羅什忽下高坐,謂興曰:“有二小兒登吾肩,欲障須婦人。
”興乃召宮女進之,一交而生二子焉。
興嘗謂羅什曰:“大師聰明超悟,天下莫二,何可使法種少嗣!”《魏書·釋老志》:大和二十一年(497),诏曰:“羅什法師,見逼昏虐,為道殄軀,既暫同俗禮,應有子胤。
可推訪以聞,當加救恤。
”則是時于高僧,亦頗重其胤嗣,其視戒律,尚不如後世之重也。
遂以伎女十人,逼令受之。
715爾後不住僧坊,别立廨舍。
諸僧多效之。
什乃聚針盈缽,引諸僧謂之曰:“若能見效食此者,乃可畜室耳。
”因舉匕進針,與常食不别。
諸僧愧服,乃止。
夫以學識論,什誠為大乘之光矣,以戒律論,炎與什,得不謂世濟其兇乎?以是推之,佛狸之殺昙無谶,雖雲别有其由,謂谶必無誨淫之事,亦不可得也。
見第八章第五節。
此或西域沙門,自率其俗。
然生共其樂,則死共其哀,無中外一也。
龜茲王之待什,不為不厚,乃乘其敗亡之際,倚敵帥而奸其子,誰知為呂光之逼之,抑什之求之邪?得非凡夫之所羞乎?擁伎十人,别立廨舍,至于諸僧皆效,佛狸之殺道人雖虐,道人之非法,又豈虛也哉?武成後昙獻是通,見第十四章第四節。
蔡興宗娶尼為妾,見第九章第三節。
其小焉者矣。
許榮上書晉孝武,病“尼僧成群,依傍法服,五戒粗誡,尚不能守”。
聞人奭亦病“尼姏屬類,傾動亂時。
”皆見《晉書·簡文三王傳》。
柳元景罪狀臧質曰:“姬妾百房,尼僧千計,敗道傷俗,悖亂人神。
”《宋書·質傳》。
郭祖深欲罷僧尼白徒、養女,聽畜奴婢。
婢惟着青布衣,僧尼皆令蔬食。
見《南史·循吏傳》烏乎!當時僧尼之戒律,為何如哉?迷信者或将為之曲辯。
然僧尼皆不耕而食,不識而衣,而人民且依托之以避賦役,《宋書·劉粹傳》:遷雍州刺史,襄陽、新野二郡大守。
在任簡役愛民。
罷諸沙門二千餘人,以補府史。
《魏書·李孝伯傳》:兄孫玚,民多絕戶而為沙門,玚上言:“南服未靜,衆役仍煩,百姓之情,方多避役。
若複聽之,恐捐棄孝慈,比屋而是。
”皆可見藉出家以避役者之衆。
而其建寺、造像,所費尤巨,終必有不能坐視者。
此所以一時之君若臣,信佛者雖多,亦卒不能不加以限制也。
《顔氏家訓·歸心篇》雲:“俗之謗佛者,大抵有五:其一以世界外事及神化無方為迂誕也。
其二以吉兇禍福,或未報應為欺诳也。
其三以僧尼行業,多不精純為奸慝也。
其四以靡費金寶,減耗課役為損國也。
其五以縱有因緣,如報善惡,安能辛苦今日之甲,利後世之乙為異人也。
”一、二、五并關教理,非政事所當過問,亦非其所能過問,三、四兩端,固不可無以治之也。
龜茲區區,而《晉書·西戎傳》謂其國有佛塔廟千所,況中國乎?蕭惠開為父起四寺,國秩不下均兄弟,悉供僧衆。
賀革玚子,事見《南史·玚傳》。
恨祿不及養,俸秩不及妻孥,專拟還鄉造寺,以申感思。
何氏自晉司空充、宋司空尚之,并建立塔寺。
至敬容,舍宅東為伽藍。
趨權者助财造構,敬容并不拒,輕薄呼為衆造寺。
及免職出宅,止有常用器物及囊衣而已。
其佞媚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