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晉南北朝實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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靡何所不至,而必舍金而用絹,足見當時黃金實少。

    蘇峻之陷宮城,官有金銀五千斤,可謂其細已甚。

    梁武陵王之多金,為史所豔稱,然實不過有金萬斤,銀五萬斤,見第十三章第四節。

    較之王莽亡時,省中黃金萬斤為一匮者,尚有六十匮,黃門、鈎盾、藏府、中尚方,各有數匮;董卓區區,猶有金二三萬斤,銀八九萬斤者;亦微末不足道矣。

    齊武帝,史稱其聚錢上庫五億萬,齋庫亦出三億萬,金銀、布帛,不可稱計,此乃約略之辭,未必其藏金之果多也。

    而民間:則《南史·侯景傳》言其攻台城時,援兵至北岸,百姓扶老攜幼,以候王師,才過淮,便競剝略,征責金銀;其後江南大饑,江、揚彌甚,百姓流亡,死者塗地,不出戶牖者,莫不衣羅绮,懷金玉,交相枕藉,待命聽終;此固非下貧之家,然民間多有金銀,則于此可見。

    《齊書·蕭穎胄傳》言:長沙寺僧業富,沃鑄黃金為龍,數千兩,埋土中,曆相傳付,稱為下方黃鐵,莫有見者,及穎胄起兵,乃取充軍資;《魏書·釋老志》言:世祖之廢佛法,恭宗言雖不用然猶緩宣诏書,遠近皆豫聞知,得各為計,金銀寶物,及諸經論,大得秘藏。

    僧寺财自何來,甯非民間所布施邪?《南史·東昏侯紀》,言其潘妃服禦,極選珍寶,貴市人間,金銀寶物,價皆數倍。

    都下酒租,皆折輸金,又令富室買金;詳見第十章第六節。

    《魏書·任城王傳》亦言:靈大後銳于繕興,金銀之價,為之踴上;可見民間金銀交易,已極盛行矣。

     前世用金,皆以斤計,此時則多以兩計,即可見藉以為用者之多。

    晉、南北朝之世,用金以斤計者:晉購石季龍首金五十斤。

    《元帝紀》建武元年(304)。

    祖逖遣參軍王愉使于石勒,贈以方物,勒遣董樹報聘,以馬百匹、金五十斤答之。

    王彌與劉曜,阻兵相攻,彌長史張嵩谏止之,彌與曜各賜嵩金百斤。

    劉聰欲納劉殷之女,李弘引王基為子納王沈女,以見姓同源異,無礙婚姻,聰大悅,賜之黃金六十斤。

    詳見第十七章第一節。

    佛狸伐入寇,宋購斬其頭者賞金銀各百斤。

    《宋書·索虜傳》。

    鄧琬奉子勳起兵,傳檄京師,賜大宗金銀五百斤。

    梁陸杲子罩,為大子中庶子,以母老求去,皇大子簡文。

    賜之黃金五十斤。

    元略自梁返魏,梁武帝賜之金銀百斤。

    魏豆代田,以戰功賜黃金百斤,銀百斤。

    趙郡王幹除冀州刺史,高祖密賜黃金十斤。

    抱睹生死,嶷之父。

    賜黃金八十斤,以供喪用。

    齊文襄烝于馮翊大妃,見幽,司馬子如全之,神武賜子如黃金百三十斤。

    《北史·後妃傳》。

    陳元康進慕容紹宗,遂破侯景,世宗賞金五十斤。

    時段韶留守晉陽,世宗還,賜之金十斤。

    案漢世賞賜,即有雖言金而實與之錢者,見《秦漢史》第十六章第四節。

    《魏書·術藝傳》:徐謇以療高祖,賜錢一萬貫。

    又诏曰:錢府未充,須以雜物,乃以絹二千匹、雜物一百匹、谷二千斛、奴婢十口、馬十匹與之。

    則古來賞賜,原未嘗不可以他物充代。

    大和為鑄錢之世,萬貫之賜,尚不能具,可見魏銅錢之乏。

    又《北史·高昂傳》:西魏賞斬昂首者布絹萬匹,歲歲稍與之,周亡猶未充,則又不必一時皆給。

    然則史所言賞賜、購募等,雖雲金銀若幹斤,恐未必皆如數登與之矣。

    張茂以黃金三百八十斤、銀七百斤獻劉曜。

    吐谷渾辟奚以金銀五百斤獻苻堅。

    《晉書》本傳。

    《堅載記》亦記其事,而作碎奚,《宋書》、《魏書》亦作碎奚,見第十六章第七節。

    乞伏熾磐貢黃金二百斤于魏,請伐赫連昌。

    沮渠牧犍尚魏武威公主,獻黃金五百斤。

    車伊洛亦以金百斤為獻。

    宋攻楊難當,難當奔上邽,魏假古弼節,督隴右諸軍,诏弼悉送難當子弟,楊玄少子文德,以黃金四十斤賂弼,弼乃留之。

    此等皆以地近西域,與往來,故多金,說見下。

    阿那瓌啟請還國,朝臣意有異同,瓌以金百斤貨元叉;周文使楊薦至蠕蠕,賜以黃金十斤,亦以蠕蠕稍徙西北,多與西域往來,故知以金銀為用也。

    苻堅滅張天錫,稅百姓金銀一萬三千斤,以賞軍士,則其數雖多,斂之固以锱铢。

    《周書·柳慶傳》言:有賈人持金二十斤詣京師交易,為一沙彌所竊,其人蓋大賈,故持金較多。

    《晉書·藝術傳》言:隗炤臨終,書版授其妻曰:“吾亡後當大荒窮,雖爾,慎莫賣宅也。

    卻後五年春,當有诏使,來頓此亭,姓龔,此人負吾金,即以此版往責之,勿違言也。

    ”炤亡後,其家大困乏。

    欲賣宅,憶夫言辄止。

    期日,有龔使止亭中,妻遂赍版往責之。

    使者執版惘然。

    良久而悟,謂曰:“賢夫何善?”妻曰:“夫善于易,而未曾為人蔔筮也。

    ”使者曰:“噫!可知矣。

    ”乃命取蓍筮之。

    卦成,告炤妻曰:“賢夫自有金耳。

    知亡後當暫窮,故藏金以待大平。

    所以不告兒婦者,恐金盡而困無已也。

    知吾善《易》,故書版以寄意耳。

    金有五百斤,盛以青甕,覆以銅柈,埋在堂屋東頭,去壁一丈,入地九尺。

    ”妻遂掘之,皆如蔔焉。

    其言誕謾不足信。

    《隋書·藝術傳》言:或有金數兩,夫妻共藏之,于後失金,夫意妻有異志,将逐之,其妻稱冤,以詣楊伯醜。

    伯醜為筮之,曰:“金在矣。

    ”悉呼其家人,指一人曰:“可取金來。

    ”其人赧然,應聲而取之。

    其言之誕謾與隗炤事同,然言藏金不過數兩而已。

    梁元帝谲長孫儉,言埋金千斤于城内,見第十三章第四節。

    《周書·王思政傳》:思政為荊州刺史,州境卑濕,城壍多壞,思政命都督蔺小歡督工匠繕治,掘得黃金三十斤,亦必貴富者所埋矣。

    是時公家用金,亦多以兩計者:如宋明帝欲以金千兩贖晉熙王昶于魏;隋文帝踐極,遣賜蕭巋金五百兩,銀一千兩是也。

    杜弘奔臨賀,送金數千兩與王機,求讨桂林賊自效;侯景饷朱異金二百兩;則貴富人相贈遺,亦以兩計矣。

    《晉書·食貨志》言愍皇時鬥米二金,而《帝紀》雲米鬥金二兩,此為當時用金,多以兩計之确證。

    《石季龍載記》言:其時金一斤直米二鬥,則又四倍愍皇時,米貴似不應至此。

    頗疑《載記》之斤字,實當作兩,非傳寫之誤,則載筆者習熟舊史言金以斤計重之文,下筆時偶爾失檢也。

    此疑如确,則凡他言金若幹斤者,又安知其不有為兩字之誤者邪?史之言金,又有不著其為斤抑為兩者,如第十九章第二節所引:範甯言并兼之士,一宴之馔,費過十金;《謝安傳》言其肴馔屢費百金是也。

    漢時黃金一斤直錢萬,晉、南北朝之世,或無甚變動,說見第十九章第一節。

    何曾食日萬錢,時人已視為極侈,《範甯》、《謝安傳》所雲,若以斤計則其所費,又将十百于曾,雖侈不容至是,其必以兩計可知。

    《北齊書·慕容俨傳》言:俨斬侯瑱骁将張白石首,瑱以千金贖之,《俨傳》之辭,全不足信,說已見前,即謂造作言語,亦當按切情勢,仍可考見事實,則以宋明帝贖晉熙王之事例之,亦必以兩計無疑。

    至如第一節所引會土膏腴上地畝直一金等,則系循行文之便,約略言之,不容鑿求其數也。

    黃金有常形制,或為挺,或為餅,已見《秦漢史》第十六章第四節。

    武陵王紀黃金以一斤為餅,見第十三章第四節。

    楊運長等密以金餅賜沈攸之佐吏,見第九章第九節。

    《北齊書·陳元康傳》言,世宗以元康進計征颍城而克,賞以金百挺。

    《祖珽傳》言:文襄遇害,元康被傷,使珽作書屬家累事,并雲:祖喜邊有少許物,宜早索取。

    珽乃不通此書,喚祖喜私問,得金二十五挺,惟與喜二挺,餘盡自入。

    《北史·李幼廉傳》:《北齊書》之李稚廉。

    出為南青州刺史,主簿徐乾,富而暴橫,幼廉收系之,乾密通疏,奉黃金百挺。

    則挺、餅二者,晉、南北朝之世,固猶通行。

    竊意此等沿襲舊形制之金,其重必以斤計。

    此等惟公家或豪富之家藏之,賞賜、購募,贈遺、貨賂,間或藉以為用。

    民間所用,并是散碎,則皆以兩計。

    亦猶近世富家藏金薄、銀挺,人間尋常用碎銀也。

     金銀零星使用見于史者,以兵亂時賞賜将士者為最多,即此可以推見民間使用之情形矣。

    宋明帝泰始三年九月,戊午,以皇後六宮以下雜衣千領,金钗千枚,班賜北征将士。

    《宋書·本紀》。

    《天文志》事在八月癸卯。

    休範之叛,皇大後、大妃剔取宮内金銀器物以充用。

    侯景之難,羊侃副宣城王都督城内諸軍事,诏送金五千兩,銀萬兩,絹萬匹,以賜戰士。

    時有一小兒,請以飛傳緻消息。

    乃作數千丈繩,綴紙于繩端,縛書其背,又題口:若有得送援軍者,賞銀百兩。

    《魏書·島夷傳》。

    陳高祖讨王僧辯,密具袍數千領,及采帛、金銀,以為賞賜之具。

    淳于量、吳明徹等讨華晈,募軍中小艦,多賞金銀,令先出當賊大艦,受其拍。

    周羅平山賊,宣帝賜之金銀二千兩。

    叔陵作亂,呼其甲士,散金銀以賞賜。

    賀若弼進鐘山,後主多出金帛賦諸軍,以充賞賜。

    及戰,弼躬當魯廣達,窘而複振。

    而陳兵得人頭,皆走後主,求賞金銀。

    弼更趣孔範,範兵勢交,便敗走,陳軍遂潰。

    任忠馳入台見後主。

    後主與之金兩縢,曰:“為我南岸募人,猶可一戰。

    ”周武帝伐齊,齊王憲上金寶一十六件,以助軍資。

    及入并州,出齊宮中金銀,班賜将士。

    皆戰時用金銀賞賜之事也。

    徐陵之遷吏部尚書也,冒進求官者,喧競不已,陵乃為書宣示,曰:“永定之時,聖朝草創,白銀難得,黃劄易營,權以官階,代于錢絹。

    ”可見賞賜本以錢絹為主,不得已乃代之以金銀,又不得已,乃代之以官階矣。

    此等賞賜,必不能用铤餅,必皆用金钗及器物等以充之,其物既小,分賦又多,其不能以斤計而以兩計,亦勢使然也。

    而民間之使用金銀視此矣。

    金銀本無用之物,貴族之寶之,大抵皆用為裝飾。

    裝飾有為禮制所許者,如晉之五路,皆飾以金;又漢自天子至百官,無不佩劍,其後惟朝帶劍,至晉乃代之以木,426貴者用玉首,賤者則以蚌、金、銀、玳瑁為雕飾是也。

    見《晉書·輿服志》。

    《齊書·輿服志》雲:衮衣,漢世出陳留、襄邑所織,宋末用繡及織成。

    明帝以織成重,乃采畫為之,加飾金銀薄,蓋反以為儉矣。

    然非禮之用實多。

    《齊書·蕭颍胄傳》:高宗墓儉約,欲壞大官元日上壽銀酒槍,尚書令王晏等鹹稱盛德。

    颍胄曰:“朝廷盛禮,莫過三元,此一器既是舊物,未足為侈。

    ”帝不悅。

    後與曲宴,銀器滿席。

    颍胄曰:“陛下前欲壞銀酒槍,恐宜移在此器也。

    ”帝甚有慚色。

    曲宴銀器,固為非禮,元日上壽,又何以必用銀酒槍邪?宋明帝将殺吳喜,召入内殿,賜以名馔,并金銀禦器,則金銀之器,又不徒宮禁中用之矣。

    然此尚非其至侈者。

    齊武帝至劉悛宅,晝卧,覺,悛自奉金澡罐受四升水以沃盥,因以與帝,則真駭人聽聞矣。

    然一時君若臣以金銀器物賞賜、貢獻、饋遺者殊多。

    如齊高帝送金钗二十枚與周盤龍愛妾杜氏,武帝以金镂柄銀柱琵琶賜褚淵,王敬則以金铪饷周奉叔是也。

    索虜不知禮義,故其奢侈尤甚。

    元嘉二十七年(450)之役,劉泰之等襲汝陽虜營,營内食具,皆是金銀,事見《宋書·索虜傳》。

    戰時如此,平時可知。

    遼西公意烈之曾孫庫汗,嘗從大武北巡,有兔起乘輿前,命射之,應弦而斃,大武悅,賜一金兔,以旌其能,此似偶然之事。

    然孝武在洛,以銀酒卮容二升許,縣于百步外,命善射者十餘人共射,中者即以賜之;西魏文帝在天遊園,亦以金卮置候上,命公卿射:事見《北史·魏諸宗室》、《周書·宇文貴傳》。

    造次颠沛之間,而猶如此,則其以金銀器充賞,亦習為故常矣。

    臣下之藏金銀器飾者:黃權母吳,以金钏賂蔡樽妾,見第十八章第四節。

    梁廬陵王續臨終,上金銀器千餘件。

    徐君蒨侍妾數十,服玩悉以金銀。

    魚弘侍妾百餘人,不勝金翠。

    有眠床一張,通用銀镂金花壽福兩重為飾。

    陶侃宴陽斐,賓客三百餘人,器皆金玉雜寶,見第十二章第五節。

    阮孝緒七歲,出繼從伯胤之,胤之母周氏卒,遺财百餘萬,孝緒一無所納,乳人辄竊玉羊、金獸與之,見第十七章第二節,皆可見其所藏器飾之多。

    其北方:則周大祖破侯莫陳悅,左右竊其銀镂甕。

    周武帝克晉州,使招北齊行台右仆射傳伏,以金、馬碯二酒鐘為信,伏不受,後降,又以金酒卮賜之。

    可朱渾元歸齊,齊高祖使持金環一枚以賜。

    後主亦以金銀酒鐘各一賜慕容俨。

    其甚者:畢義雲私藏工匠,家有十餘機織錦,并造金銀物,因被禁止。

    楊鈞造銀食器十具,以饷元叉,見《北史·楊昱傳》。

    以孫騰、達奚武之功名,而騰盜府藏銀器為家物,武為大司寇,庫有萬釘金帶,因入庫取之以歸,幾于廉恥掃地矣。

    此等事本有禁令,然大抵成為具文。

    《宋書·禮志》言:諸在官品令第二品以上者,其非禁物,皆得服之,而純金銀器,列為禁物之一。

    第六品以下,加不得服金绫錦,金钗、镮、铒,及以金校飾器物,張绛帳。

    士卒百工,加不得以銀飾器物,張帳。

    奴婢、衣食客,加不得服金黃銀钗、镮、鈴、铒。

    諸王皆不得私作禁物,及罽碧校鞍,珠玉、金銀,錯刻雕飾無用之物。

    宋武帝永初二年正月,斷金銀塗。

    齊東昏侯永泰元年十一月,尚書令徐孝嗣議:王侯貴人昏連卺以真銀卮,蓋出近俗。

    今除金銀連鎖。

    自餘新器,悉用埏陶。

    陳世祖天嘉元年八月,诏雕镂淫飾,非兵器及國容所須,金銀、珠玉,衣服,雜玩,悉皆禁斷。

    後主大建十四年四月,诏禁镂金銀薄。

    魏高陽王雍領司州牧,請王公以下賤妾,悉不聽用織成、錦繡,金玉、珠玑,奴婢并不得以金銀為钗、帶。

    此等法令,幾于無代不有,然觀法令之陳陳相因,即可知其久成具文矣。

    民間相與慕效,而金銀之流散者遂多。

    豪富之家,至緩急之際,乃亦藉之以為用,而其用愈溥矣。

    谷帛為币,耗損殊多,且病滞重;銅錢不易周用,亦非把握可藏;以金銀濟其窮,以錢币演進之理言之,自亦未為非計。

    然則金銀之流衍民間,實化無用為有用也。

    論者或反緻慨于公家所藏之少,實為不達此義矣。

     《日知錄·黃金》條引宋大宗問杜鎬曰:“兩漢賜與,多用黃金,後代遂為難得之貨,何也?”答曰:“當時佛事未興,故金價甚賤。

    ”此本漫然之語,而亭林引《三國·吳志·劉繇傳》:笮融大起浮圖祠,以銅為人,黃金塗身,衣以錦采;《魏書·釋老志》:天安中,于天宮寺造釋迦立像,高四十三尺,用赤金十萬斤,黃金六百斤。

    謂鎬之言頗為不妄。

    《廿二史劄記》承其說,謂後世黃金日少,金價亦日貴,蓋由中土産金之地,已發掘淨盡,而自佛教入中國後,塑像塗金,大而通都大邑,小而窮鄉僻壤,無不有佛寺,即無不用金塗,以天下計之,無慮幾千萬萬;加以風俗侈靡,泥金寫金,帖金作榜,積少成多,日消月耗。

    《漢多黃金條》。

    夫金銀為貴重之物,用後仍可還元,亭林引《草木子》,謂金一為箔,無複還元;瓯北述故老言:謂塗金、泥金,不複還本;皆非是。

    不能遂目為消失。

    抑且佞佛如魏獻文,可謂甚矣,而所耗亦不過六百斤,此于中國,奚翄九牛一毛?故謂黃金以佛入中國而耗損者,必非其實也。

    抑且中國之金,不徒不因與西域、南海通而有所耗損也,且必因此而增多。

    《晉書·大秦傳》雲:以金銀為錢,銀錢十,當金錢之一。

    《北史·波斯傳》,謂其賦稅準地輸銀錢。

    《高昌傳》雲:賦稅計田輸銀錢,無者輸麻布。

    則銀錢自西海至高昌,皆極通用,故能流入河西。

    《周書·李賢傳》:賢為瓜州刺史,高祖西巡,使往瓜州,賜以銀錢一萬,蓋即因其通用而賜之。

    《北齊書·王昕傳》言:魏汝南王悅辟為騎兵參軍。

    悅數散錢于地,令諸佐争拾之,昕獨不拾。

    悅又散銀錢以目昕,昕乃取其一。

    蓋亦自西域而來,可見其流衍之遠。

    然尚不止此。

    《晉書·地理志》日南郡象林縣雲:自此南有四國,貢金為稅。

    所謂四國,蓋指日南所屬廬容、朱吾、西卷、比景而言。

    其俗至蠻野,何來黃金?而《扶南傳》亦言其以金銀、珠、香為貢賦。

    此外海南諸國,史記其産金銀,以金銀為器飾,來獻其金銀若金銀器物者甚多。

    其開化之程度,似未能至是。

    案《晉書·大秦傳》又言:其鄰國使到,辄廪以金錢,蓋凡商旅所通之地,皆可持金銀以通市易,故雖蠻野之國,亦知寶之,能用之,寖假且能取之于地矣。

    《南史·呂僧珍傳》言:僧珍生子,宋季雅往賀,署函曰錢一千。

    阍人少之,弗為通。

    強之乃進。

    僧珍疑其故,親自發,乃銀錢也。

    河西金銀之錢,流衍至南方非易,季雅曾為南康郡,此銀錢傥自交、廣來欤?此說如不缪,則《隋志》謂梁時交、廣之域,全以金銀為貨,亦未必皆生金銀矣。

    李萬周之殺袁昙遠也,見第九章第四節。

    交州刺史檀逸被代,還至廣州,資貨巨萬。

    萬周誣以為逆,襲而殺之。

    遂劫掠公私銀帛。

    籍袁、檀珍貨,悉以自入。

    《梁書·止足傳》:陶季直祖愍祖,宋廣州刺史。

    季直早慧,愍祖甚愛異之。

    嘗以四函銀列置于前,令諸孫各取。

    季直時甫四歲,獨不取。

    《陳書·歐陽傳》:交州刺史袁昙緩,密以金五百兩寄,令以百兩還合浦大守龔蒍,四百兩付兒智矩。

    此等皆交、廣金銀之入中國者。

    427宋文帝之征林邑,史雲因其所貢陋薄,見第十六章第三節。

    蓋未嘗無利之之心?故檀和之之克捷,所取金寶頗多。

    《齊書·東南夷傳論》,謂其商舶遠至,委輸南州,故交、廣富實,牣積王府,見第十六章第五節。

    則其自貢獻、市易而來者,又不少也。

    《陳書·周文育傳》:文育與王劢俱下,至大庾,宿逆旅,有賈人求與文育博,文育勝之,得銀二千兩,此交、廣以金銀為貨之明征。

    抑尚不止此。

    顔悛在蜀作金浴盆;鄧元起在蜀,亦緻崇于聚斂,史有稱其以金玉珍帛為内藏之誣辭。

    皆見第十九章第二節。

    蜀中财自何來?觀武陵王紀之富,由于南開甯州、越巂,西通資陵、吐谷渾,見第十三章第四節。

    而知其所由然矣。

    魏曹安表求擊拾寅曰:“拾寅今保白蘭,多金銀、牛馬,擊之可以大獲。

    ”見第十六章第七節。

    吐渾安有金銀,而況白蘭?非來自西域而何自乎?蜀漢先主之入成都也,取城中金銀,以賜将士,其時賞諸葛亮、法正、關羽、張飛者,即各金五百斤,銀千斤。

    見《秦漢史》第十六章第四節。

    銅之乏,至于取帳鈎以鑄錢,而金銀之饒如是,何欤?《南史·齊高帝諸子傳》:始興簡王鑒為益州刺史,于州園得古冢,無複棺,但有石椁,珍寶甚多,金銀為蠶虵形者數鬥,則蜀之多金銀舊矣。

    果自何來哉?觀《秦漢史》言自蜀至印、緬之路之夙通,第九章第四、第六節。

    而其所由來,可以想見也。

    《魏書·食貨志》雲:自魏德既廣,西域、東夷,貢其珍物,充于王府。

    又雲:和平二年(461)秋,诏中尚方作黃金合盤十二具。

    徑二尺二寸。

    镂以白銀,钿以玫瑰。

    其銘曰:九州緻貢,殊域來賓,乃作茲器,錯用具珍。

    則魏之金銀,得自貢獻者不少。

    句麗貢金于虜,見第十六章第一節。

    又《邢巒傳》:巒于世宗初奏言:“先皇深觀古今,去諸奢侈。

    輕賤珠玑,示其無設。

    府藏之金,裁給而已。

    更不買積,以費國赀。

    逮景明之初,承升平之業。

    四疆清晏,遠迩來同。

    于是蕃貢繼路,商賈交入。

    諸所獻貿,倍多于前。

    雖加以節約,猶歲損萬計。

    珍貴常有餘,國用恒不足。

    若不裁其分限,便恐無以支歲。

    自今非為要須者,請皆不受。

    ”世宗從之。

    則其買自賈人者,又不少矣。

    阿伏至羅之立,魏以金銀寶器奉之。

    見《北史·節義朱長生傳》。

    按朱長生,《高車傳》作可足渾長生。

    彌俄突之立,以金方一、銀方一、金杖二為獻,後又遣使獻金銀。

    北夷之知寶金銀如此,謂非與西域交往緻然,其誰信之?西域之金銀,尚能至北夷,豈況中國?故曰:中國與西域、南海通,不徒金銀不緻耗損,且必有所增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