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晉南北朝實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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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豈不大哉?然南方水利,雖雲得天獨厚,人工亦未嘗廢,觀會稽民丁,無士庶皆保塘役;揚、南徐二州橋、桁、塘、埭,亦有丁功可知。
見第十九章第一節。
世豈有專恃天惠之事乎!又晉世水碓之利頗大。
403張方決千金堨,水碓皆涸,見第三章第三節。
實為常山覆敗之因,可見其與民生相關之切。
然多為豪強所擅,石崇之敗,有司簿閱其訾産,水碓至三十餘區是也。
見第十九章第二節。
《晉書·魏舒傳》,言其遲鈍質樸,不為鄉親所重。
從叔父吏部郎衡,有名當世,亦不之知,使守水碓。
可見豪貴之擅此者頗多,細民亦必不免受其剝削矣。
南方則似無此利,故至祖沖之始創為之,而後亦不聞其推行也,見下節。
礦業,當此時代,實極衰微。
南北朝之世,所以迄欲鑄錢而終不能善者,銅之乏,實為其大原,别見第四節。
《齊書·劉悛傳》:悛于永明八年(490)啟武帝,言“南廣郡界蒙山下,有城名蒙城,有燒爐四所。
從蒙城渡水南百許步,平地掘土深二尺得銅。
又有古掘銅坑。
其地即秦之嚴道,漢文帝賜鄧通鑄錢之處。
近喚蒙山獠出,雲甚可經略。
此議若立,潤利無極”。
上從之,遣使入蜀鑄錢,得千餘萬。
功費多,乃止。
南朝因鑄錢而開礦之事,惟此一見而已。
《宋書·良吏傳》:徐豁,于元嘉初為始興大守。
三年(426),遣大使巡行四方,并使郡縣各言損益。
豁因此表陳三事。
其二曰:“郡領銀民三百餘戶。
鑿坑采砂,皆二三丈。
功役既苦,不顧崩壓。
一歲之中,每有死者。
官司檢切,猶緻逋違。
老少相随,永絕農業。
千有餘口,皆資他食。
尋台邸用米,不異于銀,謂宜準銀課米,即事為便。
”其三曰:“中宿縣俚民課銀,一子丁輸南銀半兩。
尋此縣自不出銀。
又俚民皆巢居烏語,不閑貨易之宜,每至買銀,為損已甚。
又稱兩受入,易生奸巧,山俚愚弱,不辨自伸。
官所課甚輕,民以所輸為劇。
今若聽計丁課米,公私兼利。
”礦課之治累于民,及其有名無實如此。
北朝礦利,亦極微末。
《魏書·食貨志》雲:世宗延昌三年(514),春,有司奏長安骊山有銀礦,二石得銀七兩。
其年秋,桓州又上言:白登山有銀礦,八石得銀七兩,錫三百餘斤。
诏并置銀官,常令采鑄。
又漢中舊有金戶三千餘家,常于漢水沙淘金,年終總輸。
後臨淮王彧為梁州刺史,奏罷之。
又雲:熙平二年(517)冬,尚書崔亮,奏恒農郡銅青谷有銅礦,計一鬥得銅五兩四铢。
葦池谷礦,計一鬥得銅五兩。
鸾帳山礦,計一鬥得銅四兩。
河内郡王屋山礦,計一鬥得銅八兩。
南青州苑燭山,齊州商山,并是往昔銅官,舊迹見在。
謹案鑄錢方興,用銅處廣,既有冶利,并宜開鑄。
诏從之。
然亦徒因此而緻私鑄繁興而已,見第四節。
此時農學,亦極衰微。
《隋書·經籍志》載農家之書五種:《氾勝之書》二卷,《四人月令》一卷,後漢崔寔撰。
尚皆漢人之作。
《禁苑實錄》一卷,不著撰人名字。
惟《齊民要術》十卷,為後魏賈思勰撰。
《春秋濟世六常拟議》五卷,楊瑾撰。
瑾始末不詳,或亦此時人也。
《志》又雲:梁有《陶朱公養魚法》、《蔔式養羊法》、《養豬法》、《月政畜牧栽種法》各一卷,亡。
《通志·藝文略·食貨豢養類》:蔔式《月政畜牧栽種法》一卷。
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雲:此蓋承上文亦以為蔔式書,未必真有依據也。
案此三書及《氾勝之書》、《四民月令》,《齊民要術》皆引之,蓋其書采摭頗博。
賈思勰固當時農學一大家也。
前世農書傳于後世完好者,今亦以此書為最古。
第二節 工業 中國于工業,不甚重視,然巧思之士,亦曆代有之。
在晉、南北朝之世,似當以祖沖之為巨擘。
《齊書·沖之傳》雲:初宋武平關中,得姚興指南車,有外形而無機巧,每行,使人于内轉之。
升明中,大祖輔政,使沖之追修古法。
沖之改造銅機,圜轉不窮,而司方如一。
馬鈞以來未有也。
時有北人索馭驎者,亦雲能造指南車。
大祖使與沖之各造。
使于樂遊苑對共校試,而頗有差僻,乃毀焚之。
案《劉休傳》雲:宋末,上造指南車,以休有思理,使與王僧虔對共監試,則休亦必有巧思。
索馭驎之智巧,未知視沖之如何。
其所為雖無成,然若沖之因姚興成制,而馭驎無所因循,則其制作實較沖之為難,不得以成敗為優劣也。
《沖之傳》又雲:永明中,竟陵王子良好古,沖之造欹器獻之。
《南史》同,而上多“晉時杜預有巧思,造欹器三改不成”十四字,下多“與周廟不異”五字。
案《晉書·預傳》雲:周廟欹器,至漢東京,猶在禦坐。
漢末喪亂不複存,形制遂絕。
預創意造成,奏上之。
帝甚嘉歎焉。
預所作若無成,必無由奏上;又周器形制無存,沖之所作,後人安知其同異?《南史》蓋雜采衆說而失之也。
404《周書·薛憕傳》雲:大統四年(538),宣光清徽殿初成,憕為之頌。
魏文帝又造二欹器:一為二仙人共持一缽,同處一盤。
缽蓋有山,山有香氣。
一仙人又持金瓶,以臨器上。
以水灌山,則出于瓶而注乎器。
煙氣通發山中。
謂之仙人欹器。
一為二荷,同處一盤,相去盈尺。
中有蓮,下垂器上。
以水注荷,則出于蓮而盈乎器。
為凫雁、蟾蜍以飾之。
謂之水芝欹器。
二盤各處一床。
缽圓而床方,中有人,言三才之象也。
皆置清徽殿前。
器形似觥而方,滿則平,溢則傾。
憕各為作頌。
魏文欹器,必非古制。
杜預所作,宋末蓋亦已無存,沖之乃又以意創為之也。
《沖之傳》又雲:以諸葛亮有木牛流馬,乃造一器,不因風水,施機自運,不勞人力。
又造千裡船,于新亭江試之,日行百餘裡。
于樂遊苑造水碓磨,世祖親自臨視。
又特善算,注《九章》。
造《綴述》數十篇。
沖之之才,蓋誠能利物前民者。
建武中,明帝使巡行四方,興造大業可以利百姓者,可謂用當其材,而會連有軍事,事竟不行,惜矣。
《南史》雲:沖之子暅之,少傳家業,究極精微。
亦有巧思。
入神之妙,般、倕無以過也。
當其詣微之時,雷霆不能入。
嘗行遇仆射徐勉,以頭觸之,勉呼乃悟。
父所改何承天曆,時尚未行,梁天監初,暅之更修之,始行焉。
暅之子皓,少傳家業,善算曆。
可謂世濟其美矣。
《梁書·江革傳》:革為鎮北豫章王長史。
魏徐州刺史元法僧降附,革被敕随府、王鎮彭城。
城既失守,革素不便馬,乃泛舟而還。
途經下邳,遂為魏人所執。
魏徐州刺史元延明,聞革才名,厚加接待。
革稱患腳不拜。
廷明将加害焉,見革辭色嚴正,更相敬重。
時祖暅同被拘執,延明使暅作欹器、漏刻銘。
革罵暅曰:“卿荷國厚恩,已無報答,今乃為虜立銘,孤負朝廷?”延明聞之,乃令革作丈八寺碑、并祭彭祖文。
革辭以囚執既久,無複心思。
延明逼之逾苦,将加棰撲。
革厲色而言曰:“江革行年六十,不能殺身報主,今日得死為幸,誓不為人執筆。
”延明知不可屈,乃止。
日給脫粟三升,僅餘性命。
值魏主讨中山王元略反北,乃放革及祖暅還朝。
祖暅巧矣,江革之氣節,尤國之寶也。
北方有巧思者,當以蔣少遊為最。
《魏書·術藝傳》雲:少遊樂安博昌人。
慕容白曜之平東陽,見俘。
入于平城,充平齊戶。
後配雲中為兵。
性機巧,頗能畫刻,有文思。
遂留寄平城,以傭寫書為業。
而名猶在鎮。
後被召為中書寫書生。
405與高聰俱依高允。
允愛其文用,遂并薦之。
與聰俱補中書博士。
驟被引命。
屑屑禁闼,以規矩刻績為務。
因此大蒙恩錫,超等備位,而亦不遷陟也。
及诏尚書李沖與馮誕、遊明根、高闾等議定衣冠于禁中,少遊巧思,令主其事。
亦訪于劉昶。
二意相乖,時緻诤競。
積六載乃成。
始班賜百官。
冠服之成,少遊有效焉。
後于平城将營大廟、大極殿,遣少遊乘傳詣洛,量準魏、晉基址。
後為散騎侍郎,副李彪使江南。
《齊書·魏虜傳》,謂孝文議遷都洛京,于永明九年(491),遣李道固、蔣少遊報使。
少遊有機巧,密令觀京師宮殿楷式。
清河崔元祖啟世祖曰:“少遊臣之外甥,特有公輸之思。
宋世陷虜,處以大匠之官。
今為副使,必欲模範宮阙。
豈可令氈鄉之鄙,取象天宮?臣謂且留少遊,令使主反命。
”世祖以非通和意,不許。
然則少遊是行,乃專為窺觇宮殿來也。
《少遊傳》又雲:高祖修船乘,以其多有思力,除都水使者。
遷前将軍,兼将作大匠,仍領水池湖泛戲舟楫之具。
及華林殿治,修舊增新;改作金塘門樓;皆所措意,号為妍美。
又為大極立模範,與董爾、王遇等參建之,皆未成而卒雲。
此外巧思之士,如南朝之張永,已見第八章第七節。
《晉書·石季龍載記》雲:季龍遊于戲馬觀,觀上安诏書,五色紙在木鳳之口,鹿盧回轉,狀若飛翔焉。
《南史·齊本紀》雲:東昏侯始欲騎馬,未習其事,俞靈韻為作木馬,人在其中,行動進退,随意所适。
其後遂為善騎。
《陳書·長沙王叔堅傳》,言其刻木為偶人,衣以道士之服,施機關,能拜跪,晝夜于日月下醮之,咒詛于上。
此皆能為機捩者。
又《孫玚傳》,言其巧思過人,為起部尚書,軍國器械,多所創立。
《魏書·術藝傳》雲:高宗時,郭善明甚機巧。
北京宮殿,多其制作。
高祖時,青州刺史侯文和,亦以巧聞。
為要舟,水中立射。
世宗、肅宗時,豫州人柳儉,殿中将軍關文備、郭安興并機巧。
洛中制永甯寺九層佛圖,安興為匠也。
《恩幸傳》雲:王叡子椿,雅有巧思。
凡所營制,可為後法。
正光中,元叉将營明堂、辟雍,欲征椿為将作大匠。
椿聞而以疾固辭。
椿僮仆千餘,園宅華廣,聲伎自适,無乏于時。
或有勸椿仕者,椿笑而不答。
蓋溺于宴安者,非欲遠元叉也。
又雲:茹皓性微工巧,多所興立。
為山于天淵池西,世宗悅之。
見第十二章第一節。
此等亦皆有巧思之士。
若乃赫連勃勃,以叱幹阿利領将作大匠。
蒸土作城,錐入一寸,即殺作者而并築之。
又造五兵之器。
射甲不入,即斬弓人,如其入也,便斬铠匠。
既成呈之,工匠必有死者。
又造百剛刀,為龍雀大環,号曰大夏龍雀。
複鑄銅為大鼓、飛廉、銅仲、銅駝、龍、獸虎字避唐諱改。
之屬,皆以黃金飾之,列于宮殿之前。
凡殺工匠數千。
此則徒為虐殺而已。
史謂阿利性尤工巧,然殘忍刻薄,殘忍刻薄誠有之,工巧或轉未必也。
争戰之世,能造兵器者必多,蓋以趨時用也。
406《宋書·武帝紀》雲:大軍進廣固,即屠大城,慕容超退保小城。
于是設長圍守之。
公方治攻具。
城上人曰:“汝不得張綱,何能為也?”綱者,超僞尚書郎,有巧思。
會超遣綱稱藩于姚興,乞師請救,綱從長安還,泰山大守申宣執送之。
乃升綱于樓上,以示城内。
城内莫不失色。
于是使綱大治攻具。
成,設諸奇巧。
飛樓、木幔之屬,莫不畢備。
城上火、石、弓矢,無所用之。
此事或言之大過,然綱必機巧之士,則無疑也。
《陳書·徐世譜傳》,言其領水軍,從陸法和與侯景戰,時景軍甚盛,世譜乃别造樓船、拍艦、火舫、水車,以益軍勢。
高祖之拒王琳,水戰之具,悉委世譜。
世譜性機巧,谙解舊法。
所造器械,并随機損益,妙思出人。
其巧思,亦未必遜于張綱矣。
《北齊書·方技傳》雲:綦母懷文造宿鐵刀。
其法:燒生鐵精,以重柔铤,數宿則成剛。
407以柔鐵為刀脊。
浴以五牲之溺,淬以五牲之脂。
斬甲過三十劄。
今襄國冶家所鑄宿柔铤,乃其遺法。
作刀猶甚快利,但不能截三十劄也。
此制,當尚勝于叱幹阿利之百剛刀也。
《魏書·食貨志》雲:鑄鐵為農器、兵刃,在所有之,然以相州牽口冶為工,故常煉鍛為刀,送于武庫。
可見魏于兵器,亦甚留意矣。
此時公家銅、鐵甚乏,頗為考工之累。
銅之乏,别見第四節。
《晉書·刑法志》雲:“魏國建,定甲子科,犯左右趾者,易以木械。
是時乏鐵,故易以木焉。
”《南陽王模傳》雲:模代河間王鎮關中。
時關中饑荒,百姓相啖,加以疾疠,盜賊公行。
模力不能制,乃鑄銅人、鐘鼎為釜、器以易谷。
議者非之。
模之所為,乃以銅代鐵,可見鐵之乏矣。
然乏于官者必散之民,民間之械器,正可因此而益修也。
《晉書·陶璜傳》:吳用璜為交州刺史。
滕修數讨南賊,不能制。
璜曰:“南岸仰吾鹽鐵,斷勿與市,皆壞為田器。
如此二年,可一戰而滅也。
”修從之,果破賊。
《庾翼傳》言:時東土多賦役,百姓乃從海道入廣州。
刺史鄧嶽,大開鼓鑄,諸夷因此知造兵器。
冀表陳夷人常伺隙,若知造鑄之利,将不可禁。
可見鐵之多少,關系于工業者大矣。
《宋書·禮志》雲:“天子坐漆床,居朱屋。
史臣按:《左傳》丹桓宮之楹,何休注《公羊》,亦有朱屋以居,所從來久矣。
漆床亦當是漢代舊儀,而《漢儀》不載。
尋所以必朱必漆者,其理有可言焉。
夫珍木嘉樹,其品非一,莫不植根深阻,緻之未易。
藉地廣之資,因人多之力,則役苦費深,為敝滋重。
是以上古聖王,采椽不斫。
斫之則懼刻桷雕楹,莫知其限也。
哲人縣鑒微遠,杜漸防萌。
知采椽不惬後代之必,不斫不為将來之用。
故加朱施漆,以傳厥後。
散木凡材,皆可入用。
遠探幽旨,将在斯乎?”案漢人言舜造漆器,谏者七人,其言雖不足信,可見其時尚以施漆為侈靡之事,此則轉以為儉矣。
408《齊書·文學傳》:崔慰祖父慶緒,永明中為梁州刺史,家财千萬。
慰祖散與宗族。
漆器題為日字,日字之器,流乎遠近。
則不獨宮禁用之,臣下之家,亦多有之矣。
可見社會生計之逐漸進步也。
奇巧之制,來自西域者頗多。
魏文欹器,疑亦西域巧工所制,仙人瓶缽等固皆西域意匠也。
然此等奇技,惟淫侈之家,用為玩弄,故不久而即絕。
何者?閑其事者少;且千金屠龍,成亦無益,故其傳不廣也。
《北史·元韶傳》雲:齊神武以孝武帝後配之,魏室奇寶,多随後入韶家。
有二玉缽,相盛轉而不可出;馬腦榼容三升,玉縫之;皆稱西域鬼作也。
此等物果何所用之邪?王濟以琉璃器貯馔享晉武帝,帝色為不平,已見第二章第一節。
《晉書·崔洪傳》雲:洪口不言貨财,手不執珠玉。
汝南王亮嘗燕公卿,以琉璃鐘行酒,酒及洪,洪不執。
亮問其故。
對曰:“慮有執玉不趨之義。
”當時之重琉璃如此,以其來自外國,難得故也。
《魏書·大月氏傳》雲:世祖時,其國人商販京師,自雲能鑄五色琉璃,于是采礦山中,于京師鑄之。
既成,光澤乃美于西方來者。
乃诏為行殿。
容百餘人。
光色映徹。
觀者見之,莫不驚駭,以為神明所作。
自此中國琉璃遂賤,人不複珍之。
則其技曾傳入中國矣。
然《北史·何稠傳》言:稠開皇中累遷大府丞。
稠博覽古圖,多識舊物。
波斯嘗獻金織錦袍,組織殊麗。
上命稠為之。
稠錦成,逾所獻者。
上甚悅。
時中國久絕琉璃作,匠人無敢措意。
稠以綠瓷為之,與真不異。
則琉璃之制,傳入未久而又絕矣。
409稠以博覽古圖,多識舊物而能作波斯錦,則異物之可放制者正多。
然不特實物不能久存,即圖亦終歸覆瓿,則一技之傳,非成為尋常之事,其物能供衆人之用,終必不久而旋絕耳。
平心論之,其絕亦正不足惜也。
珍貴之物,果為衆人所能用者,則始雖為貴豪所專有,久必漸流于民間。
《魏書·高祖紀》:大和十一年(487)十月,诏罷起部無益之作。
出宮人不執機杼者。
魏初绫錦,皆由宮中婢使自造,見第十一章第二節。
十一月,诏罷尚方錦繡绫羅之工。
410四民欲造,任之無禁。
其禦府衣服、金銀、珠玉、绫羅錦繡,大官雜器,大仆乘具,内庫弓矢,出其大半,班赉百官及京師士庶,下至工商、皂隸,逮于六鎮戍士,各有差。
此事與曆代以車服别貴賤之禁令正相反。
可見其物果為衆人所能用,雖以法令禁之亦無益,此生計之情勢使然也。
《隋書·地理志》言:魏郡雕刻之工,特雲精妙。
又言梁州绫錦、雕镂之妙,殆侔上國。
知凡侈靡之地,富厚之邦,民間工作,亦無不精進矣。
第三節 商業 晉、南北朝之時,沿襲舊見,尚多賤視商業,發為崇本抑末之論。
如晉武帝泰始五年(269),申戒郡國計吏、守相、令長,務盡地利,禁遊食商販;魏恭宗監國,欲課農功,亦禁棄本沽販是也。
詳見第一節。
然商業總隻有随時而日盛。
當海宇分崩,苛政亟行之際,往來既多艱阻,稅斂又苦煩苛,故惟有勢力者便于營商。
王公大臣,外至方鎮,遂多乘時要利者。
雖為輿論所鄙,弗恤也。
411晉義陽成王望之孫奇,嘗遣使到交、廣販貨,已見第十九章第二節。
宋前廢帝即位,诏藩王貿貨,壹皆禁斷。
《沈懷文傳》言:西陽王子尚等,皆置邸舍,逐什一之利,為患遍天下,懷文言之,不聽,此诏蓋即為此而發,然無益也。
《孔觊傳》雲:觊弟道存,從弟徽,頗營産業。
二弟請假東還,觊出渚迎之。
辎重十餘船,皆是綿、絹、紙、席之屬。
觊見之,僞喜,謂曰:“我比困乏,得此甚要。
”因命上置岸側。
既而正色謂道存等曰:“汝輩忝與士流,何至還東作賈客邪?”命左右取火燒之。
燒盡乃去。
當時士大夫,鄙視商業之情形,可以想見。
然《謝莊傳》言:孝武踐阼,欲弘宣風則,下節儉诏書。
莊慮此制不行,言曰:“诏雲:貴戚競利,興貨廛市者,悉皆禁制,此實久惬民聽。
其中若有犯違,則應依制裁糾。
若廢法申恩,便為令有所阙。
此處分伏願深思。
無緣明诏既下,聲實乖爽。
臣愚謂大臣在祿位者,尤不宜與民争利,不審可得在此诏不?”則當時朝臣逐利之情形,亦與藩王無異矣。
齊臨川王映為雍州,嘗緻錢還都買物。
有獻計于江陵買貨,至都還換,可以微有所增。
映笑曰:“我是賈客邪?乃複求利?”似賢矣。
然《豫章王嶷傳》載嶷啟言:“伏見以諸王舉貨,屢降嚴旨。
少拙營生,已應上簡。
府、州、郡邸舍,非臣私有。
今巨細所資,皆是公潤。
臣私累不少,未知将來。
罷州之後,或當不能不試營覓以自贍。
”以嚴旨申禁之事,尚敢明文求乞,況于陰行違犯?無怪謝莊以聲實乖爽為慮矣。
劉峻兄孝廣,為青州刺史,峻請假省之,坐私載禁物,為有司所奏,免官。
王瑩少子實,為新安大守。
實從兄來郡就求告。
實與銅錢五十萬,不聽于郡及道散用。
從兄密于郡市貨,還都求利。
去郡數十裡,實乃知。
命追之。
呼從兄上岸,盤頭,令卒予杖。
搏頰乞原,劣得免。
張暢為南蠻校尉,遣門生荀僧寶下都,因顔竣陳義宣亹狀。
僧寶有私貨,停巴陵不時下。
會義宣起兵,津路斷絕,遂不得去。
褚淵,或饷之鳆魚,門生有獻計賣之,已見第十九章第一節。
庾仲文在尚書中,令奴沽酃酒。
徐度恒使僮仆屠沽。
鄧琬起兵,史言其父子并賣官粥爵,使婢仆出市道販賣,其辭蓋誣,前已辯之,然其婢仆,安知不乘時要利邪?柳世隆為湘州,亦以在州立邸、興生,為禦史所奏。
當時無上無下,無内無外,可謂無不以販粥求利為事者矣。
向靖無園田商貨之業,徐勉拒興立邸店,舳舻運緻,見第十九章第二節。
史安得不以為美談邪? 南方如是,北方更甚。
魏大和八年(484),始班官祿,已見第十九章第三節。
《魏書·本紀》載孝文诏書雲:“置官班祿,行之尚矣。
自中原喪亂,茲制中絕。
先朝因循,未遑釐改。
朕永鑒四方,求民之瘼,夙興昧旦,至于憂勤。
故憲章舊典,始班俸祿。
罷諸商人,以簡民事。
戶增調三匹,谷二斛九鬥,以為官司之祿。
均豫調為二匹之賦,即兼商用。
雖有一時之煩,終克永逸之益。
祿行之後,臧滿一匹者死。
變法改度,宜為更始,其大赦天下,與之惟新。
”然則魏當未班官祿之前,實有隸官商人。
蓋名為市買以供官用,實則有司藉以營利,可謂作法于貪者矣。
其制雖随班祿而罷,然積習既成,自難一旦革絕。
恭宗禁民沽販,而高允即诤其販酤市廛,與民争利,上行下效,貪風其安克戢?故其北海王詳,公私營
見第十九章第一節。
世豈有專恃天惠之事乎!又晉世水碓之利頗大。
403張方決千金堨,水碓皆涸,見第三章第三節。
實為常山覆敗之因,可見其與民生相關之切。
然多為豪強所擅,石崇之敗,有司簿閱其訾産,水碓至三十餘區是也。
見第十九章第二節。
《晉書·魏舒傳》,言其遲鈍質樸,不為鄉親所重。
從叔父吏部郎衡,有名當世,亦不之知,使守水碓。
可見豪貴之擅此者頗多,細民亦必不免受其剝削矣。
南方則似無此利,故至祖沖之始創為之,而後亦不聞其推行也,見下節。
礦業,當此時代,實極衰微。
南北朝之世,所以迄欲鑄錢而終不能善者,銅之乏,實為其大原,别見第四節。
《齊書·劉悛傳》:悛于永明八年(490)啟武帝,言“南廣郡界蒙山下,有城名蒙城,有燒爐四所。
從蒙城渡水南百許步,平地掘土深二尺得銅。
又有古掘銅坑。
其地即秦之嚴道,漢文帝賜鄧通鑄錢之處。
近喚蒙山獠出,雲甚可經略。
此議若立,潤利無極”。
上從之,遣使入蜀鑄錢,得千餘萬。
功費多,乃止。
南朝因鑄錢而開礦之事,惟此一見而已。
《宋書·良吏傳》:徐豁,于元嘉初為始興大守。
三年(426),遣大使巡行四方,并使郡縣各言損益。
豁因此表陳三事。
其二曰:“郡領銀民三百餘戶。
鑿坑采砂,皆二三丈。
功役既苦,不顧崩壓。
一歲之中,每有死者。
官司檢切,猶緻逋違。
老少相随,永絕農業。
千有餘口,皆資他食。
尋台邸用米,不異于銀,謂宜準銀課米,即事為便。
”其三曰:“中宿縣俚民課銀,一子丁輸南銀半兩。
尋此縣自不出銀。
又俚民皆巢居烏語,不閑貨易之宜,每至買銀,為損已甚。
又稱兩受入,易生奸巧,山俚愚弱,不辨自伸。
官所課甚輕,民以所輸為劇。
今若聽計丁課米,公私兼利。
”礦課之治累于民,及其有名無實如此。
北朝礦利,亦極微末。
《魏書·食貨志》雲:世宗延昌三年(514),春,有司奏長安骊山有銀礦,二石得銀七兩。
其年秋,桓州又上言:白登山有銀礦,八石得銀七兩,錫三百餘斤。
诏并置銀官,常令采鑄。
又漢中舊有金戶三千餘家,常于漢水沙淘金,年終總輸。
後臨淮王彧為梁州刺史,奏罷之。
又雲:熙平二年(517)冬,尚書崔亮,奏恒農郡銅青谷有銅礦,計一鬥得銅五兩四铢。
葦池谷礦,計一鬥得銅五兩。
鸾帳山礦,計一鬥得銅四兩。
河内郡王屋山礦,計一鬥得銅八兩。
南青州苑燭山,齊州商山,并是往昔銅官,舊迹見在。
謹案鑄錢方興,用銅處廣,既有冶利,并宜開鑄。
诏從之。
然亦徒因此而緻私鑄繁興而已,見第四節。
此時農學,亦極衰微。
《隋書·經籍志》載農家之書五種:《氾勝之書》二卷,《四人月令》一卷,後漢崔寔撰。
尚皆漢人之作。
《禁苑實錄》一卷,不著撰人名字。
惟《齊民要術》十卷,為後魏賈思勰撰。
《春秋濟世六常拟議》五卷,楊瑾撰。
瑾始末不詳,或亦此時人也。
《志》又雲:梁有《陶朱公養魚法》、《蔔式養羊法》、《養豬法》、《月政畜牧栽種法》各一卷,亡。
《通志·藝文略·食貨豢養類》:蔔式《月政畜牧栽種法》一卷。
姚振宗《隋書經籍志考證》雲:此蓋承上文亦以為蔔式書,未必真有依據也。
案此三書及《氾勝之書》、《四民月令》,《齊民要術》皆引之,蓋其書采摭頗博。
賈思勰固當時農學一大家也。
前世農書傳于後世完好者,今亦以此書為最古。
第二節 工業 中國于工業,不甚重視,然巧思之士,亦曆代有之。
在晉、南北朝之世,似當以祖沖之為巨擘。
《齊書·沖之傳》雲:初宋武平關中,得姚興指南車,有外形而無機巧,每行,使人于内轉之。
升明中,大祖輔政,使沖之追修古法。
沖之改造銅機,圜轉不窮,而司方如一。
馬鈞以來未有也。
時有北人索馭驎者,亦雲能造指南車。
大祖使與沖之各造。
使于樂遊苑對共校試,而頗有差僻,乃毀焚之。
案《劉休傳》雲:宋末,上造指南車,以休有思理,使與王僧虔對共監試,則休亦必有巧思。
索馭驎之智巧,未知視沖之如何。
其所為雖無成,然若沖之因姚興成制,而馭驎無所因循,則其制作實較沖之為難,不得以成敗為優劣也。
《沖之傳》又雲:永明中,竟陵王子良好古,沖之造欹器獻之。
《南史》同,而上多“晉時杜預有巧思,造欹器三改不成”十四字,下多“與周廟不異”五字。
案《晉書·預傳》雲:周廟欹器,至漢東京,猶在禦坐。
漢末喪亂不複存,形制遂絕。
預創意造成,奏上之。
帝甚嘉歎焉。
預所作若無成,必無由奏上;又周器形制無存,沖之所作,後人安知其同異?《南史》蓋雜采衆說而失之也。
404《周書·薛憕傳》雲:大統四年(538),宣光清徽殿初成,憕為之頌。
魏文帝又造二欹器:一為二仙人共持一缽,同處一盤。
缽蓋有山,山有香氣。
一仙人又持金瓶,以臨器上。
以水灌山,則出于瓶而注乎器。
煙氣通發山中。
謂之仙人欹器。
一為二荷,同處一盤,相去盈尺。
中有蓮,下垂器上。
以水注荷,則出于蓮而盈乎器。
為凫雁、蟾蜍以飾之。
謂之水芝欹器。
二盤各處一床。
缽圓而床方,中有人,言三才之象也。
皆置清徽殿前。
器形似觥而方,滿則平,溢則傾。
憕各為作頌。
魏文欹器,必非古制。
杜預所作,宋末蓋亦已無存,沖之乃又以意創為之也。
《沖之傳》又雲:以諸葛亮有木牛流馬,乃造一器,不因風水,施機自運,不勞人力。
又造千裡船,于新亭江試之,日行百餘裡。
于樂遊苑造水碓磨,世祖親自臨視。
又特善算,注《九章》。
造《綴述》數十篇。
沖之之才,蓋誠能利物前民者。
建武中,明帝使巡行四方,興造大業可以利百姓者,可謂用當其材,而會連有軍事,事竟不行,惜矣。
《南史》雲:沖之子暅之,少傳家業,究極精微。
亦有巧思。
入神之妙,般、倕無以過也。
當其詣微之時,雷霆不能入。
嘗行遇仆射徐勉,以頭觸之,勉呼乃悟。
父所改何承天曆,時尚未行,梁天監初,暅之更修之,始行焉。
暅之子皓,少傳家業,善算曆。
可謂世濟其美矣。
《梁書·江革傳》:革為鎮北豫章王長史。
魏徐州刺史元法僧降附,革被敕随府、王鎮彭城。
城既失守,革素不便馬,乃泛舟而還。
途經下邳,遂為魏人所執。
魏徐州刺史元延明,聞革才名,厚加接待。
革稱患腳不拜。
廷明将加害焉,見革辭色嚴正,更相敬重。
時祖暅同被拘執,延明使暅作欹器、漏刻銘。
革罵暅曰:“卿荷國厚恩,已無報答,今乃為虜立銘,孤負朝廷?”延明聞之,乃令革作丈八寺碑、并祭彭祖文。
革辭以囚執既久,無複心思。
延明逼之逾苦,将加棰撲。
革厲色而言曰:“江革行年六十,不能殺身報主,今日得死為幸,誓不為人執筆。
”延明知不可屈,乃止。
日給脫粟三升,僅餘性命。
值魏主讨中山王元略反北,乃放革及祖暅還朝。
祖暅巧矣,江革之氣節,尤國之寶也。
北方有巧思者,當以蔣少遊為最。
《魏書·術藝傳》雲:少遊樂安博昌人。
慕容白曜之平東陽,見俘。
入于平城,充平齊戶。
後配雲中為兵。
性機巧,頗能畫刻,有文思。
遂留寄平城,以傭寫書為業。
而名猶在鎮。
後被召為中書寫書生。
405與高聰俱依高允。
允愛其文用,遂并薦之。
與聰俱補中書博士。
驟被引命。
屑屑禁闼,以規矩刻績為務。
因此大蒙恩錫,超等備位,而亦不遷陟也。
及诏尚書李沖與馮誕、遊明根、高闾等議定衣冠于禁中,少遊巧思,令主其事。
亦訪于劉昶。
二意相乖,時緻诤競。
積六載乃成。
始班賜百官。
冠服之成,少遊有效焉。
後于平城将營大廟、大極殿,遣少遊乘傳詣洛,量準魏、晉基址。
後為散騎侍郎,副李彪使江南。
《齊書·魏虜傳》,謂孝文議遷都洛京,于永明九年(491),遣李道固、蔣少遊報使。
少遊有機巧,密令觀京師宮殿楷式。
清河崔元祖啟世祖曰:“少遊臣之外甥,特有公輸之思。
宋世陷虜,處以大匠之官。
今為副使,必欲模範宮阙。
豈可令氈鄉之鄙,取象天宮?臣謂且留少遊,令使主反命。
”世祖以非通和意,不許。
然則少遊是行,乃專為窺觇宮殿來也。
《少遊傳》又雲:高祖修船乘,以其多有思力,除都水使者。
遷前将軍,兼将作大匠,仍領水池湖泛戲舟楫之具。
及華林殿治,修舊增新;改作金塘門樓;皆所措意,号為妍美。
又為大極立模範,與董爾、王遇等參建之,皆未成而卒雲。
此外巧思之士,如南朝之張永,已見第八章第七節。
《晉書·石季龍載記》雲:季龍遊于戲馬觀,觀上安诏書,五色紙在木鳳之口,鹿盧回轉,狀若飛翔焉。
《南史·齊本紀》雲:東昏侯始欲騎馬,未習其事,俞靈韻為作木馬,人在其中,行動進退,随意所适。
其後遂為善騎。
《陳書·長沙王叔堅傳》,言其刻木為偶人,衣以道士之服,施機關,能拜跪,晝夜于日月下醮之,咒詛于上。
此皆能為機捩者。
又《孫玚傳》,言其巧思過人,為起部尚書,軍國器械,多所創立。
《魏書·術藝傳》雲:高宗時,郭善明甚機巧。
北京宮殿,多其制作。
高祖時,青州刺史侯文和,亦以巧聞。
為要舟,水中立射。
世宗、肅宗時,豫州人柳儉,殿中将軍關文備、郭安興并機巧。
洛中制永甯寺九層佛圖,安興為匠也。
《恩幸傳》雲:王叡子椿,雅有巧思。
凡所營制,可為後法。
正光中,元叉将營明堂、辟雍,欲征椿為将作大匠。
椿聞而以疾固辭。
椿僮仆千餘,園宅華廣,聲伎自适,無乏于時。
或有勸椿仕者,椿笑而不答。
蓋溺于宴安者,非欲遠元叉也。
又雲:茹皓性微工巧,多所興立。
為山于天淵池西,世宗悅之。
見第十二章第一節。
此等亦皆有巧思之士。
若乃赫連勃勃,以叱幹阿利領将作大匠。
蒸土作城,錐入一寸,即殺作者而并築之。
又造五兵之器。
射甲不入,即斬弓人,如其入也,便斬铠匠。
既成呈之,工匠必有死者。
又造百剛刀,為龍雀大環,号曰大夏龍雀。
複鑄銅為大鼓、飛廉、銅仲、銅駝、龍、獸虎字避唐諱改。
之屬,皆以黃金飾之,列于宮殿之前。
凡殺工匠數千。
此則徒為虐殺而已。
史謂阿利性尤工巧,然殘忍刻薄,殘忍刻薄誠有之,工巧或轉未必也。
争戰之世,能造兵器者必多,蓋以趨時用也。
406《宋書·武帝紀》雲:大軍進廣固,即屠大城,慕容超退保小城。
于是設長圍守之。
公方治攻具。
城上人曰:“汝不得張綱,何能為也?”綱者,超僞尚書郎,有巧思。
會超遣綱稱藩于姚興,乞師請救,綱從長安還,泰山大守申宣執送之。
乃升綱于樓上,以示城内。
城内莫不失色。
于是使綱大治攻具。
成,設諸奇巧。
飛樓、木幔之屬,莫不畢備。
城上火、石、弓矢,無所用之。
此事或言之大過,然綱必機巧之士,則無疑也。
《陳書·徐世譜傳》,言其領水軍,從陸法和與侯景戰,時景軍甚盛,世譜乃别造樓船、拍艦、火舫、水車,以益軍勢。
高祖之拒王琳,水戰之具,悉委世譜。
世譜性機巧,谙解舊法。
所造器械,并随機損益,妙思出人。
其巧思,亦未必遜于張綱矣。
《北齊書·方技傳》雲:綦母懷文造宿鐵刀。
其法:燒生鐵精,以重柔铤,數宿則成剛。
407以柔鐵為刀脊。
浴以五牲之溺,淬以五牲之脂。
斬甲過三十劄。
今襄國冶家所鑄宿柔铤,乃其遺法。
作刀猶甚快利,但不能截三十劄也。
此制,當尚勝于叱幹阿利之百剛刀也。
《魏書·食貨志》雲:鑄鐵為農器、兵刃,在所有之,然以相州牽口冶為工,故常煉鍛為刀,送于武庫。
可見魏于兵器,亦甚留意矣。
此時公家銅、鐵甚乏,頗為考工之累。
銅之乏,别見第四節。
《晉書·刑法志》雲:“魏國建,定甲子科,犯左右趾者,易以木械。
是時乏鐵,故易以木焉。
”《南陽王模傳》雲:模代河間王鎮關中。
時關中饑荒,百姓相啖,加以疾疠,盜賊公行。
模力不能制,乃鑄銅人、鐘鼎為釜、器以易谷。
議者非之。
模之所為,乃以銅代鐵,可見鐵之乏矣。
然乏于官者必散之民,民間之械器,正可因此而益修也。
《晉書·陶璜傳》:吳用璜為交州刺史。
滕修數讨南賊,不能制。
璜曰:“南岸仰吾鹽鐵,斷勿與市,皆壞為田器。
如此二年,可一戰而滅也。
”修從之,果破賊。
《庾翼傳》言:時東土多賦役,百姓乃從海道入廣州。
刺史鄧嶽,大開鼓鑄,諸夷因此知造兵器。
冀表陳夷人常伺隙,若知造鑄之利,将不可禁。
可見鐵之多少,關系于工業者大矣。
《宋書·禮志》雲:“天子坐漆床,居朱屋。
史臣按:《左傳》丹桓宮之楹,何休注《公羊》,亦有朱屋以居,所從來久矣。
漆床亦當是漢代舊儀,而《漢儀》不載。
尋所以必朱必漆者,其理有可言焉。
夫珍木嘉樹,其品非一,莫不植根深阻,緻之未易。
藉地廣之資,因人多之力,則役苦費深,為敝滋重。
是以上古聖王,采椽不斫。
斫之則懼刻桷雕楹,莫知其限也。
哲人縣鑒微遠,杜漸防萌。
知采椽不惬後代之必,不斫不為将來之用。
故加朱施漆,以傳厥後。
散木凡材,皆可入用。
遠探幽旨,将在斯乎?”案漢人言舜造漆器,谏者七人,其言雖不足信,可見其時尚以施漆為侈靡之事,此則轉以為儉矣。
408《齊書·文學傳》:崔慰祖父慶緒,永明中為梁州刺史,家财千萬。
慰祖散與宗族。
漆器題為日字,日字之器,流乎遠近。
則不獨宮禁用之,臣下之家,亦多有之矣。
可見社會生計之逐漸進步也。
奇巧之制,來自西域者頗多。
魏文欹器,疑亦西域巧工所制,仙人瓶缽等固皆西域意匠也。
然此等奇技,惟淫侈之家,用為玩弄,故不久而即絕。
何者?閑其事者少;且千金屠龍,成亦無益,故其傳不廣也。
《北史·元韶傳》雲:齊神武以孝武帝後配之,魏室奇寶,多随後入韶家。
有二玉缽,相盛轉而不可出;馬腦榼容三升,玉縫之;皆稱西域鬼作也。
此等物果何所用之邪?王濟以琉璃器貯馔享晉武帝,帝色為不平,已見第二章第一節。
《晉書·崔洪傳》雲:洪口不言貨财,手不執珠玉。
汝南王亮嘗燕公卿,以琉璃鐘行酒,酒及洪,洪不執。
亮問其故。
對曰:“慮有執玉不趨之義。
”當時之重琉璃如此,以其來自外國,難得故也。
《魏書·大月氏傳》雲:世祖時,其國人商販京師,自雲能鑄五色琉璃,于是采礦山中,于京師鑄之。
既成,光澤乃美于西方來者。
乃诏為行殿。
容百餘人。
光色映徹。
觀者見之,莫不驚駭,以為神明所作。
自此中國琉璃遂賤,人不複珍之。
則其技曾傳入中國矣。
然《北史·何稠傳》言:稠開皇中累遷大府丞。
稠博覽古圖,多識舊物。
波斯嘗獻金織錦袍,組織殊麗。
上命稠為之。
稠錦成,逾所獻者。
上甚悅。
時中國久絕琉璃作,匠人無敢措意。
稠以綠瓷為之,與真不異。
則琉璃之制,傳入未久而又絕矣。
409稠以博覽古圖,多識舊物而能作波斯錦,則異物之可放制者正多。
然不特實物不能久存,即圖亦終歸覆瓿,則一技之傳,非成為尋常之事,其物能供衆人之用,終必不久而旋絕耳。
平心論之,其絕亦正不足惜也。
珍貴之物,果為衆人所能用者,則始雖為貴豪所專有,久必漸流于民間。
《魏書·高祖紀》:大和十一年(487)十月,诏罷起部無益之作。
出宮人不執機杼者。
魏初绫錦,皆由宮中婢使自造,見第十一章第二節。
十一月,诏罷尚方錦繡绫羅之工。
410四民欲造,任之無禁。
其禦府衣服、金銀、珠玉、绫羅錦繡,大官雜器,大仆乘具,内庫弓矢,出其大半,班赉百官及京師士庶,下至工商、皂隸,逮于六鎮戍士,各有差。
此事與曆代以車服别貴賤之禁令正相反。
可見其物果為衆人所能用,雖以法令禁之亦無益,此生計之情勢使然也。
《隋書·地理志》言:魏郡雕刻之工,特雲精妙。
又言梁州绫錦、雕镂之妙,殆侔上國。
知凡侈靡之地,富厚之邦,民間工作,亦無不精進矣。
第三節 商業 晉、南北朝之時,沿襲舊見,尚多賤視商業,發為崇本抑末之論。
如晉武帝泰始五年(269),申戒郡國計吏、守相、令長,務盡地利,禁遊食商販;魏恭宗監國,欲課農功,亦禁棄本沽販是也。
詳見第一節。
然商業總隻有随時而日盛。
當海宇分崩,苛政亟行之際,往來既多艱阻,稅斂又苦煩苛,故惟有勢力者便于營商。
王公大臣,外至方鎮,遂多乘時要利者。
雖為輿論所鄙,弗恤也。
411晉義陽成王望之孫奇,嘗遣使到交、廣販貨,已見第十九章第二節。
宋前廢帝即位,诏藩王貿貨,壹皆禁斷。
《沈懷文傳》言:西陽王子尚等,皆置邸舍,逐什一之利,為患遍天下,懷文言之,不聽,此诏蓋即為此而發,然無益也。
《孔觊傳》雲:觊弟道存,從弟徽,頗營産業。
二弟請假東還,觊出渚迎之。
辎重十餘船,皆是綿、絹、紙、席之屬。
觊見之,僞喜,謂曰:“我比困乏,得此甚要。
”因命上置岸側。
既而正色謂道存等曰:“汝輩忝與士流,何至還東作賈客邪?”命左右取火燒之。
燒盡乃去。
當時士大夫,鄙視商業之情形,可以想見。
然《謝莊傳》言:孝武踐阼,欲弘宣風則,下節儉诏書。
莊慮此制不行,言曰:“诏雲:貴戚競利,興貨廛市者,悉皆禁制,此實久惬民聽。
其中若有犯違,則應依制裁糾。
若廢法申恩,便為令有所阙。
此處分伏願深思。
無緣明诏既下,聲實乖爽。
臣愚謂大臣在祿位者,尤不宜與民争利,不審可得在此诏不?”則當時朝臣逐利之情形,亦與藩王無異矣。
齊臨川王映為雍州,嘗緻錢還都買物。
有獻計于江陵買貨,至都還換,可以微有所增。
映笑曰:“我是賈客邪?乃複求利?”似賢矣。
然《豫章王嶷傳》載嶷啟言:“伏見以諸王舉貨,屢降嚴旨。
少拙營生,已應上簡。
府、州、郡邸舍,非臣私有。
今巨細所資,皆是公潤。
臣私累不少,未知将來。
罷州之後,或當不能不試營覓以自贍。
”以嚴旨申禁之事,尚敢明文求乞,況于陰行違犯?無怪謝莊以聲實乖爽為慮矣。
劉峻兄孝廣,為青州刺史,峻請假省之,坐私載禁物,為有司所奏,免官。
王瑩少子實,為新安大守。
實從兄來郡就求告。
實與銅錢五十萬,不聽于郡及道散用。
從兄密于郡市貨,還都求利。
去郡數十裡,實乃知。
命追之。
呼從兄上岸,盤頭,令卒予杖。
搏頰乞原,劣得免。
張暢為南蠻校尉,遣門生荀僧寶下都,因顔竣陳義宣亹狀。
僧寶有私貨,停巴陵不時下。
會義宣起兵,津路斷絕,遂不得去。
褚淵,或饷之鳆魚,門生有獻計賣之,已見第十九章第一節。
庾仲文在尚書中,令奴沽酃酒。
徐度恒使僮仆屠沽。
鄧琬起兵,史言其父子并賣官粥爵,使婢仆出市道販賣,其辭蓋誣,前已辯之,然其婢仆,安知不乘時要利邪?柳世隆為湘州,亦以在州立邸、興生,為禦史所奏。
當時無上無下,無内無外,可謂無不以販粥求利為事者矣。
向靖無園田商貨之業,徐勉拒興立邸店,舳舻運緻,見第十九章第二節。
史安得不以為美談邪? 南方如是,北方更甚。
魏大和八年(484),始班官祿,已見第十九章第三節。
《魏書·本紀》載孝文诏書雲:“置官班祿,行之尚矣。
自中原喪亂,茲制中絕。
先朝因循,未遑釐改。
朕永鑒四方,求民之瘼,夙興昧旦,至于憂勤。
故憲章舊典,始班俸祿。
罷諸商人,以簡民事。
戶增調三匹,谷二斛九鬥,以為官司之祿。
均豫調為二匹之賦,即兼商用。
雖有一時之煩,終克永逸之益。
祿行之後,臧滿一匹者死。
變法改度,宜為更始,其大赦天下,與之惟新。
”然則魏當未班官祿之前,實有隸官商人。
蓋名為市買以供官用,實則有司藉以營利,可謂作法于貪者矣。
其制雖随班祿而罷,然積習既成,自難一旦革絕。
恭宗禁民沽販,而高允即诤其販酤市廛,與民争利,上行下效,貪風其安克戢?故其北海王詳,公私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