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晉南北朝實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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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農業
後漢之末,九州雲擾,農業大喪,一時較能自立者,皆恃屯田,已見《秦漢史》第十六章第一節。
晉初開創,于農業仍甚留意,蓋時勢使然也。
《石苞傳》:苞為司徒,奏“州郡農桑,未有賞罰之制,宜遣掾屬巡行,均其土宜,舉其殿最,然後黜陟”。
诏即使司徒督察州郡播殖。
若宜有所循行者,其增置掾屬十人,聽取王官更練事業者。
扶風王駿,代汝南王亮鎮關中,勸晉農桑與士卒分役。
己及寮佐,并将帥兵士等,人限田十畝。
具以表聞。
诏遣普下州縣,使各務農事。
此等舉措,具見一時君若臣之屬望于農。
然其行之之效,終不能副其所期,何哉?官田收租大重,而民不勸,一也。
見第十九章第三節。
傅玄言:“耕夫務多種而耕暵不熟,徒喪功力而無收。
”又言:“古以步百為畝,今以二百四十步為畝,395《齊民要術·雜說篇》言:齊地大畝為一頃三十五畝,則當時北方畝制,亦不畫一。
所寬過倍。
近魏初課田,不務多其頃畝,但務修其功力,故百田收至十餘斛,水田收十斛。
自頃以來,日增頃畝之課,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畝數斛以還,或不能償種。
”玄為禦史中丞時陳便宜之語。
案武帝即位,段灼上疏追理鄧艾,言其為區種之法,手執耒耜,率先将士,而《食貨志》稱其屯田之效曰:東南有事,大軍出征,資食有儲。
《郤诜傳》言:诜母病,苦無車。
及亡,家貧無以市馬。
乃于所住堂北壁假葬。
養雞種蒜,竭其方術。
喪過三年,得馬八匹,輿柩至冢。
《隐逸傳》言:郭文,河内轵人。
洛陽陷,步擔入吳興餘杭大滌山中窮谷無人之地,倚木于樹,苫覆其上而居焉。
396區種菽麥,采竹葉、木實,貿鹽以自供。
食有餘谷,辄恤窮匮。
皆可見耕作精者收效之宏。
然土曠人希之時,農民每好多占頃畝,官家所課之田,又以頃畝多少為黜陟,督課者遂務虛張其數以為功;而甫田維莠之弊作矣,二也。
又豪強占奪,屯官亦各恤其私,疆理之道,遂至不得其宜。
《束晳傳》:時欲廣農,晳上議,以為“州司十郡,土狹人繁,三魏尤甚。
晳又言:“昔魏氏徙三郡人在陽平、頓丘界,今者繁盛,合五六千家。
二郡田地逼狹,謂可遷徙西州,以充邊土。
”則當時以大體言之,雖苦土滿,而土狹人繁之弊,仍在所不免,此皆調劑之未得其宜也。
而豬、羊、馬牧,布其境内。
宜悉破廢,以供無業。
業少之人,雖頗割徙,在者猶多。
田諸苑牧,不樂曠野,貪在人間,故謂北土不宜畜牧。
此誠不然。
可悉徙諸牧,使馬、牛、豬、羊,龁草于空虛之田;遊食之人,受業于賦給之賜”。
是當時曠良田以為牧場也。
又言:“汲郡之吳澤,良田數千頃,濘水停洿,人不墾殖。
聞其國人,皆謂通洩之功,不足為難;舄鹵成原,其利甚重;而豪強大族,惜其魚、蒲之饒,搆說官長,終于不破。
謂宜複下郡縣,以詳當今之計。
荊、揚、兖、豫,污泥之土,渠塢之宜,必多此類。
宜诏四州刺史,使謹按以聞。
”《食貨志》載杜預鹹甯三年(277)疏,言:“今者水災,東南特劇。
下由所在停污,高地皆多硗塉。
宜大壞兖、豫州東界諸陂,随其所歸而宣導之。
”397又言:“諸欲修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為便,此事施于新田草萊,與百姓居相絕離者耳。
往者東南草創人希,故得火田之利。
自頃戶口日增,而陂堨歲決。
良田變生蒲葦,人居沮澤之際,水陸失宜。
放牧絕種,樹木立枯,皆陂之害也。
陂多則土薄水淺,潦不下潤。
故每有水雨,辄複橫流,延及陸田。
言者不思其故,因雲此土不可陸種。
臣計漢之戶口,以驗今之陂處,皆陸業也。
其或有舊陂、舊堨,則堅完修固,非今所謂當為人害者也。
臣前見尚書胡威啟宜壞陂,其言墾至。
中者又見宋侯相應遵上便宜,求壞泗陂,徙運送。
時下都督,度支共處。
各據所見,不從遵言。
遵縣領應佃二千六百口,可謂至少,而猶患地狹,不足肆力,此皆水之為害也。
當所共恤。
而都督、度支,方複執異。
人心所見既不同,利害之情又有異。
軍家之與郡縣,士大夫之與百姓,其意莫有同者。
皆偏其利以忘其害。
此理之所以未盡,而事之所以多患也。
臣又案豫州界二度支所領佃者,州郡大軍雜士,凡用水田七千五百餘頃耳。
計三年之儲,不過二萬餘頃。
以常理言之,無為多積無用之水。
況于今者,水潦甕溢,大為災害?宜發明诏,敕刺史、二千石:其漢氏舊陂、舊堨,及山谷私家小陂,皆當修繕以積水。
其諸魏氏以來所造立,及諸因雨決溢,蒲葦、馬腸陂之類,皆決瀝之。
”觀此,而當時豪民、田官各恤其私,不顧大局之情形可見矣。
利于此而害于彼,而害且餘于其利,農業安得而興?三也。
傅玄言:“先帝統百揆,分河堤為四部,并本凡五谒者,以水功至大,與農事并興,非一人所周故也。
今谒者一人之力,行天下諸水,無時得遍。
伏見河堤谒者車誼,不知水勢。
宜轉為他職,更選知水者代之。
分為五部,使各精其方宜。
”此在當日,實為當務之急,然未聞武帝能行之。
而齊獻王言:“今地有餘羨,而不農者衆;加附業之人,複有虛假。
宜嚴敕州郡,檢諸虛詐害農之事,督實南畝。
考績黜陟,畢使嚴明。
”傅玄言:“昔漢氏以墾田不實,征殺二千石以十數。
臣愚以為宜申漢氏舊典,以警戒天下,郡縣皆以死刑督之。
”束晳言:“今天下千城,人多遊食,廢業占空,無田課之實。
較計九州,數過萬計。
可申嚴此防,令監司精察。
一人失課,負及郡縣。
”徒欲以操切之政,責諸守令而已。
而不知勸課之效,非徒守令所能為也,亦何益哉? 東渡以後,荊、揚二州,農業大盛。
此蓋社會生計自然之演進,而政府之南遷,或亦有以促之也。
《宋書·孔靖傳論》曰:“江南之為國盛矣。
雖南苞象浦,西括邛山,至于外奉貢賦,内充府實,止于荊、揚二州。
自漢氏以來,民戶凋耗。
荊楚四戰之地,五達之郊,井邑殘亡,萬不餘一也。
自元熙十一年398(429)馬休之外奔,至于元嘉末,三十有九載,兵車弗用,民不外勞,役寬務簡,氓庶繁息,至餘糧栖畝,戶不夜扃,蓋東西之極盛也。
既揚部分析,境極江南,考之漢域,惟丹陽、會稽而已。
自晉氏遷流,迄于大元之世,百許年中,無風塵之警,區域之内晏如也。
及孫恩寇亂,殲亡事極。
自此以至大明之季,年逾六紀,民戶繁育,将曩時一矣。
地廣野豐,民勤本業。
一歲或稔,則數郡忘饑。
會土帶海傍湖,良疇亦數十萬頃。
膏腴上地,畝直一金。
鄠、杜之間,不能比也。
荊城跨南楚之富,揚部有全吳之沃,魚、鹽、杞梓之利,充牣八方,絲、綿、布帛之饒,覆衣天下。
”據其說,農事之最盛者,實今兩湖間沼澤之區,及江、浙間之大湖流域也。
《陳書·裴忌傳》:高祖誅王僧辯,僧辯弟僧智舉兵據吳郡。
高祖遣黃他攻之,不能克。
高祖謂忌曰:“三吳奧壤,舊稱饒沃,雖兇荒之餘,猶為殷盛,而今賊徒扇聚,天下搖心,非公無以定之,宜善思其策。
”忌乃勒部下精兵,襲據吳郡。
又《沈君理傳》:高祖受禅,出為吳郡大守。
是時兵革未甯,百姓荒弊,軍國之用,鹹資東境。
君理招集士卒,修治器械,民下悅附,深以幹理見稱。
韋載之策齊軍曰:“若分兵先據三吳之路,略地東境,則時事去矣。
可急于淮南築城,以通東道運輸。
”詳見第十三章第五節。
此策于高祖之成功,所關實大。
凡此,皆可見當時之财富,惟東土是資也。
侯景亂後尚如此,況于平時哉?而荊楚自東渡以來,即能以其獨力,捍禦北虜;庾翼、桓溫等,且能因乘時會,震撼北方;亦必非徒以其兵甲之精也。
實業之有造于國,讵不大哉? 然荊、揚雖雲殷盛,而淮南北之地,則極荒蕪,此于恢複之無成,所關亦大。
《齊書·徐孝嗣傳》雲:是時建武。
連年虜動,軍國虛乏。
孝嗣表立屯田,曰:“竊見緣淮諸鎮,皆取給京師,費引既殷,漕運艱澀。
聚糧待敵,每若不圖。
利害之基,莫此為甚。
臣比訪之故老,及經彼宰、守。
淮南舊田,觸處極目。
陂遏不修,鹹成茂草。
平原陸地,彌望尤多。
今邊備既嚴,戍卒增衆,遠資饋運,近費良疇,士多饑色,可為嗟歎。
愚欲使刺史、二千石,躬自履行,随地墾辟。
精尋灌溉之源,善商肥确之異。
州、郡、縣戍,主帥以下,悉分番附農。
今水田既晚,方事菽、麥,菽、麥二種益是北土所宜,彼人便之,不減粳稻,399開創之利,宜在及時。
所啟允合,請即使至徐、兖、司、豫,爰及荊、雍,各當境規度,勿有所遺。
别立主曹,專司其事。
田器、耕牛,台詳所給。
歲終殿最,明其刑賞。
此功克舉,庶有弘益。
若緣邊足食,則江南自豐,權其所饒,略不可計。
”事禦見納。
時帝已寝疾,兵事未已,竟不施行。
史臣論之曰:“江左以來,不暇遠策。
王旅外出,未嘗宿飽。
四郊嬰守,懼等松刍。
縣兵所救,經歲引日。
淩風泙水,轉漕艱長。
傾窖民之儲,盡倉敖之粟。
流馬木牛,尚深前弊,田積之要,惟在江、淮。
郡國同興,遠不周急。
故吳氏列戍南濱,屯農水右;魏世淮北大佃,而石橫開漕,皆輔車相依,易以待敵。
孝嗣此議,殆為空陳,惜矣。
”可見屯田之策,于恢複之圖,所關實大也。
《魏書·薛虎子傳》:虎子以大和四年(480),為彭城鎮将。
上表言:“在鎮之兵,不減數萬。
資糧之絹,人十二匹。
即自随身,用度無準。
未及代下,不免饑寒。
徐州左右,水陸壤沃。
清、汴通流,足盈激灌。
其中良田,十餘萬頃。
若以兵絹市牛,分減戍卒,計其牛數,足得萬頭。
興力公田,必當大獲粟稻。
一歲之中,且給官食。
半兵非植,餘兵尚衆,且耕且守,不妨捍邊。
一年之收,過于十倍之絹。
暫時之耕,足充數載之食。
于後兵資,惟須内庫。
五稔之後,谷、帛俱溢。
”高祖納之。
又《範紹傳》言:世宗時,有南讨之計,發河北數州田兵二萬五千人,通緣淮戍兵,廣開屯田。
八坐奏紹為西道六州營田大使,加步兵校尉。
紹勤于勸課,頻歲大獲。
虜為之能收其利,而謂我不能為之哉? 北方諸胡,知留心農事者蓋寡。
惟苻堅,《晉書·載記》言其曾以境内旱,課百姓區種。
又慕容皝以牧牛給貧家田苑中,已見上章第三節。
案封裕言:“自永嘉喪亂,百姓流亡。
中原蕭條,千裡無煙。
饑寒流隕,相繼溝壑。
先王以神武聖略,保全一方。
故九州之人,塞表殊類,襁負萬裡,若赤子之歸慈父。
流人之多舊土,十倍有餘。
人殷地狹,故無田者十有四焉。
”則當時流民之入遼西者甚衆。
皝不能撫綏之,乃重征之以要利,亦可謂無遠略矣,然較之劉、石等之徒知虐取者,尚較愈也。
《慕容寶載記》言:遼川先無桑,及廆通于晉,求種江南,400 平州桑悉由吳來。
《馮跋載記》雲:跋勵意農桑,勤心政事。
乃下書,省徭薄賦。
惰農者戮之,力田者褒賞,命尚書紀達,為之條制。
又下書曰:“今疆宇無虞,百姓甯業,而田畝荒穢,有司不随時督察,欲令家給人足,不亦難乎?桑、柘之益,有生之本。
此土少桑,人未見其利。
可令百姓:人殖桑一百根,柘二十根。
”此等皆較能留心民事者,然十六國中,殊不多見也。
魏起陉北,至道武之世,乃知留心農事。
《魏書·食貨志》言:大祖經略之先,以食為本。
使東平公儀墾辟河北,自五原至于棝陽塞外為屯田。
初登國六年(391)破衛辰,收其珍寶、畜産,名馬三十餘萬,牛、羊四百餘萬,漸增國用。
既定中山,分徙吏民及徒河種人工技巧十萬餘家,以充京都。
401各給耕牛,計口授田。
《紀》在天興元年(398)。
案明元永興五年(413),亦徙二萬餘家于大甯,計口授田。
蓋北方土曠,故能如是也。
天興初,制定京邑。
東至代郡,西及善無,南極陰館,北盡參合,為畿内之田。
其外四方、四維,置八部帥以監之。
勸課農耕,量校收入,以為殿最。
自後比歲大熟,匹中八十餘斛。
是時戎車不息,雖頻有年,猶未足以久贍矣。
大宗永興中,頻有水旱。
神瑞二年(415),又不熟。
京畿之内,路有行馑。
帝以饑,将遷都于邺。
用博士崔浩計,乃止。
于是簡尤貧者就食山東。
敕有司勸課留農者。
自是民皆力勤,故歲數豐穰,畜牧滋息。
世祖屢親戎駕,而委政于恭宗。
真君中,恭宗下令,修農職之教。
此後數年之中,軍國用足矣。
《恭宗紀》言其制有司課畿内之民,使無牛家以人力相貿,墾殖鋤耨。
其有牛家與無牛家一人種田二十二畝,償以私鋤功七畝,如是為差。
至與小、老無牛家種田七畝,小、老者償以鋤功二畝。
皆以五口下貧家為率,各列家别口數所勸種頃畝,明立簿目。
所種者于地首标題姓名,以辨種殖之功。
又禁飲酒、雜戲,棄本沽販者。
此等煩碎之政令,安能及于闾閻而收實效?史雲“墾田大為增辟”,亦不過緣飾之辭耳。
《高祖紀》:延興三年二月,诏:“牧、守、令長,勤率百姓,無令失時。
同部之内,貧富相通。
家有兼牛,通借無者。
若不從诏,一門之内,終身不仕。
守、宰不督察,免所居官。
”大和元年正月,诏:“牧民者若輕有征發,緻奪民時,以侵擅論。
民有不從長教,惰于農桑,加以罪刑。
”三月,诏曰:“去年牛疫,死傷大半,耕墾之利,當有虧損。
今東作既興,人須肄業。
其敕所在,督課田農。
有牛者加勤于常歲,無牛者倍庸于餘年。
一夫制治田四十畝,中男二十畝。
無令人有餘力,地有遺利。
”四年四月,诏:“今農時要月,百姓肆力之秋,而愚民陷罪者衆。
宜随輕重決遣,以赴耕耘。
”五年五月,又诏:“農時要月,民須餘力。
其敕天下,勿使留獄、久囚。
”案魏本一小部落,後來雖藉兵力,竊據中原,然實不知治體,其政令亦不甚能行,故至恭宗勸農,所留意者,仍不過畿内,至高祖世,乃勤勤诰誡牧、守,然以魏吏治之壞,此等空言,又豈能有驗邪?《韓麒麟傳》:大和十一年(487),京都大饑。
麒麟表陳時務曰:“今京師民庶,不田者多。
遊食之口,三分居二。
一夫不耕,或受其饑,況于今者,動以萬計?自承平日久,豐穰積年,競相矜誇,遂成侈俗。
車服、第宅,奢僭無限。
喪葬、婚娶,為費日多。
貴富之家,童妾袨服;工商之族,玉食錦衣。
農夫糟糠,蠶婦乏短褐。
故令耕者日少,田有荒蕪,谷帛罄于府庫,寶貨盈于市裡,衣食匮于室,麗服溢于路。
饑寒之本,實在于斯。
”以魏所兢兢留意之畿内,而其情形至于如此,虜之所謂農政者可知矣。
畜牧之利,北方确較南土為饒,此則地利為之也。
402《魏書·食貨志》所言道武破劉衛辰所收馬、牛、羊之數,蓋張侈之辭。
然《尒朱榮傳》,言其家世富有,牛、羊、駝、馬,色别谷量;見第十二章第四節。
《北齊書·神武帝紀》:神武初見榮,說曰:“聞公有馬十二谷,色别為群,将此竟何用也?”案此所記神武初見榮時事,皆飾說不足信,然緣飾之辭,亦必揣度當時情勢而為之,謂榮多馬,則不誣也。
又《廣陽王深傳》,言其刺恒州,多所受納,政以賄成,私家有馬千匹者,必取百匹;可見北方之馬實多。
《北齊書·盧潛傳》言:時敕送突厥馬數千匹于揚州管内,令土豪貴買之。
錢直始入,便出敕括江、淮間馬,盡送官廄。
由是百姓騷擾,切齒嗟怨。
又可見南方之馬,多來自北方也。
魏之服高車,徙諸漠南,此于魏之牧政,裨益甚大,詳見第八章第三節。
《食貨志》雲:泰常六年(421),诏六部民羊滿百口調戎馬一匹,亦可見北族牧利之饒。
《志》又雲:“世祖之平統萬,定秦、隴,以河西水草善,乃以為牧地。
畜産滋息,馬至二百餘萬匹,槖馳将半之,牛、羊則無數。
高祖即位之後,複以河陽為牧場,恒置戎馬十萬匹,以拟京師軍警之備。
每歲自河西徙牧并州,以漸南轉,欲其習水土而無死傷也。
而河西之牧彌滋矣。
正光以後,天下喪亂,遂為群盜所盜掠焉。
”案孝文南遷,主牧事者為宇文福。
《福傳》言:孝文“敕其檢行牧馬之所。
福規石濟以西,河内以東,拒黃河南北千裡為牧地,事尋施行,今之馬場是也。
及從代移雜畜于牧所,福善于将養,并無損耗”。
以吾民衣食所資之地,曠為異族之牧場,使得遊牝其間,厚其力以猾夏,亦可哀矣。
南北兵事之利鈍,步騎之不敵,實為其大原因;南方欲圖恢複,必有精騎以與虜決勝于中原;說已見第八章第七節及第十一章第四節。
《隋書·賀婁子幹傳》言:高祖以隴西頻被寇掠,甚患之。
彼俗不設村塢,敕子幹勒民為堡,營田積谷,以備不虞。
子幹上書曰:“隴西、河右,土曠民希,邊境未甯,不可廣為田種。
比見屯田之所,獲少費多,虛役人功,卒逢踐暴。
屯田疏遠者,請皆廢省。
隴右之民,以畜牧為事,若更屯聚,彌不獲安。
隻可嚴謹斥堠,豈容集聚人畜?請要路之所,加其防守。
但使鎮戍連接,烽堠相望,民雖散居,必謂無慮。
”高祖從之。
案遊牧之民,所以難于制馭者,以其遷徙易,不易根剿,而其來犯又極飄忽故也。
我之所業與彼同,則不足為憚。
淮上之地,既易為虜所擾,耕鑿難安,曷不制其表為牧地,養馬以備與虜馳驅乎?此古人未發之策,然言國防者似可參證也。
山澤之利,雖已不可專恃,然亦有時而相需甚殷。
杜預鹹甯三年(277)疏曰:“當今秋夏,疏食之時,而百姓已有不贍。
前至冬春,野無青草,則必指仰官谷,以為生命。
此乃一方之大事,不可不豫為思慮者也。
臣愚謂既以水為困,當恃魚、菜、螺蜯,而洪波泛濫,貧弱者終不能得。
今者宜大壞兖、豫州東界諸陂,随其所歸而宣導之。
交令饑者,盡得水草之饒。
百姓不出境界之内,旦暮野食。
此目下日給之益也。
”《石季龍載記》言:其時衆役繁興,軍旅不息;加以久旱;谷貴,金一斤直米二鬥。
使令長率丁,随山澤采橡、捕魚,以濟老弱。
《北齊書·盧潛傳》言:高元海執政,斷漁獵,而淮南人家,無以自資。
可見疏食、漁、獵之利,亦與民生相關非淺矣。
喪亂之際,水利多不修舉,此與農事,所關最大。
《晉書·苻堅載記》言:堅以關中水旱不時,議依鄭、白故事。
發其王侯已下及豪望富室僮隸三萬人,開泾水上源,鑿山起堤,通渠引渎,以溉岡鹵之田。
及暮而成,百姓賴其利。
《魏書·高祖紀》:大和十二年五月,诏六鎮、雲中、河西及關内六郡,各修水田,通渠溉灌。
十三年八月,诏諸州鎮有水田之處,各通溉灌,遣匠者所在指授。
此等政令,其效如何不可知,然即以政令論,南北朝之世,亦不多見也。
《周書·武帝紀》:保定二年正月,初于蒲州開河渠,同州開龍首渠,以廣灌溉,此事當較有實際。
《魏書·崔楷傳》:楷因冀、定數州,頻遭水害,上疏曰:“自比定、冀水潦,無歲不饑;幽、瀛川河,頻年泛溢。
豈是陽九厄會,百六鐘期,故以人事而然,非為運極。
”欲“量其逶迤,穿鑿涓浍,分立堤堨,所在疏通,豫決其路,令無停蹙。
随其高下,必得地形。
土木參功,務從便省。
使地有金堤之堅,水有非常之備。
鈎連相注,多置水口,從河入海,遠迩徑過,瀉其潟,洩此陂澤。
九月農罷,量役計功。
十月昏正,立匠表度。
縣遣能工,麾畫形勢。
郡發明使,籌察可不。
審地推岸,辨其脈流。
樹闆分崖,練厥從往。
别使案檢,分部是非,瞰睇川原,明審通塞。
當境修治,不勞役遠。
終春自罷,未須久功。
即以高下營田,因于水陸,水種秔稻,陸蓺桑麻。
必使室有久儲,門豐餘積。
其實上葉禦災之方,亦為中古井田之利。
即之近事,有可比倫。
江、淮之南,地勢洿下。
雲雨陰霖,動彌旬月。
遙途遠運,惟有舟舻。
南畝畬菑,微事未耜。
而衆庶未為馑色,黔首罕有饑顔。
豈天德不均,緻地偏罰?故是地勢異圖,有茲豐餒”。
後世論者,每謂興水利即所以除水害,故溝洫實為治水要圖,楷之所論,已先發其義矣。
河域水利,不如江域之饒,而文明啟發,轉在其先者?溝洫之修舉實為之,溝洫廢而水災興,隋、唐以後,北方遂仰給于江、淮矣,此古今升降之一大端也。
而其轉移,實在晉、南北朝之世,喪亂與民生之關系
晉初開創,于農業仍甚留意,蓋時勢使然也。
《石苞傳》:苞為司徒,奏“州郡農桑,未有賞罰之制,宜遣掾屬巡行,均其土宜,舉其殿最,然後黜陟”。
诏即使司徒督察州郡播殖。
若宜有所循行者,其增置掾屬十人,聽取王官更練事業者。
扶風王駿,代汝南王亮鎮關中,勸晉農桑與士卒分役。
己及寮佐,并将帥兵士等,人限田十畝。
具以表聞。
诏遣普下州縣,使各務農事。
此等舉措,具見一時君若臣之屬望于農。
然其行之之效,終不能副其所期,何哉?官田收租大重,而民不勸,一也。
見第十九章第三節。
傅玄言:“耕夫務多種而耕暵不熟,徒喪功力而無收。
”又言:“古以步百為畝,今以二百四十步為畝,395《齊民要術·雜說篇》言:齊地大畝為一頃三十五畝,則當時北方畝制,亦不畫一。
所寬過倍。
近魏初課田,不務多其頃畝,但務修其功力,故百田收至十餘斛,水田收十斛。
自頃以來,日增頃畝之課,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畝數斛以還,或不能償種。
”玄為禦史中丞時陳便宜之語。
案武帝即位,段灼上疏追理鄧艾,言其為區種之法,手執耒耜,率先将士,而《食貨志》稱其屯田之效曰:東南有事,大軍出征,資食有儲。
《郤诜傳》言:诜母病,苦無車。
及亡,家貧無以市馬。
乃于所住堂北壁假葬。
養雞種蒜,竭其方術。
喪過三年,得馬八匹,輿柩至冢。
《隐逸傳》言:郭文,河内轵人。
洛陽陷,步擔入吳興餘杭大滌山中窮谷無人之地,倚木于樹,苫覆其上而居焉。
396區種菽麥,采竹葉、木實,貿鹽以自供。
食有餘谷,辄恤窮匮。
皆可見耕作精者收效之宏。
然土曠人希之時,農民每好多占頃畝,官家所課之田,又以頃畝多少為黜陟,督課者遂務虛張其數以為功;而甫田維莠之弊作矣,二也。
又豪強占奪,屯官亦各恤其私,疆理之道,遂至不得其宜。
《束晳傳》:時欲廣農,晳上議,以為“州司十郡,土狹人繁,三魏尤甚。
晳又言:“昔魏氏徙三郡人在陽平、頓丘界,今者繁盛,合五六千家。
二郡田地逼狹,謂可遷徙西州,以充邊土。
”則當時以大體言之,雖苦土滿,而土狹人繁之弊,仍在所不免,此皆調劑之未得其宜也。
而豬、羊、馬牧,布其境内。
宜悉破廢,以供無業。
業少之人,雖頗割徙,在者猶多。
田諸苑牧,不樂曠野,貪在人間,故謂北土不宜畜牧。
此誠不然。
可悉徙諸牧,使馬、牛、豬、羊,龁草于空虛之田;遊食之人,受業于賦給之賜”。
是當時曠良田以為牧場也。
又言:“汲郡之吳澤,良田數千頃,濘水停洿,人不墾殖。
聞其國人,皆謂通洩之功,不足為難;舄鹵成原,其利甚重;而豪強大族,惜其魚、蒲之饒,搆說官長,終于不破。
謂宜複下郡縣,以詳當今之計。
荊、揚、兖、豫,污泥之土,渠塢之宜,必多此類。
宜诏四州刺史,使謹按以聞。
”《食貨志》載杜預鹹甯三年(277)疏,言:“今者水災,東南特劇。
下由所在停污,高地皆多硗塉。
宜大壞兖、豫州東界諸陂,随其所歸而宣導之。
”397又言:“諸欲修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為便,此事施于新田草萊,與百姓居相絕離者耳。
往者東南草創人希,故得火田之利。
自頃戶口日增,而陂堨歲決。
良田變生蒲葦,人居沮澤之際,水陸失宜。
放牧絕種,樹木立枯,皆陂之害也。
陂多則土薄水淺,潦不下潤。
故每有水雨,辄複橫流,延及陸田。
言者不思其故,因雲此土不可陸種。
臣計漢之戶口,以驗今之陂處,皆陸業也。
其或有舊陂、舊堨,則堅完修固,非今所謂當為人害者也。
臣前見尚書胡威啟宜壞陂,其言墾至。
中者又見宋侯相應遵上便宜,求壞泗陂,徙運送。
時下都督,度支共處。
各據所見,不從遵言。
遵縣領應佃二千六百口,可謂至少,而猶患地狹,不足肆力,此皆水之為害也。
當所共恤。
而都督、度支,方複執異。
人心所見既不同,利害之情又有異。
軍家之與郡縣,士大夫之與百姓,其意莫有同者。
皆偏其利以忘其害。
此理之所以未盡,而事之所以多患也。
臣又案豫州界二度支所領佃者,州郡大軍雜士,凡用水田七千五百餘頃耳。
計三年之儲,不過二萬餘頃。
以常理言之,無為多積無用之水。
況于今者,水潦甕溢,大為災害?宜發明诏,敕刺史、二千石:其漢氏舊陂、舊堨,及山谷私家小陂,皆當修繕以積水。
其諸魏氏以來所造立,及諸因雨決溢,蒲葦、馬腸陂之類,皆決瀝之。
”觀此,而當時豪民、田官各恤其私,不顧大局之情形可見矣。
利于此而害于彼,而害且餘于其利,農業安得而興?三也。
傅玄言:“先帝統百揆,分河堤為四部,并本凡五谒者,以水功至大,與農事并興,非一人所周故也。
今谒者一人之力,行天下諸水,無時得遍。
伏見河堤谒者車誼,不知水勢。
宜轉為他職,更選知水者代之。
分為五部,使各精其方宜。
”此在當日,實為當務之急,然未聞武帝能行之。
而齊獻王言:“今地有餘羨,而不農者衆;加附業之人,複有虛假。
宜嚴敕州郡,檢諸虛詐害農之事,督實南畝。
考績黜陟,畢使嚴明。
”傅玄言:“昔漢氏以墾田不實,征殺二千石以十數。
臣愚以為宜申漢氏舊典,以警戒天下,郡縣皆以死刑督之。
”束晳言:“今天下千城,人多遊食,廢業占空,無田課之實。
較計九州,數過萬計。
可申嚴此防,令監司精察。
一人失課,負及郡縣。
”徒欲以操切之政,責諸守令而已。
而不知勸課之效,非徒守令所能為也,亦何益哉? 東渡以後,荊、揚二州,農業大盛。
此蓋社會生計自然之演進,而政府之南遷,或亦有以促之也。
《宋書·孔靖傳論》曰:“江南之為國盛矣。
雖南苞象浦,西括邛山,至于外奉貢賦,内充府實,止于荊、揚二州。
自漢氏以來,民戶凋耗。
荊楚四戰之地,五達之郊,井邑殘亡,萬不餘一也。
自元熙十一年398(429)馬休之外奔,至于元嘉末,三十有九載,兵車弗用,民不外勞,役寬務簡,氓庶繁息,至餘糧栖畝,戶不夜扃,蓋東西之極盛也。
既揚部分析,境極江南,考之漢域,惟丹陽、會稽而已。
自晉氏遷流,迄于大元之世,百許年中,無風塵之警,區域之内晏如也。
及孫恩寇亂,殲亡事極。
自此以至大明之季,年逾六紀,民戶繁育,将曩時一矣。
地廣野豐,民勤本業。
一歲或稔,則數郡忘饑。
會土帶海傍湖,良疇亦數十萬頃。
膏腴上地,畝直一金。
鄠、杜之間,不能比也。
荊城跨南楚之富,揚部有全吳之沃,魚、鹽、杞梓之利,充牣八方,絲、綿、布帛之饒,覆衣天下。
”據其說,農事之最盛者,實今兩湖間沼澤之區,及江、浙間之大湖流域也。
《陳書·裴忌傳》:高祖誅王僧辯,僧辯弟僧智舉兵據吳郡。
高祖遣黃他攻之,不能克。
高祖謂忌曰:“三吳奧壤,舊稱饒沃,雖兇荒之餘,猶為殷盛,而今賊徒扇聚,天下搖心,非公無以定之,宜善思其策。
”忌乃勒部下精兵,襲據吳郡。
又《沈君理傳》:高祖受禅,出為吳郡大守。
是時兵革未甯,百姓荒弊,軍國之用,鹹資東境。
君理招集士卒,修治器械,民下悅附,深以幹理見稱。
韋載之策齊軍曰:“若分兵先據三吳之路,略地東境,則時事去矣。
可急于淮南築城,以通東道運輸。
”詳見第十三章第五節。
此策于高祖之成功,所關實大。
凡此,皆可見當時之财富,惟東土是資也。
侯景亂後尚如此,況于平時哉?而荊楚自東渡以來,即能以其獨力,捍禦北虜;庾翼、桓溫等,且能因乘時會,震撼北方;亦必非徒以其兵甲之精也。
實業之有造于國,讵不大哉? 然荊、揚雖雲殷盛,而淮南北之地,則極荒蕪,此于恢複之無成,所關亦大。
《齊書·徐孝嗣傳》雲:是時建武。
連年虜動,軍國虛乏。
孝嗣表立屯田,曰:“竊見緣淮諸鎮,皆取給京師,費引既殷,漕運艱澀。
聚糧待敵,每若不圖。
利害之基,莫此為甚。
臣比訪之故老,及經彼宰、守。
淮南舊田,觸處極目。
陂遏不修,鹹成茂草。
平原陸地,彌望尤多。
今邊備既嚴,戍卒增衆,遠資饋運,近費良疇,士多饑色,可為嗟歎。
愚欲使刺史、二千石,躬自履行,随地墾辟。
精尋灌溉之源,善商肥确之異。
州、郡、縣戍,主帥以下,悉分番附農。
今水田既晚,方事菽、麥,菽、麥二種益是北土所宜,彼人便之,不減粳稻,399開創之利,宜在及時。
所啟允合,請即使至徐、兖、司、豫,爰及荊、雍,各當境規度,勿有所遺。
别立主曹,專司其事。
田器、耕牛,台詳所給。
歲終殿最,明其刑賞。
此功克舉,庶有弘益。
若緣邊足食,則江南自豐,權其所饒,略不可計。
”事禦見納。
時帝已寝疾,兵事未已,竟不施行。
史臣論之曰:“江左以來,不暇遠策。
王旅外出,未嘗宿飽。
四郊嬰守,懼等松刍。
縣兵所救,經歲引日。
淩風泙水,轉漕艱長。
傾窖民之儲,盡倉敖之粟。
流馬木牛,尚深前弊,田積之要,惟在江、淮。
郡國同興,遠不周急。
故吳氏列戍南濱,屯農水右;魏世淮北大佃,而石橫開漕,皆輔車相依,易以待敵。
孝嗣此議,殆為空陳,惜矣。
”可見屯田之策,于恢複之圖,所關實大也。
《魏書·薛虎子傳》:虎子以大和四年(480),為彭城鎮将。
上表言:“在鎮之兵,不減數萬。
資糧之絹,人十二匹。
即自随身,用度無準。
未及代下,不免饑寒。
徐州左右,水陸壤沃。
清、汴通流,足盈激灌。
其中良田,十餘萬頃。
若以兵絹市牛,分減戍卒,計其牛數,足得萬頭。
興力公田,必當大獲粟稻。
一歲之中,且給官食。
半兵非植,餘兵尚衆,且耕且守,不妨捍邊。
一年之收,過于十倍之絹。
暫時之耕,足充數載之食。
于後兵資,惟須内庫。
五稔之後,谷、帛俱溢。
”高祖納之。
又《範紹傳》言:世宗時,有南讨之計,發河北數州田兵二萬五千人,通緣淮戍兵,廣開屯田。
八坐奏紹為西道六州營田大使,加步兵校尉。
紹勤于勸課,頻歲大獲。
虜為之能收其利,而謂我不能為之哉? 北方諸胡,知留心農事者蓋寡。
惟苻堅,《晉書·載記》言其曾以境内旱,課百姓區種。
又慕容皝以牧牛給貧家田苑中,已見上章第三節。
案封裕言:“自永嘉喪亂,百姓流亡。
中原蕭條,千裡無煙。
饑寒流隕,相繼溝壑。
先王以神武聖略,保全一方。
故九州之人,塞表殊類,襁負萬裡,若赤子之歸慈父。
流人之多舊土,十倍有餘。
人殷地狹,故無田者十有四焉。
”則當時流民之入遼西者甚衆。
皝不能撫綏之,乃重征之以要利,亦可謂無遠略矣,然較之劉、石等之徒知虐取者,尚較愈也。
《慕容寶載記》言:遼川先無桑,及廆通于晉,求種江南,400 平州桑悉由吳來。
《馮跋載記》雲:跋勵意農桑,勤心政事。
乃下書,省徭薄賦。
惰農者戮之,力田者褒賞,命尚書紀達,為之條制。
又下書曰:“今疆宇無虞,百姓甯業,而田畝荒穢,有司不随時督察,欲令家給人足,不亦難乎?桑、柘之益,有生之本。
此土少桑,人未見其利。
可令百姓:人殖桑一百根,柘二十根。
”此等皆較能留心民事者,然十六國中,殊不多見也。
魏起陉北,至道武之世,乃知留心農事。
《魏書·食貨志》言:大祖經略之先,以食為本。
使東平公儀墾辟河北,自五原至于棝陽塞外為屯田。
初登國六年(391)破衛辰,收其珍寶、畜産,名馬三十餘萬,牛、羊四百餘萬,漸增國用。
既定中山,分徙吏民及徒河種人工技巧十萬餘家,以充京都。
401各給耕牛,計口授田。
《紀》在天興元年(398)。
案明元永興五年(413),亦徙二萬餘家于大甯,計口授田。
蓋北方土曠,故能如是也。
天興初,制定京邑。
東至代郡,西及善無,南極陰館,北盡參合,為畿内之田。
其外四方、四維,置八部帥以監之。
勸課農耕,量校收入,以為殿最。
自後比歲大熟,匹中八十餘斛。
是時戎車不息,雖頻有年,猶未足以久贍矣。
大宗永興中,頻有水旱。
神瑞二年(415),又不熟。
京畿之内,路有行馑。
帝以饑,将遷都于邺。
用博士崔浩計,乃止。
于是簡尤貧者就食山東。
敕有司勸課留農者。
自是民皆力勤,故歲數豐穰,畜牧滋息。
世祖屢親戎駕,而委政于恭宗。
真君中,恭宗下令,修農職之教。
此後數年之中,軍國用足矣。
《恭宗紀》言其制有司課畿内之民,使無牛家以人力相貿,墾殖鋤耨。
其有牛家與無牛家一人種田二十二畝,償以私鋤功七畝,如是為差。
至與小、老無牛家種田七畝,小、老者償以鋤功二畝。
皆以五口下貧家為率,各列家别口數所勸種頃畝,明立簿目。
所種者于地首标題姓名,以辨種殖之功。
又禁飲酒、雜戲,棄本沽販者。
此等煩碎之政令,安能及于闾閻而收實效?史雲“墾田大為增辟”,亦不過緣飾之辭耳。
《高祖紀》:延興三年二月,诏:“牧、守、令長,勤率百姓,無令失時。
同部之内,貧富相通。
家有兼牛,通借無者。
若不從诏,一門之内,終身不仕。
守、宰不督察,免所居官。
”大和元年正月,诏:“牧民者若輕有征發,緻奪民時,以侵擅論。
民有不從長教,惰于農桑,加以罪刑。
”三月,诏曰:“去年牛疫,死傷大半,耕墾之利,當有虧損。
今東作既興,人須肄業。
其敕所在,督課田農。
有牛者加勤于常歲,無牛者倍庸于餘年。
一夫制治田四十畝,中男二十畝。
無令人有餘力,地有遺利。
”四年四月,诏:“今農時要月,百姓肆力之秋,而愚民陷罪者衆。
宜随輕重決遣,以赴耕耘。
”五年五月,又诏:“農時要月,民須餘力。
其敕天下,勿使留獄、久囚。
”案魏本一小部落,後來雖藉兵力,竊據中原,然實不知治體,其政令亦不甚能行,故至恭宗勸農,所留意者,仍不過畿内,至高祖世,乃勤勤诰誡牧、守,然以魏吏治之壞,此等空言,又豈能有驗邪?《韓麒麟傳》:大和十一年(487),京都大饑。
麒麟表陳時務曰:“今京師民庶,不田者多。
遊食之口,三分居二。
一夫不耕,或受其饑,況于今者,動以萬計?自承平日久,豐穰積年,競相矜誇,遂成侈俗。
車服、第宅,奢僭無限。
喪葬、婚娶,為費日多。
貴富之家,童妾袨服;工商之族,玉食錦衣。
農夫糟糠,蠶婦乏短褐。
故令耕者日少,田有荒蕪,谷帛罄于府庫,寶貨盈于市裡,衣食匮于室,麗服溢于路。
饑寒之本,實在于斯。
”以魏所兢兢留意之畿内,而其情形至于如此,虜之所謂農政者可知矣。
畜牧之利,北方确較南土為饒,此則地利為之也。
402《魏書·食貨志》所言道武破劉衛辰所收馬、牛、羊之數,蓋張侈之辭。
然《尒朱榮傳》,言其家世富有,牛、羊、駝、馬,色别谷量;見第十二章第四節。
《北齊書·神武帝紀》:神武初見榮,說曰:“聞公有馬十二谷,色别為群,将此竟何用也?”案此所記神武初見榮時事,皆飾說不足信,然緣飾之辭,亦必揣度當時情勢而為之,謂榮多馬,則不誣也。
又《廣陽王深傳》,言其刺恒州,多所受納,政以賄成,私家有馬千匹者,必取百匹;可見北方之馬實多。
《北齊書·盧潛傳》言:時敕送突厥馬數千匹于揚州管内,令土豪貴買之。
錢直始入,便出敕括江、淮間馬,盡送官廄。
由是百姓騷擾,切齒嗟怨。
又可見南方之馬,多來自北方也。
魏之服高車,徙諸漠南,此于魏之牧政,裨益甚大,詳見第八章第三節。
《食貨志》雲:泰常六年(421),诏六部民羊滿百口調戎馬一匹,亦可見北族牧利之饒。
《志》又雲:“世祖之平統萬,定秦、隴,以河西水草善,乃以為牧地。
畜産滋息,馬至二百餘萬匹,槖馳将半之,牛、羊則無數。
高祖即位之後,複以河陽為牧場,恒置戎馬十萬匹,以拟京師軍警之備。
每歲自河西徙牧并州,以漸南轉,欲其習水土而無死傷也。
而河西之牧彌滋矣。
正光以後,天下喪亂,遂為群盜所盜掠焉。
”案孝文南遷,主牧事者為宇文福。
《福傳》言:孝文“敕其檢行牧馬之所。
福規石濟以西,河内以東,拒黃河南北千裡為牧地,事尋施行,今之馬場是也。
及從代移雜畜于牧所,福善于将養,并無損耗”。
以吾民衣食所資之地,曠為異族之牧場,使得遊牝其間,厚其力以猾夏,亦可哀矣。
南北兵事之利鈍,步騎之不敵,實為其大原因;南方欲圖恢複,必有精騎以與虜決勝于中原;說已見第八章第七節及第十一章第四節。
《隋書·賀婁子幹傳》言:高祖以隴西頻被寇掠,甚患之。
彼俗不設村塢,敕子幹勒民為堡,營田積谷,以備不虞。
子幹上書曰:“隴西、河右,土曠民希,邊境未甯,不可廣為田種。
比見屯田之所,獲少費多,虛役人功,卒逢踐暴。
屯田疏遠者,請皆廢省。
隴右之民,以畜牧為事,若更屯聚,彌不獲安。
隻可嚴謹斥堠,豈容集聚人畜?請要路之所,加其防守。
但使鎮戍連接,烽堠相望,民雖散居,必謂無慮。
”高祖從之。
案遊牧之民,所以難于制馭者,以其遷徙易,不易根剿,而其來犯又極飄忽故也。
我之所業與彼同,則不足為憚。
淮上之地,既易為虜所擾,耕鑿難安,曷不制其表為牧地,養馬以備與虜馳驅乎?此古人未發之策,然言國防者似可參證也。
山澤之利,雖已不可專恃,然亦有時而相需甚殷。
杜預鹹甯三年(277)疏曰:“當今秋夏,疏食之時,而百姓已有不贍。
前至冬春,野無青草,則必指仰官谷,以為生命。
此乃一方之大事,不可不豫為思慮者也。
臣愚謂既以水為困,當恃魚、菜、螺蜯,而洪波泛濫,貧弱者終不能得。
今者宜大壞兖、豫州東界諸陂,随其所歸而宣導之。
交令饑者,盡得水草之饒。
百姓不出境界之内,旦暮野食。
此目下日給之益也。
”《石季龍載記》言:其時衆役繁興,軍旅不息;加以久旱;谷貴,金一斤直米二鬥。
使令長率丁,随山澤采橡、捕魚,以濟老弱。
《北齊書·盧潛傳》言:高元海執政,斷漁獵,而淮南人家,無以自資。
可見疏食、漁、獵之利,亦與民生相關非淺矣。
喪亂之際,水利多不修舉,此與農事,所關最大。
《晉書·苻堅載記》言:堅以關中水旱不時,議依鄭、白故事。
發其王侯已下及豪望富室僮隸三萬人,開泾水上源,鑿山起堤,通渠引渎,以溉岡鹵之田。
及暮而成,百姓賴其利。
《魏書·高祖紀》:大和十二年五月,诏六鎮、雲中、河西及關内六郡,各修水田,通渠溉灌。
十三年八月,诏諸州鎮有水田之處,各通溉灌,遣匠者所在指授。
此等政令,其效如何不可知,然即以政令論,南北朝之世,亦不多見也。
《周書·武帝紀》:保定二年正月,初于蒲州開河渠,同州開龍首渠,以廣灌溉,此事當較有實際。
《魏書·崔楷傳》:楷因冀、定數州,頻遭水害,上疏曰:“自比定、冀水潦,無歲不饑;幽、瀛川河,頻年泛溢。
豈是陽九厄會,百六鐘期,故以人事而然,非為運極。
”欲“量其逶迤,穿鑿涓浍,分立堤堨,所在疏通,豫決其路,令無停蹙。
随其高下,必得地形。
土木參功,務從便省。
使地有金堤之堅,水有非常之備。
鈎連相注,多置水口,從河入海,遠迩徑過,瀉其潟,洩此陂澤。
九月農罷,量役計功。
十月昏正,立匠表度。
縣遣能工,麾畫形勢。
郡發明使,籌察可不。
審地推岸,辨其脈流。
樹闆分崖,練厥從往。
别使案檢,分部是非,瞰睇川原,明審通塞。
當境修治,不勞役遠。
終春自罷,未須久功。
即以高下營田,因于水陸,水種秔稻,陸蓺桑麻。
必使室有久儲,門豐餘積。
其實上葉禦災之方,亦為中古井田之利。
即之近事,有可比倫。
江、淮之南,地勢洿下。
雲雨陰霖,動彌旬月。
遙途遠運,惟有舟舻。
南畝畬菑,微事未耜。
而衆庶未為馑色,黔首罕有饑顔。
豈天德不均,緻地偏罰?故是地勢異圖,有茲豐餒”。
後世論者,每謂興水利即所以除水害,故溝洫實為治水要圖,楷之所論,已先發其義矣。
河域水利,不如江域之饒,而文明啟發,轉在其先者?溝洫之修舉實為之,溝洫廢而水災興,隋、唐以後,北方遂仰給于江、淮矣,此古今升降之一大端也。
而其轉移,實在晉、南北朝之世,喪亂與民生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