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晉南北朝社會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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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禮,吾能禦之。
”從事即退。
《晉書·忠義傳》:王育,大守杜宣命為主簿。
俄而宣左遷萬年令。
杜令王攸詣宣,宣不迎之。
攸怒曰:“卿往為二千石,吾所敬也,今吾侪耳,何故不見迎?欲以小雀遇我,使我畏死鹞乎?”育執刀叱攸曰:“君辱臣死,自昔而然。
我府君以非罪黜降,如日月之食耳。
小縣令敢輕辱吾君?汝謂吾刀鈍邪?敢如是乎?”前将殺之。
宣懼,跣下抱育,乃止。
自此知名。
亦侃此事之類也。
夔妻有疾,将迎醫于數百裡。
時正寒雪,諸綱紀皆難之。
侃獨曰:“資于事父以事君。
小君猶母也,安有父母之疾而不盡心乎?”乃請行。
衆鹹服其義。
侃少本巧宦,老非純臣,此之所為,乃正借以行谄耳。
《魏書》所載石文德、河中蒲阪人。
真君初,縣令黃宣在任喪亡,宣單貧無期親,文德祖父苗,以家财殡葬,持服三年。
奉養宣妻,二十餘載。
及亡,又衰绖斂祔,率禮無阙。
自苗逮文德,刺史、守、令卒官者,制服送之。
石祖興、常山九門人。
大守田文彪、縣令和真等喪亡,祖興自出家絹二百餘匹,營護喪事。
邵洪哲、上谷沮陽人。
縣令範道榮,先自眴城歸款,除縣令。
道榮鄉人徐孔明,妄經公府,訟道榮非勳。
道榮坐除名。
羁旅孤貧,不能自理。
洪哲不勝義憤。
遂代道榮詣京師,申明曲直。
經曆寒暑,不憚劬勞。
道榮卒得複雪。
北鎮反亂,道榮孤單,無所歸附,洪哲兄伯川,複率鄉人,來相迎接,送達幽州。
以上皆見《節義傳》。
杜纂,常山九門人。
少以清苦自立。
時縣令齊羅喪亡,無親屬收瘗,纂以私财殡葬。
見《良吏傳》。
皆以齊民,盡忠守令,325此則地方豪民,本有以獲接官長為榮者;且可借此以立名;亦非中庸之行也。
姚泓将趙玄,與晉将毛德祖戰敗,被創十餘,據地大呼。
玄司馬骞鑒,冒刃抱玄而泣。
玄曰:“吾創已重,君宜速去。
”鑒曰:“若将軍不濟,去将安之?”皆死于陳。
《晉書·泓載記》。
宋武帝讨司馬休之,密書招其錄事參軍韓延之。
延之報書曰:“以平西之至德,甯可無授命之臣乎?假天長喪亂,九流渾濁,當與臧洪,遊于地下,不複多雲。
”《宋書·武帝紀》。
王僧辯之誅也,所司收僧辯及其子屍,于方山同坎埋瘗。
許亨以故吏,抗表請葬之。
乃與故義徐陵、張種、孔奂等相率以家财營葬。
凡七柩,皆改窆焉。
王琳傳首建康,縣之于市。
琳故吏朱玚,緻書徐陵求琳首。
仍與開府主簿劉韶慧等持其首還于淮南,權瘗八公山側。
此等雖久要無愧,而昧于民族大義,其愚忠又不足尚也。
胡藩參郗恢征虜軍事。
時殷仲堪為荊州刺史,藩外兄羅仚生為仲堪參軍。
藩請假還,過江陵,省仚生。
仲堪要藩相見。
藩因說仲堪曰:“桓玄意趣不常,每怏怏于失職。
節下崇待大過,非将來之計也。
”仲堪色不悅。
藩退,謂仚生曰:“倒戈授人,必至之禍。
若不早規去就,後悔無及。
”玄自夏口襲仲堪,藩參玄後軍軍事。
仲堪敗,仚生果以附從及禍。
義旗起,玄戰敗,将出奔,藩于南掖門捉玄馬控曰:“今羽林射手,猶有八百,皆是義故西人,一旦舍此,欲歸可複得乎?”玄直以馬鞭指天而已。
于是奔散,相失。
追及玄于蕪湖。
桑落之戰,藩艦被燒。
義軍既迫,不複得西,乃還家。
其後複事宋武。
蓋無所謂公義,亦無所謂私仇,有用之者,則委身焉,敗則去之而已。
為之君者,不亦難乎?不特此也,袁粲之死也,小兒數歲,乳母将投粲門生狄靈慶,靈慶抱以首。
晉安王子懋之敗,于琳之勸其僚佐陸超之逃亡,超之不可。
王玄邈等以其義,欲将還都。
超之門生姓周者,謂殺超之當得賞,乃伺超之坐,自後斬之。
魏莊帝之敗,城陽王徽走故吏寇彌宅。
彌怖徽雲:官捕将至,令避他所,而使人于路要害,送屍于尒朱兆。
然則私恩亦無一足恃者矣。
此無他,上下皆懷利以相接也。
國家民族之義未昌,而君臣之義先敝,一時之人心,安得不如泛舟中流,靡知所屆乎? 凡物之将腐者,未有蟲不生之者也;木之既槁者,未有風不隕焉者也。
積古相傳之世族,既如朽木糞牆矣,遭直時變,安得不随風而靡?梁、陳之際是也。
《顔氏家訓·涉務篇》曰:“晉朝南渡,優惜士族。
故江南冠帶,有才幹者,擢為令仆以下,尚書郎、中書舍人已上,典掌機要。
其餘文義之士,多迂誕浮華,不涉世務;纖微過失,又惜行捶楚;所以處于清名,蓋護其短也。
至于台閣令史、主書、監帥、諸王簽省,并曉習吏用,濟辦時須;縱有小人之态,皆可鞭杖肅督;故多見委使,蓋用其長也。
326人每不自量,舉世怨梁武帝父子愛小人而疏士大夫,此亦眼不能見其睫耳。
”又曰:“梁世士大夫,皆尚褒衣博帶,大冠高履。
出則車輿,入則扶侍,郊郭之内,無乘馬者。
周弘正為宣城王所愛,給一車下馬,常服禦之,舉朝以為放達。
乃至尚書郎乘馬則糾劾之。
及侯景之亂,膚脃骨柔,不堪行步;體羸氣弱,不耐寒暑;坐死倉卒者,往往而然。
”《勉學篇》曰:“梁朝全盛之時,貴遊子弟,多無學術。
至于諺雲:上車不落則著作,體中何如則秘書。
無不熏衣剃面,傅粉施朱。
駕長簷車,跟高齒屐,坐棋子方褥,馮班絲隐囊,列器玩于左右。
從容出入,望若神仙。
明經求第,則顧人答策。
三九公燕,則假手賦詩。
當爾之時,亦快士也。
及離亂之後,朝市遷革。
铨衡選舉,非複曩者之親。
當路秉權,不見昔時之黨。
求諸身而無所得,施之世而無所用。
孤獨戎馬之間,轉死溝壑之際。
當爾之時,誠驽材也。
有學藝者,觸地而安。
自荒亂已來,諸見俘虜,雖百世小人,知讀《論語》、《孝經》者,尚為人師;雖千載冠冕,不曉書記者,莫不耕田養馬;以此觀之,安可不自勉邪?”觀此,可知當時世族之無能,而亦可知其喪亂之際颠覆之慘矣。
承平之世,既因通婚、通譜而統系稍見混淆;喪亂之際,又以柔靡癡愚,而地位忽焉降落;恃選舉以弋高位,則以其無能大甚,而其制度亦卒不得不變;于是一命以上,皆在選舉,實權喪而積古沿襲之虛名,亦卒不可久矣。
此亦世變必至之勢,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驗邪? 第三節 豪右遊俠 從來為地方人民之患者,莫如豪右及遊俠,而二者又恒相結。
晉南北朝,為綱紀廢弛之世,故此二者,為患尤甚焉。
豪族有由于閥閱者,如《晉書·劉頌傳》,言其為漢廣陵厲王之後,世為名族,同郡有雷、蔣、穀、魯四姓,皆出其下,時人為之語曰:“雷、蔣、穀、魯,劉最為祖”是也。
有由于多财者,如《忠義傳》言:麹允金城人,與遊氏世為豪族,西州為之語曰:“麹與遊,牛羊不數頭,南開朱門,北望青樓。
”是也。
又有恃當路之權勢者,如《梁書·謝朏傳》言:朏弟子覽,出為吳興大守;中書舍人黃睦之,家居烏程,子弟專橫,前大守皆折節事之是也。
《宋書·謝方明傳》言:江東民戶殷盛,風俗峻刻,強弱相陵。
而《蔡興宗傳》言:會稽多諸豪右,不遵王憲;又幸臣近習,參半宮省,封略山湖,妨民害治,王公、妃、主,邸舍相望,撓亂在所,大為民患。
子息滋長,督責無窮。
《梁書·良吏·沈瑀傳》言:餘姚大姓虞氏千餘家,請谒如市,前後令長莫能絕。
縣南又有豪族數百家,子弟縱橫,遞相芘蔭,厚自封殖,百姓甚患之。
則數者兼有之矣。
當時豪族,有從事劫掠與盜賊無異者,如《南史·沈慶之傳》言:諸沈為劫首者數十,人士患之,慶之詭為置酒,一時殺之,于是合境肅清,人皆喜悅。
《魏書·李安世傳》言:廣平人李波,宗族強盛,殘掠生民。
刺史相州。
薛道親往讨之,波率其宗族拒戰,大破軍。
遂為逋逃之薮,公私成患。
百姓為之語曰:“李波小妹字雍容,褰裙逐馬如卷蓬,左射右射必疊雙。
婦女尚如此,男子那可逢?”則豪右、遊俠,二者殆不可分矣。
貴人子亦有為劫者:《晉書·戴淵傳》言:淵少好遊俠,不拘操行,遇陸機赴洛,船裝甚盛,遂與其徒掠之。
《北齊書·畢義雲傳》言:義雲少粗俠,家在兖州北境,常劫掠行旅,州裡患之。
《北史·畢衆敬傳》言:衆敬少好弓馬射獵,交結輕果,常于疆境盜掠為業。
此尚其小焉者。
其大者,如齊之阿伽郎君,《北齊書·陽州公永樂傳》:弟長弼,小名阿伽。
性粗武。
出入城市,好毆擊行路。
時人皆呼為阿伽郎君。
以宗室封廣武王。
時有天恩道人,至兇暴,橫行闾肆。
後入長弼黨,專以鬥為事。
文宣并收掩付獄。
天恩黨十餘人皆棄市。
長弼鞭一百。
尋為南營州刺史。
在州無故自驚走,叛亡入突厥,竟不知死所。
周之李居士,居士父名昶,在周尚公主,與隋高祖有舊,及受禅,甚見親禮。
居士為大子千牛備身。
聚徒任俠,不遵法度。
數得罪,上以昶故,每原之。
居士轉恣,每大言曰:“男兒要當辮頭反縛籧篨上作僚舞。
”取公卿子弟膂力雄健者,辄将至家,以車輪括其頸而棒之,殆死。
能不屈者,稱為壯士,釋而與交。
黨與三百人,其趫捷者号為餓鹘隊,武力者号為蓬轉隊。
每鷹绁犬,連騎道中,歐擊路人,多所侵奪。
長安市裡無貴賤,見之者皆辟易。
至于公卿、妃、主,莫敢與校者。
有人告“居士與其徒遊長安城,登故未央殿基,南向坐,前後列隊,意有不遜。
每相約曰:當為一死耳”。
又時有人言:“居士遣使引突厥令南寇,當于京師應之。
”帝謂昶曰:“今日之事,當複如何?”昶猶恃舊恩,不自引咎,直答曰:“黑白在于至尊。
”上大怒,下昶獄,補居士黨與治之。
居士坐斬,昶賜死于家。
見《隋書·列女傳》。
則其為人患尤甚矣。
第十二章第五節所述梁諸王事亦此類,可以參觀也。
此等豪暴之徒,徒能恃勢倚衆,犯法陵民,非能結合徒黨,自成一隊,如古所謂隐若一敵國者,實俠徒中之下焉者也。
其能如此者,亦自有其人。
《晉書·王衍傳》:衍妻郭氏,賈後之親,藉宮中之勢,剛愎貪戾,聚斂無厭,好幹豫人事。
衍患之而不能禁。
時有鄉人幽州刺史李陽,京師大俠也,郭氏素憚之。
衍謂郭曰:“非但我言卿不可,李陽亦謂不可。
”郭氏為之小損。
李陽之勢力可想。
此等遊俠魁首,遭逢喪亂,往往能挺戈而起,如王彌,史言其“少遊俠京師”是也。
永和中,張琚據隴東,遣使招司馬勳,勳複入長安。
初,京兆人杜洪,以豪族陵琚,琚以勇俠侮洪。
洪知勳憚琚兵強,因說勳曰:“不殺張琚,關中非國家有也。
”勳乃僞請琚,于坐殺之。
琚弟走池陽,合兵攻勳。
勳頻戰不利,乃請和歸梁州。
《晉書·濟南惠王遂傳》。
俠徒之為重一方可見矣。
職是故,有志于建立勳業者,亦多藉其人以為用。
《晉書·祖逖傳》雲:逖輕财好俠,慷慨有節尚。
每至田舍,辄稱兄意,散谷帛以周貧乏。
鄉黨宗族,以是重之。
後居丹徒之京口。
以社稷傾覆,常懷振複之志。
賓客義徒,皆暴桀勇士。
逖遇之如子弟。
時揚土大饑,此輩多為盜竊,攻剽富室。
逖撫慰,問之曰:“比複南塘一出不?”或為吏所繩,逖辄擁護救解之。
談者以此少逖,逖自若也。
《北齊書·高乾傳》:乾父翼,豪俠有風神,為州裡所宗敬。
乾少時輕俠,數犯公法。
長而修改,輕财重義,多所交結。
弟昂,初以豪俠立名。
為之羽翼者:劉海寶,少輕俠。
東方老,少粗犷無賴,結輕險之徒,共為賊盜。
又《李元忠傳》:元忠家素富,在鄉多有出貸求利,元忠焚契免責。
其宗人愍,少有大志。
年四十,猶不仕州郡,惟招緻奸俠,以為徒侶。
洛京傾覆,愍率所部西保石門山,潛與劉靈助及高昇兄弟、安州刺史盧曹等同契。
助敗,愍遂入石門。
高祖建義,以書招愍,愍奉書,擁衆數千人以赴。
又元忠族叔景遺,少雄武,有膽力。
好結聚亡命,共為劫盜,鄉裡每患之。
永安末,其兄南钜鹿大守無為,以臧罪為禦史所劾,禁于州獄。
景遺率左右十餘騎,詐稱台使,徑入州城,劫無為而出之。
州軍追讨,竟不能制。
由是以俠聞。
及高祖舉義信都,景遺赴軍門。
高祖素聞其名,接之甚厚。
命與元忠舉兵于西山。
仍與大軍俱會,擒刺史尒朱羽生。
又《毛遐傳》:遐少任俠。
弟鴻賓,尤輕财好施,遐雖早立,而名出其下。
又《外戚傳》:李延寔長子彧,任俠交遊,輕薄無行。
尒朱榮之死,武毅之士,皆彧所進。
知風塵洞之際,俠徒之為用,為不少矣。
遊俠之大者,其黨羽必散布各地,又必彼此互相交通,故道路艱阻之時,行人往還,或藉其力。
房崇吉之南奔,賴張略之得達,已見第九章第五節。
元亨父季海,魏司徒、馮翊王。
遇周、齊分隔,遂仕長安。
亨時年數歲,與母李氏在洛陽。
齊神武禁锢之。
亨母,魏司空李沖女也。
素有智謀。
詐稱凍餒,請就食荥陽。
齊人以其去關西尚遠,老婦弱子,不以為疑,許之。
李氏陰托大豪李長壽,攜亨及孤侄八人,潛行草間,遂得至長安。
魏孝莊帝時,盜賊蜂起。
清河有五百人西戍,還經南趙郡,以路梗,共投李元忠。
奉絹千餘匹。
元忠惟受一匹,殺五牛以食之。
遣奴為導,曰:“若逢賊,但道李元忠客。
”如言,賊皆舍避。
聲氣之廣如此,此周亞夫得劇孟,所以若得一敵國欤? 俠徒之所以為俠,窮其本原,則既不能勤事生産,又不能淡泊自甘,乃不能不犯法以求食而已。
捍法非一人所能為,則不得不相要結;欲相要結,則盜亦有道,又不得不互相振贍;此古今一轍者也。
《魏書·薛安都傳》:少骁勇,善騎射,頗結輕俠。
諸兄患之。
安都乃求以一身分出不取片資。
兄許之。
居于别廄。
遠近交遊者,争有送遺,馬牛、衣服、什物,充滿其庭。
又《裴延儁傳》:延儁從孫慶孫,任俠有氣。
鄉曲壯士及好事者,多相依附,撫養鹹有恩紀。
在郡之日,值歲饑兇,四方遊客,常有百餘,慶孫自以家财贍之。
《馮元興傳》:家素貧約,食客恒數十人,同其饑飽,曾無吝色。
《北史·房法壽傳》:少好射獵。
輕率勇氣,結諸群小為劫盜。
宗族患之。
弱冠,州迎主簿。
後以母老,不複應州郡命。
常盜殺豬羊以供母。
招集勇士,恒有數百。
及降虜,虜給以田宅奴婢,親舊賓客,率同饑飽,坎壈常不豐足。
《毛遐傳》:世為豪右,赀産巨億,士流貧乏者,多被振贍。
故中書郎檀翥、尚書郎公孫範等,常依托之。
至于自供,衣食粗敝而已。
鴻賓,昆季之中,尤輕财好施。
尒朱天光自關中還洛,夷夏心所忌者,皆将自随。
鴻賓亦領鄉中壯武二千人以從。
洛中素聞其名,衣冠貧冗者,競與之交。
尋拜西兖州刺史。
羁寓倦遊之輩,四坐常滿。
鴻賓資給衣食,與己悉同。
私食不足,頗有公費。
《周書·韋祐傳》:少好遊俠。
所與交遊,皆輕猾亡命。
正光末,四方雲擾,王公避難者或依之,多得全濟。
此等皆俠徒之本色,不如是,殆不足為俠也。
既如是,安能不取非其有,此其所以終不免為盜跖之居民間者欤!亦有能振施而不為輕俠者:《晉書·隐逸·劉驎之傳》雲:驎之雖冠冕之族,而信義著于群小。
凡厮伍之家,婚娶、葬送,無不躬自造焉。
居于陽岐,在官道之側。
人物來往,莫不投之。
驎之躬自供給。
士君子頗以勞累,更憚過焉。
凡人緻贈,一無所受。
去驎之家百餘裡,有一孤姥,病将死,歎息謂人曰:“誰當埋我?惟有劉長史耳。
何由令知?”驎之先聞其有患,故往候之。
直其命終,乃身為營棺殡送之。
此事甚類俠者之所為,然驎之名列《隐逸》之傳,則非為俠者也。
其漢鄭當時之流乎?蓋尚不逮王丹?見《秦漢史》第十四章第三節。
然較諸盜跖之居民間者,則自賢矣。
能裁抑豪強者,莫如宋武帝,已見第九章第七節。
《晉書·張輔傳》:補藍田令。
不為豪強所屈。
強弩将軍龐宗,西州大姓。
護軍趙浚,宗婦族也,僮仆放縱,為百姓所患。
輔繩之,殺其二奴。
又奪宗田二百餘頃,以給貧戶。
一縣稱之。
轉山陽令。
大尉陳準家僮暴橫,輔複擊殺之。
蔡興宗守會稽,亦能繩之以法。
謝覽守吳興,黃睦之子弟來迎。
覽逐去其船,杖吏為通者。
自是睦之家杜門不出。
沈瑀為餘姚令,虞氏非訟訴無所通。
召縣南豪族老者為石頭倉監,少者補縣僮,皆号泣道路。
自是權右屏迹。
李安世設方略,誘李波及諸子侄三十餘人,斬于邺市。
境内肅然。
泉企除東雍州刺史。
部民楊羊皮,大保椿之從弟,恃托椿勢,侵害百姓。
守宰多被其陵侮,皆畏而不敢言。
企收治之。
将加極法。
楊氏慚懼,宗族詣閣請恩。
自此豪右屏迹,無敢犯法。
此皆能不畏強禦者。
《周書·宇文貴傳》:除益州刺史。
先是蜀人多劫盜。
貴乃召任俠輕健者,署為遊軍,二十四部,令其督捕。
由是頗息。
又《韓襃傳》:出為北雍州刺史。
州帶北山,多有盜賊。
襃密訪之,并豪右所為也。
陽不之知,悉召桀黠少年,素為鄉裡所患者,署為主帥。
分其地界,有盜發而不獲者,以故縱論。
諸被署者莫不皇懼。
皆首伏曰:“前盜發者,并某等為之。
”所有徒侶,皆列其姓名。
或亡命隐匿者,亦悉言其所在。
襃乃取盜名簿藏之。
因大榜州門曰:“自知行盜者,可急來首,即除其罪。
盡今月不首者,顯戮其身,籍沒妻子,以賞前首者。
”旬月之間,諸盜鹹悉首盡。
襃取名簿勘之,一無差異。
并原其罪,許以自新。
由是群盜屏息。
此亦能以方略除盜者也。
然良有司不易得,欲以是絕其根株,難矣。
《魏書·大宗紀》:永興五年(413),诏分遣使者,巡求俊逸。
其豪門強族,為州闾所推者,各令詣京師。
當随才叙用,以贊庶政。
《崔玄伯傳》雲:大宗以郡國豪右,大為民蠹,乃優诏征之。
民多戀本,而長吏逼遣。
輕薄少年,因相扇動,所在聚結。
西河、建興,盜賊并起。
守宰讨之不能禁。
大宗引玄伯及安同、叔孫建、元屈等問曰:“今犯者已多,不可悉誅,朕欲大赦以纾之,何如?”屈對曰:“民逃不罪,而反赦之,似若有求于下。
不如先誅首惡,赦其黨類。
”玄伯曰:“王者治天下,以安民為本,何能顧小曲直也?赦而不改,誅之不晚。
”大宗從之。
即永興五年事也。
可見普加誅翦之不易矣。
《梁書·良吏·何遠傳》:遷東陽大守。
遠處職,疾強富如仇雠,視細民如子弟,特為豪右所畏憚。
在東陽歲餘,複為受罰者所謗,坐免歸。
《南史·範雲傳》:為始興内史。
郡多豪猾大姓,二千石有不善者,辄共殺害,不則逐之。
邊帶蠻俚,尤多盜賊,前内史皆以兵刃自衛。
雲入境,撫以恩德。
罷亭候,商賈露宿。
郡中稱為神明。
遷廣州刺史。
時江祏姨弟徐藝為曲江令,祏深以托雲。
有譚俨者,縣之豪族,藝鞭之,俨以為恥,至都訴雲,雲坐征還下獄。
然則無論德化刑威,良吏之得行其志,要不易也。
第四節 奴客部曲門生 奴婢有官私之别。
官奴婢在平世,皆以罪沒入。
争戰之世,亦兼以俘虜為之。
《晉書·孝武帝紀》:大元十四年(389)正月,诏“淮南所獲俘虜,付諸作部者,一皆散遣,男女自相配匹,賜百日廪”是也。
又以之充軍賞,诏又言“其沒為軍賞者,悉贖出之”是也。
終南北朝之世,屠戮丁男,而以老弱婦女充賞者極多。
桓溫禽袁瑾,瑾所侍養乞活數百人悉坑之,以妻子為賞。
桓玄之敗也,其宮女及逆黨之家子女伎妾,悉為軍賞,東及瓯越,北流淮、泗,人有所獲。
《晉》、《宋書·五行志》。
陳武帝之破齊軍,以賞俘貿酒者,327一人裁得一醉。
詳見第十三章第五節。
呂弘之敗,呂纂以東苑婦女賞軍。
弘之妻子,亦為士卒所辱。
姚弼攻秃發傉檀,州人王鐘等密為内應,傉檀殺五千餘人,以婦女為軍賞。
樂都之潰,傉檀喻其衆曰:“若歸熾磐,便為奴仆矣,豈忍見妻子在他人抱中?”赫連勃勃兄子羅提攻姚興将姚都于定陽,克之,坑将士四千餘人,以女弱為軍賞。
觀此等記載,可見當時以俘虜充賞者之多。
宋孝武帝克廣陵,悉誅城内男丁,以女口為軍賞,論者以為至酷,其實孝武特不應以此施諸本國之民,至以此施諸敵國者,其事初不可一二數也。
疆埸之間,戰陣之際,将帥以抄略自利者亦多。
魏濟陰王小新成之子麗,為秦州刺史,讨破呂苟兒、陳瞻,枉掠良善七百餘人,則其一事。
《北史·李崇傳》:孝文初,為荊州刺史。
邊戍掠得齊人者,悉令還之。
南人感德,仍送荊州口二百許人。
兩境交和,無複烽燧之警。
《周書·韓襃傳》:保定三年(563),出為汾州刺史。
先是齊寇數入,民廢耕桑。
襃伏擊之,盡獲其衆。
故事:獲生口者并囚送京師。
襃奏請放還,以德報怨。
有诏許焉。
自是抄兵頗息。
此等事不易觏矣。
以俘虜作奴婢者,尤莫如索虜之酷。
魏初用兵,本為俘掠,已見第十七章第三節。
其時以奴隸若隸戶為賜者即甚多。
後來吞并割據諸國,世祖之攻赫連氏及馮文通,皆以生口班赉,見《魏書·本紀》始光四年正月、五月,神三年(430)十一月,延和元年(432)八月。
《高宗紀》:興安二年(453)十二月,誅河間鄚民為賊盜者,男年十五以下為生口,班賜從臣各有差,則不惟施之敵國,亦且施之本國之民;不惟施之反叛,亦且施之盜賊矣。
及其入犯中國,亦多如是。
《世祖紀》:真君十一年(450)四月,正平元年(451)三月,皆以南伐所獲生口為賜。
《高祖紀》大和三年(479)六月,五年(481)四月亦然。
十八年(494)十二月,诏壽陽、鐘離、馬頭之師,所獲男女之口,皆放還南;十九年(495)二月,車駕至鐘離,軍士擒蕭鸾卒三千,帝曰:“在君為君,其民何罪?”于是免歸;此蓋一時之措置。
故其後世宗永平元年(508)十二月,肅宗熙平元年(516)三月,孝靜帝武定六年(548)正月,即複以縣瓠、硖石、寒山之俘分賜矣,皆見《紀》。
段韶破東方白頟,顯祖以吳口七十為賞,見《北齊書·韶傳》。
尉遲迥之陷蜀,吏人等各令複業,惟收僮奴及儲積,以賞将士,在虜之用兵,實為罕見。
蓋以蜀地險阻,慮其複叛也。
隋文帝可謂恭儉之主。
其平陳也,敕有司曰:“亡國物我一不以入府。
”然猶大陳奴婢、貨賄,令王公、文武以射取之。
積習之難改,可謂甚矣。
事見《隋書·韓禽虎傳》。
其尤甚者,則為青、兖及江陵二役。
慕容白曜陷無鹽,即欲盡以其人為軍實,以郦範言得免。
及青、兖州陷,卒徙其民望于下館,置平齊郡以居之,其餘則悉以為奴婢,分賜百官焉。
江陵之陷,于謹選男女為奴婢,驅入長安,小弱者悉殺之,已見第十三章第四節。
是役也,謹獲賜千口。
長孫儉以元謀,亦獲賜三百口。
謹子翼傳雲:謹平江陵,以所賜得軍實分給諸子,翼一無所取,惟簡賞口内名望子弟有士風者,别待遇之。
《唐瑾傳》雲:瑾南伐江陵,以瑾為元帥府長史。
江陵既平,衣冠、士伍,并沒為仆隸。
瑾察其才行,有信善者,辄議免之。
賴瑾獲免者甚衆。
時論多焉。
《隋書·藝術·庾季才傳》言:郢都之陷,衣冠士人,多沒為賤。
季才散所賜物,購求親故。
周文帝問何能若此?季才曰。
“仆聞魏克襄陽,先昭異度;晉平建業,喜得士衡;伐國求賢,古之道也。
今郢都覆敗,君信有罪,缙紳何咎,皆為賤隸?鄙人羁旅,不敢獻言,誠切哀之,故贖購耳。
”大祖乃悟,因出令免梁俘為奴婢者數千口。
然則以儒為驅,正不待胡元之入,而後有此酷矣。
《周書·武帝紀》:保定五年(565)六月,诏有“江陵人年六十五已上,為官奴婢者,已令放免”之言。
建德元年(572)十月,又诏“江陵所獲俘虜充官口者,悉免為民”。
然至六年(577)十一月,仍有“平江陵之日,良人沒為奴婢者,并宜放免”之诏,則其前此之令,未能盡行可知也,亦雲酷矣。
然沈璞之守盱胎,臧質收散卒千餘人向城,衆謂璞勿受,而璞歎曰:“賊之殘害,古今未有,屠剝之刑,衆所共見,其中有福者,不過得驅還北國作奴婢耳,”《宋書·自序》。
則儒之為驅,已為有幸矣,民族可無武備以自衛哉? 民間私奴,多因貧窮而粥賣。
《晉書·惠帝紀》:元康七年(297),關中饑,米斛萬錢,诏骨肉相賣者不禁。
《陶回傳》:遷吳興大守,時人饑谷貴,三吳尤甚,诏欲聽相粥賣,以拯一時之急。
蓋賣買奴婢,法本有禁,兇荒之際,粥賣者多,禁之既力有所窮,又不能縱而不問,乃為是權宜之計耳。
其平時民間粥賣,不至彰著耳目者,則法之置諸不問久矣。
故其事之見于史者頗多。
《晉書&mid
”從事即退。
《晉書·忠義傳》:王育,大守杜宣命為主簿。
俄而宣左遷萬年令。
杜令王攸詣宣,宣不迎之。
攸怒曰:“卿往為二千石,吾所敬也,今吾侪耳,何故不見迎?欲以小雀遇我,使我畏死鹞乎?”育執刀叱攸曰:“君辱臣死,自昔而然。
我府君以非罪黜降,如日月之食耳。
小縣令敢輕辱吾君?汝謂吾刀鈍邪?敢如是乎?”前将殺之。
宣懼,跣下抱育,乃止。
自此知名。
亦侃此事之類也。
夔妻有疾,将迎醫于數百裡。
時正寒雪,諸綱紀皆難之。
侃獨曰:“資于事父以事君。
小君猶母也,安有父母之疾而不盡心乎?”乃請行。
衆鹹服其義。
侃少本巧宦,老非純臣,此之所為,乃正借以行谄耳。
《魏書》所載石文德、河中蒲阪人。
真君初,縣令黃宣在任喪亡,宣單貧無期親,文德祖父苗,以家财殡葬,持服三年。
奉養宣妻,二十餘載。
及亡,又衰绖斂祔,率禮無阙。
自苗逮文德,刺史、守、令卒官者,制服送之。
石祖興、常山九門人。
大守田文彪、縣令和真等喪亡,祖興自出家絹二百餘匹,營護喪事。
邵洪哲、上谷沮陽人。
縣令範道榮,先自眴城歸款,除縣令。
道榮鄉人徐孔明,妄經公府,訟道榮非勳。
道榮坐除名。
羁旅孤貧,不能自理。
洪哲不勝義憤。
遂代道榮詣京師,申明曲直。
經曆寒暑,不憚劬勞。
道榮卒得複雪。
北鎮反亂,道榮孤單,無所歸附,洪哲兄伯川,複率鄉人,來相迎接,送達幽州。
以上皆見《節義傳》。
杜纂,常山九門人。
少以清苦自立。
時縣令齊羅喪亡,無親屬收瘗,纂以私财殡葬。
見《良吏傳》。
皆以齊民,盡忠守令,325此則地方豪民,本有以獲接官長為榮者;且可借此以立名;亦非中庸之行也。
姚泓将趙玄,與晉将毛德祖戰敗,被創十餘,據地大呼。
玄司馬骞鑒,冒刃抱玄而泣。
玄曰:“吾創已重,君宜速去。
”鑒曰:“若将軍不濟,去将安之?”皆死于陳。
《晉書·泓載記》。
宋武帝讨司馬休之,密書招其錄事參軍韓延之。
延之報書曰:“以平西之至德,甯可無授命之臣乎?假天長喪亂,九流渾濁,當與臧洪,遊于地下,不複多雲。
”《宋書·武帝紀》。
王僧辯之誅也,所司收僧辯及其子屍,于方山同坎埋瘗。
許亨以故吏,抗表請葬之。
乃與故義徐陵、張種、孔奂等相率以家财營葬。
凡七柩,皆改窆焉。
王琳傳首建康,縣之于市。
琳故吏朱玚,緻書徐陵求琳首。
仍與開府主簿劉韶慧等持其首還于淮南,權瘗八公山側。
此等雖久要無愧,而昧于民族大義,其愚忠又不足尚也。
胡藩參郗恢征虜軍事。
時殷仲堪為荊州刺史,藩外兄羅仚生為仲堪參軍。
藩請假還,過江陵,省仚生。
仲堪要藩相見。
藩因說仲堪曰:“桓玄意趣不常,每怏怏于失職。
節下崇待大過,非将來之計也。
”仲堪色不悅。
藩退,謂仚生曰:“倒戈授人,必至之禍。
若不早規去就,後悔無及。
”玄自夏口襲仲堪,藩參玄後軍軍事。
仲堪敗,仚生果以附從及禍。
義旗起,玄戰敗,将出奔,藩于南掖門捉玄馬控曰:“今羽林射手,猶有八百,皆是義故西人,一旦舍此,欲歸可複得乎?”玄直以馬鞭指天而已。
于是奔散,相失。
追及玄于蕪湖。
桑落之戰,藩艦被燒。
義軍既迫,不複得西,乃還家。
其後複事宋武。
蓋無所謂公義,亦無所謂私仇,有用之者,則委身焉,敗則去之而已。
為之君者,不亦難乎?不特此也,袁粲之死也,小兒數歲,乳母将投粲門生狄靈慶,靈慶抱以首。
晉安王子懋之敗,于琳之勸其僚佐陸超之逃亡,超之不可。
王玄邈等以其義,欲将還都。
超之門生姓周者,謂殺超之當得賞,乃伺超之坐,自後斬之。
魏莊帝之敗,城陽王徽走故吏寇彌宅。
彌怖徽雲:官捕将至,令避他所,而使人于路要害,送屍于尒朱兆。
然則私恩亦無一足恃者矣。
此無他,上下皆懷利以相接也。
國家民族之義未昌,而君臣之義先敝,一時之人心,安得不如泛舟中流,靡知所屆乎? 凡物之将腐者,未有蟲不生之者也;木之既槁者,未有風不隕焉者也。
積古相傳之世族,既如朽木糞牆矣,遭直時變,安得不随風而靡?梁、陳之際是也。
《顔氏家訓·涉務篇》曰:“晉朝南渡,優惜士族。
故江南冠帶,有才幹者,擢為令仆以下,尚書郎、中書舍人已上,典掌機要。
其餘文義之士,多迂誕浮華,不涉世務;纖微過失,又惜行捶楚;所以處于清名,蓋護其短也。
至于台閣令史、主書、監帥、諸王簽省,并曉習吏用,濟辦時須;縱有小人之态,皆可鞭杖肅督;故多見委使,蓋用其長也。
326人每不自量,舉世怨梁武帝父子愛小人而疏士大夫,此亦眼不能見其睫耳。
”又曰:“梁世士大夫,皆尚褒衣博帶,大冠高履。
出則車輿,入則扶侍,郊郭之内,無乘馬者。
周弘正為宣城王所愛,給一車下馬,常服禦之,舉朝以為放達。
乃至尚書郎乘馬則糾劾之。
及侯景之亂,膚脃骨柔,不堪行步;體羸氣弱,不耐寒暑;坐死倉卒者,往往而然。
”《勉學篇》曰:“梁朝全盛之時,貴遊子弟,多無學術。
至于諺雲:上車不落則著作,體中何如則秘書。
無不熏衣剃面,傅粉施朱。
駕長簷車,跟高齒屐,坐棋子方褥,馮班絲隐囊,列器玩于左右。
從容出入,望若神仙。
明經求第,則顧人答策。
三九公燕,則假手賦詩。
當爾之時,亦快士也。
及離亂之後,朝市遷革。
铨衡選舉,非複曩者之親。
當路秉權,不見昔時之黨。
求諸身而無所得,施之世而無所用。
孤獨戎馬之間,轉死溝壑之際。
當爾之時,誠驽材也。
有學藝者,觸地而安。
自荒亂已來,諸見俘虜,雖百世小人,知讀《論語》、《孝經》者,尚為人師;雖千載冠冕,不曉書記者,莫不耕田養馬;以此觀之,安可不自勉邪?”觀此,可知當時世族之無能,而亦可知其喪亂之際颠覆之慘矣。
承平之世,既因通婚、通譜而統系稍見混淆;喪亂之際,又以柔靡癡愚,而地位忽焉降落;恃選舉以弋高位,則以其無能大甚,而其制度亦卒不得不變;于是一命以上,皆在選舉,實權喪而積古沿襲之虛名,亦卒不可久矣。
此亦世變必至之勢,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驗邪? 第三節 豪右遊俠 從來為地方人民之患者,莫如豪右及遊俠,而二者又恒相結。
晉南北朝,為綱紀廢弛之世,故此二者,為患尤甚焉。
豪族有由于閥閱者,如《晉書·劉頌傳》,言其為漢廣陵厲王之後,世為名族,同郡有雷、蔣、穀、魯四姓,皆出其下,時人為之語曰:“雷、蔣、穀、魯,劉最為祖”是也。
有由于多财者,如《忠義傳》言:麹允金城人,與遊氏世為豪族,西州為之語曰:“麹與遊,牛羊不數頭,南開朱門,北望青樓。
”是也。
又有恃當路之權勢者,如《梁書·謝朏傳》言:朏弟子覽,出為吳興大守;中書舍人黃睦之,家居烏程,子弟專橫,前大守皆折節事之是也。
《宋書·謝方明傳》言:江東民戶殷盛,風俗峻刻,強弱相陵。
而《蔡興宗傳》言:會稽多諸豪右,不遵王憲;又幸臣近習,參半宮省,封略山湖,妨民害治,王公、妃、主,邸舍相望,撓亂在所,大為民患。
子息滋長,督責無窮。
《梁書·良吏·沈瑀傳》言:餘姚大姓虞氏千餘家,請谒如市,前後令長莫能絕。
縣南又有豪族數百家,子弟縱橫,遞相芘蔭,厚自封殖,百姓甚患之。
則數者兼有之矣。
當時豪族,有從事劫掠與盜賊無異者,如《南史·沈慶之傳》言:諸沈為劫首者數十,人士患之,慶之詭為置酒,一時殺之,于是合境肅清,人皆喜悅。
《魏書·李安世傳》言:廣平人李波,宗族強盛,殘掠生民。
刺史相州。
薛道親往讨之,波率其宗族拒戰,大破軍。
遂為逋逃之薮,公私成患。
百姓為之語曰:“李波小妹字雍容,褰裙逐馬如卷蓬,左射右射必疊雙。
婦女尚如此,男子那可逢?”則豪右、遊俠,二者殆不可分矣。
貴人子亦有為劫者:《晉書·戴淵傳》言:淵少好遊俠,不拘操行,遇陸機赴洛,船裝甚盛,遂與其徒掠之。
《北齊書·畢義雲傳》言:義雲少粗俠,家在兖州北境,常劫掠行旅,州裡患之。
《北史·畢衆敬傳》言:衆敬少好弓馬射獵,交結輕果,常于疆境盜掠為業。
此尚其小焉者。
其大者,如齊之阿伽郎君,《北齊書·陽州公永樂傳》:弟長弼,小名阿伽。
性粗武。
出入城市,好毆擊行路。
時人皆呼為阿伽郎君。
以宗室封廣武王。
時有天恩道人,至兇暴,橫行闾肆。
後入長弼黨,專以鬥為事。
文宣并收掩付獄。
天恩黨十餘人皆棄市。
長弼鞭一百。
尋為南營州刺史。
在州無故自驚走,叛亡入突厥,竟不知死所。
周之李居士,居士父名昶,在周尚公主,與隋高祖有舊,及受禅,甚見親禮。
居士為大子千牛備身。
聚徒任俠,不遵法度。
數得罪,上以昶故,每原之。
居士轉恣,每大言曰:“男兒要當辮頭反縛籧篨上作僚舞。
”取公卿子弟膂力雄健者,辄将至家,以車輪括其頸而棒之,殆死。
能不屈者,稱為壯士,釋而與交。
黨與三百人,其趫捷者号為餓鹘隊,武力者号為蓬轉隊。
每鷹绁犬,連騎道中,歐擊路人,多所侵奪。
長安市裡無貴賤,見之者皆辟易。
至于公卿、妃、主,莫敢與校者。
有人告“居士與其徒遊長安城,登故未央殿基,南向坐,前後列隊,意有不遜。
每相約曰:當為一死耳”。
又時有人言:“居士遣使引突厥令南寇,當于京師應之。
”帝謂昶曰:“今日之事,當複如何?”昶猶恃舊恩,不自引咎,直答曰:“黑白在于至尊。
”上大怒,下昶獄,補居士黨與治之。
居士坐斬,昶賜死于家。
見《隋書·列女傳》。
則其為人患尤甚矣。
第十二章第五節所述梁諸王事亦此類,可以參觀也。
此等豪暴之徒,徒能恃勢倚衆,犯法陵民,非能結合徒黨,自成一隊,如古所謂隐若一敵國者,實俠徒中之下焉者也。
其能如此者,亦自有其人。
《晉書·王衍傳》:衍妻郭氏,賈後之親,藉宮中之勢,剛愎貪戾,聚斂無厭,好幹豫人事。
衍患之而不能禁。
時有鄉人幽州刺史李陽,京師大俠也,郭氏素憚之。
衍謂郭曰:“非但我言卿不可,李陽亦謂不可。
”郭氏為之小損。
李陽之勢力可想。
此等遊俠魁首,遭逢喪亂,往往能挺戈而起,如王彌,史言其“少遊俠京師”是也。
永和中,張琚據隴東,遣使招司馬勳,勳複入長安。
初,京兆人杜洪,以豪族陵琚,琚以勇俠侮洪。
洪知勳憚琚兵強,因說勳曰:“不殺張琚,關中非國家有也。
”勳乃僞請琚,于坐殺之。
琚弟走池陽,合兵攻勳。
勳頻戰不利,乃請和歸梁州。
《晉書·濟南惠王遂傳》。
俠徒之為重一方可見矣。
職是故,有志于建立勳業者,亦多藉其人以為用。
《晉書·祖逖傳》雲:逖輕财好俠,慷慨有節尚。
每至田舍,辄稱兄意,散谷帛以周貧乏。
鄉黨宗族,以是重之。
後居丹徒之京口。
以社稷傾覆,常懷振複之志。
賓客義徒,皆暴桀勇士。
逖遇之如子弟。
時揚土大饑,此輩多為盜竊,攻剽富室。
逖撫慰,問之曰:“比複南塘一出不?”或為吏所繩,逖辄擁護救解之。
談者以此少逖,逖自若也。
《北齊書·高乾傳》:乾父翼,豪俠有風神,為州裡所宗敬。
乾少時輕俠,數犯公法。
長而修改,輕财重義,多所交結。
弟昂,初以豪俠立名。
為之羽翼者:劉海寶,少輕俠。
東方老,少粗犷無賴,結輕險之徒,共為賊盜。
又《李元忠傳》:元忠家素富,在鄉多有出貸求利,元忠焚契免責。
其宗人愍,少有大志。
年四十,猶不仕州郡,惟招緻奸俠,以為徒侶。
洛京傾覆,愍率所部西保石門山,潛與劉靈助及高昇兄弟、安州刺史盧曹等同契。
助敗,愍遂入石門。
高祖建義,以書招愍,愍奉書,擁衆數千人以赴。
又元忠族叔景遺,少雄武,有膽力。
好結聚亡命,共為劫盜,鄉裡每患之。
永安末,其兄南钜鹿大守無為,以臧罪為禦史所劾,禁于州獄。
景遺率左右十餘騎,詐稱台使,徑入州城,劫無為而出之。
州軍追讨,竟不能制。
由是以俠聞。
及高祖舉義信都,景遺赴軍門。
高祖素聞其名,接之甚厚。
命與元忠舉兵于西山。
仍與大軍俱會,擒刺史尒朱羽生。
又《毛遐傳》:遐少任俠。
弟鴻賓,尤輕财好施,遐雖早立,而名出其下。
又《外戚傳》:李延寔長子彧,任俠交遊,輕薄無行。
尒朱榮之死,武毅之士,皆彧所進。
知風塵洞之際,俠徒之為用,為不少矣。
遊俠之大者,其黨羽必散布各地,又必彼此互相交通,故道路艱阻之時,行人往還,或藉其力。
房崇吉之南奔,賴張略之得達,已見第九章第五節。
元亨父季海,魏司徒、馮翊王。
遇周、齊分隔,遂仕長安。
亨時年數歲,與母李氏在洛陽。
齊神武禁锢之。
亨母,魏司空李沖女也。
素有智謀。
詐稱凍餒,請就食荥陽。
齊人以其去關西尚遠,老婦弱子,不以為疑,許之。
李氏陰托大豪李長壽,攜亨及孤侄八人,潛行草間,遂得至長安。
魏孝莊帝時,盜賊蜂起。
清河有五百人西戍,還經南趙郡,以路梗,共投李元忠。
奉絹千餘匹。
元忠惟受一匹,殺五牛以食之。
遣奴為導,曰:“若逢賊,但道李元忠客。
”如言,賊皆舍避。
聲氣之廣如此,此周亞夫得劇孟,所以若得一敵國欤? 俠徒之所以為俠,窮其本原,則既不能勤事生産,又不能淡泊自甘,乃不能不犯法以求食而已。
捍法非一人所能為,則不得不相要結;欲相要結,則盜亦有道,又不得不互相振贍;此古今一轍者也。
《魏書·薛安都傳》:少骁勇,善騎射,頗結輕俠。
諸兄患之。
安都乃求以一身分出不取片資。
兄許之。
居于别廄。
遠近交遊者,争有送遺,馬牛、衣服、什物,充滿其庭。
又《裴延儁傳》:延儁從孫慶孫,任俠有氣。
鄉曲壯士及好事者,多相依附,撫養鹹有恩紀。
在郡之日,值歲饑兇,四方遊客,常有百餘,慶孫自以家财贍之。
《馮元興傳》:家素貧約,食客恒數十人,同其饑飽,曾無吝色。
《北史·房法壽傳》:少好射獵。
輕率勇氣,結諸群小為劫盜。
宗族患之。
弱冠,州迎主簿。
後以母老,不複應州郡命。
常盜殺豬羊以供母。
招集勇士,恒有數百。
及降虜,虜給以田宅奴婢,親舊賓客,率同饑飽,坎壈常不豐足。
《毛遐傳》:世為豪右,赀産巨億,士流貧乏者,多被振贍。
故中書郎檀翥、尚書郎公孫範等,常依托之。
至于自供,衣食粗敝而已。
鴻賓,昆季之中,尤輕财好施。
尒朱天光自關中還洛,夷夏心所忌者,皆将自随。
鴻賓亦領鄉中壯武二千人以從。
洛中素聞其名,衣冠貧冗者,競與之交。
尋拜西兖州刺史。
羁寓倦遊之輩,四坐常滿。
鴻賓資給衣食,與己悉同。
私食不足,頗有公費。
《周書·韋祐傳》:少好遊俠。
所與交遊,皆輕猾亡命。
正光末,四方雲擾,王公避難者或依之,多得全濟。
此等皆俠徒之本色,不如是,殆不足為俠也。
既如是,安能不取非其有,此其所以終不免為盜跖之居民間者欤!亦有能振施而不為輕俠者:《晉書·隐逸·劉驎之傳》雲:驎之雖冠冕之族,而信義著于群小。
凡厮伍之家,婚娶、葬送,無不躬自造焉。
居于陽岐,在官道之側。
人物來往,莫不投之。
驎之躬自供給。
士君子頗以勞累,更憚過焉。
凡人緻贈,一無所受。
去驎之家百餘裡,有一孤姥,病将死,歎息謂人曰:“誰當埋我?惟有劉長史耳。
何由令知?”驎之先聞其有患,故往候之。
直其命終,乃身為營棺殡送之。
此事甚類俠者之所為,然驎之名列《隐逸》之傳,則非為俠者也。
其漢鄭當時之流乎?蓋尚不逮王丹?見《秦漢史》第十四章第三節。
然較諸盜跖之居民間者,則自賢矣。
能裁抑豪強者,莫如宋武帝,已見第九章第七節。
《晉書·張輔傳》:補藍田令。
不為豪強所屈。
強弩将軍龐宗,西州大姓。
護軍趙浚,宗婦族也,僮仆放縱,為百姓所患。
輔繩之,殺其二奴。
又奪宗田二百餘頃,以給貧戶。
一縣稱之。
轉山陽令。
大尉陳準家僮暴橫,輔複擊殺之。
蔡興宗守會稽,亦能繩之以法。
謝覽守吳興,黃睦之子弟來迎。
覽逐去其船,杖吏為通者。
自是睦之家杜門不出。
沈瑀為餘姚令,虞氏非訟訴無所通。
召縣南豪族老者為石頭倉監,少者補縣僮,皆号泣道路。
自是權右屏迹。
李安世設方略,誘李波及諸子侄三十餘人,斬于邺市。
境内肅然。
泉企除東雍州刺史。
部民楊羊皮,大保椿之從弟,恃托椿勢,侵害百姓。
守宰多被其陵侮,皆畏而不敢言。
企收治之。
将加極法。
楊氏慚懼,宗族詣閣請恩。
自此豪右屏迹,無敢犯法。
此皆能不畏強禦者。
《周書·宇文貴傳》:除益州刺史。
先是蜀人多劫盜。
貴乃召任俠輕健者,署為遊軍,二十四部,令其督捕。
由是頗息。
又《韓襃傳》:出為北雍州刺史。
州帶北山,多有盜賊。
襃密訪之,并豪右所為也。
陽不之知,悉召桀黠少年,素為鄉裡所患者,署為主帥。
分其地界,有盜發而不獲者,以故縱論。
諸被署者莫不皇懼。
皆首伏曰:“前盜發者,并某等為之。
”所有徒侶,皆列其姓名。
或亡命隐匿者,亦悉言其所在。
襃乃取盜名簿藏之。
因大榜州門曰:“自知行盜者,可急來首,即除其罪。
盡今月不首者,顯戮其身,籍沒妻子,以賞前首者。
”旬月之間,諸盜鹹悉首盡。
襃取名簿勘之,一無差異。
并原其罪,許以自新。
由是群盜屏息。
此亦能以方略除盜者也。
然良有司不易得,欲以是絕其根株,難矣。
《魏書·大宗紀》:永興五年(413),诏分遣使者,巡求俊逸。
其豪門強族,為州闾所推者,各令詣京師。
當随才叙用,以贊庶政。
《崔玄伯傳》雲:大宗以郡國豪右,大為民蠹,乃優诏征之。
民多戀本,而長吏逼遣。
輕薄少年,因相扇動,所在聚結。
西河、建興,盜賊并起。
守宰讨之不能禁。
大宗引玄伯及安同、叔孫建、元屈等問曰:“今犯者已多,不可悉誅,朕欲大赦以纾之,何如?”屈對曰:“民逃不罪,而反赦之,似若有求于下。
不如先誅首惡,赦其黨類。
”玄伯曰:“王者治天下,以安民為本,何能顧小曲直也?赦而不改,誅之不晚。
”大宗從之。
即永興五年事也。
可見普加誅翦之不易矣。
《梁書·良吏·何遠傳》:遷東陽大守。
遠處職,疾強富如仇雠,視細民如子弟,特為豪右所畏憚。
在東陽歲餘,複為受罰者所謗,坐免歸。
《南史·範雲傳》:為始興内史。
郡多豪猾大姓,二千石有不善者,辄共殺害,不則逐之。
邊帶蠻俚,尤多盜賊,前内史皆以兵刃自衛。
雲入境,撫以恩德。
罷亭候,商賈露宿。
郡中稱為神明。
遷廣州刺史。
時江祏姨弟徐藝為曲江令,祏深以托雲。
有譚俨者,縣之豪族,藝鞭之,俨以為恥,至都訴雲,雲坐征還下獄。
然則無論德化刑威,良吏之得行其志,要不易也。
第四節 奴客部曲門生 奴婢有官私之别。
官奴婢在平世,皆以罪沒入。
争戰之世,亦兼以俘虜為之。
《晉書·孝武帝紀》:大元十四年(389)正月,诏“淮南所獲俘虜,付諸作部者,一皆散遣,男女自相配匹,賜百日廪”是也。
又以之充軍賞,诏又言“其沒為軍賞者,悉贖出之”是也。
終南北朝之世,屠戮丁男,而以老弱婦女充賞者極多。
桓溫禽袁瑾,瑾所侍養乞活數百人悉坑之,以妻子為賞。
桓玄之敗也,其宮女及逆黨之家子女伎妾,悉為軍賞,東及瓯越,北流淮、泗,人有所獲。
《晉》、《宋書·五行志》。
陳武帝之破齊軍,以賞俘貿酒者,327一人裁得一醉。
詳見第十三章第五節。
呂弘之敗,呂纂以東苑婦女賞軍。
弘之妻子,亦為士卒所辱。
姚弼攻秃發傉檀,州人王鐘等密為内應,傉檀殺五千餘人,以婦女為軍賞。
樂都之潰,傉檀喻其衆曰:“若歸熾磐,便為奴仆矣,豈忍見妻子在他人抱中?”赫連勃勃兄子羅提攻姚興将姚都于定陽,克之,坑将士四千餘人,以女弱為軍賞。
觀此等記載,可見當時以俘虜充賞者之多。
宋孝武帝克廣陵,悉誅城内男丁,以女口為軍賞,論者以為至酷,其實孝武特不應以此施諸本國之民,至以此施諸敵國者,其事初不可一二數也。
疆埸之間,戰陣之際,将帥以抄略自利者亦多。
魏濟陰王小新成之子麗,為秦州刺史,讨破呂苟兒、陳瞻,枉掠良善七百餘人,則其一事。
《北史·李崇傳》:孝文初,為荊州刺史。
邊戍掠得齊人者,悉令還之。
南人感德,仍送荊州口二百許人。
兩境交和,無複烽燧之警。
《周書·韓襃傳》:保定三年(563),出為汾州刺史。
先是齊寇數入,民廢耕桑。
襃伏擊之,盡獲其衆。
故事:獲生口者并囚送京師。
襃奏請放還,以德報怨。
有诏許焉。
自是抄兵頗息。
此等事不易觏矣。
以俘虜作奴婢者,尤莫如索虜之酷。
魏初用兵,本為俘掠,已見第十七章第三節。
其時以奴隸若隸戶為賜者即甚多。
後來吞并割據諸國,世祖之攻赫連氏及馮文通,皆以生口班赉,見《魏書·本紀》始光四年正月、五月,神三年(430)十一月,延和元年(432)八月。
《高宗紀》:興安二年(453)十二月,誅河間鄚民為賊盜者,男年十五以下為生口,班賜從臣各有差,則不惟施之敵國,亦且施之本國之民;不惟施之反叛,亦且施之盜賊矣。
及其入犯中國,亦多如是。
《世祖紀》:真君十一年(450)四月,正平元年(451)三月,皆以南伐所獲生口為賜。
《高祖紀》大和三年(479)六月,五年(481)四月亦然。
十八年(494)十二月,诏壽陽、鐘離、馬頭之師,所獲男女之口,皆放還南;十九年(495)二月,車駕至鐘離,軍士擒蕭鸾卒三千,帝曰:“在君為君,其民何罪?”于是免歸;此蓋一時之措置。
故其後世宗永平元年(508)十二月,肅宗熙平元年(516)三月,孝靜帝武定六年(548)正月,即複以縣瓠、硖石、寒山之俘分賜矣,皆見《紀》。
段韶破東方白頟,顯祖以吳口七十為賞,見《北齊書·韶傳》。
尉遲迥之陷蜀,吏人等各令複業,惟收僮奴及儲積,以賞将士,在虜之用兵,實為罕見。
蓋以蜀地險阻,慮其複叛也。
隋文帝可謂恭儉之主。
其平陳也,敕有司曰:“亡國物我一不以入府。
”然猶大陳奴婢、貨賄,令王公、文武以射取之。
積習之難改,可謂甚矣。
事見《隋書·韓禽虎傳》。
其尤甚者,則為青、兖及江陵二役。
慕容白曜陷無鹽,即欲盡以其人為軍實,以郦範言得免。
及青、兖州陷,卒徙其民望于下館,置平齊郡以居之,其餘則悉以為奴婢,分賜百官焉。
江陵之陷,于謹選男女為奴婢,驅入長安,小弱者悉殺之,已見第十三章第四節。
是役也,謹獲賜千口。
長孫儉以元謀,亦獲賜三百口。
謹子翼傳雲:謹平江陵,以所賜得軍實分給諸子,翼一無所取,惟簡賞口内名望子弟有士風者,别待遇之。
《唐瑾傳》雲:瑾南伐江陵,以瑾為元帥府長史。
江陵既平,衣冠、士伍,并沒為仆隸。
瑾察其才行,有信善者,辄議免之。
賴瑾獲免者甚衆。
時論多焉。
《隋書·藝術·庾季才傳》言:郢都之陷,衣冠士人,多沒為賤。
季才散所賜物,購求親故。
周文帝問何能若此?季才曰。
“仆聞魏克襄陽,先昭異度;晉平建業,喜得士衡;伐國求賢,古之道也。
今郢都覆敗,君信有罪,缙紳何咎,皆為賤隸?鄙人羁旅,不敢獻言,誠切哀之,故贖購耳。
”大祖乃悟,因出令免梁俘為奴婢者數千口。
然則以儒為驅,正不待胡元之入,而後有此酷矣。
《周書·武帝紀》:保定五年(565)六月,诏有“江陵人年六十五已上,為官奴婢者,已令放免”之言。
建德元年(572)十月,又诏“江陵所獲俘虜充官口者,悉免為民”。
然至六年(577)十一月,仍有“平江陵之日,良人沒為奴婢者,并宜放免”之诏,則其前此之令,未能盡行可知也,亦雲酷矣。
然沈璞之守盱胎,臧質收散卒千餘人向城,衆謂璞勿受,而璞歎曰:“賊之殘害,古今未有,屠剝之刑,衆所共見,其中有福者,不過得驅還北國作奴婢耳,”《宋書·自序》。
則儒之為驅,已為有幸矣,民族可無武備以自衛哉? 民間私奴,多因貧窮而粥賣。
《晉書·惠帝紀》:元康七年(297),關中饑,米斛萬錢,诏骨肉相賣者不禁。
《陶回傳》:遷吳興大守,時人饑谷貴,三吳尤甚,诏欲聽相粥賣,以拯一時之急。
蓋賣買奴婢,法本有禁,兇荒之際,粥賣者多,禁之既力有所窮,又不能縱而不問,乃為是權宜之計耳。
其平時民間粥賣,不至彰著耳目者,則法之置諸不問久矣。
故其事之見于史者頗多。
《晉書&m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