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晉南北朝社會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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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門閥之制上
魏、晉、南北朝之世,崇尚門閥之風極盛。
論其事者,以唐柳芳為最詳,今錄其辭如下:芳之言曰:“氏族者,古史官所記也。
昔周小史,定系世,辨昭穆。
故古有《世本》,錄黃帝以來至春秋時所記諸侯、卿、大夫名号、繼統。
左丘明傳《春秋》,亦言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命之氏;諸侯以字為氏,以谥為族;下及三代,官有世功,則有官族,邑亦如之。
後世或氏于國,則齊、魯、秦、吳;氏于谥,則文、武、成、宣;氏于官,則司馬、司徒;氏于爵,則王孫、公孫;氏于字,則孟孫、叔孫;氏于官,則東門、北郭;氏于志,則三烏、五鹿;氏于事,則巫、乙、匠、陶;于是受姓命氏,粲然衆矣。
秦既滅學,公侯子孫,失其本系。
漢興,司馬遷父子,乃約《世本》修史記,因周譜明世家,乃知姓氏之所由出。
虞、夏、商、周、昆吾、大彭、豕韋、齊桓、晉文,皆同祖也。
更王疊霸,多者千祀,少者數十代。
先王之封既絕,後嗣蒙其福,猶為強家。
漢高帝興徒步,有天下,命官以賢,诏爵以功;先王公卿之胄,才則用,不才棄之;不辨士與庶族,然則始尚官矣。
然猶徙山東豪桀,以實京師。
齊諸田,楚屈、景,皆右姓也。
其後進拔豪英,論而錄之,蓋七相、五公之所由興也。
魏氏立九品,置中正,尊世胄,卑寒士,權歸右姓已。
其州大中正、主簿,郡中正、功曹,皆取著姓士族為之,以定門胄,品藻人物,晉、宋因之,始尚姓已。
然其分别貴賤、士庶,不可易也。
于時有司選舉,必稽譜籍而考其真僞。
故官有世胄,譜有世官。
賈氏、王氏譜學出焉。
由是有譜局,令史職皆具。
過江則為僑姓,王、謝、袁、蕭為大。
東南則為吳姓,朱、張、顧、陸為大。
山東則為郡姓,王、崔、盧、李、鄭為大。
關中亦号郡姓,韋、裴、柳、薛、楊、杜首之。
代北則為虜姓,元、長孫、宇文、于、陸、源、窦首之。
虜姓者?魏孝文帝遷洛,有八氏、十姓、三十六族、九十二姓。
八氏、十姓,出于帝宗屬,或諸國從魏者。
三十六族、九十二姓,世為部落大人。
并号河南洛陽人。
郡姓者?以中國士人差第閥閱為之制。
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仆者曰華腴,尚書、領、護而上者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為乙姓,散騎常侍、大中大夫者為丙姓,吏部正員郎為丁姓。
凡得入者,謂之四姓。
又诏代人諸胄,初無族姓,其穆、陸、奚、于,下吏部勿充猥官,得視四姓。
北齊因仍,舉秀才、州主簿、郡功曹,非四姓不在選。
故江左定氏族,凡郡上姓第一則為右姓。
大和以郡四姓為右姓。
齊浮屠昙剛類例,凡甲門為右姓。
周建德氏族,以四海通望為右姓。
隋開皇氏族,以上品茂姓,則為右姓。
唐貞觀《氏族志》,凡第一等,則為右姓。
路氏著《姓略》,以盛門為右姓。
柳沖《姓族系錄》,凡四海望族,則為右姓。
不通曆代之說,不可與言譜也。
今流俗獨以崔、盧、李、鄭為四姓,加大原王氏号五姓,蓋不經也。
夫文之弊至于尚官,官之弊至于尚姓,姓之弊至于尚詐。
隋承其弊,不知其所以弊,乃反古道,罷鄉舉,離地著,尊執事之吏。
于是乎士無鄉裡,裡無衣冠,人無廉恥,士族亂而庶人僭矣。
故善言譜者,系之地望而不惑,質之姓氏而無疑,綴之昏姻而有别。
山東之人質,故尚昏娅,其信可與也。
江左之人文,故尚人物,其智可與也。
關中之人雄,故尚冠冕,其達可與也。
代北之人武,故尚貴戚,其泰可與也。
及其弊,則尚昏娅者先外族後本宗,尚人物者進庶孽退适長,尚冠冕者略伉俪慕榮華,尚貴戚者徇勢利亡禮教。
四者俱敝,則失其所尚矣。
人無所守,則士族削,士族削,則國從而衰。
管仲曰:為國之道,利出一孔者王,二孔者強,三孔者弱,四孔者亡。
故冠昏者人道大倫。
周、漢之官人,齊其政,一其門,使下知禁,此出一孔也,故王。
魏、晉官人,尊中正,立九品,鄉有異政,家有競心,此出二孔也,故強。
江左、代北,諸姓紛亂不一,其要無歸,此出三孔也,故弱。
隋氏官人,以吏道治天下,人之行不本鄉黨,310政煩于上,人亂于下,此出四孔也,故亡。
唐承隋亂,宜救之以忠。
忠厚則鄉黨之行修;鄉黨之行修,則人物之道長;人物之道長,則冠冕之緒崇;冠冕之緒崇,則教化之風美;乃可與古參矣。
”《唐書·儒學·柳沖傳》。
據其所說,魏、晉已後士庶之别,實原于古封建之世。
封建之世,士庶之别,本自釐然,秦并六國,父兄有天下,子弟為匹夫,其等級業已夷滅。
漢高祖起徒步,有天下,亦未嘗複張其焰。
然此特法律如是。
古士庶之别,在民間實不得遽泯;而強宗大家,尤為人所尊敬,則政令初無如之何。
惟習為故常之事,每為論議記載所不及,故後之讀史者,遂覺兩漢之世,社會平夷無等級耳。
東漢季世,九域分崩,如蜩如螗,如沸如羹,士流播遷,皆失其所。
凡在一地方習為人所尊敬者,易一地焉則人莫之知,乃不得不高标郡望,以自矜異。
亦會其時,五胡雲擾,異族紛紛,入據中國,神明之裔,恥胤胄之淆雜,而欲明其所自出者,亦或有之。
然其關系,恐尚較本族之中士庶之别為淺。
以當時人士,區别士庶之見頗深,而民族之義,則尚未昌明也。
此等風氣,使無法令以助長之,維持之,亦或不旋踵而滅,而九品中正之制,适起于此時;他法令之區别士庶者,又随之而俱起;則虛聲與實利相合,而其勢益盛,而其閱時亦益久矣。
然社會組織,既與封建之世殊科,區區政令之力,又安能逆之而行?胙土之制既廢矣,同出一祖者,已不複能相維相系,安得不尚外族而後本宗?官人必取其才,安能常先适長而後庶孽?有權利者必為人所附,安得不崇冠冕,右貴戚;崇冠冕、右貴戚矣,略伉俪慕榮華,徇勢利忘禮教之弊,又安得而不作乎?猶欲如封建之世,以士族為國之桢幹,民之表率,安可得哉?喬木世臣,自孟子已慨其無有,況于千載之後乎?柳芳之見,亦适成其為柳芳之見而已。
晉、南北朝之世,蓋古封建遺孽回光返照之時也。
其所以能為是回光返照者,實以其馮藉政權之故。
政權之馮藉,自以選舉為大。
《魏書·劉昶傳》:高祖臨光極堂大選,曰:“朝因月旦,欲平魏典。
夫典者,為國大綱,治民之柄,君能好典則國治,不能則國亂。
我國家昔在恒、代,随時制作,非通世之長典,故自夏及秋,親議條制。
或言惟能是寄,不必拘門,朕以為不然。
何者?當今之世,仰祖質樸,清濁同流,混齊一等,君子小人,名品無别,此殊為不可。
我今八族以上,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複有七等。
苟有其人,可起家為三公,正恐賢才難得,不可止為一人,渾我典制。
故今班鏡九流,清一朝軌。
”《韓麒麟傳》載高祖與其子顯宗及李沖、李彪等論議,其意亦同。
孝文雖渴慕中華,究系虜主,而其言如是,中國人之見解,可以概見。
斯時操選舉之權,史稱其能不偏于貴胄者,固非無人,然因“家世貴顯,與物多隔,不能留心寒素”者,《梁書·王暕傳》謂暕之語。
恐實多矣。
貴胄出身既優,311《晉書·閻缵傳》:國子祭酒鄒湛,以缵才堪佐著,薦于秘書監華峤。
峤曰:“此職間廪重,貴勢多争之,不暇求其才。
”遂不能用。
《宋書·謝弘微傳》:晉世名家,身有國封者,起家多拜員外散騎侍郎。
《梁書·張緬傳》:秘書郎有四員,宋、齊以來,為甲族起家之選,待次入補,其居職,例數十百日便遷任。
《宋書·江智淵傳》:元嘉末,除尚書庫部郎。
時高流官序,不為台郎,智淵門孤援寡,獨有此選,意甚不悅,固辭不肯拜。
《梁書·王筠傳》:除尚書殿中郎。
王氏過江以來,未有居郎署者。
或勸逡巡不就。
筠曰:“陸平原東南之美,王文度獨步江東,吾将比蹤昔人,何所多恨?”乃欣然就職。
《北史·穆崇傳》:孝文欲以崇玄孫弼為國子助教,弼辭以為屈。
帝曰:“朕欲敦厲胄子,屈卿先之。
白玉投泥,豈能相污?”弼曰:“既遇明時,恥沉泥滓。
”會司州牧鹹陽王禧入,帝曰:“朕與卿作州督,舉一主簿”,即命弼谒之。
因為帝所知。
此皆貴胄出身習于優異之事。
《梁書·王僧虔傳》:遷禦史中丞。
甲族由來多不居憲台,王氏分支居烏衣者,位宦微減。
僧虔為此官,乃曰:“此是烏衣諸郎坐處,我亦可試為耳。
”是貴胄之中、又有高下也。
《齊書·王晏傳》:時王儉雖貴而疏,晏既領選權,行台閣,與儉頗不平。
儉卒,禮官議谥,上欲依王導,谥為文獻。
晏啟上曰:“導乃得此谥,但宋已來不加素族”,則并虛名亦不相假矣。
《梁書·文學傳》:庾于陵拜大子洗馬。
舊事:東宮官屬,通為清選,洗馬掌文翰,尤其清者,近世用人,皆取甲族有才望。
時于陵與周舍,并擢充職。
高祖曰:“官以人而清,豈限以甲族。
”時論以為美。
可見族望遜者膺清選之難。
入官之年又早。
《梁書·武帝紀》:上表請立選簿雲:“且聞中間立格,甲族以二十登仕,後門以過立試吏,此實巨蠹,尤宜刊革。
”然天監四年正月朔诏曰:“今九流常選,年未三十,不通一經,不得解褐,若有才同甘、顔,勿限年齒”,則其制實未革也。
《張緬傳》:起家秘書郎,出為淮南大守,時年十八;緬弟缵,起家秘書郎,時年十七;可見貴胄出仕之早。
庶族則雖抱異才,執政柄,仍為人所輕視;《晉書·張華傳》:聲譽益盛,有台輔之望焉,而荀勖自以大族,恃帝恩深,憎疾之,每伺間隙,欲出華外鎮。
賈谧與後共謀,以華庶族儒雅,有籌略,進無逼上之嫌,退為衆望所依,欲倚以朝綱,訪以政事。
蔡興宗之位望,不為不高,然義恭诋其“起自庶族”,興宗亦言:“吾素門平進,與主上甚疏,未容有患”,則當時庶族,雖居高位,握重權,其分望究與貴胄有異也。
齊高帝大漸诏曰:“吾本布衣素族,念不到此”;而梁王琳謂李膺曰:“今天下未平,遷琳嶺北,如有不虞,安得琳力?忖官正疑琳耳,琳分望有限,可得與官争為帝乎?”宜矣。
《齊書·陳顯達傳》:自以人微位重,每遷官,常有愧懼之色。
有子十餘人,誡之曰:“我本志不及此、汝等勿以富貴陵人。
”謂其子曰:“麈尾、扇是王、謝家物,汝不須捉此自随。
”可見庶族之自視欿然也。
其平流而進者,則内而丞、卿、曹掾,《魏書·張普惠傳》:任城王澄嘉賞普惠,臨薨啟為尚書右丞。
尚書諸郎以普惠地寒,不應便居管轄,相與為約,并欲不放上省,紛纭多日乃息。
《良吏傳》:窦瑗,除大宗正卿,宗室以其寒士,相與輕之。
《北史·趙隐傳》:齊文襄為尚書令,沙汰諸曹郎,隐以地寒被出。
按隐即彥深,避齊廟諱,以字行。
《呂思禮傳》:普泰中,司馬子如薦為尚書二千石郎中,尋以地寒被出。
外而州郡佐吏,《晉書·石苞傳》:孫铄,河内懷人也。
少為縣吏。
大守吳奮轉以為主簿。
铄自微賤登綱紀,時僚大姓,不與铄同坐。
奮大怒,遂薦铄為司隸都官從事。
《郭奕傳》:鹹甯初,遷雍州刺史。
時亭長李含有俊才,而門寒,為豪族所排,奕用為别駕。
含後果有名位,時以奕為知人。
《忠義傳》:易雄,為州主簿,遷别駕,自以門寒,不宜久處上綱,謝職還家。
《宋書·孝義傳》:郭世道子原平。
會稽重望計及望孝,盛族出身,不減秘、著。
蔡興宗欲舉山陰孔仲智長子為望計,原平次息為望孝。
仲智會上高門,原平一邦至行,欲以相敵。
又:吳逵,大守王韶之擢補功曹史,逵以門寒,固辭不受。
《梁書·楊公則傳》:湘俗單家以賂求州職,公則至,悉斷之,所辟引皆州郡著姓,高祖班下諸州以為法。
《北史·賈思伯傳》:弟思同,初為青州别駕。
清河崔光韶,先為中從事,自恃資地,恥居其下,聞思同還鄉,遂便去職。
州裡人物,為思同恨之。
《蘇綽傳》:為六條诏書,奏施行之。
其四擢賢良,曰:“今刺史、縣令,悉有僚吏,皆佐助之人也。
刺史府官,則命于天朝,其州吏以下,并牧守自置。
312自昔以來,州、郡大吏,但取門資,多不擇賢良。
”《文苑傳》:樊遜,字孝謙。
崔暹大會客,大司馬襄城王旭時亦在坐,欲命府僚。
暹指遜曰:“此人學富才高,兼之佳行,可為王參軍也。
”旭目之曰:“豈能就邪?”遜曰:“家無蔭第,不敢當此。
”天保八年(557),減東西二省官,更定選員不過三百,參者二三千人。
楊愔言于衆曰:“後生清俊,莫過盧思道;文章成就,莫過樊孝謙;幾案斷割,莫過崔成之。
”遂以思道兼員外郎,三人并員外将軍。
孝謙辭曰:“門族寒陋,訪第必不成,乞補員外司馬督。
”愔曰:“才高不依常例”,特奏用之。
案《梁書·武帝紀》:天監五年正月朔,诏凡諸郡國,舊邦族内無在朝位者,選官搜括,使郡有一人。
七年(508),二月,又诏于州、郡、縣置州望、郡宗、鄉豪各一人,專掌搜薦。
此所搜薦者,亦必多衣冠中人。
《齊書·王琨傳》:琨出為會稽大守、本州中正。
時王儉為宰相,屬琨用東海郡迎吏。
琨謂信人曰:“語郎:三台、五省,皆是郎用人,外方小郡,當乞寒賤,省官何容複奪之?”遂不過其事。
當時貴胄之與寒賤,出身之優劣,豈可以道裡計邪?亦無不為人所擠排。
《魏書·高祖紀》:延興二年(472),六月,诏曰:“頃者州郡選貢,多不以實。
今年貢舉,尤為猥濫。
自今所遣,皆門盡州郡之高,才極鄉闾之選。
”而韓顯宗上言曰:“今之州郡貢察,徒有秀孝之名,而無秀孝之實。
而朝廷但檢其門第,不複彈坐。
如此,則可令别貢門望,以叙士人,何假冒秀孝之名也?”可見門盡州郡之高為實語,才極鄉闾之選為虛言矣。
秀孝察舉,雖不限于未仕,究以未仕及仕而未達者為多,其為門望所占如此,寒賤甯複有奮揚之路?梁初鐘嵘上言:吏姓寒人,惟當聽極門品,不當因軍,遂濫清級。
陳世,章華以素無閥閱,遭朝臣排抵,除大市令。
見《陳書·傳縡傳》。
魏孝文以李彪為秘書令,至特為之下诏。
寒族登進之艱可知。
若夫執技事上之流,限其所至之途尤酷。
魏大和元年(477)诏:戶内有工役者,惟止本部丞已下,不得或染清流,已雲酷矣,甚至如真君五年(444)之诏:百工技巧、驺卒子息,不聽私立學校,違者師身死,主人門誅,并其鄉學之途而絕之焉。
蔣少遊因工藝自達,高允、李沖皆右之。
高祖、文明大後謂百官曰:“本謂少遊作師耳,高允老公乃言其人士。
”少遊卒不遷移。
張景仁實強毅有為,而史謂其“自倉颉以來,八體取進,一人而已”,譏議之意顯然。
《顔氏家訓·雜藝篇》言:吳郡顧士端父子,彭城劉嶽,并妙丹青。
士端父子,常被梁元帝所使,每懷羞恨。
嶽随武陵王入蜀,下牢之敗,遂為陸護軍畫支江寺壁,與諸工巧雜處。
向使三賢都不曉畫,豈見此恥?又言琴足暢神情,惟不可令有稱譽,見役勳貴,處之下坐,以取殘杯冷炙之辱。
當時士大夫,視曲藝之士,為何如哉? 世業之制破,則職業無複制限,人得盡其才性,以各赴其所長,此實古今之一大變,今之遠勝于古者也。
乃至南北朝之世,猶有欲行管子四民異居之說者,泥古而不察實,亦足異矣。
魏孝文之遷洛也,韓顯宗上言曰:“伏見洛京之制,居民以官位相從,不依族類。
313官位非常,有朝榮而夕悴,則衣冠淪于厮豎之邑,臧獲騰于膏腴之裡。
物之颠倒,或至于斯。
古之聖王必令四民異居者?欲其業定而志專,故耳目所習,不督而就,父兄之教,不肅而成。
仰惟大祖道武皇帝,創基撥亂,日不暇給,然猶分别士庶,不令雜居,伎作屠沽,各有攸處。
但不設科禁,賣買任情,販貴易賤,錯居混雜。
假令一處彈筝吹笛,緩舞長歌,一處嚴師苦訓,誦詩稱禮,宣令童龀,任意所從,其走赴舞堂者萬數,往就學館者無一,此則伎作不可雜居,士人不宜異處之明驗也。
朝廷每選舉人士,則校其一婚一宦,以為升降,何其密也?至于開伎作宦途,得與膏粱華望,接闬連甍,何其略也?今稽古建極,光宅中原,凡所徙居,皆是公地,分别伎作,在于一言,有何為疑,而阙盛美?”其言所就系于所習,誠與今教育家言教育當改造環境之義合,然百工伎作,何故當限其所至?而人心之不同如其面,又豈易強之以其所不欲,以就世業邪?當時高門,皆不服役,故籍有黃白之别,已見第十七章第三節。
《宋書·宗越傳》:本為南陽次門。
趙倫之鎮襄陽,襄陽多雜姓,倫之使長史範觊之條次氏族,辨其高卑。
觊之黜越為役門。
元嘉二十四年(447),啟大祖求複次門。
許之。
所謂次門,蓋尚克邀免役之寬典者也。
兵亦役之一,故軍戶亦為賤辱,别于論兵制時詳之。
又刑罰亦因貴賤而異施。
314《齊書·竟陵王子良傳》:子良啟曰:“夫獄訟惟平,畫一在制。
雖恩家得罪,必宜申憲,鼎姓诒諐,最合從網。
若罰典惟加賤下,辟書必蠲世族,懼非先王立理之宗。
”此法同而用之有異者也。
《幸臣傳》:永明中,敕親近不得辄有申薦,人士免官,寒人鞭一百。
《魏書·源賀傳》:賀子懷,景明二年(501),征為尚書左仆射。
時有诏以奸吏犯罪,每多逃遁,因眚乃出,并皆釋然。
自今已後,犯罪不問輕重,藏竄者悉遠流。
若永避不出,兄弟代役。
源奏曰:“守宰犯法,逃走者衆。
祿潤既優,尚有茲失。
及蒙恩宥,卒然得還。
今獨苦此等,恐非均一之法。
”書奏,門下以成式既班駁奏不許。
懷重奏曰:“伏尋條制:勳品已下,罪發逃亡,遇恩不宥,仍流妻子。
雖欲抑絕奸途,匪為通式。
謹案事條:侵官敗法,專據流外。
豈九品已上,人皆貞白也?其諸州守宰,職任清流,至有貪濁,事發逃竄,而遇恩免罪。
勳品已下,獨乖斯例。
如此,則寬縱上流,法切下吏,育物有差,惠罰不等。
”書奏,世宗納之。
此等則立法亦有偏頗矣。
車服之殊,古本用以别貴賤。
當時之人,既視士庶等級,判然不同,則其視車服之殊,自亦以為應然之事。
《晉書·良吏傳》:王宏,大康中,代劉毅為司隸校尉。
檢察士庶,使車服異制。
庶人不得衣紫绛及绮繡錦績。
《齊書·明帝紀》言帝明審有吏才,持法無所借。
制禦親幸,臣下肅清。
驅使寒人,不得用四幅傘。
《梁書·良吏傳》:沈瑀起為餘姚令。
初至,富吏皆鮮衣美服,以自彰别。
瑀怒曰:“汝等下縣吏,何自拟貴人邪?”悉使着芒粗布,侍立終日。
足有蹉跌,辄相榜棰。
史言“瑀微時嘗自至此鬻瓦器,為富人所辱,故因以報焉。
由是士庶駭怨。
然瑀廉白自守,故得遂行其志。
”可見當時視此等度制,不以為非,故怨家不得而中之也。
張祚禁四品已下不得衣缯帛,庶人不得畜奴婢,乘車馬。
苻堅時,商人趙掇、丁妃、鄒甕等,皆家累千金。
車服之盛,拟則王侯。
堅之諸公競引之,為國國卿。
黃門侍郎程憲言于堅。
堅于是推檢引掇等為國卿者,降其爵。
乃下制:非命士以上,不得乘車馬于都城百裡之内。
金銀錦繡,工商皂隸婦女,不得服之。
犯者棄市。
慕容熙之敗也,工人李訓,竊寶而逃,赀至巨萬。
行貨于馮跋吏部尚書馬弗勤。
弗勤以為方略令。
既而失志之士,書之于阙下碑。
馮素弗言之于跋。
跋雖原馬弗勤,而以李訓小人,污辱朝士,命東市考竟。
則雖偏隅小國,法令且甚峻切矣。
車服既殊,起居動作之間,庶族自不得與貴胄并。
《齊書·東昏侯紀》言:帝每四更中,鼓聲四出,幡戟橫路,百姓喧走相随,士庶莫辨,則其本有辨可知。
《梁書·文學傳》:王籍以不得志,遂徒行市道,不擇交遊,則當時士大夫徒行者甚少。
楊晫以陶侃州裡,與同乘見顧榮,而人譏其與小人共載,宜矣。
《宋書·後妃傳》:路淑媛,孝武帝母。
弟子瓊之,宅與大常王僧達并門。
常盛車服衛從造僧達,僧達不為之禮。
《南史·僧達傳》雲:瓊之大後兄慶之孫。
僧達将獵,已改服,瓊之就坐,僧達了不與語,謂曰:“身昔門下驺人路慶之者,是君何親?”遂焚瓊之所坐床。
瓊之以訴大後。
大後大怒,欲罪僧達。
上曰:“瓊之年少,自不宜輕造詣,王僧達貴公子,豈可以此事加罪?”又《張邵傳》:子敷。
中書舍人狄當、狄當作秋。
《蔡興宗傳》、《陸慧曉傳》、《恩幸傳叙》皆作秋。
《廣韻·秋字注》:“又姓,宋中書舍人秋當。
”周赳,并管要務,以敷同省名家,欲詣之,赳曰:“彼恐不相容接,不如勿往。
”當曰:“吾等并已員外郎矣,何憂不得共坐?”敷先設二林,去壁三四尺。
二客就席,敷呼左右曰:“移我床遠客。
”赳等失色而去。
其自标遇如此。
又《蔡興宗傳》:被征還都。
時右軍将軍王道隆,任參内政,權重一時。
蹑履到前,不敢就席。
良久方去,竟不呼坐。
元嘉初,中書舍人秋當詣大子詹事王昙首不敢坐。
其後中書舍人王弘,《南史》作中書舍人弘興宗,蓋傳寫之誤,觀下文言“弘還”與《宋書》同可知。
為大祖所愛遇,上謂曰:“卿欲作士人,得就王球坐,乃當判耳。
殷、劉并雜,無所益也。
若往詣球,可稱旨就席。
”球舉扇曰:“君不得爾。
”弘還,依事啟聞。
帝曰:“我便無如此何。
”五十年中,有此三事。
此八字,南史作“至是興宗複爾”六字。
《南史·江斅傳》:中書舍人紀僧真,幸于武帝,稍曆軍校,容表有士風。
謂帝曰:“臣小人,出自本縣武吏,邀逢聖時,階榮至此;為兒昏得荀昭光女;即時無複所須,惟就陛下乞作士大夫。
”帝曰:“由江斅、謝瀹,我不得措此意,可自詣之。
”僧真承旨詣斅。
登榻坐定,斅便命左右曰:“移吾床讓客。
”僧真喪氣而退。
告武帝曰:“士大夫固非天子所命。
”時人重斅風格,不為權幸降意。
此數事相類,庸有附會之談,然當時必有此等事,則可知也。
紀僧真等猶曰佞人,案《南史·江斅傳》言:僧真容表有士風,《齊書幸臣傳》亦雲:僧真容貌言吐,雅有士風,世祖嘗目送之,笑曰:“人生何必計門戶?紀僧真,堂堂貴人所不及”,則其人亦必非無可取也。
徐爰則被服儒雅,乃宋文帝命王球及殷景仁與之相知,球辭曰:“士庶區别,國之章也,臣不敢奉诏”,上改容謝焉。
然則學問文章,舉非所尚,而惟門第之崇矣。
《晉書·列女傳》:王渾妻鐘氏,字琰,颍川人,魏大傅繇曾孫也。
渾弟湛妻郝氏,亦有德行。
琰雖貴門,與郝雅相親重。
郝不以賤下琰,琰不以貴陵郝,時人稱鐘夫人之禮,郝夫人之法雲。
《魏書·公孫表傳》:初表與渤海封恺友善。
後為子求恺從女,恺不許,表甚銜之。
及封氏為司馬國璠所逮,大宗以舊族欲原之,表固證其罪,乃誅封氏。
表第二子軌,終得娶于封氏。
生二子:斌,叡。
軌弟質第二子邃。
邃、叡為從父兄弟,而叡才器小優;又封氏之甥,崔氏之婿,邃母雁門李氏,地望縣隔。
钜鹿大守祖季真,多識北方人物。
每雲:“士大夫當須好婚親。
二公孫同堂兄弟耳,吉兇會集,便有士庶之異。
”勢利之見,存于骨肉之間,異哉! 《晉書·郗鑒傳》:鑒陷于陳午,邑人張實,先求交于鑒,鑒不許,及是,實于午營來省鑒疾,既而卿鑒。
鑒曰:“相與邦壤,義不及通,何可怙亂至此?”實大慚而退。
《齊書·王僧虔傳》:徙為會稽大守。
中書舍人阮佃夫,家在會稽,請假東歸。
客勸僧虔,以佃夫要幸,宜加禮接。
僧虔曰:“我立身有素,豈能曲意此輩?彼若見惡,當拂衣去耳。
”佃夫言于宋明帝,使禦史中丞孫敻奏僧虔前莅吳興,多有謬命,又聽民何系先等一百十家為舊門,委州檢削,坐免官。
《南史·袁粲傳》:大明七年(463),皇大子冠。
上臨宴東宮,與顔師伯、柳元景、沈慶之等并樗蒲。
愍孫勸師伯酒,粲少孤,祖哀之,名之曰愍孫。
師伯不飲。
愍孫因相裁辱,曰:“不能與佞人周旋。
”師伯見寵于上,上常嫌愍孫以寒素陵之,因此發怒,曰:“袁濯兒不逢朕,粲父名濯。
員外郎未可得也,而敢寒士遇物。
”将手刃之。
命引下席。
愍孫色不變。
沈、柳并起謝,久之得釋。
此等事史并以為美談,實亦客氣用事耳。
《朱異傳》:異輕敖朝賢,不避貴戚。
人或誨之。
異曰:“我寒士也,遭逢以至今日。
諸貴皆恃枯骨見輕,我下之則為蔑尤甚,我是以先之。
”實亦恃枯骨而驕人者,有以自取之也。
宋武帝微時
論其事者,以唐柳芳為最詳,今錄其辭如下:芳之言曰:“氏族者,古史官所記也。
昔周小史,定系世,辨昭穆。
故古有《世本》,錄黃帝以來至春秋時所記諸侯、卿、大夫名号、繼統。
左丘明傳《春秋》,亦言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命之氏;諸侯以字為氏,以谥為族;下及三代,官有世功,則有官族,邑亦如之。
後世或氏于國,則齊、魯、秦、吳;氏于谥,則文、武、成、宣;氏于官,則司馬、司徒;氏于爵,則王孫、公孫;氏于字,則孟孫、叔孫;氏于官,則東門、北郭;氏于志,則三烏、五鹿;氏于事,則巫、乙、匠、陶;于是受姓命氏,粲然衆矣。
秦既滅學,公侯子孫,失其本系。
漢興,司馬遷父子,乃約《世本》修史記,因周譜明世家,乃知姓氏之所由出。
虞、夏、商、周、昆吾、大彭、豕韋、齊桓、晉文,皆同祖也。
更王疊霸,多者千祀,少者數十代。
先王之封既絕,後嗣蒙其福,猶為強家。
漢高帝興徒步,有天下,命官以賢,诏爵以功;先王公卿之胄,才則用,不才棄之;不辨士與庶族,然則始尚官矣。
然猶徙山東豪桀,以實京師。
齊諸田,楚屈、景,皆右姓也。
其後進拔豪英,論而錄之,蓋七相、五公之所由興也。
魏氏立九品,置中正,尊世胄,卑寒士,權歸右姓已。
其州大中正、主簿,郡中正、功曹,皆取著姓士族為之,以定門胄,品藻人物,晉、宋因之,始尚姓已。
然其分别貴賤、士庶,不可易也。
于時有司選舉,必稽譜籍而考其真僞。
故官有世胄,譜有世官。
賈氏、王氏譜學出焉。
由是有譜局,令史職皆具。
過江則為僑姓,王、謝、袁、蕭為大。
東南則為吳姓,朱、張、顧、陸為大。
山東則為郡姓,王、崔、盧、李、鄭為大。
關中亦号郡姓,韋、裴、柳、薛、楊、杜首之。
代北則為虜姓,元、長孫、宇文、于、陸、源、窦首之。
虜姓者?魏孝文帝遷洛,有八氏、十姓、三十六族、九十二姓。
八氏、十姓,出于帝宗屬,或諸國從魏者。
三十六族、九十二姓,世為部落大人。
并号河南洛陽人。
郡姓者?以中國士人差第閥閱為之制。
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仆者曰華腴,尚書、領、護而上者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為乙姓,散騎常侍、大中大夫者為丙姓,吏部正員郎為丁姓。
凡得入者,謂之四姓。
又诏代人諸胄,初無族姓,其穆、陸、奚、于,下吏部勿充猥官,得視四姓。
北齊因仍,舉秀才、州主簿、郡功曹,非四姓不在選。
故江左定氏族,凡郡上姓第一則為右姓。
大和以郡四姓為右姓。
齊浮屠昙剛類例,凡甲門為右姓。
周建德氏族,以四海通望為右姓。
隋開皇氏族,以上品茂姓,則為右姓。
唐貞觀《氏族志》,凡第一等,則為右姓。
路氏著《姓略》,以盛門為右姓。
柳沖《姓族系錄》,凡四海望族,則為右姓。
不通曆代之說,不可與言譜也。
今流俗獨以崔、盧、李、鄭為四姓,加大原王氏号五姓,蓋不經也。
夫文之弊至于尚官,官之弊至于尚姓,姓之弊至于尚詐。
隋承其弊,不知其所以弊,乃反古道,罷鄉舉,離地著,尊執事之吏。
于是乎士無鄉裡,裡無衣冠,人無廉恥,士族亂而庶人僭矣。
故善言譜者,系之地望而不惑,質之姓氏而無疑,綴之昏姻而有别。
山東之人質,故尚昏娅,其信可與也。
江左之人文,故尚人物,其智可與也。
關中之人雄,故尚冠冕,其達可與也。
代北之人武,故尚貴戚,其泰可與也。
及其弊,則尚昏娅者先外族後本宗,尚人物者進庶孽退适長,尚冠冕者略伉俪慕榮華,尚貴戚者徇勢利亡禮教。
四者俱敝,則失其所尚矣。
人無所守,則士族削,士族削,則國從而衰。
管仲曰:為國之道,利出一孔者王,二孔者強,三孔者弱,四孔者亡。
故冠昏者人道大倫。
周、漢之官人,齊其政,一其門,使下知禁,此出一孔也,故王。
魏、晉官人,尊中正,立九品,鄉有異政,家有競心,此出二孔也,故強。
江左、代北,諸姓紛亂不一,其要無歸,此出三孔也,故弱。
隋氏官人,以吏道治天下,人之行不本鄉黨,310政煩于上,人亂于下,此出四孔也,故亡。
唐承隋亂,宜救之以忠。
忠厚則鄉黨之行修;鄉黨之行修,則人物之道長;人物之道長,則冠冕之緒崇;冠冕之緒崇,則教化之風美;乃可與古參矣。
”《唐書·儒學·柳沖傳》。
據其所說,魏、晉已後士庶之别,實原于古封建之世。
封建之世,士庶之别,本自釐然,秦并六國,父兄有天下,子弟為匹夫,其等級業已夷滅。
漢高祖起徒步,有天下,亦未嘗複張其焰。
然此特法律如是。
古士庶之别,在民間實不得遽泯;而強宗大家,尤為人所尊敬,則政令初無如之何。
惟習為故常之事,每為論議記載所不及,故後之讀史者,遂覺兩漢之世,社會平夷無等級耳。
東漢季世,九域分崩,如蜩如螗,如沸如羹,士流播遷,皆失其所。
凡在一地方習為人所尊敬者,易一地焉則人莫之知,乃不得不高标郡望,以自矜異。
亦會其時,五胡雲擾,異族紛紛,入據中國,神明之裔,恥胤胄之淆雜,而欲明其所自出者,亦或有之。
然其關系,恐尚較本族之中士庶之别為淺。
以當時人士,區别士庶之見頗深,而民族之義,則尚未昌明也。
此等風氣,使無法令以助長之,維持之,亦或不旋踵而滅,而九品中正之制,适起于此時;他法令之區别士庶者,又随之而俱起;則虛聲與實利相合,而其勢益盛,而其閱時亦益久矣。
然社會組織,既與封建之世殊科,區區政令之力,又安能逆之而行?胙土之制既廢矣,同出一祖者,已不複能相維相系,安得不尚外族而後本宗?官人必取其才,安能常先适長而後庶孽?有權利者必為人所附,安得不崇冠冕,右貴戚;崇冠冕、右貴戚矣,略伉俪慕榮華,徇勢利忘禮教之弊,又安得而不作乎?猶欲如封建之世,以士族為國之桢幹,民之表率,安可得哉?喬木世臣,自孟子已慨其無有,況于千載之後乎?柳芳之見,亦适成其為柳芳之見而已。
晉、南北朝之世,蓋古封建遺孽回光返照之時也。
其所以能為是回光返照者,實以其馮藉政權之故。
政權之馮藉,自以選舉為大。
《魏書·劉昶傳》:高祖臨光極堂大選,曰:“朝因月旦,欲平魏典。
夫典者,為國大綱,治民之柄,君能好典則國治,不能則國亂。
我國家昔在恒、代,随時制作,非通世之長典,故自夏及秋,親議條制。
或言惟能是寄,不必拘門,朕以為不然。
何者?當今之世,仰祖質樸,清濁同流,混齊一等,君子小人,名品無别,此殊為不可。
我今八族以上,士人品第有九,九品之外,小人之官,複有七等。
苟有其人,可起家為三公,正恐賢才難得,不可止為一人,渾我典制。
故今班鏡九流,清一朝軌。
”《韓麒麟傳》載高祖與其子顯宗及李沖、李彪等論議,其意亦同。
孝文雖渴慕中華,究系虜主,而其言如是,中國人之見解,可以概見。
斯時操選舉之權,史稱其能不偏于貴胄者,固非無人,然因“家世貴顯,與物多隔,不能留心寒素”者,《梁書·王暕傳》謂暕之語。
恐實多矣。
貴胄出身既優,311《晉書·閻缵傳》:國子祭酒鄒湛,以缵才堪佐著,薦于秘書監華峤。
峤曰:“此職間廪重,貴勢多争之,不暇求其才。
”遂不能用。
《宋書·謝弘微傳》:晉世名家,身有國封者,起家多拜員外散騎侍郎。
《梁書·張緬傳》:秘書郎有四員,宋、齊以來,為甲族起家之選,待次入補,其居職,例數十百日便遷任。
《宋書·江智淵傳》:元嘉末,除尚書庫部郎。
時高流官序,不為台郎,智淵門孤援寡,獨有此選,意甚不悅,固辭不肯拜。
《梁書·王筠傳》:除尚書殿中郎。
王氏過江以來,未有居郎署者。
或勸逡巡不就。
筠曰:“陸平原東南之美,王文度獨步江東,吾将比蹤昔人,何所多恨?”乃欣然就職。
《北史·穆崇傳》:孝文欲以崇玄孫弼為國子助教,弼辭以為屈。
帝曰:“朕欲敦厲胄子,屈卿先之。
白玉投泥,豈能相污?”弼曰:“既遇明時,恥沉泥滓。
”會司州牧鹹陽王禧入,帝曰:“朕與卿作州督,舉一主簿”,即命弼谒之。
因為帝所知。
此皆貴胄出身習于優異之事。
《梁書·王僧虔傳》:遷禦史中丞。
甲族由來多不居憲台,王氏分支居烏衣者,位宦微減。
僧虔為此官,乃曰:“此是烏衣諸郎坐處,我亦可試為耳。
”是貴胄之中、又有高下也。
《齊書·王晏傳》:時王儉雖貴而疏,晏既領選權,行台閣,與儉頗不平。
儉卒,禮官議谥,上欲依王導,谥為文獻。
晏啟上曰:“導乃得此谥,但宋已來不加素族”,則并虛名亦不相假矣。
《梁書·文學傳》:庾于陵拜大子洗馬。
舊事:東宮官屬,通為清選,洗馬掌文翰,尤其清者,近世用人,皆取甲族有才望。
時于陵與周舍,并擢充職。
高祖曰:“官以人而清,豈限以甲族。
”時論以為美。
可見族望遜者膺清選之難。
入官之年又早。
《梁書·武帝紀》:上表請立選簿雲:“且聞中間立格,甲族以二十登仕,後門以過立試吏,此實巨蠹,尤宜刊革。
”然天監四年正月朔诏曰:“今九流常選,年未三十,不通一經,不得解褐,若有才同甘、顔,勿限年齒”,則其制實未革也。
《張緬傳》:起家秘書郎,出為淮南大守,時年十八;緬弟缵,起家秘書郎,時年十七;可見貴胄出仕之早。
庶族則雖抱異才,執政柄,仍為人所輕視;《晉書·張華傳》:聲譽益盛,有台輔之望焉,而荀勖自以大族,恃帝恩深,憎疾之,每伺間隙,欲出華外鎮。
賈谧與後共謀,以華庶族儒雅,有籌略,進無逼上之嫌,退為衆望所依,欲倚以朝綱,訪以政事。
蔡興宗之位望,不為不高,然義恭诋其“起自庶族”,興宗亦言:“吾素門平進,與主上甚疏,未容有患”,則當時庶族,雖居高位,握重權,其分望究與貴胄有異也。
齊高帝大漸诏曰:“吾本布衣素族,念不到此”;而梁王琳謂李膺曰:“今天下未平,遷琳嶺北,如有不虞,安得琳力?忖官正疑琳耳,琳分望有限,可得與官争為帝乎?”宜矣。
《齊書·陳顯達傳》:自以人微位重,每遷官,常有愧懼之色。
有子十餘人,誡之曰:“我本志不及此、汝等勿以富貴陵人。
”謂其子曰:“麈尾、扇是王、謝家物,汝不須捉此自随。
”可見庶族之自視欿然也。
其平流而進者,則内而丞、卿、曹掾,《魏書·張普惠傳》:任城王澄嘉賞普惠,臨薨啟為尚書右丞。
尚書諸郎以普惠地寒,不應便居管轄,相與為約,并欲不放上省,紛纭多日乃息。
《良吏傳》:窦瑗,除大宗正卿,宗室以其寒士,相與輕之。
《北史·趙隐傳》:齊文襄為尚書令,沙汰諸曹郎,隐以地寒被出。
按隐即彥深,避齊廟諱,以字行。
《呂思禮傳》:普泰中,司馬子如薦為尚書二千石郎中,尋以地寒被出。
外而州郡佐吏,《晉書·石苞傳》:孫铄,河内懷人也。
少為縣吏。
大守吳奮轉以為主簿。
铄自微賤登綱紀,時僚大姓,不與铄同坐。
奮大怒,遂薦铄為司隸都官從事。
《郭奕傳》:鹹甯初,遷雍州刺史。
時亭長李含有俊才,而門寒,為豪族所排,奕用為别駕。
含後果有名位,時以奕為知人。
《忠義傳》:易雄,為州主簿,遷别駕,自以門寒,不宜久處上綱,謝職還家。
《宋書·孝義傳》:郭世道子原平。
會稽重望計及望孝,盛族出身,不減秘、著。
蔡興宗欲舉山陰孔仲智長子為望計,原平次息為望孝。
仲智會上高門,原平一邦至行,欲以相敵。
又:吳逵,大守王韶之擢補功曹史,逵以門寒,固辭不受。
《梁書·楊公則傳》:湘俗單家以賂求州職,公則至,悉斷之,所辟引皆州郡著姓,高祖班下諸州以為法。
《北史·賈思伯傳》:弟思同,初為青州别駕。
清河崔光韶,先為中從事,自恃資地,恥居其下,聞思同還鄉,遂便去職。
州裡人物,為思同恨之。
《蘇綽傳》:為六條诏書,奏施行之。
其四擢賢良,曰:“今刺史、縣令,悉有僚吏,皆佐助之人也。
刺史府官,則命于天朝,其州吏以下,并牧守自置。
312自昔以來,州、郡大吏,但取門資,多不擇賢良。
”《文苑傳》:樊遜,字孝謙。
崔暹大會客,大司馬襄城王旭時亦在坐,欲命府僚。
暹指遜曰:“此人學富才高,兼之佳行,可為王參軍也。
”旭目之曰:“豈能就邪?”遜曰:“家無蔭第,不敢當此。
”天保八年(557),減東西二省官,更定選員不過三百,參者二三千人。
楊愔言于衆曰:“後生清俊,莫過盧思道;文章成就,莫過樊孝謙;幾案斷割,莫過崔成之。
”遂以思道兼員外郎,三人并員外将軍。
孝謙辭曰:“門族寒陋,訪第必不成,乞補員外司馬督。
”愔曰:“才高不依常例”,特奏用之。
案《梁書·武帝紀》:天監五年正月朔,诏凡諸郡國,舊邦族内無在朝位者,選官搜括,使郡有一人。
七年(508),二月,又诏于州、郡、縣置州望、郡宗、鄉豪各一人,專掌搜薦。
此所搜薦者,亦必多衣冠中人。
《齊書·王琨傳》:琨出為會稽大守、本州中正。
時王儉為宰相,屬琨用東海郡迎吏。
琨謂信人曰:“語郎:三台、五省,皆是郎用人,外方小郡,當乞寒賤,省官何容複奪之?”遂不過其事。
當時貴胄之與寒賤,出身之優劣,豈可以道裡計邪?亦無不為人所擠排。
《魏書·高祖紀》:延興二年(472),六月,诏曰:“頃者州郡選貢,多不以實。
今年貢舉,尤為猥濫。
自今所遣,皆門盡州郡之高,才極鄉闾之選。
”而韓顯宗上言曰:“今之州郡貢察,徒有秀孝之名,而無秀孝之實。
而朝廷但檢其門第,不複彈坐。
如此,則可令别貢門望,以叙士人,何假冒秀孝之名也?”可見門盡州郡之高為實語,才極鄉闾之選為虛言矣。
秀孝察舉,雖不限于未仕,究以未仕及仕而未達者為多,其為門望所占如此,寒賤甯複有奮揚之路?梁初鐘嵘上言:吏姓寒人,惟當聽極門品,不當因軍,遂濫清級。
陳世,章華以素無閥閱,遭朝臣排抵,除大市令。
見《陳書·傳縡傳》。
魏孝文以李彪為秘書令,至特為之下诏。
寒族登進之艱可知。
若夫執技事上之流,限其所至之途尤酷。
魏大和元年(477)诏:戶内有工役者,惟止本部丞已下,不得或染清流,已雲酷矣,甚至如真君五年(444)之诏:百工技巧、驺卒子息,不聽私立學校,違者師身死,主人門誅,并其鄉學之途而絕之焉。
蔣少遊因工藝自達,高允、李沖皆右之。
高祖、文明大後謂百官曰:“本謂少遊作師耳,高允老公乃言其人士。
”少遊卒不遷移。
張景仁實強毅有為,而史謂其“自倉颉以來,八體取進,一人而已”,譏議之意顯然。
《顔氏家訓·雜藝篇》言:吳郡顧士端父子,彭城劉嶽,并妙丹青。
士端父子,常被梁元帝所使,每懷羞恨。
嶽随武陵王入蜀,下牢之敗,遂為陸護軍畫支江寺壁,與諸工巧雜處。
向使三賢都不曉畫,豈見此恥?又言琴足暢神情,惟不可令有稱譽,見役勳貴,處之下坐,以取殘杯冷炙之辱。
當時士大夫,視曲藝之士,為何如哉? 世業之制破,則職業無複制限,人得盡其才性,以各赴其所長,此實古今之一大變,今之遠勝于古者也。
乃至南北朝之世,猶有欲行管子四民異居之說者,泥古而不察實,亦足異矣。
魏孝文之遷洛也,韓顯宗上言曰:“伏見洛京之制,居民以官位相從,不依族類。
313官位非常,有朝榮而夕悴,則衣冠淪于厮豎之邑,臧獲騰于膏腴之裡。
物之颠倒,或至于斯。
古之聖王必令四民異居者?欲其業定而志專,故耳目所習,不督而就,父兄之教,不肅而成。
仰惟大祖道武皇帝,創基撥亂,日不暇給,然猶分别士庶,不令雜居,伎作屠沽,各有攸處。
但不設科禁,賣買任情,販貴易賤,錯居混雜。
假令一處彈筝吹笛,緩舞長歌,一處嚴師苦訓,誦詩稱禮,宣令童龀,任意所從,其走赴舞堂者萬數,往就學館者無一,此則伎作不可雜居,士人不宜異處之明驗也。
朝廷每選舉人士,則校其一婚一宦,以為升降,何其密也?至于開伎作宦途,得與膏粱華望,接闬連甍,何其略也?今稽古建極,光宅中原,凡所徙居,皆是公地,分别伎作,在于一言,有何為疑,而阙盛美?”其言所就系于所習,誠與今教育家言教育當改造環境之義合,然百工伎作,何故當限其所至?而人心之不同如其面,又豈易強之以其所不欲,以就世業邪?當時高門,皆不服役,故籍有黃白之别,已見第十七章第三節。
《宋書·宗越傳》:本為南陽次門。
趙倫之鎮襄陽,襄陽多雜姓,倫之使長史範觊之條次氏族,辨其高卑。
觊之黜越為役門。
元嘉二十四年(447),啟大祖求複次門。
許之。
所謂次門,蓋尚克邀免役之寬典者也。
兵亦役之一,故軍戶亦為賤辱,别于論兵制時詳之。
又刑罰亦因貴賤而異施。
314《齊書·竟陵王子良傳》:子良啟曰:“夫獄訟惟平,畫一在制。
雖恩家得罪,必宜申憲,鼎姓诒諐,最合從網。
若罰典惟加賤下,辟書必蠲世族,懼非先王立理之宗。
”此法同而用之有異者也。
《幸臣傳》:永明中,敕親近不得辄有申薦,人士免官,寒人鞭一百。
《魏書·源賀傳》:賀子懷,景明二年(501),征為尚書左仆射。
時有诏以奸吏犯罪,每多逃遁,因眚乃出,并皆釋然。
自今已後,犯罪不問輕重,藏竄者悉遠流。
若永避不出,兄弟代役。
源奏曰:“守宰犯法,逃走者衆。
祿潤既優,尚有茲失。
及蒙恩宥,卒然得還。
今獨苦此等,恐非均一之法。
”書奏,門下以成式既班駁奏不許。
懷重奏曰:“伏尋條制:勳品已下,罪發逃亡,遇恩不宥,仍流妻子。
雖欲抑絕奸途,匪為通式。
謹案事條:侵官敗法,專據流外。
豈九品已上,人皆貞白也?其諸州守宰,職任清流,至有貪濁,事發逃竄,而遇恩免罪。
勳品已下,獨乖斯例。
如此,則寬縱上流,法切下吏,育物有差,惠罰不等。
”書奏,世宗納之。
此等則立法亦有偏頗矣。
車服之殊,古本用以别貴賤。
當時之人,既視士庶等級,判然不同,則其視車服之殊,自亦以為應然之事。
《晉書·良吏傳》:王宏,大康中,代劉毅為司隸校尉。
檢察士庶,使車服異制。
庶人不得衣紫绛及绮繡錦績。
《齊書·明帝紀》言帝明審有吏才,持法無所借。
制禦親幸,臣下肅清。
驅使寒人,不得用四幅傘。
《梁書·良吏傳》:沈瑀起為餘姚令。
初至,富吏皆鮮衣美服,以自彰别。
瑀怒曰:“汝等下縣吏,何自拟貴人邪?”悉使着芒粗布,侍立終日。
足有蹉跌,辄相榜棰。
史言“瑀微時嘗自至此鬻瓦器,為富人所辱,故因以報焉。
由是士庶駭怨。
然瑀廉白自守,故得遂行其志。
”可見當時視此等度制,不以為非,故怨家不得而中之也。
張祚禁四品已下不得衣缯帛,庶人不得畜奴婢,乘車馬。
苻堅時,商人趙掇、丁妃、鄒甕等,皆家累千金。
車服之盛,拟則王侯。
堅之諸公競引之,為國國卿。
黃門侍郎程憲言于堅。
堅于是推檢引掇等為國卿者,降其爵。
乃下制:非命士以上,不得乘車馬于都城百裡之内。
金銀錦繡,工商皂隸婦女,不得服之。
犯者棄市。
慕容熙之敗也,工人李訓,竊寶而逃,赀至巨萬。
行貨于馮跋吏部尚書馬弗勤。
弗勤以為方略令。
既而失志之士,書之于阙下碑。
馮素弗言之于跋。
跋雖原馬弗勤,而以李訓小人,污辱朝士,命東市考竟。
則雖偏隅小國,法令且甚峻切矣。
車服既殊,起居動作之間,庶族自不得與貴胄并。
《齊書·東昏侯紀》言:帝每四更中,鼓聲四出,幡戟橫路,百姓喧走相随,士庶莫辨,則其本有辨可知。
《梁書·文學傳》:王籍以不得志,遂徒行市道,不擇交遊,則當時士大夫徒行者甚少。
楊晫以陶侃州裡,與同乘見顧榮,而人譏其與小人共載,宜矣。
《宋書·後妃傳》:路淑媛,孝武帝母。
弟子瓊之,宅與大常王僧達并門。
常盛車服衛從造僧達,僧達不為之禮。
《南史·僧達傳》雲:瓊之大後兄慶之孫。
僧達将獵,已改服,瓊之就坐,僧達了不與語,謂曰:“身昔門下驺人路慶之者,是君何親?”遂焚瓊之所坐床。
瓊之以訴大後。
大後大怒,欲罪僧達。
上曰:“瓊之年少,自不宜輕造詣,王僧達貴公子,豈可以此事加罪?”又《張邵傳》:子敷。
中書舍人狄當、狄當作秋。
《蔡興宗傳》、《陸慧曉傳》、《恩幸傳叙》皆作秋。
《廣韻·秋字注》:“又姓,宋中書舍人秋當。
”周赳,并管要務,以敷同省名家,欲詣之,赳曰:“彼恐不相容接,不如勿往。
”當曰:“吾等并已員外郎矣,何憂不得共坐?”敷先設二林,去壁三四尺。
二客就席,敷呼左右曰:“移我床遠客。
”赳等失色而去。
其自标遇如此。
又《蔡興宗傳》:被征還都。
時右軍将軍王道隆,任參内政,權重一時。
蹑履到前,不敢就席。
良久方去,竟不呼坐。
元嘉初,中書舍人秋當詣大子詹事王昙首不敢坐。
其後中書舍人王弘,《南史》作中書舍人弘興宗,蓋傳寫之誤,觀下文言“弘還”與《宋書》同可知。
為大祖所愛遇,上謂曰:“卿欲作士人,得就王球坐,乃當判耳。
殷、劉并雜,無所益也。
若往詣球,可稱旨就席。
”球舉扇曰:“君不得爾。
”弘還,依事啟聞。
帝曰:“我便無如此何。
”五十年中,有此三事。
此八字,南史作“至是興宗複爾”六字。
《南史·江斅傳》:中書舍人紀僧真,幸于武帝,稍曆軍校,容表有士風。
謂帝曰:“臣小人,出自本縣武吏,邀逢聖時,階榮至此;為兒昏得荀昭光女;即時無複所須,惟就陛下乞作士大夫。
”帝曰:“由江斅、謝瀹,我不得措此意,可自詣之。
”僧真承旨詣斅。
登榻坐定,斅便命左右曰:“移吾床讓客。
”僧真喪氣而退。
告武帝曰:“士大夫固非天子所命。
”時人重斅風格,不為權幸降意。
此數事相類,庸有附會之談,然當時必有此等事,則可知也。
紀僧真等猶曰佞人,案《南史·江斅傳》言:僧真容表有士風,《齊書幸臣傳》亦雲:僧真容貌言吐,雅有士風,世祖嘗目送之,笑曰:“人生何必計門戶?紀僧真,堂堂貴人所不及”,則其人亦必非無可取也。
徐爰則被服儒雅,乃宋文帝命王球及殷景仁與之相知,球辭曰:“士庶區别,國之章也,臣不敢奉诏”,上改容謝焉。
然則學問文章,舉非所尚,而惟門第之崇矣。
《晉書·列女傳》:王渾妻鐘氏,字琰,颍川人,魏大傅繇曾孫也。
渾弟湛妻郝氏,亦有德行。
琰雖貴門,與郝雅相親重。
郝不以賤下琰,琰不以貴陵郝,時人稱鐘夫人之禮,郝夫人之法雲。
《魏書·公孫表傳》:初表與渤海封恺友善。
後為子求恺從女,恺不許,表甚銜之。
及封氏為司馬國璠所逮,大宗以舊族欲原之,表固證其罪,乃誅封氏。
表第二子軌,終得娶于封氏。
生二子:斌,叡。
軌弟質第二子邃。
邃、叡為從父兄弟,而叡才器小優;又封氏之甥,崔氏之婿,邃母雁門李氏,地望縣隔。
钜鹿大守祖季真,多識北方人物。
每雲:“士大夫當須好婚親。
二公孫同堂兄弟耳,吉兇會集,便有士庶之異。
”勢利之見,存于骨肉之間,異哉! 《晉書·郗鑒傳》:鑒陷于陳午,邑人張實,先求交于鑒,鑒不許,及是,實于午營來省鑒疾,既而卿鑒。
鑒曰:“相與邦壤,義不及通,何可怙亂至此?”實大慚而退。
《齊書·王僧虔傳》:徙為會稽大守。
中書舍人阮佃夫,家在會稽,請假東歸。
客勸僧虔,以佃夫要幸,宜加禮接。
僧虔曰:“我立身有素,豈能曲意此輩?彼若見惡,當拂衣去耳。
”佃夫言于宋明帝,使禦史中丞孫敻奏僧虔前莅吳興,多有謬命,又聽民何系先等一百十家為舊門,委州檢削,坐免官。
《南史·袁粲傳》:大明七年(463),皇大子冠。
上臨宴東宮,與顔師伯、柳元景、沈慶之等并樗蒲。
愍孫勸師伯酒,粲少孤,祖哀之,名之曰愍孫。
師伯不飲。
愍孫因相裁辱,曰:“不能與佞人周旋。
”師伯見寵于上,上常嫌愍孫以寒素陵之,因此發怒,曰:“袁濯兒不逢朕,粲父名濯。
員外郎未可得也,而敢寒士遇物。
”将手刃之。
命引下席。
愍孫色不變。
沈、柳并起謝,久之得釋。
此等事史并以為美談,實亦客氣用事耳。
《朱異傳》:異輕敖朝賢,不避貴戚。
人或誨之。
異曰:“我寒士也,遭逢以至今日。
諸貴皆恃枯骨見輕,我下之則為蔑尤甚,我是以先之。
”實亦恃枯骨而驕人者,有以自取之也。
宋武帝微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