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晉南北朝社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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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位望通貴,平生交舊,情若弟兄,及其亡殁,杳同行路,朝聞其死,夕規其妾,方便求聘,以得為限,無廉恥之心,棄友朋之義”雲雲。

    上覽而嘉之。

    五品已上妻妾不得改醮,始于此也。

    案此事在開皇十六年(596),《紀》雲:“诏九品已上妻,五品已上妾,夫亡不得改嫁。

    ”272谔陳子孫嫁賣,朋舊規取之非,诏乃禁及再嫁,可謂答非所問矣。

    案《梁書·高祖三王傳》:南康簡王續子乂理,生十旬而簡王薨,至三歲而能言。

    見内人分散,涕泣相送,乂理問其故。

    或曰:“此簡王宮人,喪畢去耳。

    ”乂理便号泣,悲不自勝。

    諸宮人見之,莫不傷感,為之停者三人焉。

    然則喪終而伎妾分散,實為當時通法,而北朝子孫嫁賣,友朋規取,皆在其人方死之初,此其所以為人所嫉惡也。

    李元護弟靜,兄亡未斂,便剝奪諸伎服玩及餘财物,與鬻賣取利者,可謂正同。

    然如高聰病,不欲他人得其妾,并令燒指吞炭,出家為尼,其不法,實更甚于規取及嫁賣者矣。

     廣羅姬妾以縱淫欲者,貴人也,而限止貴人,使之不得畜妾縱淫者,亦貴人女。

    比而觀之,真使人歎淫之與妒,皆為貴族所獨擅矣。

    魏臨淮王譚之曾孫孝友,以通于政理稱,嘗奏表曰:“古諸侯娶九女,士有一妻二妾。

    《晉令》諸主置妾八人,郡公侯六人。

    273《官品令》:第一、第二品有四妾,第三、第四有三妾,第五、第六有二妾,第八有一妾。

    而聖朝将相,多尚公主;王侯亦娶後族;故無妾媵,習以為常。

    婦人多幸,生逢今世,舉朝略是無妾,天下殆皆一妻。

    設令人強志廣娶,則家道離索,身事迍邅,内外親知,共相嗤怪。

    凡今之人,通無準節。

    父母嫁女,則教之以妒;姑姊逢迎,必相勸以忌。

    持制夫為婦德,以能妒為女工。

    自雲不受人欺,畏他笑我。

    王公猶自一心,已下何敢二意?夫妒忌之心生,則妻妾之禮廢;妻妾之禮廢,則奸淫之兆興;斯臣之所以毒恨者也。

    請以王公第一品娶八,通妻以備九女,二品備七,三品、四品備五,五品、六品,則一妻二妾。

    限以一周,悉令充數。

    若不充數,及待妾非禮,使妻加捶撻,免所居官。

    其妻無子而不娶妾,斯則自絕,無以血食祖父,請科不孝之罪,離遣其妻。

    ”案《魏書·皇後傳》言:“昭成之前,世崇儉質,妃嫱嫔禦,率多阙焉,惟以次第為稱”,蓋鮮卑本止一妻,故無适庶之别。

    酋長如此,豈況凡民?尚公主、娶後族者,其數不能甚衆,而孝友言舉朝略是無妾,有娶者即共相嗤笑,至于家道離索,身事迍邅,便可見其俗本無妾。

    274顔之推言北人妻死,必須重娶,蓋以此也。

    娶妾既非舊俗,有行之者,其妻之父母、姑姊,自必教之以妒,勸之以忌矣。

    淫亂之生,由于飽暖逸居而無教。

    世家巨室,與民隔絕,内淫易而外淫較難,故當時貴人之家,若累世同居之義門,帷薄往往不修。

    275貴家淫亂者:如宋始安王休仁之妃殷氏,因疾召祖翻視脈,遂與之通。

    荀伯玉姊當嫁,明日應行,今夕随人逃去。

    魏北海王詳,蒸于安定王燮之妃高氏。

    孝靜帝姑博陵長公主,女為元景獻妻,祖珽以貨物緻之,與諸狎遊者遞寝。

    大族内亂者:如袁翻弟飏死後,飏弟昇,通于其妻,翻慚恚,為之發病,昇終不止。

    李元護子會頑,其妻,南陽大守清河房伯玉女也,甚有姿色。

    會不答之。

    房乃通于其弟機。

    因會飲醉殺之。

    機與房遂如夫婦。

    積十餘年,房氏色衰,乃更婚娶。

    盧元明妻鄭氏,與元明兄子士啟淫污,元明不能離絕。

    盧氏同居共财,自祖至孫,家内百口。

    自淵兄弟亡,淵子道将卒後,家風衰損,子孫多非法,帷薄淫穢,為論者所鄙。

    《畢衆敬傳》雲:“諸畢當朝,不乏榮貴,但帷薄不修,為時所鄙。

    ”《鄭羲傳》雲:“自靈大後豫政,淫風稍行,及元乂擅權,公為奸穢,自此素族名家,遂多亂雜,法官不加糾治,婚宦無貶于世,有識者鹹歎息矣。

    ”其實此時不過輿論糾谪稍寬,其穢亂,未必始于此時也。

    巨族家風,亦有修饬者,如羊烈閨門修飾,為世所稱,一門女不再醮是也,然此等恐甚寡,且亦不足尚也。

    穢亂之甚者,如北之抱嶷,南之臨賀王正德,至于易室而奸,見第十一章第一節,第十二章第五節。

    此與不娶妾何與?而孝友欲以置妾塞奸淫,可謂揚湯止沸矣。

    《宋書·後妃列傳》曰:宋世諸主,莫不嚴妒。

    大宗每疾之。

    湖孰令袁滔妻以妒忌賜死。

    使近臣虞通之撰《妒婦記》。

    江湛孫斅,當尚世祖女,上乃使人為斅作表讓昏,曰:“自晉氏以來,配尚王姬者,雖累經美胄,亟有名才,至如王敦懾氣,桓溫斂威,真長陽愚以求免,子敬灸足以違诏,王偃無仲都之質,而裸露于北階,何瑀阙龍工之姿,而投軀于深井,謝莊殆自同于曚室,殷沖幾不免于強鋤,數人者非無才意,而勢屈于崇貴,事隔于聞覽,吞悲茹氣,無所逃訴。

    制勒甚于仆隸,防閑過于婢妾。

    往來出入,人理之常,當賓待客,朋友之義,而令掃轍息駕,無閥門之期,廢筵抽席,絕接對之理,非惟交友離異,乃亦兄弟疏闊。

    第令受酒肉之賜,制以動靜,監子荷錢帛之私,節其言笑。

    姆妳争媚,相勸以嚴,妮媪競争,相谄以急。

    第令必凡庸下材,監子皆葭萌愚豎,議舉止則未閑是非,聽言語則謬于虛實。

    姆妳敢恃耆舊,惟贊妒忌,妮媪自唱多知,務檢口舌。

    其間又有應答問訊,蔔筮師母。

    乃至殘餘飲食,诘辯與誰,衣被故敝,必責頭領。

    又出入之宜,繁省難衷,或進不獲前,或入不聽出,不入則嫌于欲疏,求出則疑有别意,召必以三晡為期,遣必以日出為限,夕不見晚魄,朝不識曙星,至于夜步月而弄琴,晝拱袂而披卷,一生之内,與此長乖。

    又聲影裁聞,則少婢奔迸,裾袂向夕,則老醜叢來。

    左右整刷,以疑寵見嫌,賓客未冠,以少容緻斥。

    禮則有列媵,象則有貫魚,本無慢嫡之嫌,豈有輕婦之诮?況今義絕旁私,虔恭正匹?而每事必言無儀适,設辭辄言輕易我。

    又竊聞諸主聚集,惟論夫族,緩不足為急者法,急則可為緩者師,更相扇誘,本其恒意,不可貸借,固實常辭。

    雖曰家事,有甚王憲,發口所言,恒同科律。

    王藻雖複強佷,頗經學涉,戲笑之事,遂為冤魂;褚暧憂憤,用緻夭絕;傷理害義,難以具聞。

    夫螽斯之德,實緻克昌,專妒之行,有妨繁衍,是以尚主之門,往往絕嗣,驸馬之身,通離釁咎”雲雲。

    大宗以此表遍示諸主。

    《齊書·劉休傳》雲:明帝憎婦人妒,尚書右丞勞彥遠以善棋見親,婦妒傷其面,帝曰:“我為卿治之,何如?”彥遠率爾應曰:“聽聖旨。

    ”其夕,遂賜藥殺其妻。

    休妻王氏亦妒。

    帝聞之,賜休妾,敕與王氏二十杖,令休于宅後開小店,使王氏親賣掃帚、皂莢以辱之。

    276此等刑罰,并為失衷,然大勢所趨,卒亦非一二失衷之刑賞所能挽也。

    當時尚主者固多罹禍,而主之還罹其禍者亦多,所謂其何能淑,載胥及溺而已。

    尚主而罹禍者:如張瓊之子欣,尚魏平陽公主,與主情好不笃,遂為孝武所害。

    其兩受其弊者:如劉昶之子輝,尚魏蘭陵長公主,世宗第二姊也。

    輝嘗私幸主侍婢有身,主笞殺之,剖其孕子,節解,以草裝實婢腹,裸以示輝。

    輝遂忿憾,疏薄公主。

    公主姊因入聽講,言其故于靈、大後。

    大後敕清河王怿窮其事。

    怿與高陽王雍、廣平王懷奏其不和之狀,無可為夫婦之理,請離婚。

    大後從之。

    公主在宮周歲,高陽王及劉騰等為言,聽複舊義。

    大後流涕送公主,誡令謹慎。

    正光初,輝又私淫張、陳二氏女,公主更不檢惡。

    主姑陳留公主共相扇獎,遂與輝複緻忿争。

    輝推堕主床,手腳毆蹈,主遂傷胎。

    輝懼罪逃逸。

    靈大後召清河王怿決其事。

    二家女髡笞付宮,兄弟皆坐鞭刑,徙配敦煌為兵。

    公主因傷緻薨。

    大後親臨恸哭。

    出葬城西,親送數裡,盡哀而還。

    謂侍中崔光曰:“向哭所以過哀者?追念公主為輝頓辱非一,乃不關言,能為隐忍,古今甯有此?此所以痛之。

    ”後執輝,幽于司州,将加死刑,會赦得免。

    又盧度世孫道虔,尚高祖女濟南長公主,公主驕淫,聲穢遐迩,先無疹患,倉卒暴薨,時雲道虔所害。

    世宗秘其醜惡,不苦窮治。

    後靈大後追主薨事,乃黜道虔為民,終身不仕。

    崔暹子達拏,尚齊文襄女樂安公主。

    文宣問主:“達拏于汝何如?”答雲:“甚相敬,惟阿家憎兒。

    ”文宣令宮人召達拏母入而殺之,投漳水。

    齊滅,達拏殺主以複仇。

    此皆禍之至酷者。

    南朝究系禮義之邦,故其慘酷不如北朝之甚。

    然如趙倫之之孫倩,尚宋文帝第四女海鹽公主,主甚愛重倩,而倩因言戲,以手擊主,事上聞,帝怒,離婚,倩父伯符慚懼,遂發病卒。

    梁武帝與殷叡少故舊,以女永興公主妻其子鈞。

    鈞形貌短小,為主所憎。

    每被召入,先滿壁為殷叡字,鈞辄流涕以出,主命婢束而反之。

    鈞不勝怒,而言于帝。

    帝以犀如意擊主,碎于背,然猶恨鈞。

    誠所謂人莫知其子之惡矣。

    江斅表辭,固由授意,然如晉荀崧子羨,将尚尋陽公主,遠遁去,監司追之,不獲已乃出;又如宋高祖第五女新安公主,先适大原王景深,離絕,當适王景文,景文固辭以疾;則懼而逃之者,實非無人也。

    司馬消難之叛,固由其反覆無常,而與公主情好不睦,為主所訴,亦為其原因之一,其為禍不亦博乎? 飽暖思淫欲,事理之常,故當時貴家婦女,亦多淫恣。

    其公然行之者,宋廢帝為山陰公主置面首左右三十人,已見第九章第三節。

    讀史者以為異聞,然據《南史·後妃傳》:郁林王嘗為文安王皇後置男左右三十人,277則行之者實不僅主一人也。

    面首者,年少貌美之意。

    《齊書·恩幸傳》:茹法亮選白衣左右八十人,皆面首富室是也。

     适庶兄弟之相争,禍實更甚于前後妻之子。

    如盧度世以庶兄弟欲相危害,遂戒絕妾孽是也。

    見第八章第六節。

    為妾者多出賤族,然較高之門第,亦時有之。

    《晉書·列女傳》:周母李氏,字絡秀,淮南人也。

    少時在室,父浚為安東将軍,求為妾。

    其父兄不許。

    絡秀曰:“門戶殄悴,何惜一女?若連姻貴族,将來庶有大益矣。

    ”父兄許之。

    遂生及嵩、谟。

    等既長,絡秀謂之曰:“我屈節為汝家作妾,門戶計耳。

    汝不與我家為親親者,吾亦何惜餘年?”等從命。

    由此李氏為方雅之族。

    《後妃傳》:簡文宣鄭大後,河南荥陽人,世為冠族。

    後少孤,無兄弟,惟姊妹四人。

    後最長,先适渤海田氏,生一男而寡。

    元帝為丞相,敬後先崩,納為琅邪王貴人,甚有寵。

    後雖貴幸,而恒有憂色。

    帝問其故。

    對曰:“妾有妹,中者已适長沙王襃,餘二妹未有所适,恐姊為人妾,無複求者。

    ”帝因從容謂劉隗曰:“鄭氏二妹,卿可為求佳對,使不失舊。

    ”隗舉其從子傭娶第三者,以小者适漢中李氏,皆得舊門。

    李與鄭固非賤族也。

    然出于賤隸者究多。

    《齊書·孔稚珪傳》:兄仲智妾李氏,驕妒無禮,稚珪白大守王敬則殺之。

    278蓋律殺奴婢,不過先以白官,見《秦漢史》第十四章第二節。

    妾與婢無異,故其殺之之易如是也。

    妾既多出賤族,庶生之子,自不易與适出者并,故賤視庶孽及遇庶兄弟無禮之事,史屢見之。

    《晉書·王沈傳》:子浚,母趙氏婦,良家女也,貧賤,出入沈家,遂生浚。

    沈初不齒之。

    年十五,沈薨,無子,親戚共立浚為嗣。

    《魏書·崔道固傳》:道固賤出,适母兄攸之、目連等輕侮之。

    父輯謂攸之曰:“此兒姿識如此,或能興人門戶,汝等何以輕之?”攸之等遇之彌薄,略無兄弟之禮。

    時劉義隆子駿為徐、兖二州刺史,将辟他州民為從事,輯乃資給道固,令其南仕。

    既至彭城,駿以為從事。

    青州刺史新除過彭城,駿謂之曰:“崔道固人身如此,豈可為寒士至老乎?而世人以其偏庶,便相陵侮,可為歎息。

    ”《北齊書·高乾傳》:從兄永樂子長命賤出,年二十餘,始被收舉。

    《魏收傳》:收有賤生弟仲固,先未齒錄,及崔将加彈劾,收因此怖懼。

    《北史·李傳》:母賤,為諸兄所輕。

    《高允傳》:始神中,允與從叔濟俱被征。

    濟子遵賤出,其兄矯等常欺侮之。

    及父亡,不令在喪位。

    遵遂馳赴平城歸允。

    允為作計,乃為遵父舉哀,以遵為喪主。

    京邑無不吊集,朝貴鹹識之。

    徐歸奔赴。

    免喪後為營宦路。

    遵感成益之恩,事允如諸父。

    此等事未易枚舉。

    褚淵庶生,其母,宋高祖第五女吳郡宣公主也,以淵有才,表為嫡嗣,此等事不易多觏矣。

     《顔氏家訓·治家篇》雲:“江東婦女,略無交遊。

    279婚姻之家,或十數年未相識,惟以信命贈遺緻殷勤焉。

    邺下風俗,專以婦持門戶。

    争訟曲直,造請逢迎,車乘填街衢,绮羅盈府寺,代子求官,為夫訴屈,此乃恒、代之遺風乎?南閑貧素,皆事外飾,車乘衣服,必貴齊整,家人妻子,不免饑寒。

    河北人事,多由内政,绮羅金翠,不可廢阙,羸馬悴奴,僅充而已。

    唱和之禮,或爾汝之。

    ”又曰:“河北婦人,織纴組之事,黼黻、錦繡、绮羅之工,大優于江東也。

    ”乍觀之,似北方婦女,生利之力,較強于南,故其地位亦優于南者。

    然《抱樸子·疾謬篇》雲:“今俗婦女,休其蠶織之業,廢其玄紞之務,不績其麻,士也婆娑。

    舍中饋之事,修周旋之好,更相從詣,之适親戚。

    承星舉火,不已于行。

    多将侍從,暐晔盈路。

    婢使吏卒,錯雜如市,尋道亵谑,可憎可惡。

    或宿于他門,或冒夜而返。

    遊戲佛寺,觀視漁畋。

    登高臨水,出境慶吊。

    開車褰帏,周章成邑。

    杯觞路酌,弦歌行奏。

    轉相高尚,習非成俗。

    ”其所言,與顔氏适相反,則顔氏所雲,恐非恒、代之遺風,實京、洛之弊俗也。

    參觀第十八章第三節自明。

    至于僻陋阻塞之區,則葛屦履霜之風特甚。

    《隋書·地理志》述豫章之俗雲:“其君子善居室,小人勤耕稼。

    衣冠之人,多有數婦,暴面市廛,競分铢以給其夫。

    280及舉孝廉,更要富者。

    前妻雖有積年之勤,子女盈室,猶見放逐,以避後人。

    ”又言其地“一年蠶四五熟,勤于紡績,有夜浣紗而旦成布者,俗呼為雞鳴布。

    ”勤勞如此,而其見棄遺如彼,“非以貧而為奴,乃以為奴而貧”,信矣!《南史·蔡廓傳》:廓孫樽,為吳興大守。

    初樽在臨海,百姓楊元孫,以婢采蘭,貼與同裡黃權,約生子酬乳哺直。

    權死後,元孫就權妻吳贖婢母子五人。

    吳背約不還。

    元孫訴樽,判還本主。

    吳能為巫,出入樽内,以金钏賂樽妾,遂改判與之。

    元孫撾登聞鼓訟之,為有司所劾。

    當時民間之于婦女,利其作力之情形可見矣。

     貴人之家,雖多畜女伎,然民間婦女為倡伎者,亦非無之,而貴人亦時遨遊于其間。

    《隋書·地理志》言:“齊郡俗好教飾子女。

    淫哇之音,能使骨騰肉飛,傾詭人目。

    俗雲齊倡,本出此也。

    ”《北齊書·祖珽傳》雲:珽豐于财産,又自解彈琵琶,能為新曲。

    招城市年少,歌舞為娛。

    遊集諸倡家。

    與陳元康、穆子容、任胄、元士亮等為聲色之遊,即是物矣。

     《晉書·五行志》雲:“自鹹甯大康之後,男寵大興,甚于女色,士大夫莫不尚之,天下相放效,或至夫婦離絕,怨曠妒忌者。

    ”《宋書·五行志》同。

    其事之見于史者:苻堅與慕容沖,已見第六章第四節。

    《石季龍載記》:勒為聘将軍郭榮妹,季龍惑優僮鄭櫻桃,殺郭氏。

    更納清河崔氏女,櫻桃又谮而殺之。

    《北史·盧魯元傳》:少子内,給侍東宮,景穆深昵之,常與卧起,同衣食。

    正平初,宮臣伏誅,大武以魯元故,惟殺内而厚撫其兄弟。

    此皆虜主,不足責。

    然如辛德源,士大夫也,而史稱裴讓之特相愛好,兼有龍陽之重。

    亦見《北史》。

    《宋書·謝方明傳》:子惠連,先愛會稽郡吏杜德靈,281及居父憂,贈以五言詩十餘首,文行于世,坐被徙廢塞,不豫榮伍。

    尚書殷景仁愛其才,因言次白大祖:“臣小兒時便見世中有此文,而論者雲是謝惠連,其實非也。

    ”大祖曰:“若如此,便應通之。

    ”似其見譏徒以居憂作詩者。

    然《宗室傳》:長沙景王子義宗,元嘉八年(431),坐門生杜德靈放橫打人,還第内藏,義宗隐蔽之免官。

    德靈雅有姿色,為義宗所愛寵,本會稽郡吏,謝方明為郡,子惠連愛幸之,為之賦詩十餘首,《乘流歸渚篇》是也。

    則惠連見譏之深,其故自别有在矣。

    《南史·王僧達傳》:族子确,少美姿容,僧達與之相款。

    确叔父休,為永嘉大守,當将确之郡,僧達欲逼留之。

    确知其意,避不往。

    僧達潛于所住屋後作大坑,欲誘确來别殺埋之。

    從弟僧虔知其謀,禁呵乃止。

    又《梁宗室傳》:長沙宣武王弟子韶,為幼童,庾信愛之,有斷袖之歡。

    衣食所資,皆信所給。

    遇客,韶亦為信傳酒。

    後為郢州,信西上江陵,途經江夏,韶接信甚薄。

    坐青油幕中,引信入宴。

    坐信别榻,有自矜色。

    信稍不堪。

    因酒酣,乃徑上韶床,踐蹋肴馔。

    直視韶面,謂曰:“官今日形容,大異近日。

    ”時賓客滿坐,韶甚慚恥。

    讀之俱令人駭笑。

    此亦當時貴族堕落,不可救藥之一端也。

     第二節 族制 聚族而居,範圍之大小,必視生計情勢以為衡。

    自氏族散為家族,其勢日趨于分,讀《先秦史》第十二章第二節,《秦漢史》第十三章第二節,可見其概。

    晉、南北朝之世,社會情勢,實與前無異。

    惟其時去古較近,各地方強宗巨家,尚有存者;又直喪亂之際,移徙者多與親族相偕,初至異邦,與當地之人,未能融洽,或仍聚族而居;于是家族之大者,往往有之。

    此就全國言之,實為特異之象;又昔時之人,狃于成見,不知社會貴化除畛域,而以親族互相依倚為美談,政令既加以褒揚,輿論又群相稱道;史家自必勤于記錄。

    讀者不察,遂謂其時社會情形,與今迥異矣。

    其實以中國之大,曆朝史籍所占年代之長,有此區區,正如鳳毛麟角耳。

    大家族不見記載者,自亦有之,且其數必不少,然即具記之,在全社會中,亦必仍微不足道,則理有可信者也。

     《北史·韋孝寬傳》:孝寬欲築城汾北,畫地形具陳其狀,宇文護謂使人曰:“韋公子孫雖多,數不滿百,遣誰固守?”事遂不行,可見子孫百人,在當時猶以為少。

    《周·法尚傳》:法尚為順州刺史,司馬消難作亂,遣兵攻圍之,法尚棄城走,虜其母弟及家累三百人。

    法尚在當時,未聞為著名大族,而其家累至于三百,可見其時士大夫家口之衆矣。

    此等家口,并不以後世所謂同姓為限。

    《晉書·朱伺傳》:杜曾遣說伺雲:“馬隽等感卿恩,盡以君家内外百口付隽,隽已盡心收視,卿可來迎。

    ”《祖約傳》:石勒詐約,并其親屬中外百餘人悉滅之。

    《宋書·沈慶之傳》:慶之有園舍在婁湖,一夜移子孫徙居之。

    又移親戚中表于婁湖,列門同闬。

    《自序》言:沈林子賞賜重疊,皆散于親故,家無餘财,中表孤貧悉歸焉。

    《魏書·袁翻傳》:父宣,為沈文秀府主簿,随文秀入國,劉昶每提引之,言是其外祖淑之近親。

    又《高祐傳》:孫諒,造親表譜錄四十餘卷,自五世已下,内外曲盡,覽者服其博記。

    蓋古代親親,原不限于父族;如九族之制是也,詳見《先秦史》。

    又其兩姓恒交昏,而又繼之以世;故夫之父母,與母之兄弟,父之姊妹同稱,詳見《先秦史》。

    故中表之情為尤親。

    次則從母之子,自亦為母族中之最親者。

    自此展轉推之,其範圍自有甚廣者矣。

    《魏書·盧玄傳》:無鹽房崇吉母傅氏,度世玄子。

    繼外祖母兄之子婦也。

    兖州刺史申纂妻賈氏,崇吉之姑女也。

    皆亡破軍途,老病憔悴。

    度世推計中表,緻其供恤。

    每觐見傅氏,跪問起居。

    随時奉送衣被、食物。

    亦存振賈氏,供其服、膳。

    青州既陷,諸崔堕落,多所收贖。

    及淵、昶等,皆度世子。

    并循父風。

    遠親疏族,叙為尊行長者,莫不崇拜緻敬。

    閨門之禮,為世所稱。

    其一事也。

    沈充之敗也,亡失道,誤入故将吳儒家。

    儒欲殺之。

    充曰:“爾以大義存我,我宗族必厚報汝。

    若必殺我,汝族滅矣。

    ”儒遂殺之。

    充子勁,竟滅吳氏。

    勁固強果,然其能複仇,必得其宗族之助,則可推知。

    宋明帝之殺王景文也,手诏曰:“與卿周旋,欲全卿門戶,故有此處分。

    ”景文門生焦度忿怒,發酒覆地,曰:“大丈夫安能坐受死?州中文武,可數百人,足以一奮。

    ”景文曰:“知卿至心。

    若見念者,為我百口計。

    ”王奂之見收也,子彪議閉門拒命,長史殷叡,奂女婿也,谏曰:“百世門戶,宜思後計,孰與仰藥自全?”董巒讨益州,為魏所執,并其子景曜。

    魏以巒為越騎校尉,景曜為員外郎。

    巒謀南叛,坐徙朔州。

    孝文南寇,召巒從軍。

    軍次魯陽,巒單騎南走。

    至境首,北向哭呼景曜雲:“吾百口在彼,事理須還,不得顧汝一子也。

    ”《魏書·田益宗傳》。

    當時親族關系之密如此,故苟有刑誅,必緻波及。

    孝文之南寇也,董景曜亦被召,至洛陽,密陳其父必當南叛,及巒南走,仍鎖詣魏主所,數而斬之。

    袁瑾之死也,并其宗族數十人。

    魏孝武入關,以韋子粲為南汾州,城陷不能死難,阖門百口,悉在西魏,多緻誅滅。

    蓋聚族既衆,則其為力強,慮以怨毒、不自安之情,或緻反側,故其措置如此。

    晉、南北朝之世,刑法酷濫,實由此也。

    是時之遷徙者,亦多率族而行。

    如黃泓率宗族歸慕容廆;《晉書·藝術傳》。

    張昌之亂,王伛、呂蕤,密将宗室奔汝南;樊毅随叔父文皎援台,文皎戰死,毅将宗族子弟赴江陵皆是。

    魏孝莊帝徙河北,執楊侃手曰:“卿尊卑百口,若随朕行,所累處大,卿可還洛,寄之後圖。

    ”侃曰:“甯可以臣微族,頓廢君臣之義?”固求陪從。

    及帝圖尒朱榮,侃豫其謀。

    尒朱兆入洛,侃時休沐,遂得潛竄,歸于華陰。

    普泰初,天光在關西,遣侃子婦父韋義遠招慰之,立盟許恕其罪。

    侃從兄昱,侃,播子。

    昱,播弟椿之子。

    令侃出應。

    “假其食言,不過一人身殁,冀全百口。

    ”侃遂赴之,為天光所害。

    元颢入洛,昱出鎮荥陽,見擒。

    又椿弟順,順子仲宣,兄子保,弟子遁,并在河北,為颢嫌疑。

    以椿家世顯重,恐失人望,未及加罪。

    時人助其憂怖。

    或勸椿攜家避禍。

    椿曰:“吾内外百口,何處逃竄?正當坐任運耳。

    ”當時親族、中外,互相依倚如此,此族誅之刑,所由足累其心與? 《魏書·源子恭傳》雲:蕭衍亡人許周,自稱為衍給事黃門侍郎,朝士翕然,鹹共信待。

    子恭奏其“履曆清華,名位高達,計其家累,應在不輕,今者歸化,何其孤迥?設使當時匆遽,不得攜将,及其來後,家赀産業,應見簿斂;尊卑口累,亦當從法;而周兄弟怡然,曾無憂慮”。

    以是為怪,可見當時巨家,多曆顯宦,有厚産矣。

    《晉書·文苑傳》:應貞,汝南南頓人,魏侍中璩之子也。

    自漢至魏,世以文章顯。

    軒冕相襲,為郡盛族。

    此以門第顯者也。

    《習鑿齒傳》雲:宗族富盛,世為鄉豪,此以财力雄者也。

    職是故,其人在地方,多有聲勢。

    使能教養其民,原未嘗不足為善。

    《北史·李靈傳》:孫顯甫,豪俠知名。

    集諸李數千家,于殷州西山開李魚川,方五六十裡居之,顯甫為其宗主。

    是其力足以養民也。

    又《李士謙傳》:李氏宗黨豪盛,每春秋二社,必高會極宴,無不沉醉喧亂。

    嘗集士謙所,盛馔盈前,而先為設黍。

    謂群從曰:“孔子稱黍為五谷之長,荀卿亦雲:食先黍、稷,古人所尚,甯可違乎?”少長肅然,無敢弛惰。

    退而相謂曰:“既見君子,方覺吾徒之不德也。

    ”是其力足以教民也。

    無如世祿之家,鮮克由禮,能善導其民者少,而恃勢武斷鄉曲者多。

    282如卞悛以門盛輕郤诜,相視如仇,诜後為中丞,卒奏陷卞氏,見《晉書·卞壺傳》。

    而當風塵澒洞之時,尤易啟其輕狡之念。

    張軌割據河右,晉昌張越,涼州大族、密圖代之。

    又有賈摹者,寔之妻弟,亦涼州大姓,勢傾西土。

    時有謠曰:“手莫頭,圖涼州。

    ”其居心可想。

    張茂誘而殺之,于是豪右屏迹,威行涼域。

    此雖未成割據之業,而實有割據之心者也。

    薛氏之在河東,羁旅之族也,然猶同姓三千家,宋高祖不得不用為大守,虜亦不得不用為都統,見第八章第五節。

    此則無割據之名,而有割據之實者也。

    蘇峻之亂,臨平人範明,率宗黨五百人,合諸軍讨其将張健。

    見《晉書·顧衆傳》。

    宋景平中,富陽孫氏,聚合門宗,謀為逆亂。

    見《宋書·褚叔度傳》。

    義康之徙也,胡藩子誕世、茂世,率群從二百餘人,攻破郡縣謀奉之。

    見第八章第一節。

    劉彌之青州強姓,門族甚多故其宗從,能相合率以拒沈文秀。

    見第九章第五節。

    侯景之亂,沈衆表梁武帝,稱家世所隸義故部曲,并在吳興,求還召募以讨賊。

    武帝許之。

    及景圍台城,衆率宗族及義附五千人入援。

    王廣攻毛興于枹罕,興遣衛平率其宗人千七百襲敗之。

    後枹罕諸氐,以平年老,不可以成事業,議廢之,而憚其宗強,連日不決。

    有啖青者,挺身而起,乃獲廢平而推苻登。

    見《晉書·苻丕載記》。

    郝溫舉義于杏城,蓋鮮率宗族為虜讨之。

    《魏書·世祖紀》大平真君六年(445)。

    獨孤信東伐,趙肅率宗人為之鄉道。

    魏孝武西遷,猗氏樊、王二姓舉兵,為東魏所誅。

    《周書·儒林樊深傳》。

    此等雖順逆不同,而其隐若敵國則一。

    南北疆埸,一彼一此,亦多有此等豪族,參與其間,非盡恃兵力也。

    又有保險劫掠,行同盜賊者。

    《宋書·朱齡石傳》:遷武康令。

    喪亂之際,武康人姚系祖,招聚亡命,專為劫盜。

    所居險阻,郡縣畏憚不能讨。

    齡石至縣,僞與親厚,召為參軍。

    系祖恃其兄弟徒黨強盛,謂齡石必不敢圖己,乃出應召。

    齡石潛結腹心,知其居止塗徑。

    乃要系祖宴會,叱左右斬之。

    率五人馳至其家,掩其不備。

    悉斬系祖兄弟,殺數十人。

    自是一郡得平。

    《魏書·李仲琁傳》:為弘農大守。

    先是宮、牛二姓,阻險為害。

    仲琁示以威惠,并即歸伏。

    《薛辨傳》:河北郡帶山河路多盜賊。

    有韓、馬兩姓,各二千餘家,恃強馮險,最為狡害。

    劫掠道路,侵暴鄉闾。

    《酷吏傳》:靈丘羅思祖,宗門豪溢,家處險隘,多止亡命,與之為劫。

    顯祖怒之,戮其家。

    思祖宗黨,相率寇盜。

    《北史·宋隐傳》:弟子世良,拜清河大守。

    郡東南有曲堤,成公一姓,阻而居之,群盜多萃于此。

    人為之語曰:“甯度東吳會稽,不曆成公曲堤。

    ”世良施八條之制,盜奔他堤。

    此等皆地方之大害。

    梁、陳間諸割據者,亦不過此等人中之佼佼者耳,讀第十三章第六、七、八節可知也。

     然此等巨族,究為特異之象,以大勢論之,則仍日趨于分。

    《晉書·刑法志》言:魏世制法,“除異子之科,使父子無異财也”。

    《宋書·周朗傳》:朗上書言:“今士大夫之家,父母在而兄弟異計,十室而七矣;庶人父子殊産,亦八家而五矣。

    甚者危亡不相知,饑寒不相恤。

    又嫉謗讒害,不可稱數。

    宜明其禁,以革其風。

    ”可見時人疾惡分異之烈。

    然參考史事,則宗族之能同居者實少。

    兄弟白首不分異,業已侈為美談;《北史·甄琛傳》:與弟僧林,誓以同居沒齒。

    《山偉傳》:偉弟少亡,偉撫家訓孤,同居二十餘載,恩義甚笃。

    《周書·崔謙傳》:與弟谌特相友愛。

    雖複年事并高,名位各重,所有赀産,皆無私焉。

    《寇俊傳》:兄祖訓、祖禮及俊,并有志行,閨門雍睦,白首同居。

    觀此等亦侈為美談,知當時兄弟同居者已少。

    群從同居者更寡;《晉書·忠義傳》:嵇紹與從子含等五人共居,撫恤如所同生。

    《魏書·韓麒麟傳》:孫子熙,少孤,為叔顯宗所撫養。

    及顯宗卒,子伯華又幼,子熙友愛,等于同生。

    長猶共居,車馬赀财,随其費用,未嘗見于顔色。

    《北史·辛紹先傳》:孫少雍,妻王氏,有德義。

    少雍與從弟懷仁,兄弟同居。

    懷仁等事之甚謹。

    閨門禮讓,人無間焉。

    又《寇俊傳》:笃于仁義。

    期功之中,有孤幼者,衣食豐約,并與之同。

    其更廣于此者,則真如鳳毛麟角矣。

    宗族百口,累世同居者,多見諸史《孝義》、《節義》等傳。

    此外如《晉書·儒林傳》:汜毓,奕世儒素,敦睦九族。

    客居青州,逮毓七世,時人号其“兒無常父,衣無常主”。

    《北史·許彥傳》:曾孫子恂,閨門雍睦,三世同居。

    《周書·辛威傳》:家門友義,五世同居。

    而好生分及不能相恤之事則甚多。

    《南史·袁粲傳》:粲幼孤,祖哀之,名之曰愍孫。

    伯叔并當世榮顯,而愍孫饑寒不足。

    《魏書·裴伯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