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周齊興亡
關燈
小
中
大
杖之。
方委以朝政。
雕便以澄清為己任,意氣甚高。
長鸾等慮其幹政不已,陰圖之。
劉逖見《文苑傳》,雲:初逖與祖珽,以文義相待,結雷、陳之契。
又為弟俊聘珽之女。
珽之将免趙彥深等也,先以造逖,仍付密契,令其奏聞。
彥深等頗知之,先自申理。
珽由此疑逖告其所為。
及珽被出,逖遂遣弟離婚,其輕交易絕如此。
然則季舒等之見殺,其中又有趙彥深、祖珽之争焉,真匪夷所思矣。
張雕虎亦非正士,而為韓長鸾所疾,其故,正與祖珽之見疾同,要而言之,則不容有政治耳。
武平五年(574),陳大建六年。
二月,南安王思好反。
思好本浩氏子,上洛王思宗元海之父。
養以為弟。
累遷朔州刺史,甚得邊朔人心。
《傳》雲:後主時,斫骨光弁奉使至州,思好迎之甚謹,光弁倨敖,思好銜恨,遂反。
帝聞之,使唐邕、莫多婁敬顯、劉桃枝、中領軍庫狄士連馳之晉陽,帝敕兵續進。
思好兵敗,投水死。
其麾下二千人,桃枝圍之,且殺且招,終不降以至盡。
此豈似徒有憾于斫骨光弁者耶?北齊是時,即無外患,内亂亦必作,然外患既迫,内亂且欲起而不及矣。
《後主本紀》總述當時荒淫之狀雲:帝言語澀呐,無志度。
不喜見朝士。
自非寵私昵狎,未嘗交語。
性懦不堪,人視者即有忿責。
其奏事者,雖三公、令、錄,莫得仰視,皆略陳大旨,驚走而出。
每災異、寇盜、水旱,亦不貶損,惟諸處設齋,以此為修德。
雅信巫觋,解禱無方。
盛為無愁之曲,帝自彈胡琵琶而唱之,侍和之者以百數。
人間謂之無愁天子。
嘗出見群厲,盡殺之。
或剝人面皮而視之。
任陸令萱、和士開、高阿那肱、穆提婆、韓長鸾等宰制天下,陳德信、鄧長颙、何洪珍參預機權。
各引親黨,超居非次。
官由财進,獄以賂成。
其所以亂政害人,難以備載。
諸官奴婢、閹人、商人、胡戶、雜戶、歌舞人、見鬼人濫得富貴者将萬數,庶姓封王者百數,不複可紀。
開府千餘,儀同無數,領軍一時二十。
連判文書,各作依字,不具姓名,莫知誰也。
諸貴寵祖祢追贈官,歲一進,位極乃止,宮掖婢皆封郡君。
宮女寶衣玉食者,五百餘人。
一裙直萬匹,鏡台直千金。
競為變巧,朝衣夕弊。
《穆後傳》雲:武成時,為胡後造真珠裙袴,所費不可稱計,被火所燒。
後主既立穆皇後,複為營之。
屬周武遭大後喪,诏侍中薛孤、康買等為吊使,又遣商胡赍錦采三萬匹,與吊使同往,欲市真珠,為皇後造七寶車。
周人不與交易。
196然而竟造焉。
顔之推《觀我生賦注》雲:“武成奢侈,後宮禦者數百人,食于水陸貢獻珍異,至乃厭飽。
裈衣悉羅缬錦繡珍玉織成,五百一段。
爾後宮掖遂為舊事。
”故曰:後主之侈靡,其原實自武成開之也。
承武成之奢麗,以為帝王當然。
乃更增益宮苑。
造偃武修文台。
其嫔嫱諸宮中,起鏡殿、寶殿、玳瑁殿。
丹青雕刻,妙極當時。
又于晉陽起十二院,壯麗逾于邺下。
所愛不恒,數毀而又複。
夜則以火照作,寒則以湯為泥,百工困窮,無時休息。
鑿晉陽西山為大佛像,一夜然油萬盆,光照宮内。
又為胡昭儀起大慈寺。
未成,改為穆皇後大寶林寺。
窮極工巧。
運石填泉,勞費億計。
人牛死者,不可勝紀。
《文襄六王傳》雲:初文襄于邺東起山池遊觀,時俗眩之。
孝瑜遂于第作水堂、龍舟,植幡矟于舟上。
數集諸弟,宴射為樂。
武成幸其第,見而悅之,故盛興後園之玩。
于是貴賤慕,處處興造。
則後主之侈于宮室,亦自武成啟之也。
禦馬則藉以氈罽,食物有十餘種。
将合牝牡,則設青廬、具牢馔而親觀之。
狗則飼以粱肉。
馬及鷹、犬,乃有儀同、郡君之号。
犬于馬上設褥以抱之。
鬥雞亦号開府。
犬、馬、雞、鷹,多食縣幹。
鷹之入養者,稍割犬肉以飼之,至數日乃死。
又于華林園立貧窮村舍,帝自弊衣為乞食兒。
又為窮兒之市,躬自交易。
嘗築西鄙諸城,使人衣黑衣為羌兵鼓噪陵之,親率内參臨拒。
或實彎弓射人。
自晉陽東巡,單馬馳骛,衣解發散而歸。
又好不急之務。
曾一夜索蠍,及旦得三升。
特愛非時之物,取求火急,皆須朝征夕辦。
當勢者因之,貸一而責十焉。
賦斂日重,徭役日繁。
人力既殚,帑藏空竭,乃賜諸佞幸賣官。
或得郡兩三,或得縣六七。
各分州郡。
下逮鄉官,亦多降中者。
故有敕用州主簿,敕用郡功曹。
于是州縣職司,多出富商大賈。
競為貪縱,人不聊生。
爰自邺都,及諸州郡,所在征稅,百端俱起。
凡此諸役,皆漸于武成,至帝而增廣焉。
然未嘗有帷薄淫穢,惟此事頗優于武成雲。
案後主雖荒淫,不甚暴虐,謂其盡殺群厲,剝人面皮,似近于誣。
一夜索蠍,與《南陽王傳》所言,似即一事,其說之不足信,前已辨之矣。
後主受病之根,在于承武成而以為帝王當然一語,故曰诒謀之不臧也。
第五節 周篡西魏 從來北狄入中國者,其能否有成,恒視其能否通知中國之情形。
以此言之,則尒朱榮不如高歡,高歡又不如宇文泰。
歡之任其子澄以繩抑勳貴,特因諸勳貴縱恣大甚,綱紀蕩然,不得不如是耳,非真能留意政事也,而泰則頗知治體。
泰之平侯莫陳悅也,周惠達歸之。
惠達初從賀拔嶽。
泰任以後事。
營造戎仗,儲積食糧,簡閱士馬,時甚賴焉。
趙青雀之叛,輔魏大子出渭橋以禦之者,即惠達也。
時惠達輔魏大子居守,總留台事。
史稱自關右草創,禮樂阙然,惠達與禮官損益舊章,儀軌稍備,其人蓋亦粗知治制。
為大行台仆射,薦行台郎中蘇綽于泰。
泰與語,悅之。
即拜大行台左丞,參典機密。
後又授大行台度支尚書,領著作,兼司農卿。
輔泰凡十二年。
自大統元年(535)至十二年(546),即自梁大同元年至中大同元年。
史稱綽之見泰,指陳帝王之道,兼述申、韓之要。
197指陳帝王之道,不過門面語,兼述申、韓之要,則實為當時求治之方,蓋為治本不能廢督責,而當文武官吏,競為貪虐之亂世為尤要也。
綽始制文案程序,朱出墨入;及計帳、戶籍之法。
又減官員,置二長。
并置屯田,以資軍國。
又為六條诏書,奏施行之。
一治心身,二敦教化,三盡地利,四擢賢良,五恤獄訟,六均賦役。
牧、守、令長,非通六條及計帳者,不得居官。
饬吏治以恤民生,可謂得為治之要矣。
泰于綽,實能推心委任。
凡所薦達,皆至大官。
泰或出遊,常豫署空紙以授綽,須有處分,随事施行,及還,啟之而已。
泰又欲放《周官》改官制,命綽專掌其事。
未幾而綽卒,令盧辯成之。
辯亦累世以儒學名者也。
泰又立府兵之制,以整軍戎。
建國之規模粗備。
西魏文帝,以大統十七年(551)死。
梁簡文帝大寶二年。
大子欽立,是為廢帝。
廢帝二年(553),梁元帝承聖二年,廢帝不建年号。
尚書元烈謀殺宇文泰,事洩而死。
廢帝仍欲謀泰。
時泰諸子皆幼;猶子章武公導、中山公護,複東西作鎮,故惟托意諸婿,以為心膂。
李遠子基,李弼子晖,于謹子翼,俱為武衛将軍,分掌禁旅,故密謀遂洩。
據《周書·李遠傳》。
案泰長子毓,即明帝,當魏恭帝元年,年已二十一,不為甚幼,蓋其人本無能為,故泰不得不以後事屬宇文護也。
泰使尉遲綱典禁旅,密為之備。
綱者,迥之弟。
其父俟兜,娶泰姊昌樂長公主。
迥與綱少孤,依托舅氏。
明年,泰廢帝,立齊王廓,寶炬第四子。
是為恭帝。
仍以綱為中領軍,總宿衛。
是年,泰死,梁敬帝之大平元年(556)也。
泰長子甯都郡公毓,其妻,獨孤信之女也。
次子曰宋獻公震,前卒。
第三子略陽郡公覺,母魏孝武帝妹,立為世子。
《周書·李遠傳》雲:大祖嫡嗣未建,明帝居長,已有成德,孝闵處嫡,年尚幼沖,乃召群公謂之曰:“孤欲立嫡,恐大司馬有疑。
”大司馬即獨孤信,明帝敬後父也衆皆默,未有言者。
遠曰:“夫立子以嫡不以長,《禮經》明義,略陽公為世子,公何所疑?若以信為嫌,請即斬信。
”便拔刀而起。
大祖亦起曰:“何事至此?”信又自陳說。
遠乃止。
于是群公并從遠議。
出外,拜謝信曰:“臨大事不得不爾。
”信亦謝遠曰:“今日賴公,決此大議。
”案信在諸将中不為特異,大祖何至憚之?疑傳之非其實也。
泰長兄邵惠公颢,與衛可孤戰死。
次兄曰杞簡公連,與其父俱死定州。
三兄曰莒莊公洛生,為尒朱榮所殺。
參看第十二章第九節。
颢長子什肥,連子光寶,洛生子菩提,皆為齊神武所害。
颢次子導,夙從泰征伐,死魏恭帝元年(537)。
導弟護,泰初以諸子并幼,委以家務,故泰死,宇文氏之實權集于護。
《周書·于謹傳》曰:“大祖崩,孝闵帝尚幼,中山公護雖受顧命,《護傳》雲:大祖西巡,至牽屯山,遇疾,馳驿召護。
護至泾州見大祖,而大祖疾已綿笃。
”謂護曰:“吾形容若此,必是不濟。
諸子幼小,寇賊未甯。
天下之事,屬之于汝。
宜勉力以成吾志。
”護涕泣奉命。
行至雲陽而大祖崩。
護秘之,至長安,乃發喪。
牽屯山,見第六章第六節。
泾州,見第十一章第四節。
雲陽,見第三章第五節。
而名位素下,群公各圖執政,莫相率服。
護深憂之。
密訪于謹。
謹曰:“夙蒙丞相殊睠,情深骨肉,今日之事,必以死争之。
若對衆定策,公必不得辭讓。
”明日,群公會議。
謹曰:“昔帝室傾危,人圖問鼎,丞相志任匡救,投袂荷戈,故得國祚中興,群生遂性。
今上天降禍,奄棄群僚。
嗣子雖幼,而中山公親則猶子,兼受顧托,軍國之事,理須歸之。
”辭色抗厲,衆皆悚動。
護曰:“此是家事,素雖庸昧,何敢有辭?”謹既大祖等夷,護每申禮敬,至是,謹乃趨而言曰:“公若統理軍國,謹等便有所依。
”遂再拜。
群公迫于謹,亦再拜。
因是衆議始定。
觀此,便知泰死後宇文氏急于圖篡之故,蓋不篡則魏相之位,人人可以居之,不徒若護之名位素下者,不能久據,即宇文氏亦且瀕于危;既篡則天澤之分定,而護亦居親賢之地,不複以名位素下為嫌矣。
于是泰既葬,護使人諷魏恭帝,恭帝遂禅位于覺,是為周孝闵皇帝。
然衆究不可以虛名劫也,于是趙貴、獨孤信之謀起焉。
《貴傳》雲:孝闵帝即位,晉公護攝政,貴自以元勳佐命,每懷怏怏,有不平之色。
乃與信謀殺護。
及期,貴欲發,信止之。
尋為開府宇文盛所告,被誅。
信以同謀坐免。
居無幾,晉公護又欲殺之,以其名望素重,不欲顯其罪,逼令自盡于家。
時闵帝元年二月也。
陳武帝永定元年(557),闵帝亦不建年号。
及九月而闵帝亦廢。
《紀》雲:帝性剛果,見晉公護執政,深忌之。
司會李植,軍司馬孫恒,以先朝佐命,入侍左右,亦疾護之專。
乃與宮伯乙弗鳳、賀拔提等潛謀,請帝誅護。
帝然之。
又引宮伯張光洛同謀。
光洛密白護。
護乃出植為梁州刺史,恒為潼州刺史。
潼州,今四川綿陽縣。
鳳等遂不自安。
更奏帝,将召群公入,因此誅護。
光洛又白之。
時小司馬尉遲綱統宿衛兵,護乃召綱,共謀廢立。
令綱入殿中,詐呼鳳等論事。
既至,以次執送護第,并誅之。
綱乃罷散禁兵。
帝方悟無左右。
獨在内殿,令宮人持兵自守。
護又遣大司馬賀蘭祥逼帝遜位。
遂幽于舊邸。
月餘日,以弑崩。
時年十六。
植、恒等亦遇害。
觀闵帝欲召群公而誅護,則知是時朝貴之不服護者仍多矣。
李植者,遠之子,護并逼遠令自殺。
植弟叔諧、叔謙、叔讓亦死。
惟基以主婿,又為季父穆所請得免。
遠兄賢,亦坐除名。
賀蘭祥者,父初真,尚大祖姊建安長公主,祥年十一而孤,長于舅氏。
與護中表,少相親愛,軍國之事,護皆與祥參謀。
亦尉遲綱之流也。
時與綱俱掌禁旅,遞直殿省者,尚有蔡祐。
祐父事大祖。
闵帝謀害護,祐常泣谏,不從。
蓋時闵帝尚在幼沖,欲圖搖動護,實非易也。
闵帝既廢,護乃迎大祖長子毓而立之,是為世宗明皇帝。
明年,建元武成。
陳永定三年(559)。
正月,護上表歸政。
許之。
軍國大政,尚委于護。
帝性聰睿,有識量,護深憚之。
有李安者,本以鼎俎得幸于護,稍被升擢,至膳部下大夫。
二年(560),陳帝天嘉元年。
四月,護密令安因進食加以毒藥弑帝。
于是迎立大祖弟四子魯公邕,是為高祖武皇帝。
百官總己,以聽于護。
自大祖為丞相,立左右十二軍,總督相府。
大祖崩後,皆受護處分。
凡所征發,非護書不行。
護第屯兵禁衛,盛于宮阙。
事無巨細,皆先斷後聞。
保定元年(561),陳天嘉二年。
以護為都督中外諸軍事。
令五府總于天官。
二年(562),陳天嘉三年。
侯莫陳崇從高祖幸原州,高祖夜還,京師竊怪其故。
崇謂所親曰:“吾昔聞蔔筮者言:晉公今年不利,車駕今忽夜還,不過是晉公死耳。
”于是衆皆傳之。
有發其事者。
高祖召諸公卿于大德殿責崇。
崇惶恐謝罪。
其夜,護遣使将兵就崇宅逼令自殺。
《崇傳》雲:“初魏孝莊帝以尒朱榮有翊戴之功,拜榮柱國大将軍,位在丞相上。
榮敗後,此官遂廢。
大統三年(537),梁大同三年。
魏文帝複以大祖建中興之業,始命為之。
其後功參佐命,望實俱重者,亦居此職。
自大統十六年(550)梁大寶元年。
以前,任者凡有八人。
大祖位總百揆,督中外軍。
魏廣陵王欣,元氏懿戚,從容禁闱而已。
欣,獻文子廣陵王羽之子。
此外六人,各督二大将軍,分掌禁旅,當爪牙禦侮之寄。
當時榮盛,莫與為比。
故今之言門閥者,鹹推八柱國家雲。
”六人者,李虎、李弼、獨孤信、趙貴、于謹及崇也,而為護所殺者三焉。
初大祖創業,即與突厥和親,謀為掎角,共圖高氏。
是年,乃遣楊忠與突厥東伐。
期後年更舉。
先是護母閻姬,與皇第四姑,及諸戚屬,并沒在齊,皆被幽系。
護居宰相之後,每遣間使尋求,莫知音息。
至是并許還朝。
四年(564),陳天嘉五年。
皇姑先至,護母亦尋還。
周為之大赦。
護與母睽隔多年,一旦聚集,凡所資奉,窮極華盛。
每四時伏臘,高祖率諸親戚,行家人之禮,稱觞上壽。
榮貴之極,振古未聞。
是年,突厥複率衆赴期。
護以齊氏初送國親,未欲即事征讨,複慮失信蕃夷,更生邊患,不得已,遂請東征。
護性無戎略,此行又非本心,遂至敗績。
周與突厥伐齊之事,詳見下節。
天和二年(567),陳廢帝光大元年。
護母薨。
尋有诏起令視事。
高祖以護暴慢,密與衛王直圖之。
七年(572),誅護後改元建德。
陳宣帝大建四年。
三月十八日,護自同州還。
魏華州,西魏改為同州,見第十二章第二節。
帝禦文安殿見護訖,引護入含仁殿朝大後。
帝以玉珽自後擊之。
護踣于地。
又令宦者何泉以禦刀斬之。
泉惶懼,斫不能傷。
時衛王直先匿于戶内,乃出斬之。
初帝欲圖護,王軌、宇文神舉、宇文孝伯頗豫其謀,參看第十五章第一節。
是日軌等并在外,更無知者。
殺護訖,乃召宮伯長生覽等告之。
即令收護諸子及黨與,于殿中殺之。
李安亦豫焉。
齊王憲白帝曰:“李安出自皂隸,所典惟庖廚而已。
既不預時政,未足加戮。
”高祖曰:“公不知耳,世宗之崩,安所為也。
”護世子訓,為蒲州刺史,蒲州,周置,今山西永濟縣。
征赴京師,至同州,賜死。
昌城公深使突厥,遣赍玺書就殺之。
《于翼傳》言:翼遷大将軍,總中外宿衛兵事,晉公護以帝委翼腹心,内懷猜忌,轉為小司徒,拜柱國,雖外示崇重,實疏斥之。
武帝之圖護,蓋未嘗用一兵;并王軌等數人,臨事亦無所聞;可謂藏之深而發之卒矣。
衛王直,大祖第四子,帝母弟也。
大祖第五子齊王憲,才武。
世宗時為益州刺史。
後為雍州牧。
數與齊人戰。
護雅相親委,賞罰之際,皆得豫焉。
護誅,以憲為大冢宰,實奪其權也。
直請為大司馬,帝以為大司徒。
建德三年(574),陳大建六年。
帝幸雲陽宮,直在京師舉兵反。
襲肅章門。
宮門。
司武尉遲運綱子。
時輔大子居守。
閉門拒守。
直不得入,遁走。
追至荊州,獲之。
免為庶人。
囚于别宮。
尋誅之,及其子十人。
宇文護雖跋扈,亦不可謂無才。
《周書·護傳論》曰:“大祖崩殂,諸子沖幼,群公懷等夷之志,天下有去就之心,卒能變魏為周,俾危獲又者,護之力也。
”大祖諸子,較長者無才,有才者多幼,微護,宇文氏之為宇文氏,蓋有不可知者矣。
其居相位時,政事亦似未大壞。
《傳》言護“凡所委任,皆非其人;兼諸子貪殘,僚屬縱逸,恃護威勢,莫不蠹政害民”;或死後加罪之辭也。
至周武帝之為人,則性極雄武。
《周書·本紀》雲:“帝沉毅有智謀。
初以晉公護專權,常自晦迹,人莫測其深淺。
及誅護之後,始親萬機。
克己厲精,聽覽不怠。
用法嚴整,多所罪殺。
号令懇恻,惟屬意于政。
群下畏服,莫不肅然。
性既明察,少于恩惠。
凡布懷立行,皆欲逾越古人。
身衣布衣,寝布被,無金寶之飾。
諸宮殿華绮者,皆撤毀之,改為土堦數尺,不施栌栱。
其雕文、刻镂,錦繡、纂組,一皆禁斷。
後宮嫔禦,不過十餘人。
勞謙接下,自強不息。
以海内未康,銳情教習。
校兵閱武,步行山谷,履涉勤苦,皆人所不堪。
平齊之役,見軍士有跣行者,親脫靴以賜之。
每宴會将士必自執杯勸酒,或手付賜物。
至于征伐之處,躬在行陳。
性又果決,能斷大事。
故能得士卒死力,以弱制強。
破齊之後,遂欲窮兵極武,平突厥,定江南,一二年間,必使天下一統,此其志也。
”帝之為人,蓋極宜于用兵。
周之政治,本較齊為修饬,而帝以雄武乘齊人之昏亂,遂成吞并之勢矣。
第六節 周齊兵事 當高歡、宇文泰之世,東西仍歲戰争,而彼此地醜德齊,莫能相尚。
及文宣篡魏,宇文泰遂以其年東伐。
蓋以有辭可藉,姑出兵以嘗之也。
是歲,九月,泰發長安。
時連雨,自秋及冬,諸軍馬驢多死。
十一月,至陝城。
見第六章第一節。
于弘農北造橋濟河。
弘農,見第二章第二節。
文宣親戎,次于城東。
晉陽城東。
泰聞其軍容嚴盛,自蒲坂還。
蒲坂,見第三章第四節。
河南自洛陽,河北自平陽以東,皆入于齊。
爾後八年,西魏用兵于南,取蜀,陷江陵;齊則用兵于柔然、突厥、奚、契丹;魏、齊初無甚争戰,蓋彼此皆知敵之無釁可乘也。
陳敬帝大平元年(556),齊天保七年,魏恭帝三年。
宇文泰死。
《北齊書·文宣紀》雲:“嘗于東山遊燕,以關、隴未平,投杯震怒,召魏收于禦前,立為诏書,宣示遠近,将事西伐。
是歲,周文帝殂,西人震恐,常為度隴之計。
”此乃侈辭。
沙苑之戰,神武尚緻喪敗,況西魏此時,立國已久,根基已固邪?文宣蓋亦明知其事之難,故兵竟不出也。
明年,陳武帝永定元年(557),齊天保八年,周闵帝元年。
周闵帝篡魏。
又明年,陳永定二年(558),齊天保九年,周明帝元年。
三月,齊北豫州刺史司馬消難降于周。
北豫州,治虎牢,見第十一章第四節。
消難,子如子也。
尚神武女。
在州不能廉潔,為禦史所劾。
又與公主情好不睦,主谮訴之。
文宣在并,驿召上黨王渙,渙斬使者東奔,朝士私相謂曰:“上黨亡叛,似赴成臯,若與司馬北豫州連謀,必為國患。
”言達文宣,文宣頗疑之。
消難懼,故降周。
周使達奚武、楊忠拔之以歸。
此亦徒得一齊之叛臣耳。
又明年,陳永定三年(559),齊天保十年,周明帝武成元年。
齊文宣死,孝昭立,《紀》謂其意在頓駕平陽,為進取之計。
按《北齊書·盧叔武傳》雲:叔武,《北史》作叔彪,實名叔虎,避唐諱。
肅宗即位,召為大子中庶子,問以世事。
叔武勸讨關西,曰:“強者所以制弱,富者所以兼貧。
大齊比之關西,強弱不同,貧富有異,而戎馬不息,未能吞并,此失于不用強富也。
輕兵野戰,勝負難必,是胡騎之法,非深謀遠算,萬全之術也。
宜立重鎮于平陽,與彼蒲州相對。
蒲州,見上節。
深溝高壘,運糧積甲,築城戍以屬之。
彼若閉關不出,則取其黃河以東。
長安窮蹙,自然困死。
如彼出兵,非十萬以上,不為我敵。
所供糧食,皆出關内。
我兵士相代,年别一番;谷食豐饒,運送不絕。
彼來求戰,我不應之;彼若退軍,即乘其弊。
自長安以西,民疏城遠,敵兵來往,實有艱難,與我相持,農作且廢,不過三年,彼自破矣。
”帝深納之。
又願自居平陽,成此謀略。
令元文遙與叔武參謀,撰《平西策》一卷。
未幾,帝崩,事遂寝。
此《本紀》之言所由來也。
案關、隴戶口,或較少于東方;然西魏之地,本逾函谷,扼三鴉,攻守之計,非但蒲津一路;況周是時,已取全蜀,并襄陽,兵饷所資,又豈必專恃關、隴?則叔虎之言,亦失之誇矣。
然使孝昭在位,雖不足言兼并,或可與周相抗,孝昭死而武成荒淫,志不在敵,至後主昏亂彌甚,于是東西搆兵,隻有東略之師,更無西入之計矣。
陳文帝天嘉二年(561),齊武成之大甯元年,而周武帝之保定元年也。
周于玉壁置勳州,玉壁,見第十二章第十節。
以韋孝寬為刺史。
案東魏及齊,國都在邺,其兵馬重鎮,則在晉陽。
自潼關東出,取洛陽,度河北上,以搖動邺與晉陽較難,而自蒲津度河東出較易;自東方西入,欲圖搖動長安者亦然。
故神武之攻西魏,始終重在汾北;周武帝亦卒出此而後成功;而此時齊孝昭欲頓駕平陽,周亦注重于此一路之防守也。
四年(563),齊河清二年,周保定三年。
九月,周楊忠率騎一萬,與突厥伐齊。
十二月,複遣達奚武率騎三萬出平陽以應忠。
武成自邺赴救。
明年,陳天嘉四年(564),齊河清三年,周保定四年。
正月,楊忠至晉陽,戰,大敗。
齊段韶追之,出塞而還。
《周書·楊忠傳》雲:朝議将與突厥伐齊,公卿鹹曰:“非十萬不可”,忠獨曰:“師克在和,不在衆,萬騎足矣”,與《本紀》言忠率騎一萬相合;而《齊書·本紀》言:忠率突厥阿史那木可汗等二十餘萬人;《段韶傳》言突厥從北結陳而前,東距汾河,西被風谷;山名,在大原西,接交城縣界。
則周兵寡而突厥頗衆。
然《韶傳》又言:周人以步卒為先鋒,從西山而下;而《楊忠傳》謂突厥引上西山不肯戰;則突厥此役,實未與于戰事,故楊忠以寡弱而敗也。
《北齊書·武成紀》言:突厥自恒州分為三道,殺掠吏人;恒州,見第十一章第二節。
《周書·楊忠傳》言:突厥縱兵大掠,自晉陽至栾城,後漢縣,晉省,魏複置,北齊又廢,在今山西栾城縣北。
七百餘裡,人畜無遺;則周雖喪敗,而齊之受創亦深矣。
齊使斛律光禦達奚武。
武聞楊忠敗,亦還。
武成歸宇文護之母以通好,已見上節。
突厥複率衆赴期,護不欲行,又恐失信突厥,或生邊患,不得已,征二十四軍及左右廂散隸,暨秦、隴、蜀之兵,諸蕃國之衆,凡二十萬,十月,複東征。
至潼關,遣尉遲迥以精兵十萬為先鋒。
權景宣率山南之兵出豫州,縣瓠。
楊檦出轵關。
大行八陉之一,在今河南濟源縣西北。
護連營漸進,屯軍弘農。
尉遲迥圍洛陽。
十二月,與齊救兵戰于邙山,見第七章第七節。
大敗。
《周書·宇文護傳》雲:護本令塹斷河陽,見第十一章第二節。
遏其救兵,然後同攻洛陽。
諸将以為齊兵必不敢出,惟斥候而已。
直連日陰霧,齊騎直前。
圍洛之軍,一時潰散。
惟尉遲迥率數十騎捍敵,齊公憲又督邙山諸将拒之,乃得全軍而返。
《齊炀王憲傳》雲:晉公護東伐,以尉遲迥為先鋒,圍洛陽。
憲與達奚武、王雄等軍于邙山。
自餘諸軍,各分守險要。
齊兵數萬,奄至軍後。
諸軍恇怯,并各退散。
惟憲與王雄、達奚武拒之,而雄為齊人所斃,三軍震懼。
《達奚武傳》言:至夜收軍,憲欲待明更戰,武欲還,固争未決。
武曰:“洛陽軍散,人情駭動,若不因夜速還,明日欲歸不得。
武在軍旅久矣,粗見形勢,大王少年未經事,豈可将數營士衆,一旦棄之乎?”憲從之,乃全軍而返。
《齊書·段韶傳》雲:尉遲迥等襲洛陽,诏遣蘭陵王長恭、大将軍斛律光擊之。
軍于邙山之下,逗留未進。
世祖召謂曰:“今欲遣王赴洛陽之圍,但突厥在北,複須鎮禦,王謂如何?”韶曰:“北狄侵邊,事等疥癬,西羌窺邊,便是膏肓之病,請奉诏南行。
”世祖曰:“朕意亦爾。
”乃令韶督精騎一千,發自晉陽。
五日便濟河。
韶旦将帳下二百騎,與諸軍共登邙阪,聊觀周軍形勢。
至大和谷,邙山谷名。
便直周軍。
即遣馳告諸營,追集兵馬。
乃與諸将結陳以待之。
韶為左軍,蘭陵王為中軍,斛律光為右軍。
周人仍以步人在前,上山逆戰。
韶以彼徒我騎,且卻且引,待其力弊,乃下馬擊之。
短兵始交,周人大潰。
其中軍所當者,亦一時瓦解,投墜溪谷而死者甚衆。
洛城之圍,亦即奔遁。
盡棄營幕。
從邙山至谷水,三十裡中,軍資器物,彌滿川澤。
綜觀諸傳之文,周軍當日,實以斥候不明而敗,謂其未斷河陽之路,尚屬恕辭。
何者?長恭與光,至邙山已久,并非倉卒奄至也。
至已久而逗留不進,必待段韶迫之,然後能戰,則齊之将帥,亦并無勇氣,而周竟喪敗如此,謂其同于兒戲,亦不為過矣。
此實由元戎威令不行,諸将治軍不肅,有以緻之,《宇文護傳》謂其性無戎略,信哉!時權景宣已降豫州,聞敗,亦棄之。
楊檦以戰敗降齊。
楊忠出沃野,見第十二章第三節。
應接突厥,聞護退,亦還。
周與突厥無能為如此,而武成一遭侵伐,即急還護母以言和;《段韶傳》言:宇文護因邊境移書,請還其母,并通鄰好。
世祖遣黃門徐世榮乘傳赍周書問韶。
韶以“護外托為相,其實王也,既為母請和,不遣一介之使,申其情理,乃據移書,即送其母,恐示之弱。
如臣管見,且外許之,待通和後,放之未晚。
”不聽。
《周書·護傳》言:護報閻姬書後,齊朝不即發遣,更令與護書,要護重報,往返再三,而母竟不至,朝議以其失信,令有司移齊,移書未送而母至,則齊終據護私書而還其母也。
亦可見武成求和之亟矣。
邙山捷後,亦不聞乘勝更有經略;其無能為,實更甚矣。
陳廢帝光大二年(568),齊後主天統四年,周天和三年。
兩國遂通和。
是歲,武成死。
宣帝大建元年(569),齊天統五年,周天和四年。
周盜殺孔城防主,以其地入齊,孔城,後魏新城郡治,在今河南洛陽縣南。
兩國釁端複起。
齊蘭陵王長恭、斛律光,周齊王憲等互争宜陽及汾北之城戍。
宜陽,見第三章第三節。
至三年(571)齊武平二年,周天和六年。
四月,而周陳公純等取宜陽,六月,齊段韶取汾州。
見第十二章第三節。
然初無與于勝負之大計;而此數年中,兩國使命,亦仍相往來;則特疆埸上釁而已,《周》、《齊》兩書諸列傳,侈陳戰績,乃邀功、誇敵之辭,不足信也。
是歲,九月,段韶卒。
明年,陳大建四年(572),齊武平三年,周建德元年。
三月,周殺宇文護。
六月,齊殺斛律光。
《周書·于翼傳》曰:先是與齊、陳二境,各修邊防,雖通聘好,而每歲交兵,然一彼一此,不能有所克獲。
高祖既親萬機,将圖東讨,诏邊城鎮并益儲偫,加戍卒。
二國聞之,亦增修守禦。
翼谏曰:“宇文護專制之日,興兵至洛,不戰而敗,所喪實多。
數十年委積,一朝麋散。
雖為護無制勝之策,亦由敵人有備故也。
且疆埸相侵,互有勝敗,徒損兵儲:非策之上者。
不若解邊嚴,減戍防,繼好息民,以待來者。
彼必喜于通和,懈而少備,然後出其不意,一舉而山東可圖。
若猶習前蹤,恐非蕩定之計。
”帝納之。
于是周、齊之争,内急而外緩,而齊人是時,荒縱已甚,敵皆能識其情,而陳人經略之師起矣。
第七節 陳取淮南 華皎之亂,陳與梁、周啟釁。
大建二年(570),周天和五年。
章昭達複伐梁。
時蕭巋與周軍,大蓄舟艦于青泥中。
昭達遣偏将錢道戢、程文季襲之,焚其舟艦。
周軍于峽下南岸築壘,峽,謂西陵峽。
名曰安蜀城。
于江上橫列大索,編葦為橋,以度軍糧。
昭達命軍士為長戟,施于樓船之上,仰割其索。
索斷糧絕。
因縱兵以攻其城,降之。
巋告急于周襄州總管衛公直。
襄州,見第十二章第十節。
直令趙訚、李遷哲救之,并受江陵總管陸騰節度。
遷哲守江陵外城,程文季與雷道勤夜襲入之。
遷哲不能抗。
陸騰遣甲士出擊,道勤中流矢死,文季僅以身免。
昭達又決龍川甯朔堤,引水灌城。
《水經注》:紀南城西南有赤坂岡,岡下有渎水,東北流入城,又東北出城,西南注于龍陂。
陂在靈溪東。
紀南、靈溪,皆見第七章第三節。
遷哲塞北堤以止水。
騰率将士戰于西堤,陳兵不利。
昭達乃還。
周武帝使杜杲來,論保境息、民之意。
宣帝許之。
使命複通。
三年(571),齊武平二年,周天和六年。
帝遣使如齊謀伐周。
齊人弗許。
四年(572),齊武平三年,周建德元年。
杜杲複來。
帝使謂之曰:“若欲合從圖齊
方委以朝政。
雕便以澄清為己任,意氣甚高。
長鸾等慮其幹政不已,陰圖之。
劉逖見《文苑傳》,雲:初逖與祖珽,以文義相待,結雷、陳之契。
又為弟俊聘珽之女。
珽之将免趙彥深等也,先以造逖,仍付密契,令其奏聞。
彥深等頗知之,先自申理。
珽由此疑逖告其所為。
及珽被出,逖遂遣弟離婚,其輕交易絕如此。
然則季舒等之見殺,其中又有趙彥深、祖珽之争焉,真匪夷所思矣。
張雕虎亦非正士,而為韓長鸾所疾,其故,正與祖珽之見疾同,要而言之,則不容有政治耳。
武平五年(574),陳大建六年。
二月,南安王思好反。
思好本浩氏子,上洛王思宗元海之父。
養以為弟。
累遷朔州刺史,甚得邊朔人心。
《傳》雲:後主時,斫骨光弁奉使至州,思好迎之甚謹,光弁倨敖,思好銜恨,遂反。
帝聞之,使唐邕、莫多婁敬顯、劉桃枝、中領軍庫狄士連馳之晉陽,帝敕兵續進。
思好兵敗,投水死。
其麾下二千人,桃枝圍之,且殺且招,終不降以至盡。
此豈似徒有憾于斫骨光弁者耶?北齊是時,即無外患,内亂亦必作,然外患既迫,内亂且欲起而不及矣。
《後主本紀》總述當時荒淫之狀雲:帝言語澀呐,無志度。
不喜見朝士。
自非寵私昵狎,未嘗交語。
性懦不堪,人視者即有忿責。
其奏事者,雖三公、令、錄,莫得仰視,皆略陳大旨,驚走而出。
每災異、寇盜、水旱,亦不貶損,惟諸處設齋,以此為修德。
雅信巫觋,解禱無方。
盛為無愁之曲,帝自彈胡琵琶而唱之,侍和之者以百數。
人間謂之無愁天子。
嘗出見群厲,盡殺之。
或剝人面皮而視之。
任陸令萱、和士開、高阿那肱、穆提婆、韓長鸾等宰制天下,陳德信、鄧長颙、何洪珍參預機權。
各引親黨,超居非次。
官由财進,獄以賂成。
其所以亂政害人,難以備載。
諸官奴婢、閹人、商人、胡戶、雜戶、歌舞人、見鬼人濫得富貴者将萬數,庶姓封王者百數,不複可紀。
開府千餘,儀同無數,領軍一時二十。
連判文書,各作依字,不具姓名,莫知誰也。
諸貴寵祖祢追贈官,歲一進,位極乃止,宮掖婢皆封郡君。
宮女寶衣玉食者,五百餘人。
一裙直萬匹,鏡台直千金。
競為變巧,朝衣夕弊。
《穆後傳》雲:武成時,為胡後造真珠裙袴,所費不可稱計,被火所燒。
後主既立穆皇後,複為營之。
屬周武遭大後喪,诏侍中薛孤、康買等為吊使,又遣商胡赍錦采三萬匹,與吊使同往,欲市真珠,為皇後造七寶車。
周人不與交易。
196然而竟造焉。
顔之推《觀我生賦注》雲:“武成奢侈,後宮禦者數百人,食于水陸貢獻珍異,至乃厭飽。
裈衣悉羅缬錦繡珍玉織成,五百一段。
爾後宮掖遂為舊事。
”故曰:後主之侈靡,其原實自武成開之也。
承武成之奢麗,以為帝王當然。
乃更增益宮苑。
造偃武修文台。
其嫔嫱諸宮中,起鏡殿、寶殿、玳瑁殿。
丹青雕刻,妙極當時。
又于晉陽起十二院,壯麗逾于邺下。
所愛不恒,數毀而又複。
夜則以火照作,寒則以湯為泥,百工困窮,無時休息。
鑿晉陽西山為大佛像,一夜然油萬盆,光照宮内。
又為胡昭儀起大慈寺。
未成,改為穆皇後大寶林寺。
窮極工巧。
運石填泉,勞費億計。
人牛死者,不可勝紀。
《文襄六王傳》雲:初文襄于邺東起山池遊觀,時俗眩之。
孝瑜遂于第作水堂、龍舟,植幡矟于舟上。
數集諸弟,宴射為樂。
武成幸其第,見而悅之,故盛興後園之玩。
于是貴賤慕,處處興造。
則後主之侈于宮室,亦自武成啟之也。
禦馬則藉以氈罽,食物有十餘種。
将合牝牡,則設青廬、具牢馔而親觀之。
狗則飼以粱肉。
馬及鷹、犬,乃有儀同、郡君之号。
犬于馬上設褥以抱之。
鬥雞亦号開府。
犬、馬、雞、鷹,多食縣幹。
鷹之入養者,稍割犬肉以飼之,至數日乃死。
又于華林園立貧窮村舍,帝自弊衣為乞食兒。
又為窮兒之市,躬自交易。
嘗築西鄙諸城,使人衣黑衣為羌兵鼓噪陵之,親率内參臨拒。
或實彎弓射人。
自晉陽東巡,單馬馳骛,衣解發散而歸。
又好不急之務。
曾一夜索蠍,及旦得三升。
特愛非時之物,取求火急,皆須朝征夕辦。
當勢者因之,貸一而責十焉。
賦斂日重,徭役日繁。
人力既殚,帑藏空竭,乃賜諸佞幸賣官。
或得郡兩三,或得縣六七。
各分州郡。
下逮鄉官,亦多降中者。
故有敕用州主簿,敕用郡功曹。
于是州縣職司,多出富商大賈。
競為貪縱,人不聊生。
爰自邺都,及諸州郡,所在征稅,百端俱起。
凡此諸役,皆漸于武成,至帝而增廣焉。
然未嘗有帷薄淫穢,惟此事頗優于武成雲。
案後主雖荒淫,不甚暴虐,謂其盡殺群厲,剝人面皮,似近于誣。
一夜索蠍,與《南陽王傳》所言,似即一事,其說之不足信,前已辨之矣。
後主受病之根,在于承武成而以為帝王當然一語,故曰诒謀之不臧也。
第五節 周篡西魏 從來北狄入中國者,其能否有成,恒視其能否通知中國之情形。
以此言之,則尒朱榮不如高歡,高歡又不如宇文泰。
歡之任其子澄以繩抑勳貴,特因諸勳貴縱恣大甚,綱紀蕩然,不得不如是耳,非真能留意政事也,而泰則頗知治體。
泰之平侯莫陳悅也,周惠達歸之。
惠達初從賀拔嶽。
泰任以後事。
營造戎仗,儲積食糧,簡閱士馬,時甚賴焉。
趙青雀之叛,輔魏大子出渭橋以禦之者,即惠達也。
時惠達輔魏大子居守,總留台事。
史稱自關右草創,禮樂阙然,惠達與禮官損益舊章,儀軌稍備,其人蓋亦粗知治制。
為大行台仆射,薦行台郎中蘇綽于泰。
泰與語,悅之。
即拜大行台左丞,參典機密。
後又授大行台度支尚書,領著作,兼司農卿。
輔泰凡十二年。
自大統元年(535)至十二年(546),即自梁大同元年至中大同元年。
史稱綽之見泰,指陳帝王之道,兼述申、韓之要。
197指陳帝王之道,不過門面語,兼述申、韓之要,則實為當時求治之方,蓋為治本不能廢督責,而當文武官吏,競為貪虐之亂世為尤要也。
綽始制文案程序,朱出墨入;及計帳、戶籍之法。
又減官員,置二長。
并置屯田,以資軍國。
又為六條诏書,奏施行之。
一治心身,二敦教化,三盡地利,四擢賢良,五恤獄訟,六均賦役。
牧、守、令長,非通六條及計帳者,不得居官。
饬吏治以恤民生,可謂得為治之要矣。
泰于綽,實能推心委任。
凡所薦達,皆至大官。
泰或出遊,常豫署空紙以授綽,須有處分,随事施行,及還,啟之而已。
泰又欲放《周官》改官制,命綽專掌其事。
未幾而綽卒,令盧辯成之。
辯亦累世以儒學名者也。
泰又立府兵之制,以整軍戎。
建國之規模粗備。
西魏文帝,以大統十七年(551)死。
梁簡文帝大寶二年。
大子欽立,是為廢帝。
廢帝二年(553),梁元帝承聖二年,廢帝不建年号。
尚書元烈謀殺宇文泰,事洩而死。
廢帝仍欲謀泰。
時泰諸子皆幼;猶子章武公導、中山公護,複東西作鎮,故惟托意諸婿,以為心膂。
李遠子基,李弼子晖,于謹子翼,俱為武衛将軍,分掌禁旅,故密謀遂洩。
據《周書·李遠傳》。
案泰長子毓,即明帝,當魏恭帝元年,年已二十一,不為甚幼,蓋其人本無能為,故泰不得不以後事屬宇文護也。
泰使尉遲綱典禁旅,密為之備。
綱者,迥之弟。
其父俟兜,娶泰姊昌樂長公主。
迥與綱少孤,依托舅氏。
明年,泰廢帝,立齊王廓,寶炬第四子。
是為恭帝。
仍以綱為中領軍,總宿衛。
是年,泰死,梁敬帝之大平元年(556)也。
泰長子甯都郡公毓,其妻,獨孤信之女也。
次子曰宋獻公震,前卒。
第三子略陽郡公覺,母魏孝武帝妹,立為世子。
《周書·李遠傳》雲:大祖嫡嗣未建,明帝居長,已有成德,孝闵處嫡,年尚幼沖,乃召群公謂之曰:“孤欲立嫡,恐大司馬有疑。
”大司馬即獨孤信,明帝敬後父也衆皆默,未有言者。
遠曰:“夫立子以嫡不以長,《禮經》明義,略陽公為世子,公何所疑?若以信為嫌,請即斬信。
”便拔刀而起。
大祖亦起曰:“何事至此?”信又自陳說。
遠乃止。
于是群公并從遠議。
出外,拜謝信曰:“臨大事不得不爾。
”信亦謝遠曰:“今日賴公,決此大議。
”案信在諸将中不為特異,大祖何至憚之?疑傳之非其實也。
泰長兄邵惠公颢,與衛可孤戰死。
次兄曰杞簡公連,與其父俱死定州。
三兄曰莒莊公洛生,為尒朱榮所殺。
參看第十二章第九節。
颢長子什肥,連子光寶,洛生子菩提,皆為齊神武所害。
颢次子導,夙從泰征伐,死魏恭帝元年(537)。
導弟護,泰初以諸子并幼,委以家務,故泰死,宇文氏之實權集于護。
《周書·于謹傳》曰:“大祖崩,孝闵帝尚幼,中山公護雖受顧命,《護傳》雲:大祖西巡,至牽屯山,遇疾,馳驿召護。
護至泾州見大祖,而大祖疾已綿笃。
”謂護曰:“吾形容若此,必是不濟。
諸子幼小,寇賊未甯。
天下之事,屬之于汝。
宜勉力以成吾志。
”護涕泣奉命。
行至雲陽而大祖崩。
護秘之,至長安,乃發喪。
牽屯山,見第六章第六節。
泾州,見第十一章第四節。
雲陽,見第三章第五節。
而名位素下,群公各圖執政,莫相率服。
護深憂之。
密訪于謹。
謹曰:“夙蒙丞相殊睠,情深骨肉,今日之事,必以死争之。
若對衆定策,公必不得辭讓。
”明日,群公會議。
謹曰:“昔帝室傾危,人圖問鼎,丞相志任匡救,投袂荷戈,故得國祚中興,群生遂性。
今上天降禍,奄棄群僚。
嗣子雖幼,而中山公親則猶子,兼受顧托,軍國之事,理須歸之。
”辭色抗厲,衆皆悚動。
護曰:“此是家事,素雖庸昧,何敢有辭?”謹既大祖等夷,護每申禮敬,至是,謹乃趨而言曰:“公若統理軍國,謹等便有所依。
”遂再拜。
群公迫于謹,亦再拜。
因是衆議始定。
觀此,便知泰死後宇文氏急于圖篡之故,蓋不篡則魏相之位,人人可以居之,不徒若護之名位素下者,不能久據,即宇文氏亦且瀕于危;既篡則天澤之分定,而護亦居親賢之地,不複以名位素下為嫌矣。
于是泰既葬,護使人諷魏恭帝,恭帝遂禅位于覺,是為周孝闵皇帝。
然衆究不可以虛名劫也,于是趙貴、獨孤信之謀起焉。
《貴傳》雲:孝闵帝即位,晉公護攝政,貴自以元勳佐命,每懷怏怏,有不平之色。
乃與信謀殺護。
及期,貴欲發,信止之。
尋為開府宇文盛所告,被誅。
信以同謀坐免。
居無幾,晉公護又欲殺之,以其名望素重,不欲顯其罪,逼令自盡于家。
時闵帝元年二月也。
陳武帝永定元年(557),闵帝亦不建年号。
及九月而闵帝亦廢。
《紀》雲:帝性剛果,見晉公護執政,深忌之。
司會李植,軍司馬孫恒,以先朝佐命,入侍左右,亦疾護之專。
乃與宮伯乙弗鳳、賀拔提等潛謀,請帝誅護。
帝然之。
又引宮伯張光洛同謀。
光洛密白護。
護乃出植為梁州刺史,恒為潼州刺史。
潼州,今四川綿陽縣。
鳳等遂不自安。
更奏帝,将召群公入,因此誅護。
光洛又白之。
時小司馬尉遲綱統宿衛兵,護乃召綱,共謀廢立。
令綱入殿中,詐呼鳳等論事。
既至,以次執送護第,并誅之。
綱乃罷散禁兵。
帝方悟無左右。
獨在内殿,令宮人持兵自守。
護又遣大司馬賀蘭祥逼帝遜位。
遂幽于舊邸。
月餘日,以弑崩。
時年十六。
植、恒等亦遇害。
觀闵帝欲召群公而誅護,則知是時朝貴之不服護者仍多矣。
李植者,遠之子,護并逼遠令自殺。
植弟叔諧、叔謙、叔讓亦死。
惟基以主婿,又為季父穆所請得免。
遠兄賢,亦坐除名。
賀蘭祥者,父初真,尚大祖姊建安長公主,祥年十一而孤,長于舅氏。
與護中表,少相親愛,軍國之事,護皆與祥參謀。
亦尉遲綱之流也。
時與綱俱掌禁旅,遞直殿省者,尚有蔡祐。
祐父事大祖。
闵帝謀害護,祐常泣谏,不從。
蓋時闵帝尚在幼沖,欲圖搖動護,實非易也。
闵帝既廢,護乃迎大祖長子毓而立之,是為世宗明皇帝。
明年,建元武成。
陳永定三年(559)。
正月,護上表歸政。
許之。
軍國大政,尚委于護。
帝性聰睿,有識量,護深憚之。
有李安者,本以鼎俎得幸于護,稍被升擢,至膳部下大夫。
二年(560),陳帝天嘉元年。
四月,護密令安因進食加以毒藥弑帝。
于是迎立大祖弟四子魯公邕,是為高祖武皇帝。
百官總己,以聽于護。
自大祖為丞相,立左右十二軍,總督相府。
大祖崩後,皆受護處分。
凡所征發,非護書不行。
護第屯兵禁衛,盛于宮阙。
事無巨細,皆先斷後聞。
保定元年(561),陳天嘉二年。
以護為都督中外諸軍事。
令五府總于天官。
二年(562),陳天嘉三年。
侯莫陳崇從高祖幸原州,高祖夜還,京師竊怪其故。
崇謂所親曰:“吾昔聞蔔筮者言:晉公今年不利,車駕今忽夜還,不過是晉公死耳。
”于是衆皆傳之。
有發其事者。
高祖召諸公卿于大德殿責崇。
崇惶恐謝罪。
其夜,護遣使将兵就崇宅逼令自殺。
《崇傳》雲:“初魏孝莊帝以尒朱榮有翊戴之功,拜榮柱國大将軍,位在丞相上。
榮敗後,此官遂廢。
大統三年(537),梁大同三年。
魏文帝複以大祖建中興之業,始命為之。
其後功參佐命,望實俱重者,亦居此職。
自大統十六年(550)梁大寶元年。
以前,任者凡有八人。
大祖位總百揆,督中外軍。
魏廣陵王欣,元氏懿戚,從容禁闱而已。
欣,獻文子廣陵王羽之子。
此外六人,各督二大将軍,分掌禁旅,當爪牙禦侮之寄。
當時榮盛,莫與為比。
故今之言門閥者,鹹推八柱國家雲。
”六人者,李虎、李弼、獨孤信、趙貴、于謹及崇也,而為護所殺者三焉。
初大祖創業,即與突厥和親,謀為掎角,共圖高氏。
是年,乃遣楊忠與突厥東伐。
期後年更舉。
先是護母閻姬,與皇第四姑,及諸戚屬,并沒在齊,皆被幽系。
護居宰相之後,每遣間使尋求,莫知音息。
至是并許還朝。
四年(564),陳天嘉五年。
皇姑先至,護母亦尋還。
周為之大赦。
護與母睽隔多年,一旦聚集,凡所資奉,窮極華盛。
每四時伏臘,高祖率諸親戚,行家人之禮,稱觞上壽。
榮貴之極,振古未聞。
是年,突厥複率衆赴期。
護以齊氏初送國親,未欲即事征讨,複慮失信蕃夷,更生邊患,不得已,遂請東征。
護性無戎略,此行又非本心,遂至敗績。
周與突厥伐齊之事,詳見下節。
天和二年(567),陳廢帝光大元年。
護母薨。
尋有诏起令視事。
高祖以護暴慢,密與衛王直圖之。
七年(572),誅護後改元建德。
陳宣帝大建四年。
三月十八日,護自同州還。
魏華州,西魏改為同州,見第十二章第二節。
帝禦文安殿見護訖,引護入含仁殿朝大後。
帝以玉珽自後擊之。
護踣于地。
又令宦者何泉以禦刀斬之。
泉惶懼,斫不能傷。
時衛王直先匿于戶内,乃出斬之。
初帝欲圖護,王軌、宇文神舉、宇文孝伯頗豫其謀,參看第十五章第一節。
是日軌等并在外,更無知者。
殺護訖,乃召宮伯長生覽等告之。
即令收護諸子及黨與,于殿中殺之。
李安亦豫焉。
齊王憲白帝曰:“李安出自皂隸,所典惟庖廚而已。
既不預時政,未足加戮。
”高祖曰:“公不知耳,世宗之崩,安所為也。
”護世子訓,為蒲州刺史,蒲州,周置,今山西永濟縣。
征赴京師,至同州,賜死。
昌城公深使突厥,遣赍玺書就殺之。
《于翼傳》言:翼遷大将軍,總中外宿衛兵事,晉公護以帝委翼腹心,内懷猜忌,轉為小司徒,拜柱國,雖外示崇重,實疏斥之。
武帝之圖護,蓋未嘗用一兵;并王軌等數人,臨事亦無所聞;可謂藏之深而發之卒矣。
衛王直,大祖第四子,帝母弟也。
大祖第五子齊王憲,才武。
世宗時為益州刺史。
後為雍州牧。
數與齊人戰。
護雅相親委,賞罰之際,皆得豫焉。
護誅,以憲為大冢宰,實奪其權也。
直請為大司馬,帝以為大司徒。
建德三年(574),陳大建六年。
帝幸雲陽宮,直在京師舉兵反。
襲肅章門。
宮門。
司武尉遲運綱子。
時輔大子居守。
閉門拒守。
直不得入,遁走。
追至荊州,獲之。
免為庶人。
囚于别宮。
尋誅之,及其子十人。
宇文護雖跋扈,亦不可謂無才。
《周書·護傳論》曰:“大祖崩殂,諸子沖幼,群公懷等夷之志,天下有去就之心,卒能變魏為周,俾危獲又者,護之力也。
”大祖諸子,較長者無才,有才者多幼,微護,宇文氏之為宇文氏,蓋有不可知者矣。
其居相位時,政事亦似未大壞。
《傳》言護“凡所委任,皆非其人;兼諸子貪殘,僚屬縱逸,恃護威勢,莫不蠹政害民”;或死後加罪之辭也。
至周武帝之為人,則性極雄武。
《周書·本紀》雲:“帝沉毅有智謀。
初以晉公護專權,常自晦迹,人莫測其深淺。
及誅護之後,始親萬機。
克己厲精,聽覽不怠。
用法嚴整,多所罪殺。
号令懇恻,惟屬意于政。
群下畏服,莫不肅然。
性既明察,少于恩惠。
凡布懷立行,皆欲逾越古人。
身衣布衣,寝布被,無金寶之飾。
諸宮殿華绮者,皆撤毀之,改為土堦數尺,不施栌栱。
其雕文、刻镂,錦繡、纂組,一皆禁斷。
後宮嫔禦,不過十餘人。
勞謙接下,自強不息。
以海内未康,銳情教習。
校兵閱武,步行山谷,履涉勤苦,皆人所不堪。
平齊之役,見軍士有跣行者,親脫靴以賜之。
每宴會将士必自執杯勸酒,或手付賜物。
至于征伐之處,躬在行陳。
性又果決,能斷大事。
故能得士卒死力,以弱制強。
破齊之後,遂欲窮兵極武,平突厥,定江南,一二年間,必使天下一統,此其志也。
”帝之為人,蓋極宜于用兵。
周之政治,本較齊為修饬,而帝以雄武乘齊人之昏亂,遂成吞并之勢矣。
第六節 周齊兵事 當高歡、宇文泰之世,東西仍歲戰争,而彼此地醜德齊,莫能相尚。
及文宣篡魏,宇文泰遂以其年東伐。
蓋以有辭可藉,姑出兵以嘗之也。
是歲,九月,泰發長安。
時連雨,自秋及冬,諸軍馬驢多死。
十一月,至陝城。
見第六章第一節。
于弘農北造橋濟河。
弘農,見第二章第二節。
文宣親戎,次于城東。
晉陽城東。
泰聞其軍容嚴盛,自蒲坂還。
蒲坂,見第三章第四節。
河南自洛陽,河北自平陽以東,皆入于齊。
爾後八年,西魏用兵于南,取蜀,陷江陵;齊則用兵于柔然、突厥、奚、契丹;魏、齊初無甚争戰,蓋彼此皆知敵之無釁可乘也。
陳敬帝大平元年(556),齊天保七年,魏恭帝三年。
宇文泰死。
《北齊書·文宣紀》雲:“嘗于東山遊燕,以關、隴未平,投杯震怒,召魏收于禦前,立為诏書,宣示遠近,将事西伐。
是歲,周文帝殂,西人震恐,常為度隴之計。
”此乃侈辭。
沙苑之戰,神武尚緻喪敗,況西魏此時,立國已久,根基已固邪?文宣蓋亦明知其事之難,故兵竟不出也。
明年,陳武帝永定元年(557),齊天保八年,周闵帝元年。
周闵帝篡魏。
又明年,陳永定二年(558),齊天保九年,周明帝元年。
三月,齊北豫州刺史司馬消難降于周。
北豫州,治虎牢,見第十一章第四節。
消難,子如子也。
尚神武女。
在州不能廉潔,為禦史所劾。
又與公主情好不睦,主谮訴之。
文宣在并,驿召上黨王渙,渙斬使者東奔,朝士私相謂曰:“上黨亡叛,似赴成臯,若與司馬北豫州連謀,必為國患。
”言達文宣,文宣頗疑之。
消難懼,故降周。
周使達奚武、楊忠拔之以歸。
此亦徒得一齊之叛臣耳。
又明年,陳永定三年(559),齊天保十年,周明帝武成元年。
齊文宣死,孝昭立,《紀》謂其意在頓駕平陽,為進取之計。
按《北齊書·盧叔武傳》雲:叔武,《北史》作叔彪,實名叔虎,避唐諱。
肅宗即位,召為大子中庶子,問以世事。
叔武勸讨關西,曰:“強者所以制弱,富者所以兼貧。
大齊比之關西,強弱不同,貧富有異,而戎馬不息,未能吞并,此失于不用強富也。
輕兵野戰,勝負難必,是胡騎之法,非深謀遠算,萬全之術也。
宜立重鎮于平陽,與彼蒲州相對。
蒲州,見上節。
深溝高壘,運糧積甲,築城戍以屬之。
彼若閉關不出,則取其黃河以東。
長安窮蹙,自然困死。
如彼出兵,非十萬以上,不為我敵。
所供糧食,皆出關内。
我兵士相代,年别一番;谷食豐饒,運送不絕。
彼來求戰,我不應之;彼若退軍,即乘其弊。
自長安以西,民疏城遠,敵兵來往,實有艱難,與我相持,農作且廢,不過三年,彼自破矣。
”帝深納之。
又願自居平陽,成此謀略。
令元文遙與叔武參謀,撰《平西策》一卷。
未幾,帝崩,事遂寝。
此《本紀》之言所由來也。
案關、隴戶口,或較少于東方;然西魏之地,本逾函谷,扼三鴉,攻守之計,非但蒲津一路;況周是時,已取全蜀,并襄陽,兵饷所資,又豈必專恃關、隴?則叔虎之言,亦失之誇矣。
然使孝昭在位,雖不足言兼并,或可與周相抗,孝昭死而武成荒淫,志不在敵,至後主昏亂彌甚,于是東西搆兵,隻有東略之師,更無西入之計矣。
陳文帝天嘉二年(561),齊武成之大甯元年,而周武帝之保定元年也。
周于玉壁置勳州,玉壁,見第十二章第十節。
以韋孝寬為刺史。
案東魏及齊,國都在邺,其兵馬重鎮,則在晉陽。
自潼關東出,取洛陽,度河北上,以搖動邺與晉陽較難,而自蒲津度河東出較易;自東方西入,欲圖搖動長安者亦然。
故神武之攻西魏,始終重在汾北;周武帝亦卒出此而後成功;而此時齊孝昭欲頓駕平陽,周亦注重于此一路之防守也。
四年(563),齊河清二年,周保定三年。
九月,周楊忠率騎一萬,與突厥伐齊。
十二月,複遣達奚武率騎三萬出平陽以應忠。
武成自邺赴救。
明年,陳天嘉四年(564),齊河清三年,周保定四年。
正月,楊忠至晉陽,戰,大敗。
齊段韶追之,出塞而還。
《周書·楊忠傳》雲:朝議将與突厥伐齊,公卿鹹曰:“非十萬不可”,忠獨曰:“師克在和,不在衆,萬騎足矣”,與《本紀》言忠率騎一萬相合;而《齊書·本紀》言:忠率突厥阿史那木可汗等二十餘萬人;《段韶傳》言突厥從北結陳而前,東距汾河,西被風谷;山名,在大原西,接交城縣界。
則周兵寡而突厥頗衆。
然《韶傳》又言:周人以步卒為先鋒,從西山而下;而《楊忠傳》謂突厥引上西山不肯戰;則突厥此役,實未與于戰事,故楊忠以寡弱而敗也。
《北齊書·武成紀》言:突厥自恒州分為三道,殺掠吏人;恒州,見第十一章第二節。
《周書·楊忠傳》言:突厥縱兵大掠,自晉陽至栾城,後漢縣,晉省,魏複置,北齊又廢,在今山西栾城縣北。
七百餘裡,人畜無遺;則周雖喪敗,而齊之受創亦深矣。
齊使斛律光禦達奚武。
武聞楊忠敗,亦還。
武成歸宇文護之母以通好,已見上節。
突厥複率衆赴期,護不欲行,又恐失信突厥,或生邊患,不得已,征二十四軍及左右廂散隸,暨秦、隴、蜀之兵,諸蕃國之衆,凡二十萬,十月,複東征。
至潼關,遣尉遲迥以精兵十萬為先鋒。
權景宣率山南之兵出豫州,縣瓠。
楊檦出轵關。
大行八陉之一,在今河南濟源縣西北。
護連營漸進,屯軍弘農。
尉遲迥圍洛陽。
十二月,與齊救兵戰于邙山,見第七章第七節。
大敗。
《周書·宇文護傳》雲:護本令塹斷河陽,見第十一章第二節。
遏其救兵,然後同攻洛陽。
諸将以為齊兵必不敢出,惟斥候而已。
直連日陰霧,齊騎直前。
圍洛之軍,一時潰散。
惟尉遲迥率數十騎捍敵,齊公憲又督邙山諸将拒之,乃得全軍而返。
《齊炀王憲傳》雲:晉公護東伐,以尉遲迥為先鋒,圍洛陽。
憲與達奚武、王雄等軍于邙山。
自餘諸軍,各分守險要。
齊兵數萬,奄至軍後。
諸軍恇怯,并各退散。
惟憲與王雄、達奚武拒之,而雄為齊人所斃,三軍震懼。
《達奚武傳》言:至夜收軍,憲欲待明更戰,武欲還,固争未決。
武曰:“洛陽軍散,人情駭動,若不因夜速還,明日欲歸不得。
武在軍旅久矣,粗見形勢,大王少年未經事,豈可将數營士衆,一旦棄之乎?”憲從之,乃全軍而返。
《齊書·段韶傳》雲:尉遲迥等襲洛陽,诏遣蘭陵王長恭、大将軍斛律光擊之。
軍于邙山之下,逗留未進。
世祖召謂曰:“今欲遣王赴洛陽之圍,但突厥在北,複須鎮禦,王謂如何?”韶曰:“北狄侵邊,事等疥癬,西羌窺邊,便是膏肓之病,請奉诏南行。
”世祖曰:“朕意亦爾。
”乃令韶督精騎一千,發自晉陽。
五日便濟河。
韶旦将帳下二百騎,與諸軍共登邙阪,聊觀周軍形勢。
至大和谷,邙山谷名。
便直周軍。
即遣馳告諸營,追集兵馬。
乃與諸将結陳以待之。
韶為左軍,蘭陵王為中軍,斛律光為右軍。
周人仍以步人在前,上山逆戰。
韶以彼徒我騎,且卻且引,待其力弊,乃下馬擊之。
短兵始交,周人大潰。
其中軍所當者,亦一時瓦解,投墜溪谷而死者甚衆。
洛城之圍,亦即奔遁。
盡棄營幕。
從邙山至谷水,三十裡中,軍資器物,彌滿川澤。
綜觀諸傳之文,周軍當日,實以斥候不明而敗,謂其未斷河陽之路,尚屬恕辭。
何者?長恭與光,至邙山已久,并非倉卒奄至也。
至已久而逗留不進,必待段韶迫之,然後能戰,則齊之将帥,亦并無勇氣,而周竟喪敗如此,謂其同于兒戲,亦不為過矣。
此實由元戎威令不行,諸将治軍不肅,有以緻之,《宇文護傳》謂其性無戎略,信哉!時權景宣已降豫州,聞敗,亦棄之。
楊檦以戰敗降齊。
楊忠出沃野,見第十二章第三節。
應接突厥,聞護退,亦還。
周與突厥無能為如此,而武成一遭侵伐,即急還護母以言和;《段韶傳》言:宇文護因邊境移書,請還其母,并通鄰好。
世祖遣黃門徐世榮乘傳赍周書問韶。
韶以“護外托為相,其實王也,既為母請和,不遣一介之使,申其情理,乃據移書,即送其母,恐示之弱。
如臣管見,且外許之,待通和後,放之未晚。
”不聽。
《周書·護傳》言:護報閻姬書後,齊朝不即發遣,更令與護書,要護重報,往返再三,而母竟不至,朝議以其失信,令有司移齊,移書未送而母至,則齊終據護私書而還其母也。
亦可見武成求和之亟矣。
邙山捷後,亦不聞乘勝更有經略;其無能為,實更甚矣。
陳廢帝光大二年(568),齊後主天統四年,周天和三年。
兩國遂通和。
是歲,武成死。
宣帝大建元年(569),齊天統五年,周天和四年。
周盜殺孔城防主,以其地入齊,孔城,後魏新城郡治,在今河南洛陽縣南。
兩國釁端複起。
齊蘭陵王長恭、斛律光,周齊王憲等互争宜陽及汾北之城戍。
宜陽,見第三章第三節。
至三年(571)齊武平二年,周天和六年。
四月,而周陳公純等取宜陽,六月,齊段韶取汾州。
見第十二章第三節。
然初無與于勝負之大計;而此數年中,兩國使命,亦仍相往來;則特疆埸上釁而已,《周》、《齊》兩書諸列傳,侈陳戰績,乃邀功、誇敵之辭,不足信也。
是歲,九月,段韶卒。
明年,陳大建四年(572),齊武平三年,周建德元年。
三月,周殺宇文護。
六月,齊殺斛律光。
《周書·于翼傳》曰:先是與齊、陳二境,各修邊防,雖通聘好,而每歲交兵,然一彼一此,不能有所克獲。
高祖既親萬機,将圖東讨,诏邊城鎮并益儲偫,加戍卒。
二國聞之,亦增修守禦。
翼谏曰:“宇文護專制之日,興兵至洛,不戰而敗,所喪實多。
數十年委積,一朝麋散。
雖為護無制勝之策,亦由敵人有備故也。
且疆埸相侵,互有勝敗,徒損兵儲:非策之上者。
不若解邊嚴,減戍防,繼好息民,以待來者。
彼必喜于通和,懈而少備,然後出其不意,一舉而山東可圖。
若猶習前蹤,恐非蕩定之計。
”帝納之。
于是周、齊之争,内急而外緩,而齊人是時,荒縱已甚,敵皆能識其情,而陳人經略之師起矣。
第七節 陳取淮南 華皎之亂,陳與梁、周啟釁。
大建二年(570),周天和五年。
章昭達複伐梁。
時蕭巋與周軍,大蓄舟艦于青泥中。
昭達遣偏将錢道戢、程文季襲之,焚其舟艦。
周軍于峽下南岸築壘,峽,謂西陵峽。
名曰安蜀城。
于江上橫列大索,編葦為橋,以度軍糧。
昭達命軍士為長戟,施于樓船之上,仰割其索。
索斷糧絕。
因縱兵以攻其城,降之。
巋告急于周襄州總管衛公直。
襄州,見第十二章第十節。
直令趙訚、李遷哲救之,并受江陵總管陸騰節度。
遷哲守江陵外城,程文季與雷道勤夜襲入之。
遷哲不能抗。
陸騰遣甲士出擊,道勤中流矢死,文季僅以身免。
昭達又決龍川甯朔堤,引水灌城。
《水經注》:紀南城西南有赤坂岡,岡下有渎水,東北流入城,又東北出城,西南注于龍陂。
陂在靈溪東。
紀南、靈溪,皆見第七章第三節。
遷哲塞北堤以止水。
騰率将士戰于西堤,陳兵不利。
昭達乃還。
周武帝使杜杲來,論保境息、民之意。
宣帝許之。
使命複通。
三年(571),齊武平二年,周天和六年。
帝遣使如齊謀伐周。
齊人弗許。
四年(572),齊武平三年,周建德元年。
杜杲複來。
帝使謂之曰:“若欲合從圖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