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周齊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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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讓嶽,以為奸民女。
嶽曰“臣本欲取之,嫌其輕薄不用,非奸也。
”帝益怒。
天保六年(555),梁敬帝紹泰元年。
十一月,使歸彥就宅切責之。
嶽憂悸不知所為,數日而死。
時論紛然,以為遇鸩焉。
案觀長廣王猛虎不可出穴之語,則知高氏弟兄相忌,初非獨文宣一人,此當時風氣使然,無足為怪,至其殺之之慘酷,則自由文宣有狂易之疾故也。
高隆之:齊受禅,進爵為王,尋以本官錄尚書事。
天保五年(554),梁元帝承聖三年。
見殺。
《傳》雲:初世宗委任崔暹、崔季舒等,及世宗崩,隆之啟顯祖,并欲害之,不許。
顯祖以隆之舊齒,委以政事,季舒等仍以前隙,乃谮雲:“隆之每見訴訟者,辄加哀矜之意,以示非己能裁。
”顯祖以其委過要名,非大臣義,禁止尚書省。
隆之曾與元昶宴飲,酒酣,語昶曰:“與王交遊,當生死不相背。
”人有密言之者。
又帝未登庸之日,隆之意常侮帝,帝将受魏禅,大臣鹹言未可,隆之又在其中,帝深銜之,因此遂大發怒,令壯士築百餘下放出。
渴将飲水,人止之,隆之曰:“今日何在?”遂飲之。
因從駕死于路。
帝末年追忿隆之,誅其子德樞等十餘人,并投漳水。
又發隆之冢,出其屍,斬截骸骨,投之漳流。
高德政:受禅之日,除為侍中。
天保七年(556),遷尚書右仆射,仍兼侍中。
其《傳》雲:德政與尚書令楊愔綱紀政事,多有弘益。
顯祖末年,縱酒酣醉,所為不法,德政屢進忠言,帝不悅。
謂左右雲:“高德政恒以精神淩逼人。
”德政甚懼,乃稱疾,屏居佛寺,兼學坐禅,為退身之計。
帝謂楊愔曰:“我大憂德政,其病何似?”愔以禅代之際,因德政言情切至,方召緻誠款,常内忌之,由是答雲:“陛下若用作冀州刺史,病即自差。
”帝從之。
德政見除書而起。
帝大怒,召德政謂之曰:“聞爾病,我為爾針。
”親以刀子刺之,血流沾地。
又使曳下斬去其趾。
劉桃枝捉刀不敢下。
帝起臨階砌,切責桃枝曰:“爾頭即堕地。
”因索大刀自帶,欲下階。
桃枝乃斬足之三指。
帝怒不解,禁德政于門下。
其夜,開城門,以氈輿送還家。
旦日,德政妻出寶物滿四床,欲以寄人。
帝奄至其宅,見而怒曰:“我府藏猶無此物。
”诘其所從得,皆諸元賂之也。
遂曳出斬之。
時妻出拜,又斬之。
并其子祭酒伯堅。
德政死後,顯祖謂群臣曰:“高德政常言宜用漢人,除鮮卑,此即合死。
183又教我誅諸元,我今殺之,為諸元報仇也。
”案德政之死,在天保十年八月,正大誅諸元之後,德政乘機脅取其賂,而仍不能為之救解;如文宣言,則且從而下石焉;亦可謂險矣,足見僞朝之無正士也。
杜弼亦以是年夏見殺。
弼時為膠州刺史。
見第十三章第一節。
其《傳》雲:弼性質直。
前在霸朝,多所匡正。
及顯祖作相,緻位僚首。
初聞揖讓之議,猶有谏言。
顯祖嘗問弼雲:“治國當用何人?”對曰:“鮮卑車馬客,會須用中國人。
”顯祖以為譏我。
高德政在要,不能下之,德政深以為恨,數言其短。
又令主書杜永珍密啟弼:在長史日,受人請屬,大營婚嫁。
顯祖内銜之。
弼恃舊,仍有公事陳請。
上因飲酒,遂遣就州斬之。
既而悔之,驿追不及。
王元景,名昕,猛六世孫。
為秘書監。
《傳》雲:顯祖以昕疏誕,罵之曰:“好門戶,惡人身。
”又有讒之者曰:“王元景每嗟水運不應遂絕。
”帝愈怒,乃下诏徙幽州。
後征還,判祠部尚書事。
帝怒臨漳令嵇晔,臨漳,見第三章第三節。
及舍人李文師,以晔賜薛豐洛,文師賜崔士順為奴。
鄭子默私誘昕曰:“自古無朝士作奴。
”昕曰:“箕子為之奴,何言無也?”子默遂以昕言啟顯祖,仍曰:“王元景比陛下于殷纣。
”帝後與朝臣酣飲,昕稱病不至,帝遣騎執之,見其方搖膝吟詠,遂斬于禦前,投屍漳水。
亦天保十年(559)也。
李蒨之事,其詳無所見。
案高隆之、高德政,位高權重,皆有取死之道焉,史所言緻死之由,不必實也。
其殺王昕、杜弼,自為淫刑,然觀高德政、杜弼,皆以譏鮮卑獲罪,文宣種族之見,亦可謂深矣,安得盡委之于狂易哉? 文宣之營三台,《本紀》書其事于天保九年八月,雲:先是發丁匠三十餘萬,營三台于邺下,因其舊基而高博之。
大起宮室及遊豫園。
至是,三台成,改銅雀曰金風,金獸曰聖應,冰井曰崇光雲。
此為文宣侈靡之一端,至其起長城,則意在守禦北方,雖曰勞民,不能盡目為暴政也。
文宣亦薄有武略。
惟其時關西無隙可乘;南方陳武帝崛興,力亦足以攘外,始納淵明,繼輔蕭莊,皆緻失利;故其力,僅用之于北邊焉。
魏世北邊大敵,本為柔然。
宣武帝時,柔然衰亂,其主阿那瓌奔魏,魏人輔之還北,一時頗見馴伏。
六鎮亂作,魏人始畏柔然。
逮東西既分,乃競與結好。
西魏文帝,以元昱之女,稱為化政公主,昱孝武時舍人。
妻阿那瓌兄弟塔寒。
又自納阿那瓌女為後。
加以金帛誘之。
阿那瓌遂留東魏使元整,不報信命。
又掠範陽、見第四章第二節。
秀容,見第六章第八節。
殺元整,轉謀侵害。
孝靜帝元象元年(538),梁武帝大同四年。
神武志在綏撫。
會阿那瓌女妻文帝者遇疾死,因遣相府功曹參軍張徽纂使阿那瓌,間說之雲:“文帝及周文,既害孝武;又殺阿那瓌之女;妄以疏屬假公主之号,嫁彼為親。
又阿那瓌渡河西讨時,周文燒草,使其馬饑,不得南進。
”又論“東魏正統所在。
言其往者破亡歸命,魏朝保護,得存其國。
若深念舊恩,以存和睦,當以懿親公主,結成姻媾;為遣兵将,伐彼叛臣。
”阿那瓌乃歸誠于東魏。
東魏以常山王骘妹樂安公主妻之,改封為蘭陵郡長公主。
興和三年(541),梁大同七年。
阿那瓌以其孫女号隣和公主,妻神武第九子長廣王湛。
興和四年(542),梁大同八年。
又以其愛女,号為公主妻神武。
武定四年(546),梁中大同元年。
自此東魏邊塞無事。
至武定末,貢獻相尋。
齊受禅,亦歲時來往不絕。
天保三年(552),梁元帝承聖元年。
阿那瓌為突厥土門所破。
突厥,自其初起時,即親附西魏,西魏嘗以長樂公主妻之。
大統十七年(551),梁簡文帝大寶二年,即文宣天保二年也。
案西魏文帝後本乙弗氏,以納蠕蠕主故,廢而殺之。
《北史·饔後傳》雲:年十六,帝納為妃。
及帝即位,以大統元年(535),冊為皇後。
生男女十二人。
多早夭,惟大子及武都王戊存焉。
帝更納悼後,命後遜居别宮,出家為尼。
悼後猶懷猜忌,複徙後居秦州,依子刺史武都王。
帝雖限大計,恩好不忘。
後密令養發,有追還之意。
然事秘禁,外無知者。
六年(540),春,蠕蠕舉國渡河,頗有言虜為悼後之故興此役。
帝曰:“豈有百萬之衆,為一女子舉也?雖然,緻此物論,朕亦何顔以見将帥邪?”乃遣中常侍曹寵赍手敕,令後自盡。
年三十一。
及文帝山陵畢,手書雲:萬歲後欲令後配饔。
公卿乃議追谥曰文皇後,袝于大廟。
案後之廢,在大統四年(538),年二十九。
自其十六歸帝,至此僅十有四年,而生男女十二人,足見其情好之笃。
而帝竟不能庇其命,亦可哀矣。
《蠕蠕傳》雲:阿那瓌率衆度河,以廢後為言,文帝不得已,遂敕廢後自殺,與《後妃傳》岐異。
觀下述阿那瓌以蠕蠕公主妻神武,而敕秃突佳留住,待見外孫乃歸,恐以《蠕蠕傳》之言為信;抑非蠕蠕有是言,當時魏朝,亦未必有欲害文後者也。
然以憚于禦敵之故,而使文後死于非命,魏之軍人,亦可恥矣。
蘭陵公主之适蠕蠕也,自晉陽北邁,資用器物,神武親自經紀,鹹出豐渥。
蠕蠕公主之來也,阿那瓌女妻神武者,号曰蠕蠕公主。
武明皇後亦避正室以處之。
阿那瓌使其弟秃突佳來送女,仍戒曰:“待見外孫,然後返國。
”神武嘗有病,不得往公主所,秃突佳怨恚,神武即自射堂輿疾就之。
觀此諸事,可見當時宇文、高氏畏北狄之甚。
齊既與柔然睦,而柔然為突厥所破,突厥又夙睦于西魏,固無怪文宣之欲經略之也。
又宇文氏為慕容氏所破,别種竄于松漠之間者為奚、契丹,至南北朝末,亦漸強盛,能犯塞。
此等雖未必大敵,然必邊塞安,乃能盡力于西南二方,文宣乘間暇之時,出兵經略,固不能謂為非計也。
文宣之用兵于北垂,事起天保三年(552)。
梁承聖元年。
《北齊書·本紀》:是歲,三月,讨庫莫奚于代郡,大破之。
獲雜畜十餘萬,分赉将士各有差。
以奚口付山東為民。
二月,阿那瓌為突厥所破,自殺。
其大子庵羅辰,及瓌從弟登注俟利發,注子庫提,并擁衆來奔。
茹茹餘衆,立注次子鐵伐為主。
九月,帝自并州幸離石。
見第三章第四節。
十月,至黃栌嶺。
在今山西汾陽縣西北,接離石縣界。
仍起長城,北至社幹戍,184胡三省雲:此長城蓋起于唐石州,北抵武州之境。
案唐石州,今山西離石縣。
武州,今山西五寨縣。
社幹戍,《通鑒》作社平戍,胡《注》雲:《齊紀》作社幹。
四百餘裡。
立三十六戍。
四年(553),梁承聖二年。
二月,送鐵伐、登注、庫提還北。
鐵伐尋為契丹所殺。
國人立登注為主,仍為其大人阿富提等所殺。
國人複立庫提。
九月,契丹犯塞。
帝北讨。
十月,至平州。
見第十二章第三節。
從西道趨長塹。
胡三省曰:曹操征烏丸,出盧龍塞,塹山堙谷,五百餘裡,後人因謂之長塹。
案盧龍塞,在今河北遷安縣北。
诏司徒潘相樂率精騎五千,自東道趨青山。
未詳。
複诏安德王韓軌率精騎四千,東趨斷契丹走路。
帝至陽師水,胡三省曰:《唐志》:貞觀三年(629),以契丹,室韋部落置師州及陽師縣于營州之廢陽師鎮,即此。
倍道兼行,掩襲,大破之。
虜獲十餘萬口,雜畜數十萬頭。
樂又于青山大破契丹别部。
所虜生口,皆分置諸州。
十二月,突厥複攻茹茹。
茹茹舉國南奔。
帝自晉陽北讨突厥,迎納茹茹。
乃廢庫提,立庵羅辰,置之馬邑。
見第三章第八節。
親追突厥于朔州。
見第十一章第二節。
突厥請降,許之而還。
五年(554),梁承聖三年。
三月,庵羅辰叛。
帝親讨,大破之。
辰父子北遁。
四月,茹茹寇肆州。
見第十一章第二節。
帝自晉陽讨之。
至恒州見第十一章第二節。
黃瓜堆,在今山西山陰縣北。
虜騎散走。
五月,北讨茹茹,大破之。
六月,茹茹率部衆東徙,将南侵。
帝率輕騎于金山下邀擊之。
金山,未詳。
茹茹聞而遠遁。
十二月,北巡。
至達速嶺,在今山西平魯縣西北。
覽山川險要,将起長城。
六年(555),梁紹泰元年。
六月,親讨茹茹。
七月,頓白道,見第十二章第三節。
留辎重,親率輕騎五千追茹茹,及于懷朔鎮。
見第十二章第三節。
帝躬當矢石,頻大破之。
遂至沃野。
見第十二章第三節。
獲口二萬餘,牛、羊數十萬頭。
是年,發夫一百八十萬人築長城,自幽州北夏口胡三省雲:蓋即居庸下口。
案居庸關,在今河北昌平縣察哈爾延慶縣之間。
至恒州,九百餘裡。
據《趙郡王琛傳》,築城時在六月。
十二月,先是自西河總秦戍未詳。
築長城,東至于海。
前後所築,東西凡三千餘裡,率十裡一戍,其要害置州鎮,凡二十五所。
八年(557),陳永定元年。
于長城内築重城,自庫洛拔而東,至于塢纥戍,庫洛拔,《通鑒》作庫洛枝。
塢纥戍,《通鑒》作塢纥戍。
未詳為今何地。
凡四百餘裡。
八年築城之役,亦見《趙郡王叡傳》。
經略北邊之事,蓋至此而粗畢,故自是不複北出,亦無複大舉矣。
史所稱帝之雄武,大抵皆指此諸役言之。
《紀》于天保四年(553)伐契丹之役雲:“帝親逾山嶺,為士卒先,指麾奮擊。
”又雲:“是行也,帝露頭袒膊,晝夜不息,行千餘裡,惟食肉飲水,壯氣彌厲。
”五年四月之役雲:“大軍已還,帝率麾下千餘騎,遇茹茹别部數萬,四面圍逼。
帝神色自若,指畫形勢,虜衆披靡,遂縱兵潰圍而出。
虜走,追擊之。
伏屍二十裡。
獲庵羅辰妻子及生口三萬餘人。
”前所引《北史·本紀》,謂帝每臨行陳,親當矢石雲雲,即栝是諸役而為言也。
當時北邊安靜,遠國來朝貢者頗多,此數年中,奚、契丹、突厥外,尚有肅慎、地豆幹亦來朝,皆見《本紀》。
其功績似不無足稱,然亦不過使北邊暫告安靜而已。
當時之茹茹、突厥及奚、契丹,兵力皆不甚強;史于文宣武功,又不免鋪張揚厲;實亦無甚足稱也。
柔然、突厥、奚、契丹之事,參看第十六章。
第三節 孝昭武成篡奪 北齊之事,始壞于文宣,而大壞于武成。
文宣嗣子幼弱,緻啟孝昭、武成二世之争奪,自此宗室之中,猜忌觊觎,互相屠戮,奸臣因之竊柄。
孝昭在兄弟中,似較修饬,然享年不永;武成荒淫,實更甚于文宣;诒謀不臧,至後主而益昏蕩。
政治内素,強敵外陵,于是大甯之後,不及二十年,而齊祚迄矣。
文宣母弟四人:常山王演,神武第六子。
襄城王淯,神武第八子。
長廣王湛,見上節。
博陵王濟神武第十二子。
是也。
襄城為人,蓋無能為;博陵年幼;故惟常山、長廣二王為親逼。
常山:天保五年(554),梁元帝承聖三年。
除并省尚書令。
七年(556),梁敬帝大平元年。
從文宣還邺。
文宣以尚書奏事,多有異同,令與朝臣先論定得失,然後敷奏。
八年(557),陳武帝永定元年。
轉司空,錄尚書事。
九年(558),陳永定二年。
除大司馬,仍錄尚書。
《孝昭紀》雲:文宣溺于遊宴,帝密撰事條将谏,其友王晞以為不可,帝不從,因間極言,遂逢大怒。
帝性頗嚴,尚書郎中,剖斷有失,辄加捶楚;令史奸慝,并即考竟。
文宣乃立帝于前,以刀環拟脅;召被罰者,臨以白刃,求帝之短,鹹無所陳,方見解釋。
後賜帝魏時宮人,醒而忘之,謂帝擅取,遂以刀環亂築,因此緻困。
皇大後日夜啼泣。
文宣不知所為。
先是禁王晞,乃舍之,令侍帝。
《晞傳》雲:文宣昏逸,常山王數谏,帝疑王假辭于晞,欲加大辟。
王私謂晞曰:“博士,明日當作一條事,為欲相活,亦圖自全,宜深體勿怪。
”乃于衆中杖晞二十。
帝尋發怒,聞晞得杖,以故不殺,髡鉗鞭配甲坊。
居三年,王又因谏争,大被毆撻,閉口不食。
大後極憂之。
帝謂左右曰:“傥小兒死,奈我老母何?”于是每問王疾。
謂曰:“努力強食,當以王晞還汝。
”乃釋晞令往。
後王承間苦谏,遂至忤旨。
帝使力士反接,拔白刃注頸,罵曰:“小子何知?欲以吏才非我。
是誰教汝?”催遣捶楚。
亂杖抶數十。
會醉卧得解,蓋常山當文宣之世,實已屢瀕于危,特以大後故得免耳。
十年(559),陳永定三年。
十月,文宣死于晉陽。
大子殷立,是為廢帝。
尚書令楊愔,與左仆射平秦王歸彥,侍中燕子獻,黃門侍郎鄭子默,名頤。
同受遺诏輔政。
愔在文宣朝,稱為賢相,史稱自天保五年(566)以後,維持匡救,實有賴焉。
尚大原長公主。
歸彥,文宣誅高德政,金寶财貨,悉以賜之,蓋亦頗得寵信。
子獻,尚陽翟長公主。
子默,文宣為大原公時,為東祭酒。
與宋欽道特相友愛。
欽道為文宣大将軍主簿。
後令在東宮教大子習事。
欽道文法吏,不甚谙識古今,而子默以文學見知,有疑事必詢焉。
二人幸于兩宮,雖諸王大臣,莫不敬憚,蓋又與廢帝關系較深者也。
并以二王威望先重,鹹有猜忌之心。
初在晉陽,以大行在殡,天子諒暗,議令常山王在東館。
欲奏之事,皆先谘決。
二旬而止。
仍欲以常山王随梓宮至邺,留長廣王鎮晉陽。
執政複生疑貳,而王又俱從至于邺。
子獻立計,欲處大皇大後于北宮,武明後。
政歸皇大後。
文宣後李氏。
自天保八年(557)以來,爵賞多濫,愔先自表解其開封王,諸叨竊恩榮者,皆從黜免,由是嬖寵失職之徒,盡歸心二叔。
歸彥初雖同德,尋以疏忌之迹,盡告兩王。
《歸彥傳》雲:濟南自晉陽之邺,楊愔宣敕,留從駕五千兵于西中,陰備非常,至邺數日,歸彥乃知之,由是陰怨楊、燕。
楊、燕等欲去二王,問計歸彥,歸彥詐喜,請共元海量之,元海亦口許心違,馳告長廣。
元海者,上洛王思宗子,思宗,神武從子也。
可朱渾天和道元季弟。
尚東平公主。
時為領軍大将軍。
又每雲:“若不誅二王,少主無自安之理。
”欽道面奏帝:稱“二叔威權既重,宜速去之。
”帝不許,曰:“可與令公共詳其事。
”愔等議出二王為刺史,以帝仁慈,恐不可所奏,乃通啟皇大後,具述安危。
宮人李昌儀者,胡三省曰:昌儀蓋亦内職,而《北史·後妃傳》無之,蓋大後女官之名。
高仲密之妻,坐仲密事入宮,大後以昌儀宗情,甚相昵愛,以啟示之,昌儀密啟大皇大後。
愔等又議不可令二王俱出,乃奏以長廣王為大司馬、并州刺史,常山王為大師、錄尚書事。
及二王拜職,于尚書省大會百僚,愔等并将同赴,子默止之,不聽。
長廣旦伏家僮數十人于錄尚書後室。
仍與席上勳貴數人相知。
并與數勳胄約:“行酒至愔等,我各勸雙杯。
彼必緻辭。
我一曰捉酒,二曰捉酒,三曰何不捉?爾輩即捉。
”及宴,如之。
于是愔及天和、欽道,皆被拳杖亂毆擊,頭面血流。
各十人持之。
子獻素多力,頭又少發,排衆走出省門。
斛律光逐而擒之。
使執子默于尚藥局。
《孝昭紀》雲:帝戎服,與平原王段韶、平秦王高歸彥、領軍劉洪徽入自雲龍門。
于中書省前遇散騎常侍鄭子默,又執之。
二叔率高歸彥、賀拔仁、斛律金擁愔等唐突入雲龍門。
見都督叱利騷,招之,不進,使騎殺之。
開府成休甯拒門,歸彥喻之,乃得入。
《孝昭紀》:帝至東門,都督成休甯抽刃呵帝,帝令高歸彥喻之,休甯厲聲大呼不從。
歸彥既為領軍,素為兵士所服,悉皆弛杖,休甯乃歎息而罷。
《歸彥傳》雲:孝昭将入雲龍門,都督成休甯列仗拒而不納,歸彥喻之,然後得入。
進而柏閣、永巷,亦如之。
送愔等于禦前。
長廣王及歸彥在朱華門外。
大皇大後臨昭陽殿。
大後及帝側立。
常山王以磚叩頭,進而言曰:“臣與陛下,骨肉相連。
楊遵彥等欲擅朝權,威福自己。
王公以還,皆重足屏氣,共相唇齒,以成亂階。
若不早圖,必為宗社之害。
臣與湛等為國事重;賀拔仁、斛律金等惜獻皇帝基業;共執遵彥等領入宮。
未敢刑戮。
專辄之失,罪合萬死。
”帝時默然。
領軍劉桃枝之徒陛衛,叩刀仰視,帝不睨之。
大皇大後令卻仗,不肯。
又厲聲曰:“奴輩即今頭落,”乃卻。
《孝昭紀》:時庭中及兩廊下衛士二千餘人,皆被甲待诏。
武衛娥永樂,武力絕倫,又被文宣重遇,撫刃思效。
廢帝性吃讷,兼倉卒不知所言;大皇大後又為皇大後誓言帝無異志,惟去逼而已;高歸彥敕勞衛士解嚴,永樂乃納刀而泣。
帝乃令歸彥引侍衛之士向華林園,以京畿軍入守門,斬娥永樂于園。
與《楊愔傳》不同,當以《孝昭紀》為确,觀永樂被害,桃枝安然無患可知。
《武成紀》帝既與孝昭謀誅諸執政,遷大傅,錄尚書事,領京畿大都督,正使之守禦門也。
乃讓帝曰:“此等懷逆,欲殺我二兒,次及我,爾何縱之?”帝猶不能言。
大皇大後怒且悲。
王公皆泣。
大皇大後又曰:“豈可使我母子受漢老妪斟酌?”185大後拜謝。
常山王叩頭不止。
大皇大後謂帝曰:“何不安慰爾叔?”帝乃曰:“天子亦不敢與叔惜,豈敢惜此漢輩?但願乞兒性命,兒自下殿去,此輩任叔父處分。
”遂皆斬之。
長廣王以子默昔讒己,作诏書,故先拔其舌,截其手焉。
以上據《楊愔傳》。
時廢帝乾明元年二月也。
即孝昭帝皇建元年(560),陳文帝天嘉元年。
以趙彥深代總機務。
彥深者,幼孤貧,司馬子如用為尚書令史。
後薦諸神武,為大丞相功曹參軍,專掌機密。
曆文襄、文宣之世。
以溫柔謹慎稱。
蓋委蛇自保之流,故能曆武成、後主之世而無患。
楊愔固非端人,至彥深,則每況愈下矣。
後主時,趙郡王俨作亂,見下節。
率京畿軍士三千餘人屯千秋門。
廣甯、安德二王廣甯王孝珩,文襄第二子。
安德王延宗,文襄第五子。
适從西來,欲助成其事,曰:“何不入?”中常侍劉辟疆曰:“人少。
”安德王顧衆而言曰:“孝昭帝殺楊遵彥,止八十人,今乃數千,何言人少?”孝昭殺楊遵彥止八十人,未知信否,然時二王非有兵權,徒黨必不能多;勳胄特以利合,或則年少好事,豈能為之力戰?陛衛之士,自足禦之,而廢帝吃讷不能發言,遂使二王幸而獲濟矣。
《廢帝紀》雲:文宣登鳳台,召大子使手刃囚,大子恻然有難色,再三不斷其首。
文宣怒,親以馬鞭撞大子三下。
由是氣悸語吃,精神時複昏擾。
然則教之殺人者,适所以使之見殺于人也。
186亦可哀矣。
楊愔等既死,于是以常山王演為大丞相、都督中外諸軍、錄尚書事,長廣王湛為大傳、錄尚書、京畿大都督。
演尋如晉陽。
有诏:軍國大政,鹹谘決焉。
八月,大皇大後令廢帝為濟南王。
演即位于晉陽,是為孝昭皇帝。
孝昭之誅楊愔等,謂長廣王湛曰:“事成,以爾為皇大弟。
”及踐阼,乃使湛在邺主兵,立子百年為皇大子。
湛甚不平。
時留濟南于邺,除領軍庫狄伏連為幽州刺史,以斛律豐樂光弟,名羨。
為領軍,以分湛之權。
湛留伏連,不聽豐樂視事。
乃與河陽王孝瑜僞獵,謀于野,暗乃歸。
孝瑜,文襄長子。
本傳雲:孝瑜養于神武宮中,與武成同年相愛,将誅楊愔等,孝瑜豫其謀。
及武成即位,禮遇特隆。
《孝昭紀》雲:帝以尊親而見猜斥,乃與長廣王期獵,謀之于野,疑即與武成謀之傳誤也。
既而大史奏言:“北城有天子氣。
”孝昭以為濟南應之,使平秦王歸彥之邺,迎濟南赴并州。
時高元海以散騎常侍留邺典機密,湛先咨焉,并問自安之計。
元海說梁孝王懼誅入關事。
請以數騎入晉陽,先見大後求哀,後見主上,請去兵權,以死為限,求不幹朝政,必保泰山之安,此上策也。
若不然,當且表雲:威權大重,恐取謗衆口,請青、齊二州刺史,沉靜自居,必不招物議,此中策也。
更問下策。
曰:“發言即恐族誅。
”逼之。
答曰:“濟南世嫡,主上假大後令而奪之,孝昭即位,武明後複為大後,文宣後降居昭信宮,稱昭信大後。
今集文武,示以此敕,執豐樂,斬歸彥,尊濟南,号令天下,以順讨逆,此萬世一時也。
”湛大悅,狐疑竟未能用,乃令數百騎送濟南于晉陽。
既至,孝昭殺之。
時皇建二年九月也。
陳天嘉二年(561)。
十一月,孝昭死,征湛入即位,是為世祖武成皇帝。
孝昭之篡也,高歸彥以司空兼尚書令。
孝昭死,歸彥迎武成于邺,進位大傅,領司徒。
武成以前翻覆之迹,漸忌之。
河清元年(562),陳天嘉三年。
二月,出為冀州刺史。
至州,不自安,謀逆。
望車駕入晉陽,乘虛入邺。
為其郎中令呂思禮所告。
诏段诏襲之。
城破,歸彥單騎北走,至交津,《水經注》:白馬河入衡漳之口,在武隧縣南。
武隧,漢縣,後漢曰武遂,北齊省,在今河北武強縣東北。
見獲,鎖送邺,并子孫十五人皆棄市。
明年,河清二年(563),陳天嘉四年。
高元海亦被捶馬鞭六十,出為兖州。
先是已殺文宣次子大原王紹德。
及是,複殺河南王孝瑜,及其弟河間王孝琬。
孝琬弟延宗,亦被捶幾死。
紹德之死,《後妃傳》謂由武成淫其母,生女,紹德愠,母慚,殺其女,即昭信皇後也。
《傳》雲:武成踐阼,逼後淫亂,雲:“若不許,我當殺爾兒。
”後懼,從之。
後有娠,紹德至,不得見,愠曰:“兒豈不知邪?姊姊腹大,故不見兒。
”後聞之,大慚,由是生女不舉。
帝橫刀诟曰:“爾殺我女,我何不殺爾兒?”對後前築殺紹德。
後大哭。
帝愈怒。
裸後亂撾撻之。
号天不已。
盛以絹囊,流血淋漉,投諸渠水,良久乃蘇。
犢車載送妙勝尼寺。
後性愛佛法,因此為尼。
《南陽王綽傳》雲:綽兄弟皆呼父為兄兄,嫡母為家家,乳母為姊姊,婦為妹妹。
本傳謂系修舊怨,《傳》雲:武成因怒李後,罵紹德曰:“爾父打我時,竟不來救,”以刀環築殺之。
其說兩岐,蓋特以其為廢帝母弟而殺之;至孝瑜之見殺,則其故自與歸彥、元海之見忌同也。
《孝瑜傳》雲:武成嘗使和士開與胡後對坐握槊,孝瑜谏曰:“皇後天下之母,不可與臣下接手。
”帝深納之。
後又言趙郡王父死非命,不可親。
由是叡及士開皆側目。
士開密告其奢僭。
叡又言“山東惟聞河南王,不聞有陛下。
”帝由是忌之。
尒朱禦女,名摩女,本事大後,孝瑜先與之通,後因大子婚夜,孝瑜竊與之言。
武成大怒。
頓飲其酒三十七杯。
使婁子彥載以出,酖之于車。
至西華門,煩熱躁悶,投水而絕。
趙郡王叡,琛子,琛,神武弟,以亂後庭,因杖而斃。
武成後通和士開,可信與否,尚在疑似之間,觀下節自見,謂孝瑜因谏後與士開握槊而招怨,更不足信矣。
孝琬,文襄第三子。
《傳》雲:突厥與周師入大原,武成将避之而東,孝琬叩馬谏,請委趙郡王部分之,必整齊,帝從其言。
孝琬免胄将出,帝使追還。
孝琬以文襄世嫡,驕矜自負。
河南王之死,諸王在宮内,莫敢舉聲,惟孝琬大哭而出。
又怨執政,為草人而射之。
和士開與祖珽谮之雲:“草人拟聖躬也。
又前突厥至州,孝琬脫兜鍪抵地,雲豈是老妪?須著此?此言屬大家也。
”初魏世謠言:“河南種谷河北生,白楊樹頭金雞鳴。
”珽以說曰:“河南河北,河間也。
金雞鳴,孝琬将建金雞而大赦。
”帝頗惑之。
時孝琬得佛牙,置于第内,夜有神光照室,玄都法順請以奏聞,不從。
帝聞,使搜之,得鎮庫矟幡數百。
帝聞之,以為反狀。
訊其諸姬。
有陳氏者,無寵,誣對曰:“孝琬畫作陛下形哭之。
”然實是文襄像,孝琬時時對之泣。
帝怒,使武衛赫連輔玄倒鞭撾之。
孝琬呼阿叔。
帝怒曰:“誰是爾叔?敢喚我作叔?”孝琬曰:“神武皇帝嫡孫,文襄皇帝嫡子,魏孝靜皇帝外孫,何為不得喚作叔也?”帝愈怒,折其兩胫而死。
案文襄第二子廣甯王孝珩,第四子蘭陵王長恭,一名孝瓘,武成世皆無患;第五子安德王延宗,雖被撾幾死,亦獲保全;而孝琬獨見殺者?蓋由其以文襄世嫡自負,故為武成所忌也。
《延宗傳》雲:河間死,延宗哭之淚赤。
又為草人以像武成,鞭而訊之,曰:“何故殺我兄?”奴告之。
武成覆卧延宗于地,馬鞭撾之二百,幾死。
其明年,河清三年(564),陳天嘉五年。
遂殺孝昭大子樂陵王百年。
《百年傳》雲:河清三年(564),五月,白虹圍日再重,又橫貫而不達;赤星見,帝以盆水承星影而蓋之,一夜盆自破;欲以百年厭之。
會博陵人賈德胄教百年書,百年嘗作數敕字,德胄封以奏。
帝乃發怒,使召百年。
百年被召,自知不免,割帶玦留與妃斛律氏。
見帝于玄都苑涼風堂。
使百年書敕字,驗與德胄所奏相似。
遣左右亂捶擊之。
又令人曳百年繞堂,且走且打,所過處血皆遍地。
氣息将盡,曰:“乞命,願與阿叔作奴?”遂斬之。
棄諸池,池水盡赤。
于後園親看埋之。
妃把玦哀号,不肯食,月餘亦死。
玦猶在手,拳不可開。
時年十四。
其父光自擘之,乃開。
《孝昭紀》雲:初帝與濟南約不相害。
及輿駕在晉陽,武成鎮邺,望氣者雲邺城有天子氣,帝嘗恐濟南複興,乃密行鸩毒。
濟南不從,乃扼而殺之。
後頗愧悔。
初苦内熱,頻進湯散。
時有尚書令史,姓趙,于邺城見文宣從楊愔、燕子獻等西行,言相與複仇。
帝在晉陽,與毛夫人亦見焉。
遂漸危笃。
備禳厭之事。
諸厲方出屋梁,騎棟上,歌呼自若,了無懼容。
時有天狗下,乃于其所講武以厭之。
有兔驚馬,帝墜而絕肋。
大後視疾,問濟南所在者三。
帝不對。
大後怒曰:“殺之邪?不用吾言,死其宜矣。
”臨終之際,惟扶服床枕,叩頭求哀。
遣使诏追長廣王入纂大統,手書雲:“宜将吾妻子,置一好處,勿學前人也。
”《百年傳》亦雲:帝臨崩,遺诏傳位于武成,并有手書,其末曰:“百年無罪,汝可以樂處置之,勿學前人。
”說雖荒誕,謂孝昭殺濟南而悔,及其臨死屬武成之語則或真,亦可哀矣。
《廢帝紀》雲:初文宣命邢邵制帝名殷,字正道,帝從而尤之曰:“殷家弟及,正字一止,吾身後兒不得也。
”邵懼,請改焉。
文宣不許,曰:“天也。
”因謂孝昭帝曰:“奪時但奪,慎勿殺也。
”與史紀孝昭屬武成之語頗相類,此則殊不足信。
大抵帝王必有所私昵之人,喪敗之後,私昵為之不平,又感激私恩,乃造作此等言語,以見其能前知,流俗無識,則亦相與傳之雲爾。
其實富貴中人,大多神識昏瞀,不能懸鑒未來,亦且不暇豫慮後事也。
187是歲,又殺神武第四子平陽靖翼王淹。
《淹傳》雲:河清三年(564),薨于晉陽,或雲以鸩終。
神武第五子彭城景思王浟,車駕臨幸常留邺,是歲,二月,群盜田子禮等謀劫浟為主,不從,遇害。
因宗室之間,猜忌甚深,遂有傳位大子之舉。
武成後胡氏,生子緯,以河清元年(562),立為大子。
次子曰
嶽曰“臣本欲取之,嫌其輕薄不用,非奸也。
”帝益怒。
天保六年(555),梁敬帝紹泰元年。
十一月,使歸彥就宅切責之。
嶽憂悸不知所為,數日而死。
時論紛然,以為遇鸩焉。
案觀長廣王猛虎不可出穴之語,則知高氏弟兄相忌,初非獨文宣一人,此當時風氣使然,無足為怪,至其殺之之慘酷,則自由文宣有狂易之疾故也。
高隆之:齊受禅,進爵為王,尋以本官錄尚書事。
天保五年(554),梁元帝承聖三年。
見殺。
《傳》雲:初世宗委任崔暹、崔季舒等,及世宗崩,隆之啟顯祖,并欲害之,不許。
顯祖以隆之舊齒,委以政事,季舒等仍以前隙,乃谮雲:“隆之每見訴訟者,辄加哀矜之意,以示非己能裁。
”顯祖以其委過要名,非大臣義,禁止尚書省。
隆之曾與元昶宴飲,酒酣,語昶曰:“與王交遊,當生死不相背。
”人有密言之者。
又帝未登庸之日,隆之意常侮帝,帝将受魏禅,大臣鹹言未可,隆之又在其中,帝深銜之,因此遂大發怒,令壯士築百餘下放出。
渴将飲水,人止之,隆之曰:“今日何在?”遂飲之。
因從駕死于路。
帝末年追忿隆之,誅其子德樞等十餘人,并投漳水。
又發隆之冢,出其屍,斬截骸骨,投之漳流。
高德政:受禅之日,除為侍中。
天保七年(556),遷尚書右仆射,仍兼侍中。
其《傳》雲:德政與尚書令楊愔綱紀政事,多有弘益。
顯祖末年,縱酒酣醉,所為不法,德政屢進忠言,帝不悅。
謂左右雲:“高德政恒以精神淩逼人。
”德政甚懼,乃稱疾,屏居佛寺,兼學坐禅,為退身之計。
帝謂楊愔曰:“我大憂德政,其病何似?”愔以禅代之際,因德政言情切至,方召緻誠款,常内忌之,由是答雲:“陛下若用作冀州刺史,病即自差。
”帝從之。
德政見除書而起。
帝大怒,召德政謂之曰:“聞爾病,我為爾針。
”親以刀子刺之,血流沾地。
又使曳下斬去其趾。
劉桃枝捉刀不敢下。
帝起臨階砌,切責桃枝曰:“爾頭即堕地。
”因索大刀自帶,欲下階。
桃枝乃斬足之三指。
帝怒不解,禁德政于門下。
其夜,開城門,以氈輿送還家。
旦日,德政妻出寶物滿四床,欲以寄人。
帝奄至其宅,見而怒曰:“我府藏猶無此物。
”诘其所從得,皆諸元賂之也。
遂曳出斬之。
時妻出拜,又斬之。
并其子祭酒伯堅。
德政死後,顯祖謂群臣曰:“高德政常言宜用漢人,除鮮卑,此即合死。
183又教我誅諸元,我今殺之,為諸元報仇也。
”案德政之死,在天保十年八月,正大誅諸元之後,德政乘機脅取其賂,而仍不能為之救解;如文宣言,則且從而下石焉;亦可謂險矣,足見僞朝之無正士也。
杜弼亦以是年夏見殺。
弼時為膠州刺史。
見第十三章第一節。
其《傳》雲:弼性質直。
前在霸朝,多所匡正。
及顯祖作相,緻位僚首。
初聞揖讓之議,猶有谏言。
顯祖嘗問弼雲:“治國當用何人?”對曰:“鮮卑車馬客,會須用中國人。
”顯祖以為譏我。
高德政在要,不能下之,德政深以為恨,數言其短。
又令主書杜永珍密啟弼:在長史日,受人請屬,大營婚嫁。
顯祖内銜之。
弼恃舊,仍有公事陳請。
上因飲酒,遂遣就州斬之。
既而悔之,驿追不及。
王元景,名昕,猛六世孫。
為秘書監。
《傳》雲:顯祖以昕疏誕,罵之曰:“好門戶,惡人身。
”又有讒之者曰:“王元景每嗟水運不應遂絕。
”帝愈怒,乃下诏徙幽州。
後征還,判祠部尚書事。
帝怒臨漳令嵇晔,臨漳,見第三章第三節。
及舍人李文師,以晔賜薛豐洛,文師賜崔士順為奴。
鄭子默私誘昕曰:“自古無朝士作奴。
”昕曰:“箕子為之奴,何言無也?”子默遂以昕言啟顯祖,仍曰:“王元景比陛下于殷纣。
”帝後與朝臣酣飲,昕稱病不至,帝遣騎執之,見其方搖膝吟詠,遂斬于禦前,投屍漳水。
亦天保十年(559)也。
李蒨之事,其詳無所見。
案高隆之、高德政,位高權重,皆有取死之道焉,史所言緻死之由,不必實也。
其殺王昕、杜弼,自為淫刑,然觀高德政、杜弼,皆以譏鮮卑獲罪,文宣種族之見,亦可謂深矣,安得盡委之于狂易哉? 文宣之營三台,《本紀》書其事于天保九年八月,雲:先是發丁匠三十餘萬,營三台于邺下,因其舊基而高博之。
大起宮室及遊豫園。
至是,三台成,改銅雀曰金風,金獸曰聖應,冰井曰崇光雲。
此為文宣侈靡之一端,至其起長城,則意在守禦北方,雖曰勞民,不能盡目為暴政也。
文宣亦薄有武略。
惟其時關西無隙可乘;南方陳武帝崛興,力亦足以攘外,始納淵明,繼輔蕭莊,皆緻失利;故其力,僅用之于北邊焉。
魏世北邊大敵,本為柔然。
宣武帝時,柔然衰亂,其主阿那瓌奔魏,魏人輔之還北,一時頗見馴伏。
六鎮亂作,魏人始畏柔然。
逮東西既分,乃競與結好。
西魏文帝,以元昱之女,稱為化政公主,昱孝武時舍人。
妻阿那瓌兄弟塔寒。
又自納阿那瓌女為後。
加以金帛誘之。
阿那瓌遂留東魏使元整,不報信命。
又掠範陽、見第四章第二節。
秀容,見第六章第八節。
殺元整,轉謀侵害。
孝靜帝元象元年(538),梁武帝大同四年。
神武志在綏撫。
會阿那瓌女妻文帝者遇疾死,因遣相府功曹參軍張徽纂使阿那瓌,間說之雲:“文帝及周文,既害孝武;又殺阿那瓌之女;妄以疏屬假公主之号,嫁彼為親。
又阿那瓌渡河西讨時,周文燒草,使其馬饑,不得南進。
”又論“東魏正統所在。
言其往者破亡歸命,魏朝保護,得存其國。
若深念舊恩,以存和睦,當以懿親公主,結成姻媾;為遣兵将,伐彼叛臣。
”阿那瓌乃歸誠于東魏。
東魏以常山王骘妹樂安公主妻之,改封為蘭陵郡長公主。
興和三年(541),梁大同七年。
阿那瓌以其孫女号隣和公主,妻神武第九子長廣王湛。
興和四年(542),梁大同八年。
又以其愛女,号為公主妻神武。
武定四年(546),梁中大同元年。
自此東魏邊塞無事。
至武定末,貢獻相尋。
齊受禅,亦歲時來往不絕。
天保三年(552),梁元帝承聖元年。
阿那瓌為突厥土門所破。
突厥,自其初起時,即親附西魏,西魏嘗以長樂公主妻之。
大統十七年(551),梁簡文帝大寶二年,即文宣天保二年也。
案西魏文帝後本乙弗氏,以納蠕蠕主故,廢而殺之。
《北史·饔後傳》雲:年十六,帝納為妃。
及帝即位,以大統元年(535),冊為皇後。
生男女十二人。
多早夭,惟大子及武都王戊存焉。
帝更納悼後,命後遜居别宮,出家為尼。
悼後猶懷猜忌,複徙後居秦州,依子刺史武都王。
帝雖限大計,恩好不忘。
後密令養發,有追還之意。
然事秘禁,外無知者。
六年(540),春,蠕蠕舉國渡河,頗有言虜為悼後之故興此役。
帝曰:“豈有百萬之衆,為一女子舉也?雖然,緻此物論,朕亦何顔以見将帥邪?”乃遣中常侍曹寵赍手敕,令後自盡。
年三十一。
及文帝山陵畢,手書雲:萬歲後欲令後配饔。
公卿乃議追谥曰文皇後,袝于大廟。
案後之廢,在大統四年(538),年二十九。
自其十六歸帝,至此僅十有四年,而生男女十二人,足見其情好之笃。
而帝竟不能庇其命,亦可哀矣。
《蠕蠕傳》雲:阿那瓌率衆度河,以廢後為言,文帝不得已,遂敕廢後自殺,與《後妃傳》岐異。
觀下述阿那瓌以蠕蠕公主妻神武,而敕秃突佳留住,待見外孫乃歸,恐以《蠕蠕傳》之言為信;抑非蠕蠕有是言,當時魏朝,亦未必有欲害文後者也。
然以憚于禦敵之故,而使文後死于非命,魏之軍人,亦可恥矣。
蘭陵公主之适蠕蠕也,自晉陽北邁,資用器物,神武親自經紀,鹹出豐渥。
蠕蠕公主之來也,阿那瓌女妻神武者,号曰蠕蠕公主。
武明皇後亦避正室以處之。
阿那瓌使其弟秃突佳來送女,仍戒曰:“待見外孫,然後返國。
”神武嘗有病,不得往公主所,秃突佳怨恚,神武即自射堂輿疾就之。
觀此諸事,可見當時宇文、高氏畏北狄之甚。
齊既與柔然睦,而柔然為突厥所破,突厥又夙睦于西魏,固無怪文宣之欲經略之也。
又宇文氏為慕容氏所破,别種竄于松漠之間者為奚、契丹,至南北朝末,亦漸強盛,能犯塞。
此等雖未必大敵,然必邊塞安,乃能盡力于西南二方,文宣乘間暇之時,出兵經略,固不能謂為非計也。
文宣之用兵于北垂,事起天保三年(552)。
梁承聖元年。
《北齊書·本紀》:是歲,三月,讨庫莫奚于代郡,大破之。
獲雜畜十餘萬,分赉将士各有差。
以奚口付山東為民。
二月,阿那瓌為突厥所破,自殺。
其大子庵羅辰,及瓌從弟登注俟利發,注子庫提,并擁衆來奔。
茹茹餘衆,立注次子鐵伐為主。
九月,帝自并州幸離石。
見第三章第四節。
十月,至黃栌嶺。
在今山西汾陽縣西北,接離石縣界。
仍起長城,北至社幹戍,184胡三省雲:此長城蓋起于唐石州,北抵武州之境。
案唐石州,今山西離石縣。
武州,今山西五寨縣。
社幹戍,《通鑒》作社平戍,胡《注》雲:《齊紀》作社幹。
四百餘裡。
立三十六戍。
四年(553),梁承聖二年。
二月,送鐵伐、登注、庫提還北。
鐵伐尋為契丹所殺。
國人立登注為主,仍為其大人阿富提等所殺。
國人複立庫提。
九月,契丹犯塞。
帝北讨。
十月,至平州。
見第十二章第三節。
從西道趨長塹。
胡三省曰:曹操征烏丸,出盧龍塞,塹山堙谷,五百餘裡,後人因謂之長塹。
案盧龍塞,在今河北遷安縣北。
诏司徒潘相樂率精騎五千,自東道趨青山。
未詳。
複诏安德王韓軌率精騎四千,東趨斷契丹走路。
帝至陽師水,胡三省曰:《唐志》:貞觀三年(629),以契丹,室韋部落置師州及陽師縣于營州之廢陽師鎮,即此。
倍道兼行,掩襲,大破之。
虜獲十餘萬口,雜畜數十萬頭。
樂又于青山大破契丹别部。
所虜生口,皆分置諸州。
十二月,突厥複攻茹茹。
茹茹舉國南奔。
帝自晉陽北讨突厥,迎納茹茹。
乃廢庫提,立庵羅辰,置之馬邑。
見第三章第八節。
親追突厥于朔州。
見第十一章第二節。
突厥請降,許之而還。
五年(554),梁承聖三年。
三月,庵羅辰叛。
帝親讨,大破之。
辰父子北遁。
四月,茹茹寇肆州。
見第十一章第二節。
帝自晉陽讨之。
至恒州見第十一章第二節。
黃瓜堆,在今山西山陰縣北。
虜騎散走。
五月,北讨茹茹,大破之。
六月,茹茹率部衆東徙,将南侵。
帝率輕騎于金山下邀擊之。
金山,未詳。
茹茹聞而遠遁。
十二月,北巡。
至達速嶺,在今山西平魯縣西北。
覽山川險要,将起長城。
六年(555),梁紹泰元年。
六月,親讨茹茹。
七月,頓白道,見第十二章第三節。
留辎重,親率輕騎五千追茹茹,及于懷朔鎮。
見第十二章第三節。
帝躬當矢石,頻大破之。
遂至沃野。
見第十二章第三節。
獲口二萬餘,牛、羊數十萬頭。
是年,發夫一百八十萬人築長城,自幽州北夏口胡三省雲:蓋即居庸下口。
案居庸關,在今河北昌平縣察哈爾延慶縣之間。
至恒州,九百餘裡。
據《趙郡王琛傳》,築城時在六月。
十二月,先是自西河總秦戍未詳。
築長城,東至于海。
前後所築,東西凡三千餘裡,率十裡一戍,其要害置州鎮,凡二十五所。
八年(557),陳永定元年。
于長城内築重城,自庫洛拔而東,至于塢纥戍,庫洛拔,《通鑒》作庫洛枝。
塢纥戍,《通鑒》作塢纥戍。
未詳為今何地。
凡四百餘裡。
八年築城之役,亦見《趙郡王叡傳》。
經略北邊之事,蓋至此而粗畢,故自是不複北出,亦無複大舉矣。
史所稱帝之雄武,大抵皆指此諸役言之。
《紀》于天保四年(553)伐契丹之役雲:“帝親逾山嶺,為士卒先,指麾奮擊。
”又雲:“是行也,帝露頭袒膊,晝夜不息,行千餘裡,惟食肉飲水,壯氣彌厲。
”五年四月之役雲:“大軍已還,帝率麾下千餘騎,遇茹茹别部數萬,四面圍逼。
帝神色自若,指畫形勢,虜衆披靡,遂縱兵潰圍而出。
虜走,追擊之。
伏屍二十裡。
獲庵羅辰妻子及生口三萬餘人。
”前所引《北史·本紀》,謂帝每臨行陳,親當矢石雲雲,即栝是諸役而為言也。
當時北邊安靜,遠國來朝貢者頗多,此數年中,奚、契丹、突厥外,尚有肅慎、地豆幹亦來朝,皆見《本紀》。
其功績似不無足稱,然亦不過使北邊暫告安靜而已。
當時之茹茹、突厥及奚、契丹,兵力皆不甚強;史于文宣武功,又不免鋪張揚厲;實亦無甚足稱也。
柔然、突厥、奚、契丹之事,參看第十六章。
第三節 孝昭武成篡奪 北齊之事,始壞于文宣,而大壞于武成。
文宣嗣子幼弱,緻啟孝昭、武成二世之争奪,自此宗室之中,猜忌觊觎,互相屠戮,奸臣因之竊柄。
孝昭在兄弟中,似較修饬,然享年不永;武成荒淫,實更甚于文宣;诒謀不臧,至後主而益昏蕩。
政治内素,強敵外陵,于是大甯之後,不及二十年,而齊祚迄矣。
文宣母弟四人:常山王演,神武第六子。
襄城王淯,神武第八子。
長廣王湛,見上節。
博陵王濟神武第十二子。
是也。
襄城為人,蓋無能為;博陵年幼;故惟常山、長廣二王為親逼。
常山:天保五年(554),梁元帝承聖三年。
除并省尚書令。
七年(556),梁敬帝大平元年。
從文宣還邺。
文宣以尚書奏事,多有異同,令與朝臣先論定得失,然後敷奏。
八年(557),陳武帝永定元年。
轉司空,錄尚書事。
九年(558),陳永定二年。
除大司馬,仍錄尚書。
《孝昭紀》雲:文宣溺于遊宴,帝密撰事條将谏,其友王晞以為不可,帝不從,因間極言,遂逢大怒。
帝性頗嚴,尚書郎中,剖斷有失,辄加捶楚;令史奸慝,并即考竟。
文宣乃立帝于前,以刀環拟脅;召被罰者,臨以白刃,求帝之短,鹹無所陳,方見解釋。
後賜帝魏時宮人,醒而忘之,謂帝擅取,遂以刀環亂築,因此緻困。
皇大後日夜啼泣。
文宣不知所為。
先是禁王晞,乃舍之,令侍帝。
《晞傳》雲:文宣昏逸,常山王數谏,帝疑王假辭于晞,欲加大辟。
王私謂晞曰:“博士,明日當作一條事,為欲相活,亦圖自全,宜深體勿怪。
”乃于衆中杖晞二十。
帝尋發怒,聞晞得杖,以故不殺,髡鉗鞭配甲坊。
居三年,王又因谏争,大被毆撻,閉口不食。
大後極憂之。
帝謂左右曰:“傥小兒死,奈我老母何?”于是每問王疾。
謂曰:“努力強食,當以王晞還汝。
”乃釋晞令往。
後王承間苦谏,遂至忤旨。
帝使力士反接,拔白刃注頸,罵曰:“小子何知?欲以吏才非我。
是誰教汝?”催遣捶楚。
亂杖抶數十。
會醉卧得解,蓋常山當文宣之世,實已屢瀕于危,特以大後故得免耳。
十年(559),陳永定三年。
十月,文宣死于晉陽。
大子殷立,是為廢帝。
尚書令楊愔,與左仆射平秦王歸彥,侍中燕子獻,黃門侍郎鄭子默,名頤。
同受遺诏輔政。
愔在文宣朝,稱為賢相,史稱自天保五年(566)以後,維持匡救,實有賴焉。
尚大原長公主。
歸彥,文宣誅高德政,金寶财貨,悉以賜之,蓋亦頗得寵信。
子獻,尚陽翟長公主。
子默,文宣為大原公時,為東祭酒。
與宋欽道特相友愛。
欽道為文宣大将軍主簿。
後令在東宮教大子習事。
欽道文法吏,不甚谙識古今,而子默以文學見知,有疑事必詢焉。
二人幸于兩宮,雖諸王大臣,莫不敬憚,蓋又與廢帝關系較深者也。
并以二王威望先重,鹹有猜忌之心。
初在晉陽,以大行在殡,天子諒暗,議令常山王在東館。
欲奏之事,皆先谘決。
二旬而止。
仍欲以常山王随梓宮至邺,留長廣王鎮晉陽。
執政複生疑貳,而王又俱從至于邺。
子獻立計,欲處大皇大後于北宮,武明後。
政歸皇大後。
文宣後李氏。
自天保八年(557)以來,爵賞多濫,愔先自表解其開封王,諸叨竊恩榮者,皆從黜免,由是嬖寵失職之徒,盡歸心二叔。
歸彥初雖同德,尋以疏忌之迹,盡告兩王。
《歸彥傳》雲:濟南自晉陽之邺,楊愔宣敕,留從駕五千兵于西中,陰備非常,至邺數日,歸彥乃知之,由是陰怨楊、燕。
楊、燕等欲去二王,問計歸彥,歸彥詐喜,請共元海量之,元海亦口許心違,馳告長廣。
元海者,上洛王思宗子,思宗,神武從子也。
可朱渾天和道元季弟。
尚東平公主。
時為領軍大将軍。
又每雲:“若不誅二王,少主無自安之理。
”欽道面奏帝:稱“二叔威權既重,宜速去之。
”帝不許,曰:“可與令公共詳其事。
”愔等議出二王為刺史,以帝仁慈,恐不可所奏,乃通啟皇大後,具述安危。
宮人李昌儀者,胡三省曰:昌儀蓋亦内職,而《北史·後妃傳》無之,蓋大後女官之名。
高仲密之妻,坐仲密事入宮,大後以昌儀宗情,甚相昵愛,以啟示之,昌儀密啟大皇大後。
愔等又議不可令二王俱出,乃奏以長廣王為大司馬、并州刺史,常山王為大師、錄尚書事。
及二王拜職,于尚書省大會百僚,愔等并将同赴,子默止之,不聽。
長廣旦伏家僮數十人于錄尚書後室。
仍與席上勳貴數人相知。
并與數勳胄約:“行酒至愔等,我各勸雙杯。
彼必緻辭。
我一曰捉酒,二曰捉酒,三曰何不捉?爾輩即捉。
”及宴,如之。
于是愔及天和、欽道,皆被拳杖亂毆擊,頭面血流。
各十人持之。
子獻素多力,頭又少發,排衆走出省門。
斛律光逐而擒之。
使執子默于尚藥局。
《孝昭紀》雲:帝戎服,與平原王段韶、平秦王高歸彥、領軍劉洪徽入自雲龍門。
于中書省前遇散騎常侍鄭子默,又執之。
二叔率高歸彥、賀拔仁、斛律金擁愔等唐突入雲龍門。
見都督叱利騷,招之,不進,使騎殺之。
開府成休甯拒門,歸彥喻之,乃得入。
《孝昭紀》:帝至東門,都督成休甯抽刃呵帝,帝令高歸彥喻之,休甯厲聲大呼不從。
歸彥既為領軍,素為兵士所服,悉皆弛杖,休甯乃歎息而罷。
《歸彥傳》雲:孝昭将入雲龍門,都督成休甯列仗拒而不納,歸彥喻之,然後得入。
進而柏閣、永巷,亦如之。
送愔等于禦前。
長廣王及歸彥在朱華門外。
大皇大後臨昭陽殿。
大後及帝側立。
常山王以磚叩頭,進而言曰:“臣與陛下,骨肉相連。
楊遵彥等欲擅朝權,威福自己。
王公以還,皆重足屏氣,共相唇齒,以成亂階。
若不早圖,必為宗社之害。
臣與湛等為國事重;賀拔仁、斛律金等惜獻皇帝基業;共執遵彥等領入宮。
未敢刑戮。
專辄之失,罪合萬死。
”帝時默然。
領軍劉桃枝之徒陛衛,叩刀仰視,帝不睨之。
大皇大後令卻仗,不肯。
又厲聲曰:“奴輩即今頭落,”乃卻。
《孝昭紀》:時庭中及兩廊下衛士二千餘人,皆被甲待诏。
武衛娥永樂,武力絕倫,又被文宣重遇,撫刃思效。
廢帝性吃讷,兼倉卒不知所言;大皇大後又為皇大後誓言帝無異志,惟去逼而已;高歸彥敕勞衛士解嚴,永樂乃納刀而泣。
帝乃令歸彥引侍衛之士向華林園,以京畿軍入守門,斬娥永樂于園。
與《楊愔傳》不同,當以《孝昭紀》為确,觀永樂被害,桃枝安然無患可知。
《武成紀》帝既與孝昭謀誅諸執政,遷大傅,錄尚書事,領京畿大都督,正使之守禦門也。
乃讓帝曰:“此等懷逆,欲殺我二兒,次及我,爾何縱之?”帝猶不能言。
大皇大後怒且悲。
王公皆泣。
大皇大後又曰:“豈可使我母子受漢老妪斟酌?”185大後拜謝。
常山王叩頭不止。
大皇大後謂帝曰:“何不安慰爾叔?”帝乃曰:“天子亦不敢與叔惜,豈敢惜此漢輩?但願乞兒性命,兒自下殿去,此輩任叔父處分。
”遂皆斬之。
長廣王以子默昔讒己,作诏書,故先拔其舌,截其手焉。
以上據《楊愔傳》。
時廢帝乾明元年二月也。
即孝昭帝皇建元年(560),陳文帝天嘉元年。
以趙彥深代總機務。
彥深者,幼孤貧,司馬子如用為尚書令史。
後薦諸神武,為大丞相功曹參軍,專掌機密。
曆文襄、文宣之世。
以溫柔謹慎稱。
蓋委蛇自保之流,故能曆武成、後主之世而無患。
楊愔固非端人,至彥深,則每況愈下矣。
後主時,趙郡王俨作亂,見下節。
率京畿軍士三千餘人屯千秋門。
廣甯、安德二王廣甯王孝珩,文襄第二子。
安德王延宗,文襄第五子。
适從西來,欲助成其事,曰:“何不入?”中常侍劉辟疆曰:“人少。
”安德王顧衆而言曰:“孝昭帝殺楊遵彥,止八十人,今乃數千,何言人少?”孝昭殺楊遵彥止八十人,未知信否,然時二王非有兵權,徒黨必不能多;勳胄特以利合,或則年少好事,豈能為之力戰?陛衛之士,自足禦之,而廢帝吃讷不能發言,遂使二王幸而獲濟矣。
《廢帝紀》雲:文宣登鳳台,召大子使手刃囚,大子恻然有難色,再三不斷其首。
文宣怒,親以馬鞭撞大子三下。
由是氣悸語吃,精神時複昏擾。
然則教之殺人者,适所以使之見殺于人也。
186亦可哀矣。
楊愔等既死,于是以常山王演為大丞相、都督中外諸軍、錄尚書事,長廣王湛為大傳、錄尚書、京畿大都督。
演尋如晉陽。
有诏:軍國大政,鹹谘決焉。
八月,大皇大後令廢帝為濟南王。
演即位于晉陽,是為孝昭皇帝。
孝昭之誅楊愔等,謂長廣王湛曰:“事成,以爾為皇大弟。
”及踐阼,乃使湛在邺主兵,立子百年為皇大子。
湛甚不平。
時留濟南于邺,除領軍庫狄伏連為幽州刺史,以斛律豐樂光弟,名羨。
為領軍,以分湛之權。
湛留伏連,不聽豐樂視事。
乃與河陽王孝瑜僞獵,謀于野,暗乃歸。
孝瑜,文襄長子。
本傳雲:孝瑜養于神武宮中,與武成同年相愛,将誅楊愔等,孝瑜豫其謀。
及武成即位,禮遇特隆。
《孝昭紀》雲:帝以尊親而見猜斥,乃與長廣王期獵,謀之于野,疑即與武成謀之傳誤也。
既而大史奏言:“北城有天子氣。
”孝昭以為濟南應之,使平秦王歸彥之邺,迎濟南赴并州。
時高元海以散騎常侍留邺典機密,湛先咨焉,并問自安之計。
元海說梁孝王懼誅入關事。
請以數騎入晉陽,先見大後求哀,後見主上,請去兵權,以死為限,求不幹朝政,必保泰山之安,此上策也。
若不然,當且表雲:威權大重,恐取謗衆口,請青、齊二州刺史,沉靜自居,必不招物議,此中策也。
更問下策。
曰:“發言即恐族誅。
”逼之。
答曰:“濟南世嫡,主上假大後令而奪之,孝昭即位,武明後複為大後,文宣後降居昭信宮,稱昭信大後。
今集文武,示以此敕,執豐樂,斬歸彥,尊濟南,号令天下,以順讨逆,此萬世一時也。
”湛大悅,狐疑竟未能用,乃令數百騎送濟南于晉陽。
既至,孝昭殺之。
時皇建二年九月也。
陳天嘉二年(561)。
十一月,孝昭死,征湛入即位,是為世祖武成皇帝。
孝昭之篡也,高歸彥以司空兼尚書令。
孝昭死,歸彥迎武成于邺,進位大傅,領司徒。
武成以前翻覆之迹,漸忌之。
河清元年(562),陳天嘉三年。
二月,出為冀州刺史。
至州,不自安,謀逆。
望車駕入晉陽,乘虛入邺。
為其郎中令呂思禮所告。
诏段诏襲之。
城破,歸彥單騎北走,至交津,《水經注》:白馬河入衡漳之口,在武隧縣南。
武隧,漢縣,後漢曰武遂,北齊省,在今河北武強縣東北。
見獲,鎖送邺,并子孫十五人皆棄市。
明年,河清二年(563),陳天嘉四年。
高元海亦被捶馬鞭六十,出為兖州。
先是已殺文宣次子大原王紹德。
及是,複殺河南王孝瑜,及其弟河間王孝琬。
孝琬弟延宗,亦被捶幾死。
紹德之死,《後妃傳》謂由武成淫其母,生女,紹德愠,母慚,殺其女,即昭信皇後也。
《傳》雲:武成踐阼,逼後淫亂,雲:“若不許,我當殺爾兒。
”後懼,從之。
後有娠,紹德至,不得見,愠曰:“兒豈不知邪?姊姊腹大,故不見兒。
”後聞之,大慚,由是生女不舉。
帝橫刀诟曰:“爾殺我女,我何不殺爾兒?”對後前築殺紹德。
後大哭。
帝愈怒。
裸後亂撾撻之。
号天不已。
盛以絹囊,流血淋漉,投諸渠水,良久乃蘇。
犢車載送妙勝尼寺。
後性愛佛法,因此為尼。
《南陽王綽傳》雲:綽兄弟皆呼父為兄兄,嫡母為家家,乳母為姊姊,婦為妹妹。
本傳謂系修舊怨,《傳》雲:武成因怒李後,罵紹德曰:“爾父打我時,竟不來救,”以刀環築殺之。
其說兩岐,蓋特以其為廢帝母弟而殺之;至孝瑜之見殺,則其故自與歸彥、元海之見忌同也。
《孝瑜傳》雲:武成嘗使和士開與胡後對坐握槊,孝瑜谏曰:“皇後天下之母,不可與臣下接手。
”帝深納之。
後又言趙郡王父死非命,不可親。
由是叡及士開皆側目。
士開密告其奢僭。
叡又言“山東惟聞河南王,不聞有陛下。
”帝由是忌之。
尒朱禦女,名摩女,本事大後,孝瑜先與之通,後因大子婚夜,孝瑜竊與之言。
武成大怒。
頓飲其酒三十七杯。
使婁子彥載以出,酖之于車。
至西華門,煩熱躁悶,投水而絕。
趙郡王叡,琛子,琛,神武弟,以亂後庭,因杖而斃。
武成後通和士開,可信與否,尚在疑似之間,觀下節自見,謂孝瑜因谏後與士開握槊而招怨,更不足信矣。
孝琬,文襄第三子。
《傳》雲:突厥與周師入大原,武成将避之而東,孝琬叩馬谏,請委趙郡王部分之,必整齊,帝從其言。
孝琬免胄将出,帝使追還。
孝琬以文襄世嫡,驕矜自負。
河南王之死,諸王在宮内,莫敢舉聲,惟孝琬大哭而出。
又怨執政,為草人而射之。
和士開與祖珽谮之雲:“草人拟聖躬也。
又前突厥至州,孝琬脫兜鍪抵地,雲豈是老妪?須著此?此言屬大家也。
”初魏世謠言:“河南種谷河北生,白楊樹頭金雞鳴。
”珽以說曰:“河南河北,河間也。
金雞鳴,孝琬将建金雞而大赦。
”帝頗惑之。
時孝琬得佛牙,置于第内,夜有神光照室,玄都法順請以奏聞,不從。
帝聞,使搜之,得鎮庫矟幡數百。
帝聞之,以為反狀。
訊其諸姬。
有陳氏者,無寵,誣對曰:“孝琬畫作陛下形哭之。
”然實是文襄像,孝琬時時對之泣。
帝怒,使武衛赫連輔玄倒鞭撾之。
孝琬呼阿叔。
帝怒曰:“誰是爾叔?敢喚我作叔?”孝琬曰:“神武皇帝嫡孫,文襄皇帝嫡子,魏孝靜皇帝外孫,何為不得喚作叔也?”帝愈怒,折其兩胫而死。
案文襄第二子廣甯王孝珩,第四子蘭陵王長恭,一名孝瓘,武成世皆無患;第五子安德王延宗,雖被撾幾死,亦獲保全;而孝琬獨見殺者?蓋由其以文襄世嫡自負,故為武成所忌也。
《延宗傳》雲:河間死,延宗哭之淚赤。
又為草人以像武成,鞭而訊之,曰:“何故殺我兄?”奴告之。
武成覆卧延宗于地,馬鞭撾之二百,幾死。
其明年,河清三年(564),陳天嘉五年。
遂殺孝昭大子樂陵王百年。
《百年傳》雲:河清三年(564),五月,白虹圍日再重,又橫貫而不達;赤星見,帝以盆水承星影而蓋之,一夜盆自破;欲以百年厭之。
會博陵人賈德胄教百年書,百年嘗作數敕字,德胄封以奏。
帝乃發怒,使召百年。
百年被召,自知不免,割帶玦留與妃斛律氏。
見帝于玄都苑涼風堂。
使百年書敕字,驗與德胄所奏相似。
遣左右亂捶擊之。
又令人曳百年繞堂,且走且打,所過處血皆遍地。
氣息将盡,曰:“乞命,願與阿叔作奴?”遂斬之。
棄諸池,池水盡赤。
于後園親看埋之。
妃把玦哀号,不肯食,月餘亦死。
玦猶在手,拳不可開。
時年十四。
其父光自擘之,乃開。
《孝昭紀》雲:初帝與濟南約不相害。
及輿駕在晉陽,武成鎮邺,望氣者雲邺城有天子氣,帝嘗恐濟南複興,乃密行鸩毒。
濟南不從,乃扼而殺之。
後頗愧悔。
初苦内熱,頻進湯散。
時有尚書令史,姓趙,于邺城見文宣從楊愔、燕子獻等西行,言相與複仇。
帝在晉陽,與毛夫人亦見焉。
遂漸危笃。
備禳厭之事。
諸厲方出屋梁,騎棟上,歌呼自若,了無懼容。
時有天狗下,乃于其所講武以厭之。
有兔驚馬,帝墜而絕肋。
大後視疾,問濟南所在者三。
帝不對。
大後怒曰:“殺之邪?不用吾言,死其宜矣。
”臨終之際,惟扶服床枕,叩頭求哀。
遣使诏追長廣王入纂大統,手書雲:“宜将吾妻子,置一好處,勿學前人也。
”《百年傳》亦雲:帝臨崩,遺诏傳位于武成,并有手書,其末曰:“百年無罪,汝可以樂處置之,勿學前人。
”說雖荒誕,謂孝昭殺濟南而悔,及其臨死屬武成之語則或真,亦可哀矣。
《廢帝紀》雲:初文宣命邢邵制帝名殷,字正道,帝從而尤之曰:“殷家弟及,正字一止,吾身後兒不得也。
”邵懼,請改焉。
文宣不許,曰:“天也。
”因謂孝昭帝曰:“奪時但奪,慎勿殺也。
”與史紀孝昭屬武成之語頗相類,此則殊不足信。
大抵帝王必有所私昵之人,喪敗之後,私昵為之不平,又感激私恩,乃造作此等言語,以見其能前知,流俗無識,則亦相與傳之雲爾。
其實富貴中人,大多神識昏瞀,不能懸鑒未來,亦且不暇豫慮後事也。
187是歲,又殺神武第四子平陽靖翼王淹。
《淹傳》雲:河清三年(564),薨于晉陽,或雲以鸩終。
神武第五子彭城景思王浟,車駕臨幸常留邺,是歲,二月,群盜田子禮等謀劫浟為主,不從,遇害。
因宗室之間,猜忌甚深,遂有傳位大子之舉。
武成後胡氏,生子緯,以河清元年(562),立為大子。
次子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