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元魏亂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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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叔仁讨之。
十月,失利于濰水。
時泰山大守羊侃反正,行台于晖攻之,十二月,诏晖回師讨杲,次于曆下。
是歲,葛榮餘黨韓樓複據幽州反。
幽州,見第一節。
明年,永安二年(529),梁中大通元年。
正月,晖所部都督彭樂,率二千餘騎,北走于樓,乃班師。
三月,诏元天穆與高歡讨杲。
破之濟南,見第七章第四節。
杲降。
送洛陽,斬于都市。
于是大敵之未平者,惟一萬俟醜奴,而南方之師,乘虛至矣。
第五節 梁武政治廢弛 孟子曰:“國家閑暇,及是時,明其政刑,雖大國,必畏之矣;及是時,般樂怠敖,是自求禍也。
”斯言也,觀于梁世而益信。
南北朝時,南北兵争,論者皆謂北強南弱,其實不然。
當時兵事,南方惟宋元嘉二十七年(450)一役,受創最巨,然魏亦無所得。
此後宋明帝之失淮北,齊東昏之失壽春,皆内亂為之,非魏之力征經營也。
梁武得國,魏政日衰,繼以内亂。
自此至東西分裂,凡三十三年;至高歡死,侯景叛魏,則四十六年。
此數十年,實為南方極好之機會。
生聚教訓,整軍經武;恢複國土,攘除奸兇;在此時矣。
乃不徒不能發憤為雄,并政刑亦甚廢弛,緻有可乘之機會而不能乘,而反以招禍,此則可為痛哭流涕者也。
梁武帝之為人也,性甚恭儉,亦能勤政恤民,138《梁書·本紀》雲:帝“勤于政務,孜孜無怠。
每至冬月,四更竟,即敕把燭看事。
執筆觸寒,手為皴裂。
日止一食。
膳無鮮腴,惟豆羹、粝食而已。
身衣布衣。
木綿皂帳。
一冠三載,一被二年。
後宮衣不曳地,旁無錦绮。
不飲酒。
不聽音聲。
非宗廟、祭祀、大會、飨宴及諸法事,未嘗作樂。
曆觀古昔,人君恭儉莊敬,藝能博學,罕或有焉。
”此非虛語。
下引《循吏傳序》,可以參觀。
又其敕責賀琛自述之辭,雖或過實,亦必不能全虛也。
然實非政事之才,故絕不能整饬綱紀。
其時散騎常侍賀琛,嘗啟陳事條,讀之最可見當時政俗之弊,今節錄其辭如下;其一事曰:“戶口減落,誠當今之急務。
雖是處凋流,而阙外彌甚。
郡不堪州之控總,縣不堪郡之裒削,更相呼擾,莫得治其政術,惟以應赴征斂為事。
百姓不能堪命,各事流移。
或依于大姓,或聚于屯封。
蓋不獲已而竄亡,非樂之也。
國家于關外,賦稅蓋微?乃緻年常租課,動緻逋積,而民失安居,甯非牧守之過?東境戶口空虛,皆由使命繁數。
大邦大縣,舟舸銜命者,非惟十數。
窮幽之鄉,極遠之邑,亦皆必至。
每有一使,屬所搔擾。
驽困邑宰,則拱手聽其漁獵;桀黠長吏,又因之而為貪殘。
縱有廉平,郡猶掣肘。
故邑宰懷印,類無考績。
細民棄業,流冗者多。
雖年降複業之诏,屢下蠲賦之恩,而終不得反其居也。
”案流移之弊,當時實為極甚。
天監十七年(518),正月朔,诏曰:“夫樂所自生,含識之常性;厚下安宅,馭世之通規。
朕矜此庶氓,無忘待旦。
亟弘生聚之略,每布寬恤之恩。
而編戶未滋,遷徙尚有。
輕去故鄉,豈其本志?資業殆阙,自返莫由。
巢南之心,亦何能彌。
今開元發歲,品物惟新,思俾黔黎,各安舊所。
将使郡無曠土,邑靡遊民;雞犬相聞,桑柘交畛。
凡天下之民,有流移他境,在天監十七年正月一日以前,可開恩半歲,悉聽還本。
蠲課三年。
其流寓過遠者,量加程日。
若有不樂還者,即使著土籍為民。
準舊課輸。
若流移之後,本鄉無複居宅者,村司、三老及餘親屬,即為詣縣告請村内官地、官宅,令相容受,使戀本者還有所托。
凡坐為市、埭諸職,割盜、衰滅,應被封籍者,其田宅、車牛,是民生之具,不得悉以沒入皆優量分留,使得自止。
其商賈富室,亦不得頓相兼并。
遁叛之身,罪無輕重,并許首出,還複民伍。
若有拘限,自還本役。
并為條格,鹹使知聞。
”其後大通元年(529),大同元年(535)、十年(544),中大同元年(546),大清元年(547),皆有逋叛流移,聽複宅業,蠲課役五年之诏。
而大同七年(541),诏曰:“凡是田桑、廢宅沒入者,公創之外,悉以分給貧民,皆使量其所能,以受田分。
如聞頃者,豪家富室,多占取公田,貴價僦稅,以與貧民。
139傷時害政,為蠹已甚。
自今公田悉不能假與豪家。
”又诏:“州牧多非良才,守宰虎而傅冀。
至于民間,誅求萬端。
或供廚帳,或供廄庫,或遣使命,或待賓客,皆無自費,取給于民。
又複多遣遊軍,稱為遏防。
奸盜不止,暴掠繁多。
或求供設,或責腳步,又行劫縱,更相枉逼。
良人命盡,富室财殚。
此為怨酷,非止一事。
亦頻禁斷,猶自未已。
外司明加聽采,随事舉奏。
又複公私傳屯、邸冶,爰至僧尼,當其地界,止應依限守視。
乃至廣加封固,越界分斷,水陸采捕,及以樵蘇。
遂至細民,措手無所。
凡自今,有越界禁斷者,禁斷之身,皆以軍法從事。
若是公家創内,止不得辄自立屯,與公競作,以收私利。
至百姓樵采,以供煙爨者,悉不得禁;及以采捕,亦勿诃問。
若不遵承,皆以死罪結正。
”先是天監七年(508),已有“薮澤山林,毓材是出,斧斤之用,比屋所資,而頃世相承,普加封固,豈所謂與民同利,惠茲黔首?凡公家諸屯戍見封熂者,可悉開常禁”之诏。
及大同十二年(546),又诏:“四方所立屯傳、邸冶、市埭、桁渡、津稅、田園,新舊守宰,遊軍戍邏,有不便于民者,尚書州郡,各速條上,當随言除省,以舒民患。
”其求民瘼,未嘗不勤。
然《南史·郭祖深傳》,載祖深輿榇詣阙上封事,言“朝廷擢用勳舊,為三垂州郡。
不顧禦人之道,惟以貪殘為務。
迫脅良善,害甚豺狼。
江、湘之人,尤受其弊。
自三關以外,是處遭毒。
而此勳人,投化之始,但有一身。
及被任用,皆募部曲。
而揚、徐之人,逼以衆役,多投其募。
利其貨财,皆虛名上簿。
止送出三津,名在遠役,身歸鄉裡。
又懼本屬檢問,于是逃亡他境。
僑戶之興,良由此故。
”則所以緻民流移者,實即當時之官吏也。
空言無施,雖切何補?況又有害之者乎?三關、三津,皆未詳。
其二事曰:“今天下宰守,所以皆尚貪殘,罕有廉白者?良由風俗侈靡,使之然也。
淫奢之弊,其事多端。
粗舉二條,言其尤者。
今之燕喜,相競誇豪。
140積果如山嶽,列肴同绮繡。
露台之産,不周一燕之資。
而賓主之間,裁取滿腹,未及下堂,已同見腐。
又歌姬舞女,本有品制。
今雖庶賤,皆盛姬、姜。
務在貪污,争飾羅绮。
故為吏牧民者,競為剝削。
雖緻赀巨億,罷歸之日,不支數年,便已消散。
乃更追恨向所取之少,今所費之多。
如複傅翼,增其搏噬。
一何悖哉?其餘淫侈,著之凡百。
習以成俗,日見滋甚。
欲使人守廉隅,吏尚清白,安可得邪?”其三事曰:“鬥筲之人,藻棁之子,既得伏奏帷扆,便欲詭競求進。
不說國之大體。
不知當一官,處一職,貴使理其紊亂,匡其不及;心在明恕,事乃平章。
但務吹毛求疵,擘肌分理。
運挈缾之智,徼分外之求。
以深刻為能,以繩逐為務。
迹雖似于奉公,事更成其威福。
犯罪者多,巧避滋甚。
曠官廢職,長弊增奸,實由于此。
”其四事曰:“自征伐北境,帑藏空虛。
今天下無事,而猶日不暇給者,良有以也。
夫國弊則省其事而息其費。
事省則養民,費息則财聚。
止五年無事,必能使國豐民阜;若積以歲月,斯乃範蠡滅吳之行,管仲霸齊之由。
今應内省職掌,各檢所部。
凡京師冶署、邸肆應所為,或十條宜損其五,或三條宜除其一。
及國容戎備,在昔宜多,在今宜少;雖于後應多,即事未須;皆悉減省。
應四方屯傳、邸冶,或舊有,或無益,或妨民,有所宜除除之,有所宜減減之。
凡厥興造,凡厥費财,有非急者,有役民者;又凡厥讨召,凡厥征求,雖關國計;權其事宜,皆息費休民。
不息費則無以聚财,不休民則無以聚力。
故蓄其财者,所以大用之也;息其民者,所以大役之也。
若言小事不足害财,則終年不息矣;以小役不足妨民,則終年不止矣。
擾其民而欲求生聚殷阜,不可得矣。
耗其财而務賦斂繁興,則奸詐盜竊彌生。
是弊不息,而其民不可使也,則難可以語富強而圖遠大矣。
自普通已來,二十餘年,刑役薦起,民力凋流。
今魏氏和親,疆埸無警,若不及于此時,大息四民,使之生聚;減省國費,令府庫蓄積;一旦異境有虞,關、河可掃,則國弊民疲,安能振其遠略?事至方圖,知不及矣。
”觀其言,當時政俗之弊,略可見矣。
《梁書·良吏傳》曰:“齊末昏亂,政移群小。
賦調雲起,徭役無度。
守宰多倚附權門,互長貪虐,掊克聚斂,侵愁細民。
天下搖動,無所措其手足。
高祖在田,知民疾苦。
及梁台建,仍下寬大之書,昏時雜調,鹹悉除省。
于是四海之内,始得息肩。
逮踐皇極,躬覽庶事。
日昃聽政,求民之瘼。
乃命軒,以省方俗。
《本紀》:帝即位之後,即分遣内侍,周省四方。
天監三年(504),六月,又诏可分将命,巡行州部。
其有深冤巨害,抑郁無歸,聽詣使者,依源自列。
置肺石以達窮民。
《本紀》:天監元年(502),诏可于公車府謗木、肺石旁,各置一函。
若肉食莫言,山阿欲有橫議,投謗木函。
若從我江、漢,功在可策;次身才高妙,擯壓莫通;大政侵小,豪門陵賤;若欲自申,并可投肺石函。
六年(507),诏四方士民,若有欲陳言刑政,可各诠條,布懷于刺史、二千石。
有可申采,大小以聞。
大同二年(536),诏畫可外牒,或緻纰缪。
凡政事不便于民者,州、郡、縣即時皆言,勿得欺隐。
如使怨訟,當境任失。
而今而後,以為永準。
務加隐恤,舒其急病。
元年,始去人赀,計丁為布。
身服浣濯之衣。
禦府無文飾。
宮掖不過绫采,無珠玑錦繡。
大官撤牢馔,每日膳菜蔬。
飲酒不過三盞。
以儉先海内。
每選長吏,務簡廉平。
皆召見禦前,親勖治道。
”又著令:“小縣有能,遷為大縣;大縣有能,遷為二千石。
”剖符為吏者,往往承風焉。
帝之志在恤民,蓋無疑義。
然徒法不能自行。
當時後軍參軍郭祖深,又嘗詣阙上封事,言“愚輩各競奢侈,貪穢遂生,頗由陛下,寵勳大過,馭下大寬,故廉潔者自進無途,貪苛者取人多徑。
直弦者淪溺溝壑,曲鈎者升進重沓。
飾口利辭,競相推薦;讷直守信,坐見埋沒。
勞深勳厚,祿賞未均;無功側入,反加寵擢。
昔宋人賣酒,犬惡緻酸,陛下之犬,其甚矣哉!”則帝于督責之術,實有所未盡也。
《魏書·島夷傳》曰:“衍所部刺史、郡守,初至官者,皆責其上禮。
獻物多者,便雲稱職;所貢微少,言為弱惰。
故其牧守在官,皆競事聚斂,劫剝細民,以自封殖。
多妓妾、粱肉、金绮。
百姓怨苦,鹹不聊生。
又發召兵士,皆須鎖械,不爾便即逃散。
其王侯貴人,奢淫無度。
弟兄子侄,侍妾或及千數,至乃回相贈遺。
其風俗頹喪,綱維不舉若此。
”雖敵國诽謗之辭,亦不能謂其全屬子虛也。
帝所任者,周舍、徐勉。
舍豫機要二十餘年,性極儉素,身後更蒙褒獎。
勉當王師北伐時,候驿填委,參掌軍書,劬勞夙夜,動經數旬,乃一還宅;而亦不營産業,家無蓄積。
可謂股肱心膂之臣。
然終不能有裨于時者,蓋其所為,亦不免賀琛所謂以深刻為能,繩逐為務,即能盡其用,已不克大有所為,況帝又寬縱于上乎?周舍卒後,朱異代掌機密,《南史·朱異傳》雲:自徐勉、周舍卒後,外朝則何敬容,内省則異。
敬容質悫無文,以綱維為己任。
異文華敏洽,曲營世譽。
二人行異,而俱見幸。
《敬容傳》雲:自晉、宋以來,宰相皆文義自逸,敬容獨勤庶務。
簡文頻于玄圃,自講老、莊,學士吳孜,每日入聽,敬容謂孜曰:“昔晉氏喪亂,頗由祖尚虛玄,胡賊遂覆中夏,今東宮複襲此,殆非人事,其将為戎乎?”免職出宅,無餘财貨。
其為人,亦可謂庸中佼佼者,然亦不過能應簿書期會而已。
周舍卒于普通五年(524),徐勉卒于大同元年(535)。
居權要二十餘年,徒以善窺人主意旨,曲能阿谀聞,而又貪冒财賄,《南史》本傳,言其産與羊侃相埒。
《恩幸傳》雲:陸驗、徐驎,并吳人。
驗,朱異故嘗有德,言于武帝拔之,與驎遞為少府丞、大市令,并以苛刻為務,百賈畏之。
異尤與之昵。
世人謂之三蠹。
觀下引魚弘之事,可謂文臣武将,取之各有其道矣。
遂釀大清之禍。
蓋帝至晚歲,實已耄荒,而又不免于自滿,國内、國外,情形如何,實非所深悉也。
賀琛書奏,帝大怒,召主書于前,口授敕責琛。
其辭多自辯白,實則飾非拒谏而已。
之聲音顔色,拒人于千裡之外。
尚安能自聞其過哉?郭祖深言:當時“執事,皆同而不和,答問唯唯而已。
入對則言聖旨神衷,出論則雲誰敢逆耳”。
好谀惡直者,固勢必至此也。
《魏書·島夷傳》曰:“衍好人佞己,末年尤甚。
或有雲國家強盛者,即便忿怒;有雲朝廷衰弱者,因緻喜悅。
朝臣左右,承其風旨,莫敢正言。
”此其所以招侯景之禍也。
當時将帥,亦極驕橫。
羊侃可謂乃心華夏者,侃歸國,事見下節。
侯景作亂,台城被圍時,守禦惟侃是杖,亦可謂有将帥之才。
然史言其豪侈,乃殊出意計之外。
《南史·侃傳》雲:性豪侈。
善音律。
姬妾列侍,窮極奢靡。
初赴衡州,于兩艖起三間通梁水齋,飾以珠玉,加之錦繡。
盛設帷屏,列女樂。
乘潮解纜,臨波置酒。
緣塘傍水,觀者填咽。
大同中,魏使陽斐、與侃在北嘗同學,有诏命侃延斐。
同宴賓客,三百餘人,食器皆金玉雜寶。
奏三部女樂。
至夕,侍婢百餘人,俱執金花燭。
侃不飲酒,而好賓遊,終日獻酬,同其醉醒。
以賀琛之言衡之,其所費為何如邪?衡州,梁置,治含洭,在今廣東英德縣西。
141夫侃,晚而歸國;其歸國也,乃在敗逋之後;勢不能多有所攜,而其富厚如此,何所取之,實不能令人無惑。
觀于魚弘之貪暴,《南史·弘傳》:嘗謂人曰:“我為郡有四盡:水中魚鼈盡,山中獐鹿盡,田中米谷盡,村裡人庶盡。
”而知當時武将之剝民,或更甚于文吏矣。
此等人,尚安能驅之使立功業哉? 帝于諸王,寬縱尤甚,遂為異日之禍根。
142帝八子:長昭明大子統,以天監元年(502)立,中大通三年(531)卒。
有五子:曰華容公歡,曰枝江公譽,曰曲江公詧,曰,曰鑒。
次子豫章王綜,實齊東昏侯子也,其事别見下節。
三子晉安王綱,昭明大子母弟也。
昭明大子之薨,帝猶豫,自四月上旬至五月二十一日,乃決立綱為大子。
而封歡為豫章郡王,譽為河東郡王,詧為嶽陽郡王,為武昌郡王,鑒為義陽郡王,以慰其心。
昭明大子母曰丁貴嫔,以普通七年(526)卒。
《南史·大子傳》曰:大子遣人求得善墓地。
将斬草。
有賣地者,因閹人俞三副求市。
若得三百萬,許以百萬與之。
三副密啟帝,言大子所得地,不如今所得地于帝吉。
帝末年多忌,便命市之。
葬畢,有道士,善圖墓,雲“地不利長子,若厭伏,或可申延。
”乃為蠟鵝及諸物,埋墓側長子位。
宮監鮑邈之、魏雅,初并為大子所愛,邈之晚見疏于雅,密啟帝雲:雅為大子厭禱。
帝密遣檢掘,果得鵝等物,大驚,将窮其事。
徐勉固谏,得止。
于是惟誅道士。
由是大子迄終,以此慚慨。
故其嗣不立。
後邵陵王臨丹陽郡,因邈之與鄉人争婢,議以為誘略之罪,牒宮。
簡文追感大子冤,揮淚誅之。
案此事為《梁書》所無。
不足以消弭争端,而複授以争奪之資,同室操戈之機,伏于此矣。
第四子曰南康簡王績,第五子曰廬江威王續,并先帝卒。
績卒于大通三年(531),續卒于中大同二年(536)。
第六子曰邵陵攜王綸。
第七子曰湘東王繹,即元帝也。
第八子曰武陵王紀。
史惟于績無貶辭。
于續即言其貪财,而綸悖戾尤甚。
《南史·綸傳》:普通五年(524),攝南徐州事。
在州輕險躁虐,喜怒不恒。
車服僭拟,肆行非法。
遨遊市裡,雜于厮隸。
嘗問賣鳝者曰:“刺史何如?”對者言其躁虐。
綸怒,令吞鳝以死。
自是百姓皇駭,道路以目。
嘗逢喪車,奪孝子服而着之,匍匐号叫。
簽帥懼罪,密以聞。
帝始嚴責。
綸不能改。
于是遣代。
綸悖慢愈甚。
乃取一老公短瘦類帝者,加以衮冕,置之高坐,朝以為君。
自陳無罪。
使就坐,剝褫,棰之于庭。
忽作新棺木,貯司馬崔會意,以轜車挽歌,為送葬之法,使妪乘車悲号。
會意不堪,輕騎還都以聞。
帝恐其奔逸,以禁兵取之。
将于獄賜盡。
昭明大子流涕固谏,得免。
免官,削爵土,還第。
大通元年(527),複封爵。
中大通四年(532),為揚州刺史。
綸素驕縱,欲盛器服,遣人就市賒買錦采絲布數百匹,拟與左右職局防為绛衫,内人帳幔。
百姓并關閉邸店不出。
台續使少府市采,經時不能得。
敕責,府丞何智通具以聞。
因被責還第。
恒遣心腹馬容、戴子高、戴瓜、李撤、趙智英等于路尋何智通。
于白馬巷逢之,以矟刺之,刃出于背。
智通以血書壁作邵陵字乃絕。
帝懸錢百萬購賊。
西州遊軍将宋鵲子條姓名以啟。
敕遣舍人諸昙粲領齋仗五百人圍綸第。
于内人檻中禽瓜、撤、智英。
子高骁勇,逾牆突圍,遂免。
綸鎖在第。
昙粲并主帥領仗身守視,免為庶人。
經三旬,乃脫鎖。
頃之,複封爵。
後預餞衡州刺史元慶和,于坐賦詩十二韻。
末雲:“方同廣川國,寂寞久無聲。
”大為武帝所賞,曰:“汝人才如此,何慮無聲?”旬日間,拜郢州刺史。
初昭明之薨,簡文入居監撫,綸不謂德舉,而雲時無豫章,故以次立。
及廬陵之沒,綸觖望滋甚。
于是伏兵于莽,用伺車駕。
而台舍人張僧胤知之,其謀頗洩。
又綸獻曲阿酒百器,上以賜寺人,飲之而斃。
上乃不自安,頗加衛士,以警宮内。
而綸亦不懼。
帝竟不能有所廢黜。
西州,見第十章第二節。
曲阿,見第四章第三節。
案《南史》言諸王之惡,多為舊史所無;其中邵陵王綸,當侯景難作後,差能盡忠君父,而史乃言其再謀弑逆;故頗有疑其不實者。
然其辭必不能盡誣。
而帝之寬縱,又不但己子,于昆弟,于昆弟之子,無不如是者。
史所載者:如臨川靜惠王宏,143《南史·本傳》雲:宏自洛口之敗,常懷愧憶。
都下每有竊發,辄以宏為名。
屢為有司所奏。
帝每贳之。
十七年(518),帝将幸光宅寺,有士伏于骠騎航,待帝夜出。
帝将行,心動,乃于朱雀航過。
事發,稱為宏所使。
帝泣謂宏曰:“我人才勝汝百倍,當此猶恐颠墜,汝何為者?我非不能為周公、漢文,念汝愚故。
”宏頓首曰:“無是無是。
”于是以罪免。
而縱恣不悛。
奢侈過度。
修第拟于帝宮。
後庭數百千人,皆極天下之選。
所幸江無畏,服玩拟于齊東昏潘妃,寶屧直千萬。
好食鲭魚頭,常日進三百。
其佗珍膳,盈溢後房,食之不盡,棄諸道路。
宏未幾複為司徒。
普通元年(520),遷大尉、揚州刺史,侍中如故。
七年(526),薨。
宏恣意聚斂。
庫室垂有百間,在内堂之後,關籥甚嚴。
有疑是铠仗者,密以聞。
宏愛妾江氏,寝膳不能暫離。
上佗日送盛馔與江,曰:“當來就汝歡宴。
”惟攜布衣之舊射聲校尉邱佗卿往,與宏及江大飲。
半醉後,謂曰:“我今欲履行汝後房。
”便呼後輿,徑往屋所。
宏恐上見其賄貨,顔色怖懼。
上意彌言是仗。
屋屋檢視。
宏性愛錢,百萬一聚,黃榜标之;千萬一庫,懸一紫标。
如此三十餘間。
帝與佗卿屈指計,見錢三億餘萬。
餘屋貯布、絹、絲、綿、漆、蜜、纻、蠟、朱砂、黃屑、雜貨,但見滿庫,不知多少。
帝始知非仗,大悅,曰:“阿六,汝生活大可。
”方更劇飲,至夜,舉燭而還。
宏都下有數十邸,出懸錢立券。
每以田宅、邸店,懸上文券,期訖便驅券主,奪其宅。
都下、東土百姓,失業非一。
帝後知,制懸券不得複驅奪,自此後,貧庶不複失居業。
宏又與帝女永興主私通。
因是遂謀弑逆。
許事捷以為皇後。
帝嘗為三百齋,諸主并豫。
永興乃使二僮,衣以婢服。
僮逾阈失屦,帥疑之,密言于丁貴嫔。
欲上言,懼或不信,乃使宮帥圖之。
帥令内輿人八人,纏以純錦,立于幕下。
齋坐散,主果請間。
帝許之。
主升階,而僮先趨帝後,八人抱而禽之。
帝驚,墜于扆。
搜僮得刀。
辭為宏所使。
帝秘之。
殺二僮于内。
以漆車載主出。
主恚死,帝竟不臨之。
宏性好内樂酒,沉湎聲色。
侍女千人,皆極绮麗。
如南平元襄王偉,《南史·本傳》雲:齊世青溪宮,改為芳林苑。
天監初,賜偉為第。
又加穿築。
果木珍奇,窮極凋靡,有侔造化。
立遊客省,寒暑得宜,冬有籠爐,夏設飲扇,每與賓客遊其中。
命從事中郎蕭子範為之記。
梁蕃邸之盛無過焉。
如臨賀王正德,臨川靖惠王子。
《南史·本傳》雲:少而兇慝。
招聚亡命,破冢屠牛。
兼好弋獵。
齊建武中,武帝胤嗣未立,養以為子。
及平建康,生昭明大子,正德還本。
自謂應居儲嫡,心常怏怏。
普通三年(522),奔魏。
魏不禮之。
又逃歸。
武帝泣而誨之,特複本封。
正德志行無悛。
常公行剝掠。
東府有正德及樂山侯正則,潮溝有董當門子暹,南岸有夏侯夔世子洪,為百姓巨蠹。
多聚亡命。
黃昏殺人于道,謂之打稽。
時勳豪子弟多縱恣,以淫盜屠殺為業,父祖不能制,尉邏莫能禦。
後正則為劫殺沙門徙嶺南死。
洪為其父奏系東冶,死于徙。
暹坐與永陽王妃王氏亂誅。
三人既除,百姓少安,正德淫虐不革。
六年(525),為輕車将軍,随豫章王北伐,辄棄軍走,為有司所奏,下獄,免官削爵土,徙臨海郡。
未至,道追赦之。
八年(527),複封爵。
大通四年(530),特封臨賀郡王。
後為丹陽尹,坐所部多劫盜,複為有司所奏,去職。
出為南兖州,在任苛刻,人不堪命。
廣陵沃壤,遂為之荒,至人相食啖。
既累試無能,從是黜廢,轉增憤恨,乃陰養死士,常思國釁。
其後與侯景通之事,見第十三章第二節。
正則,正德弟也。
恒于第内私械百姓令養馬。
又盜鑄錢。
大通二年(530),坐匿劫盜,削爵,徙郁林。
與西江督護靳山顧通室。
招誘亡命,将襲番禺。
未及期而事發,遂鳴鼓會将攻州城。
刺史元景仲命長史元孝深讨之。
正德敗逃于廁。
村人縛送之。
诏斬于南海。
東府,見第三章第九節。
臨海,見第四章第三節。
番禺,南海都治,亦廣州治,見第七章第五節。
郁林,見第三章第九節。
其罪惡無不駭人聽聞。
有一于此,綱紀已不可問,況其多乎?帝之不誅齊室子孫,頗為史家所稱道,事見《南史·齊高帝諸子傳》。
《廿二史劄記》曰:“宋之于晉,齊之于宋,每當革易,辄取前代子孫盡殄之。
梁武父順之,在齊時,以缢殺魚複侯子響事,為孝武所惡,不得志而死,故梁武贊齊明帝除孝武子孫以複私仇,然亦本明帝意,非梁武能主之也。
後其兄懿又為明帝子東昏侯所殺,故革易時亦盡誅明帝子以複之,所謂自雪門恥也。
至于齊高子孫,猶有存者,則皆保全而錄用之。
”又雲:“高、武子孫,已為明帝殺盡,惟豫章王一支尚留。
”案齊明帝十一男:長巴陵隐王寶義,次東昏侯,三江夏王寶玄,五廬陵主寶源,六鄱陽王寶寅,八和帝,九邵陵王寶攸,十晉熙王寶嵩,十一桂陽王寶貞。
史雲餘皆早夭,謂第四、第七二皇子也。
東昏侯、和帝外,寶玄為東昏侯所殺。
寶攸、寶嵩、寶貞,皆以中興二年(532)見殺。
寶玄亦死于是年,史書薨,然恐實非良死也。
寶寅奔虜。
寶義封巴陵郡王,奉齊後,天監七年(508)薨,蓋以幼有廢疾,故獨得全也。
寶攸,《南史》本傳作寶修,《本紀》亦作寶攸。
然其縱恣親貴,诒害于民如此,以一家哭何如一路哭之義衡之,覺列朝之誅戮功臣、親貴者,其流毒,反不若是之巨矣。
帝之诒譏後世者,為信佛法。
其實信佛法而無害于政事,初未足以召亂,帝之所以召亂者,亦以其綱紀之廢弛耳。
郭祖深言:“都下佛寺,五百餘所,窮極侈麗。
僧尼十餘萬,資産豐沃。
所在郡縣,不可勝言。
道人又有白徒,尼則皆畜養女,皆不貫人籍。
144天下戶口,幾亡其半。
而僧尼多非法。
養女皆服羅纨。
蠹俗傷法,抑由于此。
請精加檢括。
若無道行,四十已下,皆使還俗附農。
罷白徒養女,聽畜奴婢。
婢惟着青布衣。
僧尼皆令蔬食。
如此,則法興俗盛,國富人殷。
不然,恐方來處處成寺,家家剃落,尺土一人,非複國有。
”僧尼之害治如此,崇信之者,複何以為國哉?帝之學問,在曆代帝王中,自當首屈一指。
當其在位時,修飾國學,增廣生員;立五經館,置五經博士;又撰吉、兇、軍、賓、嘉五禮一千餘卷。
史稱“自江左以來,年逾二百,文物之盛,獨美于茲”,《南史·本紀》贊。
良亦有由,然粉飾升平之為,終非所以語于郅台之實也。
第六節 梁納元颢 魏至明帝之朝,政事紊亂,幹戈四起,勢已不能與梁競。
為梁人計者,實宜厚集其力,為一舉廓清之計,而不宜輕用其鋒。
以北朝是時之衰亂,梁苟能出全力以乘之,河北、河東,縱難全複;河南、關中,必可全而有也。
梁若有力以出關中,必非蕭寶寅、萬俟醜奴等所能禦。
河南、關中既下,秣馬厲兵,再接再厲,而六合之澄清有望矣。
然梁武本非能用兵之人,亦未嘗實有恢複之志。
疆埸無事,偷安歲久,兵力之不振,實更甚于其有國之初。
故北方雖有機可乘,而梁人用兵,仍不越乎淮上。
若言大舉,則始終思藉降人之力。
獨不思降人若本無能為,輔之安能有濟?若有雄略,又安肯為我不侵不叛之臣?輔而立之,豈非自樹一敵邪? 梁武帝普通五年(524),魏孝明帝正光五年也。
武帝複謀北伐。
使裴邃率騎三千,先襲壽春。
邃時為豫州刺史鎮合肥。
入其郛。
以後軍失道不至,拔還。
時諸将北征,多所克獲。
魏遣河間王琛援壽春,安樂王鑒援淮陽。
見第九章第五節。
初魏徐州刺史元法僧,據鎮自立。
法僧,道武子陽平王熙之曾孫。
《梁書》本傳雲:普通五年(524),魏室大亂,法僧遂據鎮稱帝。
誅異己。
立諸子為王部署将帥,欲議匡複。
既而魏亂稍定,将讨法僧。
法僧懼,乃遣使歸款,請為附庸。
欲議匡複,乃其歸梁後之飾說。
法僧乃一妄人,刺益州時,殺戮自任,威怒無恒,緻合境皆叛,招引外寇,具見《北史》本傳。
且歸梁時年已七十有二矣,複何能為?梁乃賜之甲第,女樂金帛,前後不可勝數,謂方事招攜,欲以撫悅初附,何不回此赀财,以饷戰士邪?法僧之叛,《魏書·本紀》謂其自稱宋王,其本傳及《北史》皆雲稱尊号,與《梁書》合。
《通鑒考異》雲:法僧立諸子為王,則必稱帝,其說是也。
時又有元略者,中山王英之第四子也。
其兄熙起兵而敗,略奔梁。
梁封為中山王。
法僧降,以為大都督,令詣彭城誘接初附。
尋與法僧同征還。
後豫章王綜入魏,長史江革及将士五千人,悉見禽虜,魏明帝悉遣還以征略。
梁乃備禮而遣之。
魏人将讨之,法僧懼,六年(525),魏孝昌元年。
正月,遣使歸款,請為附庸。
魏安樂王鑒攻之,不克。
魏又使臨淮王彧、見第三節。
安豐王延明、見第一節。
尚書李憲讨之。
法僧請還朝。
高祖遣朱異迎之,而使豫章王綜頓彭城,總督諸軍。
五月,裴邃卒于軍。
诏中護軍夏侯亶代焉。
與魏河間王琛、臨淮王彧等相拒,頻戰克捷。
時方修宿豫堰,宿豫,見第七章第四節。
又修曹公堰于濟陰,宋郡,在今安徽盱眙縣西。
有密敕:班師合肥,以休士馬,須堰成複進。
而豫章王之變起。
145初綜母吳淑媛,本在齊東昏侯宮,後得幸于武帝,七月而生綜。
綜自信為東昏侯子。
《南史》本傳雲:在西州,于别室歲時設席,祠齊氏七廟。
又累微行至曲阿,拜齊明帝陵。
聞俗說:以生者血瀝死者骨,滲即為父子,綜乃私發齊東昏墓,出其骨瀝血試之。
既有征矣,在西州生次男,月餘日,潛殺之,既瘗,夜遣人發取其骨,又試之。
每武帝有敕疏至,辄忿恚形于顔色。
徐州所有練樹,并令斬殺,以帝小名練故。
西州,見第十章第二節。
曲阿,見第四章第三節。
降意下士,以伺風雲之會。
又為入北之備。
《南史》本傳又雲:輕财好士,分施不辍。
常于内齋,布沙于地,終日跣行,足下生胝。
日能行三百裡。
于徐州還,頻載表陳便宜,求經略邊境。
累緻意尚書仆射徐勉,求出鎮襄陽。
為南兖,頗勤于事,而不見賓客,其辭訟則隔簾理之;方輻出行,垂帷于輿;每雲惡人識其面也。
諸侯王、妃、主及外人,并知此懷,惟武帝不疑。
帝性嚴,群臣不敢輕言得失,綜所行,帝亦弗之知也。
嘗使人入北,與蕭寶寅相知,呼為叔父,許舉鎮歸之。
及是,敕綜退軍,綜懼南歸則無因複與寶寅相見,乃與數騎夜奔延明。
此據《梁書》。
《南史》本傳雲:武帝曉别玄象,知當更有敗軍失将,恐綜為北所禽,手敕綜令拔軍,每使居前,勿在人後,綜恐帝覺其意,遂奔。
又雲:綜至魏,改名缵。
追服齊東昏斬衰。
八月,有司奏削爵土,絕其屬籍。
改子直姓悖氏。
未及旬日,有诏複屬籍。
封直永新侯。
久之乃策免。
吳淑媛俄遇鸩而卒,有诏複其品秩,谥曰敬。
使直主其喪。
及蕭寶寅據長安反,綜複去洛陽欲奔之。
魏法:度河橋不得乘馬,綜乘馬而行,橋吏執之,送洛陽。
陳慶之之至洛也,送綜啟求還。
時吳淑媛尚在,敕使以綜小時衣寄之。
信未達而慶之敗。
未幾,終于魏。
後梁人盜其柩來奔,武帝猶以子禮,祔葬陵次。
案陳慶之至洛時,吳淑媛尚在,不得雲俄遇鸩,此亦古人博采兼存,不加注釋之一證。
或謂俄遇鸩之俄字,乃承上久之二字而言,則于語氣不合也。
于是衆軍皆潰。
魏人遂複據彭城。
時魏揚州刺史長孫稚,擁強兵而久不決戰,議者疑其有異圖。
魏之遣河間、臨淮二王及李憲,外聲助稚,實防之也。
七年(526),魏孝昌二年。
鮮于修禮反,遂調稚北讨。
初魏鹹陽王禧之死也,其長子通亦見殺。
通竊入河内,大守陸琇,初與通情,聞禧敗,乃殺之。
河内,見第二章第二節。
通弟翼,會赦,詣阙上書,求葬其父;又頻年泣請;世宗不許。
翼乃與弟昌、晔來奔。
翼弟顯和,昌弟樹,後亦來奔。
武帝封翼為鹹陽王,以為青、冀二州刺史。
翼謀舉州歸魏,為武帝所移。
樹,武帝封為魏郡王,後改封邺王,數為将。
是夏,淮堰水盛,壽陽将沒,帝乃使樹北道軍稍進。
夏侯亶通清流澗,在今安徽滁縣西北。
韋放自北道會焉。
放,叡子。
兩軍既合,所向皆下,凡克城五十二。
十一月,魏揚州刺史李憲降。
于是久為敵據之壽春克複。
诏依前代,于壽陽置豫州,以合肥為南豫州。
以夏侯亶為二州刺史。
大通三年(531),卒于鎮。
明年,為大通元年(529),魏孝昌三年。
正月,司州刺史夏侯夔出義陽道,夔,亶弟。
攻平靜、穆陵、陰山三關,克之。
平靜,即平靖,見第十一章第四節。
穆陵,亦作木陵,在今湖北麻城縣北。
陰山,在麻城縣東北。
時谯州刺史湛僧智圍魏東豫州刺史元慶和于廣陵,今河南息縣。
夔自武陽會焉。
武陽,義陽三關之一,見第十一章第四節。
九月,慶和降。
诏以僧智領東豫州,鎮廣陵。
又遣領軍曹仲宗攻渦陽。
見第十一章第三節。
渦陽城主王偉降。
诏以渦陽置西徐州。
二年(530),魏明帝武泰,孝莊帝永安元年。
二月,魏孝明帝死,國大亂。
四月,其郢州刺史元願達以義陽降。
願達,明元孫,《南史》作顯達。
诏改為北司州。
以夏侯夔為刺史。
四月,魏北海王颢、見第三節。
臨淮王彧、汝南王悅孝文子。
并來奔。
時魏以颢為相州刺史,禦葛榮。
颢至汲郡,屬尒朱榮入洛,推奉莊帝,遂盤桓顧望,圖自安之策。
先是颢啟其舅範遵為殷州刺史,遵以葛榮見逼,未得行,颢令遵權停于邺。
颢既懷異謀,乃遣遵行相州事,代前刺史李神,為己表裡之援。
相州行台甄密,先受朝旨,委其守邺。
知颢異圖,恐遵為變,遂相率廢遵,還推李神,攝理州事。
然後遣軍候颢逆順之勢。
颢遂與子冠受來奔。
彧時為東道行台,以尒朱榮殺害元氏,故來奔。
旋北還。
悅則清狂不惠。
故三人中惟颢為梁所資焉。
六月,魏北青州刺史元世儁,南荊州刺史李志皆以城降。
胡三省曰:“魏北青州治東陽,去梁境甚遠。
《五代志》:東海郡,梁置南北二青州,郡領懷仁縣。
又《注》雲:梁置南北二青州,意元世儁以懷仁之地來降也。
”案懷仁,東魏縣,在今江蘇贛榆縣西。
南荊州,見第四節。
泰山大守羊侃,後魏泰山郡,治钜平,在今山東泰安縣西南。
祖規,為宋徐州從事,以薛安都降北陷魏。
父祉,每有南歸之志。
常謂諸子曰:“人生安可久淹異域?汝等可歸奉本朝。
”侃至是,将舉河、濟,以成先志。
兖州刺史羊敦,魏兖州,初治滑台,後移瑕丘。
亦稱東兖,而稱滑台為西兖。
大和中,于渦陽置兖州,正光中移于谯城,謂之南兖。
西兖,孝昌三年(527),嘗移于定陶,後複。
滑台,見第六章第五節。
瑕丘,見第九章第五節。
渦陽,見第十一章第三節。
谯城,見第三章第三節。
定陶,秦縣,在今山東定陶縣西北。
侃從兄也,密知之,據州拒侃。
侃率精兵三萬襲之,弗克。
仍築十餘城守之。
魏主聞之,使授侃骠騎大将軍、司徒、泰山郡公,長為兖州刺史。
侃斬其使以徇。
魏人大駭。
十月,以于晖為行台,與徐、兖行台崔孝芬,大都督刁宣等攻之。
南軍不進。
侃乃潰圍南奔。
是月,魏豫州刺史鄧獻以地降。
治縣瓠。
此時梁用兵頗緻克捷,惟曹義宗圍魏荊州,見第十一章第四節。
為費穆所破,義宗被禽。
益州刺史蕭淵猷,長沙宣武王子。
遣樊文熾、蕭世澄圍小劍戈,見第十一章第四節。
魏益州刺史邢虬,遣子子達,行台魏子建,遣别将淳于誕拒破之。
禽世澄等十一人,文熾為元帥,先走獲免。
事在普通六年(525)。
魏遂分安康置東梁州,以誕為刺史。
事在大通元年(529)。
安康,漢安陽縣,晉改曰安康,在今陝西漢陰縣西。
則梁仍為失利:此魏孝明之世南北搆兵之大略也。
大通二年(530),北方既大亂,梁武帝乃立元颢為魏主,遣東宮直将軍陳慶之衛送北歸。
颢于渙水即魏帝号。
渙水,出陳留,入宿縣,至靈璧縣入淮。
今上流已湮,下流即永城以東之浍河也。
授慶之前軍大都督。
發自铚縣。
秦縣,在今安徽宿縣西南。
進拔荥城。
胡三省曰:“《春秋》沙随之地,杜預《注》以為即梁國甯陵縣北之沙陽亭,俗謂之堂城。
荥堂字相近,意即此地而字訛也。
”案甯陵,漢縣,在今河南甯陵縣南。
遂至睢陽。
秦縣,在今河南商邱縣南。
魏将邱大千,有衆七萬,分築九城以距。
慶之攻之。
自旦至申,陷其三壘。
大千乃降。
濟陰王元晖業景穆子濟陰王小新城之曾孫。
率二萬人,來救梁、宋,進屯考城。
漢縣,在今河南考城縣東南。
慶之攻陷其城,生擒晖業。
仍趨大梁,今河南開封縣。
望旗歸款。
時中大通元年(529)魏永安二年。
五月朔也。
魏乃以楊昱椿子。
為東南道大都督,鎮荥陽,見第三章第三節。
尚書仆射尒朱世隆見第四節。
鎮虎牢;見第四章第二節。
尒朱世承榮從弟。
鎮崿阪。
《本傳》雲:守轅,見第三章第四節。
初元颢之北也,魏元天穆方總衆以讨邢杲。
颢據酇城,見第四章第二節。
天穆集文武議所先。
議者鹹以杲衆甚盛,宜先經略。
行台尚書薛琡,以為邢杲聚衆無名,雖強猶賊;元颢皇室昵親,來稱義舉,此恐難測;宜先讨颢。
天穆以群情不欲,遂先讨杲。
此據《北齊書·琡傳》。
《魏書·尒朱榮傳》雲:朝廷以颢孤弱,不以為慮,诏穆先平齊地,然後回師征颢。
及是,慶之率衆而西,攻荥陽,未能拔,而天穆大軍将至。
士衆皆恐。
慶之乃解鞍秣馬,宣喻衆曰:“吾至此以來,屠城略地,實為不少;君等殺人父兄,略人子女,又為無算;天穆之衆,并是仇雠。
我等裁有七千,虜衆三十餘萬。
今日之事,義不圖存。
虜騎不可争力平原,及未盡至,須平其城。
”一鼓悉使登城,克之。
執楊昱。
時五月二十二日。
俄而魏陳外合,慶之率騎三千,背城逆戰。
大破之。
天穆單騎獲免。
進赴虎牢,尒朱世隆棄城走。
不暇追報世承,尋為元颢所禽,殺之。
于是孝莊帝出奔。
五月二十三
十月,失利于濰水。
時泰山大守羊侃反正,行台于晖攻之,十二月,诏晖回師讨杲,次于曆下。
是歲,葛榮餘黨韓樓複據幽州反。
幽州,見第一節。
明年,永安二年(529),梁中大通元年。
正月,晖所部都督彭樂,率二千餘騎,北走于樓,乃班師。
三月,诏元天穆與高歡讨杲。
破之濟南,見第七章第四節。
杲降。
送洛陽,斬于都市。
于是大敵之未平者,惟一萬俟醜奴,而南方之師,乘虛至矣。
第五節 梁武政治廢弛 孟子曰:“國家閑暇,及是時,明其政刑,雖大國,必畏之矣;及是時,般樂怠敖,是自求禍也。
”斯言也,觀于梁世而益信。
南北朝時,南北兵争,論者皆謂北強南弱,其實不然。
當時兵事,南方惟宋元嘉二十七年(450)一役,受創最巨,然魏亦無所得。
此後宋明帝之失淮北,齊東昏之失壽春,皆内亂為之,非魏之力征經營也。
梁武得國,魏政日衰,繼以内亂。
自此至東西分裂,凡三十三年;至高歡死,侯景叛魏,則四十六年。
此數十年,實為南方極好之機會。
生聚教訓,整軍經武;恢複國土,攘除奸兇;在此時矣。
乃不徒不能發憤為雄,并政刑亦甚廢弛,緻有可乘之機會而不能乘,而反以招禍,此則可為痛哭流涕者也。
梁武帝之為人也,性甚恭儉,亦能勤政恤民,138《梁書·本紀》雲:帝“勤于政務,孜孜無怠。
每至冬月,四更竟,即敕把燭看事。
執筆觸寒,手為皴裂。
日止一食。
膳無鮮腴,惟豆羹、粝食而已。
身衣布衣。
木綿皂帳。
一冠三載,一被二年。
後宮衣不曳地,旁無錦绮。
不飲酒。
不聽音聲。
非宗廟、祭祀、大會、飨宴及諸法事,未嘗作樂。
曆觀古昔,人君恭儉莊敬,藝能博學,罕或有焉。
”此非虛語。
下引《循吏傳序》,可以參觀。
又其敕責賀琛自述之辭,雖或過實,亦必不能全虛也。
然實非政事之才,故絕不能整饬綱紀。
其時散騎常侍賀琛,嘗啟陳事條,讀之最可見當時政俗之弊,今節錄其辭如下;其一事曰:“戶口減落,誠當今之急務。
雖是處凋流,而阙外彌甚。
郡不堪州之控總,縣不堪郡之裒削,更相呼擾,莫得治其政術,惟以應赴征斂為事。
百姓不能堪命,各事流移。
或依于大姓,或聚于屯封。
蓋不獲已而竄亡,非樂之也。
國家于關外,賦稅蓋微?乃緻年常租課,動緻逋積,而民失安居,甯非牧守之過?東境戶口空虛,皆由使命繁數。
大邦大縣,舟舸銜命者,非惟十數。
窮幽之鄉,極遠之邑,亦皆必至。
每有一使,屬所搔擾。
驽困邑宰,則拱手聽其漁獵;桀黠長吏,又因之而為貪殘。
縱有廉平,郡猶掣肘。
故邑宰懷印,類無考績。
細民棄業,流冗者多。
雖年降複業之诏,屢下蠲賦之恩,而終不得反其居也。
”案流移之弊,當時實為極甚。
天監十七年(518),正月朔,诏曰:“夫樂所自生,含識之常性;厚下安宅,馭世之通規。
朕矜此庶氓,無忘待旦。
亟弘生聚之略,每布寬恤之恩。
而編戶未滋,遷徙尚有。
輕去故鄉,豈其本志?資業殆阙,自返莫由。
巢南之心,亦何能彌。
今開元發歲,品物惟新,思俾黔黎,各安舊所。
将使郡無曠土,邑靡遊民;雞犬相聞,桑柘交畛。
凡天下之民,有流移他境,在天監十七年正月一日以前,可開恩半歲,悉聽還本。
蠲課三年。
其流寓過遠者,量加程日。
若有不樂還者,即使著土籍為民。
準舊課輸。
若流移之後,本鄉無複居宅者,村司、三老及餘親屬,即為詣縣告請村内官地、官宅,令相容受,使戀本者還有所托。
凡坐為市、埭諸職,割盜、衰滅,應被封籍者,其田宅、車牛,是民生之具,不得悉以沒入皆優量分留,使得自止。
其商賈富室,亦不得頓相兼并。
遁叛之身,罪無輕重,并許首出,還複民伍。
若有拘限,自還本役。
并為條格,鹹使知聞。
”其後大通元年(529),大同元年(535)、十年(544),中大同元年(546),大清元年(547),皆有逋叛流移,聽複宅業,蠲課役五年之诏。
而大同七年(541),诏曰:“凡是田桑、廢宅沒入者,公創之外,悉以分給貧民,皆使量其所能,以受田分。
如聞頃者,豪家富室,多占取公田,貴價僦稅,以與貧民。
139傷時害政,為蠹已甚。
自今公田悉不能假與豪家。
”又诏:“州牧多非良才,守宰虎而傅冀。
至于民間,誅求萬端。
或供廚帳,或供廄庫,或遣使命,或待賓客,皆無自費,取給于民。
又複多遣遊軍,稱為遏防。
奸盜不止,暴掠繁多。
或求供設,或責腳步,又行劫縱,更相枉逼。
良人命盡,富室财殚。
此為怨酷,非止一事。
亦頻禁斷,猶自未已。
外司明加聽采,随事舉奏。
又複公私傳屯、邸冶,爰至僧尼,當其地界,止應依限守視。
乃至廣加封固,越界分斷,水陸采捕,及以樵蘇。
遂至細民,措手無所。
凡自今,有越界禁斷者,禁斷之身,皆以軍法從事。
若是公家創内,止不得辄自立屯,與公競作,以收私利。
至百姓樵采,以供煙爨者,悉不得禁;及以采捕,亦勿诃問。
若不遵承,皆以死罪結正。
”先是天監七年(508),已有“薮澤山林,毓材是出,斧斤之用,比屋所資,而頃世相承,普加封固,豈所謂與民同利,惠茲黔首?凡公家諸屯戍見封熂者,可悉開常禁”之诏。
及大同十二年(546),又诏:“四方所立屯傳、邸冶、市埭、桁渡、津稅、田園,新舊守宰,遊軍戍邏,有不便于民者,尚書州郡,各速條上,當随言除省,以舒民患。
”其求民瘼,未嘗不勤。
然《南史·郭祖深傳》,載祖深輿榇詣阙上封事,言“朝廷擢用勳舊,為三垂州郡。
不顧禦人之道,惟以貪殘為務。
迫脅良善,害甚豺狼。
江、湘之人,尤受其弊。
自三關以外,是處遭毒。
而此勳人,投化之始,但有一身。
及被任用,皆募部曲。
而揚、徐之人,逼以衆役,多投其募。
利其貨财,皆虛名上簿。
止送出三津,名在遠役,身歸鄉裡。
又懼本屬檢問,于是逃亡他境。
僑戶之興,良由此故。
”則所以緻民流移者,實即當時之官吏也。
空言無施,雖切何補?況又有害之者乎?三關、三津,皆未詳。
其二事曰:“今天下宰守,所以皆尚貪殘,罕有廉白者?良由風俗侈靡,使之然也。
淫奢之弊,其事多端。
粗舉二條,言其尤者。
今之燕喜,相競誇豪。
140積果如山嶽,列肴同绮繡。
露台之産,不周一燕之資。
而賓主之間,裁取滿腹,未及下堂,已同見腐。
又歌姬舞女,本有品制。
今雖庶賤,皆盛姬、姜。
務在貪污,争飾羅绮。
故為吏牧民者,競為剝削。
雖緻赀巨億,罷歸之日,不支數年,便已消散。
乃更追恨向所取之少,今所費之多。
如複傅翼,增其搏噬。
一何悖哉?其餘淫侈,著之凡百。
習以成俗,日見滋甚。
欲使人守廉隅,吏尚清白,安可得邪?”其三事曰:“鬥筲之人,藻棁之子,既得伏奏帷扆,便欲詭競求進。
不說國之大體。
不知當一官,處一職,貴使理其紊亂,匡其不及;心在明恕,事乃平章。
但務吹毛求疵,擘肌分理。
運挈缾之智,徼分外之求。
以深刻為能,以繩逐為務。
迹雖似于奉公,事更成其威福。
犯罪者多,巧避滋甚。
曠官廢職,長弊增奸,實由于此。
”其四事曰:“自征伐北境,帑藏空虛。
今天下無事,而猶日不暇給者,良有以也。
夫國弊則省其事而息其費。
事省則養民,費息則财聚。
止五年無事,必能使國豐民阜;若積以歲月,斯乃範蠡滅吳之行,管仲霸齊之由。
今應内省職掌,各檢所部。
凡京師冶署、邸肆應所為,或十條宜損其五,或三條宜除其一。
及國容戎備,在昔宜多,在今宜少;雖于後應多,即事未須;皆悉減省。
應四方屯傳、邸冶,或舊有,或無益,或妨民,有所宜除除之,有所宜減減之。
凡厥興造,凡厥費财,有非急者,有役民者;又凡厥讨召,凡厥征求,雖關國計;權其事宜,皆息費休民。
不息費則無以聚财,不休民則無以聚力。
故蓄其财者,所以大用之也;息其民者,所以大役之也。
若言小事不足害财,則終年不息矣;以小役不足妨民,則終年不止矣。
擾其民而欲求生聚殷阜,不可得矣。
耗其财而務賦斂繁興,則奸詐盜竊彌生。
是弊不息,而其民不可使也,則難可以語富強而圖遠大矣。
自普通已來,二十餘年,刑役薦起,民力凋流。
今魏氏和親,疆埸無警,若不及于此時,大息四民,使之生聚;減省國費,令府庫蓄積;一旦異境有虞,關、河可掃,則國弊民疲,安能振其遠略?事至方圖,知不及矣。
”觀其言,當時政俗之弊,略可見矣。
《梁書·良吏傳》曰:“齊末昏亂,政移群小。
賦調雲起,徭役無度。
守宰多倚附權門,互長貪虐,掊克聚斂,侵愁細民。
天下搖動,無所措其手足。
高祖在田,知民疾苦。
及梁台建,仍下寬大之書,昏時雜調,鹹悉除省。
于是四海之内,始得息肩。
逮踐皇極,躬覽庶事。
日昃聽政,求民之瘼。
乃命軒,以省方俗。
《本紀》:帝即位之後,即分遣内侍,周省四方。
天監三年(504),六月,又诏可分将命,巡行州部。
其有深冤巨害,抑郁無歸,聽詣使者,依源自列。
置肺石以達窮民。
《本紀》:天監元年(502),诏可于公車府謗木、肺石旁,各置一函。
若肉食莫言,山阿欲有橫議,投謗木函。
若從我江、漢,功在可策;次身才高妙,擯壓莫通;大政侵小,豪門陵賤;若欲自申,并可投肺石函。
六年(507),诏四方士民,若有欲陳言刑政,可各诠條,布懷于刺史、二千石。
有可申采,大小以聞。
大同二年(536),诏畫可外牒,或緻纰缪。
凡政事不便于民者,州、郡、縣即時皆言,勿得欺隐。
如使怨訟,當境任失。
而今而後,以為永準。
務加隐恤,舒其急病。
元年,始去人赀,計丁為布。
身服浣濯之衣。
禦府無文飾。
宮掖不過绫采,無珠玑錦繡。
大官撤牢馔,每日膳菜蔬。
飲酒不過三盞。
以儉先海内。
每選長吏,務簡廉平。
皆召見禦前,親勖治道。
”又著令:“小縣有能,遷為大縣;大縣有能,遷為二千石。
”剖符為吏者,往往承風焉。
帝之志在恤民,蓋無疑義。
然徒法不能自行。
當時後軍參軍郭祖深,又嘗詣阙上封事,言“愚輩各競奢侈,貪穢遂生,頗由陛下,寵勳大過,馭下大寬,故廉潔者自進無途,貪苛者取人多徑。
直弦者淪溺溝壑,曲鈎者升進重沓。
飾口利辭,競相推薦;讷直守信,坐見埋沒。
勞深勳厚,祿賞未均;無功側入,反加寵擢。
昔宋人賣酒,犬惡緻酸,陛下之犬,其甚矣哉!”則帝于督責之術,實有所未盡也。
《魏書·島夷傳》曰:“衍所部刺史、郡守,初至官者,皆責其上禮。
獻物多者,便雲稱職;所貢微少,言為弱惰。
故其牧守在官,皆競事聚斂,劫剝細民,以自封殖。
多妓妾、粱肉、金绮。
百姓怨苦,鹹不聊生。
又發召兵士,皆須鎖械,不爾便即逃散。
其王侯貴人,奢淫無度。
弟兄子侄,侍妾或及千數,至乃回相贈遺。
其風俗頹喪,綱維不舉若此。
”雖敵國诽謗之辭,亦不能謂其全屬子虛也。
帝所任者,周舍、徐勉。
舍豫機要二十餘年,性極儉素,身後更蒙褒獎。
勉當王師北伐時,候驿填委,參掌軍書,劬勞夙夜,動經數旬,乃一還宅;而亦不營産業,家無蓄積。
可謂股肱心膂之臣。
然終不能有裨于時者,蓋其所為,亦不免賀琛所謂以深刻為能,繩逐為務,即能盡其用,已不克大有所為,況帝又寬縱于上乎?周舍卒後,朱異代掌機密,《南史·朱異傳》雲:自徐勉、周舍卒後,外朝則何敬容,内省則異。
敬容質悫無文,以綱維為己任。
異文華敏洽,曲營世譽。
二人行異,而俱見幸。
《敬容傳》雲:自晉、宋以來,宰相皆文義自逸,敬容獨勤庶務。
簡文頻于玄圃,自講老、莊,學士吳孜,每日入聽,敬容謂孜曰:“昔晉氏喪亂,頗由祖尚虛玄,胡賊遂覆中夏,今東宮複襲此,殆非人事,其将為戎乎?”免職出宅,無餘财貨。
其為人,亦可謂庸中佼佼者,然亦不過能應簿書期會而已。
周舍卒于普通五年(524),徐勉卒于大同元年(535)。
居權要二十餘年,徒以善窺人主意旨,曲能阿谀聞,而又貪冒财賄,《南史》本傳,言其産與羊侃相埒。
《恩幸傳》雲:陸驗、徐驎,并吳人。
驗,朱異故嘗有德,言于武帝拔之,與驎遞為少府丞、大市令,并以苛刻為務,百賈畏之。
異尤與之昵。
世人謂之三蠹。
觀下引魚弘之事,可謂文臣武将,取之各有其道矣。
遂釀大清之禍。
蓋帝至晚歲,實已耄荒,而又不免于自滿,國内、國外,情形如何,實非所深悉也。
賀琛書奏,帝大怒,召主書于前,口授敕責琛。
其辭多自辯白,實則飾非拒谏而已。
之聲音顔色,拒人于千裡之外。
尚安能自聞其過哉?郭祖深言:當時“執事,皆同而不和,答問唯唯而已。
入對則言聖旨神衷,出論則雲誰敢逆耳”。
好谀惡直者,固勢必至此也。
《魏書·島夷傳》曰:“衍好人佞己,末年尤甚。
或有雲國家強盛者,即便忿怒;有雲朝廷衰弱者,因緻喜悅。
朝臣左右,承其風旨,莫敢正言。
”此其所以招侯景之禍也。
當時将帥,亦極驕橫。
羊侃可謂乃心華夏者,侃歸國,事見下節。
侯景作亂,台城被圍時,守禦惟侃是杖,亦可謂有将帥之才。
然史言其豪侈,乃殊出意計之外。
《南史·侃傳》雲:性豪侈。
善音律。
姬妾列侍,窮極奢靡。
初赴衡州,于兩艖起三間通梁水齋,飾以珠玉,加之錦繡。
盛設帷屏,列女樂。
乘潮解纜,臨波置酒。
緣塘傍水,觀者填咽。
大同中,魏使陽斐、與侃在北嘗同學,有诏命侃延斐。
同宴賓客,三百餘人,食器皆金玉雜寶。
奏三部女樂。
至夕,侍婢百餘人,俱執金花燭。
侃不飲酒,而好賓遊,終日獻酬,同其醉醒。
以賀琛之言衡之,其所費為何如邪?衡州,梁置,治含洭,在今廣東英德縣西。
141夫侃,晚而歸國;其歸國也,乃在敗逋之後;勢不能多有所攜,而其富厚如此,何所取之,實不能令人無惑。
觀于魚弘之貪暴,《南史·弘傳》:嘗謂人曰:“我為郡有四盡:水中魚鼈盡,山中獐鹿盡,田中米谷盡,村裡人庶盡。
”而知當時武将之剝民,或更甚于文吏矣。
此等人,尚安能驅之使立功業哉? 帝于諸王,寬縱尤甚,遂為異日之禍根。
142帝八子:長昭明大子統,以天監元年(502)立,中大通三年(531)卒。
有五子:曰華容公歡,曰枝江公譽,曰曲江公詧,曰,曰鑒。
次子豫章王綜,實齊東昏侯子也,其事别見下節。
三子晉安王綱,昭明大子母弟也。
昭明大子之薨,帝猶豫,自四月上旬至五月二十一日,乃決立綱為大子。
而封歡為豫章郡王,譽為河東郡王,詧為嶽陽郡王,為武昌郡王,鑒為義陽郡王,以慰其心。
昭明大子母曰丁貴嫔,以普通七年(526)卒。
《南史·大子傳》曰:大子遣人求得善墓地。
将斬草。
有賣地者,因閹人俞三副求市。
若得三百萬,許以百萬與之。
三副密啟帝,言大子所得地,不如今所得地于帝吉。
帝末年多忌,便命市之。
葬畢,有道士,善圖墓,雲“地不利長子,若厭伏,或可申延。
”乃為蠟鵝及諸物,埋墓側長子位。
宮監鮑邈之、魏雅,初并為大子所愛,邈之晚見疏于雅,密啟帝雲:雅為大子厭禱。
帝密遣檢掘,果得鵝等物,大驚,将窮其事。
徐勉固谏,得止。
于是惟誅道士。
由是大子迄終,以此慚慨。
故其嗣不立。
後邵陵王臨丹陽郡,因邈之與鄉人争婢,議以為誘略之罪,牒宮。
簡文追感大子冤,揮淚誅之。
案此事為《梁書》所無。
不足以消弭争端,而複授以争奪之資,同室操戈之機,伏于此矣。
第四子曰南康簡王績,第五子曰廬江威王續,并先帝卒。
績卒于大通三年(531),續卒于中大同二年(536)。
第六子曰邵陵攜王綸。
第七子曰湘東王繹,即元帝也。
第八子曰武陵王紀。
史惟于績無貶辭。
于續即言其貪财,而綸悖戾尤甚。
《南史·綸傳》:普通五年(524),攝南徐州事。
在州輕險躁虐,喜怒不恒。
車服僭拟,肆行非法。
遨遊市裡,雜于厮隸。
嘗問賣鳝者曰:“刺史何如?”對者言其躁虐。
綸怒,令吞鳝以死。
自是百姓皇駭,道路以目。
嘗逢喪車,奪孝子服而着之,匍匐号叫。
簽帥懼罪,密以聞。
帝始嚴責。
綸不能改。
于是遣代。
綸悖慢愈甚。
乃取一老公短瘦類帝者,加以衮冕,置之高坐,朝以為君。
自陳無罪。
使就坐,剝褫,棰之于庭。
忽作新棺木,貯司馬崔會意,以轜車挽歌,為送葬之法,使妪乘車悲号。
會意不堪,輕騎還都以聞。
帝恐其奔逸,以禁兵取之。
将于獄賜盡。
昭明大子流涕固谏,得免。
免官,削爵土,還第。
大通元年(527),複封爵。
中大通四年(532),為揚州刺史。
綸素驕縱,欲盛器服,遣人就市賒買錦采絲布數百匹,拟與左右職局防為绛衫,内人帳幔。
百姓并關閉邸店不出。
台續使少府市采,經時不能得。
敕責,府丞何智通具以聞。
因被責還第。
恒遣心腹馬容、戴子高、戴瓜、李撤、趙智英等于路尋何智通。
于白馬巷逢之,以矟刺之,刃出于背。
智通以血書壁作邵陵字乃絕。
帝懸錢百萬購賊。
西州遊軍将宋鵲子條姓名以啟。
敕遣舍人諸昙粲領齋仗五百人圍綸第。
于内人檻中禽瓜、撤、智英。
子高骁勇,逾牆突圍,遂免。
綸鎖在第。
昙粲并主帥領仗身守視,免為庶人。
經三旬,乃脫鎖。
頃之,複封爵。
後預餞衡州刺史元慶和,于坐賦詩十二韻。
末雲:“方同廣川國,寂寞久無聲。
”大為武帝所賞,曰:“汝人才如此,何慮無聲?”旬日間,拜郢州刺史。
初昭明之薨,簡文入居監撫,綸不謂德舉,而雲時無豫章,故以次立。
及廬陵之沒,綸觖望滋甚。
于是伏兵于莽,用伺車駕。
而台舍人張僧胤知之,其謀頗洩。
又綸獻曲阿酒百器,上以賜寺人,飲之而斃。
上乃不自安,頗加衛士,以警宮内。
而綸亦不懼。
帝竟不能有所廢黜。
西州,見第十章第二節。
曲阿,見第四章第三節。
案《南史》言諸王之惡,多為舊史所無;其中邵陵王綸,當侯景難作後,差能盡忠君父,而史乃言其再謀弑逆;故頗有疑其不實者。
然其辭必不能盡誣。
而帝之寬縱,又不但己子,于昆弟,于昆弟之子,無不如是者。
史所載者:如臨川靜惠王宏,143《南史·本傳》雲:宏自洛口之敗,常懷愧憶。
都下每有竊發,辄以宏為名。
屢為有司所奏。
帝每贳之。
十七年(518),帝将幸光宅寺,有士伏于骠騎航,待帝夜出。
帝将行,心動,乃于朱雀航過。
事發,稱為宏所使。
帝泣謂宏曰:“我人才勝汝百倍,當此猶恐颠墜,汝何為者?我非不能為周公、漢文,念汝愚故。
”宏頓首曰:“無是無是。
”于是以罪免。
而縱恣不悛。
奢侈過度。
修第拟于帝宮。
後庭數百千人,皆極天下之選。
所幸江無畏,服玩拟于齊東昏潘妃,寶屧直千萬。
好食鲭魚頭,常日進三百。
其佗珍膳,盈溢後房,食之不盡,棄諸道路。
宏未幾複為司徒。
普通元年(520),遷大尉、揚州刺史,侍中如故。
七年(526),薨。
宏恣意聚斂。
庫室垂有百間,在内堂之後,關籥甚嚴。
有疑是铠仗者,密以聞。
宏愛妾江氏,寝膳不能暫離。
上佗日送盛馔與江,曰:“當來就汝歡宴。
”惟攜布衣之舊射聲校尉邱佗卿往,與宏及江大飲。
半醉後,謂曰:“我今欲履行汝後房。
”便呼後輿,徑往屋所。
宏恐上見其賄貨,顔色怖懼。
上意彌言是仗。
屋屋檢視。
宏性愛錢,百萬一聚,黃榜标之;千萬一庫,懸一紫标。
如此三十餘間。
帝與佗卿屈指計,見錢三億餘萬。
餘屋貯布、絹、絲、綿、漆、蜜、纻、蠟、朱砂、黃屑、雜貨,但見滿庫,不知多少。
帝始知非仗,大悅,曰:“阿六,汝生活大可。
”方更劇飲,至夜,舉燭而還。
宏都下有數十邸,出懸錢立券。
每以田宅、邸店,懸上文券,期訖便驅券主,奪其宅。
都下、東土百姓,失業非一。
帝後知,制懸券不得複驅奪,自此後,貧庶不複失居業。
宏又與帝女永興主私通。
因是遂謀弑逆。
許事捷以為皇後。
帝嘗為三百齋,諸主并豫。
永興乃使二僮,衣以婢服。
僮逾阈失屦,帥疑之,密言于丁貴嫔。
欲上言,懼或不信,乃使宮帥圖之。
帥令内輿人八人,纏以純錦,立于幕下。
齋坐散,主果請間。
帝許之。
主升階,而僮先趨帝後,八人抱而禽之。
帝驚,墜于扆。
搜僮得刀。
辭為宏所使。
帝秘之。
殺二僮于内。
以漆車載主出。
主恚死,帝竟不臨之。
宏性好内樂酒,沉湎聲色。
侍女千人,皆極绮麗。
如南平元襄王偉,《南史·本傳》雲:齊世青溪宮,改為芳林苑。
天監初,賜偉為第。
又加穿築。
果木珍奇,窮極凋靡,有侔造化。
立遊客省,寒暑得宜,冬有籠爐,夏設飲扇,每與賓客遊其中。
命從事中郎蕭子範為之記。
梁蕃邸之盛無過焉。
如臨賀王正德,臨川靖惠王子。
《南史·本傳》雲:少而兇慝。
招聚亡命,破冢屠牛。
兼好弋獵。
齊建武中,武帝胤嗣未立,養以為子。
及平建康,生昭明大子,正德還本。
自謂應居儲嫡,心常怏怏。
普通三年(522),奔魏。
魏不禮之。
又逃歸。
武帝泣而誨之,特複本封。
正德志行無悛。
常公行剝掠。
東府有正德及樂山侯正則,潮溝有董當門子暹,南岸有夏侯夔世子洪,為百姓巨蠹。
多聚亡命。
黃昏殺人于道,謂之打稽。
時勳豪子弟多縱恣,以淫盜屠殺為業,父祖不能制,尉邏莫能禦。
後正則為劫殺沙門徙嶺南死。
洪為其父奏系東冶,死于徙。
暹坐與永陽王妃王氏亂誅。
三人既除,百姓少安,正德淫虐不革。
六年(525),為輕車将軍,随豫章王北伐,辄棄軍走,為有司所奏,下獄,免官削爵土,徙臨海郡。
未至,道追赦之。
八年(527),複封爵。
大通四年(530),特封臨賀郡王。
後為丹陽尹,坐所部多劫盜,複為有司所奏,去職。
出為南兖州,在任苛刻,人不堪命。
廣陵沃壤,遂為之荒,至人相食啖。
既累試無能,從是黜廢,轉增憤恨,乃陰養死士,常思國釁。
其後與侯景通之事,見第十三章第二節。
正則,正德弟也。
恒于第内私械百姓令養馬。
又盜鑄錢。
大通二年(530),坐匿劫盜,削爵,徙郁林。
與西江督護靳山顧通室。
招誘亡命,将襲番禺。
未及期而事發,遂鳴鼓會将攻州城。
刺史元景仲命長史元孝深讨之。
正德敗逃于廁。
村人縛送之。
诏斬于南海。
東府,見第三章第九節。
臨海,見第四章第三節。
番禺,南海都治,亦廣州治,見第七章第五節。
郁林,見第三章第九節。
其罪惡無不駭人聽聞。
有一于此,綱紀已不可問,況其多乎?帝之不誅齊室子孫,頗為史家所稱道,事見《南史·齊高帝諸子傳》。
《廿二史劄記》曰:“宋之于晉,齊之于宋,每當革易,辄取前代子孫盡殄之。
梁武父順之,在齊時,以缢殺魚複侯子響事,為孝武所惡,不得志而死,故梁武贊齊明帝除孝武子孫以複私仇,然亦本明帝意,非梁武能主之也。
後其兄懿又為明帝子東昏侯所殺,故革易時亦盡誅明帝子以複之,所謂自雪門恥也。
至于齊高子孫,猶有存者,則皆保全而錄用之。
”又雲:“高、武子孫,已為明帝殺盡,惟豫章王一支尚留。
”案齊明帝十一男:長巴陵隐王寶義,次東昏侯,三江夏王寶玄,五廬陵主寶源,六鄱陽王寶寅,八和帝,九邵陵王寶攸,十晉熙王寶嵩,十一桂陽王寶貞。
史雲餘皆早夭,謂第四、第七二皇子也。
東昏侯、和帝外,寶玄為東昏侯所殺。
寶攸、寶嵩、寶貞,皆以中興二年(532)見殺。
寶玄亦死于是年,史書薨,然恐實非良死也。
寶寅奔虜。
寶義封巴陵郡王,奉齊後,天監七年(508)薨,蓋以幼有廢疾,故獨得全也。
寶攸,《南史》本傳作寶修,《本紀》亦作寶攸。
然其縱恣親貴,诒害于民如此,以一家哭何如一路哭之義衡之,覺列朝之誅戮功臣、親貴者,其流毒,反不若是之巨矣。
帝之诒譏後世者,為信佛法。
其實信佛法而無害于政事,初未足以召亂,帝之所以召亂者,亦以其綱紀之廢弛耳。
郭祖深言:“都下佛寺,五百餘所,窮極侈麗。
僧尼十餘萬,資産豐沃。
所在郡縣,不可勝言。
道人又有白徒,尼則皆畜養女,皆不貫人籍。
144天下戶口,幾亡其半。
而僧尼多非法。
養女皆服羅纨。
蠹俗傷法,抑由于此。
請精加檢括。
若無道行,四十已下,皆使還俗附農。
罷白徒養女,聽畜奴婢。
婢惟着青布衣。
僧尼皆令蔬食。
如此,則法興俗盛,國富人殷。
不然,恐方來處處成寺,家家剃落,尺土一人,非複國有。
”僧尼之害治如此,崇信之者,複何以為國哉?帝之學問,在曆代帝王中,自當首屈一指。
當其在位時,修飾國學,增廣生員;立五經館,置五經博士;又撰吉、兇、軍、賓、嘉五禮一千餘卷。
史稱“自江左以來,年逾二百,文物之盛,獨美于茲”,《南史·本紀》贊。
良亦有由,然粉飾升平之為,終非所以語于郅台之實也。
第六節 梁納元颢 魏至明帝之朝,政事紊亂,幹戈四起,勢已不能與梁競。
為梁人計者,實宜厚集其力,為一舉廓清之計,而不宜輕用其鋒。
以北朝是時之衰亂,梁苟能出全力以乘之,河北、河東,縱難全複;河南、關中,必可全而有也。
梁若有力以出關中,必非蕭寶寅、萬俟醜奴等所能禦。
河南、關中既下,秣馬厲兵,再接再厲,而六合之澄清有望矣。
然梁武本非能用兵之人,亦未嘗實有恢複之志。
疆埸無事,偷安歲久,兵力之不振,實更甚于其有國之初。
故北方雖有機可乘,而梁人用兵,仍不越乎淮上。
若言大舉,則始終思藉降人之力。
獨不思降人若本無能為,輔之安能有濟?若有雄略,又安肯為我不侵不叛之臣?輔而立之,豈非自樹一敵邪? 梁武帝普通五年(524),魏孝明帝正光五年也。
武帝複謀北伐。
使裴邃率騎三千,先襲壽春。
邃時為豫州刺史鎮合肥。
入其郛。
以後軍失道不至,拔還。
時諸将北征,多所克獲。
魏遣河間王琛援壽春,安樂王鑒援淮陽。
見第九章第五節。
初魏徐州刺史元法僧,據鎮自立。
法僧,道武子陽平王熙之曾孫。
《梁書》本傳雲:普通五年(524),魏室大亂,法僧遂據鎮稱帝。
誅異己。
立諸子為王部署将帥,欲議匡複。
既而魏亂稍定,将讨法僧。
法僧懼,乃遣使歸款,請為附庸。
欲議匡複,乃其歸梁後之飾說。
法僧乃一妄人,刺益州時,殺戮自任,威怒無恒,緻合境皆叛,招引外寇,具見《北史》本傳。
且歸梁時年已七十有二矣,複何能為?梁乃賜之甲第,女樂金帛,前後不可勝數,謂方事招攜,欲以撫悅初附,何不回此赀财,以饷戰士邪?法僧之叛,《魏書·本紀》謂其自稱宋王,其本傳及《北史》皆雲稱尊号,與《梁書》合。
《通鑒考異》雲:法僧立諸子為王,則必稱帝,其說是也。
時又有元略者,中山王英之第四子也。
其兄熙起兵而敗,略奔梁。
梁封為中山王。
法僧降,以為大都督,令詣彭城誘接初附。
尋與法僧同征還。
後豫章王綜入魏,長史江革及将士五千人,悉見禽虜,魏明帝悉遣還以征略。
梁乃備禮而遣之。
魏人将讨之,法僧懼,六年(525),魏孝昌元年。
正月,遣使歸款,請為附庸。
魏安樂王鑒攻之,不克。
魏又使臨淮王彧、見第三節。
安豐王延明、見第一節。
尚書李憲讨之。
法僧請還朝。
高祖遣朱異迎之,而使豫章王綜頓彭城,總督諸軍。
五月,裴邃卒于軍。
诏中護軍夏侯亶代焉。
與魏河間王琛、臨淮王彧等相拒,頻戰克捷。
時方修宿豫堰,宿豫,見第七章第四節。
又修曹公堰于濟陰,宋郡,在今安徽盱眙縣西。
有密敕:班師合肥,以休士馬,須堰成複進。
而豫章王之變起。
145初綜母吳淑媛,本在齊東昏侯宮,後得幸于武帝,七月而生綜。
綜自信為東昏侯子。
《南史》本傳雲:在西州,于别室歲時設席,祠齊氏七廟。
又累微行至曲阿,拜齊明帝陵。
聞俗說:以生者血瀝死者骨,滲即為父子,綜乃私發齊東昏墓,出其骨瀝血試之。
既有征矣,在西州生次男,月餘日,潛殺之,既瘗,夜遣人發取其骨,又試之。
每武帝有敕疏至,辄忿恚形于顔色。
徐州所有練樹,并令斬殺,以帝小名練故。
西州,見第十章第二節。
曲阿,見第四章第三節。
降意下士,以伺風雲之會。
又為入北之備。
《南史》本傳又雲:輕财好士,分施不辍。
常于内齋,布沙于地,終日跣行,足下生胝。
日能行三百裡。
于徐州還,頻載表陳便宜,求經略邊境。
累緻意尚書仆射徐勉,求出鎮襄陽。
為南兖,頗勤于事,而不見賓客,其辭訟則隔簾理之;方輻出行,垂帷于輿;每雲惡人識其面也。
諸侯王、妃、主及外人,并知此懷,惟武帝不疑。
帝性嚴,群臣不敢輕言得失,綜所行,帝亦弗之知也。
嘗使人入北,與蕭寶寅相知,呼為叔父,許舉鎮歸之。
及是,敕綜退軍,綜懼南歸則無因複與寶寅相見,乃與數騎夜奔延明。
此據《梁書》。
《南史》本傳雲:武帝曉别玄象,知當更有敗軍失将,恐綜為北所禽,手敕綜令拔軍,每使居前,勿在人後,綜恐帝覺其意,遂奔。
又雲:綜至魏,改名缵。
追服齊東昏斬衰。
八月,有司奏削爵土,絕其屬籍。
改子直姓悖氏。
未及旬日,有诏複屬籍。
封直永新侯。
久之乃策免。
吳淑媛俄遇鸩而卒,有诏複其品秩,谥曰敬。
使直主其喪。
及蕭寶寅據長安反,綜複去洛陽欲奔之。
魏法:度河橋不得乘馬,綜乘馬而行,橋吏執之,送洛陽。
陳慶之之至洛也,送綜啟求還。
時吳淑媛尚在,敕使以綜小時衣寄之。
信未達而慶之敗。
未幾,終于魏。
後梁人盜其柩來奔,武帝猶以子禮,祔葬陵次。
案陳慶之至洛時,吳淑媛尚在,不得雲俄遇鸩,此亦古人博采兼存,不加注釋之一證。
或謂俄遇鸩之俄字,乃承上久之二字而言,則于語氣不合也。
于是衆軍皆潰。
魏人遂複據彭城。
時魏揚州刺史長孫稚,擁強兵而久不決戰,議者疑其有異圖。
魏之遣河間、臨淮二王及李憲,外聲助稚,實防之也。
七年(526),魏孝昌二年。
鮮于修禮反,遂調稚北讨。
初魏鹹陽王禧之死也,其長子通亦見殺。
通竊入河内,大守陸琇,初與通情,聞禧敗,乃殺之。
河内,見第二章第二節。
通弟翼,會赦,詣阙上書,求葬其父;又頻年泣請;世宗不許。
翼乃與弟昌、晔來奔。
翼弟顯和,昌弟樹,後亦來奔。
武帝封翼為鹹陽王,以為青、冀二州刺史。
翼謀舉州歸魏,為武帝所移。
樹,武帝封為魏郡王,後改封邺王,數為将。
是夏,淮堰水盛,壽陽将沒,帝乃使樹北道軍稍進。
夏侯亶通清流澗,在今安徽滁縣西北。
韋放自北道會焉。
放,叡子。
兩軍既合,所向皆下,凡克城五十二。
十一月,魏揚州刺史李憲降。
于是久為敵據之壽春克複。
诏依前代,于壽陽置豫州,以合肥為南豫州。
以夏侯亶為二州刺史。
大通三年(531),卒于鎮。
明年,為大通元年(529),魏孝昌三年。
正月,司州刺史夏侯夔出義陽道,夔,亶弟。
攻平靜、穆陵、陰山三關,克之。
平靜,即平靖,見第十一章第四節。
穆陵,亦作木陵,在今湖北麻城縣北。
陰山,在麻城縣東北。
時谯州刺史湛僧智圍魏東豫州刺史元慶和于廣陵,今河南息縣。
夔自武陽會焉。
武陽,義陽三關之一,見第十一章第四節。
九月,慶和降。
诏以僧智領東豫州,鎮廣陵。
又遣領軍曹仲宗攻渦陽。
見第十一章第三節。
渦陽城主王偉降。
诏以渦陽置西徐州。
二年(530),魏明帝武泰,孝莊帝永安元年。
二月,魏孝明帝死,國大亂。
四月,其郢州刺史元願達以義陽降。
願達,明元孫,《南史》作顯達。
诏改為北司州。
以夏侯夔為刺史。
四月,魏北海王颢、見第三節。
臨淮王彧、汝南王悅孝文子。
并來奔。
時魏以颢為相州刺史,禦葛榮。
颢至汲郡,屬尒朱榮入洛,推奉莊帝,遂盤桓顧望,圖自安之策。
先是颢啟其舅範遵為殷州刺史,遵以葛榮見逼,未得行,颢令遵權停于邺。
颢既懷異謀,乃遣遵行相州事,代前刺史李神,為己表裡之援。
相州行台甄密,先受朝旨,委其守邺。
知颢異圖,恐遵為變,遂相率廢遵,還推李神,攝理州事。
然後遣軍候颢逆順之勢。
颢遂與子冠受來奔。
彧時為東道行台,以尒朱榮殺害元氏,故來奔。
旋北還。
悅則清狂不惠。
故三人中惟颢為梁所資焉。
六月,魏北青州刺史元世儁,南荊州刺史李志皆以城降。
胡三省曰:“魏北青州治東陽,去梁境甚遠。
《五代志》:東海郡,梁置南北二青州,郡領懷仁縣。
又《注》雲:梁置南北二青州,意元世儁以懷仁之地來降也。
”案懷仁,東魏縣,在今江蘇贛榆縣西。
南荊州,見第四節。
泰山大守羊侃,後魏泰山郡,治钜平,在今山東泰安縣西南。
祖規,為宋徐州從事,以薛安都降北陷魏。
父祉,每有南歸之志。
常謂諸子曰:“人生安可久淹異域?汝等可歸奉本朝。
”侃至是,将舉河、濟,以成先志。
兖州刺史羊敦,魏兖州,初治滑台,後移瑕丘。
亦稱東兖,而稱滑台為西兖。
大和中,于渦陽置兖州,正光中移于谯城,謂之南兖。
西兖,孝昌三年(527),嘗移于定陶,後複。
滑台,見第六章第五節。
瑕丘,見第九章第五節。
渦陽,見第十一章第三節。
谯城,見第三章第三節。
定陶,秦縣,在今山東定陶縣西北。
侃從兄也,密知之,據州拒侃。
侃率精兵三萬襲之,弗克。
仍築十餘城守之。
魏主聞之,使授侃骠騎大将軍、司徒、泰山郡公,長為兖州刺史。
侃斬其使以徇。
魏人大駭。
十月,以于晖為行台,與徐、兖行台崔孝芬,大都督刁宣等攻之。
南軍不進。
侃乃潰圍南奔。
是月,魏豫州刺史鄧獻以地降。
治縣瓠。
此時梁用兵頗緻克捷,惟曹義宗圍魏荊州,見第十一章第四節。
為費穆所破,義宗被禽。
益州刺史蕭淵猷,長沙宣武王子。
遣樊文熾、蕭世澄圍小劍戈,見第十一章第四節。
魏益州刺史邢虬,遣子子達,行台魏子建,遣别将淳于誕拒破之。
禽世澄等十一人,文熾為元帥,先走獲免。
事在普通六年(525)。
魏遂分安康置東梁州,以誕為刺史。
事在大通元年(529)。
安康,漢安陽縣,晉改曰安康,在今陝西漢陰縣西。
則梁仍為失利:此魏孝明之世南北搆兵之大略也。
大通二年(530),北方既大亂,梁武帝乃立元颢為魏主,遣東宮直将軍陳慶之衛送北歸。
颢于渙水即魏帝号。
渙水,出陳留,入宿縣,至靈璧縣入淮。
今上流已湮,下流即永城以東之浍河也。
授慶之前軍大都督。
發自铚縣。
秦縣,在今安徽宿縣西南。
進拔荥城。
胡三省曰:“《春秋》沙随之地,杜預《注》以為即梁國甯陵縣北之沙陽亭,俗謂之堂城。
荥堂字相近,意即此地而字訛也。
”案甯陵,漢縣,在今河南甯陵縣南。
遂至睢陽。
秦縣,在今河南商邱縣南。
魏将邱大千,有衆七萬,分築九城以距。
慶之攻之。
自旦至申,陷其三壘。
大千乃降。
濟陰王元晖業景穆子濟陰王小新城之曾孫。
率二萬人,來救梁、宋,進屯考城。
漢縣,在今河南考城縣東南。
慶之攻陷其城,生擒晖業。
仍趨大梁,今河南開封縣。
望旗歸款。
時中大通元年(529)魏永安二年。
五月朔也。
魏乃以楊昱椿子。
為東南道大都督,鎮荥陽,見第三章第三節。
尚書仆射尒朱世隆見第四節。
鎮虎牢;見第四章第二節。
尒朱世承榮從弟。
鎮崿阪。
《本傳》雲:守轅,見第三章第四節。
初元颢之北也,魏元天穆方總衆以讨邢杲。
颢據酇城,見第四章第二節。
天穆集文武議所先。
議者鹹以杲衆甚盛,宜先經略。
行台尚書薛琡,以為邢杲聚衆無名,雖強猶賊;元颢皇室昵親,來稱義舉,此恐難測;宜先讨颢。
天穆以群情不欲,遂先讨杲。
此據《北齊書·琡傳》。
《魏書·尒朱榮傳》雲:朝廷以颢孤弱,不以為慮,诏穆先平齊地,然後回師征颢。
及是,慶之率衆而西,攻荥陽,未能拔,而天穆大軍将至。
士衆皆恐。
慶之乃解鞍秣馬,宣喻衆曰:“吾至此以來,屠城略地,實為不少;君等殺人父兄,略人子女,又為無算;天穆之衆,并是仇雠。
我等裁有七千,虜衆三十餘萬。
今日之事,義不圖存。
虜騎不可争力平原,及未盡至,須平其城。
”一鼓悉使登城,克之。
執楊昱。
時五月二十二日。
俄而魏陳外合,慶之率騎三千,背城逆戰。
大破之。
天穆單騎獲免。
進赴虎牢,尒朱世隆棄城走。
不暇追報世承,尋為元颢所禽,殺之。
于是孝莊帝出奔。
五月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