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元魏亂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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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魏政荒亂上
魏孝文帝既廢大子恂,大和二十一年(497),齊明帝建武四年。
立子恪為皇大子,即世宗宣武皇帝也。
133母曰昭皇後,高氏,肇之妹。
案廢大子恂之母為貞皇後,林氏。
《魏書·皇後傳》雲:後平原人。
平原,見第二章第三節。
叔父金闾,起自閹官,有寵于常大後。
高宗乳母即位尊為保大後,後尊為皇大後。
官至尚書、平涼公。
金闾兄勝,為平涼大守。
平涼,見第六章第三節。
金闾,顯祖初為定州刺史。
定州,見第十一章第二節。
未幾,為乙渾所誅。
兄弟皆死。
勝無子,有二女,入掖庭。
後容色美麗,得幸于高祖,生皇子恂。
以恂将為儲貳,大和七年(483),齊武帝永明元年。
後依舊制薨谥曰貞皇後。
及恂以罪賜死,有司奏追廢後為庶人。
案恂之立,在大和十七年(493)齊永明十一年。
六月,其死以二十一年,傳雲年十五,則即生于大和七年(483)。
使其甫生即有建為儲貳之意,何以遲至十七年(493)始立?若雲建儲之計,決于十七年前後,何以甫生即殺其母?其事殊為可疑。
案孝文之立皇後,事在大和十七年四月,是為廢皇後馮氏,大師熙之女。
二十年(496)齊建武三年。
七月廢。
明年,七月,立昭儀馮氏為皇後,是為幽皇後。
亦熙女。
《皇後傳》雲:母曰常氏。
本微賤,得幸于熙。
文明大皇大後欲家世貴寵,乃簡熙二女,俱入掖庭,時年十四。
其一早卒。
後有姿媚,偏見愛幸。
未幾,疾病。
文明大後乃遣還家為尼。
高祖猶留意焉。
幾餘而大後崩。
高祖服終,頗存訪之。
又聞後素疹痊除,遣閹官玺書勞問。
遂迎赴洛陽。
及至,寵愛過初。
專寝當夕,宮人希複進見。
拜為左昭儀。
後立為皇後。
廢後之廢,《傳》雲由後谮構也。
又《昭後傳》雲:馮昭儀寵盛,密有母養世宗之意。
後自代如洛陽,暴薨于汲郡之共縣。
漢縣,今河南輝縣。
或雲:昭儀遣人賤後也。
世宗之為皇大子,三日一朝幽後。
後拊念,慈愛有加。
高祖出征,世宗入朝,必久留後宮,親視栉沐。
母道隆備。
魏初固無适庶之别,即長幼之别,亦不甚嚴。
宣武死時年三十三,溯其生年,亦在大和七年(483),與廢大子長幼之别實微,而宣武母貴矣,何以當時即有立恂為儲貳之意而殺其母邪?廢大子有無叛逆之意不可知,然在河陽,則必無能為,高祖非好殺者,其廢恂既待自歸,殺恂何如是之果?然則恂之死,殆亦由于幽後之讒搆邪?《齊書·魏虜傳》雲:初僞大後馮氏兄昌黎王馮莎二女:大馮美而有疾,為尼。
小馮為宏皇後。
生僞大子詢。
後大馮疾差,宏納為昭儀。
宏初徙都,詢意不樂,思歸桑乾。
宏制衣冠與之,詢竊毀裂,解發為編,服左衽。
大馮有寵,日夜讒詢。
宏出邺城馬射,詢因是欲叛北歸,密選宮中禦馬三千匹置河陰渚。
皇後聞之,召執詢,馳使告宏。
宏徙詢無鼻城,在河橋北二裡。
尋殺之,以庶人禮葬。
立大馮為皇後。
便立僞大子恪。
是歲,僞大和二十年(496)也。
依此說,則實無所謂貞皇後其人者,不知信否。
然魏世皇後略無事迹者,其有無實皆有可疑,正不獨貞後一人也。
廢後雖廢,幽後亦不久即敗。
《魏書·皇後傳》雲:後始遣歸,頗有失德之聞。
高祖頻歲南征,後遂與中宮高菩薩私亂。
及高祖在汝南,不豫,後便公然醜恣。
中常侍雙蒙等為其心腹。
是時,彭城公主,高祖妹。
宋王劉昶子婦也,年少嫠居。
北平公馮夙,後之同母弟也,後求婚于高祖。
高祖許之。
公主志不願。
後欲強之。
婚有日矣,公主密與侍婢及家僮十餘人,乘輕車、冒霖雨赴縣瓠,案高祖以大和二十二年三月至縣瓠,九月自縣瓠返,十一月至邺,明年五月還洛。
奉谒高祖。
自陳本意。
因言後與菩薩亂狀。
高祖聞而駭愕,未之全信。
而秘匿之。
惟彭城王侍疾左右,具知其事。
彭城王勰,高祖弟,見下。
此後,後漸憂懼,與母常氏,求托女巫,禱厭無所不至。
願高祖疾不起,一旦得如文明大後輔少主稱命者,賞報不赀。
又取三牲宮中妖祠,假言祈福。
專為左道。
母常,或自詣宮中,或遣侍婢與相報答。
高祖自豫州北幸邺,後慮還見治檢,彌懷危怖。
驟令閹人托參起居。
皆賜之衣裳,殷勤托寄,勿使漏洩。
亦令雙蒙充行,省其信不。
惟小黃門蘇興壽,密陳委曲。
《閹官劉騰傳》雲:高祖之在縣瓠,騰使詣行所。
高祖問其中事,騰具言幽後私隐,與陳留公主所告符協。
高祖問其本末,戒以勿洩。
至洛,執問菩薩等六人,疊相證舉,具得情狀。
高祖以疾卧含溫室,夜引後,并列菩薩等于戶外。
後臨入,令閹人搜衣中,稍有寸刃便斬。
後頓首泣謝。
乃賜坐東楹。
去禦筵二丈餘。
高祖令菩薩等陳狀。
又讓後曰:“汝母有妖術,可具言之。
”後乞屏左右,有所密啟。
高祖敕中侍悉出,惟令長秋卿白整在側,取衛直刀拄之。
後猶不言。
高祖乃以絲堅塞整耳,自小語呼整,再三,無所應,乃令後言。
事隐,人莫知之。
高祖乃喚彭城、北海二王,亦高祖弟,見下。
令入坐,言“昔是汝嫂,今乃他人,但入勿避。
”二王固辭不獲命。
及入,高祖雲:“此老妪乃欲白刃插我肋上,可窮問本末,勿有所難。
”高祖深自引過,緻愧二王。
又曰:“馮家女不能複相廢逐,且使在宮中空坐,有心乃能自死,汝等勿謂吾猶有情也。
”高祖素至孝,猶以文明大後故,未便行廢。
良久,二王出,乃賜後辭,死訣,再拜稽首,涕泣歔欷,令入東房。
及入宮後,帝命閹人有所問于後。
後罵曰:“天子婦親面對,豈令汝傳也?”高祖怒,敕召後母常入,示與後狀。
後撻之百餘,乃止。
高祖尋南伐,後留京師,雖以罪失寵,而夫人嫔妾,奉之如法,惟令世宗在東宮無朝谒之事。
案高祖引問幽後之後,召彭城、北海王入,二王猶固辭,何以彭城公主言後淫亂時,彭城王獨不屏退?《高祖本紀》言其少而善射,有膂力。
年十餘歲,能以指彈碎羊髆骨。
及射禽獸,莫不随所志斃之。
說雖非實,不合全虛。
觀其東征西讨,不皇甯處,确非荏弱之人,雖曰病卧,既已搜幽後之身,無複寸刃矣,何必令白整以刀拄之乎?觀高祖謂二王之言,所深憾者,似在常之厭魅,何以後又召其入宮?雲以文明大後故,馮家女不能相廢逐,又何以廢廢後如掃落葉邪?其可疑豈直一端而已。
高祖弟六人:曰鹹陽王禧,曰趙郡靈王幹,曰廣陵惠王羽,曰高陽文穆王雍,曰彭城武宣主勰,曰北海平王詳。
幹與高祖同年殁。
羽,世宗景明二年(501),齊和帝中興元年。
以淫員外郎馮俊興妻,為俊興所擊死。
高祖時,勰最見信任,《勰傳》言:高祖草創,勰以侍中長直禁内,參決軍國大政,萬幾之事,無不豫焉。
而任城王澄亦次之。
澄,雲子,見第十一章第四節。
據《本紀》:大和二十三年(499),齊東昏侯永元元年。
二月,陳顯達陷馬圈。
三月,庚辰,車駕南伐。
丙戌,不豫。
勰侍疾禁中,且攝百揆。
丁酉,車駕至馬圈。
戊戌,與顯達等戰,破之。
庚子,帝疾甚,北次谷塘原。
當在今鄧縣、南陽間。
甲辰,诏賜皇後馮氏死。
诏司徒勰征大子,于魯陽見第四章第二節。
踐阼。
以北海王詳為司空公,王肅為尚書令,廣陽王嘉為尚書左仆射,嘉,建闾子。
建闾,見第十一章第一節。
尚書宋弁為吏部尚書,與侍中大尉公禧,尚書右仆射任城王澄等六人輔政。
四月,丙午朔,帝崩于谷塘原之行宮。
至丁巳而世宗即位于魯陽,史稱其居諒暗,委政宰輔焉。
《勰傳》言:高祖前在縣瓠不豫,勰内侍醫藥,外總軍國之務。
密為壇于汝水之濱,依周公故事,乞以身代。
為此矯誣,意欲何為,殊不可測。
《任城王澄傳》雲:陳顯達入寇漢陽,是時高祖不豫,引澄入見清徽堂,诏曰:“顯達侵亂,沔陽不安,朕不親行,莫攘此賊。
朕疾患淹年,氣力惙敝,如有非常,委任城大事。
是段任城必須從朕。
”夫氣力惙敝,猶必親行,元魏當時情形,何至危急如此?《勰傳》言:行次淯陽,淯水,今白河。
高祖謂勰曰:“吾患轉惡,汝其努力。
”車駕至馬圈,去賊數裡,顯達等出戰,諸将大破之。
孝文疾患如此,而勰等猶敢以之冒進,至去敵僅數裡,有如此大膽之臣子乎?殺後之事,據《後傳》曰:高祖疾甚,謂勰曰:“後宮久乖陰德,自絕于天,若不早為之所,恐成漢末故事。
吾死之後,可賜自盡别宮,葬以後禮,庶掩馮門之大過。
”高祖崩,梓宮達魯陽,乃行遺诏。
北海王詳奉宣遺旨。
長秋卿白整入授後藥。
後走呼,不肯引決,曰:“官豈有此也?是諸王輩殺我耳。
”整等執持強之,乃含椒而盡。
殡以後禮。
梓宮次洛南,鹹陽王禧知審死,相視曰:“若無遺诏,我兄弟亦當作計去之,豈可令失行婦人,宰制天下,殺我輩也?”夫此時之受遺旨及奉宣遺旨者,即前此彭城公主陳後淫亂時獨得在側與聞,及高祖引問後後,喚令入坐之人;其授藥者,亦即引後時敕中侍悉出,惟令在側以刀拄後者也。
然則與後罪狀相終始者,惟此三人耳。
生則六宮奉以後禮,死猶以後禮殡之,終莫能言其罪狀,然則史所載後之罪狀,其可信乎?而其載後臨命及鹹陽王之辭,則可謂婉而彰矣。
《任城王澄傳》:弟嵩。
高祖疾甚,将賜後死,曰:“使人不易可得。
”顧謂澄曰:“任城必不負我,嵩亦當不負任城,可使嵩也。
”于是引嵩入内,親诏遣之。
《通鑒考異》曰:“按《馮後傳》,梓宮至魯陽,乃行遺诏賜後死,安有高祖遣嵩之事?” 《勰傳》言:勰受顧命時,泣言震主之聲必見忌。
高祖久之曰:“吾尋思汝言,理實難奪。
”乃手诏世宗曰:“吾百年之後,其聽勰辭蟬舍冕,遂其沖挹之性。
”世宗即位,勰跪授高祖遺敕數紙。
鹹陽王禧疑勰為變,停在魯陽郡外,久之乃入,謂勰曰:“汝非但辛勤,亦危險至極。
”東宮官屬,多疑勰有異志,竊懷防懼。
既葬,世宗固以勰為宰輔。
勰頻口陳遺旨,請遂素懷。
世宗對勰悲恸,每不許之。
勰頻煩表聞,辭義懇切。
世宗難違遺敕,猶逼以外任,乃以勰為定州刺史。
定州,見第十一章第二節。
所謂遺敕,蓋即出勰時所造也。
勰既内侍醫藥,外總軍國之務,豈有反不與于顧命之理?然則與于顧命之人,其遺诏又可信乎?而賜幽後死之诏視此矣。
然究極言之,即高祖之死,尚有可疑,而遺诏更不足論矣。
彭城既出,任城旋亦被排。
《澄傳》雲:世宗初,有降人嚴叔懋者,告王肅潛通寶卷,澄信之,乃表肅将叛,辄下禁止。
鹹陽、北海二王奏澄擅禁宰輔,免官歸第。
《肅傳》言:肅與禧等參圖謀谟。
自魯陽至于京洛,行途喪紀,委肅參量。
禧兄弟并敬而昵之。
惟澄以其起自羁遠,一旦在己之上,以為憾焉。
然則當時禧與詳為一黨,肅亦附和之,而澄孤立也。
在孝文時,最有權力者為勰,次則澄,至此則局面一變矣。
孝文死之明年,為宣武之景明元年(500),齊東昏侯永元二年也。
裴叔業以壽陽叛,勰與王肅同赴之。
是年,十月,複以勰為司徒,錄尚書事。
明年,宣武帝景明二年(501),齊和帝中興元年。
正月,宣武始親政,聽勰以王歸第,而以詳為大将軍,錄尚書事。
《勰傳》雲:時鹹陽王禧,漸以驕矜,頗有不法,北海王詳陰言于世宗,世宗深忌之。
又言勰大得人情,不宜久在宰輔,勸世宗遵高祖遺敕。
禧等又出領軍于烈為恒州,非烈情願,固強之,烈深以為忿。
烈子忠,嘗在左右,密令忠言于世宗雲:“諸王等意不可測,宜廢之,早自覽政。
”時将礿祭,王公并齋于廟東坊,世宗遣于烈将宿衛壯士六十餘人召禧、勰、詳等。
衛送至于帝前。
諸公各稽首歸政。
而烈複為領軍。
自是長直禁中,機密大事,皆所參焉。
五月,禧與妃兄兼給事中黃門侍郎李伯尚謀反,事洩遁逃,诏烈遣直叔孫侯将虎贲三百人追執之,賜死私第。
越三年,為正始元年(504)梁武帝天監三年也。
五月,詳見殺。
《詳傳》言詳貪冒無厭,多所取納。
公私營販,侵剝遠近。
嬖狎群小,所在請托。
珍麗充盈,聲色侈縱。
建節第宇,開起山池,所費巨萬矣。
又于東掖門外大路之南,驅逼細人,規占第宅。
至有喪柩在堂,請延至葬而不見許,乃令輿襯巷次。
行路哀嗟。
詳母高大妃,頗亦助為威虐,親命毆擊,怨響嗷嗷。
妃宋王劉昶女,不見答禮。
寵妾範氏,愛等伉俪。
及其死也,痛不自勝。
乃至葬訖猶毀隧視之。
又蒸于安定王燮妃高氏。
燮,景穆子安定靖王休之子。
高氏即茹皓妻姊。
詳既素附于皓,又緣淫好,往來稠密。
詳雖貪侈聚斂,朝野所聞,而世宗禮敬尚隆,馮寄無替。
軍國大事,總而裁決。
每所敷奏,事皆協允。
詳常别住華林園之西隅,華林園,見第三章第一節。
與都亭宮館,密迩相接。
亦通後門。
世宗每潛幸其所,肆飲終日。
與高大妃相見,呼為阿母。
伏而上酒,禮若家人。
臨出,高每拜送,舉觞祝言:“願官家千萬歲壽,歲歲一至妾母子舍也。
”初世宗之親政也,詳與鹹陽王禧、彭城王勰并被召入,共乘犢車,防衛嚴固,高時皇迫,以為詳必死,亦乘車傍路,哭而送至金墉。
見第三章第二節。
及詳得免,高雲:“自今而後,不願富貴,但令母子相保,共汝掃市作活也。
”至此,貴寵崇盛,不複言有禍敗之理。
後為高肇所谮,雲詳與皓等謀為逆亂。
于時詳在南第,世宗召中尉崔亮入禁,敕糾詳貪淫,及茹皓、劉胄、常季賢、陳掃靜等專恣之狀。
夜即收禁皓等南台。
又虎贲百人,圍守詳第。
至明,皓等皆賜死。
詳單車防守,還華林之館。
十餘日,徙就大府寺。
诏免為庶人。
别營坊館,如法禁衛,限以終身。
遂别營館于洛陽縣東北隅。
二旬而成。
将徙詳居之。
會其家奴數人,陰結黨輩,欲劫出詳。
密抄名字,潛托侍婢通于詳。
詳始得執省,而門防主司,遙見突入,就詳手中,攬得陳奏。
至夜,守者以聞;詳哭數聲而暴死。
詳貪淫之迹,固非必由于虛構,然世宗寵寄甚隆,則知其誅之初不以此。
親政之際,鹹陽、彭城,皆遭黜斥,而詳反膺寵寄,則知二王之黜,實由詳之讒搆。
當此之際,豈特無被禍之虞?高大妃顧哭而送之,非未知其事之真,則史傳之失實也。
《鹹陽王禧傳》雲:禧性驕奢,貪淫财色。
姬妾數十,意尚不已。
衣被繡绮,車乘鮮麗。
遠有簡娉,以恣其情。
由是誅求貨賄。
奴婢千數。
田業鹽鐵,遍于遠近。
134臣吏僮隸,相繼經營。
世宗頗惡之。
然其誅之則亦并不以此也,亦可見其綱紀之廢弛矣。
茹皓等事,并見《魏書·恩幸傳》。
皓為直,率常居内,留宿不還。
傳可門下奏事。
領華林諸作,多所興立。
為山于天淵池西。
天淵池,見第八章第一節。
采掘北邙及南山佳石;北邙,見第七章第七節。
南山,謂洛陽南方之山。
徙竹汝、颍;羅峙其間。
經構樓館,列于上下。
樹草栽木,頗有野緻。
世宗心悅之,以時臨幸。
皓資産盈積。
起宅宮西,朝貴弗之及也。
皓舊吳人,既宦達,自雲本出雁門。
見第二章第二節。
雁門人谄附者,因薦皓于司徒,請為肆州大中正。
肆州,見第十一章第二節。
府、省以聞,诏特依許。
娶仆射高肇從妹,于世宗為從母。
又為弟娉安豐王延明妹。
延明,文成子安豐匡王猛之子。
延明恥非舊流,不許。
詳勸解之,雲“欲覓官職,如何不與茹皓昏姻也?”延明乃從焉。
初趙修及皓之寵,詳皆附納之,又直将軍劉胄,本為詳所薦,常感詳恩,密相承望,并共來往。
高肇乃搆之世宗,雲皓等将有異謀。
世宗乃召崔亮,令奏皓、胄、常季賢、陳掃靜四人擅勢納賄及私亂諸事。
季賢起于主馬。
世宗初好騎乘,用是獲寵。
與茹皓通知庶事。
勢望漸隆。
引其兄為朝請、直寝,娶武昌王鑒妹;季賢又将娶洛州刺史元拔女;洛州,見第十一章第四節。
并結托帝戚,以為榮援雲。
掃靜為世宗典栉疏;又有徐義恭,善執衣服;并以巧便,旦夕居中,愛幸相伴。
二人皆承奉茹皓,皓亦并加接眷,而掃靜偏為親密,與皓常在左右,略不歸休。
義恭小心謹慎,謙退少語。
皓等死後,彌見幸信。
長侍左右,典掌秘密。
世宗不豫,義恭晝夜扶侍,崩于懷中。
此外,世宗朝佞幸見于《傳》者,尚有王仲興、寇猛、趙邕,而趙修最橫。
修本給事東宮,為白衣左右,頗有膂力。
世宗踐阼,仍充禁侍,愛遇日隆。
親政旬月之間,頻有轉授。
每受除設宴,世宗親幸其宅,諸王公卿士百僚悉從。
世宗親見其母。
修之葬父也,百僚自王公以下,無不吊祭。
酒犢祭奠之具,填塞門街。
于京師為制碑銘,石獸、石柱,皆發民車牛,傳緻本縣,财用之費,悉自公家。
兇吉車乘将百兩,道路供給,亦皆出官。
時将馬射,世宗留修過之。
帝如射宮,修又骖乘。
修恐不逮葬日,驿赴窆期。
左右求從及特遣者數十人。
修道路嬉戲,殆無戚容。
或與賓客奸掠婦女裸觀。
從者噂喧嘩,诟詈無節。
莫不畏而惡之。
是年,又為修廣增宅舍,多所并兼。
洞門高堂,房庑周博,崇麗拟于諸王。
其四面鄰居,賂入其地者,侯天盛兄弟,越次出補長史大郡。
修起自賤伍,暴緻富貴,奢敖無禮,物情所疾。
因其在外,左右或諷糾其罪。
自其葬父還也,舊寵少薄。
初王顯隻附于修,後因忿阋,密伺其過,列修葬父時路中淫亂不軌,又雲與長安人趙僧謀匿玉印。
高肇、甄琛等構成其罪,乃密以聞。
诏鞭之一百,徙敦煌為兵。
敦煌,見第二章第二節。
琛與顯監決其罰,遂殺之。
仲興與修,并見寵任。
世宗遊幸,仲興常侍從,不離左右。
外事得徑以聞。
百僚亦聳體而承望焉。
仲興世居趙郡,見第二章第三節。
自以寒微,雲舊出京兆霸城,見第五章第六節。
故為雍州大中正。
雍州,見第十一章第四節。
寇猛以膂力為千牛備身,曆轉遂至武衛将軍。
出入禁中,無所拘忌。
自以上谷寇氏,上谷,見第三章第八節。
得補燕州大中正。
魏燕州,治今河北昌平縣。
家漸富侈。
宅宇高華,妾隸充溢。
趙邕以趙出南陽,見第三章第四節。
徙屬荊州,見第十一章第四節。
為南陽中正,父為荊州大中正,邕後亦為荊州大中正。
世宗崩後,出為幽州刺史。
魏幽州治薊,見第四章第二節。
在州貪縱,與範陽盧氏為婚,範陽,魏郡,晉廢,後魏複為郡,治今河北涿縣。
女父早亡,其叔許之,而母不從。
母北平陽氏,北平,見第二章第二節。
攜女至家,藏避規免,邕乃考掠陽叔,遂至于死。
案宣武之溺于群小,綱紀蕩然,實自文明大後之世,相沿而來,不得獨為宣武咎,然其駕馭之才,不如文明大後,則群小之縱恣彌甚矣。
白龍豫且,困于魚服,諸人既皆托于帝戚,又安知其不有觊觎之心哉?高肇之發其謀,恐不得雲莫須有也。
永平元年(508),梁武帝天監七年。
宣武弟京兆王愉反,彭城王亦因之見殺。
愉,大和二十一年(497),齊明帝建武四年。
為徐州刺史。
世宗初,為護軍将軍。
遷中書監。
《愉傳》雲:世宗為納順皇後妹為妃,順皇後,世宗後,于烈弟勁之女。
而不見禮答。
在徐州,納妾李氏。
本姓楊,東郡人,夜聞其歌,悅之,遂被寵嬖。
罷州還京,欲進貴之,托右中郎将趙郡李恃顯為之養父,就之禮逆。
東郡,見第三章第三節。
順皇後召李入宮,毀擊之,強令為尼于内,以子付妃養之。
李産子寶月。
歲餘,後父于勁,以後久無所誕,乃上表勸廣嫔侍,因令後歸李于愉。
舊愛更甚。
愉好文章,時引才人宋世景等,共申燕喜;招四方儒學賓客嚴懷真等數十人,館而禮之;所得谷帛,率多散施;又崇信佛道;用度常至不接。
與弟廣平王懷,頗相誇尚,競慕奢麗,貪縱不法。
于是世宗攝愉禁中推案,杖愉五十,出為冀州刺史。
愉既勢劣二弟,廣平王及清河王怿。
潛懷愧恨;又以幸妾屢被頓辱;在州謀逆。
遂殺長史羊靈引及司馬李遵。
《北史·羊祉傳》:弟靈引,甚為高肇所昵。
京兆王愉,與肇深相嫌忌。
及愉出鎮冀州,肇以靈引為愉長史,以相間伺。
靈引恃肇勢,每折愉。
及愉作逆,先斬靈引于門。
時論雲:非直愉自不臣,抑亦、由肇及靈引所緻。
此亦私曲之論。
愉乃妄人,其為州,自不得不有人以監之,靈引之折愉,或系裁抑其非法也。
稱得清河王密疏,雲高肇謀殺害主上。
遂為壇于信都之南,信都,冀州治,見第四章第二節。
柴燎告天,即皇帝位。
立李氏為皇後。
世宗诏尚書李平讨愉。
愉出拒,頻敗,遂嬰城自守。
愉知事窮,攜妾及四子數十騎出門,諸軍追之,見執。
诏征赴京師,申以家人之訓。
愉每止宿亭傳,必攜李手,盡其私情。
雖鎖絷之中,飲食自若,略無愧懼之色。
至野王,見第五章第一節。
愉語人曰:“雖主上慈深,不忍殺我,吾亦何面目見于至尊?”于是歔欷流涕,絕氣而死。
或雲:高肇令人殺之。
《勰傳》雲:言于朝廷,以其舅潘僧固為冀州樂陵大守。
樂陵,見第三章第四節。
京兆王愉搆逆,僧固見逼從之。
尚書令高肇,性既兇愎,賊害賢俊;又肇之兄女,入為夫人,順皇後崩,世宗欲以為後,勰固執以為不可;肇于是屢谮勰于世宗。
世宗不納。
因僧固之同逆,誣勰北與愉通,南招蠻賊。
勰國郎中令魏偃,前防高祖珍,希肇提攜,搆成其事。
肇初令侍中元晖昭成六世孫。
以奏世宗,晖不從。
令左衛元珍言之。
珍,平文第四子。
高,涼王孤六世孫。
世宗訪之于晖。
晖明勰無此。
世宗更以問肇。
肇以偃、祖珍為證,世宗乃信之。
召勰及高陽王雍、廣陽王嘉、清河王怿、廣平王懷及肇等入,宴于禁中。
至夜,皆醉,各就别所消息。
俄而元珍将武士赍毒酒殺之。
愉、怿皆反狀明白,史皆以為高肇誣構,其非實錄明矣。
《魏書·世宗紀》言其雅性儉素。
又雲:雅愛經史,尤長釋氏之義,每至講論,連夜忘疲。
案《邢巒傳》稱巒當世宗初,奏曰:“粟帛安國,育民之方;金玉虛華,損德之物。
故先王深觀古今,去諸奢侈。
服禦尚質,不貴雕镂。
所珍在素,不務奇绮。
至乃以紙絹為帳扆,銅鐵為辔勒。
輕賤珠玑,示其無設。
府藏之金,裁給而已,更不買積,以費國資。
逮景明之初,承升平之業,四疆清宴,遠迩來同,于是蕃貢繼路,商賈交入,諸所獻貿,倍多于常。
雖加以節約,猶歲損萬計。
珍貨常有餘,國用恒不足。
若不裁其分限,便恐無以支歲。
”無政事則财用不足,雖躬行儉素何益?況其嬖溺近幸如此,所謂儉素者,又安在邪?溺情釋氏,則亦隻足以廢事而已矣。
第二節 魏政荒亂下 世宗怠荒已甚,當其時,在朝諸臣,幾無一乃心君國者,然有一獨立不倚之人焉,曰高肇。
肇者,世宗母文昭皇後之兄也。
世宗初立皇後于氏,景明三年(502),梁武帝天監元年。
大尉烈弟勁之女也,是為順皇後。
生子昌。
後以正始元年(504)梁天監三年。
十月死。
永平元年(508),梁天監七年。
三月,昌亦死。
七月,立夫人高氏為皇後。
文昭皇後弟偃之女也。
《肇傳》雲:景明初,世宗追思舅氏,征肇兄弟等錄尚書事。
未幾,為尚書左仆射,領吏部,冀州大中正。
冀州,見第十一章第四節。
尚世宗姑高平公主。
遷尚書令。
肇出自夷土,肇自雲本渤海蓨人。
五世祖顧,晉永嘉中避亂入高麗。
父飏,孝文初入魏。
蓨,漢縣,《漢書·地理志》作修,《景帝紀》、《周亞夫傳》作條,在今河北景縣境。
時望輕之。
及在位居要,留心百揆,孜孜無倦,世鹹謂之為能。
世宗初,六輔專政,後以鹹陽王禧無事搆逆,由是遂委信肇。
肇既無親族,頗結朋黨。
附之者旬月超升,背之者陷以大罪。
以北海王詳位居其上,構殺之。
又說世宗防衛諸王,殆同囚禁。
時順皇後暴崩,世議言肇為之。
皇子昌薨,佥謂王顯失于醫療,承肇意旨。
及京兆王愉出為冀州刺史,畏肇恣擅,遂至不軌。
肇又谮殺彭城王勰。
由是朝野側目,鹹畏惡之。
因此專權,與奪任己。
又嘗與清河王怿,于雲龍門外庑下忽忿诤,大緻紛纭。
大尉高陽王雍和止之。
高後既立,愈見寵信。
肇既當衡軸,每事任己。
本無學識,動違禮度。
好改先朝舊制,出情妄作;減削封秩,抑黜勳人;由是怨聲盈路矣。
延昌初,梁天監十一年(512)。
遷司徒。
雖貴登台鼎猶以去要,怏怏形乎辭色。
衆鹹嗤笑之。
案北海、京兆、彭城三王之事,已見上節,其死是否肇之所緻?其叛是否由肇激成無俟深辯。
愉之叛,以其妾被頓辱,頓辱其妾者,順皇後也,順皇後者,于忠之從妹,忠則害肇之人也。
《勰傳》言肇欲搆總勰而元晖不從。
《晖傳》言:晖為侍中,領有衛将軍,深被親寵。
凡在禁中要密之事,晖别奉旨藏之于櫃,惟晖入乃開,其餘侍中、黃門,莫有知者。
侍中盧昶,亦蒙恩眄,故時人号曰餓虎将軍、饑鷹侍中。
遷吏部尚書,納貨用官,皆有定價,出為冀州刺史。
下州之日,連車載物,發信都至湯陰間,首尾相繼,道路不斷。
其車少脂角,即于道上所逢之牛,截去角以充其用。
其為人何如邪?又晖嘗欲害其從弟壽興,事見《昭成子孫傳》,而獨厚于勰乎?信都,冀州治,見第四章第二節。
湯陰,即蕩陰,見第三章第一節。
《勰傳》言:世宗诏宿衛隊主率羽林虎贲幽守諸王,乃由京兆、廣平,暴虐不法,如京兆、廣平之所為,欲無防禁得乎?《怿傳》雲:肇謀去良宗,屢谮怿及愉等,愉不勝忿怒,遂舉逆冀州;因愉之逆,又搆殺勰;怿恐不免。
肇又錄囚徒,以立私惠。
怿因侍宴酒酣,乃謂肇曰:“天子兄弟,讵有幾人,而炎炎不息?”又言于世宗曰:“臣聞唯名與器,不可以假人,減膳錄囚,人君之事,今乃司徒行之,讵是人臣之義?”所謂忿争,蓋亦此類。
世宗耽于遊宴,故肇為之錄囚,此亦未必僭逆,此自怿之褊衷。
史雲肇屢谮怿,怿究何嘗見害乎?可見諸王之不終,與肇無涉,至以順皇後母子之死,歸罪于肇,則更所謂莫須有者矣。
附之者超升,背之者陷罪,以及予奪任己等辭,則居尚書中者,固易加以此等罪狀也。
減削封秩,抑黜勳人,正見其能綜核名實,予奪不苟耳。
《張彜傳》雲:陳留公主寡居,彜意願尚主,主亦許之,高肇亦望尚主,主意不可,肇怒,谮彜于世宗,稱彜擅立刑法,勞役百姓,此亦近乎誣罔。
彜之為人,本近嚴酷也。
延昌四年(515),梁天監十四年。
正月,宣武帝死。
其第二子翊,母曰胡充華。
生于永平三年(510),梁天監九年。
延昌元年(512),梁天監十一年。
立為大子。
領軍将軍于忠,與侍中崔光,迎翊即位,是為肅宗孝明皇帝。
時高肇為大都督,伐蜀。
忠與門下省議:引高陽王雍入居西柏堂,省決庶政;任城王澄為尚書令,總攝百揆。
奏中宮,請即敕授。
禦史中尉王顯,與中常侍、給事中孫伏連等寝門下之奏,欲以高肇錄尚書事。
忠于殿中收顯殺之。
入蜀兵罷,肇還,雍與忠潛備壯士十餘人于舍人省,肇入省,壯士搤而拉殺之。
忠既居門下,又總禁衛,遂秉朝政,權傾一時。
尚書左仆射郭祚,尚書裴植,叔業兄子,見第十章第五節。
勸雍出忠,忠并矯诏殺之。
又欲殺雍,崔光固執,乃免雍大尉,以王還第。
自此之後,诏命生殺,皆出于忠。
先是尊皇後高氏為皇大後,胡充華為皇大妃。
及高肇死,皇大後出俗為尼。
神龜元年(518),死于瑤光寺,梁天監十七年也。
至是,遂尊皇大妃為皇大後,居崇訓宮。
忠又領崇訓衛尉。
為尚書令。
大後旋臨朝稱制。
解忠侍中及崇訓衛尉。
未幾,出忠為冀州刺史。
冀州,見第十一章第四節。
史雲:世宗崩後,高大後将害靈大後。
胡後谥。
中常侍劉騰以告侯剛。
剛以告忠。
忠請計于崔光。
光曰:“宜置胡嫔于别所,嚴加守衛,理必萬全。
”忠等從之。
具以此意啟靈大後。
故大後深德騰等。
熙平二年(517),梁天監十六年。
四月,複以為尚書右仆射。
神龜元年(518),三月,複儀同三司。
旋死。
案高後之為人,未必能殺胡後,此說恐亦不足信也。
後聰明多才藝。
能親覽萬機,手筆斷決。
道武玄孫叉,京兆王黎之曾孫。
後妹夫也,為侍中、領軍将軍,深為後所信委。
大傅清河王怿,參決機事,以叉恃寵驕盈,裁之以法,叉遂令通直郎宋維告司染都尉韓文殊欲謀逆立怿。
怿坐禁止。
後窮治無實,得免,猶以兵衛守于宮西别館。
此據《叉傳》。
《維傳》雲:告文殊父子欲謀逆立怿,怿坐被錄禁中。
文殊父子懼而逃遁。
鞫無反狀,以文殊亡走,縣處大辟。
置怿于宮西别館,禁兵守之。
維應反坐。
叉言于大後,欲開将來告者之路,乃黜為燕州昌平郡守。
及叉殺怿,征為散騎侍郎。
大後反政,以叉黨除名。
尋追其誣告清河王事,賜死。
《怿傳》則雲:叉黨人宗準愛,希叉旨告怿謀反,禁怿門下,訊問左右及朝貴,貴人分明,乃得雪釋。
昌平,漢縣,後魏初省,後複置郡。
今河北昌平縣。
久之,叉恐怿終為己害,乃與侍中劉騰密謀。
《騰傳》雲:吏部嘗望騰意,奏其弟為郡,帶戍,人資乖越,怿抑而不與,騰以為恨,遂與叉害怿。
後在嘉福,未禦前殿,騰誣怿欲害帝。
肅宗聞而信之。
案肅宗時年十一耳,怿之誅非自為政可知。
然《怿傳》及他篇,多以怿為正人,而《靈後傳》雲:後逼幸怿,恐得其實,則觊觎之意,亦不敢保其必無也。
乃禦顯陽殿。
騰閉永巷門,靈大後不得出。
怿入,叉使人防守之。
騰稱诏召集公卿,議以大逆論。
鹹畏憚叉,無敢異者。
夜中殺怿。
于是假為靈大後辭遜之诏,幽之北宮。
時正光元年(520),七月,梁普通元年也。
騰自執管鑰,肅宗亦不得見,裁聽傳食而已,大後不免饑寒。
叉遂與高陽王雍等輔政。
以騰為司空公。
叉為外禦,騰為内防。
疊直禁闼,共裁刑賞。
相州刺史中山王熙起兵讨叉、騰,相州,見第八章第二節。
熙,英子。
為其長史柳元章等所執。
叉遣尚書左丞盧同殺之,傳首京師。
大後從子都統僧敬,此據《後傳》。
《外戚傳》:名虔,字僧敬。
與備身左右張車渠等謀殺叉,複奉大後臨朝,不克。
僧敬坐徙邊,車渠等死。
胡氏多廢黜。
初奚康生領右衛将軍,與叉同謀廢後。
子難,娶左衛将軍侯剛女,剛長子,即叉妹夫也。
叉以其通姻,深相委托。
三人多俱宿禁内,時或疊出。
叉以難為千牛備身。
康生性粗武,叉稍憚之,見于顔色。
明年,正光二年(521),梁普通二年。
肅宗朝後于西林園。
文武侍坐,酒酣疊舞。
康生顧視大後,為殺縛之勢。
大後解其意而不敢言。
日暮,大後欲攜肅宗宿宣光殿。
侯剛曰:“至尊已朝訖,嫔禦在南,何勞留宿?”康生曰:“至尊陛下兒,随陛下将東西,更複訪問誰?”群臣莫敢應。
後自起,援肅宗臂,下堂而去。
肅宗引前入,左右競相排,不得閉,康生奪難千牛刀斫直後元思輔,乃得定。
肅宗既上殿,康生時有酒勢,将出處分,遂為叉所執,鎖于門下。
處斬刑。
難以侯剛子婿,恕死徙安州。
魏置,在今河北密雲縣東。
後尚書盧同為行台,又令殺之。
時靈大後、肅宗同升于宣光殿。
左右侍臣,俱立西階下。
康生既被囚執,内侍賈彜給大後曰:“侍臣懷恐不安,陛下宜親安慰。
”大後信之。
适下殿,粲便扶肅宗,于東序前禦顯陽,還閉大後于宣光殿。
武衛将軍于景,忠弟。
亦以謀廢叉,黜為懷荒鎮将。
懷荒,六鎮之一,見下節。
初叉之專政,矯情自飾。
勞謙待士。
時事得失,頗以關懷。
而才術空淺,終無遠緻。
得志之後,便驕愎。
耽酒好色,與奪任情。
政事怠惰,綱紀不舉。
劉騰尤驕恣。
八坐九卿,旦造其宅,參其顔色,方赴省府。
亦有曆日不能見者。
公私屬請,惟在财貨。
舟車之利,水陸無遺。
山澤之饒,所在固護。
剝削六鎮,見下節。
交通互市,歲入利息,以巨萬計。
逼奪鄰居,廣開宅宇。
天下鹹患苦之。
正光四年(523),梁普通四年。
三月,騰死,防衛微緩。
叉亦頗自寬,時宿于外。
每日出遊,留連他邑。
靈大後微察知之。
五年(524),梁普通五年。
秋,後對肅宗謂群臣曰:“隔絕我母子,不聽我往來兒間,複何用我為?放我出家,我當永絕人間。
”欲自下發。
肅宗與群臣大懼,叩頭泣涕,殷勤苦請,後意殊不回。
肅宗乃宿于嘉福殿。
積數日,遂與後密圖叉。
後瞋忿之言,欲得往來顯陽,皆以告叉。
叉殊不為疑,乃勸肅宗從大後意。
于是大後數禦顯陽,二宮無複禁礙。
丞相高陽王雍,雖位重于叉,而甚畏恽,欲進言于肅宗而事無因。
會大後與肅宗,南巡洛水,雍邀請車駕,遂幸雍第。
日晏,肅宗及大後至雍内室,從者莫得入,遂定圖叉之計。
解叉領軍。
後叉出宿,又解其侍中。
孝昌元年(525),梁普通六年。
四月,大後複臨朝。
劉騰追奪爵位;發其冢,散露骸骨;沒入财産。
叉除名為民。
未幾,有人告叉及其弟爪謀反,并賜死于家。
出賈粲為濟州刺史,濟州,見第十一章第四節。
未幾,遣使馳驿殺之。
叉之解領軍也,靈大後以其腹心尚多,恐難卒制,權以侯剛代之,尋出為冀州刺史,在道又加削黜焉。
靈後再臨朝後,朝政疏緩,威刑不立,牧守所在貪惏。
鄭俨污亂宮掖,與徐纥并為中書舍人,共相表裡,勢動内外。
俨本大後父胡國珍司徒參軍,得幸于後。
纥,世宗時即為舍人,谄附趙修。
修誅,坐黨徙枹罕。
後複見用。
又事元叉,得其歡心。
至此,複曲事鄭俨,因得總攝中書門下之事。
枹罕,見第五章第一節。
李神軌崇子。
亦領中書舍人,時雲見幸帷幄,與俨為雙,莫能明也。
高陽王雍以大師錄尚書事,後又進位丞相;東平王略,中山王英子,熙之弟。
城陽王徽,景穆子城陽王長壽之孫。
先後為尚書令;亦惟谄附俨、纥而已。
後性奢侈,又信佛法。
自其初聽政時,即銳于繕興,在京師起永甯等佛寺,外州各造五級浮圖。
又數為一切齋會,施物動至萬計。
兼曲赉左右,日有數千。
《任城王澄傳》。
正光後,四方多事,加以水旱,國用不足。
預折天下六年租調而征之。
《食貨志》。
孝昌二年(526),梁普通七年。
十一月,稅京師田租畝五升,借賃公田者畝一鬥。
135閏月,稅市人出入者各一錢。
店舍為五等。
三年(527),梁大通元年。
二月,诏凡輸粟瀛、定、岐、雍四州者,瀛、岐、雍州,皆見第十一章第四節。
定州,見第十一章第二節。
官鬥二百斛賞一階;入二華州者,華州,錢大昕雲:蓋初治李閏堡,世宗時移治古馮翊。
案李閏堡,見第六章第八節。
馮翊,見第二章第二節。
北華州,治杏城,見第三章第八節。
五百石賞一階。
不限多少,粟畢授官。
蓋其财政,已至山窮水盡之境矣。
案肅宗在位十二年,而胡靈後之見幽者凡六年,以魏事敗壞,悉蔽其罪于後,實非平情之論。
魏之敗壞,乃其政權始終在親貴及代北舊人手中所緻,自文明大後以來,非一朝一夕之故矣。
觀元魏之亂亡,而知《春秋》之譏世卿,為有由也。
第三節 北方喪亂 自道武至大武之世,人民之叛魏者甚多,已見第八章第五節。
136此等叛亂,至孝文、宣武之朝,迄仍不絕。
孝文大和五年(481),即齊高帝建元三年,沙門法秀謀反,伏誅。
十三年(489),即齊武帝永明七年,兖州人王伯恭聚衆勞山,自稱齊王,東萊鎮将孔伯孫讨斬之。
十四年(490),即齊永明八年,沙門司馬禦惠自言聖王,謀破平原郡,禽獲伏誅。
二十一年(497),即齊明帝建武四年,先是定州人王金鈎訛言,自稱應王,州郡捕斬之。
二十三年(499),即齊東昏侯永元元年,幽州人王惠定聚衆反,自稱明法皇帝,刺史李肅捕斬之。
宣武景明元年(500),即齊永元二年,齊州人柳世明聚衆反,齊、兖二州讨平之。
正始二年(505),即梁武帝天監五年,秦州人王智等聚衆,自号王公,尋推秦州主簿呂苟兒為主。
二月,诏右衛将軍元麗等讨,七月,降之,秦、泾二州平。
案時反于泾州者為屠谷陳瞻,苟兒則羌也,見《楊椿傳》。
正始四年(507),即梁天監六年,夏州長史曹明謀反,伏誅。
永平二年(509),即梁天監八年,泾州沙門劉慧汪聚衆反,诏華州刺史奚康生讨之。
三年(506),即梁天監九年,秦州沙門劉光秀謀反,州郡捕斬之。
秦州隴西羌殺鎮将趙儁反,州軍讨平之。
四年(507),即梁天監十年,汾州劉龍駒聚衆反,诏谏議大夫薛和讨之。
延昌三年(514),即梁天監十三年,幽州沙門劉僧紹聚衆反,自号淨居國明法王,州郡捕斬之。
四年(515),即梁天監十四年,沙門
立子恪為皇大子,即世宗宣武皇帝也。
133母曰昭皇後,高氏,肇之妹。
案廢大子恂之母為貞皇後,林氏。
《魏書·皇後傳》雲:後平原人。
平原,見第二章第三節。
叔父金闾,起自閹官,有寵于常大後。
高宗乳母即位尊為保大後,後尊為皇大後。
官至尚書、平涼公。
金闾兄勝,為平涼大守。
平涼,見第六章第三節。
金闾,顯祖初為定州刺史。
定州,見第十一章第二節。
未幾,為乙渾所誅。
兄弟皆死。
勝無子,有二女,入掖庭。
後容色美麗,得幸于高祖,生皇子恂。
以恂将為儲貳,大和七年(483),齊武帝永明元年。
後依舊制薨谥曰貞皇後。
及恂以罪賜死,有司奏追廢後為庶人。
案恂之立,在大和十七年(493)齊永明十一年。
六月,其死以二十一年,傳雲年十五,則即生于大和七年(483)。
使其甫生即有建為儲貳之意,何以遲至十七年(493)始立?若雲建儲之計,決于十七年前後,何以甫生即殺其母?其事殊為可疑。
案孝文之立皇後,事在大和十七年四月,是為廢皇後馮氏,大師熙之女。
二十年(496)齊建武三年。
七月廢。
明年,七月,立昭儀馮氏為皇後,是為幽皇後。
亦熙女。
《皇後傳》雲:母曰常氏。
本微賤,得幸于熙。
文明大皇大後欲家世貴寵,乃簡熙二女,俱入掖庭,時年十四。
其一早卒。
後有姿媚,偏見愛幸。
未幾,疾病。
文明大後乃遣還家為尼。
高祖猶留意焉。
幾餘而大後崩。
高祖服終,頗存訪之。
又聞後素疹痊除,遣閹官玺書勞問。
遂迎赴洛陽。
及至,寵愛過初。
專寝當夕,宮人希複進見。
拜為左昭儀。
後立為皇後。
廢後之廢,《傳》雲由後谮構也。
又《昭後傳》雲:馮昭儀寵盛,密有母養世宗之意。
後自代如洛陽,暴薨于汲郡之共縣。
漢縣,今河南輝縣。
或雲:昭儀遣人賤後也。
世宗之為皇大子,三日一朝幽後。
後拊念,慈愛有加。
高祖出征,世宗入朝,必久留後宮,親視栉沐。
母道隆備。
魏初固無适庶之别,即長幼之别,亦不甚嚴。
宣武死時年三十三,溯其生年,亦在大和七年(483),與廢大子長幼之别實微,而宣武母貴矣,何以當時即有立恂為儲貳之意而殺其母邪?廢大子有無叛逆之意不可知,然在河陽,則必無能為,高祖非好殺者,其廢恂既待自歸,殺恂何如是之果?然則恂之死,殆亦由于幽後之讒搆邪?《齊書·魏虜傳》雲:初僞大後馮氏兄昌黎王馮莎二女:大馮美而有疾,為尼。
小馮為宏皇後。
生僞大子詢。
後大馮疾差,宏納為昭儀。
宏初徙都,詢意不樂,思歸桑乾。
宏制衣冠與之,詢竊毀裂,解發為編,服左衽。
大馮有寵,日夜讒詢。
宏出邺城馬射,詢因是欲叛北歸,密選宮中禦馬三千匹置河陰渚。
皇後聞之,召執詢,馳使告宏。
宏徙詢無鼻城,在河橋北二裡。
尋殺之,以庶人禮葬。
立大馮為皇後。
便立僞大子恪。
是歲,僞大和二十年(496)也。
依此說,則實無所謂貞皇後其人者,不知信否。
然魏世皇後略無事迹者,其有無實皆有可疑,正不獨貞後一人也。
廢後雖廢,幽後亦不久即敗。
《魏書·皇後傳》雲:後始遣歸,頗有失德之聞。
高祖頻歲南征,後遂與中宮高菩薩私亂。
及高祖在汝南,不豫,後便公然醜恣。
中常侍雙蒙等為其心腹。
是時,彭城公主,高祖妹。
宋王劉昶子婦也,年少嫠居。
北平公馮夙,後之同母弟也,後求婚于高祖。
高祖許之。
公主志不願。
後欲強之。
婚有日矣,公主密與侍婢及家僮十餘人,乘輕車、冒霖雨赴縣瓠,案高祖以大和二十二年三月至縣瓠,九月自縣瓠返,十一月至邺,明年五月還洛。
奉谒高祖。
自陳本意。
因言後與菩薩亂狀。
高祖聞而駭愕,未之全信。
而秘匿之。
惟彭城王侍疾左右,具知其事。
彭城王勰,高祖弟,見下。
此後,後漸憂懼,與母常氏,求托女巫,禱厭無所不至。
願高祖疾不起,一旦得如文明大後輔少主稱命者,賞報不赀。
又取三牲宮中妖祠,假言祈福。
專為左道。
母常,或自詣宮中,或遣侍婢與相報答。
高祖自豫州北幸邺,後慮還見治檢,彌懷危怖。
驟令閹人托參起居。
皆賜之衣裳,殷勤托寄,勿使漏洩。
亦令雙蒙充行,省其信不。
惟小黃門蘇興壽,密陳委曲。
《閹官劉騰傳》雲:高祖之在縣瓠,騰使詣行所。
高祖問其中事,騰具言幽後私隐,與陳留公主所告符協。
高祖問其本末,戒以勿洩。
至洛,執問菩薩等六人,疊相證舉,具得情狀。
高祖以疾卧含溫室,夜引後,并列菩薩等于戶外。
後臨入,令閹人搜衣中,稍有寸刃便斬。
後頓首泣謝。
乃賜坐東楹。
去禦筵二丈餘。
高祖令菩薩等陳狀。
又讓後曰:“汝母有妖術,可具言之。
”後乞屏左右,有所密啟。
高祖敕中侍悉出,惟令長秋卿白整在側,取衛直刀拄之。
後猶不言。
高祖乃以絲堅塞整耳,自小語呼整,再三,無所應,乃令後言。
事隐,人莫知之。
高祖乃喚彭城、北海二王,亦高祖弟,見下。
令入坐,言“昔是汝嫂,今乃他人,但入勿避。
”二王固辭不獲命。
及入,高祖雲:“此老妪乃欲白刃插我肋上,可窮問本末,勿有所難。
”高祖深自引過,緻愧二王。
又曰:“馮家女不能複相廢逐,且使在宮中空坐,有心乃能自死,汝等勿謂吾猶有情也。
”高祖素至孝,猶以文明大後故,未便行廢。
良久,二王出,乃賜後辭,死訣,再拜稽首,涕泣歔欷,令入東房。
及入宮後,帝命閹人有所問于後。
後罵曰:“天子婦親面對,豈令汝傳也?”高祖怒,敕召後母常入,示與後狀。
後撻之百餘,乃止。
高祖尋南伐,後留京師,雖以罪失寵,而夫人嫔妾,奉之如法,惟令世宗在東宮無朝谒之事。
案高祖引問幽後之後,召彭城、北海王入,二王猶固辭,何以彭城公主言後淫亂時,彭城王獨不屏退?《高祖本紀》言其少而善射,有膂力。
年十餘歲,能以指彈碎羊髆骨。
及射禽獸,莫不随所志斃之。
說雖非實,不合全虛。
觀其東征西讨,不皇甯處,确非荏弱之人,雖曰病卧,既已搜幽後之身,無複寸刃矣,何必令白整以刀拄之乎?觀高祖謂二王之言,所深憾者,似在常之厭魅,何以後又召其入宮?雲以文明大後故,馮家女不能相廢逐,又何以廢廢後如掃落葉邪?其可疑豈直一端而已。
高祖弟六人:曰鹹陽王禧,曰趙郡靈王幹,曰廣陵惠王羽,曰高陽文穆王雍,曰彭城武宣主勰,曰北海平王詳。
幹與高祖同年殁。
羽,世宗景明二年(501),齊和帝中興元年。
以淫員外郎馮俊興妻,為俊興所擊死。
高祖時,勰最見信任,《勰傳》言:高祖草創,勰以侍中長直禁内,參決軍國大政,萬幾之事,無不豫焉。
而任城王澄亦次之。
澄,雲子,見第十一章第四節。
據《本紀》:大和二十三年(499),齊東昏侯永元元年。
二月,陳顯達陷馬圈。
三月,庚辰,車駕南伐。
丙戌,不豫。
勰侍疾禁中,且攝百揆。
丁酉,車駕至馬圈。
戊戌,與顯達等戰,破之。
庚子,帝疾甚,北次谷塘原。
當在今鄧縣、南陽間。
甲辰,诏賜皇後馮氏死。
诏司徒勰征大子,于魯陽見第四章第二節。
踐阼。
以北海王詳為司空公,王肅為尚書令,廣陽王嘉為尚書左仆射,嘉,建闾子。
建闾,見第十一章第一節。
尚書宋弁為吏部尚書,與侍中大尉公禧,尚書右仆射任城王澄等六人輔政。
四月,丙午朔,帝崩于谷塘原之行宮。
至丁巳而世宗即位于魯陽,史稱其居諒暗,委政宰輔焉。
《勰傳》言:高祖前在縣瓠不豫,勰内侍醫藥,外總軍國之務。
密為壇于汝水之濱,依周公故事,乞以身代。
為此矯誣,意欲何為,殊不可測。
《任城王澄傳》雲:陳顯達入寇漢陽,是時高祖不豫,引澄入見清徽堂,诏曰:“顯達侵亂,沔陽不安,朕不親行,莫攘此賊。
朕疾患淹年,氣力惙敝,如有非常,委任城大事。
是段任城必須從朕。
”夫氣力惙敝,猶必親行,元魏當時情形,何至危急如此?《勰傳》言:行次淯陽,淯水,今白河。
高祖謂勰曰:“吾患轉惡,汝其努力。
”車駕至馬圈,去賊數裡,顯達等出戰,諸将大破之。
孝文疾患如此,而勰等猶敢以之冒進,至去敵僅數裡,有如此大膽之臣子乎?殺後之事,據《後傳》曰:高祖疾甚,謂勰曰:“後宮久乖陰德,自絕于天,若不早為之所,恐成漢末故事。
吾死之後,可賜自盡别宮,葬以後禮,庶掩馮門之大過。
”高祖崩,梓宮達魯陽,乃行遺诏。
北海王詳奉宣遺旨。
長秋卿白整入授後藥。
後走呼,不肯引決,曰:“官豈有此也?是諸王輩殺我耳。
”整等執持強之,乃含椒而盡。
殡以後禮。
梓宮次洛南,鹹陽王禧知審死,相視曰:“若無遺诏,我兄弟亦當作計去之,豈可令失行婦人,宰制天下,殺我輩也?”夫此時之受遺旨及奉宣遺旨者,即前此彭城公主陳後淫亂時獨得在側與聞,及高祖引問後後,喚令入坐之人;其授藥者,亦即引後時敕中侍悉出,惟令在側以刀拄後者也。
然則與後罪狀相終始者,惟此三人耳。
生則六宮奉以後禮,死猶以後禮殡之,終莫能言其罪狀,然則史所載後之罪狀,其可信乎?而其載後臨命及鹹陽王之辭,則可謂婉而彰矣。
《任城王澄傳》:弟嵩。
高祖疾甚,将賜後死,曰:“使人不易可得。
”顧謂澄曰:“任城必不負我,嵩亦當不負任城,可使嵩也。
”于是引嵩入内,親诏遣之。
《通鑒考異》曰:“按《馮後傳》,梓宮至魯陽,乃行遺诏賜後死,安有高祖遣嵩之事?” 《勰傳》言:勰受顧命時,泣言震主之聲必見忌。
高祖久之曰:“吾尋思汝言,理實難奪。
”乃手诏世宗曰:“吾百年之後,其聽勰辭蟬舍冕,遂其沖挹之性。
”世宗即位,勰跪授高祖遺敕數紙。
鹹陽王禧疑勰為變,停在魯陽郡外,久之乃入,謂勰曰:“汝非但辛勤,亦危險至極。
”東宮官屬,多疑勰有異志,竊懷防懼。
既葬,世宗固以勰為宰輔。
勰頻口陳遺旨,請遂素懷。
世宗對勰悲恸,每不許之。
勰頻煩表聞,辭義懇切。
世宗難違遺敕,猶逼以外任,乃以勰為定州刺史。
定州,見第十一章第二節。
所謂遺敕,蓋即出勰時所造也。
勰既内侍醫藥,外總軍國之務,豈有反不與于顧命之理?然則與于顧命之人,其遺诏又可信乎?而賜幽後死之诏視此矣。
然究極言之,即高祖之死,尚有可疑,而遺诏更不足論矣。
彭城既出,任城旋亦被排。
《澄傳》雲:世宗初,有降人嚴叔懋者,告王肅潛通寶卷,澄信之,乃表肅将叛,辄下禁止。
鹹陽、北海二王奏澄擅禁宰輔,免官歸第。
《肅傳》言:肅與禧等參圖謀谟。
自魯陽至于京洛,行途喪紀,委肅參量。
禧兄弟并敬而昵之。
惟澄以其起自羁遠,一旦在己之上,以為憾焉。
然則當時禧與詳為一黨,肅亦附和之,而澄孤立也。
在孝文時,最有權力者為勰,次則澄,至此則局面一變矣。
孝文死之明年,為宣武之景明元年(500),齊東昏侯永元二年也。
裴叔業以壽陽叛,勰與王肅同赴之。
是年,十月,複以勰為司徒,錄尚書事。
明年,宣武帝景明二年(501),齊和帝中興元年。
正月,宣武始親政,聽勰以王歸第,而以詳為大将軍,錄尚書事。
《勰傳》雲:時鹹陽王禧,漸以驕矜,頗有不法,北海王詳陰言于世宗,世宗深忌之。
又言勰大得人情,不宜久在宰輔,勸世宗遵高祖遺敕。
禧等又出領軍于烈為恒州,非烈情願,固強之,烈深以為忿。
烈子忠,嘗在左右,密令忠言于世宗雲:“諸王等意不可測,宜廢之,早自覽政。
”時将礿祭,王公并齋于廟東坊,世宗遣于烈将宿衛壯士六十餘人召禧、勰、詳等。
衛送至于帝前。
諸公各稽首歸政。
而烈複為領軍。
自是長直禁中,機密大事,皆所參焉。
五月,禧與妃兄兼給事中黃門侍郎李伯尚謀反,事洩遁逃,诏烈遣直叔孫侯将虎贲三百人追執之,賜死私第。
越三年,為正始元年(504)梁武帝天監三年也。
五月,詳見殺。
《詳傳》言詳貪冒無厭,多所取納。
公私營販,侵剝遠近。
嬖狎群小,所在請托。
珍麗充盈,聲色侈縱。
建節第宇,開起山池,所費巨萬矣。
又于東掖門外大路之南,驅逼細人,規占第宅。
至有喪柩在堂,請延至葬而不見許,乃令輿襯巷次。
行路哀嗟。
詳母高大妃,頗亦助為威虐,親命毆擊,怨響嗷嗷。
妃宋王劉昶女,不見答禮。
寵妾範氏,愛等伉俪。
及其死也,痛不自勝。
乃至葬訖猶毀隧視之。
又蒸于安定王燮妃高氏。
燮,景穆子安定靖王休之子。
高氏即茹皓妻姊。
詳既素附于皓,又緣淫好,往來稠密。
詳雖貪侈聚斂,朝野所聞,而世宗禮敬尚隆,馮寄無替。
軍國大事,總而裁決。
每所敷奏,事皆協允。
詳常别住華林園之西隅,華林園,見第三章第一節。
與都亭宮館,密迩相接。
亦通後門。
世宗每潛幸其所,肆飲終日。
與高大妃相見,呼為阿母。
伏而上酒,禮若家人。
臨出,高每拜送,舉觞祝言:“願官家千萬歲壽,歲歲一至妾母子舍也。
”初世宗之親政也,詳與鹹陽王禧、彭城王勰并被召入,共乘犢車,防衛嚴固,高時皇迫,以為詳必死,亦乘車傍路,哭而送至金墉。
見第三章第二節。
及詳得免,高雲:“自今而後,不願富貴,但令母子相保,共汝掃市作活也。
”至此,貴寵崇盛,不複言有禍敗之理。
後為高肇所谮,雲詳與皓等謀為逆亂。
于時詳在南第,世宗召中尉崔亮入禁,敕糾詳貪淫,及茹皓、劉胄、常季賢、陳掃靜等專恣之狀。
夜即收禁皓等南台。
又虎贲百人,圍守詳第。
至明,皓等皆賜死。
詳單車防守,還華林之館。
十餘日,徙就大府寺。
诏免為庶人。
别營坊館,如法禁衛,限以終身。
遂别營館于洛陽縣東北隅。
二旬而成。
将徙詳居之。
會其家奴數人,陰結黨輩,欲劫出詳。
密抄名字,潛托侍婢通于詳。
詳始得執省,而門防主司,遙見突入,就詳手中,攬得陳奏。
至夜,守者以聞;詳哭數聲而暴死。
詳貪淫之迹,固非必由于虛構,然世宗寵寄甚隆,則知其誅之初不以此。
親政之際,鹹陽、彭城,皆遭黜斥,而詳反膺寵寄,則知二王之黜,實由詳之讒搆。
當此之際,豈特無被禍之虞?高大妃顧哭而送之,非未知其事之真,則史傳之失實也。
《鹹陽王禧傳》雲:禧性驕奢,貪淫财色。
姬妾數十,意尚不已。
衣被繡绮,車乘鮮麗。
遠有簡娉,以恣其情。
由是誅求貨賄。
奴婢千數。
田業鹽鐵,遍于遠近。
134臣吏僮隸,相繼經營。
世宗頗惡之。
然其誅之則亦并不以此也,亦可見其綱紀之廢弛矣。
茹皓等事,并見《魏書·恩幸傳》。
皓為直,率常居内,留宿不還。
傳可門下奏事。
領華林諸作,多所興立。
為山于天淵池西。
天淵池,見第八章第一節。
采掘北邙及南山佳石;北邙,見第七章第七節。
南山,謂洛陽南方之山。
徙竹汝、颍;羅峙其間。
經構樓館,列于上下。
樹草栽木,頗有野緻。
世宗心悅之,以時臨幸。
皓資産盈積。
起宅宮西,朝貴弗之及也。
皓舊吳人,既宦達,自雲本出雁門。
見第二章第二節。
雁門人谄附者,因薦皓于司徒,請為肆州大中正。
肆州,見第十一章第二節。
府、省以聞,诏特依許。
娶仆射高肇從妹,于世宗為從母。
又為弟娉安豐王延明妹。
延明,文成子安豐匡王猛之子。
延明恥非舊流,不許。
詳勸解之,雲“欲覓官職,如何不與茹皓昏姻也?”延明乃從焉。
初趙修及皓之寵,詳皆附納之,又直将軍劉胄,本為詳所薦,常感詳恩,密相承望,并共來往。
高肇乃搆之世宗,雲皓等将有異謀。
世宗乃召崔亮,令奏皓、胄、常季賢、陳掃靜四人擅勢納賄及私亂諸事。
季賢起于主馬。
世宗初好騎乘,用是獲寵。
與茹皓通知庶事。
勢望漸隆。
引其兄為朝請、直寝,娶武昌王鑒妹;季賢又将娶洛州刺史元拔女;洛州,見第十一章第四節。
并結托帝戚,以為榮援雲。
掃靜為世宗典栉疏;又有徐義恭,善執衣服;并以巧便,旦夕居中,愛幸相伴。
二人皆承奉茹皓,皓亦并加接眷,而掃靜偏為親密,與皓常在左右,略不歸休。
義恭小心謹慎,謙退少語。
皓等死後,彌見幸信。
長侍左右,典掌秘密。
世宗不豫,義恭晝夜扶侍,崩于懷中。
此外,世宗朝佞幸見于《傳》者,尚有王仲興、寇猛、趙邕,而趙修最橫。
修本給事東宮,為白衣左右,頗有膂力。
世宗踐阼,仍充禁侍,愛遇日隆。
親政旬月之間,頻有轉授。
每受除設宴,世宗親幸其宅,諸王公卿士百僚悉從。
世宗親見其母。
修之葬父也,百僚自王公以下,無不吊祭。
酒犢祭奠之具,填塞門街。
于京師為制碑銘,石獸、石柱,皆發民車牛,傳緻本縣,财用之費,悉自公家。
兇吉車乘将百兩,道路供給,亦皆出官。
時将馬射,世宗留修過之。
帝如射宮,修又骖乘。
修恐不逮葬日,驿赴窆期。
左右求從及特遣者數十人。
修道路嬉戲,殆無戚容。
或與賓客奸掠婦女裸觀。
從者噂喧嘩,诟詈無節。
莫不畏而惡之。
是年,又為修廣增宅舍,多所并兼。
洞門高堂,房庑周博,崇麗拟于諸王。
其四面鄰居,賂入其地者,侯天盛兄弟,越次出補長史大郡。
修起自賤伍,暴緻富貴,奢敖無禮,物情所疾。
因其在外,左右或諷糾其罪。
自其葬父還也,舊寵少薄。
初王顯隻附于修,後因忿阋,密伺其過,列修葬父時路中淫亂不軌,又雲與長安人趙僧謀匿玉印。
高肇、甄琛等構成其罪,乃密以聞。
诏鞭之一百,徙敦煌為兵。
敦煌,見第二章第二節。
琛與顯監決其罰,遂殺之。
仲興與修,并見寵任。
世宗遊幸,仲興常侍從,不離左右。
外事得徑以聞。
百僚亦聳體而承望焉。
仲興世居趙郡,見第二章第三節。
自以寒微,雲舊出京兆霸城,見第五章第六節。
故為雍州大中正。
雍州,見第十一章第四節。
寇猛以膂力為千牛備身,曆轉遂至武衛将軍。
出入禁中,無所拘忌。
自以上谷寇氏,上谷,見第三章第八節。
得補燕州大中正。
魏燕州,治今河北昌平縣。
家漸富侈。
宅宇高華,妾隸充溢。
趙邕以趙出南陽,見第三章第四節。
徙屬荊州,見第十一章第四節。
為南陽中正,父為荊州大中正,邕後亦為荊州大中正。
世宗崩後,出為幽州刺史。
魏幽州治薊,見第四章第二節。
在州貪縱,與範陽盧氏為婚,範陽,魏郡,晉廢,後魏複為郡,治今河北涿縣。
女父早亡,其叔許之,而母不從。
母北平陽氏,北平,見第二章第二節。
攜女至家,藏避規免,邕乃考掠陽叔,遂至于死。
案宣武之溺于群小,綱紀蕩然,實自文明大後之世,相沿而來,不得獨為宣武咎,然其駕馭之才,不如文明大後,則群小之縱恣彌甚矣。
白龍豫且,困于魚服,諸人既皆托于帝戚,又安知其不有觊觎之心哉?高肇之發其謀,恐不得雲莫須有也。
永平元年(508),梁武帝天監七年。
宣武弟京兆王愉反,彭城王亦因之見殺。
愉,大和二十一年(497),齊明帝建武四年。
為徐州刺史。
世宗初,為護軍将軍。
遷中書監。
《愉傳》雲:世宗為納順皇後妹為妃,順皇後,世宗後,于烈弟勁之女。
而不見禮答。
在徐州,納妾李氏。
本姓楊,東郡人,夜聞其歌,悅之,遂被寵嬖。
罷州還京,欲進貴之,托右中郎将趙郡李恃顯為之養父,就之禮逆。
東郡,見第三章第三節。
順皇後召李入宮,毀擊之,強令為尼于内,以子付妃養之。
李産子寶月。
歲餘,後父于勁,以後久無所誕,乃上表勸廣嫔侍,因令後歸李于愉。
舊愛更甚。
愉好文章,時引才人宋世景等,共申燕喜;招四方儒學賓客嚴懷真等數十人,館而禮之;所得谷帛,率多散施;又崇信佛道;用度常至不接。
與弟廣平王懷,頗相誇尚,競慕奢麗,貪縱不法。
于是世宗攝愉禁中推案,杖愉五十,出為冀州刺史。
愉既勢劣二弟,廣平王及清河王怿。
潛懷愧恨;又以幸妾屢被頓辱;在州謀逆。
遂殺長史羊靈引及司馬李遵。
《北史·羊祉傳》:弟靈引,甚為高肇所昵。
京兆王愉,與肇深相嫌忌。
及愉出鎮冀州,肇以靈引為愉長史,以相間伺。
靈引恃肇勢,每折愉。
及愉作逆,先斬靈引于門。
時論雲:非直愉自不臣,抑亦、由肇及靈引所緻。
此亦私曲之論。
愉乃妄人,其為州,自不得不有人以監之,靈引之折愉,或系裁抑其非法也。
稱得清河王密疏,雲高肇謀殺害主上。
遂為壇于信都之南,信都,冀州治,見第四章第二節。
柴燎告天,即皇帝位。
立李氏為皇後。
世宗诏尚書李平讨愉。
愉出拒,頻敗,遂嬰城自守。
愉知事窮,攜妾及四子數十騎出門,諸軍追之,見執。
诏征赴京師,申以家人之訓。
愉每止宿亭傳,必攜李手,盡其私情。
雖鎖絷之中,飲食自若,略無愧懼之色。
至野王,見第五章第一節。
愉語人曰:“雖主上慈深,不忍殺我,吾亦何面目見于至尊?”于是歔欷流涕,絕氣而死。
或雲:高肇令人殺之。
《勰傳》雲:言于朝廷,以其舅潘僧固為冀州樂陵大守。
樂陵,見第三章第四節。
京兆王愉搆逆,僧固見逼從之。
尚書令高肇,性既兇愎,賊害賢俊;又肇之兄女,入為夫人,順皇後崩,世宗欲以為後,勰固執以為不可;肇于是屢谮勰于世宗。
世宗不納。
因僧固之同逆,誣勰北與愉通,南招蠻賊。
勰國郎中令魏偃,前防高祖珍,希肇提攜,搆成其事。
肇初令侍中元晖昭成六世孫。
以奏世宗,晖不從。
令左衛元珍言之。
珍,平文第四子。
高,涼王孤六世孫。
世宗訪之于晖。
晖明勰無此。
世宗更以問肇。
肇以偃、祖珍為證,世宗乃信之。
召勰及高陽王雍、廣陽王嘉、清河王怿、廣平王懷及肇等入,宴于禁中。
至夜,皆醉,各就别所消息。
俄而元珍将武士赍毒酒殺之。
愉、怿皆反狀明白,史皆以為高肇誣構,其非實錄明矣。
《魏書·世宗紀》言其雅性儉素。
又雲:雅愛經史,尤長釋氏之義,每至講論,連夜忘疲。
案《邢巒傳》稱巒當世宗初,奏曰:“粟帛安國,育民之方;金玉虛華,損德之物。
故先王深觀古今,去諸奢侈。
服禦尚質,不貴雕镂。
所珍在素,不務奇绮。
至乃以紙絹為帳扆,銅鐵為辔勒。
輕賤珠玑,示其無設。
府藏之金,裁給而已,更不買積,以費國資。
逮景明之初,承升平之業,四疆清宴,遠迩來同,于是蕃貢繼路,商賈交入,諸所獻貿,倍多于常。
雖加以節約,猶歲損萬計。
珍貨常有餘,國用恒不足。
若不裁其分限,便恐無以支歲。
”無政事則财用不足,雖躬行儉素何益?況其嬖溺近幸如此,所謂儉素者,又安在邪?溺情釋氏,則亦隻足以廢事而已矣。
第二節 魏政荒亂下 世宗怠荒已甚,當其時,在朝諸臣,幾無一乃心君國者,然有一獨立不倚之人焉,曰高肇。
肇者,世宗母文昭皇後之兄也。
世宗初立皇後于氏,景明三年(502),梁武帝天監元年。
大尉烈弟勁之女也,是為順皇後。
生子昌。
後以正始元年(504)梁天監三年。
十月死。
永平元年(508),梁天監七年。
三月,昌亦死。
七月,立夫人高氏為皇後。
文昭皇後弟偃之女也。
《肇傳》雲:景明初,世宗追思舅氏,征肇兄弟等錄尚書事。
未幾,為尚書左仆射,領吏部,冀州大中正。
冀州,見第十一章第四節。
尚世宗姑高平公主。
遷尚書令。
肇出自夷土,肇自雲本渤海蓨人。
五世祖顧,晉永嘉中避亂入高麗。
父飏,孝文初入魏。
蓨,漢縣,《漢書·地理志》作修,《景帝紀》、《周亞夫傳》作條,在今河北景縣境。
時望輕之。
及在位居要,留心百揆,孜孜無倦,世鹹謂之為能。
世宗初,六輔專政,後以鹹陽王禧無事搆逆,由是遂委信肇。
肇既無親族,頗結朋黨。
附之者旬月超升,背之者陷以大罪。
以北海王詳位居其上,構殺之。
又說世宗防衛諸王,殆同囚禁。
時順皇後暴崩,世議言肇為之。
皇子昌薨,佥謂王顯失于醫療,承肇意旨。
及京兆王愉出為冀州刺史,畏肇恣擅,遂至不軌。
肇又谮殺彭城王勰。
由是朝野側目,鹹畏惡之。
因此專權,與奪任己。
又嘗與清河王怿,于雲龍門外庑下忽忿诤,大緻紛纭。
大尉高陽王雍和止之。
高後既立,愈見寵信。
肇既當衡軸,每事任己。
本無學識,動違禮度。
好改先朝舊制,出情妄作;減削封秩,抑黜勳人;由是怨聲盈路矣。
延昌初,梁天監十一年(512)。
遷司徒。
雖貴登台鼎猶以去要,怏怏形乎辭色。
衆鹹嗤笑之。
案北海、京兆、彭城三王之事,已見上節,其死是否肇之所緻?其叛是否由肇激成無俟深辯。
愉之叛,以其妾被頓辱,頓辱其妾者,順皇後也,順皇後者,于忠之從妹,忠則害肇之人也。
《勰傳》言肇欲搆總勰而元晖不從。
《晖傳》言:晖為侍中,領有衛将軍,深被親寵。
凡在禁中要密之事,晖别奉旨藏之于櫃,惟晖入乃開,其餘侍中、黃門,莫有知者。
侍中盧昶,亦蒙恩眄,故時人号曰餓虎将軍、饑鷹侍中。
遷吏部尚書,納貨用官,皆有定價,出為冀州刺史。
下州之日,連車載物,發信都至湯陰間,首尾相繼,道路不斷。
其車少脂角,即于道上所逢之牛,截去角以充其用。
其為人何如邪?又晖嘗欲害其從弟壽興,事見《昭成子孫傳》,而獨厚于勰乎?信都,冀州治,見第四章第二節。
湯陰,即蕩陰,見第三章第一節。
《勰傳》言:世宗诏宿衛隊主率羽林虎贲幽守諸王,乃由京兆、廣平,暴虐不法,如京兆、廣平之所為,欲無防禁得乎?《怿傳》雲:肇謀去良宗,屢谮怿及愉等,愉不勝忿怒,遂舉逆冀州;因愉之逆,又搆殺勰;怿恐不免。
肇又錄囚徒,以立私惠。
怿因侍宴酒酣,乃謂肇曰:“天子兄弟,讵有幾人,而炎炎不息?”又言于世宗曰:“臣聞唯名與器,不可以假人,減膳錄囚,人君之事,今乃司徒行之,讵是人臣之義?”所謂忿争,蓋亦此類。
世宗耽于遊宴,故肇為之錄囚,此亦未必僭逆,此自怿之褊衷。
史雲肇屢谮怿,怿究何嘗見害乎?可見諸王之不終,與肇無涉,至以順皇後母子之死,歸罪于肇,則更所謂莫須有者矣。
附之者超升,背之者陷罪,以及予奪任己等辭,則居尚書中者,固易加以此等罪狀也。
減削封秩,抑黜勳人,正見其能綜核名實,予奪不苟耳。
《張彜傳》雲:陳留公主寡居,彜意願尚主,主亦許之,高肇亦望尚主,主意不可,肇怒,谮彜于世宗,稱彜擅立刑法,勞役百姓,此亦近乎誣罔。
彜之為人,本近嚴酷也。
延昌四年(515),梁天監十四年。
正月,宣武帝死。
其第二子翊,母曰胡充華。
生于永平三年(510),梁天監九年。
延昌元年(512),梁天監十一年。
立為大子。
領軍将軍于忠,與侍中崔光,迎翊即位,是為肅宗孝明皇帝。
時高肇為大都督,伐蜀。
忠與門下省議:引高陽王雍入居西柏堂,省決庶政;任城王澄為尚書令,總攝百揆。
奏中宮,請即敕授。
禦史中尉王顯,與中常侍、給事中孫伏連等寝門下之奏,欲以高肇錄尚書事。
忠于殿中收顯殺之。
入蜀兵罷,肇還,雍與忠潛備壯士十餘人于舍人省,肇入省,壯士搤而拉殺之。
忠既居門下,又總禁衛,遂秉朝政,權傾一時。
尚書左仆射郭祚,尚書裴植,叔業兄子,見第十章第五節。
勸雍出忠,忠并矯诏殺之。
又欲殺雍,崔光固執,乃免雍大尉,以王還第。
自此之後,诏命生殺,皆出于忠。
先是尊皇後高氏為皇大後,胡充華為皇大妃。
及高肇死,皇大後出俗為尼。
神龜元年(518),死于瑤光寺,梁天監十七年也。
至是,遂尊皇大妃為皇大後,居崇訓宮。
忠又領崇訓衛尉。
為尚書令。
大後旋臨朝稱制。
解忠侍中及崇訓衛尉。
未幾,出忠為冀州刺史。
冀州,見第十一章第四節。
史雲:世宗崩後,高大後将害靈大後。
胡後谥。
中常侍劉騰以告侯剛。
剛以告忠。
忠請計于崔光。
光曰:“宜置胡嫔于别所,嚴加守衛,理必萬全。
”忠等從之。
具以此意啟靈大後。
故大後深德騰等。
熙平二年(517),梁天監十六年。
四月,複以為尚書右仆射。
神龜元年(518),三月,複儀同三司。
旋死。
案高後之為人,未必能殺胡後,此說恐亦不足信也。
後聰明多才藝。
能親覽萬機,手筆斷決。
道武玄孫叉,京兆王黎之曾孫。
後妹夫也,為侍中、領軍将軍,深為後所信委。
大傅清河王怿,參決機事,以叉恃寵驕盈,裁之以法,叉遂令通直郎宋維告司染都尉韓文殊欲謀逆立怿。
怿坐禁止。
後窮治無實,得免,猶以兵衛守于宮西别館。
此據《叉傳》。
《維傳》雲:告文殊父子欲謀逆立怿,怿坐被錄禁中。
文殊父子懼而逃遁。
鞫無反狀,以文殊亡走,縣處大辟。
置怿于宮西别館,禁兵守之。
維應反坐。
叉言于大後,欲開将來告者之路,乃黜為燕州昌平郡守。
及叉殺怿,征為散騎侍郎。
大後反政,以叉黨除名。
尋追其誣告清河王事,賜死。
《怿傳》則雲:叉黨人宗準愛,希叉旨告怿謀反,禁怿門下,訊問左右及朝貴,貴人分明,乃得雪釋。
昌平,漢縣,後魏初省,後複置郡。
今河北昌平縣。
久之,叉恐怿終為己害,乃與侍中劉騰密謀。
《騰傳》雲:吏部嘗望騰意,奏其弟為郡,帶戍,人資乖越,怿抑而不與,騰以為恨,遂與叉害怿。
後在嘉福,未禦前殿,騰誣怿欲害帝。
肅宗聞而信之。
案肅宗時年十一耳,怿之誅非自為政可知。
然《怿傳》及他篇,多以怿為正人,而《靈後傳》雲:後逼幸怿,恐得其實,則觊觎之意,亦不敢保其必無也。
乃禦顯陽殿。
騰閉永巷門,靈大後不得出。
怿入,叉使人防守之。
騰稱诏召集公卿,議以大逆論。
鹹畏憚叉,無敢異者。
夜中殺怿。
于是假為靈大後辭遜之诏,幽之北宮。
時正光元年(520),七月,梁普通元年也。
騰自執管鑰,肅宗亦不得見,裁聽傳食而已,大後不免饑寒。
叉遂與高陽王雍等輔政。
以騰為司空公。
叉為外禦,騰為内防。
疊直禁闼,共裁刑賞。
相州刺史中山王熙起兵讨叉、騰,相州,見第八章第二節。
熙,英子。
為其長史柳元章等所執。
叉遣尚書左丞盧同殺之,傳首京師。
大後從子都統僧敬,此據《後傳》。
《外戚傳》:名虔,字僧敬。
與備身左右張車渠等謀殺叉,複奉大後臨朝,不克。
僧敬坐徙邊,車渠等死。
胡氏多廢黜。
初奚康生領右衛将軍,與叉同謀廢後。
子難,娶左衛将軍侯剛女,剛長子,即叉妹夫也。
叉以其通姻,深相委托。
三人多俱宿禁内,時或疊出。
叉以難為千牛備身。
康生性粗武,叉稍憚之,見于顔色。
明年,正光二年(521),梁普通二年。
肅宗朝後于西林園。
文武侍坐,酒酣疊舞。
康生顧視大後,為殺縛之勢。
大後解其意而不敢言。
日暮,大後欲攜肅宗宿宣光殿。
侯剛曰:“至尊已朝訖,嫔禦在南,何勞留宿?”康生曰:“至尊陛下兒,随陛下将東西,更複訪問誰?”群臣莫敢應。
後自起,援肅宗臂,下堂而去。
肅宗引前入,左右競相排,不得閉,康生奪難千牛刀斫直後元思輔,乃得定。
肅宗既上殿,康生時有酒勢,将出處分,遂為叉所執,鎖于門下。
處斬刑。
難以侯剛子婿,恕死徙安州。
魏置,在今河北密雲縣東。
後尚書盧同為行台,又令殺之。
時靈大後、肅宗同升于宣光殿。
左右侍臣,俱立西階下。
康生既被囚執,内侍賈彜給大後曰:“侍臣懷恐不安,陛下宜親安慰。
”大後信之。
适下殿,粲便扶肅宗,于東序前禦顯陽,還閉大後于宣光殿。
武衛将軍于景,忠弟。
亦以謀廢叉,黜為懷荒鎮将。
懷荒,六鎮之一,見下節。
初叉之專政,矯情自飾。
勞謙待士。
時事得失,頗以關懷。
而才術空淺,終無遠緻。
得志之後,便驕愎。
耽酒好色,與奪任情。
政事怠惰,綱紀不舉。
劉騰尤驕恣。
八坐九卿,旦造其宅,參其顔色,方赴省府。
亦有曆日不能見者。
公私屬請,惟在财貨。
舟車之利,水陸無遺。
山澤之饒,所在固護。
剝削六鎮,見下節。
交通互市,歲入利息,以巨萬計。
逼奪鄰居,廣開宅宇。
天下鹹患苦之。
正光四年(523),梁普通四年。
三月,騰死,防衛微緩。
叉亦頗自寬,時宿于外。
每日出遊,留連他邑。
靈大後微察知之。
五年(524),梁普通五年。
秋,後對肅宗謂群臣曰:“隔絕我母子,不聽我往來兒間,複何用我為?放我出家,我當永絕人間。
”欲自下發。
肅宗與群臣大懼,叩頭泣涕,殷勤苦請,後意殊不回。
肅宗乃宿于嘉福殿。
積數日,遂與後密圖叉。
後瞋忿之言,欲得往來顯陽,皆以告叉。
叉殊不為疑,乃勸肅宗從大後意。
于是大後數禦顯陽,二宮無複禁礙。
丞相高陽王雍,雖位重于叉,而甚畏恽,欲進言于肅宗而事無因。
會大後與肅宗,南巡洛水,雍邀請車駕,遂幸雍第。
日晏,肅宗及大後至雍内室,從者莫得入,遂定圖叉之計。
解叉領軍。
後叉出宿,又解其侍中。
孝昌元年(525),梁普通六年。
四月,大後複臨朝。
劉騰追奪爵位;發其冢,散露骸骨;沒入财産。
叉除名為民。
未幾,有人告叉及其弟爪謀反,并賜死于家。
出賈粲為濟州刺史,濟州,見第十一章第四節。
未幾,遣使馳驿殺之。
叉之解領軍也,靈大後以其腹心尚多,恐難卒制,權以侯剛代之,尋出為冀州刺史,在道又加削黜焉。
靈後再臨朝後,朝政疏緩,威刑不立,牧守所在貪惏。
鄭俨污亂宮掖,與徐纥并為中書舍人,共相表裡,勢動内外。
俨本大後父胡國珍司徒參軍,得幸于後。
纥,世宗時即為舍人,谄附趙修。
修誅,坐黨徙枹罕。
後複見用。
又事元叉,得其歡心。
至此,複曲事鄭俨,因得總攝中書門下之事。
枹罕,見第五章第一節。
李神軌崇子。
亦領中書舍人,時雲見幸帷幄,與俨為雙,莫能明也。
高陽王雍以大師錄尚書事,後又進位丞相;東平王略,中山王英子,熙之弟。
城陽王徽,景穆子城陽王長壽之孫。
先後為尚書令;亦惟谄附俨、纥而已。
後性奢侈,又信佛法。
自其初聽政時,即銳于繕興,在京師起永甯等佛寺,外州各造五級浮圖。
又數為一切齋會,施物動至萬計。
兼曲赉左右,日有數千。
《任城王澄傳》。
正光後,四方多事,加以水旱,國用不足。
預折天下六年租調而征之。
《食貨志》。
孝昌二年(526),梁普通七年。
十一月,稅京師田租畝五升,借賃公田者畝一鬥。
135閏月,稅市人出入者各一錢。
店舍為五等。
三年(527),梁大通元年。
二月,诏凡輸粟瀛、定、岐、雍四州者,瀛、岐、雍州,皆見第十一章第四節。
定州,見第十一章第二節。
官鬥二百斛賞一階;入二華州者,華州,錢大昕雲:蓋初治李閏堡,世宗時移治古馮翊。
案李閏堡,見第六章第八節。
馮翊,見第二章第二節。
北華州,治杏城,見第三章第八節。
五百石賞一階。
不限多少,粟畢授官。
蓋其财政,已至山窮水盡之境矣。
案肅宗在位十二年,而胡靈後之見幽者凡六年,以魏事敗壞,悉蔽其罪于後,實非平情之論。
魏之敗壞,乃其政權始終在親貴及代北舊人手中所緻,自文明大後以來,非一朝一夕之故矣。
觀元魏之亂亡,而知《春秋》之譏世卿,為有由也。
第三節 北方喪亂 自道武至大武之世,人民之叛魏者甚多,已見第八章第五節。
136此等叛亂,至孝文、宣武之朝,迄仍不絕。
孝文大和五年(481),即齊高帝建元三年,沙門法秀謀反,伏誅。
十三年(489),即齊武帝永明七年,兖州人王伯恭聚衆勞山,自稱齊王,東萊鎮将孔伯孫讨斬之。
十四年(490),即齊永明八年,沙門司馬禦惠自言聖王,謀破平原郡,禽獲伏誅。
二十一年(497),即齊明帝建武四年,先是定州人王金鈎訛言,自稱應王,州郡捕斬之。
二十三年(499),即齊東昏侯永元元年,幽州人王惠定聚衆反,自稱明法皇帝,刺史李肅捕斬之。
宣武景明元年(500),即齊永元二年,齊州人柳世明聚衆反,齊、兖二州讨平之。
正始二年(505),即梁武帝天監五年,秦州人王智等聚衆,自号王公,尋推秦州主簿呂苟兒為主。
二月,诏右衛将軍元麗等讨,七月,降之,秦、泾二州平。
案時反于泾州者為屠谷陳瞻,苟兒則羌也,見《楊椿傳》。
正始四年(507),即梁天監六年,夏州長史曹明謀反,伏誅。
永平二年(509),即梁天監八年,泾州沙門劉慧汪聚衆反,诏華州刺史奚康生讨之。
三年(506),即梁天監九年,秦州沙門劉光秀謀反,州郡捕斬之。
秦州隴西羌殺鎮将趙儁反,州軍讨平之。
四年(507),即梁天監十年,汾州劉龍駒聚衆反,诏谏議大夫薛和讨之。
延昌三年(514),即梁天監十三年,幽州沙門劉僧紹聚衆反,自号淨居國明法王,州郡捕斬之。
四年(515),即梁天監十四年,沙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