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元魏盛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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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法養女,有美色,甚惑之。
散費兵儲,專心酒色。
公事谘承,無能見者。
巒忿之切齒。
仲遷懼,謀叛。
城人斬其首,降梁将谯希遠。
遂複巴西。
楊集義恐武興不得久存,扇動諸氐,推紹先僭号。
集起、集義并稱王。
引梁為援。
邢巒遣傳豎眼攻武興,克之,執紹先,送于魏都。
遂滅其國,以為武興鎮。
複改鎮為東益州。
《北史·氐傳》雲:前後鎮将唐法樂,刺史杜纂、邢豹,以威惠失衷,氐豪相率反叛,朝廷以西南為憂。
正光中,魏子建為刺史,以恩信招撫,風化大行,遠近款附,如内地焉。
後唐永代子建為州,氐人悉反,永棄城東走,自此複為氐地。
魏末,天下亂,紹先奔還武興,複自立為王。
周文定秦、隴,紹先稱藩,送妻子為質。
死,子辟邪立。
大統十一年(545),于武興置東益州,以辟邪為刺史。
廢帝二年(553),讨平之。
先是氐酋楊法深據陰平稱王,亦盛之苗裔也。
從尉遲迥定蜀。
軍回,法深與其宗人崇集、陳侳各擁衆相攻,乃分其部落,更置州郡以處之。
案西魏大統十一年(545),為梁武帝大同十一年,廢帝二年,元帝承聖二年也。
《南史·武興傳》:楊孟孫死,子定襲封爵。
紹先死,子智慧立。
大同元年(535),克複漢中,智慧上表,求率戶四千内附,诏許焉,即以為東益州。
楊氏傳世始末,大略如此。
案恢複之略,必宜規取秦川,規取秦川,蜀、漢實其根本,第八章第七節已言之;而其地又據荊、郢上流,方舟而下,實有建瓴之勢,從來立國江東者,不得巴、蜀,未有能久存者也。
魏孝文時,元英攻梁州,召雍、泾、岐三州兵六千人,魏雍州治長安。
泾州治今陝西泾縣。
岐州治雍,今陝西鳳翔縣。
拟戍南鄭,克城則遣。
李沖表谏,言“敵攻不可卒援,食盡不可運糧,南鄭于國,實為馬腹。
”乃止。
蓋南山之未易逾如此。
乃道遷一叛,舉梁州拱手而授諸人,而益州且幾至不保,内奸之為禍,亦雲烈矣。
然亦非徒一二内奸,遂能為禍也。
《南史·羅研傳》:附《鄧元起傳》後。
齊苟兒之役,臨汝侯嘲之曰:“卿蜀人樂禍貪亂,一至于此。
”臨汝侯淵猷,淵藻弟。
齊苟兒,當時叛者,嘗以十萬衆攻州城。
對曰:“蜀中積弊,實非一朝。
百家為村,不過數家有食。
窮迫之人,十有八九;束縛之使,旬有二三。
貪亂樂禍,無足多怪。
若令家畜五母之雞,一母之豕,床上有百錢布被,甑中有數升麥飯,雖蘇、張巧說于前,韓、白按劍于後,将不能使一夫為盜,況貪亂乎?”其時蜀中民生之困如此。
據《魏書·本紀》所載,王足入蜀,所向摧陷,梁諸将敗亡相系,奏報之辭,固難盡信,然蜀中兵力之不競,則百喙莫能解矣。
如此局勢,猶使裙屐少年處之,梁武帝可謂知兵,可謂能用人乎?而未已也,猶子方失地于西,介弟又輿屍于東。
天監四年(505),魏正始二年。
十月,武帝诏大舉北伐。
以臨川王宏為都督。
明年,魏正始三年(506)。
三月,陳伯之自壽陽率衆來降。
五月,張惠紹克宿豫。
見第七章第四節。
此時為魏南徐州治。
昌義之克梁城。
東晉時僑立之梁郡,在今安徽鳳陽縣西南。
韋叡克合肥。
六月,遷豫州于此。
裴邃克羊石。
又克霍丘。
戍名。
隋時置縣,即今安徽霍丘縣也。
六月,桓和克朐山。
見第九章第五節。
七月,又取孤山、固城。
孤山,未詳。
固城,或雲即抱犢崮城。
魏以中山王英督揚、徐二道諸軍,又以邢巒督東讨諸軍事。
巒複陷宿豫及淮陽。
臨川王宏次洛口,在鳳陽西南,梁城之東。
所領皆器械精新,軍容甚盛。
北人以為百數十年所未之有。
而宏部分乖方,多違朝制。
諸将欲乘勝深入,宏聞魏援近,畏懦不敢進。
召諸将,議欲還師。
諸将多不同。
宏不敢便違群議,停軍不前。
呂僧珍欲遣裴邃分軍取壽陽,大衆停洛口。
宏固執不聽。
乃令軍中曰:“人馬有前行者斬。
”自是軍政不和,人懷憤怒。
九月,洛口軍潰。
宏棄衆走。
其夜,暴風雨,軍驚,宏與數騎逃亡。
諸将求宏不得,衆散而歸。
棄甲投戈,填滿水陸。
捐棄病者,強壯僅得脫身。
張惠紹次下邳,見第三章第三節。
聞洛口敗,亦退。
案是時梁人之兵力,必非不能敵魏,然以如是不和之衆而與敵遇,則必無幸矣,亦無怪宏之不敢戰也。
然諸将所以不和,實因元帥不得其人之故,梁武此舉,幾于視國事如兒戲矣。
洛口之師既敗,魏人遂乘機進取。
十一月,圍鐘離。
見第八章第四節。
衆号百萬。
連城四十餘。
鐘離城北阻淮水,魏人于邵陽州兩岸作浮橋,跨淮通道。
邵陽州,在今安徽鳳陽縣北。
元英據東岸,楊大眼據西岸以攻城。
時城中衆裁三千。
昌義之督率之,随方抗禦。
魏軍乃以車載土填塹,使其衆負土随之,嚴騎自後蹙焉。
人有未及回者,因以土迮之。
俄而塹滿。
英與大眼,躬自督戰,晝夜苦攻。
分番相代,墜而複升,莫有退者。
又設飛樓及沖車以撞之。
然不能克,魏诏邢巒帥師會之。
巒言鐘離不可取,弗聽。
巒又表言:“征南軍士,元英時為征南将軍。
從戎二時,疲敝死病,量可知已。
彼牢城自守,不與人戰;城塹水深,非可填塞;空坐到春,則士自疲苦。
若信臣言也,願賜臣停;若謂臣難行,求回所領兵統,悉付中山,任其處分。
”又不許。
巒累表求退,乃許之。
更命蕭寶夤往。
《魏書·範紹傳》雲:任城王澄請征鐘離,敕紹詣壽春,共量進止。
澄曰:“須兵十萬。
往還百日。
”紹曰:“十萬之衆,往還百日,須糧百日。
頃秋已鄉末,方欲征召,兵仗可集,恐糧難至。
有兵無糧,何以克敵?”澄沉思良久,曰:“實如卿言。
”蓋欲克鐘離,必于春水生前,故自秋末以百日計也。
時又诏紹詣鐘離,與元英論攻取形勢。
英固言必克。
紹觀其城隍形勢,勸令班師。
英不從。
魏朝诏英有雲:“師行已久,士馬疲瘠,賊城險固,卒難攻屠”,蓋動于紹與邢巒之說也,而英自詭四月必克,亦可謂貪功矣。
梁武帝诏曹景宗往援,又诏韋叡會焉。
進頓邵陽州。
六年(507),魏正始四年。
三月,春水生,淮水暴長六七尺。
武帝先诏景宗等逆裝高艦,使與魏橋等,為火攻計。
及是,令景宗與叡,各攻一橋。
景宗攻其南,叡攻其北。
鬥艦競發,皆臨敵壘。
以小船載草,灌之以膏,從而焚其橋。
敢死之士,拔栅斫橋。
倏忽間,橋盡壞。
軍人奮勇,呼聲動天地。
魏人大潰。
悉棄其器甲,争投水死。
淮水為之不流。
昌義之出逐元英,至于洛口。
英以匹馬入梁城。
緣淮百餘裡,屍骸枕藉。
生禽五萬餘。
收其軍糧、器械,積如山嶽,牛、馬、驢、騾,不可勝計。
此為南北交戰以來南朝所未有之一大捷,洵足寒鮮卑之膽已。
元英、蕭寶夤皆坐除名;任城王澄奪開府,降三階;楊大眼徙營州為兵;魏營州,治和龍。
亦可見其喪敗之烈矣。
司州之陷也,魏人以為郢州,以司馬楚之之孫悅為刺史。
後以為豫州,而以婁悅行郢州事。
天監七年(508),魏宣武帝永平元年。
九月,魏郢州司馬彭增,治中督榮祖潛引梁軍。
三關之戍并降。
婁悅嬰城自守。
十月,魏陽關主許敬增以城内附。
陽關,未詳。
诏大舉北伐。
使始興王憺入清,王茂向宿豫。
縣瓠鎮主白皂生《魏書》作早生。
殺司馬悅,《梁書·馬仙琕傳》作司馬慶增。
按《魏書·列傳》,悅字慶宗。
推鄉人胡遜為刺史,以城内附。
诏司州刺史馬仙琕赴之。
又遣直閣将軍武會超、馬廣為援。
仙琕進頓楚王城。
在今河南新蔡縣境。
遣别将齊苟兒,《南北史》同。
《魏書》作苟仁。
以兵三千,助守縣瓠。
廣、會超等守三關。
魏中山王英以步騎三萬赴之。
與邢巒共攻縣瓠。
十二月,陷之。
斬皂生,執苟兒。
甯朔将軍張道凝屯楚王城,棄城南走。
英追擊,斬之。
八年(509),魏永平二年。
正月,進攻武陽關,禽馬廣。
遂攻黃岘、西關,武會超等亦退散。
魏人遂複據三關。
是月,魏鎮東參軍成景隽斬宿豫戍主嚴仲寶,以城内屬。
魏使楊椿以四萬人攻之,不克。
二月,其楚王城主李國興亦複内附。
白皂生之叛也,魏使其中書舍人董紹慰勞。
至上蔡,見第九章第五節。
被執,囚送江東。
武帝放還,令通好,許以宿豫還魏,而要魏以漢中見歸。
魏人不許。
天監十年(511),魏永平四年。
梁複有朐山之捷。
是歲,三月,琅邪民王萬壽據《魏書·本紀》。
殺琅邪、東莞大守劉晰,《梁書·馬仙琕傳》、《魏書·本紀》同。
《梁書·本紀》作鄧晰。
以朐山降魏,魏徐州刺史劉昶,使琅邪戍主傅文骥入據。
梁使馬仙琕攻之。
魏使其荥陽大守趙遐及蕭寶夤等先後往赴,皆無功。
十一月,文骥以城降。
昶退。
諸軍相尋奔遁。
遇大寒雪,軍人凍死及落手足者,三分之二。
自朐山至于郯城,漢縣,今山東郯城縣。
二百裡間,僵屍相屬。
論者謂自魏經營江左,以鐘離之敗及是役,失利為最甚焉。
《蕭寶夤傳》雲:惟寶夤全師而歸。
《魏書》于是役,頗歸咎于劉昶。
然《遊肇傳》:肇,明根子。
肇言:“梁于朐山,必緻死而争之。
假令必得,亦終難全守。
知賊将屢以宿豫,求易朐山,臣謂此言可許。
”世宗将從之,尋而昶敗。
則亦不能全為昶咎,蓋以地利論,朐山固非魏所能争也。
初郁州接近邊垂,即郁州,見第七章第二節。
民俗多與魏人交市,及朐山叛,或與魏通,不自安;而張稷為青、冀二州刺史,寬弛無備,僚吏又頗侵漁。
天監十二年(513),魏宣武帝延昌二年。
二月,州人徐文角,從《梁書·康絢傳》。
《魏書·本紀》作徐玄明。
《遊肇傳》雲系軍主。
夜襲州城,害稷,以郁州降魏。
魏使前兖州刺史樊魯率衆赴之。
遊肇複谏:“以間遠之兵,攻逼近之衆,其勢不敵。
”世宗不納。
梁北兖州刺史康絢,遣司馬茅榮伯讨平之。
北兖州,在今江蘇淮安縣東南。
時魏以李崇為揚州刺史,守壽春。
崇,文成元皇後兄誕之子。
是歲,天監十二年(513)。
五月,壽春大水。
裴叔業長兄之子絢,為揚州治中,與别駕鄭祖起等謀反正。
诏假以豫州刺史。
遣馬仙琕赴之,不及。
絢投水死。
祖起等皆遇害。
十三年(514),魏延昌三年。
魏降人王足陳計,求堰淮水,以灌壽陽。
高祖以為然。
使水官陳承伯,材官将軍祖暅視地形。
鹹謂淮内沙土,漂輕不堅實,其功不可就。
高祖弗納。
發徐、揚人,率二十戶取五丁以築之。
假大子石衛率康絢節,都督淮上諸軍事,并護堰作。
役人及戰士,有衆二十萬。
于鐘離南起浮山,北抵巉石,在今盱眙縣西。
《昌義之傳》稱為荊山堰。
案王足引北方童謠曰:“荊山為上格,浮山為下格。
”依岸以築土,合脊于中流。
十四年(515),魏延昌四年。
堰将合,淮水漂疾,辄複決潰。
衆患之。
或謂“江、淮多有蛟,能乘風雨,決壞崖岸,其性惡鐵。
”因是引東西二冶鐵器數千萬斤,沉于堰所。
猶不能合。
乃伐樹為井幹,填以巨石,加土其上。
緣淮百裡内,岡陵木石,無巨細必盡。
負擔者肩上皆穿。
夏日疾疫,死者相枕,蠅蟲晝夜聲相合。
是冬,又寒甚,淮、泗盡凍。
十一月,魏遣楊大眼揚聲決堰。
絢命諸軍撤營,露次以待之。
遣其子悅挑戰,斬魏鹹陽王府司馬徐方興,魏軍小卻。
先是九月。
梁将趙祖悅襲據西硖石。
今安徽鳳台縣北夾淮水之山曰硖石。
西硖石在淮北岸。
又遣昌義之、王神念水軍溯淮而上,以逼壽春。
李崇請援,表至十餘。
魏使崔亮救硖石,蕭寶夤于堰上流,決淮東注。
十二月,亮圍硖石,不克。
又與李崇乖貳。
十五年(516),魏明帝熙平元年。
正月,魏以李平為行台,節度諸軍。
與崔亮及李崇所遣水軍李神合攻硖石。
别将崔延伯、伊甕生挾淮為營,舟舸不通,梁兵不能赴救。
祖悅力屈降,被殺。
李平部分諸軍,将水陸并進以攻堰,而崔亮以疾請還,随表而發,魏師乃還。
《梁書·康絢傳》:十四年(515),十二月,魏遣其尚書仆射李昙定督衆軍來戰,絢與徐州刺史劉思祖等距之。
高祖又遣昌義之、魚弘文、曹世宗、徐元和相次距守。
昙定,李平字。
《通鑒考異》曰:“《魏紀》:十五年正月,乃遣李平節度諸軍,《絢傳》誤也。
”十五年(516),四月,堰成。
其長九裡。
下闊一百四十丈。
上廣四十五丈。
高二十丈。
深十五丈九尺。
夾之以堤。
并樹杞柳。
軍人安堵,列居其上。
其水清潔,俯視居人墳墓,了然皆在其下。
或謂絢曰:“四渎天之所以節宣其氣,不可久塞。
若鑿湫東注,則遊波寬緩,堰得不壞。
”絢然之。
開湫東注。
又縱反間曰:“梁人所懼開湫,不畏野戰。
”魏人信之,果鑿山深五丈,開湫北注。
水日夜分流,湫猶不減。
《魏書·蕭寶夤傳》雲:寶夤于堰上流更鑿新渠,引注淮澤,水乃小減。
案魏人是時,既不能壞梁所作之堰,則惟有自鑿渠以洩水,亦未必中梁反間之計也。
其月,魏軍竟潰而歸。
水之所及,夾淮方數百裡。
魏壽陽城戍,稍徙頓于八公山。
見第六章第四節。
《魏書·李崇傳》雲:崇于八公山之東南,更起一城,以備大水,州人号曰魏昌城。
北南居人,散就岡壟。
初堰起于徐州界,刺史張豹子,宣言于境,謂己必屍其事,既而絢以他官來監,豹子甚慚。
俄而敕豹子受絢節度,每事辄先咨焉。
由是遂谮絢與魏交通。
高祖雖不納,猶以事畢征絢。
絢還後,豹子不修堰。
至其秋八月,淮水暴長,堰悉決壞,奔流于海。
魏以任城王澄為大都督,勒衆十萬,将出彭、宋,會堰自壞,遂不行。
案淮堰大逆自然之勢,即能勤修,恐亦無久而不壞之理。
況四月成而八月即壞,又安能歸咎于失修邪?用兵當取遠勢,不當斤斤于一地之得失。
自壽陽而北,梁、楚之郊,所謂車騎之地,若能挫魏于此,則壽陽反在軍後,其勢自不可守。
此正與佛狸南略江、淮,而洛陽、虎牢、滑台遂不可固同。
與其疲民力以築堰,曷不以其暇日,大簡車徒,以奇兵出襄、鄧拟許、洛,而正兵出于陳、宋之郊,與虜一決勝負之為得邪? 魏宣武帝之用兵,可謂絕無方略。
既違邢巒之計,舍蜀不取,及其末年,乃複聽降人淳于誕、李苗之說,而興伐蜀之師焉。
天監十三年(514),十一月,以高肇為大将軍、平蜀大都督。
步騎十五萬,分四路出師。
傅豎眼出巴北,羊祉出涪城,奚康生出綿竹,甄琛出劍閣。
即以誕、苗為鄉道。
明年,正月,宣武帝死,兵罷。
先是王足之寇蜀也,高祖使張齊往救,未至而足退。
齊進戍南安。
天監七年(508),魏永平元年。
秋,使齊置大劍、寒冢二戍。
大劍戍,當在大劍山上。
寒冢戍,未詳。
遷巴西大守。
初南鄭沒于魏,乃于益州西置南梁州。
未詳治所。
《隋志》雲:梁于巴西郡置南梁州,不得雲益西。
《梁書·齊傳》:齊以天監十四年(515),遷巴西、梓潼二郡大守。
十七年(518),遷持節都督南梁州諸軍事、南梁州刺史。
南梁州當以是時,遷于巴西也。
州鎮草創,皆仰益州取足。
齊上夷獠義租,得米二十萬斛;又立台傳,興冶鑄,以應贍南梁。
十二年(513),魏延昌元年。
魏将傅豎眼寇南安,齊率衆距之,豎眼退走。
及是,高祖遣甯州刺史任大洪,從陰平入益州北境,欲擾動氐、蜀,以絕魏運路。
此陰平為晉時所僑置,在今四川梓潼縣西北。
梁時曰北陰平郡,仍置陰平縣,為郡治。
魏軍既還,大洪率氐、蜀數千,圍逼關城,胡三省雲:即白水關城。
為魏益州刺史傅豎眼遣軍所破。
魏益州,時治晉壽。
孝明既立,豎眼屢請解州,乃以元法僧代之。
法僧既至,大失民和。
葭萌人任令宗,葭萌,見第三章第六節。
因衆之患魏也,殺魏晉壽大守,以城歸款。
益州刺史鄱陽王恢,遣齊帥衆三萬迎令宗。
克葭萌、小劍諸戍。
進圍州城。
明年,魏孝明帝熙平元年(516)。
五月,魏驿征傅豎眼于淮南,仍以為益州刺史。
七月,齊兵少,不利,引還。
葭萌複沒于魏。
小劍、大劍諸戍,亦捐城走。
鄱陽王與張齊,較諸前人,差能經略,然蜀事敗壞已久,亦非一時所能振起也。
李苗之勸魏取蜀也,曰:“巴、蜀孤縣,去建業遼遠,偏兵獨戍,溯流十千。
牧守無良,專行劫剝。
官由财進,獄以貨成。
士民思化,十室而九。
若命一偏将,可傳檄而定。
”其說略與邢巒同。
然魏至宣武、孝明之時,亦實已衰敝,蜀縱可取,魏亦未必能取之矣。
宣武非有志于拓土者,末年之伐蜀,頗疑高肇欲借此以立功名也,參看下章二節。
散費兵儲,專心酒色。
公事谘承,無能見者。
巒忿之切齒。
仲遷懼,謀叛。
城人斬其首,降梁将谯希遠。
遂複巴西。
楊集義恐武興不得久存,扇動諸氐,推紹先僭号。
集起、集義并稱王。
引梁為援。
邢巒遣傳豎眼攻武興,克之,執紹先,送于魏都。
遂滅其國,以為武興鎮。
複改鎮為東益州。
《北史·氐傳》雲:前後鎮将唐法樂,刺史杜纂、邢豹,以威惠失衷,氐豪相率反叛,朝廷以西南為憂。
正光中,魏子建為刺史,以恩信招撫,風化大行,遠近款附,如内地焉。
後唐永代子建為州,氐人悉反,永棄城東走,自此複為氐地。
魏末,天下亂,紹先奔還武興,複自立為王。
周文定秦、隴,紹先稱藩,送妻子為質。
死,子辟邪立。
大統十一年(545),于武興置東益州,以辟邪為刺史。
廢帝二年(553),讨平之。
先是氐酋楊法深據陰平稱王,亦盛之苗裔也。
從尉遲迥定蜀。
軍回,法深與其宗人崇集、陳侳各擁衆相攻,乃分其部落,更置州郡以處之。
案西魏大統十一年(545),為梁武帝大同十一年,廢帝二年,元帝承聖二年也。
《南史·武興傳》:楊孟孫死,子定襲封爵。
紹先死,子智慧立。
大同元年(535),克複漢中,智慧上表,求率戶四千内附,诏許焉,即以為東益州。
楊氏傳世始末,大略如此。
案恢複之略,必宜規取秦川,規取秦川,蜀、漢實其根本,第八章第七節已言之;而其地又據荊、郢上流,方舟而下,實有建瓴之勢,從來立國江東者,不得巴、蜀,未有能久存者也。
魏孝文時,元英攻梁州,召雍、泾、岐三州兵六千人,魏雍州治長安。
泾州治今陝西泾縣。
岐州治雍,今陝西鳳翔縣。
拟戍南鄭,克城則遣。
李沖表谏,言“敵攻不可卒援,食盡不可運糧,南鄭于國,實為馬腹。
”乃止。
蓋南山之未易逾如此。
乃道遷一叛,舉梁州拱手而授諸人,而益州且幾至不保,内奸之為禍,亦雲烈矣。
然亦非徒一二内奸,遂能為禍也。
《南史·羅研傳》:附《鄧元起傳》後。
齊苟兒之役,臨汝侯嘲之曰:“卿蜀人樂禍貪亂,一至于此。
”臨汝侯淵猷,淵藻弟。
齊苟兒,當時叛者,嘗以十萬衆攻州城。
對曰:“蜀中積弊,實非一朝。
百家為村,不過數家有食。
窮迫之人,十有八九;束縛之使,旬有二三。
貪亂樂禍,無足多怪。
若令家畜五母之雞,一母之豕,床上有百錢布被,甑中有數升麥飯,雖蘇、張巧說于前,韓、白按劍于後,将不能使一夫為盜,況貪亂乎?”其時蜀中民生之困如此。
據《魏書·本紀》所載,王足入蜀,所向摧陷,梁諸将敗亡相系,奏報之辭,固難盡信,然蜀中兵力之不競,則百喙莫能解矣。
如此局勢,猶使裙屐少年處之,梁武帝可謂知兵,可謂能用人乎?而未已也,猶子方失地于西,介弟又輿屍于東。
天監四年(505),魏正始二年。
十月,武帝诏大舉北伐。
以臨川王宏為都督。
明年,魏正始三年(506)。
三月,陳伯之自壽陽率衆來降。
五月,張惠紹克宿豫。
見第七章第四節。
此時為魏南徐州治。
昌義之克梁城。
東晉時僑立之梁郡,在今安徽鳳陽縣西南。
韋叡克合肥。
六月,遷豫州于此。
裴邃克羊石。
又克霍丘。
戍名。
隋時置縣,即今安徽霍丘縣也。
六月,桓和克朐山。
見第九章第五節。
七月,又取孤山、固城。
孤山,未詳。
固城,或雲即抱犢崮城。
魏以中山王英督揚、徐二道諸軍,又以邢巒督東讨諸軍事。
巒複陷宿豫及淮陽。
臨川王宏次洛口,在鳳陽西南,梁城之東。
所領皆器械精新,軍容甚盛。
北人以為百數十年所未之有。
而宏部分乖方,多違朝制。
諸将欲乘勝深入,宏聞魏援近,畏懦不敢進。
召諸将,議欲還師。
諸将多不同。
宏不敢便違群議,停軍不前。
呂僧珍欲遣裴邃分軍取壽陽,大衆停洛口。
宏固執不聽。
乃令軍中曰:“人馬有前行者斬。
”自是軍政不和,人懷憤怒。
九月,洛口軍潰。
宏棄衆走。
其夜,暴風雨,軍驚,宏與數騎逃亡。
諸将求宏不得,衆散而歸。
棄甲投戈,填滿水陸。
捐棄病者,強壯僅得脫身。
張惠紹次下邳,見第三章第三節。
聞洛口敗,亦退。
案是時梁人之兵力,必非不能敵魏,然以如是不和之衆而與敵遇,則必無幸矣,亦無怪宏之不敢戰也。
然諸将所以不和,實因元帥不得其人之故,梁武此舉,幾于視國事如兒戲矣。
洛口之師既敗,魏人遂乘機進取。
十一月,圍鐘離。
見第八章第四節。
衆号百萬。
連城四十餘。
鐘離城北阻淮水,魏人于邵陽州兩岸作浮橋,跨淮通道。
邵陽州,在今安徽鳳陽縣北。
元英據東岸,楊大眼據西岸以攻城。
時城中衆裁三千。
昌義之督率之,随方抗禦。
魏軍乃以車載土填塹,使其衆負土随之,嚴騎自後蹙焉。
人有未及回者,因以土迮之。
俄而塹滿。
英與大眼,躬自督戰,晝夜苦攻。
分番相代,墜而複升,莫有退者。
又設飛樓及沖車以撞之。
然不能克,魏诏邢巒帥師會之。
巒言鐘離不可取,弗聽。
巒又表言:“征南軍士,元英時為征南将軍。
從戎二時,疲敝死病,量可知已。
彼牢城自守,不與人戰;城塹水深,非可填塞;空坐到春,則士自疲苦。
若信臣言也,願賜臣停;若謂臣難行,求回所領兵統,悉付中山,任其處分。
”又不許。
巒累表求退,乃許之。
更命蕭寶夤往。
《魏書·範紹傳》雲:任城王澄請征鐘離,敕紹詣壽春,共量進止。
澄曰:“須兵十萬。
往還百日。
”紹曰:“十萬之衆,往還百日,須糧百日。
頃秋已鄉末,方欲征召,兵仗可集,恐糧難至。
有兵無糧,何以克敵?”澄沉思良久,曰:“實如卿言。
”蓋欲克鐘離,必于春水生前,故自秋末以百日計也。
時又诏紹詣鐘離,與元英論攻取形勢。
英固言必克。
紹觀其城隍形勢,勸令班師。
英不從。
魏朝诏英有雲:“師行已久,士馬疲瘠,賊城險固,卒難攻屠”,蓋動于紹與邢巒之說也,而英自詭四月必克,亦可謂貪功矣。
梁武帝诏曹景宗往援,又诏韋叡會焉。
進頓邵陽州。
六年(507),魏正始四年。
三月,春水生,淮水暴長六七尺。
武帝先诏景宗等逆裝高艦,使與魏橋等,為火攻計。
及是,令景宗與叡,各攻一橋。
景宗攻其南,叡攻其北。
鬥艦競發,皆臨敵壘。
以小船載草,灌之以膏,從而焚其橋。
敢死之士,拔栅斫橋。
倏忽間,橋盡壞。
軍人奮勇,呼聲動天地。
魏人大潰。
悉棄其器甲,争投水死。
淮水為之不流。
昌義之出逐元英,至于洛口。
英以匹馬入梁城。
緣淮百餘裡,屍骸枕藉。
生禽五萬餘。
收其軍糧、器械,積如山嶽,牛、馬、驢、騾,不可勝計。
此為南北交戰以來南朝所未有之一大捷,洵足寒鮮卑之膽已。
元英、蕭寶夤皆坐除名;任城王澄奪開府,降三階;楊大眼徙營州為兵;魏營州,治和龍。
亦可見其喪敗之烈矣。
司州之陷也,魏人以為郢州,以司馬楚之之孫悅為刺史。
後以為豫州,而以婁悅行郢州事。
天監七年(508),魏宣武帝永平元年。
九月,魏郢州司馬彭增,治中督榮祖潛引梁軍。
三關之戍并降。
婁悅嬰城自守。
十月,魏陽關主許敬增以城内附。
陽關,未詳。
诏大舉北伐。
使始興王憺入清,王茂向宿豫。
縣瓠鎮主白皂生《魏書》作早生。
殺司馬悅,《梁書·馬仙琕傳》作司馬慶增。
按《魏書·列傳》,悅字慶宗。
推鄉人胡遜為刺史,以城内附。
诏司州刺史馬仙琕赴之。
又遣直閣将軍武會超、馬廣為援。
仙琕進頓楚王城。
在今河南新蔡縣境。
遣别将齊苟兒,《南北史》同。
《魏書》作苟仁。
以兵三千,助守縣瓠。
廣、會超等守三關。
魏中山王英以步騎三萬赴之。
與邢巒共攻縣瓠。
十二月,陷之。
斬皂生,執苟兒。
甯朔将軍張道凝屯楚王城,棄城南走。
英追擊,斬之。
八年(509),魏永平二年。
正月,進攻武陽關,禽馬廣。
遂攻黃岘、西關,武會超等亦退散。
魏人遂複據三關。
是月,魏鎮東參軍成景隽斬宿豫戍主嚴仲寶,以城内屬。
魏使楊椿以四萬人攻之,不克。
二月,其楚王城主李國興亦複内附。
白皂生之叛也,魏使其中書舍人董紹慰勞。
至上蔡,見第九章第五節。
被執,囚送江東。
武帝放還,令通好,許以宿豫還魏,而要魏以漢中見歸。
魏人不許。
天監十年(511),魏永平四年。
梁複有朐山之捷。
是歲,三月,琅邪民王萬壽據《魏書·本紀》。
殺琅邪、東莞大守劉晰,《梁書·馬仙琕傳》、《魏書·本紀》同。
《梁書·本紀》作鄧晰。
以朐山降魏,魏徐州刺史劉昶,使琅邪戍主傅文骥入據。
梁使馬仙琕攻之。
魏使其荥陽大守趙遐及蕭寶夤等先後往赴,皆無功。
十一月,文骥以城降。
昶退。
諸軍相尋奔遁。
遇大寒雪,軍人凍死及落手足者,三分之二。
自朐山至于郯城,漢縣,今山東郯城縣。
二百裡間,僵屍相屬。
論者謂自魏經營江左,以鐘離之敗及是役,失利為最甚焉。
《蕭寶夤傳》雲:惟寶夤全師而歸。
《魏書》于是役,頗歸咎于劉昶。
然《遊肇傳》:肇,明根子。
肇言:“梁于朐山,必緻死而争之。
假令必得,亦終難全守。
知賊将屢以宿豫,求易朐山,臣謂此言可許。
”世宗将從之,尋而昶敗。
則亦不能全為昶咎,蓋以地利論,朐山固非魏所能争也。
初郁州接近邊垂,即郁州,見第七章第二節。
民俗多與魏人交市,及朐山叛,或與魏通,不自安;而張稷為青、冀二州刺史,寬弛無備,僚吏又頗侵漁。
天監十二年(513),魏宣武帝延昌二年。
二月,州人徐文角,從《梁書·康絢傳》。
《魏書·本紀》作徐玄明。
《遊肇傳》雲系軍主。
夜襲州城,害稷,以郁州降魏。
魏使前兖州刺史樊魯率衆赴之。
遊肇複谏:“以間遠之兵,攻逼近之衆,其勢不敵。
”世宗不納。
梁北兖州刺史康絢,遣司馬茅榮伯讨平之。
北兖州,在今江蘇淮安縣東南。
時魏以李崇為揚州刺史,守壽春。
崇,文成元皇後兄誕之子。
是歲,天監十二年(513)。
五月,壽春大水。
裴叔業長兄之子絢,為揚州治中,與别駕鄭祖起等謀反正。
诏假以豫州刺史。
遣馬仙琕赴之,不及。
絢投水死。
祖起等皆遇害。
十三年(514),魏延昌三年。
魏降人王足陳計,求堰淮水,以灌壽陽。
高祖以為然。
使水官陳承伯,材官将軍祖暅視地形。
鹹謂淮内沙土,漂輕不堅實,其功不可就。
高祖弗納。
發徐、揚人,率二十戶取五丁以築之。
假大子石衛率康絢節,都督淮上諸軍事,并護堰作。
役人及戰士,有衆二十萬。
于鐘離南起浮山,北抵巉石,在今盱眙縣西。
《昌義之傳》稱為荊山堰。
案王足引北方童謠曰:“荊山為上格,浮山為下格。
”依岸以築土,合脊于中流。
十四年(515),魏延昌四年。
堰将合,淮水漂疾,辄複決潰。
衆患之。
或謂“江、淮多有蛟,能乘風雨,決壞崖岸,其性惡鐵。
”因是引東西二冶鐵器數千萬斤,沉于堰所。
猶不能合。
乃伐樹為井幹,填以巨石,加土其上。
緣淮百裡内,岡陵木石,無巨細必盡。
負擔者肩上皆穿。
夏日疾疫,死者相枕,蠅蟲晝夜聲相合。
是冬,又寒甚,淮、泗盡凍。
十一月,魏遣楊大眼揚聲決堰。
絢命諸軍撤營,露次以待之。
遣其子悅挑戰,斬魏鹹陽王府司馬徐方興,魏軍小卻。
先是九月。
梁将趙祖悅襲據西硖石。
今安徽鳳台縣北夾淮水之山曰硖石。
西硖石在淮北岸。
又遣昌義之、王神念水軍溯淮而上,以逼壽春。
李崇請援,表至十餘。
魏使崔亮救硖石,蕭寶夤于堰上流,決淮東注。
十二月,亮圍硖石,不克。
又與李崇乖貳。
十五年(516),魏明帝熙平元年。
正月,魏以李平為行台,節度諸軍。
與崔亮及李崇所遣水軍李神合攻硖石。
别将崔延伯、伊甕生挾淮為營,舟舸不通,梁兵不能赴救。
祖悅力屈降,被殺。
李平部分諸軍,将水陸并進以攻堰,而崔亮以疾請還,随表而發,魏師乃還。
《梁書·康絢傳》:十四年(515),十二月,魏遣其尚書仆射李昙定督衆軍來戰,絢與徐州刺史劉思祖等距之。
高祖又遣昌義之、魚弘文、曹世宗、徐元和相次距守。
昙定,李平字。
《通鑒考異》曰:“《魏紀》:十五年正月,乃遣李平節度諸軍,《絢傳》誤也。
”十五年(516),四月,堰成。
其長九裡。
下闊一百四十丈。
上廣四十五丈。
高二十丈。
深十五丈九尺。
夾之以堤。
并樹杞柳。
軍人安堵,列居其上。
其水清潔,俯視居人墳墓,了然皆在其下。
或謂絢曰:“四渎天之所以節宣其氣,不可久塞。
若鑿湫東注,則遊波寬緩,堰得不壞。
”絢然之。
開湫東注。
又縱反間曰:“梁人所懼開湫,不畏野戰。
”魏人信之,果鑿山深五丈,開湫北注。
水日夜分流,湫猶不減。
《魏書·蕭寶夤傳》雲:寶夤于堰上流更鑿新渠,引注淮澤,水乃小減。
案魏人是時,既不能壞梁所作之堰,則惟有自鑿渠以洩水,亦未必中梁反間之計也。
其月,魏軍竟潰而歸。
水之所及,夾淮方數百裡。
魏壽陽城戍,稍徙頓于八公山。
見第六章第四節。
《魏書·李崇傳》雲:崇于八公山之東南,更起一城,以備大水,州人号曰魏昌城。
北南居人,散就岡壟。
初堰起于徐州界,刺史張豹子,宣言于境,謂己必屍其事,既而絢以他官來監,豹子甚慚。
俄而敕豹子受絢節度,每事辄先咨焉。
由是遂谮絢與魏交通。
高祖雖不納,猶以事畢征絢。
絢還後,豹子不修堰。
至其秋八月,淮水暴長,堰悉決壞,奔流于海。
魏以任城王澄為大都督,勒衆十萬,将出彭、宋,會堰自壞,遂不行。
案淮堰大逆自然之勢,即能勤修,恐亦無久而不壞之理。
況四月成而八月即壞,又安能歸咎于失修邪?用兵當取遠勢,不當斤斤于一地之得失。
自壽陽而北,梁、楚之郊,所謂車騎之地,若能挫魏于此,則壽陽反在軍後,其勢自不可守。
此正與佛狸南略江、淮,而洛陽、虎牢、滑台遂不可固同。
與其疲民力以築堰,曷不以其暇日,大簡車徒,以奇兵出襄、鄧拟許、洛,而正兵出于陳、宋之郊,與虜一決勝負之為得邪? 魏宣武帝之用兵,可謂絕無方略。
既違邢巒之計,舍蜀不取,及其末年,乃複聽降人淳于誕、李苗之說,而興伐蜀之師焉。
天監十三年(514),十一月,以高肇為大将軍、平蜀大都督。
步騎十五萬,分四路出師。
傅豎眼出巴北,羊祉出涪城,奚康生出綿竹,甄琛出劍閣。
即以誕、苗為鄉道。
明年,正月,宣武帝死,兵罷。
先是王足之寇蜀也,高祖使張齊往救,未至而足退。
齊進戍南安。
天監七年(508),魏永平元年。
秋,使齊置大劍、寒冢二戍。
大劍戍,當在大劍山上。
寒冢戍,未詳。
遷巴西大守。
初南鄭沒于魏,乃于益州西置南梁州。
未詳治所。
《隋志》雲:梁于巴西郡置南梁州,不得雲益西。
《梁書·齊傳》:齊以天監十四年(515),遷巴西、梓潼二郡大守。
十七年(518),遷持節都督南梁州諸軍事、南梁州刺史。
南梁州當以是時,遷于巴西也。
州鎮草創,皆仰益州取足。
齊上夷獠義租,得米二十萬斛;又立台傳,興冶鑄,以應贍南梁。
十二年(513),魏延昌元年。
魏将傅豎眼寇南安,齊率衆距之,豎眼退走。
及是,高祖遣甯州刺史任大洪,從陰平入益州北境,欲擾動氐、蜀,以絕魏運路。
此陰平為晉時所僑置,在今四川梓潼縣西北。
梁時曰北陰平郡,仍置陰平縣,為郡治。
魏軍既還,大洪率氐、蜀數千,圍逼關城,胡三省雲:即白水關城。
為魏益州刺史傅豎眼遣軍所破。
魏益州,時治晉壽。
孝明既立,豎眼屢請解州,乃以元法僧代之。
法僧既至,大失民和。
葭萌人任令宗,葭萌,見第三章第六節。
因衆之患魏也,殺魏晉壽大守,以城歸款。
益州刺史鄱陽王恢,遣齊帥衆三萬迎令宗。
克葭萌、小劍諸戍。
進圍州城。
明年,魏孝明帝熙平元年(516)。
五月,魏驿征傅豎眼于淮南,仍以為益州刺史。
七月,齊兵少,不利,引還。
葭萌複沒于魏。
小劍、大劍諸戍,亦捐城走。
鄱陽王與張齊,較諸前人,差能經略,然蜀事敗壞已久,亦非一時所能振起也。
李苗之勸魏取蜀也,曰:“巴、蜀孤縣,去建業遼遠,偏兵獨戍,溯流十千。
牧守無良,專行劫剝。
官由财進,獄以貨成。
士民思化,十室而九。
若命一偏将,可傳檄而定。
”其說略與邢巒同。
然魏至宣武、孝明之時,亦實已衰敝,蜀縱可取,魏亦未必能取之矣。
宣武非有志于拓土者,末年之伐蜀,頗疑高肇欲借此以立功名也,參看下章二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