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元魏盛衰
關燈
小
中
大
之,乃征睹生,拜大中大夫。
賞賜衣馬。
睹生将退,見于皇信堂,高祖執手謂之曰:“老人歸途,幾日可達?好慎行路。
”其上下渎亂如此,宜乎《天象志》謂大後專朝且多外嬖,雖天子猶依附之也。
李沖雖以器能受任,亦由見寵帷幄。
密加錫赉,不可勝數。
《沖傳》雲:沖為文明大後所幸,恩寵日盛,賞賜月至數十萬。
密緻珍寶禦物,以充其第,外人莫得而知焉。
沖家素清貧,至是始為富室。
後性嚴明,假有寵待,亦無所縱。
左右纖芥之愆,動加捶楚,多至百餘,少亦數十。
然性不宿憾,尋亦待之如初;或因此更加富貴。
是以人人懷于利欲,至死而不思退。
外禮民望元丕、遊明根等,頒賜金帛、輿馬。
每至褒美王叡等,皆引丕等參之,以示無私。
又自以過失,懼人議己,小有疑忌,便見誅戮。
如李、李惠之徒,猜嫌覆滅者十餘家,死者數百人,率多枉檻,天下冤之。
案後奢侈之事見于史者,不可枚舉。
即以營建論:高祖嘗為後經始靈塔;罷鷹師曹,以其地為報德佛寺。
後與高祖遊于方山,在今山西大同縣北顧瞻川阜,有終焉之志。
高祖乃诏有司營建壽陵于方山,又起永固石室,将終為清廟焉。
大和五年(481)起作,齊建元三年。
八年(484)而成。
刊石立碑,頌大後功德。
大後又立宣王廟于長安,大後父。
燕思佛圖于龍城;皆刊石立碑。
後之侈,未知視胡靈後何如,殺戮則過之矣,而沒身無患,至于孝文,猶稱魏之盛世,豈不以距開創未久,兵力尚強,而代北之地,風氣質樸,莫敢稱兵以叛邪?至于南遷,而情勢又異矣。
第二節 孝文遷洛 魏初風俗至陋。
《齊書·魏虜傳》述其情形雲:什翼珪始都平城,猶逐水草,無城郭。
123木末明元帝。
始土著居處。
佛狸破涼州、黃龍,徙其居民,大築城邑。
《魏書·天象志》:天賜三年(406),六月,發八部人自五百裡内繕修都城。
魏于是始有邑居之制度。
天賜三年(406),晉安帝之義熙二年也。
截平城西為宮城。
四角起樓女牆。
門不施屋。
城又無壍。
南門外立二土門。
内立廟。
開四門,各随方色。
凡五廟,一世一間瓦屋。
其西立大社。
佛狸所居雲母等三殿,又立重屋,居其上。
飲食廚名阿真。
廚在西,皇後可孫,恒出此廚求食。
殿西铠仗庫,屋四十餘間。
殿北絲、綿、布、絹庫,土屋一十餘間。
僞大子宮在城東,亦開四門,瓦屋,四角起樓。
妃妾住皆土屋。
婢使千餘人,織绫錦,販賣,酤酒,養豬、羊,牧牛、馬,種菜逐利。
大官八十餘窖,窖四千斛,半谷半米。
又有懸食瓦屋數十間。
置尚方作鐵及木。
其袍衣,使宮内婢為之。
僞大子别有倉庫。
其郭城繞宮城南,悉築為坊。
坊開巷。
坊大者容四五百家,小者六七十家。
城西南去白登山七裡。
山邊别立祖父廟。
城西有祠天壇,立四十九木人,長丈許,白帻、練裙、馬尾被立壇上。
常以四月四日,殺牛馬祭祀,盛陳鹵簿,邊壇奔馳,奏伎為樂。
城西三裡,刻石寫《五經》及其國記,于邺取石虎文石屋基六十枚,皆長丈餘以充用。
國中呼内左右為直真。
外左右為烏矮真。
曹局文書吏為比德真。
檐衣人為樸大真。
帶仗人為胡洛真。
通事人為乞萬真。
守門人為可薄真。
僞台乘驿賤人為拂竹真。
諸州乘驿人為鹹真。
殺人者為契害真。
為主出受辭人為折潰真。
貴人作食人為附真。
三公貴人,通謂之羊真。
佛狸置三公、大宰、尚書令、仆射、侍中,與大子共決國事。
殿中尚書知殿内兵馬、倉庫。
樂部尚書知伎樂及角史、伍伯。
駕部尚書知年、馬、驢、騾。
南部尚書知南邊州郡。
北部尚書知北邊州郡。
又有俟懃地何,比尚書。
莫堤,比刺史。
郁若,比二千石。
受别官,比諸侯。
諸曹府有倉庫,悉置比官。
皆使通虜、漢語,以為傳譯。
蘭台置中丞、禦史,知城内事。
又置九豆和官,宮城三裡内民戶籍不屬諸軍戍者悉屬之。
其車服:有大小辇,皆五層,下施四輪,三二百人牽之,四施索備傾倒。
124轺車建龍旗,尚黑。
妃後則施雜采幰,無幢絡。
大後出,則婦女着铠騎馬,近辇左右。
虜主及後妃常行乘銀镂羊車,不施帷幔。
皆偏坐,垂腳轅中。
在殿上亦跂據。
正殿施流蘇帳、金博山、龍鳳朱漆畫屏風、織成幌。
坐施氍毹。
褥前施金香爐、琉璃缽、金碗、盛雜食器。
設客長盤一尺。
禦馔圓盤廣一丈。
為四輪車,元會日六七十人牽上殿。
蠟日逐除;歲盡,城門磔雄雞;葦索、桃梗如漢儀。
自佛狸至萬民,獻文帝。
世增雕飾。
正殿西築土台,謂之白樓。
萬民禅位後,常遊觀其上。
台南又有伺星樓。
正殿西又有祠屋,琉璃為瓦。
宮門稍覆以屋,猶不知為重樓。
并設削泥采,畫金剛力士。
又規畫黑龍相盤繞,以為厭勝。
其文化,蓋兼受諸中國及西域,然究不脫北狄本色,《魏虜傳》雲:“佛狸已來,稍僭華典,胡風、國俗,雜相揉亂。
”此胡風指西域言,國俗則鮮卑之本俗也。
125欲革之于旦夕之間,固非遷徙不為功矣。
孝文知北人之不樂徙也,乃借南伐為名以脅衆。
齊武帝永明十一年(493),虜大和十七年也。
八月,孝文發代都,聲言南伐。
九月,至洛陽。
自發代都,霖雨不霁,孝文仍诏發轸。
群臣稽颡馬前。
孝文乃言:“今者興動不小,動而無成,何以示後?若不南行,即當移都于此。
”衆憚南征,無敢言者。
遂定遷都洛陽之計。
其事詳見《魏書·李沖傳》。
孝文此舉,必有參與密謀者,今不可考,以意度之,必為漢臣,李沖當即其一也。
當南伐時,即起宮殿于邺西,十一月,移居焉。
而委李沖以新都營構之任。
明年,齊明帝建武元年(494)。
二月,北還。
诏谕其下以遷都意。
閏月,至平城。
三月,臨大極殿,谕在代群臣以遷移之略。
其事詳見《魏書·東陽公丕傳》。
《傳》謂孝文诏群下各言其意,然無敢強谏者,蓋逆知其不可回矣。
當時贊孝文南遷,并為開谕衆人,鎮撫舊京者,有任城王澄、南安王桢、廣陵王羽及李韶等,亦不過從順其意而已,非真樂遷也。
《于烈傳》雲:人情戀本,多有異議。
高祖問烈,“卿意雲何?”烈曰:“陛下聖略淵深,非愚管所測。
若隐心而言,樂遷之與戀舊,惟中半耳。
”似直言,實亦巽辭也。
明帝建武二年(495),大和十九年。
六月,诏遷洛之民,死葬河南,不得還北。
《文成五王傳》:廣川王略子諧,大和十九年(495)薨,有司奏王妃薨于代京,未審以新尊從于卑舊,為宜卑舊來就新尊?诏曰:遷洛之人,自茲厥後,悉可歸骸邙嶺,皆不得就茔恒、代。
其有夫先葬在北,婦今喪在南,婦人從夫,宜還代葬。
若欲移父就母,亦得任之。
其有妻墳于恒、代,夫死于洛,不得以尊就卑。
欲移母就父,宜亦從之。
若異葬,亦從之。
若不在葬限,身在代喪,葬之彼此,皆得任之。
其戶屬恒、燕,身官京洛,去留之宜,亦從所擇。
其屬諸州者,各得任意。
其年九月,遂盡遷于洛陽。
孝文之南遷,舊人多非所欲也,遂緻激成反叛。
126《魏書·高祖紀》:大和二十年(496),齊建武三年。
十有二月,廢皇大子恂為庶人。
恒州刺史穆泰等在州謀反,道武都平城,于其地置司州,遷洛後改為恒州。
遣任城王澄案治之。
澄景穆子任城王雲之子。
樂陵王思譽坐知泰陰謀不告,削爵為庶人。
景穆子樂陵王胡兒無子,顯祖诏胡兒兄汝陰王天賜之第二子永全後之,襲封。
後改名思譽。
《恂傳》雲:恂不好書學。
體貌肥大。
深忌河、洛暑熱,意每追樂北方。
中庶子高道悅數苦言緻谏,恂甚銜之。
高祖幸崧嶽,大和二十年八月。
恂留守金墉,見第三章第二節。
于西掖門内與左右謀,欲召牧馬,輕騎奔代。
手刃道悅于禁中。
領軍元俨,勒門防遏,夜得甯靜。
厥明,尚書陸琇馳啟高祖于南。
高祖聞之駭惋。
外寝其事,仍至汴口而還。
引見群臣于清徽堂。
高祖曰:“古人有言,大義滅親。
今恂欲違父背尊,跨據恒、朔,今日不滅,乃是國家之大禍。
”乃廢為庶人。
置之河陽。
漢縣,晉省,魏複置,在今河南孟縣西。
以兵守之。
服食所供,粗免饑寒而已。
恂在困踬,頗知咎悔。
恒讀佛經,禮拜,歸心于善。
高祖幸代,遂如長安。
大和二十一年四月,齊建武四年(497)。
中尉李彪,承間密表,告恂複與左右謀逆。
高祖在長安,使中書侍郎邢巒與鹹陽王禧獻文子。
奉诏赍椒酒詣河陽賜恂死。
二十二年(498),齊明帝永泰元年。
冬,禦史台令史龍文觀坐法當死,告廷尉:稱恂前被攝之日,有手書自理不知狀,而中尉李彪,侍禦史賈尚,寝不為間。
尚坐系廷尉。
時彪免歸,高祖在邺,尚書表收彪赴洛,會赦,遂不窮其本末。
賈尚出系,暴病數日死。
案恂死時年十五,廢時年僅十四,安知跨據恒、朔?則其事必别有主謀可知。
穆泰之叛也,史雲:泰時為定州刺史,魏于中山置定州。
自陳病久,乞為恒州,遂轉陸叡為定州,以泰代焉。
泰不願遷都,叡未發而泰已至,遂潛相扇誘,與叡及安陸侯元隆、撫冥鎮将魯郡侯元業、骁騎将軍元超,隆、業、超皆丕子。
陽平侯賀頭,射聲校尉元樂平,前彭城鎮将元拔,代郡大守元珍,鎮北将軍樂陵王思譽等謀,推朔州刺史陽平王頤為主。
朔州,魏置,今山西朔縣。
頤,景穆子陽平幽王新成之子。
頤僞許以安之,而密表其事。
高祖乃遣任城王澄發并、肆兵以讨之。
并州治晉陽,今山西陽曲縣。
肆州治九原,在今山西忻縣西。
澄先遣治書侍禦史李煥單車入代,出其不意。
泰等驚駭,計無所出。
煥曉谕逆徒,示以禍福。
于是兇黨離心,莫為之用。
泰自度必敗,乃率麾下數百人攻煥郭門,冀以一捷。
不克,單馬走出城西,為人禽送。
《澄傳》:高祖遣澄,謂曰:“如其弱也,直往禽翦。
若其勢強,可承制發并、肆兵殄之。
”澄行達雁門,大守夜告:“泰已握衆,西就陽平城下聚結。
”澄聞便速進。
右丞孟斌曰:“事不可量。
須依敕召并、肆兵,然後徐動。
”澄不聽,而倍道兼行。
又遣李煥先赴,至即禽泰。
澄亦尋到,窮治黨與。
《澄傳》雲:獄禁者凡百餘人。
高祖幸代,《紀》:大和二十一年正月北巡,二月至平城。
親見罪人,問其反狀。
泰等伏誅。
陸叡賜死于獄。
《新興公丕傳》:自高祖南伐以來,迄當留守之任。
後又遷大傳,錄尚書。
馮熙薨于代都,熙,文明後兄。
丕表求銮駕親臨。
诏曰:“今洛邑肇構,跂望成勞。
開辟迄今,豈有以天子之重,親赴舅國之喪?朕縱欲為孝,其如大孝何?縱欲為義,其如大義何?天下至重,君臣道縣,豈宜苟相誘引,陷君不德?令、仆已下,可付法官貶之。
”《陸叡傳》:叡表請車駕還代,親臨馮熙之喪,坐削奪都督恒、肆、朔三州諸軍事。
又诏以丕為都督,領并州刺史。
丕前妻子隆,同産數人,皆與别居,後得宮人,所生同宅共産,父子情因此偏。
丕父子大意不樂遷洛。
高祖之發平城,大子恂留于舊京。
及将還洛,丕前妻子隆,與弟超等,密謀留恂,因舉兵斷關,規據陉北。
見第二章第二節。
時丕以老居并州,雖不與其始計,而隆、超鹹以告丕。
丕外慮不成,口雖緻難,心頗然之。
及高祖幸平城,推穆泰等首謀,隆兄弟并是黨。
隆、超與元業等兄弟,并以謀逆伏誅。
有司奏處孥戮。
诏以丕應連坐,但以先許不死之身,躬非染逆之黨,聽免死,仍為大原百姓。
其後妻二子聽随。
隆、超母弟及餘庶兄弟,皆徙敦煌。
見第二章第二節。
案馮熙死于大和十九年三月。
是歲,六月,诏恂赴平城宮。
九月,六宮及文武,盡遷洛陽。
《恂傳》雲:二十年(496),改字宣道。
遷洛,诏恂詣代都。
及恂入辭,高祖曰:“今汝不應向代,但大師薨于恒壤,朕既居皇極之重,不容輕赴舅氏之喪,欲使汝展哀舅氏”雲雲。
此與十九年六月之诏,當即一事,叙于二十年改字之後,蓋《傳》之誤。
《丕傳》所謂高祖發平城,大子留于舊京者,當即此時。
高祖若至代都,稱兵要脅之事,其勢必不可免,代都為舊人聚集之地,勢必難于收拾,故高祖拒而不往;又慮群情之滋忿也,乃使恂北行以慰撫之;自謂措置得宜矣,然魏以大子監國,由來舊矣;禅代,獻文又特創其例矣。
泰等是時,蓋猶未欲顯叛高祖,特欲挾大子據舊都,脅高祖授以監國之任?禅代蓋尚非其意計所及。
高祖本使恂往,意在消弭釁端,不意恂亦為叛黨所惑,還洛之後,猶欲輕騎奔代也。
然此必非恂所能為,洛京中人,必又有與叛黨通聲氣者矣,亦可見其牽連之廣也。
恂既廢,叛黨與高祖調停之望遂絕,乃又謀推陽平,亦所謂相激使然者邪?穆泰者,崇之玄孫。
以功臣子孫尚章武長公主。
文明大後欲廢高祖,泰切谏,乃止。
高祖德之,錫以山河,寵待隆至。
陸叡,俟之孫。
沈雅好學,折節下士。
年未二十,時人便以宰輔許之。
又數征柔然有功。
實肺胕之親,心膂之任,喬木世臣,民之望也,而皆躬為叛首。
《于烈傳》言:代鄉舊族,同惡者多,惟烈一宗,無所染預而已。
當時情勢,亦危矣哉? 南遷之計,于虜為損乎?為益乎?《齊書·王融傳》:永明中,虜遣使求書,朝議欲不與,融上疏曰:“今經典遠被,詩史北流,馮、李之徒,必欲遵尚,直勒等類,居緻乖阻。
127何則?匈奴以氈騎為帷床,馳射為糇糧。
冠方帽則犯沙陵雪,服左衽則風骧鳥逝。
若衣以朱裳,戴之玄冕,節其揖讓,教以翔趨,必同艱桎梏,等懼冰淵,婆娑躃,困而不能前已。
及夫春水草生,阻散馬之适;秋風木落,絕驅禽之歡;息沸唇于桑墟,别踶乳于冀俗;聽韶雅如聾聩,臨方丈若爰居;馮、李之徒,固得志矣,虜之兇族,其如病何?于是風土之思深,愎戾之情動;拂衣者連裾,抽鋒者比镞;部落争于下,酋渠危于上;我一舉而兼吞,卞莊之勢必也。
”其于魏末喪亂,若燭照之矣。
《魏書·孫紹傳》:紹于正光後表言:“往者代都,武質而治安,中京以來,文華而政亂。
故臣昔于大和,極陳得失;延昌、正光,奏疏頻上。
”今其所陳不可悉考,然謂武質而安,文華而亂,固已曲盡事情。
離乎夷狄而未即乎中國,固不免有此禍。
然遂終自安于夷狄可乎?子曰:“朝聞道,夕死可矣”,一人如是,一族亦然。
鳥飛準繩,豈計一時之曲直?是則以一時言,南遷于虜若為害,以永久言,于虜實為利也。
孝文亦人傑矣哉! 《昭成子孫傳》雲:高祖遷洛,在位舊貴,皆難于移徙,時欲和合衆情,遂許冬則居南,夏便居北。
世宗頗惑左右之言,外人遂有還北之問。
至乃榜賣田宅,不安其居。
昭成玄孫晖,乃請間言:“先皇移都,為百姓戀土,故發冬夏二居之诏,權甯物意耳。
乃是當時之言,實非先皇深意。
且北來遷人,安居歲久,公私計立,無複還情。
陛下當終高祖定鼎之業,勿信邪臣不然之說。
”世宗從之。
《肅宗紀》:熙平二年(517),梁武帝天監十六年。
十月,诏曰:“北京根舊,帝業所基。
南遷二紀,猶有留住。
懷本樂業,未能自遣。
若未遷者,悉可聽其仍停。
”此可見孝文雖雷厲風行,實未能使代都舊貴,一時俱徙,且于既徙者亦仍聽其往還也。
然以大體言之,南遷之計,固可謂為有成矣。
遷都之後,于革易舊俗,亦可謂雷厲風行。
大和十八年(494),齊建武元年。
十二月,革衣服之制。
明年,六月,诏不得以北俗之語,言于朝廷。
若有違者,免所居官。
又明年,正月,诏改姓元氏。
又為其六弟各聘漢人之女,前所納者,可為妾媵,事見《鹹陽王禧傳》。
《傳》又載:孝文引見群臣,诏之曰:“今欲斷諸北語,一從正音。
年三十以上,習性已久,容或不可卒革,三十以下,見在朝廷之人,語音不聽仍舊。
若有故為,當降爵、黜官。
所宜深戒。
”又曰:“朕嘗與李沖論此,沖言四方之語,竟知誰是?帝者言之,即為正矣,何必改舊從新?沖之此言,應合死罪。
”乃謂沖曰:“卿實負社稷,合令禦史牽下。
”又引見王公卿士,責留京之官曰:“昨望見婦女之服,仍為夾領小袖。
我徂東山,雖不三年,既離寒暑,卿等何為,而違前诏?”案民族根柢,莫如語言,語言消滅,未有不同化于他族者,不則一切取之于人,仍必巋然獨立為一民族。
就國史觀之,往昔入居中原諸族,及久隸我為郡縣之朝鮮、安南,即其明證。
人無不有戀舊之心,有戀舊之心,即無不自愛其語言者。
孝文以仰慕中國文化之故,至欲自舉其語言而消滅之,其改革之心,可謂勇矣。
其于制度,亦多所釐定,如立三長之制,及正官制,修刑法是也,
賞賜衣馬。
睹生将退,見于皇信堂,高祖執手謂之曰:“老人歸途,幾日可達?好慎行路。
”其上下渎亂如此,宜乎《天象志》謂大後專朝且多外嬖,雖天子猶依附之也。
李沖雖以器能受任,亦由見寵帷幄。
密加錫赉,不可勝數。
《沖傳》雲:沖為文明大後所幸,恩寵日盛,賞賜月至數十萬。
密緻珍寶禦物,以充其第,外人莫得而知焉。
沖家素清貧,至是始為富室。
後性嚴明,假有寵待,亦無所縱。
左右纖芥之愆,動加捶楚,多至百餘,少亦數十。
然性不宿憾,尋亦待之如初;或因此更加富貴。
是以人人懷于利欲,至死而不思退。
外禮民望元丕、遊明根等,頒賜金帛、輿馬。
每至褒美王叡等,皆引丕等參之,以示無私。
又自以過失,懼人議己,小有疑忌,便見誅戮。
如李、李惠之徒,猜嫌覆滅者十餘家,死者數百人,率多枉檻,天下冤之。
案後奢侈之事見于史者,不可枚舉。
即以營建論:高祖嘗為後經始靈塔;罷鷹師曹,以其地為報德佛寺。
後與高祖遊于方山,在今山西大同縣北顧瞻川阜,有終焉之志。
高祖乃诏有司營建壽陵于方山,又起永固石室,将終為清廟焉。
大和五年(481)起作,齊建元三年。
八年(484)而成。
刊石立碑,頌大後功德。
大後又立宣王廟于長安,大後父。
燕思佛圖于龍城;皆刊石立碑。
後之侈,未知視胡靈後何如,殺戮則過之矣,而沒身無患,至于孝文,猶稱魏之盛世,豈不以距開創未久,兵力尚強,而代北之地,風氣質樸,莫敢稱兵以叛邪?至于南遷,而情勢又異矣。
第二節 孝文遷洛 魏初風俗至陋。
《齊書·魏虜傳》述其情形雲:什翼珪始都平城,猶逐水草,無城郭。
123木末明元帝。
始土著居處。
佛狸破涼州、黃龍,徙其居民,大築城邑。
《魏書·天象志》:天賜三年(406),六月,發八部人自五百裡内繕修都城。
魏于是始有邑居之制度。
天賜三年(406),晉安帝之義熙二年也。
截平城西為宮城。
四角起樓女牆。
門不施屋。
城又無壍。
南門外立二土門。
内立廟。
開四門,各随方色。
凡五廟,一世一間瓦屋。
其西立大社。
佛狸所居雲母等三殿,又立重屋,居其上。
飲食廚名阿真。
廚在西,皇後可孫,恒出此廚求食。
殿西铠仗庫,屋四十餘間。
殿北絲、綿、布、絹庫,土屋一十餘間。
僞大子宮在城東,亦開四門,瓦屋,四角起樓。
妃妾住皆土屋。
婢使千餘人,織绫錦,販賣,酤酒,養豬、羊,牧牛、馬,種菜逐利。
大官八十餘窖,窖四千斛,半谷半米。
又有懸食瓦屋數十間。
置尚方作鐵及木。
其袍衣,使宮内婢為之。
僞大子别有倉庫。
其郭城繞宮城南,悉築為坊。
坊開巷。
坊大者容四五百家,小者六七十家。
城西南去白登山七裡。
山邊别立祖父廟。
城西有祠天壇,立四十九木人,長丈許,白帻、練裙、馬尾被立壇上。
常以四月四日,殺牛馬祭祀,盛陳鹵簿,邊壇奔馳,奏伎為樂。
城西三裡,刻石寫《五經》及其國記,于邺取石虎文石屋基六十枚,皆長丈餘以充用。
國中呼内左右為直真。
外左右為烏矮真。
曹局文書吏為比德真。
檐衣人為樸大真。
帶仗人為胡洛真。
通事人為乞萬真。
守門人為可薄真。
僞台乘驿賤人為拂竹真。
諸州乘驿人為鹹真。
殺人者為契害真。
為主出受辭人為折潰真。
貴人作食人為附真。
三公貴人,通謂之羊真。
佛狸置三公、大宰、尚書令、仆射、侍中,與大子共決國事。
殿中尚書知殿内兵馬、倉庫。
樂部尚書知伎樂及角史、伍伯。
駕部尚書知年、馬、驢、騾。
南部尚書知南邊州郡。
北部尚書知北邊州郡。
又有俟懃地何,比尚書。
莫堤,比刺史。
郁若,比二千石。
受别官,比諸侯。
諸曹府有倉庫,悉置比官。
皆使通虜、漢語,以為傳譯。
蘭台置中丞、禦史,知城内事。
又置九豆和官,宮城三裡内民戶籍不屬諸軍戍者悉屬之。
其車服:有大小辇,皆五層,下施四輪,三二百人牽之,四施索備傾倒。
124轺車建龍旗,尚黑。
妃後則施雜采幰,無幢絡。
大後出,則婦女着铠騎馬,近辇左右。
虜主及後妃常行乘銀镂羊車,不施帷幔。
皆偏坐,垂腳轅中。
在殿上亦跂據。
正殿施流蘇帳、金博山、龍鳳朱漆畫屏風、織成幌。
坐施氍毹。
褥前施金香爐、琉璃缽、金碗、盛雜食器。
設客長盤一尺。
禦馔圓盤廣一丈。
為四輪車,元會日六七十人牽上殿。
蠟日逐除;歲盡,城門磔雄雞;葦索、桃梗如漢儀。
自佛狸至萬民,獻文帝。
世增雕飾。
正殿西築土台,謂之白樓。
萬民禅位後,常遊觀其上。
台南又有伺星樓。
正殿西又有祠屋,琉璃為瓦。
宮門稍覆以屋,猶不知為重樓。
并設削泥采,畫金剛力士。
又規畫黑龍相盤繞,以為厭勝。
其文化,蓋兼受諸中國及西域,然究不脫北狄本色,《魏虜傳》雲:“佛狸已來,稍僭華典,胡風、國俗,雜相揉亂。
”此胡風指西域言,國俗則鮮卑之本俗也。
125欲革之于旦夕之間,固非遷徙不為功矣。
孝文知北人之不樂徙也,乃借南伐為名以脅衆。
齊武帝永明十一年(493),虜大和十七年也。
八月,孝文發代都,聲言南伐。
九月,至洛陽。
自發代都,霖雨不霁,孝文仍诏發轸。
群臣稽颡馬前。
孝文乃言:“今者興動不小,動而無成,何以示後?若不南行,即當移都于此。
”衆憚南征,無敢言者。
遂定遷都洛陽之計。
其事詳見《魏書·李沖傳》。
孝文此舉,必有參與密謀者,今不可考,以意度之,必為漢臣,李沖當即其一也。
當南伐時,即起宮殿于邺西,十一月,移居焉。
而委李沖以新都營構之任。
明年,齊明帝建武元年(494)。
二月,北還。
诏谕其下以遷都意。
閏月,至平城。
三月,臨大極殿,谕在代群臣以遷移之略。
其事詳見《魏書·東陽公丕傳》。
《傳》謂孝文诏群下各言其意,然無敢強谏者,蓋逆知其不可回矣。
當時贊孝文南遷,并為開谕衆人,鎮撫舊京者,有任城王澄、南安王桢、廣陵王羽及李韶等,亦不過從順其意而已,非真樂遷也。
《于烈傳》雲:人情戀本,多有異議。
高祖問烈,“卿意雲何?”烈曰:“陛下聖略淵深,非愚管所測。
若隐心而言,樂遷之與戀舊,惟中半耳。
”似直言,實亦巽辭也。
明帝建武二年(495),大和十九年。
六月,诏遷洛之民,死葬河南,不得還北。
《文成五王傳》:廣川王略子諧,大和十九年(495)薨,有司奏王妃薨于代京,未審以新尊從于卑舊,為宜卑舊來就新尊?诏曰:遷洛之人,自茲厥後,悉可歸骸邙嶺,皆不得就茔恒、代。
其有夫先葬在北,婦今喪在南,婦人從夫,宜還代葬。
若欲移父就母,亦得任之。
其有妻墳于恒、代,夫死于洛,不得以尊就卑。
欲移母就父,宜亦從之。
若異葬,亦從之。
若不在葬限,身在代喪,葬之彼此,皆得任之。
其戶屬恒、燕,身官京洛,去留之宜,亦從所擇。
其屬諸州者,各得任意。
其年九月,遂盡遷于洛陽。
孝文之南遷,舊人多非所欲也,遂緻激成反叛。
126《魏書·高祖紀》:大和二十年(496),齊建武三年。
十有二月,廢皇大子恂為庶人。
恒州刺史穆泰等在州謀反,道武都平城,于其地置司州,遷洛後改為恒州。
遣任城王澄案治之。
澄景穆子任城王雲之子。
樂陵王思譽坐知泰陰謀不告,削爵為庶人。
景穆子樂陵王胡兒無子,顯祖诏胡兒兄汝陰王天賜之第二子永全後之,襲封。
後改名思譽。
《恂傳》雲:恂不好書學。
體貌肥大。
深忌河、洛暑熱,意每追樂北方。
中庶子高道悅數苦言緻谏,恂甚銜之。
高祖幸崧嶽,大和二十年八月。
恂留守金墉,見第三章第二節。
于西掖門内與左右謀,欲召牧馬,輕騎奔代。
手刃道悅于禁中。
領軍元俨,勒門防遏,夜得甯靜。
厥明,尚書陸琇馳啟高祖于南。
高祖聞之駭惋。
外寝其事,仍至汴口而還。
引見群臣于清徽堂。
高祖曰:“古人有言,大義滅親。
今恂欲違父背尊,跨據恒、朔,今日不滅,乃是國家之大禍。
”乃廢為庶人。
置之河陽。
漢縣,晉省,魏複置,在今河南孟縣西。
以兵守之。
服食所供,粗免饑寒而已。
恂在困踬,頗知咎悔。
恒讀佛經,禮拜,歸心于善。
高祖幸代,遂如長安。
大和二十一年四月,齊建武四年(497)。
中尉李彪,承間密表,告恂複與左右謀逆。
高祖在長安,使中書侍郎邢巒與鹹陽王禧獻文子。
奉诏赍椒酒詣河陽賜恂死。
二十二年(498),齊明帝永泰元年。
冬,禦史台令史龍文觀坐法當死,告廷尉:稱恂前被攝之日,有手書自理不知狀,而中尉李彪,侍禦史賈尚,寝不為間。
尚坐系廷尉。
時彪免歸,高祖在邺,尚書表收彪赴洛,會赦,遂不窮其本末。
賈尚出系,暴病數日死。
案恂死時年十五,廢時年僅十四,安知跨據恒、朔?則其事必别有主謀可知。
穆泰之叛也,史雲:泰時為定州刺史,魏于中山置定州。
自陳病久,乞為恒州,遂轉陸叡為定州,以泰代焉。
泰不願遷都,叡未發而泰已至,遂潛相扇誘,與叡及安陸侯元隆、撫冥鎮将魯郡侯元業、骁騎将軍元超,隆、業、超皆丕子。
陽平侯賀頭,射聲校尉元樂平,前彭城鎮将元拔,代郡大守元珍,鎮北将軍樂陵王思譽等謀,推朔州刺史陽平王頤為主。
朔州,魏置,今山西朔縣。
頤,景穆子陽平幽王新成之子。
頤僞許以安之,而密表其事。
高祖乃遣任城王澄發并、肆兵以讨之。
并州治晉陽,今山西陽曲縣。
肆州治九原,在今山西忻縣西。
澄先遣治書侍禦史李煥單車入代,出其不意。
泰等驚駭,計無所出。
煥曉谕逆徒,示以禍福。
于是兇黨離心,莫為之用。
泰自度必敗,乃率麾下數百人攻煥郭門,冀以一捷。
不克,單馬走出城西,為人禽送。
《澄傳》:高祖遣澄,謂曰:“如其弱也,直往禽翦。
若其勢強,可承制發并、肆兵殄之。
”澄行達雁門,大守夜告:“泰已握衆,西就陽平城下聚結。
”澄聞便速進。
右丞孟斌曰:“事不可量。
須依敕召并、肆兵,然後徐動。
”澄不聽,而倍道兼行。
又遣李煥先赴,至即禽泰。
澄亦尋到,窮治黨與。
《澄傳》雲:獄禁者凡百餘人。
高祖幸代,《紀》:大和二十一年正月北巡,二月至平城。
親見罪人,問其反狀。
泰等伏誅。
陸叡賜死于獄。
《新興公丕傳》:自高祖南伐以來,迄當留守之任。
後又遷大傳,錄尚書。
馮熙薨于代都,熙,文明後兄。
丕表求銮駕親臨。
诏曰:“今洛邑肇構,跂望成勞。
開辟迄今,豈有以天子之重,親赴舅國之喪?朕縱欲為孝,其如大孝何?縱欲為義,其如大義何?天下至重,君臣道縣,豈宜苟相誘引,陷君不德?令、仆已下,可付法官貶之。
”《陸叡傳》:叡表請車駕還代,親臨馮熙之喪,坐削奪都督恒、肆、朔三州諸軍事。
又诏以丕為都督,領并州刺史。
丕前妻子隆,同産數人,皆與别居,後得宮人,所生同宅共産,父子情因此偏。
丕父子大意不樂遷洛。
高祖之發平城,大子恂留于舊京。
及将還洛,丕前妻子隆,與弟超等,密謀留恂,因舉兵斷關,規據陉北。
見第二章第二節。
時丕以老居并州,雖不與其始計,而隆、超鹹以告丕。
丕外慮不成,口雖緻難,心頗然之。
及高祖幸平城,推穆泰等首謀,隆兄弟并是黨。
隆、超與元業等兄弟,并以謀逆伏誅。
有司奏處孥戮。
诏以丕應連坐,但以先許不死之身,躬非染逆之黨,聽免死,仍為大原百姓。
其後妻二子聽随。
隆、超母弟及餘庶兄弟,皆徙敦煌。
見第二章第二節。
案馮熙死于大和十九年三月。
是歲,六月,诏恂赴平城宮。
九月,六宮及文武,盡遷洛陽。
《恂傳》雲:二十年(496),改字宣道。
遷洛,诏恂詣代都。
及恂入辭,高祖曰:“今汝不應向代,但大師薨于恒壤,朕既居皇極之重,不容輕赴舅氏之喪,欲使汝展哀舅氏”雲雲。
此與十九年六月之诏,當即一事,叙于二十年改字之後,蓋《傳》之誤。
《丕傳》所謂高祖發平城,大子留于舊京者,當即此時。
高祖若至代都,稱兵要脅之事,其勢必不可免,代都為舊人聚集之地,勢必難于收拾,故高祖拒而不往;又慮群情之滋忿也,乃使恂北行以慰撫之;自謂措置得宜矣,然魏以大子監國,由來舊矣;禅代,獻文又特創其例矣。
泰等是時,蓋猶未欲顯叛高祖,特欲挾大子據舊都,脅高祖授以監國之任?禅代蓋尚非其意計所及。
高祖本使恂往,意在消弭釁端,不意恂亦為叛黨所惑,還洛之後,猶欲輕騎奔代也。
然此必非恂所能為,洛京中人,必又有與叛黨通聲氣者矣,亦可見其牽連之廣也。
恂既廢,叛黨與高祖調停之望遂絕,乃又謀推陽平,亦所謂相激使然者邪?穆泰者,崇之玄孫。
以功臣子孫尚章武長公主。
文明大後欲廢高祖,泰切谏,乃止。
高祖德之,錫以山河,寵待隆至。
陸叡,俟之孫。
沈雅好學,折節下士。
年未二十,時人便以宰輔許之。
又數征柔然有功。
實肺胕之親,心膂之任,喬木世臣,民之望也,而皆躬為叛首。
《于烈傳》言:代鄉舊族,同惡者多,惟烈一宗,無所染預而已。
當時情勢,亦危矣哉? 南遷之計,于虜為損乎?為益乎?《齊書·王融傳》:永明中,虜遣使求書,朝議欲不與,融上疏曰:“今經典遠被,詩史北流,馮、李之徒,必欲遵尚,直勒等類,居緻乖阻。
127何則?匈奴以氈騎為帷床,馳射為糇糧。
冠方帽則犯沙陵雪,服左衽則風骧鳥逝。
若衣以朱裳,戴之玄冕,節其揖讓,教以翔趨,必同艱桎梏,等懼冰淵,婆娑躃,困而不能前已。
及夫春水草生,阻散馬之适;秋風木落,絕驅禽之歡;息沸唇于桑墟,别踶乳于冀俗;聽韶雅如聾聩,臨方丈若爰居;馮、李之徒,固得志矣,虜之兇族,其如病何?于是風土之思深,愎戾之情動;拂衣者連裾,抽鋒者比镞;部落争于下,酋渠危于上;我一舉而兼吞,卞莊之勢必也。
”其于魏末喪亂,若燭照之矣。
《魏書·孫紹傳》:紹于正光後表言:“往者代都,武質而治安,中京以來,文華而政亂。
故臣昔于大和,極陳得失;延昌、正光,奏疏頻上。
”今其所陳不可悉考,然謂武質而安,文華而亂,固已曲盡事情。
離乎夷狄而未即乎中國,固不免有此禍。
然遂終自安于夷狄可乎?子曰:“朝聞道,夕死可矣”,一人如是,一族亦然。
鳥飛準繩,豈計一時之曲直?是則以一時言,南遷于虜若為害,以永久言,于虜實為利也。
孝文亦人傑矣哉! 《昭成子孫傳》雲:高祖遷洛,在位舊貴,皆難于移徙,時欲和合衆情,遂許冬則居南,夏便居北。
世宗頗惑左右之言,外人遂有還北之問。
至乃榜賣田宅,不安其居。
昭成玄孫晖,乃請間言:“先皇移都,為百姓戀土,故發冬夏二居之诏,權甯物意耳。
乃是當時之言,實非先皇深意。
且北來遷人,安居歲久,公私計立,無複還情。
陛下當終高祖定鼎之業,勿信邪臣不然之說。
”世宗從之。
《肅宗紀》:熙平二年(517),梁武帝天監十六年。
十月,诏曰:“北京根舊,帝業所基。
南遷二紀,猶有留住。
懷本樂業,未能自遣。
若未遷者,悉可聽其仍停。
”此可見孝文雖雷厲風行,實未能使代都舊貴,一時俱徙,且于既徙者亦仍聽其往還也。
然以大體言之,南遷之計,固可謂為有成矣。
遷都之後,于革易舊俗,亦可謂雷厲風行。
大和十八年(494),齊建武元年。
十二月,革衣服之制。
明年,六月,诏不得以北俗之語,言于朝廷。
若有違者,免所居官。
又明年,正月,诏改姓元氏。
又為其六弟各聘漢人之女,前所納者,可為妾媵,事見《鹹陽王禧傳》。
《傳》又載:孝文引見群臣,诏之曰:“今欲斷諸北語,一從正音。
年三十以上,習性已久,容或不可卒革,三十以下,見在朝廷之人,語音不聽仍舊。
若有故為,當降爵、黜官。
所宜深戒。
”又曰:“朕嘗與李沖論此,沖言四方之語,竟知誰是?帝者言之,即為正矣,何必改舊從新?沖之此言,應合死罪。
”乃謂沖曰:“卿實負社稷,合令禦史牽下。
”又引見王公卿士,責留京之官曰:“昨望見婦女之服,仍為夾領小袖。
我徂東山,雖不三年,既離寒暑,卿等何為,而違前诏?”案民族根柢,莫如語言,語言消滅,未有不同化于他族者,不則一切取之于人,仍必巋然獨立為一民族。
就國史觀之,往昔入居中原諸族,及久隸我為郡縣之朝鮮、安南,即其明證。
人無不有戀舊之心,有戀舊之心,即無不自愛其語言者。
孝文以仰慕中國文化之故,至欲自舉其語言而消滅之,其改革之心,可謂勇矣。
其于制度,亦多所釐定,如立三長之制,及正官制,修刑法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