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宋齊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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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元兇弑逆
文帝北伐,雖雲喪敗,然其時境域如故,使有大有為之君,吊死扶傷,厲兵秣馬,固未嘗不可徐圖恢複也。
乃北伐未幾,身死逆子之手,兵端既啟,骨肉相屠,卒授異姓以篡奪之隙。
喪亂弘多,自不暇于外攘,不惟河南不可複,即淮北亦不能守矣。
哀哉! 宋世宗戚之禍,實始于義康之謀奪宗,而發于元兇之弑逆。
文帝後袁氏,生子劭及東陽獻公主英娥。
劭姊。
上待後恩禮甚笃。
後潘淑妃有寵,後憤恚成疾。
元嘉十七年(440),崩。
劭以元嘉六年三月,立為大子。
潘淑妃生濬。
一說:濬為淑妃所養,見下。
封始興主。
劭深疾潘氏及濬。
濬慮将來受禍,曲意事劭。
劭與之遂善。
文帝務在本業,敦勸農桑,使宮内皆蠶,欲以風厲天下。
有女巫嚴道育,本吳興人。
吳興,見第三章第九節。
自言通靈,能役使鬼物。
夫為劫,坐沒入奚官。
東陽公主應婢王鹦鹉白公主。
主乃白上,托雲善蠶,求召入。
見許。
主及劭并信惑之。
濬與劭并多過失,慮上知,使道育祈請,欲令過不上聞。
後遂為巫蠱。
初主有奴陳天興,鹦鹉養以為子,而與之淫通。
鹦鹉、天興及甯州所獻黃門陳慶國,并預巫蠱事。
甯州,見第三章第六節。
劭以天興補隊主。
東陽主薨,鹦鹉應出嫁。
劭慮言語難密,與濬謀之。
時吳興沈懷遠,為濬府佐,見待異常。
乃嫁鹦鹉與懷遠為妾。
不以啟上。
慮後事洩,因臨賀公主微言之。
上後知天興領隊,遣閹人奚承祖诘讓劭曰:“臨賀公主南第,先有一下人欲嫁,又聞此下人養他人奴為兒,而汝用為隊主,抽拔何乃速?汝間用主、副,并是奴邪?欲嫁置何處?”劭懼,馳書告濬。
并使告臨賀主:“上若問嫁處,當言未有定所。
”鹦鹉既适懷遠,慮與天興私通事洩,請劭殺之。
劭密使人害天興。
慶國謂宣傳往來,惟有二人,慮将見及,乃具以其事白上。
上驚惋,即遣收鹦鹉,封籍其家。
得劭、濬書數百紙,皆呪詛巫蠱之言。
得所埋上形像于宮内。
道育變服為尼,逃匿東宮。
濬往京口,濬時為南徐州刺史。
又載以自随。
或出止民張旿家。
助東宮置兵,本與羽林等。
元嘉二十八年(451),彗星起畢昴,入大微,掃帝坐端門,滅翼轸。
二十九年(452),熒惑逆行守氐。
自十一月霖雨、連雪,大陽罕曜。
三十年(453),正月,大風飛霰,且雷。
上憂有竊發,辄加劭兵衆。
東宮實甲萬人。
車駕出行,劭入守,使将白直隊自随。
其年,二月,濬自京口入朝,當鎮江陵,時改刺荊州。
複載道育還東宮,欲将西上。
有告上雲:“京口民張旿家有一尼,服食、出入征北府内,似是嚴道育。
”上初不信。
試使掩錄,得其二婢。
雲道育随征北還都。
上惆怅惋駭。
乃欲廢劭,賜濬死。
而第三子武陵王駿不見寵,故累出外藩;第四子南平王铄,第七子建平王宏,并為上所愛,铄妃江湛妹,湛勸上立之,自壽陽征入朝,時為豫州刺史。
既至,又失旨;欲立宏,嫌其非次;是以議久不決。
此據《徐湛之傳》。
《王僧綽傳》雲:随王誕妃,湛之妹,湛之欲立之。
案文帝諸子,孝武帝次三,南平王次四,帝既不欲立之,廬陵王紹次五,出後義真,次六即誕,湛之之欲立之,或亦未必盡出私意也。
而以語潘淑妃。
淑妃具以告濬。
濬馳報劭。
劭因有異謀。
每夜辄飨将士,或親自行酒。
王僧綽者,昙首子,即尚東陽獻公主者也。
元嘉二十八年(451),遷侍中,時年二十九。
帝頗以後事為念,以其年少,欲大相付托,朝政小大,皆與參焉。
劭于東宮夜飨将士,僧綽具以啟聞,勸上速斷。
不聽。
劭乃使齋帥張超之等集素所蓄養兵士二千餘人。
詐雲受敕有所收讨。
超之等數十人馳入,拔刀徑上合殿。
時上與徐湛之屏人共言論,或連日累夕。
每夜,常使湛之自秉燭繞壁檢行,慮有竊聽者。
劭入弑之旦,其夕,上與湛之屏人語,至曉,猶未滅燭。
超之手行弑逆,二月甲子。
并殺湛之。
遣人殺江湛及其五子。
又殺帝親信左右數十人。
轉王僧綽為吏部尚書,委以事任。
頃之,劭料檢帝巾箱及江湛等書疏,得僧綽所啟飨士并廢諸王事,乃收害焉。
案文帝猜忌大甚,而又多疑少決,此皆非君德,宜其及禍也。
既知劭、濬逆謀,不能去劭之兵,仍謂荊州上流之重,宜有至親,而以濬居之。
徐湛之再與逆謀,仍極親任,不過以甥舅故耳。
《王僧綽傳》雲:父昙首,與王華并為大祖所任。
華子嗣,人才既劣,信遇亦輕。
僧綽嘗謂中書侍郎蔡興宗曰:“弟名位應與新建等,超至今日,蓋以姻戚所緻也。
”此誠言,非謙辭也。
此皆足征文帝之偏私。
新建,嗣之封。
劭之将弑逆也,召前中庶子右軍長史蕭斌斌父摹之,源之之從父弟,源之,思話父也。
及左衛率袁淑等告之。
淑不從,被殺。
斌初亦谏,後為所脅,與之同載。
劭遣人謂魯秀曰:“徐湛之常欲相危,我已為卿除之矣。
”湛之父為魯軌所殺。
爽、秀歸順。
湛之以為廟算遠圖,特所獎納,不敢苟申私怨,乞屏居田裡,不許。
使秀與屯騎校尉龐秀之對掌軍隊。
秀之,斌故吏也,甚加信委。
時武陵王駿刺江州,文帝使步兵校尉沈慶之等伐緣江蠻,使駿總統諸軍,方次西陽之五洲,西陽,見第四章第三節。
五洲,在今湖北蕲水縣西。
即率衆入讨。
荊州刺史南谯王義宣,雍州刺史臧質,并舉義兵。
劭分浙江東為會州,以會稽大守随王誕為刺史。
會稽,見第三章第九節。
誕将受命,其參軍沈正說司馬顧琛,俱入說誕。
誕猶豫未決。
會武陵王駿使至,乃起兵。
豫州刺史劉遵考亦起義。
遵考,武帝族弟。
劭以蕭思話為徐、兖二州刺史,思話還彭城,亦起義。
武陵王駿以柳元景為前鋒。
濬及蕭斌勸劭勒水軍自上決戰;不爾,則保據梁山。
在今安徽當塗、和縣間。
江夏王義恭慮義兵倉卒,船舫陋小,不宜水戰,乃進策曰:“賊駿年小,未習軍旅,遠來疲弊,宜以逸待之。
今遠出梁山,則京都空弱,東軍乘虛,或能為患。
若分力兩赴,則兵散勢離。
不如養銳待期,坐而觀釁。
”劭善其議。
蕭斌厲色争之,不納。
劭疑朝廷舊臣,悉不為己用,厚接王羅漢、魯秀,悉以兵事委之。
羅漢先為南平王铄右軍參軍,劭以為有将用,故以心膂委焉。
或勸劭保石頭城。
劭曰:“昔人所以固石頭,俟諸侯勤王耳。
我若守此,誰當見救?惟應力戰決之,不然不克。
”時義軍船率小陋,慮水戰不敵。
至蕪湖,見第三章第九節。
柳元景大喜,倍道兼行。
聞石頭出戰艦,乃于江甯步上。
晉分秣陵置臨江縣,更名江甯,在今首都西南。
潛至新亭,見第七章第一節。
依山建壘。
時四月也。
劭使蕭斌、魯秀、王羅漢等精兵萬人攻壘。
将士懷劭重賞,皆為力戰。
元景蓄力以待其衰,擊破之。
劭又率腹心,自來攻壘。
元景又破之。
蕭斌、王羅漢皆降。
斌于軍門伏誅。
羅漢後亦死。
斌弟簡,為南海大守,世祖使讨之,經時乃克。
斌、簡諸子并誅滅。
龐秀之、魯秀等亦各南奔。
義軍遂克京城。
劭、濬皆伏誅。
時五月也。
武陵王駿至新亭,即位。
是為世祖孝武皇帝。
元兇之變,《宋書》謂“自赫胥以降,未聞斯禍。
惟荊、營二國,棄夏即戎;武靈胡服,亦背華典;然後有之。
生民得無左衽,亦為幸矣”。
其實世祿之家,争奪相殺,乃其恒事,宋史之論,殊不免于拘墟也。
劭之殺潘淑妃也,謂濬曰:“潘淑妃遂為亂兵所害。
”濬曰:“此是下情,由來所願。
”按《宋書·文九王傳》,以濬為淑妃所生,《南史·文帝諸子傳》總叙處亦同,而《劭傳》又雲:濬母卒,使潘淑妃養之,《宋書·二兇傳》無此語。
蓋李延壽兼采異說。
濬果淑妃所生,二兇雖悖,其言或未必如是。
延壽所采異說蓋是。
然淑妃即濬阿保,出此語亦悖矣。
劭又與文帝第四女海鹽公主私通。
見《宋書·趙倫之傳》。
其無倫理如此。
劭之攻新亭壘而敗也,以辇迎蔣侯神像于宮内,稽颡乞恩。
拜為大司馬;封鐘山郡王,食邑萬戶;加節钺。
蘇侯為骠騎将軍。
其無知識又如此:纨袴子弟,又曷可教哉?劭之行弑逆也,出坐東堂,呼中書舍人顧瑕問曰:“共欲見廢,何不早啟?”未及答,斬之。
徐湛之子聿之,及江夏王義恭子十二人皆見殺。
龐秀之南奔,子弟為劭所殺者,亦将十人。
見《南史·蕭思話傳》。
又以宿恨殺長沙悼王瑾,景王之孫。
臨川王晔,武帝少弟臨川烈武王道規無子,以長沙景王弟二子義慶嗣。
是為康王。
晔康王子。
桂陽侯觊,景王子義融之子。
新渝侯玠。
義慶弟子。
又欲殺三鎮士庶家口,義恭及何尚之說之,乃止。
其好殺加此。
而義軍之慘酷,亦未嘗末減。
劭、濬及劭四子,濬三子,并枭首大航,見第四章第三節。
暴屍于市。
又投劭、濬屍首于江。
劭妻殷氏,賜死廷尉。
濬妻褚氏,丹陽尹湛之女,湛之南奔,即見離絕,故免于誅。
其餘子女、妾媵,并于獄賜死。
張超之為亂兵所殺,割腸刳心,脔剖其肉,諸将生啖之,焚其頭骨。
嚴道育、王鹦鹉并都街鞭殺,于石頭四望山下焚其屍,揚灰于江。
四望山,在今首都西南。
殺機一啟,而後來者益變本加厲不可止矣,哀哉! 第二節 孝武世諸王之禍 文帝兄弟,自義康廢後,尚有義恭、義宣、義季三人。
義康之廢,義恭入為總錄,已見前。
元兇弑逆,使義恭入住尚書下省,挾以出戰,恒錄在左右,故不能自拔。
戰敗後,使義恭于東堂簡将,乃得單馬南奔。
至新林,浦名。
在今首都西南。
即上書勸孝武即位。
孝武以義恭為大尉,錄尚書六條。
事甯,進位大傳,領大司馬。
仍以空名尊之而已。
初武帝遺诏,諸子以次居荊州。
見第八章第一節。
謝晦平後,以授義康。
義康入相,義恭居之。
臨川王義慶,宗室令望,而烈武王有大功于社稷,又居之。
其後應在義宣。
文帝以義宣人才素短,不堪居上流,元嘉十六年(439),以義季代義慶,而以義宣為南徐州刺史。
會稽公主每以為言。
上遲回久之,二十一年(444),乃以義宣刺荊州,而以義季為南兖州刺史。
二十二年(445),遷徐州。
義季自義康廢後,為長夜之飲,遂以成疾。
遷徐州之明年,索虜侵邊,北境騷動,義季無他經略,惟飲酒而已。
二十四年(447)薨。
而義宣至鎮,勤自課厲,政事修理。
在鎮十年,兵強财富。
《宋書·義宣傳》雲:“義宣首唱大義,威名著天下。
”案《恩幸傳》言:董元嗣與戴法興、戴明寶,俱為世祖南中郎将典簽。
元嘉三十年(458),奉使還都。
直元兇弑立,遣元嗣南還,報上以徐湛之等反。
上時在巴口,在今湖北黃岡縣東。
元嗣具言弑狀。
上遣元嗣下都,奉表于劭。
既而上舉義兵。
劭責元嗣。
元嗣答曰:“始下未有反謀。
”劭不信,備加考掠。
不服。
遂死。
《南史·沈慶之傳》曰:孝武出次五洲,總統群帥。
慶之從巴水出,至五洲谘受軍略。
會孝武典簽董元嗣自建業還,陳元兇弑逆,時元兇密與慶之書,令殺孝武。
慶之入求見,孝武稱疾不敢見。
慶之突前,以元兇手書呈簡。
孝武泣,求入内與母辭。
慶之曰:“下官受先帝厚恩,嘗願報德。
今日之事,惟力是視。
殿下何疑之深?”帝起,再拜曰:“家國安危,在于将軍。
”慶之即勒内外處分。
府主簿顔竣,延之子。
聞慶之至,馳入見帝,曰:“今四方尚未知義師之舉,而劭據有天府。
首尾不相應赴,此危道也。
宜待諸鎮唇齒,然後舉事。
”慶之厲聲曰:“今方興大事,而黃頭小兒皆參預,此禍至矣。
宜斬以徇衆。
”帝曰:“竣何不拜謝?”竣起再拜。
慶之曰:“君但當知筆劄之事。
”于是處分,旬日,内外皆整辦。
時謂神兵。
《義宣傳》雲:元兇弑立以義宣為中書監、大尉、領司徒。
義宣聞之,即時起兵。
征聚甲卒,傳檄遠近。
會世祖入讨,義宣遣參軍徐遺寶,率衆三千,助為前鋒。
元嗣之還,與元兇下荊州之令,抵達先後,不能甚遠。
孝武當日,尚遣元嗣奉表于劭;慶之處分,雖雲神速,亦綿旬日;而義宣聞命即起,則似義宣義舉,實在孝武之前。
但觀顔竣之語,則當孝武與慶之定謀之時,尚未知義宣義問耳。
當天崩地坼之時,稱兵者孰甘為牛後?即擁戴之者亦然。
觀沈慶之叱顔竣之語,其欲立功名之心,顯然可見。
果不知江陵義舉,抑或知之而故不相承奉,亦殊難言之矣。
父死子繼,邦之舊典。
孝武于文帝諸子,次居第三,二兇既行弑逆,孝武以讨賊居位,原不能謂為不正,然欲義宣甘心承奉,則其勢甚難,而諸臣就素所親昵者而各有所奉,亦勢也。
《臧質傳》雲:質始聞國禍,便有異圖。
以義宣凡暗,易可制勒,欲外相推奉,以成其志,以義宣已推崇世祖,故其計不行。
《柳元景傳》雲:質潛報元景,使率所領西還。
元景即以質書呈世祖。
謂其使曰:“臧冠軍當是未知殿下義舉耳。
方應伐逆,不容西還。
”質以此恨之。
此皆誣辭。
臧質、魯爽,蓋皆與義宣素洽。
觀義宣兵一起,二人即俱往江陵可知。
質女為義宣子釆婦,自尤易相結也。
孝武既即位,改封義宣為南郡王,以為丞相、揚州刺史。
随王誕為竟陵王,以為荊州刺史。
而以臧質刺江州。
沈慶之刺南兖州。
柳元景刺雍州,垣護之刺冀州。
遷魯爽刺南豫州。
魯秀刺司州。
劉秀之刺益州。
徐遺寶刺兖州。
王玄谟刺徐州。
義宣不肯就征,誕亦固求回改,謂位号正與濬同。
乃以誕為揚州,義宣仍刺荊州。
臧質建議:爪牙不宜遠出。
上重違其言,更以柳元景為領軍将軍,而以朱修之為雍州。
孝建元年(454),義宣與臧質、魯爽、徐遺寶同舉兵反。
《義宣傳》雲:義宣報爽及遺寶,本刻秋冬舉兵,而爽狂酒失旨,正月便反,遺寶亦勒兵向彭城,義宣及質,狼狽舉兵。
此亦可惑。
爽雖狂酒,刻反期何等事,而可失旨?況爽即失旨,豈遺寶亦失旨邪?《通鑒考異》曰:“《宋本紀》:二月,庚午,爽、臧質、南郡王義宣、徐遺寶舉兵反。
《義宣傳》雲:其年正月便反。
《宋略》雲:二月,義宣等反。
按爽之反,帝猶遣質收魯弘,則非同日反明矣。
又按《長曆》:是月戊辰朔,然則庚午三日也。
《義宣傳》起兵在二月二十六日,但不知爽反在正月與二月耳。
”案義宣之反,若在二月二十六日,則狼狽舉兵之說似可信,然爽起兵必以承奉義宣為言,義宣恐未必能遲至是時始舉兵也。
質使魯弘東下大雷,見第四章第三節。
義宣遣谘議參軍劉湛之就之。
又使魯秀攻朱修之。
而自率衆十萬,會質俱下。
魯爽使弟瑜據小岘,自次大岘。
大岘,見第七章第四節。
小岘在其西。
帝以兵力配曆陽大守張幼緒,曆陽,見第三章第九節。
使薜安都率步,又别遣水軍援之。
幼緒恇怯,引還。
下之獄。
而征沈慶之督統諸軍。
爽以食少引退,慶之使安都輕騎追之。
及于小岘。
爽親斷後。
及戰,爽飲酒過醉,為安都刺殺。
瑜亦為部下所殺。
遂平壽陽。
時又以夏侯祖權為兖州刺史。
徐遺寶襲彭城,祖權擊破之。
遺寶,垣護之妻弟也。
初與護之書,勸使同逆。
護之馳使以聞,而自率步騎襲湖陸。
見第五章第六節。
時為兖州治。
遺寶棄城奔魯爽。
爽敗,逃東海郡界,為土人所殺。
東海,見第三章第三節。
義宣等至鵲頭,山名,在今安徽銅陵縣西北。
而爽、遺寶敗問至。
時上以王玄谟為豫州刺史,率舟師頓梁山。
見上節。
征垣護之據曆陽。
使柳元景為大統。
元景屯姑熟,見第四章第一節。
《垣護之傳》作南州,即姑熟也。
使鄭琨、武念戍南浦。
在今安徽當塗縣境。
臧質徑入梁山。
義宣屯蕪湖。
見第三章第九節。
質欲以萬人取南浦,萬人綴玄谟,浮舟直指石頭。
義宣将從之。
劉谌之曰:“質求前驅,此志難測。
不如盡銳攻梁山,事克然後長驅,萬全之計也。
”乃止。
五月十九日,質攻梁山,克其西壘。
欲仍攻東壘。
義宣黨顔樂之曰:“質若複拔東城,則大功盡歸之矣,宜遣麾下自行。
”乃遣劉谌之就質。
案此時義宣所猜,是否在質,已有可疑;且質以十九日克西城,而義宣之至梁山在二十一日,相距不過二日耳,尚何慮質專其功?又質欲攻東城,何必請命于義宣?故此說殊未必實也。
質遣龐法起等攻南浦,敗績。
二十一日,義宣至梁山。
質出軍東岸。
玄谟使垣護之、薛安都等出壘奮擊,大敗之。
護之等因風縱火。
船艦先見焚燒,延及西岸營壘。
衆遂奔潰。
質欲見義宣計事,義宣密已出走矣。
質不知所為,亦走。
魯秀之攻襄陽,朱修之斷馬鞍山道,《水經注》:稷溪水出襄陽西柳子山下,東為鴨湖,湖在馬鞍山東北。
秀不得前,乃退。
劉秀之遣參軍韋山松襲江陵,為秀所殺。
及是,義宣步向江陵。
秀及其司馬竺超民等,仍欲收合餘燼,更圖一決。
而義宣惛墊,無複神守。
左右腹心,相率奔散。
欲随秀北走,複與秀相失。
未出郭,将士逃散盡,複還向城。
超民乃送之就獄。
時孝武已以朱修之為荊州刺史矣,至江陵,于獄盡之。
子十八人,除竢、悉、達早卒外,皆死。
秀衆叛且盡,為劉秀之所射,中箭赴水死。
臧質至尋陽,焚燒府舍,載伎妾西奔。
使所寵何文敬領兵居前。
至西陽,見第四章第三節。
西陽大守魯方平,質之黨也,懷貳,诳文敬曰:“诏書敕旨,惟捕元惡一人,餘并無所問。
”文敬棄衆而走。
質先以妹夫羊沖為武昌郡,見第三章第九節。
往投之,已為郡丞胡庇之所殺。
質無所歸,入南湖在武昌東。
逃竄,為追兵所殺。
豫章大守任荟之,臨川内史劉懷之,鄱陽大守林仲儒,為質盡力,皆伏誅。
豫章,見第三章第九節。
臨川,見第七章第一節。
鄱陽,見第四章第三節。
孝武又欲殺竺超民及質長史陸展兄弟,尚書令何尚之言之,乃得原。
案臧質數有戰功,拒虜尤著績;魯爽,史稱其少染殊俗,無複華風,亦不失為一戰将;秀之才略,尤優于其兄;不能用以拒虜,而俱斃于内戰,實可惜也。
義宣既敗,義恭乃上表省錄尚書。
又與竟陵王誕奏裁諸王、侯車服、器用、樂舞、制度,凡九事。
有司附益,為二十四條。
時西陽王子尚孝武次子。
有盛寵,義恭又解揚州以避之。
《義恭傳》言其性嗜不恒,日移時變。
自始至終,屢遷第宅。
與人遊款,意好亦多不終。
而奢侈無度,不愛财寶。
左右親幸者,一日乞與,或至一二百萬。
小有忤意,辄追奪之。
大明時,資供豐厚,而用常不足。
賒市百姓物,無錢可還,民有通辭求錢者,辄題後作原字。
善騎馬。
解音律。
遊行或三五百裡。
蓋亦故為是以避禍也。
91初晉氏南遷,以揚州為京畿,谷帛所資皆出焉。
以荊州為重鎮,甲兵所聚盡在焉。
常使大将居之。
二州戶口,居江南之半。
上惡其強大,分揚州浙東五郡會稽、東陽、永嘉、臨海、新安。
置東揚州,治會稽。
荊、湘、江、豫州之八郡荊江夏、武陵、天門、竟陵、随,湘巴陵,江武昌,豫西陽。
置郢州。
治江夏。
罷南蠻校尉,遷其營于建康。
荊、揚并因此虛耗。
何尚之建言複合二州,上不許。
南平穆王铄,初領兵戍石頭。
元兇弑立,以為中軍護軍将軍。
世祖入讨,劭屯兵京邑,使铄巡行撫勞。
以為南兖州刺史。
柳元景至新亭,見第七章第一節。
劭親自攻之,挾铄自随。
江夏王義恭南奔,使守東府。
義軍入宮,铄與濬俱歸世祖。
铄素不推事世祖,又為元兇所任使,世祖以藥内食中毒殺之。
武昌王渾,文帝第十子。
少而兇戾。
嘗出石頭,怨左右人,援防身刀斫之。
孝武即位,授南彭城東海二郡大守,出鎮京口。
孝建元年(454),遷雍州刺史。
渾至鎮,與左右人作文檄,自号楚王,号年為永光元年(465),備置百官,以為戲笑。
孝武聞之,逼令自殺。
時年十七。
時為義宣叛之明年,越五年而竟陵王之禍作。
竟陵王誕,文帝第六子。
其《傳》雲:義宣之反,有判、江、兖、豫四州之力,勢震天下。
孝武即位日淺,朝野大懼。
上欲奉乘輿法物,以迎義宣。
誕固執不可,然後處分。
上流平定,誕之力也。
此亦誣罔之辭。
以孝武之猜鸷,安肯懾于虛聲,遽棄大位?當時蓋有是語而非由衷之言,誕亦知旨而執之,及後既叛,乃以是為功,好誕者因以為實事耳。
當時史文,固多如是,不可不分别觀之也。
誕叛後,為表投之城外雲:“丞相構難,臧、魯協從,朝野恍忽,鹹懷憂懼。
陛下欲百官羽儀,星馳推奉。
臣前後固執,方賜允俞。
社稷獲全,是誰之力?”誕造立第舍,窮極工巧,園池之美,冠絕一時。
多聚才力之士,實之第内。
精甲利器,莫非上品。
此等又皆孝武一面之辭,其信否亦不可知也。
上意不平。
孝建二年(455),出誕為南徐州刺史。
大明元年(457),又徙之南兖州,而以劉延孫為南徐,與之合族。
92高祖遺诏,非宗室近戚,不得居京口,見第八章第一節。
《延孫傳》雲:延孫與帝室,雖同是彭城人,别屬呂縣。
劉氏居彭城縣者,又分為三裡:帝室居綏輿裡,左将軍劉懷肅居安上裡,豫州刺史劉懷武居叢亭裡。
及呂縣為四劉。
雖同出楚元王,由來不序昭穆。
延孫于帝室,本非同宗。
時竟陵王誕為徐州,上深相畏忌,不欲使居京口,遷之于廣陵,廣陵與京口對岸,使腹心為徐州,據京口以防誕,故以南徐授延孫,而與之合族,使諸王序親。
呂,漢縣,在今江蘇銅山縣北。
誕既見猜,亦潛為之備。
因索虜寇邊,修治城隍,聚糧治杖。
嫌隙既著,道路常雲誕反。
三年(459),建康民陳文紹,吳郡民劉成,豫章民陳談之上書告誕有反謀。
四月,上使有司奏誕罪狀,貶爵為侯,遣令之國,而以垣阆為兖州刺史,配以羽林禁兵,遣給事中戴明寶随阆襲之。
事洩,為誕所敗。
阆遇害,明寶奔還。
上乃遣沈慶之率大衆讨誕。
慶之進廣陵。
豫州刺史宗惹,徐州刺史劉道隆并率衆來會。
誕見衆軍大集,欲棄城走,而其衆并不欲去,乃複還。
時垣護之、崔道固、龐孟虬、殷孝祖等破索虜還,時使北援青州,見第五節。
至廣陵,上使并受慶之節度。
又遣屯騎校尉譚金,前虎贲中郎将鄭景玄率羽林兵隸慶之。
慶之填塹治攻道,直夏雨不得攻城,上玺書催督,前後相繼。
及晴,又使大史擇發日,将自濟江。
大宰江夏王義恭表谏,乃止。
七月,慶之攻廣陵,克之,殺誕。
誕初使黃門呂昙濟,與左右素所信者,将世子景粹,藏于民間。
出門,并各散走。
惟昙濟不去。
十餘日,乃為沈慶之所捕得,斬之。
貶誕姓為留氏。
帝命城中無大小并斬。
沈慶之執谏,乃自五尺以下全之。
殺城内男為京觀,死者數千。
女口為軍賞。
初義宣之反也,義恭參軍宗越,亦隸行間。
追奔至江陵。
時朱修之未至,越多所誅戮;又逼略義宣子女;坐免官,系尚方。
尋被宥,複官。
誕之叛,越以長水校尉領馬軍隸慶之。
及孝武命殺城内男丁,越受旨行誅。
躬臨其事。
莫不先加捶撻,或有鞭其面者,而越欣欣然若有所得。
誕之初叛也,孝武忿其左右腹心,同籍期親并誅之,死者以千數,或有家人已死,方自城内叛出者。
琅邪王玙之,五子悉在建業。
玙之常乘城,沈慶之縛其五子,示而招之。
許以富貴。
玙之曰:“吾受主王厚恩,不可以二心。
三十之年,未獲死所耳,安可以私親誘之?”五子号叫,于外呼其父。
及城平,慶之悉撲殺之。
誕遣使要結遠近。
山陽内史梁曠,山陽,見第五章第六節。
家在廣陵,誕執其妻子,而曠斬使拒誕。
誕怒,滅其家。
劉遵考子琨之,為誕主簿。
誕作亂,以為中兵參軍。
不就。
系獄數十日,終不受。
誕殺之。
彭城邵領宗在城内,陰結死士欲襲誕,事洩,誕支解之。
一時君臣之酷虐如此,93人理不幾于滅絕邪? 海陵王休茂,文帝第十四子。
大明二年(458),為雍州刺史。
司馬庾深之行府事。
休茂性急疾,欲自專,深之及主帥每案之,常懷忿怒。
左右張伯超多罪過,主帥常加呵責。
伯超懼罪,勸休茂殺行事及主帥,且舉兵自衛。
“此去都數千裡,縱大事不成,不失入虜中為王。
”休茂從之。
夜挾伯超及左右,率夾毂隊殺深之及典簽。
集征兵衆,建牙馳檄。
參軍尹元慶起義禽斬之。
《宋書·本紀》雲:義成大守薛繼考讨斬之。
《休茂傳》雲:繼考為休茂盡力攻城,及休茂死,詐稱立義,乘驿還都,事洩,伏誅。
舊史蓋據其事未洩前之詭辭,而修《宋書》者誤襲之也。
《南史》雲:尹元慶起義斬之,當得其實。
義成,見第五章第四節。
時五年四月也。
休茂時年十七。
母、妻皆自殺。
同黨悉伏誅。
休茂既死,義恭上表言:94“諸王貴重,不應居邊。
華州優地,時可暫出。
既已有州,不須置府。
若位登三事,止于長史、掾屬。
若宜鎮禦,别差押城大将。
若情樂沖虛,不宜逼以武事。
若舍文好武,尤宜禁塞。
僚佐文學,足充話言,遊梁之徒,一皆勿許。
文武從鎮,以時休止,妻子室累,不煩自随。
百僚修詣,宜遵晉令,悉須宣令齊到,備列賓主之則。
衡泌之士,亦無煩幹候貴王。
器甲于私,為用蓋寡,自金銀裝刀劍戰具之服,皆應輸送還本。
曲突徙薪,防之有素,庶善者無懼,惡者止奸。
”其所以間之者彌密,然人心好亂,枭桀乘機,徒恃具文終不足樹維城之固也。
第三節 前廢帝之敗 凡置君如弈棋之世,往往君臣上下,彼此相猜。
因相猜而相圖,則君位之不固彌甚。
而其相猜亦彌甚。
疊相為因,而争奪相殺之禍,不絕于時矣。
95劉宋之所以敗,正坐此也。
宋文帝之為人,已不免失之猜忌,而孝武及明帝二世尤甚。
《南史·本紀》言:孝武帝末年,為長夜之飲。
每旦寝興,盥漱畢,仍複命飲。
俄頃數鬥。
憑幾惛睡,若大醉者。
或外有奏事,便肅然整容,無複酒色。
外内服其神明,無敢弛惰。
是其人未嘗無監察之小才。
然性嚴暴,睚眦之間,動至罪戮。
《佞幸·戴法興傳》。
又好狎侮群臣,随其狀貌,各有比類。
如多須者謂之羊;顔師伯戢齒号之曰;劉秀之儉吝,呼為老悭。
寵一昆侖奴,常在左右,令以杖擊群臣,自柳元景以下,皆罹其毒。
《王玄谟傳》。
江智淵初為竟陵王誕從事中郎。
誕将為逆,智淵悟其機,請假先返。
誕事發,即除中書侍郎。
遷尚書吏部郎。
智淵愛好文雅,辭釆清贍。
上初深相知待,恩禮冠朝。
後以方退,漸不會旨,見出,以憂卒。
參看下文。
沈懷文為侍中,随事納谏,匡正尤多,帝多不聽。
帝每宴集,在坐者鹹令沉醉,懷文素不飲酒,又不好戲,帝謂故為異己,遂以事收付廷尉賜死。
其好狎侮如此。
即位之初,普責百官谠
乃北伐未幾,身死逆子之手,兵端既啟,骨肉相屠,卒授異姓以篡奪之隙。
喪亂弘多,自不暇于外攘,不惟河南不可複,即淮北亦不能守矣。
哀哉! 宋世宗戚之禍,實始于義康之謀奪宗,而發于元兇之弑逆。
文帝後袁氏,生子劭及東陽獻公主英娥。
劭姊。
上待後恩禮甚笃。
後潘淑妃有寵,後憤恚成疾。
元嘉十七年(440),崩。
劭以元嘉六年三月,立為大子。
潘淑妃生濬。
一說:濬為淑妃所養,見下。
封始興主。
劭深疾潘氏及濬。
濬慮将來受禍,曲意事劭。
劭與之遂善。
文帝務在本業,敦勸農桑,使宮内皆蠶,欲以風厲天下。
有女巫嚴道育,本吳興人。
吳興,見第三章第九節。
自言通靈,能役使鬼物。
夫為劫,坐沒入奚官。
東陽公主應婢王鹦鹉白公主。
主乃白上,托雲善蠶,求召入。
見許。
主及劭并信惑之。
濬與劭并多過失,慮上知,使道育祈請,欲令過不上聞。
後遂為巫蠱。
初主有奴陳天興,鹦鹉養以為子,而與之淫通。
鹦鹉、天興及甯州所獻黃門陳慶國,并預巫蠱事。
甯州,見第三章第六節。
劭以天興補隊主。
東陽主薨,鹦鹉應出嫁。
劭慮言語難密,與濬謀之。
時吳興沈懷遠,為濬府佐,見待異常。
乃嫁鹦鹉與懷遠為妾。
不以啟上。
慮後事洩,因臨賀公主微言之。
上後知天興領隊,遣閹人奚承祖诘讓劭曰:“臨賀公主南第,先有一下人欲嫁,又聞此下人養他人奴為兒,而汝用為隊主,抽拔何乃速?汝間用主、副,并是奴邪?欲嫁置何處?”劭懼,馳書告濬。
并使告臨賀主:“上若問嫁處,當言未有定所。
”鹦鹉既适懷遠,慮與天興私通事洩,請劭殺之。
劭密使人害天興。
慶國謂宣傳往來,惟有二人,慮将見及,乃具以其事白上。
上驚惋,即遣收鹦鹉,封籍其家。
得劭、濬書數百紙,皆呪詛巫蠱之言。
得所埋上形像于宮内。
道育變服為尼,逃匿東宮。
濬往京口,濬時為南徐州刺史。
又載以自随。
或出止民張旿家。
助東宮置兵,本與羽林等。
元嘉二十八年(451),彗星起畢昴,入大微,掃帝坐端門,滅翼轸。
二十九年(452),熒惑逆行守氐。
自十一月霖雨、連雪,大陽罕曜。
三十年(453),正月,大風飛霰,且雷。
上憂有竊發,辄加劭兵衆。
東宮實甲萬人。
車駕出行,劭入守,使将白直隊自随。
其年,二月,濬自京口入朝,當鎮江陵,時改刺荊州。
複載道育還東宮,欲将西上。
有告上雲:“京口民張旿家有一尼,服食、出入征北府内,似是嚴道育。
”上初不信。
試使掩錄,得其二婢。
雲道育随征北還都。
上惆怅惋駭。
乃欲廢劭,賜濬死。
而第三子武陵王駿不見寵,故累出外藩;第四子南平王铄,第七子建平王宏,并為上所愛,铄妃江湛妹,湛勸上立之,自壽陽征入朝,時為豫州刺史。
既至,又失旨;欲立宏,嫌其非次;是以議久不決。
此據《徐湛之傳》。
《王僧綽傳》雲:随王誕妃,湛之妹,湛之欲立之。
案文帝諸子,孝武帝次三,南平王次四,帝既不欲立之,廬陵王紹次五,出後義真,次六即誕,湛之之欲立之,或亦未必盡出私意也。
而以語潘淑妃。
淑妃具以告濬。
濬馳報劭。
劭因有異謀。
每夜辄飨将士,或親自行酒。
王僧綽者,昙首子,即尚東陽獻公主者也。
元嘉二十八年(451),遷侍中,時年二十九。
帝頗以後事為念,以其年少,欲大相付托,朝政小大,皆與參焉。
劭于東宮夜飨将士,僧綽具以啟聞,勸上速斷。
不聽。
劭乃使齋帥張超之等集素所蓄養兵士二千餘人。
詐雲受敕有所收讨。
超之等數十人馳入,拔刀徑上合殿。
時上與徐湛之屏人共言論,或連日累夕。
每夜,常使湛之自秉燭繞壁檢行,慮有竊聽者。
劭入弑之旦,其夕,上與湛之屏人語,至曉,猶未滅燭。
超之手行弑逆,二月甲子。
并殺湛之。
遣人殺江湛及其五子。
又殺帝親信左右數十人。
轉王僧綽為吏部尚書,委以事任。
頃之,劭料檢帝巾箱及江湛等書疏,得僧綽所啟飨士并廢諸王事,乃收害焉。
案文帝猜忌大甚,而又多疑少決,此皆非君德,宜其及禍也。
既知劭、濬逆謀,不能去劭之兵,仍謂荊州上流之重,宜有至親,而以濬居之。
徐湛之再與逆謀,仍極親任,不過以甥舅故耳。
《王僧綽傳》雲:父昙首,與王華并為大祖所任。
華子嗣,人才既劣,信遇亦輕。
僧綽嘗謂中書侍郎蔡興宗曰:“弟名位應與新建等,超至今日,蓋以姻戚所緻也。
”此誠言,非謙辭也。
此皆足征文帝之偏私。
新建,嗣之封。
劭之将弑逆也,召前中庶子右軍長史蕭斌斌父摹之,源之之從父弟,源之,思話父也。
及左衛率袁淑等告之。
淑不從,被殺。
斌初亦谏,後為所脅,與之同載。
劭遣人謂魯秀曰:“徐湛之常欲相危,我已為卿除之矣。
”湛之父為魯軌所殺。
爽、秀歸順。
湛之以為廟算遠圖,特所獎納,不敢苟申私怨,乞屏居田裡,不許。
使秀與屯騎校尉龐秀之對掌軍隊。
秀之,斌故吏也,甚加信委。
時武陵王駿刺江州,文帝使步兵校尉沈慶之等伐緣江蠻,使駿總統諸軍,方次西陽之五洲,西陽,見第四章第三節。
五洲,在今湖北蕲水縣西。
即率衆入讨。
荊州刺史南谯王義宣,雍州刺史臧質,并舉義兵。
劭分浙江東為會州,以會稽大守随王誕為刺史。
會稽,見第三章第九節。
誕将受命,其參軍沈正說司馬顧琛,俱入說誕。
誕猶豫未決。
會武陵王駿使至,乃起兵。
豫州刺史劉遵考亦起義。
遵考,武帝族弟。
劭以蕭思話為徐、兖二州刺史,思話還彭城,亦起義。
武陵王駿以柳元景為前鋒。
濬及蕭斌勸劭勒水軍自上決戰;不爾,則保據梁山。
在今安徽當塗、和縣間。
江夏王義恭慮義兵倉卒,船舫陋小,不宜水戰,乃進策曰:“賊駿年小,未習軍旅,遠來疲弊,宜以逸待之。
今遠出梁山,則京都空弱,東軍乘虛,或能為患。
若分力兩赴,則兵散勢離。
不如養銳待期,坐而觀釁。
”劭善其議。
蕭斌厲色争之,不納。
劭疑朝廷舊臣,悉不為己用,厚接王羅漢、魯秀,悉以兵事委之。
羅漢先為南平王铄右軍參軍,劭以為有将用,故以心膂委焉。
或勸劭保石頭城。
劭曰:“昔人所以固石頭,俟諸侯勤王耳。
我若守此,誰當見救?惟應力戰決之,不然不克。
”時義軍船率小陋,慮水戰不敵。
至蕪湖,見第三章第九節。
柳元景大喜,倍道兼行。
聞石頭出戰艦,乃于江甯步上。
晉分秣陵置臨江縣,更名江甯,在今首都西南。
潛至新亭,見第七章第一節。
依山建壘。
時四月也。
劭使蕭斌、魯秀、王羅漢等精兵萬人攻壘。
将士懷劭重賞,皆為力戰。
元景蓄力以待其衰,擊破之。
劭又率腹心,自來攻壘。
元景又破之。
蕭斌、王羅漢皆降。
斌于軍門伏誅。
羅漢後亦死。
斌弟簡,為南海大守,世祖使讨之,經時乃克。
斌、簡諸子并誅滅。
龐秀之、魯秀等亦各南奔。
義軍遂克京城。
劭、濬皆伏誅。
時五月也。
武陵王駿至新亭,即位。
是為世祖孝武皇帝。
元兇之變,《宋書》謂“自赫胥以降,未聞斯禍。
惟荊、營二國,棄夏即戎;武靈胡服,亦背華典;然後有之。
生民得無左衽,亦為幸矣”。
其實世祿之家,争奪相殺,乃其恒事,宋史之論,殊不免于拘墟也。
劭之殺潘淑妃也,謂濬曰:“潘淑妃遂為亂兵所害。
”濬曰:“此是下情,由來所願。
”按《宋書·文九王傳》,以濬為淑妃所生,《南史·文帝諸子傳》總叙處亦同,而《劭傳》又雲:濬母卒,使潘淑妃養之,《宋書·二兇傳》無此語。
蓋李延壽兼采異說。
濬果淑妃所生,二兇雖悖,其言或未必如是。
延壽所采異說蓋是。
然淑妃即濬阿保,出此語亦悖矣。
劭又與文帝第四女海鹽公主私通。
見《宋書·趙倫之傳》。
其無倫理如此。
劭之攻新亭壘而敗也,以辇迎蔣侯神像于宮内,稽颡乞恩。
拜為大司馬;封鐘山郡王,食邑萬戶;加節钺。
蘇侯為骠騎将軍。
其無知識又如此:纨袴子弟,又曷可教哉?劭之行弑逆也,出坐東堂,呼中書舍人顧瑕問曰:“共欲見廢,何不早啟?”未及答,斬之。
徐湛之子聿之,及江夏王義恭子十二人皆見殺。
龐秀之南奔,子弟為劭所殺者,亦将十人。
見《南史·蕭思話傳》。
又以宿恨殺長沙悼王瑾,景王之孫。
臨川王晔,武帝少弟臨川烈武王道規無子,以長沙景王弟二子義慶嗣。
是為康王。
晔康王子。
桂陽侯觊,景王子義融之子。
新渝侯玠。
義慶弟子。
又欲殺三鎮士庶家口,義恭及何尚之說之,乃止。
其好殺加此。
而義軍之慘酷,亦未嘗末減。
劭、濬及劭四子,濬三子,并枭首大航,見第四章第三節。
暴屍于市。
又投劭、濬屍首于江。
劭妻殷氏,賜死廷尉。
濬妻褚氏,丹陽尹湛之女,湛之南奔,即見離絕,故免于誅。
其餘子女、妾媵,并于獄賜死。
張超之為亂兵所殺,割腸刳心,脔剖其肉,諸将生啖之,焚其頭骨。
嚴道育、王鹦鹉并都街鞭殺,于石頭四望山下焚其屍,揚灰于江。
四望山,在今首都西南。
殺機一啟,而後來者益變本加厲不可止矣,哀哉! 第二節 孝武世諸王之禍 文帝兄弟,自義康廢後,尚有義恭、義宣、義季三人。
義康之廢,義恭入為總錄,已見前。
元兇弑逆,使義恭入住尚書下省,挾以出戰,恒錄在左右,故不能自拔。
戰敗後,使義恭于東堂簡将,乃得單馬南奔。
至新林,浦名。
在今首都西南。
即上書勸孝武即位。
孝武以義恭為大尉,錄尚書六條。
事甯,進位大傳,領大司馬。
仍以空名尊之而已。
初武帝遺诏,諸子以次居荊州。
見第八章第一節。
謝晦平後,以授義康。
義康入相,義恭居之。
臨川王義慶,宗室令望,而烈武王有大功于社稷,又居之。
其後應在義宣。
文帝以義宣人才素短,不堪居上流,元嘉十六年(439),以義季代義慶,而以義宣為南徐州刺史。
會稽公主每以為言。
上遲回久之,二十一年(444),乃以義宣刺荊州,而以義季為南兖州刺史。
二十二年(445),遷徐州。
義季自義康廢後,為長夜之飲,遂以成疾。
遷徐州之明年,索虜侵邊,北境騷動,義季無他經略,惟飲酒而已。
二十四年(447)薨。
而義宣至鎮,勤自課厲,政事修理。
在鎮十年,兵強财富。
《宋書·義宣傳》雲:“義宣首唱大義,威名著天下。
”案《恩幸傳》言:董元嗣與戴法興、戴明寶,俱為世祖南中郎将典簽。
元嘉三十年(458),奉使還都。
直元兇弑立,遣元嗣南還,報上以徐湛之等反。
上時在巴口,在今湖北黃岡縣東。
元嗣具言弑狀。
上遣元嗣下都,奉表于劭。
既而上舉義兵。
劭責元嗣。
元嗣答曰:“始下未有反謀。
”劭不信,備加考掠。
不服。
遂死。
《南史·沈慶之傳》曰:孝武出次五洲,總統群帥。
慶之從巴水出,至五洲谘受軍略。
會孝武典簽董元嗣自建業還,陳元兇弑逆,時元兇密與慶之書,令殺孝武。
慶之入求見,孝武稱疾不敢見。
慶之突前,以元兇手書呈簡。
孝武泣,求入内與母辭。
慶之曰:“下官受先帝厚恩,嘗願報德。
今日之事,惟力是視。
殿下何疑之深?”帝起,再拜曰:“家國安危,在于将軍。
”慶之即勒内外處分。
府主簿顔竣,延之子。
聞慶之至,馳入見帝,曰:“今四方尚未知義師之舉,而劭據有天府。
首尾不相應赴,此危道也。
宜待諸鎮唇齒,然後舉事。
”慶之厲聲曰:“今方興大事,而黃頭小兒皆參預,此禍至矣。
宜斬以徇衆。
”帝曰:“竣何不拜謝?”竣起再拜。
慶之曰:“君但當知筆劄之事。
”于是處分,旬日,内外皆整辦。
時謂神兵。
《義宣傳》雲:元兇弑立以義宣為中書監、大尉、領司徒。
義宣聞之,即時起兵。
征聚甲卒,傳檄遠近。
會世祖入讨,義宣遣參軍徐遺寶,率衆三千,助為前鋒。
元嗣之還,與元兇下荊州之令,抵達先後,不能甚遠。
孝武當日,尚遣元嗣奉表于劭;慶之處分,雖雲神速,亦綿旬日;而義宣聞命即起,則似義宣義舉,實在孝武之前。
但觀顔竣之語,則當孝武與慶之定謀之時,尚未知義宣義問耳。
當天崩地坼之時,稱兵者孰甘為牛後?即擁戴之者亦然。
觀沈慶之叱顔竣之語,其欲立功名之心,顯然可見。
果不知江陵義舉,抑或知之而故不相承奉,亦殊難言之矣。
父死子繼,邦之舊典。
孝武于文帝諸子,次居第三,二兇既行弑逆,孝武以讨賊居位,原不能謂為不正,然欲義宣甘心承奉,則其勢甚難,而諸臣就素所親昵者而各有所奉,亦勢也。
《臧質傳》雲:質始聞國禍,便有異圖。
以義宣凡暗,易可制勒,欲外相推奉,以成其志,以義宣已推崇世祖,故其計不行。
《柳元景傳》雲:質潛報元景,使率所領西還。
元景即以質書呈世祖。
謂其使曰:“臧冠軍當是未知殿下義舉耳。
方應伐逆,不容西還。
”質以此恨之。
此皆誣辭。
臧質、魯爽,蓋皆與義宣素洽。
觀義宣兵一起,二人即俱往江陵可知。
質女為義宣子釆婦,自尤易相結也。
孝武既即位,改封義宣為南郡王,以為丞相、揚州刺史。
随王誕為竟陵王,以為荊州刺史。
而以臧質刺江州。
沈慶之刺南兖州。
柳元景刺雍州,垣護之刺冀州。
遷魯爽刺南豫州。
魯秀刺司州。
劉秀之刺益州。
徐遺寶刺兖州。
王玄谟刺徐州。
義宣不肯就征,誕亦固求回改,謂位号正與濬同。
乃以誕為揚州,義宣仍刺荊州。
臧質建議:爪牙不宜遠出。
上重違其言,更以柳元景為領軍将軍,而以朱修之為雍州。
孝建元年(454),義宣與臧質、魯爽、徐遺寶同舉兵反。
《義宣傳》雲:義宣報爽及遺寶,本刻秋冬舉兵,而爽狂酒失旨,正月便反,遺寶亦勒兵向彭城,義宣及質,狼狽舉兵。
此亦可惑。
爽雖狂酒,刻反期何等事,而可失旨?況爽即失旨,豈遺寶亦失旨邪?《通鑒考異》曰:“《宋本紀》:二月,庚午,爽、臧質、南郡王義宣、徐遺寶舉兵反。
《義宣傳》雲:其年正月便反。
《宋略》雲:二月,義宣等反。
按爽之反,帝猶遣質收魯弘,則非同日反明矣。
又按《長曆》:是月戊辰朔,然則庚午三日也。
《義宣傳》起兵在二月二十六日,但不知爽反在正月與二月耳。
”案義宣之反,若在二月二十六日,則狼狽舉兵之說似可信,然爽起兵必以承奉義宣為言,義宣恐未必能遲至是時始舉兵也。
質使魯弘東下大雷,見第四章第三節。
義宣遣谘議參軍劉湛之就之。
又使魯秀攻朱修之。
而自率衆十萬,會質俱下。
魯爽使弟瑜據小岘,自次大岘。
大岘,見第七章第四節。
小岘在其西。
帝以兵力配曆陽大守張幼緒,曆陽,見第三章第九節。
使薜安都率步,又别遣水軍援之。
幼緒恇怯,引還。
下之獄。
而征沈慶之督統諸軍。
爽以食少引退,慶之使安都輕騎追之。
及于小岘。
爽親斷後。
及戰,爽飲酒過醉,為安都刺殺。
瑜亦為部下所殺。
遂平壽陽。
時又以夏侯祖權為兖州刺史。
徐遺寶襲彭城,祖權擊破之。
遺寶,垣護之妻弟也。
初與護之書,勸使同逆。
護之馳使以聞,而自率步騎襲湖陸。
見第五章第六節。
時為兖州治。
遺寶棄城奔魯爽。
爽敗,逃東海郡界,為土人所殺。
東海,見第三章第三節。
義宣等至鵲頭,山名,在今安徽銅陵縣西北。
而爽、遺寶敗問至。
時上以王玄谟為豫州刺史,率舟師頓梁山。
見上節。
征垣護之據曆陽。
使柳元景為大統。
元景屯姑熟,見第四章第一節。
《垣護之傳》作南州,即姑熟也。
使鄭琨、武念戍南浦。
在今安徽當塗縣境。
臧質徑入梁山。
義宣屯蕪湖。
見第三章第九節。
質欲以萬人取南浦,萬人綴玄谟,浮舟直指石頭。
義宣将從之。
劉谌之曰:“質求前驅,此志難測。
不如盡銳攻梁山,事克然後長驅,萬全之計也。
”乃止。
五月十九日,質攻梁山,克其西壘。
欲仍攻東壘。
義宣黨顔樂之曰:“質若複拔東城,則大功盡歸之矣,宜遣麾下自行。
”乃遣劉谌之就質。
案此時義宣所猜,是否在質,已有可疑;且質以十九日克西城,而義宣之至梁山在二十一日,相距不過二日耳,尚何慮質專其功?又質欲攻東城,何必請命于義宣?故此說殊未必實也。
質遣龐法起等攻南浦,敗績。
二十一日,義宣至梁山。
質出軍東岸。
玄谟使垣護之、薛安都等出壘奮擊,大敗之。
護之等因風縱火。
船艦先見焚燒,延及西岸營壘。
衆遂奔潰。
質欲見義宣計事,義宣密已出走矣。
質不知所為,亦走。
魯秀之攻襄陽,朱修之斷馬鞍山道,《水經注》:稷溪水出襄陽西柳子山下,東為鴨湖,湖在馬鞍山東北。
秀不得前,乃退。
劉秀之遣參軍韋山松襲江陵,為秀所殺。
及是,義宣步向江陵。
秀及其司馬竺超民等,仍欲收合餘燼,更圖一決。
而義宣惛墊,無複神守。
左右腹心,相率奔散。
欲随秀北走,複與秀相失。
未出郭,将士逃散盡,複還向城。
超民乃送之就獄。
時孝武已以朱修之為荊州刺史矣,至江陵,于獄盡之。
子十八人,除竢、悉、達早卒外,皆死。
秀衆叛且盡,為劉秀之所射,中箭赴水死。
臧質至尋陽,焚燒府舍,載伎妾西奔。
使所寵何文敬領兵居前。
至西陽,見第四章第三節。
西陽大守魯方平,質之黨也,懷貳,诳文敬曰:“诏書敕旨,惟捕元惡一人,餘并無所問。
”文敬棄衆而走。
質先以妹夫羊沖為武昌郡,見第三章第九節。
往投之,已為郡丞胡庇之所殺。
質無所歸,入南湖在武昌東。
逃竄,為追兵所殺。
豫章大守任荟之,臨川内史劉懷之,鄱陽大守林仲儒,為質盡力,皆伏誅。
豫章,見第三章第九節。
臨川,見第七章第一節。
鄱陽,見第四章第三節。
孝武又欲殺竺超民及質長史陸展兄弟,尚書令何尚之言之,乃得原。
案臧質數有戰功,拒虜尤著績;魯爽,史稱其少染殊俗,無複華風,亦不失為一戰将;秀之才略,尤優于其兄;不能用以拒虜,而俱斃于内戰,實可惜也。
義宣既敗,義恭乃上表省錄尚書。
又與竟陵王誕奏裁諸王、侯車服、器用、樂舞、制度,凡九事。
有司附益,為二十四條。
時西陽王子尚孝武次子。
有盛寵,義恭又解揚州以避之。
《義恭傳》言其性嗜不恒,日移時變。
自始至終,屢遷第宅。
與人遊款,意好亦多不終。
而奢侈無度,不愛财寶。
左右親幸者,一日乞與,或至一二百萬。
小有忤意,辄追奪之。
大明時,資供豐厚,而用常不足。
賒市百姓物,無錢可還,民有通辭求錢者,辄題後作原字。
善騎馬。
解音律。
遊行或三五百裡。
蓋亦故為是以避禍也。
91初晉氏南遷,以揚州為京畿,谷帛所資皆出焉。
以荊州為重鎮,甲兵所聚盡在焉。
常使大将居之。
二州戶口,居江南之半。
上惡其強大,分揚州浙東五郡會稽、東陽、永嘉、臨海、新安。
置東揚州,治會稽。
荊、湘、江、豫州之八郡荊江夏、武陵、天門、竟陵、随,湘巴陵,江武昌,豫西陽。
置郢州。
治江夏。
罷南蠻校尉,遷其營于建康。
荊、揚并因此虛耗。
何尚之建言複合二州,上不許。
南平穆王铄,初領兵戍石頭。
元兇弑立,以為中軍護軍将軍。
世祖入讨,劭屯兵京邑,使铄巡行撫勞。
以為南兖州刺史。
柳元景至新亭,見第七章第一節。
劭親自攻之,挾铄自随。
江夏王義恭南奔,使守東府。
義軍入宮,铄與濬俱歸世祖。
铄素不推事世祖,又為元兇所任使,世祖以藥内食中毒殺之。
武昌王渾,文帝第十子。
少而兇戾。
嘗出石頭,怨左右人,援防身刀斫之。
孝武即位,授南彭城東海二郡大守,出鎮京口。
孝建元年(454),遷雍州刺史。
渾至鎮,與左右人作文檄,自号楚王,号年為永光元年(465),備置百官,以為戲笑。
孝武聞之,逼令自殺。
時年十七。
時為義宣叛之明年,越五年而竟陵王之禍作。
竟陵王誕,文帝第六子。
其《傳》雲:義宣之反,有判、江、兖、豫四州之力,勢震天下。
孝武即位日淺,朝野大懼。
上欲奉乘輿法物,以迎義宣。
誕固執不可,然後處分。
上流平定,誕之力也。
此亦誣罔之辭。
以孝武之猜鸷,安肯懾于虛聲,遽棄大位?當時蓋有是語而非由衷之言,誕亦知旨而執之,及後既叛,乃以是為功,好誕者因以為實事耳。
當時史文,固多如是,不可不分别觀之也。
誕叛後,為表投之城外雲:“丞相構難,臧、魯協從,朝野恍忽,鹹懷憂懼。
陛下欲百官羽儀,星馳推奉。
臣前後固執,方賜允俞。
社稷獲全,是誰之力?”誕造立第舍,窮極工巧,園池之美,冠絕一時。
多聚才力之士,實之第内。
精甲利器,莫非上品。
此等又皆孝武一面之辭,其信否亦不可知也。
上意不平。
孝建二年(455),出誕為南徐州刺史。
大明元年(457),又徙之南兖州,而以劉延孫為南徐,與之合族。
92高祖遺诏,非宗室近戚,不得居京口,見第八章第一節。
《延孫傳》雲:延孫與帝室,雖同是彭城人,别屬呂縣。
劉氏居彭城縣者,又分為三裡:帝室居綏輿裡,左将軍劉懷肅居安上裡,豫州刺史劉懷武居叢亭裡。
及呂縣為四劉。
雖同出楚元王,由來不序昭穆。
延孫于帝室,本非同宗。
時竟陵王誕為徐州,上深相畏忌,不欲使居京口,遷之于廣陵,廣陵與京口對岸,使腹心為徐州,據京口以防誕,故以南徐授延孫,而與之合族,使諸王序親。
呂,漢縣,在今江蘇銅山縣北。
誕既見猜,亦潛為之備。
因索虜寇邊,修治城隍,聚糧治杖。
嫌隙既著,道路常雲誕反。
三年(459),建康民陳文紹,吳郡民劉成,豫章民陳談之上書告誕有反謀。
四月,上使有司奏誕罪狀,貶爵為侯,遣令之國,而以垣阆為兖州刺史,配以羽林禁兵,遣給事中戴明寶随阆襲之。
事洩,為誕所敗。
阆遇害,明寶奔還。
上乃遣沈慶之率大衆讨誕。
慶之進廣陵。
豫州刺史宗惹,徐州刺史劉道隆并率衆來會。
誕見衆軍大集,欲棄城走,而其衆并不欲去,乃複還。
時垣護之、崔道固、龐孟虬、殷孝祖等破索虜還,時使北援青州,見第五節。
至廣陵,上使并受慶之節度。
又遣屯騎校尉譚金,前虎贲中郎将鄭景玄率羽林兵隸慶之。
慶之填塹治攻道,直夏雨不得攻城,上玺書催督,前後相繼。
及晴,又使大史擇發日,将自濟江。
大宰江夏王義恭表谏,乃止。
七月,慶之攻廣陵,克之,殺誕。
誕初使黃門呂昙濟,與左右素所信者,将世子景粹,藏于民間。
出門,并各散走。
惟昙濟不去。
十餘日,乃為沈慶之所捕得,斬之。
貶誕姓為留氏。
帝命城中無大小并斬。
沈慶之執谏,乃自五尺以下全之。
殺城内男為京觀,死者數千。
女口為軍賞。
初義宣之反也,義恭參軍宗越,亦隸行間。
追奔至江陵。
時朱修之未至,越多所誅戮;又逼略義宣子女;坐免官,系尚方。
尋被宥,複官。
誕之叛,越以長水校尉領馬軍隸慶之。
及孝武命殺城内男丁,越受旨行誅。
躬臨其事。
莫不先加捶撻,或有鞭其面者,而越欣欣然若有所得。
誕之初叛也,孝武忿其左右腹心,同籍期親并誅之,死者以千數,或有家人已死,方自城内叛出者。
琅邪王玙之,五子悉在建業。
玙之常乘城,沈慶之縛其五子,示而招之。
許以富貴。
玙之曰:“吾受主王厚恩,不可以二心。
三十之年,未獲死所耳,安可以私親誘之?”五子号叫,于外呼其父。
及城平,慶之悉撲殺之。
誕遣使要結遠近。
山陽内史梁曠,山陽,見第五章第六節。
家在廣陵,誕執其妻子,而曠斬使拒誕。
誕怒,滅其家。
劉遵考子琨之,為誕主簿。
誕作亂,以為中兵參軍。
不就。
系獄數十日,終不受。
誕殺之。
彭城邵領宗在城内,陰結死士欲襲誕,事洩,誕支解之。
一時君臣之酷虐如此,93人理不幾于滅絕邪? 海陵王休茂,文帝第十四子。
大明二年(458),為雍州刺史。
司馬庾深之行府事。
休茂性急疾,欲自專,深之及主帥每案之,常懷忿怒。
左右張伯超多罪過,主帥常加呵責。
伯超懼罪,勸休茂殺行事及主帥,且舉兵自衛。
“此去都數千裡,縱大事不成,不失入虜中為王。
”休茂從之。
夜挾伯超及左右,率夾毂隊殺深之及典簽。
集征兵衆,建牙馳檄。
參軍尹元慶起義禽斬之。
《宋書·本紀》雲:義成大守薛繼考讨斬之。
《休茂傳》雲:繼考為休茂盡力攻城,及休茂死,詐稱立義,乘驿還都,事洩,伏誅。
舊史蓋據其事未洩前之詭辭,而修《宋書》者誤襲之也。
《南史》雲:尹元慶起義斬之,當得其實。
義成,見第五章第四節。
時五年四月也。
休茂時年十七。
母、妻皆自殺。
同黨悉伏誅。
休茂既死,義恭上表言:94“諸王貴重,不應居邊。
華州優地,時可暫出。
既已有州,不須置府。
若位登三事,止于長史、掾屬。
若宜鎮禦,别差押城大将。
若情樂沖虛,不宜逼以武事。
若舍文好武,尤宜禁塞。
僚佐文學,足充話言,遊梁之徒,一皆勿許。
文武從鎮,以時休止,妻子室累,不煩自随。
百僚修詣,宜遵晉令,悉須宣令齊到,備列賓主之則。
衡泌之士,亦無煩幹候貴王。
器甲于私,為用蓋寡,自金銀裝刀劍戰具之服,皆應輸送還本。
曲突徙薪,防之有素,庶善者無懼,惡者止奸。
”其所以間之者彌密,然人心好亂,枭桀乘機,徒恃具文終不足樹維城之固也。
第三節 前廢帝之敗 凡置君如弈棋之世,往往君臣上下,彼此相猜。
因相猜而相圖,則君位之不固彌甚。
而其相猜亦彌甚。
疊相為因,而争奪相殺之禍,不絕于時矣。
95劉宋之所以敗,正坐此也。
宋文帝之為人,已不免失之猜忌,而孝武及明帝二世尤甚。
《南史·本紀》言:孝武帝末年,為長夜之飲。
每旦寝興,盥漱畢,仍複命飲。
俄頃數鬥。
憑幾惛睡,若大醉者。
或外有奏事,便肅然整容,無複酒色。
外内服其神明,無敢弛惰。
是其人未嘗無監察之小才。
然性嚴暴,睚眦之間,動至罪戮。
《佞幸·戴法興傳》。
又好狎侮群臣,随其狀貌,各有比類。
如多須者謂之羊;顔師伯戢齒号之曰;劉秀之儉吝,呼為老悭。
寵一昆侖奴,常在左右,令以杖擊群臣,自柳元景以下,皆罹其毒。
《王玄谟傳》。
江智淵初為竟陵王誕從事中郎。
誕将為逆,智淵悟其機,請假先返。
誕事發,即除中書侍郎。
遷尚書吏部郎。
智淵愛好文雅,辭釆清贍。
上初深相知待,恩禮冠朝。
後以方退,漸不會旨,見出,以憂卒。
參看下文。
沈懷文為侍中,随事納谏,匡正尤多,帝多不聽。
帝每宴集,在坐者鹹令沉醉,懷文素不飲酒,又不好戲,帝謂故為異己,遂以事收付廷尉賜死。
其好狎侮如此。
即位之初,普責百官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