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宋初南北情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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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宋初内釁
晉安帝以義熙十四年十二月見弑。
史稱帝不惠。
自少及長,口不能言。
雖饑飽寒暖,無以辨也。
凡所動止,皆非己出。
桓玄之篡,因此獲全。
劉裕将為禅代,以谶雲“昌明之後有二帝”,乃使中書侍郎王韶之缢之,而立其弟恭帝德文,以應谶焉。
元熙二年(420),六月,禅位于裕,是為宋高祖武皇帝。
以恭帝為零陵王。
永初二年(421),九月,使其後弟褚淡之弑之。
宋武帝七子:長少帝義苻,次廬陵孝獻王義真,次文帝義隆,次彭城王義康,次江夏文獻王義恭,次南郡王義宣,次衡陽文王義季。
帝以荊州上流形勝,地廣兵強,遺诏諸子次第居之。
《宋書·義宣傳》。
又以京口要地,去都邑甚迩,非宗室近戚,不得居焉。
71《劉延孫傳》。
永初三年(422),五月,帝崩。
少帝立。
司空徐羨之,中書監傅亮,領軍将軍謝晦輔政。
景平二年(424),廢南豫州刺史廬陵王義真為庶人。
南豫州,治曆陽,見第三章第九節。
徙新安郡。
見第四章第三節。
旋使使誅之。
時年十八。
五月,江州刺史檀道濟,揚州刺史王弘入朝。
皇大後令:廢帝為營陽王。
幽之吳郡。
見第三章第九節。
六月,見弑。
時年十九。
迎立荊州刺史宜都王義隆,是為大祖文皇帝。
時年十八。
史稱少帝有失德。
于華林園為列肆,親自酤賣。
華林園本在洛陽,見第三章第一節。
此東渡後所營,在台城内。
又開渎聚土,以象破岡埭。
破岡渎,在今江蘇丹陽縣境。
與左右引船唱呼,以為歡樂。
夕遊天泉池,本在洛陽,此亦東渡後所開。
即龍舟而寝,其朝未興而兵至。
見《本紀》,亦見《徐羨之傳》。
案自古帝王,縱恣者多矣,少帝未逮弱齡,即有失德,未至不可谏誨也,何至遽行廢立?況又以帝廢則次立者應在義真而先廢之,且殺之乎?亦可謂甚矣。
範泰謂所親曰:“吾觀古今多矣,未有受遺顧托,而嗣君見殺,賢王嬰戮者也,”誠哉其然也。
羨之等果何所恃而敢為此?抑亦何所迫而遽出此哉?時傅亮實奉迎文帝,帝以少帝見害,不敢下。
司馬王華曰:“先帝有大功于天下,四海所服。
徐羨之中材寒士,傅亮布衣諸生,非有晉宣帝、王大将軍之心明矣。
廢主若存,慮将來受禍;又畏廬陵嚴斷,必不自容;殿下寬叡慈仁,遠近所知,越次奉迎,冀以見德。
悠悠之論,殆必不然。
且三人勢均,莫相推伏,就懷不軌,勢必不行。
不過欲握權自固,以少主仰待耳。
今日就征,萬無所慮。
”72兼采《宋書》、《南史》本傳。
此言可謂洞見事情。
時到彥之為南蠻校尉,文帝欲使領兵前驅,彥之曰:“了彼不貳,便應朝服順流,若使有虞,此師既不足恃,更開嫌隙之端。
”亦逆料諸人之無異心,非敢無備也。
文帝引見傅亮。
哭泣,哀動左右。
既而問義真及少帝薨廢本末,悲号嗚咽,侍側者莫能仰視。
亮流汗沾背,不能答。
于是布腹心于到彥之、王華等。
及至都,徐羨之問帝可方誰?亮曰“晉文、景以上人。
”羨之曰:“必能明我赤心。
”亮曰:“不然。
”少帝之廢,徐羨之即以謝晦為荊州刺史。
晦慮不得去,甚憂皇。
及發新亭,見第七章第一節。
顧望石頭城,喜曰:“今得脫矣。
”至江陵,亦深結王華,冀以免禍。
觀此諸事,羨之等在當日,實求自全之意多,觊觎非分之想,可謂絕無。
然敢行滅族之事,何也?《範泰傳》載泰谏少帝之辭曰:“伏聞陛下,時在後園,頗習武備。
”《義真傳》雲:義真聰明愛文義,而輕動無德業。
與謝靈運、顔延之、慧琳道人,并周旋異常。
雲得志之日,以靈運、延之為宰相,慧琳為西豫州都督。
即豫州,亦曰北豫州。
在曆陽,多所求索,羨之等每裁量不盡與。
深惡執政。
表求還都。
而少帝失德,羨之等密謀廢立,則次第應在義真。
因其與少帝不協,乃奏廢之。
《謝靈運傳》曰:靈運為性褊激,多愆禮度。
朝廷惟以文義處之。
自謂才能,宜參機要。
既不見知,常懷憤憤。
少帝即位,權在大臣,靈運搆扇異同,非毀執政,徐羨之等患之。
靈運時為大子左衛率,因此出為永嘉大守。
《顔延之傳》雲:時尚書令傅亮,自以文義之美,一時莫及,延之負其才辭,不為之下,亮甚疾焉。
廬陵王義真,頗好辭義,待接甚厚。
徐羨之等疑延之為同異,意甚不悅。
延之時為大子中舍人。
蓋少帝年少,羨之等不免專權。
延之、靈運,皆輕躁之徒,疏于慮患,遂乘機搆扇義真,兄弟合謀,欲除其偪。
後園之習武備,淮左之求入朝,所圖正是一事。
雲廬陵與少帝不協,則适得其反矣。
宋初殺機未啟,非如後來之君臣動辄相屠,羨之等即或見廢,亦不過免官歸第,何至遽行滅族之事?此無他,利令智昏,貪戀權勢而不肯去,所謂苟患失之,無所不至也。
廢立大事,雖威權聞望,十倍于羨之等者,猶或無以善其後,況如羨之等之植根淺薄者乎?《謝晦傳》雲:晦與羨之、亮謀自全之計,以晦據上流,而檀道濟鎮廣陵,見第三章第九節。
各有強兵,以制持朝廷;羨之、亮于中秉權;可以持久。
此等計慮,又安足恃乎?羨之等之廢立,蓋深得王弘及檀道濟之力,以弘門第高華,弘導之曾孫,珣子。
道濟先朝舊臣,威服殿省,且有兵衆也。
見《羨之傳》。
然弘實非首謀,其弟昙首,又為文帝所親委。
道濟素與弘善,弘時被遇方深,道濟彌相結附。
文帝乃用二人以攜其黨。
元嘉三年(426),正月,下诏誅羨之及亮。
使中領軍到彥之及道濟讨晦。
雍州刺史劉粹,斷其走伏。
雍州時治襄陽。
羨之走出郭,自缢死。
時年六十三。
亮被收付廷尉,伏誅。
晦問計于記室何承天。
承天曰:“大小既殊,逆順又異。
境外求全,上計也。
以腹心領兵戍義陽,見第二章第三節。
将軍率衆于夏口一戰,夏口,見第三章第九節。
若敗,即趨義陽,以出北境,此其次也。
”晦良久曰:“荊楚用武之國,且當決戰,走不晚也。
”其昧險冒利,猶故智也。
于是率軍二萬,發自江陵。
舟艦列自江津,見第七章第三節。
至于破冢。
戍名,在江陵東南。
旍旗相照,蔽奪日光。
然本非将才,徒眩耳目而已。
到彥之至彭城洲,在今湖南嶽陽縣東北。
為晦軍所敗,退保隐圻。
在今湖南臨湘縣東北。
而道濟繼至。
晦聞羨之等死,謂道濟必不獨全,及聞率衆來上,皇懼無計。
西人離沮,無複鬥心,遂一時潰散。
晦夜投巴陵,見第三章第九節。
得小船還江陵,與七騎北走。
至安陸延頭,為戍主所執,安陸,見第三章第九節。
送京師,伏誅。
時文帝親征,至蕪湖,見第三章第九節。
聞晦破,乃還。
帝遣中書舍人謂傳亮曰:“以公江陵之誠,當使諸子無恙。
”亮長子演先卒,演弟悝、湛并逃亡,徙湛弟都于建安。
吳郡,今福建建瓯縣。
羨之子喬之,尚高祖第六女富陽公主,及弟乞奴并從誅。
兄子佩之,逵之兄。
逵之尚高祖長女會稽長公主。
高祖以其姻戚,累加寵任。
景平初,以羨之秉權,頗與政事。
與吳興大守王韶之,侍中程道惠,中書舍人邢安泰、潘盛相結。
時謝晦久病連灸,不堪見客,佩之等疑其托疾有異圖,與韶之、道惠同載詣傅亮,稱羨之意,欲令亮作诏誅之,亮不可,乃止。
羨之既誅,大祖特宥佩之,免官而已。
其年冬,佩之又結殿中監茅亨謀反,亨密以聞,乃收斬之。
豪家子弟之輕妄好亂如此。
文帝之為人也,頗深沉有謀,而其度量失之不廣。
帝之見迎也,衆皆疑沮,惟王華、王昙首、到彥之贊之,故即位,即征彥之為中領軍,而以華、昙首與殷景仁、劉湛并為侍中。
景仁、湛皆曆職武帝之世,景仁為少帝黃門侍郎,湛則随義真、義康于豫、南豫二州為長史,并以幹用名于時者也。
謝晦之敗,義康繼為荊州,而王弘為侍中,揚州刺史,錄尚書事。
平陸令成粲及範泰,并勸弘讓權義康。
弘從之,固自陳請。
元嘉六年(429),遂征義康為侍中,司徒,南徐州刺史,南徐州,治京口。
與弘分錄。
弘既多疾,且每事推謙,内外衆務,遂一斷之義康。
九年(432),弘薨,義康又領揚州刺史。
時為文帝所任者,尚有孔甯子。
初為鎮西谘議參軍,及即位,以為黃門侍郎。
《王華傳》言:甯子與華,并有富貴之願。
甯子以元嘉二年(425)病卒,而王弘輔政,弟昙首,為大祖所任,與華相埒。
華常謂己力用不盡。
每歎息曰:“宰相頓有數人,天下何由得治?”文帝之所任者,亦皆非局量恢宏之人,然觀華此言,亦可見帝之猜忌不能專有所任,知成粲範泰之勸王弘引退,為有由也。
帝有虛勞疾,寝頓積年。
每意有所想,便覺心中痛裂。
屬續者相系。
而義康好吏職,銳意文案。
聰識過人,一聞必記。
常所暫遇,終身不忘。
又自強不息,無有懈倦。
雖位卑人微,皆被引接。
大權遂為所竊。
史稱其“專總朝權,事決自己。
生殺大事,以錄命斷之。
凡所陳奏,入無不可。
方伯已下,并委任用。
由是朝野輻湊,勢傾天下。
凡朝士有才用者,皆引入己府,無施及忤旨者,即度為台官。
私置僮部六千餘人,不以言台。
”蓋已成尾大不掉之勢矣。
王華以元嘉四年(427),王昙首以七年(430)卒。
義康之入,義恭代鎮江陵,劉湛出為長史。
八年(431),殷景仁引湛還朝,共參政事。
召為大子詹事。
《湛傳》雲:“湛與景仁素款,又以其建議征之,甚相感悅。
及俱被時遇,猜隙漸生。
以仁專管内任,謂為閑己。
昔為義康上佐,遂以舊情,委心自結。
欲因宰相之力,以回主心,傾黜景仁,獨當時務。
義康屢搆之于大祖。
其事不行。
”語白:與其媚于奧,甯媚于寵,謂湛是時之結義康,乃欲藉其力以回主眷,其誰信之?《義康傳》雲:“南陽劉斌,湛之宗也。
有涉俗才用。
為義康所知,自司徒右長史擢為左長史。
從事中郎王履,谧之孫。
主簿劉敬文,祭酒孔胤秀,并以傾側自入。
見大祖疾笃,皆謂宜立長君。
斌等遂結朋黨,伺察省禁。
有盡忠奉國,不與己同志者,必搆造愆釁,加以罪黜。
每采拾景仁短長,或虛造異同以告湛。
”其欲去景仁之故,蓋可知矣。
九年(432),景仁遷尚書仆射。
湛代為中領軍将軍。
十二年(435),景仁複遷中書令。
湛愈忿怒。
景仁乃稱疾解職。
上使停家養病。
湛議遣人若劫盜者于外殺之。
上微聞之,遷景仁密迩宮府,故其計不行。
十三年(436),義康殺檀道濟。
道濟自謝晦誅後,仍為江州。
《傳》雲:“道濟立功前朝,威名甚重;左右腹心,并經百戰;諸子又有才氣;朝廷疑畏之。
大祖寝疾累年,屢經危殆,義康秉政,慮宮車晏駕,道濟不可複制。
十二年(435),上疾笃,會索虜為邊寇,召道濟入朝。
既至,上閑。
十三年(436),春,将遣還鎮,已下船矣,會上疾動,召入祖道,收付廷尉,及其子八人并伏誅。
又收司空參軍薛彤付建康伏法。
又遣至尋陽收道濟子三人及司空參軍高進之誅之。
彤、進之并道濟腹心,有勇力,時以比張飛、關羽。
”案道濟本無遠志;既與景平之逆,後來雖自湔洗,亦未必能為文帝純臣;然猶忌而誅之,可見事勢之亟矣。
十七年(440),十月,收劉湛付廷尉伏誅。
子黯、亮、俨從誅,弟素徙廣州。
又誅劉斌及劉敬文、孔胤秀等。
王履廢于家。
義康改授江州刺史,出鎮豫章。
見第三章第九節。
征虜司馬蕭斌,昔為義康所昵,劉斌等害其寵,讒斥之,乃以斌為咨議參軍,領豫章大守。
事無大小,皆以委之。
《景仁傳》言:“景仁外疾者五年。
雖不見上,而密表去來,日中以十數。
朝政大小,必以問焉。
影述周密,莫有窺其際者。
收湛之日,景仁使拂拭衣冠。
寝疾既久,左右皆不曉其意。
其夜,上出華林園延賢堂召景仁。
猶稱腳疾,小狀輿以就坐。
誅讨處分,一皆委之。
”《湛傳》言:是歲湛“所生母亡。
時上與義康,形迹皆乖,釁難将結,湛亦知無複全地。
及至丁艱,謂所親曰:今年必敗。
常日正賴口舌争之,故得推遷耳。
今既窮毒,無複此望,禍至其能久乎?《南史》雲:“湛伏甲于室,以待上臨吊,謀又洩,竟弗之幸。
”案此時似不易行此事,其說恐不足信。
湛生女辄殺之,為士流所怪”,蓋亦逆知其将敗,不欲其辱為婢妾也。
其君臣之藏機于深以相圖如此,豈不哀哉? 義康既出,殷景仁代為揚州刺史,月餘卒。
征義恭為侍中,司徒,錄尚書。
奉行文書而已。
帝乃安之。
時帝之所任者,為沈演之、範晔、庾炳之、何尚之等。
演之為右衛将軍,晔為左衛将軍,對掌禁旅,同參機密。
炳之為尚書吏部郎。
尚之為吏部尚書。
演之者,勁曾孫。
亦義康寮屬。
史稱其與殷景仁素善,盡心于朝廷。
晔,泰少子。
嘗為義康參軍。
後為尚書吏部郎,以事為義康所左遷,意好乖離。
炳之者,冰之孫。
《傳》言時“朝士遊殷氏者不入劉氏之門,獨炳之遊二人之間,密盡忠于朝廷。
景仁稱疾不朝見者曆年,大祖常令炳之銜命去來,湛不疑也。
”尚之為大祖所知,為侍中。
元嘉十三年(436),義康欲以劉斌為丹陽尹,上不許,而以尚之為之。
尚之女适劉湛子黯,而湛與尚之,意好不笃。
湛欲領丹陽,乃徙尚之為祠部尚書,領國子祭酒,尚之甚不平。
蓋一時所用,莫非與義康為敵者矣,然難殊未已。
魯國孔熙先,魯國,見第三章第四節。
博學,有縱橫才志。
為員外散騎侍郎,不為時所知,久不得調。
其父默之,為廣州刺史,以臧貨得罪下廷尉,義康保持之,故得免。
範晔外甥謝綜,義康大将軍記室參軍。
父述,亦為義康所遇。
綜弟約,又為義康女夫。
丹陽尹徐湛之,逵之子也。
素為義康所愛。
雖為舅甥,恩同子弟。
與劉湛等頗相附協。
及湛得罪,事連湛之。
大祖大怒,将緻大辟,以其母故得全。
《湛之傳》曰:會稽公主,身居長嫡,為大祖所禮,家事大小,必咨而後行。
高祖微時,貧陋過甚。
嘗自新洲伐獲,有納布衫襖等衣,皆敬皇後手自作。
高祖既貴,以此衣付公主,曰:“後世若有驕奢不節者,可以此衣示之。
”及是,湛之憂懼無計,以告公主。
公主即日入宮。
既見大祖,因号哭下床,不複施臣妾之禮,以錦囊盛納衣擲地以示上,曰:“汝家本貧賤,此是我母為汝父作此納衣。
今日有一頓疱便欲害我兒子。
”上亦号哭。
湛之由此得全。
後複為丹陽尹。
熙先傾身事綜,以交于晔。
《晔傳》言:晔素有閨庭論議,朝野所知,故門胄雖華,而國家不與姻娶,熙先因以此激之。
晔與沈演之并為上所知待,每被見多同。
晔若先至,必待演之俱入,演之先至,常獨被引,晔又以此為怨。
綜随鎮豫章,還申義康意于晔,求解晚隙,複敦往好。
大将軍府史仲承柤,義康舊所信念,屢銜命下都,亦潛結腹心,規有異志。
聞熙先有誠,密相結納。
承祖結事湛之,告以密計。
申義康意于蕭思話及晔。
思話,孝懿皇後武帝繼母。
弟子,時為侍中,領大子左衛率。
有法略道人,先為義康所供養,粗被知待;又有王國寺法靜尼,亦出入義恭家;皆感激舊恩,規相拯拔。
并與熙先往來。
使法略罷道。
73本姓孫,改名景玄。
以為臧質甯遠參軍。
質,武敬皇後弟子,嘗為義恭撫軍參軍,時為徐、兖二州刺史。
法靜尼妹夫許耀,領隊在台,宿衛殿省,許為内應。
豫章胡遵世,為臧質甯遠參軍,去職還家,與法略甚款,密相酬和。
湛之謂晔等:“臧質歲内當還,已報質,悉攜門生義故。
質與蕭思話款密,當使要之。
二人并受大将軍眷遇,必無異同。
思話三州義故,衆力亦不減質。
郡中文武,及合諸處偵邏,亦當不減千人。
不憂兵力不足,但當勿失機耳。
”元嘉二十二年(445),九月,衡陽王義季、南平王铄文帝子。
出鎮。
上于武帳岡祖道,武帳岡,在建康廣莫門外。
晔等期以其日為亂,而差互不得發。
十一月,湛之上表告之。
晔及熙先、綜、仲承祖、許耀并伏誅。
免義康及子女為庶人,絕屬籍,徙付安成郡。
見第三章第九節。
以沈邵為安成公相,領兵防守。
遵世,藩第十四子。
藩庶子六十人,多不遵法度。
大祖以藩功臣,不欲顯其事,使江州以他事收殺之。
二十四年(447),藩第十六子誕世,第十七子茂世,率群從二百餘人,攻破郡縣,欲奉義康。
直交州刺史檀和之至豫章,讨平之。
于是徙義康廣州,仍以沈邵行廣州事。
未行,直邵病卒。
索虜來寇瓜步,天下騷動,見第七節。
上慮異志者或奉義康為亂,二十八年(451),正月,遣賜義康死。
蓋義康之事,推波助瀾,前後凡二十餘年焉。
其中範晔謀亂一節,事極可疑。
何者?國家不與姻娶,并非當時士大夫所恥。
若恥閨庭為人論議,為亂豈足雪之?晔蒙文帝眷顧,不為不深,即與沈演之厚薄稍殊,亦何至深怨,冒險而行赤族之事?是時之義康,豈易扶翼,況晔意好夙離,迥非劉湛之比邪?王鳴盛言:“熙先說誘蔚宗,晔字。
蔚宗始則執意不回,終乃默然不答,其不從顯然,反謂其謀逆之意遂定;蔚宗言于上,以義康奸釁已彰,将成亂階,反謂其欲探時旨;此皆求其故而不得,從而為之辭。
乃雲:武帳岡祖道,蔚宗等期以其日為亂,區區文士,欲作壽寂之、姜産之技倆,是何言與?案《宋書》記此事,但雲差互不得發而已。
《南史·晔傳》則雲:許耀侍上,扣刀以目晔,晔不敢視,俄而坐散,差互不得發。
夫當時兵權在耀,耀而欲發,何必請命于晔?此真所謂求其故而不得,從而為之辭者也。
史事真相不傳者,後人往往以意附會,為之彌縫。
看似可信,實則愈離其真。
《南》、《北史》所采,固有足補正舊史處,然此等處亦不少,不可不分别觀之也。
初被收,不肯款服,自辯雲:今宗室磐石,蕃嶽張峙,設使竊發僥幸,方鎮便來讨伐,幾何而不誅夷?且臣位任過重,一階兩級,自然必至,如何以滅族易此?又雲:久欲上聞,逆謀未著;又冀其事消弭,故推遷至今。
然則蔚宗特知情不舉,乃竟以為首亂之人,何哉?《宋書》全據當時鍛煉之辭書之,而猶詳載其自辯語,《南史》并此删之,則蔚宗冤竟不白矣。
”《十七史商榷》。
案王氏之言是也。
《宋書》言晔不即首款,上複遣問曰:“熙先近在華林門外,甯欲面辯之乎?”晔辭窮,乃曰:“熙先苟誣引臣,臣當如何?”熙先聞晔不服,笑謂殿中将軍沈邵之曰:“凡諸處分,苻檄書疏,皆範晔所造及治定,雲何于今,方作如此抵蹋邪?”上示以墨逃,晔乃具陳本末,曰:“久欲上聞”雲雲。
見上。
其夜,上使尚書仆射何尚之視之,問曰:“卿事何得至此?”晔曰:“君謂是何?”尚之曰:“卿自應解。
”晔曰:“外人傳庾尚書庾炳之。
見憎,計與之無惡。
謀逆之事,聞孔熙先說此,輕其小兒,不以經意,今忽受責,方覺為罪。
君方以道佐世,使天下無冤,弟就死之後,猶望君照此心也。
”夫使苻檄書疏,皆出于晔,尚何得喋喋咕咕?觀其對何尚之之言,則是逆謀惟聞諸熙先,此外罪狀,悉屬誣妄矣。
王氏謂《宋書》所據,皆當日鍛煉之辭,誠不誣也。
此獄主謀,實惟熙先,熙先非端人,其必欲誣引晔,或正以其不同而怨之,而陷之邪?此亦不能為作《宋書》者咎。
史家行文,不能以己意為事實,亦斷不能事事附以己意,加之辨正;據所傳舊文書之,而其真僞則待後人自辨,固作史之道應爾;後人誤以獄辭為事實,此自後人無識,作史者不任咎也。
惟如《南史》之輕于刊落,則實不免粗疏耳。
《徐湛之傳》言:晔等謀逆,湛之始與之同,後發其事,所陳多不實,為晔等款辭所連,乃詣廷尉歸罪,上慰遣令歸郡。
其後湛之仍見信任。
《何尚之傳》言:晔任參機密,尚之察其意趣異常,白大祖:“宜出為廣州。
若在内釁成,不得不加以钺,屢誅大臣,有虧皇化。
”上曰:“始誅劉湛等,方欲超升後進。
晔事迹未彰,使豫相黜斥,萬方将謂卿等不能容才,以我為信受讒說。
但使共知如此,不憂緻大變也。
”觀此二事,亦可見晔之罪狀,必非真實也。
《何尚之傳》語,乃事後附會之辭。
尚之或欲出晔,必不能逆億其有逆謀。
苟逆憶其有逆謀,而文帝以如此之辭拒之,尚之又何以自容邪?然晔雖未與逆謀,謂非知情不舉固不可。
而當日之知情不舉者,又何止晔一人?君親無将,将而必誅,此義在君主專制之世,固不能謂為非正,而當時之人,乃視犯上作亂,恬不為怪如此,此其君臣相殺之禍,所以史不絕書與?義康一案,《宋書》所載者,頗多義康一面之辭。
如《義康傳》雲:素無術學,暗于大體。
自謂兄弟至親,不複存君臣形迹。
在安成,讀書,見淮南厲王事,廢書歎曰:“前代乃有此,我得罪為宜也。
”夫義康之得罪,非以不存形迹也。
即以形迹論,義康與文帝,非田舍兄弟也,身居總錄,又長吏職,而可诿為不知乎?此意存回護者也。
《殷景仁傳》言:誅劉湛後,為揚州刺史,拜畢,便覺其情理乖錯,月餘卒,或雲見劉湛為崇,此為湛不平者所造作也。
觀此等,亦可見當時私黨之盛,及其時天澤之分之不嚴。
範晔誅後,庾炳之以為何尚之所奏免官。
沈演之、何瑀之并卒。
文帝所任者,為江湛及徐湛之,湛,元嘉二十五年(448)為侍中,任以機密。
二十七年(450),轉吏部尚書。
湛之,範晔之敗,出為南兖州刺史。
二十六年(449),複入為丹陽尹。
二十七年(450),索虜至瓜步,湛之領兵置佐,與皇大子分守石頭。
二十八年(451),轉尚書右仆射,領護軍将軍。
何尚之雖為令,而朝事悉歸湛之。
世謂之江、徐。
史稱炳之内外歸附,勢傾朝野。
領選既不輯衆論,又頗通貨賄。
何尚之密奏其“諸惡紛纭,過于範晔,所少賊一事耳。
”又雲。
“曆觀古今,未有衆過藉藉,受貨數百萬,更得高官厚祿如今者也。
”二十五年(448),乃免官。
而江湛則極清廉。
嘗為上所召,直浣衣,稱疾經日,衣成然後赴。
後來元兇之難,亦能守節不移。
則文帝所任之人,亦得失互見也。
第二節 拓跋氏坐大上 晉之末葉,北方諸國,相次衰頹,拓跋氏興于代北,氣力較完,諸國遂悉為所并,說已見前。
是時拓跋氏初興,雖有食牛之氣,未成封豕之形;且其内釁甚多,可乘之隙實不少。
惜乎中國亦多故;且自東渡已來,未嘗以恢複為務,在北方之實力大薄,遂無以乘之,而聽其坐大也。
拓跋氏之初興,即有觊觎中原之意,觀前所述猗盧、郁律、什翼犍之事可知。
道武中興,所注意者似在魏,其時與西燕且似有成約,說亦見前。
天興元年(398),晉安帝隆安二年。
克邺,史稱其有定都之意,然卒徙山東六州民吏及徒何、高麗、雜夷三十六萬,百工技巧十餘萬口而北。
是歲七月,遂定都平城。
時于邺置行台,至天興四年(401),即晉隆安五年四月,亦罷之。
蓋其力實未足控制中原,故不敢自安也。
天興四年(401),以長孫肥為兖州刺史,給步騎二萬,南徇許昌,見第三章第二節。
略地至彭城,見第五章第四節。
亦不過鈔掠而已。
其明年,晉安帝元興元年(402)。
道武自将破姚興于乾壁。
見第六章第八節。
又明年,元興二年(403)。
桓玄篡晉。
《魏書·本紀》言:是歲五月,大簡車徒,将略江、淮,平荊、揚之亂。
其明年,為天賜元年(404),元興三年。
四月,使公孫表使于江南,以觀桓玄之釁,直玄敗而還。
是秋,江南大亂,流民襁負而奔淮北者,行道相尋。
《魏書》之言,固多誇侈,然是時江
史稱帝不惠。
自少及長,口不能言。
雖饑飽寒暖,無以辨也。
凡所動止,皆非己出。
桓玄之篡,因此獲全。
劉裕将為禅代,以谶雲“昌明之後有二帝”,乃使中書侍郎王韶之缢之,而立其弟恭帝德文,以應谶焉。
元熙二年(420),六月,禅位于裕,是為宋高祖武皇帝。
以恭帝為零陵王。
永初二年(421),九月,使其後弟褚淡之弑之。
宋武帝七子:長少帝義苻,次廬陵孝獻王義真,次文帝義隆,次彭城王義康,次江夏文獻王義恭,次南郡王義宣,次衡陽文王義季。
帝以荊州上流形勝,地廣兵強,遺诏諸子次第居之。
《宋書·義宣傳》。
又以京口要地,去都邑甚迩,非宗室近戚,不得居焉。
71《劉延孫傳》。
永初三年(422),五月,帝崩。
少帝立。
司空徐羨之,中書監傅亮,領軍将軍謝晦輔政。
景平二年(424),廢南豫州刺史廬陵王義真為庶人。
南豫州,治曆陽,見第三章第九節。
徙新安郡。
見第四章第三節。
旋使使誅之。
時年十八。
五月,江州刺史檀道濟,揚州刺史王弘入朝。
皇大後令:廢帝為營陽王。
幽之吳郡。
見第三章第九節。
六月,見弑。
時年十九。
迎立荊州刺史宜都王義隆,是為大祖文皇帝。
時年十八。
史稱少帝有失德。
于華林園為列肆,親自酤賣。
華林園本在洛陽,見第三章第一節。
此東渡後所營,在台城内。
又開渎聚土,以象破岡埭。
破岡渎,在今江蘇丹陽縣境。
與左右引船唱呼,以為歡樂。
夕遊天泉池,本在洛陽,此亦東渡後所開。
即龍舟而寝,其朝未興而兵至。
見《本紀》,亦見《徐羨之傳》。
案自古帝王,縱恣者多矣,少帝未逮弱齡,即有失德,未至不可谏誨也,何至遽行廢立?況又以帝廢則次立者應在義真而先廢之,且殺之乎?亦可謂甚矣。
範泰謂所親曰:“吾觀古今多矣,未有受遺顧托,而嗣君見殺,賢王嬰戮者也,”誠哉其然也。
羨之等果何所恃而敢為此?抑亦何所迫而遽出此哉?時傅亮實奉迎文帝,帝以少帝見害,不敢下。
司馬王華曰:“先帝有大功于天下,四海所服。
徐羨之中材寒士,傅亮布衣諸生,非有晉宣帝、王大将軍之心明矣。
廢主若存,慮将來受禍;又畏廬陵嚴斷,必不自容;殿下寬叡慈仁,遠近所知,越次奉迎,冀以見德。
悠悠之論,殆必不然。
且三人勢均,莫相推伏,就懷不軌,勢必不行。
不過欲握權自固,以少主仰待耳。
今日就征,萬無所慮。
”72兼采《宋書》、《南史》本傳。
此言可謂洞見事情。
時到彥之為南蠻校尉,文帝欲使領兵前驅,彥之曰:“了彼不貳,便應朝服順流,若使有虞,此師既不足恃,更開嫌隙之端。
”亦逆料諸人之無異心,非敢無備也。
文帝引見傅亮。
哭泣,哀動左右。
既而問義真及少帝薨廢本末,悲号嗚咽,侍側者莫能仰視。
亮流汗沾背,不能答。
于是布腹心于到彥之、王華等。
及至都,徐羨之問帝可方誰?亮曰“晉文、景以上人。
”羨之曰:“必能明我赤心。
”亮曰:“不然。
”少帝之廢,徐羨之即以謝晦為荊州刺史。
晦慮不得去,甚憂皇。
及發新亭,見第七章第一節。
顧望石頭城,喜曰:“今得脫矣。
”至江陵,亦深結王華,冀以免禍。
觀此諸事,羨之等在當日,實求自全之意多,觊觎非分之想,可謂絕無。
然敢行滅族之事,何也?《範泰傳》載泰谏少帝之辭曰:“伏聞陛下,時在後園,頗習武備。
”《義真傳》雲:義真聰明愛文義,而輕動無德業。
與謝靈運、顔延之、慧琳道人,并周旋異常。
雲得志之日,以靈運、延之為宰相,慧琳為西豫州都督。
即豫州,亦曰北豫州。
在曆陽,多所求索,羨之等每裁量不盡與。
深惡執政。
表求還都。
而少帝失德,羨之等密謀廢立,則次第應在義真。
因其與少帝不協,乃奏廢之。
《謝靈運傳》曰:靈運為性褊激,多愆禮度。
朝廷惟以文義處之。
自謂才能,宜參機要。
既不見知,常懷憤憤。
少帝即位,權在大臣,靈運搆扇異同,非毀執政,徐羨之等患之。
靈運時為大子左衛率,因此出為永嘉大守。
《顔延之傳》雲:時尚書令傅亮,自以文義之美,一時莫及,延之負其才辭,不為之下,亮甚疾焉。
廬陵王義真,頗好辭義,待接甚厚。
徐羨之等疑延之為同異,意甚不悅。
延之時為大子中舍人。
蓋少帝年少,羨之等不免專權。
延之、靈運,皆輕躁之徒,疏于慮患,遂乘機搆扇義真,兄弟合謀,欲除其偪。
後園之習武備,淮左之求入朝,所圖正是一事。
雲廬陵與少帝不協,則适得其反矣。
宋初殺機未啟,非如後來之君臣動辄相屠,羨之等即或見廢,亦不過免官歸第,何至遽行滅族之事?此無他,利令智昏,貪戀權勢而不肯去,所謂苟患失之,無所不至也。
廢立大事,雖威權聞望,十倍于羨之等者,猶或無以善其後,況如羨之等之植根淺薄者乎?《謝晦傳》雲:晦與羨之、亮謀自全之計,以晦據上流,而檀道濟鎮廣陵,見第三章第九節。
各有強兵,以制持朝廷;羨之、亮于中秉權;可以持久。
此等計慮,又安足恃乎?羨之等之廢立,蓋深得王弘及檀道濟之力,以弘門第高華,弘導之曾孫,珣子。
道濟先朝舊臣,威服殿省,且有兵衆也。
見《羨之傳》。
然弘實非首謀,其弟昙首,又為文帝所親委。
道濟素與弘善,弘時被遇方深,道濟彌相結附。
文帝乃用二人以攜其黨。
元嘉三年(426),正月,下诏誅羨之及亮。
使中領軍到彥之及道濟讨晦。
雍州刺史劉粹,斷其走伏。
雍州時治襄陽。
羨之走出郭,自缢死。
時年六十三。
亮被收付廷尉,伏誅。
晦問計于記室何承天。
承天曰:“大小既殊,逆順又異。
境外求全,上計也。
以腹心領兵戍義陽,見第二章第三節。
将軍率衆于夏口一戰,夏口,見第三章第九節。
若敗,即趨義陽,以出北境,此其次也。
”晦良久曰:“荊楚用武之國,且當決戰,走不晚也。
”其昧險冒利,猶故智也。
于是率軍二萬,發自江陵。
舟艦列自江津,見第七章第三節。
至于破冢。
戍名,在江陵東南。
旍旗相照,蔽奪日光。
然本非将才,徒眩耳目而已。
到彥之至彭城洲,在今湖南嶽陽縣東北。
為晦軍所敗,退保隐圻。
在今湖南臨湘縣東北。
而道濟繼至。
晦聞羨之等死,謂道濟必不獨全,及聞率衆來上,皇懼無計。
西人離沮,無複鬥心,遂一時潰散。
晦夜投巴陵,見第三章第九節。
得小船還江陵,與七騎北走。
至安陸延頭,為戍主所執,安陸,見第三章第九節。
送京師,伏誅。
時文帝親征,至蕪湖,見第三章第九節。
聞晦破,乃還。
帝遣中書舍人謂傳亮曰:“以公江陵之誠,當使諸子無恙。
”亮長子演先卒,演弟悝、湛并逃亡,徙湛弟都于建安。
吳郡,今福建建瓯縣。
羨之子喬之,尚高祖第六女富陽公主,及弟乞奴并從誅。
兄子佩之,逵之兄。
逵之尚高祖長女會稽長公主。
高祖以其姻戚,累加寵任。
景平初,以羨之秉權,頗與政事。
與吳興大守王韶之,侍中程道惠,中書舍人邢安泰、潘盛相結。
時謝晦久病連灸,不堪見客,佩之等疑其托疾有異圖,與韶之、道惠同載詣傅亮,稱羨之意,欲令亮作诏誅之,亮不可,乃止。
羨之既誅,大祖特宥佩之,免官而已。
其年冬,佩之又結殿中監茅亨謀反,亨密以聞,乃收斬之。
豪家子弟之輕妄好亂如此。
文帝之為人也,頗深沉有謀,而其度量失之不廣。
帝之見迎也,衆皆疑沮,惟王華、王昙首、到彥之贊之,故即位,即征彥之為中領軍,而以華、昙首與殷景仁、劉湛并為侍中。
景仁、湛皆曆職武帝之世,景仁為少帝黃門侍郎,湛則随義真、義康于豫、南豫二州為長史,并以幹用名于時者也。
謝晦之敗,義康繼為荊州,而王弘為侍中,揚州刺史,錄尚書事。
平陸令成粲及範泰,并勸弘讓權義康。
弘從之,固自陳請。
元嘉六年(429),遂征義康為侍中,司徒,南徐州刺史,南徐州,治京口。
與弘分錄。
弘既多疾,且每事推謙,内外衆務,遂一斷之義康。
九年(432),弘薨,義康又領揚州刺史。
時為文帝所任者,尚有孔甯子。
初為鎮西谘議參軍,及即位,以為黃門侍郎。
《王華傳》言:甯子與華,并有富貴之願。
甯子以元嘉二年(425)病卒,而王弘輔政,弟昙首,為大祖所任,與華相埒。
華常謂己力用不盡。
每歎息曰:“宰相頓有數人,天下何由得治?”文帝之所任者,亦皆非局量恢宏之人,然觀華此言,亦可見帝之猜忌不能專有所任,知成粲範泰之勸王弘引退,為有由也。
帝有虛勞疾,寝頓積年。
每意有所想,便覺心中痛裂。
屬續者相系。
而義康好吏職,銳意文案。
聰識過人,一聞必記。
常所暫遇,終身不忘。
又自強不息,無有懈倦。
雖位卑人微,皆被引接。
大權遂為所竊。
史稱其“專總朝權,事決自己。
生殺大事,以錄命斷之。
凡所陳奏,入無不可。
方伯已下,并委任用。
由是朝野輻湊,勢傾天下。
凡朝士有才用者,皆引入己府,無施及忤旨者,即度為台官。
私置僮部六千餘人,不以言台。
”蓋已成尾大不掉之勢矣。
王華以元嘉四年(427),王昙首以七年(430)卒。
義康之入,義恭代鎮江陵,劉湛出為長史。
八年(431),殷景仁引湛還朝,共參政事。
召為大子詹事。
《湛傳》雲:“湛與景仁素款,又以其建議征之,甚相感悅。
及俱被時遇,猜隙漸生。
以仁專管内任,謂為閑己。
昔為義康上佐,遂以舊情,委心自結。
欲因宰相之力,以回主心,傾黜景仁,獨當時務。
義康屢搆之于大祖。
其事不行。
”語白:與其媚于奧,甯媚于寵,謂湛是時之結義康,乃欲藉其力以回主眷,其誰信之?《義康傳》雲:“南陽劉斌,湛之宗也。
有涉俗才用。
為義康所知,自司徒右長史擢為左長史。
從事中郎王履,谧之孫。
主簿劉敬文,祭酒孔胤秀,并以傾側自入。
見大祖疾笃,皆謂宜立長君。
斌等遂結朋黨,伺察省禁。
有盡忠奉國,不與己同志者,必搆造愆釁,加以罪黜。
每采拾景仁短長,或虛造異同以告湛。
”其欲去景仁之故,蓋可知矣。
九年(432),景仁遷尚書仆射。
湛代為中領軍将軍。
十二年(435),景仁複遷中書令。
湛愈忿怒。
景仁乃稱疾解職。
上使停家養病。
湛議遣人若劫盜者于外殺之。
上微聞之,遷景仁密迩宮府,故其計不行。
十三年(436),義康殺檀道濟。
道濟自謝晦誅後,仍為江州。
《傳》雲:“道濟立功前朝,威名甚重;左右腹心,并經百戰;諸子又有才氣;朝廷疑畏之。
大祖寝疾累年,屢經危殆,義康秉政,慮宮車晏駕,道濟不可複制。
十二年(435),上疾笃,會索虜為邊寇,召道濟入朝。
既至,上閑。
十三年(436),春,将遣還鎮,已下船矣,會上疾動,召入祖道,收付廷尉,及其子八人并伏誅。
又收司空參軍薛彤付建康伏法。
又遣至尋陽收道濟子三人及司空參軍高進之誅之。
彤、進之并道濟腹心,有勇力,時以比張飛、關羽。
”案道濟本無遠志;既與景平之逆,後來雖自湔洗,亦未必能為文帝純臣;然猶忌而誅之,可見事勢之亟矣。
十七年(440),十月,收劉湛付廷尉伏誅。
子黯、亮、俨從誅,弟素徙廣州。
又誅劉斌及劉敬文、孔胤秀等。
王履廢于家。
義康改授江州刺史,出鎮豫章。
見第三章第九節。
征虜司馬蕭斌,昔為義康所昵,劉斌等害其寵,讒斥之,乃以斌為咨議參軍,領豫章大守。
事無大小,皆以委之。
《景仁傳》言:“景仁外疾者五年。
雖不見上,而密表去來,日中以十數。
朝政大小,必以問焉。
影述周密,莫有窺其際者。
收湛之日,景仁使拂拭衣冠。
寝疾既久,左右皆不曉其意。
其夜,上出華林園延賢堂召景仁。
猶稱腳疾,小狀輿以就坐。
誅讨處分,一皆委之。
”《湛傳》言:是歲湛“所生母亡。
時上與義康,形迹皆乖,釁難将結,湛亦知無複全地。
及至丁艱,謂所親曰:今年必敗。
常日正賴口舌争之,故得推遷耳。
今既窮毒,無複此望,禍至其能久乎?《南史》雲:“湛伏甲于室,以待上臨吊,謀又洩,竟弗之幸。
”案此時似不易行此事,其說恐不足信。
湛生女辄殺之,為士流所怪”,蓋亦逆知其将敗,不欲其辱為婢妾也。
其君臣之藏機于深以相圖如此,豈不哀哉? 義康既出,殷景仁代為揚州刺史,月餘卒。
征義恭為侍中,司徒,錄尚書。
奉行文書而已。
帝乃安之。
時帝之所任者,為沈演之、範晔、庾炳之、何尚之等。
演之為右衛将軍,晔為左衛将軍,對掌禁旅,同參機密。
炳之為尚書吏部郎。
尚之為吏部尚書。
演之者,勁曾孫。
亦義康寮屬。
史稱其與殷景仁素善,盡心于朝廷。
晔,泰少子。
嘗為義康參軍。
後為尚書吏部郎,以事為義康所左遷,意好乖離。
炳之者,冰之孫。
《傳》言時“朝士遊殷氏者不入劉氏之門,獨炳之遊二人之間,密盡忠于朝廷。
景仁稱疾不朝見者曆年,大祖常令炳之銜命去來,湛不疑也。
”尚之為大祖所知,為侍中。
元嘉十三年(436),義康欲以劉斌為丹陽尹,上不許,而以尚之為之。
尚之女适劉湛子黯,而湛與尚之,意好不笃。
湛欲領丹陽,乃徙尚之為祠部尚書,領國子祭酒,尚之甚不平。
蓋一時所用,莫非與義康為敵者矣,然難殊未已。
魯國孔熙先,魯國,見第三章第四節。
博學,有縱橫才志。
為員外散騎侍郎,不為時所知,久不得調。
其父默之,為廣州刺史,以臧貨得罪下廷尉,義康保持之,故得免。
範晔外甥謝綜,義康大将軍記室參軍。
父述,亦為義康所遇。
綜弟約,又為義康女夫。
丹陽尹徐湛之,逵之子也。
素為義康所愛。
雖為舅甥,恩同子弟。
與劉湛等頗相附協。
及湛得罪,事連湛之。
大祖大怒,将緻大辟,以其母故得全。
《湛之傳》曰:會稽公主,身居長嫡,為大祖所禮,家事大小,必咨而後行。
高祖微時,貧陋過甚。
嘗自新洲伐獲,有納布衫襖等衣,皆敬皇後手自作。
高祖既貴,以此衣付公主,曰:“後世若有驕奢不節者,可以此衣示之。
”及是,湛之憂懼無計,以告公主。
公主即日入宮。
既見大祖,因号哭下床,不複施臣妾之禮,以錦囊盛納衣擲地以示上,曰:“汝家本貧賤,此是我母為汝父作此納衣。
今日有一頓疱便欲害我兒子。
”上亦号哭。
湛之由此得全。
後複為丹陽尹。
熙先傾身事綜,以交于晔。
《晔傳》言:晔素有閨庭論議,朝野所知,故門胄雖華,而國家不與姻娶,熙先因以此激之。
晔與沈演之并為上所知待,每被見多同。
晔若先至,必待演之俱入,演之先至,常獨被引,晔又以此為怨。
綜随鎮豫章,還申義康意于晔,求解晚隙,複敦往好。
大将軍府史仲承柤,義康舊所信念,屢銜命下都,亦潛結腹心,規有異志。
聞熙先有誠,密相結納。
承祖結事湛之,告以密計。
申義康意于蕭思話及晔。
思話,孝懿皇後武帝繼母。
弟子,時為侍中,領大子左衛率。
有法略道人,先為義康所供養,粗被知待;又有王國寺法靜尼,亦出入義恭家;皆感激舊恩,規相拯拔。
并與熙先往來。
使法略罷道。
73本姓孫,改名景玄。
以為臧質甯遠參軍。
質,武敬皇後弟子,嘗為義恭撫軍參軍,時為徐、兖二州刺史。
法靜尼妹夫許耀,領隊在台,宿衛殿省,許為内應。
豫章胡遵世,為臧質甯遠參軍,去職還家,與法略甚款,密相酬和。
湛之謂晔等:“臧質歲内當還,已報質,悉攜門生義故。
質與蕭思話款密,當使要之。
二人并受大将軍眷遇,必無異同。
思話三州義故,衆力亦不減質。
郡中文武,及合諸處偵邏,亦當不減千人。
不憂兵力不足,但當勿失機耳。
”元嘉二十二年(445),九月,衡陽王義季、南平王铄文帝子。
出鎮。
上于武帳岡祖道,武帳岡,在建康廣莫門外。
晔等期以其日為亂,而差互不得發。
十一月,湛之上表告之。
晔及熙先、綜、仲承祖、許耀并伏誅。
免義康及子女為庶人,絕屬籍,徙付安成郡。
見第三章第九節。
以沈邵為安成公相,領兵防守。
遵世,藩第十四子。
藩庶子六十人,多不遵法度。
大祖以藩功臣,不欲顯其事,使江州以他事收殺之。
二十四年(447),藩第十六子誕世,第十七子茂世,率群從二百餘人,攻破郡縣,欲奉義康。
直交州刺史檀和之至豫章,讨平之。
于是徙義康廣州,仍以沈邵行廣州事。
未行,直邵病卒。
索虜來寇瓜步,天下騷動,見第七節。
上慮異志者或奉義康為亂,二十八年(451),正月,遣賜義康死。
蓋義康之事,推波助瀾,前後凡二十餘年焉。
其中範晔謀亂一節,事極可疑。
何者?國家不與姻娶,并非當時士大夫所恥。
若恥閨庭為人論議,為亂豈足雪之?晔蒙文帝眷顧,不為不深,即與沈演之厚薄稍殊,亦何至深怨,冒險而行赤族之事?是時之義康,豈易扶翼,況晔意好夙離,迥非劉湛之比邪?王鳴盛言:“熙先說誘蔚宗,晔字。
蔚宗始則執意不回,終乃默然不答,其不從顯然,反謂其謀逆之意遂定;蔚宗言于上,以義康奸釁已彰,将成亂階,反謂其欲探時旨;此皆求其故而不得,從而為之辭。
乃雲:武帳岡祖道,蔚宗等期以其日為亂,區區文士,欲作壽寂之、姜産之技倆,是何言與?案《宋書》記此事,但雲差互不得發而已。
《南史·晔傳》則雲:許耀侍上,扣刀以目晔,晔不敢視,俄而坐散,差互不得發。
夫當時兵權在耀,耀而欲發,何必請命于晔?此真所謂求其故而不得,從而為之辭者也。
史事真相不傳者,後人往往以意附會,為之彌縫。
看似可信,實則愈離其真。
《南》、《北史》所采,固有足補正舊史處,然此等處亦不少,不可不分别觀之也。
初被收,不肯款服,自辯雲:今宗室磐石,蕃嶽張峙,設使竊發僥幸,方鎮便來讨伐,幾何而不誅夷?且臣位任過重,一階兩級,自然必至,如何以滅族易此?又雲:久欲上聞,逆謀未著;又冀其事消弭,故推遷至今。
然則蔚宗特知情不舉,乃竟以為首亂之人,何哉?《宋書》全據當時鍛煉之辭書之,而猶詳載其自辯語,《南史》并此删之,則蔚宗冤竟不白矣。
”《十七史商榷》。
案王氏之言是也。
《宋書》言晔不即首款,上複遣問曰:“熙先近在華林門外,甯欲面辯之乎?”晔辭窮,乃曰:“熙先苟誣引臣,臣當如何?”熙先聞晔不服,笑謂殿中将軍沈邵之曰:“凡諸處分,苻檄書疏,皆範晔所造及治定,雲何于今,方作如此抵蹋邪?”上示以墨逃,晔乃具陳本末,曰:“久欲上聞”雲雲。
見上。
其夜,上使尚書仆射何尚之視之,問曰:“卿事何得至此?”晔曰:“君謂是何?”尚之曰:“卿自應解。
”晔曰:“外人傳庾尚書庾炳之。
見憎,計與之無惡。
謀逆之事,聞孔熙先說此,輕其小兒,不以經意,今忽受責,方覺為罪。
君方以道佐世,使天下無冤,弟就死之後,猶望君照此心也。
”夫使苻檄書疏,皆出于晔,尚何得喋喋咕咕?觀其對何尚之之言,則是逆謀惟聞諸熙先,此外罪狀,悉屬誣妄矣。
王氏謂《宋書》所據,皆當日鍛煉之辭,誠不誣也。
此獄主謀,實惟熙先,熙先非端人,其必欲誣引晔,或正以其不同而怨之,而陷之邪?此亦不能為作《宋書》者咎。
史家行文,不能以己意為事實,亦斷不能事事附以己意,加之辨正;據所傳舊文書之,而其真僞則待後人自辨,固作史之道應爾;後人誤以獄辭為事實,此自後人無識,作史者不任咎也。
惟如《南史》之輕于刊落,則實不免粗疏耳。
《徐湛之傳》言:晔等謀逆,湛之始與之同,後發其事,所陳多不實,為晔等款辭所連,乃詣廷尉歸罪,上慰遣令歸郡。
其後湛之仍見信任。
《何尚之傳》言:晔任參機密,尚之察其意趣異常,白大祖:“宜出為廣州。
若在内釁成,不得不加以钺,屢誅大臣,有虧皇化。
”上曰:“始誅劉湛等,方欲超升後進。
晔事迹未彰,使豫相黜斥,萬方将謂卿等不能容才,以我為信受讒說。
但使共知如此,不憂緻大變也。
”觀此二事,亦可見晔之罪狀,必非真實也。
《何尚之傳》語,乃事後附會之辭。
尚之或欲出晔,必不能逆億其有逆謀。
苟逆憶其有逆謀,而文帝以如此之辭拒之,尚之又何以自容邪?然晔雖未與逆謀,謂非知情不舉固不可。
而當日之知情不舉者,又何止晔一人?君親無将,将而必誅,此義在君主專制之世,固不能謂為非正,而當時之人,乃視犯上作亂,恬不為怪如此,此其君臣相殺之禍,所以史不絕書與?義康一案,《宋書》所載者,頗多義康一面之辭。
如《義康傳》雲:素無術學,暗于大體。
自謂兄弟至親,不複存君臣形迹。
在安成,讀書,見淮南厲王事,廢書歎曰:“前代乃有此,我得罪為宜也。
”夫義康之得罪,非以不存形迹也。
即以形迹論,義康與文帝,非田舍兄弟也,身居總錄,又長吏職,而可诿為不知乎?此意存回護者也。
《殷景仁傳》言:誅劉湛後,為揚州刺史,拜畢,便覺其情理乖錯,月餘卒,或雲見劉湛為崇,此為湛不平者所造作也。
觀此等,亦可見當時私黨之盛,及其時天澤之分之不嚴。
範晔誅後,庾炳之以為何尚之所奏免官。
沈演之、何瑀之并卒。
文帝所任者,為江湛及徐湛之,湛,元嘉二十五年(448)為侍中,任以機密。
二十七年(450),轉吏部尚書。
湛之,範晔之敗,出為南兖州刺史。
二十六年(449),複入為丹陽尹。
二十七年(450),索虜至瓜步,湛之領兵置佐,與皇大子分守石頭。
二十八年(451),轉尚書右仆射,領護軍将軍。
何尚之雖為令,而朝事悉歸湛之。
世謂之江、徐。
史稱炳之内外歸附,勢傾朝野。
領選既不輯衆論,又頗通貨賄。
何尚之密奏其“諸惡紛纭,過于範晔,所少賊一事耳。
”又雲。
“曆觀古今,未有衆過藉藉,受貨數百萬,更得高官厚祿如今者也。
”二十五年(448),乃免官。
而江湛則極清廉。
嘗為上所召,直浣衣,稱疾經日,衣成然後赴。
後來元兇之難,亦能守節不移。
則文帝所任之人,亦得失互見也。
第二節 拓跋氏坐大上 晉之末葉,北方諸國,相次衰頹,拓跋氏興于代北,氣力較完,諸國遂悉為所并,說已見前。
是時拓跋氏初興,雖有食牛之氣,未成封豕之形;且其内釁甚多,可乘之隙實不少。
惜乎中國亦多故;且自東渡已來,未嘗以恢複為務,在北方之實力大薄,遂無以乘之,而聽其坐大也。
拓跋氏之初興,即有觊觎中原之意,觀前所述猗盧、郁律、什翼犍之事可知。
道武中興,所注意者似在魏,其時與西燕且似有成約,說亦見前。
天興元年(398),晉安帝隆安二年。
克邺,史稱其有定都之意,然卒徙山東六州民吏及徒何、高麗、雜夷三十六萬,百工技巧十餘萬口而北。
是歲七月,遂定都平城。
時于邺置行台,至天興四年(401),即晉隆安五年四月,亦罷之。
蓋其力實未足控制中原,故不敢自安也。
天興四年(401),以長孫肥為兖州刺史,給步騎二萬,南徇許昌,見第三章第二節。
略地至彭城,見第五章第四節。
亦不過鈔掠而已。
其明年,晉安帝元興元年(402)。
道武自将破姚興于乾壁。
見第六章第八節。
又明年,元興二年(403)。
桓玄篡晉。
《魏書·本紀》言:是歲五月,大簡車徒,将略江、淮,平荊、揚之亂。
其明年,為天賜元年(404),元興三年。
四月,使公孫表使于江南,以觀桓玄之釁,直玄敗而還。
是秋,江南大亂,流民襁負而奔淮北者,行道相尋。
《魏書》之言,固多誇侈,然是時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