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晉初情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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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敝也。

    先考其制度,繼觀其議論,而此事之得失了然矣。

     《晉書·地理志》雲:文帝為晉王,命裴秀等建立五等之制。

    惟安平郡公孚即安平獻王,見第二節。

    邑萬戶,制度如魏諸王。

    其餘:縣公邑千八百戶,地方七十五裡。

    大國侯邑千六百戶,地方七十裡。

    次國侯邑千四百戶,地方六十五裡。

    大國伯邑千二百戶,地方六十裡。

    次國伯邑千戶,地方五十五裡。

    大國子邑八百戶,地方五十裡。

    次國子邑六百戶,地方四十五裡。

    男邑四百戶,地方四十裡。

    武帝泰始元年(265),封諸王。

    以郡為國,邑二萬戶為大國。

    置上、中、下三軍,兵五千人。

    邑萬戶為次國。

    置上軍、下軍,兵三千人。

    五千戶為小國。

    置一軍,兵千五百人。

    王不之國,官于京師。

    罷五等之制。

    公、侯邑萬戶以上為大國,五千戶以上為次國,不滿五千戶為小國。

    《職官志》雲:鹹甯三年(277),衛将軍楊珧,與中書監荀勖,以齊王攸有時望,懼惠帝有後難,因追故司空裴秀立五等封建之旨,從容共陳時宜。

    以為“古者建侯,所以藩衛王室。

    今吳寇未殄,方嶽任大,而諸王為帥都督,既各不臣其統内,于事重非宜。

    又異姓諸将居邊,宜參以親戚,而諸王公皆在京師,非捍城之義,萬世之固”。

    帝初未之察,于是下诏議其制。

    有司奏徙諸王公,更制戶邑。

    皆中尉領兵。

    其平原、今山東平原縣。

    汝南、今河南汝南縣。

    琅邪、今山東臨沂縣。

    扶風、見第二節。

    齊今山東臨淄縣。

    為大國,梁、今河南商邱縣。

    趙、今河北趙縣。

    樂安、今山東桓台縣。

    燕、今北平市西南。

    安平、今河北冀縣。

    義陽今河南新野縣。

    為次國,其餘為小國。

    皆制所近縣,益滿萬戶。

    又為郡公,制度如小國王。

    亦中尉領兵。

    郡侯如不滿五千戶王。

    置一軍,亦中尉領之。

    南宮王承,安平獻王孫。

    随王邁,安平獻王曾孫。

    各于泰始中封為縣王,邑千戶,至是改正。

    縣王增邑為三千戶,制度如郡侯。

    亦置一軍。

    自此非皇子不得為王。

    而諸王之支庶,亦各以土推恩受封。

    其大國、次國:始封王之支子為公,承封王之支子為侯,繼承封王之支子為伯。

    小國:五千戶已上,始封王之支子為子,不滿五千戶,始封王之支子,及始封公侯之支子皆為男。

    非此皆不得封。

    其公之制度,如五千戶國;侯之制度,如不滿五千戶國;亦置一軍,千人,中尉領之。

    伯、子、男已下各有差,而不置軍。

    大國始封之孫罷下軍,曾孫又罷上軍;次國始封子孫亦罷下軍;其餘皆以一軍為常。

    大國中軍二千人,上下軍各千五百人。

    次國上軍二千人,下軍千人。

    其未之國者:大國置守土百人,次國八十人,小國六十人。

    郡侯、縣公,亦如小國。

    制度既行,所增徙各如本,奏遣就國。

    而諸公皆戀京師,涕泣而去。

    《荀勖傳》雲:時議遣王公之國,帝以問勖。

    勖對曰:“諸王公已為都督,而使之國,則廢方任。

    又分割郡縣,人心戀本,必用嗷嗷。

    國皆置軍,官兵還當給國,而阙邊守。

    ”帝重使勖思之。

    勖又陳曰:“如诏,準古方伯選才,使軍國各随方面為都督,誠如明旨。

    至于割正封疆,使親疏不同,猶懼多所搖動,思維竊宜如前。

    若于事不得不時有所轉封,而不至分割土域,有所損奪者,可随宜節度。

    其五等體國經遠,但虛名,其于實事,略與舊郡、縣、鄉、亭無異。

    若造次改奪,恐不能不以為恨。

    今方了其大者,以為五等可須後栽度。

    ”帝以勖言為允,多從其意。

    然則有司所奏,實非勖意;而其時齊王亦未之國;故《通鑒考異》謂《職官志》非是而不之取;而據《勖傳》,則其制亦初未盡行也。

    文王之制無論矣。

    泰始、鹹甯之制,大國亦不過如一郡,安足為亂?然則八王之亂,由于方任之重而不由封建明矣。

     晉初陳封建之利者,當以陸機、劉頌、段灼之言為最切。

    觀其言,可知當時所行,實未副論者之意也。

    機作《五等論》,以為行封建,則“南面之君,各務其政;九服之内,知有定主;上之子愛,于是乎生;下之禮信,于是乎結;世平足以敦風,道衰足以禦暴。

    故強毅之國,不能擅一時之勢;雄俊之人,無所寄霸王之志”。

    非如後漢,“強臣專朝,則天下風靡;一夫從衡,而城池自夷”也。

    “在周之衰,難興王室,禍止畿甸,害不覃及天下,晏然以安待危。

    ”二漢志士,“雖複時有鸠合,然上非奧主,下皆市人,師旅無先定之班,君臣無相保之志,是以義兵雲合,無救劫殺之禍”。

    “成湯、公旦,文質相濟,損益有物,然五等之禮,不革于時,封畛之制,有隆爾者,知侵弱之辱,愈于殄祀,土崩之困,痛于陵夷”也。

    “且五等之主,為己思政,郡縣之長,為吏圖物。

    進取之情銳,而安人之譽遲。

    是故侵百姓以利己者,在位所不憚,損實事以養名者,官長所夙慕也。

    五等則不然”矣。

    頌上疏言:“善為天下者,任勢而不任人。

    任勢者諸侯是也,任人者郡縣是也。

    國有任臣則安,有重臣則亂。

    樹國本根不深,無幹輔之固,則任臣化為重臣。

    若乃建基既厚,藩屏強禦,曩之所謂重臣者,今悉反為任臣矣。

    第一節已引之,可參看。

    建侯之理,使君樂其國,臣榮其朝,各流福祚,傳之無窮;上下一心,愛國如家,視百姓如子;然後能保荷天祿,兼翼王室。

    今諸王裂土,皆兼于古之諸侯,而君賤其爵,臣恥其位,莫有安志。

    其故何也?法同郡縣,無成國之制故也。

    今之建置,宜使率由舊章,一如古典。

    然人心系常,不累十年,好惡未改,情願未移。

    臣之愚慮,以為宜早創大制。

    遲回衆望,猶在十年之外。

    然後能令君臣各安其位,榮其所蒙,上下相持,用成藩輔。

    如今之為,适足以虧天府之藏,徒棄谷帛之資,無補鎮國衛上之勢也。

    古者封建既定,各有其國,後雖王之子孫,無複尺土,此今事之必不行者也。

    若推親疏,轉有所廢,以有所樹,則是郡縣之職,非建國之制。

    今宜豫開此地,令十世之内,使親者得轉處近。

    案如此,則必時有移徙,安有深根固柢之勢?複與郡縣之職何異?十世之遠,近郊地盡,然後親疏相維,不得複如十世之内。

    然猶樹親有所,遲天下都滿,已彌數百千年矣。

    今方始封,而親疏倒施,甚非所宜。

    宜更大量天下土田方裡之數,都更裂土分人,以王同姓,使親疏遠近,不錯其宜,然後可以永安。

    古者封國,大者不過土方百裡,然後人數殷衆,境内必盈,其力足以備充制度。

    今雖一國,周環将近千裡,然力實寡,不足以奉國典。

    所遇不同,故當因時制宜,以盡事适。

    今宜令諸王國容少而軍容多。

    然于古典所應有者,悉立其制。

    然非急所須,漸而備之,不得頓設也。

    至于境内之政,官人用才,自非内史、國相,命于天子,其餘衆職,及死生之斷,谷帛資實,慶賞刑威,非封爵者,悉得專之。

    今諸國本一郡之政耳,若備舊典,則以虛制損實力,至于慶賞刑斷,所以衛下之權,不重則無以威衆人而衛上。

    周之封建,使國重于君,故無道之君,不免誅放,國祚不泯。

    諸侯思懼,然後軌道。

    下無亡國,天子乘之,理勢自安。

    漢之樹置,君國輕重不殊。

    故諸王失度,陷于罪戮,國随以亡;不崇興滅繼絕之序;故下無固國。

    天子居上,勢孤無輔,故奸臣擅朝,易傾大業。

    今宜反漢之弊,修周舊迹。

    國君雖或失道,陷于誅絕;又無子應除;苟有始封支胤,不問遠近,必紹其祚。

    若無遺類,則虛建之,須皇子生,以繼其統。

    又班固稱諸侯失國,亦由網密,今又宜都寬其檢。

    大制都定,班之群後,著誓丹青,書之玉版,藏之金匮,置諸宗廟,副在有司。

    寡弱小國,猶不可危,豈況萬乘之主?乘難傾之邦而加其上,可謂根深華嶽而四維之也。

    ”段灼初陳時宜,嘗請“諸王十五以上,悉遣之國。

    為選中郎、傅、相,才兼文武,以輔佐之。

    聽于其國,繕修兵馬,廣布恩信,連城開地,為晉魯、衛”。

    後取長假還鄉裡,臨去,又遣息上表,言“今異姓無裂土專封之邑,同姓并據有連城之地,縱令諸王後世子孫,還自相并,蓋亦楚人失繁弱于雲、夢,尚未為亡其弓也。

    諸王二十餘人,而公、侯、伯、子、男五百餘國。

    欲言其國皆小乎?則漢祖之起,俱無尺土之地,況有國者哉?天下有事,無不由兵,而無故多樹兵本,廣開亂源,臣故曰五等不便也。

    臣以為可如前表,諸王宜大其國,增益其兵,悉遣守藩,使形勢足以相接,則陛下可高枕而卧耳。

    諸侯、伯、子、男名号,皆宜改易之,使封爵之制,祿奉禮秩,并同天下諸侯之例”。

    虞溥補尚書都令史,尚書令衛瓘重之。

    溥謂瓘:“宜複先王五等之制,以綏久長,不可承暴秦之法,遂漢、魏之失。

    ”蓋其時之人,鑒于秦、漢以降,匹夫崛起,強臣擅國,禍辄被于天下,以為惟樹國足以救之,而不悟其力不強則不足以相輔,力苟強,則秦始皇所謂自樹兵。

    自漢世,既有叛國而無叛郡矣。

    柳宗元《封建論》語。

    其時中央之力強,一郡之地,其勢不足以叛也。

    晉初建國,不過一郡,苟有傾危,豈足相輔?樹危國而乘其上,雖多,何安之有?此陸機、劉頌之蔽也。

    段灼蓋知之矣,故欲廢公、侯以下,而大諸王之封。

    晉初封建之制,遲遲不定;定亦不行;而諸王之出鎮者相踵,蓋亦有見于此。

    故陸機、劉頌之論;晉未之行,若段灼之言,則晉雖未行其文,既行其實矣,而八王之亂,則正由此,此又灼之蔽也。

    世事隻有日新,而人之見解,恒限于舊,所以救方來之禍者,斟酌損益仍不越于前世之規,亦可哀矣。

    然此自就諸人之所言者而揚榷之,至于西晉之喪亂,則初不系于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