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日俄戰事與中國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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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如有窒礙,仍可變通辦理”之語。
今東省交通便利,商賈争趨。
以有此項專照,故我國所失稅款甚多。
民國十五年,奉天欲将此項專照撤廢,先從事于整理。
乃照會各國領事:“自是年十一月一日起,領此項專照者,均須注明商埠之名,不得泛指一城一縣,如沈陽、安東等類。
其有持赴非商埠區域者,即作無效。
”日領吉田茂,遽偕英領威爾泌孫,美領索哥敏,向省署抗議,謂“依據滿洲附約第九條,奉天府所轄地面即為商埠範圍,不得故意縮小。
如有所改變,必須兩國官員,會同辦理”雲雲。
其曲解條文,至于如此,亦可異矣。
我國雖力向抗議。
然撤銷專照之事,卒因此延未實行。
)陸路關稅減輕,為俄人所享之特惠。
我國初與外國通商時,不甚計及征稅之利益;并以陸路交通不便,特示寬大。
今則東北一隅,鐵軌四通,實為全國之冠。
而猶留此特殊辦法,為外人侵略之利器。
《九國關稅條約》欲以“秉公調劑”四字,裁抑一兩國獨享之特權,而遷延至今,猶未收效,豈不重可慨邪?(陸路通商,始于俄國。
鹹豐以前之條約,均為無稅。
光緒七年,收回伊犁,重訂《陸路通商章程》。
訂明“兩國邊境百裡内,為無稅區域。
俄商運貨物至天津、肅州者,照海關稅則,三分減一”。
其後《東清鐵路條約》第十條,及條例第三條,皆規定“中國于鐵道交界之地,設立稅關。
由鐵道輸出入之貨物,照海關稅率,三分減一”。
鐵路竣工之後,中國迄未設立稅關。
及《滿洲善後協約附約》中國許開商埠多處,俄人恐中國在開放之地設立稅關,于彼特權有損,乃要求中國協定北滿稅關章程。
三十三年,六月,兩國派員議定大綱。
明年六月,由吉林交涉局與俄總領事按大綱訂立章程。
“兩國邊境各百裡内,仍為無稅區域。
由鐵路輸入之物,照海關稅率,三分減一。
其輸入東三省者,通過稅照海關稅率,三分減二。
輸入内地者,照海關稅率,三分減一。
”日本援之。
于民國二年五月,由日使伊集院與總稅務司安格聯,訂立《滿韓關稅減輕協定》,由“滿洲輸出新義州以外,及由新義州以外輸入滿洲之貨物,皆照海關稅率,三分減一。
輸入滿洲之通過稅,照海關稅率,三分減二”。
十一年一月八日,大總統令:“中俄條約及通商章程内規定之三分減一稅法,暨免稅區域,免稅特品各種辦法,自本年四月一日起,毋庸繼續履行。
”我國即知會日本,要求廢止《滿韓關稅減輕協定》。
而日本援引《滿洲善後協約附約》第九條,謂“英、法在緬、越,亦有減輕關稅辦法。
日本此項權利,系根據最惠國條款而來。
隻能由九國關稅條約,秉公調劑”雲。
案中法陸路通商系根據光緒十二年《越南邊界通商章程》,十三年《續訂商務專條》。
中英滇緬間,則根據光緒二十年之《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款》。
規定減稅之率,各不相等。
而要不若日本在滿洲所享權利之優,日本在滿洲所享減稅之利益,實足使他國之貨物,無從與之競争。
以他國無從朝鮮輸入貨物者也。
故《九國關稅條約》第六條,“規定中國海陸邊界,劃一征收關稅之原則,即予以承認。
特别會議,應商定辦法,俾該原則得以實行。
”即所以對付日本此等特殊利益也。
該條約又雲:“凡因交換局部經濟利益,許以關稅上之特權,而此特權應行取消者,特别會議得秉公調劑之。
”則因我國與英法之約,皆有互惠條款,實與日本無涉也。
)凡此皆由此約直接所生之惡結果也。
其間接所生之結果尚多,不暇備論。
請讀第九章,便可見其大略。
諷刺畫 日俄之戰使中國的知識分子意識到專制國永遠無法戰勝立憲國的道理。
這兩幅清末流傳甚廣的諷刺畫,反映了民衆迫切要求變革的心情。
日俄之戰,又有影響于我國之内政者,則立憲之論是也。
是役也,日勝而俄敗,而日之政體為立憲,俄之政體為專制。
我國民方渴望立憲,遂以政體之異,為其緻勝負之最大原因。
其說确實與否且勿論。
而日俄之戰,實與我國主張立憲者以極大之奮興,要求立憲者以有力之口實,則無疑之事實也。
于是清廷不能拒,乃有派五大臣出洋考察憲政之舉(光緒三十一年六月),其後遂下诏預備立憲。
行之不得其道,卒緻釀成革命焉。
我國政體之改變,原因雖多,而日俄戰争亦為懸崖轉石中,加以助力之一事,則衆所公認也。
今東省交通便利,商賈争趨。
以有此項專照,故我國所失稅款甚多。
民國十五年,奉天欲将此項專照撤廢,先從事于整理。
乃照會各國領事:“自是年十一月一日起,領此項專照者,均須注明商埠之名,不得泛指一城一縣,如沈陽、安東等類。
其有持赴非商埠區域者,即作無效。
”日領吉田茂,遽偕英領威爾泌孫,美領索哥敏,向省署抗議,謂“依據滿洲附約第九條,奉天府所轄地面即為商埠範圍,不得故意縮小。
如有所改變,必須兩國官員,會同辦理”雲雲。
其曲解條文,至于如此,亦可異矣。
我國雖力向抗議。
然撤銷專照之事,卒因此延未實行。
)陸路關稅減輕,為俄人所享之特惠。
我國初與外國通商時,不甚計及征稅之利益;并以陸路交通不便,特示寬大。
今則東北一隅,鐵軌四通,實為全國之冠。
而猶留此特殊辦法,為外人侵略之利器。
《九國關稅條約》欲以“秉公調劑”四字,裁抑一兩國獨享之特權,而遷延至今,猶未收效,豈不重可慨邪?(陸路通商,始于俄國。
鹹豐以前之條約,均為無稅。
光緒七年,收回伊犁,重訂《陸路通商章程》。
訂明“兩國邊境百裡内,為無稅區域。
俄商運貨物至天津、肅州者,照海關稅則,三分減一”。
其後《東清鐵路條約》第十條,及條例第三條,皆規定“中國于鐵道交界之地,設立稅關。
由鐵道輸出入之貨物,照海關稅率,三分減一”。
鐵路竣工之後,中國迄未設立稅關。
及《滿洲善後協約附約》中國許開商埠多處,俄人恐中國在開放之地設立稅關,于彼特權有損,乃要求中國協定北滿稅關章程。
三十三年,六月,兩國派員議定大綱。
明年六月,由吉林交涉局與俄總領事按大綱訂立章程。
“兩國邊境各百裡内,仍為無稅區域。
由鐵路輸入之物,照海關稅率,三分減一。
其輸入東三省者,通過稅照海關稅率,三分減二。
輸入内地者,照海關稅率,三分減一。
”日本援之。
于民國二年五月,由日使伊集院與總稅務司安格聯,訂立《滿韓關稅減輕協定》,由“滿洲輸出新義州以外,及由新義州以外輸入滿洲之貨物,皆照海關稅率,三分減一。
輸入滿洲之通過稅,照海關稅率,三分減二”。
十一年一月八日,大總統令:“中俄條約及通商章程内規定之三分減一稅法,暨免稅區域,免稅特品各種辦法,自本年四月一日起,毋庸繼續履行。
”我國即知會日本,要求廢止《滿韓關稅減輕協定》。
而日本援引《滿洲善後協約附約》第九條,謂“英、法在緬、越,亦有減輕關稅辦法。
日本此項權利,系根據最惠國條款而來。
隻能由九國關稅條約,秉公調劑”雲。
案中法陸路通商系根據光緒十二年《越南邊界通商章程》,十三年《續訂商務專條》。
中英滇緬間,則根據光緒二十年之《續議滇緬界務商務條款》。
規定減稅之率,各不相等。
而要不若日本在滿洲所享權利之優,日本在滿洲所享減稅之利益,實足使他國之貨物,無從與之競争。
以他國無從朝鮮輸入貨物者也。
故《九國關稅條約》第六條,“規定中國海陸邊界,劃一征收關稅之原則,即予以承認。
特别會議,應商定辦法,俾該原則得以實行。
”即所以對付日本此等特殊利益也。
該條約又雲:“凡因交換局部經濟利益,許以關稅上之特權,而此特權應行取消者,特别會議得秉公調劑之。
”則因我國與英法之約,皆有互惠條款,實與日本無涉也。
)凡此皆由此約直接所生之惡結果也。
其間接所生之結果尚多,不暇備論。
請讀第九章,便可見其大略。
諷刺畫 日俄之戰使中國的知識分子意識到專制國永遠無法戰勝立憲國的道理。
這兩幅清末流傳甚廣的諷刺畫,反映了民衆迫切要求變革的心情。
日俄之戰,又有影響于我國之内政者,則立憲之論是也。
是役也,日勝而俄敗,而日之政體為立憲,俄之政體為專制。
我國民方渴望立憲,遂以政體之異,為其緻勝負之最大原因。
其說确實與否且勿論。
而日俄之戰,實與我國主張立憲者以極大之奮興,要求立憲者以有力之口實,則無疑之事實也。
于是清廷不能拒,乃有派五大臣出洋考察憲政之舉(光緒三十一年六月),其後遂下诏預備立憲。
行之不得其道,卒緻釀成革命焉。
我國政體之改變,原因雖多,而日俄戰争亦為懸崖轉石中,加以助力之一事,則衆所公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