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日俄戰事與中國之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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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許日本在營口、安東和奉天劃定租界。
《滿洲善後協約》又有所謂附約者。
其條件如下: (一)中國政府,于日俄兩國軍隊撤退後,開下列地方為商埠。
(甲)盛京省之鳳凰城、遼陽、新民屯、鐵嶺、通江子、法庫門。
(乙)吉林省之長春、吉林、哈爾濱[光緒三十三年(1907)五月吉林省正式建制,省會設在吉林,轄區跨今吉、黑兩省大部分地區,下設吉長、濱江(哈爾濱)、依蘭(三姓)、延吉四道,一直延續到中華民國時期。
&mdash&mdash編者]、甯古塔、珲春、三姓。
(丙)黑龍江省之齊齊哈爾、海拉爾、瑷珲、滿洲裡。
(二)如俄國允将滿洲鐵路護衛兵撤退,或中俄兩國,另商别項辦法;日本之南滿守路兵,亦一律照辦。
又如滿洲地方平靜,中國能周密保護外人生命财産時,日本亦可與俄國将護路兵撤退。
(六)中國政府允将安東、奉天間軍用鐵路,仍由日本政府接續經營。
改為專運各國商工貨物鐵路。
除運兵歸國,耽延12個月不計外,以2年為改良竣工之期。
自改良竣工之日起,以15年為限,即至光緒四十九年止。
屆期,雙方請他國評價人一名,妥定該鐵路各物件價格,售與中國。
至該鐵路改良辦法,由日本承辦人,與中國特派員,妥實商議。
所有辦理該路事務,中國政府援照《東清鐵路條約》,派員查察、經理。
(七)中日兩國政府,為增進交通運輸起見,準南滿洲鐵路,與中國各鐵路,接續聯絡。
(九)已經開埠之營口,暨雖允開埠,尚未開辦之安東縣、奉天府各地方,劃定租界之辦法,應由中日兩國官員,另行妥商厘訂。
(十)中國政府,允設一中日合辦材木公司,以采伐鴨綠江右岸之森林。
(十一)滿韓交界陸路通商,彼此以最惠國之例待遇。
以上各條款,無一不擴充權利于日俄條約以外。
日人謂不乘機謀利,亦未免食言而肥矣。
日人于此次戰役,所犧牲者誠巨。
謂其能絲毫不享權利,夫固情理所必無。
然必欲一襲俄人之所為,則未免于以暴易暴。
我國政府,何難據理力争,另行提出條件,與之商辦?于三省可開放者開放之,主權必不容放棄者堅持之。
非徒為我國保權利,亦所以弭争亂之原,而保世界之和平也。
而乃束手無策,唯命是從。
此則庸懦誤國之罪,百口莫能自解者矣。
由此條約所生之結果,則日俄兩國以長春為界,瓜分我國之鐵路,而南滿、北滿之名詞生焉。
日本既獲得南滿,乃得隴望蜀,更垂涎于内蒙,俄人被限于北滿,則亡羊補牢,思取償于蒙、新。
于是東蒙之名詞,繼南滿而生;外蒙之交涉,并新疆而起,皆勢所必至也。
(遼東西自古為中國郡縣,合關東三省而稱為滿洲,已覺不詞。
猶可曰:清當入關以前,據遼東西者亦若幹年,而盛京且為其陪都也。
若南北滿之名詞,則亘古未聞。
蒙古自古以大漠為界,分漠南漠北。
即今所謂内外也。
而日人偏自造一東蒙之稱,不亦異乎?)日人既攫得南滿之權利,則事事模仿俄人之所為。
光緒三十二年五月,設立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資本2億元。
其半出自日本政府,即以鐵路及其附屬财産充之。
又其半,名為聽中日兩國人入股,實則中國人無一入股者),此即俄人之東清鐵路公司。
七月,又設立關東州都督府,其權限亦與俄之關東省總督無大出入。
而又設總領事于奉天,其權限,與其本國之知事相同,此則變本而加厲者也。
滿韓鐵路連接,為日俄交涉條件之一。
日人必欲達此目的,故于日俄戰時,趕速造成安奉軍用鐵路。
雖曰為運輸計,亦以為交涉地也。
我既許其改造,則日本之目的遂達。
此路照附約,本應于光緒三十二年動工。
而日人延至宣統元年,始行着手。
轉以交涉轇轕,于六月二十一日,提出最後通牒,徑行興工,開自由行動之惡例。
營口、安東、奉天各商埠,由兩國派員劃定租界,文本明白。
乃民國十五年,我國欲撤廢奉天“洋土貨專照”,日、英、美領事,竟曲解此條,謂奉天府所轄地面,即為商埠範圍。
豈不異哉?(洋土貨專照,為光緒三十三年總稅務司所條陳,經稅務處批準者。
以當時東三省商務未興,為招徕外商計,領有此項專照者,均可免其重行征稅。
其章程本雲試辦。
并有“嗣
允許日本在營口、安東和奉天劃定租界。
《滿洲善後協約》又有所謂附約者。
其條件如下: (一)中國政府,于日俄兩國軍隊撤退後,開下列地方為商埠。
(甲)盛京省之鳳凰城、遼陽、新民屯、鐵嶺、通江子、法庫門。
(乙)吉林省之長春、吉林、哈爾濱[光緒三十三年(1907)五月吉林省正式建制,省會設在吉林,轄區跨今吉、黑兩省大部分地區,下設吉長、濱江(哈爾濱)、依蘭(三姓)、延吉四道,一直延續到中華民國時期。
&mdash&mdash編者]、甯古塔、珲春、三姓。
(丙)黑龍江省之齊齊哈爾、海拉爾、瑷珲、滿洲裡。
(二)如俄國允将滿洲鐵路護衛兵撤退,或中俄兩國,另商别項辦法;日本之南滿守路兵,亦一律照辦。
又如滿洲地方平靜,中國能周密保護外人生命财産時,日本亦可與俄國将護路兵撤退。
(六)中國政府允将安東、奉天間軍用鐵路,仍由日本政府接續經營。
改為專運各國商工貨物鐵路。
除運兵歸國,耽延12個月不計外,以2年為改良竣工之期。
自改良竣工之日起,以15年為限,即至光緒四十九年止。
屆期,雙方請他國評價人一名,妥定該鐵路各物件價格,售與中國。
至該鐵路改良辦法,由日本承辦人,與中國特派員,妥實商議。
所有辦理該路事務,中國政府援照《東清鐵路條約》,派員查察、經理。
(七)中日兩國政府,為增進交通運輸起見,準南滿洲鐵路,與中國各鐵路,接續聯絡。
(九)已經開埠之營口,暨雖允開埠,尚未開辦之安東縣、奉天府各地方,劃定租界之辦法,應由中日兩國官員,另行妥商厘訂。
(十)中國政府,允設一中日合辦材木公司,以采伐鴨綠江右岸之森林。
(十一)滿韓交界陸路通商,彼此以最惠國之例待遇。
以上各條款,無一不擴充權利于日俄條約以外。
日人謂不乘機謀利,亦未免食言而肥矣。
日人于此次戰役,所犧牲者誠巨。
謂其能絲毫不享權利,夫固情理所必無。
然必欲一襲俄人之所為,則未免于以暴易暴。
我國政府,何難據理力争,另行提出條件,與之商辦?于三省可開放者開放之,主權必不容放棄者堅持之。
非徒為我國保權利,亦所以弭争亂之原,而保世界之和平也。
而乃束手無策,唯命是從。
此則庸懦誤國之罪,百口莫能自解者矣。
由此條約所生之結果,則日俄兩國以長春為界,瓜分我國之鐵路,而南滿、北滿之名詞生焉。
日本既獲得南滿,乃得隴望蜀,更垂涎于内蒙,俄人被限于北滿,則亡羊補牢,思取償于蒙、新。
于是東蒙之名詞,繼南滿而生;外蒙之交涉,并新疆而起,皆勢所必至也。
(遼東西自古為中國郡縣,合關東三省而稱為滿洲,已覺不詞。
猶可曰:清當入關以前,據遼東西者亦若幹年,而盛京且為其陪都也。
若南北滿之名詞,則亘古未聞。
蒙古自古以大漠為界,分漠南漠北。
即今所謂内外也。
而日人偏自造一東蒙之稱,不亦異乎?)日人既攫得南滿之權利,則事事模仿俄人之所為。
光緒三十二年五月,設立南滿洲鐵道株式會社(資本2億元。
其半出自日本政府,即以鐵路及其附屬财産充之。
又其半,名為聽中日兩國人入股,實則中國人無一入股者),此即俄人之東清鐵路公司。
七月,又設立關東州都督府,其權限亦與俄之關東省總督無大出入。
而又設總領事于奉天,其權限,與其本國之知事相同,此則變本而加厲者也。
滿韓鐵路連接,為日俄交涉條件之一。
日人必欲達此目的,故于日俄戰時,趕速造成安奉軍用鐵路。
雖曰為運輸計,亦以為交涉地也。
我既許其改造,則日本之目的遂達。
此路照附約,本應于光緒三十二年動工。
而日人延至宣統元年,始行着手。
轉以交涉轇轕,于六月二十一日,提出最後通牒,徑行興工,開自由行動之惡例。
營口、安東、奉天各商埠,由兩國派員劃定租界,文本明白。
乃民國十五年,我國欲撤廢奉天“洋土貨專照”,日、英、美領事,竟曲解此條,謂奉天府所轄地面,即為商埠範圍。
豈不異哉?(洋土貨專照,為光緒三十三年總稅務司所條陳,經稅務處批準者。
以當時東三省商務未興,為招徕外商計,領有此項專照者,均可免其重行征稅。
其章程本雲試辦。
并有“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