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學校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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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的先聲地。

    圖為京師大學堂原址及其門額。

     京師有宗室學(左右翼各一),覺羅學(左右翼各四),皆屬宗人府,以王公一人總其事。

    宗室學有總副管,覺羅學有副管,皆有清漢書騎射教習,派京堂官稽查課程(盛京有宗室學、覺羅學各一,以将軍府尹總其事)。

    鹹安宮學十六,景山學六,皆以教内府三旗幼丁(正黃、鑲黃、正白)。

    八旗義學以教八旗子弟,皆以進士、舉人、恩拔副貢為漢教習,翻譯生員及因公挂誤而通知翻譯之廢員為滿教習(近支親王、貝勒、貝子、鎮國公得在上書房讀書。

    萬善殿漢書學以教幼年内監)。

     講新學之學校肇于清末同治元年,江蘇巡撫李鴻章始就上海設廣方言館,後移于制造局,就其中設翻譯館,譯出西書頗多(當時口譯者如林樂知、傅蘭雅,筆述者如華蘅芳、徐壽,類多學問淹貫之士)。

    六年總署奏設同文館于京師,有英、法、俄、德四國語文及天算。

    光緒二年沈葆桢設船政學堂于福州,學生分肄英法文。

    肄英文者習駕駛,肄法文者習制造,是時以為西人之所長者兵事及械器而已。

    甲午戰後,輿論乃一變,戊戌變法,诏廢科舉,設學校。

    政變後皆複故。

    庚子以後,乃複議興學,初以張百熙為管學大臣,奏定大學堂章程,設大學于京師,旋命與張之洞會定一切學堂章程(實多出之洞)。

    以總理學務大臣統理全國學務(管學大臣改為京師大學堂監督,後改官制乃設學部)。

    教育始于蒙養院,其上為初等小學堂,五年畢業,又其上為高等小學堂,四年畢業;中學分文、實科,五年畢業,其上為高等學堂,三年畢業;又其上為大學堂,政法、醫科四年,餘三年畢業。

    大學堂之上曰通儒院,期限五年。

    與初等小學并設者,有藝徒學堂;與高等小學并設者,有初等實業學堂;與中學并設者,有初級師範、實業學堂;與高等學堂并設者,有優級師範、高等實業學堂及譯學館(畢業年限與初高等小學、中學、高等學堂同,惟譯學館為五年)。

    大學分八科,一經學、二法政、三文、四醫、五格緻、六農、七工、八商。

    高等小學畢業,由道府會同考試,送學政複試,最優等作為廪生,優等增生,中等附生。

    中學由道府考送,督撫學政會同複試,最優等為拔貢,優等為優貢,中等為歲貢。

    高等學堂畢業者作為舉人,咨送學務大臣複試,以内閣中書知州(最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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