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選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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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分甲、乙、丙、丁四等。
報部之期本定是年十二月,後展期五次,至二十二年乃截止,然未填送者,實尚十之六七也。
審查既竣,乃行登記,舉審查合格者而籍錄之,是曰初次登記。
其後升降調免及其他事項(如死亡等)一一籍錄,謂之動态登記焉。
二十八年十二月八日公布非常時期公務員考績條例,分工作、操行、學識為三項,工作占50分,操行、學識乃各占25分,總計滿60分為及格留任(惟工作不及30分,操行、學識不及15分者,仍以不及格論)。
不及格者降級或免職,在80分以上者晉級。
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公布各機關人事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各機關就原有經費及人員中,設置人事處司科股或指定專任人員辦理送請铨叙、進退遷調、考核獎懲,其他人事登記、訓練補習、撫恤公益等事項焉。
法不難于立而難于行。
二十二年考試院秘書處緻考選委員會公函,内附周邦道等條陳雲:兩年來第一屆高考及格,依法任用,呈薦試署實授者,隻34人,内已遭罷免者10人,現在任用者,不過24人,皆有備員之名,而無得官之實。
公務員任用法雖已施行,能否推行盡緻,尚不可知。
且依該法施行條例,有輪班選補3名叙一之法則,如教育部分發,尚未任用者有6人,即令今後曆任長官均能守法不渝,亦須候至第十六個缺,第六人始能進叙,實非一二年所能,其他機關情形,亦多類是雲雲。
考試及格者,任用之難可以想見。
二十七年二月四日《譯報》載《字林西報》雲,中國目前引用私人非常普遍,文官考試實已不存。
六月二十八日《文彙報》轉載《新華日報》“保衛武漢與第三期抗戰問題意見”一文,其第五節,“解決一切問題之中心樞紐”雲:一是黨派門戶成見未能全泯。
二是個人親故私情時常發生作用,抗戰之時如此,平時可知。
今之所謂公務員任用法者,核其實,已難盡如人意,而其行之之難,猶如是。
昔人所謂去河北賊易,去朝中朋黨難,其理亦不外是也。
報部之期本定是年十二月,後展期五次,至二十二年乃截止,然未填送者,實尚十之六七也。
審查既竣,乃行登記,舉審查合格者而籍錄之,是曰初次登記。
其後升降調免及其他事項(如死亡等)一一籍錄,謂之動态登記焉。
二十八年十二月八日公布非常時期公務員考績條例,分工作、操行、學識為三項,工作占50分,操行、學識乃各占25分,總計滿60分為及格留任(惟工作不及30分,操行、學識不及15分者,仍以不及格論)。
不及格者降級或免職,在80分以上者晉級。
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公布各機關人事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各機關就原有經費及人員中,設置人事處司科股或指定專任人員辦理送請铨叙、進退遷調、考核獎懲,其他人事登記、訓練補習、撫恤公益等事項焉。
法不難于立而難于行。
二十二年考試院秘書處緻考選委員會公函,内附周邦道等條陳雲:兩年來第一屆高考及格,依法任用,呈薦試署實授者,隻34人,内已遭罷免者10人,現在任用者,不過24人,皆有備員之名,而無得官之實。
公務員任用法雖已施行,能否推行盡緻,尚不可知。
且依該法施行條例,有輪班選補3名叙一之法則,如教育部分發,尚未任用者有6人,即令今後曆任長官均能守法不渝,亦須候至第十六個缺,第六人始能進叙,實非一二年所能,其他機關情形,亦多類是雲雲。
考試及格者,任用之難可以想見。
二十七年二月四日《譯報》載《字林西報》雲,中國目前引用私人非常普遍,文官考試實已不存。
六月二十八日《文彙報》轉載《新華日報》“保衛武漢與第三期抗戰問題意見”一文,其第五節,“解決一切問題之中心樞紐”雲:一是黨派門戶成見未能全泯。
二是個人親故私情時常發生作用,抗戰之時如此,平時可知。
今之所謂公務員任用法者,核其實,已難盡如人意,而其行之之難,猶如是。
昔人所謂去河北賊易,去朝中朋黨難,其理亦不外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