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選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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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至六月間,因國難又未果,展至七月至十二月間,至十二月乃有山西省舉行。
明年河北、綏遠、河南繼之。
二十三年首都及浙江乃又行之焉。
軍興以來,需才孔亟,而平時典試等法,至此或難盡行。
二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乃公布非常時期特種考試暫行條例,規定特種考試由考試院視需要随時舉行,分類分科及應考資格亦由院規定。
其試法得分初試再試,而二者又各得分為若幹試,亦有院定之。
得不設典試委員會,由院派員辦理。
與普通考試相當者,得委托任用機關行之。
高等考試及普通考試,亦頗得援用其法。
考試院又拟訂戰地任用人才考試辦法,先分地調查,次分類籌備,乃指定後方地點,派員巡回舉行。
又制定全國人才登記規程,有應高等、普通考試資格者,或由調查,或因申請,予以登記其學曆經驗,優者或介紹工作,或舉行獎學考試,以資鼓勵。
其特種公務員(郵電、路航、關鹽等)及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考試之法,亦在拟訂之中(前此數嘗舉行,惟未有定法)。
高等考試是年十月一日分在重慶、成都、昆明、桂林、臯蘭、城固、永康七處舉行,先是中央政治會議議決,此後高等考試分初試及再試,合格者一律入中央政治學校訓練,期滿後舉行再試,及格乃依法任用。
及是依以舉行初試及格者,皆送中央政治學校訓練,訓練之期定為一年,期滿由院再試及格,則發給證書,依法任用。
不及格者得再試一次,訓練期内,膳食、服裝、講義均由學校供給,并月給津貼30元焉。
其普通考試,戰後廣西、雲南、陝西,皆嘗舉行。
二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公布縣參議員及鄉鎮民代表候選人考試暫行條例,分試驗、檢讨二項,試驗科目由考試院定之,檢讨除審查資格外,得舉行測驗或口試,其辦法亦由考試院訂定。
高等考試之分科,有外交官、領事官、教育、衛生、财務、行政人員,有會計統計人員,有司法官、監獄官、律師,有西醫師、藥師,其條例皆十九年公布;有警察行政人員、工業、農業、
明年河北、綏遠、河南繼之。
二十三年首都及浙江乃又行之焉。
軍興以來,需才孔亟,而平時典試等法,至此或難盡行。
二十八年十月二十八日,乃公布非常時期特種考試暫行條例,規定特種考試由考試院視需要随時舉行,分類分科及應考資格亦由院規定。
其試法得分初試再試,而二者又各得分為若幹試,亦有院定之。
得不設典試委員會,由院派員辦理。
與普通考試相當者,得委托任用機關行之。
高等考試及普通考試,亦頗得援用其法。
考試院又拟訂戰地任用人才考試辦法,先分地調查,次分類籌備,乃指定後方地點,派員巡回舉行。
又制定全國人才登記規程,有應高等、普通考試資格者,或由調查,或因申請,予以登記其學曆經驗,優者或介紹工作,或舉行獎學考試,以資鼓勵。
其特種公務員(郵電、路航、關鹽等)及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考試之法,亦在拟訂之中(前此數嘗舉行,惟未有定法)。
高等考試是年十月一日分在重慶、成都、昆明、桂林、臯蘭、城固、永康七處舉行,先是中央政治會議議決,此後高等考試分初試及再試,合格者一律入中央政治學校訓練,期滿後舉行再試,及格乃依法任用。
及是依以舉行初試及格者,皆送中央政治學校訓練,訓練之期定為一年,期滿由院再試及格,則發給證書,依法任用。
不及格者得再試一次,訓練期内,膳食、服裝、講義均由學校供給,并月給津貼30元焉。
其普通考試,戰後廣西、雲南、陝西,皆嘗舉行。
二十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公布縣參議員及鄉鎮民代表候選人考試暫行條例,分試驗、檢讨二項,試驗科目由考試院定之,檢讨除審查資格外,得舉行測驗或口試,其辦法亦由考試院訂定。
高等考試之分科,有外交官、領事官、教育、衛生、财務、行政人員,有會計統計人員,有司法官、監獄官、律師,有西醫師、藥師,其條例皆十九年公布;有警察行政人員、工業、農業、